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收 购 资 产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重 要 内 容 提 示 : 1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尚 须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不 会 导 致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化 2 本 次 交 易 不 属 于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市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3 公 司 拟 通 过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收 购 湖 州 融 源 瑞 康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持 有 的 上 海 柯 莱 逊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4 公 司 于 2016 年 3 月 4 日 公 告 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预 案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拟 用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收 购 的 标 的 资 产 的 审 计 评 估 工 作 正 在 进 行 中, 待 审 计 评 估 工 作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将 再 次 召 开 董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作 出 补 充 决 议 并 进 行 补 充 公 告, 敬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公 司 公 告,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5 本 次 投 资 的 资 金 来 源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若 不 能 顺 利 完 成 融 资, 则 本 次 交 易 存 在 无 法 完 成 的 风 险 6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关 联 交 易 7 本 次 交 易 实 施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障 碍 一 交 易 概 述 1 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本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中 源 协 和 ) 拟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不 超 过 5,000 万 股 股 票 ( 含 5,000 万 股 ), 募 集 资 金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150,000 万 元 ( 含 150,000 万 元 ), 其 中 部 分 资 金 用 于 收 购 湖 州 融 源 瑞 康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以 下 简 称 融 源 瑞 康 ) 持 有 的 上 海 柯 莱 逊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柯 莱 逊 )
100% 的 股 权 2 2016 年 3 月 3 日, 本 公 司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与 湖 州 融 源 瑞 康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签 订 附 条 件 生 效 的 股 权 收 购 协 议 的 议 案 等 收 购 标 的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预 计 约 为 110,000 万 元, 交 易 双 方 将 参 考 具 有 证 券 期 货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评 估 机 构 对 柯 莱 逊 的 评 估 结 果, 协 商 确 认 最 终 交 易 价 格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标 的 资 产 的 审 计 评 估 尚 未 完 成 待 标 的 资 产 审 计 评 估 完 成 后, 本 公 司 将 再 次 召 开 董 事 会 对 相 关 事 项 作 出 补 充 决 议 3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收 购 资 产 尚 须 获 得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的 批 准 及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核 准 二 交 易 对 方 ( 一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湖 州 融 源 瑞 康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类 型 :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 德 清 县 武 康 镇 塔 山 街 901 号 1 幢 101 室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湖 州 融 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委 派 代 表 : 方 斌 )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 日 认 缴 出 资 额 :107,500 万 元 实 缴 出 资 额 :107,100 万 元 合 伙 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 日 至 长 期 经 营 范 围 : 股 权 投 资, 投 资 管 理, 投 资 咨 询 ( 除 金 融 证 券 期 货 保 险 等 前 置 经 营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外 ) 融 源 瑞 康 成 立 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融 源 瑞 康 除 持 有 柯 莱 逊 股 权 外, 不 存 在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行 为 ( 二 ) 合 伙 人 及 出 资 情 况 融 源 瑞 康 的 合 伙 人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序 号 名 称 合 伙 人 性 质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1 湖 州 融 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普 通 合 伙 人 (GP) 500.00 0.47% 上 海 浦 银 安 盛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优 先 级 有 限 合 伙 2 公 司 ( 代 表 浦 银 安 盛 资 管 - 71,000.00 66.05% 人 (LP1) 浙 商 银 行 2 号 专 项 资 产 管 理 计
序 号 名 称 合 伙 人 性 质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划 ) 3 杭 州 巨 鲸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中 间 级 有 限 合 伙 ( 代 表 鲸 品 中 融 并 购 1 号 基 人 (LP2) 金 ) 23,500.00 21.86% 4 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劣 后 级 有 限 合 伙 有 限 公 司 人 (LP3) 12,500.00 11.63% 合 计 107,500.00 100.00% 湖 州 融 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 融 源 瑞 康 的 普 通 合 伙 人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 三 )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融 源 瑞 康 最 近 一 年 的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资 产 总 计 103,658.01 负 债 总 计 -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03,658.01 营 业 收 入 5.26 净 利 润 -3,172.44 湖 州 融 瑞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的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如 下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资 产 总 计 2,277.84 负 债 总 计 2,157.81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20.02 营 业 收 入 131.03 净 利 润 20.02 三 交 易 标 的 ( 一 )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上 海 柯 莱 逊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法 人 独 资 ) 注 册 资 本 :15,000 万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辉 成 立 日 期 :2007 年 10 月 10 日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书 院 镇 丽 正 路 1628 号 4 幢 3072 室
经 营 范 围 : 生 物 技 术 领 域 内 的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药 物 研 发, 实 验 室 试 剂 ( 除 危 险 品 ) 实 验 室 耗 材 医 药 中 间 体 ( 除 药 品 ) 化 工 原 料 ( 除 危 险 化 学 品 监 控 化 学 品 烟 花 爆 竹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 的 销 售, 投 资 管 理, 商 务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 除 经 纪 ),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医 疗 器 械 经 营 依 法 须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方 可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柯 莱 逊 系 融 源 瑞 康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融 源 瑞 康 将 持 有 的 柯 莱 逊 100% 股 权 质 押 给 优 先 级 有 限 合 伙 人, 即 上 海 浦 银 安 盛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融 源 瑞 康 承 诺, 将 在 公 司 第 二 次 召 开 董 事 会 审 议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事 宜 前, 就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事 宜 取 得 质 权 人 上 海 浦 银 安 盛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同 意, 并 于 公 司 按 关 于 上 海 柯 莱 逊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之 附 生 效 条 件 的 股 权 收 购 协 议 的 约 定 支 付 首 笔 股 权 转 让 款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解 除 目 标 公 司 股 权 质 押 ( 二 ) 主 要 业 务 情 况 柯 莱 逊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开 展 细 胞 免 疫 治 疗 技 术 的 研 发, 以 及 为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细 胞 免 疫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细 胞 免 疫 治 疗 的 原 理 是 : 采 集 患 者 外 周 静 脉 血, 在 GMP 实 验 室 内 分 离 外 周 血 单 个 核 细 胞, 在 多 种 细 胞 因 子 诱 导 下, 大 量 扩 增 出 具 有 高 效 抗 瘤 活 性 的 免 疫 效 应 细 胞, 再 通 过 特 定 的 方 式, 如 静 脉 皮 内 注 射 介 入 等 回 输 到 患 者 体 内, 达 到 增 强 患 者 免 疫 功 能 和 杀 伤 肿 瘤 细 胞 的 目 的 柯 莱 逊 的 主 要 服 务 系 为 医 疗 机 构 提 供 细 胞 免 疫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具 体 来 说, 柯 莱 逊 配 合 医 疗 机 构, 按 照 医 生 为 患 者 制 定 的 细 胞 免 疫 治 疗 方 案, 运 用 自 主 研 发 的 细 胞 免 疫 治 疗 技 术, 对 医 疗 机 构 采 集 的 患 者 血 液 样 本 在 GMP 实 验 室 进 行 细 胞 分 离 培 养 体 外 扩 增 等 技 术, 在 严 格 的 质 量 控 制 条 件 下 制 备 好 合 格 的 免 疫 细 胞 制 剂 并 提 交 给 医 疗 机 构 ; 医 疗 机 构 将 该 细 胞 制 剂 再 回 输 至 患 者 体 内 目 前 柯 莱 逊 的 细 胞 免 疫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涉 及 的 细 胞 种 类 主 要 包 括 CIK NK 细 胞 等 柯 莱 逊 建 立 了 完 整 高 标 准 的 质 控 体 系 成 本 控 制 体 系 和 技 术 管 理 规 范, 近 三 年 来 业 务 规 模 持 续 上 升, 为 国 内 近 30 家 医 院 长 期 提 供 细 胞 免 疫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 三 ) 简 要 财 务 情 况 柯 莱 逊 最 近 一 年 的 简 要 财 务 数 据 ( 未 经 审 计 ) 如 下 表 所 示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度 资 产 总 计 23,017.88 负 债 总 计 7,138.44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15,879.44 营 业 收 入 29,633.31 净 利 润 4,001.90 ( 四 ) 审 计 和 评 估 情 况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拟 收 购 的 标 的 资 产 尚 未 完 成 审 计 评 估, 标 的 资 产 的 审 计 评 估 结 果 将 在 补 充 公 告 中 予 以 披 露 ( 五 )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为 标 的 资 产 提 供 担 保 等 情 形 本 次 交 易 前, 上 市 公 司 不 存 在 为 柯 莱 逊 提 供 担 保 委 托 柯 莱 逊 理 财 等 情 形, 柯 莱 逊 亦 不 存 在 占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等 情 况 ( 六 ) 标 的 公 司 最 近 12 个 月 内 曾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增 资 减 资 或 改 制 的 情 况 2016 年 1 月 19 日, 柯 莱 逊 增 资 至 15,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全 部 由 融 源 瑞 康 以 货 币 方 式 认 购 四 交 易 协 议 的 主 要 内 容 2016 年 3 月 3 日, 公 司 与 融 源 瑞 康 签 订 了 关 于 上 海 柯 莱 逊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之 附 生 效 条 件 的 股 权 收 购 协 议, 协 议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所 示 : ( 一 ) 协 议 主 体 及 签 订 时 间 甲 方 : 湖 州 融 源 瑞 康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转 让 方 ) 乙 方 : 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受 让 方 ) ( 二 ) 股 权 转 让 方 案 1 甲 方 将 其 持 有 的 目 标 公 司 ( 柯 莱 逊 )100%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乙 方, 乙 方 同 意 受 让 标 的 股 权 2 双 方 同 意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价 格 以 标 的 股 权 截 至 评 估 ( 审 计 )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参 考 定 价 依 据, 并 由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确 定 3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乙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且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对 价 的 75% 4 于 办 理 完 毕 股 权 转 让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交 易 对 价 的 25%
( 三 ) 交 割 安 排 1 以 目 标 公 司 就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办 理 完 毕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之 日, 为 协 议 约 定 的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交 割 完 成 之 日 2 自 标 的 股 权 交 割 完 成 日 起, 乙 方 即 享 有 标 的 股 权 所 对 应 的 一 切 股 东 权 利 并 承 担 相 应 义 务 3 双 方 同 意 于 乙 方 足 额 支 付 2 股 权 转 让 方 案 第 三 项 约 定 的 首 笔 股 权 转 让 款 后, 甲 方 及 目 标 公 司 应 及 时 提 交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申 请, 并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将 标 的 股 权 过 户 至 乙 方 名 下 ( 四 ) 过 渡 期 安 排 1 过 渡 期 内, 甲 方 应 持 续 保 证 标 的 股 权 及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合 法 完 整 的 所 有 或 使 用 权 ; 确 保 标 的 股 权 及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不 发 生 司 法 冻 结 为 任 何 第 三 方 设 定 抵 押 质 押 或 其 他 权 益 ; 合 理 谨 慎 地 运 营 管 理 标 的 股 权 及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 不 从 事 任 何 非 正 常 的 导 致 标 的 股 权 及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价 值 重 大 减 损 的 行 为, 亦 不 从 事 任 何 导 致 目 标 公 司 的 无 形 资 产 或 经 营 资 质 无 效 失 效 或 丧 失 权 利 保 护 的 行 为 2 过 渡 期 内, 目 标 公 司 如 实 施 新 的 借 款 担 保 重 组 放 弃 债 务 追 索 权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股 票 或 基 金 投 资 合 并 分 立 清 算 等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以 外 可 能 引 发 目 标 公 司 资 产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的 决 策, 应 事 先 征 求 乙 方 的 书 面 同 意 3 过 渡 期 内 各 方 不 就 目 标 公 司 的 利 润 进 行 分 配 4 过 渡 期 内, 标 的 资 产 的 期 间 收 益 或 因 其 他 原 因 而 增 加 的 净 资 产 部 分 由 乙 方 享 有 ; 标 的 资 产 在 过 渡 期 间 因 经 营 亏 损 之 外 的 其 他 原 因 而 导 致 减 少 的 净 资 产 部 分, 由 甲 方 在 交 割 完 成 后 且 资 产 交 割 审 计 报 告 出 具 之 日 起 20 日 内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乙 方 补 足, 该 等 须 补 足 的 金 额 以 资 产 交 割 审 计 报 告 为 准 ( 五 ) 协 议 生 效 条 件 1 协 议 自 签 署 之 日 起 成 立, 在 以 下 条 件 均 成 就 后 生 效 : (1) 甲 方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已 作 出 同 意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决 议 ; (2) 乙 方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已 作 出 同 意 本 次 股 权 转 让 的 决 议 ; (3) 乙 方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事 项 已 按 法 律 法 规 之 规 定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核 准 2 若 因 协 议 生 效 条 件 未 能 成 就, 致 使 协 议 无 法 生 效 的, 协 议 任 何 一 方 不 追
究 协 议 他 方 的 法 律 责 任 ( 六 ) 协 议 的 履 行 变 更 与 解 除 1 协 议 约 定 的 协 议 各 方 的 各 项 权 利 与 义 务 全 部 履 行 完 毕, 视 为 协 议 最 终 履 行 完 毕 2 任 何 对 协 议 的 修 改 增 加 或 删 除 需 以 书 面 方 式 进 行 3 各 方 同 意, 如 目 标 公 司 在 过 渡 期 内 发 生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导 致 协 议 所 约 定 的 股 权 转 让 事 项 无 法 实 现, 乙 方 有 权 单 方 解 除 协 议 该 等 安 排 不 影 响 责 任 方 按 照 协 议 约 定 的 承 诺 保 证 义 务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协 议 所 述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是 指 业 务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状 况 经 营 资 质 产 生 严 重 不 利 影 响, 从 而 对 目 标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或 盈 利 能 力 造 成 重 大 障 碍 的 情 形 :1 目 标 公 司 业 务 资 质 的 吊 销 ;2 目 标 公 司 违 反 工 商 税 务 社 保 国 土 资 源 卫 生 药 监 质 量 监 督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规 章,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且 情 节 严 重, 或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或 被 立 案 侦 查 的 ;3 目 标 公 司 新 增 标 的 金 额 1000 万 元 以 上 的 纠 纷 / 诉 讼 / 仲 裁, 且 该 等 事 宜 发 生 之 日 起 六 个 月 内 未 能 予 以 解 决, 或 上 述 纠 纷 / 诉 讼 / 仲 裁 等 事 宜 导 致 本 次 交 易 目 的 无 法 实 现 4 除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外, 各 方 一 致 同 意 解 除 协 议 时, 协 议 方 可 解 除 五 涉 及 收 购 资 产 的 其 他 安 排 1 公 司 本 次 使 用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收 购 的 标 的 资 产 为 股 权, 不 涉 及 人 员 安 置 土 地 租 赁 等 2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柯 莱 逊 将 成 为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公 司 将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制 度 对 其 进 行 管 理, 确 保 其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关 联 人 在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上 分 开 3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之 间 的 业 务 关 系 管 理 关 系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本 公 司 不 会 因 为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及 本 次 收 购 而 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人 之 间 产 生 同 业 竞 争 六 收 购 资 产 的 目 的 和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 一 ) 收 购 资 产 的 目 的 1 完 善 产 业 布 局,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柯 莱 逊 主 要 从 事 提 供 细 胞 免 疫 治 疗 技 术 服 务 本 次 收 购 完 成 后, 柯 莱 逊 将 成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全 资 子 公 司, 有 利 于 加 快 推 进 公 司 细 胞 + 基 因 双 核 驱 动 的 战
略 目 标 的 实 施 进 一 步 完 善 上 市 公 司 6+1 全 产 业 链 布 局 柯 莱 逊 的 业 务 纳 入 上 市 公 司 体 系 后, 通 过 与 上 市 公 司 现 有 技 术 客 户 资 源 等 的 有 效 整 合, 将 有 利 于 增 强 与 公 司 现 有 业 务 的 协 同 效 应, 促 进 公 司 业 务 持 续 发 展,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2 收 购 优 质 资 产, 增 强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柯 莱 逊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29,633.31 万 元, 净 利 润 为 4,001.90 万 元 ( 未 经 审 计 ) 可 见,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收 购 的 标 的 公 司 具 备 较 强 的 盈 利 能 力,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后 将 有 利 于 提 高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质 量 为 公 司 未 来 业 绩 带 来 新 的 增 长 点, 从 而 提 升 上 市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进 而 增 强 上 市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二 ) 收 购 资 产 对 公 司 的 影 响 本 次 交 易 完 成 后, 柯 莱 逊 的 细 胞 治 疗 业 务 将 整 合 进 入 上 市 公 司, 对 完 善 上 市 公 司 6+1 全 产 业 链 布 局 具 有 战 略 意 义 同 时, 柯 莱 逊 的 经 营 状 况 良 好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注 入 上 市 公 司 后 将 为 公 司 未 来 业 绩 带 来 新 的 增 长 点, 从 而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核 心 竞 争 力 及 抵 御 市 场 风 险 的 能 力 六 备 查 文 件 1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十 四 次 会 议 决 议 ; 2 第 八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二 次 会 议 决 议 ; 3 公 司 与 融 源 瑞 康 签 署 的 关 于 上 海 柯 莱 逊 生 物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00% 股 权 之 附 生 效 条 件 的 股 权 收 购 协 议 特 此 公 告 中 源 协 和 细 胞 基 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