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002624 证 券 简 称 : 完 美 环 球 公 告 编 号 :2016-081 完 美 环 球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临 时 提 案 暨 会 议 补 充 通 知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1.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新 增 控 股 股 东 完 美 世 界 ( 北 京 ) 数 字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完 美 数 字 科 技 ) 提 交 的 三 项 临 时 提 案 ; 2. 除 增 加 股 东 提 交 的 临 时 提 案 外, 公 司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召 开 地 点 会 议 时 间 召 开 方 式 股 权 登 记 日 等 事 项 均 保 持 不 变 3. 本 次 会 议 议 案 ( 二 )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和 议 案 ( 五 ) 关 于 增 加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属 于 特 别 表 决 事 项, 需 由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 包 括 股 东 代 理 人 )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完 美 环 球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 刊 登 了 完 美 环 球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 公 告 编 号 :2016-071), 公 司 定 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 召 开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2016 年 7 月 3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收 到 持 股 35.06% 的 控 股 股 东 完 美 数 字 科 技 发 出 的 关 于 增 加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提 案 的 函, 提 议 在 公 司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上 增 加 关 于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议 案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经 营 范 围 的 议 案 关 于 增 加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现 将 更 新 后 的 有 关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召 开 会 议 的 基 本 情 况
( 一 )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 二 ) 会 议 主 持 人 : 公 司 董 事 长 池 宇 峰 先 生 ( 三 ) 会 议 召 开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 经 本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决 定 召 开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召 集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 四 ) 会 议 时 间 : 1.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3 日 下 午 14:30, 会 期 半 天 ; 2.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2 日 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深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 上 午 9:30-11:30, 下 午 13:00-15:00;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 下 午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下 午 15:00 ( 五 ) 会 议 召 开 方 式 :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采 取 现 场 投 票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召 开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 全 体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股 东 可 以 在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内 通 过 上 述 系 统 行 使 表 决 权 公 司 股 东 只 能 选 择 现 场 投 票 网 络 投 票 中 的 一 种 方 式 同 一 表 决 权 出 现 重 复 投 票 表 决 的, 以 第 一 次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为 准 ( 六 ) 股 权 登 记 日 :2016 年 7 月 6 日 ( 七 ) 会 议 召 开 地 点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苑 路 86 号 完 美 世 界 大 厦 19 层 ( 八 ) 本 次 会 议 的 出 席 对 象 : 1. 截 止 2016 年 7 月 6 日 下 午 交 易 结 束 后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均 有 权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并 行 使 表 决 权, 股 东 本 人 不 能 亲 自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可 以 书 面 委 托 代 理 人 出 席 会 议 并 参 加 表 决 ( 授 权 委 托 书 见 附 件 ), 该 股 东 代 理 人 不 必 是 本 公 司 股 东 ; 2.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3. 公 司 聘 请 的 律 师 ; 4. 其 他 相 关 人 员 二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一 ) 关 于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的 议 案 ; ( 二 )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 ( 三 ) 关 于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议 案 ; ( 四 )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经 营 范 围 的 议 案 ; ( 五 ) 关 于 增 加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上 述 议 案 已 经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议 案 内 容 同 日 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披 露 三 会 议 登 记 方 法 ( 一 ) 会 议 登 记 方 式 : 1. 法 人 股 东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应 凭 法 人 股 东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股 东 账 户 卡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及 本 人 身 份 证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表 法 人 股 东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应 凭 法 人 股 东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股 东 账 户 卡 授 权 委 托 书 ( 见 附 件 二 ) 代 理 人 本 人 身 份 证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2. 自 然 人 股 东 亲 自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应 凭 本 人 身 份 证 股 东 账 户 卡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表 自 然 人 股 东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应 凭 本 人 身 份 证 授 权 委 托 书 ( 见 附 件 二 )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及 委 托 人 股 东 账 户 卡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 3. 异 地 股 东 可 凭 以 上 有 关 证 件 和 参 加 会 议 回 执 ( 附 件 三 ) 采 取 信 函 或 传 真 方 式 确 认 登 记, 传 真 或 书 面 信 函 以 抵 达 本 公 司 的 时 间 为 准, 公 司 不 接 受 电 话 登 记 ( 二 ) 会 议 登 记 时 间 :2016 年 7 月 7 日 和 7 月 8 日, 每 个 工 作 日 上 午 10: 00--12:00, 下 午 14:00--17:00; ( 三 ) 会 议 登 记 地 点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苑 路 86 号 完 美 世 界 大 厦 19 层 证 券 事 业 部 ; ( 四 ) 注 意 事 项 :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理 人 请 携 带 相 关 证 件 原 件 于 会 前 半 小 时 到 会 场 办 理 登 记 手 续 四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上,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参 加 投 票,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见 附 件 一 五 其 他 事 项 ( 一 ) 本 次 会 议 会 期 为 半 天, 与 会 股 东 食 宿 及 交 通 费 用 自 理 ( 二 ) 联 系 人 : 闫 新 广 钱 婷 娜 ( 三 ) 联 系 电 话 :010-57806688 传 真 :010-57805227 ( 四 )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北 苑 路 86 号 完 美 世 界 大 厦 19 层 ( 五 ) 联 系 部 门 : 公 司 证 券 事 业 部 ( 六 ) 邮 政 编 码 :100101 ( 七 ) 网 络 投 票 期 间, 如 投 票 系 统 遇 突 发 重 大 事 件 的 影 响, 则 本 次 会 议 的 进 程 另 行 通 知 六 备 查 文 件 1. 完 美 环 球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三 次 会 议 决 议 2. 完 美 环 球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决 议 完 美 环 球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7 月 5 日
附 件 一 :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操 作 流 程 一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程 序 1. 投 票 代 码 :362624 2. 投 票 简 称 : 完 美 投 票 3. 议 案 设 置 及 意 见 表 决 (1) 议 案 设 置 表 1 股 东 大 会 议 案 对 应 议 案 编 码 一 览 表 议 案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议 案 编 码 总 议 案 表 示 对 以 下 议 案 的 统 一 表 决 100.00 议 案 1 关 于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的 议 案 1.00 议 案 2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2.00 议 案 3 关 于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议 案 3.00 议 案 4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经 营 范 围 的 议 案 4.00 议 案 5 关 于 增 加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5.00 (2) 填 报 表 决 意 见 或 选 举 票 数 对 于 非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填 报 表 决 意 见,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 对 于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填 报 投 给 某 候 选 人 的 选 举 票 数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应 当 以 其 所 拥 有 的 每 个 议 案 组 的 选 举 票 数 为 限 进 行 投 票, 如 股 东 所 投 选 举 票 数 超 过 其 拥 有 选 举 票 数 的, 或 者 在 差 额 选 举 中 投 票 超 过 应 选 人 数 的, 其 对 该 项 议 案 组 所 投 的 选 举 票 均 视 为 无 效 投 票 如 果 不 同 意 某 候 选 人, 可 以 对 该 候 选 人 投 0 票 表 2 累 积 投 票 制 下 投 给 候 选 人 的 选 举 票 数 填 报 一 览 表 投 给 候 选 人 的 选 举 票 数 填 报 对 候 选 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 候 选 人 B 投 X2 票 X2 票 合 计 不 超 过 该 股 东 拥 有 的 选 举 票 数 各 议 案 股 东 拥 有 的 选 举 票 数 举 例 如 下 : 1 选 举 独 立 董 事 ( 如 议 案 3, 有 3 位 候 选 人 ) 股 东 所 拥 有 的 选 举 票 数 = 股 东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 股 东 可 以 将 票 数 平 均 分 配 给 3 位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也 可 以 在 3 位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中 任 意 分 配, 但 总 数 不 得 超 过 其 拥 有 的 选 举 票 数
2 选 举 非 独 立 董 事 ( 如 议 案 4, 有 2 位 候 选 人 ) 股 东 所 拥 有 的 选 举 票 数 = 股 东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2 股 东 可 以 将 票 数 平 均 分 配 给 2 位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也 可 以 在 2 位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中 任 意 分 配, 但 总 数 不 得 超 过 其 拥 有 的 选 举 票 数 3 选 举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 如 议 案 5, 有 2 位 候 选 人 ) 股 东 所 拥 有 的 选 举 票 数 = 股 东 所 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2 股 东 可 以 将 票 数 平 均 分 配 给 2 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也 可 以 在 2 位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候 选 人 中 任 意 分 配, 但 总 数 不 得 超 过 其 拥 有 的 选 举 票 数 (3) 股 东 对 总 议 案 进 行 投 票, 视 为 对 除 累 积 投 票 议 案 外 的 其 他 所 有 议 案 表 达 相 同 意 见 在 股 东 对 同 一 议 案 出 现 总 议 案 与 分 议 案 重 复 投 票 时, 以 第 一 次 有 效 投 票 为 准 如 股 东 先 对 分 议 案 投 票 表 决, 再 对 总 议 案 投 票 表 决, 则 以 已 投 票 表 决 的 分 议 案 的 表 决 意 见 为 准, 其 他 未 表 决 的 议 案 以 总 议 案 的 表 决 意 见 为 准 ; 如 先 对 总 议 案 投 票 表 决, 再 对 分 议 案 投 票 表 决, 则 以 总 议 案 的 表 决 意 见 为 准 (4) 对 同 一 议 案 的 投 票 以 第 一 次 有 效 投 票 为 准 二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的 投 票 程 序 1. 投 票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3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即 9:30 11:30, 13:00 15:00 2. 股 东 可 以 登 录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客 户 端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三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的 投 票 程 序 1.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开 始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2 日 (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前 一 日 ) 下 午 3:00, 结 束 时 间 为 2016 年 7 月 13 日 ( 现 场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当 日 ) 下 午 3:00 2. 股 东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需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投 资 者 网 络 服 务 身 份 认 证 业 务 指 引 (2016 年 4 月 修 订 ) 的 规 定 办 理 身 份 认 证, 取 得 深 交 所 数 字 证 书 或 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通 过 深 交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进 行 投 票
附 件 二 : 授 权 委 托 书 兹 全 权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代 表 本 公 司 ( 本 人 ) 出 席 2016 年 7 月 13 日 召 开 的 完 美 环 球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按 照 下 列 指 示 行 使 对 会 议 议 案 的 表 决 权 序 号 总 议 案 议 案 1 议 案 2 议 案 3 议 案 4 议 案 5 议 案 名 称 表 示 对 以 下 议 案 的 统 一 表 决 关 于 公 司 向 银 行 申 请 综 合 授 信 的 议 案 关 于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关 于 使 用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议 案 关 于 变 更 公 司 名 称 经 营 范 围 的 议 案 关 于 增 加 修 订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注 : 请 对 每 一 表 决 事 项 根 据 股 东 本 人 的 意 见 选 择 同 意 反 对 或 者 弃 权 并 在 相 应 栏 内 划, 三 者 必 选 一 项, 多 选 或 未 作 选 择 的, 则 视 为 无 效 委 托 ) 本 次 授 权 的 有 效 期 限 : 自 签 署 日 至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委 托 人 名 称 / 姓 名 ( 签 字 / 盖 章 ):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 或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 委 托 人 持 有 股 数 : 委 托 人 股 东 账 号 : 受 托 人 姓 名 : 受 托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 委 托 日 期 : 注 : 法 人 股 东 须 由 法 人 单 位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书 面 授 权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附 件 三 完 美 环 球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参 加 会 议 回 执 截 止 2016 年 7 月 13 日, 本 人 / 本 单 位 持 有 完 美 环 球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拟 参 加 完 美 环 球 娱 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姓 名 或 名 称 ( 签 字 或 盖 章 ) 股 东 帐 号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地 址 是 否 本 人 出 席 身 份 证 号 码 /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号 码 持 有 股 数 电 子 邮 箱 邮 编 备 注 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