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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届 生 2013 求 职 大 礼 包 户 口 居 住 证 档 案 及 报 到 证 篇 编 应 届 生 论 坛 户 口 居 住 证 档 案 报 到 证 版 : http://bbs.yingjiesheng.com/forum-64-1.html 应 届 生 求 职 招 聘 论 坛 ( 推 荐 ): http://bbs.yingjiesheng.com

目 录 第 一 章 户 口 及 居 住 证 档 案 报 到 证...4 1.1 关 于 就 业 协 议...4 1.2 扫 盲 贴 --- 澄 清 几 个 概 念 : 实 习 期 见 习 期 试 用 期...9 1.3 关 于 经 济 赔 偿 经 的 问 题...13 1.4 劳 动 争 议 问 题...14 1.5 关 于 户 籍 迁 移 落 户 等 重 要 问 题...16 1.6 关 于 干 部 身 份 三 方 协 议 派 遣 证...21 1.7 关 于 转 正 定 职 定 级 ( 本 科 硕 士 分 别 谈 )...25 1.8 毕 业 生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的 相 关 问 题 说 明...31 1.9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相 关 问 题...33 1.10 关 于 签 约 违 约...35 1.11 应 届 生 论 坛 户 口 问 题 达 人 alot 集 中 回 答 帖...41 第 二 章 上 海 户 口 居 住 证 政 策 及 申 请 流 程...45 2.1 上 海 户 口 评 分 制 及 历 年 分 数...45 2.2 2012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办 本 市 户 籍 办 法...45 2.3 2012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应 届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申 领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受 理 办 法...61 2.4 2012 年 非 上 海 生 源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沪 就 业 评 分 办 法...69 2.5 专 利 知 识 普 及 帖...72 2.6 办 理 居 住 证 和 档 案 托 管 流 程 图 ( 网 友 经 验 )...73 2.7 应 届 生 就 业 落 户 经 验 谈, 学 弟 学 妹 不 要 后 悔...75 2.8 持 有 上 海 市 居 住 证 人 员 申 办 本 市 常 住 户 口 试 行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政 策 问 答...76 2.9 上 海 户 口 及 居 住 证 相 关 链 接...78 第 三 章 北 京 户 口 政 策 及 申 请 流 程...79 3.1 中 央 及 国 务 院 直 属 单 位 调 工 调 干 在 京 入 户 流 程...79 3.2 进 京 集 合 帖 : 关 于 解 决 两 地 分 居 人 才 引 进 等...80 3.3 海 淀 区 关 于 2012 非 北 京 生 源 应 届 毕 业 生 引 进 接 收 工 作 的 通 知...81 3.4 关 于 做 好 朝 阳 区 2012 年 毕 业 生 接 收 工 作 的 通 知...85 3.5 2012 年 3 月 北 京 人 事 局 户 口 指 标 已 下 发 各 单 位...89 3.6 北 京 户 口 的 知 识 问 答...90 3.7 非 北 京 生 源 高 校 毕 业 生 引 进 协 议 书...93 3.8 2012MBA 央 企 落 户 亲 身 经 历...94 3.9 北 京 户 口 及 居 住 证 相 关 链 接...94 第 四 章 深 圳 户 口 政 策 及 申 请 流 程...95 4.1 个 人 申 办 接 收 院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指 南...95 4.2 2012 年 度 用 人 单 位 办 理 接 收 普 通 高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指 南...99 4.3 深 圳 户 口 的 好 处?---- 总 结 贴...106 4.4 关 于 挂 靠 入 户 组 织 转 深 圳 扫 盲 贴...107 第 五 章 关 于 档 案...107 5.1 档 案 的 作 用...107 5.2 存 档 : 毕 业 未 就 业 学 生...108 5.3 存 档 : 已 就 业 学 生...109 应 届 生 求 职 网 http://www.yingjiesheng.com 第 2 页 共 133 页

5.4 应 届 生 毕 业 档 案 的 三 种 去 处...109 5.5 案 例 分 析 : 你 是 不 是 弃 档 族...110 第 六 章 关 于 报 到 证...116 6.1 什 么 是 报 到 证?...116 6.2 报 到 证 的 作 用...116 6.3 报 到 证 相 关 FAQ( 摘 自 互 联 网 )...117 第 七 章 过 来 人 和 你 谈 户 籍...118 7.1 北 京 户 口, 我 心 中 的 痛...118 7.2 我 的 户 口 档 案 风 波...119 7.3 我 的 上 海 户 籍 艰 难 之 路...121 7.4 上 海 户 口 办 理 经 验 谈...121 7.5 北 京 户 口 与 就 业...122 7.6 办 理 上 海 户 口 全 攻 略...123 7.7 毕 业 生 办 理 在 沪 落 户 手 续 全 经 过...125 7.8 深 圳 毕 业 生 报 到 流 程...128 7.9 北 京 户 口 & 天 津 户 口...128 7.10 户 口 及 居 住 证 档 案 报 到 证 相 关 链 接...130 附 录 : 更 多 求 职 精 华 资 料 推 荐...130 内 容 声 明 : 本 文 由 (http://www.yingjiesheng.com) 收 集 整 理 编 辑, 内 容 来 自 于 相 关 企 业 的 官 方 网 站 及 论 坛 热 心 同 学 贡 献, 内 容 属 于 我 们 广 大 的 求 职 同 学, 欢 迎 大 家 与 同 学 好 友 分 享, 让 更 多 同 学 得 益, 此 为 编 写 这 套 应 届 生 求 职 大 礼 包 2013 的 本 义 祝 所 有 同 学 都 能 顺 利 找 到 合 适 的 工 作! 应 届 生 求 职 网 http://www.yingjiesheng.com 第 3 页 共 133 页

第 一 章 户 口 及 居 住 证 档 案 报 到 证 1.1 关 于 就 业 协 议 一 就 业 协 议 书 图 片 见 浙 江 省 的 二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有 什 么 作 用? 4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是 明 确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和 学 校 在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中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书 面 表 现 形 式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一 般 由 国 家 教 育 部 或 各 省 市 自 治 区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制 表 作 为 学 校 列 入 派 遣 计 划 依 据 的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生 签 字, 用 人 单 位 盖 章, 毕 业 生 本 人 保 存 一 份 作 为 办 理 报 到 接 转 行 政 和 户 口 关 系 的 依 据 三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vs 劳 动 合 同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与 劳 动 合 同 是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毕 业 生 时 所 订 立 的 书 面 协 议, 但 两 者 分 处 两 个 相 互 联 系 的 不 同 阶 段, 表 现 在 : 1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是 毕 业 生 在 校 时, 由 学 校 参 与 见 证 的, 与 用 人 单 位 协 商 签 订 的, 是 编 制 毕 业 生 就 业 计 划 方 案 和 毕 业 生 派 遣 的 依 据, 劳 动 合 同 是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明 确 劳 动 关 系 中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协 议, 学 校 不 是 劳 动 合 同 的 主 体, 也 不 是 劳 动 合 同 的 见 证 方, 劳 动 合 同 是 上 岗 毕 业 生 从 事 何 种 岗 位 享 受 何 种 待 遇 等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依 据 2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内 容 主 要 是 毕 业 生 如 实 介 绍 自 身 情 况, 并 表 示 愿 意 到 用 人 单 位 就 业, 用 人 单 位 表 示 愿 意 接 收 毕 业 生, 学 校 同 意 推 荐 毕 业 生 并 列 入 就 业 划 进 行 派 遣 劳 动 合 同 的 内 容 涉 及 劳 动 报 酬 劳 动 保 护 工 作 内 容 劳 动 纪 律 等 方 方 面 面, 更 为 具 体, 劳 动 权 利 义 务 更 为 明 确 3 一 般 来 说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签 订 在 前,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在 后, 如 果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就 工 资 待 遇 住 房 等 有 事 先 约 定, 亦 可 在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备 注 条 款 中 予 以 注 明, 日 后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对 此 内 容 应 予 认 可 4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是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关 于 将 来 就 业 意 向 的 初 步 约 定, 对 于 双 方 的 基 本 条 件 以 及 即 将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部 分 基 本 内 容 大 体 认 可, 并 经 用 人 单 位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高 校 就 业 部 门 同 意 和 见 证, 一 经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高 校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即 具 有 一 定 的 法 律 效 应, 是 编 制 毕 业 生 就 业 计 划 和 将 来 可 能 发 生 违 约 情 况 时 的 判 断 依 据 四 了 解 教 育 部 关 于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管 理 办 法 1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上 后, 均 须 签 订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2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由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制 定, 学 校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统 一 翻 印, 各 学 院 集 体 到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领 取, 或 者 由 毕 业 生 持 本 人 学 生 证 到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领 取 每 位 毕 业 生 只 有 一 套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每 套 一 式 四 份 3 任 何 单 位 或 个 人 均 不 得 复 印 复 制 翻 印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 在 签 订 高 校 毕 业 生 5

就 业 协 议 书 书 时, 如 果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因 破 损 等 情 况 而 不 能 使 用 时, 可 持 原 件 到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申 请 更 换 ;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不 得 挪 用 转 借 涂 改,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4 毕 业 生 在 协 议 书 上 签 署 个 人 意 见 之 后, 用 人 单 位 或 学 校 两 方 之 中 只 要 有 一 方 在 协 议 书 上 签 字, 毕 业 生 即 不 得 单 方 面 终 止 协 议 的 签 订 工 作 毕 业 生 违 约 时, 必 须 办 理 完 毕 与 原 签 约 单 位 的 解 约 手 续, 然 后 将 原 协 议 书 交 还 招 生 就 工 作 处, 并 换 取 新 的 协 议 书 5 毕 业 生 如 果 不 慎 将 协 议 书 遗 失, 学 校 原 则 上 不 再 补 发, 到 毕 业 派 遣 时, 毕 业 生 回 生 源 地 参 加 二 次 分 配 若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补 发 时, 毕 业 生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申 请, 由 所 在 学 院 主 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签 署 意 见, 经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调 查 并 研 究 之 后 酌 情 处 理 同 时 具 备 以 下 四 个 条 件 时,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方 予 受 理 : (1) 经 核 查, 协 议 书 确 实 属 于 遗 失 者 ; (2)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收 到 毕 业 生 的 申 请 书 两 个 星 期 以 上 (3) 毕 业 生 须 交 纳 相 当 于 违 约 金 数 额 的 费 用 6 凡 是 通 过 地 方 或 部 委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主 管 部 门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毕 业 生, 签 约 时 可 使 用 他 们 提 供 的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但 是 毕 业 生 回 校 后, 必 须 与 学 校 补 签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毕 业 生 如 果 另 有 选 择, 则 必 须 与 原 签 约 单 位 解 除 所 签 订 的 协 议 五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签 订 程 序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达 成 一 致 后, 签 约 程 序 是 : 1 毕 业 生 认 真 如 实 填 写 基 本 情 况 及 应 聘 意 见, 并 签 名 2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及 人 事 调 配 部 门 签 定 意 见 3 用 人 单 位 一 定 将 档 案 详 细 转 递 地 址 填 好 4 各 院 系 签 意 见 5 学 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签 意 见 6 省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签 证 需 要 说 明 的 是 : 按 程 序 最 后 到 学 校 签 章, 由 学 校 作 最 后 把 关, 更 有 利 于 维 护 毕 业 生 合 法 利 益 6

有 些 毕 业 生 图 方 便, 要 求 学 校 先 签 章, 再 交 用 人 单 位, 容 易 写 上 有 损 毕 业 生 权 益 的 条 款, 产 生 不 利 后 果 学 校 把 关, 意 义 还 在 于 确 认 签 约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否 则 由 于 手 续 不 齐 等 原 因, 导 致 报 方 案 时 通 不 过, 或 派 走 后 到 用 人 单 位 无 法 报 到, 会 加 大 毕 业 生 心 理 负 担 六 我 要 违 约, 怎 么 办? l 违 约 责 任 及 毕 业 生 违 约 的 后 果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一 经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签 署 即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擅 自 解 除, 否 则 违 约 方 应 向 权 利 受 损 方 支 付 协 议 条 款 所 规 定 的 违 约 金, 从 实 际 情 况 来 看, 就 业 违 约 多 为 毕 业 生 违 约 毕 业 生 违 约, 除 本 人 应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支 付 违 约 金 外, 往 往 还 会 造 成 其 他 不 良 的 后 果, 主 要 表 现 在 : (1) 用 人 单 位 花 人 力 物 力 财 力, 参 加 人 才 交 流 会 等,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录 用 人 员 的 后 期 工 作 已 考 虑 安 排, 一 旦 违 约, 一 切 工 作 付 之 东 流, 全 得 另 起 炉 灶, 造 成 工 作 被 动 (2) 用 人 单 位 往 往 将 毕 业 生 违 约 当 成 是 学 校 管 理 不 严, 影 响 学 校 和 用 人 单 位 长 期 合 作 关 系, 由 于 对 学 校 怀 疑, 以 后 可 能 不 会 再 到 学 校 挑 选 毕 业 生 现 在 买 方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没 有 需 求, 也 就 没 有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随 着 高 校 扩 招, 毕 业 生 将 成 培 增 加, 学 校 作 为 签 字 方 之 一 不 会 为 极 个 别 人 的 利 益 影 响 到 明 年 乃 至 今 后 就 业 工 作 的 整 体 利 益 和 声 誉 (3) 对 其 他 毕 业 生 有 影 响 一 个 单 位, 你 不 去, 别 人 可 以 去, 用 人 单 位 不 录 用 你, 完 全 可 录 用 别 人, 录 用 你, 就 不 能 录 用 其 他 毕 业 生, 日 后 违 约, 当 初 想 去 的 毕 业 生 也 不 一 定 能 补 缺, 造 成 信 息 浪 费 高 校 大 学 生 应 是 讲 诚 信 讲 法 制 的 践 行 者, 因 此 学 校 再 次 强 调 毕 业 生 在 签 约 过 程 中 要 做 到 慎 重 选 择, 认 真 履 约 2 对 违 约 毕 业 生 的 处 理 规 定 " 违 约 " 特 指 " 三 方 签 约 ", 学 校 强 调 毕 业 生 要 讲 诚 信 讲 法 治 认 真 履 约 但 毕 业 生 一 旦 违 约 必 须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在 征 得 用 人 单 位 同 意 并 交 纳 违 约 金 后 才 可 重 新 签 约 毕 业 生 违 约 时, 必 须 办 理 完 毕 与 原 签 约 单 位 的 解 约 手 续 ( 有 原 签 约 单 位 的 书 面 退 函, 交 纳 完 毕 违 约 金 ), 然 后 将 原 协 议 书 上 交 还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处, 并 换 取 新 的 协 议 书 七 需 要 注 意 的 问 题 就 业 协 议 书 主 要 两 个 作 用, 一 是 规 范 公 司 和 学 生 的 行 为 二 是 户 口 转 档 用 而 实 际 上 第 二 个 作 用 才 是 主 要 的 作 用 如 果 单 位 不 能 解 决 户 口, 实 际 上 就 没 有 权 利 签 就 业 协 议 书, 如 果 签 了, 只 会 让 学 生 浪 费 申 报 户 口 的 机 会!! 更 大 的 麻 烦 是 : 提 出 不 给 你 办 户 口 却 要 和 你 签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要 求 的 单 位, 往 往 是 对 应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制 度 一 无 所 知 附 : 扫 盲 : 应 届 生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的 的 心 路 历 程 ( 内 附 坎 坷 经 历, 终 于 明 白 三 方 协 议 的 重 要 性 ) RT 本 人 是 09 年 6 月 本 科 毕 业 的, 当 时 正 好 遇 到 金 融 危 机, 工 作 相 当 难 找, 当 时 毕 业 整 整 过 了 2 个 月 才 找 到 毕 业 后 的 第 一 份 正 式 工 作 当 时 第 一 份 工 资 是 1500( 税 后 ), 在 当 时 已 经 是 很 高 的 工 资 了, 我 很 满 足 了 就 在 我 壮 志 满 满 的 7

时 候, 却 突 然 爆 出 了 一 个 大 问 题 : 因 为 当 时 在 大 四 下 半 学 期 的 时 候, 当 时 学 校 规 定, 如 果 没 有 工 作 的 毕 业 留 在 学 校 做 毕 业 设 计, 我 是 理 工 科 的, 机 械 专 业, 这 一 留 校 多 没 意 思 啊, 所 以 当 时 托 我 爸 爸 找 了 个 朋 友, 随 便 就 把 就 业 协 议 给 签 了, 上 面 的 内 容 都 没 怎 么 看, 而 且 我 把 就 业 协 议 交 给 学 校 老 师 的 时 候, 上 面 都 没 怎 么 填 写, 老 师 居 然 也 没 看 什 么 的, 只 要 你 把 章 给 盖 了 就 好 了 (PS: 在 这 里 BS 下 大 学 的 辅 导 员, 只 知 道 提 高 学 校 的 就 业 率, 有 个 别 老 师 很 不 负 责 任 ), 因 为 我 是 属 于 假 签 就 业 协 议 的 ( 在 当 时, 假 签 就 业 协 议 的 人 还 是 很 多 的 ), 反 正 单 位 也 是 在 我 户 籍 地 的, 所 以 当 时 心 想, 档 案 肯 定 会 打 到 原 籍 的, 所 以 根 本 没 怎 么 担 心, 只 是 不 想 赖 在 学 校, 很 没 意 思, 还 不 如 回 老 家 慢 慢 找 呢 于 是 问 题 一 个 接 着 一 个 出 现 了, 首 先 是 接 受 我 的 单 位 是 外 资 企 业, 单 位 人 事 还 是 很 负 责 任 的, 知 道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流 程, 所 以 问 我 拿 就 业 协 议, 我 如 实 说 了, 说 我 的 就 业 协 议 当 时 被 我 随 便 签 了, 然 后 他 给 我 2 个 选 择 : 要 么 重 新 去 回 学 校 拿 一 份 就 业 协 议 ; 要 么 就 只 能 去 户 籍 地 当 地 的 劳 动 保 障 所 办 理 就 业 证, 办 理 了 就 业 证, 那 么 我 的 干 部 身 份 就 会 失 去 了 这 是 我 不 能 接 受 的, 至 于 什 么 是 干 部 身 份, 我 想 下 面 的 文 字, 你 看 了 之 后 就 会 有 点 知 晓 了 根 据 我 国 的 人 事 规 定, 聘 用 没 有 干 部 身 份 的 学 生, 只 能 走 校 园 招 聘, 也 就 是 通 过 毕 业 派 遣, 不 能 通 过 社 会 招 聘 的 形 式 这 也 就 是 论 坛 里 一 直 强 调 转 正 定 级 与 干 部 身 份 重 要 性 的 原 因 至 于 私 企 为 什 么 可 以 这 么 做, 是 因 为 一 些 私 企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雇 用 的 员 工 带 有 定 期 工 的 性 质 ( 对 员 工 的 管 理 类 似 工 人, 不 像 管 理 干 部 ) 没 有 干 部 身 份 有 什 么 后 果 : 1- 不 能 进 入 机 关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国 企 等 单 位 的 正 规 编 制, 只 能 成 为 临 时 工 雇 工 和 外 聘 工, 如 果 你 立 志 要 干 私 企 或 者 个 体 经 营 或 者 出 国, 那 么 干 部 身 份 对 你 来 说 用 处 不 是 特 别 大 了 2- 没 有 干 部 身 份, 如 果 是 城 镇 户 口, 那 就 会 成 为 工 人, 工 人 归 劳 动 局 管 理, 而 非 人 事 局, 那 么 将 来 享 受 的 就 是 工 人 待 遇, 在 待 遇 养 老 保 险 福 利 方 面 都 远 远 不 如 干 部 3- 万 一 想 要 跳 槽 到 第 一 条 中 的 单 位, 不 能 正 常 的 办 理 入 职 手 续 ( 很 多 单 位 是 没 有 工 人 编 制 的, 员 工 都 是 干 部 ) 关 于 干 部 身 份 需 要 注 意 的 几 点 : 1- 派 遣 证 和 转 正 定 级 的 单 位 要 一 致 2- 本 科 生 要 在 毕 业 派 遣 的 单 位 满 1 年 专 科 生 3 年 研 究 生 3-6 个 月, 才 能 获 得 干 部 身 份 3- 在 获 得 干 部 身 份 之 前 档 案 不 能 自 由 流 动, 不 能 跳 槽 ( 新 单 位 即 使 想 要 你, 也 不 能 接 收 你 的 档 案 ) 4- 如 果 在 转 正 前 辞 职, 要 回 学 校 改 派 ( 有 的 省 份 改 派 是 在 省 市 的 人 事 局 办 理, 不 用 回 原 毕 业 学 校 ) 5- 应 届 生 第 一 跳 槽 的 时 候, 档 案 里 至 少 有 见 习 期 满 转 正 的 表 ( 俗 称 转 正 定 级 表 ) 8

6- 一 般 来 说, 在 获 得 干 部 身 份 之 前 就 跳 槽 了, 这 段 工 作 时 间 一 般 不 算 工 龄 例 如, 小 李 2010 年 7 月 毕 业,9 月 1 日 正 式 上 班, 在 xxx 小 学 工 作 了 2 个 月 就 不 干 了,12 月 找 到 了 新 单 位 xxx 中 学, 小 李 到 原 来 就 读 的 大 学 办 理 了 改 派, 持 新 的 报 到 证 到 xxx 中 学 上 班 去 了 这 种 情 况 下, 小 李 9 月 1 日 11 月 1 日 两 个 月 的 工 作 时 间 不 会 被 计 算 进 工 龄 后 来 实 在 是 没 辙 了, 只 有 先 回 学 校 和 辅 导 员 联 系, 能 不 能 要 一 份 新 的 就 业 协 议, 可 辅 导 员 说 了, 没 有 最 后 我 和 我 辅 导 员 软 磨 硬 泡, 拉 着 以 前 班 级 里 的 铁 哥 们, 和 辅 导 员 一 起 去 吃 饭 ( 这 个 哥 们 和 辅 导 员 关 系 不 粗, 让 他 帮 我 说 说 话 ), 后 来 辅 导 员 终 于 松 口 了 新 的 就 业 协 议 是 有 的, 但 是 要 花 钱 买 一 份,50 元 一 份 ( 还 好, 没 超 过 我 的 预 算 呢 ), 而 且 到 时 候 必 须 把 新 签 的 就 业 协 议 拿 回 去, 来 作 废 掉 原 来 假 签 的 就 业 协 议, 一 开 始 我 以 为 就 此 结 束 了 没 想 到 麻 烦 的 事 情 又 来 了, 新 的 就 业 协 议 是 有 的, 但 我 原 来 假 签 的 就 业 协 议 当 时 学 校 已 经 送 到 省 高 校 毕 业 就 业 中 心, 报 到 证 已 经 好 了, 只 不 过 当 时 辅 导 员 根 本 就 没 有 通 知 我 知 道 后 来 我 重 新 去 交 新 的 就 业 协 议 才 拿 到 的 相 当 恼 火 因 为 报 到 证 上 开 的 不 是 XX 人 事 局, 而 是 我 之 前 假 签 的 XXXX 有 限 公 司, 我 原 先 以 为, 因 为 我 假 签 的 单 位 是 私 企, 省 高 校 毕 业 就 业 中 心 肯 定 会 开 到 XX 人 事 局, 不 知 道 怎 么 地 就 变 成 XX 有 限 公 司 了, 很 郁 闷, 这 样 一 来 我 的 报 到 证 还 要 改 派, 后 来 问 了 老 师 改 派 的 步 骤 不 问 不 知 道, 一 问 吓 一 跳, 相 当 繁 琐, 首 先 要 原 先 单 位 和 我 本 人 自 动 解 除 协 议 的 单 位 证 明 ( 这 个 容 易 的 ), 新 的 就 业 协 议 ( 这 个 也 有 了 ), 关 键 是 报 到 证 还 要 拿 到 省 高 校 毕 业 中 心 去 改 派, 这 个 玩 意 是 很 耗 时 间 的, 一 般 一 个 月 只 办 理 一 次, 等 学 校 新 的 一 批 去 弄 新 的 报 到 证, 我 的 单 位 肯 定 不 要 我 了 想 到 这 里, 我 已 经 相 当 头 大 了, 后 来 一 想, 回 去 问 问 单 位 人 事 该 怎 么 办, 他 们 经 常 办 理 学 生 就 业 的, 应 该 有 点 方 法 的, 后 来 一 问, 说 原 来 的 报 到 证 先 给 他 看 看, 他 说, 他 先 去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去 看 看, 看 看 能 不 能 处 理 下, 后 来 单 位 人 事 就 去 办 理 了 过 了 几 天, 传 来 了 好 消 息 报 到 证 不 需 要 改 派 了, 因 为 只 要 有 新 的 就 业 协 议, 手 续 齐 全, 报 到 证 上 的 XX 有 限 公 司, 只 要 人 才 市 场 盖 章 承 认 就 有 效 了, 所 以 说 不 需 要 亲 自 跑 一 趟 省 高 校 就 业 中 心 了, 就 这 样 一 个 大 问 题 就 这 样 被 解 决 了 很 富 有 戏 剧 性 嘎 嘎 1.2 扫 盲 贴 --- 澄 清 几 个 概 念 : 实 习 期 见 习 期 试 用 期 作 者 :a lot 发 表 时 间 :2011 年 4 月 29 号 链 接 地 址 :http://bbs.yingjieshe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04301 很 多 学 生 在 写 帖 子 问 讯 的 时 候 总 是 分 不 清 楚 这 几 个 概 念, 这 里 特 别 法 个 帖 子 让 大 家 明 确 下 : 1- 实 习 期 所 谓 实 习 期, 并 非 法 律 上 的 概 念, 一 般 是 专 指 尚 未 毕 业 的 学 生 到 用 人 单 位 进 行 的 社 会 实 践 活 9

动 根 据 我 国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学 生 在 用 人 单 位 实 习 期 间, 与 用 人 单 位 还 不 是 劳 动 关 系, 因 此, 二 者 之 间 问 题 的 解 决 依 据 尚 不 能 援 引 劳 动 法 我 国 法 律 规 定,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和 在 读 学 生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聘 用 协 议 2- 试 用 期 所 谓 试 用 期, 又 可 称 适 应 期 或 考 察 期, 最 权 威 的 定 义 说 法 当 然 是 来 自 于 法 律 的 规 定 根 据 1995 年 原 劳 动 部 发 布 的 关 于 贯 彻 执 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的 规 定, 试 用 期 指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相 互 了 解 选 择 而 约 定 的 不 超 过 6 个 月 的 考 察 期 ( 现 在 新 劳 动 法 依 然 也 是 这 么 规 定 的 ) 和 试 用 期 相 邻, 还 有 两 个 概 念 和 试 用 期 擦 身 而 过 : 一 个 是 实 习 期, 另 一 个 是 见 习 期 3- 见 习 期 关 于 见 习 期, 首 先, 它 与 在 法 律 上 明 确 规 定 的 试 用 期 不 同, 它 并 不 是 一 个 法 律 层 面 的 概 念 见 习 期 一 般 是 指 行 政 是 事 业 单 位 在 人 事 制 度 的 框 架 下 对 应 届 毕 业 生 进 行 业 务 适 应 及 考 核 的 一 种 制 度 实 际 上 从 性 质 上 看, 见 习 期 也 是 一 种 试 用 期, 只 不 过 它 并 不 是 劳 动 法 意 义 上 的 在 企 业 与 员 工 之 间 的 试 用 期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后, 见 习 期 制 并 没 有 被 废 除, 而 是 与 试 用 期 共 同 存 在 这 样 就 出 现 了 有 些 用 人 单 位 ( 如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的 事 业 单 位 ) 要 求 毕 业 生 有 一 年 的 见 习 期, 有 些 单 位 则 直 接 与 毕 业 生 约 定 一 年 的 试 用 期, 试 用 期 过 后 即 作 为 正 式 员 工 还 有 一 些 单 位, 既 规 定 了 见 习 期, 又 规 定 了 试 用 期, 并 且 把 试 用 期 作 为 见 习 期 的 一 部 分 劳 动 部 在 1996 年 全 面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时 也 以 复 函 的 形 式 规 定 关 于 见 习 期 与 试 用 期 大 中 专 技 校 毕 业 生 新 分 配 到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的, 仍 应 按 原 规 定 执 行 为 期 一 年 的 见 习 制 度, 见 习 期 内 可 以 约 定 不 超 过 半 年 的 试 用 期 见 习 期 与 干 部 身 份 有 关 毕 业 派 遣 后 的 大 学 生 见 习 期 满 1 年, 转 正 定 级 后, 可 以 获 得 真 正 的 干 部 身 份 只 有 有 派 遣 证 的 毕 业 生 才 有 资 格 见 习, 因 为 派 遣 证 是 干 部 身 份 的 标 志 ( 资 格 证 明 ) 关 于 研 究 生 的 见 习 期 : 研 究 生 不 实 行 见 习 期 相 关 文 件 是 人 社 部 (84) 教 计 字 085 号 ( 在 帖 子 最 后 会 见 到 文 件 全 文 ) ---- 具 体 说 来, 见 习 期 和 试 用 期 主 要 有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的 不 同 : 1 期 限 不 同, 见 习 期 的 期 限 一 般 为 一 年 ( 本 科 ), 而 试 用 期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 2 使 用 对 象 不 同, 见 习 期 专 门 适 用 于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是 对 刚 刚 毕 业 的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在 转 为 国 家 干 部 编 制 之 前 制 定 的 考 核 期 间 试 用 期 则 是 针 对 用 人 单 位 和 毕 业 生 在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时 约 定 的 一 种 考 核 期 限, 是 随 着 劳 动 法 的 实 施 而 产 生 的 ; 3 对 双 方 约 束 力 不 同, 见 习 期 只 对 毕 业 生 有 约 束 力, 若 用 人 单 位 认 为 毕 业 生 在 见 习 期 内 不 合 格, 可 以 延 长 见 习 期 或 将 其 辞 退, 而 毕 业 生 则 没 有 对 应 的 权 利 试 用 期 则 对 双 方 都 具 有 约 束 力, 试 用 期 内, 若 用 人 单 位 能 证 明 毕 业 生 不 符 合 其 录 用 条 件 的, 可 随 时 将 其 辞 退, 反 过 来 若 毕 业 生 对 用 人 单 位 不 满 意 也 可 随 时 辞 职, 双 方 上 述 做 法 都 不 用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10

4 法 律 效 力 不 同, 见 习 期 是 强 制 性 的, 毕 业 生 必 须 经 过 见 习 期 才 能 转 正 为 人 事 部 编 制 的 国 家 干 部 而 试 用 期 不 具 有 强 制 性, 毕 业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在 劳 动 合 同 中 约 定 其 长 短 或 者 有 无 不 过, 在 现 行 的 法 律 法 规 中, 并 没 有 对 见 习 期 内 的 权 利 义 务 有 具 体 的 规 定, 因 此, 对 于 企 业 以 及 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的 事 业 单 位 的 员 工 来 说, 见 习 期 与 现 行 的 劳 动 合 同 制 已 经 有 点 不 相 适 应 了 有 个 相 关 的 案 例 : 这 种 情 况 也 是 不 容 忽 视 的 对 于 刚 刚 毕 业 的 应 届 大 学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明 明 可 以 作 为 正 式 的 员 工, 却 被 单 位 以 实 习 生 对 待 原 本 就 是 正 式 的 员 工, 却 生 生 被 打 成 了 实 习 生 的 名 分 去 年 刚 毕 业 的 李 先 生, 已 经 工 作 了 三 个 多 月, 与 现 在 的 单 位 还 没 有 正 式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公 司 对 李 先 生 说, 按 照 公 司 规 定, 你 现 在 还 不 能 与 公 司 签 订 正 式 的 劳 动 合 同, 只 能 先 做 6 个 月 的 实 习 生, 实 习 生 期 间,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样 样 都 不 变 根 据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除 在 校 生 以 外, 只 要 领 取 了 毕 业 证, 到 用 人 单 位 应 聘, 开 始 上 岗 工 作, 双 方 即 建 立 了 劳 动 关 系, 即 应 按 照 国 家 劳 动 法 劳 动 合 同 法 执 行, 而 不 能 以 实 习 之 名 规 避 法 律 关 于 试 用 期 的 规 定 内 容 分 类 劳 动 报 酬 与 福 利 分 类 细 目 工 资 宏 观 管 理 与 调 控 时 效 性 有 效 颁 布 单 位 教 育 部 劳 动 人 事 部 颁 布 日 期 1984.05.21 实 施 日 期 1984.03.01 失 效 日 期 失 效 说 明 标 题 关 于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分 配 工 作 后 工 资 待 遇 问 题 的 通 知 发 文 号 (84) 教 计 字 085 号 主 题 词 11

关 于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分 配 工 作 后 工 资 待 遇 问 题 的 通 知 关 于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分 配 工 作 后 工 资 待 遇 问 题, 业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现 将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凡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获 得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毕 业 分 配 工 作 后 不 实 行 见 习 期, 直 接 实 行 定 级 工 资 未 获 得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毕 业 分 配 工 作 后, 应 有 一 年 的 见 习 期, 但 对 入 学 前 参 加 工 作 满 一 年 以 上 的 国 家 正 式 职 工 ( 不 含 未 转 正 的 学 徒 工 练 习 生 试 用 人 员 等 ) 不 实 行 见 习 期 ; 不 脱 产 学 习 的, 也 不 实 行 见 习 期 二 获 得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毕 业 分 配 工 作 后, 无 论 做 什 么 工 作, 其 工 资 待 遇 均 按 附 表 所 列 定 级 工 资 标 准 执 行 即 :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的 定 为 行 政 二 十 一 级 ( 六 类 工 资 区 六 十 二 元 ),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的 定 为 行 政 十 九 级 ( 六 类 工 资 区 七 十 八 元 ) 如 原 是 国 家 职 工, 其 入 学 前 原 有 工 资 等 于 或 高 于 上 述 定 级 工 资 的, 可 在 原 工 资 基 础 上 高 定 一 级 如 果 在 学 习 期 间 升 过 级 的, 不 再 高 定 一 级 未 获 得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 不 含 肄 业 ), 毕 业 分 配 工 作 后, 无 论 做 什 么 工 作 均 按 附 表 所 列 的 见 习 期 临 时 工 资 标 准 和 定 级 工 资 标 准 执 行 即 实 行 见 习 期 的, 按 附 表 所 列 的 临 时 工 资 标 准 执 行 ; 不 实 行 见 习 期 的, 则 按 附 表 所 列 定 级 工 资 标 准 执 行 如 原 是 国 家 职 工, 其 入 学 前 原 有 工 资 低 于 附 表 所 列 见 习 期 间 临 时 工 资 和 定 级 工 资 标 准 的, 按 附 表 所 列 见 习 期 间 临 时 工 资 和 定 级 工 资 待 遇 执 行 ; 高 于 附 表 所 列 见 习 期 间 临 时 工 资 和 定 级 工 资 水 平 的, 按 原 工 资 标 准 执 行 三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无 论 是 否 获 得 学 位, 他 们 毕 业 分 配 工 作 后 的 工 资, 都 从 他 们 向 工 作 单 位 报 到 之 日 起 计 算 凡 是 在 上 半 月 报 到 的, 发 给 全 月 工 资 ; 在 下 半 月 报 到 的, 发 给 半 月 工 资 如 果 当 月 已 在 原 单 位 领 取 了 工 资 或 已 在 学 校 领 取 了 助 学 金 的, 应 将 此 款 扣 除 四 派 往 国 外 学 习 人 员 获 得 学 位 回 国 分 配 工 作 后 的 工 资 待 遇 ( 含 已 回 国 人 员 ), 与 在 国 内 学 习 获 得 同 等 学 位 人 员 同 等 对 待 以 上 规 定 自 一 九 八 四 年 三 月 一 日 起 执 行, 本 通 知 下 达 前 已 分 配 工 作 的, 工 资 差 额 不 补 附 :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分 配 工 作 后 临 时 工 资 和 定 级 工 资 表 工 资 区 类 别 临 时 工 资 标 准 ( 元 ) 定 级 工 资 水 平 4 5 6 7 8 9 10 11 行 政 级 12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的 21 级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的 19 级 未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的 54.5 56.0 57.5 59.0 60.5 62.0 63.5 65.0 21 级 未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的 63.0 65.0 66.5 68.5 70.0 72.0 73.5 75.5 20 级 1.3 关 于 经 济 赔 偿 经 的 问 题 一 用 人 单 位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须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的 : 1 劳 动 者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 伤, 医 疗 期 满 后, 不 能 从 事 原 工 作 也 不 能 从 事 由 用 人 单 位 另 行 安 排 的 工 作, 用 人 单 位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2 劳 动 者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经 过 培 训 或 调 整 工 作 岗 位, 仍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用 人 单 位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3 劳 动 合 同 订 立 时 所 依 据 的 客 观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致 使 原 劳 动 合 同 无 法 履 行, 经 过 当 事 人 协 商 不 能 就 变 更 合 同 达 成 协 议, 用 人 单 位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4 用 人 单 位 依 照 企 业 破 产 法 规 定 进 行 重 整, 需 要 裁 员 的 二 劳 动 者 当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时 用 人 单 位 须 给 予 经 济 补 偿 的 1 用 人 单 位 未 按 照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提 供 劳 动 保 护 和 劳 动 条 件, 劳 动 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2 用 人 单 位 未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劳 动 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3 用 人 单 位 未 依 法 为 劳 动 者 交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劳 动 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4 用 人 单 位 的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损 害 劳 动 者 权 益, 劳 动 者 单 方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三 其 他 需 要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情 形 13

1 劳 动 者 和 用 人 单 位 协 商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的 2 因 用 人 单 位 的 原 因 致 使 劳 动 合 同 无 效 的 3 除 用 人 单 位 维 持 或 提 高 劳 动 合 同 约 定 条 件 继 续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而 劳 动 者 不 同 意 继 续 订 立 的 情 形 外,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终 止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4 用 人 单 位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或 用 人 单 位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责 令 关 闭 撤 消 或 用 人 单 位 决 定 提 前 解 散, 致 使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的 四 经 济 补 偿 金 的 计 算 1 经 济 补 偿 按 劳 动 者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的 年 限, 每 满 一 年 支 付 一 个 月 工 资 的 标 准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六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一 年 的, 按 一 年 计 算 ; 不 满 六 个 月 的, 向 劳 动 者 支 付 半 个 月 工 资 的 经 济 补 偿 简 单 表 述 : 1 年 =1 个 月 <6 个 月 =0.5 个 月 >=6 个 月 =1 个 月 总 计 = 上 述 计 算 所 得 总 月 份 月 工 资 2 劳 动 者 月 工 资 高 于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直 辖 市 设 区 的 市 级 人 民 政 府 公 布 的 本 地 区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三 倍 的, 向 其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标 准 按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三 倍 的 数 额 支 付, 向 其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年 限 最 高 不 超 过 十 二 年 本 条 所 称 月 工 资 是 指 劳 动 者 在 劳 动 合 同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前 十 二 个 月 的 平 均 工 资 简 单 表 述 : 若 工 资 > 地 方 平 均 工 资 3 倍 以 上 则 总 计 = 上 述 计 算 所 得 总 月 份 ( 小 于 或 等 于 12) 月 工 资 3 注 : 另 外 需 要 注 意 一 点 的 是 : 在 用 人 单 位 违 反 规 定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劳 动 者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 劳 动 者 不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已 经 不 能 继 续 履 行 的, 用 人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上 述 规 定 计 算 的 经 济 补 偿 金 数 额 的 两 倍 支 付 赔 偿 金 1.4 劳 动 争 议 问 题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条 例 第 6 条 规 定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后, 当 事 人 应 当 协 商 解 决 ; 不 愿 协 商 或 者 协 商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本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申 请 调 解, 调 解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当 事 人 也 可 以 直 接 向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根 据 上 述 规 定, 劳 动 争 议 当 事 人 可 以 有 四 条 途 径 解 决 其 争 议 14

法 首 先 是 协 商 程 序 劳 动 争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后, 应 当 首 先 协 商, 找 出 解 决 的 方 第 二 是 调 解 程 序 这 里 的 调 解 程 序 是 指 企 业 调 解 委 员 会 对 本 单 位 发 生 的 劳 动 争 议 的 调 解 调 解 程 序 并 非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必 经 程 序, 然 而 对 于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却 起 着 很 大 的 作 用, 尤 其 是 对 于 希 望 仍 在 原 单 位 工 作 的 职 工, 通 过 调 解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当 属 首 选 步 骤 受 理 机 构 : 本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议 受 理 范 围 : 除 因 签 订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外, 劳 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的 其 它 劳 动 争 受 理 期 限 : 自 当 事 人 申 请 调 解 之 日 起 30 日 结 案, 逾 期 未 结 案 的 视 为 调 解 失 败, 当 事 人 可 以 进 行 其 它 程 序 是 否 必 须 : 本 程 序 非 必 经 程 序, 当 事 人 可 自 由 选 择 适 用, 或 直 接 向 当 地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第 三 是 仲 裁 程 序 受 理 机 构 : 劳 动 争 议 发 生 的 县 市 市 辖 区 的 仲 裁 委 员 会 提 出 申 请 发 生 争 议 的 企 业 与 职 工 不 在 同 一 个 仲 裁 委 员 会 辖 区 的, 由 职 工 当 事 人 工 资 关 系 所 在 地 仲 裁 委 员 会 受 理 受 理 范 围 : 一 切 劳 动 争 议 均 可 申 请 期 限 : 当 事 人 从 知 道 或 应 当 知 道 其 权 利 被 侵 害 之 日 起 60 日 内,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受 理 期 限 : 仲 裁 委 员 会 应 当 自 收 到 申 请 书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作 出 受 理 或 者 不 予 受 理 的 决 定 仲 裁 庭 处 理 劳 动 争 议 应 当 自 组 成 仲 裁 庭 之 日 起 60 日 内 结 束 案 情 复 杂 需 要 延 期 的, 经 报 仲 裁 委 员 会 批 准, 可 以 适 当 延 期, 但 是 延 长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30 日 是 否 必 须 : 必 经 程 序, 非 经 该 程 序 直 接 向 法 院 起 诉 的, 人 民 法 院 不 受 理 第 四 是 诉 讼 程 序 受 理 机 构 :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范 围 : 一 切 劳 动 争 议 15

申 请 期 限 : 当 事 人 如 对 仲 裁 决 定 不 服, 可 以 自 收 到 仲 裁 决 定 书 15 日 之 内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审 判 期 限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规 定, 受 理 和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审 限 为 6 个 月, 特 别 复 杂 的 案 件 经 审 判 委 员 会 批 准 可 以 延 长 当 事 人 对 人 民 法 院 一 审 判 决 不 服, 可 以 再 提 起 上 诉, 二 审 判 决 是 生 效 的 判 决, 当 事 人 必 须 执 行 附 注 : 关 于 处 理 因 签 订 或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发 生 的 争 议, 劳 动 法 作 了 特 殊 的 程 序 规 定, 即 因 签 订 集 体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当 事 人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的,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劳 动 行 政 部 门 可 以 组 织 有 关 各 方 协 调 处 理 ; 因 履 行 集 体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当 事 人 协 商 解 决 不 成 的, 可 以 向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对 仲 裁 裁 决 不 服 的,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1.5 关 于 户 籍 迁 移 落 户 等 重 要 问 题 一 户 口 迁 移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公 民 的 户 口 所 在 地 变 动 时, 由 原 户 口 所 在 地 迁 往 新 落 户 地 址 的 凭 证 由 户 口 迁 出 地 的 公 安 机 关 ( 高 校 由 校 公 安 派 出 所 ) 开 具 持 证 人 到 达 迁 入 地 后,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将 户 口 迁 移 证 交 给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申 报 入 户 户 口 迁 移 是 国 家 行 政 管 理 的 一 项 重 要 制 度 是 公 安 机 关 在 户 口 管 理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是 公 民 行 使 自 己 合 法 权 利 和 履 行 义 务 的 一 种 手 续 而 户 口 迁 移 证 则 是 公 民 在 户 口 迁 移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凭 证, 因 此 公 民 在 户 口 迁 出 后 要 妥 善 保 管 好 户 口 迁 移 证, 不 得 遗 失 涂 改 及 转 借, 若 因 不 慎 遗 失 的, 应 立 即 报 告 当 地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二 学 生 户 口 办 理 的 各 项 政 策 及 规 定 1 新 生 户 口 问 题 问 答 (1). 问 : 新 生 户 口 是 否 可 以 不 迁 答 : 完 全 可 以.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被 大 中 专 院 校 录 取 的 学 生, 可 以 根 据 自 己 的 实 际 情 况 考 虑 决 定 是 否 将 户 口 迁 入 被 录 取 学 校. (2). 问 : 我 是 农 村 户 口, 是 否 必 须 将 户 口 迁 入 学 校 才 能 办 理 " 农 转 非 " 答 : 不 必.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被 大 中 专 院 校 录 入 的 学 生, 在 办 理 好 入 学 手 续 后, 可 以 凭 学 校 录 取 通 知 书 及 学 校 证 明 在 原 户 口 所 在 地 办 理 " 农 转 非 ". (3). 问 : 我 大 一 先 不 迁 户 口, 等 大 二 或 以 后 再 迁 行 吗 答 : 不 行. 因 为 公 安 机 关 每 年 按 照 当 年 的 招 生 文 件 及 当 年 的 入 学 资 料 控 制 指 标, 过 期 未 办 理 的, 指 标 作 费. (4). 问 : 不 迁 户 口 对 我 毕 业 后 是 否 有 影 响 答 : 没 有 影 响. 学 生 毕 业 后 可 以 根 据 报 到 证 将 户 口 迁 入 用 人 单 位. 16

(5). 问 : 学 生 毕 业 后 户 口 是 否 可 以 暂 时 留 在 学 校 答 : 不 可 以. 学 生 毕 业 后 若 没 有 落 实 单 位, 档 案 挂 靠 在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的, 一 律 将 户 口 迁 入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 若 没 有 单 位 也 无 挂 靠 的, 一 律 迁 回 原 籍 ; 其 余 将 迁 往 派 遣 单 位 所 在 地. (6). 问 : 户 口 迁 入 学 校 后 多 长 时 间 才 能 拿 到 新 身 份 证 答 : 非 农 业 户 口 学 生 在 第 二 学 期 开 学 后, 农 业 户 口 学 生 在 来 年 的 六 月 份. 2 大 学 生 的 户 口 迁 移 ( 迁 出, 迁 入 ) 手 续 办 理 程 序 (1) 学 生 办 理 户 口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 根 据 身 份 证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身 份 证 姓 名 只 能 是 其 户 口 " 姓 名 " 内 容, 不 能 制 作 " 曾 用 名 " 等 其 他 名 称, 因 此 请 同 学 们 在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时 一 定 要 仔 细 检 查 ; 制 作 身 份 证, 是 以 本 人 户 口 为 依 据, 因 此 户 口 迁 移 证 所 填 内 容 一 定 要 与 本 人 学 籍 资 料 所 填 内 容 相 同, 以 免 对 您 在 校 的 学 习, 生 活 带 来 不 便 ;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无 特 殊 情 况 其 姓 名, 年 龄 等 户 籍 内 容 一 般 不 予 更 改. (2) 被 录 取 的 新 生 户 口 办 理 凭 录 取 通 知 书, 本 人 户 口 本,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迁 移 手 续, 经 派 出 所 审 验 合 格 后, 签 发 户 口 迁 移 证. 迁 移 证 内 各 项 内 容 必 须 填 写, 不 许 有 空 白 项, 身 份 证 号 码 齐 全, 我 校 迁 往 地 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天 祥 大 道 289 号 ( 南 昌 市 高 新 分 局 昌 东 派 出 所 ). 新 生 到 校 报 到 时, 向 学 校 招 生 机 关 交 验 录 取 通 知 书, 办 理 入 校 手 续, 将 户 口 迁 移 证 递 交 学 校 户 口 管 理 机 关, 经 审 查 迁 移 证 内 容 合 格 后, 由 学 校 户 口 管 理 单 位 统 一 办 理 入 户 手 续. (3) 毕 业 学 生 户 口 办 理 按 学 生 派 遣 单 位 发 放 的 派 遣 证 上 所 填 单 位 地 址, 予 以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到 新 的 工 作 岗 位 ( 单 位 ) 报 到 时, 向 报 到 单 位 所 在 地 户 口 管 理 机 关 递 交 户 口 迁 移 证 及 有 关 证 件, 方 可 办 理 入 户 登 记 手 续. (4) 退 学 学 生 户 口 落 回 原 籍 手 续 办 理 凭 学 校 退 学 文 件, 本 人 户 口 到 学 生 户 口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5) 肄 业, 结 业 学 生 户 口 落 回 原 籍 手 续 办 理 凭 肄 业 或 结 业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本 人 户 口 到 学 生 户 口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6)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户 口 办 理 本 人 要 求 户 口 保 留 在 学 校 的, 按 规 定 保 留 两 年 : 本 人 要 求 将 户 口 转 回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公 安 机 关 按 照 规 定 为 其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服 务 期 满 落 实 工 作 单 位 后, 公 安 机 关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7)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户 口 办 理 : 17

大 学 生 应 征 入 伍 退 役 时, 由 征 集 地 民 政 部 门 接 收, 公 安 部 门 负 责 落 户 ; 要 求 复 学 的, 其 户 口 落 入 本 人 所 在 学 校 集 体 户 口 ; 不 愿 复 学 的, 如 本 人 要 求 回 入 学 前 户 口 所 在 地 安 置, 可 待 其 档 案 经 民 政 部 门 转 接 后, 在 入 学 前 户 口 所 在 地 落 户 ; 不 愿 意 回 入 学 前 户 口 所 在 地 安 置 的, 可 在 征 集 地 落 户. 三. 身 份 证, 户 口 遗 失 补 办 * 身 份 证 被 盗 或 遗 失, 如 何 办 理 补 办 手 续 ( 一 ) 常 规 办 理 程 序 : 1. 本 人 写 出 身 份 证 丢 失 原 因 和 申 请 补 办 报 告, 办 理 遗 失 申 明 ( 如 登 报 等 ); 2. 凭 本 人 户 口, 符 合 标 准 的 身 份 证 相 片, 单 位 证 明 或 街 道 居 委 会 证 明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报 补 办 手 续. ( 二 ) 在 校 学 生 办 理 程 序 : 1. 本 人 写 出 身 份 证 丢 失 原 因 和 申 请 补 办 报 告, 办 理 遗 失 申 明 ( 如 登 报 等 ); 2. 持 学 生 证 到 学 校 保 卫 处 开 具 证 明, 借 出 本 人 户 口,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报 补 办 手 续. ( 三 ) 毕 业 生 办 理 程 序 : 根 据 身 份 证 办 理 规 定 : 居 民 身 份 证 必 须 在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办 理. 毕 业 学 生 在 办 理 完 户 口 迁 移 手 续 后 出 现 身 份 证 遗 失 或 被 盗 情 况, 必 须 先 到 户 口 迁 入 地 落 户, 再 按 常 规 办 理 程 序 办 理 补 办 手 续. * 户 口 被 盗 或 遗 失, 如 何 办 理 补 办 手 续 1, 本 人 写 出 户 口 丢 失 原 因 和 申 请 补 办 报 告, 办 理 遗 失 申 明 ( 登 报 等 ). 2, 凭 本 人 报 告, 遗 失 声 明 原 件, 单 位 证 明 或 街 道 居 委 会 证 明 到 户 口 所 在 地 公 安 机 关 申 报 补 办 手 续. * 户 口 迁 移 证 被 盗 或 遗 失, 如 何 办 理 补 办 手 续 1, 本 人 写 出 户 口 丢 失 原 因 和 申 请 补 办 报 告 ; 2, 迁 入 地 单 位 或 街 道 居 委 会 出 具 未 落 户 证 明 ; 迁 入 地 派 出 所 出 具 未 落 户 证 明 ; 3, 凭 以 上 证 明 到 原 迁 出 地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申 报 补 办 登 记 手 续. 经 审 核 属 实 后, 给 予 开 出 补 签 户 口 迁 移 证 明. * 变 更 民 族,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手 续 ( 一 ). 变 更 民 族 手 续 1. 要 恢 复 或 变 更 民 族 成 份, 本 人 要 写 出 恢 复 变 更 民 族 成 份 的 理 由 报 告 ; 2. 经 原 所 在 地 县 以 上 民 族 事 务 委 员 会 同 意 开 具 证 明 ; 3.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签 出 批 准 意 见 ; 4. 报 县 级 以 上 公 安 机 关 审 批 同 意 后, 方 可 到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 公 安 派 出 所 )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18

( 二 ). 变 更 姓 名 手 续 年 满 18 周 岁 公 民, 无 特 殊 理 由 的, 现 用 姓 名 不 予 更 改. 为 确 保 在 校 学 生 生 源 的 真 实 性, 在 校 学 生 的 姓 名 原 则 上 不 予 以 更 改, 确 有 特 殊 原 因 须 变 更 现 用 姓 名 的 应 严 格 审 核, 其 办 理 程 序 如 下 : 1. 本 人 写 出 变 更 理 由 报 告 ; 2. 经 所 在 学 校 签 出 同 意 变 更 意 见, 校 学 籍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3. 报 区,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审 批 后, 方 可 到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申 报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 三 ). 出 生 日 期 的 更 改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无 特 殊 理 由, 不 得 更 改 出 生 日 期. 确 须 更 改 时 办 理 程 序 如 下 : 本 人 写 出 更 改 理 由 报 告, 并 提 供 有 关 更 改 理 由 证 件 ; 经 所 在 系 及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同 意, 报 户 口 登 记 机 关 审 核 后, 方 可 办 理 更 改 登 记 手 续. 四 新 生 落 户 程 序 1. 收 取, 整 理 户 口. 九 月 份 新 生 报 到 后, 按 要 求 收 取 学 生 户 口 ; 按 专 业 整 理, 对 户 口 进 行 " 农 业 户 "" 非 农 业 户 " 分 类 ; 逐 张 检 查 户 口 内 容 是 否 有 误, 合 格 后 进 行 登 记, 分 类 造 册, 对 不 合 格 的 及 时 退 回 并 限 期 更 改 ; 适 时 按 排 时 间 完 成 身 份 证 相 片 照 相 工 作. 此 项 工 作 根 据 我 校 学 生 数 一 般 在 年 底 前 可 完 成. 2." 农 转 非 " 户 口 的 交 审, 报 批. 1 准 备 材 料. 包 括 : 新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农 转 非 " 学 生 花 名 册, 农 业 户 口 迁 移 证 ( 以 上 各 项, 顺 序, 内 容 均 须 统 一 ), 各 省 学 生 录 检 表 及 相 关 文 件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2 交 南 昌 市 公 安 局 户 政 科 审 验. 经 南 昌 市 公 安 局 对 材 料 核 实 后, 按 数 量 发 放 " 农 转 非 " 指 标 证, 每 人 一 份 ; 按 户 口 迁 移 证 内 容 填 写 " 农 转 非 " 指 标 证, 填 写 完 毕 后 送 回 户 政 科 审 验, 盖 章. 此 项 工 作 约 一 个 多 月 时 间 完 成. 3. 落 户 工 作. 1" 非 农 业 " 类 户 口 落 户 : 持 学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原 件 及 其 它 相 关 文 件, 将 户 口 迁 移 证, 学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逐 一 对 照 并 装 订 成 册 后, 附 花 名 册, 交 当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2" 农 转 非 " 类 户 口 落 户 : 持 学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原 件 及 其 它 相 关 文 件, 将 户 口 迁 移 证," 农 转 非 " 指 标 证 逐 一 对 照 并 装 订 成 册 后, 附 花 名 册, 交 当 地 派 出 所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 3 核 对. 学 生 户 口 迁 移 证 内 容 录 入 派 出 所 微 机 后, 先 打 印 出 初 稿, 将 初 稿 内 容 与 户 口 迁 移 证 原 件 内 容 逐 项 核 对 ; 4 经 核 对 无 误 后 打 印 出 户 口 登 记 表, 加 上 检 索 目 录 后 装 订 成 册 ; 在 每 张 户 口 登 记 表 规 定 栏 目 内 粘 贴 该 生 户 籍 相 片 ; 5 按 公 安 机 关 要 求 制 作 相 片 名 册, 将 学 生 相 片 扫 描 后 逐 张 录 入 公 安 机 关 户 口 管 理 系 统 ; 落 户 工 作 完 成. 完 成 此 项 工 作 约 需 一 个 多 月 19

五 各 类 户 口 办 理 流 程 对 符 合 落 户 条 件 的, 由 本 人 或 被 投 靠 人 向 申 报 户 口 登 记 地 公 安 派 出 所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报 告 并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1 2001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的 新 生 婴 儿 随 父 落 户 必 须 提 供 ⑴ 父 亲 的 户 口 簿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⑵ 出 生 医 生 证 明 ⑶ 计 生 部 门 出 具 的 生 育 指 标 证 明, 或 计 划 外 生 育 处 罚 完 结 证 明 ( 农 村 需 乡 政 府 以 上, 城 市 需 街 道 以 上 ) ⑷ 结 婚 证 明 注 : 母 亲 户 口 在 外 地 的 方 可, 本 市 除 外 2 2001 年 1 月 1 日 以 前 尚 未 入 户 的 未 成 年 人 随 父 落 户 必 须 提 供 ⑴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⑵ 计 生 部 门 出 具 的 生 育 指 标 证 明 或 计 划 外 生 育 处 罚 完 结 证 明 ⑶ 母 亲 所 在 单 位 或 街 道 乡 ( 镇 ) 派 出 所 关 于 未 入 户 原 因 的 证 明 ⑷ 结 婚 证 ⑸ 其 它 可 以 说 明 情 况 的 有 效 证 明 3 已 随 母 在 外 地 落 户 的 未 成 年 人 投 靠 父 亲 必 须 提 供 : ⑴ 本 人 的 户 籍 证 明 ⑵ 能 证 明 父 子 关 系 的 有 关 证 明 ⑶ 父 母 亲 的 结 婚 证 4 夫 妻 投 靠 必 须 提 供 : ⑴ 结 婚 证 ⑵ 投 靠 人 常 住 户 口 所 在 街 道 乡 ( 镇 ) 出 具 的 本 人 无 正 式 工 作 的 证 明 ⑶ 投 靠 人 的 户 籍 证 明 ⑷ 被 投 靠 人 的 户 口 簿 和 居 民 身 份 证 注 : 结 婚 满 5 周 年, 有 固 定 住 处 达 3 年 5 老 人 投 靠 子 女 必 须 提 供 : ⑴ 老 的 户 籍 证 明 ⑵ 老 人 所 在 单 位 或 街 道 乡 ( 镇 ) 出 具 的 子 女 情 况 证 明 6 离 退 休 回 迁 必 须 提 供 : ⑴ 本 人 的 户 籍 证 明 ⑵ 市 离 退 休 安 置 办 公 室 出 具 的 接 收 置 函 ( 处 以 上 ) 20

7 投 资 类 必 须 提 供 : ⑴ 会 议 事 务 所 所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⑵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发 的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⑶ 本 人 与 投 资 者 有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的 有 效 证 明 ⑷ 在 本 市 有 合 法 固 定 住 所 的 证 明 ⑸ 本 人 的 户 籍 证 明 ⑹ 未 曾 被 劳 动 教 养 和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有 效 证 明 注 : 购 买 门 面 房 达 30 万 元 以 上 可 按 投 资 申 报 8 购 房 类 必 须 提 供 : ⑴ 房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房 屋 产 权 证 书 和 购 房 发 票 ⑵ 本 人 与 购 房 者 有 直 系 亲 属 关 系 的 有 效 证 明 ⑶ 本 人 的 户 籍 证 明 ⑷ 未 曾 被 劳 动 教 养 和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有 效 证 明 注 :1 同 一 人 在 二 处 购 房 合 计 达 十 二 万 元 也 可 2 购 房 发 票 原 件 盖 户 口 专 用 章 后 复 印 这 些 主 要 是 上 海 的 一 些 规 定, 但 各 个 省 份 其 实 大 同 小 异! 1.6 关 于 干 部 身 份 三 方 协 议 派 遣 证 关 于 三 方 协 议 : 什 么 叫 三 方 协 议? 网 上 答 案 都 有, 随 便 查 查 就 知 道 了 但 再 深 一 些 说 呢, 肯 定 有 人 不 知 道 了 三 方 协 议, 简 单 的 讲 就 是 学 校 学 生 本 人 工 作 单 位 三 方 就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就 业 工 作 落 实 所 签 署 的 一 份 协 议 书, 很 多 人 知 道 的 是 : 三 方 协 议 过 去 必 须 签, 但 现 在 不 一 定, 三 方 签 了 只 是 学 校 统 计 就 业 率 的 一 个 参 考 指 标 三 方 和 派 遣 证 挂 钩, 但 我 没 有 留 京 户 口, 单 位 签 三 方 就 要 解 决 你 的 户 口, 所 以 现 在 单 位 都 不 签 三 方 了, 尤 其 是 私 企 等 等 没 错, 上 边 说 的 都 对, 所 以 有 些 朋 友 们 就 把 三 方 协 议 放 弃 了, 而 只 是 找 到 工 作, 自 己 去 做 个 打 工 者, 然 后 只 考 虑 劳 动 合 同 那 么 究 竟 三 方 协 议 背 后 究 竟 还 有 什 么 呢? 其 实 三 方 的 背 后 还 隐 藏 着 很 多 如 果 说 到 三 方 协 议, 那 么 必 需 提 到 的 就 是 派 遣 证 与 干 部 身 份 三 方 协 议 作 为 国 家 统 计 大 学 生 就 业 率 的 一 个 根 据, 同 时 也 是 国 家 派 遣 证 发 放 的 一 个 证 明 只 有 你 签 署 了 三 方 协 议, 拿 回 学 校, 学 校 才 会 在 你 毕 业 后 将 派 遣 证 发 给 你, 而 你 拿 着 派 遣 证 到 你 工 作 的 单 位 报 道, 就 此 开 始 计 算 工 龄, 而 你 也 就 拥 有 了 干 部 身 份 ( 每 年 基 本 6 月 25 日 毕 业, 所 以 6 月 18 日 前 必 需 将 三 方 交 到 学 校 ) 派 遣 证 ( 报 到 证 ): 21

派 遣 证 一 式 两 份, 一 份 是 派 遣 证, 另 一 部 分 是 报 到 证 派 遣 证 在 你 毕 业 后 将 放 入 你 的 档 案, 由 国 家 直 接 打 到 你 的 单 位 ( 档 案 属 国 家 机 密, 不 允 许 个 人 持 有 如 果 你 的 用 人 单 位 拥 有 档 案 保 存 资 格 那 么 你 的 档 案 就 放 在 单 位, 如 果 没 有, 那 单 位 会 掏 钱 将 你 的 档 案 放 在 人 才 市 场 类 的 档 案 保 存 处 你 过 你 没 工 作, 那 你 的 档 案 就 直 接 打 回 原 籍 ) 而 报 到 证 则 交 由 你 手 自 行 保 管 在 这 里 必 须 要 重 点 说 的 是, 很 多 人 在 毕 业 后 没 多 久 就 把 报 到 证 丢 了, 而 当 若 干 年 后 单 位 希 望 将 你 提 干 要 求 出 示 报 到 证 时, 很 多 就 没 有 了, 而 只 能 再 跑 回 某 地 去 重 新 开 证 明, 这 时 的 证 明 可 就 没 那 么 好 开 了, 所 以 还 是 劝 君 保 管 好 干 部 身 份 : 在 中 国 社 会 体 系 中, 公 民 分 三 中 身 份 : 农 民 工 人 干 部 农 民 归 农 业 部 管 理, 工 人 归 劳 动 局 管 理, 而 干 部 归 人 事 局 管 理 大 学 生 属 于 国 家 培 养 的 专 业 人 才, 属 于 国 家 干 部 身 份 很 多 农 村 来 的 朋 友 家 里 都 希 望 孩 子 通 过 念 大 学 而 改 变 祖 辈 农 民 的 身 份 ( 这 里 没 有 贬 低 农 民 朋 友 的 意 思 ), 而 很 多 人 却 从 毕 业 后 就 莫 名 其 妙 的 丢 了 自 己 的 干 部 身 份 当 然 也 有 很 多 是 根 本 不 在 乎 自 己 的 干 部 身 份 认 为 有 就 有, 没 有 就 没 有, 没 有 的 话 我 至 少 是 四 年 大 学 毕 业 学 士 学 位 其 实 你 错 了 如 果 你 没 有 留 住 你 的 干 部 身 份, 可 以 说 你 的 大 学 就 是 白 念, 而 你 只 是 个 有 学 士 学 位 的 工 人, 根 本 没 有 改 变 你 自 己 ( 就 很 多 农 村 朋 友 来 讲 ) 干 部 身 份 靠 什 么 来? 靠 三 方 协 议, 靠 派 遣 证 派 遣 证 就 是 你 大 学 生 干 部 身 份 的 证 明, 假 如 某 天 你 被 提 干 时, 这 个 就 是 你 可 以 被 提 干 的 证 明, 因 为 你 是 干 部 身 份 否 则 你 就 不 能 被 提, 因 为 你 是 工 人 也 许 很 多 人 说 : 我 不 会 被 提 干, 那 我 要 干 部 身 份 干 嘛, 我 就 想 挣 钱 那 么 我 现 在 要 说 的 就 是 职 称 评 定 了 其 中 也 涉 及 到 关 键 一 年 的 具 体 事 宜 大 学 生 持 报 到 证 到 单 位 上 岗 后, 必 须 要 经 过 一 年 的 见 习 期 ( 国 家 规 定 相 当 于 中 专 大 专 的 实 习 期 ) 见 习 期 满 后, 本 人 必 须 记 得 要 签 毕 业 生 见 习 期 考 核 鉴 定 表, 这 是 你 转 正 的 鉴 定 表 ( 从 此 你 就 拿 正 常 工 资 了 ), 说 明 你 已 经 是 一 个 合 格 的 人 才 了 ( 见 习 期 需 要 在 同 一 单 位 完 成, 也 就 是 你 的 三 方 派 遣 证 以 及 你 的 转 正 证 明 表, 这 三 个 上 面 盖 的 要 是 同 一 单 位 的 章,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 紧 接 着 要 记 得 填 写 国 家 统 一 分 配 大 中 专 院 校 毕 业 生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认 定 表, 也 就 是 初 级 职 称 评 定 表 ( 这 些 事 要 你 自 己 留 心, 没 有 人 会 提 醒 你 去 做 的, 表 要 到 人 事 部 网 站 下 载 ) 具 体 可 评 定 的 职 称 可 以 到 人 事 部 网 站 上 查 询 ( 职 称 最 好 和 自 己 学 的 专 业 有 联 系, 否 则 到 中 高 级 评 定 时 比 较 难 ) 现 在 我 国 职 称 评 定 这 块 要 通 过 考 试 ( 除 艺 术 工 艺 美 术 体 育 教 练 员 及 广 播 电 视 播 音 4 个 系 列 外, 申 报 其 他 初 级 系 列 都 需 要 通 过 考 试 才 能 获 得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采 用 闭 卷 笔 答 方 式, 实 行 统 一 大 纲 统 一 命 题 统 一 组 织 申 报 人 员 参 加 北 京 市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即 可 取 得 北 京 市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 以 考 试 来 决 定 你 是 否 能 评 上 职 称 当 然 有 些 职 称 评 定 也 不 排 除 某 些 单 位 内 部 的 人 为 原 因 在 你 初 级 职 称 评 完 四 年 后, 也 就 是 你 工 作 的 第 五 年, 你 可 以 申 请 评 定 中 级 职 称 再 五 年 后, 也 就 是 工 作 第 十 年, 评 定 高 级 职 称 ( 具 体 可 上 网 查 ) 这 样 你 一 辈 子 的 职 称 就 基 本 评 定 完 了, 所 以 有 些 幸 运 的 人 10 年 就 可 以 当 上 高 级 工 程 师 在 我 国, 无 论 各 行 各 业 都 会 22

有 职 称 评 定, 而 且 相 信 任 何 单 位 都 希 望 有 那 些 有 职 称 的 人 来 工 作, 而 且, 就 算 你 工 作 的 单 位 没 有 职 称 评 定 一 说, 那 想 你 如 果 是 高 级 工 程 师, 你 拿 的 钱 也 绝 对 比 别 人 多 而 什 么 人 能 评 定 职 称 呢? 有 干 部 身 份 的 人 所 以 从 此 看 出, 就 算 你 不 当 官, 你 只 挣 钱, 那 干 部 身 份 对 你 来 说 还 是 有 用 的 说 到 这 里, 基 本 上 一 般 的 情 况 都 讲 完 了 但 有 些 人 会 问 了, 我 不 是 本 地 生, 我 户 口 不 能 留 这, 没 公 司 给 我 签 三 方, 你 说 的 都 是 屁 话 呵 呵, 那 你 就 错 了 为 什 么 不 变 通 的 想 想 呢? 例 如 : 你 在 北 京 上 学, 但 毕 业 后 没 有 公 司 解 决 你 的 户 口, 怎 么 办? 好 办! 在 家 里 找 公 司 签 三 方 因 为 你 不 能 留 京, 所 以 你 的 户 口 会 打 回 原 籍, 而 档 案 与 户 口 不 能 脱 离, 所 以 你 的 档 案 也 要 打 回 原 籍, 而 如 果 你 想 保 住 干 部 身 份 ( 但 想 在 北 京 工 作 ), 那 你 就 托 人 也 好, 请 客 也 好 在 家 找 个 单 位 把 你 的 三 方 签 了 然 后 其 他 和 上 边 一 样, 只 是 一 年 后 记 得 回 家 去 办 转 正 与 职 称 评 定 如 果 嫌 麻 烦, 没 关 系, 你 就 回 家 就 业, 别 担 心 回 不 来 北 京, 因 为 如 果 你 有 职 称, 那 么 你 就 可 以 以 后 来 京 找 工 作, 而 你 也 会 属 于 人 才 流 动, 这 时 只 要 你 提 出 单 位 也 会 适 当 解 决 你 的 户 口 问 题, 否 则 凭 你 打 工 者 的 身 份 要 求 单 位 解 决 你 户 口, 梦 吧 你! 三 方 协 议 的 签 署 是 没 有 限 制 的, 与 任 何 公 司 或 单 位 签 都 可 以, 不 一 定 要 国 企 或 事 业 单 位, 否 则 每 年 那 么 多 大 学 生 就 业, 还 不 80% 都 要 丢 了 干 部 身 份, 国 家 还 不 成 白 痴 了 但 要 保 证 一 点, 就 算 是 三 个 人 的 小 公 司 也 能 签, 但 不 要 在 一 年 内 倒 闭, 否 则 你 就 没 有 人 给 你 签 转 正 了, 切 记 切 记 又 有 人 说 了, 我 想 考 研, 我 明 年 要 考, 我 就 不 签 三 方 了, 随 便 找 个 活 干 干, 挣 点 钱 完 了 那 你 就 大 错 特 错 了 记 住, 不 论 任 何 时 候, 别 放 弃 你 的 身 份! 如 果 你 要 考 研, 那 么 你 属 于 在 职 考 研 一 类, 我 们 分 类 说 一 下 假 如 你 考 上 了 : 你 6 月 大 学 毕 业,7 月 到 单 位 报 到 第 二 年 7 月, 你 转 正, 初 级 职 称 评 定 研 究 生 9 月 入 学 当 你 研 究 生 入 学 时, 哥 们 已 经 是 有 身 份 的 人 了,3 年 研 究 生 读 完, 哥 们 出 来 直 接 拿 正 常 工 资 了 ( 进 私 企 ), 没 有 见 习 期 一 说 了 ( 研 究 生 毕 业 也 有 3 个 月 的 见 习 期 ) 如 果 你 进 国 企 或 事 业 单 位, 那 么 研 究 生 3 年 算 工 龄 ( 我 不 知 道 私 企 是 不 是, 但 国 企 或 事 业 单 位 绝 对 是 ), 你 出 来 就 可 以 评 中 级 职 称 了, 哥 们 又 赚 了 一 大 笔 所 以 你 说 你 该 不 该 保 你 的 干 部 身 份? 假 如 你 没 考 上 : 没 考 上 更 简 单, 直 接 继 续 工 作, 回 头 等 着 评 中 级, 没 差 什 么 很 多 人 总 是 怕 麻 烦, 其 实 一 切 就 是 这 么 简 单 ( 我 打 的 不 简 单 ), 如 果 你 做 了, 那 么 也 许 我 的 话 会 改 变 你 的 一 生, 如 果 你 没 做, 那 么 就 当 给 我 捧 场, 也 谢 谢 你, 我 们 又 少 了 一 个 竞 争 对 手 不 过 要 记 住 一 句 话, 别 因 小 失 大, 谨 记! 23

谈 谈 干 部 身 份 以 及 如 何 失 去 干 部 身 份 论 坛 里 很 多 人 关 注 干 部 身 份, 其 实 这 个 问 题 没 有 大 家 想 象 中 的 那 么 复 杂 : 1- 什 么 是 干 部 身 份? 大 学 生 怎 样 获 得 干 部 身 份? 我 国 社 会 分 为 三 种 身 份, 干 部 工 人 农 民 大 学 毕 业 生 都 是 干 部 身 份 标 志 : 派 遣 证 只 要 有 派 遣 证 的 学 生, 都 是 干 部 身 份 ( 目 前 大 城 市 干 部 身 份 的 起 点 都 是 本 科 毕 业 生 ) 被 打 回 原 籍 的 毕 业 生, 只 要 有 派 遣 证, 都 有 干 部 身 份 2- 在 什 么 情 况 下 能 失 去 干 部 身 份 (1) 毕 业 后 未 被 派 遣, 没 有 拿 到 派 遣 证 (2) 见 习 期 辞 职, 没 有 见 习 期 转 正, 也 未 改 派 (3) 档 案 被 转 移 到 街 道 3- 干 部 身 份 的 最 终 确 立 虽 然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一 毕 业 就 有 干 部 身 份, 但 是 需 要 为 期 1 年 的 见 习 期, 来 成 为 真 正 的 干 部 身 份 ( 转 正 定 级 后, 学 生 档 案 会 变 成 干 部 档 案, 干 部 档 案 就 可 以 在 社 会 上 自 由 流 动 ) 已 经 签 了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 签 三 方 的 ), 如 果 是 本 科 生, 在 这 一 年 内 辞 职, 就 要 回 到 学 校 改 派, 否 则 见 习 期 内 学 生 的 档 案 不 能 流 动, 不 改 派 会 失 去 干 部 身 份 4- 毕 业 后 打 回 原 籍, 或 者 选 择 档 案 存 放 在 人 才 以 及 在 人 才 办 理 灵 活 就 业 的 这 一 类 毕 业 生 VS 签 署 正 规 三 方 的 毕 业 生 两 类 都 能 转 正 定 级 获 得 干 部 身 份, 这 两 者 有 何 区 别? 案 例 : 张 三 李 四 王 二 都 是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张 三 李 四 毕 业 时 签 三 方, 进 了 一 家 大 型 国 企, 而 王 二 没 有 找 到 工 作, 没 签 三 方, 户 口 档 案 都 被 打 回 原 籍, 派 遣 证 是 原 籍 人 事 局 张 三 李 四 工 作 3 个 月 之 后, 感 觉 国 企 沉 闷 死 板, 和 想 像 中 大 不 一 样, 对 工 作 很 失 望, 于 是 先 后 选 择 了 辞 职 由 于 张 三 对 见 习 期 之 类 的 不 了 解, 也 没 有 听 单 位 人 事 的 劝, 对 于 干 部 身 份 和 改 派 根 本 不 了 解, 所 以 档 案 就 任 由 处 置 因 为 他 其 没 有 转 正 定 级, 所 以 人 才 不 能 接 受 他 的 档 案 ( 人 才 只 能 接 收 干 部 档 案 ), 所 以 他 的 档 案 被 单 位 转 移 到 街 道 如 果 在 毕 业 一 年 之 内 不 改 派, 他 就 失 去 了 干 部 身 份 李 四 吸 取 了 张 三 的 教 训, 回 校 办 理 了 改 派 回 原 籍, 档 案 存 在 了 当 地 人 事 局, 之 前 的 几 个 月 工 龄 作 废 转 正 定 级 时 间 都 比 正 常 的 晚 几 个 月, 但 是 保 住 了 干 部 身 份 而 王 二, 毕 业 后 一 直 没 有 找 到 正 式 工 作, 就 到 处 打 点 工, 挣 点 钱, 换 了 四 五 个 公 司, 一 年 之 后 在 原 籍 人 事 局 正 常 办 理 转 正 定 级, 获 得 了 干 部 身 份 张 三 和 李 四 感 慨, 我 们 辛 苦 找 工 作 进 了 国 企, 还 不 如 没 工 作 的 人, 在 人 才 直 接 转 正 定 级 了! 24

事 实 上 真 的 是 这 样 吗? 关 于 在 单 位 转 正 定 级 和 人 才 转 正 定 级, 虽 然 都 同 样 是 转 正 定 级, 打 个 比 方, 就 好 比 北 京 大 学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VS 三 本 大 学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同 样 都 是 本 科 毕 业 证, 而 且 都 在 国 家 网 站 上 可 查 询, 但 是 这 两 者 的 含 金 量 是 否 一 样? 另 外, 还 有 职 称 问 题, 大 多 数 的 存 档 人 才 档 案 托 管 中 心 都 不 能 代 评 职 称, 只 能 给 毕 业 生 作 见 习 期 转 正, 工 资 定 级 也 是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最 低 标 准 来 做 工 资 定 级 决 定 了 将 来 工 资 的 起 平 水 准, 有 工 作 单 位 的 比 没 有 工 作 单 位 的 起 平 水 准 要 高 工 资 水 平 也 决 定 了 社 保 基 数 社 保 缴 纳 的 多 少 也 决 定 了 能 享 受 的 医 疗 养 老 待 遇 职 称 高 低 对 于 退 休 养 老 也 有 影 响 所 以 这 样 看 来, 在 一 个 正 规 的 单 位 作 转 正 定 级, 比 在 人 才 作 转 正 定 级 还 是 有 优 势 的 1.7 关 于 转 正 定 职 定 级 ( 本 科 硕 士 分 别 谈 ) 作 者 :a lot 发 表 时 间 :2010 年 11 月 26 号 链 接 地 址 :http://bbs.yingjiesheng.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66586 最 近 在 论 坛 上 经 常 看 到 一 些 应 届 毕 业 生,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刚 参 加 工 作 不 久, 就 要 辞 职 当 然, 我 相 信 毕 业 生 们 肯 定 有 自 己 的 理 由, 有 些 是 身 不 由 己, 有 些 是 迫 不 得 已, 大 都 是 经 过 深 思 熟 虑 的 作 为 劳 动 者, 人 人 都 有 选 择 就 业 的 权 利 和 机 会, 但 是 很 多 人 可 能 不 知 道, 在 新 工 作 的 大 学 生 辞 职 的 背 后, 有 很 多 手 续 需 要 自 己 注 意, 要 不 然 会 给 将 来 留 下 隐 患, 给 个 人 造 成 损 失 由 于 最 近 一 段 时 间 是 个 跳 槽 的 高 发 期, 问 我 的 人 也 很 多, 我 索 性 把 这 些 写 出 来 供 大 家 参 考 本 科 生 : (0) 档 案 问 题 : 接 收 单 位 有 人 事 权 的, 档 案 直 接 由 单 位 接 收 ; 没 有 人 事 权 的 单 位, 档 案 由 单 位 指 定, 存 放 到 某 家 人 才 ( 单 位 存 档 和 人 才 存 档 在 职 能 上 没 什 么 差 别 ) (1) 转 正 获 得 干 部 身 份 : 本 科 生 毕 业 工 作 的 第 一 年, 称 为 见 习 期, 在 这 一 年 里, 本 科 生 的 档 案 不 能 流 动 要 等 到 见 习 期 满 ( 从 到 单 位 报 到 那 天 算 起 满 一 年 整 ), 并 考 核 合 格, 提 交 见 习 期 总 结 / 小 结 ( 有 的 单 位 是 印 制 的 见 习 生 手 册, 这 些 的 作 用 都 是 一 回 事 ), 填 写 转 正 定 级 表 格, 此 时 本 科 生 完 成 了 转 正 的 手 续 需 要 注 意 : 完 成 转 正 的 单 位 要 与 你 派 遣 证 上 的 单 位 一 致, 不 能 毕 业 被 派 遣 到 A 单 位, 转 正 表 格 上 盖 章 确 是 B 单 位 (A 为 B 子 公 司 或 基 层 单 位 不 属 于 这 种 情 况 ), 单 位 没 有 人 事 权 的, 转 正 表 格 上 还 要 加 盖 存 档 人 才 的 章 25

标 志 : 填 写 转 正 定 级 表 ( 存 入 档 案 ) (2) 定 职 获 得 初 级 职 称 本 科 生 转 正 之 后, 会 根 据 你 的 专 业 结 合 你 的 岗 位, 获 得 初 级 职 称 ( 助 理 ) 获 得 初 级 职 称 的 条 件 是 : 本 科 生 从 事 某 岗 位 工 作 年 满 一 年, 工 作 考 核 合 格, 在 转 正 之 后, 给 予 定 职 标 志 : 填 写 初 聘 技 术 职 称 申 报 表 ( 该 表 格 各 省 名 称 不 同, 但 是 大 致 差 不 多, 这 个 表 存 入 档 案 ) (3) 定 级 定 工 资 级 别 我 们 常 听 说 的 几 档 几 级, 就 是 工 资 定 级 大 学 生 在 转 正 定 职 之 后, 你 的 档 案 里 会 多 了 一 张 工 资 定 级 表 ( 各 省 市 叫 法 略 有 差 别 ) 标 志 : 档 案 里 有 工 资 定 级 表 --------------------------------------------- 当 本 科 毕 业 生 完 成 了 上 述 三 项, 恭 喜 你, 你 现 在 身 份 上 已 经 是 正 宗 的 干 部 身 份 了, 你 的 档 案 可 以 在 人 才 自 由 流 动 了 ( 说 难 听 点 就 是 你 这 时 候 可 以 跳 槽 了 ), 不 完 成 这 三 项 的 毕 业 生 档 案, 被 称 为 死 档, 其 他 单 位 或 人 才 中 心 是 无 法 调 取 你 的 档 案 的 ( 原 则 上 ) 由 于 在 时 间 上, 这 三 项 都 是 你 参 加 工 作 一 年 后 完 成 的, 所 以 这 三 项 的 手 续 单 位 一 般 也 都 绑 定 给 你 完 成, 到 时 候 你 会 填 写 很 多 表 格, 不 要 嫌 麻 烦, 这 些 可 都 是 关 乎 你 未 来 职 业 发 展 非 常 重 要 的 东 西 啊 (4) 改 派 这 里 主 要 拿 北 京 举 例, 外 省 的 政 策 可 能 要 宽 松 很 多 应 届 毕 业 生 参 加 工 作, 在 一 年 内 辞 职 的, 未 完 成 上 述 三 项 的, 应 该 去 办 理 改 派 才 能 到 新 的 单 位 就 业 ( 原 因 是 你 的 档 案 是 死 档 ) 一 般 来 说 改 派 只 有 一 次 机 会, 不 能 反 复 改 派 对 于 已 经 在 就 业 单 位 落 户 接 收 档 案 的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不 应 该 给 予 改 派 ( 所 以 那 些 户 口 被 派 遣 到 京 外 的, 一 旦 户 口 落 地, 再 找 到 能 解 决 北 京 户 口 的, 也 很 难 改 派 了 那 些 未 发 生 落 户 的, 有 可 能 办 理 进 京 手 续 ) 所 以 对 于 要 改 派 的 同 学, 最 好 你 的 户 口 还 没 有 落 地, 这 样 办 理 起 来 容 易 很 多 对 于 要 求 改 派 回 原 籍 就 业 的, 办 理 起 来 相 对 容 易, 一 般 学 校 可 以 给 予 办 理 如 果 改 派 成 功, 虽 然 国 家 规 定, 之 前 的 旧 单 位 的 见 习 和 之 后 新 单 位 的 见 习 时 间 可 以 累 积 合 并 计 算, 但 是 由 于 各 单 位 有 自 己 的 规 定, 可 能 你 之 前 不 到 一 年 的 工 作 经 历 不 被 承 认, 这 样 你 转 正 定 级 的 时 间 就 晚 了 几 个 月 26

如 果 不 能 改 派, 原 则 上 ( 肯 定 有 特 例 ) 任 何 单 位 和 人 才 都 不 能 调 取 你 的 档 案, 这 给 你 转 正 定 级 造 成 了 麻 烦 这 里 还 是 说 北 京, 这 种 没 有 转 正 定 级 表 的 档 案, 肯 定 任 何 单 位 / 人 才 都 不 会 接 收 的 许 多 外 省 市 的 稍 微 宽 松 一 些, 可 能 人 才 会 接 管 你 的 档 案, 或 者 人 事 代 理 公 司, 帮 你 负 责 转 正 定 级 注 意 : 有 单 位 的 人 和 没 单 位 的 人 转 正 定 级 是 有 所 区 别 的 : 有 单 位 的 人 有 职 称, 没 有 单 位 的 人 没 有 职 称 也 没 有 工 资 定 级, 只 能 让 你 获 得 干 部 身 份 奉 劝 各 位 本 科 毕 业 生 走 正 常 的 程 序, 为 自 己 的 将 来 着 想, 尽 量 在 同 一 个 单 位 干 满 一 年, 把 这 些 手 续 都 齐 全 了 再 跳 槽, 社 会 上 不 像 学 校, 不 公 平 的 事 情 时 有 发 生, 有 些 事 情 需 要 忍 耐... (5) 关 于 本 科 生 试 用 期 一 般 来 说 本 科 生 有 了 一 年 的 见 习 期, 不 应 该 再 设 立 试 用 期 了 如 果 单 位 有 试 用 期, 要 包 含 在 见 习 期 里 如 : 试 用 期 三 个 月, 试 用 期 满 之 后, 再 见 习 9 个 月 即 可 (3+9=12 个 月 ) 硕 士 研 究 生 : 和 本 科 生 一 样 的 地 方, 这 里 就 不 再 重 复 了 (1) 转 正 / 干 部 身 份 硕 士 研 究 生 没 有 见 习 期, 不 需 要 见 习, 直 接 具 有 干 部 身 份 研 究 生 的 转 正 其 实 是 试 用 期 转 正, 因 为 研 究 生 没 有 见 习 期, 所 以 有 些 单 位 安 排 了 3-6 个 月 的 试 用 期, 观 察 考 核 毕 业 生 的 工 作 能 力, 试 用 期 满 后 的 转 正 不 是 见 习 生 转 正 根 据 观 察, 签 3 年 劳 动 合 同 的, 一 般 试 用 3 个 月 签 5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的, 试 用 期 最 长 可 为 6 个 月 备 注 : 硕 士 研 究 生 可 以 不 填 写 见 习 转 正 相 关 的 表 格 (2) 定 职 硕 士 研 究 生 参 加 工 作 后 直 接 定 初 级 职 称 有 试 用 期 的 单 位, 也 有 在 试 用 期 满 后 定 职 称 的 备 注 : 研 究 生 有 许 多 单 位 不 填 写 初 级 职 称 申 报 表 27

(3) 定 级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作 满 6 个 月, 进 行 工 资 定 级 ( 也 有 个 别 人 才 3 个 月 就 给 做 工 资 定 级 的, 常 见 的 是 半 年 居 多 ) 工 资 定 级 表, 由 单 位 人 事 给 你 放 入 档 案 (4) 改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工 作 不 满 6 个 月 的, 上 述 三 项 未 完 成 的, 档 案 就 是 死 档 如 果 在 这 6 个 月 里 要 更 换 工 作, 可 以 办 理 改 派 改 派 的 政 策 和 本 科 大 同 小 异, 只 不 过 需 要 提 醒 的 是, 除 非 你 工 作 不 到 3 个 月 就 辞 职 了, 否 则 你 再 坚 持 几 天 就 可 以 盼 到 档 案 可 以 自 由 流 动 的 日 子 了, 你 就 可 以 解 放 了, 研 究 生 档 案 可 以 自 由 流 动 所 需 的 时 间 比 本 科 生 要 短 一 倍, 所 以 坚 持 一 下 就 挺 过 去 了 嘛 所 以 强 烈 建 议 硕 士 生, 干 满 6 个 月 再 走 ( 三 个 月 定 级 的, 那 就 至 少 干 满 3 个 月 ) 所 有 准 备 跳 槽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需 要 注 意 的 一 些 问 题 : (1) 单 位 给 解 决 了 北 京 户 口 的 京 外 生 源 毕 业 生 ( 本 科 研 究 生 ) 这 类 毕 业 生 最 好 在 单 位 上 社 保 满 一 年 因 为 北 京 市 每 年 对 于 外 地 生 源 进 京 监 督 检 查 很 严 格,2010 年 就 进 行 了 一 次 大 规 模 的 检 查 专 门 打 击 贩 卖 户 口 指 标 派 遣 到 A 单 位 而 实 际 上 人 并 不 在 岗 位 一 心 只 为 户 口, 刚 办 下 来 户 口 就 马 上 跳 槽 的 毕 业 生, 都 是 重 点 查 处 的 范 围 一 旦 其 中 发 现 问 题, 有 可 能 你 的 北 京 户 口 被 撤 销 ( 如 果 你 足 够 倒 霉 的 话 ) 如 果 你 的 户 口 是 通 过 人 才 办 理 的, 除 了 社 保 之 外, 那 你 在 人 才 存 档 的 时 间 也 要 满 1 年 ( 原 因 也 是 如 上 所 述 ) (2) 职 称 系 列 工 作 之 后 又 改 派 过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还 要 关 注 一 下 你 的 职 称 系 列 是 否 发 生 了 改 变 我 国 的 职 称 系 列 ( 见 附 表 ) 本 科 生 评 职 称 需 要 从 事 相 关 技 术 职 务 满 一 年, 如 果 你 重 新 找 工 作 的 话, 从 事 的 职 称 系 列 很 可 能 和 原 来 的 不 同 ( 比 如 原 来 是 教 师, 后 来 是 记 者, 这 是 两 个 不 同 的 职 称 系 列 ), 那 么 你 要 在 新 岗 位 重 新 满 一 年 之 后 才 能 评 初 级 职 称 例 如 : 某 本 科 男 生 2009 年 6 月 毕 业 参 加 工 作, 先 在 一 所 中 学 当 数 学 老 师 6 个 月 ( 教 师 职 称 系 列 ), 之 后 2009 年 12 月 改 派 到 报 社 当 新 闻 记 者 ( 记 者 职 称 系 列 ), 并 且 至 今 一 直 干 记 者 的 工 作, 该 男 生 的 转 正 时 间 为 2010 年 6 月, 而 定 初 级 职 称 助 理 记 者 的 时 间 应 该 为 2010 年 12 月 ( 从 事 记 者 的 具 体 工 作 满 一 年 ), 因 为 数 学 教 师 和 新 闻 记 者 这 两 个 职 业 完 全 不 同 如 果 两 份 工 作 相 近 相 似 就 可 以 将 两 个 工 作 经 验 合 并, 如 果 他 2009 年 12 月 改 派 之 后 还 是 做 老 师, 那 他 定 初 级 职 称 的 时 间 就 是 2010 年 6 月 28

如 果 该 男 生 ( 还 是 2009 年 6 月 毕 业 参 加 工 作 ) 作 数 学 老 师 满 一 年 (2010 年 6 月 ) 并 转 正 定 级, 有 了 助 教 的 初 级 职 称, 此 时 他 的 档 案 已 经 可 以 自 由 流 动 了, 他 要 是 再 跳 槽 到 报 社 ( 这 是 真 正 的 跳 槽, 不 需 要 改 派 了 也 不 能 改 派 了 ), 这 时 候 他 是 以 干 部 身 份 换 工 作 的 ( 可 以 算 干 部 调 动 了 ), 这 时 候 如 果 他 转 行 从 事 新 闻 记 者, 虽 然 他 2010 年 6 月 已 经 获 得 助 教 职 称 了, 但 是 由 于 他 转 换 了 职 称 系 列, 所 以 需 要 重 新 获 取 新 岗 位 的 新 职 称, 他 获 得 助 理 记 者 的 时 间 将 是 2011 年 6 月 我 国 的 职 称 系 列 ( 自 己 对 号 入 座 ) 1) 新 闻 专 业 人 员 职 务 : 分 设 记 者 职 务 编 辑 职 务 记 者 职 务 设 高 级 记 者 主 任 记 者 记 者 助 理 记 者 ; 编 辑 职 务 设 高 级 编 辑 主 任 编 辑 编 辑 助 理 编 辑 (2)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 设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从 教 受 到 助 教 一 共 分 13 级 (3) 自 然 科 学 研 究 人 员 职 务 : 设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助 理 研 究 员 研 究 实 习 员 (4) 广 播 电 视 播 音 专 业 职 务 : 设 播 音 指 导 主 任 播 音 员 一 级 播 音 员 二 级 播 音 员 三 级 播 音 员 (5) 农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 设 高 级 农 艺 师 农 艺 师 助 理 农 艺 师 农 业 技 术 员 (6) 卫 生 技 术 职 务 : 分 为 医 药 护 技 四 类 : A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人 员 : 设 主 任 医 师 副 主 任 医 师 主 治 ( 主 管 ) 医 师 医 师 医 士 ; B 中 药 西 药 人 员 : 设 主 任 药 师 副 主 任 药 师 主 管 药 师 药 师 药 士 ; C 护 理 人 员 : 设 主 任 护 师 副 主 任 护 师 主 管 护 师 护 师 护 士 ; D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 设 主 任 技 师 副 主 任 技 师 主 管 技 师 技 师 技 士 (7) 档 案 管 理 专 业 职 务 : 设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 管 理 员 (8) 文 物 博 物 专 业 职 务 : 设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 文 博 管 理 员 (9) 出 版 专 业 人 员 职 务 : 分 设 编 辑 技 术 编 辑 校 对 职 务 A 编 辑 职 务 ( 含 美 术 编 辑 ): 设 编 审 副 编 审 编 辑 助 理 编 辑 ; B 技 术 编 辑 职 务 : 设 技 术 编 辑 助 理 技 术 编 辑 技 术 设 计 员 ; C 校 对 职 务 : 设 一 级 校 对 二 级 校 对 三 级 校 对 (10) 翻 译 专 业 职 务 : 设 译 审 副 译 审 翻 译 助 理 翻 译 (11) 艺 术 专 业 职 务 : 设 编 剧 导 演 演 员 演 奏 员 指 挥 作 曲 舞 台 美 术 设 计, 以 及 各 类 专 业 美 术 创 作 人 员 的 职 务,( 艺 术 等 级 ) 定 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 舞 台 技 术 职 务 定 为 主 任 舞 台 技 师 舞 台 技 师 舞 台 技 术 员, 分 别 与 艺 术 专 业 的 二 三 四 级 相 对 应 (12) 统 计 专 业 职 务 : 设 高 级 统 计 师 统 计 师 助 理 统 计 师 统 计 员 (13) 图 书 资 料 专 业 职 务 : 设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 管 理 员 (14) 工 艺 美 术 专 业 职 务 : 设 高 级 工 艺 美 术 师 工 艺 美 术 师 助 理 工 艺 美 术 师 工 艺 美 术 员 (15) 技 工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 分 设 文 化 技 术 理 论 课 与 生 产 实 习 课 教 师 职 务 : A 文 化 技 术 理 论 课 教 师 职 务 设 高 级 讲 师 讲 师 助 理 讲 师 教 员 ; B 生 产 实 习 课 教 师 职 务 设 高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一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二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三 级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16) 会 计 专 业 职 务 : 设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助 理 会 计 师 会 计 员 29

(17)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研 究 人 员 职 务 : 设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助 理 研 究 员 研 究 实 习 员 (18) 经 济 专 业 职 务 : 设 高 级 经 济 师 经 济 师 助 理 经 济 师 经 济 员 (19) 工 程 技 术 职 务 : 设 研 究 员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助 理 工 程 师 技 术 员 (20)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 设 高 级 讲 师 讲 师 助 理 讲 师 教 员 (21) 中 学 教 师 职 务 : 设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中 学 一 级 教 师 中 学 二 级 教 师 中 学 三 级 教 师 (22)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 设 小 学 高 级 教 师 小 学 一 级 教 师 小 学 二 级 教 师 小 学 三 级 教 师 (23)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 设 高 级 实 验 师 实 验 师 助 理 实 验 师 实 验 员 (24) 专 利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 分 设 专 利 审 查 专 利 代 理 职 务 : A 专 利 审 查 人 员 技 术 职 务 : 设 专 利 审 查 研 究 员 专 利 审 查 副 研 究 员 专 利 审 查 助 理 研 究 员 专 利 审 查 研 究 实 习 员 ; B 专 利 代 理 人 员 技 术 职 务 : 设 专 利 代 理 研 究 员 专 利 代 理 副 研 究 员 专 利 代 理 助 理 研 究 员 专 利 代 理 研 究 实 习 员, (25) 纺 织 品 品 种 设 计 和 服 装 设 计 专 业 人 员 选 用 工 艺 美 术 系 列, 其 设 置 为 : A 纺 织 品 品 种 设 计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设 高 级 染 织 设 计 师 染 织 设 计 师 助 理 染 织 设 计 师 染 织 设 计 员 ; B 服 装 设 计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设 高 级 服 装 设 计 师 服 装 设 计 师 助 理 服 装 设 计 师 服 装 设 计 员 (26) 律 师 职 务 : 设 一 级 律 师 二 级 律 师 三 级 律 师 四 级 律 师 律 师 助 理 (27) 检 察 官 职 务 : 首 席 大 检 察 官 大 检 察 官 高 级 检 察 官 检 察 官 共 4 等 12 级 (28) 法 官 职 务 : 首 席 大 法 官 大 法 官 高 级 法 官 法 官 4 等 12 级 (29) 公 证 员 职 务 : 设 一 级 公 证 员 二 级 公 证 员 三 级 公 证 员 四 级 公 证 员 公 证 员 助 理 (30) 民 用 航 空 飞 行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 分 设 驾 驶 领 航 通 信 机 械 四 类 : A 驾 驶 专 业 人 员 职 务 : 设 一 级 飞 行 员 二 级 飞 行 员 三 级 飞 行 员 四 级 飞 行 员 ; B 领 航 专 业 人 员 职 务 : 设 级 领 航 员 二 级 领 航 员 三 级 领 航 四 级 领 航 员 ; C 通 信 专 业 人 员 职 务 : 设 一 级 飞 行 通 信 员 二 级 飞 行 通 信 员 三 级 飞 行 通 信 员 四 级 飞 行 通 信 员 ; D 机 械 专 业 人 员 职 务 : 设 一 级 飞 行 机 械 员 二 级 飞 行 机 械 员 三 级 飞 行 机 械 员 四 级 飞 行 机 械 员 (31) 船 舶 技 术 职 务 : 分 为 驾 驶 轮 机 电 机 报 务 四 类 : A 驾 驶 技 术 职 务 : 设 船 长 大 副, 二 副 三 副 ; B 轮 机 技 术 职 务 : 设 高 级 轮 机 长 轮 机 长 大 管 轮 二 管 轮 三 管 轮 ; C 电 机 技 术 职 务 : 设 高 级 电 机 员 通 用 电 机 员 一 等 电 机 员 二 等 电 机 员 ; D. 报 务 技 术 职 务 : 设 高 级 报 务 员 通 用 报 务 员 一 等 报 务 员 二 等 报 务 员 限 用 报 务 员 (32) 体 育 教 练 职 务 : 设 国 家 级 教 练 高 级 教 练 一 级 教 练 二 级 教 练 三 级 教 练 (33) 根 据 中 宣 部 中 组 部 人 事 部 劳 动 部 财 政 部 [1990]8 号 文 件 : 关 于 实 施 企 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人 员 专 业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9 若 干 规 定, 将 企 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设 定 为 : 高 级 政 工 师 政 工 师 助 理 政 工 师 政 工 员 需 要 注 意 : 自 己 从 事 的 工 作 可 以 与 本 专 业 不 对 口, 比 如 学 历 史 的 可 以 考 律 师, 走 法 律 相 关 职 称 系 30

列 学 工 程 的 可 以 走 翻 译 职 称 系 列, 这 些 都 是 允 许 的 补 充 说 明 : 关 于 研 究 生 定 级 ( 工 资 定 级 ) 最 快 的 三 个 月 就 可 以 给 办 理 ( 咨 询 了 一 些 人 才, 有 的 3 个 月 就 可 以 给 办 定 级 ) 也 就 是 说 研 究 生 如 果 三 个 月 就 办 了 工 资 定 级, 之 后 就 可 以 档 案 自 由 流 动 了 1.8 毕 业 生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的 相 关 问 题 说 明 一 托 管 的 对 象 及 相 关 注 意 问 题 ( 一 ) 可 以 托 管 的 对 象 1 已 经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 签 定 就 业 协 议 ), 但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用 人 自 主 权 ( 即 无 权 接 受 户 档 ) 的 非 武 汉 市 毕 业 生 ; 2 已 届 毕 业 期 限 而 未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 二 ) 应 该 注 意 的 问 题 : 1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遵 循 自 愿 原 则, 即 是 否 托 管 自 愿 选 择 何 种 机 构 自 愿 2 户 口 档 案 的 去 向 一 定 要 确 定, 不 能 处 于 游 离 不 定 的 状 态, 更 不 能 随 身 携 带 3 户 口 档 案 的 去 向 原 则 上 不 一 定 要 求 同 步, 即 户 口 档 案 可 以 采 取 分 开 处 理 4 生 源 地 为 天 津 市 的 毕 业 生 并 在 天 津 就 业 的, 户 口 要 么 落 实 在 用 人 单 位, 要 么 回 原 籍, 但 档 案 可 以 选 择 托 管 ( 单 位 不 接 受 档 案 的 除 外 ) 5 回 天 津 市 以 外 生 源 地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户 口 回 原 籍, 档 案 的 去 向 在 当 地 用 人 单 位 或 当 地 人 才 机 构 进 行 确 定 6 生 源 地 为 非 天 津 的 毕 业 生, 在 天 津 就 业 或 准 备 在 天 津 找 工 作 的, 户 口 也 可 以 选 择 在 本 市 亲 属 进 行 挂 靠 而 不 托 管 否 则, 在 用 人 单 位 没 有 人 事 自 主 权 及 没 有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最 好 选 择 托 管 处 理 7 在 6 月 份, 保 卫 部 将 毕 业 生 的 户 口 从 公 安 机 关 下 下 来, 等 待 去 向 的 确 定, 如 果 在 三 个 月 内, 毕 业 生 没 有 明 确 户 口 去 向, 户 口 将 自 动 回 原 籍 ( 生 源 地 ) 档 案 转 至 生 源 地 所 在 人 才 机 构 二 依 据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就 业 证 明, 如 何 确 定 户 口 档 案 的 去 向? 毕 业 生 在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定 就 业 协 议 的 时 候, 千 万 要 注 意 就 业 协 议 书 第 一 面 第 二 大 栏 用 人 单 位 情 况 及 意 见 中 档 案 转 寄 详 细 地 址 和 户 口 迁 入 地 址 要 详 尽 填 写, 如 果 是 空 白 或 不 详, 学 校 将 视 其 为 没 有 户 口 和 档 案 的 去 向, 只 能 作 托 管 或 回 原 籍 处 理 已 经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没 有 签 定 就 业 协 议 书 而 只 有 单 位 出 具 的 就 业 证 明 的, 如 果 在 毕 业 时 户 档 去 向 一 栏 没 有 进 行 选 择 或 选 择 第 1 4 项 的, 视 为 没 有 户 口 和 档 案 的 去 向, 只 能 作 托 管 或 回 原 籍 处 理 31

三 关 于 户 口 档 案 相 关 的 一 些 建 议 毕 业 时, 档 案 最 好 不 要 将 档 案 留 在 学 校, 最 好 按 照 以 上 要 求 进 行 去 向 确 定 不 留 在 学 校, 而 选 择 托 管 的 好 处 或 功 能 在 于 : 可 以 认 定 工 龄, 确 定 档 案 工 资 ; 可 以 评 定 职 称 ; 可 以 办 理 跨 省 调 动 手 续 ; 可 以 代 为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 养 老 失 业 医 疗 工 伤 生 育 ); 可 以 出 具 各 类 相 关 证 明 这 些 功 能 对 学 校 来 说, 学 校 是 无 法 具 备 的, 这 样 会 给 毕 业 生 的 社 会 生 活 带 来 诸 多 不 便 所 以, 建 议 不 亦 将 档 案 选 择 留 在 学 校 同 时, 根 据 经 验, 最 好 将 档 案 转 递 给 各 级 人 才 交 流 机 构, 因 为 他 们 是 管 理 档 案 的 专 门 机 构 档 案 存 放 在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即 安 全 又 方 便 在 这 里, 提 醒 大 家 在 档 案 转 递 时 要 注 意 几 点 : 1 在 没 有 搞 清 楚 用 人 单 位 是 否 具 有 人 事 主 管 权 之 前, 不 要 把 档 案 转 入 这 个 单 位, 应 该 把 档 案 转 递 到 这 个 单 位 所 在 地 的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去 我 们 经 常 碰 到 一 些 没 有 档 案 管 理 权 的 单 位 在 接 收 档 案, 个 别 单 位 会 把 学 生 的 档 案 弄 丢 了 或 是 扣 住 不 放 2 要 询 问 清 楚 用 人 单 位 的 性 质, 如 果 是 国 家 机 关 国 有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他 们 或 他 们 的 主 管 单 位 是 有 人 事 管 理 权 的, 可 以 接 收 档 案 其 它 各 类 非 公 企 事 业 单 位 各 类 民 营 机 构 是 无 人 事 管 理 权 的, 要 通 过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来 接 收 学 生, 学 生 的 档 案 要 放 到 人 才 交 流 机 构 去 3 档 案 的 转 递 是 有 规 定 程 序 的, 在 离 开 学 校 之 前 最 好 弄 清 楚 你 的 档 案 在 什 么 时 间 被 转 到 哪 个 地 方 去 了 因 为 在 现 阶 段, 主 管 学 生 分 配 的 单 位 没 有 统 一, 有 人 事 局 人 才 交 流 中 心 教 育 局 专 门 的 分 配 办 等, 比 较 乱 而 且 档 案 转 进 转 出 比 较 麻 烦, 最 好 一 步 到 位 四 天 津 这 边 可 以 选 择 的 人 才 托 管 机 构? 天 津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天 津 市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天 津 市 教 委 人 才 天 津 市 外 经 人 才 办 理 流 程 : 在 人 才 市 场 自 行 办 理 签 订 户 档 托 管 协 议, 需 要 上 缴 学 校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 三 方 协 议 ), 填 写 进 津 申 请 表, 盖 章, 回 学 校 做 派 遣 报 到 流 程 : 拿 到 报 到 证 和 户 口 迁 移 证 后, 户 档 托 管 协 议 书 自 行 到 天 津 人 才 市 场 报 到 推 荐 对 象 : 学 位 证 毕 业 证 齐 全 适 合 在 天 津 市 有 工 作 的 毕 业 生 ( 可 以 算 工 龄 ), 适 合 一 心 考 研 的 毕 业 生, 暂 不 接 收 专 科 五 户 口 档 案 托 管 的 基 本 程 序 是 什 么? 1 天 津 市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具 体 规 定 (1) 本 市 院 校 毕 业 生 : 带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报 到 证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相 片 2 张 就 业 协 议 一 份 常 住 人 口 登 记 卡 (2) 外 地 院 校 毕 业 生 : 带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报 到 证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相 片 2 张 就 业 协 议 一 份 户 口 迁 移 证 进 津 申 请 表 (3) 如 果 你 是 党 员 接 收 党 员 关 系 时 所 需 材 料 : 党 员 关 系 介 绍 信, 一 寸 相 片 一 张 党 员 材 料 介 绍 信 抬 头 : 中 共 天 津 市 委 市 级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2 武 汉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学 生 持 报 到 证 户 口 迁 移 证 户 档 托 管 协 议 就 业 协 议 书 照 片 相 关 费 用 办 理 档 案 托 管 和 落 户 手 续 注 : 前 提, 学 生 持 就 业 协 议 书 自 行 到 天 津 市 人 才 服 务 中 心 签 定 就 托 管 协 议 然 后 将 天 津 市 人 才 盖 章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交 到 毕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报 到 证 32

1.9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相 关 问 题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政 策 细 读 业 生 的 户 籍 管 理 工 作 关 系 到 毕 业 生 的 切 身 利 益, 关 系 到 社 会 稳 定 针 对 毕 业 生 对 户 口 有 关 政 策 的 不 了 解, 为 了 更 好 地 使 毕 业 生 了 解 户 口 迁 移 有 关 事 项, 我 们 做 了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的 有 关 问 答 ( 仅 供 参 考 ) 1 问 : 档 案 和 户 口 是 一 回 事 吗? 答 : 不 是 户 口 与 档 案 不 同, 档 案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能 本 人 携 带 而 户 口 不 同, 它 必 须 是 本 人 或 委 托 人 来 办 理 迁 出 手 续, 再 由 本 人 或 委 托 人 到 迁 往 地 落 户, 是 个 人 行 为 2 问 : 今 年 毕 业 生, 户 口 是 否 可 以 申 请 保 留 在 学 校? 答 : 不 可 以 3 问 : 学 校 不 是 说 到 时 候 户 口 给 我 们 打 回 原 籍 吗? 答 : 这 是 一 个 误 解 户 口 所 谓 打 回 原 籍 是 指 户 口 迁 移 证 的 迁 往 地 址 栏 里 写 上 你 的 原 籍, 而 并 不 是 给 你 寄 回 去 户 口 迁 移 证 必 须 是 本 人 或 委 托 人 来 办 理 带 回 原 籍 落 户 4 问 : 户 口 你 们 是 否 能 给 我 寄 回 原 籍 派 出 所? 答 : 不 邮 寄 户 口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个 人 证 件, 必 须 是 个 人 来 校 办 理 迁 出 并 到 迁 往 地 派 出 所 落 户 5 问 : 我 暂 未 就 业, 毕 业 时 户 口 迁 回 原 籍, 是 否 影 响 以 后 就 业 答 : 不 影 响 未 就 业 毕 业 生 的 户 口 关 系 迁 到 生 源 地 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跨 地 域 就 业 需 转 移 户 口 关 系 的, 公 安 部 门 凭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接 收 单 位 证 明 信 办 理 户 口 转 迁 手 续 6 问 : 我 原 籍 是 农 村, 户 口 迁 回 原 籍 还 是 否 是 农 业 户? 答 : 未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户 口 关 系 一 律 迁 至 毕 业 生 生 源 所 在 地, 保 留 非 农 业 户 口, 当 地 公 安 机 关 凭 毕 业 生 户 口 迁 移 证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7 问 : 我 毕 业 时 户 口 迁 出 了, 但 未 在 原 籍 落 户, 户 口 迁 移 证 自 己 拿 着, 现 在 就 业 了, 户 口 怎 么 办? 答 : 持 就 业 报 到 证 和 户 口 迁 移 证 来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办 理 改 迁 至 就 业 单 位 手 续, 同 时 更 改 迁 出 日 期 ( 改 派 有 效 期 一 年 ) 8 问 : 我 是 2003 年 毕 业 生, 毕 业 快 两 年 了 户 口 怎 么 还 没 有 给 我 们 打 回 来? 答 : 这 是 理 解 上 的 错 误, 所 谓 打 回 去 是 指 户 口 迁 移 证 的 迁 往 地 址 写 上 原 籍, 如 你 入 学 时 户 口 是 天 水 市 迁 来 的, 毕 业 迁 户 口, 迁 往 地 址 也 写 上 天 水 市 户 口 迁 移 证 必 须 是 本 人 或 委 托 他 人 来 校 保 卫 处 户 籍 室 办 理 迁 出 手 续, 然 后 回 原 籍 落 户 9 问 : 改 迁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怎 么 回 事? 答 : 是 指 毕 业 时 户 口 已 迁 出 ( 迁 往 原 籍 ) 且 户 口 未 在 原 籍 落 下, 户 口 迁 移 证 一 直 在 手 里 拿 着 择 业 期 一 年 内 就 业 了, 凭 就 业 报 到 证, 改 迁 户 口 迁 移 证 至 就 业 单 位, 同 时 改 迁 日 期 10 问 : 毕 业 生 迁 户 口 时, 户 口 迁 移 证 不 写 迁 往 地 址 可 以 吗? 答 : 不 可 以 不 写 迁 往 地 址 的 户 口 迁 移 证 是 无 效 的 11 问 : 户 口 迁 出 后, 可 以 在 自 己 的 手 里 拿 多 长 时 间? 答 : 户 口 迁 移 证 有 效 期 是 60 天 也 就 是 从 户 口 迁 出 之 日 起, 60 天 之 内 必 须 到 迁 往 地 落 户 12 问 : 户 口 迁 移 证 过 期 了 怎 么 办? 答 : 可 以 在 迁 住 地 的 派 出 所 所 在 的 主 管 公 安 分 局 办 理 户 籍 迁 移 过 期 手 续, 不 过 现 在 很 多 地 方 都 放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