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 想 起 航 北 京 大 学 就 业 政 策 解 读 刘 兴 隆
内 容 提 纲 相 关 概 念 介 绍 毕 业 生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北 大 2011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深 研 院 2011 12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2013 年 毕 业 生 专 业 分 布 政 策 性 就 业 说 明 就 业 相 关 老 师 联 系 方 式
生 源 地 培 养 方 式
就 业 推 荐 表 用 于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正 式 推 荐 材 料, 用 于 京 外 生 源 统 招 毕 业 生 进 京 落 户 审 批 和 各 地 人 事 主 管 部 门 接 收 毕 业 生 落 户 审 批, 具 有 权 威 性 每 人 只 有 一 份 如 果 发 现 有 两 个 单 位 为 同 一 位 毕 业 生 申 请 进 京 指 标, 将 会 冻 结 该 生 的 审 批 手 续, 不 给 予 落 户 指 标
三 方 协 议 全 称 为 北 京 地 区 普 通 高 校 毕 业 ( 研 究 )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该 协 议 一 式 三 份 解 决 户 口 问 题,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否 则 不 需 签 署 该 协 议
三 方 备 注 栏 可 能 涉 及 到 的 问 题 服 务 年 限 违 约 金 试 用 期 接 收 条 件 解 约 条 件 其 他
派 遣 二 分 派 遣 : 一 次 性 就 业 二 分 : 二 次 派 遣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为 省 一 级 教 育 厅 人 事 厅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或 地 级 市 人 事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报 到 证 报 到 证, 原 称 派 遣 证, 全 称 是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报 到 证 是 毕 业 生 转 移 人 事 档 案 关 系 和 户 口 关 系 的 凭 证
干 部 身 份 干 部 身 份 与 毕 业 生 的 切 身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比 如 报 考 公 务 员, 以 及 国 有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的 招 聘 录 取, 以 及 职 称 的 认 定 评 定, 工 龄 的 审 核 及 提 干 等 均 与 此 有 关 报 到 证 是 大 学 生 干 部 身 份 的 证 明
人 事 代 理 人 事 代 理 是 政 府 人 事 部 门 所 属 人 才 交 流 机 构, 接 受 用 人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委 托, 为 其 提 供 系 列 的 人 事 管 理 服 务 拟 继 续 考 研 出 国 自 由 职 业 和 灵 活 就 业 未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采 用 人 事 代 理 的 方 法 来 挂 靠 户 口 和 档 案
毕 业 生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流 程 总 图
出 国 手 续 办 理 意 向 申 请 出 国 的 分 类 ( 出 国 留 学 出 国 就 业 ) 出 国 申 请 ( 有 意 向 即 需 申 请 ) 毕 业 生 有 出 国 意 向 毕 业 当 年 5 月 20 号 前 从 就 业 信 息 网 (http://scc.pku.edu.cn) 下 载 并 填 写 出 国 申 请 表 院 系 签 字 盖 章, 保 留 存 根 并 据 此 制 作 毕 业 生 就 业 计 划 表 持 出 国 申 请 表 到 就 业 中 心 签 字 盖 章 凭 就 业 中 心 开 具 的 介 绍 信 到 燕 园 派 出 所 领 取 户 口 卡, 以 办 理 护 照 港 澳 通 行 证 等
出 国 手 续 办 理 留 学 申 请 成 功 1 户 档 转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 简 称 留 服 ) 就 业 信 息 网 : 申 请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集 体 户 口 登 记 表 转 移 户 档 至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申 请 表 户 口 迁 移 介 绍 信 就 业 中 心 : 签 字 盖 章 凭 申 请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集 体 户 口 登 记 表 至 留 服 : 取 得 调 档 函 档 案 办 : 凭 留 服 调 档 函 北 阁 介 绍 信 转 档 案 户 口 办 : 凭 北 阁 介 绍 信 领 户 口 卡 留 服 : 交 户 口 卡 和 介 绍 信
出 国 手 续 办 理 留 学 申 请 成 功 2 户 档 转 回 生 源 地 就 业 信 息 网 : 下 载 填 写 毕 业 生 转 移 户 档 至 生 源 地 申 请 表 就 业 中 心 : 提 交 报 到 证 : 院 系 或 就 业 中 心 户 口 迁 移 证 : 院 系 或 户 口 办 档 案 : 院 系 或 档 案 办
出 国 手 续 出 国 申 请 未 成 功 当 年 出 国 未 成 功 户 档 派 回 生 源 地 继 续 就 业 或 出 国 时 间 点 : 9 月 30 日 就 业 签 约 就 业 信 息 网 : 下 载 填 写 毕 业 生 转 移 户 档 至 生 源 地 申 请 表 就 业 中 心 : 提 交 按 签 约 程 序 办 理 报 到 证 : 院 系 或 北 阁 户 口 迁 移 证 : 院 系 或 派 出 所 档 案 : 院 系 或 档 案 办
出 国 手 续 办 理 出 国 工 作 出 国 工 作 户 档 转 生 源 地 就 业 信 息 网 : 下 载 填 写 毕 业 生 转 移 户 档 至 生 源 地 申 请 表 就 业 中 心 : 提 交 报 到 证 : 院 系 或 就 业 中 心 户 口 迁 移 证 : 院 系 或 派 出 所 档 案 : 院 系 或 档 案 办
国 内 升 学 手 续 办 理 转 博 本 校 : 户 口 档 案 无 需 处 理 外 校 : 将 接 收 学 校 提 供 的 地 址 报 给 本 院 系 就 业 工 作 老 师 ; 院 系 联 系 学 校 代 办 办 理 户 口 档 案 迁 移 手 续 考 博 当 年 考 取 : 本 校 : 户 口 档 案 无 需 处 理 外 校 : 户 口 档 案 转 入 所 考 取 院 校 ( 凭 录 取 通 知 书 ) 来 年 考 研 : 户 口 档 案 派 回 生 源 地, 以 利 于 考 取 后 及 时 按 报 考 院 校 的 要 求 进 行 调 档 政 审 切 莫 不 做 任 何 处 理 一 走 了 之 博 士 后 凭 进 站 接 收 函, 院 系 转 移 户 口 档 案, 企 业 博 士 后 不 能 派 遣 期 满 后 仍 需 求 职 就 业 部 分 地 区 给 予 进 站 博 士 后 户 口 指 标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流 程 持 用 人 单 位 接 收 证 明 领 取 三 方 协 议 毕 业 生 个 人 签 字 用 人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校 内 门 户 填 报 就 业 去 向 办 理 户 档 关 系 领 取 就 业 报 到 证 就 业 管 理 办 公 室 签 字 盖 章 院 系 签 字 盖 章
户 口 卡 和 报 到 证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注 意 事 项 用 人 单 位 签 字 盖 章 后, 视 为 协 议 生 效, 一 经 确 定 不 能 更 改, 否 则 将 按 照 违 约 处 理 ; 签 约 的 法 律 效 用 三 方 协 议 备 注 栏 : 出 国 考 研 需 要 标 注 ; 三 方 协 议 有 效 期 间 : 生 效 - 自 签 字 之 日 起 终 止 - 毕 业 后 到 单 位 报 到 ; 国 家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国 有 企 业 一 般 都 有 人 事 权, 可 以 接 收 人 事 档 案 ; 民 营 企 业 外 资 企 业 需 要 当 地 人 事 局 或 人 才 机 构 审 批 户 口 指 标 接 收 人 事 档 案 ; 了 解 当 地 要 求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注 意 事 项 关 于 户 口 指 标 问 题 : 签 约 国 务 院 各 部 委 各 直 属 机 构 及 其 所 属 在 京 单 位 或 北 京 市 所 属 单 位 的 非 北 京 生 源 的 毕 业 生 签 约 中 央 单 位 不 需 要 指 标, 中 央 单 位 在 协 议 书 上 盖 章 即 可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注 意 事 项 关 于 户 口 指 标 问 题 : 如 果 到 非 生 源 地 就 业, 有 的 省 市 ( 如 上 海 深 圳 天 津 广 东 广 州 等 等 ) 需 要 户 口 指 标 审 批, 有 的 省 市 ( 如 大 连 青 岛 宁 波 等 等 ) 会 在 协 议 书 上 盖 当 地 人 事 局 的 章 这 样 协 议 书 方 可 生 效, 派 遣 后 才 能 落 户
更 改 就 业 去 向 注 意 事 项 以 下 三 种 情 况 不 得 违 约 1 国 字 头 的 不 准 违 约 ( 国 家 公 务 员 央 企 部 属 事 业 单 位 高 校 ) 2 选 调 生 村 官 计 划 不 准 违 约 3 军 工 科 研 单 位 不 准 违 约
更 改 就 业 去 向 毕 业 生 确 定 就 业 去 向 后 有 关 各 方 不 可 随 意 改 动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调 整, 须 征 得 签 约 诸 方 书 面 同 意 和 谅 解, 并 符 合 国 家 就 业 政 策 导 向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后, 若 因 自 身 原 因 提 出 更 改, 应 首 先 向 院 系 负 责 就 业 老 师 汇 报, 符 合 就 业 流 向 并 征 得 同 意, 再 向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并 协 商 私 自 与 单 位 解 约 的 原 则 上 只 能 回 生 源 地 就 业 ; 如 因 用 人 单 位 原 因 更 改, 毕 业 生 汇 报 后, 院 系 老 师 需 向 用 人 单 位 了 解 情 况
改 变 就 业 去 向 政 策 导 向 : 京 内 - 京 外 ;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 经 济 欠 发 达 地 区 ; 大 城 市 - 中 小 城 市 ; 改 签 手 续 : 填 写 北 京 大 学 毕 业 生 更 改 就 业 去 向 情 况 登 记 表 改 签 新 单 位 : 1 原 单 位 同 意 解 约 函 ( 未 派 遣 前 办 理 ) 2 三 方 协 议 原 件 (2 3 联 ) 3 新 单 位 接 收 函 改 回 生 源 地 : 免 去 第 3 项, 说 明 生 源 地 改 派 手 续 :+5 派 遣 证 上 下 联 ( 派 遣 后 报 到 前 ) 4 更 改 就 业 去 向 情 况 登 记 表 * 原 则 上 不 得 改 派 ; 改 派 后 不 进 京 只 能 改 派 一 次
灵 活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概 念 除 通 过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参 加 就 业 的 形 式 之 外, 其 他 各 种 就 业 形 式 均 为 灵 活 就 业, 包 括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单 位 用 人 证 明 自 由 职 业 自 主 创 业 等 具 体 形 式 单 位 用 人 证 明 自 由 职 业 自 主 创 业
灵 活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未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灵 活 就 业 劳 动 合 同 复 印 件 (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 向 院 系 提 交 证 明 材 料 ( 四 选 一 ), 并 报 就 业 中 心 备 份 用 工 证 明 ( 单 位 用 人 证 明 ) 个 人 声 明 ( 自 由 职 业 )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 自 主 创 业 ) 与 北 京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 须 当 年 12 月 31 日 之 前 ) 与 京 外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申 请 户 档 二 分 回 生 源 地 按 照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流 程 办 理 填 写 北 京 大 学 毕 业 生 转 移 户 档 至 生 源 地 申 请 表, 院 系 盖 章 后 交 至 就 业 中 心 领 取 报 到 证, 办 理 户 档 迁 移 手 续
暂 缓 派 遣 申 请 若 用 人 单 位 正 在 为 毕 业 生 办 理 应 届 生 落 户 指 标, 可 于 上 报 就 业 方 案 截 止 时 间 ( 每 年 的 6 月 中 下 旬 ) 前, 提 出 暂 缓 派 遣 申 请, 并 提 交 用 人 单 位 正 在 办 理 落 户 手 续 的 书 面 证 明 ( 需 盖 单 位 公 章 ) 户 档 可 暂 存 至 学 生 毕 业 当 年 年 底 12 月 31 日 逾 期 仍 未 落 实 户 口 指 标 的, 学 校 将 统 一 为 期 办 理 回 生 源 地 所 在 地 的 报 到 证
北 大 2011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概 述 2011 年 北 大 共 有 毕 业 生 8284 人 ( 其 中 校 本 部 6763 人 ), 截 止 至 去 年 底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如 下 图 所 示 :
北 大 2011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概 述 总 人 数 已 就 业 升 学 出 国 暂 未 落 实 就 业 率 本 科 生 3170 827 1275 1009 59 98.14% 硕 士 生 3550 3056 94 360 40 98.87% 博 士 生 1564 1234 132 167 31 98.02% 总 人 数 总 计 8284 5117 1501 1536 130 98.43% 校 本 部 总 人 数 已 就 业 升 学 出 国 暂 未 落 实 就 业 率 本 科 生 2717 565 1160 946 46 98.31% 硕 士 生 3087 2684 60 317 26 99.16% 博 士 生 959 706 110 127 16 98.33% 总 计 6763 3955 1330 1390 88 98.70%
北 大 2011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就 业 去 向 国 企 民 企 党 政 机 关 三 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高 校 其 他 889 254 213 186 172 126 50
北 大 2011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重 点 用 人 单 位 单 位 名 称 签 约 人 数 北 京 外 企 服 务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1 北 京 大 学 44 中 国 银 行 24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21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18 建 设 银 行 17 华 为 15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12 深 圳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11 中 央 电 视 台 10 国 家 安 全 部 10 中 国 民 航 信 息 网 络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
北 大 2011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就 业 地 域 分 布 就 业 地 区 就 业 人 数 占 已 签 约 比 例 北 京 1238 62.12% 广 东 215 10.79% 上 海 131 6.57% 其 他 东 部 地 区 202 10.14% 中 部 地 区 77 3.86% 西 部 地 区 130 6.52%
深 研 院 2011 届 研 究 生 就 业 情 况
深 研 院 2011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地 域 分 布 深 研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去 向 从 地 域 分 布 来 说 以 北 京 广 东 上 海 为 主, 其 中 去 年 毕 业 生 有 63.2% 选 择 在 北 京 就 业, 在 深 圳 就 业 的 毕 业 生 有 79 人, 约 占 毕 业 生 总 数 的 15.5%
深 研 院 12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去 向 分 析
深 研 院 12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去 向 分 析
深 研 院 12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去 向 分 析
深 研 院 12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去 向 分 析 灵 活 就 业 地 域 分 布
深 研 院 12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去 向 分 析 出 国 留 学 目 的 地
深 研 院 2013 届 毕 业 生 情 况 学 院 专 业 博 士 硕 士 微 电 子 学 与 固 体 电 子 学 20 100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 集 成 电 路 与 系 统 ) 27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24 生 物 化 学 与 分 子 生 物 学 1 化 学 生 物 学 细 胞 生 物 学 12 与 生 物 技 术 学 院 有 机 化 学 9 物 理 化 学 3 环 境 与 能 源 学 院 环 境 科 学 4 20 环 境 工 程 30 城 市 规 划 与 设 计 学 院 地 理 学 ( 城 市 与 区 域 规 划 ) 4 72 地 理 学 ( 景 观 设 计 学 ) 43 西 方 经 济 学 & 金 融 学 双 硕 1 102 汇 丰 商 学 院 企 业 管 理 & 金 融 学 双 硕 56 金 融 学 46 国 际 法 学 院 法 律 硕 士 &J.D 59 社 会 学 34 人 文 与 社 会 科 学 学 院 传 播 学 45 心 理 学 35 总 计 54 693
政 策 性 就 业 1 赴 中 西 部 地 区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地 域 范 围 : 西 部 12 个 省 ; 中 部 10 个 省 ;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政 策 措 施 :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办 法 ( 工 作 满 3 年 及 以 上 ) 关 于 引 导 和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基 层 就 业 的 意 见 ( 中 办 发 2005-18 号 ) 国 家 促 进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百 问 北 京 大 学 引 导 西 部 基 层 就 业 若 干 措 施 校 办 (2009)10 号 就 业 手 续 : 签 订 三 方, 户 档 派 遣 至 单 位 ; 或 者 回 生 源 地
⑴ 西 部 地 区 : 西 藏 内 蒙 古 广 西 重 庆 四 川 贵 州 云 南 陕 西 甘 肃 青 海 宁 夏 新 疆 等 12 个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 ⑵ 中 部 地 区 : 河 北 山 西 吉 林 黑 龙 江 安 徽 江 西 河 南 湖 北 湖 南 海 南 等 10 个 省 ; ⑶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 由 国 务 院 确 定 的 经 济 水 平 条 件 较 差 的 一 些 州 县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 1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县 以 下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包 括 乡 ( 镇 ) 政 府 机 关 农 村 中 小 学 国 有 农 ( 牧 林 ) 场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站 畜 牧 兽 医 站 乡 镇 卫 生 院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站 乡 镇 文 化 站 乡 镇 劳 动 就 业 服 务 站 等 ; 2 工 作 现 场 地 处 以 上 地 区 县 以 下 的 气 象 地 震 地 质 水 电 施 工 煤 炭 石 油 航 海 核 工 业 等 中 央 单 位 艰 苦 行 业 生 产 第 一 线
政 策 性 就 业 2 大 学 生 村 官 项 目 牵 头 部 门 : 中 组 部 牵 头 ;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保 部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 招 募 条 件 :30 岁 以 下 应 届 和 往 届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校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重 点 是 应 届 毕 业 生, 原 则 上 为 中 共 党 员 ; 政 策 措 施 : 关 于 选 聘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村 任 职 工 作 的 意 见 服 务 身 份 : 村 组 特 设 岗 位 人 员, 非 公 务 员 身 份 ; 岗 位 安 排 : 一 般 为 村 书 记 助 理 ; 村 主 任 助 理 ; 村 团 组 副 书 记 ; 村 党 组 副 书 记 就 业 手 续 : 签 订 三 方 ; 毕 业 时 可 暂 缓 派 遣, 户 档 暂 存 学 校 ; 信 息 来 源 : 当 地 组 织 部 门 网 站 学 校 就 业 信 息 网
政 策 性 就 业 牵 头 部 门 : 中 组 部 政 策 措 施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选 调 应 届 优 秀 大 学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培 养 锻 炼 工 作 的 通 知 组 通 字 [2000]3 号 与 普 通 公 务 员 的 区 别 :1 报 名 条 件 不 同 ; 2 培 养 目 标 不 同 ; 3 选 拔 程 序 不 同 ; 4 培 养 管 理 措 施 不 同 服 务 年 限 : 正 式 入 编 3 选 调 生 计 划 就 业 手 续 : 签 订 三 方, 户 档 派 遣 至 单 位 信 息 来 源 : 各 地 组 织 部 门 网 站 学 校 就 业 信 息 网
2011 年 各 地 选 调 生 情 况 汇 总 省 份 人 数 时 间 安 排 选 拔 条 件 政 策 保 障 备 注 北 京 300 9 月 30 日 截 止 校 级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或 一 等 以 上 奖 学 金 硕 士 27 硕 士 副 主 任 科 员, 表 现 优 秀 的 优 先 推 荐 特 别 优 秀 后 备 干 部 名 单 广 西 学 生 干 部 或 党 员 或 院 系 级 三 好 生 博 士 生 有 明 确 规 定 江 苏 100+100+10 0+50 辽 宁 重 庆 定 向 1 与 4-13 日 报 名 35 硕 士 挂 乡 镇 主 任 助 理 至 少 工 作 一 年
2012 年 各 地 选 调 生 情 况 汇 总 省 份 人 数 时 间 安 排 选 拔 条 件 政 策 保 障 备 注 北 京 300 3 月 13 日 截 止 校 级 三 好 学 生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或 一 等 以 上 奖 学 金 硕 士 27 硕 士 副 主 任 科 员, 表 现 优 秀 的 优 先 推 荐 特 别 优 秀 后 备 干 部 名 单 参 加 北 京 市 公 务 员 考 试 且 合 格 广 西 学 生 干 部 或 党 员 或 院 系 级 三 好 生 博 士 生 有 明 确 规 定 江 苏 300 2 月 4-10 日 27 同 上 分 配 到 乡 镇 街 道 工 作 辽 宁 12( 定 向 ) 1 月 12 日 辽 宁 生 源 学 生 干 部 28 法 律 6 人 重 庆 定 向 1 月 2-11 日 35 党 员 硕 士 挂 乡 镇 主 任 助 理 至 少 在 村 工 作 一 年
省 份 人 数 时 间 安 排 选 拔 条 件 政 策 保 障 备 注 甘 肃 定 向 北 大 广 州 共 青 团 20(211) 2 月 28 日 截 止 2011 年 12 月 9 日 -23 日 工 作 满 两 年 硕 士 正 科 级 职 务 限 定 专 业 后 备 人 才 4.5 万 / 年 贵 州 65 博 士 +970 2 月 20 24 日 32 硕 士 - 县 市 河 南 济 源 定 向 3 月 15-4 月 6 30 河 南 35( 定 向 ) 2 月 15-18 日 30 转 正 - 副 科 实 职 副 主 任 科 员, 工 作 满 两 年 乡 镇 副 职, 正 科 级 至 少 在 基 层 工 作 3 年
省 份 人 数 时 间 安 排 选 拔 条 件 政 策 保 障 备 注 湖 北 500 3 月 28 日 截 止 28 工 作 满 一 年 转 正 吉 林 定 向 2011 年 11 月 20 日 35 基 本 去 向 为 省 厅 ( 首 批 84 人 入 围 ) 辽 宁 盘 锦 定 向 北 大 10 2 月 20 24 日 32 硕 士 事 业 单 位 正 科 领 导 5 万 元 安 家 费 有 具 体 职 位 硕 士 应 为 本 校 生 源, 基 层 两 年 山 东 700 1 月 6-10 日 27 学 生 干 部 中 的 中 共 党 员 每 年 有 针 对 选 调 生 的 选 拔 考 试 上 海 松 江 区 北 大 清 华 人 大 硕 士 2011 年 12 月 10-23 日 事 业 编 制
省 份 人 数 时 间 安 排 选 拔 条 件 政 策 保 障 备 注 四 川 1313 2011 年 11 月 23 日 日 截 止 30 学 生 干 部 党 员 乡 镇 / 县 市 工 作 公 务 员 编 制 天 津 453 2011 年 12 月 22-29 日 35 学 生 干 部 党 员 湖 北 襄 阳 定 向 北 大 15 博 +50 硕 2 月 20 24 日 30 硕 士 县 市 区 正 科 领 导 8 万 元 补 贴 3000/ 月 往 届 应 届 及 教 职 工 新 疆 1 月 17 日 2 月 26 日 学 生 干 部 / 中 共 党 员 / 三 好 学 生 公 务 员 考 试 浙 江 2000(300) 2 月 17-27 日 30 到 村 任 职 聘 期 3 年
政 策 性 就 业 4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牵 头 部 门 : 教 育 部 牵 头 ; 财 政 部 人 保 部 中 央 编 办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聘 期 :3 年 优 惠 政 策 : 期 满 可 推 荐 免 试 攻 读 教 育 硕 士 服 务 身 份 : 村 组 特 设 岗 位 人 员, 非 公 务 员 身 份 岗 位 安 排 : 县 以 下 农 村 初 中, 适 当 乡 镇 中 心 学 校 就 业 手 续 : 户 口 档 案 由 省 级 政 府 根 据 当 地 情 况 确 定, 原 则 上 转 入 学 校 所 在 地 信 息 来 源 : 当 地 教 育 部 门 网 站 学 校 就 业 信 息 网
政 策 性 就 业 5 支 农 支 教 支 医 和 扶 贫 计 划 (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 牵 头 部 门 : 人 保 部 牵 头 ; 中 组 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卫 生 部 扶 贫 办 团 中 央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服 务 岗 位 : 支 农 支 教 支 医 和 扶 贫 期 间 身 份 : 三 支 一 扶 志 愿 者 服 务 期 限 :2-3 年 规 模 :2006 年 开 始, 每 年 选 派 2 万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连 续 5 年 期 满 就 业 政 策 :1 服 务 单 位 空 编 时 录 用 ; 2 规 定 事 业 单 位 空 编 时, 拿 出 职 位 吸 纳 3 公 务 员 招 聘, 拿 出 职 位 吸 纳 就 业 手 续 : 派 遣 1 户 口 : 由 省 三 支 一 扶 办 公 室 管 理 或 回 生 源 地 ; 2 档 案 : 转 服 务 单 位 所 在 县 人 事 部 门
政 策 性 就 业 6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牵 头 部 门 : 共 青 团 中 央 牵 头,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保 部 共 同 组 织 实 施 服 务 岗 位 : 到 西 部 贫 困 乡 镇 从 事 教 育 卫 生 农 技 扶 贫 及 青 年 中 心 建 设 期 间 身 份 : 西 部 计 划 志 愿 者 服 务 期 限 :1-3 年 规 模 :2003 年 开 始, 每 年 选 派 7000 名 高 校 毕 业 生 待 遇 : 1 中 央 财 政 支 付 ;2 生 活 补 贴 :800 元 / 月 ;3 服 务 期 间 算 工 龄 期 满 就 业 政 策 :1 考 中 央 东 中 部 公 务 员 优 先 录 取, 考 西 部 公 务 员 加 5 分 ; 2 服 务 期 满 颁 发 服 务 证 书 就 业 手 续 :1 户 口 : 可 保 留 学 校 两 年 ; 可 回 生 源 地 ; 2 档 案 : 由 户 籍 存 放 地 的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免 费 代 理
政 策 性 就 业 7 北 京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服 务 岗 位 : 在 社 区 党 组 织 社 区 居 委 会 和 社 区 服 务 站 专 职 从 事 社 区 管 理 和 服 务 并 与 街 道 ( 乡 镇 )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的 工 作 人 员 期 间 身 份 : 社 区 工 作 者 规 模 :2009 年 开 始 待 遇 : 包 括 基 本 工 资 职 务 年 限 补 贴 奖 金 和 其 他 待 遇 四 部 分 就 业 手 续 :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1 户 口 : 解 决 北 京 户 口 2 档 案 : 由 所 在 区 ( 县 ) 指 定 的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代 理
政 策 性 就 业 8 预 征 兵 参 军 入 伍 主 要 内 容 : 从 2009 年 起,5 至 6 月 份 对 应 届 毕 业 生 实 行 预 征 工 作 10-11 月 份, 在 冬 季 征 兵 开 始 前, 到 入 学 前 户 籍 所 在 地 报 名 应 征 优 惠 政 策 : 优 先 报 名 应 征 优 先 体 检 政 审 优 先 审 批 定 兵 优 先 选 拔 使 用 考 学 升 学 就 业 优 惠 补 偿 学 费 或 代 偿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退 役 后 优 惠 政 策 :⑴ 参 加 政 法 院 校 为 基 层 公 检 法 定 向 岗 位 招 生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⑵ 退 役 后 三 年 内 参 加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统 一 入 学 考 试,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 ⑶ 立 二 等 功 及 以 上 的, 退 役 后 免 试 ( 指 初 试 ) 攻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 ⑷ 具 有 高 职 ( 高 专 ) 学 历 的, 退 役 后 免 试 入 读 成 人 本 科 或 经 过 一 定 考 核 入 读 普 通 本 科 (5) 退 役 后 可 根 据 需 要 参 照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办 理 就 业 报 到 手 续 关 于 做 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征 集 工 作 的 通 知 就 业 手 续 :5-6 月 份 参 加 预 征 合 格, 填 写 应 届 毕 业 生 预 征 对 象 登 记 表 户 口 档 案 毕 业 时 派 遣 回 生 源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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