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此 件 为 准 中 共 广 东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委 员 会 文 件 粤 注 党 2013 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基 层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 为 深 入 贯 彻 省 两 新 工 委 和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党 委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全 面 落 实 金 点 子 项 目, 充 分 发 挥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主 动 性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现 将 广 东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基 层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附 件 : 广 东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基 层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1
( 试 行 ) 广 东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2013 年 4 月 10 日 抄 报 : 省 两 新 组 织 党 工 委, 中 注 协 行 业 党 委 省 注 协 党 委 2013 年 4 月 12 日 印 发 2
附 件 : 广 东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基 层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提 高 我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党 建 工 作 科 学 化 水 平, 充 分 发 挥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的 主 动 性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根 据 省 两 新 工 委 和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党 委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行 业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对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的 考 核 评 价 第 三 条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遵 循 注 重 实 效 突 出 重 点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根 据 工 作 安 排 和 工 作 重 点, 通 过 综 合 考 评 与 单 项 考 评 相 结 合 定 期 考 评 与 日 常 记 录 相 结 合 定 性 评 价 与 定 量 考 核 相 结 合 等 方 式 进 行, 既 注 重 综 合 考 核, 又 加 强 平 时 考 核 和 阶 段 性 重 点 工 作 的 专 项 考 核 第 五 条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内 容 分 别 由 六 个 方 面 组 成 : ( 一 )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考 评 体 系 包 括 领 导 班 子 组 织 建 设 工 作 推 进 统 战 群 工 信 息 沟 通 工 作 成 效 ( 二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考 评 体 系 包 括 领 导 班 子 党 员 3
队 伍 工 作 机 制 工 作 推 进 信 息 沟 通 工 作 业 绩 具 体 考 评 内 容 见 附 件 1 2 第 六 条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送 有 关 信 息, 及 时 更 新 广 东 省 注 协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党 群 管 理 各 项 内 容, 重 大 活 动 应 编 发 简 报 每 年 12 月 31 日 前, 各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应 上 报 年 度 工 作 总 结 第 七 条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送 的 信 息 材 料 应 当 真 实 可 靠, 如 有 不 实 的, 酌 情 扣 减 相 应 得 分, 并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第 八 条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遵 循 一 级 评 一 级 的 原 则, 根 据 考 评 内 容 综 合 评 定 其 中,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的 考 核 评 价 由 单 位 自 评 和 省 注 协 党 委 评 分 加 权 组 成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的 考 核 评 价 由 事 务 所 自 评 和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评 分 加 权 组 成 第 九 条 每 年 12 月 31 日 前,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可 自 行 安 排 本 地 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的 自 评 工 作, 完 成 对 本 地 区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的 考 核 评 价, 并 将 评 价 结 果 上 报 至 省 注 协 党 委 办 公 室 每 年 12 月 31 日 前,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完 成 自 评 工 作, 省 注 协 党 委 于 次 年 1 月 完 成 对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的 评 分, 并 适 时 公 布 全 省 基 层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4
( 考 核 评 价 操 作 方 法 见 附 件 3) 第 十 条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党 委 每 年 在 全 省 行 业 中 评 选 若 干 家 先 进 行 业 党 组 织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并 给 予 表 彰 第 十 一 条 考 核 评 价 结 果 将 作 为 对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点 评 表 彰 和 拨 付 行 业 党 建 专 项 补 助 资 金 的 重 要 依 据 第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开 始 试 行, 由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党 委 负 责 解 释 5
附 1: 市 级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明 细 表 因 素 考 评 内 容 分 值 市 注 协 党 组 织 自 评 省 注 协 党 委 评 分 最 后 加 权 得 分 领 导 班 子 1. 领 导 班 子 健 全, 团 结 协 作, 求 真 务 实, 开 拓 创 新, 领 导 有 力, 有 较 强 的 凝 聚 力 和 战 斗 力 2. 有 推 动 行 业 科 学 发 展 加 强 行 业 党 群 工 作 的 好 思 路 好 举 2 分 措 15 分 3.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央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决 议 2 分 决 定 4. 建 立 良 好 工 作 机 制, 及 时 向 省 ( 区 市 ) 委 组 织 部 等 有 关 2 分 部 门 和 财 政 厅 ( 局 ) 党 组 汇 报 行 业 党 群 工 作, 经 常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行 业 党 群 工 作 5. 班 子 成 员 在 事 务 所 建 立 党 群 工 作 联 系 点, 经 常 到 联 系 点 点 评 指 导, 每 人 每 年 至 少 一 次 建 立 经 常 性 督 促 检 查 机 制, 党 员 领 导 2 分 干 部 经 常 深 入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中 调 研 指 导 6
6. 注 重 发 挥 地 市 行 业 党 组 织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建 工 作 指 导 员 2 分 作 用 7. 班 子 成 员 没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党 纪 政 纪 和 廉 洁 从 政 规 定 的 2 分 行 为 8. 党 的 组 织 和 工 作 在 事 务 所 全 覆 盖, 党 组 织 覆 盖 面 稳 步 扩 大 9. 党 组 织 书 记 队 伍 建 设 好, 一 肩 挑 的 比 例 逐 步 提 高 10. 深 入 实 施 双 培 工 程, 申 请 入 党 人 数 不 断 增 加 组 织 建 设 20 分 11. 重 视 党 员 教 育, 积 极 选 派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书 记 参 加 行 业 党 校 班, 每 年 至 少 举 办 一 次 针 对 事 务 所 党 务 工 作 者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或 全 体 党 员 的 培 训 班 12. 严 格 党 员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党 员 基 本 信 息 资 料 库, 指 导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建 立 健 全 三 会 一 课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民 主 生 活 会 党 员 教 育 培 训 发 展 党 员 党 务 公 开 党 内 激 励 关 怀 帮 扶 等 基 本 制 度, 按 照 职 责 认 真 做 好 从 业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接 转 党 费 收 缴 党 籍 管 理 等 日 常 工 作 5 分 7
工 作 推 进 15 分 13. 根 据 全 国 行 业 党 委 统 一 部 署, 扎 实 开 展 年 度 主 题 活 动, 及 时 制 定 实 施 意 见 ( 方 案 ), 及 时 动 员 部 署, 适 时 交 流 推 进, 确 保 活 动 达 到 预 期 效 果 14. 认 真 落 实 及 时 完 成 广 东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党 委 布 置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15.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指 导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围 绕 中 心 工 作 积 极 开 展 开 放 式 党 组 织 活 动 16. 注 重 典 型 引 路, 不 断 培 育 树 立 推 广 先 进 典 型 统 战 群 工 20 分 17. 积 极 推 荐 注 册 会 计 师 成 为 两 会 代 表, 加 大 行 业 专 业 人 士 参 政 议 政 力 度 18. 加 大 行 业 党 外 代 表 人 士 使 用 管 理 服 务 力 度, 推 动 行 业 代 表 人 士 积 极 发 挥 作 用 19. 加 大 行 业 团 组 织 事 务 所 团 组 织 组 建 力 度, 扩 大 组 织 覆 盖 范 围 2 分 20. 指 导 基 层 团 组 织 开 展 活 动 并 积 极 发 挥 作 用 2 分 21. 推 动 行 业 及 事 务 所 工 会 组 织 建 设 并 引 导 其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8
22. 建 立 健 全 行 业 统 战 群 团 工 作 制 度 并 认 真 执 行 23. 及 时 准 确 收 集 行 业 统 战 群 团 工 作 信 息 并 汇 总 上 报 2 分 24. 确 定 专 人 为 信 息 联 络 员, 及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2 分 25. 及 时 上 报 党 群 工 作 资 料, 包 括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工 作 总 结 信 息 沟 通 15 分 制 发 文 件 等 26. 及 时 上 报 党 群 工 作 简 报 信 息, 编 发 质 量 和 采 用 率 较 高 27. 及 时 更 新 广 东 省 注 协 OA 平 台 系 统 - 党 群 管 理 中 本 单 位 的 信 息 ; 有 力 督 促 指 导 本 地 区 事 务 所 更 新 以 上 信 息 28. 保 证 广 东 省 注 协 OA 平 台 系 统 - 党 群 管 理 中 本 单 位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和 准 确 性 工 作 29. 本 单 位 人 员 担 任 省 级 以 上 行 业 党 组 织 委 员 团 组 织 委 员 2 分 成 效 15 分 30. 行 业 科 学 发 展 成 效 显 著, 事 务 所 规 模 结 构 优 化 合 理, 执 业 领 域 大 幅 拓 展, 人 才 队 伍 壮 大, 业 务 收 入 增 幅 明 显 31. 行 业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成 效 显 著, 诚 信 建 设 效 果 明 显, 社 会 公 信 力 明 显 增 强, 不 正 当 竞 争 出 具 不 实 报 告 等 问 题 根 本 改 观, 涉 所 涉 师 信 访 案 件 明 显 减 少 9
32. 党 组 织 受 到 上 级 的 表 彰 表 扬 或 被 树 为 典 型 33. 行 业 影 响 力 显 著 扩 大, 行 业 内 的 党 组 织 党 员 和 党 外 代 表 人 士 获 得 地 市 级 以 上 表 彰 或 被 确 立 为 省 级 以 上 示 范 点 总 分 说 明 : 市 级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由 本 单 位 自 评 和 省 注 协 党 委 评 分 加 权 组 成, 其 中 本 单 位 自 评 占 40%, 省 注 协 党 委 评 分 占 60% 10
附 2: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明 细 表 项 目 具 体 内 容 分 值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自 评 市 注 协 党 组 织 评 分 最 后 加 权 得 分 领 导 班 子 1. 领 导 班 子 健 全, 团 结 协 作, 求 真 务 实, 开 拓 创 新, 领 导 有 力, 有 较 强 的 凝 聚 力 和 战 斗 力 2. 党 组 织 书 记 一 肩 挑, 具 有 较 高 的 政 治 素 质 和 较 强 的 工 作 能 力, 公 道 正 派 2 分 15 分 3. 班 子 成 员 是 事 务 所 业 务 骨 干,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和 较 大 影 响 力, 作 风 正 派 4. 有 促 进 事 务 所 健 康 发 展 和 党 支 部 建 设 的 好 思 路 5. 没 有 违 反 廉 洁 自 律 规 定 和 职 业 道 德 的 行 为 2 分 党 员 6. 党 员 合 伙 人 ( 股 东 ) 占 合 伙 人 ( 股 东 ) 总 数 比 例 较 高 2 分 队 伍 7. 党 员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较 高 2 分 15 分 8.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理 顺 率 达 100% 2 分 9. 严 格 按 照 标 准 积 极 发 展 党 员, 员 工 踊 跃 申 请 入 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数 量 充 足 结 构 合 理 10. 党 费 缴 纳 及 时 足 额 2 分 11
11. 党 员 普 遍 有 较 强 党 员 意 识 和 党 性 观 念, 能 够 充 分 发 挥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12. 党 组 织 书 记 参 加 或 列 席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会 议 工 作 机 制 20 分 工 作 13. 党 组 织 按 期 换 届 14. 认 真 坚 持 和 贯 彻 民 主 集 中 制 15. 三 会 一 课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民 主 生 活 会 党 员 教 育 培 训 发 展 党 员 党 务 公 开 党 内 激 励 关 怀 帮 扶 等 基 本 制 度 建 设 齐 全, 有 效 5 分 落 实 16. 有 党 员 活 动 室, 活 动 经 费 保 障 到 位 17. 根 据 上 级 党 组 织 的 要 求 部 署, 扎 实 开 展 上 级 部 署 的 各 项 活 动 推 进 18. 结 合 事 务 所 实 际, 开 展 丰 富 多 彩 的 主 题 实 践 活 动 19.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一 次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积 极 开 展 开 放 式 党 组 织 活 动 15 分 20. 建 立 党 建 业 务 相 互 促 进 的 机 制, 制 定 具 体 的 实 施 方 案 或 工 5 分 作 方 法 信 息 21. 确 定 专 人 为 信 息 联 络 员, 及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沟 通 22. 及 时 编 写 上 报 党 群 工 作 资 料, 包 括 活 动 简 报 年 度 党 群 工 作 计 划 等 2 分 23. 上 报 的 党 群 工 作 资 料 被 上 级 党 组 织 采 用 率 高 2 分 12
15 分 工 作 业 绩 20 分 24. 及 时 更 新 广 东 省 注 协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党 群 管 理 上 本 单 位 的 信 息 25. 广 东 省 注 协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党 群 模 块 上 本 单 位 信 息 的 完 整 性 准 确 性 26. 事 务 所 业 务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27. 事 务 所 讲 诚 信, 执 业 质 量 较 高, 事 务 所 和 党 员 注 册 会 计 师 没 有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行 政 处 罚 或 行 业 惩 戒 28.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成 效 明 显, 事 务 所 和 谐 发 展 29. 本 单 位 人 员 担 任 市 级 以 上 行 业 党 组 织 委 员 团 组 织 委 员 2 分 30. 党 建 带 群 建 成 效 突 出, 建 立 工 会 共 青 团 等 群 众 组 织 31. 党 组 织 受 到 上 级 的 表 彰 表 扬 或 被 树 为 典 型 总 分 说 明 :1.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由 事 务 所 自 评 和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评 分 加 权 组 成, 其 中 事 务 所 自 评 占 40%,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评 分 占 60% 2. 党 总 支 作 为 一 个 单 位 填 列, 下 属 党 支 部 不 单 独 填 列 ; 独 立 党 支 部 由 支 部 所 在 事 务 所 填 列 ; 联 合 党 支 部 由 书 记 所 在 事 务 所 填 列, 如 果 书 记 非 事 务 所 员 工 的, 由 书 记 选 择 联 合 党 支 部 中 的 一 家 事 务 所 登 陆 填 报 3. 由 市 注 协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组 成 联 合 党 支 部 的, 不 参 与 本 部 分 的 考 核 评 价 4. 部 分 项 目 评 分 参 考 : (1) 关 于 第 2 项, 党 组 织 书 记 不 是 合 伙 人 ( 股 东 ) 的 扣 1 分 其 中, 主 任 会 计 师 不 是 党 员, 但 合 伙 人 ( 股 东 ) 中 有 党 员 而 由 其 他 人 担 任 书 记 的, 扣 1.5 分 ; 党 员 主 任 会 计 师 未 担 任 书 记 的 扣 2 分 13
(2) 关 于 第 6 项, 党 员 合 伙 人 ( 股 东 ) 占 合 伙 人 ( 股 东 ) 总 数 比 例 高 于 30% 的 得 2 分,15% 的 得 1 分, 其 他 视 情 况 打 分 (3) 关 于 第 7 项, 党 员 占 员 工 总 数 比 例 高 于 15% 的 得 2 分,10% 的 得 1 分, 其 他 视 情 况 打 分 (4) 关 于 第 9 项, 非 党 员 员 工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比 例 超 过 10% 或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数 量 超 过 非 党 员 员 工 5%, 且 近 两 年 有 新 发 展 党 员 的, 得, 其 他 视 情 况 打 分 (5) 关 于 第 15 项, 内 容 中 所 列 制 度 缺 一 项 扣 1 分, 制 度 落 实 视 情 况 打 分 (6) 关 于 第 26 项, 事 务 所 近 三 年 业 务 平 均 收 入 增 长 15% 以 上 的 得,10% 得,5% 得 2 分, 其 他 视 情 况 打 分 (7) 关 于 第 27 项, 事 务 所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惩 戒 的 一 次 扣 2 分, 党 员 注 册 会 计 师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或 惩 戒 的 一 人 次 扣 1 分 (8) 关 于 第 30 项, 有 建 立 工 会 或 团 组 织 的 得 2 分, 否 则 0 分 14
附 3: 基 层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操 作 方 法 一 市 注 协 用 户 ( 一 ) 自 评 登 录 广 东 省 注 协 OA 平 台 系 统, 点 击 办 公 OA 评 分 调 查 - 市 级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表, 完 成 自 评 工 作 ( 二 ) 对 本 地 区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的 评 分 1. 登 录 广 东 省 注 协 OA 平 台 系 统, 点 击 办 公 OA 评 分 调 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表, 参 照 本 地 区 现 有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的 数 量 和 名 称, 将 未 建 立 党 组 织 的 事 务 所 以 及 不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的 在 系 统 中 删 除 : (1) 党 总 支 作 为 一 个 单 位 填 列, 下 属 党 支 部 不 单 独 填 列 ; 独 立 党 支 部 由 支 部 所 在 事 务 所 填 列 ; 联 合 党 支 部 由 书 记 所 在 事 务 所 填 列, 如 果 书 记 非 事 务 所 员 工 的, 由 书 记 选 择 联 合 党 支 部 中 的 一 家 事 务 所 登 陆 填 报 (2) 由 市 注 协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组 成 联 合 党 支 部 的 地 区, 不 参 与 本 部 分 的 考 核 评 价 2. 对 筛 选 后 的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打 分 保 存 上 报, 完 成 考 核 评 价 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用 户 登 录 行 业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http://public.gdicpa.org.cn/gdicpa /common/login.do), 点 击 办 公 OA 评 分 调 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表, 完 成 自 评 工 作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