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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教 2014 100 号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印 发 深 圳 市 2014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区 教 育 局 各 新 区 公 共 事 业 局, 局 机 关 各 处 室, 市 局 直 属 各 有 关 事 业 单 位 ( 学 校 ):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2 53 号 ) 和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省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教 体 函 2013 44 号 ) 文 件 精 神, 为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提 高 学 生 身 体 素 质 和 健 康 水 平,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我 局 制 定 了 深 圳 市 2014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方 案,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1

( 此 页 无 正 文 )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2014 年 3 月 13 日 ( 联 系 人 : 招 考 办 杨 柳, 电 话 82203997; 德 体 卫 艺 处 黄 镇 敏, 电 话 82002115) 2

深 圳 市 2014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坚 持 以 学 生 为 本 和 学 校 体 育 健 康 第 一 的 指 导 思 想, 扎 实 推 进 素 质 教 育, 强 化 体 育 课 和 课 外 锻 炼, 促 进 青 少 年 身 心 健 康 体 魄 强 健 二 组 织 领 导 深 圳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工 作 在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领 导 下, 由 市 教 育 局 德 育 与 体 卫 艺 处 统 筹, 并 制 定 考 试 工 作 方 案, 市 招 考 办 根 据 方 案 制 定 具 体 的 考 试 实 施 细 则 并 会 同 各 区 教 育 局 组 织 实 施, 局 办 公 室 基 础 教 育 处 社 会 力 量 办 学 管 理 处 工 委 办 政 策 法 规 处 学 校 安 全 处 教 科 院 等 部 门 共 同 配 合 参 与 做 好 考 试 工 作 三 考 试 对 象 2014 年 所 有 参 加 我 市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的 考 生 ( 含 具 有 我 市 户 籍 现 在 就 读 于 外 地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 四 考 试 时 间 2014 年 5 月 5 日 至 5 月 20 日 具 体 考 试 时 间 由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安 排 五 考 试 办 法 采 用 1+1 方 式, 即 1 个 必 考 科 目 加 1 个 选 考 科 目 ( 一 ) 必 考 科 目 :200 米 跑 ( 采 用 电 动 计 时 ) 3

( 二 ) 选 考 科 目 : 在 市 教 育 局 规 定 的 以 下 6 个 选 考 项 目 中 任 选 一 个 项 目 进 行 测 试 :1000 米 跑 ( 男 ) 800 米 跑 ( 女 ) 立 定 跳 远 一 分 钟 仰 卧 起 坐 ( 女 ) 引 体 向 上 ( 男 ) 投 掷 实 心 球 ( 采 用 电 子 测 距 设 备 ) 一 分 钟 跳 绳 ( 采 用 电 子 计 数 设 备 ) 篮 球 半 场 来 回 运 球 上 篮 ( 三 ) 考 试 项 目 的 规 则 及 评 分 标 准 : 执 行 2014 年 深 圳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项 目 规 则 及 评 分 标 准 ( 见 附 件 1) ( 四 ) 计 分 方 法 :2014 年 我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成 绩 ( 总 分 ) 取 必 考 科 目 和 选 考 科 目 两 科 考 试 成 绩 得 分 的 平 均 分, 平 均 分 超 过 100 分 的 按 100 分 计 ;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成 绩 计 入 其 中 考 考 试 总 成 绩 ( 按 0.3 的 权 重 计 入 标 准 总 分 ) ( 五 ) 病 残 学 生 免 考 择 考 缓 考 的 规 定 : 1. 丧 失 运 动 能 力 的 残 疾 学 生 ( 有 深 圳 市 残 联 核 发 的 残 疾 证 书 ), 由 残 联 审 核 并 公 示, 统 一 造 册 交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记 入 学 生 电 子 档 案, 可 免 考 体 育, 按 中 考 体 育 成 绩 满 分 100 分 计 算 2. 身 体 存 在 重 大 疾 病 ( 如 有 严 重 心 脏 病 癌 症 等 ) 不 能 参 加 体 育 活 动 者, 在 初 中 阶 段 已 办 理 免 修 体 育 实 践 课 手 续 的 考 生, 出 具 市 级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材 料, 向 所 在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上 报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经 核 实 后 可 免 体 育 考 试, 按 中 考 体 育 成 绩 70 分 计 算 3. 身 体 发 育 异 常 ( 如 侏 儒 症 巨 人 症 等 ), 严 重 营 养 不 良 及 肥 4

胖 症 畸 形 ( 如 严 重 脊 柱 弯 曲 明 显 O 型 和 X 型 腿 等 达 II 度 ), 但 平 时 仍 上 体 育 实 践 课 的 考 生, 由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审 核, 可 选 择 只 参 加 选 考 科 目 中 的 一 项 考 试, 按 实 际 得 分 的 70% 计 算 得 分 计 入 中 招 体 育 考 试 成 绩 4. 临 时 有 伤 病 ( 如 骨 折 肌 肉 拉 伤 等 ) 的 考 生 ( 具 有 区 级 以 上 人 民 医 院 或 中 心 医 院 证 明 ) 及 女 生 例 假 ( 由 学 校 出 具 证 明 ), 可 申 请 缓 考, 缓 考 时 间 在 文 化 课 统 考 前, 全 市 集 中 一 次 性 考 试 (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 缓 考 期 间 仍 未 康 复 的 严 重 伤 病 考 生 ( 如 骨 折 ), 可 再 申 请 免 考, 需 出 具 市 级 以 上 医 院 证 明 材 料, 向 所 在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上 报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经 核 实 后 可 免 体 育 考 试, 按 中 考 体 育 成 绩 70 分 计 算 5. 对 临 时 伤 病 及 身 体 发 育 异 常 学 生 的 鉴 定, 各 区 教 育 局 必 须 指 定 医 院, 有 以 上 情 况 的 学 生 必 须 出 具 指 定 医 院 的 证 明, 其 它 非 指 定 医 院 的 证 明 均 视 为 无 效 ( 市 属 学 校 按 校 址 所 在 辖 区 划 归 到 相 应 区 ) 6. 残 疾 生 重 大 疾 病 和 身 体 发 育 异 常 考 生 将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交 学 校, 由 学 校 交 区 教 育 局 审 核 后, 在 4 月 20 日 前 各 区 统 一 上 报 市 招 考 办, 由 体 育 中 考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并 在 深 圳 市 招 考 办 网 站 公 示 ( 网 址 :http//www.51a.gov.cn) 六 组 织 工 作 及 要 求 ( 一 ) 成 立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由 市 教 育 局 分 管 领 导 5

德 育 与 体 卫 艺 处 市 招 考 办 基 础 教 育 处 社 会 力 量 办 学 管 理 处 工 委 办 负 责 人 及 各 区 教 育 局 ( 新 区 公 共 事 业 局 ) 分 管 领 导 组 成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办 公 室 设 在 市 招 考 办 (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人 民 北 路 书 院 街 6 号 深 圳 中 学 西 校 区 4 号 楼 ; 联 系 电 话 : 82203997 82002115 ) ( 二 )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职 责 1. 组 织 召 开 有 关 会 议, 研 究 确 定 考 试 办 法 收 费 标 准 ; 检 查 指 导 监 督 中 招 体 育 考 试 工 作, 处 理 考 试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2. 确 定 考 试 科 目 时 间, 研 究 制 定 考 试 方 案 3. 组 建 全 市 监 考 队 伍, 指 导 各 区 对 监 考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4. 对 各 区 体 育 中 考 场 地 设 备 器 材 和 考 场 准 备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5. 审 定 各 区 考 试 日 程 6. 落 实 考 试 收 费 考 号 报 名 校 对 成 绩 录 入 成 绩 发 布 等 工 作 7. 对 各 学 校 各 考 区 考 试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和 复 查 8. 审 核 认 定 残 疾 ( 由 市 残 联 审 核 ) 重 大 疾 病 身 体 发 育 异 常 临 时 伤 病 学 生 的 免 考 择 考 及 缓 考 资 格 9. 对 在 体 育 考 试 过 程 中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 三 ) 考 区 和 考 场 的 设 定 及 要 求 1. 全 市 设 福 田 罗 湖 南 山 盐 田 宝 安 龙 岗 光 明 坪 6

山 龙 华 大 鹏 等 10 个 考 区 ( 市 属 学 校 按 学 校 所 属 区 域 划 归 相 应 考 区 ), 由 各 考 区 选 定 符 合 考 试 场 地 标 准 要 求 的 考 场 2. 各 考 区 设 主 考 1 人, 由 区 教 育 局 ( 公 共 事 业 局 ) 领 导 担 任 ; 副 主 考 若 干 人, 根 据 考 场 工 作 需 要, 由 相 关 科 室 负 责 人 体 育 专 干 体 育 教 研 员 和 相 关 学 校 校 长 担 任 3. 各 考 区 必 须 采 用 符 合 国 家 技 术 质 量 标 准 的 田 径 运 动 电 动 计 时 设 备 4. 各 考 区 要 认 真 做 好 本 考 区 必 考 科 目 和 选 考 科 目 的 考 试 日 程 等 安 排, 并 组 织 好 各 初 中 学 校 考 生 必 考 和 选 考 科 目 的 考 试 ; 必 考 和 选 考 科 目 的 考 试 须 在 一 天 内 完 成, 全 市 体 育 中 考 工 作 须 在 5 月 20 日 前 完 成 如 遇 雨 天 或 其 他 原 因 影 响 正 常 考 试 而 需 停 考 的, 由 考 区 正 副 主 考 研 究, 报 请 市 教 育 局 同 意, 可 另 行 安 排 考 试 时 间, 并 通 知 监 考 组 及 有 关 学 校, 由 学 校 通 知 考 生 5. 考 场 应 完 全 符 合 考 试 场 地 标 准 要 求, 且 便 于 封 闭 管 理, 靠 近 大 部 分 参 考 学 校 各 考 区 选 定 考 场 后 于 4 月 15 日 前 报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审 批 6. 各 考 区 要 认 真 检 查 考 试 的 场 地 器 材 保 卫 措 施 以 及 医 务 后 勤 等 方 面 的 落 实 情 况, 并 对 考 务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7. 各 区 负 责 安 排 本 辖 区 考 生 的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的 报 名 考 试, 并 负 责 接 受 本 辖 区 具 有 深 圳 户 籍 但 就 读 于 外 地 的 应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的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报 名 考 试 8. 各 区 负 责 安 排 监 考 人 员 的 食 宿 ; 监 考 人 员 工 作 补 贴 按 照 我 7

市 中 考 文 化 课 考 试 规 定 的 相 关 标 准 执 行 ( 四 ) 监 考 人 员 的 组 成 及 职 责 1. 各 考 区 考 试 监 考 人 员 从 全 市 各 区 统 一 抽 调, 并 严 格 实 行 全 市 10 个 考 区 监 考 员 全 员 交 叉 混 编 和 调 派 轮 换 各 考 区 设 主 考 1 人 副 主 考 若 干 人 纪 检 2 人 考 务 2 人 监 考 员 不 得 少 于 80 人 2. 监 考 人 员 要 认 真 学 习 有 关 文 件, 熟 知 相 关 纪 律 及 考 试 规 则, 掌 握 正 确 的 裁 判 方 法, 做 到 一 视 同 仁, 统 一 尺 度, 统 一 标 准 参 加 市 或 区 组 织 的 培 训 学 习 之 后 签 订 承 诺 书 3. 坚 持 公 平 竞 争 的 原 则, 做 到 严 肃 认 真 公 正 准 确 4. 服 从 领 导, 团 结 协 作, 遵 守 纪 律, 文 明 礼 貌, 佩 证 上 岗 5. 考 试 负 责 人 要 向 考 生 宣 布 有 关 事 项 和 要 求, 并 在 每 场 开 考 前 监 考 人 员 随 机 轮 换 6. 监 考 人 员 必 须 提 前 20 分 钟 到 达 考 场 ( 检 录 员 提 前 30 分 钟 ), 工 作 期 间 不 准 擅 离 职 守, 不 准 带 通 讯 工 具 因 病 或 其 他 原 因 不 能 继 续 工 作 的, 须 经 考 区 负 责 人 同 意 方 可 离 开 7. 考 务 人 员 在 开 考 前 30 分 钟 与 参 加 考 试 的 学 校 联 系, 收 齐 该 校 全 部 考 生 成 绩 登 记 卡 考 务 人 员 对 缺 考 缓 考 学 生 进 行 登 记, 并 做 好 分 道 分 项 等 工 作 检 录 长 召 集 考 生 在 指 定 地 点 集 合, 宣 布 考 试 纪 律 和 要 求 8. 考 务 人 员 要 对 考 生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提 醒 注 意 事 项,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的 发 生 8

9. 每 项 考 试 完 成 后, 监 考 员 应 当 场 宣 布 成 绩, 同 时, 记 录 成 绩 的 监 考 员 复 读 确 认 成 绩, 并 要 求 考 生 在 成 绩 登 记 卡 上 确 认 签 名 10. 登 记 考 生 成 绩 出 现 错 误 时, 监 考 人 员 应 会 同 录 像 人 员 技 术 监 督 或 主 考 ( 副 主 考 ) 用 红 色 笔 进 行 更 正, 并 签 上 三 名 以 上 更 正 人 姓 名 所 有 更 改 过 的 成 绩 登 记 卡, 必 须 单 独 装 袋 密 封 交 市 招 考 办 备 查 11. 每 所 初 中 学 校 考 试 完 毕 后, 考 务 人 员 应 将 考 生 成 绩 登 记 卡 按 班 检 查 无 误 后, 装 袋 密 封 交 考 区 保 管 本 考 区 考 试 完 毕, 考 务 人 员 应 立 即 将 考 生 成 绩 登 记 表 一 起 送 市 招 考 办 保 存 12. 成 绩 复 核 : 对 成 绩 有 异 议 的 考 生, 由 考 生 提 出 申 请, 学 校 统 一 将 申 请 复 核 考 生 名 单 汇 总, 在 本 校 考 试 结 束 三 天 内, 由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对 申 请 人 成 绩 进 行 复 核 七 纪 律 要 求 ( 一 )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如 发 现 违 纪 行 为, 将 追 究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责 任 ( 二 ) 各 考 区 的 主 考 及 纪 检 人 员 要 严 格 把 好 监 考 纪 律 关,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可 对 各 考 区 考 试 情 况 进 行 随 机 抽 查 或 复 查, 一 经 发 现 问 题 可 令 其 停 考 或 重 考, 并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 三 ) 考 试 中, 如 发 现 不 尽 责 的 监 考 人 员, 将 予 以 警 告 或 取 消 监 考 资 格, 并 按 情 节 轻 重, 予 以 严 肃 处 理 9

( 四 ) 各 考 区 的 监 考 人 员 及 工 作 人 员 按 规 定 的 标 准 就 餐, 各 考 场 不 得 宴 请 监 考 人 员 及 工 作 人 员 ; 学 校 和 个 人 不 得 向 监 考 人 员 馈 赠 钱 物 监 考 人 员 不 得 接 受 有 关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宴 请, 不 得 收 取 任 何 学 校 和 个 人 馈 赠 的 钱 物 对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的 学 校 和 个 人, 由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根 据 违 纪 情 节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 五 ) 各 初 中 毕 业 学 校 考 场 和 考 区 要 与 市 体 育 中 考 领 导 小 组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及 时 报 告 工 作 情 况 ( 六 ) 设 立 考 试 违 纪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及 电 子 信 箱 : 82002115 82181999 82105680; szzkb@sz.edu.cn 八 收 费 及 其 他 ( 一 ) 根 据 粤 价 函 2001 213 号 和 粤 教 体 函 2010 5 号 的 规 定,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每 科 每 人 收 费 10 元,2014 年 我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按 每 生 必 考 科 和 选 考 科 两 科 每 科 10 元 共 20 元 进 行 收 费, 以 上 费 用 与 中 考 报 考 费 一 同 收 取 按 照 以 考 养 考 和 专 款 专 用 的 原 则, 其 中 5 元 上 缴 市 教 育 局, 用 于 考 试 成 绩 管 理 系 统 的 更 新 升 级 体 育 成 绩 处 理 中 心 的 管 理 维 护 数 据 统 计 分 析 考 试 指 南 编 写 及 印 刷 条 形 码 制 作 成 绩 登 记 卡 袋 制 作 考 试 前 培 训 工 作 和 考 试 成 绩 复 核 等, 其 他 由 各 考 区 用 于 组 织 考 试 ( 监 考 人 员 的 劳 务 开 支 食 宿 成 绩 录 入 交 通 费 和 考 区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补 贴 以 及 考 场 的 场 地 器 材 等 经 费 支 出 ) 各 校 于 5 月 6 日 前 将 报 考 费 交 财 政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各 考 区 按 要 10

求 安 排 使 用 报 考 费, 不 足 部 分 由 区 教 育 局 申 请 专 项 考 试 经 费 解 决 ( 二 ) 各 考 区 应 按 程 序 由 电 脑 统 一 汇 总 处 理 考 生 体 育 考 试 成 绩, 并 将 成 绩 登 记 卡 及 考 试 成 绩 汇 总 表 存 入 电 子 文 档 ( 三 ) 各 考 区 要 认 真 做 好 体 育 考 试 的 总 结 工 作, 并 将 书 面 总 结 材 料 于 6 月 15 日 前 交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领 导 小 组 ( 四 )2014 年 深 圳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方 案 考 试 项 目 规 则 及 评 分 标 准 考 务 工 作 手 册 考 试 场 地 和 器 材 标 准 有 关 通 知 和 成 绩 公 示 等 相 关 文 件 在 深 圳 市 招 考 办 网 站 公 布 ( 网 址 : http//www.51a.gov.cn) 附 件 :1. 深 圳 市 2014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项 目 规 则 及 评 分 标 准 2. 深 圳 市 2014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身 体 异 常 考 生 择 考 标 准 3. 深 圳 市 2014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学 校 和 考 生 的 规 定 与 要 求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2014 年 3 月 日 11

附 件 1 深 圳 市 2014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项 目 规 则 及 评 分 标 准 一 考 试 项 目 的 规 则 与 方 法 ( 一 )200 米 跑 800 米 跑 ( 女 ) 1000 米 跑 ( 男 ) 1. 场 地 及 器 材 : 原 则 上 在 200 米 以 上 田 径 场 上 进 行 使 用 电 动 计 时 设 备, 用 发 令 枪 发 令 2. 考 试 方 法 : 起 跑 姿 势 不 限, 可 采 用 胶 鞋 钉 鞋 或 赤 脚 跑 步 其 他 按 田 径 规 则 执 行 ( 二 ) 立 定 跳 远 1. 场 地 及 器 材 : 各 考 区 统 一 配 备 符 合 国 家 计 量 标 准 的 立 定 跳 远 测 距 仪 若 干 台 统 一 进 行 考 核 沙 坑 的 沙 与 地 面 齐 平 起 跳 板 采 用 塑 胶 防 滑 跳 板 或 坚 固 木 板, 长 100 或 122 厘 米, 宽 20 厘 米, 木 板 厚 度 不 得 少 于 6 厘 米, 塑 胶 防 滑 跳 板 面 上 的 塑 胶 要 紧 粘 在 木 板 上, 不 得 用 钉 固 定, 厚 度 不 得 少 于 0.7 厘 米, 不 超 过 1.3 厘 米 ( 不 得 采 用 弹 性 过 大 的 纯 塑 胶 起 跳 板 ) 起 跳 板 埋 入 地 下, 与 地 面 齐 平 起 跳 板 前 沿 与 沙 坑 近 端 不 得 少 于 30 厘 米 2. 动 作 规 格 : 两 脚 自 然 平 行 开 立 站 在 起 跳 线 后, 脚 尖 不 得 踩 线, 原 地 两 脚 同 时 起 跳 3. 考 试 方 法 : 每 人 连 续 试 跳 三 次, 丈 量 起 跳 线 后 沿 至 身 体 着 地 最 近 点 的 垂 直 距 离, 取 其 中 最 远 一 次 的 成 绩 不 得 穿 钉 鞋 和 12

胶 粒 底 鞋, 可 采 用 胶 鞋 或 赤 脚 起 跳 登 记 成 绩 时 以 米 为 单 位, 取 两 位 小 数 丈 量 及 登 记 时, 监 考 人 员 均 要 唱 读 出 成 绩 ( 三 ) 投 掷 实 心 球 1. 场 地 及 器 材 : 各 考 区 统 一 配 备 符 合 国 家 计 量 标 准 的 投 掷 实 心 球 测 距 仪 若 干 台 统 一 进 行 考 核 20 米 长 的 平 地 一 块 实 心 球 球 体 直 径 :14-14.5 厘 米 ; 重 量 : 男 女 生 均 为 2 公 斤 ±20 克 ; 球 体 为 生 胶 铸 造 ; 球 体 内 不 得 有 滚 动 物 2. 动 作 规 格 : 投 掷 前, 原 地 两 脚 前 后 或 左 右 开 立, 身 体 正 对 投 掷 方 向 双 手 举 球 至 头 上 方 稍 后 仰, 双 肩 与 起 掷 线 平 行, 原 地 双 手 用 力 把 球 掷 向 前 方 球 出 手 时 双 肩 须 与 起 掷 线 平 行 ; 不 得 踩 线 或 过 线 投 掷 3. 考 试 方 法 : 在 投 掷 区 划 一 条 白 线 为 起 掷 线, 受 试 者 站 在 起 掷 线 后 每 人 连 续 投 掷 三 次, 取 其 中 最 远 一 次 成 绩 记 录 以 米 为 单 位, 取 两 位 小 数, 丈 量 起 掷 线 后 沿 至 球 落 地 痕 迹 的 最 近 点 之 间 的 垂 直 距 离 为 了 准 确 丈 量 成 绩, 应 有 专 人 负 责 观 察 实 心 球 着 地 点 丈 量 及 登 记 时, 监 考 人 员 均 要 唱 读 出 成 绩 ( 四 ) 一 分 钟 仰 卧 起 坐 ( 女 ) 1. 场 地 器 材 : 垫 子 若 干 块, 铺 放 平 坦 倒 计 时 电 动 计 时 器 一 台 2. 动 作 规 格 : 考 生 仰 卧 于 垫 上, 两 脚 屈 膝 稍 分 开, 大 小 腿 成 直 角, 两 手 十 指 交 叉 贴 于 脑 后 考 生 同 伴 压 住 考 生 两 踝 关 节 处 起 坐 时, 以 双 肘 触 及 或 超 过 两 膝 为 完 成 一 次 仰 卧 时 两 肩 胛 必 须 13

触 垫 3. 考 试 方 法 : 监 考 员 发 出 预 备 起 的 口 令, 同 时 计 时, 登 记 一 分 钟 内 所 完 成 的 次 数 一 分 钟 到 时, 受 测 者 虽 已 起 坐, 但 两 肘 未 触 及 膝 盖 者, 该 次 不 算, 违 例 动 作 不 计 次 数 ( 五 ) 引 体 向 上 ( 男 ) l. 场 地 器 材 : 高 单 杠 2. 动 作 规 格 : 受 测 者 跳 起 双 手 正 握 杠, 两 手 与 肩 同 宽 或 直 臂 悬 垂 静 止 后, 两 臂 同 时 用 力 引 体 向 上, 上 拉 到 下 颏 超 过 横 杠 上 缘 为 完 成 一 次 3. 考 试 方 法 : 记 录 引 体 次 数 每 次 引 体 监 考 员 要 唱 读 出 成 绩 ( 六 ) 一 分 钟 跳 绳 1. 场 地 器 材 : 各 考 区 统 一 配 备 符 合 国 家 计 量 标 准 的 跳 绳 测 试 仪 若 干 台 倒 计 时 的 电 动 计 时 器 一 台 2. 动 作 规 格 : 单 或 双 脚 均 可 每 跳 一 次 摇 绳 须 经 过 头 脚 一 次 3. 考 试 方 法 : 监 考 员 发 出 预 备 开 始 的 口 令, 同 时 开 表 记 录 一 分 钟 内 所 完 成 次 数 ( 七 ) 篮 球 半 场 来 回 运 球 上 篮 1. 场 地 器 材 : 半 场 篮 球 场 ( 篮 球 场 规 格 为 28 米 15 米 ), 以 篮 球 场 中 线 与 边 线 交 叉 点 为 圆 心, 以 30 厘 米 为 半 径 画 弧 作 为 该 项 考 试 的 起 始 点 和 折 返 点, 篮 球 若 干 个, 电 动 计 时 器 一 台 14

2. 动 作 规 格 : 单 手 向 前 运 球, 运 球 时 不 得 走 步 滚 球 跑 推 球 跑 ( 推 拍 球 向 前 时 助 跑 不 得 超 过 两 步 ) 3. 考 试 方 法 : 从 起 始 点 ( 双 脚 在 弧 线 后 边 ) 运 球, 到 达 篮 下 投 篮, 投 中 后 运 球 至 另 一 侧 折 返 点, 一 脚 踏 过 弧 线 后, 往 回 运 球 上 篮, 投 中 后 运 球 回 到 起 点 ( 双 脚 过 弧 线 ) 篮 球 的 规 格 为 成 人 标 准 的 比 赛 用 球, 考 试 时 由 考 点 提 供 考 试 用 球 监 考 员 发 出 预 备 去 的 口 令 后, 开 始 计 时, 登 记 来 回 运 球 上 篮 后 回 到 起 点 的 时 间 运 球 中 违 例 者 应 从 违 例 点 开 始 重 新 运 球 二 2014 年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中 考 体 育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15

2014 年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中 考 体 育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200 米 1000 米 800 米 立 定 跳 远 200 米 场 / 男 ( 秒 ) 200 米 场 / 女 ( 秒 ) 400 米 场 / 男 ( 秒 ) 400 米 场 /( 秒 ) 男 ( 秒 ) 女 ( 秒 ) 男 ( 米 ) 女 ( 米 ) 120 23.6 29.2 23.2 28.8 2:53 2:38 2.95 2.47 115 24.4 30 24 29.6 3:00 2:45 2.85 2.37 110 25.2 30.8 24.8 30.4 3:07 2:52 2.75 2.27 105 26 31.6 25.6 31.2 3:14 2:59 2.65 2.17 100 26.8 32.4 26.4 32 3:21 3:06 2.55 2.07 95 27.6 33.2 27.2 32.8 3:28 3:13 2.45 1.97 90 28.4 34 28 33.6 3:35 3:20 2.35 1.87 85 29 34.6 28.6 34.2 3:40 3:25 2.32 1.84 80 29.6 35.2 29.2 34.8 3:45 3:30 2.29 1.81 75 30.2 35.8 29.8 35.4 3:50 3:35 2.26 1.78 70 30.8 36.4 30.4 36 3:55 3:40 2.23 1.75 65 31.4 37 31 36.6 4:00 3:45 2.2 1.72 60 32 37.6 31.6 37.2 4:05 3:50 2.17 1.69 55 32.6 38.2 32.2 37.8 4:10 3:55 2.14 1.66 50 33.2 38.8 32.8 38.4 4:15 4:00 2.11 1.63 45 33.8 39.4 33.4 39 4:20 4:05 2.08 1.6 40 34.4 40 34 39.6 4:25 4:10 2.05 1.57 35 35 40.6 34.6 40.2 4:30 4:15 2.02 1.54 30 35.6 41.2 35.2 40.8 4:35 4:20 1.99 1.51 25 36.2 41.8 35.8 41.4 4:40 4:25 1.96 1.48 20 36.8 42.4 36.4 42 4:45 4:30 1.93 1.45 15 37.4 43 37 42.6 4:50 4:35 1.9 1.42 10 38 43.6 37.6 43.2 4:55 4:40 1.87 1.39 5 38.6 44.2 38.2 43.8 5:00 4:45 1.84 1.36 0 39.2 44.8 38.8 44.4 5:05 4:50 1.81 1.33 备 注 :1. 本 标 准 以 分 段 分 值 表 示 在 实 际 评 分 上, 按 每 一 分 值 计 算 到 百 分 之 一 如 男 生 1000 米 3:49, 则 实 际 得 分 为 76 分 2. 本 标 准 田 径 径 赛 项 目 成 绩 为 手 计 时 成 绩, 使 用 电 动 计 时 则 按 田 径 规 则 中 有 关 手 计 时 和 电 动 计 时 转 换 要 求 执 行 16

分 值 投 掷 实 心 球 引 体 向 上 一 分 钟 仰 卧 起 坐 一 分 钟 跳 绳 半 场 来 回 运 球 上 篮 男 ( 米 ) 女 ( 米 ) 男 ( 次 ) 女 ( 次 ) 男 ( 次 ) 女 ( 次 ) 男 ( 秒 ) 女 ( 秒 ) 120 14.2 11.2 23 70 254 254 9 13 115 13.4 10.4 21 65 239 239 11.5 15.5 110 12.6 9.6 19 60 224 224 14 18 105 11.8 8.8 17 55 209 209 16.5 20.5 100 11 8 15 50 194 194 19 23 95 10.2 7.2 13 45 179 179 21.5 25.5 90 9.4 6.4 11 40 164 164 24 28 85 9.2 6.25 10 38 156 156 26 30 80 9 6.1 9 36 148 148 28 32 75 8.8 5.95 8 34 140 140 30 34 70 8.6 5.8 7 32 132 132 32 36 65 8.4 5.65 30 124 124 34 38 60 8.2 5.5 6 28 116 116 36 40 55 8 5.35 26 108 108 38 42 50 7.8 5.2 5 24 100 100 40 44 45 7.6 5.05 22 92 92 42 46 40 7.4 4.9 4 20 84 84 44 48 35 7.2 4.75 18 76 76 46 50 30 7 4.6 3 16 68 68 48 52 25 6.8 4.45 14 60 60 50 54 20 6.6 4.3 2 12 52 52 52 56 15 6.4 4.15 10 44 44 54 58 10 6.2 4 1 8 36 36 56 60 5 6 3.85 6 28 28 58 1:02 0 5.8 3.7 4 20 20 60 1:04 17

附 件 2 深 圳 市 2014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身 体 异 常 学 生 择 考 标 准 一 营 养 不 良 计 算 公 式 : 体 重 ( 公 斤 )/ 身 高 15.5-14.6 为 I 度 ; 14.5 为 Ⅱ 度 二 肥 胖 计 算 公 式 : 体 重 ( 公 斤 )/ 身 高 -29.9 为 I 度 ; 30 为 Ⅱ 度 2 ( 米 2 ) : 2 2 ( 米 ) : 26.5 三 严 重 脊 柱 弯 曲 : 偏 离 中 心 线 2.5 厘 米 -3.4 厘 米 为 I 度 ; 3.5 厘 米 以 上 为 Ⅱ 度 四 O 型 腿 : 两 膝 之 间 距 离 10 厘 米 -19 厘 米 为 I 度 ;20 厘 米 以 上 为 Ⅱ 度 五 X 型 腿 : 两 脚 之 间 距 离 10 厘 米 -19 厘 米 为 I 度 ;20 厘 米 以 上 为 Ⅱ 度 18

附 件 3 深 圳 市 2014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考 场 参 加 考 试 学 校 和 考 生 的 规 定 与 要 求 一 对 考 场 的 规 定 及 要 求 ( 一 ) 考 场 所 在 学 校 的 校 级 领 导 负 责 落 实 考 场 的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要 特 别 注 意 做 好 考 场 的 全 封 闭 及 安 全 保 卫 工 作 ( 二 ) 各 考 场 要 认 真 准 备 好 考 试 所 需 要 的 场 地 器 材 等, 并 备 有 裁 判 和 工 作 人 员 休 息 室, 设 考 试 区 候 考 区 及 专 门 的 准 备 活 动 区 域 ( 三 ) 做 好 考 试 的 宣 传 工 作, 张 贴 有 关 考 场 规 定 考 生 须 知 和 投 诉 电 话 ( 四 ) 考 场 内 要 设 医 务 点 和 茶 水 供 应 点, 配 备 救 护 车 辆, 与 附 近 医 院 建 立 绿 色 救 助 通 道 ( 五 ) 考 场 实 行 全 封 闭, 除 主 考 纪 检 监 考 人 员 当 场 考 生 和 医 务 人 员 外, 未 经 考 区 主 考 同 意, 任 何 人 不 得 进 入 考 场 ( 六 ) 考 场 所 在 的 学 校 要 配 备 相 应 专 线 网 络 ( 或 无 线 专 用 网 络 ), 配 备 电 脑 和 打 印 设 备, 以 便 现 场 录 入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二 对 参 加 考 试 学 校 的 要 求 ( 一 ) 学 校 要 向 学 生 及 家 长 做 好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的 宣 传 工 作, 在 自 愿 参 保 的 原 则 下, 学 校 要 提 醒 未 投 保 学 生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考 生 在 考 试 前 投 保 相 应 意 外 险 种 19

( 二 ) 考 试 前 做 好 考 生 的 体 检 工 作 ( 结 合 毕 业 班 体 检 进 行 ), 体 检 有 异 常 的 考 生, 按 考 试 办 法 第 五 条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三 ) 提 前 核 对 考 生 的 姓 名 考 生 号 ( 考 生 号 为 考 生 中 考 考 生 号, 以 市 招 考 办 提 供 的 数 据 为 准, 每 生 一 号, 不 得 重 复 和 遗 漏 ); 做 好 考 试 网 上 报 名 (200 米 分 组 选 考 项 目 ) 成 绩 登 记 卡 打 印 核 对 粘 贴 照 片 ( 近 期 一 寸 彩 照 ) 盖 章 等 工 作 ( 四 ) 协 助 病 残 发 育 异 常 及 临 时 伤 病 学 生 办 理 好 免 考 择 考 及 缓 考 等 有 关 手 续 ( 五 ) 按 考 区 排 定 的 时 间 组 织 好 学 生 参 加 必 考 和 选 考 科 目 的 考 试 各 校 必 须 由 一 名 主 管 校 领 导 负 责 考 试 的 各 项 工 作, 考 前 (4 月 14 日 前 ) 将 参 加 各 选 考 科 目 考 试 的 人 数 进 行 认 真 统 计, 上 报 考 区, 以 便 统 一 安 排 ( 六 ) 参 加 考 试 时, 各 校 要 做 好 学 生 的 组 织 工 作, 加 强 对 学 生 的 安 全 教 育, 根 据 考 试 时 间 的 安 排, 派 出 校 领 导 和 教 师 依 时 组 织 学 生 赴 考 要 特 别 重 视 往 返 途 中 的 安 全,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的 发 生 ( 七 ) 考 试 结 束 一 小 时 后 领 取 全 校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 八 ) 做 好 考 生 收 费 工 作, 并 按 规 定 上 缴 到 财 政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 九 ) 学 校 要 服 从 考 区 的 安 排, 尊 重 监 考 人 员, 如 有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考 区 负 责 人 反 映 ( 十 ) 对 必 考 项 目, 各 学 校 要 将 考 生 进 行 分 班 编 组 排 好 道 次, 并 制 作 成 电 子 文 档 上 报 考 区 20

( 十 一 ) 学 校 不 得 向 监 考 人 员 馈 赠 钱 物, 不 得 宴 请 监 考 人 员 违 反 者, 交 由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严 格 按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处 理 三 对 考 生 的 要 求 ( 一 ) 做 好 考 前 准 备, 学 习 考 试 有 关 规 定 及 规 则 ( 二 ) 凡 病 残 发 育 异 常 及 临 时 伤 病 学 生 必 须 按 有 关 规 定 提 前 办 理 好 免 考 择 考 及 缓 考 手 续 ( 三 ) 考 生 要 实 事 求 是, 既 不 能 隐 瞒 疾 病 情 况, 也 不 能 虚 报 疾 病, 否 则 后 果 自 负 考 生 如 选 考 800 米 1000 米, 需 出 具 区 以 上 医 院 的 体 检 证 明 及 心 电 图 检 验 表 和 医 生 的 心 电 图 检 验 结 果 认 定, 由 学 校 统 一 上 交 区 教 育 局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后, 方 可 报 名 考 试, 否 则 需 重 选 其 它 选 考 项 目 ( 四 ) 考 试 前, 要 校 对 自 己 的 考 生 号 等 考 试 信 息 考 试 时, 自 备 钉 鞋, 整 队 进 场, 听 候 监 考 人 员 分 组 检 录 ( 五 ) 考 生 必 须 提 前 30 分 钟 到 达 考 场, 凭 中 招 体 育 考 试 成 绩 登 记 卡 由 学 校 统 一 带 进 场 考 试 ; 考 前 要 充 分 做 好 准 备 活 动, 考 后 做 好 放 松 活 动 注 意 安 全, 防 止 意 外 事 故 的 发 生 ( 六 ) 考 试 完 毕 必 须 核 对 成 绩 并 签 名 确 认, 如 对 成 绩 有 怀 疑 应 及 时 向 监 考 组 长 反 映 ( 七 ) 遵 守 纪 律, 听 从 指 挥, 在 考 场 内 不 得 打 闹 嬉 戏 ( 八 ) 考 试 完 毕 必 须 尽 快 退 出 考 场, 不 得 在 考 场 内 逗 留, 不 得 纠 缠 监 考 人 员 查 问 成 绩 21

( 九 ) 有 礼 貌, 尊 重 监 考 人 员, 服 从 裁 判 ( 十 ) 如 发 现 监 考 人 员 有 违 纪 行 为 要 及 时 书 面 向 主 考 或 纪 检 人 员 反 映 公 开 方 式 : 主 动 公 开 深 圳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4 年 3 月 14 日 印 发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