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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信 会 师 报 字 [2016] 第 410130 号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我 们 接 受 委 托, 审 核 了 后 附 的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珠 江 钢 琴 公 司 ) 管 理 层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作 出 的 认 定 一 重 大 固 有 限 制 的 说 明 内 部 控 制 具 有 固 有 限 制, 存 在 由 于 错 误 或 舞 弊 而 导 致 错 报 发 生 且 未 被 发 现 的 可 能 性 此 外, 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变 得 不 恰 当, 或 降 低 对 控 制 政 策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对 报 告 使 用 者 和 使 用 目 的 的 限 定 本 鉴 证 报 告 仅 供 珠 江 钢 琴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时 使 用, 不 得 用 作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我 们 同 意 将 本 鉴 证 报 告 作 为 珠 江 钢 琴 公 司 年 度 报 告 的 必 备 文 件, 随 同 其 他 文 件 一 起 报 送 并 对 外 披 露 三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珠 江 钢 琴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是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并 保 持 其 有 效 性, 同 时 按 照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 财 会 2008 7 号 ) 及 相 关 规 定 对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作 出 认 定, 并 对 上 述 认 定 负 责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信 会 师 报 字 [2016] 第 410130 号 第 1 页

四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责 任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实 施 鉴 证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发 表 鉴 证 意 见 五 工 作 概 述 我 们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其 他 鉴 证 业 务 准 则 第 3101 号 历 史 财 务 信 息 审 计 或 审 阅 以 外 的 鉴 证 业 务 的 规 定 执 行 了 鉴 证 业 务 上 述 规 定 要 求 我 们 计 划 和 实 施 鉴 证 工 作, 以 对 鉴 证 对 象 信 息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获 取 合 理 保 证 在 鉴 证 过 程 中, 我 们 实 施 了 包 括 了 解 测 试 和 评 价 内 部 控 制 设 计 的 合 理 性 和 执 行 的 有 效 性, 以 及 我 们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程 序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的 鉴 证 工 作 为 发 表 意 见 提 供 了 合 理 的 基 础 六 鉴 证 结 论 我 们 认 为, 珠 江 钢 琴 公 司 按 照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颁 发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相 关 规 定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与 财 务 报 表 相 关 的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本 结 论 是 在 受 到 鉴 证 报 告 中 指 出 的 固 有 限 制 的 条 件 下 形 成 的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刘 杰 生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朱 海 中 国 上 海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内 部 控 制 鉴 证 报 告 信 会 师 报 字 [2016] 第 410130 号 第 2 页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配 套 指 引 的 规 定 和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监 管 要 求 ( 以 下 简 称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 结 合 本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评 价 办 法, 在 内 部 控 制 日 常 监 督 和 专 项 监 督 的 基 础 上, 我 们 对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 的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进 行 了 评 价 一 重 要 声 明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和 有 效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其 有 效 性, 并 如 实 披 露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是 公 司 董 事 会 的 责 任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建 立 和 实 施 内 部 控 制 进 行 监 督 经 理 层 负 责 组 织 领 导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的 日 常 运 行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目 标 是 合 理 保 证 经 营 管 理 合 法 合 规 资 产 安 全 财 务 报 告 及 相 关 信 息 真 实 完 整, 提 高 经 营 效 率 和 效 果, 促 进 实 现 发 展 战 略 由 于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固 有 局 限 性, 故 仅 能 为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提 供 合 理 保 证 此 外, 由 于 情 况 的 变 化 可 能 导 致 内 部 控 制 变 得 不 恰 当, 或 对 控 制 政 策 和 程 序 遵 循 的 程 度 降 低, 根 据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果 推 测 未 来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风 险 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结 论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内 控 情 况 进 行 了 全 面 核 查, 截 至 到 2015 年 12 月 底,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建 立 的 现 有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能 够 适 应 公 司 管 理 的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建 立 了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并 能 顺 利 得 以 贯 彻 执 行, 能 够 对 编 制 真 实 完 整 公 允 的 财 务 报 表 提 供 合 理 的 保 证, 能 够 真 实 准 确 及 时 完 整 地 完 成 信 息 披 露,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地 对 待 所 有 投 资 者, 切 实 保 护 公 司 和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1 页

根 据 公 司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的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董 事 会 认 为, 公 司 已 按 照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和 相 关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保 持 了 有 效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根 据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认 定 情 况, 于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公 司 未 发 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自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基 准 日 至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发 出 日 之 间 未 发 生 影 响 内 部 控 制 有 效 性 评 价 结 论 的 因 素 三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情 况 ( 一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范 围 公 司 按 照 风 险 导 向 原 则 确 定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单 位 包 括 : 母 公 司 21 个 职 能 部 门 6 个 生 产 车 间 共 27 个 一 级 部 门 及 3 个 分 公 司 8 个 全 资 子 公 司 和 4 个 控 股 子 公 司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单 位 资 产 总 额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资 产 总 额 的 100%, 营 业 收 入 合 计 占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的 100%;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主 要 业 务 和 事 项 包 括 : 1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1)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公 司 章 程 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经 营 管 理 层 三 会 一 层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等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其 人 员 构 成 均 符 合 议 事 规 则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股 东 大 会 是 公 司 的 权 力 机 构, 董 事 会 是 股 东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总 经 理 负 责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监 事 会 是 公 司 的 内 部 监 督 机 构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法 规 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部 分 事 项 在 提 交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前, 还 提 交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对 于 情 况 较 复 杂 专 业 性 较 强 的 重 大 问 题, 珠 江 钢 琴 还 聘 请 外 部 专 业 机 构 提 供 咨 询 意 见, 供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决 策 时 参 考, 以 提 高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公 司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独 立 董 事 年 报 工 作 制 度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总 经 理 工 作 细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明 确 了 各 机 构 在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等 方 面 的 职 责 权 限,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2 页

形 成 了 科 学 有 效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制 衡 机 制 (2) 企 业 标 准 化 管 理 公 司 于 1989 年 设 立 了 标 准 化 管 理 岗 位, 由 专 人 负 责 开 展 企 业 标 准 化 工 作 ; 1992 年 成 立 公 司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负 责 企 业 标 准 的 审 查 ;2007 年 公 司 有 三 人 成 为 中 国 乐 器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员, 直 接 参 与 行 业 国 家 标 准 行 业 标 准 的 审 查 工 作 本 公 司 是 中 国 乐 器 协 会 副 理 事 长 单 位 和 中 国 乐 器 协 会 钢 琴 分 会 的 会 长 单 位, 是 中 国 乐 器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托 的 钢 琴 国 家 标 准 (GB/T10159-2008 钢 琴 ) 的 起 草 和 修 订 者 之 一, 同 时 作 为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之 一 参 与 了 钢 琴 零 部 件 名 称 音 准 仪 校 准 规 范 十 二 平 均 律 音 名 标 注 方 法 乐 器 音 准 装 置 准 确 度 等 级 判 断 等 三 十 多 项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的 起 草 工 作, 参 与 完 成 了 钢 琴 调 律 师 钢 琴 制 作 工 等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的 编 写 2015 年, 我 司 主 持 修 订 的 钢 琴 国 家 标 准 正 式 发 布 实 施, 并 参 与 修 订 了 乐 器 音 准 装 置 及 准 确 度 等 级 判 定 自 由 低 音 手 风 琴 两 份 行 业 标 准,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行 业 技 术 地 位, 推 动 我 国 钢 琴 行 业 的 技 术 发 展 公 司 于 2010 年 初 开 展 创 建 国 家 AAAA 级 标 准 化 良 好 行 为 企 业 工 作,2010 年 10 月 以 参 评 企 业 第 一 名 的 良 好 成 绩 顺 利 通 过 国 家 AAAA 级 标 准 化 良 好 行 为 企 业 确 认 获 证 后, 我 司 持 续 保 持 企 业 标 准 管 理 体 系 有 效 运 行, 每 年 制 定 并 实 施 年 度 标 准 化 工 作 计 划 采 标 计 划 标 准 制 ( 修 ) 订 计 划, 以 及 年 度 技 术 标 准 管 理 标 准 工 作 标 准 体 系 实 施 计 划 每 年 开 展 标 准 文 件 复 审,2015 年 6 月 共 复 审 1538 份 企 业 标 准, 其 中 继 续 有 效 1478 份, 修 改 34 份, 作 废 26 份 每 月 组 织 各 部 门 自 查, 确 保 我 司 建 立 的 标 准 体 系 满 足 生 产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和 满 足 有 关 标 准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推 动 企 业 标 准 体 系 的 持 续 改 进 (3) 公 司 的 品 牌 管 理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品 牌 培 育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目 前 公 司 共 有 品 牌 培 育 手 册 1 份, 品 牌 定 位 控 制 程 序 品 牌 设 计 控 制 程 序 品 牌 更 新 和 延 伸 管 理 控 制 程 序 品 牌 传 播 控 制 程 序 标 杆 管 理 控 制 程 序 等 品 牌 培 育 程 序 文 件 18 份, 相 关 管 理 性 文 件 97 份, 通 过 制 度 的 不 断 完 善, 提 升 了 公 司 品 牌 培 育 管 理 能 力 和 管 理 规 范 性 公 司 每 年 组 织 品 牌 培 育 体 系 内 审 和 自 评, 通 过 品 牌 培 育 方 针 目 标 的 实 施, 自 我 评 价 内 审 的 正 常 开 展, 我 司 基 本 建 立 了 品 牌 培 育 管 理 体 系 自 我 完 善 自 我 改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3 页

进 的 机 制, 促 进 品 牌 培 育 管 理 体 系 的 持 续 改 进 公 司 的 品 牌 培 育 工 作 得 到 中 国 轻 工 业 联 合 会 的 充 分 肯 定,2014 年 及 2015 年 均 获 轻 工 品 牌 培 育 管 理 体 系 先 进 企 业 2015 年 获 广 东 省 优 秀 诚 信 企 业 恺 撒 堡 牌 钢 琴 获 2014 年 度 广 东 省 最 佳 自 主 品 牌 公 司 通 过 自 主 创 新 不 断 研 发 具 有 行 业 带 动 性 和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产 品, 持 续 优 化 产 品 结 构, 拉 动 公 司 整 体 技 术 质 量 水 平 的 提 高, 全 面 提 升 珠 江 钢 琴 品 牌 知 名 度 和 品 牌 影 响 力 2013 年,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被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市 长 奖, 高 档 钢 琴 音 质 和 音 板 振 动 模 态 的 研 究 成 果 分 别 荣 获 中 轻 联 省 轻 工 业 协 会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和 一 等 奖, 恺 撒 堡 艺 术 家 (KA) 高 档 钢 琴 成 功 入 选 国 家 科 技 部 重 点 新 产 品 计 划 ;2014 年, 九 尺 (275) 高 级 演 奏 会 三 角 钢 琴 列 入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计 划,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被 广 东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认 定 为 省 知 识 产 权 示 范 企 业 2015 年, 恺 撒 堡 艺 术 家 (KA) 系 列 钢 琴 分 别 荣 获 得 中 轻 联 省 轻 工 协 会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和 一 等 奖, 高 档 钢 琴 音 质 和 音 板 振 动 模 态 的 研 究 成 果 荣 获 广 州 市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同 年 11 月, 恺 撒 堡 演 奏 会 钢 琴 通 过 广 东 省 协 工 业 协 会 组 织 的 产 品 技 术 鉴 定, 由 刘 诗 昆 维 阿 杜 朱 雅 芬 等 中 外 钢 琴 名 家 组 成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一 致 认 为 : 该 系 列 钢 琴 整 体 性 能 达 到 国 际 ( 欧 洲 ) 高 档 钢 琴 水 平, 并 基 本 达 到 世 界 顶 端 钢 琴 的 水 准 (4) 内 部 审 计 监 察 本 公 司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法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并 不 断 完 善 了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设 立 了 法 律 监 审 部 作 为 专 门 的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并 按 规 定 合 理 配 备 审 计 人 员, 内 审 部 门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报 告 工 作, 公 司 内 审 机 构 及 人 员 依 据 国 家 和 公 司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度 所 规 范 及 赋 予 的 职 责 权 限, 对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设 置 及 实 施 财 务 管 理 及 核 算 重 大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资 金 立 项 业 务 等 管 理 工 作 进 行 审 计 监 督 通 过 检 查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完 善 或 缺 陷 情 况, 从 而 评 估 效 果 和 效 率, 提 出 审 计 意 见 公 司 通 过 不 断 建 立 完 善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和 机 构, 较 好 地 保 证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监 察 工 作 的 有 效 运 行, 使 本 公 司 在 不 断 强 化 管 理 防 范 风 险 等 工 作 方 面 不 断 满 足 国 家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2 主 要 内 控 制 度 及 其 实 施 情 况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4 页

2.1 货 币 资 金 管 理 : 本 公 司 已 对 货 币 资 金 的 收 支 和 保 管 业 务 建 立 了 较 严 格 的 授 权 批 准 程 序,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授 权 批 准 制 度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规 范 有 效 办 理 货 币 资 金 业 务 的 不 相 容 岗 位 已 作 分 离,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落 实 相 互 制 约 管 理 规 定 ; 已 按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明 确 了 现 金 的 使 用 范 围 及 办 理 现 金 收 支 时 应 遵 守 的 规 定 ; 已 按 营 运 资 金 内 控 制 度 及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银 行 存 款 的 结 算 程 序 ; 已 制 定 了 收 付 款 审 批 权 限 等 系 列 程 序, 严 格 执 行 对 款 项 收 付 的 稽 核 及 审 查 本 公 司 制 定 控 制 标 准 有 现 金 管 理 制 度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营 运 资 金 内 控 制 度 和 财 务 会 计 部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标 准 财 务 会 计 部 一 般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标 准 等 2.2 销 售 与 收 款 的 内 控 2.2.1 内 销 的 内 控 :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国 内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制 度 对 在 国 内 钢 琴 销 售 过 程 中 的 接 受 客 户 订 单 核 准 客 户 信 用 签 定 销 售 合 同 发 运 商 品 开 具 发 票 并 收 取 相 关 款 项 等 一 系 列 行 为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实 行 了 销 售 与 收 款 业 务 的 职 责 分 离, 经 营 部 负 责 销 售 业 务 和 账 款 回 收 环 节,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部 负 责 财 务 核 算. 明 确 各 自 职 责, 销 售 区 域 经 理 负 责 片 区 的 销 售 以 及 货 款 资 金 回 笼 工 作, 并 将 销 售 资 金 回 笼 率 与 销 售 人 员 的 考 核 直 接 挂 钩 定 期 与 客 户 对 帐 核 对 往 来 款 项 本 制 度 在 销 售 管 理 的 控 制 方 面 没 有 重 大 漏 洞 本 年 度 公 司 销 售 与 收 款 控 制 工 作 运 行 良 好,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有 效 2.2.2 外 销 的 内 控 : 根 据 集 团 的 实 际 情 况 钢 琴 外 销 市 场 的 行 业 特 点 和 国 际 贸 易 准 则, 外 贸 部 制 定 了 出 口 产 品 要 求 评 审 及 服 务 程 序 和 出 口 客 户 付 款 方 式 的 规 定, 对 钢 琴 在 国 际 市 场 销 售 过 程 中 的 营 销 接 受 定 单 确 定 付 款 方 式 签 定 销 售 合 同 货 款 回 收 货 品 发 运 开 具 发 票 报 关 核 销 等 一 系 列 业 务 行 为 进 行 控 制, 明 确 了 销 售 收 款 报 关 与 外 汇 核 销 的 职 责 分 离 与 制 衡, 即 外 贸 部 负 责 销 售 收 款 报 关, 财 务 会 计 部 负 责 外 汇 核 销 退 税 出 口 产 品 要 求 评 审 及 服 务 程 序 和 出 口 客 户 付 款 方 式 的 规 定 制 度 严 谨 规 范, 在 积 极 进 行 市 场 开 拓 和 产 品 推 广 的 同 时, 有 效 防 范 了 货 款 回 收 的 风 险, 保 障 了 公 司 资 产 的 安 全 2.3 采 购 与 付 款 的 内 控 : 本 公 司 合 理 地 规 划 和 设 立 了 采 购 与 付 款 业 务 的 机 构 和 岗 位, 明 确 了 存 货 的 请 购 审 批 采 购 和 验 收 程 序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的 正 常 生 产, 提 高 进 货 品 质, 降 低 进 货 成 本, 本 公 司 采 购 严 格 执 行 同 一 质 量 水 平 比 价 格, 同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5 页

一 价 格 水 平 比 质 量 同 一 质 量 价 格 水 平 比 服 务 的 三 比 采 购 法 本 公 司 通 过 制 定 采 购 物 资 定 价 和 结 算 管 理 制 度 生 产 辅 助 物 料 临 时 采 购 贮 存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采 购 人 员 管 理 规 定 供 应 部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标 准 供 应 部 一 般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标 准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控 制 程 序 物 资 采 购 控 制 程 序 进 货 检 验 控 制 程 序 供 方 评 价 控 制 程 序 等 管 理 控 制 标 准, 明 确 了 请 购 与 审 批 询 价 和 定 价 与 确 定 供 应 商 采 购 与 材 料 进 货 检 验 的 规 范 操 作, 杜 绝 劣 质 物 资 进 入 仓 库 通 过 制 定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了 费 用 支 出 手 续, 费 用 支 出 必 须 在 相 关 手 续 齐 备 后 才 能 办 理 在 采 购 及 付 款 方 面, 请 购 与 审 批 询 价 和 定 价 与 确 定 供 应 商 采 购 与 验 收 付 款 审 批 与 付 款 执 行 等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分 离 公 司 严 格 的 控 制 制 度 与 内 控 程 序 杜 绝 了 同 一 部 门 或 个 人 办 理 采 购 与 付 款 业 务 全 过 程 的 可 能 性, 本 年 度 公 司 采 购 与 付 款 业 务 的 授 权 批 准 手 续 全 部 按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内 控 制 度 健 全 有 效, 不 存 在 越 权 审 批 行 为 2.4 委 托 加 工 的 内 控 : 公 司 制 定 了 供 方 评 价 控 制 程 序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控 制 程 序 物 资 采 购 控 制 程 序 进 货 检 验 控 制 程 序 等 程 序 文 件 对 委 外 加 工 进 行 内 控 通 过 制 定 关 于 采 购 销 售 价 格 核 定 的 管 理 规 定, 规 范 了 委 外 加 工 物 资 的 管 理 内 控 公 司 通 过 制 定 以 上 程 序 和 管 理 办 法 加 强 了 公 司 有 关 发 外 加 工 件 工 作 的 管 理 和 监 控, 规 范 了 发 外 加 工 的 控 制 程 序, 确 保 委 外 加 工 业 务 内 控 的 合 理 性 有 效 性 2.5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控 制 : 公 司 制 定 及 完 善 了 安 全 生 产 安 全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消 防 管 理 规 定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救 援 预 案 对 工 程 承 包 方 的 安 全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等 一 系 列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并 贯 彻 执 行 加 强 安 全 培 训 教 育, 提 高 员 工 的 安 全 意 识 和 技 能, 建 立 了 各 工 作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行 为 规 范 明 晰 各 层 级 安 全 责 任, 确 保 了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的 安 全 管 理 得 到 全 面 有 效 的 控 制 以 创 建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为 契 机, 使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 迈 向 一 个 新 的 台 阶 2.6 质 量 管 理 控 制 :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质 量 手 册 计 量 手 册 及 进 货 检 验 控 制 程 序 在 制 品 检 验 控 制 程 序 成 品 检 验 控 制 程 序 不 合 格 品 控 制 程 序 标 识 和 可 追 溯 性 控 制 程 序 纠 正 和 预 防 措 施 控 制 程 序 等 程 序 文 件, 对 本 公 司 从 进 货 材 料 购 入 测 量 设 备 的 管 理 到 生 产 过 程 在 制 品 的 管 理 以 及 最 终 产 品 的 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6 页

理 等 各 个 环 节 都 进 行 了 有 效 的 控 制, 使 产 品 质 量 在 发 展 中 得 到 有 效 的 保 证, 确 保 了 每 件 产 品 都 符 合 产 品 标 准 和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本 年 度, 公 司 根 据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完 善 了 质 量 手 册 环 境 手 册 计 量 手 册 等 质 量 管 理 控 制 文 件 并 完 善 了 环 境 相 关 方 管 理 程 序 测 量 过 程 控 制 管 理 程 序 测 量 设 备 的 封 缄 管 理 程 序 测 量 设 备 管 理 程 序 计 量 确 认 管 理 程 序 等 质 量 管 理 控 制 程 序 确 保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控 制 体 系 测 量 管 理 体 系 的 良 好 运 行 2.7 存 货 管 理 控 制 :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了 较 完 善 的 存 货 管 理 制 度, 对 存 货 的 验 收 入 库 出 库 保 管 盘 点 和 处 置 等 环 节 进 行 控 制, 明 确 了 存 货 采 购 的 审 批 权 限, 并 制 定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请 购 审 批 采 购 验 收 程 序 制 定 的 相 关 制 度 和 标 准 有 物 资 采 购 计 划 控 制 程 序 贮 存 控 制 程 序 仓 库 管 理 制 度 成 品 管 理 规 定 仓 库 物 资 贮 存 期 量 规 定 物 资 清 理 实 施 办 法 木 材 储 存 量 控 制 要 求 等 存 货 的 采 购 入 库 出 库 保 管 报 废 等 严 格 按 上 述 文 件 执 行, 逐 一 进 行 了 控 制 本 公 司 定 期 对 存 货 进 行 盘 点, 存 货 的 报 废 严 格 按 不 合 格 品 控 制 程 序 执 行 对 于 财 产 损 失 的 处 置, 经 核 实 和 追 查 原 因 责 任 后, 按 审 批 权 限 报 公 司 领 导,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董 事 会 审 批, 超 出 董 事 会 权 限 范 围, 经 股 东 会 审 批 本 年 度 公 司 的 存 货 管 理 是 有 效, 安 全 完 整 的, 管 理 控 制 符 合 规 范 管 理 要 求 2.8 固 定 资 产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控 制 :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 科 学 的 固 定 资 产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制 度, 制 定 了 较 为 科 学 合 理 的 请 购 立 项 审 批 采 购 验 收 程 序, 科 学 合 理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管 理 流 程, 明 确 了 工 程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论 证 概 算 合 同 编 写 项 目 实 施 验 收 竣 工 决 算 竣 工 审 计 等 项 目 申 请 项 目 经 办 项 目 监 督 审 核 部 门 的 权 限 和 职 责, 制 定 的 制 度 和 标 准 有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立 项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制 度 车 辆 使 用 和 管 理 办 法 和 设 备 管 理 制 度 等, 固 定 资 产 的 购 置 入 库 领 用 安 装 调 试 验 收 等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制 度 逐 一 进 行 控 制 企 业 购 建 重 要 的 固 定 资 产 或 进 行 重 大 的 技 术 改 造, 经 过 项 目 建 议, 可 行 性 研 究 论 证, 按 照 内 部 审 批 制 度 履 行 决 策 程 序 本 年 度 的 大 宗 设 备 工 程 项 目 全 部 按 规 定 进 行 招 投 标 采 购 本 公 司 每 年 对 固 定 资 产 及 设 备 进 行 盘 点, 资 产 报 废 业 务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经 财 务 会 计 部 法 律 监 审 部 审 核, 根 据 审 批 权 限 规 定 经 副 总 经 理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董 事 会 等 审 批 本 年 度 继 续 完 善 和 实 施 了 项 目 管 理 岗 位 的 考 核 评 价 规 章, 较 好 保 证 固 定 资 产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控 制 的 运 行 有 效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7 页

2.9 投 资 的 内 控 : 公 司 建 立 了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制 度 明 确 了 公 司 投 资 的 原 则 和 范 围, 明 确 规 划 运 营 部 为 对 外 投 资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对 外 投 资 实 行 专 业 管 理 和 逐 级 审 批 制 度, 投 资 项 目 经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由 总 经 理 负 责 实 施 公 司 监 事 会 财 务 会 计 部 法 律 监 审 部 依 据 其 职 责 对 投 资 项 目 进 行 监 督, 力 求 防 范 和 规 避 风 险 对 违 规 行 为 及 时 提 出 纠 正 意 见, 对 重 大 问 题 提 出 专 项 报 告, 提 请 项 目 投 资 审 批 机 构 讨 论 处 理 2.10 筹 资 的 内 控 : 公 司 制 定 了 筹 资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确 定 了 筹 资 规 模 和 筹 资 结 构, 选 择 恰 当 的 筹 资 方 式, 严 格 控 制 财 务 风 险, 以 降 低 资 金 成 本 公 司 制 定 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对 募 集 资 金 的 存 放 使 用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和 监 督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明 确 规 定, 确 保 公 司 合 规 合 法 的 做 好 募 集 资 金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最 大 限 度 的 保 障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2.11 对 外 担 保 关 联 交 易 控 制 : 本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等 规 定 了 对 外 投 资 收 购 资 产 资 产 抵 押 和 对 外 担 保 事 项 及 关 联 交 易 权 限, 并 建 立 了 严 格 的 审 查 和 决 策 程 序 本 公 司 与 联 营 企 业 的 关 联 交 易 主 要 为 铁 板 的 委 托 加 工, 该 关 联 交 易 按 照 独 立 企 业 之 间 的 业 务 往 来 支 付 价 款 担 保 方 面 建 立 了 担 保 决 策 程 序 和 责 任 制 度, 对 担 保 原 则 担 保 标 准 和 条 件 等 相 关 内 容 已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2.1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整 规 范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体 系, 制 定 了 有 关 人 员 聘 用 培 训 薪 酬 管 理 绩 效 管 理 劳 动 关 系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制 度,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系 统 运 行 顺 畅, 通 过 有 效 的 激 励 和 约 束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了 各 部 门 和 各 岗 位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实 现 了 公 司 与 员 工 的 共 同 成 长 公 司 制 定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有 员 工 管 理 制 度 人 力 资 源 控 制 程 序 招 聘 管 理 制 度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任 职 要 求 与 培 训 大 纲 技 工 制 管 理 规 定 绩 效 管 理 制 度 劳 动 定 额 管 理 制 度 医 疗 管 理 规 定 汇 编 教 育 培 训 基 金 使 用 及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发 放 标 准 退 休 人 员 返 聘 管 理 办 法 员 工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各 部 门 职 责 及 架 构 图 各 岗 位 工 作 标 准 等, 对 员 工 行 为 规 范 劳 动 纪 律 入 职 管 理 培 训 管 理 考 勤 休 息 休 假 试 用 期 管 理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奖 惩 管 理 等 内 容 做 了 详 细 的 规 定 本 年 度 继 续 加 强 推 进 打 造 新 颖 的 人 才 资 源 储 备 库 系 统 工 程, 继 续 加 深 与 南 京 师 范 大 学 校 的 企 合 作 项 目, 推 动 企 业 技 术 技 能 人 才 队 伍 综 合 素 质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8 页

培 养 工 程, 成 为 国 内 乐 器 界 高 校 与 企 业 联 手 造 就 高 端 人 才 的 先 锋 典 范, 保 证 公 司 在 持 续 高 速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能 得 到 高 素 质 的 人 才 储 备 2.13 信 息 管 理 : 公 司 通 过 在 内 部 建 立 了 以 光 纤 为 主 干 的 局 域 网 及 在 外 部 租 用 中 国 电 信 中 国 联 通 公 司 20M 带 宽 光 纤 专 线 等 现 代 化 信 息 平 台, 使 各 管 理 层 各 部 门 各 分 厂 以 及 员 工 与 管 理 层 之 间 信 息 传 递 更 迅 速 顺 畅, 沟 通 更 便 捷 有 效 同 时, 公 司 还 通 过 网 站 内 部 通 知 标 准 化 文 件 内 部 宣 传 栏 内 部 邮 件 等 手 段 及 时 有 效 地 传 递 公 司 制 度 的 更 新 经 营 成 本 信 息 和 企 业 文 化 等 信 息 的 发 布, 通 过 增 加 购 买 U8 系 统 站 点 并 通 过 继 续 实 施 用 友 U8 系 统, 有 效 地 提 高 公 司 的 管 理 效 率 为 了 确 保 信 息 传 递 更 安 全, 企 业 在 公 司 内 部 统 一 安 装 了 网 络 版 杀 毒 软 件, 并 在 外 网 入 口 处 安 装 硬 件 防 火 墙, 然 后 通 过 监 控 软 件 监 控 公 司 的 上 网 行 为 公 司 在 信 息 管 理 方 面 制 定 的 相 关 制 度 有 计 算 机 系 统 管 理 规 定 办 公 自 动 化 系 统 信 息 运 行 管 理 规 定 计 算 机 数 据 备 份 应 急 预 案 信 息 系 统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规 定 及 中 英 文 网 页 管 理 办 法 等 2.14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部 控 制 公 司 制 定 了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信 息 内 部 报 告 制 度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登 记 制 度 外 部 信 息 使 用 人 管 理 制 度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管 理 制 度 年 报 信 息 披 露 重 大 差 错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办 法 等 一 系 列 制 度 对 公 司 重 大 信 息 的 内 部 收 集 对 外 报 告 责 任 追 究 等 进 行 了 规 范, 为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提 供 了 制 度 保 障, 确 保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的 及 时 公 平 公 正 3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规 范 3.1 会 计 机 构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 本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的 会 计 机 构, 在 财 务 管 理 和 财 务 核 算 方 面 均 设 置 了 较 为 合 理 的 岗 位 和 职 责 权 限, 并 配 备 了 相 应 的 人 员 以 保 证 财 务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会 计 机 构 人 员 分 工 明 确, 实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各 岗 位 能 够 起 到 互 相 牵 制 的 作 用, 不 相 容 岗 位 相 分 离, 批 准 执 行 和 记 录 职 能 分 开 财 务 专 用 章 和 授 权 人 印 章 纳 入 印 章 管 理 规 定, 并 按 规 定 执 行 授 权 事 项 和 批 准 人 审 批 流 程 在 相 关 制 度 都 有 明 确 规 定 并 有 效 执 行 财 务 内 部 也 建 立 起 详 细 的 授 权 事 项 审 批 人 和 授 权 审 批 流 程 3.2 会 计 核 算 和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制 度 : 本 公 司 已 按 公 司 法 会 计 法 企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9 页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补 充 规 定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适 合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和 各 岗 位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标 准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保 证 了 本 公 司 基 础 会 计 信 息 的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一 致, 使 本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得 到 如 实 反 映 规 范 了 本 公 司 财 务 人 员 对 基 础 财 务 数 据 财 务 资 料 的 处 理 保 管 等 行 为, 确 保 本 公 司 基 础 财 务 资 料 安 全 稳 妥, 使 得 财 务 日 常 工 作 更 加 快 捷 有 序 本 公 司 的 会 计 系 统 遵 循 制 定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能 够 做 到 记 录 所 有 有 效 的 经 济 业 务, 恰 当 地 对 经 济 业 务 的 细 节 进 行 充 分 记 录, 经 济 业 务 的 价 值 用 货 币 进 行 正 确 反 映, 经 济 业 务 记 录 和 反 映 在 正 确 的 会 计 期 间,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相 关 说 明 能 够 恰 当 反 映 企 业 的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3.3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本 公 司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已 建 立 发 布 并 执 行 的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10 个, 本 年 度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控 制 基 本 符 合 相 关 工 作 程 序,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持 续 改 进 3.3.1 财 务 会 计 部 中 层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标 准 成 本 和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等 操 作 规 程, 为 本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总 体 目 标 的 实 现 奠 定 了 基 础 在 预 算 流 动 资 产 固 定 资 产 长 期 投 资 无 形 资 产 营 业 收 入 成 本 费 用 利 润 分 配 等 的 管 理 方 面 做 出 了 明 确 的 规 定 3.3.2 营 运 资 金 内 控 制 度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及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了 各 项 支 出 报 解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计 划 预 算 进 行 过 程 控 制,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果 明 确 了 本 公 司 的 各 项 费 用 开 支 标 准, 有 效 控 制 费 用 支 出 3.3.3 财 务 报 告 编 制 与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具 体 规 定 各 报 告 报 表 应 包 含 的 内 容, 以 便 公 司 股 东 管 理 部 门 等 报 表 使 用 人 及 时 准 确 地 获 取 财 务 报 告 披 露 的 信 息 3.3.4 营 运 资 金 内 控 制 度 严 肃 了 财 务 纪 律 保 证 了 本 公 司 财 产 安 全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是 本 公 司 各 项 财 务 活 动 的 基 本 行 为 准 则, 从 根 本 上 规 范 了 本 公 司 财 务 收 支 的 计 划 执 行 控 制 分 析 预 测 和 考 核 工 作, 保 障 投 资 者 和 债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3.4 财 务 一 体 化 管 理 : 本 公 司 实 行 财 务 一 体 化 管 理,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向 总 部 财 务 会 计 部 统 一 提 交 报 表 及 全 部 财 务 数 据, 子 公 司 单 独 设 立 财 务 部 门, 配 备 财 务 经 理 ( 负 责 人 ) 和 专 业 财 务 人 员, 在 业 务 上 接 受 所 在 公 司 总 经 理 及 本 公 司 总 部 财 务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10 页

会 计 部 领 导 本 年 度, 本 公 司 不 断 强 化 对 下 属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的 掌 握 及 监 控 力 度, 不 断 派 出 财 务 及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人 员 对 下 属 及 控 股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指 导 通 过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企 业 经 营 计 划 报 告 制 度 较 好 地 对 下 属 及 控 股 公 司 经 营 过 程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监 控 通 过 严 格 贯 彻 重 大 经 营 事 项 的 报 告 制 度, 使 下 属 及 控 股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对 外 担 保 筹 集 资 金 使 用 重 大 投 资 和 信 息 披 露 等 方 面 的 活 动 置 于 公 司 的 实 时 监 控 之 下 通 过 加 强 制 度 和 程 序 控 制, 较 好 地 减 少 消 灭 差 错 和 舞 弊 4 控 制 程 序 4.1 交 易 授 权 控 制 : 本 公 司 根 据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对 交 易 授 权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和 规 范 本 公 司 的 交 易 业 务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合 同 管 理 制 度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立 项 管 理 制 度 等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规 定, 采 取 不 同 的 交 易 授 权 对 于 一 般 性 交 易 如 正 常 的 购 销 业 务 费 用 报 销 业 务 等 采 取 了 各 单 位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副 总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分 级 审 批 制 度 各 项 工 程 维 修 业 务 的 立 项 采 取 了 各 单 位 各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审 核, 财 务 审 计 ( 监 察 ) 等 部 门 监 督 审 核, 副 总 总 经 理 和 董 事 长 分 级 审 批 制 度 确 保 各 类 业 务 程 序 化 规 范 化 合 理 化 进 行 对 于 非 常 规 性 交 易, 如 收 购 重 大 资 本 支 出 转 让 股 权 担 保 关 联 交 易 和 股 票 发 行 等 重 大 交 易 事 项 按 有 关 制 度 实 行 专 业 管 理 和 逐 级 审 批 制 度, 需 要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按 决 策 权 限 审 议 批 准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予 董 事 会 权 限 范 围 内 的, 由 董 事 会 批 准 ; 在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范 围 以 外 的, 经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4.2 责 任 分 工 制 : 本 公 司 确 定 了 合 理 的 组 织 架 构, 明 确 了 各 部 门 的 职 能, 确 定 了 各 岗 位 的 职 责 和 权 限, 在 设 计 开 发 生 产 工 艺 质 量 采 购 贮 存 能 源 管 理 环 保 服 务 等 方 面 都 制 定 了 相 应 的 控 制 程 序, 保 证 各 部 门 和 各 岗 位 既 各 司 其 责 相 互 监 督 又 通 力 合 作,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有 序 开 展 例 如 :(1) 设 计 开 发 工 作, 要 求 技 术 部 市 场 策 划 部 物 流 部 供 应 部 木 材 资 源 部 生 产 部 质 量 部 设 备 部 等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技 术 部 负 责 新 产 品 设 计 开 发 和 设 计 更 改 的 归 口 管 理, 木 材 资 源 部 负 责 木 材 类 替 代 材 料 的 研 发 和 组 织 应 用, 物 流 部 负 责 所 需 物 资 的 采 购 计 划 下 达, 供 应 部 和 木 材 资 源 部 负 责 所 需 物 资 的 采 购, 市 场 策 划 部 负 责 市 场 调 研 与 市 场 预 测, 生 产 部 负 责 试 产 计 划 制 定 与 实 施 质 量 部 负 责 产 品 试 制 过 程 质 量 监 控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11 页

检 验 和 质 量 信 息 反 馈 设 备 部 负 责 提 供 相 关 设 备 (2) 原 材 料 采 购 工 作, 要 求 物 流 部 供 应 部 木 材 资 源 部 质 量 部 财 务 会 计 部 等 部 门 分 工 负 责 物 流 部 负 责 制 定 采 购 计 划, 供 应 部 木 材 资 源 部 负 责 实 施 采 购, 质 量 部 负 责 质 量 检 验, 财 务 会 计 部 负 责 付 款 结 算 本 年 度, 公 司 的 责 任 分 工 制 安 全 有 效, 运 行 良 好 4.3 凭 证 与 记 录 控 制 : 在 内 部 的 凭 证 和 编 制 管 理 方 面, 固 定 资 产 卡 片 号 码 自 动 连 续 编 号, 固 定 资 产 编 号 由 设 备 部 确 定, 财 务 根 据 设 备 部 的 编 号 录 入, 财 务 人 员 用 各 自 密 码, 各 有 专 限 权 责, 以 保 证 交 易 记 录 的 完 整 性 和 唯 一 性, 所 有 凭 证 文 件 领 用 保 管 有 专 人 负 责 本 公 司 在 外 部 凭 证 的 取 得 及 审 核 方 面, 根 据 各 部 门 各 岗 位 职 责 和 零 基 预 算 要 求 划 分 了 较 为 完 整 的 相 互 审 核 制 度, 有 效 杜 绝 了 不 合 格 凭 证 流 入 企 业 内 部 本 公 司 内 部 各 部 门 在 执 行 相 关 职 能 时 能 够 做 到 相 互 制 约 相 互 配 合 相 互 联 系, 使 内 部 凭 证 的 真 实 性 合 规 性 和 可 靠 性 有 了 很 好 的 保 证 4.4 资 产 接 触 与 记 录 使 用 :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一 系 列 资 产 购 入 验 收 保 管 使 用 维 护 和 处 置 的 规 章 制 度, 如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工 程 立 项 管 理 制 度 采 购 内 控 控 制 制 度 车 辆 使 用 和 管 理 办 法 物 业 管 理 制 度 等 等, 限 制 未 经 授 权 的 人 员 对 财 产 的 直 接 接 触, 采 用 定 期 盘 点 财 务 记 录 账 实 核 对 等 办 法, 保 障 资 产 安 全 4.5 独 立 稽 查 控 制 : 本 公 司 内 部 审 计 机 构 法 律 监 审 部 在 公 司 董 事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领 导 下 依 法 独 立 开 展 内 部 审 计 监 督 工 作 全 面 独 立 稽 核 所 审 核 的 业 务 ( 包 括 一 般 及 重 要 的 经 济 业 务 ) 如 本 年 度 在 对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内 部 管 理 控 制 财 务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工 程 项 目 及 资 金 投 资 立 项 关 联 交 易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发 外 加 工 物 资 定 价 物 资 采 购 公 司 效 能 监 察 工 作 对 外 信 息 披 露 事 务 等 工 作 和 业 务 监 督 审 计 中, 内 审 人 员 通 过 进 行 独 立 稽 查, 验 证 各 项 交 易 和 记 录 的 正 确 性 对 本 公 司 和 控 股 子 公 司 的 经 济 运 行 质 量 会 计 资 料 的 完 整 性, 合 法 性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运 行 的 情 况 等 进 行 监 督 审 核, 对 不 完 善 之 处 提 出 整 改 意 见, 并 按 相 关 规 定 定 期 不 定 期 向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管 理 层 报 告 4.6 信 息 系 统 控 制 : 根 据 钢 琴 行 业 特 点, 本 公 司 通 过 自 行 开 发 和 外 购 软 件 等 方 式, 实 现 了 物 流 资 金 流 现 金 流 的 有 效 管 理, 提 升 了 信 息 传 递 和 决 策 效 率 同 时, 根 据 企 业 的 运 作 需 要, 制 定 了 信 息 系 统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规 定, 强 化 信 息 系 统 的 控 制 经 过 多 年 的 不 断 完 善, 本 公 司 现 有 信 息 系 统 已 覆 盖 了 产 品 开 发 质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12 页

量 设 备 销 售 外 贸 人 力 资 源 库 存 总 账 应 收 应 付 资 产 现 金 办 公 自 动 化 等 模 块 同 时, 采 用 较 先 进 的 财 务 管 理 软 件, 使 本 公 司 记 账 复 核 过 账 报 表 都 由 专 人 负 责, 以 确 保 企 业 账 簿 记 录 内 容 完 整 数 字 准 确, 并 严 格 执 行 和 满 足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公 司 重 点 关 注 的 高 风 险 领 域 主 要 包 括 战 略 管 理 风 险 人 力 资 源 风 险 安 全 环 保 质 量 风 险 生 产 管 理 风 险 投 资 风 险 存 货 管 理 风 险 现 金 流 风 险 销 售 风 险 和 重 大 决 策 法 律 风 险 上 述 纳 入 评 价 范 围 的 单 位 业 务 和 事 项 以 及 高 风 险 领 域 涵 盖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主 要 方 面, 不 存 在 重 大 遗 漏 ( 二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依 据 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依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等 五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的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及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指 引 组 织 开 展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工 作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规 范 体 系 对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和 一 般 缺 陷 的 认 定 要 求, 结 合 公 司 规 模 行 业 特 征 风 险 偏 好 和 风 险 承 受 度 等 因 素, 区 分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和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研 究 确 定 了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具 体 认 定 标 准, 并 与 以 前 年 度 保 持 一 致 公 司 确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如 下 : 1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确 定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量 标 准 如 下 : 本 公 司 以 资 产 总 额 为 判 断 财 务 报 告 错 报 ( 含 漏 报 ) 重 要 性 定 量 标 准, 具 体 如 下 : 重 大 缺 陷 :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的 0.5% 重 要 缺 陷 : 资 产 总 额 的 0.5%> 错 报 资 产 总 额 的 0.3% 一 般 缺 陷 : 错 报 < 资 产 总 额 的 0.3% 公 司 确 定 的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性 标 准 如 下 : (1) 重 大 缺 陷 1 严 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2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舞 弊 ; 3 对 已 经 公 告 的 财 务 报 告 出 现 的 重 大 差 错 进 行 错 报 更 正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13 页

4 注 册 会 计 师 发 现 财 务 报 告 存 在 重 大 错 报, 而 内 部 控 制 在 运 行 过 程 中 未 能 发 现 该 错 报 5 审 计 委 员 会 以 及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对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无 效 (2) 重 要 缺 陷 1 未 依 照 公 认 会 计 准 则 选 择 和 应 用 会 计 政 策 ; 2 未 建 立 反 舞 弊 程 序 和 控 制 措 施 ; 3 对 于 非 常 规 或 特 殊 交 易 的 账 务 处 理 没 有 建 立 相 应 的 控 制 机 制 或 没 有 实 施 且 没 有 相 应 的 补 偿 性 控 制 ; 4 对 于 期 末 财 务 报 告 过 程 的 控 制 存 在 多 项 缺 陷 且 不 能 合 理 保 证 编 制 的 财 务 报 表 达 到 真 实 准 确 的 目 标 (3) 一 般 缺 陷 除 上 述 重 大 缺 陷 重 要 缺 陷 之 外 的 其 他 控 制 缺 陷 2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标 准 公 司 确 定 的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量 标 准 如 下 : 公 司 根 据 缺 陷 可 能 造 成 直 接 财 产 损 失 的 绝 对 金 额 确 定 重 要 性 标 准, 具 体 如 下 : 重 大 缺 陷 : 损 失 资 产 总 额 的 0.5% 重 要 缺 陷 : 资 产 总 额 的 0.5%> 损 失 资 产 总 额 的 0.3% 一 般 缺 陷 : 损 失 < 资 产 总 额 的 0.3% 公 司 确 定 的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评 价 的 定 性 标 准 如 下 : (1) 重 大 缺 陷 1 公 司 缺 乏 民 主 决 策 程 序 决 策 程 序 导 致 重 大 失 误 ; 2 媒 体 频 现 负 面 新 闻, 涉 及 面 广 且 负 面 影 响 一 直 未 能 消 除 ; 3 公 司 重 要 业 务 缺 乏 制 度 控 制 或 制 度 体 系 失 效 ; 4 中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严 重 流 失 ; 5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严 重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6 公 司 遭 受 证 监 会 处 罚 或 证 券 交 易 所 警 告 (2) 重 要 缺 陷 1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民 主 决 策 程 序 不 完 善, 决 策 程 序 导 致 出 现 一 般 失 误 ; 2 媒 体 出 现 负 面 新 闻, 波 及 局 部 区 域 ;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14 页

3 公 司 重 要 业 务 制 度 或 系 统 存 在 缺 陷 ; 4 关 键 岗 位 业 务 人 员 流 失 严 重 ; 5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重 要 缺 陷 一 直 未 得 到 整 改 ; (3) 一 般 缺 陷 1 决 策 程 序 效 率 不 高 ; 2 媒 体 出 现 负 面 新 闻, 但 影 响 不 大 ; 3 一 般 业 务 制 度 或 系 统 存 在 缺 陷 ; 4 一 般 岗 位 业 务 人 员 流 失 严 重 ; 5 其 他 一 些 产 生 一 般 影 响 或 造 成 轻 微 损 失 的 控 制 缺 陷 ( 三 )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1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根 据 上 述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或 重 要 缺 陷 2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认 定 及 整 改 情 况 根 据 上 述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认 定 标 准,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现 公 司 非 财 务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重 大 缺 陷 或 重 要 缺 陷 四 其 他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说 明 公 司 没 有 其 他 需 要 披 露 的 内 部 控 制 相 关 重 大 事 项 说 明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第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