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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校 办 字 2016 2 号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处 ( 室 部 馆 ), 各 直 附 属 单 位 : 根 据 教 育 部 2016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 教 学 2015 9 号 )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2016 1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为 做 好 我 校 2016 年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和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择 优 录 取, 1

保 证 质 量, 宁 缺 毋 滥 的 原 则, 高 度 重 视 复 试 工 作, 提 高 招 生 选 拔 质 量 加 强 信 息 公 开 和 监 督, 切 实 维 护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公 平 公 正 在 复 试 录 取 过 程 中, 切 实 做 到 以 人 为 本, 尊 重 考 生, 服 务 考 生 二 招 生 计 划 安 排 2016 年 教 育 部 下 达 给 我 校 的 硕 士 招 生 总 计 划 为 1518 名 ( 含 17 名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计 划 和 20 名 大 学 生 退 役 士 兵 计 划 ) 招 生 计 划 按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办 法 ( 见 附 件 1) 进 行 分 配, 具 体 分 配 计 划 数 由 研 究 生 院 另 行 下 达 三 调 剂 对 于 生 源 不 足 的 专 业, 拟 通 过 调 剂 来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如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完 成 调 剂 任 务, 学 校 将 收 回 计 划, 调 剂 至 生 源 充 足 的 专 业 使 用 具 体 调 剂 条 件 程 序 及 有 关 事 项 由 研 究 生 院 另 行 发 文 通 知 四 复 试 分 数 线 对 于 部 分 生 源 充 足 的 专 业, 将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实 际 情 况 划 定 学 校 复 试 分 数 线 MPAcc 按 不 高 于 1:2 的 复 试 比 例 确 定 复 试 分 数 线,MBA 按 不 高 于 1:1.5 的 复 试 比 例 确 定 复 试 分 数 线, 其 他 专 业 按 不 低 于 1:1.2 的 复 试 比 例 确 定 复 试 分 数 线, 其 他 专 业 2

则 执 行 国 家 A 类 复 试 线 具 体 复 试 分 数 线 由 研 究 生 院 另 行 通 知 五 复 试 时 间 安 排 复 试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 3 月 25 日 3 月 26 日 3 月 27 日 上 午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体 检 资 格 审 查 专 业 笔 试 心 理 健 康 测 试 下 午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加 试 外 语 口 语 和 听 力 水 平 测 试 专 业 面 试 六 复 试 录 取 有 关 要 求 1. 复 试 录 取 规 则 按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程 序 及 录 取 办 法 ( 见 附 件 2) 执 行 2. 学 院 应 成 立 以 院 长 为 组 长 的 研 究 生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本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制 定 复 试 方 案 并 做 好 复 试 教 师 的 培 训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及 复 试 方 案 于 3 月 22 日 前 通 过 OA 发 至 研 究 生 院 许 璟 处 3. 因 理 工 类 专 业 生 源 竞 争 激 烈, 允 许 理 工 类 调 剂 生 复 试 工 作 由 学 院 自 行 多 批 次 组 织 复 试 复 试 应 严 格 按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全 日 制 硕 士 复 试 程 序 及 录 取 办 法 执 行, 复 试 方 案 须 提 前 向 研 究 生 院 报 备 4. 为 加 强 管 理 确 保 考 试 公 平 公 正, 所 有 复 试 环 节 都 必 须 3

在 标 准 化 考 场 进 行 学 校 统 一 组 织 的 复 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全 程 录 像 录 音, 并 拷 贝 备 查 学 院 自 行 组 织 的 复 试 由 学 院 负 责 录 像 录 音 并 拷 贝 备 查 5. 各 招 生 单 位 要 根 据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程 序 及 录 取 办 法 计 算 出 考 生 最 后 总 成 绩 并 进 行 排 名 同 时, 认 真 填 写 好 2016 年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情 况 登 记 表 ( 由 研 究 生 院 另 行 下 发 ) 及 2016 年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结 果 汇 总 表 ( 由 研 究 生 院 在 外 语 听 力 口 语 测 试 结 束 后 下 发 ),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并 由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签 字 后 报 送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考 试 办 公 室 6. 研 究 生 院 及 各 招 生 单 位 须 严 格 按 照 教 育 部 及 学 校 要 求, 做 好 各 类 名 单 及 有 关 文 件 的 公 示, 未 经 公 示 不 得 录 取 7. 研 究 生 招 生 环 节 多 任 务 重 政 策 性 强, 请 各 学 院 务 必 严 格 按 照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 研 究 生 院 另 行 下 发 ) 的 要 求 按 时 按 质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8. 各 招 生 单 位 必 须 把 纪 律 挺 到 前 面, 做 到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坚 决 抵 制 徇 私 舞 弊 等 不 正 之 风 学 校 将 成 立 复 试 督 导 组, 对 各 学 院 面 试 工 作 进 行 巡 视 督 导 ; 纪 委 ( 监 审 处 ) 将 对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进 行 全 程 监 督 纪 委 ( 监 审 处 ) 招 生 监 督 电 话 :88120026,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监 督 电 话 :88120609 88120608 9. 如 第 一 批 复 试 后, 仍 未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的, 由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各 招 生 单 位 进 行 第 二 批 复 试 第 二 批 复 试 有 关 要 求 按 本 文 件 执 行, 4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由 研 究 生 院 另 行 发 文 通 知 附 件 :1.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办 法 2.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全 日 制 硕 士 复 试 程 序 及 录 取 办 法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2016 年 3 月 21 日 5

附 件 1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办 法 为 提 高 我 校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质 量,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研 究 生 教 育 资 源, 充 分 调 动 各 学 院 招 生 工 作 积 极 性, 根 据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基 本 原 则 1.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应 坚 持 以 质 量 为 导 向 要 与 研 究 生 生 源 质 量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就 业 状 况 等 因 素 结 合 2.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应 有 利 于 学 科 建 设 要 综 合 考 虑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向 国 家 建 设 急 需 的 学 科 专 业 和 重 点 学 科 专 业 向 具 有 高 层 次 科 研 平 台 的 学 科 倾 斜 3.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应 与 研 究 生 培 养 条 件 相 匹 配 要 向 课 题 多 经 费 多 导 师 队 伍 强 实 践 基 地 多 的 学 院 倾 斜 4. 招 生 计 划 分 配 应 坚 持 合 理 科 学 公 正 公 开, 既 关 注 历 史 又 关 注 现 实 二 分 配 方 案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分 为 学 术 型 计 划 和 专 业 学 位 计 划 学 术 型 计 划 与 专 业 学 位 计 划 的 比 例 由 校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和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综 合 考 虑, 最 终 专 业 学 位 计 划 数 应 不 低 于 教 育 部 下 达 数 学 术 型 专 业 学 位 计 划 总 数 确 定 后, 则 根 据 如 下 程 序 分 别 核 6

算 : 先 确 定 专 项 计 划, 再 测 算 基 础 计 划, 最 后 根 据 培 养 质 量 科 研 平 台 和 生 源 等 情 况 确 定 扶 持 奖 励 计 划 ( 一 ) 专 项 计 划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和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为 国 家 下 达 的 专 项 计 划, 须 专 门 用 于 具 备 条 件 的 考 生, 不 得 挪 用 专 项 计 划 用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特 定 考 生, 根 据 生 源 情 况 予 以 分 配, 不 按 学 院 平 均 分 配 ( 二 ) 基 础 计 划 分 为 学 术 型 基 础 计 划 数 和 专 业 学 位 基 础 计 划 数 学 术 型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为 学 校 学 术 型 招 生 计 划 总 数 的 85% 减 去 学 术 型 专 项 计 划 数, 专 业 学 位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为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招 生 计 划 总 数 的 90% 减 去 专 业 学 位 专 项 计 划 数 1. 各 学 院 学 术 型 基 础 计 划 数 测 算 办 法 各 学 院 学 术 型 基 础 计 划 数 根 据 历 史 规 模 指 标 数 就 业 指 标 数 招 生 专 业 指 标 数 导 师 指 标 数 科 研 经 费 指 标 数 等 5 个 基 础 要 素 测 算 各 要 素 所 占 权 重 如 下 : 历 史 规 模 30% 就 业 20% 招 生 专 业 20% 导 师 20% 科 研 经 费 10% 各 学 院 学 术 型 基 础 计 划 数 = 历 史 规 模 指 标 数 + 就 业 指 标 数 + 招 生 专 业 指 标 数 + 导 师 指 标 数 + 科 研 经 费 指 标 数 (1) 历 史 规 模 指 标 数 历 史 规 模 指 标 数 =( 上 一 年 度 学 院 学 术 型 硕 士 新 生 注 册 人 数 / 7

上 一 年 度 全 校 学 术 型 硕 士 新 生 注 册 总 人 数 ) 学 校 学 术 型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30% (2) 就 业 指 标 数 就 业 指 标 数 =( 上 一 年 度 学 院 学 术 型 毕 业 生 协 议 就 业 及 升 学 人 数 / 上 一 年 度 全 校 学 术 型 毕 业 生 协 议 就 业 及 升 学 人 数 ) 学 校 学 术 型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20% (3) 招 生 专 业 指 标 数 招 生 专 业 指 标 数 =( 学 院 学 术 型 招 生 专 业 数 / 学 校 学 术 型 招 生 专 业 总 数 ) 学 校 学 术 型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20% (4) 导 师 指 标 数 导 师 指 标 数 =( 学 院 学 术 型 导 师 人 数 / 学 校 学 术 型 导 师 总 人 数 ) 学 校 学 术 型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20% (5) 科 研 经 费 指 标 数 科 研 经 费 指 标 数 =( 各 学 院 科 研 经 费 数 / 全 校 科 研 经 费 数 ) 学 校 学 术 型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10% 2.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基 础 计 划 数 测 算 办 法 各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基 础 计 划 数 根 据 历 史 规 模 指 标 数 就 业 指 标 数 招 生 专 业 指 标 数 导 师 指 标 数 等 4 个 基 础 要 素 测 算,4 个 要 素 的 权 重 各 为 25% 各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基 础 计 划 数 = 历 史 规 模 指 标 数 + 就 业 指 标 数 + 招 生 专 业 指 标 数 + 导 师 指 标 数 8

(1) 历 史 规 模 指 标 数 历 史 规 模 指 标 数 =( 上 一 年 度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新 生 注 册 人 数 / 上 一 年 度 全 校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新 生 注 册 总 人 数 )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25% (2) 就 业 指 标 数 就 业 指 标 数 =( 上 一 年 度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毕 业 生 协 议 就 业 及 升 学 人 数 / 上 一 年 度 全 校 专 业 学 位 毕 业 生 协 议 就 业 及 升 学 人 数 )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25% (3) 招 生 专 业 指 标 数 招 生 专 业 指 标 数 =(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招 生 专 业 数 /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招 生 专 业 总 数 )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25% (4) 导 师 指 标 数 导 师 指 标 数 =(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导 师 人 数 /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导 师 总 人 数 ) 学 校 专 业 学 位 基 础 计 划 总 数 25% ( 三 ) 扶 持 奖 励 计 划 以 下 5 种 情 况 调 减 的 计 划 数 与 学 术 型 总 计 划 的 15% 专 硕 总 计 划 的 10% 左 右 共 同 构 成 扶 持 奖 励 计 划 (1) 一 志 愿 上 线 生 源 数 ( 含 推 免 生 ) 低 于 基 础 计 划 数 的 学 院, 差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左 右 ( 理 工 科 学 院 四 分 之 一 左 右,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商 学 院 学 术 型 硕 士 及 既 无 推 免 生 又 无 上 线 生 的 专 业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由 学 校 收 回 ; 9

(2) 教 师 出 现 重 大 教 学 事 故 或 学 生 出 现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者, 每 一 例 缩 减 所 在 学 院 招 生 计 划 2 名, 在 国 家 和 江 西 省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中 出 现 问 题 论 文 者, 每 一 篇 缩 减 所 在 学 院 招 生 计 划 2 名 ; (3) 上 一 年 度 在 生 源 评 价 中 亮 红 牌 且 一 志 愿 生 源 自 足 率 ( 一 志 愿 上 线 生 数 / 计 划 数 ) 低 于 一 定 比 例 ( 物 理 与 通 信 电 子 学 院 化 学 化 工 学 院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计 算 机 学 院 30%, 数 学 与 信 息 科 学 学 院 软 件 学 院 60%, 其 他 学 院 80%) 的 学 院 扣 减 基 础 计 划 的 5%; 上 一 年 度 一 志 愿 上 线 生 人 数 出 现 重 大 下 滑 的 学 院, 扣 减 基 础 计 划 的 10%; (4) 研 究 生 高 水 平 科 研 产 出 率 排 名 后 两 位 的 学 院 ( 文 理 科 学 院 分 开 排 队 ) 扣 减 2 个 招 生 计 划, 仅 有 1 个 专 业 招 生 的 学 院 扣 减 1 个 ; (5) 学 科 排 名 退 步 较 多 的 学 院 扣 减 2 个 招 生 计 划, 仅 有 1 个 专 业 招 生 的 学 院 扣 减 1 个 扶 持 奖 励 计 划 主 要 用 于 扶 持 单 糖 中 心 等 独 立 招 生 的 科 研 院 所 或 奖 励 高 层 次 科 研 平 台 多 培 养 质 量 高 上 线 生 源 充 足 的 学 院, 由 校 招 生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和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综 合 确 定 1. 扶 持 计 划 : 由 于 国 家 单 糖 化 学 合 成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江 西 经 济 发 展 研 究 院 国 际 金 融 研 究 院 和 教 育 研 究 院 属 于 独 立 招 生 的 科 研 机 构, 无 法 和 普 通 学 院 一 样 使 用 基 础 计 划 的 测 算 办 法 来 核 算, 且 其 专 业 10

为 重 大 科 研 平 台 或 地 方 经 济 社 会 急 需 专 业, 为 扶 持 此 类 专 业 的 发 展, 其 计 划 数 由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直 接 确 定 2. 奖 励 计 划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者 奖 励 该 学 院 招 生 计 划 (1) 上 一 年 度 获 评 省 优 秀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每 一 篇 奖 励 招 生 计 划 1 名 ; (2) 上 一 年 度 论 文 双 优 率 ( 双 审 均 在 85 分 以 上 且 答 辩 结 果 为 优 秀 ) 大 于 或 等 于 50% 的 学 院 奖 励 招 生 计 划 3 名 ; 双 优 率 小 于 50% 但 大 于 或 等 于 30% 的 学 院 奖 励 招 生 计 划 2 名 ; 双 优 率 小 于 30% 但 大 于 等 于 10% 的 学 院 奖 励 招 生 计 划 1 名 ( 其 中 仅 1 个 硕 士 点 的 招 生 学 院 奖 励 计 划 数 酌 情 减 少 ); (3) 教 育 部 重 点 实 验 室 奖 励 招 生 计 划 2 名 ;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重 点 实 验 室 省 级 重 大 科 研 平 台 ( 省 高 校 高 水 平 创 新 平 台 立 项 建 设 项 目 省 级 重 点 实 验 室 省 级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 心 江 西 省 产 学 研 合 作 示 范 培 育 基 地 江 西 省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基 地 省 级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 奖 励 学 术 型 招 生 计 划 1 名 ; (4) 研 究 生 高 水 平 科 研 产 出 率 排 名 前 5 位 的 学 院 ( 文 理 科 学 院 分 开 排 队 ) 奖 励 适 当 招 生 计 划 ; (5) 学 科 排 名 进 步 较 快 的 学 院 予 以 适 当 奖 励 ; (6) 生 源 充 足 学 院 ( 专 业 ) 予 以 适 当 奖 励 ; (7) 列 入 学 校 十 三 五 规 划 1142 高 峰 计 划 学 科 和 MBA MPA MPAcc MTA 等 在 职 攻 读 形 式 专 业 予 以 适 当 倾 斜 11

三 数 据 计 算 办 法 ( 一 ) 上 一 年 度 硕 士 新 生 注 册 人 数 各 学 院 上 一 年 度 硕 士 新 生 注 册 人 数, 以 研 工 部 提 供 的 数 据 为 准 ( 二 ) 毕 业 生 协 议 就 业 及 升 学 人 数 各 学 院 上 一 年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及 升 学 人 数 以 研 工 部 提 供 的 初 次 就 业 率 数 据 为 准 MBA MPA MPAcc 和 MTA 等 非 全 日 制 攻 读 专 业 就 业 率 按 100% 计 算 ( 三 ) 招 生 专 业 数 1. 学 术 型 : 每 个 一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计 1, 逐 个 累 加, 不 再 累 加 该 一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下 的 二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 跨 院 一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 各 学 院 二 级 学 位 授 权 点 数 ( 或 方 向 数 ) 1 所 跨 学 院 二 级 学 位 授 权 点 总 数 ; 无 一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的 二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每 个 二 级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计 0.25, 逐 个 累 加, 当 同 一 一 级 学 科 下 二 级 学 位 授 权 点 超 过 4 个, 只 计 1; 2. 专 业 学 位 : 若 该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不 区 分 领 域 则 计 1, 否 则 计 0.25,MBA MPA MPAcc MTA 等 非 全 日 制 攻 读 学 位 类 别 计 3; 3. 一 级 博 士 点 专 业 数 增 加 2 个, 二 级 博 士 点 省 级 重 点 建 设 学 科 专 业 数 增 加 1 个, 校 级 重 点 建 设 学 科 专 业 数 增 加 0.5 个 ( 就 高 不 就 低, 不 重 复 累 加 ) ( 四 ) 导 师 数 12

1. 只 计 算 本 校 在 职 在 岗 的 导 师, 导 师 数 以 当 年 国 家 计 划 下 达 前 取 得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资 格 的 导 师 数 为 准 ; 2. 每 名 千 人 计 划 双 聘 院 士 计 导 师 数 3 名, 每 名 国 家 杰 出 青 年 基 金 获 得 者 国 家 级 教 学 名 师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国 家 级 人 选 国 家 有 突 出 贡 献 中 青 年 专 家 全 国 杰 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教 育 部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人 选 者 中 科 院 百 人 计 划 入 选 者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学 科 评 议 组 成 员 计 导 师 数 2 名 ( 五 ) 科 研 经 费 各 学 院 上 一 年 科 研 经 费 总 额, 以 科 技 处 社 科 处 提 供 的 数 据 为 准 考 虑 到 人 文 社 科 经 费 与 理 工 类 经 费 的 差 异, 将 社 科 处 提 供 的 科 研 经 费 乘 以 3 四 计 划 划 拨 方 式 学 校 采 取 整 体 打 包 的 方 式 将 计 划 划 拨 至 学 院, 各 学 院 根 据 本 分 配 办 法 和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宣 传 工 作 激 励 办 法 有 关 精 神 和 学 院 学 位 点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合 理 确 定 本 学 院 各 专 业 招 生 计 划 ( 学 术 型 计 划 可 调 整 至 专 业 学 位 计 划, 但 专 业 学 位 计 划 不 可 调 整 至 学 术 型 计 划 ),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五 对 于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者, 学 校 将 招 生 计 划 收 回, 进 行 统 一 调 配 六 本 办 法 自 颁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13

附 件 2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程 序 及 录 取 办 法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工 作 是 进 一 步 考 察 考 生 综 合 素 质 和 能 力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录 取 工 作 的 重 要 依 据 为 完 善 复 试 规 则, 规 范 复 试 程 序, 提 高 复 试 的 公 平 性 公 正 性 和 有 效 性,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和 我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复 试 工 作 原 则 1. 坚 持 科 学 选 拔 积 极 探 索 并 遵 循 高 层 次 专 业 人 才 选 拔 规 律, 采 用 多 样 化 的 考 察 方 式 方 法, 确 保 生 源 质 量 ; 2. 坚 持 公 平 公 正 做 到 政 策 透 明 程 序 公 正 结 果 公 开 监 督 机 制 健 全, 维 护 考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 3. 坚 持 全 面 考 察, 突 出 重 点 在 对 考 生 德 智 体 等 各 方 面 全 面 考 察 基 础 上, 突 出 对 专 业 素 质 实 践 能 力 以 及 创 新 精 神 等 方 面 的 考 核, 复 试 考 核 应 严 格 要 求, 避 免 走 过 场 ; 4. 坚 持 客 观 评 价 各 项 考 核 成 绩 要 量 化, 考 核 评 价 尺 度 应 客 观 一 致 ; 5. 加 强 诚 信 评 判 要 切 实 将 诚 信 考 核 作 为 专 项 环 节 纳 入 复 试 工 作, 强 化 对 考 生 诚 信 的 要 求 6.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14

二 复 试 人 选 及 要 求 1. 所 有 拟 录 取 考 生 ( 推 荐 免 试 生 除 外 ) 均 须 参 加 复 试, 复 试 合 格 后 方 能 录 取 ; 2. 采 取 差 额 复 试 的 办 法 各 学 院 招 生 规 模 数 与 参 加 复 试 考 生 数 之 比 原 则 上 不 低 于 1:1.2(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可 放 宽 至 1:1.5, 会 计 硕 士 可 放 宽 至 1:2) 三 复 试 内 容 和 形 式 ( 一 ) 复 试 内 容 1. 除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会 计 硕 士 和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外, 其 它 专 业 复 试 内 容 应 包 括 以 下 部 分 :(1) 专 业 课 考 试 ( 笔 试 );(2) 外 语 口 语 和 听 力 水 平 测 试 ;(3) 综 合 情 况 面 试 ;(4)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加 试 两 门 课 程 的 考 试 ( 涵 盖 本 专 业 本 科 阶 段 主 干 课 程 ) 2.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 政 治 理 论 笔 试 ;(2) 外 语 口 语 和 听 力 水 平 测 试 ;(3)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3.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会 计 硕 士 和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1) 政 治 理 论 笔 试 ;(2) 外 语 口 语 和 听 力 水 平 测 试 ;(3) 专 业 课 笔 试 ;(4) 综 合 情 况 面 试 4. 部 分 理 工 科 专 业 可 增 加 实 验 考 核 ( 二 ) 复 试 组 织 1. 外 语 口 语 和 听 力 水 平 测 试 15

(1) 非 外 语 专 业 的 外 语 口 语 和 听 力 水 平 测 试 由 研 究 生 院 会 同 外 国 语 学 院 组 织 ; (2) 外 语 专 业 第 二 外 国 语 ( 含 课 程 与 教 学 论 英 语 教 育 方 向 ) 口 语 和 听 力 水 平 测 试 由 外 国 语 学 院 组 织 ; 2. 政 治 理 论 笔 试 政 治 理 论 科 目 命 题 阅 卷 由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考 务 工 作 由 各 相 关 学 院 组 织 3. 专 业 笔 试 专 业 课 笔 试 同 等 学 力 加 试 科 目 的 命 题 考 试 等 工 作 由 各 学 院 自 行 组 织 4. 面 试 面 试 工 作 由 各 学 院 自 行 组 织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1) 每 生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20 分 钟 ; (2) 每 个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一 般 不 少 于 5 人 ; (3) 每 个 专 业 必 须 提 前 准 备 好 复 试 题 签, 还 应 对 每 位 考 生 的 作 答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记 录, 并 妥 存 备 查 ; (4) 同 一 学 科 ( 专 业 ) 各 复 试 小 组 的 面 试 方 式 时 间 安 排 试 题 难 度 和 成 绩 评 定 标 准 应 统 一 ( 三 ) 复 试 形 式 专 业 课 复 试 形 式 原 则 上 采 取 笔 试, 时 间 为 2-3 小 时 个 别 表 演 性 操 作 性 较 强 的 专 业, 如 音 乐 美 术 等, 专 业 课 复 试 可 以 不 16

采 取 笔 试 形 式, 但 具 体 复 试 形 式 须 报 研 究 生 院 招 生 考 试 办 公 室 备 案, 并 事 先 通 知 考 生 ( 四 ) 复 试 期 间, 还 应 对 考 生 进 行 身 份 确 认 身 体 健 康 情 况 审 查 以 及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需 提 供 本 人 准 考 证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毕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 或 学 历 学 籍 认 证 证 明 ) 等 有 关 材 料 ( 五 ) 所 有 参 加 复 试 考 生 必 须 参 加 身 体 检 查 身 体 检 查 由 校 医 院 组 织, 并 由 校 医 院 根 据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印 发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3 3 号 ) 做 出 是 否 合 格 的 结 论 四 复 试 成 绩 与 要 求 1. 除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会 计 硕 士 和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外 其 他 专 业 复 试 满 分 为 250 分 其 中 外 语 口 语 和 听 力 水 平 测 试 50 分, 专 业 课 考 试 100 分, 综 合 情 况 面 试 100 分 2.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复 试 满 分 200 分, 其 中 外 语 口 语 和 听 力 水 平 测 试 50 分, 综 合 素 质 测 试 100 分,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 笔 试 )50 分 ;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复 试 满 分 200 分, 其 中 外 语 口 语 听 力 50 分, 专 业 笔 试 50 分, 专 业 面 试 50 分,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 笔 试 )50 分 ; 会 计 硕 士 复 试 满 分 300 分, 其 中 外 语 口 语 听 力 50 分, 专 业 笔 试 150 分, 专 业 面 试 50 分,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 笔 试 )50 分 3. 两 门 同 等 学 力 加 试 科 目 满 分 各 100 分, 不 计 入 复 试 总 成 绩 17

五 录 取 1. 录 取 工 作 严 格 贯 彻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择 优 录 取 确 保 质 量 宁 缺 毋 滥 的 原 则, 坚 持 质 量 第 一 的 指 导 思 想 各 招 生 学 院 应 根 据 考 生 初 试 和 复 试 成 绩, 结 合 其 平 时 学 习 成 绩 工 作 表 现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业 务 素 质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报 考 志 愿 等, 提 出 录 取 名 单, 确 定 录 取 类 别 ; 2. 未 经 复 试 的 考 生 一 律 不 得 录 取 ; 3. 复 试 期 间 若 发 现 考 生 提 供 虚 假 信 息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考 试 违 纪 舞 弊 身 体 及 思 想 政 治 道 德 状 况 不 符 合 录 取 要 求 的, 一 律 不 予 录 取 ; 4. 复 试 不 合 格 的, 即 复 试 总 成 绩 低 于 150 分 ( 会 计 硕 士 低 于 180 分,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复 试 总 成 绩 低 于 120 分 ), 或 外 语 口 语 听 力 测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 艺 术 学 体 育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会 计 硕 士 旅 游 管 理 硕 士 低 于 15 分 ; 哲 学 历 史 学 理 学 工 学 低 于 18 分, 其 他 专 业 低 于 20 分 ), 或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加 试 科 目 中 的 任 何 一 门 考 试 成 绩 低 于 60 分, 或 任 一 科 目 考 试 成 绩 为 零 分 的, 原 则 上 不 予 录 取 5. 外 语 口 语 听 力 成 绩 低 于 其 初 试 成 绩 的 三 分 之 一 或 业 务 课 成 绩 远 低 于 初 试 成 绩 的, 学 校 可 以 根 据 教 育 部 2016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 教 学 [2015]9 号 ) 第 五 十 九 条 规 定 进 行 适 当 形 式 的 加 试, 如 加 试 不 合 格 的 不 予 录 取 18

6. 复 试 总 成 绩 与 初 试 总 成 绩 相 加 为 考 生 总 成 绩 录 取 时 按 照 考 生 总 成 绩 排 序, 依 次 录 取 7. 调 剂 考 生 须 在 复 试 结 果 公 布 后 按 研 招 办 要 求 及 时 办 理 有 关 调 剂 录 取 手 续, 否 则 将 取 消 拟 录 取 资 格 8. 一 志 愿 考 生 调 剂 生 分 别 单 独 排 名, 优 先 录 取 一 志 愿 考 生 9.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分 别 单 独 排 名 19

抄 送 : 纪 委, 党 群 各 部 门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校 长 办 公 室 2016 年 3 月 23 日 印 发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