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人 才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2010-2020 年 ) 中 期 评 估 方 案 环 境 保 护 部 2015 年 3 月 4
一 评 估 目 的 为 贯 彻 落 实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和 全 国 人 才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进 一 步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满 足 国 家 中 长 期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事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为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提 供 坚 实 人 才 保 障, 依 据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和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关 于 开 展 重 点 领 域 人 才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要 求,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牵 头, 国 土 资 源 部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中 国 气 象 局 等 部 门 共 同 编 制 了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人 才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2010-2020 年 ) ( 以 下 简 称 规 划 ) 规 划 经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审 议 通 过, 已 于 2011 年 5 月 印 发 根 据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要 求, 为 更 好 贯 彻 落 实 规 划 确 定 的 目 标 任 务 重 点 工 程 和 措 施, 需 要 对 规 划 中 期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客 观 评 估, 分 析 规 划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以 及 实 施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总 结 经 验 和 做 法, 明 确 调 整 下 一 步 规 划 实 施 的 重 点, 提 出 强 化 规 划 执 行 的 对 策 建 议, 以 更 好 推 进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二 评 估 依 据 1.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5 33 号 ) 要 求 : 规 划 编 制 部 门 要 在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适 时 组 织 开 展 对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的 评 估,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认 真 分 析 产 生 问 题 的 原 因, 提 出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策 建 议 5
2. 国 家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年 ) 要 求 : 建 立 人 才 规 划 纲 要 实 施 情 况 的 监 测 评 估 考 核 机 制 3. 规 划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规 划 实 施 定 期 通 报 和 评 估 制 度, 重 点 抓 好 年 度 评 估 和 中 期 评 估, 研 究 分 析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对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及 时 向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报 告, 并 对 规 划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编 和 调 整 4. 关 于 推 进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人 才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实 施 的 意 见 (2010-2020 年 ) ( 环 办 2013 38 号 ) 要 求 : 2016 年 底 前, 开 展 规 划 实 施 的 中 期 评 估, 并 对 规 划 进 行 修 订 和 再 部 署 三 评 估 原 则 1 对 照 规 划, 全 面 评 估 中 期 评 估 应 全 面 认 真 吃 透 规 划 内 容, 对 规 划 确 定 的 目 标 任 务 重 点 工 程 与 保 障 措 施 等 确 定 的 具 体 内 容 均 应 纳 入 评 估 范 围, 为 后 期 规 划 实 施 提 供 意 见 建 议 2 分 类 把 握, 突 出 重 点 对 于 规 划 强 调 的 重 要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工 作 领 域 和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根 据 领 域 内 各 项 工 作 内 容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分 层 级 分 细 项 的 进 行 评 估 对 于 重 点 领 域, 评 估 工 作 要 强 化 ; 对 于 非 重 点 领 域, 可 以 各 地 自 我 评 估 和 各 部 门 总 结 分 析 为 主 3 定 性 与 定 量 相 结 合 对 于 目 标 任 务 和 政 策 措 施 等 不 易 6
量 化 的 项 目, 以 定 性 评 估 为 主, 在 评 估 报 告 中 进 行 文 字 描 述 ; 对 于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数 量 人 才 工 程 建 设 投 入 等 宜 量 化 的 项 目, 以 定 量 评 估 为 主 4 求 真 务 实, 利 于 对 比 在 综 合 考 虑 各 相 关 部 门 各 地 区 差 异 等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基 础 上, 保 证 中 期 评 估 标 准 方 法 的 一 致 性 评 估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评 估 结 果 的 可 比 性, 确 保 评 估 方 法 数 据 结 果 公 平 四 评 估 对 象 1. 时 间 范 围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期 间 ( 包 括 已 实 施 正 在 实 施 及 已 有 计 划 实 施 的 ) 2. 机 构 范 围 : 一 是 环 境 保 护 部 层 面 ( 包 括 各 司 局 各 直 属 单 位 ) 有 关 规 划 执 行 的 情 况 ; 二 是 全 国 环 保 系 统 ( 各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及 其 直 属 单 位 ) 有 关 规 划 执 行 的 情 况 ; 三 是 国 土 资 源 部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中 国 气 象 局 等 系 统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建 设 中 有 关 规 划 执 行 的 情 况 3. 评 估 内 容 : 重 点 评 估 规 划 中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目 标 各 项 任 务 措 施 以 及 工 程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五 评 估 程 序 规 划 中 期 评 估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统 一 领 导, 具 体 由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事 司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开 展, 并 发 布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与 评 估 报 告 大 纲 7
全 国 环 保 系 统 结 合 实 际, 按 照 < 规 划 > 实 施 中 期 评 估 报 告 大 纲 ( 见 附 1) 的 要 求, 编 制 本 地 区 本 部 门 本 单 位 的 评 估 报 告 ( 后 附 评 估 指 标 表 等 ), 并 报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事 司 国 土 资 源 部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中 国 气 象 局 等 系 统 商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事 司 确 定 本 系 统 评 估 方 案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事 司 委 托 环 境 保 护 部 环 境 规 划 院 作 为 技 术 支 持 单 位, 在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评 估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完 成 规 划 中 期 评 估 报 告 经 专 家 组 论 证 后, 报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国 家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和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审 议 六 评 估 方 法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自 查 与 抽 查 相 结 合 实 地 调 研 与 数 据 验 证 相 结 合 定 量 评 估 与 定 性 评 估 相 结 合, 不 同 性 质 单 位 区 别 对 待 的 方 式 进 行 对 于 政 策 措 施 等 不 宜 定 量 的 指 标, 给 出 定 性 描 述 并 辅 以 实 地 调 研 等 方 式 开 展 定 性 评 估 ( 附 2) 对 具 有 定 量 数 值 要 求 的 指 标, 基 于 有 关 单 位 填 报 的 指 标 定 量 数 值 ( 附 3), 对 照 国 家 规 划 确 定 的 定 量 目 标 值, 对 任 务 或 目 标 完 成 进 度 予 以 定 量 评 估 对 于 规 划 中 涉 及 定 性 要 求 的 指 标, 应 尽 可 能 量 化 8
七 评 估 内 容 评 估 内 容 以 规 划 文 本 内 容 为 主, 重 点 评 估 党 政 人 才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中 西 部 和 基 层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方 案 措 施 及 其 重 点 工 程 项 目 的 进 展 情 况, 兼 顾 规 划 确 定 的 保 障 措 施 等 有 关 内 容 ; 既 要 对 规 划 实 施 进 度 进 行 评 估, 也 要 对 规 划 实 施 绩 效 存 在 问 题 原 因 落 实 规 划 的 建 议 等 进 行 重 点 分 析 评 估 报 告 主 要 反 映 规 划 的 中 期 实 施 情 况, 同 时 兼 顾 与 规 划 内 容 密 切 相 关 的 人 才 工 程 的 实 施 情 况, 强 化 规 划 目 标 可 达 性 分 析, 通 过 分 析 规 划 中 期 实 施 取 得 的 成 效 存 在 的 问 题 原 因 等, 预 测 规 划 末 期 重 要 目 标 指 标 能 否 完 成 环 境 保 护 部 机 关 各 部 门 和 各 部 属 单 位 根 据 单 位 性 质 评 估 内 容 向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事 司 提 交 中 期 评 估 报 告 及 评 估 指 标 表 ( 附 2 和 附 3) 各 省 级 环 境 保 护 厅 局 负 责 组 织 撰 写 本 地 区 评 估 报 告, 向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事 司 提 交 评 估 报 告 和 中 期 评 估 指 标 汇 总 表 及 相 关 参 考 文 件 评 估 报 告 应 分 析 本 地 区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分 析 本 地 区 规 划 目 标 指 标 重 点 工 程 主 要 任 务 的 实 施 情 况 以 及 取 得 的 经 验 存 在 问 题, 找 出 差 距 分 析 原 因, 并 提 出 相 应 的 对 策 措 施 建 议 评 估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五 个 方 面 : 9
1 党 政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主 要 从 党 政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引 进 干 部 培 养 与 选 拔 培 训 监 察 执 法 人 才 规 范 化 管 理 政 策 措 施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并 与 规 划 目 标 指 标 进 行 对 比, 总 结 规 划 实 施 经 验 及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党 政 环 保 人 才 培 养 的 建 议 2 专 业 技 术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主 要 从 科 研 监 测 宣 教 信 息 等 领 域 的 环 保 人 才 引 进 高 层 次 和 骨 干 人 才 培 养 培 训 政 策 措 施 制 定 科 研 平 台 建 设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并 与 规 划 目 标 指 标 进 行 对 比, 总 结 规 划 实 施 经 验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专 业 技 术 环 保 人 才 培 养 的 建 议 3 特 定 环 保 人 才 (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中 西 部 和 基 层 人 才 ) 队 伍 建 设 主 要 从 特 殊 的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引 进 骨 干 人 才 培 养 培 训 政 策 措 施 激 励 机 制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并 与 规 划 目 标 指 标 进 行 对 比, 总 结 规 划 实 施 存 在 的 问 题, 分 析 专 业 技 术 环 保 人 才 培 养 的 建 议 4 重 点 人 才 工 程 实 施 情 况 主 要 从 规 划 提 出 的 科 研 领 军 人 才 监 测 人 才 监 察 执 法 人 才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环 保 产 业 人 才 人 才 教 育 培 训 人 才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等 重 点 工 程 计 划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总 结 本 地 区 本 领 域 本 单 位 实 施 的 重 点 人 才 工 程 项 目 经 验 和 存 在 问 题, 提 出 相 关 工 程 项 目 计 划 的 建 议 10
5 规 划 实 施 评 估 结 论 及 建 议 主 要 从 规 划 实 施 成 效 及 差 距 原 因 规 划 后 续 实 施 计 划 与 可 达 性 分 析 后 续 推 动 规 划 实 施 的 工 作 安 排 部 署 推 进 规 划 实 施 的 意 见 建 议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估 八 进 度 安 排 评 估 时 间 为 2015 年 1 月 至 12 月 其 中,3 月 确 定 评 估 方 案, 4 月 部 署 中 期 评 估 工 作,6 月 15 日 前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将 评 估 报 告 和 表 格 等 材 料 报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事 司,10 月 31 日 前 完 成 规 划 评 估 报 告 初 稿,11 月 30 日 前 完 成 规 划 评 估 工 作,12 月 31 日 前 报 送 环 境 保 护 部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国 家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和 中 央 人 才 工 作 协 调 小 组 11
附 1 规 划 实 施 中 期 评 估 编 制 大 纲 ( 各 省 级 环 保 厅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机 关 各 部 门 和 各 部 属 单 位 需 提 交 ) 第 一 章 第 二 章 评 估 背 景 介 绍 规 划 实 施 总 体 情 况 1 规 划 确 定 的 本 地 区 / 本 领 域 / 本 单 位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任 务 要 求 2 本 地 区 / 本 领 域 / 本 单 位 中 期 评 估 组 织 安 排 及 落 实 情 况 3 本 地 区 / 本 领 域 / 本 单 位 贯 彻 落 实 规 划 的 目 标 任 务 工 程 措 施 等 情 况 总 结 4 规 划 实 施 评 估 技 术 方 法 数 据 来 源 的 说 明 第 三 章 本 地 区 / 本 领 域 / 本 单 位 的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评 估 1 规 划 中 与 本 地 区 / 本 领 域 / 本 单 位 相 关 的 环 保 人 才 建 设 目 标 指 标 与 任 务 措 施 2 本 地 区 / 本 领 域 / 本 单 位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总 体 进 展 情 况 ( 人 才 数 量 及 结 构 现 状 相 关 的 制 度 建 设 人 才 引 进 选 拔 培 养 培 训 等 实 施 的 任 务 措 施 ) 3 本 地 区 / 本 领 域 / 本 单 位 一 些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人 才 数 量 及 结 构 现 状 人 才 相 关 的 制 度 建 设 人 才 引 进 选 拔 培 养 培 训 等 实 施 的 任 务 措 施 ) 4 实 施 经 验 与 存 在 问 题 总 结 12
第 四 章 重 点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工 程 计 划 实 施 评 估 1 规 划 中 与 本 地 区 / 本 领 域 / 本 单 位 相 关 的 重 点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工 程 计 划 2 本 地 区 / 本 领 域 / 本 单 位 重 点 实 施 的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工 程 计 划 情 况 ( 工 程 计 划 名 称 目 标 内 容 相 关 措 施 资 金 投 入 实 施 进 度 取 得 的 成 效 存 在 问 题 等 ) 第 五 章 评 估 结 论 及 建 议 1 规 划 实 施 成 效 及 差 距 分 析 ; 2 规 划 后 续 实 施 计 划 与 可 达 性 分 析 ; 3 后 续 推 动 规 划 实 施 的 工 作 安 排 部 署 ; 4 推 进 规 划 实 施 的 意 见 建 议 13
附 2 规 划 中 期 定 性 评 估 指 标 表 ( 各 省 级 环 保 厅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机 关 各 部 门 和 各 部 属 单 位 需 提 交 ) 填 表 说 明 : 本 表 根 据 规 划 形 成 采 集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定 性 项 目 和 需 要 用 文 字 描 述 的 内 容 填 写 方 式 : 根 据 本 部 门 及 直 属 单 位 汇 总 信 息, 在 表 中 填 写 需 要 进 行 选 择 的 方 框 内 画 ; 需 要 进 行 文 字 描 述 的, 请 简 要 填 写 并 附 上 相 关 材 料 没 有 可 填 写 无 填 写 时 间 范 围 为 规 划 实 施 起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包 括 已 经 实 施 正 在 实 施 计 划 实 施 的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任 务 工 程 14
一 规 划 任 务 组 织 落 实 情 况 附 表 1 规 划 任 务 组 织 落 实 情 况 ( 一 ) 工 作 文 件 A 已 出 台 相 关 文 件 文 件 名 称 : B 正 在 制 定 相 关 文 件 拟 出 台 文 件 名 称 : C 不 打 算 出 台 相 关 文 件 原 因 : ( 二 ) 工 作 计 划 A 已 经 制 定 相 关 计 划 计 划 名 称 : B 正 在 制 定 相 关 计 划 拟 制 定 计 划 名 称 : C 不 打 算 制 定 相 关 计 划 原 因 : ( 三 ) 工 作 会 议 A 已 经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规 划, 布 置 任 务 会 议 时 间 主 题 : B 正 在 准 备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拟 召 开 会 议 时 间 主 题 : C 不 打 算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原 因 : 15
( 四 ) 专 题 调 研 调 查 A 已 经 开 展 相 关 调 研 调 研 时 间 主 题 : B 正 在 准 备 已 开 展 相 关 调 研 拟 开 展 调 研 时 间 主 题 : C 不 打 算 开 展 相 关 调 研 原 因 : ( 五 ) 政 策 文 件 A 已 经 制 定 配 套 的 政 策 文 件 文 件 名 称 : B 正 在 研 究 制 定 政 策 文 件 拟 出 台 文 件 名 称 : C 不 打 算 制 定 政 策 文 件 原 因 : ( 六 ) 经 费 保 障 A 已 经 落 实 经 费 经 费 来 源 数 额 : B 正 在 落 实 经 费 拟 落 实 经 费 来 源 数 额 : C 没 有 落 实 经 费 原 因 : 16
( 七 ) 政 策 宣 传 A 已 经 开 展 政 策 宣 传 宣 传 途 径 及 时 间 : B 正 在 准 备 开 展 政 策 宣 传 拟 宣 传 途 径 及 时 间 : C 不 打 算 开 展 政 策 宣 传 原 因 : ( 八 ) 责 任 落 实 A 已 制 定 方 案, 落 实 到 机 构 和 责 任 人 书 面 材 料 : B 已 交 办 落 实, 但 没 有 书 面 材 料 C 没 有 落 实 原 因 : ( 九 ) 监 督 检 查 A 已 经 形 成 监 督 检 查 机 制 并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手 段 及 检 查 频 率 : B 正 在 准 备 形 成 监 督 检 查 机 制 拟 监 督 手 段 及 检 查 频 率 : C 没 有 监 督 检 查 机 制 原 因 : 填 表 单 位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17
二 规 划 任 务 组 织 落 实 其 他 情 况 附 表 2 规 划 任 务 组 织 落 实 其 他 情 况 ( 请 用 文 字 简 述 ) 依 据 规 划 制 定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政 策 法 规 的 情 况 配 合 规 划, 实 施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工 程 计 划 项 目 情 况 18
本 地 区 / 本 部 门 / 本 单 位 实 施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其 他 创 新 做 法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正 反 两 方 面 经 验 进 一 步 实 施 好 规 划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填 表 单 位 : 填 表 人 : 联 系 电 话 : 19
附 3 规 划 中 期 定 量 评 估 指 标 表 ( 各 省 级 环 保 厅 局 需 汇 总 提 交 的 表 格, 环 境 保 护 部 机 关 各 部 门 和 各 部 属 单 位 填 写 有 关 表 格 ) 填 表 说 明 : 本 表 根 据 规 划 的 主 要 目 标 任 务 工 程 形 成 采 集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规 划 执 行 的 可 量 化 项 目 和 需 要 用 文 字 补 充 的 内 容 填 写 方 式 : 各 单 位 可 直 接 填 写, 行 政 主 管 单 位 根 据 本 部 门 及 直 属 单 位 汇 总 信 息, 在 表 中 填 写 需 要 填 写 数 字 的 请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填 写 ; 需 要 进 行 文 字 描 述 的, 请 简 要 填 写, 没 有 可 填 写 无 填 写 时 间 范 围 为 规 划 实 施 起 至 2015 年 4 月 30 日, 包 括 已 经 实 施 正 在 实 施 计 划 实 施 的 相 关 政 策 措 施 任 务 工 程 说 明 : 定 量 指 标 按 照 规 划 确 定 的 有 关 内 容 及 规 划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定 量 数 据 填 报 ; 定 性 指 标 在 项 目 进 展 中 进 行 形 象 化 简 洁 化 描 述, 具 体 内 容 可 在 报 告 文 本 中 展 开 20
附 表 3 党 政 机 关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1 管 理 人 才 指 行 政 机 关 单 位 情 况 加 强 对 党 政 人 才 的 政 治 1.1 开 展 大 规 模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理 论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业 务 知 识 的 系 统 培 训, 加 强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的 知 填 写 党 政 干 部 人 才 培 训 人 数 及 资 金 投 入 等 信 息 识 更 新 健 全 选 拔 任 用 机 制, 健 1.2 着 力 调 整 优 化 党 政 干 部 结 构 全 领 导 干 部 评 估 机 制, 健 全 管 理 监 督 机 制, 坚 持 和 完 善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职 务 任 期 制 和 交 流 轮 岗 填 写 党 政 干 部 人 才 选 拔 和 交 流 人 数 等 相 关 信 息, 如 不 好 量 化, 可 在 备 注 填 写 相 关 制 度 制 定 情 况 制 度 21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监 察 2 执 法 指 监 察 执 法 部 门 和 单 位 情 况 人 才 2.1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监 察 执 法 人 才 科 学 合 理 地 确 定 各 级 各 类 生 态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人 才 队 伍 数 量, 优 化 人 才 队 伍 结 构 填 写 监 察 执 法 人 才 配 置 计 划 人 数 等 相 关 信 息, 如 不 好 量 化, 可 在 备 注 填 写 相 关 制 度 和 政 策 制 定 情 况 2.2 依 照 公 务 员 法 严 格 管 理 执 法 人 才 对 生 态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人 才 实 行 公 开 选 拔 录 用 制 度, 探 索 考 试 和 录 用 新 机 制 填 写 公 开 选 拔 录 用 监 察 人 才 数 量 等 信 息, 已 有 资 金 投 入 那 一 栏 可 不 填 22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2.3 坚 持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进 一 步 加 强 监 察 执 法 岗 位 培 训 工 作,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规 范 各 级 生 态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人 员 岗 位 培 训 工 作 填 写 监 察 执 法 人 才 持 证 上 岗 率 及 相 关 培 训 费 用 等 信 息 2.4 加 强 人 才 培 养 和 继 续 教 育 重 点 加 强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度 政 策 环 境 标 准 执 法 程 序 企 业 现 场 执 法 指 南 等 方 面 的 岗 位 培 训 力 度, 提 高 监 察 执 法 人 员 的 业 务 水 平 填 写 监 察 执 法 人 才 培 训 人 次 及 费 用 等 信 息 2.5 积 极 探 索 企 业 环 境 监 督 员 制 度, 延 伸 监 察 体 系 在 县 级 以 上 重 点 控 制 的 污 染 源 企 业 排 放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的 企 业 和 部 分 重 污 染 行 业 中 设 立 企 业 环 境 监 督 员, 实 行 资 质 管 理, 并 加 强 继 续 教 育 填 写 企 业 环 境 监 督 员 人 数 及 培 训 费 用 等 相 关 信 息 23
附 表 4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按 对 应 内 容 选 择 填 写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情 况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指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中 的 除 监 测 3 科 研 人 才 宣 教 信 息 社 会 团 体 后 勤 保 障 等 单 位 以 外 的 其 他 单 位 人 才 环 境 保 护 部 专 业 技 术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情 况 由 部 人 事 司 填 3.1 重 点 培 养 造 就 生 态 环 境 科 研 领 军 人 才 充 分 利 用 国 家 高 层 次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工 程 和 计 划 平 台, 依 托 国 土 环 保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水 利 农 业 林 业 气 象 等 部 门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计 划, 通 过 国 内 培 养 与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等 方 式, 造 就 高 层 次 创 新 型 科 研 团 队 ; 充 分 用 好 国 家 的 各 项 引 智 工 程 和 优 惠 政 策, 积 极 引 进 和 培 养 高 层 次 紧 缺 专 业 科 研 人 才 写 ; 各 省 级 环 保 机 关 填 写 除 上 述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外, 本 地 区 自 行 实 施 的 高 层 次 和 领 军 人 才 培 养 情 况 ; 各 直 属 单 位 可 填 写 除 上 述 两 项 外 其 他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 如 教 育 部 及 其 他 部 委 组 织 的 ) 情 况, 目 标 值 填 写 培 养 人 数, 已 有 资 金 投 入 填 写 人 才 培 养 配 套 资 金 情 况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各 类 培 养 计 划 名 称 及 相 应 的 人 数 资 金 如 没 有, 可 不 填 24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情 况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3.2 多 渠 道 培 养 中 青 年 科 研 人 才 加 强 青 年 科 技 工 作 战 略 性 前 瞻 性 研 究 方 向 的 指 导 ; 为 青 年 学 科 带 头 人 申 请 科 技 重 大 项 目 创 造 条 件, 鼓 励 其 参 与 和 承 担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 以 院 长 基 金 为 种 子 基 金, 设 置 青 年 科 技 创 新 项 目, 鼓 励 支 持 青 年 科 研 工 作 者 自 主 申 报 科 研 课 题 ; 加 强 国 际 合 作, 扩 大 国 外 培 养 青 年 科 研 人 才 的 渠 道 青 年 拔 尖 人 才 / 重 点 培 养 人 才 填 写 规 则 同 上 3.3 大 力 加 强 科 研 人 才 平 台 建 设 建 立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科 研 院 所 的 合 作 大 平 台,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 大 力 推 进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建 设, 多 渠 道 培 养 博 士 后 ; 积 极 推 进 落 实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重 点 实 验 室 环 境 工 程 技 术 中 心 和 科 研 基 地 的 规 划 建 设 ; 鼓 励 科 研 院 所 与 海 外 科 研 院 校 合 作 开 发 生 态 环 保 联 合 实 验 室 或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的 建 设, 实 施 人 才 发 展 国 际 合 作 项 目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实 验 室 科 研 基 地 研 发 中 心 等 平 台 建 设 数 量 及 配 套 经 费 情 况,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各 多 少 个 及 其 经 费 25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情 况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4 监 测 人 才 4.1 优 化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人 才 体 系 科 学 合 理 增 加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站 的 人 员 规 模 调 整 人 员 结 构 ; 按 照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站 标 准, 优 化 配 置 监 测 技 术 人 才 填 写 监 测 人 才 引 进 数 量 等 情 况, 已 有 资 金 投 入 填 写 人 才 引 进 配 套 资 金, 如 没 有 可 不 填 4.2 培 养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领 域 高 级 和 技 术 骨 干 统 筹 规 划 并 形 成 持 续 的 监 测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加 快 培 养 造 就 一 批 一 流 的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技 术 骨 干 填 写 高 级 ( 正 高 和 副 高 级 ) 和 技 术 骨 干 ( 中 级 ) 监 测 人 才 培 养 数 量 及 其 培 养 经 费 情 况 建 立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人 员 完 善 生 态 环 资 格 认 定 及 持 证 上 岗 制 4.3 境 监 测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完 善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人 才 评 价 体 系, 促 进 生 监 测 人 才 持 证 上 岗 率 及 相 关 培 训 经 费 度 态 环 境 监 测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制 度 化 和 科 学 化 26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情 况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信 息 5 与 宣 教 人 才 5.1 加 强 信 息 中 心 和 宣 教 中 心 建 设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信 息 和 宣 教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建 设 生 态 环 境 信 息 和 宣 传 文 化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信 息 中 心 宣 教 中 心 宣 教 基 地 建 设 数 量 及 配 套 经 费 情 况,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各 多 少 个 及 其 经 费 强 化 信 息 管 强 化 国 家 级 各 省 市 生 信 息 宣 教 人 才 引 进 培 训 人 5.2 理 和 宣 教 人 态 环 境 信 息 和 宣 教 人 才 数 及 培 训 经 费,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才 的 培 养 队 伍 建 设 各 多 少 个 及 其 培 训 费 用 27
1 附 表 5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有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的 地 区 / 领 域 / 单 位 填 写 ) 序 号 6 项 目 名 称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情 况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6.1 实 施 生 态 环 境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加 强 紧 缺 人 才 需 求 预 测, 调 整 优 化 高 等 学 校 学 科 专 业 设 置, 发 布 重 点 急 需 紧 缺 人 才 目 录, 加 大 人 才 引 进 力 度 除 核 安 全 相 关 的 其 他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引 进 情 况, 目 标 值 填 写 人 数, 已 有 资 金 投 入 填 写 人 才 引 进 配 套 资 金 情 况, 如 果 没 有 可 不 填 除 核 安 全 相 关 的 其 他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培 训 情 况, 目 标 值 填 写 人 数, 已 有 资 金 投 入 填 写 培 训 费 用 完 善 重 点 领 域 人 才 分 配 激 励 办 法 可 在 备 注 中 填 写 除 核 安 全 相 关 的 其 他 急 需 紧 缺 专 业 人 才 特 有 的 激 励 机 制 和 办 法 等 文 件 名 1 指 从 事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草 原 保 护 渔 业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生 物 技 术 安 全 管 理 荒 漠 化 防 治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湿 地 保 护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土 壤 环 境 保 护 核 安 全 监 管 信 息 统 计 等 专 业 的 人 才 28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情 况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增 加 高 校 的 专 业 设 置, 扩 大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人 才 队 伍 的 供 给 数 核 安 全 相 关 人 才 引 进 情 况, 目 标 值 填 写 人 数, 已 有 资 金 投 入 填 写 人 才 引 进 配 套 资 金 情 况, 如 果 没 有 可 不 填 6.2 加 大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监 管 人 才 的 培 养 力 度 不 断 健 全 注 册 核 安 全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规 范 核 安 全 关 键 岗 位 准 入 制 度 核 安 全 相 关 的 人 才 执 业 资 格 相 关 培 训 情 况, 目 标 值 填 写 人 数, 已 有 资 金 投 入 填 写 培 训 费 用 建 立 健 全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可 在 备 注 中 填 写 核 安 全 相 关 人 才 的 激 励 机 制 和 保 障 的 人 才 特 有 的 激 励 机 制 和 办 机 制 法 等 文 件 名 29
附 表 6 中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按 对 应 内 容 选 择 填 写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情 况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中 西 7 部 地 区 人 才 7.1 稳 步 扩 大 人 才 数 量 实 行 中 央 东 部 技 术 人 员 援 助, 建 立 环 保 监 督 员 制 度 等 多 种 形 式, 解 决 中 西 部 地 区 县 以 下 基 层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数 量 不 足 的 问 题 目 标 值 填 写 东 西 部 人 才 交 流 及 中 西 部 人 才 引 进 数 量 及 配 套 资 金 情 况, 在 备 注 中 注 明 各 多 少 已 有 资 金 投 入 如 没 有, 可 不 填 7.2 切 实 提 高 基 层 人 才 素 质 加 强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培 训, 加 大 对 西 部 地 区 环 保 干 部 培 训 的 倾 斜 力 度 针 对 中 西 部 地 区 的 人 才 培 训 人 次 及 培 训 费 用 30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开 展 工 作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情 况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加 强 资 格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人 员 和 环 境 监 测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中 西 部 地 区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人 积 极 推 进 基 制 度 ; 制 定 出 台 地 方 员 和 环 境 监 测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7.3 层 人 才 规 范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率, 可 在 备 注 中 分 别 注 明 监 测 化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指 导 和 推 和 执 法 的 持 证 上 岗 率 已 有 动 中 西 部 地 区 县 乡 资 金 投 入 如 没 有, 可 不 填 镇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规 范 化 建 设 稳 定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 实 施 中 西 部 地 进 一 步 完 善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环 保 如 不 可 量 化, 可 在 备 注 中 填 写 7.4 有 关 政 策 措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建 立 特 针 对 中 西 部 地 区 人 才 培 养 的 施 聘 环 保 科 技 专 家 制 度 和 政 策 措 施 名 称 农 村 企 业 环 保 监 督 员 制 度,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工 作 31
附 表 7 基 层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各 省 级 环 保 厅 局 组 织 填 写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经 实 现 目 标 和 任 务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情 况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8 基 层 人 才 基 层 指 县 级 及 以 下 单 位 实 行 中 央 东 部 技 术 人 8.1 稳 步 扩 大 基 层 人 才 数 量 员 援 助, 建 立 环 保 监 督 员 制 度 等 多 种 形 式, 解 决 县 以 下 基 层 生 态 环 保 目 标 值 填 写 基 层 人 才 引 进 数 量 ; 已 有 资 金 投 入 如 没 有, 可 不 填 人 才 数 量 不 足 的 问 题 加 强 基 层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培 训, 加 大 对 县 镇 农 8.2 切 实 提 高 基 层 人 才 素 质 村 等 环 保 干 部 培 训 的 倾 斜 力 度 ; 加 强 基 层 科 研 基 层 人 才 培 训 人 次 及 培 训 费 用 人 才 培 养, 提 升 基 层 科 研 队 伍 素 质 32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评 估 内 容 规 划 文 本 具 体 要 求 已 经 实 现 目 标 和 任 务 到 2020 年 预 期 目 标 和 任 务 已 有 资 金 等 投 入 情 况 可 否 完 成 目 标 任 务 及 原 因 备 注 填 表 说 明 加 强 资 格 管 理, 严 格 实 8.3 积 极 推 进 基 层 人 才 规 范 化 建 设 行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人 员 和 环 境 监 测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 制 定 出 台 地 方 生 态 环 保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指 导 和 推 动 县 乡 镇 生 态 环 保 人 基 层 环 境 监 察 执 法 人 员 和 环 境 监 测 人 员 持 证 上 岗 率, 可 在 备 注 中 分 别 注 明 监 测 和 执 法 的 持 证 上 岗 率 已 有 资 金 投 入 如 没 有, 可 不 填 才 规 范 化 建 设 完 善 基 层 环 保 组 织 体 系, 稳 定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生 态 环 保 8.4 进 一 步 完 善 有 关 政 策 措 施 人 才 队 伍 ; 实 施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环 保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建 立 特 聘 环 保 科 技 专 家 制 如 不 可 量 化, 可 在 备 注 中 填 写 针 对 基 层 的 人 才 培 养 的 政 策 措 施 名 称 度 和 农 村 企 业 环 保 监 督 员 制 度, 吸 引 优 秀 人 才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工 作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