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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工 作 总 结 2010 年, 我 校 被 确 定 为 教 育 部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高 校 六 年 来, 我 校 坚 持 以 质 量 提 升 为 核 心, 注 重 内 涵 式 发 展, 通 过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和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有 效 解 决 了 法 律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与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式 趋 同 职 业 能 力 与 实 践 能 力 不 强 培 养 特 色 不 突 出 培 养 与 市 场 需 求 脱 节 质 量 提 升 乏 力 等 问 题, 切 实 提 高 了 法 律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探 索 建 立 了 一 条 适 应 我 国 法 治 建 设 与 社 会 需 求 的 高 层 次 法 律 实 务 人 才 培 养 新 路 径 具 体 成 效 总 结 如 下 : 一 改 革 管 理 体 制, 激 发 人 才 培 养 活 力 ( 一 ) 科 学 分 流, 特 色 培 养 2013 年, 学 校 制 定 了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遵 循 科 学 分 流 动 态 调 整 竞 争 互 选 提 高 质 量 的 原 则, 法 律 硕 士 的 管 理 体 制 由 原 先 法 律 硕 士 学 院 统 管, 改 由 分 流 至 各 法 学 学 院 自 主 培 养 ( 改 革 流 程 详 解 图 1), 充 分 调 动 了 学 院 办 学 积 极 性 ( 二 ) 统 一 指 导, 强 化 监 管 学 校 成 立 了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校 法 指 委 ), 指 导 各 学 院 开 展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工 作, 对 各 学 院 申 报 的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评 估 审 核 同 时, 学 校 还 设 立 了 专 业 学 位 管 理 办 公 室, 专 项 负 责 我 校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管 理 制 度 研 究 及 质 量 监 控 此 外, 学 校 还 强 化 了 研 究 生 管 理 秘 书 的 管 理 和 培 训 工 作, 为 各 年 级 配 备 专 职 辅 导 员, 加 强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人 员 及 辅 导 员 队 伍 建 设 1

图 1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管 理 模 式 改 革 流 程 图 通 过 体 制 改 革, 将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管 理 的 重 心 下 沉 到 学 院, 有 利 于 调 动 各 法 学 学 院 及 二 级 学 科 资 源, 增 强 学 生 归 属 感, 为 全 面 推 进 法 律 法 硕 教 育 改 革 奠 定 了 基 础 二 分 类 制 定 培 养 方 案, 紧 贴 社 会 需 求 ( 一 ) 制 定 标 准, 强 化 指 导 学 校 根 据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基 本 要 求 及 全 日 制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指 导 性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西 南 2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制 订 指 导 性 意 见 ( 西 政 校 研 发 2013 10 号 ), 对 培 养 目 标 课 程 设 置 实 习 实 践 考 核 评 价 等 培 养 环 节 进 行 统 一 规 范, 科 学 指 导 ( 二 ) 分 类 培 养, 紧 贴 需 求 各 法 学 学 院 根 据 学 科 特 色 及 行 业 需 求, 制 定 申 报 培 养 方 向, 每 个 学 院 限 报 两 个 培 养 方 向, 每 个 方 向 按 照 法 律 硕 士 ( 法 学 ) 与 法 律 硕 士 ( 非 法 学 ) 分 别 制 定 两 套 培 养 方 案 鼓 励 学 院 以 行 业 需 求 为 出 发 点, 打 破 法 学 一 级 学 科 界 限, 与 政 治 学 应 用 经 济 学 管 理 学 新 闻 传 播 学 等 学 科 协 同 创 新, 在 课 程 设 置 教 师 聘 任 导 师 聘 用 实 践 教 学 和 职 业 拓 展 等 方 面, 开 展 交 流 与 合 作 学 校 组 织 专 家 对 各 学 院 申 报 的 各 方 向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评 估, 重 点 审 查 各 方 向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方 案 中 导 师 队 伍 规 模 实 务 部 门 兼 职 导 师 比 重 选 修 课 设 置 教 学 质 量 监 控 指 导 教 师 制 度 设 计 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设 置 法 律 实 务 活 动 安 排 集 中 实 习 规 划 学 位 论 文 规 范 和 就 业 推 荐 等 实 质 性 内 容 对 通 过 专 家 审 查 设 计 思 路 合 理 具 有 创 新 性 和 突 破 性 凸 显 学 科 特 色 的 培 养 方 案, 提 交 校 法 指 委 审 议 票 决,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委 员 投 赞 成 票 方 可 通 过 ( 三 ) 竞 争 互 选, 动 态 调 整 法 律 硕 士 新 生 入 学 前 自 愿 选 择 培 养 方 向, 选 择 人 数 低 于 20 人 的 培 养 方 向, 取 消 当 年 招 生 资 格, 连 续 2 年 被 取 消 招 生 资 格 的 培 养 方 向 将 予 撤 销, 学 院 可 重 新 制 定 申 报 新 的 培 养 方 向 实 施 三 年 来, 有 一 个 培 养 方 向 被 取 消, 两 个 培 养 方 向 曾 被 暂 停 招 生 (2013-2015 年 法 律 硕 士 新 生 培 养 方 向 选 择 情 况 详 见 附 表 1 附 表 2 附 表 3) 通 过 改 革, 充 分 发 挥 了 六 个 法 学 院 在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中 的 积 极 性, 各 学 院 根 据 自 身 学 科 特 色 与 优 势 开 发 与 行 业 需 求 密 切 结 3

合 的 培 养 方 向 与 课 程 体 系, 搭 建 人 才 培 养 协 同 创 新 平 台, 开 拓 法 律 硕 士 个 性 化 培 养 的 新 路 径, 法 律 硕 士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显 著 提 升 三 推 进 课 程 教 学 改 革, 创 新 课 程 组 织 模 式 ( 一 ) 实 施 责 任 教 授 制 度, 创 新 课 程 组 织 与 管 理 模 式 创 新 课 程 组 织 管 理 模 式,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专 业 必 修 课 程 实 施 责 任 教 授 制 度, 课 程 所 属 学 科 确 定 一 名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负 责 组 建 教 学 团 队,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应 具 有 副 教 授 以 上 职 称, 至 少 主 讲 过 一 门 专 业 必 修 课 课 程 责 任 教 授 负 责 主 持 课 程 建 设 的 各 项 工 作 包 括 课 程 规 划 教 学 内 容 安 排 课 程 进 度 控 制 教 学 方 法 使 用 考 核 评 价 方 式 等 ( 二 ) 编 写 法 律 硕 士 专 用 教 材, 优 化 课 程 教 学 内 容 立 足 培 养 高 层 次 复 合 型 应 用 型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学 校 组 织 全 校 法 学 教 育 骨 干 教 师 和 行 业 专 家 共 同 编 写 了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专 用 教 材, 已 公 开 出 版 发 行 15 册 ( 详 见 附 表 4) 教 材 以 案 例 为 教 授 法 律 知 识 的 主 要 载 体, 注 重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学 的 实 践 性 应 用 性, 得 到 众 多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院 校 师 生 的 认 可 ( 三 ) 推 进 课 程 教 学 改 革, 创 新 课 程 教 学 方 法 学 校 自 2013 年 大 力 推 进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改 革, 制 定 实 施 了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 课 程 教 学 改 革 办 法 ( 试 点 ), 推 行 基 于 问 题 基 于 项 目 基 于 案 例 的 教 学 方 法 和 学 习 方 法, 探 索 建 立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以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能 力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研 究 型 教 学 方 式, 促 进 课 程 教 学 与 科 研 训 练 实 习 实 践 相 结 合 已 立 项 建 设 三 批 次 共 31 门 改 革 课 程, 培 育 重 庆 市 研 究 生 优 质 课 程 12 门 ( 四 ) 强 化 案 例 库 建 设, 注 重 案 例 教 学 重 视 案 例 编 写, 积 极 开 展 案 例 教 学, 已 组 织 编 写 校 级 法 律 硕 士 教 学 案 例 21 个, 其 中 4 个 教 学 案 例 入 选 首 批 全 国 法 律 硕 士 教 学 案 例 库, 为 首 批 入 库 案 例 最 多 的 院 校 在 积 极 开 展 案 例 库 建 设 的 4

同 时, 大 力 推 进 案 例 教 学, 在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课 程 教 学 过 程 中, 引 用 案 例 进 行 讲 解 的 教 学 内 容 占 比 达 到 30% 以 上 ( 五 ) 开 设 实 践 训 练 课 程, 强 化 实 践 能 力 培 养 为 适 应 职 业 型 与 复 合 型 的 法 律 硕 士 人 才 培 养 定 位, 法 律 硕 士 人 才 培 养 要 把 理 论 知 识 与 实 务 能 力 加 以 复 合, 要 更 加 注 重 实 务 与 应 用 的 实 践 性 教 学 学 校 专 门 开 设 了 法 律 实 践 训 练 课 程, 占 法 律 硕 士 课 程 的 四 分 之 一, 二 分 之 一 的 教 师 为 校 外 行 业 专 家, 大 大 提 升 了 学 生 的 法 律 逻 辑 分 析 能 力 与 知 识 运 用 能 力 ( 六 ) 推 动 课 程 考 试 改 革, 加 强 平 时 考 核 2012 年 学 校 制 定 实 施 了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考 核 制 度 改 革 实 施 意 见,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必 修 课 程 采 取 1+3 的 考 核 模 式, 即 一 种 必 选 考 核 形 式 加 三 种 自 选 考 核 形 式 期 末 考 试 为 必 选 考 核 形 式, 占 总 成 绩 40%, 其 他 三 种 为 自 选 考 核 形 式, 各 占 20% 通 过 课 程 考 核 改 革, 建 立 了 形 式 多 样 涵 盖 整 个 学 习 过 程 的 全 新 考 核 体 系, 多 角 度 全 方 位 考 查 研 究 生 基 础 知 识 掌 握 的 广 度 和 纬 度 创 新 性 思 维 和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等 通 过 课 程 改 革, 改 变 了 一 门 课 程 由 多 名 教 师 各 自 为 主 的 课 程 组 织 与 教 学 模 式, 创 新 了 课 程 教 学 方 式 与 方 法, 调 整 了 课 程 结 构, 丰 富 了 课 程 教 学 内 容, 优 化 了 课 程 考 核 体 系, 激 发 了 授 课 教 师 的 教 学 积 极 性 与 创 造 性, 课 程 教 学 质 量 得 到 显 著 提 升, 学 生 对 课 程 教 学 测 评 的 平 均 分 也 由 91.76 分 提 升 至 96.96 分 四 健 全 协 同 培 养 机 制, 推 进 人 才 培 养 与 职 业 发 展 衔 接 ( 一 ) 共 同 制 定 培 养 方 案 学 校 高 度 重 视 与 行 业 企 业 政 府 部 门 协 同 培 养 法 律 硕 士 人 才, 学 校 法 律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15 名 成 员 中 有 3 名 校 外 行 业 专 家 ; 学 校 要 求 学 院 在 申 报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方 向 制 定 培 养 方 案 时, 须 对 相 关 法 律 实 务 部 门 律 师 事 务 所 企 业 法 务 部 门 等 行 业 机 构 进 行 广 泛 深 入 的 调 研, 听 取 行 业 意 见, 邀 请 行 业 专 家 参 与 5

培 养 方 案 制 定 ; 学 校 在 审 查 培 养 方 案 时 同 样 邀 请 有 行 业 专 家 参 与, 重 点 考 察 培 养 目 标 是 否 符 合 行 业 需 求, 课 程 设 置 教 学 内 容 与 培 养 目 标 是 否 契 合 ( 二 ) 共 同 参 与 人 才 培 养 学 校 施 行 法 律 硕 士 双 导 师 制, 即 一 名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由 一 名 校 内 专 职 导 师 与 一 名 校 外 实 务 导 师 联 合 指 导, 校 内 导 师 侧 重 理 论 指 导, 校 外 导 师 侧 重 实 务 与 实 践 指 导 ; 行 业 专 家 广 泛 参 与 课 堂 教 学, 法 律 硕 士 的 特 色 方 向 课 与 法 律 职 业 技 能 训 练 课 大 多 由 行 业 专 家 与 校 内 教 师 一 起 讲 授 ; 与 实 务 部 门 行 业 律 所 共 建 实 习 基 地, 共 同 拟 定 实 习 内 容 实 习 计 划 考 核 标 准 学 校 与 行 业 部 门 共 建 实 习 基 地 171 个,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专 业 实 习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6 个 月, 其 中 参 加 学 院 统 一 安 排 的 集 中 实 习 时 间 不 少 于 3 个 月, 通 过 实 习 单 位 考 核 后 方 可 申 请 学 位 ( 三 ) 共 同 促 进 学 生 就 业 法 律 实 务 部 门 律 师 事 务 所 企 业 法 务 部 门 等 行 业 机 构 的 专 家 在 参 与 我 校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过 程 中, 一 方 面 作 为 行 业 教 师 有 意 识 地 向 学 生 传 授 各 自 领 域 的 知 识 与 技 能, 培 养 学 生 的 职 业 能 力, 提 升 学 生 的 就 业 能 力, 另 一 方 面 又 代 表 部 门 企 业 为 单 位 物 色 人 才, 促 进 学 生 就 业 此 外, 学 校 还 与 行 业 开 展 培 养 目 标 更 为 明 确 的 订 单 培 养 项 目 ( 四 ) 共 同 评 价 培 养 质 量 行 业 专 家 通 过 参 与 课 堂 教 学 指 导 专 业 实 习 指 导 学 位 论 文 写 作 等 人 才 培 养 过 程, 评 价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向 学 校 反 馈 人 才 培 养 存 在 的 问 题 此 外, 学 校 学 院 通 过 召 开 行 业 座 谈 会 调 研 用 人 单 位 分 析 就 业 情 况 等 方 式 开 展 自 我 评 估,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改 进 教 学 内 容 与 方 式 通 过 培 养 机 制 改 革, 学 校 与 政 府 行 业 企 业 多 方 联 手, 共 同 制 订 培 养 目 标 共 同 建 设 课 程 体 系 和 教 学 内 容 共 同 实 施 培 养 过 6

程 共 同 促 进 学 生 就 业 共 同 评 价 培 养 质 量, 实 现 了 人 才 培 养 与 职 业 发 展 的 良 好 衔 接 近 年 来,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就 业 率 与 就 业 质 量 得 到 显 著 提 高, 就 业 率 由 2012 年 的 79.13% 提 升 至 2015 的 94.3% 此 外, 我 校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与 职 业 资 格 衔 接 机 制 研 究 成 果 荣 获 第 四 届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五 组 建 精 英 教 学 团 队, 加 大 双 师 型 人 才 培 养 力 度 在 任 课 教 师 聘 任 方 面, 学 校 以 是 否 具 有 法 律 实 务 经 验 为 筛 选 条 件, 专 门 组 建 了 一 支 既 具 有 深 厚 的 法 学 理 论 造 诣 又 有 丰 富 的 法 律 实 务 经 验 的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任 课 教 师 队 伍, 相 对 固 定 的 为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上 课 ; 在 导 师 评 聘 方 面, 单 独 制 订 专 业 学 位 导 师 遴 选 条 件 和 考 核 标 准, 根 据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特 点, 分 类 评 聘 专 业 学 位 和 学 术 学 位 导 师 ; 在 骨 干 教 师 培 育 方 面, 我 校 制 定 实 施 了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赴 实 务 部 门 挂 职 锻 炼 管 理 办 法, 选 派 政 治 素 质 好 工 作 能 力 强 精 通 法 学 理 论 的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到 实 务 部 门 挂 职 锻 炼, 加 大 双 师 型 人 才 的 培 养 力 度 六 加 强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推 动 理 论 研 究 与 实 践 改 革 互 融 互 进 2010 年, 学 校 启 动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以 来, 大 力 支 持 教 师 及 教 学 管 理 人 员 以 问 题 为 导 向, 围 绕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的 难 点 和 重 点 问 题 开 展 研 究 2010 年 至 今, 立 项 建 设 省 部 级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类 课 题 15 项 ( 其 中 省 部 级 重 大 课 题 1 项, 重 点 课 题 2 项, 一 般 课 题 12 项 ), 立 项 建 设 校 级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类 课 题 24 项 ( 项 目 名 单 详 见 附 表 5) 为 学 校 开 展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提 供 了 强 力 支 撑 七 成 果 运 用 推 广 价 值 强, 社 会 评 价 良 好 经 过 六 年 的 改 革 实 践 与 运 用 推 广, 我 校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改 革 成 效 显 著, 为 全 国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提 供 了 有 益 经 验, 改 革 经 验 已 被 部 分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院 校 参 考 借 鉴 2014 年 12 7

月 我 校 研 究 生 院 院 长 李 燕 教 授 受 全 国 法 律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邀 参 为 71 所 新 增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单 位 讲 授 法 律 硕 士 学 位 申 请 与 论 文 指 导 法 律 硕 士 实 践 教 学 等 培 养 经 验 ;2015 年 10 月,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学 院 副 院 长 杜 娟 一 行 来 我 校 调 研 法 律 硕 士 双 导 师 制 及 法 律 硕 士 分 流 培 养 体 制 改 革 经 验 ; 同 月, 我 校 研 究 生 院 院 长 李 燕 教 授 受 邀 赴 重 庆 工 商 大 学 做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报 告, 分 享 了 我 校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改 革 取 得 的 有 益 经 验 与 成 效 ; 此 外, 深 圳 大 学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等 高 校 先 后 来 校 调 研 法 律 硕 士 课 程 改 革 专 业 实 习 分 类 培 养 等 教 育 教 学 经 验 2013 年, 我 校 被 评 为 全 国 法 律 硕 士 优 秀 培 养 院 校, 改 革 经 验 与 成 果 通 过 第 七 届 全 国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论 坛 向 全 国 118 所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院 校 推 广 与 分 享 ;2014 年, 改 革 成 果 入 选 重 庆 市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研 究 论 文 选 深 化 改 革 提 高 质 量, 为 重 庆 市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提 供 了 有 益 经 验 ;2015 年, 我 校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与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衔 接 机 制 研 究 成 果 荣 获 第 四 届 中 国 法 学 教 育 研 究 成 果 奖 一 等 奖 ;2015 年 6 月, 根 据 武 汉 大 学 中 国 科 学 评 价 研 究 中 心 在 中 国 科 教 评 价 网 公 布 的 中 国 研 究 生 教 育 及 学 科 专 业 评 价 报 告 (2015-2016), 我 校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位 居 全 国 第 二 2016 年, 我 校 研 究 生 院 院 长 李 燕 教 授 被 评 为 全 国 法 律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优 秀 管 理 工 作 者, 法 学 院 副 院 长 石 经 海 教 授 被 评 为 全 国 法 律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优 秀 教 师 附 表 :1. 2013 级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分 配 统 计 表 2.2014 级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分 配 统 计 表 3.2015 级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分 配 统 计 表 4.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专 用 教 材 目 录 5.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项 目 8

附 表 1 各 学 院 2013 级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分 配 统 计 表 学 院 民 商 法 学 院 经 济 法 学 院 法 学 院 培 养 方 向 专 职 硕 士 导 师 数 分 配 限 额 法 硕 ( 非 法 学 ) 法 硕 ( 法 学 ) 第 一 志 愿 选 择 人 数 系 统 按 规 则 分 配 人 数 分 配 限 额 第 一 志 愿 选 择 人 数 系 统 按 规 则 分 配 人 数 民 商 法 实 务 43 40-60 120 60 40-90 149 90 269 150 知 识 产 权 法 实 务 15 40-45 12 22 40-50 10 12 22 34 财 税 金 融 法 实 务 40-45 27 34 40-55 37 50 64 84 45 企 业 法 实 务 40-45 23 33 40-60 34 50 57 83 刑 事 法 实 务 42 40-45 32 39 40-80 47 56 79 95 民 事 司 法 实 务 16 40-45 22 42 40-50 41 50 63 92 第 一 志 愿 合 计 系 统 分 配 合 计 行 政 法 学 院 公 务 员 与 行 政 法 实 务 56 40-45 人 4 6 40-60 人 16 22 20 28 国 际 法 学 院 涉 外 经 贸 法 律 实 务 19 40-45 人 19 22 40-50 人 7 11 26 33 刑 侦 学 院 案 件 调 查 实 务 24 40-45 人 2 3 40-55 人 6 6 8 9 合 计 261 347 608 608 9

附 表 2 各 学 院 2014 级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分 配 统 计 表 学 院 民 商 法 学 院 经 济 法 学 院 法 学 院 培 养 方 向 专 职 硕 士 导 师 数 分 配 限 额 法 硕 ( 非 法 学 ) 法 硕 ( 法 学 ) 第 一 志 愿 选 择 人 数 系 统 按 规 则 分 配 人 数 分 配 限 额 第 一 志 愿 选 择 人 数 系 统 按 规 则 分 配 人 数 第 一 志 愿 合 计 系 统 分 配 合 计 民 商 法 实 务 47 20-60 109 60 20-90 169 90 278 150 知 识 产 权 法 实 务 17 20-35 11 24 20-25 13 25 24 49 财 税 金 融 法 实 务 20-35 39 35 20-45 40 45 79 80 50 企 业 法 实 务 20-35 21 35 20-45 42 45 63 80 刑 事 法 实 务 47 20-50 34 50 20-80 36 80 70 130 民 事 司 法 实 务 17 20-25 20 25 20-30 27 30 47 55 行 政 法 学 院 公 务 员 与 行 政 法 实 务 60 20-40 5 退 出 分 配 20-50 7 退 出 分 配 12 退 出 分 配 国 际 法 涉 外 经 贸 法 实 务 23 20-30 10 20 20-35 14 35 24 55 刑 侦 学 院 案 件 调 查 实 务 27 20-30 0 退 出 分 配 20-45 2 退 出 分 配 2 退 出 分 配 合 计 288 599 599 10

附 表 3 各 学 院 2015 级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分 配 统 计 表 学 院 民 商 法 学 院 经 济 法 学 院 法 学 院 培 养 方 向 专 职 硕 士 导 师 数 分 配 限 额 法 硕 ( 非 法 学 ) 法 硕 ( 法 学 ) 第 一 志 愿 选 择 人 数 系 统 按 规 则 分 配 人 数 分 配 限 额 第 一 志 愿 选 择 人 数 系 统 按 规 则 分 配 人 数 第 一 志 愿 合 计 民 商 法 实 务 49 20-50 84 51 20-70 126 69 210 120 知 识 产 权 法 实 务 17 20-30 11 16 20-25 14 25 25 41 财 税 金 融 法 实 务 20-30 26 30 20-45 45 45 71 75 54 企 业 法 实 务 20-30 20 30 20-45 40 45 60 75 刑 事 法 实 务 47 20-50 38 47 20-70 47 66 85 113 民 事 司 法 实 务 19 20-25 26 25 20-30 22 30 48 55 系 统 分 配 合 计 行 政 法 学 院 公 务 员 与 行 政 法 实 务 62 20-60 5 8 20-90 3 19 8 27 国 际 法 涉 外 经 贸 法 实 务 26 20-30 24 30 20-35 12 22 36 52 合 计 543 558 11

附 表 4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研 究 生 专 用 教 材 目 录 教 材 名 出 版 信 息 1. 经 济 法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2 年 7 月 出 版 2. 刑 法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1 月 出 版 3. 商 法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2 年 5 月 出 版 4. 知 识 产 权 法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2 年 5 月 出 版 5. 行 政 法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1 月 出 版 6. 民 事 诉 讼 法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2 年 6 月 出 版 7. 房 地 产 法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2 年 8 月 出 版 8. 财 税 法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1 月 出 版 9. 律 师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4 月 出 版 10. 刑 事 疑 难 案 例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4 月 出 版 11. 刑 事 犯 罪 侦 查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11 月 出 版 12. 行 政 诉 讼 案 例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2 年 9 月 出 版 13. 国 际 经 济 法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9 月 出 版 14. 法 律 文 书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8 月 出 版 15. 外 商 投 资 与 进 出 口 贸 易 法 律 实 务 教 程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2013 年 6 月 出 版 12

附 表 5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项 目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主 持 人 项 目 类 型 1 卓 越 法 律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的 建 构 和 改 革 岳 彩 申 省 部 级 重 大 项 目 2 结 构 调 整 下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创 新 模 式 研 究 以 高 层 次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为 例 李 燕 省 部 级 重 点 项 目 3 研 究 生 双 导 师 实 施 机 制 研 究 曹 兴 权 省 部 级 重 点 项 目 4 法 学 专 业 型 硕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体 系 及 培 养 模 式 研 究 唐 力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5 我 国 法 律 硕 士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基 本 思 路 和 方 案 设 计 赵 万 一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6 创 新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硕 士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研 究 黄 汇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7 面 向 现 代 企 业 需 求 的 应 用 型 法 律 职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研 究 以 法 律 硕 士 教 育 改 革 为 中 心 黄 忠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8 硕 士 研 究 生 实 务 导 师 制 度 探 索 叶 明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9 法 律 硕 士 职 业 能 力 多 方 协 同 培 育 机 制 研 究 周 祖 成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13

10 法 商 融 合 型 研 究 生 培 养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范 伟 红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11 法 律 硕 士 个 案 动 态 推 演 + 类 案 比 较 提 升 教 学 方 法 研 究 汪 清 松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12 分 类 培 养 模 式 下 的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质 量 保 证 监 督 体 系 构 建 以 时 间 教 学 改 革 为 抓 手 李 燕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13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研 究 生 民 法 实 务 课 程 研 究 吴 春 燕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14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硕 士 课 程 建 设 试 点 改 革 研 究 叶 明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15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授 意 仿 像 与 赋 值 : 基 于 PBL 实 施 样 态 的 中 国 法 硕 士 项 目 教 学 模 式 重 构 龙 柯 宇 省 部 级 一 般 项 目 16 研 究 生 导 师 指 导 工 作 模 式 研 究 卢 代 富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17 研 究 生 实 务 导 师 制 度 及 其 配 套 措 施 叶 明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18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的 修 订 与 实 施 赵 万 一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19 硕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互 动 研 讨 式 教 学 模 式 的 改 革 与 实 践 盛 学 军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20 研 究 生 课 程 多 主 体 互 动 式 教 学 模 式 实 践 王 学 辉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21 研 究 生 考 核 制 度 改 革 研 究 李 燕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14

22 判 决 书 在 实 务 型 法 律 硕 士 课 程 中 的 教 学 设 计 情 景 再 现 及 法 律 适 用 的 实 训 周 江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23 硕 士 研 究 生 英 文 案 例 互 动 讨 论 式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 以 英 文 模 拟 法 庭 教 学 为 重 点 王 衡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24 导 师 指 导 研 究 生 评 价 机 制 研 究 孙 鹏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25 硕 士 研 究 生 民 法 学 案 例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张 建 文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26 法 学 专 业 研 究 生 课 堂 教 学 效 果 评 测 研 究 李 玉 虎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27 全 日 制 法 律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创 新 研 究 陈 世 伟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28 知 识 产 权 法 律 硕 士 的 实 践 教 学 制 度 创 新 研 究 黄 汇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29 法 科 研 究 生 专 业 集 中 实 习 的 实 施 机 制 研 究 石 经 海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30 模 拟 审 委 会 式 案 例 教 学 提 升 教 学 质 量 涉 外 法 律 实 验 班 海 商 法 教 学 方 式 探 讨 何 智 慧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31 研 究 生 刑 事 疑 难 案 例 双 师 同 堂 教 学 改 革 研 究 陈 伟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32 问 题 导 向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实 习 改 革 试 点 研 究 吴 太 轩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15

33 法 律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写 作 范 式 及 质 量 评 估 体 系 叶 明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34 法 律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写 作 质 量 实 证 研 究 黄 宣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35 立 体 式 双 师 同 堂 教 学 法 与 法 律 硕 士 务 实 教 育 模 式 研 究 包 冰 锋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36 体 验 式 教 学 在 法 律 硕 士 培 养 中 的 应 用 沈 萍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37 研 究 生 交 互 引 导 式 学 习 与 形 成 性 测 评 研 究 以 部 门 法 理 学 课 程 为 例 朱 颖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38 应 用 型 国 际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协 同 创 新 研 究 宋 云 博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39 群 案 分 析 法 在 法 学 研 究 生 教 学 中 的 运 用 曹 兴 权 校 级 教 改 项 目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