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股 票 代 码 :601169) 中 国 北 京 2016 年 7 月 15 日
文 件 目 录 文 件 目 录 会 议 议 程... I 会 议 须 知... II 议 案 一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1 议 案 二 关 于 选 举 监 事 的 议 案... 15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7 月 15 日 上 午 9:00 会 议 地 点 : 北 京 银 行 桃 峪 口 研 发 基 地 召 开 方 式 : 现 场 会 议 + 网 络 投 票 召 集 人 : 本 行 董 事 会 议 程 内 容 一 宣 布 会 议 开 始 二 宣 读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三 选 举 监 票 人 四 审 议 议 案 1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 2 审 议 关 于 选 举 监 事 的 议 案 五 股 东 发 言 或 提 问 六 对 议 案 投 票 表 决 七 集 中 回 答 股 东 提 问 八 宣 布 表 决 结 果 及 决 议 九 宣 读 法 律 意 见 书 I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秩 序 和 议 事 效 率,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和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须 知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依 法 享 有 发 言 权 质 询 权 表 决 权 等 权 利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应 认 真 履 行 其 法 定 权 利 和 义 务, 不 得 侵 犯 其 他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得 扰 乱 大 会 的 正 常 秩 序 一 大 会 现 场 表 决 前, 会 议 现 场 登 记 终 止, 并 由 会 议 主 持 人 宣 布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代 理 人 数 及 其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二 股 东 要 求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发 言 的, 应 到 发 言 登 记 处 进 行 登 记 大 会 主 持 人 根 据 会 议 登 记 处 提 供 的 名 单 和 顺 序 安 排 发 言 股 东 提 问 应 举 手 示 意, 并 按 照 主 持 人 的 安 排 进 行 发 言 及 提 问 前 应 先 介 绍 自 己 的 股 东 身 份 ( 或 所 代 表 的 股 东 单 位 ) 持 股 数 量 等 情 况 议 案 表 决 开 始 后, 大 会 将 不 再 安 排 股 东 发 言 三 股 东 发 言 提 问 时 间 为 20 分 钟 股 东 发 言 或 提 问 应 与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议 题 相 关, 简 明 扼 要, 每 次 发 言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2 分 钟 本 行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认 真 负 责 且 有 针 对 性 地 集 中 回 答 股 东 的 问 题 四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采 取 现 场 投 票 与 网 络 投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本 行 将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向 全 体 股 东 提 供 网 络 形 式 的 投 票 平 台, 股 东 可 以 在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内 通 过 上 述 系 统 行 使 表 决 权 同 一 表 决 权 只 能 通 过 现 场 或 网 络 表 决 方 式 中 的 一 种 方 式 行 使, 股 东 行 使 表 决 权 时, 如 出 现 重 复 投 票, 将 按 以 下 规 定 处 理 : 同 一 股 份 通 过 现 场 网 络 重 复 进 行 表 决 的, 以 第 一 次 投 票 结 果 为 准 五 现 场 表 决 方 法 : 每 项 议 案 逐 项 表 决, 请 股 东 在 表 决 票 上 逐 项 填 写 表 决 意 见 ; 网 络 投 票 按 照 本 行 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上 刊 登 的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召 开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通 知 的 说 明 进 行 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议 案 均 为 普 通 决 议 事 项, 由 参 加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过 半 数 通 过 生 效 七 本 行 董 事 会 聘 请 北 京 天 达 共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律 师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并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八 根 据 监 管 部 门 的 规 定, 本 公 司 不 向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发 放 礼 品 II
议 案 一 关 于 选 举 董 事 的 议 案 (2016 年 6 月 29 日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 各 位 股 东 : 为 及 时 完 成 董 事 增 补 工 作, 完 善 本 行 董 事 会 人 员 组 成, 进 一 步 提 升 本 行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本 行 董 事 会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及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提 名 与 选 举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开 展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工 作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董 事 候 选 人 可 由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行 3%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提 名,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北 京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名 朱 炎 先 生 为 北 京 银 行 董 事 候 选 人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可 由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本 行 1%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提 名,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北 京 东 方 信 达 资 产 经 营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北 京 市 九 达 纺 织 集 团 公 司 提 名 刘 红 宇 女 士 高 歌 女 士 为 本 行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经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初 步 审 核, 认 为 朱 炎 先 生 具 有 深 厚 的 管 理 理 论 基 础, 丰 富 的 实 践 管 理 经 验, 符 合 北 京 银 行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标 准 刘 红 宇 女 士 具 有 扎 实 的 法 律 理 论 功 底, 多 年 的 法 律 及 金 融 从 业 经 验, 熟 悉 银 行 运 作 流 程 ; 高 歌 女 士 具 有 深 厚 的 经 济 金 融 理 论 基 础 和 企 业 管 理 经 验, 符 合 北 京 银 行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标 准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朱 炎 先 生 为 公 司 董 事, 选 举 刘 红 宇 女 士 高 歌 女 士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其 任 职 资 格 尚 需 取 得 监 管 机 构 核 准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 1
附 件 :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朱 炎 先 生,1963 年 2 月 出 生, 北 京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董 事 长, 清 华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2011 年 7 月 至 2016 年 2 月 任 北 京 市 政 府 副 秘 书 长 ( 正 局 级 ),2009 年 2 月 至 2011 年 7 月 任 北 京 市 经 济 信 息 化 委 党 组 副 书 记 主 任, 市 国 防 科 工 办 主 任,2002 年 3 月 至 2009 年 2 月 任 北 京 市 信 息 办 党 组 书 记 主 任 期 间, 于 2007 年 11 月 至 2008 年 11 月 任 北 京 奥 组 委 票 务 中 心 主 任,2000 年 1 月 至 2002 年 3 月 任 北 京 市 科 委 党 组 副 书 记 副 主 任,1994 年 11 月 至 2000 年 1 月 任 北 京 市 科 委 副 主 任 刘 红 宇 女 士,1963 年 5 月 出 生, 北 京 金 诚 同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创 始 合 伙 人 律 师,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经 济 师 第 十 一 届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政 协 委 员, 全 国 政 协 社 会 法 制 委 员 会 委 员, 北 京 市 第 十 二 届 十 三 届 及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之 前, 刘 红 宇 女 士 于 1993 年 4 月 至 2004 年 4 月 任 北 京 市 同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1988 年 5 月 至 1993 年 4 月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法 律 顾 问, 于 1985 年 7 月 至 1988 年 5 月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四 川 省 分 行 金 融 管 理 处 干 部 高 歌 女 士,1972 年 2 月 出 生, 新 华 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经 济 学 博 士, 法 律 硕 士 2006 年 至 今 任 新 华 锦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期 间,2015 年 至 今 任 鲁 信 投 资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3 年 至 2015 年 任 中 国 太 平 保 险 集 团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总 经 理, 太 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2012 年 至 2015 年 任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2002 年 至 2005 年 任 普 天 系 统 集 成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北 京 东 方 信 达 资 产 经 营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北 京 市 九 达 纺 织 集 团 公 司, 现 提 名 刘 红 宇 为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3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4
五 包 括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北 京 东 方 信 达 资 产 经 营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北 京 市 九 达 纺 织 集 团 公 司 年 月 日 5
提 名 人 北 京 东 方 信 达 资 产 经 营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北 京 市 九 达 纺 织 集 团 公 司, 现 提 名 高 歌 为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被 提 名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被 提 名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6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7
五 包 括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北 京 东 方 信 达 资 产 经 营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北 京 市 九 达 纺 织 集 团 公 司 年 月 日 8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刘 红 宇,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北 京 东 方 信 达 资 产 经 营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北 京 市 九 达 纺 织 集 团 公 司 提 名 为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9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10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刘 红 宇 年 月 日 11
本 人 高 歌,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北 京 东 方 信 达 资 产 经 营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北 京 市 九 达 纺 织 集 团 公 司 提 名 为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该 公 司 )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12
( 一 ) 在 该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该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该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该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该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该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该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该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13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高 歌 年 月 日 14
议 案 二 关 于 选 举 监 事 的 议 案 (2016 年 6 月 29 日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 各 位 股 东 : 根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行 公 司 章 程 的 有 关 规 定, 监 事 候 选 人 可 由 监 事 会 提 名, 由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经 监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初 步 审 核, 认 为 高 金 波 先 生 瞿 强 先 生 符 合 北 京 银 行 外 部 监 事 任 职 资 格 标 准 现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高 金 波 先 生 瞿 强 先 生 为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任 期 三 年 以 上 议 案, 请 审 议 附 件 : 监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 15
附 件 : 监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高 金 波 先 生,1960 年 12 月 出 生, 北 京 汉 龙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律 师 联 合 支 部 书 记,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兼 职 教 授, 北 京 大 学 MBA 特 聘 导 师, 中 国 仲 裁 法 研 究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法 学 会 法 律 文 书 学 研 究 会 常 务 副 会 长, 中 国 法 学 会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研 究 会 理 事, 中 国 广 告 协 会 法 律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及 国 家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法 律 顾 问 曾 主 持 或 参 与 司 法 部 重 点 课 题 律 师 法 修 改 中 的 重 大 理 论 问 题 法 律 文 书 的 社 会 价 值 研 究 及 中 国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理 论 与 实 践 研 究 等 高 金 波 先 生 1985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国 政 法 大 学 法 律 系, 获 学 士 学 位 ;2005 年 6 月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法 律 系, 获 硕 士 学 位 瞿 强 先 生,1966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金 融 与 证 券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教 育 部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中 国 财 政 金 融 政 策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中 国 金 融 学 会 理 事, 中 国 金 融 40 人 论 坛 成 员,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外 聘 专 家 瞿 强 先 生 于 1998 年 7 月 毕 业 于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获 博 士 学 位, 毕 业 后 留 校 任 教 至 今 主 要 研 究 领 域 为 货 币 金 融 理 论 与 政 策 金 融 体 系 稳 定 性 及 资 本 市 场 理 论 与 实 务 等 曾 获 国 家 优 秀 图 书 二 等 奖, 北 京 市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奖 ( 著 作 类 ), 教 育 部 新 世 纪 优 秀 人 才 支 持 计 划 及 北 京 市 教 学 名 师 等 奖 项 16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