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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年春季号 总 9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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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你 应 该 听 过 我 们 走 在 大 路 上 这 首 歌, 或 许 还 知 道 革 命 人 永 远 是 年 轻 那 支 歌 ; 并 且, 几 乎 可 以 肯 定, 你 在 戴 红 领 巾 的 那 阵, 必 然 唱 过 牛 儿 还 在 山 坡 吃 草, 放 牛 的 却 不 知 道 哪 儿 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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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装 卸 搬 运 7645 装 卸 搬 运 服 务 2100 建 筑 7410 工 程 服 务 11% 装 卸 搬 运 服 务, 是 指 使 用 装 卸 搬 运 工 具 或 者 人 力 畜 力 将 货 物 在 运 输 工 具 之 间 装 卸 现 场 之 间 或 者 运 输 工 具 与 装 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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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学 研 究., ( 二 ) 社 会 的 生 产 作 为 独 特 的 转 型 问 题,, :,,,, :,, :,?,?,,, ( ),, (. ) (- ) ( ), (. ) ( )(, ), : +,? 1 ( 三 ) 转 型 社 会 与 转 型 社 会 学 的 使 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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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學 者 指 出 轉 換 時 期 是 孩 子 飲 食 習 慣 建 立 的 關 鍵 時 期, 若 孩 子 累 積 不 好 得 經 驗, 到 兩 歲 時 可 能 會 出 現 偏 食 情 況 ( 張 雪 惠, ) 嬰 兒 的 副 食 品 是 邁 入 寶 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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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件 一 ) 中 華 民 國 兒 童 教 保 聯 合 總 會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第 十 八 條 修 正 草 案 建 議 對 照 教 育 部 版 條 文 教 保 服 務 人 員 條 例 第 19 條 草 案 本 法 施 行 前 已 於 私 立 托 兒 所 任 職, 於 本 法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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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 略 性 是 我 们 称 之 为 自 恋 的 认 同 模 式 的 相 关 倾 向 而 这 种 认 同 模 式 决 定 了 人 的 自 我 以 及 人 的 世 界 特 有 的 实 体 域 的 形 式 结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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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課: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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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誰 該 做 佛 事? 50 ( 七 ) 誦 經 做 什 么? 53 ( 八 ) 拜 懺 做 什 么? 56 ( 九 ) 放 焰 口 做 什 么? 58 ( 十 ) 人 鬼 之 間 的 佛 事 60 兩 類 超 度 亡 與 存 ( 一 ) 前 言 64 ( 二 ) 超 度 亡 靈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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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按 术 与 当 代 外 交 的 变 革 基 于 计 算 机 系 统 的 信 息 铁 末 的 发 展 信 息 技 术 的 发 展 经 历 了 5 次 大 的 突 破, 即 语 言 的 产 生 文 字 的 创 造 印 刷 术 的 发 明 电 报 电 话 及 广 播 的 使 用 电 子 计 算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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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五年施政報告 - 施政綱領 - 第三章 扶貧及為弱勢社群提供支援

育 部 分 則 由 陳 淑 貞 委 員 及 李 兆 環 委 員 共 同 執 行, 在 此 先 感 謝 各 位 委 員 及 學 者 專 家 之 參 與 二 目 前 評 論 報 告 初 稿 之 架 構 區 分 為 對 政 府 機 關 回 應 意 見 之 觀 察 優 點 及 待 改 進 事 項, 以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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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初 中 组 一 等 奖 (31 个 ): 天 河 外 国 语 学 校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番 禺 区 大 石 富 丽 中 学 广 东 实 验 中 学 附 属 天 河 学 校 花 都 区 实 验 中 学 增 城 区 凤 凰 城 中 英 文 学 校 广 州 市 执 信 中 学 花 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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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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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2 3 4 12 15 18 24 27 32 33 35 36 38 39 41 98 100 公 司 資 料 公 司 背 景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董 事 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履 歷 董 事 會 報 告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監 察 委 員 會 報 告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物 業 詳 情 財 務 摘 要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資 料 陳 志 列 ( 董 事 長 ) 曹 成 生 朱 軍 凌 鎮 國 聞 冰 董 立 新 張 大 鳴 濮 靜 ( 主 席 ) 詹 國 年 張 正 安 吳 滿 康 郭 家 文 朱 軍 公 司 徐 振 權 CPA, FAIA 陳 志 列 徐 振 權 CPA, FAIA 凌 鎮 國 ( 主 席 ) 董 立 新 張 大 鳴 董 立 新 ( 主 席 ) 張 大 鳴 朱 軍 陳 志 列 ( 主 席 ) 董 立 新 聞 冰 中 國 深 圳 市 南 山 區 高 新 中 四 道 31 號 研 祥 科 技 大 廈 香 港 九 龍 尖 沙 咀 梳 士 巴 利 道 3 號 星 光 行 16 樓 1619 室 H 卓 佳 雅 柏 勤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22 樓 香 港 立 信 德 豪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干 諾 道 中 111 號 永 安 中 心 25 樓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深 圳 分 行 中 國 深 圳 市 天 安 工 業 區 天 濟 大 廈 一 樓 F4 8 公 司 通 商 律 師 事 務 所 中 國 深 圳 市 人 民 南 路 3005 號 深 房 廣 場 B 座 1405 室 郵 編 :518001 公 司 http://www.evoc.com 2308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2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公 司 背 景 光 明 新 區 之 研 發 大 樓 軌 道 交 通 解 決 方 案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十 八 日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中 國 ) 根 據 中 國 公 司 法 成 立 為 一 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H 股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十 日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創 業 板 ( 創 業 板 ) 上 市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由 聯 交 所 創 業 板 轉 至 主 板 ( 主 板 ) 上 市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本 集 團 ) 主 要 在 中 國 從 事 研 發 製 造 及 分 銷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買 賣 電 子 產 品 與 配 件 及 物 業 發 展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之 註 冊 資 本 約 達 人 民 幣 123,300,000 元, 本 集 團 之 總 資 產 約 達 人 民 幣 42 億 元 本 集 團 為 中 國 內 地 具 領 導 地 位 之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製 造 商 之 一 特 種 計 算 機 為 電 腦 系 統, 讓 用 戶 可 改 編 硬 及 軟 件 之 應 用 程 式, 以 執 行 一 項 或 一 系 列 特 定 功 能, 例 如 : 數 據 處 理 生 成 詮 釋 及 執 行 控 制 訊 號 等, 並 嵌 入 產 品 裝 置 或 大 型 系 統 內 本 集 團 所 生 產 及 分 銷 之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廣 泛 應 用 於 ( 其 中 包 括 ) 電 訊 工 業 軍 事 發 電 視 頻 控 制 運 輸 互 聯 網 商 業 及 金 融 業 本 集 團 供 應 逾 400 項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可 按 其 特 別 功 能 及 特 點 概 括 分 為 三 個 類 別 : 特 種 計 算 機 殼 級 產 品 特 種 計 算 機 板 級 產 品 及 遙 控 數 據 模 組 本 集 團 已 透 過 其 遍 及 中 國 多 個 省 份 及 自 治 區 之 附 屬 公 司 分 支 辦 事 處 代 辦 處 及 代 理 商 的 銷 售 網 絡, 建 立 廣 泛 之 分 銷 網 絡 本 集 團 之 客 戶 逾 5,000 名, 包 括 中 國 之 特 許 分 銷 代 理 系 統 集 成 商 建 築 及 樓 宇 監 督 代 理 軟 件 開 發 商 及 資 訊 科 技 製 造 商. 綜 合 顯 控 系 統 解 決 方 案 盾 構 機 解 決 方 案 3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董 事 長 習 近 平 與 陳 志 列 於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人 大 和 政 協 會 議 會 面 本 人 謹 代 表 董 事 會 向 各 位 股 東 提 呈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本 公 司 或 公 司 )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 年 內 ) 之 年 度 報 告 本 公 司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從 事 研 究 開 發 製 造 及 銷 售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至 今 已 有 22 年 的 持 續 經 營 歷 史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十 月 十 日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創 業 板 上 市, 並 與 二 零 一 零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正 式 在 香 港 聯 交 所 轉 主 板 發 行, 股 票 代 碼 為 02308.HK, 目 前 為 中 國 同 行 業 中 唯 一 的 上 市 公 司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4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回 顧 期 間, 本 公 司 繼 續 於 中 國 從 事 研 究 開 發 製 造 及 銷 售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致 力 於 提 升 和 改 造 中 國 傳 統 產 業, 並 促 使 其 盡 快 進 入 信 息 化 智 能 化 數 字 化 自 動 化 發 展, 改 善 並 提 升 人 類 的 生 活 品 質 同 時, 本 公 司 亦 從 事 買 賣 電 子 產 品 與 配 件 及 物 業 發 展 業 務 機 場 航 顯 解 決 方 案 本 公 司 於 二 零 一 一 年 底 成 為 微 軟 嵌 入 式 領 域 全 球 第 一 家 金 牌 合 作 夥 伴, 具 備 芯 片 產 品 同 步 研 發 生 產 資 格, 能 最 快 提 供 推 動 市 場 發 展 的 創 新 性 解 決 方 案 本 公 司 與 中 國 科 學 院 計 算 技 術 研 究 所 就 嵌 入 式 技 術 應 用 達 成 戰 略 合 作, 是 中 國 特 種 計 算 機 行 業 國 家 標 準 的 主 要 製 定 者 本 公 司 已 獲 批 成 立 國 家 特 種 計 算 機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該 中 心 具 有 行 業 的 唯 一 性 和 排 他 性, 意 味 著 本 公 司 成 為 國 家 特 種 計 算 機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唯 一 的 依 託 單 位 本 公 司 旗 下 EVOC 商 標 被 中 國 國 家 工 商 總 局 認 定 為 中 國 馳 名 商 標, 這 是 中 國 特 種 計 算 機 企 業 所 獲 得 的 第 一 個 中 國 馳 名 商 標, 該 商 標 提 升 了 本 公 司 EVOC 品 牌 的 國 際 影 響 力, 並 有 效 保 護 自 主 知 識 產 權 和 商 標 品 牌, 公 司 整 體 競 爭 優 勢 日 趨 明 顯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期 間, 中 國 宏 觀 經 濟 運 行 處 在 合 理 區 間, 主 要 指 標 逐 步 回 暖, 呈 現 緩 中 趨 穩 穩 中 有 好 的 發 展 態 勢 為 提 高 綜 合 國 力, 中 國 政 府 於 回 顧 期 間 提 出 海 洋 強 國 一 帶 一 路 中 國 製 造 2025 強 基 工 程 等 一 系 列 發 展 政 策, 為 國 內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業 帶 來 了 廣 闊 的 市 場 空 間 自 動 化 生 產 線 解 決 方 案 面 對 難 得 的 歷 史 機 遇, 本 公 司 在 智 能 製 造 安 全 自 主 可 控 海 洋 電 子 信 息 以 及 航 空 航 天 領 域 開 展 深 入 研 究 和 開 發, 進 一 步 推 動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實 現 產 業 轉 型 和 升 級 回 顧 期 內, 本 公 司 繼 續 推 進 效 益 優 先 戰 略, 提 出 再 創 利 潤 至 高 點 的 發 展 目 標, 通 過 優 化 內 部 運 營 流 程, 降 低 內 部 成 本, 革 新 新 能 源 解 決 方 案 5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產 品 加 工 生 產 工 藝, 減 少 中 間 環 節 損 耗, 從 而 不 斷 提 升 人 均 利 潤, 提 高 企 業 贏 利 能 力 與 此 同 時, 本 公 司 堅 持 推 行 以 直 銷 經 銷 網 銷 電 話 銷 售 等 結 合 的 多 元 化 銷 售 模 式, 增 加 研 發 投 入 和 技 術 創 新 力 度, 細 化 質 量 管 控, 增 強 自 身 核 心 競 爭 力 回 顧 期 間, 本 公 司 投 資 建 設 的 無 錫 服 務 外 包 基 地 項 目 以 及 江 蘇 昆 山 研 祥 淀 山 湖 產 業 基 地 項 目 進 展 順 利 本 公 司 針 對 市 場 環 境 加 大 物 業 的 營 銷 力 度, 加 快 資 金 周 轉 速 度 上 述 物 業 發 展 項 目 符 合 本 公 司 長 遠 發 展 戰 略, 將 給 本 公 司 帶 來 穩 定 現 金 流, 增 加 本 公 司 整 體 收 入 二 零 一 五 年, 本 集 團 項 目 銷 售 額 再 創 新 高, 總 銷 售 面 積 約 達 11,000 平 方 米, 全 年 實 現 銷 售 收 入 約 為 人 民 幣 175,000,000 元, 其 中 無 錫 服 務 外 包 基 地 ( 深 港 國 際 )A1 段 銷 售 收 入 為 約 人 民 幣 90,000,000 元, 江 蘇 昆 山 市 淀 山 湖 產 業 基 地 第 一 期 銷 售 收 入 為 約 人 民 幣 85,000,000 元 無 錫 服 務 外 包 基 地 ( 深 港 國 際 )A1 已 落 成 建 築 面 積 約 200,000 平 方 米 江 蘇 昆 山 市 的 淀 山 湖 產 業 基 地 第 一 期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全 面 落 成,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44,000 平 方 米 二 零 一 五 年, 本 集 團 總 出 租 面 積 約 150,000 平 方 米, 全 年 實 現 總 租 賃 收 入 約 為 87,000,000 元 杭 州 研 祥 城 市 廣 場 為 建 設 中 的 甲 級 寫 字 樓, 二 零 一 五 年 底 已 封 頂, 預 計 二 零 一 六 年 底 投 入 使 用, 將 使 得 本 集 團 可 出 租 面 積 新 增 約 67,000 平 方 米 深 圳 光 明 研 祥 智 谷 二 零 一 四 年 初 落 成,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245,000 平 方 米, 項 目 含 1 棟 22 層 高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58,000 平 方 米 的 研 發 辦 公 樓 2 棟 總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92,000 平 方 米 的 研 發 廠 房 和 1 棟 建 築 面 積 約 為 55,000 平 方 米 的 公 寓 樓, 另 有 約 40,000 平 方 米 的 地 下 停 車 場 二 零 一 五 年, 本 集 團 錄 得 營 業 額 約 人 民 幣 1,444,100,000 元, 較 去 年 下 降 約 37.6% 其 中 特 種 計 算 機 銷 售 約 人 民 幣 337,700,000 元, 較 去 年 下 降 約 3.7%, 銷 售 電 子 產 品 及 配 件 約 人 民 幣 931,000,000 元, 較 去 年 減 少 約 53.7% 物 業 銷 售 約 人 民 幣 175,400,000 元, 較 去 年 上 升 約 7.5 倍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溢 利 約 人 民 幣 229,700,000 元 除 公 平 值 收 益 約 人 民 幣 139,600,000 元 外, 擁 有 人 應 佔 核 心 溢 利 約 人 民 幣 90,100,000 元 擁 有 人 應 佔 核 心 利 潤 率 約 為 6.2% 回 顧 期 間, 本 公 司 針 對 行 業 熱 點 和 關 鍵 技 術 突 破 展 開 相 關 的 行 業 調 查, 並 形 成 報 告, 供 研 發 產 品 部 門 對 行 業 進 行 深 入 了 解, 同 時 對 本 公 司 未 來 產 品 路 線 製 定 提 供 依 據 和 參 考 期 內, 本 公 司 主 要 針 對 智 能 製 造 工 業 4.0 國 產 軟 硬 件 等 進 行 了 調 研 及 分 析, 並 通 過 在 研 發 中 心 設 立 技 術 專 題 及 攻 關 小 組, 專 門 針 對 產 品 應 用 行 業 應 用 的 共 性 問 題 及 技 術 進 行 研 究, 現 已 申 請 多 項 相 關 專 利 及 軟 件 著 作 權 回 顧 期 內, 本 公 司 主 導 起 草 並 製 定 了 自 動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6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化 系 統 嵌 入 式 計 算 機 控 制 器 第 1 部 分 : 通 用 信 息 應 急 用 車 載 計 算 機 通 用 規 範 標 準, 該 標 準 的 起 草 對 提 升 行 業 技 術 水 平 引 領 行 業 進 步 具 有 突 出 的 作 用 期 內, 國 家 特 種 計 算 機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在 本 公 司 召 開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年 中 會 議 會 議 邀 請 了 眾 多 國 內 知 名 的 院 士 及 專 家, 針 對 國 家 特 種 計 算 機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的 發 展 方 向 提 出 了 建 議 國 家 特 種 計 算 機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將 根 據 專 家 的 建 議, 與 依 託 單 位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緊 密 結 合, 抓 住 海 洋 強 國 一 帶 一 路 中 國 製 造 2025 強 基 工 程 的 歷 史 機 遇, 在 智 能 製 造 國 產 化 安 全 自 主 可 控 海 洋 電 子 信 息 以 及 航 空 航 天 領 域 開 展 深 入 研 究 和 開 發 國 家 特 種 計 算 機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是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由 科 技 部 批 准 本 公 司 依 托 組 建 的 國 家 級 創 新 平 台 該 中 心 在 海 洋 航 空 航 天 領 域 已 取 得 多 項 科 技 成 果, 船 載 高 性 能 計 算 平 台 船 載 顯 示 控 制 平 台 船 舶 監 控 平 台 加 固 計 算 機 產 品 無 人 船 機 載 服 務 器 航 天 地 面 測 控 設 備 等, 已 實 現 了 良 好 的 產 業 化 應 用 期 內, 本 公 司 獲 批 牽 頭 組 建 了 深 圳 市 海 洋 新 興 高 科 技 產 業 促 進 會, 促 進 會 涵 蓋 海 洋 裝 備 海 洋 電 子 海 洋 生 物 郵 輪 遊 艇 等 海 洋 領 域, 聯 合 各 駐 深 涉 海 機 構, 是 吸 引 凝 聚 全 國 海 洋 科 技 產 業 資 本 和 管 理 力 量, 搭 建 深 圳 市 海 洋 領 域 科 學 研 究 成 果 孵 化 產 業 集 群 培 育 人 才 培 養 的 高 端 平 台 本 公 司 作 為 深 圳 市 的 涉 海 領 軍 企 業, 通 過 發 揮 行 業 領 軍 作 用, 已 吸 收 企 業 會 員 單 位 100 多 家, 組 織 海 洋 航 空 專 題 報 告 2 次, 組 織 各 類 諮 詢 服 務 50 餘 次, 促 進 產 學 研 項 目 合 作 3 項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度, 本 公 司 正 在 重 點 研 發 的 新 產 品 包 括 : 1 該 產 品 為 基 於 國 產 芯 ( 主 CPU) 的 工 業 場 合 應 用 的 人 機 交 互 設 備,CPU 採 用 中 國 自 主 研 發 的 CPU, 主 要 應 用 於 智 能 製 造 和 工 業 4.0 情 境 下 的 智 能 設 備 2 該 產 品 為 基 於 國 產 龍 芯 高 性 能 四 核 通 用 處 理 器 的 服 務 器 系 統, 該 系 統 關 鍵 硬 件 和 操 作 系 統 皆 來 自 國 內 廠 商 該 產 品 可 根 據 實 際 應 用 實 現 不 同 信 息 安 全 技 術 認 證 需 求 具 備 獨 特 的 擴 展 功 能 及 高 安 全 性 完 全 自 主 可 控 將 廣 泛 應 用 於 電 子 政 務 通 信 金 融 大 數 據 雲 計 算 等 領 域 7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3 該 產 品 是 一 款 高 性 能 低 功 耗 平 台 帶 10.1 寸 顯 示 模 組 的 手 持 智 能 機 此 機 作 為 信 息 化 終 端, 承 擔 通 信 勘 察 測 繪 數 據 採 集 與 處 理 等 多 項 應 用 任 務, 適 應 於 軍 工 車 載 等 極 端 嚴 酷 環 境 和 高 端 裝 備 可 應 用 於 高 原, 沙 漠, 濕 地, 雪 地 等 野 戰 環 境 4 該 產 品 集 高 性 能 低 功 耗 工 業 級 等 特 色, 採 用 EVOC 專 利 技 術, 在 功 能 性 能 有 明 顯 的 優 勢, 同 時 在 功 耗 方 面 也 有 較 大 的 優 勢 該 產 品 可 廣 泛 應 用 於 自 動 化 檢 測 自 動 化 控 制 數 控 環 保 醫 療 軌 道 交 通 等 領 域 5 該 產 品 被 定 義 為 一 款 兼 具 工 控 機 特 性, 同 時 更 是 一 款 具 有 顛 覆 性 創 新 意 義 的 高 端 智 能 設 備, 同 時 可 滿 足 高 性 能 GPU 全 高 語 音 全 高 視 頻 及 其 他 全 高 業 務 卡 的 全 擴 展 可 以 從 容 應 對 大 數 據 語 音 和 視 頻 服 務 機 器 視 覺 安 防 監 控 行 業 工 業 自 動 化 軌 道 交 通 綜 合 智 能 交 通 自 動 化 檢 測 行 業 IT 通 信 行 業 等 中 小 型 企 業 政 府 科 研 機 構 高 校 的 關 鍵 業 務 應 用 6 該 產 品 滿 足 對 工 業 控 制 單 元 結 構 緊 湊 環 境 適 應 性 強 的 技 術 需 求 該 產 品 突 破 業 界 IPC 整 機 的 最 小 尺 寸, 採 用 緊 湊 設 計, 單 板 結 構, 適 宜 在 狹 小 的 空 間 進 行 安 裝, 在 小 型 體 積 下 仍 擁 有 良 好 擴 展 性 能 ; 該 產 品 能 承 受 工 業 現 場 的 強 衝 擊 強 振 動 的 應 用 環 境, 可 應 用 於 自 動 化 控 制 自 動 化 檢 測 高 速 公 路 智 能 交 通 醫 療 設 備 等 各 領 域 期 內, 本 公 司 通 過 組 建 產 業 聯 盟 和 行 業 協 會, 積 極 推 動 行 業 發 展 本 公 司 依 托 國 家 工 程 技 術 中 心 平 台, 聯 合 產 業 鏈 上 下 游 企 業, 以 及 政 府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積 極 組 建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業 聯 盟 該 聯 盟 以 推 進 安 全 自 主 可 控 工 控 產 業 發 展 為 宗 旨, 在 攻 克 行 業 難 題 產 學 研 合 作 技 術 成 果 轉 化 行 業 培 訓 方 面 推 進 各 項 工 作 該 聯 盟 已 集 合 我 國 主 要 國 產 處 理 器 國 產 操 作 系 統 工 控 整 機 工 控 系 統 應 用 的 企 業, 同 時 匯 聚 了 北 京 大 學 清 華 大 學 中 山 大 學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中 國 科 學 院 瀋 陽 自 動 化 研 究 院 等 嵌 入 式 計 算 機 工 控 領 域 的 教 授 和 專 家, 參 與 了 國 家 核 高 基 重 大 專 項 十 三 五 規 劃 的 建 議, 國 防 科 工 局 載 人 航 天 十 三 五 項 目 建 議 等 工 作 通 過 產 學 研 完 成 了 在 工 業 大 數 據 安 全 工 控 機 方 面 的 研 發 合 作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8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期 內, 本 公 司 在 信 息 化 建 設 方 面 的 成 效 突 出, 獲 得 二 零 一 六 年 中 國 電 子 信 息 百 強 企 業 榮 譽 稱 號 ; 本 公 司 主 導 制 定 工 業 計 算 機 國 家 標 準 獲 得 二 零 一 四 年 度 深 圳 市 科 學 技 術 獎 ( 標 準 獎 ); 研 祥 慧 視 產 品 獲 得 二 零 一 五 年 深 圳 工 業 大 獎 ( 企 業 ); 研 祥 新 一 代 工 業 控 制 計 算 機 技 術 獲 得 二 零 一 六 年 度 廣 東 省 專 利 獎 申 報 優 秀 獎 ; 研 祥 國 產 工 控 機 軟 硬 件 加 固 技 術 研 究 及 產 業 化 項 目 獲 得 二 零 一 五 年 深 圳 市 科 學 技 術 一 等 獎 本 公 司 提 供 三 大 系 列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以 及 針 對 多 個 行 業 的 解 決 方 案, 生 產 及 銷 售 之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廣 泛 應 用 於 軌 道 交 通 煤 礦 安 全 環 保 通 訊 商 業 工 業 金 融 能 源 軍 事 視 頻 控 制 以 及 互 聯 網 等 領 域 回 顧 期 間, 本 公 司 繼 續 堅 持 推 行 多 元 營 銷 模 式, 直 銷 經 銷 和 新 通 路 ( 網 絡 銷 售 與 電 話 銷 售 ) 成 為 並 駕 齊 驅 的 三 大 營 銷 模 式 回 顧 期 內, 本 公 司 營 銷 主 要 以 夯 實 EVOC 品 牌 向 產 品 品 牌 營 銷 轉 變 為 核 心 主 線, 營 銷 主 要 以 持 續 提 升 品 牌 植 根 於 新 一 代 群 體 心 智 的 滲 透 力 度 為 主, 主 推 微 營 銷 整 合 推 廣 本 公 司 充 分 利 用 新 興 網 絡 媒 體 的 快 速 傳 播 優 勢, 加 大 自 媒 體 資 源 整 合 與 推 廣 力 度, 積 極 響 應 中 國 製 造 2025 背 景 下 互 聯 網 + 需 求, 對 EVOC 官 方 網 站 及 網 上 商 城 進 行 改 版, 改 造 及 提 升 EVOC 官 微 的 運 營 效 率, 密 切 關 注 互 聯 網 營 銷 與 行 業 實 際 相 結 合 線 上 與 線 下 相 融 一 體 的 整 合 推 廣 策 劃, 充 分 利 用 行 業 領 軍 優 勢 進 行 微 營 銷 策 劃 主 題 策 劃 及 事 件 營 銷 策 劃 在 研 討 會 方 面, 本 公 司 圍 繞 特 定 行 業 及 特 定 產 品 線 擬 定 涵 蓋 行 業 專 題 研 討 會 網 絡 研 討 會 與 媒 體 特 稿 為 主 要 內 容 的 專 題 策 劃, 並 充 分 利 用 第 三 方 媒 體 傳 播 平 台, 逐 步 實 現 傳 統 研 討 會 向 行 業 事 件 研 討 會 的 轉 變 在 營 銷 變 革 方 面, 本 公 司 強 調 年 度 重 點 專 題 式 營 銷 推 廣 與 潤 物 無 聲 的 行 業 普 及 教 育 相 結 合, 對 現 有 產 品 體 系 進 行 梳 理 和 規 劃, 明 確 智 能 製 造 高 端 裝 備 通 訊 安 全 及 機 器 視 覺 四 大 應 用 領 域, 繼 續 關 注 重 點 營 銷 行 業, 持 續 加 大 對 軍 工 軌 道 交 通 網 絡 安 全 新 能 源 高 端 製 造 等 行 業 的 投 入 回 顧 期 間, 本 公 司 營 銷 方 面 採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及 成 果 有 : 1 在 中 國 深 圳 舉 辦 羊 帆 起 航 品 牌 制 勝 二 零 一 五 年 研 祥 戰 略 核 心 經 銷 年 會, 與 經 銷 商 探 討 二 零 一 四 年 高 端 品 牌 戰 略 的 成 功 轉 型, 分 享 二 零 一 四 年 品 牌 力 帶 來 的 業 績 增 長, 並 研 討 二 零 一 五 年 企 業 如 何 確 保 獲 得 可 持 續 的 增 長, 創 造 新 的 淨 利 高 峰 2 針 對 大 數 據 服 務 器 智 能 製 造 加 固 應 用 及 機 器 視 覺 領 域 擬 定 專 題 微 營 銷 方 案 並 落 地 實 施, 有 效 提 升 了 EVOC 品 牌 在 相 關 領 域 的 曝 光 度 和 影 響 力 9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3 在 中 國 深 圳 舉 辦 創 新 格 局 變 革 新 視 界 二 零 一 五 年 研 祥 渠 道 合 作 夥 伴 年 中 峰 會, 與 參 會 的 渠 道 合 作 夥 伴 探 討 在 創 客 湧 動 的 二 零 一 五 年, 如 何 抓 住 大 眾 創 新, 萬 眾 創 業 的 背 後 互 聯 網 + 時 代 奔 湧 而 出 的 遍 地 商 機, 及 中 國 製 造 2025 帶 來 的 新 興 行 業 應 用 機 遇, 幫 助 渠 道 合 作 夥 伴 解 決 發 展 過 程 中 的 實 際 困 難, 並 以 群 策 群 力, 革 新 模 式 姿 態 迎 接 政 策 導 向 性 行 業 蘊 含 的 新 機 遇 4 繼 續 加 大 微 營 銷 領 域 投 入 力 度, 延 續 與 百 度 谷 歌 做 搜 索 引 擎 推 廣 合 作 力 度, 調 整 百 度 推 廣 投 入 方 向 和 預 算 分 佈, 增 加 360 搜 索 引 擎 推 廣 通 路, 與 第 三 方 行 業 新 媒 體 平 台 展 開 合 作, 提 高 SEO 投 入 佔 比, 持 續 提 升 EVOC 品 牌 的 曝 光 率 5 加 大 互 聯 網 + 平 台 推 廣 力 度, 通 過 精 心 策 劃 研 祥 商 城 2 週 年 等 促 銷 活 動 活 躍 人 氣, 增 加 客 戶 需 求 覆 蓋 面, 提 升 研 祥 商 城 及 研 祥 官 微 的 運 營 效 率, 持 續 加 大 了 在 微 營 銷 領 域 的 投 入 力 度, 通 過 客 服 服 務 範 圍 的 移 動 端 全 覆 蓋 實 現 銷 售 服 務 的 革 新, 有 力 提 升 了 網 絡 營 銷 的 運 行 效 果 6 參 加 二 零 一 五 首 屆 中 國 智 能 裝 備 產 業 博 覽 會 暨 第 四 屆 中 國 電 子 裝 備 產 業 博 覽 會 該 展 會 是 國 內 唯 一 以 智 能 及 電 子 裝 備 產 業 為 主 題, 由 深 圳 市 人 民 政 府 主 辦 7 在 中 國 深 圳 承 辦 國 家 工 程 中 心 海 洋 與 航 天 技 術 發 展 報 告 會 8 應 邀 參 展 第 三 屆 中 國 ( 綿 陽 ) 科 技 城 國 際 科 技 博 覽 會, 入 駐 深 圳 國 家 自 主 創 新 示 範 區, 該 展 會 為 科 技 部 和 四 川 省 人 民 政 府 共 同 主 辦 的 重 點 科 技 類 展 會, 每 年 定 期 在 四 川 綿 陽 舉 辦 9 在 兩 化 融 合 推 動 中 國 製 造 轉 型 升 級 中 國 製 造 2025 從 文 件 走 向 踐 行 的 背 景 下, 站 在 行 業 全 局 高 度, 攜 手 國 家 特 種 計 算 機 工 程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和 中 國 工 控 機 產 業 聯 盟 於 北 京 上 海 兩 地 舉 辦 以 創 新 格 局 助 推 工 業 互 聯 為 主 題 的 報 告 會, 分 別 助 力 中 國 製 造 2025 步 入 深 水 區 和 助 力 高 端 裝 備 成 就 工 業 新 引 擎 10 在 中 國 桂 林 舉 辦 創 新 格 局, 多 贏 共 振 二 零 一 五 年 渠 道 合 作 夥 伴 年 終 峰 會, 透 過 與 渠 道 合 作 夥 伴 針 對 行 業 格 局 市 場 佈 局 渠 道 政 策 及 營 銷 培 訓 等 議 題 展 開 商 討, 研 討 二 零 一 六 年 如 何 延 續 以 創 新 促 優 化 以 革 新 促 佈 局 以 推 新 促 成 長 的 思 路, 多 舉 措 確 保 與 渠 道 合 作 夥 伴 多 贏 共 振, 共 同 迎 接 光 明 時 代 的 淨 利 新 高 峰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10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展 望 未 來, 隨 著 連 續 降 息 降 準 擴 大 財 政 支 出 和 清 費 降 稅, 以 及 實 施 重 大 投 資 項 目 工 程 包 和 消 費 工 程 包 等 一 系 列 穩 增 長 政 策 逐 步 見 效, 中 國 經 濟 有 望 出 現 溫 和 復 蘇 態 勢 橫 瞰 國 內, 近 年 隨 著 國 家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的 提 出, 各 級 政 府 出 台 了 多 項 鼓 勵 智 能 製 造 及 其 子 產 業 發 展 的 政 策, 中 國 智 能 製 造 裝 備 領 域 得 到 了 全 社 會 範 圍 的 廣 泛 關 注 隨 著 產 品 性 能 提 升 的 需 求 和 中 國 勞 動 力 價 格 的 上 漲,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的 壓 力 不 斷 加 大 中 國 作 為 製 造 業 大 國 正 面 臨 著 一 場 工 業 4.0 的 重 大 革 命 智 能 製 造 裝 備 作 為 戰 略 性 新 興 產 業 的 重 點 領 域 之 一, 在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的 過 程 中 正 在 發 揮 著 越 來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智 能 製 造 裝 備 產 業 建 設 進 入 一 個 快 速 增 長 期 本 公 司 將 抓 住 市 場 機 遇, 利 用 特 種 計 算 機 品 牌 質 量 領 先 的 優 勢, 贏 取 國 產 化 需 求 和 智 能 製 造 增 長 機 會, 重 點 關 注 軌 道 交 通 信 息 安 全 環 保 設 備 電 力 裝 備 工 程 機 械 等 領 域, 利 用 高 端 網 絡 產 品, 贏 取 網 絡 信 息 安 全 需 求, 聚 焦 戰 略 客 戶, 主 攻 中 高 端 市 場 同 時 積 極 利 用 雲 計 算 大 數 據 市 場 增 長 及 產 業 升 級 帶 來 自 動 化 設 備 需 求 增 長 的 機 會, 提 高 工 業 服 務 器 市 場 佔 有 率 本 公 司 還 將 把 握 產 業 升 級 帶 來 自 動 化 設 備 需 求 增 長 的 機 會, 不 斷 發 揮 企 業 的 行 業 影 響 力, 務 實 進 取, 助 力 中 國 智 能 製 造 安 全 自 主 可 控 海 洋 電 子 信 息 以 及 航 空 航 天 等 領 域 的 產 業 升 級 和 發 展 同 時 繼 續 積 極 利 用 所 掌 握 的 優 勢 資 源, 堅 持 自 主 品 牌 技 術 創 新 的 戰 略, 不 斷 增 強 自 身 核 心 競 爭 能 力, 確 立 並 鞏 固 在 中 國 特 種 計 算 機 的 領 導 地 位 本 人 謹 藉 此 機 會 代 表 董 事 會 向 董 事 會 全 體 成 員 管 理 層 員 工 客 戶 以 及 股 東 的 傾 力 支 持 表 示 衷 心 感 謝, 感 謝 他 們 對 本 公 司 所 做 出 的 貢 獻 及 努 力, 並 感 謝 一 直 支 持 本 公 司 的 各 界 人 士 展 望 未 來, 我 們 將 繼 續 全 力 以 赴, 發 展 業 務, 本 人 堅 信 未 來 公 司 仍 將 締 造 理 想 的 經 濟 效 益, 為 股 東 爭 取 可 觀 回 報 董 事 長 中 國 深 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11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本 集 團 錄 得 總 收 益 為 人 民 幣 約 1,444,1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約 人 民 幣 2,312,700,000 元 ) 比 上 年 下 降 約 37.6%, 其 按 產 品 分 類 之 分 析 如 下 : 二 零 一 四 年 變 動 人 民 幣 千 元 百 分 比 營 業 額 銷 售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337,713 350,686 3.7% 銷 售 電 子 產 品 及 配 件 930,969 2,009,011 53.7% 銷 售 物 業 175,417 20,690 +747.8% 減 : 已 售 出 物 業 的 銷 售 退 回 (67,685) 1,444,099 2,312,702 37.6% 本 期 間 銷 售 成 本 下 降 至 約 人 民 幣 1,225,000,000 元, 較 去 年 減 少 約 40.9% 本 期 間 毛 利 率 增 加 約 4.8 個 百 分 點 至 約 15.2% 毛 利 率 增 加 主 要 由 於 減 少 毛 利 率 較 低 的 貿 易 所 致 期 內 其 他 收 入 由 二 零 一 四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92,200,000 元 增 加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144,400,000 元, 較 去 年 增 加 約 56.7%, 乃 由 於 租 金 收 入 及 政 府 資 助 發 展 海 洋 環 保 及 高 科 技 行 業 增 加 所 致 銷 售 及 分 銷 成 本 由 二 零 一 四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43,100,000 元 下 跌 6.7%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40,200,000 元, 乃 由 於 減 少 推 廣 及 廣 告 成 本 行 政 費 用 由 二 零 一 四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44,300,000 元 增 加 4.2%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46,200,000 元, 乃 由 於 折 舊 增 加 所 致 研 發 成 本 由 二 零 一 四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58,000,000 元 增 加 18.4%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68,700,000 元, 乃 由 於 可 消 耗 材 料 部 件 及 僱 員 薪 資 增 加 所 致 期 內, 本 集 團 錄 得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約 人 民 幣 19,300,000 元 及 待 售 物 業 轉 至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收 益 約 人 民 幣 120,300,000 元 財 務 成 本 扣 除 資 本 化 利 息 由 二 零 一 四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76,200,000 元 下 降 30.8%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52,700,000 元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12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所 得 稅 開 支 由 二 零 一 四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6,500,000 元 上 升 442%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35,200,000 元, 上 升 主 要 由 於 已 售 物 業 退 回 撥 回 所 致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集 團 溢 利 由 二 零 一 四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119,600,000 元 增 加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之 約 人 民 幣 229,700,000 元, 增 幅 約 92.0% 純 利 率 由 5.2% 增 加 至 15.9% 本 集 團 一 般 以 內 部 資 源 及 中 國 往 來 銀 行 授 出 之 銀 行 融 資 撥 付 其 營 運 開 支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負 債 比 率 ( 按 本 集 團 總 負 債 除 總 資 產 計 算 ) 由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約 63.8% 減 至 約 58.7% 於 年 結 日, 本 集 團 之 銀 行 借 款 總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1,534,0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約 人 民 幣 1,389,000,000 元 )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之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增 加 至 約 人 民 幣 419,0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約 人 民 幣 252,000,000 元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流 動 比 率 ( 按 本 集 團 之 流 動 資 產 除 流 動 負 債 計 算 ) 下 跌 至 1.19( 二 零 一 四 年 : 1.32) 由 於 本 集 團 大 部 分 交 易 乃 以 人 民 幣 結 算, 故 於 回 顧 年 度 內, 本 集 團 之 營 運 或 流 動 資 金 並 無 因 貨 幣 匯 率 波 動 而 面 臨 任 何 重 大 困 難 或 影 響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並 無 或 然 負 債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就 興 建 中 國 無 錫 市 一 個 服 務 外 包 中 心 於 中 國 江 蘇 省 昆 山 市 的 商 業 及 住 宅 物 業 及 於 中 國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興 建 生 產 廠 房 辦 事 處 及 員 工 宿 舍 之 已 授 權 但 未 訂 約 及 已 訂 約 但 未 作 撥 備 之 資 本 承 擔 分 別 為 零 ( 二 零 一 四 年 : 零 ) 及 約 人 民 幣 394,9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約 人 民 幣 180,900,000 元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抵 押 若 干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投 資 物 業 預 付 租 賃 款 項 及 在 建 工 程 賬 面 值 合 共 約 人 民 幣 1,524,700,000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約 人 民 幣 1,389,000,000 元 ), 以 作 為 本 集 團 所 獲 銀 行 借 款 及 一 般 銀 行 融 資 之 抵 押 品 除 上 述 者 外, 本 集 團 其 他 資 產 均 無 抵 押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共 聘 用 954( 二 零 一 四 年 :949) 名 僱 員 年 內 之 僱 員 福 利 為 約 人 民 幣 76,300,000 元 本 集 團 瞭 解 進 取 和 能 幹 僱 員 的 重 要 性, 並 訂 有 一 套 嚴 謹 之 招 聘 政 策 及 表 現 評 核 計 劃 薪 酬 政 策 主 要 與 行 業 慣 例 一 致, 並 按 表 現 及 經 驗 制 訂, 且 會 定 期 予 以 檢 討 本 集 團 按 其 僱 員 之 表 現 經 驗 及 當 前 行 業 慣 例 支 薪 本 集 團 亦 為 香 港 僱 員 提 供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福 利, 以 及 為 中 國 僱 員 提 供 法 定 退 休 計 劃 13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層 討 論 及 分 析 本 公 司 已 識 別 本 集 團 在 經 濟 經 營 監 管 財 務 及 與 本 集 團 公 司 架 構 有 關 領 域 上 所 面 對 的 主 要 風 險 及 不 確 定 性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未 來 經 營 業 績 及 未 來 前 景 可 能 會 因 該 等 風 險 及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到 重 大 且 不 利 的 影 響 下 文 扼 要 地 列 示 本 集 團 現 時 面 對 的 主 要 風 險 及 不 確 定 性 ( 但 所 列 示 者 並 非 全 面 的 清 單 ); 可 能 存 在 本 集 團 未 知 或 現 時 未 必 重 大 但 未 來 變 得 重 大 的 其 他 風 險 及 不 確 定 性 的 情 況 中 國 經 濟 嚴 重 或 持 續 低 迷 通 脹 利 率 波 動 及 其 他 與 中 國 金 融 政 策 有 關 的 措 施 對 我 們 的 經 營 財 務 或 投 資 活 動 造 成 的 負 面 影 響 未 能 在 本 集 團 經 營 所 在 的 競 爭 環 境 中 有 效 競 爭 或 追 上 科 技 發 展 資 本 風 險 詳 情 載 於 34 財 務 風 險 詳 情 載 於 35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14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董 事 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履 歷 董 事 陳 志 列,52 歲, 本 集 團 董 事 長 執 行 董 事 兼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彼 為 本 公 司 之 創 辦 人, 並 負 責 本 公 司 整 體 策 略 及 業 務 規 劃 陳 先 生 於 一 九 八 四 年 畢 業 於 中 國 遼 寧 建 築 工 程 學 院, 獲 得 計 算 器 應 用 工 程 學 學 士 學 位, 並 於 一 九 九 零 年 獲 得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工 程 系 頒 發 之 計 算 器 科 學 及 計 算 器 工 程 學 碩 士 學 位 陳 先 生 於 計 算 器 與 控 制 系 統 自 動 化 方 面 積 累 逾 28 年 經 驗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二 月, 陳 先 生 獲 廣 東 省 人 民 政 府 頒 發 廣 東 省 優 秀 民 營 企 業 家 獎 二 零 零 四 年, 陳 先 生 被 評 選 為 全 面 質 量 管 理 優 勢 管 理 者 稱 號 ( 深 圳 市 質 量 協 會 ) 深 圳 市 優 秀 中 小 企 業 家 ( 深 圳 市 中 小 企 業 協 會 評 定 ) 二 零 零 五 年, 陳 先 生 當 選 為 深 圳 市 第 四 屆 政 協 常 委 ; 二 零 零 七 年, 陳 先 生 當 選 為 廣 東 省 政 協 委 員 ; 二 零 零 八 年, 陳 先 生 榮 獲 二 零 零 七 CCTV 中 國 經 濟 年 度 人 物 及 年 度 創 新 獎 二 零 一 零 年, 陳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全 國 政 協 委 員 二 零 一 二 年, 陳 先 生 當 選 為 全 聯 科 技 裝 備 業 商 會 會 長 一 級 法 人 代 表 及 廣 東 省 工 商 聯 ( 總 商 會 ) 副 主 席 ( 副 會 長 ) 曹 成 生,87 歲, 本 集 團 副 董 事 長 兼 執 行 董 事 曹 先 生 畢 業 於 中 國 南 通 學 院, 並 獲 得 紡 織 工 程 畢 業 證 書 彼 負 責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規 劃 曹 先 生 自 一 九 九 五 年 起 受 聘 於 本 公 司, 負 責 制 訂 本 集 團 之 業 務 策 略 編 製 每 年 財 政 預 算 及 監 察 財 務 狀 況 朱 軍,54 歲, 本 集 團 執 行 董 事 監 察 主 任 及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成 員 彼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十 月 加 盟 本 公 司, 負 責 監 督 本 公 司 之 研 究 及 開 發 中 心 朱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零 年 考 獲 中 國 計 算 機 應 用 軟 件 人 員 水 平 考 試 委 員 會 之 高 級 程 式 員 資 格 彼 於 計 算 機 工 程 及 控 制 系 統 整 合 方 面 擁 有 廣 泛 之 研 究 及 開 發 經 驗, 負 責 管 理 本 公 司 之 整 體 研 發 策 略 及 營 運 於 二 零 零 零 年, 朱 先 生 獲 頒 深 圳 市 科 技 進 步 一 等 獎 及 廣 東 省 科 技 進 步 三 等 獎 於 二 零 零 三 年, 朱 先 生 再 獲 頒 深 圳 市 科 技 進 步 一 等 獎 董 事 凌 鎮 國,54 歲, 本 集 團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兼 審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凌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六 年 畢 業 於 香 港 大 學, 獲 得 會 計 學 學 士 學 位, 彼 為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會 員 及 威 爾 斯 及 英 國 特 許 公 認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凌 先 生 在 香 港 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有 超 過 25 年 核 數 財 務 管 理 及 企 業 融 資 等 經 驗 在 加 入 本 公 司 之 前, 彼 曾 在 中 國 農 業 生 態 有 限 公 司 ( 前 稱 為 藍 帆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166) 及 中 國 金 屬 資 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代 號 :8071)( 兩 者 皆 為 聯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 任 職 財 務 總 監 及 公 司 秘 書 彼 現 時 在 浚 昇 商 業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任 職 高 級 顧 問 15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履 歷 董 立 新,56 歲, 本 公 司 監 事 董 先 生 於 一 九 八 四 年 畢 業 於 中 國 清 華 大 學, 獲 頒 發 自 動 化 控 制 學 學 士 學 位 彼 現 於 中 國 深 圳 世 界 之 窗 有 限 公 司 工 程 部 擔 任 管 理 職 位 聞 冰,54 歲,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聞 先 生 於 一 九 八 四 年 畢 業 於 中 國 遼 寧 建 築 工 程 學 院, 獲 頒 發 電 腦 學 學 士 學 位 彼 於 電 腦 工 程 方 面 積 逾 29 年 經 驗, 曾 於 多 間 國 營 企 業 及 跨 國 企 業 任 職 高 級 職 務 彼 現 為 深 圳 市 欣 軼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及 聲 訊 亞 洲 中 國 公 司 總 經 理 兼 專 業 技 術 主 管 張 大 鳴,42 歲, 本 集 團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同 時 亦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成 員 兼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成 員 張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畢 業 於 廈 門 大 學 獲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及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畢 業 於 長 江 商 學 院, 獲 得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張 律 師 長 期 為 深 圳 香 港 地 區 的 銀 行 國 有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提 供 法 律 服 務, 並 在 公 司 內 部 治 理 方 面 有 著 豐 富 經 驗 彼 現 為 北 京 金 城 同 達 ( 深 圳 ) 律 師 事 務 所 的 高 級 合 夥 人 濮 靜,50 歲, 本 公 司 職 工 代 表 監 事 兼 監 察 委 員 會 主 席 濮 女 士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畢 業 於 中 國 武 漢 鋼 鐵 學 院, 獲 頒 發 電 氣 自 動 化 工 程 學 學 士 學 位 彼 於 工 業 計 算 機 調 試 方 面 積 逾 25 年 經 驗 詹 國 年,45 歲, 本 公 司 職 工 代 表 監 事 詹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一 年 畢 業 於 中 國 成 都 地 質 學 院, 獲 頒 發 工 程 學 學 士 學 位 彼 於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積 逾 24 年 經 驗 詹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三 月 加 盟 本 公 司 從 事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張 正 安,40 歲, 本 公 司 股 東 代 表 監 事 張 先 生 擁 有 高 中 學 歷, 彼 於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積 逾 19 年 經 驗 吳 滿 康,50 歲, 本 公 司 獨 立 監 事 吳 先 生 於 一 九 九 二 年 於 香 港 理 工 學 院, 獲 頒 發 紡 織 工 藝 院 士 彼 於 一 九 九 五 年 獲 得 英 國 紡 織 學 會 頒 發 特 許 紡 織 院 士 資 格 彼 現 時 為 香 港 格 致 機 械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項 目 經 理 郭 家 文,46 歲, 本 公 司 獨 立 監 事 郭 女 士 高 中 畢 業, 於 管 理 及 行 政 方 面 擁 有 逾 27 年 經 驗 徐 振 權,65 歲, 本 公 司 首 席 財 務 總 監 合 資 格 會 計 師 兼 公 司 秘 書 彼 於 一 九 九 一 年 獲 澳 門 東 亞 大 學 頒 發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彼 為 國 際 會 計 師 公 會 資 深 會 員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會 員 彼 擁 有 逾 27 年 財 務 及 會 計 經 驗, 徐 先 生 於 二 零 零 二 年 七 月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及 二 零 零 七 年 六 月 二 十 二 日 至 今 於 本 公 司 曾 任 職 財 務 總 監 合 資 格 會 計 師 公 司 秘 書 及 授 權 代 表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16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董 事 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履 歷 劉 志 永,42 歲, 本 公 司 總 經 理 兼 研 究 開 發 部 主 管 彼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加 入 本 公 司 任 職 軟 件 工 程 師 BIOS 工 程 師 軟 件 經 理 技 術 研 發 部 門 主 管 及 副 總 經 理 彼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出 任 總 經 理 職 務 劉 先 生 持 有 南 昌 大 學 電 腦 及 應 用 證 書, 並 於 一 九 九 六 年 獲 中 國 計 算 機 應 用 軟 體 人 員 水 平 考 試 委 員 會 頒 發 之 高 級 程 式 員 資 格 劉 先 生 擁 有 逾 22 年 電 腦 工 程 控 制 系 統 合 併 及 企 業 管 理 經 驗, 並 自 加 入 本 公 司 以 來, 獲 得 多 個 發 明 專 利 及 深 圳 市 科 技 進 步 一 二 等 獎 陳 向 陽,49 歲, 本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彼 於 一 九 八 八 年 獲 中 國 重 慶 大 學 頒 發 無 線 電 子 技 術 學 士 學 位 彼 負 責 本 公 司 品 質 控 制 及 生 產 職 能, 並 於 電 子 產 品 品 質 控 制 方 面 積 逾 21 年 經 驗 彼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七 月 加 盟 本 公 司 17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報 告 董 事 欣 然 提 呈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報 告 及 經 審 核 財 務 報 表 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包 括 在 中 國 研 究 開 發 製 造 及 銷 售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買 賣 電 子 產 品 與 配 件 及 物 業 發 展 其 附 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詳 情 載 於 30 於 本 年 度, 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 之 性 質 概 無 任 何 重 大 變 動 就 香 港 法 例 第 622 章 公 司 條 例 ( 公 司 條 例 ) 附 表 5 指 定 活 動 而 進 行 之 討 論 和 分 析, 包 括 對 本 集 團 業 務 之 中 肯 審 視 對 本 集 團 面 對 之 主 要 風 險 及 不 明 朗 因 素 之 討 論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財 政 年 度 終 結 後 發 生 並 對 本 集 團 有 影 響 之 重 大 事 件 之 詳 情, 以 及 本 集 團 業 務 相 當 可 能 進 行 之 未 來 發 展 的 揭 示, 已 載 於 本 年 報 董 事 長 報 告 書 管 理 層 討 論 與 分 析 董 事 會 報 告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書 及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等 章 節 內 上 述 章 節 構 成 本 報 告 之 一 部 分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溢 利 及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於 該 日 之 財 務 狀 況 載 於 第 35 至 97 頁 之 財 務 報 表 董 事 會 建 議 派 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人 民 幣 0.015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 每 股 人 民 幣 0.015 元 ) 年 度 建 議 末 期 股 息 須 待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批 准, 方 可 作 實 有 關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及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安 排 之 詳 情 將 另 行 公 佈 本 集 團 之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於 本 年 度 之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14 本 公 司 股 本 於 本 年 度 之 變 動 詳 情 載 於 27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之 儲 備 於 本 年 度 之 變 動 詳 情 分 別 載 於 28 及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按 相 關 規 則 及 規 例 及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章 程 計 算 之 可 供 分 派 儲 備 約 為 人 民 幣 1,112,000,000 元 於 回 顧 年 內, 本 集 團 五 大 客 戶 佔 本 集 團 收 入 之 68.1%, 而 本 年 度 向 本 集 團 最 大 客 戶 作 出 之 銷 售 額 則 佔 本 集 團 收 入 之 43.4% 本 集 團 五 大 供 應 商 佔 本 集 團 總 購 買 額 之 41.9%, 而 向 本 集 團 最 大 供 應 商 作 出 之 購 買 額 則 佔 本 集 團 總 購 買 額 之 15.4% 據 董 事 所 深 知,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或 彼 等 之 聯 繫 人 ( 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 ) 或 擁 有 本 公 司 已 發 行 股 本 5% 以 上 之 任 何 股 東 於 本 年 度 概 無 擁 有 本 集 團 任 何 五 大 客 戶 及 五 大 供 應 商 之 任 何 實 益 權 益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18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董 事 會 報 告 本 公 司 於 本 年 度 之 董 事 及 監 事 包 括 : 陳 志 列 ( 董 事 長 ) 曹 成 生 朱 軍 凌 鎮 國 聞 冰 董 立 新 張 大 鳴 安 健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獲 委 任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辭 任 濮 靜 ( 主 席 ) 詹 國 年 張 正 安 吳 滿 康 郭 家 文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其 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作 出 之 年 度 獨 立 性 確 認 本 公 司 認 為 全 體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均 為 獨 立 本 集 團 董 事 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之 履 歷 詳 情 載 於 年 報 董 事 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層 履 歷 一 節 本 公 司 各 董 事 及 監 事 經 已 與 本 公 司 訂 立 服 務 合 約, 由 各 董 事 及 監 事 獲 委 任 之 日 起 計 為 期 三 年 除 上 文 所 述 者 外, 本 公 司 概 無 與 本 公 司 任 何 董 事 及 監 事 訂 立 一 年 內 不 作 賠 償 ( 法 定 賠 償 除 外 ) 則 不 得 終 止 之 服 務 合 約 本 公 司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整 個 年 度 一 直 維 持 充 足 公 眾 持 股 量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監 事 或 控 股 股 東 概 無 直 接 或 間 接 於 本 公 司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或 其 控 股 公 司 所 訂 立 於 本 年 度 年 結 日 或 本 年 度 內 任 何 時 間 仍 屬 有 效 並 對 本 集 團 業 務 關 係 重 大 之 任 何 合 約 中 擁 有 重 大 權 益 19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報 告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事 ( 監 事 ) 及 主 要 行 政 人 員 於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相 聯 法 團 ( 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第 XV 部 ) 之 股 份 債 券 或 相 關 股 份 擁 有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第 7 及 8 分 部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之 權 益 及 淡 倉 ( 包 括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有 關 條 文 彼 等 被 視 為 或 當 作 擁 有 之 權 益 或 淡 倉 ), 或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52 條 須 記 錄 於 該 條 所 指 之 登 記 冊 之 權 益 及 淡 倉, 或 根 據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的 權 益 及 淡 倉 如 下 : (a) 陳 志 列 受 控 制 法 團 之 權 益 878,552,400( 附 註 1) 內 資 股 95.00% 71.25% 陳 志 列 受 控 制 法 團 之 權 益 46,239,600( 附 註 2) 內 資 股 5.00% 3.75% 附 註 : 1. 該 等 內 資 股 由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前 稱 深 圳 市 研 祥 旺 客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由 陳 志 列 先 生 ( 陳 先 生 ) 擁 有 70.5%, 及 由 王 蓉 女 士 ( 陳 先 生 之 配 偶 ) 擁 有 29.5% 由 於 陳 先 生 持 有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之 權 益, 故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陳 先 生 被 視 為 擁 有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所 有 內 資 股 之 權 益 2. 該 等 內 資 股 由 深 圳 市 好 迅 通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深 圳 市 好 訊 通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由 陳 先 生 100% 擁 有 由 於 陳 先 生 持 有 深 圳 市 好 訊 通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權 益, 故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陳 先 生 被 視 為 擁 有 深 圳 市 好 訊 通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所 有 內 資 股 之 權 益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20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董 事 會 報 告 (b) 陳 志 列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實 益 擁 有 人 配 偶 權 益 70.5% 29.5% 王 蓉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實 益 擁 有 人 配 偶 權 益 29.5% 70.5% 附 註 : 王 蓉 女 士 為 陳 先 生 之 配 偶, 因 此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陳 先 生 被 視 為 擁 有 王 蓉 女 士 所 持 股 份 之 權 益, 而 王 蓉 女 士 則 被 視 為 擁 有 陳 先 生 所 持 股 份 之 權 益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據 董 事 所 知,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擁 有 權 益 或 淡 倉 而 須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第 2 及 3 分 部 須 向 本 公 司 披 露, 或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附 帶 權 利 於 任 何 情 況 下 在 本 公 司 股 東 大 會 上 投 票 之 任 何 類 別 股 本 面 值 10% 或 以 上 權 益 之 人 士, 或 名 列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36 條 須 存 置 之 登 記 冊 內 之 主 要 股 東 如 下 :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內 資 股 之 登 記 及 實 益 擁 有 人 878,552,400 內 資 股 95.00% 71.25% ( 附 註 1) 陳 志 列 ( 附 註 1) 受 控 制 法 團 之 權 益 878,552,400 內 資 股 95.00% 71.25% 深 圳 市 好 訊 通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內 資 股 之 登 記 及 實 益 擁 有 人 46,239,600 內 資 股 5.00% 3.75% ( 附 註 2) 陳 志 列 ( 附 註 2) 受 控 制 法 團 之 權 益 46,239,600 內 資 股 5.00% 3.75% 附 註 : 1. 陳 先 生 實 益 擁 有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前 稱 深 圳 市 研 祥 旺 客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70.5% 之 權 益, 由 於 彼 有 權 於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東 大 會 上 行 使 或 控 制 行 使 三 分 之 一 或 以 上 之 投 票 權, 故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彼 被 視 為 於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所 擁 有 之 內 資 股 中 擁 有 權 益 21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報 告 2. 該 等 內 資 股 由 深 圳 市 好 迅 通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深 圳 市 好 訊 通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由 陳 先 生 擁 有 100% 之 權 益 由 於 陳 先 生 持 有 深 圳 市 好 訊 通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權 益, 故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陳 先 生 被 視 為 擁 有 深 圳 市 好 訊 通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之 所 有 內 資 股 之 權 益 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 : (i)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董 事 監 事 或 主 要 行 政 人 員 或 彼 等 各 自 之 聯 繫 人 士 概 無 於 本 公 司 或 任 何 相 聯 法 團 ( 如 有 )( 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之 股 份 相 關 股 份 或 債 券 中 擁 有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第 7 及 8 分 部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之 任 何 權 益 或 淡 倉 ( 包 括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有 關 條 文, 彼 等 被 當 作 或 視 為 擁 有 之 權 益 ), 或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52 條 須 列 入 該 條 指 定 之 登 記 冊 之 權 益 或 淡 倉, 或 根 據 標 準 守 則 須 知 會 本 公 司 及 聯 交 所 之 權 益 或 淡 倉 ; 及 (ii)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據 任 何 董 事 或 監 事 所 知 悉, 概 無 任 何 人 士 ( 不 包 括 本 公 司 董 事 監 事 或 主 要 行 政 人 員 ) 於 本 公 司 股 份 或 相 關 股 份 中 擁 有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第 2 及 3 分 部 之 條 文 須 向 本 公 司 披 露 之 權 益 或 淡 倉, 或 直 接 或 間 接 擁 有 附 有 權 利 可 在 任 何 情 況 下 於 經 擴 大 集 團 之 股 東 大 會 投 票 之 任 何 類 別 股 本 面 值 10% 或 以 上 之 權 益, 或 其 權 益 或 淡 倉 記 錄 於 本 公 司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36 條 須 存 置 之 登 記 冊 之 任 何 其 他 主 要 股 東 於 年 內 任 何 時 間, 除 了 陳 先 生 外, 概 無 董 事 或 監 事 ( 包 括 彼 等 之 配 偶 及 未 滿 18 歲 之 子 女 ) 於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聯 法 團 ( 定 義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之 股 份 持 有 任 何 權 益, 或 獲 授 予 或 已 行 使 可 認 購 本 公 司 及 其 相 聯 法 團 之 股 份 之 任 何 權 利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並 無 採 納 任 何 購 股 權 計 劃 或 授 出 任 何 購 股 權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所 載 有 關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之 標 準 守 則 作 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之 行 為 守 則 經 向 全 體 董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詢 後, 本 公 司 董 事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均 遵 守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之 買 賣 規 定 準 則 及 行 為 守 則 董 事 初 期 管 理 層 股 東 或 彼 等 各 自 之 聯 繫 人 士 ( 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 ) 概 無 於 與 本 集 團 競 爭 或 可 能 與 本 集 團 競 爭 之 任 何 業 務 中 擁 有 任 何 權 益, 而 彼 等 與 本 集 團 亦 無 任 何 其 他 利 益 衝 突 年 內, 概 無 訂 立 或 存 在 有 關 本 公 司 業 務 整 體 或 任 何 重 大 部 分 之 管 理 及 行 政 合 同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22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董 事 會 報 告 於 年 內,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並 無 購 買 出 售 或 贖 回 本 公 司 之 上 市 證 券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集 團 之 銀 行 借 款 載 於 25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章 程 及 中 國 相 關 法 律 並 無 優 先 購 買 權 之 條 文, 規 定 本 公 司 須 向 現 有 股 東 按 比 例 提 呈 發 售 新 股 份 本 公 司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將 提 呈 一 項 決 議 案 以 續 聘 香 港 立 信 德 豪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核 數 師 承 董 事 會 命 董 事 長 中 國 深 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23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研 祥 智 能 秉 承 誠 信 祥 和, 永 繼 經 營 的 企 業 宗 旨, 致 力 於 將 自 身 的 發 展 與 更 廣 泛 的 社 會 責 任 相 結 合, 實 現 企 業 利 益 與 社 會 目 標 的 和 諧 統 一 通 過 與 各 種 利 益 相 關 者 和 產 業 價 值 鏈 攜 手 並 進, 共 同 打 造 適 宜 自 身 及 他 人 成 長 與 發 展 的 和 諧 生 態 環 境 環 境 企 業 間 的 競 爭 歸 根 結 底 是 人 才 的 競 爭, 在 一 個 企 業 中 人 才 比 其 它 有 形 的 資 源 更 有 價 值 本 公 司 一 貫 秉 承 以 人 為 本 的 人 才 戰 略, 基 於 員 工 的 績 效 與 貢 獻, 提 供 及 時 合 理 的 回 報, 通 過 提 供 培 訓 與 清 晰 的 職 業 發 展 通 道 幫 助 員 工 成 長, 同 時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員 工 溝 通 渠 道 本 公 司 十 分 重 視 員 工 的 業 餘 生 活 和 心 理 健 康, 鼓 勵 員 工 通 過 開 展 形 式 多 樣 的 企 業 文 化 活 動 豐 富 業 餘 生 活 1 本 公 司 不 僅 為 員 工 提 供 有 競 爭 力 的 薪 酬 待 遇, 並 定 期 調 查 外 部 勞 動 力 市 場 變 化 及 薪 資 標 準, 結 合 公 司 經 營 情 況 和 員 工 個 人 績 效, 對 薪 酬 進 行 及 時 調 整 2 本 公 司 提 供 了 完 善 的 職 業 發 展 通 道, 員 工 可 通 過 技 術 市 場 專 業 和 管 理 等 多 個 職 業 通 道 直 線 或 交 叉 線 成 長 和 發 展 3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全 通 道 開 放 式 的 E 化 溝 通 平 台, 例 如 OA 協 同 辦 公 系 統 視 頻 會 議 和 電 話 會 議 系 統 即 時 通 訊 系 統 總 經 理 見 面 會 金 點 子 建 議 郵 箱 申 訴 信 箱 等 4 本 公 司 每 月 開 展 豐 富 的 文 體 比 賽 活 動, 鍛 煉 身 體, 加 強 團 隊 凝 聚 力, 例 如 迎 新 年 登 山 比 賽 跳 繩 慶 三 八 比 賽 爬 樓 慶 國 慶 比 賽 迎 金 秋 象 棋 大 賽 卡 拉 OK 比 賽 等 等 5 本 公 司 經 常 開 展 形 式 多 樣 的 企 業 文 化 活 動, 例 如 企 業 文 化 沙 龍 家 屬 總 動 員 春 節 晚 會 研 祥 創 客 創 意 大 賽 單 身 聯 誼 會 老 員 工 歐 洲 遊 等 等 通 過 以 上 人 才 戰 略 實 施, 本 公 司 形 成 了 一 支 具 備 極 強 凝 聚 力 和 戰 鬥 力 的 人 才 隊 伍, 保 障 公 司 的 永 繼 經 營 本 公 司 致 力 為 員 工 提 供 安 全 健 康 的 工 作 環 境, 提 高 員 工 的 工 作 滿 意 度, 並 將 員 工 的 安 全 健 康 視 為 公 司 各 項 運 作 的 首 要 考 慮 因 素 本 公 司 已 建 立 健 全 了 安 全 職 業 衛 生 管 理 制 度, 嚴 格 執 行 國 家 勞 動 安 全 職 業 衛 生 等 法 律 法 規 和 標 準 對 本 公 司 各 級 管 理 人 員 而 言, 員 工 的 安 全 健 康 是 致 關 重 要 的 安 全 職 責 應 成 為 各 級 主 管 崗 位 職 責 的 一 部 分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24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公 司 各 項 安 全 工 作 的 目 的 兼 顧 人 道 主 義 和 經 濟 性 公 司 應 盡 可 能 的 採 取 措 施 防 止 員 工 的 工 傷 財 產 損 失, 保 護 公 司 客 戶 及 公 眾 不 受 事 故 傷 害 本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加 大 投 資 進 行 節 能 環 保 產 品 的 研 製 開 發 和 企 業 及 周 邊 環 境 的 規 劃 改 造 採 取 措 施 不 斷 降 低 生 產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建 設 資 源 節 約 型 和 環 境 友 好 型 企 業, 打 造 綠 色 環 保 產 業, 為 社 會 發 展 提 供 高 效 節 能 環 保 的 解 決 方 案 本 公 司 自 主 研 發 的 大 中 型 醫 院 污 水 監 控 系 統 城 市 生 活 污 水 監 控 系 統 工 業 粉 塵 氣 體 污 染 源 監 控 系 統 和 江 河 流 水 質 的 監 控 產 品 等 能 夠 更 快 更 準 確 地 對 排 污 進 行 監 測, 得 到 了 很 好 的 應 用 本 公 司 重 視 環 保 生 產 的 社 會 責 任, 每 年 都 會 有 專 項 資 金 投 入 到 環 保 生 產 中, 在 電 子 車 間 更 換 衝 氮 節 能 回 流 焊 設 備, 提 高 運 行 效 率, 大 尺 度 減 低 能 耗 ; 在 機 械 車 間 對 打 包 和 包 裝 材 料 的 粉 塵 進 行 回 收 改 造, 對 機 械 車 間 的 粉 塵 進 行 了 回 收 處 理, 避 免 了 直 排, 對 改 善 空 氣 質 量 有 一 定 貢 獻 導 入 MES 系 統, 配 合 PLM SAP 和 OA 系 統, 全 面 實 現 無 紙 化 辦 公 公 司 投 入 成 本 在 工 業 園 區 採 用 太 陽 能 供 熱, 有 效 利 用 新 能 源, 節 省 能 耗 公 司 在 內 部 培 訓 和 各 類 會 議 上 也 積 極 宣 導 環 保 要 求, 讓 每 一 位 員 工 都 具 備 節 能 減 排 的 環 保 意 識 本 公 司 重 視 與 合 作 夥 伴 的 合 作 與 發 展, 與 供 應 商 和 客 戶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關 係 研 祥 與 INTEL 公 司 共 同 組 織 了 各 類 行 銷 推 廣 活 動 和 新 產 品 研 討 會, 多 次 承 擔 INTEL 的 EA 項 目 作 出 樣 板 產 品 供 INTEL 發 布 給 同 行 參 考 研 祥 是 Microsoft 公 司 全 球 金 牌 合 作 夥 伴, 多 年 來 與 Microsoft 公 司 密 切 合 作, 一 起 推 動 正 版 軟 件 在 國 內 的 銷 售 同 時, 與 中 石 油 中 石 化 南 車 北 車 等 廠 商 建 立 了 長 期 戰 略 合 作 關 係 本 公 司 結 合 自 身 優 勢, 與 國 內 知 名 科 研 院 校 如 中 科 院 計 算 所 國 防 科 大 江 南 計 算 所 北 大 眾 志 北 京 大 學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西 北 工 業 大 學 中 山 大 學 華 南 理 工 大 學 等 成 為 了 戰 略 合 作 夥 伴, 旨 在 推 動 國 產 芯 片 應 用 工 程 化 網 絡 信 息 安 全 物 聯 網 航 空 航 天 海 洋 技 術 雲 計 算 等 技 術 的 應 用 和 發 展 特 別 是 今 年 走 進 華 南 理 工, 與 其 達 成 戰 略 合 作 將 強 強 聯 手, 發 揮 各 自 優 勢, 推 進 機 器 人 的 應 用 和 發 展 ; 探 訪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學 電 子 信 息 工 程 學 院, 擬 定 共 建 空 天 計 算 機 技 術 聯 合 實 驗 室, 正 在 緊 鑼 密 鼓 的 推 進 中 ; 與 中 山 大 學 達 成 協 議, 推 薦 面 向 智 能 製 造 的 智 能 工 控 平 台 研 發 與 應 用 此 外, 本 公 司 是 中 國 計 算 機 學 會 工 25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環 境 社 會 及 管 治 報 告 控 機 專 委 會 和 抗 惡 劣 環 境 計 算 機 專 委 會 成 員, 並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成 立 了 研 祥 智 能 科 學 技 術 協 會 和 承 擔 組 建 了 深 圳 市 海 洋 產 業 協 會, 為 更 多 的 上 下 游 相 關 企 業 搭 建 交 流 合 作 平 台 另 外, 本 公 司 還 與 其 他 與 研 祥 一 起 成 長 的 本 土 中 小 企 業 緊 密 合 作, 將 部 分 工 作 授 權 外 包, 促 進 彼 此 的 共 同 發 展 公 司 通 過 網 站 研 討 會 合 格 供 應 商 管 理 體 係 等 各 種 與 供 應 商 交 流 的 機 會 把 公 司 的 經 營 理 念 傳 遞 給 供 應 商, 促 進 相 互 間 的 緊 密 合 作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26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企 業 本 公 司 於 整 個 回 顧 期 內 一 直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四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守 則 ( 守 則 ) 所 載 之 守 則 條 文, 並 無 任 何 偏 離 董 事 並 不 知 悉 任 何 資 料 可 合 理 地 顯 示 本 公 司 於 回 顧 期 間 內 任 何 時 間 內 未 能 遵 守 守 則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十 所 載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 標 準 守 則 ) 本 公 司 全 體 董 事 均 已 確 認, 彼 等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整 個 期 間 已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所 載 之 規 定 標 準 按 照 良 好 企 業 管 治 原 則, 董 事 會 根 據 法 定 程 序 召 開 定 期 會 議 和 臨 時 會 議, 並 嚴 格 遵 守 相 關 法 律 法 規 和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章 程 行 使 職 權, 致 力 維 護 本 公 司 和 其 股 東 的 利 益 董 事 會 的 主 要 職 責 包 括 : 執 行 股 東 大 會 的 決 議 案 ; 決 定 本 集 團 的 管 理 政 策 業 務 策 略 和 投 資 方 案 ; 審 閱 及 批 核 本 集 團 之 年 度 中 期 及 季 度 業 績 ; 透 過 制 定 年 度 財 務 預 算 案 監 管 及 控 制 經 營 及 財 政 表 現 ; 審 閱 及 批 核 委 任 本 集 團 的 核 數 師 ; 審 閱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章 程 的 任 何 修 改 方 案 此 外, 董 事 會 負 責 按 以 下 方 式 檢 討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及 披 露 制 度 : 制 定 和 審 閱 本 公 司 之 企 業 管 治 政 策 及 慣 例 ; 審 閱 及 監 督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之 培 訓 和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 審 閱 及 監 督 本 公 司 遵 守 法 律 和 監 管 規 定 之 政 策 及 慣 例 ; 制 定 審 閱 和 監 控 僱 員 及 董 事 適 用 之 行 為 守 則 及 合 規 手 冊 ( 如 有 ); 及 審 閱 本 公 司 之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內 之 守 則 及 披 露 之 合 規 性 27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董 事 會 由 七 名 董 事 組 成, 其 中 有 執 行 董 事 三 名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四 名 全 體 董 事 履 歷 載 於 本 年 報 第 15 至 16 頁 本 公 司 認 同 及 接 受 董 事 會 成 員 多 元 化 之 益 處 董 事 會 之 所 有 委 任 將 繼 續 以 用 人 唯 才 為 原 則, 本 公 司 會 確 保 董 事 會 的 成 員 在 技 能 經 驗 以 及 適 合 本 公 司 業 務 發 展 的 視 角 的 多 元 化 方 面 達 到 平 衡 甄 選 人 選 將 按 一 系 列 多 元 化 範 疇 為 基 準, 包 括 ( 但 不 限 於 ) 性 別 年 齡 文 化 及 教 育 背 景 經 驗 ( 專 業 或 其 他 ) 技 術 及 知 識 所 有 獲 委 任 董 事 均 指 定 任 期 本 公 司 所 有 執 行 董 事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均 與 本 公 司 簽 訂 服 務 合 約 委 任 函 件, 任 期 為 三 年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 本 公 司 所 有 董 事 均 須 最 少 每 三 年 輪 值 退 任 一 次 及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膺 選 連 任 任 何 由 董 事 會 委 任 以 填 補 空 缺 的 新 任 董 事, 須 於 下 屆 股 東 大 會 上 接 受 股 東 重 選 ; 而 作 為 董 事 會 新 增 成 員 的 新 任 董 事, 須 於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接 受 股 東 重 選 為 了 全 面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 3.10(1) 及 (2) 條, 本 公 司 已 委 任 了 四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其 中 至 少 一 名 具 備 適 當 的 專 業 會 計 資 格 本 公 司 已 收 到 每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3.13 條 送 交 的 確 認 書 以 確 認 其 獨 立 性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所 列 的 每 項 指 引, 本 公 司 認 為 該 等 董 事 具 有 獨 立 性 根 據 守 則 條 文 第 A.6.5 條, 全 體 董 事 須 報 讀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以 發 展 並 更 新 彼 等 之 知 識 與 技 能 董 事 已 獲 發 有 關 指 引 教 料, 確 保 彼 等 知 悉 與 本 公 司 業 務 相 關 之 最 新 商 業 法 律 和 監 管 要 求 變 動, 並 增 進 彼 等 對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之 職 位 職 能 和 職 責 之 知 識 和 技 能 由 二 零 一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期 間, 全 體 董 事 向 本 公 司 呈 交 培 訓 記 錄 全 體 董 事 ( 即 陳 志 列 先 生 曹 成 生 先 生 朱 軍 先 生 凌 鎮 國 先 生 聞 冰 先 生 董 立 新 先 生 及 張 大 鳴 先 生 ) 主 要 透 過 閱 讀 關 於 董 事 職 責 預 防 違 反 上 市 規 則 及 披 露 內 幕 信 息 等 多 種 教 材, 從 而 參 與 持 續 專 業 發 展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新 條 例 第 3.29 條, 公 司 秘 書 必 須 於 各 財 政 年 度 報 讀 不 少 於 15 個 小 時 之 相 關 專 業 培 訓 公 司 秘 書 已 向 本 公 司 呈 交 其 培 訓 記 錄, 顯 示 彼 已 透 過 參 與 內 部 簡 報 會 出 席 研 討 會 及 閱 讀 相 關 指 導 教 材, 進 行 了 超 過 15 個 小 時 之 相 關 專 業 培 訓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28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本 公 司 之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理 分 別 為 陳 志 列 先 生 及 劉 志 永 先 生 董 事 長 與 總 經 理 之 間 的 角 色 有 所 區 分, 而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理 職 責 的 分 工 已 清 楚 界 定 並 以 書 面 列 載 董 事 會 每 年 最 少 召 開 四 次 定 期 會 議 及 發 出 至 少 14 天 通 知 予 全 體 董 事 所 有 董 事 均 可 獲 公 司 秘 書 及 董 事 會 秘 書 提 供 服 務 董 事 會 會 議 記 錄 由 公 司 秘 書 及 董 事 會 秘 書 儲 存 及 發 送 予 全 體 董 事 供 彼 等 表 達 意 見 及 存 檔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財 政 年 度, 本 公 司 召 開 四 次 全 體 董 事 會 會 議, 董 事 親 身 或 透 過 電 子 通 訊 方 式 出 席 董 事 會 會 議 下 表 為 每 名 董 事 出 席 會 議 之 記 錄 : 陳 志 列 ( 董 事 長 ) 4/4 2/2 曹 成 生 4/4 朱 軍 4/4 2/2 凌 鎮 國 4/4 2/2 聞 冰 4/4 2/2 董 立 新 4/4 2/2 2/2 2/2 張 大 鳴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獲 委 任 ) 1/4 1/2 安 健 (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五 月 二 十 九 日 辭 任 ) 3/4 1/2 2/2 本 公 司 下 設 審 核 委 員 會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及 提 名 委 員 會, 根 據 其 界 定 之 職 權 運 作, 各 專 責 委 員 會 之 職 能 為 就 專 門 範 疇 研 究 相 關 事 宜, 提 供 意 見 及 建 議 供 董 事 會 參 考 本 公 司 之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由 一 名 執 行 董 事 朱 軍 先 生 及 兩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董 立 新 先 生 及 張 大 鳴 先 生 組 成 董 立 新 先 生 為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書 面 條 款 符 合 載 列 於 董 事 會 已 經 採 納 之 守 則 之 守 則 條 文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主 要 為 本 集 團 所 有 董 事 及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的 酬 金 制 定 相 關 政 策 及 構 架, 並 且 向 董 事 會 提 出 建 議 與 推 薦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薪 酬 與 考 核 委 員 會 舉 行 了 兩 次 會 議 29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有 關 董 事 薪 酬 的 詳 情 載 於 10 本 公 司 之 提 名 委 員 會 成 員 包 括 一 名 執 行 董 事 陳 志 列 先 生 及 兩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董 立 新 先 生 及 聞 冰 先 生 陳 志 列 先 生 為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席 提 名 委 員 會 主 要 負 責 考 慮 並 向 董 事 會 推 薦 合 適 之 合 資 格 人 士 成 為 董 事 會 成 員, 亦 負 責 定 期 及 按 需 要 檢 討 董 事 會 之 架 構 規 模 及 組 成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提 名 委 員 會 舉 行 了 兩 次 會 議 本 公 司 已 成 立 審 核 委 員 會, 由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組 成, 包 括 凌 鎮 國 先 生 董 立 新 先 生 及 張 大 鳴 先 生 凌 鎮 國 先 生 為 審 核 委 員 會 主 席 審 核 委 員 會 的 職 權 範 圍 書 面 條 款 符 合 載 列 於 董 事 會 已 經 採 納 之 守 則 之 守 則 條 文 審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閱 及 監 督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滙 報 程 式 及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並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意 見 及 推 薦 建 議 委 員 會 每 半 年 舉 行 一 次 會 議, 審 閱 內 容 涵 蓋 內 部 核 數 師 之 意 見 內 部 監 控 風 險 管 理 及 財 務 報 告 事 宜 審 核 委 員 會 根 據 適 用 準 則 檢 討 及 監 察 外 聘 核 數 師 的 獨 立 性 及 審 核 程 序 的 效 能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與 管 理 層 討 論 並 審 閱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全 年 業 績 董 事 對 呈 報 財 務 報 表 之 責 任 聲 明 載 於 本 報 告 之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本 公 司 之 審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考 慮 外 聘 核 數 師 之 委 任 於 回 顧 年 度, 有 關 核 數 服 務 的 核 數 師 薪 酬 約 為 1,476,000 港 元 ( 二 零 一 四 年 :1,303,000 港 元 ) 除 核 數 工 作 外, 外 聘 核 數 師 並 無 提 供 盡 職 審 查 及 其 他 顧 問 服 務 等 服 務 本 集 團 僱 員 的 薪 酬 政 策 按 彼 等 的 價 值 資 歷 及 能 力 而 釐 定 本 公 司 按 照 董 事 資 歷 經 驗 和 貢 獻 釐 定 董 事 薪 酬 董 事 會 負 責 維 持 健 全 有 效 的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以 保 障 本 集 團 資 產 及 股 東 利 益, 並 定 期 檢 討 及 監 控 本 公 司 內 部 監 控 及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的 效 能, 以 確 保 妥 為 建 立 內 部 監 控 及 風 險 管 理 系 統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30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企 業 管 治 報 告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董 事 會 已 對 本 公 司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的 效 能 進 行 檢 討 及 評 估, 包 括 財 務 營 運 及 合 規 控 制 以 及 風 險 管 理 評 估 乃 由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與 其 外 聘 及 內 部 核 數 師 討 論 後 作 出, 檢 討 由 審 核 委 員 會 進 行 董 事 會 相 信, 現 有 內 部 監 控 系 統 乃 充 分 有 效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第 8.06 條, 持 有 本 公 司 總 投 票 權 5%( 包 括 5%) 以 上 的 股 東 有 權 以 書 面 形 式 向 本 公 司 提 呈 任 何 新 決 議 案, 惟 有 關 決 議 案 須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召 開 時 間 前 至 少 九 十 天 送 呈 本 公 司 本 公 司 須 將 股 東 大 會 職 權 範 圍 內 提 呈 的 建 議 事 項 納 入 有 關 大 會 的 議 程 根 據 本 公 司 組 織 章 程 細 則 第 8.25 條, 合 計 持 有 在 該 擬 舉 行 的 會 議 上 有 表 決 權 的 股 份 百 分 之 十 以 上 ( 含 百 分 之 十 ) 的 兩 名 或 兩 名 以 上 的 股 東, 可 以 簽 署 一 份 或 者 數 份 同 樣 格 式 內 容 的 書 面 要 求, 提 請 董 事 會 召 集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 並 闡 明 會 議 的 議 題 董 事 會 在 收 到 前 述 書 面 要 求 後 應 當 儘 快 召 集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或 者 類 別 股 東 會 議 前 述 持 股 數 按 股 東 提 出 書 面 要 求 日 計 算 倘 董 事 會 在 收 到 前 述 書 面 要 求 後 三 十 日 內 未 發 出 召 集 會 議 的 通 告, 提 出 該 要 求 的 股 東 可 以 在 董 事 會 收 到 該 要 求 後 四 個 月 內 自 行 召 集 會 議, 召 集 的 程 序 應 當 盡 可 能 與 董 事 會 召 集 股 東 會 議 的 程 序 相 同 股 東 因 董 事 會 未 應 前 述 要 求 舉 行 會 議 而 召 集 並 舉 行 會 議 的, 其 所 產 生 的 合 理 費 用, 應 當 由 本 公 司 承 擔, 並 從 本 公 司 欠 付 失 職 董 事 的 款 項 中 扣 除 本 公 司 鼓 勵 股 東 直 接 與 董 事 會 溝 通, 如 股 東 對 董 事 會 存 有 任 何 疑 問 的, 可 將 其 問 詢 以 函 件 或 傳 真 的 形 式 寄 送 予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秘 書, 地 址 為 香 港 九 龍 尖 沙 咀 梳 士 巴 利 道 3 號 星 光 行 16 樓 1619 室, 傳 真 號 碼 為 852 23757238 本 公 司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向 股 東 披 露 所 有 所 需 的 資 料 本 公 司 會 定 期 與 媒 體 及 投 資 者 在 必 要 時 召 開 會 議 本 公 司 亦 及 時 回 覆 股 東 的 問 詢 我 們 營 運 的 網 站 www.evoc.com 載 有 公 司 資 料 本 集 團 刊 發 的 中 期 及 年 度 報 告 以 及 本 集 團 的 近 期 發 展 狀 況, 從 而 令 股 東 及 投 資 者 可 及 時 獲 得 有 關 本 集 團 的 最 新 資 料 31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監 察 委 員 會 報 告 致 各 位 股 東 本 公 司 的 監 察 委 員 會 遵 照 中 國 公 司 法 香 港 有 關 法 律 法 規 及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認 真 履 行 職 權 以 維 護 本 公 司 及 股 東 利 益, 遵 守 誠 信 原 則, 克 盡 職 守, 勤 勉 主 動 地 開 展 工 作 本 公 司 監 察 委 員 會 已 仔 細 審 閱 並 批 准 經 審 核 財 務 報 表 及 本 報 告, 以 於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呈 示 本 公 司 監 事 已 對 本 公 司 的 經 營 及 發 展 計 劃 進 行 審 慎 審 核, 對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的 重 大 決 策 及 具 體 決 定 是 否 符 合 中 國 法 律 法 規 及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是 否 維 護 股 東 權 益 等 問 題, 進 行 了 嚴 格 有 效 的 監 督 監 事 相 信, 於 本 年 度 內, 本 公 司 的 經 營 業 績 足 以 反 映 其 狀 況, 而 所 招 致 的 一 切 開 支 及 成 本 均 為 合 理, 本 年 度 的 法 定 公 積 金 撥 備 已 遵 守 適 用 的 中 國 法 律 法 規 及 本 公 司 的 公 司 章 程 於 本 年 度, 監 察 委 員 會 已 就 本 公 司 之 營 運 及 發 展 計 劃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合 理 之 建 議 及 意 見, 亦 嚴 格 及 有 效 地 監 察 及 監 督 本 公 司 管 理 層 作 出 之 重 大 政 策 及 決 策, 以 確 保 該 等 政 策 及 決 策 符 合 中 國 法 律 法 規 本 公 司 之 公 司 章 程 及 本 公 司 股 東 利 益 本 公 司 監 察 委 員 會 對 本 公 司 的 未 來 充 滿 信 心, 並 借 此 機 會 向 全 體 股 東 董 事 及 職 員 對 本 監 察 委 員 會 的 大 力 支 持 深 表 謝 意 承 監 察 委 員 會 命 主 席 中 國 深 圳,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32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我 們 已 審 核 列 載 於 第 35 至 97 頁 的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貴 公 司 )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統 稱 貴 集 團 )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該 等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綜 合 和 公 司 財 務 狀 況 表 及 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和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以 及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概 要 及 其 他 解 釋 資 料 貴 公 司 董 事 須 負 責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及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的 披 露 規 定, 編 製 作 出 真 實 而 公 平 意 見 之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 及 負 責 董 事 認 為 使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不 存 在 由 於 欺 詐 或 錯 誤 而 導 致 的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之 有 關 內 部 控 制 我 們 的 責 任 是 根 據 我 們 的 審 核 對 該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發 表 意 見 我 們 僅 依 照 吾 等 之 委 聘 條 款 向 整 體 股 東 報 告, 除 此 以 外, 我 們 的 報 告 不 可 用 作 其 他 用 途 我 們 概 不 就 本 報 告 的 內 容, 對 任 何 其 他 人 士 負 責 或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我 們 已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審 計 準 則 進 行 審 核 該 等 準 則 要 求 我 們 遵 守 道 德 規 範, 並 規 劃 及 執 行 審 核, 以 合 理 確 定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不 存 有 任 何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審 核 涉 及 執 行 程 序 以 獲 取 有 關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載 金 額 及 披 露 資 料 的 審 核 憑 證 所 選 定 的 程 序 取 決 於 核 數 師 的 判 斷, 包 括 評 估 由 於 欺 詐 或 錯 誤 而 導 致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存 有 重 大 錯 誤 陳 述 的 風 險 在 評 估 該 等 風 險 時, 核 數 師 考 慮 與 該 公 司 編 製 及 真 實 而 公 平 地 列 報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的 內 部 控 制, 以 設 計 於 該 等 情 況 下 屬 適 當 的 審 核 程 序, 但 並 非 為 對 公 司 的 內 部 控 制 的 效 能 發 表 意 見 審 核 亦 包 括 評 價 董 事 所 採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的 合 適 性 及 所 作 出 的 會 計 估 計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評 價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的 整 體 列 報 方 式 我 們 相 信, 我 們 所 獲 得 的 審 核 憑 證 是 充 足 和 適 當 地 為 我 們 的 審 核 意 見 提 供 基 礎 33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 我 們 認 為, 該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真 實 而 公 平 地 反 映 貴 集 團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財 務 狀 況 及 貴 集 團 截 至 該 日 止 年 度 的 財 務 表 現 和 現 金 流 量, 並 已 按 照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的 披 露 規 定 妥 為 編 製 執 業 會 計 師 執 業 證 書 編 號 :P05309 香 港,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三 十 日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34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營 業 額 7 1,444,099 2,312,702 銷 售 成 本 (1,225,048) (2,072,727) 毛 利 219,051 239,975 其 他 收 入 7 144,400 92,160 銷 售 及 分 銷 成 本 (40,156) (43,099) 行 政 費 用 (46,200) (44,337) 其 他 經 營 開 支 (99,125) (68,217)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15 19,345 24,697 待 售 物 業 轉 至 投 資 物 業 之 公 平 值 收 益 120,256 1,097 財 務 成 本 8 (52,678) (76,169) 除 所 得 稅 前 溢 利 9 264,893 126,107 所 得 稅 費 用 11(a) (35,172) (6,511) 229,721 119,596 土 地 及 樓 宇 重 估 盈 餘 14 & 26 87,711 166,799 換 算 海 外 業 務 產 生 之 匯 兌 差 額 (58) (10) 年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 除 稅 後 ) 87,653 166,789 317,374 286,385 每 股 盈 利 基 本 及 攤 薄 ( 人 民 幣 元 ) 13 0.186 0.097 35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14 965,334 915,004 投 資 物 業 15 936,138 530,439 租 賃 土 地 預 付 款 項 16 45,569 46,585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26 26,420 26,269 1,973,461 1,518,297 存 貨 17 26,909 38,670 發 展 中 物 業 18 653,107 737,586 待 售 物 業 19 906,719 894,223 租 賃 土 地 預 付 款 項 16 1,016 1,016 應 收 賬 款 20 105,882 42,965 應 收 票 據 20 26,724 23,009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按 金 及 預 付 款 項 21 107,992 489,491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餘 22 418,671 251,750 2,247,020 2,478,710 應 付 賬 款 23 382,637 278,306 應 付 票 據 23 265 2,341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應 計 費 用 及 預 收 款 項 24 278,067 661,994 銀 行 借 款 25 1,218,400 919,000 應 付 所 得 稅 13,226 10,254 1,892,595 1,871,895 354,425 606,815 2,327,886 2,125,112 銀 行 借 款 25 315,395 470,000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26 268,382 209,880 583,777 679,880 1,744,109 1,445,232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36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股 本 27 123,314 123,314 儲 備 28(a) 1,620,795 1,321,918 1,744,109 1,445,232 代 表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董 事 37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權 益 變 動 表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人 民 幣 千 元 ( 附 註 27) ( 附 註 28(c)(i)) ( 附 註 28(c)(ii)) ( 附 註 28(c)(iii)) ( 附 註 28(c)(iv)) 123,314 8,586 78,442 151,081 1,289 814,170 1,176,882 年 內 溢 利 119,596 119,596 年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166,799 (10) 166,789 年 內 全 面 收 入 總 額 166,799 (10) 119,596 286,385 過 往 年 度 已 批 准 股 息 (18,035) (18,035) 儲 備 間 轉 撥 1,500 (1,500) 123,314 8,586 79,942 317,880 1,279 914,231 1,445,232 年 內 溢 利 229,721 229,721 年 內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87,711 (58) 87,653 年 內 全 面 收 入 總 額 87,711 (58) 229,721 317,374 過 往 年 度 已 批 准 股 息 (18,497) (18,497) 123,314 8,586 79,942 405,591 1,221 1,125,455 1,744,109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38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截 至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二 零 一 四 年 人 民 幣 千 元 除 所 得 稅 前 溢 利 264,893 126,107 調 整 為 : 折 舊 及 攤 銷 29,637 26,108 利 息 開 支 52,619 75,780 應 收 賬 款 減 值 虧 損 撥 回 (104) (8,398) 出 售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虧 損 21 380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撇 銷 之 虧 損 1,126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19,345) (24,697) 持 作 出 售 物 業 轉 撥 公 平 值 收 益 (120,256) (1,097) 存 貨 減 值 虧 損 撥 回 (2,133) (1,808) 利 息 收 入 (1,382) (6,300) 205,076 186,075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及 應 計 費 用 減 少 (383,927) (21,744) 存 貨 減 少 ( 增 加 ) 13,894 (3,293) 發 展 中 物 業 及 持 作 出 售 物 業 增 加 (10,290) (194,051) 應 付 賬 款 增 加 104,331 122,318 應 付 票 據 減 少 (2,076) (2,048)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按 金 及 預 付 款 項 減 少 ( 增 加 ) 381,501 (171,502) 應 收 賬 款 ( 增 加 ) 減 少 (62,813) 29,179 應 收 票 據 ( 增 加 ) 減 少 (3,715) 11,387 241,981 (43,679) 已 付 所 得 稅 (2,897) (24,331) 239,084 (68,010) 自 收 購 起 計 原 到 期 日 超 逾 三 個 月 之 定 期 存 款 減 少 360,000 購 買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及 投 資 物 業 (109,934) (91,886) 被 抵 押 之 銀 行 結 餘 ( 增 加 ) 減 少 (20,595) 18,280 受 限 制 銀 行 存 款 ( 增 加 ) 減 少 (1,592) 719 出 售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所 得 款 項 28 40 已 收 利 息 1,382 6,300 (130,711) 293,453 39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綜 合 現 金 流 量 表 二 零 一 四 年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償 還 銀 行 借 款 (1,125,200) (865,000) 已 付 利 息 (89,928) (105,751) 新 增 銀 行 借 款 所 得 款 項 1,269,995 590,000 已 付 本 公 司 所 有 人 股 息 (18,497) (18,035) 36,370 (398,786) 144,743 (173,343) 250,155 423,508 (9) (10) 22 394,889 250,155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40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1.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乃 一 間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中 國 ) 註 冊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之 註 冊 辦 事 處 及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位 於 中 國 深 圳 市 南 山 區 高 新 中 四 道 31 號 研 祥 科 技 大 廈 於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本 公 司 董 事 視 研 祥 高 科 技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為 本 公 司 之 最 終 控 股 公 司, 其 乃 於 中 國 註 冊 成 立 本 集 團 ( 由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組 成 ) 主 要 於 中 國 從 事 研 究 開 發 製 造 及 分 銷 特 種 計 算 機 產 品 ( 前 稱 為 先 進 流 程 自 動 化 APA ) 買 賣 電 子 產 品 及 配 件 以 及 物 業 發 展 附 屬 公 司 之 主 要 業 務 載 於 綜 合 30 2. 財 務 財 務 財 務 本 集 團 並 無 提 早 採 納 下 列 已 頒 佈 但 尚 未 生 效 並 可 能 與 本 集 團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之 新 訂 或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 二 零 一 四 年 ) 財 務 工 具 1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1 1 於 二 零 一 八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之 年 度 期 間 生 效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 二 零 一 四 年 ) 金 融 工 具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引 進 有 關 金 融 資 產 分 類 及 計 量 之 新 要 求 按 業 務 模 式 持 有 而 目 的 為 持 有 資 產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之 債 務 工 具 ( 業 務 模 式 測 試 ) 以 及 具 備 產 生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條 款 且 僅 為 支 付 本 金 及 未 償 還 本 金 利 息 之 債 務 工 具 ( 合 約 現 金 流 特 徵 測 試 ), 一 般 按 攤 銷 成 本 計 量 倘 該 實 體 業 務 模 式 之 目 的 為 持 有 及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以 及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則 符 合 合 約 現 金 流 特 徵 測 試 之 債 務 工 具 按 公 平 值 列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計 量 ( 按 公 平 值 列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 實 體 可 於 最 初 確 認 時 作 出 不 可 撤 銷 選 擇, 以 計 量 並 非 按 公 平 值 列 入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之 持 作 買 賣 之 股 本 工 具 所 有 其 他 債 務 及 股 本 工 具 按 公 平 值 列 入 損 益 計 量 ( 按 公 平 值 列 入 損 益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就 並 非 按 公 平 值 列 入 損 益 計 量 所 有 金 融 資 產 引 進 新 的 預 期 虧 損 減 值 模 式 ( 取 代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之 已 產 生 虧 損 模 式 ) 以 及 新 的 一 般 對 沖 會 計 規 定, 以 令 實 體 可 於 財 務 報 表 內 更 好 地 反 映 其 風 險 管 理 活 動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貫 徹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有 關 金 融 負 債 確 認 分 類 及 計 量 規 定, 惟 指 定 為 按 公 平 值 列 入 損 益 之 金 融 負 債 除 外, 該 負 債 信 貸 風 險 變 動 應 佔 之 公 平 值 變 動 金 額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益 確 認, 除 非 此 舉 會 導 致 或 擴 大 會 計 錯 配 此 外,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保 留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取 消 確 認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規 定 41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該 新 準 則 確 立 單 一 收 益 確 認 框 架 該 框 架 之 核 心 原 則 為 實 體 應 確 認 收 益, 以 便 用 金 額 描 述 向 客 戶 轉 讓 承 諾 商 品 或 服 務, 該 金 額 反 映 該 實 體 預 期 就 商 品 及 服 務 交 換 有 權 收 取 之 代 價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5 號 取 代 現 行 收 益 確 認 指 引 ( 包 括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8 號 收 益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1 號 建 築 合 約 及 相 關 詮 釋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5 號 要 求 應 用 以 下 五 個 步 驟 確 認 收 益 : 第 一 步 : 第 二 步 : 第 三 步 : 第 四 步 : 第 五 步 : 識 別 與 客 戶 之 合 約 識 別 合 約 中 之 履 約 責 任 釐 定 交 易 價 將 交 易 價 分 配 至 各 履 約 責 任 於 各 履 約 責 任 完 成 時 確 認 收 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5 號 包 含 與 特 定 收 益 相 關 事 宜 之 特 定 指 引, 該 等 指 引 或 會 更 改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現 時 應 用 方 法 該 準 則 亦 顯 著 提 升 與 收 益 相 關 之 質 化 與 量 化 披 露 本 集 團 正 對 該 等 新 訂 經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之 潛 在 影 響 進 行 評 估, 董 事 目 前 尚 未 量 化 該 等 準 則 對 於 本 集 團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之 影 響 3. (a) 該 等 財 務 報 表 乃 按 照 所 有 適 用 之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 及 詮 釋 ( 下 文 統 稱 為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 以 及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之 披 露 規 定 編 製 此 外, 該 等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上 市 規 則 ) 規 定 之 適 用 披 露 事 宜 (b) 該 等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歷 史 成 本 法 編 製, 惟 若 干 土 地 及 樓 宇 及 投 資 物 業 乃 按 重 估 金 額 或 公 平 值 計 量 除 外 ( 闡 釋 於 下 文 所 載 之 會 計 政 策 ) (c)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以 人 民 幣 ( 人 民 幣 ) 呈 列, 而 人 民 幣 乃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貨 幣 及 呈 列 貨 幣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42

二 零 一 五 年 年 報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4. (a)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本 集 團 ) 之 財 務 報 表 集 團 公 司 內 部 往 來 之 公 司 之 間 交 易 及 結 餘 連 同 未 變 現 溢 利, 會 於 編 製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時 全 數 抵 銷 未 變 現 虧 損 亦 會 抵 銷, 除 非 有 關 交 易 證 明 獲 轉 讓 之 資 產 出 現 減 值, 在 該 情 況 下, 虧 損 會 在 損 益 內 確 認 年 內 所 收 購 或 出 售 之 附 屬 公 司 之 業 績 已 自 收 購 生 效 日 期 或 截 至 出 售 生 效 日 期 ( 按 適 當 者 ) 計 入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當 有 需 要 時, 會 對 各 附 屬 公 司 之 財 務 報 表 作 出 調 整 以 使 其 會 計 政 策 與 本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公 司 所 採 用 者 一 致 收 購 附 屬 公 司 或 業 務 乃 使 用 收 購 法 入 賬 收 購 成 本 乃 按 本 集 團 ( 作 為 收 購 方 ) 所 轉 讓 資 產 產 生 負 債 及 發 行 股 權 之 收 購 日 公 平 值 總 和 計 量 已 收 購 可 識 別 資 產 及 已 承 擔 負 債 主 要 按 收 購 日 公 平 值 計 量 本 集 團 過 往 於 被 收 購 方 持 有 之 股 權 按 收 購 日 公 平 值 重 新 計 量, 而 所 得 收 益 或 虧 損 乃 於 損 益 內 確 認 本 集 團 可 按 不 同 交 易 選 擇 按 公 平 值 或 按 分 佔 被 收 購 方 可 識 別 淨 資 產 之 比 例 計 量 代 表 於 附 屬 公 司 之 現 有 擁 有 權 權 益 之 非 控 股 權 益 所 有 其 他 非 控 股 權 益 乃 按 公 平 值 計 量, 除 非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規 定 使 用 其 他 計 量 基 準 已 產 生 收 購 相 關 成 本 會 被 支 銷, 除 非 其 乃 於 發 行 股 權 工 具 時 產 生, 而 在 該 情 況 下, 成 本 會 自 權 益 扣 減 收 購 方 將 予 轉 移 之 任 何 或 然 代 價 乃 按 收 購 日 公 平 值 確 認 代 價 之 其 後 調 整 乃 就 商 譽 確 認, 僅 以 其 產 生 自 於 收 購 日 期 有 關 公 平 值 計 量 期 間 ( 最 多 自 收 購 日 期 起 計 12 個 月 ) 內 取 得 新 資 料 所 產 生 者 為 限 對 分 類 為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或 然 代 價 之 所 有 其 他 其 後 調 整 會 在 損 益 確 認 本 集 團 於 附 屬 公 司 之 權 益 變 動 ( 並 不 導 致 失 去 控 制 權 者 ) 乃 入 賬 為 股 權 交 易 本 集 團 之 權 益 及 非 控 股 權 益 之 賬 面 值 乃 經 調 整 以 反 映 其 於 附 屬 公 司 之 相 對 權 益 之 變 動 非 控 股 權 益 被 調 整 之 金 額 與 已 付 或 已 收 代 價 之 公 平 值 之 間 之 任 何 差 額 乃 直 接 於 權 益 確 認 及 歸 於 本 公 司 持 有 人 當 本 集 團 失 去 附 屬 公 司 之 控 制 權, 出 售 溢 利 或 虧 損 乃 按 (i) 已 收 代 價 之 公 平 值 及 任 何 保 留 權 益 之 公 平 值 之 總 和 與 (ii) 附 屬 公 司 之 資 產 ( 包 括 商 譽 ) 負 債 及 任 何 非 控 股 權 益 之 過 往 賬 面 值 之 間 之 差 額 計 算 過 往 就 附 屬 公 司 於 其 他 全 面 收 入 內 確 認 之 金 額 乃 按 猶 如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被 出 售 將 規 定 之 相 同 方 式 入 賬 43 研 祥 智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