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自 查 报 告 广 东 东 软 学 院 (2016 年 5 月 31 日 ) 一 学 校 基 本 情 况 广 东 东 软 学 院 由 大 连 东 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亿 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佛 山 市 南 海 东 软 信 息 技 术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举 办 2003 年 3 月,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建 立 南 海 东 软 信 息 技 术 职 业 学 院 ( 粤 府 函 [2003]54 号 ), 同 年 3 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同 意 备 案 ( 教 发 函 [2003]76 号 ) 2014 年 5 月 27 日, 教 育 部 同 意 在 南 海 东 软 信 息 技 术 职 业 学 院 基 础 上, 建 立 广 东 东 软 学 院 ( 教 发 函 [2014]155 号 ) 学 院 办 学 定 位 明 确, 办 学 特 色 鲜 明 以 有 特 色 高 水 平 创 业 型 应 用 技 术 大 学 为 办 学 定 位, 坚 持 教 育 创 造 学 生 价 值 的 办 学 理 念, 强 调 知 识 的 运 用 比 拥 有 更 重 要, 形 成 了 强 化 特 色, 坚 持 创 新, 面 向 应 用, 保 障 质 量 的 办 学 思 路, 以 培 养 实 用 化 国 际 化 创 新 型 的 IT 人 才 为 办 学 目 标, 在 办 学 类 型 上 坚 持 以 工 学 为 主, 管 理 学 艺 术 学 等 多 学 科 协 调 发 展 的 应 用 型 普 通 本 科 学 院, 立 足 广 东, 辐 射 华 南, 面 向 全 国, 重 点 为 广 东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特 别 是 信 息 产 业 优 化 升 级 提 供 人 才 和 智 力 支 持 1
学 院 依 托 举 办 者 的 产 业 优 势, 坚 持 以 IT 类 和 泛 IT 类 专 业 为 主, 走 专 业 化 办 学 的 道 路, 不 断 创 新 教 学 模 式, 强 化 实 践 教 学, 推 动 创 新 创 业, 注 重 能 力 培 养, 在 学 生 管 理 上 实 行 五 元 能 力 的 全 程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学 院 教 育 质 量 突 出, 注 重 教 学 质 量 保 障 分 设 教 务 管 理 与 质 量 管 理 两 条 业 务 线, 独 立 设 置 教 学 质 量 保 障 部, 形 成 与 教 学 实 施 体 系 并 行 的 双 轮 驱 动 全 程 监 控 的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办 学 成 效 显 著, 截 至 2015 年, 专 科 毕 业 生 共 有 10 届 升 格 本 科 院 校 后,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98.42%,2015 届 就 业 率 97.98%, 历 年 就 业 率 平 均 达 到 98% 招 生 形 势 良 好, 生 源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新 生 报 到 率 由 办 学 之 初 的 33% 提 高 到 82.69%, 达 到 了 公 办 院 校 新 生 报 到 水 平 2011 2012 年 连 续 两 年 新 生 报 到 率 位 居 广 东 省 民 办 高 校 前 两 名,2013 年 新 生 报 到 率 居 广 东 省 民 办 高 校 第 一 名,2014 年 本 专 科 报 到 率 均 位 居 广 东 省 民 办 高 校 第 二 名, 2015 年 本 科 报 到 率 居 广 东 省 民 办 高 校 第 一 名 专 科 第 三 名 社 会 口 碑 好, 办 学 声 誉 不 断 提 升, 地 方 影 响 力 不 断 增 强 教 学 成 果 突 出, 拥 有 省 级 高 等 教 学 成 果 省 级 重 点 建 设 专 业 和 重 点 培 育 专 业 省 级 实 训 基 地 和 人 才 培 养 基 地 省 级 精 品 课 等 十 多 项 教 学 成 果, 连 续 获 省 民 办 教 育 资 金 资 助 民 办 高 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资 金 资 助 和 创 新 强 校 工 程 项 目 资 助, 在 高 校 科 研 经 费 拨 入 中 名 列 前 茅, 教 学 改 革 与 科 研 项 目 获 省 部 级 奖 18 项 历 年 学 生 参 加 各 种 技 能 竞 赛 表 现 突 出, 共 获 得 国 家 级 竞 赛 2
奖 111 项, 省 级 竞 赛 奖 项 266 项, 若 干 作 品 获 得 国 家 专 利 在 国 家 创 新 创 业 战 略 背 景 下, 学 院 面 向 互 联 网 + 时 代 对 创 新 人 才 的 巨 大 需 求, 与 埃 森 哲 毕 马 威 IBM 惠 普 花 旗 汇 丰 东 软 集 团 等 众 多 国 内 外 知 名 企 业 建 立 了 教 育 合 作 关 系, 运 用 产 业 和 行 业 发 展 中 的 新 理 论 新 技 术 新 工 具 新 产 品 新 应 用 持 续 更 新 教 育 教 学 有 50% 的 实 验 ( 实 训 ) 基 地 与 产 业 共 建, 有 超 过 50% 的 专 任 教 师 具 有 产 业 经 验, 同 时 与 印 度 韦 洛 尔 理 工 大 学 澳 大 利 亚 堪 培 拉 大 学 等 20 余 所 国 外 知 名 院 校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国 际 教 育 合 作 学 院 在 快 速 发 展 过 程 中, 围 绕 产 教 融 合 创 新 创 业 国 际 化 三 个 关 键 词, 构 建 了 产 学 合 作 面 向 应 用 的 CDIO 一 体 化 工 程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获 得 了 社 会 各 界 广 泛 关 注 与 认 可 二 创 建 工 作 情 况 ( 一 ) 机 构 方 案 我 校 依 法 治 校 机 构 健 全, 工 作 方 案 完 备 2014 年 10 月 15 日, 广 东 省 开 展 创 建 1000 所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实 施 方 案 发 布 以 后, 我 校 主 动 学 习, 按 照 新 指 标 新 要 求, 制 定 了 广 东 东 软 学 院 创 建 广 东 省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成 立 了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确 定 了 工 作 目 标 和 任 务, 并 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 向 全 校 下 发 了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2 日, 根 据 相 关 干 部 员 工 的 岗 位 变 化, 我 校 及 时 调 整 了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的 人 员 安 排, 使 工 作 保 持 延 续 性, 不 断 3
线, 不 缺 位 ( 二 ) 自 查 自 评 情 况 在 我 校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直 接 领 导 和 具 体 部 署 下,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按 照 教 育 厅 对 2008 年 以 前 省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进 行 复 评 认 定 的 通 知 精 神, 组 织 各 职 能 部 门, 对 全 校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做 了 梳 理 检 查, 根 据 通 知 要 求 组 织 了 自 查 总 结 材 料 召 集 各 部 门 负 责 干 部, 根 据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认 定 评 分 指 标 体 系, 逐 条 进 行 对 照 检 查, 逐 一 核 查 各 业 务 线 工 作 资 料, 对 佐 证 材 料 进 行 归 纳 整 理 自 查 自 评 工 作 细 致 严 格 自 我 评 分 94 分,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章 程 及 制 度 建 设 ( 满 分 20, 自 评 19.5 分 ) 教 育 部 在 2014 年 下 发 的 关 于 同 意 建 立 广 东 东 软 学 院 的 函 中 ( 教 发 函 [2014]155 号 ), 广 东 东 软 学 院 章 程 作 为 附 件 正 式 下 发 2015 年 5 月 25 日, 我 校 根 据 办 学 情 况 变 化, 及 时 修 订 了 章 程, 上 报 董 事 会 审 核 批 准, 呈 报 省 教 育 厅 民 政 厅 申 请 备 案 我 校 章 程 建 设 工 作 中, 确 保 了 文 本 规 范, 内 容 完 备, 制 定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在 经 过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核 准 后, 将 章 程 在 校 园 网 校 园 公 示 栏 公 布, 并 将 章 程 印 制 成 册, 下 发 给 干 部 员 工 学 习 在 章 程 的 指 引 下, 我 校 各 项 制 度 建 设 工 作 布 置 及 时, 整 章 建 制 工 作 到 位, 程 序 合 规, 材 料 完 备 几 年 来 不 断 在 教 学 科 研 学 生 人 事 资 产 与 财 务 后 勤 安 全 对 外 合 作 等 方 面 制 订 修 订 完 善 各 项 管 理 4
制 度 办 事 程 序, 学 校 内 部 机 构 组 织 规 则 健 全 在 制 订 规 章 制 度 过 程 中, 确 保 程 序 完 备, 由 学 校 职 能 部 门 起 草, 按 规 定 程 序 进 行 公 示, 征 求 意 见, 经 过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后, 在 校 园 网 公 示 栏 同 时 公 布 学 校 有 文 件 合 法 性 审 查 机 制, 对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经 过 法 务 专 员 以 及 法 律 顾 问 审 核, 确 保 内 容 合 法, 不 与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学 校 章 程 抵 触 对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在 一 定 的 时 期 内 进 行 归 集, 把 制 度 汇 编 成 册 同 时, 建 立 了 规 章 制 度 清 理 规 定, 按 规 定 程 序 对 规 章 制 度 定 期 清 理, 并 向 师 生 公 布 2. 规 范 管 理 ( 满 分 18, 自 评 16 分 ) 我 校 在 规 范 管 理 方 面, 始 终 严 格 按 照 省 教 育 厅 及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的 要 求 认 真 开 展 工 作, 同 时, 办 学 投 资 方 也 对 学 校 规 范 管 理 提 出 了 极 高 要 求 董 事 会 组 成 合 法, 依 法 依 规 决 策 议 事 校 长 符 合 任 职 资 格, 董 事 会 校 长 职 权 明 确, 校 长 依 章 程 履 行 职 责 大 连 东 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学 校 主 办 机 构 和 控 股 股 东, 设 立 有 东 软 教 育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我 校 政 务 法 务 财 务 各 项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监 督 和 检 查, 对 学 校 教 学 运 行 招 生 工 作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财 务 运 营 做 出 统 一 规 划 具 体 指 导 重 大 决 策 重 要 发 展 规 划 均 经 过 法 律 顾 问 审 核 或 法 律 论 证 大 连 东 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有 专 门 的 法 务 部 门, 统 一 负 责 指 导 我 校 办 学 和 经 5
营 的 法 律 事 务 我 校 对 应 于 控 股 公 司 的 法 务 部, 设 立 了 专 职 法 务 专 员, 聘 用 了 留 学 归 国 具 有 硕 士 学 历 和 专 业 执 业 资 格 的 律 师 担 任, 同 时 聘 请 了 学 校 法 律 顾 问, 建 立 了 重 大 决 策 实 施 效 果 评 估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以 上 机 制, 保 障 了 我 校 各 项 决 策 活 动 和 办 学 活 动 能 够 依 法 规 范 开 展 董 事 会 对 学 校 资 产 和 财 务 有 严 格 的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校 园 校 舍 的 所 有 学 校 资 产, 都 已 按 民 办 高 等 学 校 办 学 管 理 若 干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25 号 ), 在 2009 年 完 成 校 产 过 户 手 续, 归 于 学 校 名 下, 并 办 理 了 土 地 证 和 房 产 证 我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与 宣 传 活 动 规 范, 选 拔 机 制 与 程 序 公 平 公 正, 招 生 规 定 招 生 广 告 收 费 项 目 标 准 和 办 法 退 费 标 准 和 办 法 合 法 合 规 教 师 聘 用 与 管 理 考 核 有 严 格 规 范 的 制 度, 专 任 教 师 均 符 合 任 职 资 格 有 教 师 手 册, 指 引 教 师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明 确 教 师 行 为 规 则 教 学 活 动 管 理 规 范, 建 立 了 质 量 保 障 部 专 门 负 责 教 学 质 量 考 核 工 作, 建 立 了 督 导 听 课 制 度 学 生 教 学 意 见 问 卷 反 馈 评 价 制 度 教 学 投 诉 热 线, 教 育 教 学 过 程 评 价 机 制 教 学 效 果 反 馈 机 制 健 全 学 校 科 研 工 作 学 生 工 作 人 事 工 作 和 后 勤 工 作 管 理 规 范, 工 作 流 程 清 晰, 职 责 明 确 我 校 严 格 执 行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财 务 监 督 机 制 发 挥 作 用, 有 完 善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和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除 外 部 审 计, 每 年 均 有 大 连 东 软 控 股 6
有 限 公 司 内 审 部 门 来 校 审 计 有 完 善 的 财 务 管 理 预 算 管 理 会 计 核 算 会 计 监 督 存 货 控 制 业 务 链, 财 务 预 算 责 任 至 部 门 及 归 口 部 门, 严 格 按 预 算 执 行 实 际 工 作 3. 民 主 监 督 ( 满 分 20, 自 评 17 分 ) 我 校 建 立 了 工 会, 制 度 比 较 健 全 积 极 鼓 励 与 帮 助 学 生 开 展 自 治, 鼓 励 学 生 主 动 发 挥 自 我 管 理 的 作 用, 学 生 会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每 年 召 开 学 生 代 表 大 会 学 校 设 置 有 学 术 委 员 会, 机 构 健 全, 建 章 立 制 工 作 到 位, 能 够 切 实 发 挥 作 用, 履 行 职 能, 对 学 校 学 术 建 设 及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起 到 了 重 要 的 指 导 作 用 学 校 党 委 纪 委 团 委 设 置 完 善, 委 员 分 工 明 确 党 委 委 员 团 委 委 员 经 过 正 式 选 举 产 生, 上 报 上 级 组 织 审 批, 按 要 求 开 展 各 项 党 团 工 作 在 学 校 运 营 过 程 中, 控 股 股 东 大 连 东 软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结 构 治 理, 及 时 审 议 备 董 事 会 成 员 变 更, 审 议 章 程 修 订, 并 及 时 指 导 学 校 向 上 级 管 理 部 门 报 备 董 事 会 设 置 完 备, 职 能 清 晰, 民 主 管 理 机 制 运 转 有 效 4. 权 益 保 护 ( 满 分 22, 自 评 21.5 分 ) 我 校 依 法 保 障 教 职 员 工 的 权 益, 落 实 合 法 待 遇 全 校 全 员 足 额 购 买 社 会 保 险 ( 五 险 一 金 ), 教 师 聘 用 合 同 规 范 教 师 实 施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和 开 展 教 学 科 研 的 权 利, 依 法 得 到 保 障, 工 作 条 件 完 善, 所 有 教 室 办 7
公 场 所 配 备 了 空 调, 办 公 和 教 学 环 境 优 美 设 有 教 师 申 诉 委 员 会, 能 够 及 时 公 正 有 效 地 处 理 教 师 员 工 的 申 诉 对 涉 及 教 师 处 分 事 项 的 决 定,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充 分, 依 据 合 法, 程 序 正 当 我 校 十 分 重 视 依 法 保 护 学 生 权 益 学 校 的 收 费 项 目 与 收 费 标 准 等 事 项, 向 学 生 家 长 与 社 会 公 示 设 有 学 生 申 诉 委 员 会, 对 学 生 提 出 的 各 项 学 习 考 试 校 规 校 纪 考 核 中 的 申 诉 事 项, 给 予 高 度 重 视, 及 时 召 集 会 议, 给 学 生 有 效 反 馈 除 教 学 质 量 投 诉 热 线, 建 立 有 大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指 导 中 心 大 学 生 服 务 中 心 大 学 生 创 业 中 心, 处 理 学 生 对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意 见 建 议, 对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发 展 提 供 服 务 和 保 障 鼓 励 以 学 生 会 为 核 心 开 展 大 学 生 自 治, 为 学 生 提 供 最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和 展 示 舞 台 5. 效 果 检 验 ( 满 分 20, 自 评 20 分 ) 我 校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在 整 体 上 取 得 了 预 期 效 果,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了 制 度 宣 传, 在 制 度 实 施 权 益 保 护 两 方 面 没 有 违 规 行 为, 普 法 工 作 取 得 一 定 成 效 建 设 平 等 校 园 成 效 显 著, 体 制 和 制 度 上 落 实 和 体 现 了 师 生 平 等 性 别 平 等 民 族 平 等 管 理 者 与 师 生 平 等 的 理 念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体 现 了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符 合 法 治 原 则 和 精 神 学 校 领 导 干 部 师 生 员 工 依 法 治 校 意 识 和 法 治 思 维 能 力 有 所 增 强, 法 治 手 段 已 成 为 解 决 校 内 矛 盾 和 冲 突 的 基 本 方 式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熟 知 章 程 和 各 项 制 度, 师 生 员 工 能 够 了 解 章 程 和 各 项 制 度 8
学 校 无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招 生 活 动 无 违 规 行 为, 无 教 学 质 量 有 效 投 诉, 无 违 规 订 购 教 材 违 规 行 为 学 校 无 随 意 调 课 等 违 规 行 为, 每 次 调 课 均 需 填 写 调 课 申 请 表, 由 系 部 各 级 领 导 审 批 无 歧 视 侮 辱 学 生 违 规 行 为 按 时 发 放 工 资, 兑 现 员 工 应 得 待 遇, 无 拖 欠 教 师 工 资 或 待 遇 未 落 实 等 违 规 行 为 保 障 师 生 员 工 依 法 依 规 申 诉, 反 映 意 见 的 权 利, 无 阻 碍 或 打 击 报 复 教 职 工 和 学 生 表 达 利 益 诉 求 的 违 规 行 为 学 校 无 违 规 作 出 重 大 决 策 的 行 为, 对 外 签 订 的 民 事 合 同 合 法, 学 校 没 有 因 合 同 违 法 承 担 经 济 赔 偿 责 任 学 校 普 法 工 作 有 计 划 有 措 施 有 检 查 有 总 结 以 及 任 务 到 岗 责 任 到 人, 完 成 较 好, 有 开 展 全 校 性 的 普 法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集 体 有 学 习 重 要 法 律 法 规 的 计 划 三 创 建 成 果 ( 一 ) 近 年 来 推 进 依 法 治 校 主 要 措 施 1. 领 导 重 视, 自 上 而 下, 统 一 思 想, 明 确 目 标, 制 定 方 案 从 董 事 会 到 我 校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教 育 部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校 实 施 纲 要 精 神, 从 学 校 发 展 战 略 的 高 度 上 充 分 认 识 依 法 治 校 的 深 远 意 义, 把 依 法 治 校 与 建 立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紧 密 结 合, 力 争 通 过 开 展 依 法 治 校 的 工 作, 凝 聚 人 心, 提 高 学 校 运 营 质 量, 提 高 管 理 效 率, 提 高 办 学 效 益 在 此 认 识 基 础 上, 开 展 了 统 一 全 校 上 下 思 想 的 相 关 工 作, 提 高 9
干 部 认 识, 明 确 工 作 目 标, 分 解 职 责, 制 定 工 作 方 案 确 定 了 以 规 章 制 度 管 理 机 制 查 评 措 施 为 三 条 主 线, 齐 抓 并 进 的 工 作 安 排 2. 法 律 章 程 制 度 三 位 一 体, 以 章 程 建 设 为 核 心, 构 建 依 法 治 校 的 法 规 体 系 根 据 高 等 学 校 章 程 制 定 暂 行 办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科 学 规 范 完 善 了 章 程 修 订, 并 以 章 程 为 引 领,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规 范 开 展 制 度 建 设 对 教 育 教 学 活 动 财 务 资 产 管 理 员 工 聘 用 基 建 工 程 招 生 宣 传 与 录 取 电 子 和 非 电 子 设 备 招 标 办 学 信 息 公 开 等 方 面 的 规 章 制 度, 按 相 关 法 规 条 例, 进 行 梳 理 和 修 订 我 校 的 投 资 方 积 极 支 持 学 校 严 格 按 照 章 程 办 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第 21 条 规 定,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院 长 负 责 制 学 院 董 事 会 成 员 由 举 办 者 代 表 学 院 院 长 和 教 职 工 代 表 共 7 人 组 成, 院 长 依 法 行 使 对 学 校 的 管 理 权 我 校 积 极 建 立 党 组 织, 充 分 发 挥 院 党 委 的 监 督 保 障 作 用 按 照 要 求 配 备 了 专 职 党 委 书 记 和 政 府 督 导 专 员, 全 面 开 展 学 校 党 建 工 作, 并 参 与 行 政 事 务 管 理, 参 与 学 校 重 大 管 理 和 经 营 活 动 的 决 策 法 律 章 程 制 度 三 位 一 体 的 依 法 治 校 法 规 体 系 建 设, 促 进 了 学 校 管 理 法 治 化 制 度 化 和 规 范 化 3. 突 出 政 务 法 务 财 务 建 设, 实 现 完 备 的 管 理 体 系 我 校 由 三 个 主 办 方 共 同 足 额 出 资 举 办, 无 国 家 财 政 性 经 费 投 入, 各 10
项 运 营 行 政 事 务, 不 仅 要 做 到 满 足 国 家 各 项 法 律 法 规 的 管 理 规 范 要 求, 投 资 方 与 董 事 会 内 部 也 有 严 格 完 善 的 监 控 管 理 体 系 我 校 基 于 以 上 两 方 面 的 管 理 要 求, 使 政 务 法 务 财 务 三 方 面 工 作 紧 密 结 合, 三 务 一 体, 有 效 发 挥 作 用 政 务 上 董 事 会 设 置 完 备,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院 长 负 责 制 有 效 落 实 法 务 上 通 过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聘 用 专 职 法 务 专 员, 有 效 开 展 工 作 财 务 上 设 立 财 务 总 监 一 职, 是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负 责 监 督 学 院 遵 守 国 家 财 税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董 事 会 有 关 决 议 财 务 总 监 领 导 财 务 资 产 部 负 责 监 控 学 院 的 各 项 财 务 收 支 活 动, 负 责 在 学 院 董 事 会 授 权 下 组 织 资 本 经 营 资 金 筹 措 和 税 收 筹 划 工 作 参 与 学 院 重 大 经 济 合 同 的 评 审, 参 与 学 院 的 薪 酬 制 度 和 绩 效 考 核 制 度 的 拟 定, 负 责 学 院 对 外 融 资 税 务 检 查 外 部 审 计 等 财 务 相 关 的 对 外 事 务 等 4. 自 查 自 评 自 建, 形 成 常 态 工 作 机 制 按 照 教 育 部 依 法 治 校 实 施 纲 要 和 广 东 东 软 学 院 章 程 要 求, 依 据 广 东 省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和 广 东 东 软 学 院 创 建 广 东 省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主 动 持 续 定 期 开 展 自 查 自 评 自 建 自 查 工 作 深 入 职 能 部 门 具 体 业 务, 对 不 足 逐 一 整 改 落 实, 通 过 自 查 自 评, 对 各 项 指 标 达 到 的 水 平 做 到 心 中 有 数, 积 极 争 取 达 到 以 评 促 建 的 目 的, 为 学 校 工 作 全 面 推 进, 实 现 发 展 建 设 目 标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 二 ) 工 作 成 效 11
1. 通 过 推 进 依 法 治 校 建 设, 提 高 了 全 校 师 生 员 工 的 法 制 意 识 维 权 意 识 董 事 会 和 学 校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各 级 干 部, 增 强 了 依 法 治 理 学 校 依 法 行 使 职 能 依 法 保 障 教 师 学 生 权 益 的 思 想 意 识, 提 高 了 对 依 法 治 校 意 义 及 内 容 的 认 识 水 平 2. 构 建 了 学 校 治 理 的 法 规 体 系, 完 善 了 规 章 制 度 体 系, 形 成 了 依 法 合 规 的 学 校 运 营 管 理 模 式, 建 立 了 依 法 治 理 学 校 的 常 态 工 作 机 制, 创 建 了 良 好 的 法 治 环 境 3. 使 学 校 在 办 学 运 营 和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中, 牢 固 树 立 了 章 程 意 识, 并 以 章 程 为 指 针, 按 章 程 条 款 要 求, 开 展 办 学 活 动 清 晰 认 识 到 了 只 有 通 过 学 校 章 程 这 一 根 本 大 法 切 实 保 障 依 法 办 学, 规 范 管 理, 学 校 才 能 实 现 健 康 可 持 续 发 展 四 存 在 问 题 与 今 后 工 作 思 路 ( 一 ) 存 在 问 题 1.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不 够 完 善, 贯 彻 执 行 不 充 分 2. 材 料 的 积 累 不 够 系 统, 佐 证 材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工 作 缺 乏 连 贯 性 和 规 范 性 ( 二 ) 今 后 工 作 思 路 1. 对 自 评 和 他 评 中 反 映 出 的 问 题, 将 尽 快 进 行 整 改 对 自 评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主 动 进 行 整 顿 改 正 尽 快 完 善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各 项 工 作, 完 善 工 作 程 序, 筹 备 召 开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使 教 师 民 主 管 理 各 项 工 作 落 到 12
实 处 2. 加 快 学 校 档 案 室 建 设, 对 升 级 档 案 馆 进 行 规 划, 对 场 地 安 排 硬 件 建 设 人 员 配 置 尽 快 做 出 研 究, 抓 紧 落 实 3. 进 一 步 学 习 领 会 政 府 依 法 治 校 工 作 各 项 文 件 精 神, 深 入 研 究 工 作 要 求 和 指 标 体 系, 按 照 依 法 治 校 示 范 校 认 定 评 分 指 标 体 系 分 解 业 务 线 工 作, 将 各 项 评 分 点 整 合 到 业 务 单 元 工 作 中, 将 评 价 指 标 融 入 到 职 能 部 门 工 作 计 划 及 业 务 绩 效 考 核 中, 通 过 依 法 治 校, 提 高 学 校 运 营 管 理 规 范 性 和 办 学 效 率 ( 联 系 人 : 路 英 杰 联 系 电 话 :0757 86684619, 18924560457)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