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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教 師 授 課 事 務 重 要 日 程 表.1 貳 行 事 曆.2 參 相 關 單 位 電 話 一 覽 表.3-4 肆 課 務 作 業 相 關 資 訊..5-30 一 業 務 連 絡 電 話.5 二 授 課 事 務 注 意 事 項.6-9 教 師 服 務 入 口.6 教 師 授 課 課 表.7 填 寫 課 程 大 綱 及 預 警 / 扣 考 時 數 設 定 / 講 義 教 材 上 傳.7 專 任 教 師 課 外 指 導 時 間 調 查 表 排 定 規 則.8 點 名 暨 計 分 簿.8 學 生 網 路 辦 理 課 程 停 修.9 授 課 教 師 查 詢 所 授 課 程 辦 理 停 修 名 單.9 教 師 授 課 請 假 補 課 代 課 之 規 定...9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規 定.9 電 算 中 心 網 站 建 置 有 網 路 智 財 權 專 區 9 三 上 課 節 次 時 間 大 代 碼 對 照 表.10 四 教 師 補 課 調 課 借 用 各 教 學 大 11 五 各 課 程 講 義 印 領 原 則..11 六 登 錄 扣 考.12-15 登 錄 學 生 出 缺 勤 暨 扣 考 執 行 相 關 規 定..12 扣 考 相 關 學 則 規 定..12 登 錄 學 生 缺 課 操 作 步 驟.13-15 七 教 學 評 量 分 析 查 詢...16-18 查 詢 問 卷 資 料 路 徑.16-18 八 試 務.19-21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19 期 末 考 試 監 考 20 考 試 期 間 使 用 原 則..21 九 登 入 Elearn 教 學 平 台..22-30 教 師 登 入 方 式..22 課 程 介 紹 與 課 程 進 度..23 上 傳 教 材.24-25 自 動 產 生 教 材 目 錄.25-26 確 定 開 課..27 教 師 使 用 E-learn 常 見 問 題 彙 整.28-30 伍 註 冊 相 關 資 訊.31-33 一 期 中 學 習 關 懷 追 蹤 登 錄.31-32 二 網 路 登 錄 學 生 成 績.32-33 陸 學 務 處 相 關 資 訊.34-48 一 世 新 大 學 各 項 助 學 措 施..34

二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資 料...35-36 三 世 新 大 學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37 四 導 生 ( 守 護 神 ) 系 統 使 用 面 說 明.38-40 世 新 大 學 推 動 紫 錐 花 運 動 宣 導 資 料. 41 世 新 大 學 無 菸 校 園 實 施 辦 法... 42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43-44 學 生 請 假 Q&A..45 諮 商 中 心 個 別 諮 商 與 心 理 測 驗 預 約 辦 法. 46 輔 導 e 點 靈 系 統 介 紹. 47 世 新 大 學 諮 商 中 心 危 機 個 案 轉 介 流 程. 48 柒 其 他 相 關 資 訊.49-51 一 設 備 管 理 借 用 說 明 49 視 聽 設 備..49 全 功 能 e 化 講 桌..49 二 授 課 教 師 汽 機 車 申 請 須 知 50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說 明..50 兼 任 教 師 申 請 說 明..50 停 車 管 理 說 明..50 停 車 場 示 意 圖..51 交 通 資 訊..51 捌 附 錄.52-65 附 錄 一 教 師 服 務 入 口.52 附 錄 二 世 新 大 學 排 課 原 則 53 附 錄 三 世 新 大 學 考 試 規 則 54-55 附 錄 四 分 布 圖 56-64 附 錄 五 各 式 表 件 下 載 網 址 65

壹 教 師 授 課 事 務 重 要 日 程 表 日 期 項 目 名 稱 參 考 頁 次 105/3/1 前 專 任 教 師 上 網 填 寫 教 師 課 外 指 導 時 間 登 記 完 成 參 考 p.7 105/2/22 正 式 上 課 參 考 p.2 105/3/3 異 動 ( 請 上 網 查 詢 ) 參 考 p.6 105/3/21 送 發 正 式 用 點 名 暨 計 分 簿 參 考 p.7 105/4/11-4/29 期 中 學 習 關 懷 追 蹤 登 錄 參 考 p.30 105/4/18-4/24 各 學 制 期 中 考 試 參 考 p.18 105/6/6 各 授 課 教 師 登 錄 缺 課 截 止 日 參 考 p.12 105/6/12 維 謢 缺 課 紀 錄 及 扣 考 學 生 紀 錄 截 止 日 參 考 p.12 105/6/14 期 末 考 試 出 題 期 限 參 考 p.19 105/6/20-6/26 各 學 制 期 末 考 試 參 考 p.19 105/6/20-6/30 網 路 登 錄 學 生 成 績 參 考 p.32 1

貳 行 事 曆 年 月 一 0 五 年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六 月 七 月 星 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週 次 日 期 二 月 1 2 重 要 行 事 2 3 4 5 6 ( 1 日 ) 第 二 學 期 開 始 ( 3 日 ) 寒 假 調 整 上 班 時 間 結 束 (4-15 日 ) 農 曆 春 節 放 假 圖 書 館 休 館 7 8 9 10 11 12 13 ( 7 日 ) 除 夕 (16 日 ) 恢 復 一 般 上 班 時 間 14 15 16 17 18 19 20 (17 日 ) 註 冊 繳 費 截 止 日 學 雜 費 分 期 付 款 申 請 截 止 日 就 學 貸 款 資 料 繳 回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截 止 日 (19 日 ) 全 校 專 任 老 師 暨 導 師 會 議 一 21 22 23 24 25 26 27 (22 日 ) 開 學 日, 正 式 上 課 二 28 29 三 月 1 2 3 4 5 (24 日 ) 系 際 盃 籃 球 類 競 賽 開 始 (28 日 ) 和 平 紀 念 日 放 假 一 天 圖 書 館 休 館 (29 日 ) 和 平 紀 念 日 遇 假 日 補 假 圖 書 館 休 館 ( 1 日 ) 各 學 制 選 課 截 止 104.1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束 ( 2 日 ) 補 註 冊 截 止 日 ( 4 日 ) 校 際 選 課 及 繳 費 三 6 7 8 9 10 11 12 ( 7 日 ) 期 初 暨 期 中 教 學 建 議 調 查 開 始 還 願 助 學 金 申 請 截 止 四 13 14 15 16 17 18 19 五 20 21 22 23 24 25 26 六 27 28 29 30 31 四 月 1 2 ( 1 日 ) 舍 我 紀 念 日 停 課 一 天 (1-5 日 ) 世 新 週 停 課 圖 書 館 休 館 七 3 4 5 6 7 8 9 (4-5 日 ) 兒 童 節 民 族 掃 墓 節 放 假 (6-15 日 ) 轉 系 所 申 請 八 10 11 12 13 14 15 16 (11 日 )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學 生 學 習 期 中 關 懷 開 始 (14 日 )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九 17 18 19 20 21 22 23 (18-24) 各 學 制 期 中 考 試 十 24 25 26 27 28 29 30 十 一 五 月 1 2 3 4 5 6 7 (25 日 ) 各 學 制 辦 理 停 修 課 程 開 始 (27 日 ) 學 生 班 級 幹 部 座 談 會 (29 日 ) 期 初 暨 期 中 教 學 建 議 調 查 結 束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學 生 學 習 期 中 關 懷 截 止 (30 日 ) 研 究 生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結 束 (1 日 ) 校 運 會 系 際 盃 籃 球 類 競 賽 結 束 圖 書 館 休 館 (2 日 ) 校 運 會 補 假 停 課 一 天 圖 書 館 休 館 (4 日 ) 校 週 會 (6 日 ) 轉 系 所 學 生 核 定 名 單 公 告 十 二 8 9 10 11 12 13 14 ( 9 日 )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開 始 各 學 制 辦 理 停 修 課 程 結 束 十 三 15 16 17 18 19 20 21 (16-27 日 )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十 四 22 23 24 25 26 27 28 十 五 29 30 31 六 月 1 2 3 4 ( 4 日 ) 行 政 人 員 補 班 (6 月 10 日 端 午 節 彈 性 放 假 ) (4-5 日 ) 畢 業 典 禮 進 修 學 制 停 課 ( 9 日 ) 端 午 節 放 假 一 天 (10 日 ) 調 整 放 假, 授 課 教 師 本 學 期 內 彈 性 補 課 ; 行 十 六 5 6 7 8 9 10 11 政 人 員 於 6 月 4 日 補 班 (11 日 ) 進 修 學 制 課 程 照 常 上 課 (9-12 日 ) 圖 書 館 休 館 (13 日 ) 各 學 制 學 生 查 詢 列 印 期 末 考 試 考 場 座 次 開 始 十 七 12 13 14 15 16 17 18 學 生 公 假 申 請 截 止 (15 日 ) 暑 修 申 請 開 始 (17 日 ) 各 單 位 及 系 所 期 末 學 生 獎 懲 申 請 截 止 十 八 19 20 21 22 23 24 25 (20-26 日 ) 各 學 制 期 末 考 試 (26 日 ) 各 學 制 學 生 查 詢 列 印 期 末 考 試 考 場 座 次 結 束 26 27 28 29 30 七 月 1 2 ( 27 日 ) 暑 假 調 整 上 班 時 間 開 始 ( 1 日 ) 學 期 成 績 公 告, 學 士 班 學 期 成 績 提 交 截 止 3 4 5 6 7 8 9 ( 7 日 ) 應 屆 畢 業 生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 21 日 )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核 定 名 單 公 告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1 日 )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結 束 ( 含 論 文 定 稿 ) 第 二 學 期 結 束 附 註 :1.104 月 4 月 30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2. 進 修 學 制 在 職 專 班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於 週 六 日 排 課 者, 依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上 課 3.105 年 度 寒 假 調 整 上 班 期 間 自 1 月 18 日 至 2 月 3 日 止, 上 班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4:30 4.105 年 度 暑 假 調 整 上 班 期 間 自 6 月 27 日 至 9 月 3 日 止, 上 班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週 四, 每 日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4:30

參 相 關 單 位 電 話 一 覽 表 學 校 電 話 : (02) 22368225 ( 一 ) 教 學 單 位 單 位 名 稱 各 學 制 代 碼 單 位 主 管 或 承 辦 人 電 話 分 機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秘 書 顏 雅 萍 3102 傳 播 匯 流 與 創 新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S 陳 定 佳 3103 傳 播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D 秘 書 李 婉 慈 3112 新 聞 學 系 M A S 秘 書 程 采 婷 3132 3133 廣 播 電 視 電 影 學 系 M A S U 秘 書 劉 昱 品 3192~3193 3220 圖 文 傳 播 暨 數 位 出 版 學 系 M A S 秘 書 陶 應 隆 3252 公 共 關 係 暨 廣 告 學 系 M A S U 秘 書 李 俊 儀 3238 口 語 傳 播 學 系 M A S 秘 書 陳 玉 珠 3162 說 服 傳 播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M 秘 書 李 婉 慈 3112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M A S 秘 書 陳 淑 珍 3282 傳 播 匯 流 與 創 新 管 理 學 士 學 位 學 程 C 秘 書 陳 淑 珍 3282 數 位 多 媒 體 設 計 學 系 A M 秘 書 許 雅 淳 3292 傳 播 管 理 學 系 M A S 秘 書 駱 佳 莉 3312~3313 管 理 學 院 秘 書 黃 莉 芬 63302 國 際 廉 能 治 理 碩 士 碩 士 在 職 學 位 學 程 S 秘 書 黃 莉 芬 63302 非 營 利 與 社 會 企 業 在 職 學 位 學 程 S 秘 書 黃 莉 芬 63302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M A S 秘 書 陳 盈 蒨 63908 63342~63343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M A S 秘 書 沈 佩 穎 63432 63442 行 政 管 理 學 系 D M A S 秘 書 蔡 姍 珮 63462 63474 觀 光 學 系 M A S 秘 書 沈 曉 敏 63371~63372 63389 經 濟 學 系 M A S 秘 書 陳 怡 靜 63402 63403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M A S U C 秘 書 張 家 綺 63922 63934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創 新 與 產 學 中 心 ) I 黃 玉 菁 63482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秘 書 歐 心 儀 3502 社 會 發 展 研 究 所 M S 秘 書 蔡 良 玉 3512 性 別 研 究 所 M S 秘 書 王 瑾 瑜 3612 社 會 心 理 學 系 M A 秘 書 虞 舜 華 3532 英 語 學 系 M A 秘 書 翁 依 徵 3562 中 國 文 學 學 系 D M A 秘 書 徐 郁 婷 3592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A 秘 書 龔 詩 雯 3622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鄭 安 純 3044 法 學 院 秘 書 陳 光 昀 3702 智 慧 財 產 權 研 究 所 M S 秘 書 吳 怡 萱 3732 法 律 學 系 M A S 秘 書 陳 宜 禧 3720 共 同 課 程 委 員 會 秘 書 郭 素 雲 3902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秘 書 楊 志 雅 3002 語 言 視 聽 教 育 中 心 秘 書 鄭 鳳 龍 3022 體 育 室 秘 書 李 建 勳 3062 軍 訓 室 主 任 李 淑 貞 3081 日 間 學 制 :D 博 士 班 M 碩 士 班 I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A 學 士 班 ; 進 修 學 制 :S 碩 士 專 班 U 二 年 制 專 班 C 進 修 學 士 班 3

( 二 ) 行 政 單 位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名 稱 分 機 電 話 秘 書 室 主 任 秘 書 葉 一 璋 2008 人 事 室 主 任 呂 慧 芳 2231 人 事 室 第 一 組 組 長 單 心 怡 2232 2233~2234 2239 第 二 組 組 長 謝 淑 芳 2235 2237~2238 教 務 長 陳 清 河 2021 註 冊 課 務 組 ( 課 務 作 業 ) 2022 2023~2025 2027 註 冊 課 務 組 ( 組 長 陳 麗 卿 註 冊 作 業 ) 2031 2032~2039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組 長 齊 瑾 琇 2041 2042~2043 2045~2046 主 任 賴 正 能 2330 企 劃 管 考 組 代 組 長 許 乃 倫 2331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教 學 資 源 組 代 組 長 黃 偉 柏 2338 視 聽 器 材 室 組 員 蔡 鎧 璘 2107 學 務 長 李 文 志 2061 副 學 務 長 吳 祥 山 2062 軍 訓 室 主 任 李 淑 貞 3081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組 長 李 華 輝 2065 生 涯 發 展 組 組 長 王 淑 雲 2066 課 外 活 動 組 組 長 何 正 峰 2068 衛 生 保 健 組 組 長 鄭 嘉 莉 2078 諮 商 中 心 主 任 黃 小 玲 2081 總 務 長 梁 世 武 2101 副 總 務 長 黃 英 哲 2102 營 繕 採 購 組 組 長 劉 孝 瑛 2103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組 長 唐 慧 萍 2129 環 境 安 全 組 組 長 周 錦 松 2104 監 控 室 ( 停 車 ) 監 控 員 辦 事 員 蔡 昆 峻 2113 2109 報 修 專 線 2110 研 發 長 郭 昱 瑩 2151 研 究 發 展 處 校 務 發 展 組 組 長 蕭 妃 真 2158 2152 2154 學 術 研 究 組 組 長 周 甫 亮 2156 2155 2157 產 學 合 作 組 組 長 古 思 儀 2160 2161 公 共 事 務 長 邱 淑 華 2321 副 公 共 事 務 長 廖 培 安 2189 公 共 事 務 處 社 會 資 源 組 書 記 謝 羽 婷 2183 國 際 交 流 組 組 長 易 瑋 鈴 2188 2322~2325 公 共 關 係 組 代 組 長 林 慧 萍 2322 2373 主 任 邱 孟 佑 2301 校 務 系 統 服 務 專 線 2306 電 子 計 算 機 中 心 網 路 組 組 長 范 修 維 2303~2305 電 腦 服 務 專 線 (E 化 講 桌 ) 2314 2320 館 長 葉 乃 靜 2251 圖 書 館 副 館 長 林 嘉 豐 2253 各 項 服 務 洽 流 通 櫃 台 2252 院 長 邱 志 淳 63801 63810 副 院 長 蘇 建 州 63827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張 珮 聲 63810~63814 63823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曾 繁 浩 63802~63806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主 任 林 嘉 彥 63807~63809 陸 生 服 務 中 心 主 任 蘇 建 州 63827~63833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主 任 潘 慶 霖 63819~69821 華 語 文 教 學 中 心 主 任 張 雪 媃 3596 4

肆 課 務 作 業 相 關 資 訊 一 業 務 連 絡 電 話 項 目 教 務 處 課 務 作 業 日 間 學 制 (D M A I) 連 絡 電 話 分 機 :2022~2025 2027 業 務 統 籌 組 長 : 陳 麗 卿, 分 機 2022 系 所 業 務 承 黃 淑 慧, 分 機 2027: 辦 人 新 聞 口 傳 傳 管 財 金 行 管 體 育 室 傳 播 學 院 說 服 傳 播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李 世 芸, 分 機 2024: 公 廣 社 心 英 語 日 文 通 識 中 心 語 言 中 心 軍 訓 室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進 修 學 制 (S U C) 主 任 : 張 珮 聲, 分 機 63812 註 冊 : 曾 淑 美, 分 機 63811 課 務 : 李 立 行, 分 機 63813 減 免 : 黃 資 穎, 分 機 63810 就 貸 : 盧 怡 媜, 分 機 63823 兵 役 : 鍾 乘 樂, 分 機 63814 游 素 燕, 分 機 2025: 廣 電 資 傳 資 管 中 文 社 發 所 性 別 所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稅 素 蓉, 分 機 2023: 圖 傳 觀 光 經 濟 企 管 法 律 數 媒 智 慧 所 傳 播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試 務 黃 淑 慧, 分 機 2027 李 立 行, 分 機 63813 講 義 印 領 游 素 燕, 分 機 2025 盧 怡 媜, 分 機 63823 洽 借 櫃 台 2044 鍾 乘 樂, 分 機 63814 日 間 學 制 碼 :D 博 士 班 M 碩 士 班 I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A 學 士 班 ; 進 修 學 制 碼 :S 碩 士 專 班 U 二 年 制 專 班 C 進 修 學 士 班 5

二 授 課 事 務 注 意 事 項 教 師 服 務 入 口 依 操 作 說 明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進 入 教 務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及 查 詢 課 務 相 關 資 訊 6

教 師 授 課 課 表 本 處 於 開 學 一 週 前 寄 發 當 學 期 教 師 授 課 課 表 ; 學 生 加 退 選 後 因 選 修 人 數 改 變, 會 有 異 動, 煩 請 授 課 教 師 自 3 月 3 日 ( 週 四 ) 起, 上 網 確 認 授 課 是 否 異 動, 請 依 異 動 後 之 上 課, 因 時 間 短 促 本 處 不 另 寄 發 異 動 後 之 教 師 授 課 課 表 填 寫 課 程 大 綱 及 預 警 / 扣 考 時 數 設 定 / 講 義 教 材 上 傳 ( 一 ) 請 各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於 學 生 選 課 前, 依 行 事 曆 排 定 上 課 週 次, 至 TC0102- 填 寫 課 程 大 綱 完 成 上 網 填 寫 課 綱, 作 為 學 生 選 課 之 參 考 ( 二 ) 課 程 大 綱 表 內 容 應 包 含 : 預 警 / 扣 考 時 數 設 定 成 績 評 定 參 考 書 目 及 進 度 內 容 等 資 訊 ( 三 ) 請 各 授 課 教 師 於 第 一 堂 課 上 課 時, 應 詳 細 說 明 扣 考 方 式 成 績 評 定 標 準, 以 免 事 後 引 發 爭 議 ( 四 ) 課 程 大 綱 填 報 系 統 提 供 三 種 方 式 : 一 線 上 逐 欄 填 報 二 系 統 拷 貝 功 能 三 Word 檔 上 傳 點 選 此 處 可 直 接 進 入 課 程 輔 助 講 義 教 材 上 傳 系 統, 進 行 各 項 輔 助 教 學 作 業 繳 交 與 互 動 討 論 等 7

專 任 教 師 課 外 指 導 時 間 排 定 規 則 ( 一 ) 教 師 課 外 指 導 時 間 (Office Hour) 為 10 小 時, 其 中 4 小 時 為 固 定 時 間, 其 餘 6 小 時 採 預 約 輔 導 方 式 進 行 藉 由 此 項 機 制, 除 可 增 進 師 生 的 互 動, 提 供 教 師 較 大 彈 性 的 運 用 空 間 外, 同 時 亦 可 兼 顧 教 師 有 較 完 整 之 教 學 備 課 及 研 究 時 間 ( 二 ) 依 96 年 6 月 14 日 行 政 會 議 規 定 週 三 下 午 一 時 至 三 時 ( 第 6-7 節 ) 為 各 項 重 要 集 會 時 間, 請 勿 排 列 課 外 指 導 時 間 ( 三 ) 專 任 教 師 課 外 指 導 時 間 請 於 3 月 1 日 前 至 TC0118- 教 師 課 外 指 導 時 間 登 記 完 成, 請 填 寫 四 小 時 固 定 時 間, 為 確 實 執 行 及 落 實, 其 實 施 成 效 將 納 入 教 師 年 度 評 鑑 中 星 期 節 次 勾 選 完 後, 最 前 面 的 修 改 也 要 記 得 打 勾 後 確 認 才 算 完 成 點 名 暨 計 分 簿 ( 一 ) 修 課 學 生 名 單 因 加 退 選 期 間 變 動 大, 教 師 可 先 行 上 網 至 教 師 授 課 表 TC0101 列 印 最 新 修 課 學 生 名 單 ( 二 ) 本 學 期 點 名 暨 計 分 簿 於 3 月 21 日 起 印 發 ( 三 ) 教 師 收 到 正 式 點 名 暨 記 分 簿 時, 請 先 點 名 確 認, 若 有 出 入, 請 學 生 至 教 務 處 ( 進 修 學 制 學 生 至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 查 對, 請 勿 自 行 增 刪, 以 免 登 錄 成 績 時, 發 生 困 擾 8

學 生 網 路 辦 理 課 程 停 修 學 生 網 路 辦 理 課 程 停 修 日 期 自 105 年 4 月 25 日 起 至 5 月 9 日 止 授 課 教 師 查 詢 所 授 課 程 辦 理 停 修 名 單 授 課 教 師 可 至 TC0104 預 警 停 修 名 單 查 詢 申 請 停 修 學 生 名 單 教 師 授 課 請 假 補 課 代 課 之 規 定 ( 一 ) 上 課 時 間 行 動 電 話 一 律 關 機, 以 免 影 響 學 生 上 課 ( 二 ) 師 生 不 得 於 課 堂 從 事 彩 券 猜 明 牌 等 行 為, 以 維 護 教 育 尊 嚴 及 校 園 寧 靜 ( 三 ) 教 師 如 有 請 假 調 整 或 補 課, 請 知 會 系 辦 或 承 辦 單 位 ( 課 務 組 或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 ( 四 ) 教 師 課 程 大 綱 中 如 有 規 畫 校 外 參 觀 訪 問, 須 考 量 戶 外 教 學 與 課 程 本 身 之 相 關 性 質 必 要 性, 同 時 必 須 注 意 戶 外 教 學 時 之 學 生 安 全, 並 要 有 周 詳 規 畫 及 親 自 帶 領, 且 事 先 完 成 簽 核 手 續, 否 則 不 宜 視 同 上 課 ( 五 ) 連 續 假 日 前 後, 儘 量 不 要 調 課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規 定 為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請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勿 非 法 影 印 書 籍 教 材, 以 免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一 依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著 作 人 就 其 著 作 專 有 重 製 之 權 利, 影 印 係 重 製 方 法 之 一, 影 印 他 人 著 作, 除 符 合 著 作 權 法 第 44 條 至 第 65 條 規 定 之 合 理 使 用 情 形 外, 應 事 先 取 得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之 同 意 或 授 權, 否 則 即 屬 侵 害 重 製 權 之 行 為 二 如 符 合 著 作 權 法 合 理 使 用 之 規 定, 固 可 於 合 理 範 圍 內, 影 印 國 內 外 之 書 籍, 惟 如 係 整 本 或 大 部 分 之 影 印, 或 化 整 為 零 之 影 印, 實 已 超 出 合 理 使 用 範 圍, 屬 侵 害 重 製 權 之 行 為, 如 遭 權 利 人 依 法 追 訴, 須 負 擔 刑 事 及 民 事 之 法 律 責 任 三 為 紓 解 青 年 學 子 購 買 新 教 科 書 的 費 用 壓 力, 使 學 生 能 有 合 法 取 得 正 版 教 科 書 的 管 道,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建 置 校 園 二 手 教 科 書 網 站, 請 同 學 多 加 運 用 電 算 中 心 網 站 建 置 有 網 路 智 財 權 專 區, 歡 迎 瀏 覽 專 區 目 前 主 要 內 容 有 :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軟 體 使 用 規 範 相 關 網 站 : 經 濟 部 智 財 局 教 育 部 網 站 上 之 相 關 單 元 本 校 Tutor 等 網 站 上 智 財 權 相 關 教 材 網 址 htpp://www.shu.edu.tw/c01/web/htm/cc-ipr.htm 9

三 上 課 節 次 時 間 大 代 碼 對 照 表 ( 一 ) 上 課 節 次 時 間 對 照 表 ( 二 ) 上 課 大 代 碼 時 段 上 午 節 時 間 次 1 08:10-09:00 2 09:10-10:00 3 10:10-11:00 字 母 A B C 地 點 大 禮 堂 廣 播 電 視 教 學 中 心 傳 播 大 廈 4 11:10-12:00 午 休 5 12:10-13:00 6 13:10-14:00 7 14:10-15:00 下 午 8 15:10-16:00 9 16:10-17:00 10 17:05-17:55 11 18:20-19:10 G J L R S T U 通 識 大 新 聞 大 圖 書 館 舍 我 教 學 大 舍 我 研 究 大 廣 電 大 世 新 會 館 夜 間 12 19:15-20:05 13 20:10-21:00 14 21:05-21:55 W M N 世 界 大 廈 管 理 學 院 大 上 海 專 班 10

四 教 師 補 課 調 課 借 用 各 教 學 大 ( 一 ) 借 用 系 統 於 每 學 期 加 改 選 結 束 後, 依 屬 性 開 放 師 生 借 用, 凡 屬 補 課 加 課 換 教 室 班 會 新 鮮 人 守 護 神 等 事 項, 均 可 就 近 向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終 教 院 登 記 申 請 ; 社 團 活 動 ( 含 社 團 系 學 會 舉 辦 之 各 項 活 動 ) 則 向 課 外 組 登 記 申 請 ( 二 ) 申 請 借 用 時 間 以 使 用 一 個 月 前 為 原 則,A101 非 排 課 時 間 由 課 外 組 管 理, 專 供 社 團 借 用 ( 三 ) 管 理 學 院 大 週 六 日 假 日 及 寒 暑 假 由 終 教 院 管 理 ( 四 ) 場 地 借 用 目 地 如 與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無 直 接 關 係 者 不 予 核 准 ; 限 供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教 學 或 研 究 使 用 ; 校 外 人 士 或 單 位 借 用, 請 洽 總 務 處 ( 五 ) 本 校 教 職 員 或 學 生 因 辦 理 活 動 申 請 借 用, 應 提 出 計 畫 書 行 程 表 或 簽 報, 經 核 可 後 方 准 使 用 ( 六 ) 凡 有 變 動 桌 椅 之 使 用 者, 請 於 每 日 課 程 結 束 後 恢 復 原 狀 並 維 持 內 整 潔 ( 七 ) 借 用 一 覽 表 如 附 表 時 段 管 理 單 位 借 用 方 式 備 註 全 校 全 日 教 務 處 終 教 院 課 外 組 申 請 表 含 補 課 加 課 換 班 會 新 鮮 人 守 護 神 等 事 項 社 團 活 動 ( 含 社 團 系 學 會 舉 辦 之 各 項 活 動 ) A101 全 日 課 外 組 申 請 表 專 供 社 團 借 用 管 院 大 週 六 日 假 日 及 寒 暑 假 終 教 院 申 請 表 音 樂 B2 舞 蹈 柔 道 6F 舞 蹈 全 日 課 外 組 登 記 不 列 入 借 用 系 統, 由 管 理 單 位 自 全 日 體 育 室 登 記 行 登 記 五 各 課 程 講 義 印 領 原 則 1. 各 課 程 講 義 印 領 事 項, 由 教 務 處 負 責 辦 理 ; 進 修 學 制 講 義 印 領 事 項 請 至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辦 理 2. 各 課 程 講 義, 由 授 課 教 師 於 授 課 前 一 星 期, 將 原 稿 送 交 承 辦 單 位 印 製 3. 講 義 於 上 課 前 一 日 印 妥, 由 各 班 教 師 授 權 代 領 者 按 該 班 應 領 份 數 簽 領 轉 發 4. 講 義 之 印 刷, 每 課 程 每 學 期 以 每 學 分 15 頁 為 原 則, 但 經 各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認 定 為 特 殊 課 程 且 經 核 可 者, 不 在 此 限 凡 與 教 師 在 課 堂 講 授 之 內 容 無 關 者, 教 務 處 考 量 學 校 資 源 限 制, 不 提 供 服 務 5. 請 授 課 教 師 注 意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規 定 6. 講 義 原 稿 以 B4 為 限, 若 影 印 原 稿 有 黑 邊 者, 請 先 切 除 後 再 送 印 (A4 講 義 欲 拼 為 B4 者, 請 自 行 按 講 義 順 序 先 拼 裝 好, 本 組 可 代 為 縮 印 ) 7. 考 試 前 一 週, 講 義 照 常 收 件, 但 領 取 日 順 延 8. 因 應 印 刷 作 業, 請 提 供 單 張 手 稿, 若 為 書 本 內 容 請 自 行 影 印 後, 送 至 承 辦 單 位 印 刷 9. 申 請 表 格 下 載 網 址 : 網 址 :http://oaa.web.shu.edu.tw/ 註 冊 課 務 組 表 件 下 載 課 務 業 務 教 師 用 表 件 講 義 印 領 申 請 表 11

六 登 錄 扣 考 登 錄 學 生 出 缺 勤 暨 扣 考 執 行 相 關 規 定 請 各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於 開 學 前 完 成 執 行 扣 考 方 式 設 定, 若 開 學 當 日 仍 未 完 成 設 定, 為 維 護 其 他 教 師 登 錄 缺 課 及 學 生 查 詢 扣 考 權 益, 系 統 將 自 動 設 定 執 行 達 該 科 目 全 學 期 上 課 時 數 1/3 時 執 行 扣 考, 諸 多 規 範 尚 祈 見 諒 一 各 授 課 教 師 登 錄 缺 課 開 始 日 期 : 訂 於 105 年 2 月 22 日 截 止 日 期 : 訂 於 105 年 6 月 6 日 維 護 缺 課 及 扣 考 學 生 紀 錄 截 止 日 期 : 訂 於 105 年 6 月 12 日 止 二 扣 考 名 單 訂 於 105 年 6 月 13 日 公 告 三 各 授 課 教 師 於 該 堂 點 名 後, 請 於 一 週 ( 含 例 假 日 ) 內 將 資 料 上 傳 ; 凡 合 開 課 程 者, 主 開 課 教 師 登 錄 缺 課 才 有 效 四 教 師 將 學 生 出 缺 勤 資 料 上 傳 後, 若 確 有 點 名 錯 誤 情 形, 可 自 行 於 系 統 內 更 改 點 名 紀 錄, 操 作 步 驟 如 後 五 課 程 學 生 名 單 可 至 世 新 大 學 首 頁 點 選 教 師 服 務 入 口 課 務 作 業 中 自 行 列 印 本 學 期 實 際 修 課 名 單, 課 務 組 將 另 行 印 發 六 登 錄 扣 考 執 行 規 則 暨 學 生 出 缺 勤 資 料 路 徑 如 下 : 世 新 大 學 首 頁 點 選 教 師 服 務 入 口 課 務 作 業 TC0102- 填 寫 課 程 大 綱 ( 設 定 扣 考 執 行 方 式 ) 課 務 作 業 TC0103- 學 生 上 課 出 缺 勤 資 料 維 護 課 務 作 業 TC0105- 扣 考 名 單 維 護 ( 已 達 扣 考 學 生 延 展 時 數 為 不 扣 考 ) 扣 考 相 關 學 則 規 定 一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範 扣 考 相 關 條 文 如 下 : ( 一 )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經 准 假 而 缺 席 者 為 缺 課,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不 准 而 缺 席 者 為 曠 課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另 訂 之 ( 二 )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扣 考 依 缺 曠 課 時 數 計 算 ( 不 含 經 核 准 之 公 假 喪 假 產 假 產 前 假 陪 產 假 及 因 懷 孕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幼 兒 之 突 發 狀 況 所 請 之 育 嬰 假 ), 扣 考 執 行 方 式 依 各 授 課 教 師 於 課 程 大 綱 中 之 規 定 處 置, 分 (1) 達 該 科 目 全 學 期 上 課 時 數 1/3 時 執 行 扣 考 (2) 自 訂 執 行 扣 考 時 數 (3) 不 執 行 扣 考 ( 三 ) 第 二 十 六 條 學 生 各 項 考 試, 其 無 故 曠 考 之 科 目, 該 次 考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扣 考 科 目 之 學 期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學 生 報 告 應 於 任 課 教 師 指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否 則 該 次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 四 ) 有 關 學 生 請 假 規 定, 請 參 照 學 務 處 規 章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見 43 頁 二 每 學 期 上 課 時 數 總 週 數 以 十 八 週 計 算 12

登 錄 學 生 缺 課 操 作 步 驟 輸 入 您 的 教 職 員 編 號 ; 例 如 :95001 輸 入 密 碼 設 定 課 程 大 綱 與 扣 考 執 行 條 件 一 週 內 輸 入 學 生 出 缺 勤 紀 錄 填 寫 課 程 大 綱 選 擇 執 行 扣 考 方 式 13

維 護 學 生 缺 課 紀 錄 ( 限 未 達 扣 考 學 生 ) 請 於 上 課 後 一 週 內 完 成 新 增 缺 課 紀 錄 修 改 缺 課 方 式 如 下 : 凡 未 達 扣 考 者, 教 師 皆 可 自 行 修 改 缺 課 紀 錄 點 選 修 改 節 次 點 為 空 白 備 註 欄 空 白 按 確 認 鍵 已 達 扣 考 者, 教 師 可 自 行 展 延 學 生 扣 考 時 數 流 程 14

點 選 修 改 扣 考 改 為 不 扣 考 延 展 該 生 扣 考 2 時 數 確 認 ( 例 : 學 生 缺 課 達 12 小 時 為 扣 考, 該 課 程 為 每 週 2 小 時, 則 教 師 可 依 權 責 延 展 2 小 時, 取 消 該 生 扣 考, 已 延 展 之 學 生, 請 勿 再 修 改 學 生 原 修 課 記 錄 ) 15

七 教 學 評 量 分 析 查 詢 一 期 中 教 學 建 議 調 查 表 : 學 生 填 寫 時 間 為 每 學 期 第 3 至 第 10 週 開 放 查 詢 時 間 : 授 課 教 師 可 於 學 生 填 寫 時, 隨 時 上 網 查 詢, 即 時 與 學 生 溝 通 二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 學 生 填 寫 時 間 為 每 學 期 第 12 週 起 至 次 學 期 網 路 選 課 結 束 止 開 放 查 詢 時 間 : 每 學 期 第 三 週 起 開 放 教 師 查 詢 三 教 師 可 依 照 所 屬 權 限 以 很 簡 易 操 作 圖 表 點 選 方 式, 逐 層 點 選 圖 表, 查 看 自 己 所 授 課 程 的 評 量 結 果, 這 個 貼 心 的 服 務, 希 望 有 助 於 提 高 教 師 理 解 同 學 的 需 求 與 心 聲, 藉 此 協 助 教 師 更 精 確 掌 握 教 學 方 針, 以 提 高 同 學 的 課 程 學 習 意 願 與 成 就 世 新 大 學 首 頁 點 選 教 師 服 務 入 口 教 務 管 理 系 統 評 鑑 作 業 查 詢 問 卷 資 料 路 徑 畫 面 如 下 : 請 點 選 畫 面 中 選 單 的 評 鑑 作 業 下 的 各 項 查 詢 作 業 GC0102- 問 卷 填 寫 內 容 查 詢 ( 含 簡 答 ) 查 看 每 門 課 程 之 學 生 已 填 問 卷 資 料 路 徑 畫 面 如 下 : 自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起, 請 授 課 老 師 於 GC0102- 問 卷 填 寫 內 容 查 詢 ( 含 簡 答 ) 輸 入 學 生 回 饋 意 見 之 綜 合 回 應, 敬 請 老 師 於 3 月 底 前 填 寫 完 成, 否 則 視 為 不 回 應 畫 面 如 下 : 16

請 老 師 填 寫 綜 合 回 應 頁 面 : 授 課 教 師 請 於 此 處 填 寫 回 應 說 明 : 上 圖 畫 面 中 編 號 欄 所 看 到 順 序 經 過 亂 數 排 列, 編 號 排 序 不 代 表 學 生 的 學 號 座 號 GC0103- 問 卷 單 每 題 題 滿 意 度 分 佈 查 詢 查 看 每 門 課 程 問 卷 資 料 路 徑 畫 面 如 下 : 說 明 : 1. 上 圖 畫 面 中, 點 選 問 卷 明 細 欄 的 查 看 鏈 結 可 查 閱 各 題 題 目, 詳 細 滿 意 度 請 點 選 百 分 比 統 計 1. 17

點 選 上 圖 GC0103- 問 卷 單 每 題 題 滿 意 度 分 佈 查 詢 的 百 分 比 統 計 欄 鏈 結, 可 查 閱 各 題 滿 意 度 百 分 比 如 下 : 2. 3. 2. 點 選 上 圖 問 答 題 標 籤 鏈 結, 可 查 閱 全 班 該 課 程 問 卷 中 的 問 答 題 質 化 意 見 如 下 圖 : GC0104- 各 科 各 項 評 量 平 均 表 可 查 閱 問 卷 題 目 中 各 大 題 平 均 : 教 學 內 容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態 度 評 分 標 準 管 理 總 體 評 估, 以 及 該 門 課 整 體 的 授 課 平 均 滿 意 度 畫 面 如 下 : 授 課 平 均 該 欄 是 該 課 程 的 全 班 的 問 卷 成 績 18

八 試 務 期 中 期 末 考 試 注 意 事 項 項 目 期 中 考 試 期 末 考 試 考 試 日 期 105 年 4 月 18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4 月 105 年 6 月 20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6 月 26 日 ( 星 24 日 ( 星 期 日 ) 止 期 日 ) 止 命 題 時 間 105 年 4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以 前 105 年 6 月 14 日 ( 星 期 二 ) 以 前 命 題 紙 之 取 得 1. 網 頁 下 載, 網 址 :http://oaa.web.shu.edu.tw/ 註 冊 課 務 組 表 件 下 載 課 務 業 務 教 師 用 表 件 期 中 期 末 考 卷 命 題 空 白 表 2. 至 各 系 辦 公 室 向 系 秘 書 索 取 或 向 教 務 處 索 取 命 題 紙 之 送 交 1. 命 題 紙 上 請 務 必 註 明 考 試 的 正 確 日 期 時 間 授 課 課 程 及 班 級 文 字 請 勿 過 於 潦 草, 並 請 勾 選 題 上 作 答 或 需 附 答 案 卷 2. 親 交 或 掛 號 郵 寄 承 辦 單 位, 以 便 提 前 製 卷 3. 如 須 委 由 秘 書 助 教 或 助 理 代 送 者, 請 務 必 將 試 題 彌 封 後 簽 名, 轉 交 承 辦 單 位 同 仁, 切 勿 交 由 學 生 轉 送 或 mail 給 學 生 代 送 考 試 處 理 原 則 1. 隨 堂 舉 行, 自 行 監 考 2. 考 試 該 週 除 須 考 試 之 課 程 外, 其 餘 課 程 一 律 照 常 上 課 3. 課 程 分 為 兩 個 時 段 上 課 者, 由 授 課 教 師 任 選 一 上 課 時 間 考 試, 另 一 時 間 則 照 常 上 課 4. 請 於 考 試 當 日 親 至 承 辦 單 位 領 取 已 製 妥 之 試 卷 1. 統 一 舉 行, 依 各 授 課 教 師 授 課 時 間 考 試 2. 課 程 為 3 學 分, 分 兩 個 時 段 授 課 者, 以 每 週 授 課 時 段 為 考 試 時 段, 單 雙 週 授 課 時 段 停 課 3. 課 程 為 4 學 分, 分 兩 個 時 段 授 課 者, 則 以 考 試 當 週 第 一 個 授 課 時 段 為 考 試 時 段 4. 課 程 為 2 學 分, 分 單 雙 週 不 同 上 課 或 1 學 分 僅 安 排 單 週 或 雙 週 上 課 者, 則 依 考 試 當 週 之 週 別 使 用 考 試 5. 教 師 因 不 可 排 除 之 原 因 需 提 前 考 試 者, 須 專 案 簽 報, 經 各 院 院 長 審 核 提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實 施 6. 以 報 告 取 代 筆 試 之 課 程, 學 生 報 告 請 於 考 試 當 週 於 課 堂 上 繳 交 試 卷 處 理 試 卷 教 師 閱 畢 後, 不 需 繳 回 依 世 新 大 學 學 則 第 32 條 中 在 校 生 期 末 考 試 試 卷 應 妥 為 保 管 一 年 之 規 定, 請 授 課 教 師 自 行 妥 善 保 存 學 生 考 試 請 假 學 生 因 故 未 參 加 考 試 者, 是 否 准 予 補 考, 由 授 課 教 師 全 權 決 定 1. 學 生 期 末 考 試 因 病 或 有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不 能 參 加 考 試 時, 應 備 具 證 明 文 件 ( 因 病 須 各 級 醫 院 所 出 具 之 相 關 證 明 ), 先 向 教 務 處 請 假, 經 核 准 後, 始 得 補 考, 否 則 以 曠 考 論 2.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六 條 規 定, 學 生 各 項 考 試, 其 無 故 曠 考 之 科 目, 該 次 考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3. 學 生 請 考 試 假 經 核 准 者, 承 辦 單 位 於 期 末 考 後 二 週 內, 將 另 函 通 知 各 課 程 授 課 教 師 重 新 命 題, 補 考 時 間 為 60 分 鐘 19

期 末 考 試 監 考 ( 一 ) 各 課 程 教 師 請 於 考 試 當 週 依 監 考 表 排 定 之 日 程 考 試 或 上 課 監 考 表 於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前 送 發 若 排 定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於 105 年 6 月 7 日 ( 星 期 二 ) 前, 與 承 辦 人 聯 絡 ( 二 ) 監 考 教 師 請 於 考 前 20 分 鐘 前 至 承 辦 單 位 領 取 已 製 妥 之 試 題 及 試 卷, 親 自 監 考 ( 三 ) 考 試 開 始 逾 20 分 鐘 後, 遲 到 學 生 不 得 參 加 考 試, 以 曠 考 論 ; 並 請 授 課 教 師 以 書 面 通 知 本 處 ( 進 修 學 制 通 知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 杜 防 學 生 以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蒙 蔽 事 實 ( 四 ) 座 次 表 未 列 姓 名 之 學 生, 不 得 參 加 考 試 亦 不 得 代 為 添 列, 煩 請 告 知 該 生 至 教 務 處 ( 進 修 學 制 至 終 教 院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查 詢 ( 五 ) 考 試 開 始 後, 學 生 不 得 擅 自 出 場 交 卷 後, 不 准 重 返 試 場, 並 請 注 意, 勿 使 學 生 將 試 卷 攜 出 ( 六 ) 學 生 缺 考 試 卷 未 繳 交 或 違 反 考 試 規 則 者, 均 請 在 記 錄 表 上 註 明 清 楚 ( 七 ) 如 有 學 生 違 反 考 試 規 則 者, 連 同 答 案 卷 及 各 項 證 據, 即 時 送 交 系 辦 處 理 後 會 承 辦 單 位, 轉 由 學 務 處 辦 理 ( 九 ) 未 經 同 意, 請 勿 互 換 試 場 ; 請 嚴 格 執 行 考 試 規 則 之 各 項 說 明 ( 十 ) 根 據 本 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下 列 事 項, 特 此 奉 知 (1) 本 校 發 給 專 兼 任 教 師 聘 書 中 之 聘 約 中 業 已 明 文 規 定 教 師 有 監 期 中 考 期 末 考 之 義 務, 萬 一 不 克 到 校 監 考, 應 於 一 週 前 通 知 教 務 處 及 各 教 學 單 位, 並 由 各 教 學 單 位 安 排 適 當 人 員 代 理 監 考, 切 勿 由 校 外 人 士 個 人 之 研 究 助 理 或 教 學 助 教 代 理 監 考 (2) 請 人 代 理 監 考 者, 將 以 其 授 課 堂 數 由 教 務 處 依 事 實 通 知 人 事 室 扣 其 鐘 點 費 並 轉 發 代 理 監 考 者 監 考 費 ( 十 一 ) 導 師 會 議 中 教 師 反 映, 本 校 學 生 在 考 試 中 作 弊 情 形 嚴 重, 造 成 未 作 弊 學 生 的 不 平 作 弊 方 式 包 括 : 夾 帶 小 抄 ; 學 生 搶 先 入 座, 預 先 在 牆 上 桌 面 寫 小 抄 交 換 試 卷 作 答 ; 交 頭 接 耳 互 相 談 話 等 導 師 會 議 建 議, 敬 請 各 位 教 師 嚴 格 執 行 監 考, 若 有 學 生 有 上 述 情 況, 監 考 教 師 可 視 情 況 調 換 座 位, 或 請 其 交 卷 出 場, 亦 可 於 學 生 坐 定 後 調 換 座 位, 或 培 養 學 生 的 榮 譽 感 與 自 律, 以 改 善 學 生 作 弊 風 氣 煩 請 監 考 教 師 勿 攜 帶 書 報 雜 誌 進 入 試 場 閱 讀 ; 在 試 場 中 請 勿 處 理 與 監 考 無 關 之 事 務 20

考 試 期 間 使 用 原 則 ( 一 ) 一 般 狀 況 : 1. 期 中 考 試 以 原 上 課 為 考 試 2. 期 末 考 試 以 原 上 課 為 考 試 之 單 一 型 態 編 排 期 末 考 座 位, 並 請 依 監 考 表 上 排 定 之 監 考 或 上 課 ( 二 ) 特 殊 狀 況 : 1. 期 中 考 試 因 特 殊 情 況 需 調 整 者, 請 於 考 試 一 至 二 週 前 與 承 辦 人 協 調 2. 期 末 考 試 因 特 殊 情 況 需 調 整 者, 請 於 6 月 7 日 前 與 承 辦 人 協 調 3. 期 末 考 試 不 排 座 位 之 特 殊 如 下 請 參 考 : (1) A 禮 堂 大 : A201 (2) B 廣 播 電 視 教 學 中 心 (3) C 傳 播 學 院 大 ( C101 C102 CB201 CB206 CB207 CB301 CB302 CB303 CB305 CB307 可 排 ) (4) G 通 識 大 :G202 (5) J 新 聞 大 :J102 J307 J225 (6) L 圖 書 館 (7) M 管 理 學 院 大 (8) S 舍 我 :S201 S203 S205 S303 S304 S305 S404 (9) T 廣 電 大 (10) U 世 新 會 館 (11) W 世 界 大 :W401 上 列 因 屬 專 業 性 質 或 座 椅 行 列 不 規 則, 造 成 考 試 座 位 無 法 設 定 列 印, 教 師 如 需 使 用 前 述 考 試 者 請 自 行 安 排 學 生 座 位 ; 如 需 調 整 者 請 與 承 辦 人 事 先 安 排 協 調 21

九 登 入 Elearn 教 學 平 台 登 入 Elearn 教 學 平 台 >>> 教 師 登 入 方 式 影 音 線 上 說 明 與 本 操 作 手 冊 下 載 http://distance.shu.edu.tw/training/ 諮 詢 服 務 單 位 :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諮 詢 電 話 :02-2236-8225 轉 分 機 4129 連 絡 Email: distance@cc.shu.edu.tw 教 師 可 循 以 下 路 徑 登 入 Elearn 教 學 平 台 1. 自 Elearn 教 學 平 台 首 頁 登 入 http://elearn.shu.edu.tw/ 帳 號 與 密 碼 同 教 務 管 理 系 統, 帳 號 即 是 您 的 員 工 編 號 2. 自 教 務 管 理 系 統 連 結 至 Elearn 教 材 上 網 平 台 22

使 用 開 課 精 靈 上 傳 每 週 教 材 >>> 開 課 精 靈 是 為 了 簡 化 教 師 上 傳 教 材 步 驟 而 設, 共 分 四 個 功 能 即 可 完 成 教 材 上 傳, 此 四 功 能 依 序 為 課 程 介 紹 課 程 進 度 上 傳 教 材 與 自 動 產 生 教 材 目 錄, 最 後 按 下 完 成 開 課, 即 可 進 入 課 程 中 檢 視 您 所 上 傳 的 教 材 檔 案 壹 課 程 介 紹 與 課 程 進 度 教 師 自 教 務 系 統 連 結 至 Elearn 教 學 平 台 後, 第 一 個 頁 面 即 是 開 課 精 靈 的 課 程 介 紹 課 程 介 紹 與 課 程 進 度 中 的 資 料 會 自 動 從 教 務 系 統 的 課 程 大 綱 中 匯 入, 若 需 修 改 內 容, 請 回 到 教 務 系 統 的 課 程 大 綱 中 修 改, 再 使 用 課 程 管 理 自 教 務 系 統 下 載 最 新 課 程 大 綱 更 新 您 的 課 程 23

貳 上 傳 教 材 每 週 次 前 皆 設 有 上 傳 教 材 按 鈕, 教 師 可 點 開 並 依 週 次 上 傳 檔 案 功 能 說 明 1. Elearn 教 學 平 台 接 受 以 中 文 命 名 之 檔 名, 上 傳 的 檔 案 名 稱 請 盡 量 命 名 清 楚, 以 便 同 學 辨 認 下 載 不 限 任 何 檔 案 格 式 皆 可 上 傳 操 作 示 範 一 選 擇 週 次, 點 選 上 傳 教 材 視 窗, 便 會 彈 出 上 傳 教 材 之 視 窗 24

二 點 選 瀏 覽, 再 選 擇 您 欲 上 傳 的 檔 案, 選 擇 完 畢, 點 選 上 傳 即 可 三 完 成 上 傳 教 材 後, 按 下 自 動 產 生 教 材 目 錄, 前 往 下 一 步 驟 特 別 叮 嚀 >> 教 材 需 上 傳 到 18 週 任 一 週 資 料 夾 中, 系 統 才 能 偵 測 到 您 是 否 已 上 傳 教 材, 請 老 師 務 必 配 合 25

參 自 動 產 生 教 材 目 錄 在 您 按 下 自 動 產 生 教 材 目 錄 後, 會 跳 出 是 否 重 新 產 生 教 材 目 錄 的 對 話 框, 以 下 分 兩 種 情 形 1. 選 擇 確 定 : 若 您 僅 使 用 開 課 精 靈 的 上 傳 教 材 功 能, 且 未 曾 自 行 修 改 過 學 習 路 徑 者, 可 選 擇 確 定, 將 依 照 18 週 中 所 上 傳 的 教 材 檔 案, 自 動 建 立 學 習 路 徑 2. 選 擇 取 消 : 若 您 曾 自 行 修 改 與 規 劃 學 習 路 徑, 將 您 的 作 業 測 驗 問 卷 討 論 或 連 外 的 網 站 資 料 URL 等 加 至 學 習 路 徑 中 者, 則 請 選 擇 取 消, 建 議 以 手 動 方 式 設 定 學 習 路 徑 若 您 選 擇 確 定, 則 會 以 18 週 中 的 教 材 檔 案 名 稱, 覆 蓋 您 先 前 自 行 設 定 的 學 習 路 徑 特 別 叮 嚀 >> 誤 按 確 認 者, 可 使 用 備 份 還 原 功 能 ( 見 下 圖 左 方 工 具 列 紅 框 處 ), 將 先 前 設 定 的 學 習 路 徑 還 原 接 續 以 選 擇 確 定 示 範 步 驟, 選 擇 取 消 者 請 參 考 課 程 管 理 之 學 習 路 徑 管 理 章 節 功 能 說 明 課 程 每 一 週 皆 有 對 應 的 資 料 夾 ( 如 下 ), 本 功 能 會 自 動 偵 測 課 程 18 週 資 料 夾 內 已 完 成 上 傳 的 檔 案, 並 將 檔 名 自 動 編 入 教 材 目 錄 ( 學 習 路 徑 ), 若 您 的 檔 案 放 在 18 週 資 料 夾 外, 則 不 會 自 動 編 入 教 材 目 錄, 須 以 手 動 方 式 新 增 ( 請 參 考 P66 課 程 管 理 的 學 習 路 徑 管 理 ) 另 外, 學 校 統 計 報 表 中 學 期 各 系 教 材 上 傳 統 計 表 的 數 值, 是 以 18 週 資 料 夾 內 為 主, 若 您 的 教 材 檔 案 放 置 於 18 週 資 料 夾 之 外, 則 不 列 入 統 計, 請 老 師 務 必 將 檔 案 放 於 18 週 資 料 夾 中 18 週 資 料 夾 中 的 教 材, 可 以 自 動 產 生 教 材 目 錄, 且 納 入 課 程 上 傳 統 計 數 量 中 以 外 的 資 料 需 用 手 動 方 式 設 定 教 材 目 錄, 且 不 納 入 課 程 上 傳 統 計 數 量 中 26

肆 確 定 開 課 在 您 按 下 確 定 開 課 後, 會 移 至 本 課 程 的 環 境 中, 讓 您 檢 視 上 傳 結 果 此 頁 面 亦 為 學 生 登 入 課 程 所 見 的 第 一 個 頁 面, 學 生 於 此 處 即 可 點 選 週 次, 下 載 教 材 檔 案, 或 點 選 開 始 上 課, 直 接 閱 讀 每 週 的 教 材 完 成 檢 視 後, 您 可 按 下 畫 面 右 方 的 辦 公 室 ( 見 上 圖 右 方 紅 框 處 ), 回 到 教 師 辦 公 室 中, 繼 續 上 傳 其 他 週 次 教 材 或 編 輯 課 程 27

教 師 使 用 E-learn 常 見 問 題 彙 整 相 關 內 容 可 詳 見 線 上 E-learn 教 學 手 冊 : http://distance.shu.edu.tw/training/index.html 最 新 修 改 :101/08/15 課 程 大 綱 及 選 課 名 單 問 題 Q1: 老 師 已 經 至 教 務 行 政 系 統 上 傳 ( 或 更 新 ) 課 程 大 綱, 但 進 入 E-learn 後, 在 課 程 介 紹 頁 面 卻 沒 有 顯 示 或 未 更 新 A1: 教 師 可 切 換 至 辦 公 室 做 課 程 大 綱 的 匯 入 開 課 精 靈 自 教 務 系 統 下 載 課 綱 勾 選 該 課 程 課 程 匯 入, 就 可 以 看 到 更 新 後 的 課 程 大 綱 Q2: 學 生 的 名 字 有 出 現 在 教 務 行 政 系 統 上 的 課 程 名 單 中, 但 在 E-learn 中 卻 未 顯 示 A2: 教 師 可 切 換 至 辦 公 室 做 選 課 名 單 的 匯 入 開 課 精 靈 更 新 選 課 名 單 勾 選 該 課 程 選 課 匯 入 即 可 教 材 上 傳 及 下 載 相 關 問 題 Q1: 老 師 在 家 裡 都 已 經 把 教 材 上 傳, 但 到 了 學 校 卻 看 不 到 教 材 節 點 A1: 可 檢 查 上 傳 之 學 年 度 學 期 以 及 課 程 名 稱 是 否 正 確 如 皆 正 確 卻 無 法 看 到 教 材 以 及 節 點, 可 切 換 至 辦 公 室 開 課 精 靈 開 課 精 靈 自 動 產 生 產 生 較 材 目 錄, 就 可 以 看 到 上 傳 的 教 材 ( 可 詳 見 教 學 中 常 用 功 能 之 教 材 管 理 ) Q2:IE8 無 法 使 用 web 資 料 夾 上 傳 A2: 解 決 方 式 有 三, 如 下 : (1) 改 用 教 材 檔 案 管 理 上 傳, 課 程 管 理 教 材 檔 案 管 理 上 傳 檔 案, 記 得 上 傳 完 要 到 開 課 精 靈 開 課 精 靈 自 動 產 生 產 生 較 材 目 錄 新 增 節 點, 同 學 才 看 得 到 喔! (2) 點 選 線 上 E-learn 教 學 手 冊 基 本 功 能 中 的 網 頁 & 系 統 最 佳 化 設 定 之 教 學, 更 改 電 腦 設 定 28

Q3: 我 該 如 何 知 道 自 己 的 作 業 系 統 以 及 瀏 覽 器 可 否 支 援 上 傳 及 其 他 相 關 功 能? A3: 以 下 為 作 業 系 統 使 用 功 能 一 覽 表, 並 建 議 使 用 Windows 系 統 搭 配 IE7 瀏 覽 器 教 材 上 傳 作 業 系 統 瀏 覽 器 瀏 覽 Web 資 料 夾 FTP 上 傳 網 頁 介 面 上 傳 教 材 下 載 作 業 上 傳 Window Xp Internet Explore 6 Internet Explore 7 Internet Explore 8 Mozilla Firefox Google Chrome Window Vista Internet Explore 7 Internet Explore 8 Mozilla Firefox Google Chrome Window 7 Internet Explore 6 Internet Explore 7 Internet Explore 8 Mozilla Firefox Google Chrome Apple Mac os safari Mozilla Firefox Google Chrome Q4: 上 傳 教 材 後, 自 動 產 生 目 錄 的 檔 案 跟 原 本 上 傳 有 問 題, 無 法 下 載 ; 或 是 上 傳 後 看 不 見 檔 案 A4: 如 果 檔 名 中 有 不 符 的 字 元, 系 統 會 無 法 顯 示 及 下 載 更 改 檔 名 ( 去 掉 + 及. 符 號 ) 即 可, 並 請 以 後 盡 量 用 英 文 檔 名, 避 免 中 文 檔 名 跟 系 統 有 所 衝 突 Q5: 上 傳 的 音 樂 檔 無 法 下 載, 會 被 windows media 偵 測 到 有 版 權 問 題, 會 一 直 要 求 授 權 下 載 A5: 用 壓 縮 檔 上 傳 音 樂 但 若 是 本 身 檔 案 受 保 護, 將 無 法 在 別 台 電 腦 開 啟 Q6: 課 程 空 間 不 足 A6: 請 致 電 分 機 4129 E-learn 專 線, 將 有 專 人 為 您 加 大 空 間 Q7: 部 分 同 學 反 應 教 材 開 啟 後 頁 面 編 排 有 問 題, 需 要 在 視 窗 上 左 右 拉 移, 才 看 的 到 全 部 的 教 材 A7: 請 老 師 更 改 教 材 的 顯 示 方 式 - 由 新 視 窗 開 啟, 學 習 路 徑 管 理 點 選 要 更 改 的 教 材 將 新 開 視 窗 勾 選 即 可 改 善 29

課 程 身 份 設 定 相 關 問 題 Q1: 如 何 設 定 同 學 為 助 教 A1: 登 入 後 切 換 至 辦 公 室 人 員 管 理 設 定 教 學 助 理 新 增 授 課 教 學 助 理 輸 入 學 生 學 號 儲 存 回 教 師 列 表 ( 可 詳 見 - 手 冊 線 上 閱 讀 之 人 員 管 理 ) 如 要 刪 除 助 教, 人 員 管 理 設 定 教 學 助 理 勾 選 要 刪 除 的 助 教 刪 除 回 教 師 列 表 ( 但 刪 除 助 教 功 能 僅 教 師 可 使 用, 若 有 助 教 需 協 助 處 理 此 功 能, 可 致 電 E-learn 專 線 ( 分 機 4129)) ( 可 詳 見 教 學 中 常 用 功 能 之 設 定 助 教 ) Q2: 更 改 同 學 的 密 碼, 並 將 其 加 為 某 堂 課 的 正 式 生 A2: 學 生 之 帳 號 密 碼 與 選 修 名 單, 皆 由 教 務 行 政 系 統 同 步 而 來, 若 同 學 需 更 改 密 碼, 應 直 接 修 改 教 務 行 政 系 統 之 密 碼, 再 連 至 E-learn 平 台 即 可, 若 同 學 遺 忘 密 碼, 則 可 請 同 學 電 詢 電 算 中 心 修 改 而 增 加 正 式 生 部 分, 可 藉 由 開 課 精 靈 更 新 選 課 名 單 勾 選 該 課 程 選 課 匯 入 更 新 選 課 名 單 即 可, 若 老 師 同 意 未 選 修 之 學 生 進 入 elearn 旁 聽, 可 至 人 員 管 理 增 刪 學 員 輸 入 帳 號 ( 大 寫 字 母 學 號 ) 新 增 正 式 生 / 或 旁 聽 生 Q3: 某 堂 課 在 教 務 系 統 是 掛 在 老 師 的 教 授 課 程 名 單 中, 但 在 E-learn 裡 卻 沒 有, 也 無 法 上 傳 A3: 此 課 程 可 能 是 選 課 結 束 後 才 新 增 的 課 程, 或 者 老 師 為 新 聘 教 師, 所 以 系 統 內 尚 無 相 關 資 料, 麻 煩 致 電 E-learn 專 線, 幫 老 師 做 課 程 匯 入 和 選 課 匯 入 作 業 測 驗 及 議 題 討 論 相 關 問 題 Q1: 如 何 把 作 業 和 組 別 連 接 在 一 起? A1: 先 在 人 員 管 理 區 內 將 學 員 分 組 ( 可 見 手 冊 線 上 閱 讀 之 人 員 管 理 依 步 驟 設 定 ) 至 作 業 管 理 作 業 維 護 欲 指 定 的 作 業 作 業 對 象 ( 右 邊 的 鉛 筆 圖 示 ) 應 繳 群 組 別 勾 選 即 可 Q2: 課 程 中 的 議 題 討 論 在 某 週 以 後 就 無 法 點 選 進 去 了 A2: 可 直 接 到 議 題 討 論 列 表 中 查 看, 並 請 確 認 議 題 的 開 始 與 結 束 時 間 設 定 30

伍 註 冊 課 務 組 ( 註 冊 ) 相 關 資 訊 一 期 中 學 習 關 懷 追 蹤 登 錄 為 提 高 學 生 之 學 習 成 效 與 品 質, 並 及 時 提 供 輔 導 協 助, 本 學 期 期 中 學 習 關 懷 追 蹤 登 錄 (TC0110BAT) 系 統, 於 4 月 11 日 開 放 登 錄, 填 報 時 間 至 4 月 29 日 截 止, 若 對 於 登 錄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洽 電 算 中 心 聯 絡 電 話 2236-8225 轉 分 機 2048 賴 榮 政 先 生 ) 教 務 系 統 期 中 學 習 關 懷 追 蹤 登 錄 的 網 址 :http://eas.shu.edu.tw/eas/( 如 圖 一 ), 點 選 成 績 作 業 TC0110- 期 中 學 習 關 懷 追 蹤 登 錄 選 擇 課 程 點 選 評 語 輸 入 圖 一 點 選 成 績 作 業 TC0110- 期 中 學 習 關 懷 追 蹤 登 錄 期 中 學 習 關 懷 可 僅 就 班 上 需 要 輔 導 的 學 生, 輸 入 簡 單 評 語, 並 勾 選 啟 動 關 懷 即 可, 後 續 的 追 蹤 聯 繫 與 輔 導, 由 行 政 單 位 和 系 上 負 責 若 該 門 課 程, 全 班 學 生 皆 很 優 秀, 建 議 教 師 可 直 接 點 選 該 課 程 網 頁 畫 面 中 的 本 課 程 免 追 蹤 按 鈕 ( 如 圖 二 ) 1. 填 寫 時 小 考 期 中 成 績 作 業 報 告 繳 交 狀 況 出 缺 勤 與 課 堂 表 現 這 三 欄 皆 有 下 拉 選 單 可 供 挑 選 2. 教 師 啟 動 需 要 個 別 關 懷 追 蹤 的 學 生 時, 請 務 必 於 綜 合 結 語 內, 輸 入 簡 單 敘 述, 以 供 後 續 分 工 或 輔 導 時 作 為 參 考 3. 關 懷 追 蹤 欄 若 選 擇 需 要 啟 動 關 懷 機 制, 請 務 必 點 選 是 ; 最 後 請 於 本 頁 面 按 下 確 認 鍵 後, 完 成 該 班 的 關 懷 填 寫 圖 二 期 中 學 習 關 懷 操 作 畫 面 教 務 處 將 針 對 被 點 選 關 懷 追 蹤 及 綜 合 結 語 欄 內 有 教 師 評 語 的 學 生, 寄 發 學 習 關 懷 通 知 函 給 學 生 家 長, 請 家 長 了 解 並 督 促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 如 圖 三 ) 31

圖 三 期 中 學 習 關 懷 家 長 通 知 函 格 式 世 新 大 學 期 中 關 懷 通 知 函 貴 子 弟 學 號 A104123456, 就 讀 本 校 系 一 甲, 在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修 習 本 校 教 師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該 科 教 師 綜 合 評 語 為 很 少 到 課 ; 懇 請 貴 家 長 了 解 與 敦 促 貴 子 弟 在 校 學 習 情 況, 協 助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若 有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請 洽 詢 系 所 辦 公 室 世 新 大 學 教 務 處 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二 網 路 登 錄 學 生 成 績 ( 一 ) 上 網 方 式 : 請 直 接 輸 入 網 址 :http://ap.shu.edu.tw/eas 進 入 教 務 管 理 系 統 ( 二 ) 配 合 事 項 : 1 避 免 學 期 成 績 誤 植, 煩 請 各 授 課 教 師 先 行 核 對 選 課 學 生 之 姓 名, 再 於 網 路 上 登 錄 成 績, 完 成 上 傳 後, 成 績 登 記 表 無 須 寄 回 2 各 課 程 修 課 學 生 成 績 登 錄 以 網 路 成 績 登 錄 表 所 顯 示 之 名 單 為 準 3 成 績 登 錄 日 期 : 本 學 期 各 系 級 期 末 考 試 訂 於 105 年 6 月 20 日 至 26 日 舉 行, 為 配 合 7 月 1 日 學 生 上 網 查 詢 成 績, 懇 請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於 所 授 課 程 考 試 後 5 日 內, 將 學 期 成 績 上 網 登 錄, 以 免 影 響 學 生 權 益 (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6 月 20 至 6 月 30 日 ) 4 日 間 學 制 研 究 所 (D M) 課 程 如 確 因 教 學 需 要, 至 遲 請 於 次 學 期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完 成 成 績 上 傳, 以 免 影 響 役 男 入 營 服 役 時 間 及 次 學 期 應 註 冊 名 單 之 產 生 依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為 解 決 進 修 學 制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S) 學 生 實 際 面 臨 之 問 題, 學 期 成 績 上 傳 期 限 修 訂 為 期 末 考 後 2 週 內 5 授 課 教 師 經 發 現 成 績 漏 列 計 算 或 登 記 錯 誤 時, 請 依 授 課 教 師 申 請 更 改 成 績 程 序 辦 理 申 請 表 單 請 至 教 務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表 件 下 載 註 冊 業 務 下 載 列 印 6 授 課 教 師 若 已 進 入 教 務 系 統 上 網 登 記 更 正 成 績 後, 須 註 銷 更 正 時, 請 再 次 進 入 修 改 成 績 程 式 TD0102, 勾 選 修 改 並 將 更 正 成 績 註 銷 為 空 白, 確 認 後 即 可 ( 三 ) 教 師 若 有 使 用 系 統 或 電 腦 問 題, 可 洽 電 算 中 心 ( 聯 絡 電 話 2236-8225 轉 分 機 2048 賴 榮 政 先 生 ) ( 四 ) 其 他 成 績 處 理 問 題 洽 詢 單 位 : 日 間 學 制 (D M I A): 分 機 2032-2039 教 務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進 修 學 制 (S U C): 分 機 63811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五 ) 注 意 事 項 1 近 年 來 本 校 學 生 因 學 業 因 素 退 學 爭 議 不 斷, 為 明 確 區 分 成 績 考 核 項 目 及 方 式, 並 避 免 教 師 與 學 生 對 成 績 評 定 產 生 認 知 上 的 落 差, 敬 請 參 閱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三 二 十 四 條 2 網 路 上 登 錄 之 成 績, 一 經 按 過 上 傳 按 鈕, 即 視 同 送 交 教 務 單 位, 不 得 更 改 請 務 必 確 認 無 誤 後, 再 執 行 上 傳 指 令 若 授 課 教 師 於 成 績 上 傳 後 發 現 錯 誤 時, 請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七 條 規 定 辦 理 3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退 學, 依 本 校 學 則 第 二 十 九 條 及 第 三 十 條 辦 理 4 請 參 閱 本 校 相 關 學 則 : 第 二 十 三 條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之 考 查, 應 明 確 區 分 平 時 成 績 及 期 末 成 績, 其 考 核 項 目 及 方 式 如 下 : 一 平 時 成 績 : 包 括 出 席 率 課 堂 參 與 日 常 考 查 期 中 考 試 等 二 期 末 成 績 : 包 括 學 期 報 告 實 習 成 果 實 驗 成 果 期 末 考 試 等 32

第 二 十 四 條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之 評 定, 由 授 課 教 師 依 授 課 事 實 需 要, 參 酌 前 條 規 定, 自 行 訂 定 所 授 科 目 之 平 時 與 期 末 成 績 考 核 項 目 方 式 及 百 分 比 率, 並 於 開 學 初 向 學 生 宣 布 或 公 告 或 於 教 師 授 課 綱 要 中 載 明 之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經 教 師 評 定 覆 核 無 誤 後, 依 規 定 時 間 於 網 路 上 登 錄 傳 送 教 務 處 ; 授 課 教 師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原 始 憑 證 應 妥 為 保 留, 以 備 學 生 查 詢 第 二 十 七 條 學 生 各 項 成 績, 經 授 課 教 師 評 定 送 教 務 處 後 不 得 更 改 學 生 如 對 成 績 有 所 懷 疑, 須 於 成 績 公 告 後 一 週 內, 經 系 ( 組 ) 所 向 授 課 教 師 查 詢 其 屬 教 師 失 誤 致 有 遺 漏 或 錯 誤 須 更 正 成 績 者, 應 由 授 課 教 師 以 書 面 方 式 說 明 錯 誤 原 因, 並 檢 附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原 始 憑 證 或 其 他 有 關 資 料 向 教 務 處 提 出, 由 教 務 處 提 報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者 方 得 更 改 前 項 成 績 更 正, 應 由 授 課 教 師 至 遲 於 次 學 期 開 學 後 二 週 內 提 出,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成 績 更 正 案 涉 及 退 學 時, 至 遲 應 於 開 學 二 週 內 完 成 更 正, 授 課 教 師 必 須 親 自 出 席 教 務 會 議 報 告 第 二 十 九 條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二 分 之 一 且 連 續 二 次 者, 應 令 退 學 第 三 十 條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海 外 回 國 升 學 之 蒙 藏 生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派 外 人 員 子 女 學 生 及 符 合 規 定 之 運 動 績 優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三 分 之 二 且 連 續 二 次 者, 應 令 退 學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不 適 用 因 學 業 成 績 退 學 之 規 定,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須 具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 一 )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者 ( 二 )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安 置 就 學 者 33

陸 學 務 處 相 關 資 訊 一 世 新 大 學 各 項 助 學 措 施 : 項 目 104-2 申 請 時 間 申 請 辦 法 / 資 格 世 新 大 學 急 難 救 助 金 事 發 三 個 月 內 本 校 學 生 凡 遭 受 變 故, 影 響 家 庭 生 計, 致 無 法 繼 續 課 業 者, 得 由 該 系 主 任 導 師 或 輔 導 教 官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申 請 救 助 本 急 難 救 助 金 視 情 節 輕 重 每 名 補 助 新 台 幣 一 萬 至 五 萬 元, 申 請 人 應 於 事 實 發 生 之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但 同 一 事 件 不 得 重 複 申 請 ; 每 年 受 理 申 請 之 名 額 視 當 年 度 預 算 而 定 愛 的 饗 宴 學 期 上 課 期 間 ( 寒 暑 假 外 ) 發 揮 世 新 校 園 之 愛, 學 校 特 向 各 界 募 款 提 供 愛 心 餐 劵 予 需 要 的 同 學, 使 能 安 心 求 學 有 需 要 學 生, 經 本 校 師 長 推 薦 均 可 申 請, 至 多 每 週 申 請 一 次, 每 次 申 請 300 元 餐 券, 於 本 校 中 餐 廳 使 用 學 雜 費 減 免 105/02/17 前 將 申 請 表 及 證 明 文 件 繳 回 生 輔 組 1.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5.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2.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6.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3.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7.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孫 子 女 4.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8. 軍 公 教 遺 族 ( 卹 內 卹 滿 ) 凡 具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暨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減 免 身 分 者, 其 前 一 年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未 達 220 萬, 才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同 時 具 有 多 重 減 免 及 補 助 身 分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105/02/17 前 將 對 保 資 料 繳 回 生 輔 組 ( 視 同 繳 費 ) 1. 家 庭 收 入 低 於 114 萬 ( 就 學 期 間 利 息 全 額 教 育 部 負 擔 ) 2. 家 庭 收 入 114-120 萬 ( 就 學 期 間 自 負 半 額 利 息 ) 3. 家 庭 收 入 超 過 120 萬, 且 2 名 子 女 以 上 就 讀 高 中 或 失 業 家 庭 子 女 ( 就 學 期 間 自 負 全 額 利 息 ) 學 雜 費 分 期 付 款 105/02/17 截 止 凡 本 校 學 生 因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無 法 一 次 付 清 學 雜 費, 且 不 符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資 格 者, 得 申 請 之 申 請 人 須 登 入 山 洞 口 系 統, 線 上 填 寫 資 料 後 列 印 申 請 表, 檢 具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資 料, 於 截 止 日 前 至 各 系 所 辦 理 申 請 還 願 助 學 金 105/03/07 截 止 凡 本 校 學 生 ( 具 正 式 學 籍 者 ) 在 校 期 間 無 力 負 擔 註 冊 費 或 生 活 費 者, 均 可 於 每 學 期 初 提 出 申 請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助 學 金 105/03/22 截 止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未 申 請 校 內 免 費 住 宿 學 生 前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60-80 分 每 名 15000 元 前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80 分 以 上 每 名 20000 元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政 府 其 他 助 學 措 施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除 學 雜 費 分 期 付 款 向 各 系 辦 申 請, 其 他 助 學 措 施 均 向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申 請 詳 細 辦 法 與 申 請 書 請 上 學 校 首 頁 生 活 輔 導 組 - 就 學 獎 助 專 區 查 詢 34

二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資 料 教 師 在 學 校 授 課 時, 常 常 會 因 為 教 學 的 需 要 而 影 印 他 人 的 書 籍 文 章, 或 利 用 他 人 的 文 章 圖 片 來 製 作 教 學 教 材, 這 些 行 為 都 涉 及 到 著 作 權 法 上 所 謂 的 重 製 著 作 的 重 製 行 為 如 果 在 合 理 使 用 的 範 圍, 不 須 經 過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的 同 意, 可 自 由 利 用 但 如 果 超 過 合 理 使 用 的 範 圍, 就 必 須 事 先 取 得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的 授 權, 才 不 會 侵 害 他 人 的 著 作 權 針 對 學 校 教 師 授 課 的 情 況, 著 作 權 法 特 別 在 第 46 條 訂 定 了 合 理 使 用 的 規 定, 明 定 依 法 設 立 之 各 級 學 校 及 其 擔 任 教 學 之 人, 為 學 校 授 課 需 要, 在 合 理 範 圍 內, 得 重 製 他 人 已 公 開 發 表 之 著 作 究 竟 什 麼 是 出 於 學 校 授 課 需 要 而 重 製 的 合 理 範 圍? 法 律 並 沒 有 明 確 的 數 量 上 規 定, 通 常 來 說, 必 須 與 老 師 上 課 的 課 程 內 容 有 關, 而 且 重 製 的 質 或 量 也 不 宜 超 過 客 觀 的 標 準, 例 如 上 英 文 課 時, 影 印 1 篇 英 文 雜 誌 或 報 紙 報 導 當 講 義, 與 課 程 內 容 相 關 ; 但 上 地 理 課 時, 影 印 數 學 方 面 的 著 作 當 做 講 義, 與 課 程 內 容 無 關 的 話, 不 能 算 是 合 理 範 圍 ; 還 有 講 10 頁 的 課 本 影 印 了 別 人 100 頁 的 作 品 來 當 講 義, 恐 怕 也 很 難 被 認 為 是 合 理 範 圍 因 此 到 底 如 何 使 用, 用 到 怎 麼 樣 的 程 度 才 算 合 理 範 圍, 必 須 依 照 具 體 個 案 的 情 況 來 認 定 如 果 被 利 用 的 著 作 權 利 人 跟 授 課 的 老 師 對 於 合 理 範 圍 認 知 有 異 而 發 生 爭 議, 最 後 還 是 要 由 司 法 機 關 來 加 以 審 認 有 關 教 師 授 課 時, 到 底 可 以 影 印 多 少 別 人 的 著 作, 參 考 美 國 和 香 港 實 務 界 的 處 理 經 驗, 是 由 著 作 權 人 團 體 與 學 校 等 利 用 人 團 體 雙 方, 針 對 合 理 使 用 的 範 圍 進 行 協 商, 最 後 訂 出 明 確 的 標 準, 再 由 雙 方 簽 署 協 議 書, 而 這 種 出 於 市 場 機 制 所 達 成 的 協 議, 一 方 面 在 著 作 利 用 的 市 場 上 慢 慢 建 立 了 共 識, 另 一 方 面 也 提 供 法 院 作 為 審 判 相 關 案 件 的 參 考, 當 社 會 大 眾 普 遍 接 受 了 這 個 標 準, 就 成 為 社 會 大 眾 共 同 遵 守 的 規 範 由 於 現 階 段 我 國 社 會 上 對 於 著 作 權 法 第 46 條 所 稱 的 合 理 範 圍 尚 未 建 立 共 識, 美 國 和 香 港 的 社 會 所 建 立 遵 循 的 尺 度, 不 失 為 是 一 個 可 以 用 來 參 考 的 國 際 標 準, 依 照 這 兩 個 國 家 目 前 的 標 準, 可 以 歸 納 出 幾 項 重 點, 供 台 灣 的 教 師 參 考 : 1 基 本 原 則 : (1) 上 課 指 定 之 教 科 書 不 應 以 影 印 的 方 式 代 替 購 買 (2) 教 師 為 授 課 目 的 所 影 印 的 資 料 對 於 已 經 出 版 銷 售 的 選 集 彙 編 合 輯 或 套 裝 教 材 不 應 產 生 市 場 替 代 的 效 果 (3) 應 由 教 師 自 行 衡 量 需 不 需 要 重 製 別 人 的 著 作, 而 不 是 接 受 第 三 人 要 求 或 指 示 而 重 製 (4) 教 師 授 課 的 合 理 使 用, 係 出 於 授 課 臨 時 所 生 的 需 要, 因 受 到 時 間 的 拘 束 和 限 制, 無 法 合 理 期 待 即 時 獲 得 授 權 (5) 同 一 教 師 關 於 同 一 資 料 如 在 每 一 學 期 反 覆 重 製 使 用 時, 應 徵 求 權 利 人 授 權 (6) 影 印 本 應 註 明 著 作 人 著 作 名 稱 來 源 出 處 影 印 日 期 等, 並 應 向 學 生 說 明 著 作 資 訊, 及 提 醒 學 生 尊 重 著 作 權, 及 不 可 再 行 影 印 或 重 製 給 其 他 人 2 有 關 重 製 的 數 量 或 比 例 : (1) 供 教 師 自 己 使 用 時, 限 重 製 1 份 : 為 供 學 術 研 究 教 學 或 教 學 準 備 之 用, 可 根 據 教 師 個 人 的 需 求, 由 其 本 人 或 他 人, 複 製 1 份 下 列 之 著 作 : 35

1. 書 籍 之 1 章 2. 期 刊 或 報 紙 中 之 1 篇 著 作 3. 短 篇 故 事 短 篇 論 文 或 短 詩, 而 不 論 是 否 來 自 集 合 著 作 4. 書 籍 期 刊 或 報 紙 中 之 1 張 圖 表 (chart) 圖 形 ( graph) 圖 解 ( diagram) 繪 畫 ( drawing) 卡 通 漫 畫 (cartoon) 或 照 片 (picture) (2) 供 內 的 學 生 使 用 時, 可 重 製 多 份 : 任 課 教 師 為 供 教 學 或 討 論 之 用, 可 由 本 人 或 他 人 重 製 下 列 之 著 作 : 1. 所 重 製 的 影 印 本, 限 於 相 關 課 程 的 學 生 每 人 1 份 2. 所 利 用 的 每 1 著 作 的 比 例 要 簡 短 : A 詩 : 不 超 過 250 字 ; 故 事 或 文 章 : 不 超 過 2500 字 ( 前 述 作 品 的 字 數 限 制 可 以 調 高, 以 便 重 製 一 首 詩 未 完 的 一 行, 或 故 事 或 文 章 未 完 的 段 落 ) B 藝 術 作 品 ( 包 括 插 圖 ): 整 份 作 品 ; 如 同 一 頁 印 有 超 過 一 份 藝 術 作 品, 則 可 將 整 頁 重 製 C 音 樂 作 品 : 有 關 的 節 錄 部 分 不 超 過 作 品 總 頁 數 10%( 可 調 高 有 關 百 分 比, 以 便 重 製 一 整 頁 ) D 其 他 作 品 : 有 關 的 節 錄 部 分 不 超 過 2500 字 或 作 品 總 頁 數 10%( 包 括 插 圖 ), 以 較 少 者 為 準 ( 可 調 高 有 關 字 數 限 制 或 百 分 比, 以 便 重 製 一 整 頁 ) 3. 同 一 本 書 期 刊 雜 誌 使 用 的 比 例 : 如 為 同 一 作 者, 短 詩 文 章 故 事 不 超 過 1 篇 摘 要 不 超 過 2 篇 ; 同 一 本 集 合 著 作 期 刊 雜 誌 不 超 過 3 篇 如 屬 報 紙 上 的 文 章, 同 一 學 年 同 一 課 程 不 超 過 15 件 著 作 4. 同 一 學 年 中, 重 製 的 著 作 件 數 不 超 過 27 件 如 果 在 我 國 使 用 美 國 人 或 香 港 人 的 著 作, 在 上 述 合 理 使 用 的 範 圍 內, 可 以 說 應 該 不 會 發 生 超 過 合 理 範 圍 的 爭 議, 至 於 利 用 到 我 國 人 或 美 國 人 香 港 人 以 外 的 外 國 人 的 著 作 時, 上 列 的 國 際 標 準 應 該 也 可 以 作 為 教 師 授 課 時 合 理 使 用 的 具 體 參 考 指 標, 相 信 在 發 生 合 理 使 用 的 爭 議 或 糾 紛 時, 把 國 際 適 用 的 標 準 提 供 法 院 參 考, 應 該 比 較 容 易 被 接 受 而 認 定 是 屬 於 合 理 使 用 的 行 為 另 外,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科 學 研 究 所 自 國 外 引 進 推 廣 Creative Commons Taiwan 創 意 共 享 制 度, 透 過 電 子 式 授 權 標 記 之 運 用, 使 利 用 人 得 依 著 作 權 人 設 定 之 授 權 條 件, 免 費 利 用 著 作 教 師 可 以 善 加 利 用 此 種 授 權 機 制 免 費 利 用 著 作, 俾 於 教 學 或 編 製 相 關 教 材 時 有 豐 富 資 源 可 資 運 用 其 運 作 模 式 可 參 考 下 列 網 址 :http://creativecommons.org.tw/ 本 文 摘 自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36

三 世 新 大 學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政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80326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980610 第 一 條 本 校 為 落 實 導 師 輔 導 制 度, 協 助 學 生 適 應 大 學 生 活, 特 依 教 師 法 第 十 七 條 訂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導 師 由 講 師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之, 如 有 不 足, 由 學 務 處 提 供 具 輔 導 專 長 及 熱 誠 之 兼 任 老 師 名 單 供 各 系 遴 選 第 三 條 本 校 導 師 制 度 由 學 生 事 務 長 襄 助 校 長 規 劃 執 行 並 協 調 各 院 主 任 導 師 推 動 全 校 性 導 師 輔 導 事 宜 第 四 條 各 院 應 成 立 導 師 工 作 委 員 會, 負 責 各 院 系 ( 所 ) 導 師 工 作 規 劃 第 五 條 各 院 導 師 工 作 委 員 會 由 院 長 各 系 ( 所 ) 主 任 及 院 推 薦 之 學 生 代 表 若 干 共 同 組 成, 主 任 委 員 由 院 長 擔 任 之, 負 責 委 員 會 召 開 協 調 規 劃 並 推 動 所 屬 系 ( 所 ) 導 師 輔 導 工 作 第 六 條 院 系 ( 所 ) 導 師 由 校 長 聘 任 之, 各 院 系 ( 所 ) 應 考 量 實 際 需 要 及 系 所 特 色, 安 排 班 ( 組 ) 導 師, 各 班 ( 組 ) 導 師 由 各 系 ( 所 ) 經 院 長 同 意 後 報 請 校 長 聘 任 之 聘 期 一 年, 任 滿 得 續 聘 第 七 條 院 導 師 工 作 委 員 會 之 任 務 : 一 院 導 師 辦 法 實 施 細 則 之 訂 定 及 修 正 二 協 助 及 督 導 該 院 各 系 ( 所 ) 推 動 導 生 各 項 活 動 三 每 學 期 召 開 院 導 師 會 議, 會 議 紀 錄 應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存 參 四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之 事 項 第 八 條 導 師 職 責 : 一 主 持 導 師 時 間, 定 期 與 導 生 聚 會, 關 懷 導 生 增 進 師 生 情 誼 二 關 懷 學 生 學 習 及 生 活 適 應, 協 助 導 生 緊 急 事 件 之 處 理 聯 繫 與 轉 介 三 定 期 參 與 導 生 輔 導 相 關 之 專 業 訓 練 四 協 助 傳 達 與 宣 導 學 生 相 關 事 務 五 其 他 法 令 規 定 事 項 第 九 條 全 校 性 導 師 研 討 會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主 辦 第 十 條 各 院 系 ( 所 ) 得 指 定 專 責 人 員 負 責 導 師 制 度 之 行 政 業 務, 包 括 檔 案 資 料 之 管 理 及 導 生 活 動 費 之 統 一 結 報 等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導 師 經 費 分 為 輔 導 費 及 活 動 費 兩 種 : 一 輔 導 費 : 班 ( 組 )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每 週 以 兩 小 時 為 原 則, 每 學 期 依 已 註 冊 輔 導 學 生 人 數, 按 每 生 新 台 幣 貳 佰 元 之 標 準 發 放, 做 為 導 師 之 輔 導 津 貼 二 活 動 費 : 每 學 期 依 已 註 冊 輔 導 學 生 人 數, 按 每 生 新 台 幣 壹 佰 元 之 標 準, 依 學 校 規 定 檢 據 實 報 實 銷 第 十 二 條 導 師 輔 導 表 現 優 良 者 應 予 敍 獎, 依 本 校 績 優 輔 導 老 師 獎 勵 辦 法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辦 法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佈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37

四 導 生 ( 守 護 神 ) 系 統 使 用 畫 面 說 明 網 址 :http://ap.shu.edu.tw/sso/default.aspx 至 世 新 山 洞 口 輸 入 老 師 帳 號 密 碼, 進 入 世 新 大 學 資 訊 服 務 系 統 Step 1 由 下 拉 式 選 單 點 選 導 師 ( 守 護 神 ) 系 統, 即 進 入 導 生 系 統 Step 2 Step 3 導 生 系 統 畫 面 : 每 位 導 師 ( 守 護 神 ) 可 查 閱 該 班 學 生 資 料, 首 頁 顯 示 學 生 生 日 聯 絡 電 話 上 學 期 操 行 成 績 上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及 本 學 期 修 課 學 分 總 數 等 38

班 級 學 生 畫 面 : 一 點 選 進 入 個 別 學 生 查 閱 詳 細 資 料 二 可 勾 選 寄 發 mail 給 學 生 Step 4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畫 面 : 含 上 學 期 成 績 單 目 前 扣 考 狀 況 缺 課 與 請 假 歷 年 獎 懲 狀 況 及 晤 談 記 錄, 皆 可 點 選, 詳 加 瞭 解 Step 5 上 學 期 成 績 單 圖 示 Step 6 39

學 生 目 前 扣 考 狀 況 圖 示 Step 7 本 學 期 缺 課 與 請 假 Step 8 歷 年 獎 懲 狀 況 Step 9 晤 談 記 錄 Step 10 40

紫 錐 花 運 動 宣 導 綜 觀 近 年 來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新 興 毒 品 問 題 日 新 月 異, 儼 然 成 為 社 會 重 大 問 題 之 一 毒 品 危 害 嚴 重 影 響 社 會 治 安, 耗 費 警 政 醫 療 資 源, 其 中 因 部 分 三 級 毒 品 價 格 較 低 取 得 容 易, 且 具 心 理 成 癮 性, 致 使 涉 世 未 深 學 生, 易 受 好 奇 誘 惑, 戕 害 青 少 年 身 體 健 康 為 延 續 過 往 努 力, 亟 需 思 索 一 嶄 新 且 全 面 性 的 作 法 回 顧 我 國 近 百 年 重 大 文 化 覺 醒 或 運 動, 多 起 自 校 園, 如 民 國 初 葉 之 五 四 運 動 晚 近 60 年 代 之 校 園 民 歌, 均 從 校 園 發 軔, 擴 散 至 社 會, 帶 動 沛 然 莫 之 能 禦 的 風 氣 校 園 反 毒 工 作 亦 將 從 有 熱 情 有 理 想 的 校 園 出 發, 塑 造 新 思 維 新 觀 念, 以 降 低 毒 品 需 求 及 消 弭 人 類 依 賴 毒 品 的 病 態 文 化, 紫 錐 花 運 動 便 是 在 這 樣 的 思 維 下 產 生 的 紫 錐 花 係 北 美 菊 科 植 物 紫 錐 菊, 為 北 美 印 地 安 人 治 療 蛇 蟲 咬 傷 敷 料, 晚 近 歐 美 企 業 予 以 製 成 健 康 食 品, 可 以 提 升 自 體 免 疫 力, 以 其 具 有 內 服 外 敷 之 健 身 抗 毒 的 意 象, 故 引 為 反 毒 的 代 表 花 卉 取 其 增 加 自 我 健 康 保 護 力 功 效, 強 調 意 志 力 的 堅 定, 傳 達 良 好 的 拒 毒 觀 念 因 此, 學 務 處 懇 請 各 位 老 師 重 視 並 積 極 協 助 校 園 內 的 拒 毒 反 毒 宣 導, 鼓 勵 同 學 配 合 學 務 處 規 劃 多 元 且 具 創 意 之 宣 導 活 動, 營 造 拒 毒 反 毒 純 淨 校 園, 期 讓 紫 錐 花 運 動 健 康 反 毒 愛 人 愛 己 意 涵, 成 為 校 園 反 毒 工 作 永 久 代 名 詞 41

世 新 大 學 無 菸 校 園 實 施 辦 法 民 國 97 年 3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防 制 二 手 菸 害, 淨 化 校 園 空 氣, 維 護 師 生 健 康, 特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相 關 規 定, 制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校 區 ( 包 括 校 本 部 管 理 學 院 大 世 新 會 館 及 其 他 教 學 場 所 ) 之 室 內 室 外 均 屬 禁 菸 範 圍 第 三 條 本 校 應 於 適 當 位 置, 設 置 明 顯 禁 菸 標 示, 嚴 禁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學 生 及 訪 客 吸 菸 第 四 條 本 校 校 園 內 不 得 販 售 提 供 菸 品, 亦 不 得 擺 設 與 吸 菸 有 關 之 器 物 第 五 條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處 負 責 加 強 對 師 生 之 反 菸 害 教 育, 並 負 責 校 園 內 禁 菸 之 巡 查 其 餘 各 單 位 均 應 依 權 責, 配 合 學 生 事 務 處 積 極 參 與 宣 導 菸 害 防 制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均 負 有 對 吸 菸 者 進 行 規 勸 制 止 與 舉 發 之 權 利 與 責 任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對 接 受 推 廣 教 育 之 學 員, 負 有 宣 導 菸 害 防 制 及 對 吸 菸 者 進 行 規 勸 制 止 與 舉 發 之 責 第 六 條 本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對 吸 菸 而 制 止 不 聽 者, 可 逕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或 校 安 中 心 值 勤 人 員 舉 發, 由 學 務 處 或 校 安 中 心 派 員 前 往 蒐 證 及 判 明 身 分 後, 分 別 轉 交 權 責 單 位 議 處 第 七 條 被 舉 發 吸 菸 者, 按 其 身 分 依 下 列 辦 法 懲 處 : ㄧ 教 職 員 工 違 規 案 件, 由 人 事 室 查 證 屬 實 後 議 處 : 教 職 員 工 遭 舉 發 違 反 規 定 者, 第 一 次 予 以 口 頭 勸 誡 ; 多 次 違 反 規 定 經 屢 勸 無 效 者, 則 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獎 懲 標 準 議 處 二 學 生 違 規 案 件 經 舉 發 後, 依 違 規 事 實 及 情 節 輕 重 處 理 第 一 次 遭 舉 發 者 由 所 屬 學 系 主 任 及 導 師 規 勸 ; 第 二 次 違 規 者 施 以 導 正 教 育 ; 第 三 次 以 上 違 規 者 依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要 點 予 以 申 誡 處 分 三 校 外 人 士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概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42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83.12.08 修 訂 90.08.09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91.12.26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95.06.01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97.05.29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98.12.31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101.06.14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一 本 辦 法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十 四 條 之 規 定 制 定 二 本 校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到 校 時, 須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請 假 類 別 分 為 事 假 病 假 婚 假 公 假 產 前 假 產 假 育 嬰 假 陪 產 假 及 喪 假 等 三 學 生 未 到 課 者 視 為 缺 課, 因 故 得 請 事 假 病 假 婚 假 公 假 產 前 假 產 假 育 嬰 假 陪 產 假 及 喪 假 等,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不 准 者 為 曠 課 四 事 假 病 假 及 婚 假 : 凡 事 假 病 假 及 婚 假 之 缺 課 時 數 是 否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依 授 課 老 師 規 定 行 之 五 日 以 下 之 事 假 病 假 及 婚 假, 逕 向 授 課 老 師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相 關 請 假 規 定, 由 授 課 老 師 自 行 訂 定 五 公 假 :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事 前 申 請 公 假 並 由 系 所 或 相 關 單 位 呈 核, 經 學 務 長 核 可, 且 公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 1.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而 有 政 府 機 關 或 相 關 團 體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者 2.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而 有 相 關 業 管 行 政 單 位 簽 報 者 3. 由 系 所 選 派 擔 任 公 務, 經 系 所 簽 報 者 4. 應 役 政 或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之 要 求 或 邀 約, 出 具 證 明 文 件 者 六 產 假 ( 產 前 假 ): 學 生 請 產 假 ( 產 前 假 ) 時, 應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請 假 產 前 假 八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不 得 保 留 至 分 娩 後, 且 產 前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於 分 娩 後, 給 產 假 五 十 六 日 ( 含 例 假 日 ), 且 產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七 育 嬰 假 : 學 生 因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幼 兒 之 突 發 狀 況 需 請 育 嬰 假 時, 應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請 假, 且 育 嬰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八 陪 產 假 : 配 偶 分 娩 時, 得 請 陪 產 假 三 日, 並 於 配 偶 分 娩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檢 附 生 產 證 明 及 關 係 證 明 文 件 請 假, 且 陪 產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43

九 喪 假 : 學 生 請 喪 假 時, 應 檢 具 訃 文 或 死 亡 證 明 書 或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假, 並 註 明 與 請 假 人 之 關 係, 自 關 係 人 喪 故 之 日 起 一 百 天 內 ( 含 例 假 日 ) 得 分 次 申 請, 且 喪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學 生 之 父 母 養 父 母 繼 父 母, 或 配 偶, 或 配 偶 之 父 母 養 父 母 繼 父 母 喪 故, 給 假 七 日 ; 學 生 之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或 配 偶 之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或 兄 弟 姊 妹 喪 故, 給 假 三 日 十 五 日 ( 含 ) 以 上 請 假 : 請 假 期 間 達 五 日 ( 含 ) 以 上 者, 於 事 前 或 缺 課 次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須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由 系 所 呈 核, 經 學 務 長 核 准 十 一 學 生 因 故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請 假 時, 得 以 電 話 書 信 或 委 託 監 護 人 向 系 所 先 行 報 備, 並 由 系 所 逕 行 通 知 該 生 之 導 師 及 授 課 老 師, 並 於 缺 課 次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假 十 二 學 生 請 假 之 事 由 證 明 文 件 及 有 關 人 員 簽 章 等, 如 發 現 有 虛 構 或 欺 瞞 不 實 者, 除 以 曠 課 列 記 外, 並 按 情 節 之 輕 重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勵 與 懲 罰 要 點 議 處 十 三 學 生 於 註 冊 或 期 末 考 試 期 間, 非 因 重 病 或 其 他 特 殊 事 故, 不 得 請 假, 如 必 須 請 假, 應 先 經 教 務 處 核 准 十 四 校 ( 院 系 ) 週 會 不 得 無 故 請 假, 缺 席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勵 與 懲 罰 要 點 處 理 十 五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44

學 生 請 假 Q&A Q1. 學 生 將 假 單 送 到 軍 訓 室 是 否 就 可 以 銷 假, 或 取 消 扣 考 時 數? 1. 軍 訓 室 承 辦 人 員 會 依 據 同 學 繳 交 之 學 生 請 假 單 將 學 生 請 假 紀 錄 登 錄 學 務 系 統, 除 公 假 產 前 假 產 假 育 嬰 假 陪 產 假 及 喪 假 等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外, 其 餘 缺 課 均 依 教 務 系 統 學 生 上 課 出 缺 勤 節 次 計 算 2. 如 要 修 改 學 生 出 缺 勤 資 料, 需 由 授 課 老 師 於 規 定 期 程 內 自 行 上 教 務 管 理 系 統 修 改 Q2. 學 生 是 否 一 定 要 填 寫 紙 本 假 單? 學 生 請 假 方 式, 均 依 授 課 老 師 規 定 行 之 故 學 生 是 否 填 寫 紙 本 假 單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請 假, 均 由 授 課 老 師 自 訂 之 Q3. 學 生 有 請 假, 為 什 麼 還 是 被 扣 考 或 預 警? 依 請 假 辦 法 規 定 除 公 假 產 前 假 產 假 育 嬰 假 陪 產 假 及 喪 假 等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外, 其 他 假 別 ( 事 假 病 假 及 婚 假 ) 是 否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由 各 授 課 老 師 決 定 Q4. 為 何 在 教 務 管 理 系 統 看 不 到 學 生 請 假 紀 錄?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僅 將 學 生 請 假 紀 錄 登 錄 學 務 系 統, 教 務 系 統 並 無 同 步 顯 示 之 功 能, 假 別 僅 能 在 學 務 系 統 中 顯 示 Q5. 老 師 是 否 可 更 改 學 生 缺 課 紀 錄? 如 教 務 處 教 師 手 冊 說 明 : 學 生 缺 課 時 數 如 未 達 扣 考 時 數, 授 課 老 師 皆 可 至 學 生 上 課 出 缺 勤 資 料 維 護 -- 編 輯 點 選 修 改 節 次 點 為 空 白 備 註 欄 空 白 再 按 確 認 鍵 Q6. 學 生 公 假 要 怎 麼 申 請?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事 前 申 請 公 假 並 由 系 所 或 相 關 單 位 呈 核, 經 學 務 長 核 可, 且 公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 1.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而 有 政 府 機 關 或 相 關 團 體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者 2.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而 有 相 關 業 管 行 政 單 位 簽 報 者 3. 由 系 所 選 派 擔 任 公 務, 經 系 所 簽 報 者 4. 應 役 政 或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之 要 求 或 邀 約, 出 具 證 明 文 件 者 Q7. 學 生 要 請 假 很 多 天 該 怎 麼 辦? 請 假 天 數 達 五 日 ( 含 ) 以 上 者, 於 事 前 或 缺 課 次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須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填 寫 五 日 假 單, 由 系 所 呈 核, 經 學 務 長 核 准 Q8. 學 生 請 假 單 的 樣 張 要 去 那 裡 下 載? 請 至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官 網 搜 尋 學 生 請 假 單 45

諮 商 中 心 個 別 諮 商 與 心 理 測 驗 預 約 辦 法 一 預 約 資 格 : 世 新 大 學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皆 可 預 約 二 可 預 約 對 象 : 諮 商 中 心 專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 皆 具 心 理 師 證 照 ) 及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姓 名 職 稱 證 照 連 絡 分 機 備 註 黃 小 玲 主 任 諮 商 心 理 師 2081 黃 一 庭 專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2085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 管 理 學 院 趙 白 玉 專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4209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 法 學 院 郭 文 又 專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2083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顏 睿 汶 專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2082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林 佩 琪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林 文 怡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方 格 正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余 振 民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李 克 翰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林 惠 卿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王 瑞 琪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黃 詩 嘉 全 職 實 習 心 理 師 沈 品 柔 全 職 實 習 心 理 師 蘇 芸 代 全 職 實 習 心 理 師 三 預 約 方 式 : ( 一 ) 教 職 員 : 親 洽 諮 商 中 心 (S309) 或 電 話 預 約 ( 預 約 專 線 :22368225 轉 2082) ( 二 ) 學 生 : 1. 系 統 預 約 : 進 入 世 新 中 文 網 頁 首 頁 山 洞 口 登 入 輔 導 e 點 靈 系 統 預 約 個 別 諮 商 或 心 理 測 驗 2. 親 洽 諮 商 中 心 (S309) 3. 電 話 預 約 專 線 :2236-8225 轉 2082 四 預 約 內 容 : 個 別 諮 商 或 心 理 測 驗 五 備 註 : 系 統 預 約 時, 若 想 預 約 時 段 皆 已 被 預 約 額 滿 時, 可 點 選 預 約 等 候 區, 諮 商 中 心 老 師 會 再 為 您 安 排 46

輔 導 e 點 靈 系 統 介 紹 ( 可 預 約 個 別 諮 商 與 心 理 測 驗 ) 步 驟 一 : 在 世 新 山 洞 口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山 洞 客 步 驟 二 : 進 入 山 洞 客 後, 點 選 上 方 欄 位 的 校 園 生 活 後, 再 點 選 下 列 的 輔 導 e 點 靈 即 可 進 入 47

世 新 大 學 諮 商 中 心 危 機 個 案 轉 介 流 程 轉 介 人 評 估 是 否 為 危 機 個 案 ( 註 一 ) 否 可 由 導 師 或 新 鮮 人 守 護 神 先 行 予 以 關 懷 是 轉 介 人 與 學 生 晤 談, 了 解 個 案 接 受 諮 商 意 願 願 意 不 願 意 了 解 原 因, 並 多 鼓 勵 接 受 諮 商 願 意 不 願 意 填 寫 諮 商 轉 介 單 並 請 學 生 主 動 至 本 中 心 或 由 轉 介 人 陪 同 至 本 中 心, 或 電 本 中 心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 顏 睿 汶 老 師 ( 分 機 2082) 管 理 學 院 : 黃 一 庭 老 師 ( 分 機 2085)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 郭 文 又 老 師 ( 分 機 2083) 法 學 院 : 趙 白 玉 老 師 ( 分 機 4209) 若 有 自 殺 ( 傷 ) 或 殺 ( 傷 ) 人 之 危 機, 則 聯 繫 教 官 諮 商 中 心 家 長 或 強 制 就 醫 若 無, 則 密 切 觀 察 並 持 續 鼓 勵 接 受 諮 商 ( 註 二 ) 1. 本 中 心 個 案 管 理 員 安 排 諮 商 老 師 或 轉 介 醫 療 系 統 2. 視 需 要 聯 繫 相 關 人 員 ( 導 師 系 教 官 家 長 等 ) 3. 視 需 要 召 開 個 案 會 議 回 報 轉 介 人 本 中 心 處 理 狀 況 ( 註 一 ) 危 機 個 案 分 類 如 下 : ( 一 ) 有 自 殺 ( 傷 ) 或 殺 ( 傷 ) 人 計 畫 或 行 為 者 ( 二 ) 急 性 精 神 疾 病 發 作 或 患 有 精 神 分 裂 症 躁 鬱 症 重 鬱 症 者 ( 三 ) 有 攻 擊 傾 向 者, 如 : 偶 發 或 蓄 意 攻 擊 等 ( 註 二 ) 緊 急 事 件 通 報 校 安 專 線 (24 小 時 值 勤 電 話 ):22367935 或 0800-022-566 48

柒 其 他 相 關 資 訊 一 設 備 管 理 與 借 用 說 明 配 合 教 材 之 多 元 化,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本 校 各 大 部 份 均 配 備 有 視 聽 設 備 及 全 功 能 e 化 講 桌, 以 輔 助 教 學 ( 一 ) 視 聽 設 備 1. 一 般 基 本 配 備 : 麥 克 風 系 統 單 槍 投 影 機 珠 光 螢 幕 等 2. 提 供 借 用 之 視 聽 設 備 : (1) 教 務 處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教 學 資 源 組 視 聽 器 材 室 視 聽 設 備 項 目 單 槍 投 影 機 無 線 麥 克 風 VCR 錄 放 影 機 DVD 光 碟 機 等 借 用 地 點 週 一 至 週 五 視 聽 器 材 室 廣 電 大 棟 後 棟 一 T103 分 機 2341 3194 借 用 方 式 教 師 於 當 節 上 課 前, 請 事 先 以 電 話 連 絡 分 機 2341 3194 預 約, 借 用 時 學 生 憑 學 生 證 向 視 聽 器 材 室 提 出 借 用 申 請 為 維 護 其 他 老 師 上 課 之 權 益, 借 出 物 品, 均 應 於 下 課 後 20 分 鐘 內 歸 還 (2) 各 系 所 視 聽 設 備 項 目 單 槍 投 影 機 無 線 麥 克 風 電 視 筆 記 型 電 腦 DVD 光 碟 機 等 借 用 地 點 各 系 所 辦 公 室 借 用 方 式 借 用 手 續 依 各 系 規 定 辦 理 3. 無 法 使 用 視 聽 設 備 時, 請 立 即 聯 絡 維 修 專 線 ( 分 機 3194) 處 理, 嚴 禁 私 自 拆 卸 處 理 ; 如 遭 蓄 意 破 壞, 或 私 自 將 設 備 攜 出, 除 照 價 賠 償 外, 並 按 校 規 處 置 ( 二 ) 全 功 能 e 化 講 桌 1. 設 備 項 目 全 功 能 e 化 講 桌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含 電 腦 軟 硬 體 DVD 播 放 器 光 筆 網 路 連 結 2. 維 修 單 位 電 算 中 心 負 責 維 修 管 理 3. 報 修 方 式 平 日 : 分 機 2320 49

二 授 課 教 師 汽 機 車 停 車 申 請 須 知 本 校 汽 機 車 停 車 自 102 學 年 度 開 始 使 用 學 生 證 悠 遊 卡 白 卡 感 應 進 入 離 開 停 車 場 申 請 之 停 車 證 以 教 師 證 為 主, 除 特 殊 狀 況 ( 無 卡 片 換 卡 或 卡 片 損 壞 等 ) 可 更 換 悠 遊 卡 白 卡 辦 理 停 車, 若 要 申 請 白 卡 須 繳 交 100 元 押 卡 金 ( 一 ) 專 任 教 師 申 請 說 明 1. 開 放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25 日, 申 請 時 間 內 額 滿 為 止, 除 特 殊 狀 況 外 逾 期 即 不 受 理 申 請 2. 申 請 方 式 : (1) 網 路 線 上 報 名, 由 世 新 首 頁 (www.shu.edu.tw) 登 入 山 洞 口 汽 機 車 停 車 位 申 請, 並 於 3 月 25 日 前 依 下 列 方 式 完 成 繳 費 程 序 :1. 至 出 納 組 / 銀 行 / 超 商 /ATM 等 繳 款 2. 教 職 員 薪 資 扣 款 3. 開 放 車 位 數 及 每 學 期 費 用 說 明 : 車 位 種 類 機 車 汽 車 停 車 場 車 位 數 費 用 ( 學 期 ) 車 位 數 費 用 ( 學 期 ) 固 定 車 位 15,000 1,900 89 元 舍 我 停 車 場 300 元 ( 室 內 ) ( 室 內 ) 流 動 車 位 7,500 元 室 外 停 車 場 100 28 流 動 車 位 6,000 300 元 ( 近 傳 播 大 廈 ) ( 室 外 ) ( 室 外 ) 元 500 56 流 動 車 位 7,500 管 理 學 院 大 停 車 場 300 元 ( 室 內 ) ( 室 內 ) 元 汽 車 流 動 車 位 依 先 到 先 停 原 則, 不 保 留 車 位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舊 卡 將 於 105 年 2 月 29 日 失 效 ( 二 ) 兼 任 教 師 申 請 說 明 1. 兼 任 教 師 於 任 教 時 段, 可 擇 一 交 通 工 具 申 請 停 放 2. 申 請 程 序 : 請 向 各 學 系 秘 書 登 記, 無 停 車 感 應 卡 者 需 繳 交 感 應 卡 押 金 100 元, 由 各 系 彙 整 於 105 年 3 月 25 日 前 擲 交 總 務 處 蔡 昆 峻 先 生 辦 理 ( 隨 到 隨 辦 ), 待 完 成 設 定 再 交 各 系 秘 書 發 送 感 應 卡 將 依 任 教 時 段 設 定 管 制 出 入 時 間 ; 若 遇 補 課 或 調 課 時, 請 向 警 衛 人 員 出 示 借 用 申 請 單, 以 利 通 行 ( 三 ) 停 車 管 理 說 明 1. 凡 違 規 行 駛 或 未 依 規 定 停 放 者, 經 警 衛 或 管 理 員 告 誡 三 次, 得 註 銷 申 請 資 格 2. 停 車 場 一 律 採 刷 卡 方 式 進 出 汽 機 車 依 所 申 請 停 車 場 位 置 停 放 ( 申 請 室 內 汽 車 停 車 位 者 亦 可 停 放 於 戶 外 停 車 場 ) 3. 汽 車 如 有 連 續 占 用 停 車 位 超 過 三 天 者, 自 第 四 天 起 每 天 罰 款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滿 七 天 逕 行 拖 吊, 並 停 權 一 學 期 4. 學 期 期 間 恕 不 退 費 5. 如 有 疑 問 請 電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蔡 昆 峻 先 生 ( 分 機 2109) 50

( 四 ) 停 車 場 示 意 圖 ( 五 ) 交 通 資 訊 一 木 柵 校 本 部 請 就 近 搭 乘 下 列 公 車 至 世 新 大 學 站 下 車 ; 管 理 學 院 大 請 於 復 興 派 出 所 或 考 試 院 站 下 車 1. 聯 營 251 路 公 車 2. 聯 營 253 路 右 ( 藍 ) 線 公 車 3. 指 南 客 運 660 路 ( 圓 環 至 深 坑 土 庫 ) 4. 欣 欣 客 運 666 路 ( 景 美 捷 運 站 至 石 碇 ) 5. 捷 運 木 柵 線 至 萬 芳 醫 院 站, 轉 搭 接 駁 公 車 棕 6 6. 捷 運 新 店 線 至 景 美 站, 轉 搭 251 253 660 666 棕 6 棕 12 915 二 世 新 會 館 : 行 經 世 新 會 館 之 公 車 路 線 : 1. 欣 欣 客 運 666 路 ( 景 美 捷 運 站 至 石 碇 ) 指 南 客 運 660 路 ( 圓 環 至 深 坑 土 庫 ) 台 北 客 運 16 路 ( 木 柵 往 平 溪 十 分 瀑 布 ), 於 深 坑 草 地 頭 下 車, 步 行 10 分 鐘 即 達 2. 台 北 客 運 平 溪 線 : 步 行 10 分 鐘 至 山 下 草 地 頭 車 站 搭 車, 可 通 往 木 柵 捷 運 站 3. 深 坑 社 區 巴 士 : 經 世 新 會 館 門 口, 可 至 深 坑 老 街, 一 小 時 一 班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