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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頒 發 本 校 104 年 度 傑 出 研 究 教 師 暨 高 引 用 率 期 刊 論 文 獎 : 順 利 結 束 貳 確 認 第 444 次 行 政 會 議 紀 錄 : 確 認 參 專 案 報 告 一 愛 心 餐 劵 助 學 方 案 ( 簡 報 人 :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詹 杏 雯 教 官, 簡 報 內 容 詳 見 附 錄 一 ) 二 院 輔 導 諮 商 機 制 推 動 與 中 心 業 務 規 劃 ( 簡 報 人 : 學 生 事 務 處 諮 商 中 心 蕭 富 聰 主 任, 簡 報 內 容 詳 見 附 錄 二 ) 三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藍 圖 方 案 ( 簡 報 人 : 教 務 處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楊 洲 松 副 教 務 長, 簡 報 內 容 詳 見 附 錄 三 ) 肆 業 務 報 告 教 務 處 一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碩 博 士 班 入 學 甄 試 已 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報 名 截 止, 碩 士 班 計 428 名 報 名, 博 士 班 計 61 名 報 名, 已 於 11 月 26 日 完 成 資 料 審 查 公 告 通 過 名 單, 並 於 12 月 4 日 至 13 日 辦 理 複 試, 預 計 於 12 月 25 日 放 榜 二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特 殊 選 才 ( 音 樂 專 長 ) 於 12 月 1 日 至 14 日 開 放 報 名, 預 計 12 月 25 日 或 26 日 辦 理 口 試 及 術 科 考 試, 並 於 105 年 1 月 8 日 放 榜 三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外 國 學 生 春 季 班 (2 月 入 學 ) 招 生 業 於 11 月 30 日 至 12 月 6 日 開 放 申 請,105 學 年 度 春 季 班 僅 開 放 申 請 博 士 班, 預 計 105 年 1 月 初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 秋 季 班 (9 月 入 學 ) 於 105 年 2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開 放 申 請, 預 計 6 月 中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四 台 中 市 立 忠 明 高 中 及 惠 文 高 中 特 教 班 及 學 輔 班 師 生 約 30 人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蒞 校 參 訪, 由 本 處 招 生 組 同 仁 圖 書 館 同 仁 資 源 教 室 同 仁 相 關 系 所 老 師 及 親 善 大 使 接 待 五 本 處 招 生 組 同 仁 及 教 育 學 院 諮 人 系 教 師 於 104 年 11 年 25 日 至 台 中 市 立 惠 文 高 中 進 行 學 校 及 系 所 特 色 介 紹 之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六 本 處 招 生 組 同 仁 及 管 理 學 院 觀 餐 系 教 師 於 104 年 12 年 1 日 至 國 立 嘉 義 女 中 進 行 學 校 及 系 所 特 色 介 紹 之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七 台 南 私 立 光 華 高 中 師 生 約 120 人 於 104 年 12 月 3 日 蒞 校 參 訪, 由 本 處 招 生 組 同 仁 及 親 善 大 使 接 待 3

八 嘉 義 私 立 宏 仁 女 中 邀 請 本 校 於 104 年 12 月 11 日 參 加 該 校 舉 辦 之 大 學 博 覽 會, 由 本 處 招 生 組 同 仁 及 親 善 大 使 前 往 九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學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四 年 ( 含 ) 以 上 學 生 之 畢 業 資 格 審 查 表 已 送 各 系 審 查, 請 於 104 年 12 月 18 日 前 送 回 本 處 註 冊 組 複 審, 俾 憑 辦 理 畢 業 相 關 事 宜 十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未 依 規 定 繳 納 學 分 費, 未 完 成 註 冊 手 續 應 予 退 學 學 生 計 有 6 名, 已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簽 辦 退 學 中 十 一 為 展 現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教 學 增 能 計 畫 成 果 與 提 升 學 生 對 學 分 學 程 認 識, 並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申 請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教 務 處 業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辦 理 104 年 度 學 分 學 程 成 果 發 表 暨 招 生 說 明 會, 透 過 各 學 分 學 程 的 成 果 發 表 與 搭 配 各 項 活 動 展 出, 得 以 提 升 學 生 對 學 分 學 程 的 認 識,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動 機, 本 項 活 動 參 與 老 師 及 同 學 共 計 三 百 餘 人,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十 二 各 系 所 如 有 同 學 需 申 請 課 程 停 修 者, 請 轉 知 詳 閱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停 修 課 程 辦 法, 並 自 課 務 組 網 頁 下 載 停 修 課 程 申 請 表, 填 妥 申 請 表, 經 任 課 教 師 導 師 及 系 所 主 任 同 意 簽 章 後, 逕 送 課 務 組 辦 理, 本 學 期 課 程 申 請 停 修 截 止 日 為 12 月 15 日 十 三 依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23 條 規 定, 大 學 學 分 之 計 算, 原 則 以 授 課 滿 18 小 時 為 1 學 分 據 此 本 校 行 事 曆 訂 定 上 課 週 數 為 18 週, 本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授 課 起 迄 時 間 自 104 年 9 月 14 日 起 至 105 年 1 月 15 日 止 十 四 104 學 年 第 2 學 期 赴 金 門 大 學 國 內 交 換 生, 已 經 由 金 門 大 學 回 函 通 知 本 校 電 機 系 1 名 陳 同 學 交 換 學 習 審 核 通 過, 另 金 門 大 學 至 本 校 社 工 系 交 換 學 習 1 名 已 由 社 工 系 審 核 通 過 十 五 本 處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將 於 12 月 16 日 在 人 文 學 院 國 際 會 議 廳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獎 勵 卓 越 教 學 聯 合 頒 獎 典 禮 暨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歡 迎 本 校 師 生 踴 躍 報 名 參 加 學 生 事 務 處 一 本 ( 第 17) 屆 畢 業 生 委 員 會 幹 部 籌 辦 之 晨 跑 活 動, 已 於 11 月 25 日 早 晨 六 點 半 至 八 點 順 利 結 束 活 動 目 的 在 藉 晨 跑 活 動, 讓 畢 業 生 離 校 前 享 受 暨 大 的 清 晨, 發 掘 校 園 值 得 回 憶 的 一 草 一 木 集 合 地 點 為 圖 資 大 樓, 活 動 路 線 包 括 香 楠 步 道 台 灣 欒 樹 步 道 羊 蹄 甲 區 櫻 花 區 及 梵 谷 步 道 等, 約 有 100 人 參 加, 為 應 屆 畢 業 生 創 造 美 好 記 憶 4

二 本 處 職 涯 暨 校 友 中 心 將 與 臺 北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簽 定 參 與 青 年 職 場 體 驗 實 習 合 作 備 忘 錄, 與 臺 北 青 年 職 涯 發 展 中 心 共 同 合 作 執 行 青 年 職 場 體 驗 實 習, 未 來 可 提 供 各 系 所 及 學 生 相 關 實 習 資 訊, 協 助 同 學 在 學 期 間 職 場 體 驗 和 學 習, 增 進 未 來 的 就 業 機 會 三 104 年 11 月 3 日 ( 二 ) 台 中 市 盤 石 會 長 期 發 展 委 員 會, 通 過 與 本 校 及 中 衛 中 心 合 作 之 東 南 亞 台 商 企 業 人 才 橋 接 平 台 計 畫, 目 前 正 研 擬 合 作 備 忘 錄 中 四 本 處 職 涯 暨 校 友 中 心 申 請 勞 動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中 彰 投 分 署 105 年 度 結 合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就 業 服 務 補 助 計 畫, 申 請 內 容 包 含 校 園 徵 才 1 場 次 機 構 參 訪 7 場 次 職 涯 講 座 2 場 次 及 校 園 駐 點 職 涯 諮 詢 服 務 五 本 處 諮 商 中 心 為 落 實 早 期 發 現 早 期 治 療 之 輔 導 二 級 預 防 工 作 ( 例 如 發 現 高 關 懷 學 生 對 危 機 個 案 啟 動 保 護 機 制 協 助 危 機 個 案 渡 過 等 ), 近 期 提 供 服 務 如 下 : ( 一 )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新 生 普 測 : 本 中 心 辦 理 大 一 新 生 心 情 溫 度 檢 測 截 至 11 月 25 日 前, 共 計 71% 大 一 新 生 完 成, 由 應 光 系 最 先 達 標 獲 6 千 元 禮 券 各 院 完 成 95% 填 答 之 班 級 為 : 科 院 2 班 ( 土 木 系 資 工 系 ); 教 院 1 班 ( 諮 人 系 ); 管 院 1 班 ( 資 管 系 ), 感 謝 以 上 班 級 之 強 力 配 合 為 達 教 育 部 增 能 計 畫 KPI 指 標, 將 延 長 本 活 動 時 間 至 12 月 1 日 22 時 ( 二 ) 個 別 諮 商 / 心 理 測 驗 : 本 中 心 自 11 月 14 日 至 11 月 25 日 諮 商 中 心 共 計 提 供 86 人 次 之 諮 商 與 諮 詢 服 務 ( 含 因 應 李 生 宿 舍 身 亡 事 件 之 安 心 服 務 人 次 ); 另 提 供 13 人 次 心 理 測 驗 解 測 ( 三 )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 自 殺 危 機 因 應 : 自 11 月 14 日 至 11 月 25 日 共 處 理 2 件 危 機 事 件 ( 教 院 管 院 各 一 案 ): 1 諮 人 系 阮 生 自 殺 危 機 事 件 後 續, 該 生 於 宿 舍 之 干 擾 情 事 已 明 顯 減 少, 本 中 心 教 育 學 院 輔 導 員 密 切 與 家 長 保 持 聯 繫 並 持 續 進 行 輔 導 工 作 2 管 院 陳 生 因 情 緒 不 穩 引 發 換 氣 過 度 而 至 急 診 就 醫, 已 由 本 中 心 管 理 學 院 輔 導 員 及 校 安 中 心 教 官 至 急 診 室 關 懷, 並 進 行 初 步 自 殺 危 機 評 估, 待 學 生 回 台 灣 後 將 進 行 後 續 聯 繫 關 懷 3 為 因 應 校 園 自 我 傷 害 / 自 殺 危 機 事 件 發 生, 本 中 心 每 天 非 上 班 時 間 ( 包 含 假 日 ) 皆 有 輔 導 員 進 行 公 務 手 機 輪 班 制 度, 希 校 園 發 生 相 關 危 機 事 件 時 能 進 行 立 即 專 業 性 的 自 殺 評 估 及 處 遇 六 本 處 諮 商 中 心 資 源 教 室 為 落 實 增 加 保 護 因 子 降 低 危 險 因 子, 以 促 進 學 5

生 心 理 健 康 之 一 級 預 防 工 作 ( 例 如 : 培 養 問 題 因 應 能 力 增 加 社 會 支 持 資 源 與 效 能 增 加 正 向 連 結 等 ), 近 期 提 供 服 務 如 下 : ( 一 )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服 務 1 課 業 學 習 輔 導 : 資 源 教 室 持 續 協 助 慧 心 同 學 申 請 課 後 補 救 教 學, 減 少 障 礙 導 致 之 學 習 落 差 另 協 助 慧 心 同 學 特 殊 考 試 服 務 1 場 次 2 社 會 適 應 活 動 :11 月 23 日 舉 行 企 劃 書 撰 寫 課 程, 共 有 7 位 慧 心 同 學 參 與, 由 課 程 學 習 訓 練 慧 心 同 學 之 活 動 規 劃 及 邏 輯 思 考 能 力 ( 二 ) 特 教 網 絡 資 源 建 立 1 為 使 校 內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推 動 完 善,104 年 11 月 18 日 召 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小 組 會 議, 共 有 26 位 行 政 及 系 所 主 管 參 與 2 104 年 11 月 20 日 協 助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辦 理 台 中 市 立 忠 明 高 中 身 障 生 來 校 參 訪 事 宜, 邀 請 社 工 系 及 公 行 系 慧 心 同 學 分 享 大 學 生 活 及 就 學 準 備 經 驗 七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期 末 導 師 會 議 暨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將 於 本 (104) 年 12 月 30 日 ( 三 ) 於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召 開, 會 中 除 學 務 處 業 務 宣 導 報 告 外, 另 請 國 際 處 就 本 校 國 際 交 流 進 行 專 題 報 告 大 師 講 座 則 擬 邀 請 校 外 知 名 講 師, 以 教 師 心 靈 養 生 : 愛 抒 壓 自 我 照 顧 主 題 進 行 演 說 與 分 享 八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社 團 評 鑑 說 明 會 預 於 104 年 12 月 9 日 ( 三 ) 中 午 12 時 在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多 功 能 視 聽 室 辦 理 主 要 說 明 社 團 評 鑑 實 施 要 點 評 鑑 評 審 項 目 及 評 分 重 點 社 團 平 時 考 核 內 容 及 其 他 相 關 訊 息 宣 導 等, 本 次 說 明 會 亦 將 邀 請 評 鑑 成 績 績 優 社 團 ( 社 會 服 務 團 熱 舞 社 抒 心 社 ) 於 說 明 會 進 行 經 驗 傳 承 與 分 享 九 104 年 度 春 季 健 行 活 動 業 著 手 進 行 籌 備, 邀 集 有 意 參 與 春 健 籌 備 之 學 生 團 體 與 會, 目 前 計 有 教 政 系 學 會 學 生 會 國 比 系 學 會 資 管 系 學 會 中 文 系 學 會 馬 來 西 亞 同 學 會 等 學 生 團 體 參 與 辦 理 十 為 使 本 校 學 生 感 受 聖 誕 佳 節 氣 氛, 並 活 絡 本 校 與 埔 里 鎮 居 民 之 交 流, 強 化 社 區 關 係, 本 校 學 生 會 訂 於 本 (104) 年 12 月 16 日 ( 三 ) 晚 間 6 時 20 分 在 本 校 大 草 原 辦 理 104 學 年 度 冬 暨 戀 歌 聖 誕 演 唱 會 活 動 前 開 活 動 經 公 開 招 標 方 式 由 環 星 行 銷 公 司 得 標, 並 邀 請 知 名 藝 人 參 與 表 演, 歡 迎 各 位 師 長 及 同 學 屆 時 與 會 同 歡 十 一 近 來 住 宿 生 違 規 事 項 多, 除 本 地 生 外, 交 換 生 僑 生 學 位 陸 生 均 有 人 違 反 宿 舍 規 定, 計 有 偷 竊 連 續 帶 異 性 進 入 寢 室 寢 室 抽 煙 威 嚇 同 學 等 項 嚴 重 違 反 宿 舍 公 約 針 對 違 規 同 學, 目 前 本 處 住 服 組 與 相 關 系 所 正 6

積 極 處 理 中, 煩 請 各 系 所 多 加 宣 導 所 屬 學 生 遵 守 團 體 規 範, 以 免 違 反 宿 舍 規 定, 喪 失 住 宿 權 益 十 二 為 建 立 住 宿 生 早 起 生 活 習 慣, 本 處 住 服 組 除 辦 理 早 安! 暨 大! 樂 活 點 點 集 點 活 動 外 ;11 月 25 日 至 12 月 4 日 早 上 7 點 30 分 至 8 點, 國 比 系 博 班 一 年 級 美 國 外 籍 生 馬 克 另 提 供 6 次 氣 功 體 驗 活 動, 增 加 住 宿 生 運 動 選 項, 並 進 行 身 心 紓 壓 小 型 研 究 ( 指 導 教 授 為 教 政 系 吳 京 玲 老 師 ) 十 三 本 處 住 服 組 於 11 月 25 日 召 開 研 究 所 宿 舍 幹 部 會 議, 討 論 進 行 耶 誕 節 宿 舍 布 置 策 劃 冬 至 慶 典 活 動 及 冰 箱 問 題 因 應 措 施 十 四 本 處 住 服 組 於 10 月 23 日 至 11 月 23 日 止 訪 視 校 外 43 間 租 屋 處 十 五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外 賃 居 學 生 資 料 調 查 表, 諮 人 系 外 文 系 公 行 系 教 政 系 東 南 亞 學 系 課 科 所 觀 餐 系 等 學 系 填 報 率 達 100%, 另 全 校 尚 有 333 位 同 學 未 填 報, 請 未 達 100% 填 報 率 系 所, 督 促 校 外 賃 居 同 學 儘 快 填 報 十 六 本 (104) 學 年 度 學 士 班 新 生 總 人 數 共 計 1,150 位, 健 康 檢 查 表 繳 交 率 為 98.9%, 未 繳 交 12 位 已 惠 請 各 系 協 助 轉 知 所 屬 學 生 本 組 將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結 果 匯 入 教 育 部 大 專 校 院 健 康 資 訊 系 統 進 行 資 料 儲 存 及 統 計 分 析, 以 便 能 進 一 步 了 解 大 學 生 的 健 康 問 題, 進 而 規 劃 健 康 促 進 策 略, 增 進 學 生 健 康 另 外, 針 對 健 檢 結 果 異 常 或 特 殊 疾 病 個 案, 輔 導 學 生 至 暨 大 門 診 複 查 及 適 當 矯 治, 並 予 持 續 追 蹤 104 年 學 士 班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異 常 統 計 如 下 佔 新 生 院 別 文 院 (% 及 人 數 ) 科 院 (% 及 人 數 ) 管 院 (% 及 人 數 ) 教 院 (% 及 人 數 ) 異 常 項 目 異 常 % 異 常 項 目 n=396 n=269 n=336 n=137 總 人 數 n=1138 體 重 過 重 BMI>=24 24.75 98 27.14 73 22.92 77 21.17 29 277 24.34 肝 功 能 異 常 10.61 42 15.99 43 11.01 37 8.03 11 133 11.69 總 膽 固 醇 >200 13.13 52 7.81 21 9.52 32 11.68 16 121 10.63 尿 酸 >8 5.56 22 7.81 21 6.55 22 1.46 2 67 5.89 脊 椎 側 彎 4.80 19 3.35 9 2.98 10 7.30 10 48 4.22 三 酸 甘 油 脂 >150 2.53 10 3.35 9 0.30 1 0.73 1 21 1.85 總 務 處 一 辦 理 壘 球 場 整 建 統 包 工 程 乙 案, 業 於 5 月 20 日 決 標, 由 陳 建 志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7

聯 合 祥 賀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承 攬, 契 約 金 額 13,977,000 元 於 6 月 11 日 申 報 開 工, 已 於 10 月 31 日 申 報 竣 工, 業 於 11 月 25 日 辦 理 完 工 驗 收 作 業 中 二 辦 理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4 樓 校 務 會 議 室 木 作 裝 潢 拆 除 工 作 乙 案, 業 於 10 月 13 日 決 標 予 良 得 有 限 公 司, 契 約 金 額 14 萬 9,946 元, 於 10 月 18 日 開 工, 履 約 期 限 30 日 曆 天, 已 於 11 月 15 日 申 報 竣 工, 辦 理 完 工 驗 收 作 業 中 三 辦 理 本 校 實 習 咖 啡 廳 裝 修 工 程 乙 案, 業 於 10 月 28 日 決 標 予 瑞 傑 室 內 裝 修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契 約 金 額 45 萬 5,920 元, 於 11 月 2 日 開 工, 履 約 期 限 30 日 曆 天, 預 計 12 月 1 日 前 完 工 四 辦 理 本 校 104 年 度 建 築 物 消 防 安 全 檢 查 缺 失 改 善 工 程 乙 案, 業 於 9 月 17 日 決 標 予 慶 臻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契 約 金 額 880,000 元, 已 於 11 月 20 日 完 工, 續 辦 理 完 工 驗 收 事 宜 五 辦 理 本 校 科 技 學 院 玻 璃 帷 幕 牆 防 水 修 繕 工 程 採 購 招 標 案, 已 於 11 月 26 日 刊 登 公 開 招 標 公 告, 預 計 12 月 10 日 開 標 研 究 發 展 處 一 近 期 計 畫 徵 求 : ( 一 ) 科 技 部 105 年 度 探 索 研 究 計 畫, 自 即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計 畫 主 持 人 請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下 午 5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以 利 於 科 技 部 規 定 時 程 內 備 函 送 達 ( 二 ) 科 技 部 105 年 先 導 型 開 發 型 ( 第 2 期 ) 及 應 用 型 ( 第 1 期 )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自 即 日 起 接 受 申 請, 計 畫 主 持 人 請 於 105 年 1 月 15 日 下 午 5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 三 ) 科 技 部 105 年 度 人 文 行 遠 專 書 寫 作 計 畫 及 數 位 人 文 主 題 研 究 計 畫,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自 105 年 1 月 1 日 開 始, 計 畫 主 持 人 請 於 105 年 2 月 19 日 下 午 5 時 前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二 教 育 部 辦 理 補 助 再 造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教 育 發 展 計 畫 申 請 即 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受 理 申 請, 本 計 畫 期 程 自 105 年 2 月 1 日 起 至 106 年 1 月 31 日 止, 一 校 至 多 可 申 請 3 案, 每 案 補 助 上 限 為 新 台 幣 200 萬 元 整, 有 意 申 請 單 位, 請 先 副 知 本 處 知 悉, 並 請 限 期 前 線 上 完 成 申 請, 並 備 計 畫 書 一 式 5 份 逕 寄 再 造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教 育 發 展 計 畫 辦 公 室 ( 地 址 :11605 臺 北 市 文 山 區 指 南 路 2 段 64 號 研 究 暨 創 新 育 成 總 中 心 3 樓 350315 室 ), 有 關 計 畫 資 訊 及 相 關 表 件 可 至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教 育 計 畫 入 口 網 (http://hss.edu.tw) 下 載 參 用 8

三 有 關 科 技 部 105 年 度 ( 第 54 屆 ) 補 助 科 學 與 技 術 人 員 赴 國 外 短 期 研 究 案, 本 校 計 8 名 教 師 提 出 申 請,6 名 通 過 補 助, 通 過 率 75%, 核 定 補 助 金 額 共 250 萬 2,120 元 整, 通 過 教 師 名 單 為 課 程 教 學 與 科 技 研 究 所 黃 淑 玲 教 授 土 木 工 程 學 系 侯 建 元 副 教 授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林 松 燕 副 教 授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黃 育 銘 副 教 授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郭 耀 文 副 教 授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林 欣 美 教 授 等 6 名 四 本 處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為 型 塑 校 園 創 業 氛 圍, 擬 於 12 月 舉 辦 校 園 創 新 創 業 系 列 活 動 五 本 處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為 讓 本 校 師 生 對 於 政 府 創 業 資 源 有 更 多 的 了 解 與 應 用,12 月 2 日 ( 三 ) 邀 請 活 意 行 銷 企 管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高 培 偉 總 經 理 至 本 校 演 講 暨 南 大 學 青 年 創 業 資 源 說 明 會 六 為 鼓 勵 本 校 年 輕 學 子 發 揮 自 身 創 意 與 所 學 專 長, 本 處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於 12 月 舉 辦 2015 暨 藝 非 凡 校 園 創 新 創 業 競 賽, 針 對 具 有 創 意 構 想 潛 力 之 創 業 團 隊, 於 12 月 16 日 ( 三 ) 進 行 簡 報 發 表, 並 頒 發 競 賽 獎 金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一 本 校 於 104 年 11 月 18 日 ( 三 ) 下 午 兩 點 接 待 印 尼 校 長 團 來 訪, 由 印 尼 留 台 校 友 會 聯 合 總 會 總 會 長 率 團 帶 領 20 位 印 尼 中 學 校 長 蒞 校 參 訪 由 本 處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主 持 交 流 活 動, 李 信 組 長 唐 圓 媛 專 任 助 理 及 海 外 聯 招 會 吳 珊 如 幹 事 共 同 與 會, 簡 介 本 校 與 海 外 聯 招 會, 更 邀 請 到 本 校 兩 位 印 尼 學 生 前 來 分 享 在 台 的 學 習 與 生 活 經 驗, 並 陪 同 來 訪 貴 賓 一 同 進 行 校 園 導 覽 及 參 觀 東 南 亞 特 展, 其 參 訪 活 動 於 當 日 晚 間 六 點 結 束 二 本 處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 五 ) 至 11 月 22 日 ( 日 ) 接 待 泰 國 乐 德 纳 可 信 皇 家 理 工 大 學 Narit Kerdvimaluang 國 際 長 與 東 協 辦 事 處 暨 語 言 中 心 主 任 Pallsan Rojanapanich 博 士 蒞 臨 本 校 進 行 學 術 及 文 化 交 流 本 處 由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國 務 組 洪 聖 豪 組 長 及 陳 乃 馨 專 任 助 理 共 同 接 待 此 次 校 園 導 覽 由 本 校 泰 國 籍 學 生 組 成 的 泰 國 菁 英 大 使 進 行, 以 境 外 生 的 角 度 介 紹 校 園, 讓 來 賓 們 能 更 加 認 識 本 校 此 次 外 賓 來 訪 主 要 為 討 論 兩 校 簽 約 事 宜 及 未 來 薦 送 該 校 教 師 至 本 校 攻 讀 博 士 學 位 合 作 計 畫, 雙 方 相 談 勝 歡, 接 待 活 動 於 周 日 下 午 結 束 三 本 處 於 104 年 11 月 24 日 ( 二 ) 至 11 月 25 日 ( 三 ) 接 待 越 南 大 叻 大 學 Nguyen Duc Hoa 校 長 Truong Binh Nguyen 教 授 Van Tien 教 授 Phan Hoang Dai 教 授 及 三 位 現 就 讀 於 高 雄 應 用 大 學 之 大 叻 大 學 畢 業 生 蒞 臨 本 校 交 流 本 處 由 洪 政 欣 國 際 長 國 務 組 洪 聖 豪 組 長 及 李 鈺 鳳 專 任 助 理 共 同 接 待, 此 行 安 排 七 9

位 來 賓 於 25 日 與 本 校 蘇 玉 龍 校 長 會 面, 下 午 安 排 來 賓 參 訪 應 化 系 電 機 系 與 歷 史 系,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及 討 論 未 來 合 作 之 可 能 四 為 了 促 進 本 校 學 生 與 外 國 交 換 生 交 流, 本 處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 三 ) 中 午 十 二 點 舉 辦 分 享 我 的 暨 大 生 活 分 享 會, 邀 請 本 學 期 至 國 際 企 業 學 系 交 換 的 新 加 坡 與 菲 律 賓 交 換 生 3 位, 為 本 校 同 學 介 紹 自 己 的 家 鄉 及 學 校, 分 享 會 後 參 與 者 們 都 意 猶 未 盡 紛 紛 留 下 來 與 交 換 生 們 聊 天 及 交 換 聯 絡 方 式, 更 有 相 當 多 同 學 詢 問 下 一 次 的 活 動 時 間, 反 應 相 當 熱 烈 五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會 議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 四 ) 中 午 舉 行, 針 對 教 育 部 鼓 勵 大 專 校 院 選 送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學 生 獎 學 金 申 請 案 及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選 送 優 秀 學 生 出 國 補 助 要 點 條 文 修 正 案 做 討 論, 會 議 於 下 午 一 點 結 束 六 本 處 於 104 年 11 月 26 日 ( 四 ) 上 午 10 時 30 分 接 待 吉 林 白 城 師 範 學 院 來 訪, 由 該 校 文 學 院 宋 彩 霞 院 長 率 團 共 16 位 各 學 院 院 長 蒞 校 參 訪 由 本 處 李 信 組 長 主 持 交 流 活 動, 介 紹 雙 方 學 校 特 色 與 相 對 應 之 科 系, 並 期 日 後 能 有 更 多 交 流 之 活 動 會 後 至 圖 書 館 參 觀 東 南 亞 展 與 進 行 校 園 導 覽, 其 參 訪 活 動 於 是 日 中 午 12 時 結 束 秘 書 室 一 於 本 (104) 年 12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教 育 部 度 政 府 服 務 品 質 獎 輔 導 小 組 一 行 10 人 由 吳 督 學 親 自 帶 領, 親 赴 本 校 訪 視 本 校 係 以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服 務 品 質 精 進 方 案 創 新 服 務 雲 端 化 招 生 質 量 高 成 長 為 服 務 規 劃 機 關 參 賽, 訪 視 過 程 中, 教 育 部 長 官 給 予 本 校 非 常 多 的 寶 貴 意 見, 並 期 許 與 肯 定 本 校 對 海 外 聯 招 的 卓 越 貢 獻 二 於 本 (104) 年 12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召 開 研 商 105 年 度 春 節 期 間 擴 大 櫻 花 季 宣 傳 活 動 第 2 次 會 議, 本 次 會 議 並 邀 請 日 月 潭 風 景 管 理 處 施 主 任 蒞 臨 參 與, 提 供 建 言 與 指 導, 同 時 也 為 本 校 該 櫻 花 季 活 動 納 入 南 投 縣 觀 光 旅 遊 休 閒 活 動 的 重 要 景 點 之 ㄧ 三 於 本 (104) 年 12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召 開 本 校 第 104 學 年 度 第 7 次 學 術 座 談 會 議 圖 書 館 一 12 月 份 的 望 見 東 南 亞 特 展 系 列 活 動 :12 月 2 日 邀 請 本 校 兼 任 老 師 林 國 幀 老 師, 對 泰 國 音 樂 做 專 題 演 講 ;12 月 9 日, 以 東 南 亞 就 業 為 主 10

題, 邀 請 寶 成 企 業 經 理 來 做 專 題 講 座 ; 展 區 開 始 播 放 由 校 長 所 推 薦 的 TVBS 台 灣 是 我 家 系 列 影 片, 描 述 新 移 民 在 台 灣 的 生 活, 深 富 意 義 二 本 館 於 11 月 17 日 及 18 日 分 別 為 教 政 系 博 士 班 及 華 語 所 碩 士 班 同 學 講 解 資 訊 檢 索 三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於 11 月 20 日 接 待 忠 明 高 中 及 惠 文 高 中 的 高 國 中 生 約 30 人 參 觀 圖 書 館, 本 館 提 供 會 議 室 及 投 影 器 材 作 簡 報, 讓 師 生 對 館 舍 的 無 障 礙 環 境 印 象 深 刻 四 海 外 聯 招 會 將 於 11 月 30 日 招 待 海 外 學 校 的 校 長 們 到 館 參 觀 望 見 東 南 亞 特 展 五 埔 里 國 小 幼 兒 園 將 於 12 月 1 日 ( 約 有 75 位 小 朋 友 和 7 位 老 師 ) 參 觀 圖 書 館 六 光 華 高 中 的 學 生 約 120 人 將 於 12 月 3 日 到 本 館 參 觀 七 12 月 3 日 將 舉 辦 二 場 學 位 論 文 上 傳 系 統 說 明 會, 歡 迎 要 學 習 寫 作 論 文 的 同 學 參 加 ;12 月 4 日 將 舉 辦 EndNote 個 人 書 目 管 理 資 料 庫 講 習, 歡 迎 所 有 師 生 參 加 八 圖 書 館 為 迎 接 12 月 份 的 圖 書 館 週, 已 著 手 籌 備 一 系 列 的 活 動, 讓 讀 者 參 與 各 項 推 廣 活 動, 讓 讀 者 能 愛 上 圖 書 館 九 相 繪 東 南 亞 @ 埔 里 暨 大 -- 相 片 繪 畫 和 手 創 作 品 比 賽 之 參 賽 作 品 共 計 18 件, 目 前 正 展 示 於 本 館 1F 主 梯 右 側, 歡 迎 大 家 前 往 觀 賞 ; 展 示 票 選 期 間 為 11 月 1 日 至 30 日 止,12 月 3 日 於 圖 書 館 網 站 公 布 得 獎 作 品 名 單 十 圖 書 館 目 前 正 在 執 行 2016 年 Science Online DataStream ACS TEJ 台 灣 併 購 資 料 天 下 雜 誌 華 藝 線 上 圖 書 館 等 資 料 庫 之 採 購 十 一 外 文 系 推 薦 405 種 西 文 圖 書, 實 交 402 種, 已 於 11 月 25 日 完 成 驗 收, 將 於 加 工 編 目 後 上 架 提 供 服 務 十 二 11 月 25 日,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贈 本 校 中 文 圖 書 22 冊 西 文 圖 書 133 冊 已 到 館, 將 於 加 工 編 目 後 上 架 提 供 服 務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一 本 中 心 系 統 組 近 期 維 護 校 務 系 統 工 作 項 目 如 下 : ( 一 ) 暨 大 課 程 資 訊 網 (NCNU Moodle) 因 舊 版 的 Formal white 佈 景 主 題 只 支 援 Moodle 2.7 版, 而 使 用 在 Moodle 2.9 會 有 些 問 題, 加 上 新 版 2.9 佈 景 主 題 提 供 不 少 新 的 功 能, 經 測 試 不 同 佈 景 主 題, 目 前 選 擇 Essential 佈 景 主 題, 新 版 佈 景 主 題 (Theme) 支 援 手 機 平 板 行 動 裝 設 置, 右 上 角 也 提 供 11

ios Android 及 Windows Mobile 及 Desktop 四 種 免 費 APP 提 供 下 載 安 裝,APP 也 支 援 推 送 通 知 (Push Notification) 功 能, 對 新 版 佈 景 主 題 (Theme), 如 有 任 何 建 議, 請 與 計 網 中 心 系 統 簡 組 長 連 絡, 分 機 :4030 EMail: wcchien@ncnu.edu.tw ( 二 ) 暨 大 課 程 資 訊 網 (NCNU Moodle) 目 前 提 供 MP4 影 音 串 流 服 務, 最 大 可 上 傳 512 Mbytes 影 音 檔, 檔 案 上 傳 數 量 沒 有 限 制, 歡 迎 本 校 教 師 充 分 利 用, 而 各 單 位 舉 辦 各 類 活 動 錄 影, 如 有 限 制 校 內 教 職 員 工 生 觀 看, 而 不 方 便 上 傳 Youtube, 也 可 以 利 用 本 校 Moodle, 另 外 申 請 專 屬 課 程 上 傳 影 片, 如 教 發 中 心 之 104 學 年 度 教 學 知 能 活 動 錄 影 : http://moodle.ncnu.edu.tw/course/view.php?id=28944 ( 三 ) 暨 大 課 程 資 訊 網 (NCNU Moodle) 配 合 系 統 功 能 及 安 全 性 問 題 更 新, 於 104 年 11 月 15 日 升 級 至 Moodle 2.9.2 版 ( 四 ) 暨 大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NCNU Mahara 配 合 系 統 功 能 及 安 全 性 問 題 更 新, 於 104 年 11 月 22 日 升 級 至 15.04.4 版 二 本 中 心 系 統 組 針 對 各 系 所 提 供 暨 大 學 習 歷 程 系 統 NCNU Mahara 教 育 訓 練 服 務, 本 學 期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有 國 比 系 及 華 文 碩 士 學 程 二 個 班 級 提 出 需 求, 歡 迎 有 此 需 求 之 系 所 提 出 申 請 三 本 中 心 系 統 組 配 合 本 校 舉 辦 105 全 國 大 專 校 院 校 長 會 議, 建 置 活 動 專 屬 網 站 及 開 發 活 動 報 名 系 統 環 境 保 護 暨 安 全 衛 生 中 心 一 本 中 心 業 於 11 月 16 日 至 25 日 一 週 舉 辦 職 場 安 全 健 康 週 系 列 活 動, 活 動 內 容 包 含 實 驗 場 所 安 全 衛 生 暨 風 險 評 估 研 討 會 實 驗 場 所 外 稽 訪 視 個 人 防 護 具 及 緊 急 應 變 器 材 展 示 等, 感 謝 全 校 師 生 同 仁 參 與 及 支 持 使 本 活 動 圓 滿 完 成 二 為 使 實 驗 場 所 人 員 知 悉 危 害 預 防 暨 應 變 救 護 之 設 備 功 能, 於 必 要 時 發 揮 急 救 設 備 最 大 效 益, 以 確 保 化 學 屬 性 實 驗 場 所 師 生 安 全, 本 中 心 業 於 11 月 25 日 於 科 技 學 院 舉 辦 危 害 預 防 暨 應 變 救 護 教 學 訓 練, 感 謝 系 所 師 生 支 持 及 參 與 三 為 協 助 光 電 學 程 研 究 所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本 中 心 業 於 11 月 28 日 在 本 校 中 科 創 業 育 成 中 心, 舉 辦 一 場 實 驗 場 所 新 進 教 職 員 工 生 安 全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以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12

四 本 中 心 業 於 11 月 19 日 邀 請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達 成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用 電 目 標 討 論 會 議, 於 會 議 中 說 明 本 校 距 離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用 電 目 標 僅 有 些 許 差 距, 並 商 討 本 校 欲 達 成 目 標 應 採 取 之 節 約 用 電 措 施 五 本 中 心 業 於 11 月 27 日 派 員 參 加 104 年 政 府 機 關 及 學 校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政 府 機 關 學 校 暨 事 業 機 構 網 路 填 報 事 宜 說 明 會 為 於 期 限 前 完 成 填 報 作 業, 本 中 心 後 續 將 辦 理 發 公 文 校 內 填 報 說 明 會 等 事 宜 六 為 增 進 校 內 教 職 員 生 環 境 教 育 素 養, 本 中 心 於 11 月 16 日 辦 理 基 改? 天 老 爺! 環 境 教 育 電 影 播 映 暨 座 談 會, 內 容 以 探 討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的 產 生 及 影 響 等, 本 場 次 參 加 人 員 約 計 65 人 人 事 室 一 本 校 約 用 人 員 104 年 年 終 考 核 初 核 作 業 已 於 104 年 12 月 4 日 彙 整 年 終 考 核 表, 請 尚 未 密 送 單 位 儘 速 送 件 二 本 校 公 務 人 員 104 年 度 強 制 休 假 補 助 仍 有 部 分 同 仁 尚 未 完 成 費 用 請 領 核 銷 作 業, 請 於 12 月 底 前 儘 速 辦 理 三 本 校 104 年 度 第 2 次 職 員 評 審 委 員 會 議 於 104 年 11 月 30 日 召 開 竣 事, 審 議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組 員 職 缺 遴 補 案 及 職 員 敘 獎 案 計 9 案 四 本 校 公 務 人 員 104 年 年 終 考 績 表 已 另 案 送 各 單 位 辦 理 初 評, 請 覈 實 辦 理 考 評, 並 於 本 (104) 年 12 月 11 日 前 彙 送 人 事 室 續 辦 提 職 員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事 宜 五 教 育 部 轉 知 有 關 獎 章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4 條 所 定 未 受 刑 事 處 分 疑 義,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查 獎 章 條 例 第 5 條 規 定 略 以, 公 教 人 員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於 退 休 ( 職 ) 資 遣 辭 職 或 死 亡 時, 依 任 職 年 資 頒 給 不 同 等 次 服 務 獎 章 同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4 條 第 1 項 規 定 : 本 條 例 第 5 條 所 稱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指 公 教 人 員 於 請 獎 年 資 中, 考 績 ( 成 ) 成 績 考 核 均 列 乙 等 或 相 當 等 次 以 上, 且 未 受 懲 戒 處 分 刑 事 處 分 或 平 時 考 核 記 大 過 之 處 分 ;... ( 二 ) 前 開 獎 章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4 條 第 1 項 所 稱 未 受 刑 事 處 分, 係 指 涉 及 刑 事 案 件, 如 尚 未 經 法 院 判 決 確 定 者, 得 否 頒 給 服 務 獎 章 疑 義 一 節, 以 公 務 人 員 涉 案 既 未 經 判 決 確 定, 亦 屬 前 開 獎 章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4 條 第 1 項 所 稱 未 受 刑 事 處 分 之 情 形, 該 等 人 員 倘 符 合 相 關 請 獎 條 件, 仍 依 前 開 規 定 辦 理 13

( 教 育 部 人 事 處 104 年 11 月 16 日 臺 教 人 處 字 第 1040157908 號 函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04 年 11 月 10 日 總 處 培 字 第 1040051553 號 函 ) 六 教 育 部 函 釋 有 關 延 攬 聘 任 之 編 制 外 教 師 年 資 併 計 服 務 獎 章 疑 義,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查 獎 章 條 例 第 5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2 條 規 定 略 以, 公 教 人 員 服 務 成 績 優 良 者, 於 退 休 ( 職 ) 資 遣 辭 職 或 死 亡 時, 依 服 務 年 資 頒 給 服 務 獎 章 本 條 例 所 稱 公 教 人 員, 只 編 制 內 有 給 專 任 之 文 職 人 員 是 以, 非 屬 機 關 編 制 內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自 不 合 併 記 請 頒 服 務 獎 章 年 資 ( 二 ) 至 有 關 依 擴 大 延 攬 旅 外 學 人 回 國 任 教 處 理 要 點 加 強 培 育 及 延 攬 高 科 技 人 才 方 案 及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延 攬 旅 外 回 國 服 務 處 理 要 點 所 延 攬 聘 任 編 制 外 教 師 之 年 資 得 否 併 計 請 頒 服 務 獎 章 年 資, 仍 須 依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95 年 9 月 28 日 局 考 字 第 0950064006 號 函 ( 臨 時 編 制 延 攬 之 回 國 服 務 留 學 生, 並 經 依 規 定 程 序 核 派 者, 得 併 計 ) 及 97 年 7 月 1 日 局 考 字 第 0970015768 號 函 ( 職 務 非 屬 機 關 編 制 內 有 給 專 任 人 員, 且 未 經 銓 敘 部 銓 敘 審 定 者, 不 得 併 計 ) 審 酌 認 定 (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12 日 臺 教 人 ( 三 ) 字 第 1040153876 號 函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04 年 11 月 4 日 總 處 培 字 第 1040050142 號 書 函 ) 七 教 育 部 函 轉 勞 動 部 外 國 專 門 性 及 技 術 性 工 作 人 員 申 請 聘 僱 許 可 審 查 作 業 手 冊 ( 含 在 臺 畢 業 僑 外 生 評 點 制 ), 說 明 如 下 : ( 一 ) 依 據 就 業 服 務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48 條 第 1 項 規 定,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工 作, 僱 外 國 人 工 作, 應 檢 具 有 關 文 件,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許 可 ( 二 ) 勞 動 部 為 許 可 外 國 人 在 臺 工 作, 已 明 定 雇 主 聘 僱 外 國 人 許 可 及 管 理 辦 法 外 國 人 從 事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46 條 第 1 項 第 1 款 至 第 6 款 工 作 資 格 及 審 查 標 準 及 相 關 規 範 茲 因 外 國 人 申 請 聘 僱 許 可 規 範, 見 於 各 法 規 命 令 行 政 規 則 及 相 關 行 政 裁 量 中, 為 使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化, 勞 動 部 前 於 本 年 10 月 14 日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及 各 相 關 單 位 討 論 審 查 作 業, 爰 訂 定 旨 揭 手 冊 ( 三 ) 旨 揭 手 冊 將 同 步 公 告 於 該 部 勞 動 力 發 展 署 網 站 外 國 專 業 人 員 區, 請 自 行 下 載 使 用 ( 教 育 部 104 年 11 月 19 日 臺 教 文 ( 五 ) 字 第 1040158595 號 函 及 勞 動 部 104 年 11 月 12 日 勞 動 發 事 字 第 1040513399 號 函 ) 主 計 室 一 行 政 院 為 修 訂 105 年 度 中 央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請 各 校 查 填 105 年 度 14

中 央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執 行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意 見 表, 相 關 資 料 已 依 限 查 填 回 覆 二 教 育 部 為 應 立 法 院 關 心 事 項, 請 各 校 查 填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調 查 表, 已 請 相 關 單 位 ( 學 務 處 原 民 中 心 ) 查 填 並 依 限 回 覆 教 育 部 三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為 籌 編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作 業 需 要, 請 各 校 就 10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決 算 附 屬 單 位 決 算 編 製 要 點 及 決 算 編 製 相 關 書 表 ( 草 案 ) 內 容 研 提 意 見 本 案 已 查 填 完 成 並 依 限 回 覆 四 教 育 部 為 研 修 教 育 部 及 所 屬 機 關 學 校 辦 理 各 類 會 議 講 習 訓 練 與 研 討 ( 習 ) 會 相 關 管 理 措 施 及 改 進 方 案, 請 各 校 就 修 正 草 案 內 容 表 示 意 見 本 案 已 查 填 完 成 並 依 限 回 覆 五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為 研 修 支 出 憑 證 處 理 要 點 修 正 草 案, 請 各 校 就 修 正 草 案 內 容 表 示 意 見 本 案 已 查 填 完 成 並 依 限 回 覆 六 為 利 作 業 基 金 按 照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106 年 度 預 算, 行 政 院 請 各 校 依 企 業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第 17 號 定 義 查 填 未 實 現 重 估 增 值 及 生 物 資 產 調 查 表, 本 案 已 查 填 完 成 並 依 限 回 覆 七 為 落 實 風 險 導 向 並 維 持 有 效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已 於 本 (104) 年 8 月 26 日 請 各 單 位 依 內 部 稽 核 小 組 稽 核 結 果 修 正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並 依 行 政 院 修 訂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實 施 方 案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設 計 原 則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監 督 作 業 要 點, 提 出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修 正 案 本 室 已 將 各 單 位 修 正 資 料 彙 整 簽 核 完 畢, 並 於 本 (104) 年 12 月 1 日 召 開 104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人 文 學 院 一 本 院 中 文 系 於 104 年 12 月 2 日 ( 三 ) 下 午 1 時 10 分 於 人 文 學 院 1F 個 案 教 室 ( 大 ) 舉 辦 好 讀 悅 寫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中 文 閱 讀 書 寫 課 程 革 新 計 畫 講 座 活 動, 講 者 為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羅 志 仲 老 師, 講 題 : 翻 轉 教 室, 翻 轉 學 習 二 本 院 歷 史 學 系 於 12 月 03 日 ( 四 ) 上 午 10 時 10 分 至 12 時 00 分 在 綜 合 教 學 大 樓 A401 教 室 舉 辦 學 術 演 講, 講 者 為 中 央 研 究 院 臺 灣 史 研 究 所 研 究 員 兼 副 所 長 劉 士 永 教 授, 講 題 為 由 庶 而 嫡 我 所 知 道 的 臺 灣 醫 療 衛 生 研 究 歷 程 三 本 院 歷 史 學 系 於 12 月 08 日 ( 二 ) 上 午 11 時 00 分 至 12 時 00 分 在 人 文 學 院 116 會 議 室 舉 辦 演 講, 講 者 為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文 化 新 聞 組 組 長 周 書 龍 先 生 (Joseph Bookbinder), 講 題 為 美 國 內 戰 (American Civil War) 四 本 院 華 文 碩 士 學 程 於 11 月 20 日 ( 五 ) 下 午 13 時 00 分 至 17 時 00 分 於 人 15

文 學 院 118-2 教 室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講 者 為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宋 如 瑜 老 師, 講 題 為 華 語 教 學 的 課 堂 活 動 做 什 麼? 怎 麼 做? 管 理 學 院 一 本 院 於 104 年 12 月 1 日 召 開 院 主 管 會 議, 討 論 本 院 各 系 未 來 招 生 策 略 等 議 案 二 本 院 國 企 系 於 11 月 24 日 ( 二 )13:10 至 15:00 邀 請 英 商 邦 史 都 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業 務 經 理 毛 孟 熙 先 生 演 講, 講 題 為 : 品 酒 之 藝 術 -- 威 士 忌 紅 酒 及 調 酒 示 範, 地 點 : 管 院 260 教 室 三 本 院 國 企 系 公 益 服 務 課 程, 向 教 育 部 青 年 發 展 署 申 請 志 工 隊 服 務 計 畫 -Hello World 國 暨 企 劃 w/ncnu IBS, 獲 得 2 萬 4,000 元 補 助, 已 於 11 月 22 日 假 南 光 國 小 舉 辦 外 交 小 煎 兵 及 Hello World, 並 將 於 12 月 9 日 假 暨 大 附 中 舉 辦 模 擬 聯 合 國 四 本 院 財 金 系 於 11 月 18 日 邀 請 Marushow Corporation 杜 岱 玲 執 行 董 事 蒞 校 演 講, 主 題 為 求 職 就 業 懶 人 包 時 間 為 13:00 至 15:00, 地 點 在 管 理 學 院 241 教 室 五 本 院 財 金 系 於 11 月 25 日 邀 請 中 國 信 託 商 業 銀 行 南 屯 分 行 陳 正 驊 協 理 蒞 校 演 講, 主 題 為 財 富 管 理 實 務 簡 介 時 間 為 13:00 至 15:00, 地 點 在 管 理 學 院 443 教 室 六 本 院 財 金 系 為 遵 循 金 管 會 推 動 金 融 知 識 普 及 計 畫 深 入 校 園 活 動, 與 主 辦 單 位 台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以 及 承 辦 單 位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於 11 月 25 日 邀 請 元 大 投 信 台 中 分 公 司 謝 偉 國 副 總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主 題 為 財 經 趨 勢 探 討 與 投 資 策 略 時 間 為 13:00 至 15:00, 地 點 在 管 理 學 院 371 教 室 七 本 院 資 管 系 於 12 月 3 日 邀 請 臺 灣 銀 行 桃 園 分 行 古 兆 柱 經 理 蒞 校 演 講, 主 題 為 銀 行 產 業 的 經 營 與 管 理 時 間 為 下 午 兩 點 至 四 點, 地 點 在 管 理 學 院 260 教 室 八 本 院 經 濟 系 於 12 月 2 日 13:30 至 16:30 於 管 理 學 院 268 教 室 舉 辦 師 生 座 談 會, 透 過 事 先 在 網 路 讓 學 生 填 寫 對 老 師 們 或 系 上 的 問 題, 於 當 日 請 老 師 一 一 為 同 學 解 惑 九 本 院 經 濟 系 於 12 月 9 日 13:10 至 15:00 邀 請 中 研 院 段 錦 泉 院 士 為 碩 士 班 同 學 演 講 十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19 日 戴 有 德 老 師 旅 館 管 理 課 程, 邀 請 清 境 歐 風 小 鎮 民 宿 林 正 雄 負 責 人 演 講, 講 題 : 築 夢 踏 實 - 由 台 北 移 民 清 境 的 故 事, 共 計 30 名 學 生 出 席 16

十 一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19 日 吳 淑 玲 老 師 品 牌 管 理 課 程, 邀 請 加 意 新 品 ( 台 灣 區 ) 紀 淑 惠 採 購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 文 創 通 路 與 品 牌 開 發 的 美 麗 與 哀 愁, 共 計 69 名 學 生 出 席 十 二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19 日 郭 幸 福 老 師 遊 樂 區 經 營 管 理 課 程, 邀 請 劍 湖 山 世 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營 業 部 劉 淑 禎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 遊 樂 園 的 行 銷 與 活 動 企 劃, 共 計 14 名 學 生 出 席 十 三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19 日 吳 淑 玲 老 師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概 論 課 程, 邀 請 守 護 天 使 顧 問 公 司 林 銘 遠 負 責 人 演 講, 講 題 : 創 投 眼 中 的 文 創 世 界, 共 計 33 名 學 生 出 席 十 四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20 日 龎 鳳 嫺 老 師 至 新 店 高 中 為 學 生 進 行 觀 餐 學 群 講 座 十 五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20 日 戴 有 德 老 師 餐 飲 管 理 課 程, 邀 請 金 都 餐 飲 集 團 劉 恆 宏 主 廚 演 講, 講 題 : 愛 自 信 成 長, 共 計 43 名 學 生 出 席 十 六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20 日 郭 幸 福 老 師 企 劃 實 務 與 實 習 課 程, 邀 請 旋 之 恆 管 理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蔡 柏 全 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 從 第 二 現 代 性 看 新 旅 行 企 劃 的 想 像, 共 計 66 名 學 生 出 席 十 七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23 日 葉 明 亮 老 師 會 展 與 國 際 會 議 管 理 課 程, 邀 請 展 智 創 意 策 略 設 計 有 限 公 司 黃 郁 婷 協 理 演 講, 講 題 : 活 動 企 劃 的 成 功 關 鍵, 共 計 53 名 學 生 出 席 十 八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24 日 龎 鳳 嫺 老 師 服 務 業 管 理 課 程, 邀 請 永 豐 棧 酒 店 公 關 部 陳 育 琳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 服 務 業 公 關 實 務 分 享, 共 計 105 名 學 生 出 席 十 九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25 日 由 吳 淑 玲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進 行 企 業 參 訪, 參 觀 學 學 文 創 志 業 及 明 華 園 戲 劇 總 團, 並 由 明 華 園 團 長 陳 勝 福 為 學 生 介 紹 明 華 園 劇 團, 共 計 60 名 學 生 參 與 二 十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26 日 丁 冰 和 老 師 餐 旅 社 群 與 網 路 行 銷 課 程, 邀 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教 育 系 劉 世 閩 副 教 授 演 講, 講 題 :Nvivo 如 何 從 FB, Blog 分 析 資 料 之 研 究 應 用, 共 計 10 名 學 生 出 席 二 十 一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26 日 戴 有 德 老 師 旅 館 管 理 課 程, 師 生 前 往 冠 月 精 品 旅 館, 由 林 志 哲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 未 來 十 年 少 數 有 手 做 溫 度 的 行 業, 共 計 30 名 學 生 出 席 二 十 二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26 日 曾 永 平 老 師 觀 光 解 說 課 程, 邀 請 崧 旭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楊 順 能 經 理 演 講, 講 題 : 行 動 導 覽 系 統 SuperGIS Mobile Tour 3 之 觀 光 導 覽 應 用 與 操 作, 共 計 81 名 學 生 出 席 17

二 十 三 本 院 觀 餐 系 於 11 月 26 日 吳 淑 玲 老 師 品 牌 管 理 課 程, 邀 請 器 研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陳 建 誠 營 運 長 演 講, 講 題 : 創 業 遊 民, 共 計 69 名 學 生 出 席 科 技 學 院 一 11 月 18 日 召 開 本 院 104 學 年 度 第 1 次 教 評 會 議, 主 要 議 程 為 本 院 兼 任 教 師 申 請 教 師 證 書 兼 任 教 師 擬 聘 案 教 師 休 假 研 究 案 及 申 請 升 等 教 師 審 議 案 二 11 月 19 日 由 蘇 玉 龍 校 長 帶 領 本 院 院 長 教 師 及 研 發 長 一 同 至 宏 碁 渴 望 園 區 學 習 中 心 國 際 會 議 中 心, 參 加 中 科 院 辦 理 國 防 科 技 學 術 合 作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會 三 本 院 資 工 系 於 11 月 26 日 協 辦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Fun 心 師 生 架 站 推 廣 研 習, 透 過 此 活 動, 以 利 師 生 建 置 相 關 互 動 資 訊 平 台 於 個 人 網 域 及 網 站, 本 場 次 活 動 已 辦 理 完 竣 四 本 院 資 工 系 系 羽 於 11 月 參 與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新 生 盃 體 育 競 賽 活 動, 在 成 員 的 團 隊 合 作 努 力 下, 榮 獲 男 子 團 體 賽 冠 軍 及 女 子 團 體 賽 亞 軍 五 本 院 資 工 系 系 學 會 於 11 月 25 日 舉 辦 系 火 鍋, 期 中 考 後 透 過 活 動 彼 此 交 流 分 享 心 得 與 生 活, 讓 資 工 的 成 員 情 感 更 加 緊 密 六 本 院 資 工 系 林 宣 華 副 教 授 於 11 月 27 日 敬 邀 中 央 研 究 院 資 訊 科 學 研 究 所 鄧 東 波 博 士 候 選 人 於 科 技 一 館 234 演 講 廳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活 動, 演 講 主 題 群 眾 外 包 資 料 的 分 析 與 應 用 : 以 開 放 街 圖 和 路 殺 社 為 例 七 本 院 土 木 系 周 榮 昌 講 座 教 授 與 陳 孜 穎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榮 獲 104 年 度 中 華 民 國 道 路 協 會 論 文 獎 並 獲 頒 獎 金 一 萬 元 八 本 院 土 木 系 於 10 月 9 日 至 10 月 11 日 舉 辦 第 19 屆 迎 新 宿 營, 藉 由 此 次 活 動, 讓 新 進 學 子 們 體 會 群 體 合 作 的 重 要 性, 並 利 用 簡 單 的 團 康 活 動, 讓 新 生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互 相 認 識, 凝 聚 彼 此 間 之 感 情 九 本 院 土 木 系 於 11 月 19 日 邀 請 國 家 地 震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許 丁 友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 現 地 型 強 震 即 時 警 報 技 術 之 研 發 與 應 用 十 本 院 土 木 系 於 11 月 5 日 邀 請 國 家 地 震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陳 俊 仲 博 士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 光 纖 感 測 在 橋 梁 工 程 上 的 應 用 十 一 本 院 電 機 系 於 11 月 20 日 舉 辦 校 外 參 訪, 由 林 佑 昇 主 任 帶 隊 至 國 家 中 山 科 學 研 究 院 參 訪, 參 加 人 員 有 許 孟 烈 老 師 林 繼 耀 老 師 楊 孟 穎 助 理 及 大 三 學 生 等 45 名 十 二 本 院 電 機 系 於 11 月 26 日 邀 請 鋼 鐵 人 實 作 聯 盟 創 辦 人 蔡 政 和 先 生 蒞 校 演 18

講, 講 題 : 打 造 鋼 鐵 人 不 是 夢, 原 型 的 建 構 秘 辛 十 三 本 院 電 機 系 於 11 月 26 日 邀 請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訪 問 學 者 Prof. Michael I. Current 及 成 功 大 學 電 機 系 李 文 熙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Materials and Devices for Advanced Electronics: Planar CMOS to finfets to nanowire channels to qubit arrays 十 四 本 院 電 機 系 於 12 月 3 日 邀 請 國 立 台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運 動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麥 毅 廷 副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講 題 :Design of online survey system with an advanced IPAdiscrimination index for customer satisfactionassessment 十 五 越 南 大 叻 大 學 校 長 一 行 6 人, 於 11 月 25 日 蒞 校 參 訪 並 至 本 院 電 機 系 參 觀 實 驗 室, 由 林 佑 昇 主 任 親 自 接 待 十 六 台 南 市 光 華 高 中 一 二 年 級 師 生 ( 約 120 人 ) 於 12 月 3 日 蒞 校 參 訪, 本 院 電 機 系 郭 耀 文 副 教 授 為 該 校 師 生 簡 介 系 上 教 學 研 究 特 色 十 七 本 院 應 化 系 於 11 月 27 日 邀 請 中 央 研 究 院 化 學 研 究 所 郭 俊 宏 助 理 研 究 員 蒞 臨 演 講 - 講 題 :Design of Bimetallic Nanocrystals Toward Electrocatalysis 十 八 本 院 應 光 系 系 學 會 於 11 月 25 日 假 活 動 中 心 一 樓 廣 場 舉 辦 火 鍋 大 家 聚, 藉 此 促 進 同 學 們 彼 此 間 的 友 誼 教 育 學 院 一 上 海 市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院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11 月 26 日 由 所 長 董 秀 華 博 士 率 團 蒞 院 參 訪, 本 院 楊 振 昇 院 長 楊 洲 松 副 教 務 長 國 比 系 陳 怡 如 副 教 授 及 博 士 生 接 待, 並 就 高 等 教 育 相 關 議 題 安 排 座 談 上 海 市 教 育 科 學 研 究 院 為 上 海 市 政 府 教 育 政 策 決 策 智 庫, 最 近 連 續 兩 屆 被 評 為 全 國 高 校 優 秀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機 構, 藉 由 本 次 座 談 雙 方 建 立 合 作 交 流 之 契 機, 期 許 未 來 有 更 具 體 的 學 術 合 作, 分 享 彼 此 之 學 術 成 果, 並 激 盪 出 更 進 一 步 之 研 究 方 向 二 本 院 國 比 系 於 11 月 26 日 邀 請 華 人 磐 石 領 袖 協 會 顧 明 翰 培 訓 師 演 講 : 聽 見 世 界 的 微 聲 - 從 自 我 實 踐 到 世 界 公 民 三 本 院 國 比 系 於 12 月 3 日 邀 請 移 民 署 彰 化 縣 服 務 站 王 驥 主 任 演 講 : 服 務 於 國 際 與 國 內 社 會 之 間 - 移 民 署 的 工 作 四 本 院 教 政 系 於 11 月 17 日 辦 理 職 涯 講 座, 邀 請 逢 甲 大 學 水 利 工 程 與 資 源 管 理 學 系 楊 朝 仲 教 授 為 學 生 主 講 系 統 思 考 與 問 題 解 決, 楊 朝 仲 教 授 以 豐 富 的 內 容 以 及 有 條 理 的 演 講 方 式, 介 紹 系 統 思 考 的 重 要 性, 同 學 在 這 次 的 演 講 中 除 了 了 解 系 統 思 考 的 重 要 性 外, 也 學 到 如 何 訓 練 自 己 的 思 考 方 式, 對 於 運 用 在 生 活 課 業 或 未 來 職 場 上, 都 受 益 無 窮 19

五 本 院 教 政 系 教 育 政 策 論 壇 期 刊 再 度 列 為 2015 年 科 技 部 人 文 社 會 科 學 研 究 中 心 TSSCI 收 錄 期 刊 六 本 院 教 政 系 系 學 會 於 11 月 25 日 舉 辦 系 友 聚 餐 - 強 勢 回 鍋 活 動, 邀 集 系 上 同 學 一 齊 圍 爐, 舒 緩 期 中 考 周 緊 繃 的 情 緒, 過 程 中 也 安 排 小 遊 戲, 促 進 同 學 之 間 的 交 流 更 加 熱 絡, 增 進 彼 此 間 情 誼 七 本 院 諮 人 系 於 11 月 24 日 於 人 303 會 議 室, 邀 請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成 人 及 繼 續 教 育 學 系 李 藹 慈 教 授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為 安 可 職 涯 : 創 造 銀 領 工 作 者 之 價 值 八 本 院 諮 人 系 於 12 月 8 日 於 人 303 會 議 室, 邀 請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地 方 行 政 研 習 中 心 黃 淑 梅 組 長 蒞 臨 演 講, 講 題 為 成 功 簡 報 的 策 略 與 技 巧 九 本 院 課 科 所 黃 淑 玲 教 授 於 11 月 18 日 至 國 立 台 中 教 育 大 學 美 術 系 館 H403 演 講 廳, 召 開 教 育 優 先 區 - 成 功 專 案 四 區 聯 席 成 果 發 表 會 十 本 院 課 科 所 黃 淑 玲 教 授 11 月 20 日 至 彰 化 縣 林 市 靜 修 國 民 小 學 敬 業 樓 2 樓 會 議 室, 參 與 105 年 度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第 1 次 複 審 會 議 十 一 本 院 課 科 所 揚 州 松 教 授 於 11 月 30 日 擔 任 專 題 演 講 講 座, 地 點 於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新 教 學 大 樓 34 英 聽 教 室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一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已 於 104 年 11 月 20 日 與 科 技 學 院 於 方 形 劇 場 共 同 舉 辦 音 樂 活 動 守 著 陽 光, 守 著 你 - 暨 大 感 恩 音 樂 會, 頗 受 好 評 且 順 利 圓 滿, 感 謝 各 位 同 仁 的 支 持 與 參 與 二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已 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舉 辦 通 識 講 座, 邀 請 中 華 奧 林 匹 克 委 員 會 菁 英 選 手 汪 明 輝 先 生 蒞 臨 演 講 奧 林 匹 克 精 神, 參 與 同 學 踴 躍 且 內 容 啟 迪 心 智, 活 動 順 利 圓 滿 三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將 於 104 年 12 月 16 日 與 原 鄉 發 展 學 士 專 班 共 同 舉 辦 本 學 期 第 五 場 通 識 講 座 獻 給 部 落 的 第 一 封 情 書 --- 用 影 像 創 作 找 回 自 己, 邀 請 陳 潔 瑤 導 演 蒞 臨 演 講 四 本 中 心 於 11 月 25 日 ( 三 ) 舉 辦 第 三 場 次 志 願 服 務 基 礎 訓 練, 邀 請 良 顯 堂 基 金 會 徐 瑜 講 師 講 課, 以 了 解 志 願 服 務 之 發 展 趨 勢 東 南 亞 研 究 中 心 一 由 李 美 賢 中 心 主 任 及 林 開 忠 陳 嫈 郁 嚴 智 宏 龔 宜 君 等 組 長 共 同 撰 寫 之 20

本 校 深 耕 在 地 迎 往 東 南 亞 104 至 105 年 度 特 色 大 學 試 辦 計 畫 之 子 計 畫 五 : 東 南 亞 語 言 師 資 與 課 程 強 化 暨 東 南 亞 文 化 與 經 貿 訊 息 走 廊 建 置 計 畫 獲 得 3,850,000( 含 校 配 合 款 ) 元 補 助 ( 註 : 林 組 長 因 國 籍 問 題, 已 於 今 年 八 月 卸 任 ) 二 本 中 心 執 行 中 區 區 域 教 學 整 合 中 心 東 南 亞 語 言 人 才 培 育 專 案 計 畫, 分 別 於 11 月 18 日 舉 辦 第 三 場 越 南 語 角 (Buổi Hoạt Động Văn Hóa Việt Nam Lần ) 活 動 -Chủ Đề "tiệc nghệ thuật của Việt Nam;11 月 19 日 本 中 心 舉 辦 第 二 第 三 場 印 尼 角 (Pojok Bahasa Indonesia);11 月 20 日 本 中 心 舉 辦 第 二 場 泰 語 角 (ชมรมภาษาไทย) 活 動 ; 及 11 月 24 日 舉 辦 第 二 場 緬 甸 角 ( Burmese Days) 活 動 -Mingalar Par 三 11 月 20 日 本 中 心 李 美 賢 中 心 主 任 偕 同 諮 人 系 張 玉 茹 主 任 國 比 系 陳 怡 如 教 授 本 中 心 社 會 與 民 族 研 究 組 趙 中 麒 教 授 前 往 台 中 市 與 市 府 代 表 第 一 廣 場 管 委 會 委 員 等, 共 同 會 勘 位 於 中 區 的 第 一 廣 場 四 11 月 24 至 25 日 本 中 心 邀 請 加 州 大 學 柏 克 萊 分 校 Virginia Shih 來 訪 期 間, 以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in North America: Research Resources, Language Training & Global Linkages ( 北 美 的 東 南 亞 研 究 : 研 究 資 源 語 言 培 訓 與 全 球 連 結 ) 及 Exploring New Frontiers of My Academic and Professional Journey in Asian & Southeast Asian Studies from Cornell to Berkeley and Beyond 為 題, 分 別 進 行 兩 場 專 題 演 講 ; 並 在 圖 書 館 與 圖 書 館 館 長 以 Southeast Asia Library Resources Sharing between Chi Nan and Berkeley 為 主 題, 舉 辦 圓 桌 座 談 五 台 灣 東 南 亞 學 刊 第 10 卷 第 二 期 已 出 版, 本 期 收 錄 四 篇 研 究 論 文, 閱 讀 下 載 全 文 請 至 本 中 心 網 站 六 本 中 心 嚴 智 宏 組 長 的 小 團 隊 為 執 行 內 政 部 補 助 的 國 民 小 學 東 南 亞 籍 配 偶 母 語 教 學 人 才 之 職 能 分 析 與 課 程 規 劃 計 畫, 於 11 月 份 繼 續 在 花 蓮 縣 進 行 東 南 亞 母 語 教 學 人 員 之 量 化 問 卷 調 查 七 本 中 心 嚴 智 宏 組 長 獲 邀 參 加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於 11 月 召 開 之 十 二 年 國 民 基 本 教 育 領 域 新 住 民 語 文 課 程 綱 要 研 修 諮 詢 會 議, 針 對 新 住 民 語 文 課 程 綱 要 ( 草 案 ) 提 出 意 見, 以 供 新 住 民 研 修 委 員 修 訂 新 住 民 語 文 領 域 課 程 綱 要 之 參 考 八 本 中 心 趙 中 麒 組 長 11 月 21 日 於 桃 園 望 見 書 間 東 南 亞 書 店, 與 台 中 第 一 廣 場 活 化 案 合 作 夥 伴 林 周 熙 等 人 討 論 操 作 策 略 九 本 中 心 趙 中 麒 組 長 11 月 22 日 於 台 北 擔 任 四 方 報 東 南 亞 社 區 聚 落 經 濟 與 談 人 十 本 中 心 趙 中 麒 組 長 11 月 27 日 拜 訪 宣 明 會 前 中 國 區 西 部 辦 公 室 負 責 人 林 詩 21

宜, 討 論 本 中 心 NGO 與 國 際 發 展 研 究 未 來 可 能 發 展 方 向 十 一 本 中 心 趙 中 麒 組 長 12 月 2 日 邀 請 台 灣 公 共 衛 生 促 進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劉 慧 敏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主 題 為 長 照 政 策 中 的 東 南 亞 移 工 : 性 別 與 族 群 觀 點 十 二 本 中 心 趙 中 麒 組 長 12 月 5 日 於 台 中 主 持 哲 學 星 期 五 @ 台 中 1095 訪 調 經 驗 談 ~ 傾 聽 東 南 亞 移 工 生 命 故 事 講 座 語 文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一 1041 學 期 校 園 多 益 測 驗 已 於 11 月 21 日 ( 六 ) 順 利 結 束, 本 次 共 359 位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報 考 二 本 中 心 即 將 於 11 月 27 日 ( 五 ) 舉 辦 講 座, 資 訊 如 下 : 講 題 講 者 時 間 地 點 尋 找 學 習 英 語 的 東 海 大 學 副 教 授 兼 11/27( 五 ) 人 文 學 院 樂 趣 英 語 中 心 主 任 郭 俊 銘 10:00-12:00 116 會 議 室 三 本 中 心 將 於 12 月 舉 辦 英 詩 朗 讀 暨 英 語 歌 唱 比 賽, 報 名 已 於 11 月 25 日 ( 星 期 三 ) 截 止 英 詩 朗 讀 有 128 組 ( 共 163 人 ) 報 名 英 語 歌 唱 比 賽 有 133 組 ( 共 394 人 ) 報 名 下 方 表 格 為 比 賽 資 訊 : 英 詩 朗 讀 暨 英 語 歌 唱 比 賽 時 間 地 點 初 賽 12 月 2 日 ( 星 期 三 ) 14:00-16:00 圓 型 劇 場 A311 決 賽 12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18:00-21:00 方 型 劇 場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一 本 中 心 張 玉 茹 中 心 主 任 於 11 月 24 日 參 加 104 年 永 4 新 住 民 教 育 發 展 跨 局 處 研 商 會 議 會 前 會, 討 論 家 教 中 心 可 協 助 台 中 市 政 府 的 初 步 構 想 二 本 中 心 張 玉 茹 中 心 主 任 於 11 月 25 日 參 加 台 中 市 104 年 家 庭 教 育 輔 導 訪 視 指 標 研 商 會 議, 提 供 台 中 市 家 教 中 心 修 正 訪 視 指 標 的 建 議 三 本 中 心 趙 祥 和 老 師 於 11 月 26 日 協 助 督 導 嘉 義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個 別 化 親 職 教 育 四 本 中 心 張 玉 茹 中 心 主 任 於 12 月 2 日 邀 請 東 南 亞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李 美 賢 一 起 參 加 台 中 市 新 住 民 教 育 二 代 培 育 與 產 學 合 作 會 議, 家 教 中 心 部 分 將 協 助 規 劃 22

新 住 民 親 子 共 學 社 群 五 本 中 心 趙 祥 和 老 師 於 12 月 2 日 協 助 新 竹 縣 家 庭 教 育 中 心 親 職 教 育 志 工 實 習 評 估 與 面 試 師 資 培 育 中 心 一 針 對 馬 來 西 亞 華 文 獨 中 師 資 培 育 專 案 計 畫, 本 中 心 謝 淑 敏 中 心 主 任 於 12 月 4 日 早 上 10:00 行 政 大 樓 第 一 會 議 商 談 合 作 師 培 方 案 之 具 體 項 目 及 作 法 二 依 據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156097L 號,104 年 度 卓 越 師 資 培 育 獎 學 金 計 畫 第 2 期 (8-12 月 ) 續 領 獎 學 金 經 費, 教 育 部 師 資 培 育 及 藝 術 教 育 司 已 轉 撥 款 三 依 據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157183 號,104 年 度 第 2 期 (8-12 月 )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公 費, 教 育 部 已 轉 撥 款 四 依 據 臺 教 師 ( 二 ) 字 第 1040152130 號, 本 所 申 請 辦 理 中 等 學 校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專 門 課 程 中 等 學 校 - 國 文 科 一 案, 依 審 查 意 見 修 正 後 報 部 複 審 ( 專 家 審 查 ) 五 本 中 心 謝 淑 敏 中 心 主 任 於 12 月 9 日 及 10 日 至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師 資 培 育 暨 就 輔 中 心 參 與 師 培 主 管 聯 席 會 議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教 育 暨 生 計 發 展 中 心 一 本 中 心 於 11 月 21-22 日 辦 理 布 農 高 山 文 化 深 度 體 驗 課 程, 邀 請 原 鄉 專 班 兼 任 講 師 乜 寇 索 克 魯 曼 老 師, 帶 領 本 校 同 學 至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望 鄉 部 落 進 行 部 落 高 山 知 識 採 集 活 動 二 本 中 心 邱 韻 芳 中 心 主 任 於 11 月 21 日 至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參 加 2015 年 社 會 學 年 會, 擔 任 社 區 營 造 下 的 部 落 自 主 與 實 踐 場 次 之 主 持 人 與 評 論 人 三 本 中 心 邱 韻 芳 中 心 主 任 於 11 月 24 日 至 苗 栗 縣 政 府, 擔 任 105 年 度 北 區 活 力 部 落 計 畫 審 查 會 的 評 審 委 員 四 本 中 心 於 11 月 27 日 辦 理 兩 場 原 住 民 系 列 講 座, 邀 請 社 團 法 人 臺 東 縣 布 農 青 年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胡 克 緯 先 生, 於 上 午 10:00-12:00 在 人 文 學 院 國 際 會 議 廳, 舉 行 小 米 新 農 人 與 校 園 / 部 落 的 文 化 實 踐 專 題 演 講 ; 以 及 靜 宜 大 學 法 律 系 暨 研 究 所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林 淑 雅 老 師, 於 同 日 上 午 10:00-12:00 在 人 文 學 院 106 教 室, 舉 行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領 域 與 國 家 政 策 專 題 演 講 歡 迎 本 校 師 生 一 同 前 往 參 與 當 天 原 住 民 電 視 台 有 到 場 採 訪 本 校 小 米 園 相 關 訊 息, 並 與 每 日 新 聞 中 播 出 23

五 本 中 心 邱 韻 芳 中 心 主 任 於 11 月 28 日 至 花 蓮 參 與 o rip 生 活 旅 人 演 講, 講 題 是 人 類 學 家 如 何 看 待 被 發 明 的 傳 統 六 本 中 心 邱 韻 芳 中 心 主 任 與 施 聖 文 組 長 共 同 參 與 本 校 人 社 中 心 推 動 之 文 化 部 推 展 公 民 審 議 及 參 與 式 預 算 實 驗 計 畫, 並 於 11 月 29 日 於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眉 溪 部 落 執 行 眉 溪 部 落 住 民 投 票 大 會 七 本 中 心 邱 韻 芳 中 心 主 任 與 范 心 怡 助 理 於 11 月 30 日 ( 一 ) 參 與 大 葉 大 學 主 辦 之 104 年 度 原 住 民 族 學 生 資 源 中 心 跨 校 合 作 試 辦 計 畫 至 明 道 大 學 參 訪 並 交 流 八 本 中 心 范 心 怡 助 理 於 12 月 7 日 ( 一 ) 參 與 南 華 大 學 主 辦 之 原 住 民 族 重 點 學 校 與 大 學 校 院 攜 手 精 進 教 學 輔 導 工 作 坊 前 瞻 性 高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一 本 中 心 於 12 月 2 日 ( 三 ) 舉 辦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跨 領 域 經 驗 分 享 座 談 會, 邀 請 電 機 系 郭 耀 文 副 教 授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講 題 為 5G 發 展 趨 勢 暨 大 附 中 一 本 校 原 青 社 參 加 104 學 年 度 全 學 生 舞 蹈 比 賽 南 投 縣 初 賽, 獨 占 鰲 頭 榮 獲 特 優! 將 代 表 南 投 縣 參 加 全 國 賽 二 本 校 Butterfly 青 年 樂 團 參 加 南 投 縣 學 生 音 樂 比 賽, 榮 獲 5 項 第 一 名 1 項 第 三 名 共 3 位 個 人,2 組 團 體 代 表 南 投 縣 進 軍 全 國 音 樂 比 賽 ( 一 ) 高 中 職 團 體 B 組, 管 弦 樂 合 奏 第 一 名 ( 二 ) 高 中 職 團 體 B 組, 弦 樂 四 重 奏 第 一 名 ( 三 ) 高 中 職 個 人 A 組, 小 提 琴 獨 奏 第 一 名,106 王 力 喆 ( 越 級 打 敗 所 有 音 樂 班 學 生 ) ( 四 ) 高 中 職 個 人 B 組, 小 提 琴 獨 奏 第 一 名,102 欉 寶 鈴 ( 五 ) 高 中 職 個 人 B 組, 中 提 琴 獨 奏 第 一 名,104 陳 柏 愷 ( 六 ) 高 中 職 個 人 B 組, 小 提 琴 獨 奏 第 三 名,106 曾 則 銘 ( 附 註 :B 組 指 非 音 樂 班 學 校 ) 三 本 校 榮 獲 104 年 教 育 部 無 菸 校 園 金 質 績 優 學 校 四 本 校 學 生 賴 雪 芬 馬 嘉 宜 游 棛 淳, 參 加 第 一 屆 全 國 銀 髮 族 樂 活 創 意 設 計 與 生 命 故 事 製 作 競 賽 - 銀 髮 族 活 動 設 計 決 賽, 榮 獲 銅 牌 獎 ( 指 導 老 師 : 鄭 秋 美 護 理 師 ) 24

五 12 月 8 日, 日 本 靜 岡 縣 立 島 田 高 等 學 校 二 百 多 位 師 生 至 本 校 進 行 交 流 活 動 交 流, 去 年 島 田 高 校 首 次 至 本 校 交 流, 師 生 反 應 熱 烈, 今 年 再 度 來 訪 六 12 月 18 日 ( 五 ), 將 於 本 校 辦 理 參 與 夏 威 夷 交 流 計 畫 檢 討 會 議 伍 討 論 事 項 案 號 : 第 1 案 提 案 單 位 :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案 由.. 擬 具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依 據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諮 詢 委 員 會 陳 依 蓉 委 員 提 案 並 經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二 本 案 修 正 內 容 為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委 員 之 教 師 代 表, 原 由 各 學 院 推 派 教 師 代 表 1 名, 修 改 為 由 各 系 所 推 派 教 師 代 表 1 名 三 檢 附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草 案 條 文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全 文, 詳 如 附 件 案 1-1 至 1-2 見 28-29 頁, 請 卓 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號 : 第 2 案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案 由.. 擬 具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選 送 優 秀 學 生 出 國 補 助 要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本 校 學 生 申 請 出 國 研 修 人 數 每 年 劇 增, 為 使 經 費 能 彈 性 使 用, 以 補 助 更 多 合 適 之 優 秀 學 生 出 國 研 修, 故 擬 修 改 本 案 要 點 二 另 教 育 部 補 助 金 額 每 年 不 同, 且 有 遞 減 的 趨 勢 本 校 103 學 年 度 學 海 飛 颺 計 畫 共 獲 補 助 50 萬 元, 不 足 以 支 付 四 院 共 72 萬 之 研 修 生 保 障 名 額, 故 擬 刪 除 本 案 要 點 第 七 點 有 關 研 修 生 保 障 名 額 相 關 條 文, 全 數 經 費 補 助 將 由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先 初 步 分 配 後, 再 送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會 議 審 核 三 本 修 正 案 業 經 104 年 11 月 26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四 檢 附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選 送 優 秀 學 生 出 國 補 助 要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25

草 案 對 照 表 及 修 正 後 全 文, 詳 如 附 件 案 2-1 至 2-4 見 30-33 頁, 請 卓 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案 號 : 第 3 案 提 案 單 位 :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案 由.. 擬 具 本 校 與 廣 州 商 學 院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訪 問 學 生 備 忘 錄 乙 案, 提 請 審 議 說 明 : 一 廣 州 商 學 院 由 管 理 學 院 林 霖 院 長 引 薦, 該 校 為 大 陸 首 批 核 准 創 辦 的 獨 立 學 院, 也 是 廣 東 省 最 早 開 辦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的 民 辦 學 校 為 拓 展 本 校 姊 妹 學 校, 以 及 廣 收 訪 問 學 生, 擬 簽 訂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備 忘 錄 及 訪 問 學 生 備 忘 錄 二 本 案 業 經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104 年 12 月 1 日 104 學 年 度 第 7 次 處 務 會 議 討 論 通 過 三 檢 附 本 校 與 廣 州 商 學 院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備 忘 錄 訪 問 學 生 備 忘 錄 及 廣 州 商 學 院 簡 介, 詳 如 附 件 案 3-1 至 3-5 見 第 34-38 頁, 請 卓 參 決 議 : 照 案 通 過 陸 臨 時 動 議 ( 無 ) 柒 主 席 結 論 及 提 示 事 項 一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算 係 各 單 位 主 動 爭 取, 既 已 爭 取 到 自 當 好 好 運 用 資 本 門 執 行 率 須 受 教 育 部 管 考, 請 主 計 室 發 通 知 給 各 單 位 檢 視 自 己 的 達 成 率, 未 達 理 想 者 請 加 強 另, 內 部 控 制 是 大 學 治 理 很 重 要 的 一 環, 各 單 位 主 管 對 於 所 屬 單 位 業 務 的 內 控 應 重 視 且 隨 時 關 注, 必 要 時 進 行 調 整 改 進 二 上 周 三 有 幸 邀 請 何 希 慧 教 授 到 校 就 校 務 研 究 與 整 合 教 育 的 趨 勢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何 教 授 參 與 許 多 政 府 政 策 規 劃, 但 是 有 13 位 系 主 任 未 出 席 系 所 為 學 校 最 重 要 的 基 本 單 位, 學 校 創 新 轉 型 皆 需 自 系 所 開 始, 而 學 校 發 展 須 配 合 教 育 部 的 政 策 方 向 因 此, 今 天 請 楊 洲 松 副 教 務 長 為 大 家 簡 報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發 展 藍 圖 方 案, 俾 各 位 主 管 瞭 解 教 育 部 的 政 策 方 向 三 楊 副 教 務 長 今 天 簡 報 教 育 部 高 教 發 展 藍 圖 方 案 中, 有 關 卓 越 多 元 特 色 大 學 部 分, 教 育 部 希 望 本 校 能 發 展 區 域 創 新 整 合, 成 為 整 合 地 方 政 府 社 區 民 眾 各 級 學 校 區 域 產 業 之 區 域 型 大 學 本 校 為 南 投 縣 唯 26

一 國 立 大 學, 具 區 域 創 新 整 合 的 利 基 ; 本 校 在 各 級 學 校 垂 直 整 合 上 亦 相 當 徹 底 細 緻, 相 較 於 其 他 大 學 已 頗 具 績 效, 例 如 教 務 長 所 執 行 科 技 部 人 文 創 新 與 社 會 實 踐 計 畫, 以 及 近 期 主 秘 申 請 科 技 部 大 學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推 動 地 方 人 文 發 展 與 跨 域 治 理 計 畫, 此 二 計 畫 執 行 期 限 皆 係 以 三 年 為 一 階 段 的 大 型 計 畫, 計 畫 年 度 總 經 費 上 限 分 別 為 800 萬 及 500 萬 元, 感 謝 大 家 多 年 來 的 努 力 捌 散 會 ( 上 午 11 時 05 分 ) 27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第 三 條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其 中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圖 書 館 館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各 系 所 推 派 教 師 代 表 一 人 學 生 會 推 派 大 學 部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及 研 究 所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校 友 總 會 推 派 校 友 代 表 二 人, 並 得 依 需 要 邀 請 校 外 具 資 訊 專 長 之 專 家 學 者 為 外 聘 委 員 前 項 委 員 由 校 長 聘 任, 任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其 中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圖 書 館 館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各 學 院 推 派 教 師 代 表 一 人 學 生 會 推 派 大 學 部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及 研 究 所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校 友 總 會 推 派 校 友 代 表 二 人, 並 得 依 需 要 邀 請 校 外 具 資 訊 專 長 之 專 家 學 者 為 外 聘 委 員 前 項 委 員 由 校 長 聘 任, 任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修 正 委 員 由 各 學 院 推 派 教 師 代 表 1 名 增 列 為 各 系 所 教 師 代 表 1 名 28 案 1-1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87 年 10 月 15 日 第 8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5 日 96 學 年 度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101 學 年 度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24 日 第 393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3 條 第 4 條 第 9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7 日 103 學 年 度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2 次 會 議 通 過 修 正 第 三 條 條 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第 44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第 3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為 整 合 本 校 計 算 機 及 網 路 資 源, 以 充 分 發 揮 及 提 高 計 算 機 及 網 路 在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以 及 校 務 行 政 上 的 功 能, 設 置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諮 詢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第 二 條 本 會 之 職 掌 為 : 一 規 劃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之 發 展 及 服 務 計 劃 二 規 劃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資 源 之 購 置 管 理 與 運 用 三 規 劃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系 統 資 源 之 使 用 管 理 四 研 擬 全 校 性 及 校 際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系 統 之 建 立 與 推 廣 五 研 擬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及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系 統 之 開 發 六 協 助 各 單 位 對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運 用 之 諮 詢 及 改 進 建 議 七 其 他 有 關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重 大 決 策 及 相 關 問 題 之 協 調 處 理 第 三 條 本 會 置 委 員 若 干 人, 其 中 教 務 長 研 發 長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圖 書 館 館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餘 委 員 由 各 系 所 推 派 教 師 代 表 一 人 學 生 會 推 派 大 學 部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及 研 究 所 學 生 代 表 一 人, 校 友 總 會 推 派 校 友 代 表 二 人, 並 得 依 需 要 邀 請 校 外 具 資 訊 專 長 之 專 家 學 者 為 外 聘 委 員 前 項 委 員 由 校 長 聘 任, 任 期 一 年, 得 連 任 之 第 四 條 本 會 由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召 集 並 主 持 之 第 五 條 本 會 於 每 學 期 舉 行 一 次 會 議, 必 要 時 得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第 六 條 本 會 開 會 時, 計 算 機 與 網 路 中 心 各 組 組 長 職 員 及 相 關 人 員 得 列 席 報 告, 必 要 時 並 得 邀 請 學 生 代 表 及 其 他 有 關 單 位 派 員 列 席 第 七 條 本 會 須 經 過 半 數 委 員 出 席, 始 得 開 會 ; 並 經 出 席 委 員 過 半 數 同 意, 始 得 決 議 第 八 條 本 會 之 各 項 決 議 議 案, 經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第 九 條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29 案 1-2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選 送 優 秀 學 生 出 國 補 助 要 點 第 七 點 修 正 對 照 表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七 本 要 點 補 助 項 目 及 額 度 視 七 本 要 點 補 助 原 則 如 下 : 當 年 度 經 費 來 源 單 位 相 關 規 定 及 預 算 而 定, 補 助 原 則 如 下 : ( 一 ) 臺 灣 至 該 研 修 學 校 ( 機 構 )( 一 ) 補 助 項 目 及 額 度 : 視 當 一 原 院 長 保 障 名 額 ( 每 年 18 萬 元 ) 僅 能 補 助 一 名 學 生, 為 增 加 經 費 運 用 之 彈 國 家 來 回 經 濟 艙 飛 機 票 一 張, 核 實 報 銷 年 度 經 費 來 源 單 位 相 關 規 定 及 預 算 而 定 性, 以 補 助 更 多 合 適 之 優 秀 學 ( 二 ) 生 活 費 補 助 編 列 以 教 育 部 1 生 活 費 : 補 助 一 學 年 以 十 生 出 國 研 修, 擬 公 費 留 學 生 請 領 公 費 項 目 及 支 給 數 額 一 覽 表 為 二 個 月 計, 一 學 期 以 六 個 月 計, 一 學 季 以 三 個 月 修 正 原 補 助 要 點 支 給 原 則, 一 學 年 以 十 二 計 編 列 以 教 育 部 公 費 二 因 教 育 部 補 助 個 月 計 ; 一 學 期 以 六 個 月 計 ; 一 學 季 以 三 個 月 計 留 學 生 請 領 公 費 項 目 及 支 給 數 額 一 覽 表 為 支 給 原 則 2 機 票 費 : 臺 灣 至 該 研 修 學 校 ( 機 構 ) 國 家 來 回 經 濟 艙 飛 機 票 一 張, 核 實 報 銷 金 額 每 年 不 同, 且 有 遞 減 的 趨 勢, 擬 將 研 修 生 保 障 名 額 之 相 關 條 文 予 以 刪 除, 全 數 經 費 ( 三 ) 學 費 補 助 項 目 包 含 繳 費 通 3 學 費 : 包 含 繳 費 通 知 中 之 補 助 將 由 國 際 知 中 之 註 冊 費 ( 學 費 ) 實 習 ( 驗 ) 費 學 分 費 研 究 費, 核 實 報 銷 ( 四 ) 業 務 費 ( 實 習 生 適 用 ) 註 冊 費 ( 學 費 ) 實 習 ( 驗 ) 費 學 分 費 研 究 費, 核 實 報 銷 4 業 務 費 ( 實 習 生 適 用 ) ( 二 ) 研 修 生 保 障 名 額 : 1 各 學 院 院 長 每 學 年 得 推 薦 優 秀 學 生 1 名, 未 推 薦 者, 視 為 棄 權, 其 經 費 併 入 全 校 分 配 總 額 所 需 經 費 未 達 新 臺 幣 18 萬 元 者 獲 全 額 補 助, 餘 額 列 入 全 校 分 配 總 額 ; 所 需 經 費 超 過 新 臺 幣 18 萬 元 者 獲 補 及 兩 岸 事 務 處 分 配 再 經 國 際 及 兩 岸 事 務 會 議 審 核 30 案 2-1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助 至 少 新 臺 幣 18 萬 元 2 獲 院 長 推 薦 之 優 秀 學 生 需 併 同 院 長 推 薦 函 依 本 要 點 五 之 規 定 提 出 申 請 前 項 補 助 款 項, 獲 補 助 者 需 於 前 項 補 助 款 項, 獲 補 助 者 需 於 出 國 前 辦 妥 所 有 應 備 手 續 後, 始 予 撥 付 出 國 前 辦 妥 所 有 應 備 手 續 後, 始 予 撥 付 31 案 2-2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選 送 優 秀 學 生 出 國 補 助 要 點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5 日 第 319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3 日 第 33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18 日 第 374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8 日 第 389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9 日 第 445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為 鼓 勵 優 秀 學 生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增 進 學 術 文 化 交 流, 特 訂 定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選 送 優 秀 學 生 出 國 補 助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本 要 點 ) 二 本 要 點 經 費 來 源 為 校 外 經 費 及 本 校 相 關 經 費 三 本 要 點 補 助 類 別 : ( 一 ) 研 修 生 : 赴 國 外 大 學 或 研 究 機 構 研 修 ( 二 ) 實 習 生 : 赴 國 外 機 構 作 專 業 實 習, 或 到 國 外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技 術 研 究 ( 三 ) 國 際 志 工 : 赴 國 外 機 構 志 願 服 務 ( 四 ) 參 與 國 際 營 隊 或 學 術 交 流 者 四 申 請 選 送 出 國 學 生 應 具 備 下 列 資 格 : ( 一 ) 已 在 本 校 修 習 至 少 一 學 期 之 在 學 學 生, 休 學 生 在 職 專 班 生 及 在 校 期 間 曾 獲 本 補 助 者 不 得 提 出 申 請 ( 不 同 類 別 者 除 外 ) ( 二 ) 外 語 能 力 需 符 合 以 下 其 中 之 一 : 1 達 申 請 之 外 國 學 校 語 言 標 準 2 前 往 之 外 國 機 構 並 無 規 定 語 文 能 力 者, 可 由 系 所 初 審 該 生 之 語 言 能 力 3 其 他 有 助 於 認 定 該 生 語 言 能 力 之 資 料 ( 三 ) 未 曾 或 未 同 時 領 取 政 府 預 算 所 提 供 累 計 逾 一 年 以 上 留 學 獎 學 金 者 ( 四 ) 符 合 經 費 來 源 單 位 之 要 求 資 格 者 五 申 請 出 國 學 生 應 備 妥 申 請 表 及 計 畫 書, 並 備 妥 下 列 資 料, 於 每 年 規 定 日 期 前 兩 週 內 向 系 所 提 出 申 請 : ( 一 ) 研 修 生 需 另 繳 交 本 校 教 授 推 薦 函 中 英 文 自 傳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含 系 所 百 分 比 排 名 ) 相 關 外 語 能 力 證 明 出 國 選 修 課 程 申 請 表 等 相 關 表 件 ( 二 ) 清 寒 生 需 另 提 供 地 方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開 立 之 清 寒 證 明 ( 不 得 以 鄰 里 長 出 具 之 清 寒 證 明 替 代 )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 申 請 日 前 三 個 月 內 ) 財 稅 資 料 ( 國 稅 局 開 立 之 財 產 歸 戶 清 單 ) 申 請 報 告 ( 註 明 申 請 原 因 預 期 出 國 研 修 課 程 及 與 目 前 學 習 之 相 關 性 等 ); 若 申 請 當 時 需 負 擔 家 計 有 工 作 者 應 提 出 所 得 證 明, 以 資 補 助 以 上 文 件 不 齊 或 不 符 合 規 定 者, 不 予 受 理 所 送 文 件, 審 查 完 畢 後, 不 另 寄 還 六 申 請 本 補 助 之 審 查 程 序 如 下 : ( 一 ) 初 審 : 由 各 學 院 依 補 助 類 別, 將 通 過 初 審 名 單 排 列 優 先 順 序 後 送 國 際 事 務 處 複 審 32 案 2-3

( 二 ) 複 審 : 由 國 際 事 務 會 議 依 各 院 排 定 順 序 複 審, 經 審 定 後 陳 請 校 長 簽 核 並 公 告 榜 單 七 本 要 點 補 助 項 目 及 額 度 視 當 年 度 經 費 來 源 單 位 相 關 規 定 及 預 算 而 定, 補 助 原 則 如 下 : ( 一 ) 臺 灣 至 該 研 修 學 校 ( 機 構 ) 國 家 來 回 經 濟 艙 飛 機 票 一 張, 核 實 報 銷 ( 二 ) 生 活 費 補 助 編 列 以 教 育 部 公 費 留 學 生 請 領 公 費 項 目 及 支 給 數 額 一 覽 表 為 支 給 原 則, 一 學 年 以 十 二 個 月 計 ; 一 學 期 以 六 個 月 計 ; 一 學 季 以 三 個 月 計 ( 三 ) 學 費 補 助 項 目 包 含 繳 費 通 知 中 之 註 冊 費 ( 學 費 ) 實 習 ( 驗 ) 費 學 分 費 研 究 費, 核 實 報 銷 ( 四 ) 業 務 費 ( 實 習 生 適 用 ) 前 項 補 助 款 項, 獲 補 助 者 需 於 出 國 前 辦 妥 所 有 應 備 手 續 後, 始 予 撥 付 八 依 本 要 點 赴 國 外 研 修 期 程 不 得 低 於 一 學 期 或 學 季, 專 業 實 習 不 得 低 於 一 個 月, 最 高 以 一 年 為 限 九 獲 本 要 點 補 助 出 國 者 應 履 行 之 義 務 如 下 : ( 一 ) 獲 補 助 者 至 遲 應 於 出 國 前 一 個 月 完 成 切 結 書 ( 研 修 生 尚 需 簽 訂 行 政 契 約 書 及 檢 附 入 學 許 可 ) 獲 補 助 者 於 校 內 甄 選 時 所 提 之 研 究 領 域 不 得 變 更, 如 未 經 同 意 任 意 變 更 者, 喪 失 受 獎 資 格, 本 校 即 停 止 發 給 各 項 獎 助 金 ( 二 ) 獲 補 助 者 擬 出 國 選 修 之 課 程 及 學 分 採 認 等 相 關 事 宜, 應 於 出 國 前 事 先 取 得 系 所 之 認 可 證 明, 未 辦 妥 相 關 事 宜 者, 本 校 不 予 撥 款 ; 若 獲 補 助 者 已 逕 行 出 國 者, 取 消 所 有 補 助 ( 三 ) 獲 補 助 者 若 國 外 研 修 學 校 須 繳 交 學 費, 免 繳 本 校 學 雜 費 ; 若 國 外 研 修 學 校 無 須 繳 交 學 費, 則 本 校 學 雜 費 不 得 減 免 ( 四 ) 獲 補 助 者 於 赴 國 外 期 間 應 保 有 本 校 學 籍 ( 未 休 學 ), 應 於 出 國 期 程 結 束 後 10 日 內 返 國, 接 續 學 業 並 應 取 得 學 位, 返 校 就 讀 時 應 填 具 返 國 報 到 單 ( 五 ) 獲 補 助 者 應 於 出 國 期 程 結 束 後 一 個 月 內, 繳 交 總 心 得 報 告 及 完 成 經 費 核 銷 ( 六 ) 獲 補 助 者 在 學 期 間 必 須 配 合 參 加 本 校 安 排 之 返 國 座 談 會, 問 卷 調 查 訪 談 或 支 援 服 務 其 他 國 際 交 流 等 相 關 活 動, 並 輔 導 或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相 關 出 國 資 訊 ( 七 ) 獲 補 助 者 繳 交 之 文 件 若 有 虛 偽 不 實 者, 本 校 將 追 償 補 助 金, 並 依 本 校 學 則 等 相 關 法 令 處 分 獲 補 助 者 倘 未 能 履 行 上 述 各 項 義 務, 應 於 本 校 通 知 發 文 日 起 90 日 內 償 還 補 助 金 ; 若 未 能 如 期 償 還 者, 本 校 將 依 行 政 契 約 書 追 償 全 額 補 助 金 十 本 要 點 未 盡 事 宜, 依 經 費 來 源 單 位 相 關 規 定 及 本 校 學 則 等 相 關 法 令 辦 理 十 一 本 要 點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33 案 2-4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與 廣 州 商 學 院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備 忘 錄 ( 草 約 )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與 廣 州 商 學 院 為 促 進 兩 校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關 係, 基 於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簽 訂 本 備 忘 錄 第 一 條 雙 方 同 意 在 共 同 關 切 之 學 術 領 域 中, 藉 由 如 下 適 宜 之 方 式, 推 動 兩 校 交 流 與 合 作 關 係 : ( 一 ) 教 師 與 研 究 人 員 之 互 訪 ( 二 ) 教 師 學 生 交 流, 以 促 進 雙 方 教 師 與 學 生 在 教 學 研 究 或 學 習 經 驗 之 分 享 ( 三 ) 教 學 與 研 究 成 果 資 訊 之 交 流 ( 四 ) 學 術 研 究 計 劃 之 推 動 ( 五 ) 交 換 圖 書 教 材 學 術 資 訊 及 教 學 研 究 等 方 面 論 文 ( 六 ) 其 他 促 進 雙 方 了 解 與 合 作 之 事 項 第 二 條 雙 方 同 意 協 商 有 關 教 師 研 究 人 員 及 學 生 相 互 交 流 之 可 行 性 具 體 學 術 交 流 所 涉 及 之 相 關 經 費, 例 如 來 回 機 票 膳 宿 費 研 修 費 及 保 險 事 宜 等, 應 由 雙 方 事 前 洽 訂 具 體 學 術 交 流 中, 接 待 學 校 將 提 供 與 該 校 教 職 員 工 生 同 等 之 學 習 與 研 究 權 利 交 流 人 員 將 根 據 其 研 究 計 畫 從 事 研 究, 如 需 安 排 特 殊 儀 器 設 備 實 驗 室 等, 雙 方 應 事 前 洽 訂 交 流 人 員 必 須 遵 守 接 待 方 之 法 律 及 接 待 學 校 之 各 項 規 定 第 三 條 雙 方 同 意 協 商 共 同 進 行 研 究 計 畫,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其 他 學 術 活 動 之 可 行 性 前 項 學 術 交 流 所 需 經 費 應 由 雙 方 事 前 洽 訂 第 四 條 本 備 忘 錄 自 簽 署 日 發 生 效 力, 其 有 效 期 間 為 五 年, 如 一 方 欲 終 止 時, 應 於 六 個 月 內 或 本 備 忘 錄 終 止 期 限 一 年 前 書 面 通 知 對 方, 在 雙 方 均 不 聲 明 作 廢 的 情 況 下, 有 效 期 得 自 動 延 長 五 年 第 五 條 本 備 忘 錄 任 一 規 定, 可 經 由 雙 方 協 商 同 意 後 修 訂 ; 另 未 規 定 之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事 項, 可 經 雙 方 同 意 後 決 定 第 六 條 雙 方 應 以 互 惠 原 則 為 基 礎, 履 行 本 備 忘 錄 規 定 之 事 項, 擬 訂 具 體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計 畫 書 第 七 條 雙 方 應 依 善 意 履 行 本 備 忘 錄 之 規 定 第 八 條 本 備 忘 錄 正 本 一 式 兩 份, 雙 方 各 執 一 份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校 長 蘇 玉 龍 教 授 廣 州 商 學 院 校 長 楊 文 軒 教 授 ( 簽 名 處 ) ( 簽 名 處 )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34 案 3-1

广 州 商 学 院 与 暨 南 国 际 大 学 学 术 交 流 合 作 备 忘 录 ( 草 约 ) 广 州 商 学 院 与 暨 南 国 际 大 学 为 促 进 两 校 学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关 系, 基 于 平 等 互 惠 原 则, 签 订 本 备 忘 录 第 一 条 双 方 同 意 在 共 同 关 切 之 学 术 领 域 中, 藉 由 如 下 适 宜 之 方 式, 推 动 两 校 交 流 与 合 作 关 系 : ( 一 ) 教 师 与 研 究 人 员 之 互 访 ( 二 ) 教 师 学 生 交 流, 以 促 进 双 方 教 师 与 学 生 在 教 学 研 究 或 学 习 经 验 之 分 享 ( 三 ) 教 学 与 研 究 成 果 信 息 之 交 流 ( 四 ) 学 术 研 究 计 划 之 推 动 ( 五 ) 交 换 图 书 教 材 学 术 信 息 及 教 学 研 究 等 方 面 论 文 ( 六 ) 其 他 促 进 双 方 了 解 与 合 作 之 事 项 第 二 条 双 方 同 意 协 商 有 关 教 师 研 究 人 员 及 学 生 相 互 交 流 之 可 行 性 具 体 学 术 交 流 所 涉 及 之 相 关 经 费, 例 如 来 回 机 票 膳 宿 费 研 修 费 及 保 险 事 宜 等, 应 由 双 方 事 前 洽 订 具 体 学 术 交 流 中, 接 待 学 校 将 提 供 与 该 校 教 职 员 工 生 同 等 之 学 习 与 研 究 权 利 交 流 人 员 将 根 据 其 研 究 计 划 从 事 研 究, 如 需 安 排 特 殊 仪 器 设 备 实 验 室 等, 双 方 应 事 前 洽 订 交 流 人 员 必 须 遵 守 接 待 方 之 法 律 及 接 待 学 校 之 各 项 规 定 第 三 条 双 方 同 意 协 商 共 同 进 行 研 究 计 划, 举 办 学 术 研 讨 会 及 其 他 学 术 活 动 之 可 行 性 前 项 学 术 交 流 所 需 经 费 应 由 双 方 事 前 洽 订 第 四 条 本 备 忘 录 自 签 署 日 发 生 效 力, 其 有 效 期 间 为 五 年, 如 一 方 欲 终 止 时, 应 于 六 个 月 内 或 本 备 忘 录 终 止 期 限 一 年 前 书 面 通 知 对 方, 在 双 方 均 不 声 明 作 废 的 情 况 下, 有 效 期 得 自 动 延 长 五 年 第 五 条 本 备 忘 录 任 一 规 定, 可 经 由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后 修 订 ; 另 未 规 定 之 学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事 项, 可 经 双 方 同 意 后 决 定 第 六 条 双 方 应 以 互 惠 原 则 为 基 础, 履 行 本 备 忘 录 规 定 之 事 项, 拟 订 具 体 学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计 划 书 第 七 条 双 方 应 依 善 意 履 行 本 备 忘 录 之 规 定 第 八 条 本 备 忘 录 正 本 一 式 两 份,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广 州 商 学 院 校 长 杨 文 轩 教 授 暨 南 国 际 大 学 校 长 苏 玉 龙 教 授 ( 签 名 处 ) ( 签 名 处 ) 日 期 :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35 案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