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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提 示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需 要 投 资 者 注 意 下 列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 一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曾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林 汉 波 控 制 的 其 他 四 家 公 司, 即 广 东 诚 丰 商 业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市 诚 丰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市 康 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安 实 益 物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四 家 公 司 在 报 告 期 内 均 从 事 物 业 管 理 业 务, 报 告 期 内, 上 述 四 家 公 司 曾 与 公 司 存 在 同 业 竞 争 的 情 形 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截 至 2016 年 4 月 20 日, 实 际 控 制 人 林 汉 波 将 其 持 有 的 珠 海 市 诚 丰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市 康 诚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全 部 转 让 给 杨 俊 玲, 且 杨 俊 玲 签 署 承 诺 函, 承 诺 其 支 付 的 股 权 转 让 价 款 的 资 金 系 自 有 资 金, 未 受 任 何 人 资 助 ; 本 次 转 让 为 本 人 真 实 的 股 权 收 购, 不 存 在 为 他 人 代 持 股 份 的 情 形, 其 与 股 权 转 让 人 林 汉 波 不 存 在 任 何 关 联 关 系 林 汉 波 实 际 控 制 的 广 东 诚 丰 商 业 经 营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安 实 益 物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已 变 更 经 营 范 围, 取 消 物 业 管 理 业 务 公 司 存 在 的 同 业 竞 争 问 题 已 解 决 二 公 司 子 公 司 开 发 的 旅 游 建 设 项 目 无 权 属 证 书 的 风 险 公 司 子 公 司 桂 林 阳 朔 之 旅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运 营 位 于 阳 朔 县 兴 坪 镇 人 民 政 府 白 山 底 村 的 莲 花 岩 景 区, 但 桂 林 阳 朔 之 旅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并 未 取 得 该 景 区 所 占 用 土 地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亦 未 取 得 其 地 上 建 筑 物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道 路 等 基 础 设 施 酒 店 购 物 中 心 停 车 场 等 ) 的 所 有 权 证 书, 该 景 区 及 其 地 上 建 筑 物 存 在 被 责 令 限 期 拆 除, 无 法 正 常 使 用 的 风 险 三 重 大 关 联 方 依 赖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桂 林 酒 店 装 修 工 程 业 务 对 关 联 方 有 重 大 依 赖, 存 在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较 大 金 额 不 规 范 的 资 金 往 来 行 为, 公 司 业 务 存 在 对 关 联 方 较 为 依 赖 的 经 营 风 险, 如 果 关 联 方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将 有 可 能 对 公 司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四 存 在 坏 账 损 失 的 风 险 2015 年 2 月 17 日, 公 司 ( 原 有 限 公 司 ) 与 万 国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约 定 万 国 控 股 将 其 持 有 的 广 州 市 响 水 峡 旅 游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响 水 峡 ) 2

的 股 权 作 价 人 民 币 300 万 元 的 价 格 转 让 给 公 司 公 司 应 于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书 签 署 生 效 后 十 天 内 向 万 国 控 股 一 次 性 支 付 定 金 人 民 币 50 万 元 万 国 控 股 在 收 到 该 笔 款 项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协 助 公 司 完 成 响 水 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日, 万 国 控 股 尚 未 协 助 公 司 完 成 响 水 峡 股 权 转 让 的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光 大 有 限 除 已 支 付 上 述 款 项 50 万 元 外, 另 外 支 付 给 响 水 峡 2015 年 土 地 承 包 款 314,965.17 元 ( 上 述 款 项 未 经 光 大 股 份 账 户 汇 出, 而 是 经 由 自 然 人 的 银 行 账 户 汇 出 ) 截 止 本 说 明 书 出 具 日, 上 述 款 项 未 收 回, 为 尽 快 收 回 上 述 款 项, 公 司 拟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但 诉 讼 结 果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存 在 上 述 款 项 不 能 收 回 导 致 出 现 坏 账 损 失 的 风 险 3

目 录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7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7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7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9 四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变 化... 13 五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23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23 七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25 八 与 本 次 挂 牌 有 关 的 机 构... 26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29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29 二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与 主 要 生 产 流 程... 30 三 与 公 司 业 务 有 关 的 资 源 情 况... 34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39 五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43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概 况 市 场 规 模 及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43 第 三 节 公 司 治 理... 50 一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50 二 公 司 董 事 会 对 于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评 估... 53 三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及 控 股 股 东 最 近 两 年 内 存 在 的 违 法 违 规 及 受 处 罚 情 况... 55 四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独 立 性... 58 五 同 业 竞 争 情 况... 59 六 公 司 最 近 两 年 资 金 被 占 用 或 为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控 制 企 业 提 供 担 保 情 况... 67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69 第 四 节 财 务 信 息... 73 一 审 计 意 见 类 型 及 会 计 报 表 编 制 基 础... 73 二 报 告 期 内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和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75 三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及 其 变 化 情 况... 93 四 报 告 期 主 要 损 益 情 况... 105 五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及 重 大 变 动 分 析... 118 六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各 期 末 主 要 负 债 情 况 及 重 大 变 动 分 析... 130 七 报 告 期 股 东 权 益 情 况... 138 八 报 告 期 内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及 分 析... 139 九 关 联 方 关 联 关 系 及 其 交 易... 143 十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154 十 一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历 年 分 配 情 况... 155 十 二 控 股 子 公 司 或 纳 入 合 并 报 表 的 其 他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155 十 三 报 告 期 内 评 估 情 况... 157 十 四 风 险 因 素... 157 4

第 五 节 有 关 声 明... 159 第 六 节 附 件... 165 5

释 义 在 本 中, 除 非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公 司 本 公 司 光 大 股 份 股 份 公 司 指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有 限 公 司 光 大 有 限 指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的 前 身 ) 珠 海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桂 林 光 大 阳 朔 之 旅 指 盘 基 投 资, 公 司 股 东 指 桂 林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指 桂 林 阳 朔 之 旅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控 股 子 公 司 中 韩 养 生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公 司 章 程 指 珠 海 中 韩 健 康 养 生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参 股 子 公 司 指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指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指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会 指 本 公 司 总 经 理 财 务 总 监 董 事 会 秘 书 指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议 事 规 则 指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主 办 券 商 中 泰 证 券 指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机 构 亚 太 指 亚 太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律 所 中 银 本 说 明 书 报 告 期 Revpar 指 北 京 市 中 银 ( 深 圳 ) 律 师 事 务 所 指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指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指 每 间 可 供 租 出 客 房 产 生 的 平 均 实 际 营 业 收 入 注 : 本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所 有 数 值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6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一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Zhu Hai Guang Da International Hotel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蓉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06 年 6 月 8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5 年 9 月 17 日 注 册 资 本 :1,500 万 元 人 民 币 住 所 : 珠 海 市 吉 大 海 滨 南 路 68 号 银 座 第 一 四 五 层 董 事 会 秘 书 : 王 梓 电 话 :0756-3827817 传 真 :0756-3838313 邮 编 :519000 电 子 邮 箱 :yz_hr@163.com 互 联 网 网 址 :www.zh-gd.com 所 属 行 业 :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按 照 证 监 会 最 新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可 分 类 为 H61 住 宿 业 ; 按 照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4754-2011) 可 分 类 为 H61 住 宿 业 之 H6110 旅 游 饭 店 ;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可 分 类 为 H61 住 宿 业 之 H6110 旅 游 饭 店 主 营 业 务 : 酒 店 管 理 物 业 服 务 酒 店 餐 饮 和 旅 游 项 目 开 发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400789447407K 二 股 票 挂 牌 情 况 ( 一 ) 股 票 挂 牌 概 况 7

股 票 代 码 : 股 票 简 称 :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每 股 面 值 :1.00 元 股 票 总 量 :15,000,000 股 挂 牌 日 期 : 年 月 日 转 让 方 式 :2015 年 10 月 20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2015 年 11 月 5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的 议 案 公 司 股 票 采 取 协 议 转 让 的 方 式 进 行 转 让 ( 二 )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股 东 类 型 限 售 安 排 发 起 人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依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的 相 关 规 定, 林 汉 波 是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其 所 持 有 的 9,990,000 股 的 股 份 将 分 三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每 批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数 量 均 为 其 挂 牌 前 所 持 股 票 的 三 分 之 一, 解 除 转 让 限 制 的 时 间 分 别 为 挂 牌 之 日 挂 牌 期 满 一 年 和 两 年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股 东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股 份 公 司 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 成 立,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未 满 一 年, 因 此, 公 司 4 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均 为 限 售 股, 具 体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是 否 冻 结 或 质 押 可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 股 ) 1 林 汉 波 9,990,000 66.60 否 0 8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是 否 冻 结 或 质 押 可 转 让 股 份 数 量 ( 股 ) 2 王 蓉 1,755,000 11.70 否 0 3 纪 立 健 1,755,000 11.70 否 0 4 盘 基 投 资 1,500,000 10.00 否 0 合 计 15,000,000 100.00-0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 一 )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图 珠 海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4.00% 13.00% 5.00% 13.00% 10.00% 林 汉 波 王 蓉 纪 立 健 5.00% 66.60% 11.70% 11.70%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0.00% 42.87% 桂 林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中 韩 健 康 养 生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吉 大 分 公 司 桂 林 阳 朔 之 旅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0.00% ( 二 ) 公 司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1 公 司 股 东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共 有 4 名 股 东, 其 中 包 括 三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和 一 名 法 人 股 东, 其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股 东 性 质 股 东 身 份 识 别 代 码 类 型 股 东 身 份 识 别 代 码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林 汉 波 境 内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44052419661219**** 9,990,000 66.60 9

2 王 蓉 境 内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52250119700910**** 1,755,000 11.70 3 纪 立 健 境 内 自 然 人 身 份 证 32112319721028**** 1,755,000 11.70 4 盘 基 投 资 境 内 法 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440400338314285W 1,500,000 10.00 合 计 15,000,000 100.00 (1) 林 汉 波, 男, 汉 族,1966 年 1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0 年 10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市 诚 丰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4 年 12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市 泰 轩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5 年 9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经 济 特 区 水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06 年 3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汇 源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07 年 3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市 丰 源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10 年 3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景 石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2010 年 9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诚 丰 美 术 馆 董 事 长 ;2011 年 8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市 名 门 水 质 净 化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2013 年 11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横 琴 新 区 民 商 汇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2006 年 6 月 创 立 公 司,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2) 王 蓉, 女, 汉 族,1970 年 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2 年 11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诚 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6 年 6 月 参 与 创 立 公 司, 任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3) 纪 立 健, 男, 汉 族,1970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5 年 12 月 至 1999 年 10 月, 任 中 山 雅 居 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部 主 管 ;1999 年 10 月 至 2003 年 7 月, 任 珠 海 天 发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3 年 7 月 至 2006 年 6 月, 任 珠 海 锦 江 房 地 产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06 年 6 月 参 与 创 立 公 司, 任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4) 盘 基 投 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珠 海 市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91440400338314285W 人 民 币 10,000 元 人 民 币 0 元 珠 海 市 海 滨 南 路 68 号 618 房 王 蓉 10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项 目 投 资 投 资 策 划 投 资 咨 询 资 产 管 理 2015 年 5 月 5 日 该 公 司 设 立 的 目 的 是 作 为 光 大 股 份 今 后 的 员 工 股 权 激 励 持 股 平 台,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出 具 日, 珠 海 市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所 示 : 股 东 名 称 认 缴 注 册 资 本 ( 元 ) 实 收 资 本 ( 元 ) 出 资 形 式 出 资 比 例 (%) 林 汉 波 7,400.00 0.00 货 币 74.00 王 蓉 1,300.00 0.00 货 币 13.00 纪 立 健 1,300.00 0.00 货 币 13.00 合 计 10,000.00 0.00-100.00 2 股 东 主 体 适 格 性 公 司 的 1 名 法 人 股 东 为 依 法 设 立 并 有 效 存 续 的 公 司, 公 司 的 3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不 存 在 以 下 情 形 :(1) 系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员 或 参 照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人 员 ;(2) 在 党 政 机 关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3) 在 国 有 企 业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4) 具 有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配 偶 子 女 身 份 或 其 他 直 系 近 亲 属 关 系 ;(5) 系 县 级 以 上 工 会 妇 联 共 青 团 文 联 以 及 各 种 协 会 学 会 等 群 众 组 织 的 退 休 干 部 ;(6)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的 其 他 不 得 担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情 形 综 上, 公 司 股 东 不 存 在 或 曾 经 存 在 法 律 法 规 就 职 单 位 规 定 不 得 担 任 股 东 的 情 形 或 者 不 满 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股 东 资 格 条 件 等 主 体 资 格 瑕 疵 问 题, 具 有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担 任 公 司 股 东 的 资 格 3 关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情 况 公 司 为 非 上 市 自 然 人 投 资 或 控 股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酒 店 管 理 物 业 管 理, 并 非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 公 司 股 东 为 3 名 自 然 人 和 1 名 公 司 法 人, 其 中 法 人 股 东 盘 基 投 资 不 存 在 以 非 公 开 方 式 向 合 格 投 资 者 募 集 资 金 设 立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资 产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者 普 通 合 伙 人 管 理 的 以 投 资 活 动 为 目 的 设 立 的 公 司 或 者 合 伙 企 业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担 任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情 形, 不 属 于 私 募 11

投 资 基 金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登 记 和 基 金 备 案 办 法 ( 试 行 ) 中 规 定 的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或 私 募 基 金 管 理 人 综 上,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其 股 东 不 存 在 属 于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的 情 形 ( 三 ) 股 东 持 有 的 股 份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质 押 或 其 他 争 议 事 项 ( 四 ) 公 司 股 东 之 间 的 关 联 关 系 公 司 三 名 自 然 人 股 东 林 汉 波 王 蓉 纪 立 健 分 别 持 有 公 司 法 人 股 东 珠 海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74.00% 13.00% 13.00% 的 股 权, 为 珠 海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东, 除 此 外, 公 司 自 然 人 股 东 之 间 不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五 )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的 情 况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及 持 有 5% 以 上 股 份 股 东 的 情 况 详 见 本 说 明 书 第 一 节 三 ( 二 ) 公 司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 六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认 定 及 变 动 情 况 1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认 定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林 汉 波, 认 定 依 据 为 : 公 司 股 东 林 汉 波 现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9,990,000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66.60%, 通 过 珠 海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110,000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7.40%, 是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林 汉 波 现 任 董 事, 并 能 够 通 过 在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表 决 权 的 方 式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方 针 财 务 政 策 及 管 理 层 人 事 任 免,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认 定 理 由 和 依 据 充 分 合 法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林 汉 波 的 持 股 比 例 一 直 高 于 50.00%, 为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且 近 两 年 未 发 生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报 告 期 初, 林 汉 波 持 有 有 限 公 司 74.00% 的 股 权 ;2014 年 7 月 31 日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后, 林 汉 波 仍 持 有 有 限 公 司 74.00% 的 股 权 ;2015 年 7 月 6 日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12

次 股 权 变 动 后, 林 汉 波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下 降 为 66.60%, 并 通 过 珠 海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有 限 公 司 7.40% 的 股 权 ;2015 年 9 月 17 日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林 汉 波 持 有 999.00 万 股, 持 股 比 例 为 66.60%, 并 通 过 珠 海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1,110,000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7.4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一 直 为 林 汉 波, 且 最 近 两 年 内 没 有 发 生 变 化 林 汉 波 先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之 ( 二 ) 公 司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四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变 化 ( 一 ) 光 大 有 限 阶 段 1 光 大 有 限 的 设 立 2006 年 6 月 8 日, 林 汉 波 姚 维 惠 王 蓉 纪 立 健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200 万 元 其 中 林 汉 波 出 资 8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2.50%, 姚 维 惠 出 资 8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42.50%, 王 蓉 出 资 1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50%, 纪 立 健 出 资 15.00 万 元,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50% 经 珠 海 公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于 2006 年 6 月 6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珠 海 公 信 验 字 2006 第 159 号 ) 审 验, 截 至 2006 年 6 月 6 日, 光 大 有 限 ( 筹 ) 已 经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200.00 万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2006 年 6 月 6 日, 光 大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选 举 王 蓉 担 任 光 大 有 限 执 行 董 事, 选 举 闫 卫 军 担 任 光 大 有 限 监 事, 聘 任 纪 立 健 担 任 光 大 有 限 总 经 理 2006 年 6 月 8 日, 光 大 有 限 在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并 领 取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4404002492257, 营 业 期 限 为 2006 年 6 月 8 日 至 2016 年 6 月 8 日, 经 营 范 围 为 酒 店 管 理 光 大 有 限 成 立 时 的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林 汉 波 85.00 42.50 货 币 2 姚 维 惠 85.00 42.50 货 币 13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3 王 蓉 15.00 7.50 货 币 4 纪 立 健 15.00 7.50 货 币 合 计 200.00 100.00 - 光 大 有 限 设 立 时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号 4404002492257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公 司 类 型 经 营 范 围 成 立 日 期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人 民 币 200 万 元 珠 海 市 吉 大 光 大 国 际 贸 易 中 心 12 楼 1212 房 王 蓉 有 限 公 司 酒 店 管 理 2006 年 6 月 8 日 2 2007 年 5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股 权 变 动 2007 年 4 月 29 日, 光 大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作 出 如 下 决 议 : 同 意 股 东 姚 维 惠 将 其 所 持 公 司 的 31.50% 股 权 作 价 人 民 币 63.00 万 元 转 让 给 林 汉 波 ; 同 意 股 东 姚 维 惠 将 其 所 持 公 司 的 5.50% 股 权 作 价 人 民 币 11.00 万 元 转 让 给 王 蓉, 同 意 股 东 姚 维 惠 将 其 所 持 公 司 的 5.50% 股 权 作 价 人 民 币 11.00 万 元 转 让 给 纪 立 健, 其 他 股 东 在 本 次 股 权 交 易 中 放 弃 优 先 购 买 权 2007 年 4 月 29 日, 姚 维 惠 分 别 与 林 汉 波 王 蓉 纪 立 健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将 其 所 持 公 司 的 31.50% 股 权 作 价 人 民 币 63.00 万 元 转 让 给 林 汉 波 将 其 所 持 公 司 的 5.50% 股 权 作 价 人 民 币 11.00 万 元 转 让 给 王 蓉, 将 其 所 持 公 司 的 5.50% 股 权 作 价 人 民 币 11.00 万 元 转 让 给 纪 立 健 2007 年 5 月 16 日,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光 大 有 限 的 变 更 申 请, 本 次 变 更 后, 光 大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4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林 汉 波 148.00 74.00 货 币 2 王 蓉 26.00 13.00 货 币 3 纪 立 健 26.00 13.00 货 币 合 计 200.00 100.00-3 2014 年 7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次 增 资 2014 年 7 月 29 日, 光 大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同 意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20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00.00 万 元 由 林 汉 波 增 加 出 资 740.00 万 元 ; 王 蓉 增 加 出 资 130.00 万 元 ; 纪 立 健 增 加 出 资 130.00 万 元 经 中 兴 财 光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广 州 分 所 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 中 兴 财 光 华 ( 粤 ) 验 字 2014-0161 号 ) 审 验, 截 至 2014 年 7 月 29 日 止, 光 大 有 限 已 经 收 到 林 汉 波 王 蓉 纪 立 健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 实 收 资 本 ) 合 计 人 民 币 壹 仟 万 元, 全 部 为 货 币 出 资 2014 年 7 月 31 日,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本 次 变 更 后, 光 大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林 汉 波 888.00 74.00 货 币 2 王 蓉 156.00 13.00 货 币 3 纪 立 健 156.00 13.00 货 币 合 计 1,200.00 100.00-4 2015 年 7 月,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次 股 权 变 动 2015 年 7 月 4 日, 光 大 有 限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股 东 林 汉 波 将 其 持 有 的 7.40% 的 股 权 作 价 88.80 万 元 转 让 给 珠 海 市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王 蓉 将 其 持 有 的 1.30% 的 股 权 作 价 15.60 万 元 转 让 给 珠 海 市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纪 立 健 将 其 持 有 的 1.30% 的 股 权 作 价 15.60 万 元 转 让 给 珠 海 市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4 日, 股 东 林 汉 波 王 蓉 纪 立 健 分 别 与 珠 海 市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协 议, 约 定 分 别 将 其 持 有 的 7.40% 1.30% 1.30% 的 股 权 转 让 给 15

珠 海 市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6 日,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本 次 变 更 申 请, 本 次 变 更 后 光 大 有 限 的 股 权 结 构 变 更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林 汉 波 799.20 66.60 货 币 2 王 蓉 140.40 11.70 货 币 3 纪 立 健 140.40 11.70 货 币 4 珠 海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20.00 10.00 货 币 合 计 1,200.00 100.00 - ( 二 ) 股 份 公 司 阶 段 2015 年 8 月 13 日,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光 大 有 限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审 计 报 告 亚 太 B 审 字 (2015)515 号 经 审 计,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公 允 反 映 了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7 月 31 日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2015 年 1-7 月 的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止, 有 限 公 司 账 面 净 资 产 为 16,984,260.77 元 2015 年 8 月 17 日,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拟 整 体 变 更 之 公 司 净 资 产 价 值 评 估 报 告 ( 开 元 评 报 字 (2015)191 号 ), 确 认 截 至 评 估 基 准 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 止, 经 采 用 资 产 基 础 法 ( 成 本 法 ) 进 行 评 估, 符 合 公 司 法 规 定 的 全 部 出 资 资 产 评 估 值 为 4,865.59 万 元, 总 负 债 的 评 估 值 为 3,162.32 万 元, 净 资 产 的 评 估 值 为 1,703.27 万 元 ( 人 民 币 壹 仟 柒 佰 零 叁 万 元 整 ), 评 估 增 值 4.85 万 元, 增 值 率 0.29% 2015 年 9 月 6 日,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会 做 出 决 议, 同 意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的 基 准 日 为 2015 年 7 月 31 日, 由 全 体 4 名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以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的 净 资 产 16,984,260.77 元 为 基 准, 按 照 1:0.8832 的 比 例 折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1,500.00 万 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剩 余 的 1,984,260.77 元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同 时 公 司 名 称 变 更 为 珠 海 光 大 国 际 酒 店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6

2015 年 9 月 6 日, 股 份 公 司 召 开 了 创 立 大 会 暨 第 一 次 股 东 大 会 并 形 成 决 议, 会 议 选 举 了 董 事 会 成 员 和 监 事 会 成 员, 通 过 了 股 份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和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由 林 汉 波 王 蓉 纪 立 健 林 佩 佩 李 军 五 名 成 员 组 成, 王 蓉 担 任 董 事 长 ; 监 事 会 由 刘 建 斌 洪 海 燕 王 凤 云 (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经 2015 年 9 月 6 日 召 开 的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三 名 监 事 组 成, 刘 建 斌 担 任 监 事 会 主 席 同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聘 纪 立 健 担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2015 年 9 月 6 日,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亚 会 B 验 字 (2015)171 号 验 资 报 告, 验 证 截 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 止, 股 份 公 司 已 收 到 全 体 股 东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500.00 万 元, 出 资 方 式 为 净 资 产 2015 年 9 月 17 日, 珠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并 为 公 司 换 发 了 新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其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表 所 示 :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股 本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林 汉 波 9,990,000 66.60 净 资 产 折 股 2 王 蓉 1,755,000 11.70 净 资 产 折 股 3 纪 立 健 1,755,000 11.70 净 资 产 折 股 4 珠 海 盘 基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1,500,000 10.00 净 资 产 折 股 合 计 15,000,000 100.00 光 大 股 份 以 光 大 有 限 经 审 计 的 不 高 于 评 估 价 值 的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设 立, 设 立 过 程 中 未 以 评 估 净 资 产 进 行 调 账, 构 成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前 后 注 册 资 本 由 1,200 万 增 加 至 1,500 万, 存 在 以 未 分 配 利 润 转 增 股 本 的 情 形, 因 此, 股 份 公 司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应 当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但 在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过 程 中 三 名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股 东 未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为 此, 公 司 三 名 自 然 人 发 起 人 出 具 承 诺, 承 诺 如 下 : 如 果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本 人 就 整 体 变 更 时 净 资 产 折 股 的 行 为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或 承 担 相 关 责 任, 本 人 将 以 其 个 人 自 有 资 金 缴 纳 上 述 税 款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确 保 光 大 股 份 不 会 因 此 遭 受 损 失 或 承 担 责 任 17

( 三 ) 历 次 出 资 和 股 权 变 动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公 司 自 设 立 以 来 共 存 在 三 次 出 资 行 为, 其 中 前 两 次 为 货 币 出 资 ( 增 资 ), 第 三 次 为 净 资 产 出 资 历 次 出 资 均 履 行 了 股 东 ( 大 ) 会 决 议 制 定 /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 出 资 并 出 具 了 验 资 报 告 工 商 设 立 / 变 更 登 记 等 程 序, 股 东 出 资 真 实 充 足 ; 公 司 出 资 履 行 的 程 序 完 备 合 法 合 规, 公 司 股 东 历 次 出 资 形 式 与 比 例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出 资 瑕 疵 公 司 未 曾 减 资, 公 司 历 次 增 资 已 经 履 行 必 要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审 批 程 序, 历 次 增 资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纠 纷 及 潜 在 纠 纷 公 司 各 股 东 均 出 具 了 无 代 持 声 明, 声 明 公 司 现 有 股 权 不 存 在 股 权 代 持 权 属 争 议 纠 纷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的 股 权 转 让 依 法 履 行 了 相 关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纠 纷 及 潜 在 纠 纷 ( 四 )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的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股 份 公 司 投 资 设 立 了 三 家 子 公 司 一 家 分 公 司, 即 桂 林 光 大 阳 朔 之 旅 和 中 韩 养 生 和 吉 大 分 公 司 子 公 司 及 分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历 史 沿 革 如 下 所 示 : 1 桂 林 光 大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历 史 沿 革 桂 林 光 大, 成 立 于 2014 年 5 月 14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王 蓉, 注 册 资 本 300.00 万 元, 住 所 地 为 桂 林 市 七 星 区 普 陀 路 40 号, 经 营 范 围 为 餐 饮 服 务 ( 中 餐 制 售 ); 旅 游 项 目 开 发 ; 酒 店 管 理 ; 会 议 及 展 览 服 务 ; 工 艺 美 术 品 零 售 ( 文 物 除 外 ) 公 司 持 有 桂 林 光 大 100.00% 的 股 权, 桂 林 光 大 的 历 史 沿 革 如 下 : 2014 年 4 月 13 日, 桂 林 光 大 做 出 股 东 决 定 并 通 过 公 司 章 程 2014 年 5 月 13 日, 桂 林 光 大 向 桂 林 市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递 交 公 司 登 记 申 请 书 2014 年 5 月 14 日, 桂 林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出 具 编 号 为 ( 高 新 ) 登 记 企 核 准 字 2014 第 203 号 登 记 核 准 通 知 书, 核 准 桂 林 光 大 的 设 立 登 记 并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18

450309000106919 的 营 业 执 照 桂 林 光 大 设 立 时, 股 东 出 资 额 及 出 资 比 例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光 大 股 份 ( 原 有 限 公 司 ) 300.00 100.00 货 币 合 计 300.00 100.00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蓉 担 任 桂 林 光 大 执 行 董 事,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纪 立 健 担 任 桂 林 光 大 监 事,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王 梓 担 任 桂 林 光 大 经 理 2 阳 朔 之 旅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历 史 沿 革 阳 朔 之 旅, 成 立 于 2006 年 1 月 17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白 先 德, 注 册 资 本 250.00 万 元, 住 所 地 为 阳 朔 县 阳 朔 镇 观 莲 路 唐 人 街 A 区 商 铺, 经 营 范 围 为 兴 坪 莲 花 岩 景 区 经 营 管 理, 景 区 景 点 接 待 ; 代 购 景 区 景 点 门 票, 代 购 车 辆 飞 机 票 ; 旅 游 产 品 销 售 公 司 持 有 桂 林 阳 朔 之 旅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50.00% 的 股 权, 桂 林 阳 朔 之 旅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的 历 史 沿 革 如 下 : (1) 阳 朔 之 旅 的 设 立 桂 林 阳 朔 之 旅 旅 游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郑 文 豪 郑 文 德 出 资 设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其 中 郑 文 豪 出 资 800 万 元, 持 有 阳 朔 之 旅 80% 的 股 权, 郑 文 德 出 资 200 万 元, 持 有 阳 朔 之 旅 20% 的 股 权 2006 年 1 月 10 日, 公 司 股 东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2006 年 1 月 17 日, 广 西 金 德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金 德 审 验 字 (2006) 第 012 号 验 资 报 告, 经 审 验 截 至 2006 年 1 月 16 日 止, 阳 朔 之 旅 已 收 到 郑 文 豪 郑 文 德 第 1 期 缴 纳 的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250 万 元 2006 年 1 月 17 日, 阳 朔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公 司 的 设 立 登 记, 阳 朔 之 旅 设 立 时 的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郑 文 豪 800.00 200.00 80.00 货 币 19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2 郑 文 德 200.00 50.00 20.00 货 币 合 计 1,000.00 250.00 100.00 (2) 阳 朔 之 旅 注 册 资 本 减 至 250 万 元 2008 年 6 月 13 日, 阳 朔 之 旅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减 资 变 更 为 250 万 元 2008 年 6 月 17 日, 阳 朔 之 旅 在 法 制 快 报 刊 登 了 变 更 公 告, 公 告 其 注 册 资 本 由 1,000 万 元 变 更 为 250 万 元 2008 年 10 月 28 日, 广 西 方 中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方 中 验 字 (2008)73 号, 经 审 验 截 至 2008 年 10 月 27 日 止, 阳 朔 之 旅 已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750 万 元, 其 中 郑 文 豪 减 资 人 民 币 600 万 元 郑 文 德 减 资 人 民 币 150 万 元, 变 更 后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50 万 元 2008 年 11 月 26 日, 阳 朔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阳 朔 之 旅 的 变 更 申 请, 本 次 变 更 后, 阳 朔 之 旅 的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郑 文 豪 200.00 200.00 80.00 货 币 2 郑 文 德 50.00 50.00 20.00 货 币 合 计 250.00 250.00 100.00 (3) 阳 朔 之 旅 第 一 次 股 权 变 更 2012 年 9 月 7 日, 阳 朔 之 旅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同 意 股 东 郑 文 豪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35% 股 权 作 价 87.50 万 元 转 让 给 李 莹 ; 股 东 郑 文 豪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45% 股 权 作 价 112.50 万 元 转 让 给 彭 光 富 ; 股 东 郑 文 德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20% 股 权 作 价 50.00 万 元 转 让 给 白 先 德 2012 年 9 月 7 日, 李 莹 与 郑 文 豪 彭 光 富 与 郑 文 豪 白 先 德 与 郑 文 德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2013 年 2 月 25 日, 阳 朔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阳 朔 之 旅 的 变 更 申 请, 本 次 变 20

更 后, 阳 朔 之 旅 的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彭 光 富 112.50 112.50 45.00 货 币 2 李 莹 87.50 87.50 35.00 货 币 3 白 先 德 50.00 50.00 20.00 货 币 合 计 250.00 250.00 100.00 (4) 阳 朔 之 旅 第 二 次 股 权 变 更 2014 年 8 月 5 日, 阳 朔 之 旅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同 意 白 先 德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10% 股 权 作 价 25 万 元 转 让 给 光 大 股 份 ; 同 意 李 莹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35% 股 权 作 价 87.50 万 元 转 让 给 光 大 股 份 ; 同 意 彭 光 富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5% 股 权 作 价 12.50 万 元 转 让 给 光 大 股 份 ; 同 意 彭 光 富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5% 股 权 作 价 12.50 万 元 转 让 给 王 蓉 ; 同 意 彭 光 富 将 其 持 有 公 司 的 5% 股 权 作 价 12.50 万 元 转 让 给 纪 立 健 2014 年 8 月 5 日, 白 先 德 与 光 大 股 份, 李 莹 与 光 大 股 份, 彭 光 富 与 光 大 股 份 王 蓉 纪 立 健 分 别 签 订 了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2014 年 8 月 19 日, 阳 朔 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阳 朔 之 旅 的 变 更 申 请, 本 次 变 更 后, 阳 朔 之 旅 的 股 东 及 出 资 情 况 如 下 所 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认 缴 出 资 额 ( 万 元 ) 实 缴 出 资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光 大 股 份 125.00 125.00 50.00 货 币 2 彭 光 富 75.00 75.00 30.00 货 币 3 白 先 德 25.00 25.00 10.00 货 币 4 王 蓉 12.50 12.50 5.00 货 币 5 纪 立 健 12.50 12.50 5.00 货 币 合 计 250.00 250.00 100.00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纪 立 健 担 任 阳 朔 之 旅 的 监 事 3 中 韩 养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历 史 沿 革 中 韩 养 生 成 立 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为 郭 瑞 庆, 注 册 资 本 1,500.00 21

万 元, 住 所 地 为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环 岛 北 路 2522 号 一 楼 之 129, 经 营 范 围 为 章 程 记 载 的 经 营 范 围 : 健 康 养 生 咨 询 健 康 养 生 产 品 及 衍 生 产 品 的 开 发 健 康 养 生 技 术 开 发 健 康 养 生 食 品 开 发, 养 生 知 识 培 训, 食 品 销 售, 健 康 管 理 服 务 ( 以 上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需 凭 证 经 营 ) 公 司 持 有 中 韩 养 生 42.87% 的 股 权, 中 韩 养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及 历 史 沿 革 如 下 : 珠 海 中 韩 养 生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系 由 光 大 股 份 珠 海 新 濠 江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幸 福 七 百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中 交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共 同 出 资 设 立 的 中 外 合 作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2 月 15 日,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产 业 发 展 局 出 具 珠 横 新 产 资 2015 35 号 关 于 设 立 中 外 合 作 珠 海 中 韩 健 康 养 生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批 复 如 下 : 同 意 光 大 股 份 珠 海 新 濠 江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幸 福 七 百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交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澳 门 注 册 企 业 ) 以 合 作 经 营 方 式 设 立 珠 海 中 韩 养 生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投 资 各 方 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 签 订 的 合 作 企 业 合 同 书 和 章 程 ; 外 资 企 业 的 投 资 总 额 为 1,500 万 元 人 民 币, 注 册 资 本 为 1,500 万 元 人 民 币, 其 中 幸 福 七 百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技 术 作 价 出 资, 光 大 股 份 以 现 金 出 资 643 万 元 人 民 币, 珠 海 新 濠 江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以 现 金 出 资 643 万 元 人 民 币, 中 交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以 现 汇 出 资 214 万 元, 合 营 各 方 在 合 作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签 发 之 日 起 1 个 月 内 缴 付 500 万 元 人 民 币, 其 余 在 2 年 内 缴 清 合 营 各 方 缴 付 出 资 后 应 于 30 日 内 将 加 盖 公 章 的 出 资 证 明 副 本 抄 送 我 局 及 有 关 部 门, 并 提 供 与 出 资 内 容 相 关 的 证 明 材 料 合 作 企 业 合 营 各 方 的 利 润 分 配 和 风 险 债 务 承 担 比 例 为 幸 福 七 百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为 30%, 光 大 股 份 为 25%, 珠 海 新 濠 江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位 25%, 中 交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为 20% 2015 年 2 月 18 日,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核 发 了 商 外 资 粤 珠 横 合 作 字 2015 0001 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台 港 澳 侨 投 资 企 业 批 准 证 书 2015 年 3 月 11 日,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准 了 中 韩 养 生 的 设 立 申 请 中 韩 养 生 的 股 权 结 构 为 :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1 光 大 股 份 ( 原 有 限 公 司 ) 643.00 42.87 货 币 2 珠 海 新 濠 江 财 富 管 理 中 心 643.00 42.87 货 币 22

序 号 股 东 姓 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 出 资 方 式 3 中 交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214.00 14.26 货 币 4 幸 福 七 百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0 0 - 合 计 1,500.00 100.00 注 : 幸 福 七 百 ( 北 京 )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以 技 术 出 资, 将 吉 体 堂 ( 糖 尿 病 食 品 ) 大 中 华 区 的 总 代 理 授 权 中 韩 公 司 享 有, 在 工 商 登 记 中 未 占 有 公 司 股 权, 但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约 定 按 照 30% 的 比 例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并 承 担 风 险 债 务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蓉 担 任 珠 海 中 韩 养 生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的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总 经 理 纪 立 健 担 任 珠 海 中 韩 养 生 产 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4 吉 大 分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吉 大 分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 责 人 为 王 蓉, 经 营 场 所 为 珠 海 市 吉 大 景 园 19 号 诚 丰 星 座 第 一 二 五 六 七 层, 经 营 范 围 为 住 所 服 务 酒 店 管 理 物 业 管 理 物 业 代 理 商 务 服 务 家 务 服 务 清 洁 服 务 中 餐 制 售 停 车 场 经 营 吉 大 分 公 司 成 立 后, 未 发 生 过 变 更 五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本 说 明 书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其 中 1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共 3 名, 分 别 为 总 经 理 1 名, 董 事 会 秘 书 1 名, 财 务 总 监 1 名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任 期 1 林 汉 波 董 事 中 国 / 无 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2 王 蓉 董 事 长 中 国 / 无 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3 纪 立 健 董 事 总 经 理 中 国 / 无 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4 林 佩 佩 董 事 澳 门 永 久 居 民 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5 李 军 董 事 中 国 / 无 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23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任 期 6 刘 建 斌 监 事 会 主 席 中 国 / 无 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7 洪 海 燕 监 事 中 国 / 无 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8 王 凤 云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中 国 / 无 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9 焦 琼 财 务 总 监 中 国 / 无 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10 王 梓 董 事 会 秘 书 中 国 / 无 2015 年 9 月 6 日 至 2018 年 9 月 5 日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由 5 名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董 事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董 事 长 : 王 蓉,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之 ( 二 ) 公 司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2 董 事 : 林 汉 波,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之 ( 二 ) 公 司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3 董 事 : 纪 立 健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之 ( 二 ) 公 司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4 董 事 : 李 军, 男, 汉 族,1976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8 年 11 月 至 2004 年 3 月, 任 珠 海 市 怡 景 湾 酒 店 管 家 部 主 管 ;2004 年 3 月 至 2006 年 3 月, 任 珠 海 红 山 楼 酒 店 客 房 部 经 理 ;2006 年 3 月 至 2007 年 10 月, 任 深 圳 尚 荣 医 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派 项 目 经 理 ;2007 年 10 月 加 入 公 司, 历 任 职 管 家 部 经 理 管 家 部 总 监 银 座 精 品 酒 店 副 总 经 理 银 座 精 品 酒 店 总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5 董 事 : 林 佩 佩, 女, 汉 族,1993 年 10 月 出 生, 澳 门 永 久 居 民 吉 林 大 学 在 读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 二 )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监 事 会 由 3 名 监 事 组 成, 公 司 监 事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监 事 会 主 席 : 刘 建 斌, 男, 汉 族,1974 年 10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0 年 1 月 至 2007 年 7 月, 任 珠 海 世 邦 物 业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项 目 经 理 ;2007 年 7 月 加 入 公 司, 任 物 业 租 赁 部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24

2 监 事 : 洪 海 燕, 女, 汉 族,1981 年 09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5 年 9 月 至 2009 年 12 月, 任 珠 海 诚 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法 务 助 理 ;2009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7 月, 任 珠 海 市 财 信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主 任 ;2011 年 7 月 至 今 任 珠 海 诚 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拓 展 主 管 现 任 公 司 监 事 3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 王 凤 云, 女, 汉 族,1971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90 年 3 月 至 1995 年 7 月, 任 珠 海 百 岛 公 司 收 银 员 ;1995 年 7 月 至 2000 年 10 月, 任 山 东 省 济 宁 市 曹 云 中 心 小 学 教 师 ;2000 年 10 月 至 2007 年 10 月, 任 珠 海 中 苑 酒 店 管 家 部 领 班 ;2007 年 10 月 加 入 公 司, 任 管 家 部 经 理 现 任 公 司 职 工 监 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共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名,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总 经 理 : 纪 立 健, 简 历 详 见 本 节 之 三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之 ( 二 ) 公 司 股 东 基 本 情 况 2 董 事 会 秘 书 : 王 梓, 男, 汉 族,1980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2001 年 12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珠 海 赋 龙 酒 店 行 政 人 事 经 理 ;2010 年 12 月 加 入 公 司, 历 任 行 政 人 事 部 副 经 理 任 行 政 人 事 部 经 理 总 经 办 主 任 现 任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3 财 务 总 监 : 焦 琼, 女, 汉 族,1968 年 4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1989 年 8 月 至 1999 年 12 月, 任 珠 海 有 色 金 属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1999 年 12 月 至 2008 年 5 月, 任 珠 海 市 2000 年 大 酒 店 市 场 部 总 监 ;2008 年 5 月 至 2009 年 9 月, 任 珠 海 昌 安 酒 店 集 团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2009 年 9 月 至 2010 年 3 月, 自 由 职 业 者 ;2010 年 3 月 至 2011 年 2 月, 任 珠 海 君 怡 国 际 酒 店 市 场 营 销 总 监 ;2011 年 2 月 至 2013 年 4 月, 自 由 职 业 者 ;2013 年 4 月 加 入 公 司, 任 公 司 销 售 总 监 现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七 最 近 两 年 的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简 表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总 计 ( 万 元 ) 6,083.64 5,655.96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1,638.76 1,573.07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的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 万 元 ) 1,610.55 1,514.40 25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09 1.31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07 1.26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64.56 62.66 流 动 比 率 ( 倍 ) 0.41 0.78 速 动 比 率 ( 倍 ) 0.29 0.77 项 目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 万 元 ) 2,873.03 3,053.80 净 利 润 ( 万 元 ) 65.69 258.41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96.15 284.48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2.88 6.55 归 属 于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99.02 277.93 毛 利 率 (%) 61.63 64.37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6.15 46.34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6.34 45.28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6 0.46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06 0.46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10.93 20.58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37.81 61.84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万 元 ) 1,992.24 997.07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1.33 0.83 注 1: 每 股 净 资 产 =( 资 产 总 额 - 负 债 总 额 )/ 股 本 ; 注 2: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期 初 应 收 账 款 价 值 + 期 末 应 收 账 款 价 值 )*2; 注 3: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期 初 存 货 余 额 + 期 末 存 货 余 额 )*2; 注 4: 每 股 收 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按 照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9 号 :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和 每 股 收 益 计 算 与 披 露 (2010 年 修 订 ) 计 算 八 与 本 次 挂 牌 有 关 的 机 构 ( 一 ) 主 办 券 商 26

机 构 名 称 :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住 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七 路 86 号 联 系 电 话 :010-50868846 传 真 :010-50868838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人 : 张 亮 项 目 组 成 员 : 王 爱 平 陈 泓 舟 ( 二 ) 律 师 事 务 所 机 构 名 称 : 北 京 市 中 银 ( 深 圳 ) 律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 谭 岳 奇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嘉 宾 路 1 号 阳 光 酒 店 B 座 601 联 系 电 话 :0755-58698899 传 真 :0755-58698899 经 办 律 师 : 陈 忆 叶 兰 昌 李 宝 梁 ( 三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机 构 名 称 : 亚 太 ( 集 团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负 责 人 : 王 子 龙 住 所 : 北 京 市 车 公 庄 大 街 9 号 B2 座 301 室 联 系 电 话 :010-88312386 传 真 :010-88312356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陈 浩 徐 首 荣 ( 四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27

机 构 名 称 : 开 元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人 : 胡 劲 为 住 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中 关 村 南 大 街 甲 18 号 北 京 国 际 大 厦 B 座 17 层 联 系 电 话 :010-62111740 传 真 :010-62197312 经 办 注 册 评 估 师 : 张 萌 张 佑 民 ( 五 )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明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6 号 金 阳 大 厦 5 层 电 话 :010-50939980 传 真 :010-50939716 ( 六 )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机 构 名 称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晓 嘉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丁 26 号 金 阳 大 厦 电 话 :010-63889512 传 真 :010-63889514 28

第 二 节 公 司 业 务 一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及 主 要 产 品 ( 一 )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为 酒 店 公 寓 物 业 管 理 旅 游 项 目 开 发 公 司 从 业 主 手 中 长 期 租 赁 银 座 酒 店 银 座 精 品 酒 店 诚 丰 银 座 ( 桂 林 ) 酒 店 公 寓 并 提 供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为 住 客 提 供 高 档 的 酒 店 住 宿 物 业 管 理 和 酒 店 餐 饮 2014 年 度 和 2015 年 度,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30,538,044.50 元 和 28,730,320.53 元, 其 中, 子 公 司 桂 林 光 大 经 审 计 的 收 入 分 别 为 3,485,624.80 元 和 4,909,751.00 元, 其 占 公 司 合 并 营 业 收 入 比 例 超 过 10%; 子 公 司 阳 朔 之 旅 主 要 从 事 阳 朔 莲 花 岩 旅 游 项 目 开 发, 报 告 期 内 未 产 生 收 入 公 司 各 期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比 重 均 在 90% 以 上, 主 营 业 务 突 出 ( 二 ) 主 要 产 品 或 服 务 及 其 用 途 公 司 主 营 银 座 酒 店 银 座 精 品 酒 店 诚 丰 银 座 ( 桂 林 ) 酒 店 三 家 酒 店, 其 中 酒 店 式 公 寓 项 目 设 计 具 备 个 性 化 特 点, 包 括 都 市 风 格 地 中 海 风 格 日 式 风 格 和 古 典 风 格 等, 并 提 供 各 种 酒 店 式 的 服 务, 如 家 居 清 洁 送 餐 洗 烫 衣 物 更 换 被 单 叫 醒 服 务 等 都 市 风 格 酒 店 29

地 中 海 风 格 酒 店 日 式 风 格 酒 店 二 公 司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与 主 要 生 产 流 程 ( 一 ) 公 司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图 古 典 风 格 酒 店 30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表 所 示 : 主 要 部 门 行 政 部 综 合 部 工 程 部 财 务 部 人 事 部 主 要 职 责 负 责 服 务 协 调 总 经 办 工 作, 贯 彻 执 行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检 查 落 实 各 项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并 及 时 反 馈 保 证 各 项 工 作 正 常 运 作 ; 负 责 组 织 安 排 公 司 各 项 会 议 ; 负 责 文 件 档 案 的 编 辑 整 理 归 纳 印 制 派 发 等 ; 制 定 公 司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好 公 司 各 项 资 产 和 各 项 后 勤 保 障 工 作 负 责 公 司 运 营 过 程 中 综 合 事 务 的 处 理 工 作, 协 助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统 一 高 效 的 组 织 体 系 和 工 作 体 系, 加 强 部 门 间 的 团 结 合 作, 其 业 务 范 围 涵 盖 企 业 品 牌 维 护 企 业 宣 传 活 动 策 划 宣 传 教 育 商 业 路 演 公 关 会 务, 后 勤 服 务 等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要 求, 组 织 完 成 工 程 施 工 工 作 ; 制 定 有 关 技 术 管 理 标 准 与 制 度 ; 对 工 程 项 目 进 度 技 术 质 量 及 成 本 进 行 控 制 ; 负 责 施 工 前 后 各 项 手 续 证 件 办 理 ; 树 立 质 量 第 一, 安 全 第 一 意 识, 从 建 筑 材 料 操 作 规 程 质 量 标 准 安 全 防 护 到 施 工 检 查 等 工 作 进 行 一 丝 不 苟 从 严 要 求 的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公 司 各 项 设 施 设 备 软 件 系 统 的 维 护 与 管 理 确 立 公 司 的 财 务 目 标 财 务 制 度 操 作 方 法 及 相 应 的 实 施 细 则 ; 对 公 司 开 展 各 项 业 务 提 供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 指 导 财 务 战 略 和 行 动 计 划, 帮 助 实 现 公 司 的 业 绩 目 标 ; 确 保 公 司 合 理 安 全 的 财 务 和 资 本 结 构, 规 避 支 付 风 险 ; 负 责 与 税 务 局 财 政 局 银 行 会 计 事 务 所 等 部 门 的 沟 通 与 联 络 工 作 制 定 企 业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与 工 作 流 程 ; 根 据 各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制 订 招 聘 计 划 ; 负 责 招 聘 渠 道 的 拓 展 与 维 护 以 及 招 聘 工 作 的 具 体 实 施 与 评 估 ; 组 织 员 工 培 训 工 作 ; 设 计 企 业 绩 效 考 核 方 案 并 评 估 绩 效 成 果 ; 负 责 员 工 薪 资 福 利 的 调 整 与 奖 励 实 施, 月 度 社 保 公 积 金 缴 纳 及 年 度 基 数 调 整, 员 工 个 人 所 得 税 申 报 ; 负 责 办 理 员 工 入 职 转 正 晋 升 换 岗 离 职 等 相 关 工 作 ; 负 责 公 司 人 事 信 息 的 更 新 维 护 ; 负 责 企 业 员 工 劳 动 合 同 人 事 档 案 等 资 料 的 管 理 ; 提 供 各 类 人 力 资 源 统 计 数 据 与 分 析 表 单 31

酒 店 事 业 部 旅 游 事 业 部 根 据 企 业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酒 店 整 体 经 营 方 针, 完 善 酒 店 各 部 门 的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流 程 及 业 绩 考 核 标 准 等 ; 深 入 了 解 本 行 业 最 新 动 态, 推 进 实 施 全 面 的 销 售 战 略 销 售 方 针, 做 好 产 品 与 服 务 营 销 工 作 ; 做 好 酒 店 各 项 设 施 设 备 的 维 护 管 理 与 升 级 ; 对 酒 店 服 务 人 员 进 行 专 业 的 技 能 服 务 培 训 ; 推 动 酒 店 品 牌 宣 传 与 推 广 工 作 ; 做 好 会 员 管 理 与 客 户 维 护 等 各 项 工 作 落 实 公 司 旅 游 项 目 经 营 方 针 与 发 展 战 略, 制 定 全 面 的 旅 游 景 区 营 销 管 理 方 案, 提 高 公 司 旅 游 信 息 化 业 务 发 展, 加 快 旅 游 市 场 业 务 进 程, 搭 建 旅 游 各 项 合 作 渠 道 的 搭 建 与 推 进 工 作 ; 搜 集 旅 游 行 业 信 息 与 旅 游 政 策 法 规, 不 断 创 新 发 展 景 区 活 动 项 目, 开 发 旅 游 衍 生 产 品, 提 高 景 区 知 名 度, 扩 大 景 区 在 旅 游 市 场 中 的 份 额, 全 面 推 进 企 业 项 目 在 旅 游 行 业 中 的 拓 展 工 作 ( 二 )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流 程 1 酒 店 住 宿 流 程 公 司 酒 店 住 宿 流 程 从 迎 接 客 人 入 住 开 始, 了 解 客 户 需 求 并 对 客 户 疑 问 及 时 作 出 答 复,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和 意 愿, 客 户 离 开 酒 店 时 礼 貌 送 行, 最 终 根 据 客 户 评 定 打 分, 计 入 员 工 的 考 核 档 案, 并 形 成 客 户 入 住 档 案 2 物 业 管 理 流 程 32

(1) 提 供 服 务 并 收 取 管 理 费 询 问 确 认 客 户 住 房 号 ; 打 开 收 费 系 统 ; 按 对 应 房 号 进 入 收 费 界 面, 打 印 凭 条, 确 认 收 款 ( 同 时 进 行 ); 按 收 款 收 据 收 取 住 户 管 理 费 (2) 提 供 其 他 有 偿 服 务 如 地 下 地 面 停 车 费 门 禁 卡 办 理 收 费 有 偿 服 务 收 费 等 相 关 收 费 项 目 一 律 开 具 收 据 (3) 财 务 部 交 接 下 班 前 将 当 天 所 收 取 的 费 用 登 记 到 收 费 本 上, 并 将 收 取 的 费 用 交 与 财 务 出 纳, 并 签 名 确 认 每 月 底 通 过 每 日 数 据 作 总 结, 为 物 业 提 供 明 细 欠 费 表, 物 业 根 据 当 月 的 欠 费 明 细 表 进 行 催 缴 根 据 工 程 部 抄 写 的 水 电 读 数 ( 商 铺 ) 录 入 收 费 系 统, 并 将 电 子 版 交 给 财 务, 以 形 成 记 账 原 始 凭 证 3 酒 店 餐 饮 流 程 (1) 餐 前 准 备 工 作 : 步 骤 岗 前 准 备 参 加 班 前 会 环 境 布 置 设 施 检 查 物 品 清 洁 价 格 熟 悉 菜 单 了 解 物 品 补 充 餐 具 摆 放 标 准 提 前 15 分 钟 到 岗 参 加 班 前 会 并 了 解 当 日 工 作 任 务 和 注 意 事 项 进 行 餐 厅 卫 生 清 扫 和 环 境 布 置 检 查 餐 厅 设 施 设 备 的 稳 定 和 安 全, 并 合 理 调 节 餐 厅 室 温 灯 光 清 洁 各 种 餐 茶 酒 具 等 用 品 及 准 备 餐 厅 所 用 表 单 熟 知 餐 厅 的 菜 名 和 价 格 和 酒 水 的 品 种 单 价 核 对 菜 单 并 保 证 90% 有 供 应, 同 时 了 解 菜 肴 的 特 点 口 味 和 制 作 过 程 将 开 餐 所 需 的 餐 具 茶 叶 餐 巾 纸 等 准 备 齐 全, 并 补 充 展 示 柜 内 酒 水 根 据 不 同 桌 型 和 就 餐 类 别, 分 别 摆 放 好 餐 台 及 餐 具 用 品 (2) 餐 厅 预 定 流 程 : 步 骤 礼 貌 问 候 信 息 了 解 信 息 复 述 礼 貌 道 别 信 息 记 录 物 品 准 备 标 准 铃 响 三 声 之 内 接 起 电 话 并 按 标 准 语 进 行 问 候 询 问 客 人 姓 名 房 号 联 系 电 话 及 订 餐 有 关 信 息 复 述 客 人 所 讲 信 息 并 确 认 付 款 方 式 感 谢 客 人 来 电 预 定 并 礼 貌 道 别 将 预 订 信 息 完 整 记 录 在 餐 厅 预 订 记 录 本 上 已 预 定 的 必 须 留 座, 并 放 置 留 座 牌 于 桌 上 (3) 点 菜 服 务 流 程 : 33

步 骤 标 准 礼 貌 问 候 礼 貌 问 候, 引 领 客 人 到 合 适 或 客 人 愿 意 的 台 位 茶 水 服 务 及 时 为 客 人 递 送 免 费 茶 水 菜 肴 推 荐 双 手 为 客 人 递 上 菜 单, 主 动 适 时 介 绍 本 店 菜 肴 和 酒 水 饮 料 正 确 下 单 正 确 填 写 点 菜 单, 写 清 台 号 菜 品 单 价 数 量 和 人 数 菜 单 复 述 复 述 菜 单 内 容, 并 让 客 人 进 行 确 认 迅 速 走 单 迅 速 将 点 菜 单 送 至 厨 房, 对 做 好 的 菜 品 须 仔 细 核 对 台 号 菜 肴 检 查 出 菜 时 检 查 菜 肴 质 量, 不 符 合 质 量 要 求 的 菜 品 及 时 退 回 菜 肴 上 桌 将 菜 品 放 入 托 盘 中 端 送, 上 菜 时 从 客 人 右 侧 送 上 餐 桌 ; 从 左 侧 撤 换 餐 具 正 确 填 单 根 据 点 菜 单 金 额, 开 具 杂 项 收 入 转 帐 单 账 单 确 认 使 用 票 夹, 将 点 菜 单 和 帐 单 递 交 给 客 人 并 请 客 人 确 认 餐 费 收 取 向 客 人 收 取 钱 款, 当 面 点 清, 对 记 帐 客 人 请 客 人 在 帐 单 上 签 字 礼 貌 道 别 向 客 人 递 交 找 零 和 发 票, 征 询 客 人 意 见 并 表 示 感 谢 餐 桌 整 理 按 照 要 求 及 时 整 理 好 餐 桌, 并 换 上 干 净 餐 具 进 行 重 新 摆 台 (4) 餐 后 清 理 流 程 : 步 骤 餐 桌 整 理 食 品 处 理 用 具 清 洁 设 备 清 洁 物 料 清 点 物 料 补 充 物 品 补 充 物 品 整 理 物 品 整 理 标 准 客 人 用 餐 完 毕, 及 时 将 用 过 的 餐 具 及 剩 下 的 菜 品 撤 掉 早 餐 应 对 剩 下 的 食 品 进 行 归 类, 送 至 厨 房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对 餐 桌 和 自 助 餐 台 面 进 行 清 理 与 擦 拭 对 餐 厅 的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清 洁 对 餐 具 酒 杯 调 料 酒 水 饮 料 等 进 行 清 点 将 干 净 的 餐 具 酒 杯 补 充 到 餐 厅 的 餐 具 柜 中 并 对 调 料 罐 牙 签 盅 进 行 补 充 对 展 示 柜 和 冰 箱 内 的 酒 水 饮 料 进 行 添 加 和 整 理 将 餐 厅 的 桌 椅 按 规 定 重 新 摆 放 整 齐 并 对 餐 桌 上 的 附 属 用 品 进 行 整 理 和 摆 放 全 面 检 查 安 全 和 防 火, 确 保 无 事 故 隐 患 并 关 闭 门 窗 和 上 锁 三 与 公 司 业 务 有 关 的 资 源 情 况 ( 一 ) 公 司 的 主 要 技 术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酒 店 住 宿 物 业 管 理 和 酒 店 餐 饮 服 务, 所 以 公 司 服 务 中 使 用 的 主 要 技 术, 表 现 为 公 司 的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方 面 ( 二 ) 无 形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账 面 没 有 无 形 资 产 账 面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拥 有 2 项 注 册 商 标 权, 具 体 如 下 : 34

序 号 商 标 权 利 期 限 注 册 证 号 注 册 类 别 1 2015.07.21-2025.07.20 14137610 43 2 2011.04.21-2021.04.20 8010794 43 ( 三 ) 特 许 经 营 权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未 取 得 任 何 特 许 经 营 权 ( 四 ) 业 务 许 可 与 公 司 资 质 颁 发 ( 批 准 ) 单 位 证 书 名 称 公 司 名 称 证 书 编 号 ( 代 码 ) 核 准 日 期 珠 海 市 香 洲 区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餐 饮 服 务 许 可 证 光 大 股 份 粤 餐 证 字 2015440402001100 2015.10.09-2015.12.31 珠 海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卫 生 许 可 证 光 大 股 份 粤 卫 公 证 字 [2014] 第 0401A00179 号 2014.3.21-2018.3.20 珠 海 市 公 安 局 拱 北 口 岸 分 局 特 种 行 业 许 可 证 光 大 股 份 珠 公 特 拱 字 第 L300372 号 2014.4.30-2018.4.30 珠 海 市 拱 北 口 岸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意 见 书 光 大 股 份 拱 公 消 减 字 [2008] 第 63 号 2008.6.18 珠 海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光 大 股 份 粤 物 管 证 字 03XZ138 号 2015.9.4-2018.9.3 珠 海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卫 生 许 可 证 吉 大 分 公 司 粤 卫 公 证 字 [2014] 第 0401A00209 号 2014.6.12-2018.6.11 珠 海 市 公 安 局 拱 北 口 岸 分 局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公 安 消 防 局 桂 林 国 家 高 新 区 七 星 区 食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特 种 行 业 许 可 证 吉 大 分 公 司 珠 公 特 拱 字 第 L300417 号 公 众 聚 集 场 所 投 入 使 用 营 业 前 消 公 消 安 检 字 [2015] 第 吉 大 分 公 司 防 安 全 检 查 合 格 0175 号 证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桂 林 光 大 JY24503050000081 2015.6.4-2017.6.4 2015.5.6 2016.1.8-2021.1.7 35

桂 林 市 卫 生 局 卫 生 许 可 证 桂 林 光 大 桂 林 市 公 安 局 特 种 行 业 许 可 证 桂 林 光 大 桂 市 卫 公 字 [2015] 第 P04727 号 公 特 业 ( 旅 ) 字 第 121 号 2015.11.24-2016.11.23 2015.2.6 桂 林 市 七 星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消 防 安 全 检 查 合 格 证 桂 林 光 大 公 消 安 检 许 字 [2015] 第 0001 号 2015.1.30 ( 五 )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的 固 定 资 产 情 况 如 下 : 项 目 账 面 原 值 ( 元 ) 账 面 净 额 ( 元 ) 成 新 率 (%) 房 屋 及 建 筑 物 777,380.00 485,052.65 62.40 机 器 设 备 472,620.00 267,586.82 56.62 运 输 设 备 76,000.00 71,228.06 93.72 电 子 设 备 522,915.00 312,861.98 59.83 办 公 设 备 及 其 他 1,080,191.00 579,962.05 53.69 合 计 2,929,106.00 1,716,691.56 58.61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为 房 屋 建 筑 物 和 办 公 设 备,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占 固 定 资 产 的 比 例 为 26.54% 36.88%, 账 面 净 值 占 比 分 别 为 28.26% 33.78%, 其 中 房 屋 建 筑 物 主 要 为 子 公 司 阳 朔 之 旅 的 办 公 楼 宿 舍 楼 原 村 委 楼 观 景 亭 等, 办 公 设 备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其 子 公 司 的 彩 电 打 印 机 家 具 油 画 电 脑 设 备 等 ( 六 ) 公 司 人 员 情 况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1 员 工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员 工 143 人 公 司 员 工 的 教 育 背 景 学 历 职 业 经 历 员 工 结 构 符 合 生 产 经 营 实 际 需 要, 任 职 分 布 结 构 合 理, 员 工 状 况 与 公 司 业 务 的 匹 配 互 补 公 司 在 职 员 工 分 布 情 况 如 下 表 : 36

(1) 按 专 业 结 构 划 分 专 业 结 构 人 数 占 人 数 比 重 管 理 人 员 9 6.29% 财 务 人 员 8 5.59% 销 售 人 员 15 10.49% 行 政 人 员 4 2.80% 服 务 人 员 107 74.83% 合 计 143 100.00% (2) 按 年 龄 结 构 划 分 年 龄 人 数 占 总 人 数 比 重 25 岁 以 下 34 23.78% 26-35 岁 39 27.27% 36-45 岁 37 25.87% 46 岁 及 以 上 33 23.08% 合 计 143 100.00% (3) 按 受 教 育 程 度 划 分 教 育 程 度 人 数 占 总 人 数 比 重 研 究 生 3 2.10% 本 科 及 以 上 10 6.99% 专 科 15 10.49% 专 科 以 下 115 80.42% 合 计 143 100.00% 37

(5) 按 工 龄 划 分 教 育 程 度 人 数 占 总 人 数 比 重 一 年 以 下 54 37.76% 一 年 至 三 年 48 33.57% 三 年 至 五 年 24 16.78% 五 年 以 上 17 11.89% 合 计 143 100.00% 2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1)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共 有 4 名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简 历 如 下 : 1 王 蓉, 简 历 详 见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2 纪 立 健, 简 历 详 见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一 )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3 焦 琼, 简 历 详 见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4 王 梓, 简 历 详 见 第 一 节 基 本 情 况 之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之 ( 三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2)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变 动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较 为 稳 定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均 与 公 司 建 立 了 劳 动 关 系, 专 职 在 公 司 任 职 工 作, 不 存 在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或 与 原 任 职 单 位 或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关 于 竞 业 禁 止 约 定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竞 业 禁 止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不 存 在 将 原 任 职 单 位 的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提 供 给 公 司 使 用 的 情 形, 不 存 在 侵 犯 原 任 职 单 位 知 识 产 权 商 业 秘 密 的 情 形, 亦 不 存 在 相 关 纠 纷 或 潜 在 纠 纷 38

(3)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截 至 本 签 署 日, 公 司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现 任 职 务 持 股 数 量 ( 股 ) 持 股 方 式 持 股 比 例 (%) 王 蓉 董 事 1,755,000 直 接 持 股 11.70 纪 立 健 董 事 1,755,000 直 接 持 股 11.70 焦 琼 财 务 负 责 人 - - - 王 梓 董 事 会 秘 书 - - - 合 计 3,510,000 23.40 3 员 工 状 况 与 公 司 业 务 的 匹 配 性 互 补 性 公 司 现 有 员 工 的 职 能 结 构 较 为 合 理,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公 司 的 技 术 服 务 团 队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具 有 较 丰 富 的 行 业 经 验, 能 够 满 足 公 司 的 需 要 公 司 多 数 员 工 具 有 与 其 岗 位 相 关 的 学 历 和 工 作 背 景, 各 岗 位 员 工 与 公 司 业 务 具 有 匹 配 性, 同 时 公 司 各 岗 位 人 员 配 置 齐 全 合 理, 对 公 司 整 体 经 营 具 有 互 补 性 四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情 况 ( 一 )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要 产 品 收 入 情 况 分 类 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收 入 占 比 (%) 收 入 占 比 (%) 酒 店 住 宿 23,400,511.98 81.45 23,687,795.87 77.57 物 业 管 理 4,958,330.99 17.26 4,177,872.06 13.68 酒 店 餐 饮 210,499.00 0.73 981,052.00 3.21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28,569,341.97 99.44 28,846,719.93 94.46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来 源 于 酒 店 住 宿 物 业 管 理 和 酒 店 餐 饮, 其 中 酒 店 住 宿 占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比 重 最 大,2014 年 2015 年 分 别 占 比 为 77.57% 和 81.45%, 物 业 管 理 酒 店 餐 饮 收 入 占 比 较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物 业 管 理 酒 店 餐 饮 依 托 于 酒 店 住 宿 业 务, 属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的 衍 生 业 务 和 配 套 服 务, 为 酒 店 住 户 提 供 周 到 多 方 位 的 服 务, 从 而 吸 引 客 户, 提 高 市 场 占 有 率 39

( 二 )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要 客 户 情 况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客 户 较 分 散 报 告 期 内,2015 年 度 2014 年 度 前 五 大 客 户 销 售 额 占 总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16.40% 14.3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对 前 五 名 客 户 的 销 售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销 售 金 额 ( 元 ) 占 比 (%) 1 携 程 计 算 机 技 术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1,832,682.00 11.00 2 桂 林 漓 悠 悠 国 际 旅 行 社 547,204.00 3.30 2015 年 度 3 北 京 嘉 信 浩 远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201,466.00 1.20 4 珠 海 市 赛 隆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80,000.00 0.50 5 桂 林 中 国 国 际 旅 行 社 59,504.00 0.40 合 计 2,720,856.00 16.40 1 携 程 计 算 机 技 术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3,318,924.00 11.00 2 艺 龙 网 信 息 技 术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434,814.00 1.40 2014 年 度 3 桂 林 漓 悠 悠 国 际 旅 行 社 363,940.00 1.20 4 珠 海 和 佳 医 疗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26,346.00 0.40 5 珠 海 宝 塔 石 化 有 限 公 司 100,000.00 0.30 合 计 4,344,024.00 14.30 注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和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均 未 在 上 述 客 户 中 占 有 权 益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单 个 客 户 购 货 合 同 金 额 占 总 金 额 的 50% 以 上 的 情 况, 公 司 不 存 在 对 单 个 客 户 的 重 大 依 赖 ( 三 )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要 成 本 和 原 材 料 公 司 所 需 要 主 要 成 本 和 原 材 料 包 括 房 租 酒 店 用 品 和 餐 饮 原 料 等 其 中, 房 租 主 要 指 公 司 租 赁 酒 店 业 主 的 租 赁 费 ; 酒 店 用 品 主 要 包 括 矿 泉 水 布 草 衣 物 洗 涤 装 潢 设 计 施 工 设 计 等 ; 餐 饮 原 料 主 要 包 括 公 司 为 满 足 顾 客 餐 饮 需 要 而 进 行 的 菜 品 酒 水 餐 饮 用 具 等 40

( 四 ) 报 告 期 公 司 主 要 供 应 商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采 购 较 为 集 中,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主 要 为 珠 海 市 泰 轩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桂 林 市 钓 鱼 台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等, 公 司 前 五 大 供 应 商 情 况 如 下 : 年 度 序 号 供 应 商 名 称 采 购 内 容 采 购 金 额 ( 元 ) 占 比 (%) 1 桂 林 市 钓 鱼 台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房 租 617,499.97 17.77 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桂 林 市 供 电 局 供 电 费 334,189.63 9.62 2015 年 度 3 珠 海 市 泰 轩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车 位 租 赁 140,000.00 4.03 4 珠 海 国 信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房 租 105,000.00 3.02 5 广 东 佳 永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酒 店 用 品 55,394.90 1.59 合 计 1,252,084.50 36.03 1 桂 林 市 钓 鱼 台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装 修 款 房 租 17, 805,969.35 72.40 2 珠 海 市 泰 轩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车 位 租 赁 240,000.00 1.14 2014 年 度 3 珠 海 国 信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房 租 180,000.00 0.90 4 珠 海 森 宝 酒 店 用 品 有 限 公 司 酒 店 用 品 129,760.20 0.60 5 广 东 佳 永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酒 店 用 品 112,866.80 0.50 合 计 662,627.00 75.54 注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主 要 关 联 方 及 持 股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在 上 述 供 应 商 中 没 有 任 职 或 拥 有 权 益 报 告 期 内,2015 年 2014 年 公 司 前 五 名 供 应 商 合 计 采 购 金 额 占 当 期 采 购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36.03% 75.54%, 公 司 存 在 一 定 对 单 个 供 应 商 的 过 度 依 赖, 尤 其 对 桂 林 市 钓 鱼 台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金 额 占 比 由 2014 年 的 72.40% 下 降 到 2015 年 的 17.77%, 主 要 由 于 公 司 2015 年 开 始 采 购 市 场 化 多 元 化, 逐 步 降 低 了 对 主 要 供 应 商 的 依 赖 度 ( 五 ) 对 持 续 经 营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业 务 合 同 及 履 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重 大 业 务 合 同 均 正 常 履 行 公 司 已 履 行 或 正 在 履 行 的 重 大 合 同 的 内 容 和 形 式 合 法 有 效, 不 存 在 重 大 法 律 风 险 和 纠 纷 1 销 售 合 同 41

截 至 本 披 露 之 日,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销 售 合 同 ( 合 同 实 际 执 行 金 额 在 10.00 万 元 以 上 的 合 同 以 及 主 要 长 期 大 额 供 应 商 合 同 ) 序 号 客 户 名 称 合 同 标 的 物 1 2 3 4 5 上 海 携 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趣 拿 软 件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同 程 国 际 旅 行 社 ( 苏 州 )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市 和 佳 医 疗 设 备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携 程 国 际 旅 行 社 有 限 公 司 合 同 价 款 ( 元 )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酒 店 住 房 3,426,981.00 2014.1.1 履 行 完 毕 酒 店 住 房 512,087.00 2014.1.1 履 行 完 毕 酒 店 住 房 129,438.40 2014.1.1 履 行 完 毕 酒 店 住 房 126,804.00 2014.1.1 履 行 完 毕 酒 店 住 房 2,048,574.40 2015.8.10 正 在 履 行 2 采 购 合 同 截 至 披 露 之 日, 对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采 购 合 同 ( 合 同 实 际 执 行 金 额 在 1.00 万 元 的 合 同 以 及 主 要 长 期 大 额 供 应 商 合 同 )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合 同 对 方 合 同 标 的 物 合 同 价 款 合 同 签 订 日 期 履 行 情 况 ( 元 ) 1 深 圳 市 网 纵 信 息 技 术 有 无 线 网 络 安 限 公 司 装 维 护 65,895.00 2014.3.23 正 在 履 行 2 珠 海 汇 德 空 调 设 备 有 限 格 力 空 调 18,090.00 2014.5.18 正 在 履 行 3 公 司 格 力 空 调 14,000.00 2014.5.18 正 在 履 行 4 深 圳 一 卡 易 科 技 股 份 有 一 卡 易 会 员 软 件 50,000.00 2014.7.30 正 在 履 行 5 限 公 司 来 电 宝 二 维 码 POS 机 20,500.00 2014.7.30 正 在 履 行 6 肇 庆 市 东 江 城 市 害 虫 防 治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公 司 有 害 生 物 预 防 控 制 服 务 18,000.00 2015.3.1 正 在 履 行 3 借 款 合 同 (1)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银 行 借 款 合 同 明 细 如 下 : 42

序 号 授 信 机 构 借 款 金 额 ( 万 元 ) 是 否 如 期 借 款 合 同 借 款 期 限 利 率 偿 还 1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2,500.00 2013 年 7 月 10 平 银 银 桦 贷 字 日 至 2016 年 7 7.61% 否 20130701 第 001 号 月 10 日 2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分 行 1,000.00 2015 年 5 月 29 基 础 利 (2015) 珠 银 贷 字 第 日 至 2016 年 5 率 上 浮 否 0062 号 月 29 日 35% 4 其 他 重 大 合 同 (1)2007 年 11 月 8 日, 珠 海 市 流 金 岁 月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与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双 方 共 同 投 资 开 办 珠 海 市 流 金 岁 月 专 业 美 容 美 体 连 锁 机 构 吉 大 店, 项 目 预 算 投 资 总 额 为 180 万 元, 双 方 各 按 50% 的 比 例 出 资 90 万 元, 合 作 期 限 为 2008 年 2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 (2)2011 年 8 月 5 日, 有 限 公 司 与 北 京 同 仁 堂 珠 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了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约 定 将 珠 海 市 香 洲 区 海 滨 南 路 58 号 62 号 64 号 ( 诚 丰 银 座 一 楼 ) 出 租 给 北 京 同 仁 堂 珠 海 大 药 房 有 限 公 司, 建 筑 面 积 共 367.27 平 方 米 租 金 为 135 元 / 平 方 米 / 月, 即 每 月 租 金 为 49,582 元 从 租 赁 第 三 年 开 始, 租 金 每 两 年 递 增 5% 租 赁 期 限 为 10 年, 自 2011 年 10 月 8 日 起 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 止 (3)2014 年 12 月 29 日, 珠 海 怡 生 乐 居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与 吉 大 分 公 司 签 署 了 网 络 广 告 互 换 合 同, 约 定 向 吉 大 分 公 司 提 供 新 浪 网 房 产 页 面 珠 海 新 浪 房 产 频 道 桂 林 房 产 频 道 价 值 人 民 币 140 万 元 的 网 络 广 告 资 源 ( 按 新 浪 网 网 络 广 告 公 开 市 场 报 价 计 算 ), 消 费 包 含 珠 海 诚 丰 银 座 艺 术 酒 店 珠 海 银 座 精 品 酒 店 桂 林 诚 丰 银 座 酒 店 客 房 餐 饮 会 议 室 等 期 限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五 公 司 商 业 模 式 公 司 处 于 住 宿 业 领 域, 拥 有 管 理 团 队 丰 富 酒 店 管 理 经 验, 依 托 诚 丰 集 团 公 司 房 地 产 开 发 资 质 和 客 户 资 源, 向 客 户 提 供 酒 店 管 理 物 业 服 务 酒 店 餐 饮 等 综 合 管 理 服 务, 并 获 取 服 务 费 管 理 费 餐 饮 费 收 入 六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概 况 市 场 规 模 及 基 本 风 险 特 征 ( 一 )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所 属 行 业 按 照 证 监 会 最 新 发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 43

可 分 类 为 H61 住 宿 业, 按 照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 4754-2011) 可 分 类 为 H61 住 宿 业 之 H6110 旅 游 饭 店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布 的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可 分 类 为 H61 住 宿 业 之 H6110 旅 游 饭 店 1 行 业 管 理 体 系 及 相 关 政 策 (1)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及 管 理 体 制 目 前 旅 游 饭 店 行 业 的 主 管 部 门 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旅 游 局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主 管 的 旅 游 部 门 除 主 管 部 门 外, 公 安 工 商 物 价 环 保 卫 生 检 疫 消 防 等 部 门 也 参 与 各 类 酒 店 的 监 督 和 管 理 全 国 性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为 中 国 旅 游 饭 店 业 协 会 (2) 行 业 主 要 法 规 和 政 策 下 :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旅 游 饭 店 行 业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文 件 如 序 号 文 件 名 称 生 效 / 发 文 日 期 发 布 形 式 / 文 件 标 号 1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旅 游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2014 年 8 月 9 日 国 务 院 国 发 2014 31 号 2 中 国 饭 店 管 理 公 司 运 营 规 范 ( 试 行 ) 2014 年 5 月 19 日 中 国 旅 游 饭 店 业 协 会 3 中 国 旅 游 饭 店 行 业 规 范 2009 年 8 月 中 国 旅 游 饭 店 业 协 会 4 旅 店 业 卫 生 标 准 2011 年 4 月 21 日 卫 生 部 2 行 业 概 况 目 前, 我 国 酒 店 业 主 要 包 括 经 济 型 酒 店 星 级 酒 店 和 高 端 酒 店 其 中, 经 济 型 酒 店 以 其 方 便 快 捷 价 廉 舒 适 的 优 势 占 据 酒 店 业 细 分 市 场, 旅 游 旺 季 期 间, 经 济 型 酒 店 房 间 出 租 率 高 于 行 业 10% 20%, 同 时 具 有 较 强 的 替 代 三 星 级 及 以 下 级 别 酒 店 的 能 力, 成 为 发 展 最 快 的 酒 店 子 行 业 目 前, 上 海 北 京 江 苏 经 济 型 酒 店 的 数 量 居 全 国 前 三 位 国 内 品 牌 发 展 态 势 良 好, 如 家 锦 江 之 星 不 仅 连 锁 店 数 量 位 列 全 国 一 二 位, 而 且 通 过 在 美 国 香 港 上 市 加 速 扩 张 ; 星 级 酒 店 方 面,2006 年 全 国 新 评 星 级 饭 店 1370 家, 全 国 星 级 饭 店 总 数 达 到 13378 家, 同 比 增 长 11.26% 其 中 五 星 级 饭 店 298 家, 四 星 级 饭 店 1400 家, 三 星 级 饭 店 4993 家, 二 星 级 饭 店 6027 家, 一 星 级 饭 店 660 家 广 东 和 浙 江 两 个 省 的 星 级 饭 店 数 量 超 过 了 一 千 家, 分 别 达 到 1275 44

家 和 1089 家, 位 居 全 国 第 一 二 位, 江 苏 云 南 北 京 分 列 三 至 五 位 四 五 星 级 饭 店 主 要 集 中 在 东 部 地 区, 占 全 国 总 数 的 61.56%; 以 高 端 酒 店 市 场 为 主 导 的 外 交 酒 店 企 业 扩 张 加 快, 外 交 酒 店 业 主 要 进 入 中 国 国 内 高 端 酒 店 市 场, 占 据 酒 店 业 主 要 利 润 空 间, 并 加 快 在 中 国 的 扩 张, 一 般 采 取 直 接 投 资 和 酒 店 运 营 方 式 为 主 3 行 业 上 下 游 产 业 链 分 析 旅 游 饭 店 行 业 上 游 为 互 联 网 预 订 平 台 设 计 装 修 企 业 酒 店 用 品 公 司 洗 涤 公 司 酒 店 管 理 软 件 开 发 商 等 单 位 互 联 网 预 订 平 台 主 要 是 通 过 互 联 网 提 供 酒 店 预 订 代 理 服 务 的 电 子 商 务 网 站 ; 设 计 装 修 企 业, 用 于 提 供 酒 店 设 计 和 装 修 ; 酒 店 用 品 主 要 提 供 酒 店 日 常 用 品 ; 洗 涤 公 司 主 要 提 供 酒 店 的 衣 物 洗 涤 服 务 ; 酒 店 管 理 软 件 开 发 商 为 酒 店 提 供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旅 游 饭 店 行 业 下 游 为 住 宿 的 单 体 客 户 团 体 和 旅 行 社 等 4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力 和 不 利 因 素 (1)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有 利 因 素 第 一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迅 速 根 据 国 家 旅 游 局 统 计 数 据,2010 年 全 国 旅 游 业 总 收 入 为 1.57 万 亿 元, 增 长 21.7% 十 一 五 期 间, 全 国 旅 游 业 总 收 入 年 均 增 长 15%, 我 国 已 成 为 全 球 第 四 大 入 境 游 接 待 国 和 亚 洲 第 一 大 出 境 游 客 源 国 国 内 旅 游 人 数 达 21 亿 人 次, 比 上 年 增 长 10.6%; 国 内 旅 游 收 入 1.26 万 亿 元, 增 长 23.5%; 入 境 旅 游 人 数 1.34 亿 人 次, 增 长 5.8%; 入 境 过 夜 旅 游 人 数 5566 万 人 次, 增 长 9.4%; 旅 游 外 汇 收 入 458 亿 美 元, 增 长 15.5%;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5739 万 人 次, 增 长 20.4% 第 二 居 民 收 入 不 断 提 高, 消 费 结 构 逐 步 升 级 我 国 居 民 收 入 的 稳 定 增 长 将 成 为 我 国 城 乡 居 民 国 内 旅 游 活 动 增 加 的 物 质 基 础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我 国 居 民 的 生 活 总 体 上 已 进 入 小 康 水 平, 居 民 可 支 配 收 入 大 幅 增 长, 购 买 力 大 大 增 强, 消 费 观 念 加 快 与 国 际 接 轨, 消 费 结 构 开 始 升 级 换 代, 正 在 从 以 基 本 生 活 品 消 费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温 饱 型 消 费 向 以 服 务 消 费 为 主 要 特 征 的 小 康 型 富 裕 型 消 费 转 变, 一 些 发 展 性 享 受 性 的 服 务 消 费 正 成 为 新 的 热 点 作 为 发 展 性 享 受 性 消 费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旅 游 消 费 是 人 们 在 基 本 生 活 需 要 得 到 保 障 之 后 而 产 生 的 一 种 高 层 次 消 费 需 求, 它 具 有 增 加 阅 历 陶 冶 情 操 愉 悦 身 心 发 展 智 力 和 体 力 等 功 效, 是 一 种 物 质 性 和 精 神 性 消 费 的 综 合 体 近 年 来 旅 游 消 费 正 逐 渐 成 为 人 45

们 最 普 遍 的 休 闲 方 式 和 消 费 行 为 旅 游 行 业 整 体 的 景 气 度 继 续 高 涨 也 有 力 地 说 明 旅 游 业 已 经 成 为 居 民 收 入 提 高 消 费 结 构 升 级 的 典 型 受 益 行 业 之 一 节 假 日 改 革 和 带 薪 休 假 制 度 的 实 施 极 大 改 善 了 旅 游 业 节 假 日 集 中 消 费 的 结 构, 为 我 国 居 民 的 出 游 提 供 了 更 为 灵 活 的 闲 暇 时 间 和 制 度 保 障, 成 为 旅 游 酒 店 业 发 展 的 长 期 推 动 力, 将 进 一 步 刺 激 旅 游 消 费 的 发 展 与 升 级, 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均 衡 旅 游 酒 店 行 业 的 季 节 性 特 征 根 据 国 家 统 计 局 数 据,2010 年 全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15.26 万 亿 元, 比 上 年 增 长 18.4%,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长 14.8% 按 经 营 单 位 所 在 地 分 析, 城 镇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13.37 万 亿 元, 增 长 18.8%; 乡 村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2.09 万 亿 元, 增 长 16.1% 按 消 费 形 态 分 析, 餐 饮 收 入 1.76 万 亿 元, 增 长 18%; 商 品 零 售 13.69 万 亿 元, 增 长 18.5% 消 费 的 平 稳 快 速 增 长 进 一 步 印 证 了 居 民 消 费 意 愿 和 消 费 实 力 的 提 升, 从 而 增 加 了 旅 游 酒 店 消 费 的 需 求 第 三 国 内 酒 店 品 牌 意 识 增 强 目 前 国 内 酒 店 管 理 市 场 上, 国 外 酒 店 管 理 公 司 借 助 品 牌 网 络 等 优 势 占 据 了 一 定 主 导 地 位 随 着 国 内 酒 店 需 求 的 兴 起 和 二 三 线 城 市 的 发 展, 国 内 酒 店 管 理 品 牌 的 崛 起 机 会 更 多 例 如, 锦 江 集 团 华 天 酒 店 集 团 和 港 中 旅 酒 店 等 都 在 积 极 扩 大 自 己 的 知 名 度, 提 高 酒 店 管 理 水 平 第 四 交 通 条 件 和 基 础 设 施 持 续 改 善 一 个 地 区 的 交 通 是 否 便 利 不 仅 关 系 到 当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更 影 响 着 当 地 旅 游 酒 店 业 的 发 展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近 年 来 我 国 的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尤 其 是 旅 游 景 区 周 边 的 交 通 设 施 不 断 完 善, 国 内 外 航 班 不 断 增 加, 城 际 铁 路 日 渐 增 多, 高 速 公 路 遍 布 全 国 各 地, 旅 游 目 的 地 的 易 达 性 不 断 提 高, 旅 游 活 动 更 加 便 捷 国 内 交 通 条 件 和 基 础 设 施 的 持 续 改 善 使 得 旅 游 活 动 更 加 便 捷 和 舒 适, 为 旅 游 酒 店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保 障 (2) 影 响 行 业 发 展 的 不 利 因 素 目 前, 国 内 旅 游 酒 店 管 理 水 平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期 待 还 有 一 定 差 距, 主 要 表 现 在 : 现 有 的 法 律 法 规 难 以 适 应 旅 游 业 住 宿 业 快 速 发 展 的 要 求 ; 旅 游 活 动 缺 乏 全 程 监 管, 酒 店 经 营 和 管 理 存 在 不 规 范 情 形 ; 部 分 市 场 诚 信 缺 失, 地 区 和 行 业 壁 垒 依 然 存 在 ; 执 法 力 量 不 足 等 46

( 二 ) 行 业 市 场 规 模 酒 店 行 业 是 我 国 第 三 产 业 中 的 一 个 支 柱 产 业, 一 直 在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中 发 挥 着 重 要 作 用, 被 视 为 一 枝 独 秀, 同 时 它 也 是 所 有 行 业 中 最 具 吸 引 力 的 行 业 之 一 近 几 年, 我 国 酒 店 业 迅 猛 发 展, 并 呈 现 出 高 速 增 长 繁 荣 兴 旺 的 态 势 商 务 部 提 出 在 扩 大 内 需 拉 动 消 费 方 面, 将 大 力 发 展 酒 店 旅 游 业 根 据 联 合 国 世 界 旅 游 组 织 的 数 据, 中 国 酒 店 市 场 规 模 到 2025 年 将 超 过 美 国, 到 2039 年 将 增 长 近 一 倍 ( 三 ) 公 司 的 业 务 风 险 1 客 户 群 市 场 细 分 化 虽 然 旅 游 酒 店 客 户 群 市 场 增 长 迅 速, 但 是 中 端 酒 店 和 经 济 型 酒 店 增 长 最 快 最 主 要 的 增 长 区 域 很 可 能 是 二 三 线 城 市, 因 为 这 些 城 市 对 聚 会 福 利 会 议 以 及 展 会 有 着 长 期 的 持 续 需 求 此 外, 大 量 新 增 的 旅 游 项 目 以 及 高 科 技 园 区 和 产 业 园 区 的 激 增 也 会 刺 激 旅 行 住 宿 的 需 求 数 据 来 源 于 国 家 统 计 局 2 中 高 端 市 场 将 会 整 合 在 过 去 几 年 中, 市 场 经 历 了 重 要 的 投 资 和 整 合 阶 段, 尤 其 是 经 济 型 酒 店 市 场 未 来 的 行 业 整 合 中, 中 高 端 市 场 将 成 为 主 力 在 这 两 个 市 场 中, 中 端 酒 店 市 场 最 分 散 由 于 大 型 经 济 型 酒 店 逐 渐 向 中 端 市 场 扩 展, 这 一 市 场 将 会 不 断 整 合 47

数 据 来 源 于 国 家 统 计 局 ( 四 ) 公 司 所 处 竞 争 地 位 1 行 业 竞 争 势 态 近 年 来 酒 店 布 局 已 经 逐 步 转 向 二 三 线 城 市, 一 方 面 是 一 线 城 市 酒 店 市 场 趋 于 饱 和, 另 一 方 面 也 是 更 看 重 二 三 线 城 市 未 来 旅 游 休 闲 市 场 的 发 展 潜 力 相 关 酒 店 行 业 竞 争 分 析 报 告 认 为, 希 尔 顿 雅 高 等 酒 店 大 鳄 在 一 线 城 市 全 面 比 拼 开 店 数 量 品 质 指 标 的 同 时, 已 将 竞 争 逐 渐 向 二 三 线 城 市 蔓 延, 激 烈 的 竞 争 态 势 已 越 来 越 明 显 高 端 酒 店 市 场 未 来 竞 争 也 趋 于 白 热 化 从 旅 游 行 业 竞 争 分 析 情 况 可 以 看 出, 随 着 近 年 来 旅 游 市 场 的 爆 发 式 增 长, 景 区 酒 店 作 为 游 客 出 游 过 程 中 的 必 要 消 费, 也 备 受 市 场 关 注 和 投 资 者 的 青 睐, 各 类 型 的 客 栈 旅 馆 星 级 酒 店 大 型 度 假 综 合 体 如 雨 后 春 笋 般 涌 现 而 随 着 供 求 关 系 的 变 化, 景 区 住 宿 业 的 竞 争 也 日 趋 激 烈, 价 格 战 拉 客 战 渠 道 战, 丝 毫 不 亚 于 城 市 酒 店 市 场 的 竞 争 2 公 司 竞 争 的 优 势 (1) 服 务 经 验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沉 淀, 学 习 积 累 丰 富 的 酒 店 管 理 物 业 管 理 旅 游 开 发 等 专 业 知 识 与 经 验 打 造 了 一 只 专 业 高 效 的 管 理 营 销 客 服 客 房 工 程 等 一 系 列 酒 店 经 营 团 队 (2) 集 团 公 司 的 支 持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