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第 一 章 残 疾 人 证 残 疾 分 类 与 分 级 残 疾 人 证 的 申 办 残 疾 人 证 的 使 用

2

3 第 一 章 残 疾 人 证... 一 残 疾 分 类 与 分 级 3 1. 什 么 是 听 力 残 疾 和 言 语 残 疾? 残 疾 类 型 分 为 肢 体 残 疾 视 力 残 疾 听 力 残 疾 言 语 残 疾 智 力 残 疾 精 神 残 疾 和 多 重 残 疾 (1) 听 力 残 疾, 是 指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双 耳 不 同 程 度 的 永 久 性 听 力 障 碍, 听 不 到 或 听 不 清 周 围 环 境 声 及 言 语 声, 以 致 影 响 其 日 常 生 活 和 社 会 参 与 (2) 言 语 残 疾, 是 指 各 种 原 因 导 致 的 不 同 程

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度 的 言 语 障 碍, 经 治 疗 一 年 以 上 不 愈 或 病 程 超 过 两 年, 而 不 能 或 难 以 进 行 正 常 的 言 语 交 流 活 动, 以 致 4 影 响 其 日 常 生 活 和 社 会 参 与 (3 岁 以 下 不 定 残 ) 包 括 : 失 语 运 动 性 构 音 障 碍 器 质 性 构 音 障 碍 发 声 障 碍 儿 童 言 语 发 育 迟 滞 听 力 障 碍 所 致 的 言 语 障 碍 口 吃 等 ( 政 策 出 处 : 残 疾 人 残 疾 分 类 和 分 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2011 年 第 2 号 公 告,GB/T ) 2. 听 力 残 疾 和 言 语 残 疾 分 哪 几 个 级 别? 听 力 残 疾 分 为 四 级, 具 体 指 听 力 残 疾 一 级 听 力 残 疾 二 级 听 力 残 疾 三 级 听 力 残 疾 四 级 ; 言 语 残 疾 分 为 四 级, 具 体 指 言 语 残 疾 一 级 言 语 残 疾 二 级 言 语 残 疾 三 级 言 语 残 疾 四 级 多 重 残 疾 按 所 属 残 疾 中 残 疾 程 度 最 重 类 别 的 分 级 确 定 其 残 疾 等 级, 如 听 力 残 疾 或 言 语 残 疾 的 残 疾 程 度 最 重 则 按 听 力 残 疾 或 言 语 残 疾 的 分 级 确 定 残 疾 等 级 听 力 残 疾 和 言 语 残 疾 分 级 标 准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1-1

5 第 一 章 残 疾 人 证... ( 政 策 出 处 : 残 疾 人 残 疾 分 类 和 分 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2011 年 第 2 号 公 告,GB/T ) 二 残 疾 人 证 的 申 办 1. 什 么 人 可 以 在 本 市 申 办 残 疾 人 证? 在 本 市 申 请 办 理 残 疾 人 证 需 要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1) 本 市 户 籍 ;(2) 具 有 符 合 残 疾 人 残 疾 分 类 和 分 级 中 规 定 的 情 形 ;(3) 本 人 自 愿 办 证 外 省 市 考 入 本 市 高 等 院 校 并 将 户 口 迁 移 至 本 市 的 残 疾 人 大 学 生 可 办 理 残 疾 人 证, 按 本 市 办 理 残 疾 人 证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在 办 理 残 疾 人 证 时 除 需 提 供 正 常 办 证 时 的 有 关 材 料 外, 还 要 提 供 其 学 籍 证 明 材 料, 并 根 据 其 证 明 材 料 设 置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至 其 毕 业 时 止 残 疾 人 大 学 生 毕 业 后, 残 疾 人 证 的 迁 移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办 法 (2011 修 订 ), 北 京 市 第 十 三 届 人

6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 关 于 外 省 市 考 入 本 市 高 等 院 校 残 疾 人 大 学 生 办 理 残 疾 人 证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6 知, 京 残 发 号 ) 2. 如 何 申 办 残 疾 人 证? 申 请 人 携 户 口 本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3 张 二 寸 近 期 免 冠 照 片 向 户 籍 所 在 地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 提 出 申 请 街 道 乡 镇 残 联 进 行 初 审 申 请 人 根 据 街 道 乡 镇 残 联 初 审 情 况 到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进 行 医 学 诊 断 区 县 残 疾 评 定 委 员 会 根 据 医 学 诊 断 结 果 确 定

7 第 一 章 残 疾 人 证... 残 疾 类 别 等 级, 提 出 审 批 意 见, 核 发 残 疾 人 证 获 得 批 准 后, 申 请 人 到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领 取 残 疾 7 人 证 北 京 市 各 区 县 听 力 与 言 语 残 疾 医 学 诊 断 指 定 医 疗 机 构 名 单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1-2; 北 京 市 各 区 县 残 联 名 单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1-3 温 馨 提 示 : 办 理 残 疾 人 证 不 用 缴 纳 工 本 费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办 法 (2011 修 订 ), 北 京 市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 3. 如 果 对 残 疾 评 定 结 论 不 服 怎 么 办? 申 请 残 疾 评 定 人 员 对 区 县 残 疾 评 定 委 员 会 作 出 的 残 疾 评 定 结 论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向 市 残 疾 评 定 委 员 会 申 请 市 级 残 疾 评 定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办 法 (2011 修 订 ), 北 京 市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

8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8 三 残 疾 人 证 的 使 用 残 疾 人 凭 残 疾 人 证 能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政 策? 残 疾 人 凭 残 疾 人 证 享 受 国 家 和 本 市 规 定 的 相 关 福 利 待 遇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办 法 (2011 修 订 ), 北 京 市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9 第 一 章 残 疾 人 证...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 温 馨 提 示 : 残 疾 人 证 实 行 全 国 统 一 编 码, 编 码 格 式 一 律 实 9 行 20 位 编 码, 由 18 位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加 1 位 残 疾 类 别 代 码 1 位 残 疾 等 级 代 码 组 成 其 中, 残 疾 类 别 代 码 : 视 力 残 疾 为 1; 听 力 残 疾 为 2; 言 语 残 疾 为 3; 肢 体 残 疾 为 4; 智 力 残 疾 为 5; 精 神 残 疾 为 6; 多 重 残 疾 为 7 残 疾 等 级 代 码 : 一 级 为 1; 二 级 为 2; 三 级 为 3; 四 级 为 4

10

11 第二章 生活保障... 第二章 生活保障 插图 听力/言语残疾养老保险专用 存折办理 去文字 第二章 生活保障 低保 生活补助 养老 11

12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12

13 第 二 章 生 活 保 障... 一 低 保 残 疾 人 申 请 低 保 时 应 该 特 别 注 意 什 么? 13 残 疾 人 向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社 区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 提 出 低 保 (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 申 请 时, 除 了 和 其 他 人 一 样 需 要 提 交 低 保 申 请 书 居 民 户 口 本 身 份 证 收 入 证 明 等 材 料, 另 外, 请 一 定 记 得 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证 ( 以 下 简 称 残 疾 人 证 ) 申 请 低 保 是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的, 具 有 北 京 市 户 口, 且 家 庭 人 均 收 入 低 于 北 京 市 ( 或 户 口 所 在 区 县 ) 当 年 城 市 低 保 标 准 或 农 村 低 保 标 准 的 家 庭, 可 按 照 户 籍 类 别 申 请 城 市 低 保 或 农 村 低 保 温 馨 提 示 : 2013 年 1 月 起, 北 京 市 城 市 低 保 标 准 为 家 庭 月 人 均 收 入 580 元, 农 村 低 保 标 准 为 家 庭 月 人 均 收 入 460 元 各 区 县 在 此 基 础 上 确 定 本 区 县 的 低 保 标 准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京 民 救 发 2000

1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516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农 村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京 民 救 发 号 ) 14 二 生 活 补 助 1. 哪 些 残 疾 人 可 以 向 残 联 申 请 获 得 生 活 补 助? 具 有 本 市 常 住 户 籍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的 以 下 人 员 : (1) 享 受 低 保 待 遇 的 残 疾 人 ( 含 享 受 民 政 部 门 城 市 重 残 人 生 活 补 助 的 残 疾 人 ) (2) 未 享 受 低 保 待 遇 的 失 业 且 无 稳 定 性 收 入 的 男 年 满 16 周 岁 不 满 60 周 岁 女 年 满 16 周 岁 不 满 55 周 岁 ( 不 含 在 校 生 ) 的 残 疾 人 上 述 补 助 范 围 不 含 政 府 集 中 供 养 的 城 市 三 无 人 员 和 农 村 五 保 对 象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2.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助 的 标 准 是 多 少? 享 受 低 保 待 遇 的 残 疾 人 享 受 低 保 待 遇 的 残 疾 人 ( 含 享 受 民 政 部 门 城 市 重 残 人 生 活 补 助 的 残 疾

15 第 二 章 生 活 保 障... 人 ), 按 照 每 月 100 元 的 标 准 享 受 生 活 补 助 15 未 享 受 低 保 待 遇 的 残 疾 人 对 未 享 受 低 保 待 遇 的 失 业 且 无 稳 定 性 收 入 的 残 疾 程 度 为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的 言 语 残 疾 人 和 听 力 残 疾 人, 按 照 每 月 100 元 的 标 准 给 予 生 活 补 助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3. 如 何 申 请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助? 残 疾 人 申 请 生 活 补 助, 应 由 本 人 或 监 护 人

16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亲 属, 持 残 疾 人 证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失 业 证 明 及 3 张 一 寸 同 版 彩 色 证 件 照, 向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提 出 申 请, 填 写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生 活 16 补 助 申 请 审 批 表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助 金 每 半 年 审 核 一 次 享 受 生 活 补 助 的 残 疾 人, 应 在 每 年 1 月 1 日 20 日 和 7 月 1 日 20 日, 持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助 金 审 核 领 取 证 等 相 关 证 件 到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办 理 享 受 生 活 补 助 的 审 核 手 续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生 活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4. 民 政 部 门 对 父 母 双 方 同 时 为 重 度 残 疾 的 未 成 年 人 在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方 面 有 什 么 规 定? 父 母 双 方 同 时 为 重 度 残 疾 的 未 成 年 人 与 孤 儿 在 基 本 生 活 保 障 方 面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基 本 生 活 费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月 1400 元 该 未 成 年 人 满 18 周 岁 后, 仍 在 中 学 或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就 读 的 可 继 续 享 受 基 本 生 活 费 补 贴 至 毕 业 在 申 请 基 本 生 活 费 时, 由 该 未 成 年 人 或 者 其 监 护 人 向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17 第 二 章 生 活 保 障...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领 取 儿 童 福 利 证 该 未 成 年 人 领 取 基 本 生 活 费 后, 不 再 享 受 原 城 乡 低 保 救 助 待 遇, 基 本 生 活 费 不 计 入 其 监 护 人 家 庭 收 入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民 政 局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发 放 17 孤 儿 基 本 生 活 费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京 民 福 发 号 ) 三 养 老 1. 残 疾 人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时 在 缴 费 上 有 什 么 优 惠? 对 参 保 的 听 力 / 言 语 残 疾 人, 按 照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最 低 缴 费 标 准 给 予 50% 的 补 贴 残 疾 人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补 贴 按 年 度 给 予 补 贴, 补 贴 时 间 最 长 不 超 过 15 年 区 县 政 府 对 残 疾 人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给 予 缴 费 补 贴 的, 其 补 贴 标 准 低 于 关 于 对 本 市 残 疾 人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给 予 缴 费 补 贴 的 通 知 规 定 的 补 贴 标 准 的, 按 照 该 通 知 的 规 定 给 予 缴 费 补 贴 ; 高 于 或 与 本 通 知 补 贴 标 准 一 致 的, 按 照 区 县 政

18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府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补 贴 残 疾 人 不 得 重 复 享 受 缴 费 补 贴 18 温 馨 提 示 : 具 有 本 辖 区 户 籍, 男 年 满 16 周 岁 未 满 60 周 岁 女 年 满 16 周 岁 未 满 55 周 岁 ( 不 含 在 校 生 ), 未 纳 入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编 制 管 理 或 不 符 合 参 加 本 市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条 件 的 城 乡 居 民,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城 镇 各 类 企 业 职 工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加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19 第 二 章 生 活 保 障...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对 本 市 残 疾 人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给 予 缴 费 补 贴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2. 残 疾 人 办 理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手 续 及 申 请 缴 费 补 贴 应 该 注 意 什 么? 19 (1) 申 请 缴 纳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费 补 贴 注 意 事 项 : 初 次 申 请 缴 费 补 贴 的 残 疾 人, 应 在 每 年 9 月 30 日 前 持 本 人 的 户 口 本 身 份 证 残 疾 人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和 3 张 同 版 一 寸 近 期 免 冠 彩 色 照 片, 到 户 籍 所 在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填 写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补 贴 申 请 审 批 表, 申 领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缴 费 补 贴 审 核 证 ( 以 下 简 称 审 核 证 ) 续 缴 保 险 费 的, 持 审 核 证 身 份 证 和 残 疾 人 证 按 年 度 向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提 出 申 请 (2) 办 理 参 加 和 缴 纳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手 续 注 意 事 项 : 经 批 准 享 受 缴 费 补 贴 的 残 疾 人, 初 次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的, 应 按 照 北 京 市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规 定, 到 指 定 的 商 业 银 行 开 立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专 用 存 折, 存 入 应

20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缴 纳 的 保 险 费 后, 在 每 年 4 月 1 日 至 10 月 10 日 期 间, 持 本 人 的 户 口 本 身 份 证 专 用 存 折 审 核 证,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社 保 所 ( 村 委 会 ) 办 理 参 20 保 和 缴 费 手 续 续 缴 保 险 费 的 残 疾 人 应 在 专 用 存 折 内 存 入 应 缴 纳 的 保 险 费 后, 在 每 年 4 月 1 日 至 10 月 10 日 期 间, 持 审 核 证 和 专 用 存 折,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社 保 所 ( 村 委 会 ) 办 理 续 缴 保 险 费 手 续

21 第 二 章 生 活 保 障... 温 馨 提 示 : 残 疾 人 在 办 理 程 序 上 应 该 先 申 请 缴 纳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费 补 贴, 经 批 准 后 再 办 理 参 加 和 缴 纳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手 续 21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对 本 市 残 疾 人 参 加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给 予 缴 费 补 贴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3. 参 加 城 镇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的 残 疾 人 到 退 休 年 龄 未 达 到 规 定 缴 费 年 限 可 享 受 什 么 补 助? 关 于 对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但 未 达 到 规 定 缴 费 年 限 的 本 市 城 镇 参 保 残 疾 人 继 续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给 予 补 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适 用 以 下 范 围 : 具 有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持 有 残 疾 人 证,2010 年 12 月 31 日 前 男 年 满 50 周 岁 女 年 满 40 周 岁, 且 在 2010 年 年 底 前 参 加 了 社 会 保 险, 并 按 照 关 于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但 未 达 到 规 定 缴 费 年 限 的 本 市 城 镇 参 保 人 员 可 以 继 续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京 劳 社 养 发 号 ) 的 规 定 自 愿 继 续 缴 费 的 参 保 残 疾 人 在 此 范 围 的 参 保 残 疾 人 根 据 退 休 年 龄 和 最 低

22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缴 费 年 限 来 确 定 是 继 续 享 受 缴 费 补 贴 还 是 一 次 性 给 予 缴 费 补 贴 (1) 继 续 缴 费 : 参 保 残 疾 人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22 退 休 年 龄 时, 未 达 到 社 会 保 险 规 定 的 最 低 缴 费 年 限, 按 照 京 劳 社 养 发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继 续 缴 费 的, 可 按 照 关 于 印 发 城 镇 个 体 就 业 残 疾 人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京 残 发 号, 此 文 件 在 第 五 章 残 疾 人 个 体 就 业 在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方 面 可 享 受 哪 些 扶 持? 有 详 细 介 绍 ) 的 规 定 标 准, 继 续 享 受 缴 费 补 贴 ; 继 续 缴 费 的 参 保 残 疾 人 申 领 缴 费 补 贴, 按 照 京 残 发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2) 一 次 性 补 缴 :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时, 缴 纳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年 限 达 到 规 定 的 缴 费 年 限 或 继 续 缴 费 后 达 到 规 定 的 缴 费 年 限 时, 一 次 性 补 缴 差 额 年 限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的 ( 计 算 到 月 ), 按 照 京 残 发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一 次 性 给 予 缴 费 补 贴 ; 继 续 缴 费 至 男 年 满 65 周 岁 女 年 满 55 周 岁 时,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年 限 均 未 达 到 规 定 的 最 低 缴 费

23 第 二 章 生 活 保 障... 年 限, 一 次 性 补 缴 差 额 年 限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 计 算 到 月 ), 按 照 京 残 发 号 文 件 规 定 的 标 准 一 次 性 给 予 缴 费 补 贴 参 保 残 疾 人 按 京 劳 社 养 发 号 文 件 规 23 定 全 额 支 付 补 缴 费 用 后, 应 填 写 北 京 市 城 镇 参 保 残 疾 人 一 次 性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补 贴 申 请 审 批 表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审 批 表 ), 并 在 三 个 月 内 将 下 列 证 明 材 料 提 交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由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初 审 后 提 交 区 县 残 疾 人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审 核 : 1 户 口 本 身 份 证 残 疾 人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申 请 审 批 表 ;3 一 次 性 补 缴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凭 证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对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但 未 达 到 规 定 缴 费 年 限 的 本 市 城 镇 参 保 残 疾 人 继 续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给 予 补 贴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4. 本 市 对 残 疾 老 年 人 领 取 福 利 养 老 金 有 什 么 规 定? 目 前 没 有 社 会 养 老 保 障 的 老 年 人, 不 管 是 城 镇 居 民, 还 是 农 村 居 民, 只 要 有 本 市 户 籍, 而 且 年 满 60 周 岁, 到 本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街 道 ( 乡 镇 ) 社 保 所

2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办 理 申 请 手 续, 可 以 每 月 领 到 230 元 (2011 年 开 始 实 施 的 标 准 ) 的 福 利 养 老 金 随 着 本 市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进 步, 福 利 养 老 金 的 标 准 还 会 适 时 地 调 整 24 温 馨 提 示 : 本 市 出 台 的 一 些 关 于 老 年 人 的 政 策, 符 合 年 龄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也 可 以 享 受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城 乡 无 社 会 保 障 老 年 居 民 养 老 保 障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政 发 号 )

25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插 图 : 听 力 / 言 语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救 助 ( 去 文 字 )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25 康 复 医 疗 辅 助 器 具

26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26

27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一 康 复 1. 本 市 残 疾 少 年 儿 童 在 哪 些 机 构 接 受 哪 些 康 复 训 练 与 服 务 可 获 得 补 助?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年 龄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持 有 残 27 疾 人 证 的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在 康 复 服 务 定 点 机 构 接 受 康 复 训 练 和 服 务, 均 按 照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办 法 享 受 康 复 补 助 康 复 服 务 定 点 机 构 包 括 全 市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28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构 康 复 服 务 指 定 机 构 和 康 复 救 助 定 点 机 构 ; 康 复 训 练 和 服 务 包 括 康 复 功 能 训 练 康 复 技 术 指 导 居 家 康 复 指 导 康 复 医 疗 康 复 效 果 评 估 康 复 训 练 与 服 务 档 案 管 理 等 在 福 利 机 构 进 行 康 复 训 练 的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不 28 在 补 助 范 围 内 ; 纳 入 北 京 市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报 销 目 录 范 围 内 的 项 目 也 不 在 补 助 范 围 内 康 复 服 务 指 定 机 构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3-1; 康 复 救 助 定 点 机 构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3-2 温 馨 提 示 : 同 一 时 间 段 内, 同 一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不 能 同 时 申 请 进 入 两 家 康 复 服 务 定 点 机 构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2.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接 受 康 复 训 练 与 服 务 可 获 得 多 少 补 助? 每 月 康 复 费 用 不 足 ( 含 )500 元 的, 按 照 实 际

29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发 生 费 用 给 予 补 助 ; 超 过 500 元 的, 在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接 受 康 复 服 务 的, 其 超 出 部 分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费 用 的 70% 给 予 补 助 ; 在 康 复 服 务 指 定 机 构 接 受 康 复 服 务 的, 其 超 出 部 分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费 用 的 50% 给 予 补 助 听 力 / 言 语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每 人 每 月 补 助 总 29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1500 元, 多 重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每 人 每 月 补 助 总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2000 元 纳 入 北 京 市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和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报 销 目 录 范 围 内 的 项 目 不 予 补 助

30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温 馨 提 示 : 康 复 训 练 与 服 务 补 助 经 费 为 专 项 的 康 复 训 练 经 费, 不 包 括 住 宿 费 伙 食 费 交 通 费 等 项 目 在 医 疗 机 构 接 受 康 复 训 练 与 服 务 的, 补 助 经 费 为 门 诊 训 30 练 费 用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3. 如 何 申 请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训 练 与 服 务 补 助?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的 监 护 人 或 家 长 持 残 疾 人 证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寸 同 版 彩 色 证 件 照 3 张, 到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社 区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 领 取 并 填 写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申 请 审 批 表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4. 哪 些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可 申 请 免 费 的 康 复 训 练 与 服 务?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年 龄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且 享 受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及 城 市 重 残 人 生 活 补 助

31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家 庭 的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可 免 费 在 康 复 救 助 定 点 机 构 接 受 康 复 训 练 与 服 务 31 康 复 救 助 定 点 机 构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3-2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5. 如 何 申 请 免 费 的 康 复 训 练 与 服 务?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的 监 护 人 或 家 长 持 残 疾 人 证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寸 同 版 彩 色 证 件 照 3 张, 另 外 要 带 上 低 保 领 取 证 或 重 残 人 生 活 困 难

32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补 助 证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以 及 残 联 出 具 的 重 残 人 证 明 等 材 料, 到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社 区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 领 取 并 填 写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申 请 审 批 表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32 补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6. 本 市 民 政 部 门 对 城 乡 生 活 困 难 家 庭 残 疾 儿 童 手 术 康 复 如 何 资 助? 经 区 县 民 政 部 门 审 定, 享 受 我 市 城 乡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待 遇 和 城 乡 低 收 入 家 庭 中 的 0 18 周 岁 患 有 各 种 残 疾 具 有 手 术 适 应 症 的 残 疾 儿 童 可 获 得 手 术 康 复 资 助 资 助 的 经 费 包 括 : 手 术 经 费 ( 按 病 种 包 干 ) 假 肢 配 置 费 康 复 营 养 服 务 费 ( 生 活 困 难 家 庭 残 疾 儿 童 每 人 1500 元 ) 由 城 乡 低 保 及 低 收 入 家 庭 残 疾 儿 童 的 法 定 监 护 人 向 残 疾 儿 童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区 县 民 政 局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同 时 提 交 以 下 证 明 材 料 :1 申 请 书 ;2 残 疾

33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儿 童 法 定 监 护 人 的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3 享 受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待 遇 或 低 收 入 家 庭 证 明 材 料 ; 4 居 委 会 或 者 村 委 会 证 明 家 庭 情 况 材 料 ;5 儿 童 残 疾 证 明 材 料 ;6 学 生 儿 童 大 病 医 疗 保 险 或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的 参 保 手 册 33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建 立 特 困 残 疾 儿 童 手 术 康 复 长 效 机 制 的 实 施 意 见, 京 民 福 发 号 ) 7. 残 疾 人 哪 些 康 复 费 用 可 以 在 医 保 范 围 内 报 销? 参 保 人 员 因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疾 病 及 损 伤 进 行 物 理 康 复 治 疗 的,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仅 支 付 其 发 病 后 六 个 月 内 的 物 理 康 复 治 疗 费 用 ; 因 其 他 疾 病 进 行 物 理 康 复 治 疗 的, 医 疗 保 险 基 金 仅 支 付 其 发 病 后 三 个 月 内 物 理 康 复 治 疗 费 用 医 保 范 围 内 的 康 复 项 目 参 见 政 策 文 件 京 医 保 发 号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下 发 北 京 市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诊 疗 项 目 服 务 设 施 支 付 范 围 及 标 准 ( 临 床 诊 疗 类 - 物 理 治 疗 与 康 复 ) 的 通 知, 京 医 保 发 号 ; 关 于 下 发 北 京 市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诊 疗 项 目 库 服 务 设 施 报 销 范 围 修 改 及 增 补 内 容 ( 四 ) 的 通 知,

3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京 人 社 医 发 号 ) 二 医 疗 1. 残 疾 人 参 加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时 在 缴 费 上 有 34 什 么 优 惠? 无 业 的 听 力 / 言 语 残 疾 人 在 个 人 缴 费 标 准 上 享 受 一 定 优 惠 ( 以 2012 年 为 例, 无 业 的 听 力 / 言 语 残 疾 人 个 人 缴 费 金 额 为 每 人 每 年 300 元, 一 般 无 业 居 民 为 600 元 ), 具 体 以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劳 动 社 会 保 障 局 发 布 的 通 知 为 准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京 人 社 医 发 号 ;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度 北 京 市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参 保 缴 费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京 社 保 发 号 ) 2. 残 疾 人 办 理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手 续 时 应 该 特 别 注 意 什 么? 在 学 校 和 托 幼 机 构 的 参 保 人 员, 由 学 校 和 托 幼 机 构 负 责 办 理 参 保 缴 费 手 续, 其 他 参 保 人 员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或 居 住 地 街 道 ( 乡 镇 ) 社 会 保 障 事 务 所 办

35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理 参 保 缴 费 手 续 办 理 手 续 时 需 带 上 本 人 户 口 本 或 身 份 证 本 人 近 期 免 冠 彩 色 照 片 残 疾 人 证 等 材 料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北 京 市 城 镇 居 民 医 疗 保 险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北 京 市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办 法, 京 政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京 人 社 医 发 号 ) 3. 农 村 残 疾 人 参 加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有 什 么 政 策 规 定?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是 由 政 府 组 织 引 导 支 持, 农 民 自 愿 参 加, 个 人 集 体 和 政 府 多 方 筹 资, 以 大 病 医 疗 统 筹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农 民 医 疗 互 助 共 济 制 度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具 有 农 业 户 口 的 农 村 居 民 中 学 毕 业 由 农 业 户 口 转 为 城 镇 户 口 尚 未 参 加 工 作 的 居 民, 以 及 父 母 为 农 业 户 口 而 本 人 为 城 镇 户 口 的 新 生 儿 童, 均 可 参 加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区 县 对 残 疾 人 参 保 的 具 体 政 策 请 参 考 各 区 县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36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2012 年 北 京 市 各 区 县 新 农 合 报 销 政 策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3-3 ( 政 策 出 处 : 转 发 市 政 府 体 改 办 等 部 门 关 于 建 立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京 政 办 发 号 ) 患 特 殊 疾 病 的 残 疾 人 有 哪 些 政 策 扶 持? 对 于 肾 透 析 肾 移 植 恶 性 肿 瘤 及 精 神 病 患 者 的 残 疾 人, 可 以 享 受 下 列 政 策 扶 持 : (1) 肾 透 析 患 者 在 门 诊 因 病 情 需 要, 所 进 行 的 检 查 治 疗 及 使 用 的 相 关 药 品 ( 抗 感 染 用 药 抗 高 血 压 药 抗 贫 血 药 降 血 糖 药 及 胰 岛 素 影 响 骨 代 谢 药 调 节 水 电 解 质 及 酸 碱 平 衡 用 药 ) 纳 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范 围 (2) 肾 移 植 后 抗 排 异 治 疗 的 患 者, 在 门 诊 因 病 情 需 要, 所 进 行 的 检 查 治 疗 及 使 用 的 相 关 药 品 ( 抗 感 染 用 药 抗 高 血 压 药 抗 贫 血 药 肝 胆 疾 病 辅 助 用 药 降 血 糖 药 及 胰 岛 素 影 响 骨 代 谢 药 肾 上 腺 皮 质 激 素 类 用 药 ) 纳 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范 围 (3) 恶 性 肿 瘤 患 者 在 门 诊 进 行 放 射 治 疗 化

37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学 治 疗 期 间, 因 病 情 需 要, 使 用 辅 助 性 治 疗 的 中 药 费 用 纳 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范 围 (4) 精 神 病 患 者 在 精 神 病 定 点 专 科 医 院 及 综 合 医 院 精 神 科 病 房 住 院,360 天 内 只 收 取 一 次 统 筹 基 金 起 付 标 准 费 用, 并 减 收 起 付 标 准 的 50% 37 (5) 以 上 患 者 纳 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统 筹 基 金 支 付 的 费 用, 指 符 合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支 付 范 围 及 标 准 的 医 疗 费 用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减 轻 特 殊 疾 病 患 者 医 药 费 负 担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京 劳 社 医 发 号 ) 5. 独 生 子 女 伤 残 家 庭 如 何 申 请 再 次 生 育? 凡 户 籍 为 本 市 的 公 民, 其 生 育 的 第 一 个 子 女 因 各 种 原 因 致 病 致 残, 要 求 再 生 育 的 家 庭, 首 先 要 申 请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1)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 申 请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应 向 女 方 单 位 或 女 方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村 ( 居 ) 委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提 交 户 口 本 有 关 病 史 资 料 及 区 ( 县 )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计 划 生 育 行 政 部 门 规 定 的 其 他 资 料 (2) 申 请 再 次 生 育 : 独 生 伤 残 家 庭 的 夫 妻,

38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应 向 双 方 单 位 ( 无 工 作 单 位 人 员 应 向 户 口 所 在 地 居 委 会 或 村 委 会 )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双 方 单 位 初 审 后 分 别 在 申 请 书 上 签 署 意 见 并 加 盖 公 章 工 作 单 位 村 ( 居 ) 委 会 在 出 具 证 明 后, 出 具 证 明 的 记 录 应 存 入 本 人 档 案 38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病 残 儿 医 学 鉴 定 管 理 办 法, 京 计 生 委 发 号 ; 北 京 市 人 口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印 发 关 于 审 批 生 育 第 二 个 子 女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京 人 口 发 号 ) 6. 独 生 子 女 伤 残 家 庭 有 什 么 扶 助 制 度? 独 生 子 女 伤 残 家 庭 特 别 扶 助 制 度 是 指 具 有 北 京 市 户 籍 独 生 子 女 三 级 以 上 残 疾 未 再 生 育 或 收 养 子 女 的 夫 妻, 同 时,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本 人 具 有 北 京 市 户 籍 ; (2) 女 方 1933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出 生 ; (3) 女 方 年 满 49 周 岁 ; (4) 合 法 生 育 ( 或 收 养 ) 一 个 子 女 或 合 法 生 育 ( 或 收 养 ) 两 个 子 女 现 存 活 一 个 ; (5) 已 领 取 了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 (6) 现 存 活 独 生 子 女 为 三 级 以 上 残 疾

39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 含 ), 且 持 有 第 二 代 残 疾 人 证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对 象, 由 政 府 给 予 每 人 每 月 160 元 的 扶 助 金, 直 至 亡 故 为 止 因 丧 偶 或 离 婚 的 单 亲 家 庭, 男 方 或 女 方 须 年 满 49 周 岁 领 取 特 别 扶 助 金 扶 助 对 象 再 生 育 或 合 法 收 养 子 女 后 终 止 领 取 扶 39 助 金 独 生 子 女 伤 残 家 庭 由 本 人 向 社 区 居 ( 村 ) 民 委 员 会 提 出 申 请 温 馨 提 示 : 在 开 展 城 乡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制 度 核 算 申 请 人 家 庭 收 入 时, 特 别 扶 助 金 不 计 入 家 庭 收 入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独 生 子 女 伤 残 家 庭 特 别 扶 助 制 度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京 人 口 发 号 ) 三 辅 助 器 具 1. 本 市 残 联 系 统 开 展 的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服 务 包 括 哪 些? 本 市 残 联 系 统 开 展 的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服 务 包 括 : 信 息 咨 询 适 配 评 估 免 费 配 发 购 买 补 贴

40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个 性 化 改 造 使 用 指 导 维 修 更 换 租 赁 等 40 同 时 我 市 建 立 了 北 京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网 ( 提 供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产 品 等 相 关 信 息 及 服 务 项 目 残 疾 人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北 京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网 查 询 有 关 信 息, 也 可 以 向 各 级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服 务 机 构 咨 询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服 务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2. 哪 些 人 可 以 申 请 免 费 配 发 辅 助 器 具? 未 满 十 六 周 岁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经 过 评 估 有 辅 助 器 具 需 求 的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可 在 市 残 联 当 年 公 布 的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辅

41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助 器 具 免 费 配 发 目 录 范 围 内, 申 请 免 费 配 发 辅 助 器 具 年 满 十 六 周 岁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可 在 本 市 当 年 公 布 的 北 京 市 贫 困 残 疾 人 基 本 辅 助 器 具 配 置 目 录 范 围 41 内, 申 请 免 费 配 发 辅 助 器 具 : (1) 享 受 城 乡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待 遇 或 城 镇 重 残 人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的 残 疾 人 ; (2) 享 受 重 残 无 业 生 活 补 助 的 残 疾 人 ; (3)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残 疾 人 ; (4) 进 行 了 失 业 登 记 且 持 有 北 京 市 城 镇 失 业 人 员 求 职 证 或 北 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登 记 证 的 残 疾 人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辅 助 器 具 免 费 配 发 目 录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3-4( 目 录 的 实 时 更 新 请 查 询 北 京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网 ) 北 京 市 贫 困 残 疾 人 基 本 辅 助 器 具 配 置 目 录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3-5( 目 录 的 实 时 更 新 请 查 询 北 京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网 )

42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服 务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3. 符 合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如 何 申 请 免 费 配 发 辅 助 器 具? 42 未 满 十 六 周 岁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的 监 护 人 或 家 长 持 残 疾 人 证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寸 同 版 彩 色 证 件 照 3 张, 到 其 户 籍 所 在 地 社 区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 领 取 并 填 写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申 请 审 批 表, 注 明 申 请 辅 助 器 具 名 称

43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年 满 十 六 周 岁 由 残 疾 人 ( 或 代 办 人 ) 持 残 疾 人 本 人 的 残 疾 人 证 户 口 本 及 北 京 市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金 领 取 证 ( 或 北 京 市 城 市 居 民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金 领 取 证 北 京 市 无 固 定 性 收 入 重 残 无 业 人 员 生 活 补 助 金 审 核 发 放 证 北 京 市 低 收 入 家 庭 救 43 助 证 北 京 市 城 镇 失 业 人 员 求 职 证 北 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登 记 证 ), 到 户 口 所 在 社 区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 领 取 并 填 写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申 请 审 批 表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康 复 补 助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服 务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4. 本 市 对 辅 助 器 具 购 买 补 贴 的 范 围 和 标 准 有 什 么 规 定? 目 前, 本 市 残 疾 人 享 受 辅 助 器 具 购 买 补 贴 有 五 限 : (1) 限 对 象 :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年 龄 在 周 岁 的 残 疾 人 ; (2) 限 时 间 段 : 享 受 过 辅 助 器 具 购 买 补 贴 的

4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残 疾 人, 五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购 买 补 贴 ; (3) 限 品 种 : 在 本 市 当 年 公 布 的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补 贴 辅 助 器 具 配 置 目 录 范 围 内 ; (4) 限 金 额 : 补 贴 标 准 为 实 际 辅 助 器 具 总 额 的 30%, 辅 助 器 具 单 价 在 1 万 元 以 上 的, 实 行 定 额 44 补 贴, 每 件 补 贴 3000 元 ; (5) 限 数 量 : 一 次 只 能 申 请 一 件 辅 助 器 具 的 购 买 补 贴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补 贴 辅 助 器 具 配 置 目 录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3-6( 目 录 的 实 时 更 新 请 查 询 北 京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网 ) 温 馨 提 示 : 同 类 辅 助 器 具, 在 使 用 年 限 内 免 费 配 发 和 购 买 补 贴 只 能 享 受 一 项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服 务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5. 残 疾 人 申 请 辅 助 器 具 购 买 补 贴, 在 购 买 前 是 否 必 须 进 行 适 配 评 估? 残 疾 人 申 请 辅 助 器 具 购 买 补 贴, 在 购 买 前 必

45 第 三 章 医 疗 康 复... 须 进 行 适 配 评 估 45 残 疾 人 ( 或 代 办 人 ) 持 残 疾 人 本 人 的 残 疾 人 证 户 口 本, 到 户 口 所 在 社 区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 领 取 并 填 写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申 请 审 批 表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审 批 表 ) 经 审 核 后, 会 有 区 ( 县 ) 残 联 组 织 残 疾 人 到 辖 区 残 联 指 定 机 构 适 配 评 估, 区 ( 县 ) 残 联 填 写 审 批 意 见 后, 联 系 厂 家 将 辅 助 器 具 直 接 配 发 给 残 疾 人, 残 疾 人 得 到 辅

46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助 器 具 的 同 时 交 纳 其 余 费 用 并 在 申 请 审 批 表 上 签 字 确 认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适 配 评 估 工 作 方 案, 京 残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辅 助 器 具 服 务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46 发 号 )

47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四章 教育培训 插图 本市残疾人高中生有哪些助 学政策 去文字 第四章 教育培训 47 教育 职业培训

48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48

49 第 四 章 教 育 培 训... 一 教 育 1.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有 哪 些 途 径? 目 前,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主 要 有 以 下 途 径 : (1) 随 班 就 读 : 随 班 就 读 是 指 在 普 通 学 校 的 49 普 通 班 中 吸 收 残 疾 儿 童 与 健 全 儿 童 一 起 接 受 教 育 的 形 式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随 班 就 读 可 以 就 近 入 学 ; 残 疾 儿 童 随 班 就 读 的 入 学 年 龄 与 普 通 儿 童 相 同, 特 殊 情 况 可 以 适 当 放 宽

50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2) 到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就 读 :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是 指 由 政 府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社 会 团 体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及 公 民 个 人 依 法 举 办 的 专 门 对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实 施 义 务 教 育 的 机 构 中 重 度 残 疾 学 生 一 般 应 到 盲 聋 培 智 三 类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就 读 (3) 送 教 上 门 : 送 教 上 门 是 指 针 对 不 能 到 学 50 校 接 受 正 常 教 育 的 适 龄 重 度 残 疾 儿 童 多 重 残 疾 儿 童, 以 及 残 疾 人 家 庭 的 辍 学 或 在 读 子 女, 组 织 教 师 和 志 愿 者 上 门 进 行 教 育 辅 导 送 教 上 门 学 生 学 籍 纳 入 本 区 县 特 教 学 校 管 理 北 京 市 公 办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名 录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4-1 温 馨 提 示 : 在 普 通 学 校 随 班 就 读 的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每 班 以 1 2 人 为 宜, 最 多 不 超 过 3 人 ( 政 策 出 处 :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暂 行 规 程, 教 育 部 令 第 1 号 ; 关 于 印 发 关 于 开 展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随 班 就 读 工 作 的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教 基 号 )

51 第 四 章 教 育 培 训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的 残 疾 儿 童 少 年 可 享 受 哪 些 助 学 政 策? (1) 公 办 特 教 学 校 : 享 受 三 免 两 补 政 策 即 免 杂 费 教 科 书 费 住 宿 生 的 住 宿 费, 住 宿 生 每 人 每 月 发 放 240 元 伙 食 补 助, 为 残 疾 学 生 每 人 每 年 提 供 300 元 助 学 补 助 51 (2) 随 班 就 读 学 校 : 享 受 两 免 一 补 政 策 即 免 杂 费 教 科 书 费, 每 人 每 年 提 供 300 元 助 学 补 助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免 除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残 疾 学 生 及 残 疾 人 贫 困 户 子 女 杂 费 的 通 知, 京 教 财 号 ; 关 于 减 轻 贫 困 家 庭 义 务 教 育 负 担 有 关 经 费 问 题 的 通 知, 京 财 文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两 免 一 补 政 策 的 通 知, 京 教 财 号 ) 3. 本 市 残 疾 人 高 中 生 有 哪 些 助 学 政 策? (1) 公 办 高 中 阶 段 的 特 教 学 校 : 有 本 市 户 籍 在 公 办 特 教 学 校 就 读 的 高 中 阶 段 残 疾 学 生 享 受 三 免 两 补 政 策 即 免 杂 费 教 科 书 费 住 宿 生

52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的 住 宿 费, 每 人 每 年 享 受 300 元 助 学 补 助, 住 宿 生 每 人 每 月 享 受 240 元 伙 食 补 助 52 (2) 普 通 高 中 :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的 普 通 高 中 残 疾 人 学 生 每 人 每 学 年 补 助 1000 元 符 合 助 学 补 助 条 件 的 学 生 本 人 或 直 系 亲 属 ( 监 护 人 ) 于 每 年 10 月 10 日 前 持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提 出 申 请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本 市 高 中 阶 段 残 疾

53 第 四 章 教 育 培 训...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及 提 高 公 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四 类 寄 宿 学 生 伙 食 补 助 标 准 的 通 知, 京 教 财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学 生 和 生 活 困 难 残 疾 人 子 女 学 生 助 学 补 助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关 于 提 高 公 办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四 类 寄 宿 学 生 及 特 教 学 校 高 中 阶 段 寄 宿 学 生 伙 食 补 助 标 准 的 通 知, 京 教 财 号 ) 本 市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阶 段 的 残 疾 人 学 生 可 获 得 哪 些 助 学 政 策 支 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残 疾 人 学 生, 每 人 每 学 年 补 助 2000 元 ( 按 照 北 京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规 定, 享 受 一 等 国 家 助 学 金 的 学 生, 不 再 补 助 ; 享 受 二 等 三 等 国 家 助 学 金 的 学 生, 在 享 受 国 家 助 学 金 的 基 础 上, 补 足 到 2000 元 ) 自 2012 年 秋 季 学 期 起, 全 日 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公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政 府 教 育 人 力 社 保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批 准 的 民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就 读 的 具 有 正 式 学 籍 的 残 疾 学 生 免 除 学 费, 但 最 高 免 学 费 标 准 不 超 过 每 生 每 学 年 2800 元

5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54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修 订 实 施 北 京 市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学 费 及 国 家 助 学 金 政 策 的 通 知, 京 财 教 育 号 ) 5. 本 市 残 疾 人 大 学 生 和 研 究 生 上 学 可 得 到 什 么 资 助 与 奖 励? (1) 非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残 疾 学 生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的 残 疾 人 大 学 生 ( 参 加 统 招 考 试 并 被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录 取 ) 研 究 生 ( 在 普 通 高 校 或 科 研 院 所 全 日 制 学 习 且 无 工 资 性 收 入 学 生 ), 每 人 每 学 年 补 助 4000

55 第 四 章 教 育 培 训... 元 (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国 家 助 学 补 助 的 学 生, 高 于 补 助 标 准 的 不 再 补 助, 低 于 补 助 标 准 的 补 足 到 4000 元 ) 对 参 加 全 国 成 人 高 考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成 人 研 究 生 考 试 的 残 疾 人, 取 得 相 应 学 历 证 书 后 按 照 大 专 4000 元 本 科 5000 元 和 研 究 生 6000 元 55 的 标 准 给 予 一 次 性 的 助 学 补 助 ; 同 等 学 历 只 补 助 一 次 符 合 助 学 补 助 条 件 的 学 生 本 人 或 直 系 亲 属 ( 监 护 人 ) 于 每 年 10 月 10 日 前 持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提 出 申 请 (2)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残 疾 学 生 享 受 本 市 城 乡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低 收 入 救 助 的 家 庭 和 享 受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的 重 残 人 家 庭 中, 当 年 参 加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入 学 考 试 在 本 市 高 等 教 育 招 生 计 划 内 经 北 京 教 育 考 试 院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正 式 录 取 考 入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接 受 全 日 制 本 科 专 科 或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学 生, 当 年 一 次 性 最 多 救 助 4500 元 符 合 条 件 享 受 高 等 教 育 新 生 入 学 救 助 的 残 疾

56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人 大 学 生 第 一 年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社 会 救 助 经 办 机 构 提 出 书 面 救 助 申 请, 第 二 年 开 始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申 请 助 学 补 助 ( 补 助 标 准 及 申 请 程 序 与 上 述 非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残 疾 学 生 一 致 ) 温 馨 提 示 : 56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残 疾 学 生 当 年 享 受 了 民 政 部 门 的 高 等 教 育 新 生 入 学 救 助 以 后, 不 再 享 受 本 年 度 残 联 的 助 学 补 助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高 等 教 育 新 生 入 学 救 助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民 社 救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学 生 和 生 活 困 难 残 疾 人 子 女 学 生 助 学 补 助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6. 本 市 残 疾 人 家 庭 子 女 上 学 可 获 得 什 么 资 助? (1) 义 务 教 育 : 对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在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或 普 通 学 校 就 读 的 经 民 政 部 门 认 定 的 残 疾 人 贫 困 户 子 女 免 除 其 杂 费 (2) 高 中 与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 享 受 本 市 城 乡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待 遇 的 残 疾 人 或 享 受 重 残

57 第 四 章 教 育 培 训... 人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的 重 残 人 家 庭 子 女 学 生, 范 围 包 括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职 业 高 中 技 工 学 校 中 专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附 属 的 中 专 部 ) 学 生 可 申 请 助 学 补 助 其 中,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每 人 每 学 年 补 助 1000 元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每 人 每 学 年 补 助 2000 元 ( 按 照 北 京 市 中 等 57 职 业 学 校 国 家 助 学 金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规 定, 享 受 一 等 国 家 助 学 金 的 学 生, 不 再 补 助 ; 享 受 二 等 三 等 国 家 助 学 金 的 学 生, 在 享 受 国 家 助 学 金 的 基 础 上, 补 足 到 2000 元 ) 自 2012 年 秋 季 学 期 起, 全 日 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公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政 府 教 育 人 力 社 保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依 法 批 准 的 民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就 读 的 具 有 正 式 学 籍 的 残 疾 人 子 女 免 除 学 费, 但 最 高 免 学 费 标 准 不 超 过 每 生 每 学 年 2800 元 (3) 高 等 教 育 : 享 受 本 市 城 乡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低 收 入 救 助 的 家 庭 和 享 受 重 残 人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的 家 庭 中, 当 年 参 加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入 学 考 试 在 本 市 高 等 教 育 招 生 计 划 内 经 北 京 教 育 考 试

58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院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正 式 录 取 考 入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接 受 全 日 制 本 科 专 科 或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学 生, 当 年 一 次 性 最 多 救 助 4500 元 考 取 师 范 农 林 专 业 免 交 学 费 和 享 受 专 业 奖 学 金 的 学 生, 不 享 受 此 项 一 次 性 救 助 58 享 受 北 京 市 城 乡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待 遇 的 残 疾 人 或 享 受 重 残 人 生 活 困 难 补 助 的 重 残 人 家 庭 子 女 大 学 生 ( 参 加 统 招 考 试 并 被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录 取 ) 研 究 生 ( 在 普 通 高 校 或 科 研 院 所 全 日 制

59 第 四 章 教 育 培 训... 学 习 且 无 工 资 性 收 入 学 生 ), 每 人 每 学 年 补 助 4000 元 申 请 符 合 助 学 补 助 条 件 的 学 生 本 人 或 直 系 亲 属 ( 监 护 人 ), 填 写 助 学 补 助 申 请 审 批 表, 并 由 学 校 审 核 盖 章 于 每 年 10 月 10 日 前 持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提 出 申 请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免 除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残 疾 学 生 及 59 残 疾 人 贫 困 户 子 女 杂 费 的 通 知, 京 教 财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学 生 和 生 活 困 难 残 疾 人 子 女 学 生 助 学 补 助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关 于 修 订 实 施 北 京 市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学 费 及 国 家 助 学 金 政 策 的 通 知, 京 财 教 育 号 ) 7. 本 市 对 听 力 残 疾 学 生 有 什 么 特 殊 的 招 生 考 试 政 策? 基 础 教 育 阶 段 凡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的 听 力 残 疾 学 生, 经 本 人 申 请, 区 县 相 关 部 门 认 定, 可 在 市 区 县 学 校 组 织 的 各 种 考 试 中 免 外 语 听 力 测 试 听 力 残 疾 学 生 免 外 语 听 力 测 试 考 生 的 外 语 分 数 ( 成 绩 ) 按 下 面 公 式 计 算 : 听 力 残 疾 学 生 外

60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语 科 考 试 得 分 ( 成 绩 )= 该 考 生 外 语 笔 试 部 分 得 分 ( 成 绩 ) (1+ 规 定 的 听 力 测 试 部 分 满 分 / 规 定 的 笔 试 部 分 满 分 ) 职 业 类 学 校 录 取 时, 凡 对 听 力 有 要 求 的 专 业, 需 按 照 规 定 的 体 检 标 准 执 行 高 等 教 育 阶 段 500Hz 1000Hz 2000Hz Hz 的 纯 音 听 力 检 测 结 果 为 每 侧 耳 的 平 均 听 力 损 失 都 等 于 或 大 于 40 分 贝 (HL) 的 考 生, 凭 地 市 级 以 上 医 院 ( 含 地 市 级 ) 或 高 考 体 检 指 定 医 院 出 具 的 听 力 检 测 证 明 ( 报 告 ), 可 以 免 外 语 听 力 测 试 免 外 语 听 力 测 试 考 生 的 外 语 分 数 ( 成 绩 ) 按 下 列 公 式 换 算 : 报 考 普 通 高 校 本 专 科 或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生 的 分 数 ( 成 绩 )= 考 生 笔 试 项 目 分 数 ( 成 绩 ) 1.25 听 力 残 疾 的 考 生 报 考 普 通 高 校 的 身 体 检 查 仍 按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标 准 执 行 ;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的 身 体 检 查 参 照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标 准 执 行

61 第 四 章 教 育 培 训...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我 市 基 础 教 育 阶 段 听 力 残 疾 学 生 免 外 语 听 力 测 试 的 通 知, 京 教 基 号 ; 关 于 听 力 残 疾 考 生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和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免 外 语 听 力 测 试 的 通 知, 教 学 司 号 ) 二 职 业 培 训 残 疾 人 接 受 职 业 培 训 服 务 的 途 径 有 哪 些? 残 疾 人 接 受 职 业 培 训 服 务 的 途 径 有 以 下 几 种 : (1) 各 级 残 联 和 残 疾 人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培 训 机 构 ( 免 费 培 训 ); (2) 各 级 残 联 和 残 疾 人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委 托 培 训 机 构 或 与 用 人 单 位 联 合 举 办 的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 免 费 培 训 ); (3) 市 残 联 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联 合 认 定 的 残 疾 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基 地 ( 培 训 有 补 贴 ); (4) 各 区 县 及 残 疾 人 所 在 单 位 组 织 的 其 他 培 训

62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残 疾 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基 地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4-2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2. 失 业 残 疾 人 接 受 人 保 部 门 免 费 培 训 后 再 参 加 职 业 培 训 有 补 贴 吗? 62 城 镇 登 记 失 业 残 疾 人 和 农 村 转 移 就 业 残 疾 人 享 受 免 费 培 训 政 策 取 得 结 业 或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后 6 个 月 内 未 实 现 就 业 的, 当 年 再 到 市 残 联 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认 定 的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参 加 一 次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并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按 照 培 训 费 标 准 的 90% 给 予 培 训 补 贴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3. 在 职 残 疾 人 参 加 职 业 培 训 有 什 么 补 助 政 策? 在 职 残 疾 人 参 加 本 单 位 组 织 的 培 训 后, 为 提 高 职 业 技 能 水 平, 参 加 从 事 的 职 业 ( 工 种 ) 培 训 并 取 得 高 一 等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每 取 得 一 次 高 一 等 级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按 照 培 训 费 标 准 的 60% 给 予 补

63 第 四 章 教 育 培 训... 贴 ; 在 职 残 疾 人 参 加 本 人 从 事 的 职 业 ( 工 种 ) 之 外 的 职 业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按 照 培 训 费 标 准 的 50% 给 予 补 贴 参 加 培 训 的 机 构 必 须 为 市 残 联 与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认 定 的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 在 职 残 疾 人 享 受 培 训 的 补 贴 次 数 最 多 不 超 过 3 次 63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4. 残 疾 人 如 何 申 请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申 请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的 残 疾 人 ( 以 下 简 称 申 请 人 ) 向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填 写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申 请 审 批 表 提 交 以 下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1) 申 请 人 本 人 的 身 份 证 残 疾 人 证 ; 城 镇 失 业 残 疾 人 提 交 北 京 市 城 镇 失 业 人 员 求 职 证 ; (2) 农 村 转 移 就 业 残 疾 人 提 交 北 京 市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证 ; (3) 在 职 残 疾 人 提 交 所 在 单 位 开 具 的 在 职 和 从 事 岗 位 的 证 明

6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申 请 人 在 培 训 结 束 后 3 个 月 内, 将 取 得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培 训 机 构 开 具 的 培 训 收 费 凭 证 原 件 复 印 件 ( 证 书 原 件 经 审 核 后 退 回 ) 上 报 给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培 训 费 补 贴 发 给 申 请 人 64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65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插 图 : 残 疾 人 自 主 创 业 能 获 得 资 金 扶 持 ( 去 文 字 )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65 就 业 创 业

66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66

67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一 就 业 1. 哪 些 部 门 可 以 为 残 疾 人 就 业 提 供 服 务? 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各 级 部 门 本 市 各 级 残 疾 人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和 其 他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以 及 残 疾 人 户 籍 所 在 地 街 道 办 事 处 或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等 均 可 为 残 疾 人 提 供 就 业 服 务 67

68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残 疾 人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免 费 为 残 疾 人 就 业 提 供 下 列 服 务 : 发 布 残 疾 人 就 业 信 息 ; 组 织 开 展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 为 残 疾 人 提 供 职 业 心 理 咨 询 职 业 适 应 评 估 职 业 康 复 训 练 求 职 定 向 指 导 职 业 介 绍 等 服 务 ; 为 残 疾 人 自 主 择 业 提 供 必 要 的 帮 助 ; 为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提 供 必 要 的 支 持 本 市 残 疾 人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 政 策 出 处 : 残 疾 人 就 业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88 号 ) 2.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对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登 记 失 业 残 疾 人 和 农 村 就 业 困 难 的 残 疾 人 有 哪 些 政 策 扶 持? (1) 补 贴 范 围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企 业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团 体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等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 以 下 统 称 用 人 单 位 ), 招 用 本 市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和 农 村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 以 下 统 称 补 贴 对 象 ), 依 法 签 订 一 年 及 以 上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按 规 定 缴 纳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按 月 足 额 发 放 不 低 于 当 年 本

69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市 职 工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1.2 倍 的 工 资, 可 申 请 享 受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国 家 机 关 全 额 拨 款 事 业 单 位 各 级 政 府 公 共 管 理 服 务 项 目 村 集 体 组 织 公 益 性 项 目 以 及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社 未 经 改 制 的 村 集 体 经 济 实 体 不 列 入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范 围 (2) 补 贴 的 标 准 和 年 限 用 人 单 位 可 按 以 下 条 件 申 请 享 受 岗 位 补 贴 和 69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 招 用 进 行 了 失 业 登 记 或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登 记 的 本 市 残 疾 人 员,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 可 申 请 享 受 最 长 不 超 过 五 年 的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补 贴 对 象 出 现 退 休 死 亡 等 情 况 的, 可 根 据 用 人 单 位 与 其 实 际 履 行 的 劳 动 合 同, 申 请 享 受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岗 位 补 贴 标 准 为 每 人 每 年 5000 元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以 本 市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标 准 的 60% 为 最 高 补 贴 基 数, 低 于 本 市 上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标 准 60% 的, 按 照 实 际 缴 费 基 数 予 以 补 贴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补 贴 20%, 医 疗 保 险 补 贴 10%, 失 业 保 险

70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补 贴 1%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届 满, 用 人 单 位 与 补 贴 对 象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且 未 达 到 最 长 补 贴 期 限 的, 可 根 据 续 签 劳 动 合 同 的 期 限 继 续 申 请 享 受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直 至 累 计 达 到 最 长 补 贴 期 限 用 人 单 位 与 补 贴 对 象 终 止 或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后, 重 新 招 用 的 不 能 申 请 享 受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 70 补 贴

71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用 人 单 位 首 次 为 所 招 用 的 补 贴 对 象 申 请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应 向 注 册 或 经 营 所 在 地 区 县 人 力 社 保 局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按 照 先 招 后 补 的 原 则 申 请 审 批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补 贴 对 象, 按 规 定 办 理 单 位 就 业 登 记 或 转 移 就 业 登 记 手 续, 并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满 半 年 或 一 年 的, 可 于 次 月 起 90 日 内 提 出 首 次 申 请 经 市 人 力 社 保 局 批 准 后, 在 享 受 期 内 用 人 单 位 可 于 履 行 71 劳 动 合 同 每 满 半 年 或 一 年 后 的 次 月 起 90 日 内 提 出 申 请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实 施 用 人 单 位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京 人 社 就 发 号 ) 3. 残 联 对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有 哪 些 政 策 扶 持?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机 关 团 体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民 办 非 企 业 等 各 类 用 人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用 人 单 位 ) 安 排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男 年 满 16 周 岁 不 满 60 周 岁, 女 年 满 16 周 岁 不 满 50 周 岁 的 残 疾 人 就 业,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72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岗 位 补 贴 ( 简 称 岗 位 补 贴 ), 对 超 过 本 单 位 职 工 总 数 1.7%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的, 可 享 受 超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奖 励 ( 简 称 超 比 例 奖 励 ) 个 体 工 商 户 和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集 中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单 位 可 享 受 岗 位 补 贴, 但 不 享 受 超 比 例 奖 励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按 照 与 残 疾 人 职 72 工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情 况 ( 事 业 单 位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 和 下 列 标 准 给 予 岗 位 补 贴 和 超 比 例 奖 励 : (1) 对 与 残 疾 人 职 工 签 订 1 年 以 上 ( 含 1 年 )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在 合 同 期 内 按 照 每 人 每 年 3000 元 的 标 准 给 予 岗 位 补 贴 ; (2) 对 与 残 疾 人 职 工 签 订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的, 在 合 同 存 续 期 间 按 照 每 人 每 年 5000 元 的 标 准 给 予 岗 位 补 贴 ; (3) 对 超 过 本 单 位 职 工 总 数 1.7%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的, 在 上 述 岗 位 补 贴 的 基 础 上, 每 多 安 排 1 名 残 疾 人 就 业, 再 按 照 每 人 每 年 6000 元 的 标 准 给 予 超 比 例 奖 励

73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用 人 单 位 新 招 用 登 记 失 业 残 疾 人 ( 含 农 村 转 移 就 业 的 残 疾 人 ) 就 业 的, 应 享 受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岗 位 补 贴, 不 再 同 时 享 受 残 联 系 统 的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岗 位 补 贴 用 人 单 位 享 受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岗 位 补 贴 期 满 后, 可 继 续 申 请 残 联 系 统 的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岗 位 补 贴 用 人 单 位 新 招 应 届 残 疾 人 大 学 毕 业 生 其 他 单 位 残 疾 人 职 工 就 业 的, 可 按 规 定 享 受 安 排 残 疾 人 73 就 业 岗 位 补 贴 和 超 比 例 奖 励 岗 位 补 贴 和 超 比 例 奖 励 按 年 度 发 放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每 满 一 年, 可 在 申 报 审 核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情 况 后 至 审 核 期 截 止 后 一 个 月 内 向 审 核 地 的 区 ( 县 ) 残 疾 人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 西 站 地 区 北 京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用 人 单 位 向 市 残 疾 人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申 领 ) 申 领 岗 位 补 贴 和 超 比 例 奖 励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岗 位 补 贴 和 超 比 例 奖 励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北 京 市 用 人 单 位 安 排 残 疾 人 就 业 岗 位 补 贴 和 超 比 例 奖 励 办 法 政 策 解 释, 京 残 发

7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号 ) 4. 集 中 安 置 残 疾 人 就 业 单 位 可 享 受 哪 些 政 策 扶 持? 集 中 安 置 残 疾 人 就 业 的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集 中 就 业 单 位, 包 括 福 利 企 业 盲 人 按 摩 机 构 工 疗 机 构 和 其 他 单 位 ), 同 时 符 合 北 京 市 扶 持 集 中 安 置 残 疾 人 就 业 单 位 实 施 意 见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并 经 过 有 关 部 门 的 资 格 审 核 申 请 审 批 后, 可 享 受 以 下 政 74 策 扶 持 : (1)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 集 中 就 业 单 位 按 规 定 为 残 疾 人 职 工 缴 纳 的 社 会 保 险,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 按 照 其 上 一 年 度 实 际 缴 纳 费 用 总 额 的 50% 给 予 补 贴 (2) 残 疾 人 职 工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 集 中 就 业 单 位 残 疾 人 职 工 在 市 残 联 与 市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认 定 的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参 加 培 训 并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可 按 照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暂 行 办 法 ( 京 残 发 号 ) 文 件 享 受 残 疾 人 职 工 职 业 培 训 补 贴

75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3) 建 立 残 疾 人 职 工 之 家 补 贴 : 为 丰 富 残 疾 人 职 工 业 余 文 化 体 育 生 活, 对 有 条 件 并 自 愿 建 立 残 疾 人 职 工 之 家 的 集 中 就 业 单 位, 按 购 买 设 备 实 际 支 出 资 金 的 50% 一 次 性 给 予 设 备 购 置 补 贴, 补 贴 金 额 最 高 不 超 过 10 万 元 (4) 超 比 例 安 置 残 疾 人 就 业 奖 励 : 集 中 就 业 单 位 安 排 残 疾 人 职 工 就 业 人 数 占 企 业 在 职 职 工 总 人 数 的 25%( 不 含 ) 以 上 且 多 于 10 人 的, 可 按 超 出 人 数 按 照 每 人 每 年 3000 元 的 标 准 给 予 超 比 例 安 置 残 疾

76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人 就 业 奖 励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扶 持 集 中 安 置 残 疾 人 就 业 单 位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5. 帮 助 农 村 残 疾 人 就 业 的 扶 贫 助 残 基 地 可 获 得 怎 样 的 扶 持? 政 府 部 门 为 了 更 好 地 扶 持 农 村 贫 困 残 疾 人 脱 贫 致 富, 通 过 由 市 残 联 认 定 的 扶 贫 助 残 基 地 来 帮 助 76 农 村 贫 困 残 疾 人 增 加 收 入 改 善 生 活 目 的 扶 贫 助 残 基 地 须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属 于 当 地 主 导 产 业 或 政 府 支 持 的 项 目 ; (2) 具 有 较 好 市 场 前 景 和 一 定 生 产 经 营 规 模 ; (3) 扶 持 具 有 本 市 农 业 户 籍 年 龄 在 16 周 岁 以 上 的 残 疾 人 30 人 以 上 ( 不 含 已 就 业 和 参 加 职 业 康 复 劳 动 的 残 疾 人 ); (4) 与 被 扶 持 对 象 一 次 签 订 三 年 以 上 扶 持 协 议, 并 免 费 提 供 技 术 培 训 劳 动 示 范 信 息 咨 询 等 服 务 对 扶 贫 助 残 基 地 的 扶 持 通 过 直 接 拨 付 资 金 方

77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式 或 贷 款 贴 息 方 式, 具 体 的 扶 持 方 式 和 标 准 如 下 : (1) 对 于 申 请 直 接 拨 付 资 金 方 式 的 基 地 扶 持 期 为 三 年, 资 金 总 额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扶 持 资 金 总 额 = 当 年 农 村 低 收 入 家 庭 认 定 标 准 扶 持 对 象 人 数 3 年 (3) 对 于 申 请 贷 款 贴 息 方 式 的 基 地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扶 持 资 金 总 额 = 当 年 农 村 低 收 入 家 庭 认 定 标 准 的 120% 扶 持 对 象 人 数 贷 款 年 限 贷 款 期 77 限 3 年 以 上 的 基 地, 与 被 扶 持 对 象 签 订 扶 持 协 议 期 限 不 低 于 贷 款 年 限 贷 款 利 息 总 金 额 低 于 贴 息 资 金 总 金 额 的 按 实 际 利 息 总 金 额 贴 息 符 合 条 件 的 扶 贫 载 体 向 所 在 乡 镇 ( 街 道 ) 残 联 提 出 申 请, 并 逐 级 上 报 申 报 基 地 的 经 济 实 体 需 提 供 北 京 市 扶 贫 助 残 基 地 项 目 申 报 书 可 行 性 分 析 报 告 扶 持 资 金 支 出 预 算 报 表 扶 持 残 疾 人 花 名 册 营 业 执 照 和 其 他 有 关 材 料 ( 各 一 式 三 份 ) 申 请 贷 款 贴 息 的 除 提 供 上 述 材 料 外, 还 需 提 交 与 银 行 签 订 的 贷 款 合 同 及 贷 款 到 账 单 原 件 复 印 件

78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温 馨 提 示 : 扶 贫 助 残 基 地, 是 指 由 政 府 部 门 支 持, 集 体 组 织, 企 业 兴 办, 通 过 集 中 组 织 农 村 贫 困 残 疾 人 从 事 生 产 劳 动 或 辐 射 带 动 残 疾 人 家 庭 从 事 种 植 业 养 殖 业 和 农 副 产 品 加 工 等 项 目, 以 帮 助 农 村 贫 困 残 疾 人 增 加 收 入 改 善 生 活 为 目 的, 由 市 残 联 认 定 的 扶 贫 载 体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扶 贫 助 残 基 地 扶 持 管 理 暂 行 78 办 法, 京 残 发 号 ) 6. 残 疾 人 协 管 员 和 社 区 ( 村 ) 残 疾 人 专 职 委 员 的 工 作 职 责 与 选 聘 办 法 是 怎 样 的? (1) 协 管 员 的 基 本 职 责 : 残 疾 人 工 作 协 管 员 在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领 导 下, 专 门 从 事 残 疾 失 业 人 员 就 业 服 务 和 残 疾 人 康 复 组 织 残 疾 人 活 动 维 护 残 疾 人 合 法 权 益 等 工 作 (2) 专 职 委 员 的 基 本 职 责 : 1 每 季 度 对 辖 区 内 残 疾 人 家 庭 普 遍 进 行 1 次 入 户 调 查, 按 照 市 残 联 残 疾 人 基 础 信 息 数 据 库 相 关 内 容, 了 解 残 疾 人 家 庭 及 个 人 基 本 情 况 和 就 业 康 复 教 育 文 化 体 育 维 权 等 需 求 变 化 情 况,

79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并 将 调 查 统 计 有 关 情 况 及 时 汇 总 上 报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2 向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和 社 区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 反 映 残 疾 人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协 助 联 系 各 有 关 方 面, 为 残 疾 人 提 供 个 性 化 服 务 3 协 助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完 成 本 社 区 村 残 疾 人 康 复 教 育 就 业 信 访 维 权 残 疾 人 证 办 理 辅 助 器 具 服 务 站 和 温 馨 家 园 管 理 无 障 碍 监 督 79 及 家 庭 无 障 碍 改 造 等 有 关 业 务 工 作 4 承 担 社 区 ( 村 ) 残 协 的 日 常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残 疾 人 基 础 信 息 服 务 需 求 及 有 关 工 作 档 案, 向 社 区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 及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汇 总 和 报 告 工 作 情 况 5 参 与 社 区 建 设, 完 成 社 区 居 委 会 ( 村 委 会 ) 及 上 级 残 联 赋 予 的 其 他 任 务 具 体 选 聘 程 序 和 办 法 由 各 区 县 根 据 相 应 的 选 聘 政 策 进 行 确 定 原 则 上 每 个 社 区 村 配 备 1 名 专 职 委 员 残 疾 人 在 100 名 以 上 的 村, 根 据 工 作 任 务 和 实 际 需 要, 可 以 配 备 2 名 专 职 委 员 选 聘

80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时 如 果 没 有 符 合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可 以 配 备 残 疾 人 亲 友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公 益 性 就 业 组 织 安 排 街 道 残 疾 人 工 作 协 管 员 岗 位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关 于 做 好 社 区 村 残 疾 人 专 职 委 员 的 选 聘 工 作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北 京 市 社 区 ( 村 ) 残 疾 人 专 职 委 员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京 残 发 号 ) 80 二 创 业 1. 残 疾 人 自 主 创 业 和 个 体 就 业 在 资 金 和 场 地 租 赁 方 面 可 享 受 哪 些 扶 持?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在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内 ( 男 年 满 16 周 岁 不 满 60 周 岁, 女 年 满 16 周 岁 不 满 50 周 岁 ) 自 主 创 业 或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实 现 就 业 的 失 业 残 疾 人 可 以 获 得 资 金 和 场 地 租 赁 方 面 的 政 策 扶 持 : (1) 自 主 创 业 并 取 得 了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的 残 疾 人, 按 照 最 高 不 超 过 2 万 元 的 标 准 享 受

81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创 业 扶 持 ; 租 赁 场 地 的, 再 享 受 最 高 不 超 过 2 万 元 的 场 地 租 赁 费 扶 持 ; 81 (2)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 含 农 村 民 俗 旅 游 经 营 ) 实 现 就 业 并 取 得 了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的 残 疾 人, 按 照 最 高 不 超 过 1 万 元 的 标 准 享 受 扶 持 ; 租 赁 场 地 的, 再 享 受 最 高 不 超 过 1 万 元 的 场 地 租 赁 费 扶 持 ; (3) 进 入 市 场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或 由 街 道 ( 乡 镇 ) 社 区 安 排, 在 社 区 内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或 便 民

82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服 务 的 残 疾 人, 按 照 最 高 不 超 过 5000 元 的 标 准 享 受 扶 持 以 上 均 为 一 次 性 扶 持 扶 持 实 物 的, 计 入 扶 持 资 金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扶 持 残 疾 人 自 主 创 业 个 体 就 业 暂 行 办 法 的 政 策 解 释, 京 残 发 号 ) 2. 残 疾 人 个 体 就 业 在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方 面 可 享 受 哪 些 82 扶 持? 具 有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持 有 残 疾 人 证 在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内 的 下 列 残 疾 人 ( 以 下 简 称 个 体 就 业 残 疾 人 ): 1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并 领 取 了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的 残 疾 人 个 体 户 和 从 业 的 其 他 残 疾 人 ;2 在 集 贸 市 场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残 疾 人 ;3 由 街 道 乡 镇 或 社 区 安 排, 在 社 区 内 从 事 便 民 服 务 的 残 疾 人 自 2007 年 4 月 1 日 起, 按 下 列 标 准 对 个 体 就 业 残 疾 人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 (1)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2007 缴 费 年 度 以 上 一 年 度 本 市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40% 为 基 数,2008 年 至 2010 年 各 缴 费 年 度 分 别 以 45% 50% 55% 为 基

83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数,2011 缴 费 年 度 及 以 后 以 60% 为 基 数, 补 贴 14%; (2) 失 业 保 险 以 本 市 上 一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40% 为 基 数, 补 贴 1.5%; (3)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以 本 市 上 一 年 度 职 工 月 平 均 工 资 的 70% 为 基 数, 补 贴 6% 温 馨 提 示 : 对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享 受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的 残 疾 人 83 和 中 重 度 残 疾 人, 免 收 其 个 体 工 商 户 管 理 费 ; 其 他 残 疾 人, 减 半 缴 纳 个 体 工 商 户 管 理 费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城 镇 个 体 就 业 残 疾 人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3. 残 疾 人 自 主 创 业 和 个 体 就 业 如 何 申 请 获 得 各 类 扶 持? (1) 申 请 资 金 和 场 地 租 赁 补 助 : 申 请 自 主 创 业 和 个 体 就 业 扶 持 的 残 疾 人, 应 持 残 疾 人 本 人 的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残 疾 人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证 明

8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和 材 料,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填 写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自 主 创 业 个 体 就 业 扶 持 申 请 审 批 表 申 请 享 受 扶 持 资 金 (2) 申 请 保 险 补 贴 : 个 体 就 业 残 疾 人 可 持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残 疾 人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以 及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证 明 材 料, 到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 乡 镇 ) 残 联 申 请 享 受 社 会 保 险 84 补 贴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扶 持 残 疾 人 自 主 创 业 个 体 就 业 暂 行 办 法 的 政 策 解 释, 京 残 发 号 ; 关 于 印 发 城 镇 个 体 就 业 残 疾 人 社 会 保 险 补 贴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4. 现 行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对 残 疾 人 有 什 么 优 惠? 持 有 区 县 以 上 民 政 部 门 残 联 有 效 证 件 或 证 明 的 残 疾 人 取 得 的 下 列 所 得, 分 别 享 受 减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优 惠 政 策 : (1) 个 人 取 得 的 工 资 薪 金 所 得 ; 劳 务 报 酬 所 得 ; 稿 酬 所 得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所 得, 按 应 纳 税 额

85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减 征 50%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2) 个 人 独 立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取 得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按 应 纳 税 额 减 征 100%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 85 (3) 个 人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取 得 的 个 体 工 商 户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在 生 产 经 营 中 需 雇 请 雇 员 的, 雇 员 中 残 疾 人 员 比 例 为 30% 以 上 的, 按 应 纳 税 额 减 征 100%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申 请 减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须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提

86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供 的 书 面 资 料 :1 民 政 局 残 联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核 发 的 残 疾 人 的 有 效 证 件 或 证 明 ;2 北 京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减 免 税 申 请 书 ;3 扣 缴 单 位 应 将 本 单 位 享 受 减 征 工 薪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员 工 提 供 的 有 效 证 件 及 减 征 税 款 证 明 的 复 印 件 留 存 在 本 单 位 备 查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残 疾 孤 老 人 员 和 烈 属 的 所 86 得 减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问 题 的 通 知, 京 财 税 号 ) 5. 残 疾 人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有 哪 些 工 商 财 税 优 惠 政 策? (1) 对 于 申 请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残 疾 人 的 优 惠 政 策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 除 建 筑 业 娱 乐 业 以 及 销 售 不 动 产 转 让 土 地 使 用 权 广 告 业 房 屋 中 介 桑 拿 按 摩 网 吧 氧 吧 等 ) 的 残 疾 人, 自 其 在 工 商 部 门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3 年 内 免 交 有 关 登 记 类 证 照 类 和 管 理 类 的 各 项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87 第 五 章 劳 动 就 业... (2) 对 于 自 愿 组 织 起 来 就 业 的 失 业 残 疾 人 的 优 惠 政 策 对 申 请 办 理 合 伙 企 业 的 失 业 残 疾 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其 残 疾 人 证 和 求 职 证 再 就 业 优 惠 证 免 收 登 记 费 (3) 对 重 残 人 的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服 务 政 策 对 重 残 人 申 办 个 体 营 业 执 照 和 进 行 年 检 的,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上 门 服 务 87 (4) 对 残 疾 人 个 人 就 业 的 增 值 税 和 营 业 税 政 策 1 对 残 疾 人 个 人 为 社 会 提 供 的 劳 务 免 征 营 业 税 2 对 残 疾 人 个 人 提 供 的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 政 策 出 处 : 转 发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本 市 残 疾 人 劳 动 就 业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京 政 办 发 号 ; 关 于 取 消 部 分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的 通 知, 财 综 号 ; 关 于 鼓 励 本 市 残 疾 人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开 办 企 业 给 予 优 惠 有 关 问

88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题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转 发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关 于 对 从 事 个 体 经 营 的 有 关 人 员 实 行 收 费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京 财 综 号 ;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财 税 号 ) 88

89 第六章 住房保障... 第六章 住房保障 插图 哪些农村残疾人家庭可以申 第六章 请危旧房翻建维修补助 去文字 住房保障 89 城镇基本住房保障 农村基本住房保障

90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90

91 第 六 章 住 房 保 障... 一 城 镇 基 本 住 房 保 障 1. 残 疾 人 申 请 廉 租 房 公 租 房 可 以 获 得 优 先 照 顾 吗? (1) 申 请 廉 租 房 的 照 顾 政 策 : 申 请 廉 租 住 房 租 房 补 贴 或 实 物 配 租 应 当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并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1 申 请 人 必 须 具 有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在 本 市 生 活 ;2 申 请 家 庭 人 均 住 房 面 积 家 庭 收 入 家 庭 资 产 符 合 规 定 的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按 照 我 市 每 年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标 准 执 行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条 件 的 重 残 91 人 员 家 庭 可 以 申 请 实 物 配 租 实 物 房 源 不 足 时, 可 采 取 租 房 补 贴 方 式 过 渡 另 外, 重 残 人 员 家 庭 1 人 户 按 2 人 计 算

92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2) 申 请 公 租 房 的 照 顾 政 策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可 以 申 请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1 廉 租 住 房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 以 下 统 称 保 障 性 住 房 ) 轮 候 家 庭 ;2 申 请 人 具 有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家 庭 人 均 住 房 使 用 面 积 15 平 方 米 ( 含 ) 以 下 ;3 口 及 以 下 家 庭 年 收 入 10 万 元 ( 含 ) 以 下 4 口 及 以 上 家 庭 年 收 入 13 万 元 ( 含 ) 以 下 ;3 外 省 市 来 京 连 续 稳 定 工 作 一 定 年 限,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家 庭 收 入 符 合 上 款 规 定 标 准, 能 够 提 供 同 期 暂 住 证 明 缴 92 纳 住 房 公 积 金 证 明 或 社 会 保 险 证 明, 本 人 及 家 庭 成 员 在 本 市 均 无 住 房 的 人 员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条 件 的 重 残 人 员 家 庭 享 受 优 先 配 租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城 市 廉 租 住 房 申 请 审 核 及 配 租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建 住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申 请 审 核 及 配 租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建 法 号 ) 2. 残 疾 人 申 请 经 济 适 用 房 和 限 价 商 品 房 有 什 么 优 待 政 策? (1) 申 请 经 济 适 用 房 的 优 待 政 策 : 申 请 购 买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应 当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并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93 第 六 章 住 房 保 障... 条 件 : 1 申 请 人 须 取 得 本 市 城 镇 户 籍 时 间 满 3 年, 年 满 18 周 岁, 且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单 身 家 庭 申 请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的, 申 请 人 须 年 满 30 周 岁 ;2 申 请 家 庭 人 均 住 房 面 积 家 庭 收 入 家 庭 总 资 产 净 值 符 合 规 定 的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按 照 我 市 每 年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标 准 执 行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条 件 的 重 残 人 员 家 庭, 可 优 先 配 售 另 外, 重 残 人 员 家 庭 1 人 户 按 2 人 计 算 93 (2) 申 请 限 价 商 品 房 的 优 待 政 策 : 申 请 人 购 买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应 当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提 出 申

9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请, 并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1 申 请 人 须 有 本 市 户 籍, 年 满 18 周 岁, 且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其 中 申 请 人 为 农 业 户 口 的, 应 是 征 地 拆 迁 所 涉 及 的 家 庭 ; 单 身 家 庭 申 请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的, 申 请 人 须 年 满 30 周 岁 ;2 申 请 家 庭 人 均 住 房 面 积 家 庭 收 入 家 庭 总 资 产 净 值 符 合 规 定 的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按 照 我 市 每 年 向 社 会 公 布 的 标 准 执 行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条 件 的 重 残 人 员 家 庭, 可 优 先 配 售 94 申 请 经 济 适 用 房 和 限 价 商 品 房 的 重 残 家 庭, 除 了 提 供 按 正 常 程 序 办 理 需 要 的 相 关 材 料 外, 还 须 提 供 残 联 出 具 的 重 残 人 证 明 北 京 市 城 六 区 申 请 保 障 性 住 房 准 入 标 准 参 见 附 录 中 的 表 6-1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购 买 资 格 申 请 审 核 及 配 售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建 住 号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购 买 资 格 申 请 审 核 及 配 售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建 住 号 )

95 第 六 章 住 房 保 障... 二 农 村 基 本 住 房 保 障 1. 哪 些 农 村 残 疾 人 家 庭 可 以 申 请 危 旧 房 翻 建 维 修 补 助? 被 民 政 部 门 认 定 为 我 市 当 年 农 村 住 房 救 助 对 象, 且 已 经 翻 修 完 毕 的 农 村 残 疾 人 家 庭 均 属 补 助 对 象, 可 以 申 请 危 旧 房 翻 建 维 修 补 助 95 农 村 残 疾 人 家 庭 是 指 家 庭 成 员 中 有 一 名 以 上 农 村 户 口 残 疾 人, 并 与 残 疾 人 依 法 形 成 赡 养 抚 养

96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或 扶 养 关 系, 以 及 事 实 上 已 形 成 共 同 生 活 的 家 庭 残 疾 人 包 括 下 列 人 员 : (1) 配 偶 或 夫 妻 一 方 为 北 京 市 农 业 户 口, 其 配 偶 及 子 女 为 外 省 市 农 业 户 口, 且 在 现 居 住 地 定 居 一 年 以 上 的 残 疾 人 ; (2) 未 成 年 子 女 或 已 成 年 且 与 父 母 同 一 户 口 但 不 能 独 立 生 活 的 子 女 ; (3) 父 母 双 亡 且 由 祖 父 母 或 者 外 祖 父 母 作 为 监 护 人 的 未 成 年 或 已 成 年 但 不 能 独 立 生 活 的 孙 子 女 96 或 者 外 孙 子 女 ; (4) 非 农 业 户 口 与 农 业 户 口 混 合 的, 其 中 残 疾 人 为 农 业 户 口 的 享 受 本 补 贴 ; (5) 残 联 根 据 本 条 原 则 和 有 关 程 序 认 定 的 其 他 人 员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农 村 残 疾 人 危 旧 房 翻 建 维 修 补 助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2. 农 村 残 疾 人 危 旧 房 翻 建 维 修 的 补 助 标 准 是 多 少?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家 庭, 给 予 一 次 性 资 金 补 助, 补 助 标 准 为 每 户 3000 元

97 第 六 章 住 房 保 障... 补 助 标 准 随 我 市 农 村 住 房 救 助 补 助 标 准 变 动 适 时 调 整, 具 体 由 市 残 联 市 财 政 共 同 商 定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农 村 残 疾 人 危 旧 房 翻 建 维 修 补 助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3. 如 何 申 请 农 村 残 疾 人 危 旧 房 翻 建 维 修 补 助? 97 申 请 补 助 的 家 庭 须 在 每 年 12 月 至 次 年 1 月 底 前, 由 户 主 向 居 住 地 乡 镇 残 联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填 写 北 京 市 农 村 残 疾 人 危 旧 房 翻 建 维 修 补 助 审 批 表 一 式 两 份, 提 交 户 籍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中 华

98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证 复 印 件 等 非 京 籍 残 疾 人 还 需 提 交 居 住 地 派 出 所 出 具 的 一 年 以 上 居 住 证 明 其 中, 本 年 度 没 能 及 时 申 请 的, 纳 入 下 年 度 补 助 范 围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市 农 村 残 疾 人 危 旧 房 翻 建 维 修 补 助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京 残 发 号 ) 98

99 第 七 章 交 通 出 行... 字 ) 第 七 章 交 通 出 行 插 图 : 残 疾 人 免 费 乘 坐 公 交 ( 去 文 第 七 章 交 通 出 行 99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自 驾 车 飞 机

100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100

101 第 七 章 交 通 出 行... 一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1. 听 力 / 言 语 残 疾 人 可 以 免 费 乘 坐 本 市 哪 些 城 市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残 疾 人 凭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统 一 发 行 的 残 疾 人 证 免 费 乘 坐 本 市 公 共 汽 电 车 持 残 疾 人 证 免 费 乘 车 范 围 包 括 : 北 京 公 共 交 通 控 股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祥 龙 公 交 客 运 有 限 公 司 远 郊 区 县 境 内 客 运 企 业 所 属 公 交 运 营 线 路 101

102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外 地 残 疾 人 持 残 疾 人 证 一 样 可 以 免 费 乘 坐 北 京 公 交 温 馨 提 示 : 本 市 公 交 包 括 : 从 1 路 到 700 多 路 的 市 区 公 交 车,8 字 头 9 字 头 的 市 郊 公 交 车, 以 及 昌 字 头 房 字 头 等 远 郊 区 县 内 运 营 的 公 交 车, 还 有 运 通 公 交 车 ( 政 策 出 处 : 关 于 残 疾 人 免 费 乘 坐 公 共 汽 电 车 盲 人 免 费 乘 坐 公 共 汽 电 车 和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的 通 告, 交 通 委 京 残 联 2012 第 4 号 ;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办 法 (2011 修 订 ), 北 京 市 第 102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 2. 听 力 / 言 语 残 疾 人 乘 坐 本 市 公 交 应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残 疾 人 免 费 乘 坐 本 市 公 交 注 意 事 项 : (1) 自 觉 遵 守 乘 车 秩 序 自 觉 排 队 候 车 先 下 后 上, 主 动 出 示 残 疾 人 有 效 证 件, 并 按 规 定 仅 本 人 使 用 积 极 配 合 司 售 和 稽 查 人 员 的 查 证 验 证 工 作 在 未 携 带 有 效 证 件 时,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购 票 或 刷 卡 乘 车 (2) 尽 量 错 开 高 峰 出 行 错 峰 出 行 乘 车, 既 有 助 于 缓 解 首 都 交 通 拥 堵 的 压 力, 为 上 班 族 提 供

103 第 七 章 交 通 出 行... 出 行 便 利, 同 时 也 为 我 们 残 疾 人 的 出 行 提 供 了 安 全 保 障 (3) 加 强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尽 可 能 地 选 择 乘 坐 无 障 碍 公 交 车 乘 车 时 扶 好 坐 稳, 随 身 携 带 的 辅 助 器 具 要 保 存 在 不 妨 碍 人 行 的 地 方, 避 免 伤 人 遇 到 乘 客 拥 挤 时, 耐 心 等 待 下 一 趟 车 (4) 争 当 交 通 文 明 使 者 在 乘 车 过 程 中, 讲 文 明, 讲 礼 貌 特 别 是 在 发 生 碰 撞 或 者 纠 纷 时, 努 力 做 到 相 互 理 解, 相 互 谦 让 相 互 包 容 温 馨 提 示 : 残 疾 人 搭 乘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随 身 必 备 的 辅 助 器 具 可 以 免 费 携 带 103 ( 政 策 出 处 : 快 乐 出 行 文 明 乘 车 倡 议 书 ; 北 京 市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保 障 法 办 法 (2011 修 订 ), 北 京 市 第 十 三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第 19 号 ) 二 自 驾 车 1. 符 合 什 么 条 件 的 听 力 残 疾 人 可 以 考 取 驾 照? 两 耳 分 别 距 音 叉 50 厘 米 能 辨 别 声 源 方 向 有 听

104 ... 北 京 市 残 疾 人 政 策 服 务 手 册 力 障 碍 但 佩 戴 助 听 设 备 能 够 达 到 以 上 条 件 的, 可 以 申 请 小 型 汽 车 小 型 自 动 挡 汽 车 准 驾 车 型 的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 政 策 出 处 :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领 和 使 用 规 定, 公 安 部 令 第 123 号 ) 2. 残 疾 人 专 用 通 行 证 如 何 办 理? 残 疾 人 到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西 门 ( 地 址 : 西 直 门 南 小 街 186 号 ) 办 理 专 用 通 行 证 办 理 时 需 携 带 下 列 材 料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1 有 效 的 身 份 证 ;2 驾 驶 证 ;3 申 请 人 名 下 车 辆 的 行 驶 证,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为 申 请 人 配 偶 的, 还 须 持 结 婚 证 或 能 够 证 明 104 夫 妻 关 系 的 户 口 本 ;4 有 效 的 机 动 车 交 强 险 凭 证 温 馨 提 示 : 去 办 理 专 用 通 行 证 前 请 提 前 向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咨 询 办 理 时 间, 咨 询 电 话 : ( 政 策 出 处 :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网 站 : 专 用 通 行 证 方 便 残 疾 人 驾 车 出 行 ) 3. 持 有 残 疾 人 专 用 通 行 证 可 以 享 受 哪 些 优 惠 和 便 利 服 务? (1) 持 有 残 疾 人 专 用 通 行 证 的 残 疾 人 驾

105 第 七 章 交 通 出 行... 车 将 不 受 按 尾 号 限 行 限 制 (2) 残 疾 人 专 用 车 持 残 疾 人 专 用 通 行 证 可 以 不 受 市 政 府 机 动 车 工 作 日 高 峰 时 段 区 域 限 行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的 限 制, 但 是 必 须 遵 守 其 它 交 通 管 制 规 定 专 用 通 行 证 仅 在 残 疾 人 本 人 驾 驶 指 定 车 辆 时 方 能 生 效, 其 他 人 员 和 车 辆 不 能 挪 用, 而 且 每 名 申 请 人 只 能 申 请 一 个 通 行 证 105 (3) 持 有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残 疾 人 专 用 通 行 证 的 残 疾 人, 驾 驶 残 疾 人 本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835BAC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0D5FEB0ECB7A2A3A832303136A3A93835BAC52E646F63>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 政 办 发 2016 85 号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转 发 公 安 厅 交 通 运 输 厅 关 于 推 进 机 动 车 驾 驶 人 培 训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自 治 区 人 民 政 府 各 组 成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

More information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服务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公共服务 山 西 省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体 系 编 制 说 明 山 西 省 人 工 降 雨 防 雹 办 公 室 2016 年 5 月 山 西 省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公 共 服 务 标 准 体 系 创 新 团 队 带 头 人 : 李 培 仁 成 员 : 郭 学 良 贺 青 亮 张 青 裴 真 孙 鸿 娉 李 军 霞 李 义 宇 蔡 立 华 任 晓 霞 任 刚 申 东 东 封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创 新 工 程 师 名 单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申 报 级 别 省 份 1 欧 加 祥 安 徽 皖 南 电 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徽 2 李 绍 明 安 徽 星 瑞 齿 轮 传 动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徽 3 唐 文 翼 安 徽 捷 讯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徽 4 唐 小 晓 安 徽 捷 讯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1 级 安

More information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More information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东 吴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厦 门 易 瑾 文 化 传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的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评估报告共四册

评估报告共四册 四 川 省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所 属 的 位 于 成 都 市 武 侯 区 一 环 路 南 一 段 老 马 路 15 号 一 层 房 地 产 租 赁 价 格 评 估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川 中 联 恒 通 评 资 字 (2016) 第 012 号 四 川 中 联 恒 通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九 日 目 录 注 册 资 产

More information

2008 24 2004 28 2006 31 2008 3 2004 1 2004 232 2 2 1 2006 48 2 GB/T4754-2002 3 1 2 3 100 3 4 ++ 100 5 100 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1 2 30% 7% 1 2 3 1 13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4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5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6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7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8 1680 1350 975

More information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文件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局文件 泰 安 市 岱 岳 区 教 育 局 文 件 泰 岱 教 字 2016 21 号 泰 安 市 岱 岳 区 教 育 局 关 于 2016 年 初 中 学 生 学 业 考 试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乡 镇 ( 街 道 ) 教 育 办 公 室, 区 直 各 中 学, 泰 山 菁 华 双 语 学 校 英 雄 山 双 语 学 校 高 新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教 育 科 : 根 据 泰 安 市 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Microsoft Word - 第5章.doc 第 5 章 软 件 工 程 标 准 5.1 大 纲 要 求 本 章 对 应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考 试 大 纲 第 6 章 6.2.3 节 的 内 容 考 试 大 纲 中 对 本 章 的 要 求 有 : 软 件 管 理 指 南 GB/T 16680 1996 计 算 机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文 件 编 制 指 南 GB/T 8567 1988 计 算 机 软 件 需 求 说 明

More information

29 0. 0.1 0.2 0.3 1. 30 1840 1930 1932 1926 35 51 55 214 1 31 1988 3 2. 2.1 3 2000 2.2 79 1 52 32 56 57 57 2 2.3. 2 10 4 40 16 4 64 2.4 3. 3.0 3.1 1 Hz 33 193ms 176 174 169 167 165 163 162 160 159 (T )

More information

九江学院 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九江学院 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2015 年 度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目 录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和 分 析... 2 (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2 ( 二 ) 就 业 率 和 就 业 状 况... 6 ( 三 )2015 届 毕 业 生 社 会 评 价... 16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主 要

More information

A.3;78% B.3.5;78% C.4.5;89% D.5.5;92% 答 案 C 进 入 新 世 纪,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增 速 迅 猛,2009 年 已 达 到 4766 万 人 次, 是 2000 年 的 4.5 倍, 其 中 因 私 出 境 已 达 到 出 境 总

A.3;78% B.3.5;78% C.4.5;89% D.5.5;92% 答 案 C 进 入 新 世 纪, 中 国 公 民 出 境 旅 游 人 数 增 速 迅 猛,2009 年 已 达 到 4766 万 人 次, 是 2000 年 的 4.5 倍, 其 中 因 私 出 境 已 达 到 出 境 总 2014 年 山 东 省 导 游 资 格 考 试 旅 游 政 策 法 规 真 题 及 详 解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最 符 题 意, 每 题 0.5 分, 共 30 分 ) 1. 我 国 旅 游 业 的 指 导 方 针 是 () A. 真 诚 公 道, 信 誉 第 一 B. 友 谊 为 上, 经 济 受 益 C. 一 视 同 仁, 不 卑 不 亢

More information

附件3:

附件3: 附 件 3: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过 渡 政 策 的 规 定 一 下 列 项 目 免 征 增 值 税 ( 一 )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提 供 的 保 育 和 教 育 服 务 托 儿 所 幼 儿 园, 是 指 经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部 门 审 批 成 立 取 得 办 园 许 可 证 的 实 施 0-6 岁 学 前 教 育 的 机 构, 包 括 公 办 和 民 办 的 托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D6AAB7A2B9DCA1B232303133A1B33432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32303133C4EACAA1D7A8C0FBCABEB7B6C6F3D2B5C9EAB1A8D3EBB8B4BACB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5E3D6AAB7A2B9DCA1B232303133A1B33432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32303133C4EACAA1D7A8C0FBCABEB7B6C6F3D2B5C9EAB1A8D3EBB8B4BACB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浙 江 省 知 识 产 权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文 件 浙 知 发 管 2013 42 号 浙 江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3 年 省 专 利 示 范 企 业 申 报 与 复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科 技 局 ( 知 识 产 权 局 ) 经 信 委 ( 局 ): 根

More information

工 业 和 商 用 电 热 食 品 加 工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换 ( 发 ) 证 实 施 细 则 1 总 则 1.1 为 了 做 好 工 业 和 商 用 电 热 食 品 加 工 设 备 生 产 许 可 证 换 ( 发 ) 证 工 作, 根 据 国 务 院 授 权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管 理 工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工 作 的 职 能, 依 据 国 务

More information

,,,,,,,,,UFI,,,,,,,

,,,,,,,,,UFI,,,,,,, ,,,,,,,,,UFI,,,,,,, , ;,,,, 2002,,,,,, :, 1 ; ( ) 2006 10 2 ,,,,,, ;,,,,,,, 2007 8 1 1 1 4 9 17 28 28 64 93 98 98 107 115 128 137 143 143 148 170 182 197 200 200 204 1 208 213 223 227 232 232 241 254 262

More information

报 告 摘 要 尽 管 近 期 发 布 的 一 些 经 济 数 据 显 示 产 业 经 济 开 始 企 稳, 我 们 基 于 更 大 样 本 与 更 深 入 调 查 的 结 果 似 乎 不 完 全 支 持 这 一 结 论 经 济 确 有 一 些 企 稳 迹 象 : 景 气 指 数 上 升 一 个 点

报 告 摘 要 尽 管 近 期 发 布 的 一 些 经 济 数 据 显 示 产 业 经 济 开 始 企 稳, 我 们 基 于 更 大 样 本 与 更 深 入 调 查 的 结 果 似 乎 不 完 全 支 持 这 一 结 论 经 济 确 有 一 些 企 稳 迹 象 : 景 气 指 数 上 升 一 个 点 中 国 产 业 经 济 1 2016 年 一 季 度 报 告 长 江 商 学 院 金 融 与 经 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2016 年 5 月 1 本 调 查 委 托 北 京 富 奥 华 美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长 江 商 学 院 金 融 与 经 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甘 洁 教 授 提 供 的 样 本 及 问 卷, 对 企 业 进 行 电 话 访 谈 感 谢

More information

内 容 提 要 内 容 提 要 本 报 告 从 专 利 技 术 角 度 对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明 专 利 (2010-2014 年 ) 进 行 研 究 课 题 组 以 国 家 统 计 局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分 类 与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IPC) 对 照 表 为 基 础

内 容 提 要 内 容 提 要 本 报 告 从 专 利 技 术 角 度 对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明 专 利 (2010-2014 年 ) 进 行 研 究 课 题 组 以 国 家 统 计 局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分 类 与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IPC) 对 照 表 为 基 础 (2015 年 ) 2015 年 11 月 内 容 提 要 内 容 提 要 本 报 告 从 专 利 技 术 角 度 对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明 专 利 (2010-2014 年 ) 进 行 研 究 课 题 组 以 国 家 统 计 局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分 类 与 国 际 专 利 分 类 (IPC) 对 照 表 为 基 础, 从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明 专 利 申 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THE DAY AND THE TIME.doc

Microsoft Word - C-THE DAY AND THE TIME.doc 目 錄 第 一 篇 審 判 要 從 神 的 家 起 首 第 二 篇 凡 向 祂 有 這 指 望 的 人 就 潔 淨 自 己 第 三 篇 誰 有 權 利 赴 羔 羊 的 婚 筵 第 一 篇 審 判 要 從 神 的 家 起 首 讀 經 : 耶 穌 在 橄 欖 山 上 坐 著, 門 徒 暗 暗 地 來 說 : 請 告 訴 我 們, 甚 麼 時 候 有 這 些 事? 你 降 臨 和 世 界 的 末 了 有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520D6F7B0ECC8AFC9CCCDC6BCF6B1A8B8E6C7A9D7D6D2B3C9A8C3E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520D6F7B0ECC8AFC9CCCDC6BCF6B1A8B8E6C7A9D7D6D2B3C9A8C3E8> 关 于 推 荐 深 圳 市 禅 游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备 案 申 请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和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More information

2000年易医文化

2000年易医文化 1999 年 易 医 文 化 八 卦 象 数 的 同 步 共 振 与 全 息 场 效 主 任 医 师 史 恭 超 编 者 按 : 史 恭 超 医 生 是 国 内 著 名 医 学 气 功 的 专 家, 在 国 家 级 学 术 理 论 刊 物 上 发 表 过 多 篇 论 文, 在 国 内 外 均 产 生 很 大 影 响 在 这 里 发 表 的 这 篇 论 文, 虽 然 文 字 不 多. 但 极 精 练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520BFADBFADBDF0B7FED6F7B0ECC8AFC9CCCDC6BCF6B1A8B8E631322E32327631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2D3520BFADBFADBDF0B7FED6F7B0ECC8AFC9CCCDC6BCF6B1A8B8E631322E323276312E646F63> 关 于 推 荐 北 京 凯 凯 金 服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之 推 荐 报 告 主 办 券 商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一 项 目 运 作 流 程... 2 ( 一 ) 项 目 立 项... 2 ( 二 )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2 ( 三 ) 尽 职 调 查 过 程... 3 ( 四 )

More information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11)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注 释 (GB/T 4754-2011) A 农 林 牧 渔 业 本 门 类 包 括 01~05 大 类 01 农 业 指 对 各 种 农 作 物 的 种 植 011 谷 物 种 植 指 以 收 获 籽 实 为 主, 供 人 类 食 用 的 农 作 物 的 种 植, 如 稻 谷 小 麦 玉 米 等 农 作 物 的 种 植 0111 稻 谷 种 植 包 括 对 下 列

More information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北 京 市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地 方 立 法 参 考 资 料 北 京 市 气 象 局 政 策 法 规 处 二 一 四 年 六 月 北 京 市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参 考 资 料 汇 编 气 象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1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条 例...8 人 工 影 响 天 气

More information

2011年会计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

2011年会计证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大纲 2011 年 会 计 证 初 级 会 计 电 算 化 考 试 大 纲 来 源 : 会 计 证 考 试 培 训 网 时 间 :2010-07-02 09:46 初 级 会 计 电 算 化 考 试 大 纲 第 一 章 会 计 电 算 化 概 述 第 一 节 会 计 电 算 化 简 介 一 模 拟 手 工 记 账 的 探 索 起 步 二 与 其 他 业 务 结 合 的 推 广 发 展 三 引 入 会 计

More information

筑 业 勘 察 设 计 的 行 业 发 展 战 略 中 长 期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产 业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拟 订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行 为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组 织 协 调 建 筑 企 业 参 与 国 际 工 程 承

筑 业 勘 察 设 计 的 行 业 发 展 战 略 中 长 期 规 划 改 革 方 案 产 业 政 策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拟 订 规 范 建 筑 市 场 各 方 主 体 行 为 的 规 章 制 度 并 监 督 执 行, 组 织 协 调 建 筑 企 业 参 与 国 际 工 程 承 报 告 概 要 行 业 评 级 :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应 用 行 业 推 荐 行 业 内 重 点 公 司 推 荐 : 智 通 建 设 行 业 分 析 师 : 陆 肖 天 执 业 证 编 号 :S1230114090024 电 话 :(0571)87902161 Email:luxiaotian@stocke.com.cn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应 用 行 业 分 析 报 告 一 行 业 基

More information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童 或 老 人 在 吸 食 果 冻 时 存 在 进 入 气 管 或 支 气 管 的 隐 患 建 议 三 周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必 须 在 监 护 人 的 指 导 下 食 用 学 龄 儿 童 和 老 人 用 小 勺 取 食, 细 嚼 慢 咽 此 外, 果 冻 可 以 给 人 以 饱 腹 感, 儿 果 冻 的 消 费 提 示 一 儿 童 和 老 人 应 谨 慎 食 用 果 冻 由 于 幼 儿 身 体 的 自 我 保 护 机 制 发 育 还 不 完 全, 而 老 人 的 身 体 机 能 有 所 下 降, 所 以 三 岁 以 下 儿 果 冻 是 以 水 食 糖 等 为 主 要 原 料, 辅 以 增 稠 剂 ( 卡 拉 胶 等 ) 等 食 品 添 加 剂, 添 加 或 不 添 加 魔 芋 粉 果 蔬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E9CCCED7B0CACED4DABDA8B9A4B3CCC6C0B9C0B1A8B8E65B315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AE9CCCED7B0CACED4DABDA8B9A4B3CCC6C0B9C0B1A8B8E65B315D2E646F63> 深 圳 市 洪 涛 装 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深 中 资 华 评 报 字 [2011] 第 008 号 二 〇 一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五 日 目 录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1 摘 要...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3 一 委 托 方 被 评 估 单 位 和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3 二 评

More informatio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湘 财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四 川 康 能 电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More information

苗 ) 种 质 资 源 进 出 口 的 审 批 工 作 ; 组 织 农 作 物 品 种 管 理, 拟 订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和 农 业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的 办 法 标 准, 承 担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登 记 和 农 业 植 物 新 品 种 授 权 复 审 工 作, 组

苗 ) 种 质 资 源 进 出 口 的 审 批 工 作 ; 组 织 农 作 物 品 种 管 理, 拟 订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和 农 业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的 办 法 标 准, 承 担 农 作 物 品 种 审 定 登 记 和 农 业 植 物 新 品 种 授 权 复 审 工 作, 组 农 作 物 种 子 行 业 分 析 天 风 证 券 俞 捷 我 国 是 农 业 生 产 大 国 和 用 种 大 国, 农 作 物 种 子 ( 以 下 简 称 种 子 ) 是 农 业 生 产 中 最 基 本 最 重 要 的 生 产 资 料, 优 良 品 种 的 选 育 和 推 广 对 我 国 农 业 生 产 具 有 显 著 贡 献 农 作 物 种 业 是 国 家 战 略 性 基 础 性 核 心 产 业,

More information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关 于 本 报 告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国 家 宝 贵 的 人 才 资 源 做 好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对 于 保 持 就 业 形 势 稳 定,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健 康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为 全 面 系 统 反 映 我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实 际, 完 善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接 受 社 会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四 优 项 目 评 审 电 力 行 业 优 秀 工 程 咨 询 成 果 评 审 以 及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等 工 作 ; 根 据 授 权 开 展 行 业 统 计 与 对 标 ( 行 业 内 各 企 业 生 产 管 理 指 标 对 比 ) 指 标 发 布, 组 织

工 程 四 优 项 目 评 审 电 力 行 业 优 秀 工 程 咨 询 成 果 评 审 以 及 电 力 勘 测 设 计 企 业 信 用 评 价 等 工 作 ; 根 据 授 权 开 展 行 业 统 计 与 对 标 ( 行 业 内 各 企 业 生 产 管 理 指 标 对 比 ) 指 标 发 布, 组 织 报 告 概 要 行 业 评 级 : 电 力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中 性 行 业 分 析 师 : 高 立 飞 执 业 证 书 编 号 :S1230111070258 电 话 :0571-87903874 Email:gaolifei@stocke.com.cn 电 力 勘 察 设 计 行 业 分 析 报 告 一 行 业 概 述 1 行 业 监 管 体 制 主 要 政 策 及 法 律 法 规 (1)

More information

饭店业内参总27期_定稿_.doc

饭店业内参总27期_定稿_.doc 饭 店 业 内 参 2007 年 12 月 20 日 总 第 二 十 七 期 浙 江 省 饭 店 业 协 会 编 本 期 导 读 协 会 动 态 协 会 圆 满 完 成 2007 年 考 察 计 划 协 会 召 开 饭 店 发 展 专 业 委 员 会 工 作 会 议 协 会 经 济 型 饭 店 分 会 首 次 会 长 会 议 在 杭 州 召 开 行 业 资 讯 香 港 入 境 旅 客 量 上 升 酒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012 2 2011 10 18, ( 2011 17 ) 2013 1 1 2004 [2004]2 2012 3 2012 4 [2011]300 1000 40000 3002000 20 30020 300 300 20000 50500 10 10010 100 2012 5 2012 6 1 1. 2. GB/T4754-2011 3. 1 2 3 2001 11 27 33 2012

More information

目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4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构 成 比 例... 4 ( 一 ) 毕 业 生 总 数... 4 ( 二 ) 毕 业 生 男 女 构 成 比 例... 4 ( 三 ) 汉 族 毕 业 生 和 少 数 民 族 毕 业 生 构

目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4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构 成 比 例... 4 ( 一 ) 毕 业 生 总 数... 4 ( 二 ) 毕 业 生 男 女 构 成 比 例... 4 ( 三 ) 汉 族 毕 业 生 和 少 数 民 族 毕 业 生 构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2015 年 度 就 业 创 业 质 量 报 告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2015 年 12 月 1 目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4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构 成 比 例... 4 ( 一 ) 毕 业 生 总 数... 4 ( 二 ) 毕 业 生 男 女 构 成 比 例... 4 ( 三 ) 汉 族 毕 业 生 和 少 数

More information

内页.FIT)

内页.FIT) 中 共 泸 西 县 委 常 委 尧 宣 传 部 部 长 李 涛 文 化, 是 一 个 地 方 的 魂, 是 一 个 民 族 的 根 一 个 没 有 文 化 根 基 的 民 族 是 没 有 希 望 的 民 族, 一 个 没 有 文 化 气 蕴 的 地 区 是 缺 乏 生 机 的 枯 城 所 以, 在 财 富 遍 地 的 时 代, 许 多 国 家 和 地 区 依 然 不 断 挖 掘 着 文 化 的 黄

More information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情 况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北 京 厚 大 轩 成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报 告 二 内 核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情 况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北 京 厚 大 轩 成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报 告 二 内 核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北 京 厚 大 轩 成 教 育 科 技 股 份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之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More information

13年普定政府公报第二期.FIT)

13年普定政府公报第二期.FIT) 内 部 资 料 免 费 赠 阅 目 录 本 刊 编 委 会 主 任 院 方 东 副 主 任 院 彭 勇 委 员 院 杨 帆 肖 颖 罗 吉 祥 叶 晓 徐 家 凤 县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第 三 次 全 国 经 济 普 查 的 通 知 普 府 发 也 2013 页 8 号 3 关 于 2013 年 加 快 推 进 贵 州 省 野 5 个 100 工 程 冶 普 定 循 环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隆 安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山 东 创 通 信 息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补 充 法 律 意 见 书 ( 一 )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21 号 北 京 国 际 俱 乐 部 188 室 电 话 :(8610)65325588

More information

电力服务手册之电力科普知识问答

电力服务手册之电力科普知识问答 电 力 服 务 手 册 ------ 电 力 科 普 知 识 50 问 目 录 能 源 电 力 基 础 知 识 篇...1 1. 什 么 是 能 源? 节 能 的 含 义 是 什 么?...1 2. 我 国 发 电 能 源 结 构 如 何?...1 3. 发 电 厂 发 出 来 的 电 是 怎 样 进 入 千 家 万 户 的?...1 4. 电 力 生 产 的 特 点 是 什 么?...2 5. 什

More information

长沙理工大学 2014年毕业生

长沙理工大学 2014年毕业生 长 沙 理 工 大 学 2014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前 言...1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2 1.1 毕 业 生 生 源 结 构...2 1.1.1 毕 业 生 人 数...2 1.1.2 生 源 地 分 布...6 1.1.3 性 别 分 布...8 1.2 就 业 率...8 1.2.1 初 次 就 业 率 状

More information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研究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资 助 项 目 我 国 农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制 度 研 究 2013 年 1 月 本 报 告 为 中 国 发 展 研 究 基 金 会 2011-2012 年 发 展 研 究 项 目 资 助 课 题 的 成 果 之 一 课 题 负 责 人 : 杨 东 霞 农 业 部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课 题 组 成 员 : 冯 忠 泽 张 纪 新 于 占 海 贺 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目 录 1.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海 淀 区 土 地 储 备 开 发 项 目 成 本 预 审 工 作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海 行 规 发 2015 4 号 (1) 2.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海 淀 区 高 污 染 燃 料 禁 燃 区 建 设 方 案 的 通 知 海 政 发 2015 19 号 (8) 3. 北 京 市 海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狱管理执法全书(五十三)

最新监狱管理执法全书(五十三) ........................ I .......................... II ......... 2001..................... III IV..................... 2002... 2002......... ............ V (2000)63

More information

[2000]

[2000] 1 2000 138 20 1 1989-12-26 2004-8-28 1997-01-01 2007-10-28 2002-08-29 1998-04-29 2004-08-28 1997-01-01 1994-12-01 2006-9-19 [2000]38 2000-11-26 1995-05-04 2002-10-01 2000 2008-06 2002-11 GB50298-1999 GB/T

More information

<453A5CBFC6BCBCBED6B7A2CEC45C323031355CCEC2CAD0BFC6D6AAB7A2A1B232303135A1B335BAC52E646F63>

<453A5CBFC6BCBCBED6B7A2CEC45C323031355CCEC2CAD0BFC6D6AAB7A2A1B232303135A1B335BAC52E646F63> ZJCC05-2015-0001 温 市 科 知 发 2015 5 号 温 州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温 州 市 财 政 局 关 于 印 发 温 州 市 加 快 实 施 专 利 战 略 推 进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二 十 四 条 政 策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科 技 局 财 政 局,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深 入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和 专 利 战 略,

More information

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西 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登 记 表 填 写 说 明 1 所 有 数 据 项 中 数 字 均 使 用 半 角 字 符 填 报 2 姓 名 论 文 题 目 等 字 段 中 如 有 生 僻 字, 每 个 生 僻 字 用?? ( 半 角 ) 代 替, 如 张?? 燕 3 政 治 面 貌 类 型 为 :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中 国 共 产 党 预 备 党 员

More information

○E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E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 S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统 计 报 表 制 度 (2013 年 统 计 年 报 和 2014 年 定 期 统 计 报 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 制 定 2013 年 10 月 本 报 表 制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统 计 法 第 七 条 规 定 : 国 家 机 关 企 业 事 业

More information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上 海 合 晟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 一 ) (2015) 沪 锦 律 非 证 项 字 第 526 号 致 : 上 海 合 晟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上 海 合 晟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 一 ) (2015) 沪 锦 律 非 证 项 字 第 526 号 致 : 上 海 合 晟 关 于 上 海 合 晟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股 票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之 ( 一 )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花 园 石 桥 路 33 号 花 旗 集 团 大 厦 14 楼 电 话 :021-61059000 传 真 :021-61059100 邮 编

More information

附件二:

附件二: 附 件 二 : 2010 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一 废 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北 京 市 7 家 行 政 区 代 码 法 人 代 码 企 业 名 称 110111 78480250-2 北 京 燕 山 威 立 雅 水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0111 BJ036650-3 中 国 石 化 北 京 燕 山 石 油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水 务 管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湖 北 大 学 知 行 学 院 是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由 湖 北 大 学 举 办 的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是 湖 北 省 首 批 应 用 技 术 转 型 发 展 试 点 院 校 之 一 学 院 非 常 注 重 规 模 质

前 言 湖 北 大 学 知 行 学 院 是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由 湖 北 大 学 举 办 的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是 湖 北 省 首 批 应 用 技 术 转 型 发 展 试 点 院 校 之 一 学 院 非 常 注 重 规 模 质 I 前 言 湖 北 大 学 知 行 学 院 是 经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由 湖 北 大 学 举 办 的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的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是 湖 北 省 首 批 应 用 技 术 转 型 发 展 试 点 院 校 之 一 学 院 非 常 注 重 规 模 质 量 结 构 效 益 相 统 一, 经 过 十 多 年 的 建 设, 学 院 步 入 了 由 规

More information

596.doc

596.doc 2005596 4 3 2794 2796 51 2800 51 238 238 1. 238 238 1 2. 3 2 2 6 3. 238 238 4. 238 2 238 1. 4 3 2. 3. 1. 2005107 2. 238 1. 238 2. 3. 1 238 2 238 238 238 1. 0.8mm 1.6mm 10 55 Hz 1Hz /min 95±5 min 24 ±4

More information

一、耳疾病防治1

一、耳疾病防治1 1. 耳 屎 有 什 么 危 害? 答 : 医 学 上 把 我 们 平 常 说 的 耳 屎 称 为 耵 聍, 它 是 外 耳 道 软 骨 部 皮 肤 耵 聍 腺 的 分 泌 物, 有 杀 菌 抑 制 真 菌 生 长 及 保 护 外 耳 道 皮 肤 和 粘 附 灰 尘 小 虫 的 作 用 通 常, 耵 聍 的 碎 屑 或 薄 片 会 随 着 咀 嚼 说 话 等 不 断 脱 落 排 出 但 如 果 耵

More information

在巩固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在巩固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直 辖 以 来 重 庆 工 业 发 展 现 况 及 问 题 研 究 重 庆 是 全 国 六 大 老 工 业 基 地 之 一, 长 江 上 游 的 工 业 重 镇, 工 业 化 进 程 已 逾 百 年, 历 经 抗 战 陪 都 时 期 三 线 建 设 以 及 改 革 开 放 三 十 多 年 发 展, 重 庆 已 成 为 西 南 地 区 最 大 的 综 合 性 工 业 基 地, 形 成 了 门 类 齐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5〕77号附件1.doc

Microsoft Word - 环办〔2015〕77号附件1.doc 附 件 为 确 保 2016 年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县 域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监 测 评 价 与 考 核 工 作 顺 利 完 成, 根 据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县 域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考 核 办 法 ( 环 发 2011 18 号 ) 和 中 央 对 地 方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转 移 支 付 办 法 ( 财 预 2015 126 号

More information

智慧健康简报

智慧健康简报 智 慧 健 康 简 报 第 5 期 宁 波 市 卫 生 信 息 中 心 2012 年 4 月 15 日 目 录 政 府 决 策 浙 江 省 卫 生 信 息 化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出 台 中 心 任 务 2012 年 浙 江 省 卫 生 信 息 化 工 作 要 点 市 卫 生 局 选 定 今 年 数 字 化 医 院 建 设 重 点 运 行 广 角 智 慧 健 康 两 项 提 案 获 评 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090221611243.doc

Microsoft Word - 20090221611243.doc 瑞 安 市 乡 村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2 0 0 9-2 0 2 0) ( 文 本 图 集 ) 1 第 一 部 分 规 划 文 本 2 文 本 目 录 一 规 划 总 则...4 二 发 展 目 标 及 发 展 战 略...6 三 空 间 总 体 布 局...7 四 重 点 乡 村 旅 游 点 ( 村 ) 概 念 性 规 划...11 五 产 品 规 划 与 设 计...16 六 配 套 建

More information

1 项目来源

1  项目来源 智 能 快 件 箱 编 制 说 明 ( 征 求 意 见 稿 ) ( 本 稿 完 成 日 期 :2013 年 09 月 07 日 ) 邮 政 科 学 研 究 规 划 院 国 家 邮 政 局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目 录 1. 目 的 和 意 义... 1 2. 编 制 过 程... 2 3. 需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3 3.1. 关 于 标 准 名 称... 3 3.2. 关 于 标 准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部 门 规 范 性 文 件... 3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工 作 的 通 知... 3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2016 年 1 月 份 全 国 建 筑 施 工

目 录 部 门 规 范 性 文 件... 3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建 筑 市 场 监 管 与 诚 信 信 息 平 台 建 设 工 作 的 通 知... 3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2016 年 1 月 份 全 国 建 筑 施 工 聚 焦 最 新 法 律 信 息 关 注 行 业 政 策 动 向 建 设 工 程 业 务 法 律 资 讯 上 海 市 律 师 协 会 建 设 工 程 与 基 础 设 施 业 务 研 究 委 员 会 2016 年 3 月 刊 ( 总 第 四 十 四 期 ) 建 设 工 程 与 基 础 设 施 业 务 目 录 部 门 规 范 性 文 件... 3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More information

%

% 600561 2005-12 599.71 100% ( ) 100% 599.71 459.96 100% 139.75 2005 12 21 1 1997 12 17 2005 10 31 2172.65 1055.71 1116.94 2005 1-10 527.68 77.48 1 100% 2 3 1993 5 12 4 2004 12 31 619.88 494.75 125.13 2004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建 设 意 义 和 背 景... 3 1. 建 设 意 义... 3 2. 建 设 背 景... 4 二. 课 程 建 设 基 础... 5 三. 课 程 建 设 目 标... 7 四. 课 程 建 设 内 容... 7 1. 课 程 建 设 思 路... 7 2. 课 程 内 容 建

目 录 一. 建 设 意 义 和 背 景... 3 1. 建 设 意 义... 3 2. 建 设 背 景... 4 二. 课 程 建 设 基 础... 5 三. 课 程 建 设 目 标... 7 四. 课 程 建 设 内 容... 7 1. 课 程 建 设 思 路... 7 2. 课 程 内 容 建 广 东 省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精 品 在 线 开 放 课 程 建 设 项 目 导 游 业 务 课 程 建 设 方 案 广 东 科 学 技 术 职 业 学 院 2016 年 6 月 1 目 录 一. 建 设 意 义 和 背 景... 3 1. 建 设 意 义... 3 2. 建 设 背 景... 4 二. 课 程 建 设 基 础... 5 三. 课 程 建 设 目 标... 7 四. 课 程 建

More information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林 业 建 设 项 目 技 术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京 津 风 沙 源 治 理 二 期 工 程 ( 以 下 简 称 京 津 二 期 工 程 ) 林 业 建 设 技 术 要 求,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的 质 量 和 成 效, 特 制 定 本 技 术 规 定 第 二 条 京 津 二 期 工 程 林 业 建 设 必 须 遵

More information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 反 馈 稿 ) 主 办 券 商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声 明 本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和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C4EABDA8C9E8B9A4B3CCCFEEC4BFB9DCC0EDC4A3C4E2CAD4CCE2A3A841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4C4EABDA8C9E8B9A4B3CCCFEEC4BFB9DCC0EDC4A3C4E2CAD4CCE2A3A841A3A9> 2014 年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模 拟 试 题 (A 卷 )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每 题 1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最 符 合 题 意 ) 1. 建 设 项 目 决 策 阶 段 管 理 工 作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 A. 项 目 策 划 B. 项 目 控 制 C. 通 过 管 理 使 项 目 目 标 实 现 D. 项 目 定 义 2. 建

More information

201320142015 99.4% 98.6% 99.0% 1. 1999GB17761-1999 1999 5 28 1999 10 1 GB17761-1999....... 5.1.1 6.1.1 5.2.1 6.2.1 5.2.2 6.2.2 89

201320142015 99.4% 98.6% 99.0% 1. 1999GB17761-1999 1999 5 28 1999 10 1 GB17761-1999....... 5.1.1 6.1.1 5.2.1 6.2.1 5.2.2 6.2.2 89 2005 7 9 2005 9 1 2005 9 15 2014 4 212014 8 1 2010 8 25 201090 2003 2009 88 201320142015 99.4% 98.6% 99.0% 1. 1999GB17761-1999 1999 5 28 1999 10 1 GB17761-1999....... 5.1.1 6.1.1 5.2.1 6.2.1 5.2.2 6.2.2

More information

2G1.S2

2G1.S2 第 十 一 章 胺 和 酰 胺 胺 和 酰 胺 是 烃 的 含 氮 衍 生 物 生 物 体 中 含 有 许 多 含 氮 有 机 物, 如 胺 酰 胺 含 氮 杂 环 生 物 碱 氨 基 酸 蛋 白 质 和 核 酸 等 这 些 物 质 对 生 命 是 十 分 重 要 的 在 人 体 代 谢 过 程 中, 蛋 白 质 的 水 解 产 物 氨 基 酸 脱 羧 生 成 胺 临 床 上 某 些 药 物 如 普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 协 会 动 态 ] 协 会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经 验 交 流 会 即 将 召 开... 1 协 会 副 会 长 刘 成 江 出 席 安 评 机 构 联 席 会 一 次 会 议... 1 协 会 会 刊 2011 年 将 变 更 为 现 代 职 业 安 全 杂

目 录 [ 协 会 动 态 ] 协 会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经 验 交 流 会 即 将 召 开... 1 协 会 副 会 长 刘 成 江 出 席 安 评 机 构 联 席 会 一 次 会 议... 1 协 会 会 刊 2011 年 将 变 更 为 现 代 职 业 安 全 杂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会 员 通 讯 2010 年 第 10 期 ( 总 第 22 期 ) 中 国 安 全 生 产 协 会 秘 书 处 www.china-safety.org.cn 2010 年 10 月 目 录 [ 协 会 动 态 ] 协 会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经 验 交 流 会 即 将 召 开... 1 协 会 副 会 长

More information

查 看 抽 水 機 社 區 保 全 遭 電 擊 亡 新 莊 傳 工 安 意 外 工 人 施 工 觸 電 蘋 果 即 時 2011 年 11 月 17 日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1 名 大 樓 社 區 周 姓 保 全 (35 歲 ) 今 天 凌 晨 上 樓 查 看 抽 水 機 是 否 運 轉, 他

查 看 抽 水 機 社 區 保 全 遭 電 擊 亡 新 莊 傳 工 安 意 外 工 人 施 工 觸 電 蘋 果 即 時 2011 年 11 月 17 日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1 名 大 樓 社 區 周 姓 保 全 (35 歲 ) 今 天 凌 晨 上 樓 查 看 抽 水 機 是 否 運 轉, 他 101 年 度 職 業 災 害 預 防 訓 練 宣 導 感 電 危 害 預 防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系 暨 產 業 安 全 衛 生 與 防 災 研 究 所 嚴 聖 博 男 疑 施 工 不 穩 隻 手 壓 電 路 板 遭 電 焦 蘋 果 即 時 2012 年 12 月 3 日 台 北 市 忠 孝 復 興 捷 運 站 旁 的 變 電 所 內, 今 天 凌 晨 發 生

More information

1 适 用 范 围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适 用 于 强 化 木 地 板 的 铺 装 前 准 备 铺 装 及 使 用 过 程 2 主 要 特 征 2.1 定 义 浸 渍 纸 层 压 木 质 地 板 ( 商 品 名 称 为 强 化 木 地 板 ) 是 以 一 层 或 多 层 专 用 纸 浸 渍 热

1 适 用 范 围 本 使 用 说 明 书 适 用 于 强 化 木 地 板 的 铺 装 前 准 备 铺 装 及 使 用 过 程 2 主 要 特 征 2.1 定 义 浸 渍 纸 层 压 木 质 地 板 ( 商 品 名 称 为 强 化 木 地 板 ) 是 以 一 层 或 多 层 专 用 纸 浸 渍 热 前 言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共 分 6 部 分, 分 别 为 实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多 层 实 木 复 合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三 层 实 木 复 合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强 化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竹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软 木 类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本 部 分 为 强 化 木 地 板 使 用 说 明 书, 涉 及 内 容 为

More information

攻 克 要 塞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考 试 冲 刺 指 南 一 纵 览 全 局 本 书 涉 及 的 重 点 知 识 用 卡 片 进 行 展 现 和 抽 象, 之 后 对 卡 片 进 行 讲 解 卡 片 分 为 学 习 卡 片 据 点 图 战 区 图 三 种 学 习 卡 片 掌 握 关

攻 克 要 塞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考 试 冲 刺 指 南 一 纵 览 全 局 本 书 涉 及 的 重 点 知 识 用 卡 片 进 行 展 现 和 抽 象, 之 后 对 卡 片 进 行 讲 解 卡 片 分 为 学 习 卡 片 据 点 图 战 区 图 三 种 学 习 卡 片 掌 握 关 确 定 学 习 方 法 ( 作 战 计 划 分 册 ) 攻 克 要 塞 系 列 丛 书 的 是 我 和 软 考 产 品 研 发 团 队 的 成 员 集 体 创 作 的 结 果 本 书 名 为 攻 克 要 塞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师 考 试 冲 刺 指 南, 该 书 包 含 四 个 分 册, 即 攻 克 高 分 值 ( 坦 克 级 ) 知 识 点 攻 克 中 分 值 ( 碉 堡 类 ) 知

More information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文 件 ( 征 求 意 见 稿 ) 项 目 名 称 : 宁 波 大 学 梅 山 校 区 电 梯 采 购 人 : 宁 波 大 学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区 市 场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机 构 : 宁 波 市 北 仑 区 招 投 标 中 心 二 〇 一 六 年 六 月 目 录 1 采 购 公 告 2 前 附 表 3 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4 第 二 部 分 招 标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1. 大 红 袍 品 种 概 况... 1 1.1 品 种 简 介... 1 1.1.1 母 树 大 红 袍... 1 1.1.2 大 红 袍 地 理 标 志 商 标... 2 1.1.3 大 红 袍 品 种 及 分 类... 3 1.2 大 红 袍 品 种 特 征... 4 1.3 大 红

目 录 1. 大 红 袍 品 种 概 况... 1 1.1 品 种 简 介... 1 1.1.1 母 树 大 红 袍... 1 1.1.2 大 红 袍 地 理 标 志 商 标... 2 1.1.3 大 红 袍 品 种 及 分 类... 3 1.2 大 红 袍 品 种 特 征... 4 1.3 大 红 武 夷 岩 茶 大 红 袍 品 种 说 明 手 册 华 东 林 业 产 权 交 易 所 2015 年 6 月 目 录 1. 大 红 袍 品 种 概 况... 1 1.1 品 种 简 介... 1 1.1.1 母 树 大 红 袍... 1 1.1.2 大 红 袍 地 理 标 志 商 标... 2 1.1.3 大 红 袍 品 种 及 分 类... 3 1.2 大 红 袍 品 种 特 征... 4 1.3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北 京 北 安 华 电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简 介... 1 相 关 证 照... 2 致 函... 3 自 动 扶 梯 / 电 梯 智 能 化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方 案... 5 电 梯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工 程 及 维 护 保 养 业 绩 ( 节 选 ).

目 录 北 京 北 安 华 电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简 介... 1 相 关 证 照... 2 致 函... 3 自 动 扶 梯 / 电 梯 智 能 化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方 案... 5 电 梯 安 装 改 造 维 修 工 程 及 维 护 保 养 业 绩 ( 节 选 ). 北 京 北 安 华 电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推 介 书 企 业 简 介 企 业 管 理 文 件 电 梯 技 术 标 准 汇 编 电 梯 行 政 管 理 法 规 汇 编 电 梯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二 〇 〇 八 年 十 月 1 目 录 北 京 北 安 华 电 电 梯 工 程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简 介... 1 相 关 证 照... 2 致 函... 3 自 动

More information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宝 山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供 货 技 术 条 件 冷 轧 产 品 的 包 装 标 志 及 检 验 文 件 Q/BQB 400-2014 代 替 Q/BQB 400-2009 1 范 围 本 技 术 条 件 规 定 了 冷 轧 及 带 涂 及 带 冷 轧 电 工 带 ( 卷 ) 的 包 装 标 志 及 检 验 文 件 等 要 求 考 虑 到 制 造 厂 和 冷 轧 产 品 用 户 的 使 用

More information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肃省水功能区划成果报告 甘 肃 省 地 表 水 功 能 区 划 (2012-2030 年 )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甘 肃 省 环 保 厅 甘 肃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二 年 八 月 前 言 水 功 能 区 是 指 为 满 足 水 资 源 合 理 开 发 利 用 节 约 和 保 护 的 需 求, 根 据 水 资 源 的 自 然 条 件 和 开 发 利 用 现 状, 按 照 流 域 综 合 规

More information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国 家 安 全 部 司 法 部 关 于 发 布 人 体 损 伤 程 度 鉴 定 标 准 的 公 告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身 损 伤 程 度 鉴 定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工 作, 现 将 人 体 损 伤 程 度 鉴 定 标 准 发 布,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人 体 重 伤 鉴 定 标 准 ( 司 发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BB3B5CCF9C4A4B2A3C1A7BCBCCAF5D2AAC7F32DB1E0D6C6CBB5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6FBB3B5CCF9C4A4B2A3C1A7BCBCCAF5D2AAC7F32DB1E0D6C6CBB5C3F72E646F63> 汽 车 贴 膜 玻 璃 技 术 要 求 ( 征 求 意 见 稿 ) 编 制 说 明 二 O 一 四 年 十 月 汽 车 贴 膜 玻 璃 技 术 要 求 ( 征 求 意 见 稿 ) 编 制 说 明 一 工 作 简 况 1 任 务 来 源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办 公 厅 工 信 厅 科 [2013]102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2013 年 第 二 批 行 业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4年第80号附件1.doc

Microsoft Word - 2014年第80号附件1.doc 附 件 1 禁 止 进 口 固 体 废 物 目 录 序 号 海 关 商 品 编 号 废 物 名 称 简 称 其 他 要 求 或 注 释 一 废 动 植 物 产 品 1 0501000000 未 经 加 工 的 人 发 ( 不 论 是 否 洗 涤 ); 废 人 发 废 人 发 2 0502103000 猪 鬃 或 猪 毛 的 废 料 猪 毛 废 料 3 0502902090 其 他 獾 毛 及 其 他

More information

( ) 13 3 6 2

( ) 13 3 6 2 13 ( ) 136 1 ( ) 13 3 6 2 136 - ( 1115 ) 3 23116751 23116836 1. - 2. - 13 2 1 4 - 6 6 58 00 * 850 5 1. 150 2. 0 3. 250 4. 0 5. 0 6. 0 00 6 1. / 1.1.1 1.1.2 1.1 1.1.3 1.1.4 1.1.5 1.2.1 1.2 1.2.2 1.3.1 1.3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释 义... III 第 一 章 声 明... 1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2 一 风 险... 2 二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 第 三 章 推 荐 情 况... 9 一 推 荐 人 推 荐 情 况... 9 二 批 准 情 况... 9 第 四 章

目 录 释 义... III 第 一 章 声 明... 1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2 一 风 险... 2 二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 第 三 章 推 荐 情 况... 9 一 推 荐 人 推 荐 情 况... 9 二 批 准 情 况... 9 第 四 章 北 京 京 城 水 系 航 运 旅 游 开 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转 让 说 明 书 推 荐 人 上 海 鼎 洪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一 五 年 三 月 目 录 释 义... III 第 一 章 声 明... 1 第 二 章 风 险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2 一 风 险... 2 二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 第 三 章 推 荐 情 况... 9 一

More information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 产 品 名 称 : 料 理 机 型 号 :JYL-A010 使 用 说 明 书 目 录 第 一 章 部 件 及 名 称... 2 第 二 章 使 用 方 法... 3 第 三 章 产 品 特 性... 6 第 四 章 技 术 参 数... 6 第 五 章 注 意 事 项... 6 第 六 章 保 养 方 法... 7 第 七 章 故 障 分 析 及 排 除... 8 第 八 章 装 箱 明 细...

More information

自 然 景 石, 运 用 相 关 手 法 进 行 艺 术 组 合, 同 时 将 传 统 文 化 历 史 文 物 民 俗 风 情 等 元 素 融 入 其 中, 营 造 出 各 种 不 同 风 格 的 景 观, 令 人 心 旷 神 怡 现 代 城 市 中 遍 布 了 大 量 的 硬 质 楼 房, 形 成

自 然 景 石, 运 用 相 关 手 法 进 行 艺 术 组 合, 同 时 将 传 统 文 化 历 史 文 物 民 俗 风 情 等 元 素 融 入 其 中, 营 造 出 各 种 不 同 风 格 的 景 观, 令 人 心 旷 神 怡 现 代 城 市 中 遍 布 了 大 量 的 硬 质 楼 房, 形 成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行 业 研 究 报 告 作 者 : 武 慧 敏 根 据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国 家 标 准 (GB/T4754-2011), 园 林 景 观 设 计 所 处 的 行 业 为 M74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业 ; 根 据 证 监 会 颁 布 的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2012 年 修 订 版 ), 所 处 行 业 为 M74 专 业 技 术 服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谈 判 邀 请 函... 1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4 一 供 应 商 资 格...5 二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5 三 采 购 项 目 商 务 要 求...7 第 三 部 分 谈 判 须 知 一 说 明 二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谈 判 邀 请 函... 1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4 一 供 应 商 资 格...5 二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及 要 求...5 三 采 购 项 目 商 务 要 求...7 第 三 部 分 谈 判 须 知 一 说 明 二 采 购 实 训 中 心 厂 房 电 缆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项 目 编 号 :GDHZSS0520LG03 采 购 单 位 :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理 工 学 校 广 东 宏 正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2014 年 5 月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谈 判 邀 请 函... 1 第 二 部 分 采 购 项 目 内 容... 4 一 供 应 商 资 格...5 二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More information

水功能区划报告

水功能区划报告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划 (2011-2030 年 )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全 国 重 要 江 河 湖 泊 水 功 能 划 (2011-2030 年 )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前 言 水 是 生 命 之 源 生 产 之 要 生 态 之 基 水 资 源 短 缺 水 污 染 严 重 仍 然 是 当 前 制 约 经 济 社 会 可 持 续 収 展 的 主 要 瓶 颈

More information

湖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验收评审标准

湖北省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验收评审标准 附 件 : 湖 北 省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供 应 中 心 评 审 验 收 标 准 ( 总 分 00 分 ) 目 录 : 一 组 织 管 理 (0 分 )... 二 规 章 制 度 ( 分 )... 三 人 员 要 求 及 培 训 (8 分 )... 四 建 筑 与 布 局 要 求 (0 分 )...3 五 设 备 与 设 施 要 求 (5 分 )...4 六 质 量 管 理 (30 分 )...4

More information

会 刊

会  刊 会 刊 2013 年 第 3 期 石 家 庄 市 建 筑 协 会 ( 总 第 34 期 ) 2013 年 7 月 12 日 目 录 政 策 发 布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工 商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示 范 文 本 ) 的 通 知 (1)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加 强 预 拌 混 凝 土 质 量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2) 行 业 动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产 品 适 用 标 准 目 录 (2015 版 )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14 日 印 - 2 -

附 件 : 产 品 适 用 标 准 目 录 (2015 版 )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办 公 室 2015 年 1 月 14 日 印 - 2 -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文 件 中 绿 科 [2015]6 号 中 国 发 展 中 心 关 于 印 发 产 品 适 用 标 准 目 录 (2015 版 ) 的 通 知 各 地 绿 办 ( 中 心 ) 各 定 点 检 测 机 构 : 近 期, 中 心 根 据 国 家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国 家 标 准 标 准 的 变 化, 重 新 修 订 编 制 了 产 品 适 用 标

More information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天 津 市 天 铁 轧 二 制 钢 有 限 公 司 二 小 型 分 厂 厂 房 改 造 项 目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报 告 表 津 环 监 验 字 [2012] 第 436 号 天 津 市 环 境 监 测 中 心 2014 年 3 月 监 测 报 告 说 明 1 监 测 报 告 无 本 中 心 专 用 章 骑 缝 章 无 效 2 监 测 委 托 方 如 对 监 测 报 告 有 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44p\275\327\244\345\256\346\246\241.doc)

(Microsoft Word - \244p\275\327\244\345\256\346\246\241.doc) 投 稿 類 別 : 觀 光 餐 旅 篇 名 : 減 少 糕 烤, 輕 鬆 環 保 作 者 : 施 雨 辰 國 立 台 中 高 級 農 業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二 年 級 甲 班 施 喬 心 國 立 台 中 高 級 農 業 職 業 學 校 餐 飲 管 理 科 二 年 級 甲 班 指 導 老 師 : 陳 素 秋 老 師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動 機 香 甜 的 蛋 糕 是 大 多 數

More information

SD-PM1000 GB GB Q/XMJS

SD-PM1000 GB GB Q/XMJS SD-PM1000 GB 4706.1-2005 GB 4706.14-2008 Q/XMJS 010-2015 Panasonic P. 3 4 Panasonic... 3... 4... 5... 5... 6... 6... 6... 7... 7... 8... 9... 12... 14... 14... 14... 15... 15... 15... 16... 17... 1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项目简本.doc

Microsoft Word - 项目简本.doc 苏 州 民 生 皮 肤 病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简 本 ) 建 设 单 位 : 苏 州 民 生 皮 肤 病 医 院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苏 州 民 生 皮 肤 病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公 示 简 本 目 录 1. 项 目 概 况...1 1.1 评 价 项 目 由 来...1 1.2 项 目 的

More information

1

1 2016 年 烟 台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推 荐 工 作 手 册 烟 台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评 审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 0 - 编 制 说 明 为 做 好 2016 年 度 烟 台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推 荐 工 作, 我 办 编 制 了 2016 年 度 烟 台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推 荐 工 作 手 册, 旨 在 帮 助 各

More information

1 114 CCAA CCAA CCAA 1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1 114 CCAA CCAA CCAA 1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1 CCAA-133 2009 9 9 2009- 1 114 CCAA CCAA CCAA 1 CCAA CCAA 2009 9 9 2009 8 18 2009 9 9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10 13 100020 pcc@ccaa.org.cn 2009-2009 9 9 133 1 214 CCAA 61 82 ISMS CCAA

More information

1 CCAA

1 CCAA [2009] 231 ISMS ISMS 1 CCAA-133 2009 9 9 2009- CCAA CCAA CCAA 1 CCAA CCAA 2009 9 9 2009 8 18 2009 9 9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CCAA 10 13 100020 pcc@ccaa.org.cn 2009- CCAA 61 82 ISMS CCAA ISMS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www.cninfo.com.cn 2-2 1 2 25% 50% 350 4 5 6 6 206 2-3 6 620 6 6 20122152012 3 20143102014 1 2 2-4 3 1 80% 2 40% 3 20% 1 2 3 20% 2-5 4 2 20143102014 2012-2014 20% 2-6 20 1 2 3 3 115 2-7 220 2/3 3 46 3 5

More information

内 部 资 料 赠 送 交 流 第 二 轮 市 县 志 编 写 指 南 编 者 : 陕 西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印 刷 : 陕 西 中 财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850 1168 毫 米 32 开 本 14.125 印 张 350 千 字 2014 年 7 月 第 二 次 印 刷

内 部 资 料 赠 送 交 流 第 二 轮 市 县 志 编 写 指 南 编 者 : 陕 西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印 刷 : 陕 西 中 财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850 1168 毫 米 32 开 本 14.125 印 张 350 千 字 2014 年 7 月 第 二 次 印 刷 第 二 轮 市 县 志 编 写 指 南 陕 西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编 内 部 资 料 赠 送 交 流 第 二 轮 市 县 志 编 写 指 南 编 者 : 陕 西 省 地 方 志 办 公 室 印 刷 : 陕 西 中 财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印 刷 850 1168 毫 米 32 开 本 14.125 印 张 350 千 字 2014 年 7 月 第 二 次 印 刷 印 数 :2500 3500

More information

3K Pa C ( ( 3. (

3K Pa C ( ( 3. ( GB16297-1996 (GBJ473 33 1 1.1 33.1 GB191 GB781996 GB996 GB16996 GB491996 GB55493 GB761.61.7-93 GB 693.2 1. 2 GB951996 GB/T 1671996 3 3.1 1 3K Pa 3.2 1 1 3.3 1 3.4 3.5 C 3.6 1 3.7 ( 3.8 3.9 ( 3. ( 4 4.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