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沙 景 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 长 沙 高 新 开 发 区 麓 谷 麓 景 路 2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之 上 市 公 告 书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 二 零 一 六 年 三 月
特 别 提 示 本 公 司 股 票 将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股 票 市 场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在 新 股 上 市 初 期 切 忌 盲 目 跟 风 炒 新, 应 当 审 慎 决 策 理 性 投 资 本 公 司 股 票 将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该 市 场 具 有 较 高 的 投 资 风 险 创 业 板 公 司 具 有 业 绩 不 稳 定 经 营 风 险 高 退 市 风 险 大 等 特 点, 投 资 者 面 临 较 大 的 市 场 风 险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了 解 创 业 板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及 本 公 司 所 披 露 的 风 险 因 素, 审 慎 做 出 投 资 决 定 第 一 节 重 要 声 明 与 提 示 长 沙 景 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公 司 或 景 嘉 微 景 嘉 股 份 )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上 市 公 告 书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诺 上 市 公 告 书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其 他 政 府 机 关 对 本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及 有 关 事 项 的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对 本 公 司 的 任 何 保 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凡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未 涉 及 的 有 关 内 容,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证 券 时 报 网 (http://www.secutimes.com)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www.cnstock.com) 中 证 网 (http://www.cs.com.cn) 中 国 资 本 证 券 网 (http://www.ccstock.cn) 的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如 无 特 别 说 明,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中 的 简 称 及 其 释 义 与 本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一 致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中 所 列 数 值 通 常 保 留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若 出 现 分 项 值 与 加 总 数 不 一 致 或 同 一 事 项 对 应 的 数 值 在 上 下 文 不 同 文 件 中 略 有 差 异 的 情 况, 差 异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所 致 1
一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喻 丽 丽 曾 万 辉 夫 妇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股 东 饶 先 宏 胡 亚 华 乌 鲁 木 齐 景 嘉 合 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 以 下 简 称 景 嘉 合 创 ) 刘 亚 杰 余 圣 发 曹 建 明 陈 宝 民 谢 成 鸿 陈 怒 兴 路 军 陈 菊 莲 和 田 立 松 承 诺 : 自 发 行 人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也 不 由 发 行 人 回 购 其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喻 丽 丽 曾 万 辉 饶 先 宏 田 立 松 胡 亚 华 余 圣 发 承 诺 : 在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6 个 月 内,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6 个 月 期 末 (2016 年 9 月 30 日 ) 的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6 个 月 若 公 司 股 票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前 述 发 行 价 格 相 应 调 整 本 人 因 公 司 上 市 所 做 之 所 有 承 诺 不 会 因 为 本 人 职 务 变 更 或 离 职 而 改 变 除 前 述 锁 定 期 外, 直 接 和 ( 或 )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他 核 心 人 员 喻 丽 丽 曾 万 辉 饶 先 宏 田 立 松 胡 亚 华 余 圣 发 曹 建 明 陈 宝 民 陈 怒 兴 路 军 同 时 承 诺 :( 一 ) 在 其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二 )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二 公 开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本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喻 丽 丽 曾 万 辉 饶 先 宏 胡 亚 华 景 嘉 合 创 出 具 了 如 下 持 股 意 向 承 诺 : 2
( 一 ) 持 股 意 向 本 人 / 本 企 业 对 发 行 人 未 来 的 发 展 充 满 信 心, 拟 长 期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与 发 行 人 共 同 发 展 成 长, 并 与 发 行 人 共 同 分 享 未 来 的 发 展 成 果 如 果 未 来 因 其 他 原 因 需 要 转 让 所 持 有 发 行 人 的 股 份, 将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本 承 诺 转 让 股 份 ( 二 ) 减 持 意 向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的 第 一 年 内, 本 人 / 本 企 业 减 持 景 嘉 股 份 股 票 不 超 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10%;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的 第 二 年 内, 减 持 景 嘉 股 份 股 票 为 不 超 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10%; 两 年 合 计 不 超 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并 上 市 时 所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20% ( 三 ) 减 持 方 式 在 本 人 / 本 企 业 所 持 景 嘉 股 份 股 票 锁 定 期 届 满 后, 本 人 / 本 企 业 减 持 所 持 有 景 嘉 股 份 的 股 份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减 持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二 级 市 场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协 议 转 让 方 式 等 ( 四 ) 减 持 价 格 本 人 / 本 企 业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景 嘉 股 份 股 票 的 价 格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根 据 当 时 的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确 定, 并 应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则 要 求 如 本 人 / 本 企 业 在 景 嘉 股 份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所 持 有 的 景 嘉 股 份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格 ( 五 ) 调 整 事 项 若 公 司 在 上 市 后 至 本 人 / 本 企 业 减 持 期 间 发 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除 息 除 权 行 为, 本 人 / 本 企 业 减 持 景 嘉 股 份 的 数 量 和 减 持 价 格 下 限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 六 ) 本 人 / 本 企 业 在 减 持 所 持 有 的 景 嘉 股 份 股 票 前, 应 提 前 三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并 按 照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规 则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3
( 七 ) 本 人 / 本 企 业 将 严 格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如 本 人 / 本 企 业 违 反 上 述 减 持 承 诺 的, 本 人 / 本 企 业 就 发 行 人 股 票 转 让 价 与 发 行 价 的 差 价 所 获 得 的 收 益 全 部 归 属 于 发 行 人 ( 若 本 人 / 本 企 业 转 让 价 格 低 于 发 行 价 的, 本 人 / 本 企 业 将 以 转 让 价 格 与 发 行 价 之 间 的 差 价 部 分, 确 定 本 人 / 本 企 业 应 交 付 发 行 人 的 金 额 ) 三 上 市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时 稳 定 公 司 股 价 的 预 案 ( 一 )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如 果 公 司 上 市 之 日 后 三 年 内 公 司 股 价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 如 果 因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送 股 转 增 股 本 增 发 新 股 等 原 因 进 行 除 权 除 息 的, 须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作 复 权 处 理, 下 同 ) 均 低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以 下 简 称 为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 将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以 及 相 关 承 诺 函 的 规 定 依 法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1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1)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于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触 发 之 日 起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制 定 股 份 回 购 预 案 并 进 行 公 告, 股 份 回 购 预 案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回 购 价 格 区 间 回 购 资 金 来 源 回 购 对 公 司 股 价 及 公 司 经 营 的 影 响 等 内 容 股 份 回 购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履 行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的 相 关 程 序 并 取 得 所 需 的 相 关 批 准 后 ( 如 需 ), 由 本 公 司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的 相 关 决 议 (2) 股 份 回 购 预 案 应 明 确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回 购 预 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回 购 本 公 司 股 份, 股 份 回 购 价 格 区 间 参 考 本 公 司 每 股 净 资 产 并 结 合 本 公 司 当 时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确 定, 用 于 股 份 回 购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低 于 本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5%, 但 不 高 于 本 公 司 上 一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的 20%, 结 合 本 公 司 当 时 的 股 权 分 布 状 况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确 定 (3)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期 为 本 次 股 份 回 购 议 案 经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日 起 6 4
个 月 在 实 施 上 述 回 购 计 划 过 程 中,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本 公 司 可 中 止 实 施 股 份 回 购 计 划 (4) 回 购 议 案 的 制 定 及 审 议 程 序 回 购 行 为 应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等 本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备 忘 录 的 要 求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实 施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2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股 票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喻 丽 丽 曾 万 辉 作 出 如 下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 (1) 增 持 股 份 之 措 施 1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触 发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本 人 将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增 持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期 限 等 信 息,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2 增 持 计 划 将 明 确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公 告 本 人 的 增 持 计 划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少 于 本 人 上 年 度 自 公 司 获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的 30%( 税 前 金 额, 下 同 ) 3 增 持 股 份 的 实 施 期 为 公 司 公 告 本 人 的 增 持 计 划 之 日 起 6 个 月 在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计 划 过 程 中,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本 人 可 中 止 实 施 股 份 增 持 计 划 4 本 人 所 提 出 的 增 持 计 划 及 具 体 增 持 行 为 应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等 本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备 忘 录 的 要 求 增 持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本 人 在 增 持 计 划 完 成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将 不 出 售 所 增 持 的 股 份 (2) 本 人 承 诺 就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预 案 以 本 人 的 董 事 身 份 在 董 事 会 上 投 赞 成 票, 并 以 所 拥 有 的 全 部 表 决 票 数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投 赞 成 票 (3) 本 人 未 按 本 承 诺 的 规 定 提 出 增 持 计 划 和 / 或 未 实 际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的, 公 5
司 有 权 责 令 本 人 在 限 期 内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本 人 仍 不 履 行, 应 向 公 司 按 如 下 公 式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 本 人 最 低 增 持 金 额 ( 即 本 人 上 年 度 自 公 司 获 得 的 税 前 现 金 分 红 的 30%)- 其 实 际 增 持 股 票 金 额 ( 如 有 ) 本 人 拒 不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的, 公 司 有 权 扣 减 其 应 向 本 人 支 付 的 现 金 分 红 本 人 拒 不 履 行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股 票 增 持 义 务 情 节 严 重 的,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更 换 董 事, 或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3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增 持 股 票 本 公 司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饶 先 宏 田 立 松 胡 亚 华 余 圣 发 罗 竞 成 廖 凯 作 出 如 下 稳 定 股 价 承 诺 : (1) 增 持 股 份 之 措 施 1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前 提 条 件 触 发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本 人 将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的 具 体 计 划 书 面 通 知 公 司,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拟 增 持 的 数 量 范 围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期 限 等 信 息, 并 由 公 司 进 行 公 告 2 增 持 计 划 将 明 确 本 人 将 在 公 司 公 告 本 人 的 增 持 计 划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以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要 约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本 人 用 于 增 持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不 少 于 上 年 度 本 人 自 公 司 获 得 的 薪 酬 总 额 的 30%( 税 前 金 额, 下 同 ) 3 增 持 股 份 的 实 施 期 为 公 司 公 告 本 人 的 增 持 计 划 之 日 起 6 个 月 在 实 施 上 述 增 持 计 划 过 程 中, 如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则 本 人 可 中 止 实 施 股 份 增 持 计 划 4 本 人 所 提 出 的 增 持 计 划 及 具 体 增 持 行 为 应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等 本 公 司 治 理 规 范,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业 务 规 则 备 忘 录 的 要 求 增 持 后, 公 司 的 股 权 分 布 应 当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本 人 在 增 持 计 划 完 成 后 的 六 个 月 内 将 不 出 售 所 增 持 的 股 份 6
(2) 本 人 承 诺 就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预 案 以 本 人 的 董 事 身 份 ( 如 有 ) 在 董 事 会 上 投 赞 成 票, 并 以 所 拥 有 的 全 部 表 决 票 数 ( 如 有 ) 在 股 东 大 会 上 投 赞 成 票 (3) 本 人 未 按 本 承 诺 的 规 定 提 出 增 持 计 划 和 / 或 未 实 际 实 施 增 持 计 划 的, 公 司 有 权 责 令 本 人 在 限 期 内 履 行 增 持 股 票 义 务, 本 人 仍 不 履 行, 应 向 公 司 按 如 下 公 式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 本 人 最 低 增 持 金 额 ( 即 其 上 年 度 税 前 薪 酬 总 和 的 30%)- 其 实 际 增 持 股 票 金 额 ( 如 有 ) 本 人 拒 不 支 付 现 金 补 偿 的, 公 司 有 权 扣 减 其 应 向 本 人 支 付 的 报 酬 本 人 拒 不 履 行 本 预 案 规 定 的 股 票 增 持 义 务 情 节 严 重 的, 控 股 股 东 或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半 数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有 权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更 换 董 事, 或 公 司 董 事 会 有 权 解 聘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三 ) 本 公 司 对 于 未 来 新 聘 的 董 事 ( 不 含 独 立 董 事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也 将 要 求 其 作 出 公 司 发 行 上 市 时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已 作 出 的 相 应 承 诺 四 本 次 公 开 募 集 及 上 市 文 件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的 相 关 承 诺 ( 一 ) 公 司 承 诺 : 如 果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公 司 将 按 届 时 二 级 市 场 交 易 价 格 依 法 回 购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二 )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万 辉 喻 丽 丽 将 以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回 购 已 转 让 的 原 限 售 股 份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曾 万 辉 喻 丽 丽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7
者 损 失 ( 三 )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 公 司 招 股 说 明 书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 四 ) 证 券 服 务 机 构 承 诺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因 国 泰 君 安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先 行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广 东 华 商 律 师 事 务 所 承 诺 : 因 本 所 为 长 沙 景 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但 能 够 证 明 本 所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承 诺 : 因 我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沃 克 森 ( 北 京 ) 国 际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承 诺 : 因 我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五 填 补 被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措 施 及 承 诺 ( 一 ) 为 降 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可 能 导 致 的 摊 薄 公 司 即 期 回 报 的 影 响, 维 护 广 大 股 东 利 益, 公 司 作 出 了 关 于 填 补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的 承 诺 : 1 迅 速 提 升 公 司 整 体 实 力, 扩 大 业 务 规 模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完 成 后, 公 司 的 总 资 产 大 幅 度 增 加, 公 司 的 抗 风 险 能 力 长 远 发 展 能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显 著 加 强, 市 场 价 值 明 显 提 高 公 司 将 借 助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不 断 丰 富 图 形 显 控 领 域 相 关 产 品 的 类 型, 实 现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图 形 处 理 芯 片 的 成 功 研 发 及 产 业 化, 巩 固 图 形 显 控 领 域 相 关 产 品 在 军 用 飞 机 市 场 的 8
领 先 优 势, 并 积 极 向 军 用 车 辆 舰 艇 市 场 拓 展, 同 时 大 力 开 拓 小 型 专 用 化 雷 达 市 场, 推 动 公 司 业 绩 持 续 健 康 快 速 的 发 展 2 加 快 募 投 项 目 的 投 资 进 度, 加 强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的 产 业 政 策, 紧 紧 围 绕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有 利 于 扩 大 公 司 整 体 规 模 产 品 优 化 并 扩 大 市 场 份 额,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竞 争 力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有 利 于 实 现 并 维 护 股 东 的 长 远 利 益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加 快 推 进 募 投 项 目 建 设, 争 取 募 投 项 目 早 日 达 产 并 实 现 效 益 同 时, 公 司 将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和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的 要 求, 严 格 管 理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按 照 既 定 用 途 得 到 充 分 有 效 利 用 3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加 大 人 才 引 进 力 度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健 全,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执 行 有 效 同 时, 公 司 不 断 加 大 人 才 引 进 力 度,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吸 引 和 培 养 了 一 大 批 优 秀 人 才 未 来, 公 司 将 继 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与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加 强 公 司 的 内 部 控 制, 形 成 更 为 科 学 有 效 的 职 责 分 工 和 制 衡 机 制,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同 时 持 续 实 施 人 才 战 略, 实 行 人 力 资 源 的 优 化 配 置, 通 过 内 部 培 养 和 外 部 引 进 的 方 式, 完 善 激 励 机 制, 为 公 司 的 发 展 壮 大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制 度 和 人 才 保 障 4 加 强 研 发 投 入, 坚 持 技 术 创 新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公 司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突 出, 目 前 拥 有 大 量 的 专 利 技 术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同 时, 公 司 在 长 期 的 研 发 实 践 中, 掌 握 了 大 量 的 核 心 技 术, 形 成 了 丰 富 的 技 术 储 备, 并 建 立 了 科 学 的 研 发 组 织 体 系, 制 订 了 有 效 的 科 技 创 新 制 度 未 来, 公 司 将 以 市 场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和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为 导 向, 继 续 坚 持 技 术 创 新, 加 强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投 入, 保 持 公 司 的 技 术 优 势 同 时, 加 强 新 技 术 与 新 产 品 的 结 合, 推 出 更 多 满 足 客 户 需 求 的 高 质 量 产 品, 提 升 公 司 业 绩 5 完 善 利 润 分 配 制 度,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公 司 在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的 利 润 分 配 的 条 款 中 明 确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尤 9
其 是 现 金 分 红 的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完 善 了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以 及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调 整 原 则 为 进 一 步 细 化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中 关 于 股 利 分 配 原 则 的 条 款, 增 加 公 司 股 利 分 配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可 操 作 性,2013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长 沙 景 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后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公 司 未 来 将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和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并 根 据 需 要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和 完 善, 强 化 投 资 者 回 报 机 制, 特 别 是 强 化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保 障 机 制, 保 护 投 资 者 权 益 ( 二 ) 本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忠 实 勤 勉 地 履 行 职 责, 维 护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并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对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能 够 得 到 切 实 履 行 作 出 承 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1 承 诺 不 无 偿 或 以 不 公 平 条 件 向 其 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输 送 利 益, 也 不 采 用 其 他 方 式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 2 承 诺 对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消 费 行 为 进 行 约 束 ; 3 承 诺 不 动 用 公 司 资 产 从 事 与 其 履 行 职 责 无 关 的 投 资 消 费 活 动 ; 4 承 诺 由 董 事 会 或 薪 酬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薪 酬 制 度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 5 承 诺 拟 公 布 的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的 行 权 条 件 与 公 司 填 补 回 报 措 施 的 执 行 情 况 相 挂 钩 六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 一 ) 发 行 上 市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充 分 重 视 投 资 者 的 实 际 利 益, 并 保 证 现 金 分 红 信 息 披 露 的 真 实 性 本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如 下 : 1 公 司 实 行 连 续 稳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配 应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并 兼 顾 公 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应 保 持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10
性, 并 坚 持 如 下 原 则 :(1) 按 法 定 顺 序 分 配 的 原 则 ;(2) 存 在 未 弥 补 亏 损 不 得 向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的 原 则 ;(3) 同 股 同 权 同 股 同 利 的 原 则 ;( 4) 公 司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不 得 参 与 分 配 利 润 的 原 则 2 公 司 可 以 下 列 形 式 分 配 股 利 :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其 他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 其 中 优 先 以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具 备 现 金 分 红 条 件 的, 应 当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采 用 股 票 股 利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的, 公 司 应 当 考 虑 自 身 成 长 性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摊 薄 等 真 实 合 理 因 素 公 司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3 公 司 原 则 上 应 按 年 度 将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进 行 分 配, 公 司 也 可 以 进 行 中 期 分 红 4 现 金 股 票 分 红 具 体 条 件 和 比 例 : (1) 在 公 司 经 营 情 况 良 好 现 金 流 充 裕 能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经 营 和 长 期 可 持 续 发 展,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事 项, 并 且 在 年 度 报 告 期 内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的 前 提 下, 公 司 拟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不 低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20%; 具 体 方 案 需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2) 在 保 证 公 司 股 本 规 模 和 股 权 结 构 合 理 的 前 提 下, 基 于 回 报 投 资 者 和 分 享 企 业 价 值 考 虑, 当 公 司 股 票 估 值 处 于 合 理 范 围 内, 公 司 可 以 发 放 股 票 股 利 ; (3)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11
5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决 策 机 制 : (1) 定 期 报 告 公 布 前, 公 司 董 事 会 在 考 虑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保 证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及 发 展 所 需 资 金 和 重 视 对 投 资 者 的 合 理 投 资 回 报 的 前 提 下, 充 分 听 取 股 东 (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 独 立 董 事 监 事 的 意 见, 制 定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董 事 会 审 议 并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公 告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 (2) 公 司 董 事 会 做 出 不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或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不 包 含 现 金 分 配 方 式 的 预 案, 应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不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或 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中 不 包 含 现 金 分 配 的 理 由,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公 司 当 年 未 分 配 利 润 将 用 于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和 长 期 发 展 所 需 6 公 司 在 制 定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时, 董 事 会 应 当 认 真 研 究 和 论 证 公 司 现 金 分 红 的 时 机 条 件 和 最 低 比 例 调 整 的 条 件 及 其 决 策 程 序 要 求 等 事 宜,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独 立 董 事 可 以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提 出 分 红 提 案, 并 直 接 提 交 董 事 会 审 议 股 东 大 会 对 现 金 分 红 具 体 方 案 进 行 审 议 前, 公 司 应 当 通 过 多 种 渠 道 主 动 与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进 行 沟 通 和 交 流,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和 诉 求, 及 时 答 复 中 小 股 东 关 心 的 问 题 公 司 采 取 股 票 或 者 现 金 股 票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分 配 利 润 需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方 式 审 议 通 过 7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重 大 投 资 发 展 规 划 等 方 面 的 资 金 需 求 情 况, 确 需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的,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且 有 关 调 整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议 案, 需 事 先 征 求 独 立 董 事 及 监 事 会 的 意 见,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方 可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该 事 项 须 经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2/3 以 上 通 过 为 充 分 听 取 中 小 股 东 意 见, 公 司 应 通 过 提 供 网 络 投 票 等 方 式 为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必 要 时 独 立 董 事 可 公 开 征 集 中 小 股 东 投 票 权 8 公 司 应 当 在 年 度 报 告 中 详 细 披 露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制 定 及 执 行 情 况, 并 对 12
下 列 事 项 进 行 专 项 说 明 :1 是 否 符 合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或 者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的 要 求 ; 2 分 红 标 准 和 比 例 是 否 明 确 和 清 晰 ;3 相 关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机 制 是 否 完 备 ;4 独 立 董 事 是 否 履 职 尽 责 并 发 挥 了 应 有 的 作 用 ;5 中 小 股 东 是 否 有 充 分 表 达 意 见 和 诉 求 的 机 会,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是 否 得 到 了 充 分 保 护 等 对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进 行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还 应 对 调 整 或 变 更 的 条 件 及 程 序 是 否 合 规 和 透 明 等 进 行 详 细 说 明 9 如 果 存 在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情 况 的, 公 司 扣 减 该 股 东 所 分 配 的 现 金 红 利, 以 偿 还 其 占 用 的 资 金 ( 二 ) 发 行 前 滚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的 分 配 根 据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并 成 功 发 行 前, 公 司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公 开 发 行 后 的 全 体 股 东 共 同 享 有 七 约 束 机 制 承 诺 为 确 保 所 做 承 诺 的 履 行,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董 事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同 时 提 出 未 能 履 行 承 诺 时 的 约 束 措 施 ( 一 ) 公 司 作 出 的 约 束 承 诺 1 如 本 公 司 所 作 出 的 任 何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本 公 司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的 除 外 ), 本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本 公 司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2) 向 本 公 司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13
2 如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本 公 司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本 公 司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本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本 公 司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2) 向 本 公 司 的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本 公 司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如 本 公 司 违 反 上 述 一 项 或 多 项 承 诺 或 违 反 本 公 司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所 作 出 的 其 他 一 项 或 多 项 公 开 承 诺, 造 成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公 司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 二 )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作 出 的 约 束 承 诺 1 如 本 企 业 / 本 人 所 作 出 的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 因 相 关 事 宜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本 企 业 / 本 人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的 除 外 ), 本 企 业 / 本 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通 过 景 嘉 股 份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本 企 业 / 本 人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2) 向 景 嘉 股 份 及 其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景 嘉 股 份 及 其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 (3) 将 上 述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提 交 景 嘉 股 份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4) 本 企 业 / 本 人 违 反 本 企 业 / 本 人 承 诺 所 得 收 益 将 归 属 于 景 嘉 股 份, 因 此 给 景 嘉 股 份 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对 景 嘉 股 份 或 投 资 者 进 行 赔 偿 2 如 因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变 化 自 然 灾 害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本 企 业 / 本 人 无 法 控 制 的 客 观 原 因 导 致 本 人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确 已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本 企 业 / 本 人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1) 通 过 景 嘉 股 份 及 时 充 分 披 露 本 企 业 / 本 人 承 诺 未 能 履 行 无 法 履 行 或 无 法 按 期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 14
(2) 向 景 嘉 股 份 及 其 投 资 者 提 出 补 充 承 诺 或 替 代 承 诺, 以 尽 可 能 保 护 景 嘉 股 份 及 其 投 资 者 的 权 益 如 本 企 业 /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一 项 或 多 项 承 诺 或 违 反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时 所 作 出 的 其 他 一 项 或 多 项 公 开 承 诺, 造 成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本 企 业 /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企 业 / 本 人 没 有 过 错 的 除 外 ( 三 ) 其 他 承 诺 1 喻 丽 丽 曾 万 辉 饶 先 宏 田 立 松 胡 亚 华 余 圣 发 承 诺 : 如 本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投 资 者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如 本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投 资 者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的 锁 定 期 限 自 动 延 长, 直 至 本 人 足 额 承 担 应 当 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并 且 本 人 将 暂 不 领 取 该 未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公 司 发 放 给 本 人 的 现 金 分 红 和 本 人 应 从 公 司 处 获 得 的 税 后 薪 酬, 由 公 司 将 本 人 未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的 应 领 取 的 现 金 分 红 薪 酬 予 以 扣 除, 用 以 对 投 资 者 的 赔 偿, 直 至 本 人 足 额 承 担 应 当 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2 刘 敬 罗 莉 罗 竞 成 廖 凯 承 诺 : 如 本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投 资 者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本 人 将 暂 不 领 取 该 未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本 人 应 从 公 司 处 获 得 的 税 后 薪 酬, 由 公 司 将 本 人 未 履 行 承 诺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的 应 领 取 的 薪 酬 予 以 扣 除, 用 以 对 投 资 者 的 赔 偿, 直 至 本 人 足 额 承 担 应 当 承 担 的 赔 偿 责 任 3 韩 淑 云 谢 新 洲 王 艳 春 匡 青 松 承 诺 : 如 本 人 未 履 行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致 使 投 资 者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八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未 来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可 能 构 成 影 响 的 风 险 因 素 包 括 较 高 利 润 率 不 能 持 续 的 风 险 新 产 品 的 研 发 风 险 新 进 入 者 竞 争 的 风 险 等, 公 司 已 经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中 进 行 了 分 析 和 详 细 披 露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以 下 对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 经 营 模 式 产 品 或 服 务 的 品 种 结 构 已 经 或 者 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并 对 公 15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公 司 的 行 业 地 位 或 所 处 行 业 的 经 营 环 境 已 经 或 者 将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并 对 公 司 的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公 司 在 用 的 商 标 专 利 专 有 技 术 特 许 经 营 权 等 重 要 资 产 或 者 技 术 的 取 得 或 者 使 用 存 在 重 大 不 利 变 化 的 风 险 ;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的 营 业 收 入 或 净 利 润 对 关 联 方 或 者 有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的 客 户 存 在 重 大 依 赖 ; 公 司 最 近 一 年 的 净 利 润 主 要 来 自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范 围 以 外 的 投 资 收 益 ; 其 他 可 能 对 公 司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构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情 形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军 工 电 子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图 形 显 控 及 小 型 专 用 化 雷 达 领 域 产 品 具 备 较 为 突 出 的 行 业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形 成 了 较 高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从 而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和 持 续 盈 利 能 力 九 成 长 性 风 险 经 核 查, 保 荐 机 构 认 为 : 发 行 人 所 处 的 军 工 电 子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图 形 显 控 及 小 型 专 用 化 雷 达 领 域 产 品 具 备 较 为 突 出 的 行 业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形 成 了 较 高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从 而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和 较 强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符 合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等 法 规 的 要 求 未 来 发 展 中, 发 行 人 在 成 长 性 方 面 仍 存 在 风 险 保 荐 机 构 出 具 的 发 行 人 成 长 性 专 项 意 见 系 基 于 在 对 发 行 人 生 产 经 营 发 展 的 内 部 环 境 和 外 部 环 境 进 行 审 慎 核 查 后, 通 过 分 析 发 行 人 历 史 成 长 性 作 出 的 专 业 判 断 尽 管 发 行 人 在 报 告 期 内 保 持 了 良 好 的 成 长 性, 但 如 果 未 来 出 现 对 发 行 人 发 展 不 利 的 因 素, 将 可 能 导 致 公 司 业 务 出 现 波 动, 从 而 使 公 司 无 法 顺 利 实 现 预 期 的 成 长 性 16
第 二 节 股 票 上 市 情 况 一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上 市 审 批 情 况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和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管 理 办 法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并 按 照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公 告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2013 年 12 月 修 订 ) 而 编 制, 旨 在 向 投 资 者 提 供 有 关 本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基 本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390 号 文 核 准, 本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3,350 万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配 售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按 市 值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其 中, 网 下 发 行 335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10%; 网 上 发 行 3,015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90% 本 次 发 行 的 股 票 发 行 价 格 为 13.64 元 / 股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 于 长 沙 景 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上 市 的 通 知 ( 深 证 上 [2016]156 号 ) 同 意,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股 票 简 称 景 嘉 微, 股 票 代 码 300474 ; 其 中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3,350 万 股 股 票 将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起 上 市 交 易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意 向 书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相 关 备 查 文 件 可 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证 券 时 报 网 (http://www.secutimes.com) 中 国 证 券 网 (http://www.cnstock.com) 中 证 网 (http://www.cs.com.cn) 中 国 资 本 证 券 网 (http://www.ccstock.cn) 查 询 公 司 招 股 意 向 书 及 招 股 说 明 书 的 披 露 距 今 不 足 一 个 月, 故 与 其 重 复 的 内 容 不 再 重 述, 敬 请 投 资 者 查 阅 上 述 内 容 二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概 况 1 上 市 地 点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17
2 上 市 时 间 :2016 年 3 月 31 日 3 股 票 简 称 : 景 嘉 微 4 股 票 代 码 :300474 5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13,350 万 股 6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增 加 的 股 份 :3,350 万 股 7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期 限 : 根 据 公 司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8 发 行 前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详 见 本 公 告 书 第 一 节 重 要 声 明 与 提 示 相 关 内 容 9 本 次 上 市 股 份 的 其 他 锁 定 安 排 : 除 上 述 7 8 外, 本 次 上 市 股 份 无 其 他 锁 定 安 排 10 本 次 上 市 的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锁 定 安 排 的 股 份 :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3,350 万 股 新 股 股 份 均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锁 定 安 排 11 公 司 股 份 可 上 市 交 易 时 间 :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万 股 ) 发 行 后 持 股 比 例 (%) 可 上 市 交 易 日 期 ( 非 交 易 日 顺 延 ) 一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喻 丽 丽 5,406.5 40.498% 2019 年 3 月 31 日 曾 万 辉 912.2 6.833% 2019 年 3 月 31 日 饶 先 宏 835.0 6.255% 2019 年 3 月 31 日 胡 亚 华 835.0 6.255% 2019 年 3 月 31 日 景 嘉 合 创 500.0 3.745% 2019 年 3 月 31 日 刘 亚 杰 375.7 2.814% 2019 年 3 月 31 日 余 圣 发 167.0 1.251% 2019 年 3 月 31 日 曹 建 明 167.0 1.251% 2019 年 3 月 31 日 陈 宝 民 167.0 1.251% 2019 年 3 月 31 日 18
谢 成 鸿 167.0 1.251% 2019 年 3 月 31 日 陈 怒 兴 150.3 1.126% 2019 年 3 月 31 日 路 军 150.3 1.126% 2019 年 3 月 31 日 陈 菊 莲 83.5 0.625% 2019 年 3 月 31 日 田 立 松 83.5 0.625% 2019 年 3 月 31 日 小 计 10,000 74.906% - 二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份 网 下 询 价 发 行 的 股 份 335.0 2.509% 2016 年 3 月 31 日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股 份 3,015.0 22.584% 2016 年 3 月 31 日 小 计 3,350 25.094% - 合 计 13,350 100.000% - 12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13 上 市 保 荐 机 构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国 泰 君 安 保 荐 机 构 或 本 保 荐 机 构 ) 19
第 三 节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一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 长 沙 景 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Ltd. 注 册 资 本 :10,000 万 元 ( 发 行 前 );13,350 万 元 ( 发 行 后 ) 法 定 代 表 人 : 曾 万 辉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日 期 :2006 年 4 月 5 日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日 期 :2012 年 4 月 26 日 住 所 及 邮 政 编 码 : 长 沙 高 新 开 发 区 麓 谷 麓 景 路 2 号,410205 经 营 范 围 : 电 子 产 品 ( 不 含 电 子 出 版 物 ) 计 算 机 软 件 的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及 其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微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 不 含 前 置 审 批 和 许 可 项 目,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联 系 电 话 :0731-82737008-8003 传 真 号 码 :0731-82737001 互 联 网 网 址 :http://www.jingjiamicro.com 电 子 信 箱 :public@jingjiamicro.com 负 责 信 息 披 露 和 投 资 者 关 系 部 门 : 证 券 部 董 事 会 秘 书 : 廖 凯 所 属 行 业 : 计 算 机 通 信 和 其 他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主 营 业 务 :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高 可 靠 军 用 电 子 产 品 的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产 品 主 要 涉 及 图 形 显 控 及 小 型 专 用 化 雷 达 两 大 领 域 20
二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其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情 况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职 务 任 职 起 止 日 期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方 式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1 曾 万 辉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912.20 直 接 持 股 6.833% 2 喻 丽 丽 副 董 事 长 3 饶 先 宏 董 事 4 田 立 松 董 事 5 谢 新 洲 独 立 董 事 6 王 艳 春 独 立 董 事 7 匡 青 松 独 立 董 事 8 刘 敬 监 事 会 主 席 9 韩 淑 云 监 事 10 罗 莉 职 工 监 事 11 胡 亚 华 副 总 经 理 12 余 圣 发 副 总 经 理 13 罗 竞 成 财 务 总 监 14 廖 凯 董 事 会 秘 书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2015 年 3 月 19 日 -2018 年 3 月 18 日 5,406.50 直 接 持 股 40.498% 835.00 直 接 持 股 6.255% 83.50 直 接 持 股 0.625% - - - - - - - - - - - - - - - - - - 835.00 直 接 持 股 6.255% 167.00 直 接 持 股 1.251% - - - - - - 21
三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 一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发 行 人 的 控 股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喻 丽 丽 曾 万 辉 夫 妇, 直 接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姓 名 国 籍 直 接 持 股 比 例 有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所 喻 丽 丽 中 国 54.065% 无 4305261968****0526 曾 万 辉 中 国 9.122% 无 4301051970****1311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达 道 路 1 号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香 山 路 85 号 除 上 述 直 接 持 有 景 嘉 微 股 权 外, 喻 丽 丽 曾 万 辉 分 别 持 有 景 嘉 合 创 1% 79% 出 资 份 额, 景 嘉 合 创 持 有 景 嘉 微 5% 股 权 ( 二 )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其 他 对 外 投 资 情 况 截 至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出 具 日, 除 发 行 人 外, 实 际 控 制 人 还 控 制 了 中 房 远 景 和 景 嘉 合 创 1 北 京 中 房 远 景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成 立 时 间 注 册 资 本 实 收 资 本 注 册 地 址 主 要 生 产 经 营 地 法 定 代 表 人 北 京 中 房 远 景 信 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2004 年 10 月 10 日 50 万 元 50 万 元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清 河 安 宁 庄 东 路 18 号 23 号 楼 二 层 202 房 间 喻 丽 丽 业 务 范 围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 企 业 管 理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2) 股 东 构 成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喻 丽 丽 60% 曾 万 辉 40% (3) 财 务 数 据 中 房 远 景 最 近 一 年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如 下 : 22
单 位 : 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总 资 产 194,900.21 净 资 产 148,050.21 项 目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50,525.98 注 :2015 年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中 房 远 景 业 务 范 围 为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企 业 管 理 ( 未 取 得 行 政 许 可 的 项 目 除 外 ), 目 前 未 实 际 开 展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无 相 关 性 2 乌 鲁 木 齐 景 嘉 合 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景 嘉 合 创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名 称 乌 鲁 木 齐 景 嘉 合 创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成 立 时 间 认 缴 出 资 额 实 缴 出 资 额 主 要 经 营 场 所 执 行 事 务 合 伙 人 业 务 范 围 2011 年 12 月 8 日 40 万 元 40 万 元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 新 市 区 ) 高 新 街 258 号 数 码 港 大 厦 2015-221 号 喻 丽 丽 从 事 对 非 上 市 企 业 的 股 权 投 资 通 过 认 购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或 者 受 让 股 权 等 方 式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2) 景 嘉 合 创 合 伙 人 构 成 合 伙 人 名 称 出 资 金 额 ( 万 元 ) 出 资 比 例 合 伙 人 性 质 曾 万 辉 31.6 79% 有 限 合 伙 人 饶 先 宏 4.0 10% 有 限 合 伙 人 胡 亚 华 4.0 10% 有 限 合 伙 人 喻 丽 丽 0.4 1% 普 通 合 伙 人 景 嘉 合 创 成 立 于 2011 年 12 月 8 日, 系 由 曾 万 辉 饶 先 宏 胡 亚 华 喻 丽 丽 4 位 自 然 人 分 别 出 资 31.6 万 元 4 万 元 4 万 元 0.4 万 元 设 立 的 有 限 合 伙 企 业, 认 缴 出 资 额 为 40 万 元 景 嘉 合 创 目 前 仅 持 有 景 嘉 微 5% 的 股 权, 未 开 展 任 何 经 营 活 动, 与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无 相 关 性 23
四 本 次 上 市 前 的 股 东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结 束 后 上 市 前, 公 司 股 东 总 数 为 55,804 名, 其 中 持 股 数 量 前 十 名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量 ( 万 股 ) 持 股 比 例 (%) 1 喻 丽 丽 5,406.5 40.50 2 曾 万 辉 912.2 6.83 3 饶 先 宏 835.0 6.25 4 胡 亚 华 835.0 6.25 5 景 嘉 合 创 500.0 3.75 6 刘 亚 杰 375.7 2.81 7 余 圣 发 167.0 1.25 8 曹 建 明 167.0 1.25 9 陈 宝 民 167.0 1.25 10 谢 成 鸿 167.0 1.25 合 计 9,532.40 71.40 24
第 四 节 股 票 发 行 情 况 一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3,350 万 股 其 中, 网 下 配 售 数 量 为 335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数 量 的 10%;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数 量 为 3,015 万 股, 占 本 次 发 行 总 量 的 90% 二 发 行 价 格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为 :13.64 元 / 股, 此 发 行 价 格 对 应 的 市 盈 率 为 : (1)15.91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核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前 的 总 股 数 计 算 ); (2)21.25 倍 ( 每 股 收 益 按 照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核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数 计 算 ) 三 发 行 方 式 及 认 购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配 售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和 网 上 向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按 市 值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本 次 发 行 中 通 过 网 下 配 售 向 配 售 对 象 配 售 的 股 票 为 335 万 股, 有 效 申 购 为 2,848,870 万 股, 有 效 申 购 获 得 配 售 的 比 例 为 0.0117590483%, 认 购 倍 数 为 8,504.09 倍 本 次 发 行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为 3,015 万 股, 中 签 率 为 0.0483858598%, 超 额 认 购 倍 数 为 2,066.72 倍 本 次 网 上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股 数 118,273 股, 全 部 由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主 承 销 商 包 销 比 例 为 0.35% 本 次 网 下 投 资 者 放 弃 认 购 股 数 为 0 股 25
四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及 注 册 会 计 师 对 资 金 到 位 的 验 证 情 况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45,694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6,302 万 元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9,392 万 元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已 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 对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天 职 业 字 [2016]8999 号 长 沙 景 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五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及 明 细 构 成 每 股 发 行 费 用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共 计 6,302 万 元, 明 细 如 下 : 序 号 费 用 名 称 金 额 ( 万 元 ) 1 保 荐 费 用 承 销 费 用 4,892 2 审 计 费 用 验 资 费 用 550 3 律 师 费 用 410 4 本 次 发 行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400 5 股 份 登 记 费 上 市 初 费 材 料 印 刷 费 及 印 花 税 等 50 每 股 发 行 费 用 1.88 元 / 股 ( 每 股 发 行 费 用 =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 本 次 发 行 股 本 ) 六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9,392 万 元 七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本 次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5.90 元 ( 按 照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核 的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与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之 和 除 以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数 计 算 ) 八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本 次 发 行 后 每 股 收 益 为 0.64 元 ( 按 照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遵 照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审 核 26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2015 年 度 净 利 润 除 以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后 的 总 股 数 计 算 ) 27
第 五 节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的 财 务 数 据 已 经 天 职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在 招 股 说 明 书 中 进 行 了 详 细 披 露,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相 关 情 况 请 详 细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28
第 六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一 本 公 司 已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承 诺, 将 严 格 按 照 创 业 板 的 有 关 规 则, 在 上 市 后 三 个 月 内 尽 快 完 善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二 本 公 司 自 2016 年 3 月 14 日 刊 登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意 向 书 至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刊 登 前, 没 有 发 生 可 能 对 公 司 有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要 事 项 : 1 本 公 司 严 格 依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正 常,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进 展 正 常 2 本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外 部 条 件 或 生 产 环 境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包 括 原 材 料 采 购 和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原 材 料 采 购 和 产 品 销 售 方 式 所 处 行 业 或 市 场 的 重 大 变 化 等 ) 3 本 公 司 未 订 立 可 能 对 发 行 人 的 资 产 负 债 权 益 和 经 营 成 果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重 要 合 同 4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5 本 公 司 未 进 行 重 大 投 资 6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资 产 ( 或 股 权 ) 购 买 出 售 及 置 换 7 本 公 司 住 所 未 发 生 变 更 8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未 发 生 变 化 9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 10 本 公 司 未 发 生 对 外 担 保 等 或 有 事 项 11 本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未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12 本 公 司 未 召 开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13 本 公 司 无 其 他 应 披 露 的 重 大 事 项 29
第 七 节 上 市 保 荐 机 构 及 其 意 见 一 上 市 保 荐 机 构 情 况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联 系 地 址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杨 德 红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楼 电 话 : 021-38676666 传 真 : 021-38670666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张 宁 吴 同 欣 朱 方 文 二 上 市 保 荐 机 构 的 保 荐 意 见 国 泰 君 安 已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出 具 了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长 沙 景 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保 荐 书 推 荐 意 见 如 下 : 国 泰 君 安 认 为 景 嘉 微 申 请 其 股 票 上 市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景 嘉 微 股 票 具 备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的 条 件 国 泰 君 安 愿 意 保 荐 景 嘉 微 的 股 票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创 业 板 上 市 交 易, 并 承 担 相 关 保 荐 责 任 30
(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长 沙 景 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 之 上 市 公 告 书 盖 章 页 ) 长 沙 景 嘉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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