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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1 年 12 月 9 日 证 监 许 可 [2011] 1950 号 文 核 准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基 金 法 本 基 金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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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3]579 号 文 核 准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 生 效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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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银 汇 理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2015 年 第 1 号 ) 基 金 管 理 人 :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三 月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08 年 6 月 11 日 证 监 许 可 2008 784 号 文 核 准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核 准,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投 资 人 根 据 所 持 有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的 收 益, 但 同 时 也 要 承 担 相 应 的 投 资 风 险 基 金 投 资 中 的 风 险 包 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经 济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变 化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由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某 一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本 基 金 为 开 放 式 股 票 型 基 金, 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高 风 险 较 高 收 益 品 种 投 资 有 风 险, 投 资 人 认 购 (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 合 同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已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2 月 3 日,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3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2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3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8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18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22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募 集... 34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35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36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与 转 托 管... 44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解 冻 及 质 押... 45 第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46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销 售... 47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 记... 48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49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业 绩... 62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财 产... 64 第 十 七 部 分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66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 配... 73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75 第 二 十 部 分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77 第 二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78 第 二 十 二 部 分 风 险 揭 示... 82 第 二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85 第 二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87 第 二 十 五 部 分 托 管 协 议 摘 要... 104 第 二 十 六 部 分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120 第 二 十 七 部 分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123 第 二 十 八 部 分 备 查 文 件... 124 1 2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运 作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销 售 办 法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农 银 汇 理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 编 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做 出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2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农 银 汇 理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合 同 : 指 农 银 汇 理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农 银 汇 理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定 期 更 新 ;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农 银 汇 理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 业 务 规 则 : 指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 发 售 公 告 : 指 农 银 汇 理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中 国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仅 为 招 募 说 明 书 目 的,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及 台 湾 地 区 );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中 国 银 监 会 : 指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基 金 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通 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修 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立 法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 运 作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 布, 同 年 8 月 8 日 起 实 施 的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 销 售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3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 起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受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 同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指 本 基 金 登 记 存 管 过 户 清 算 和 交 收 业 务,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清 算 和 结 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确 认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 注 册 登 记 人 : 指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人 机 构 投 资 人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人 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个 人 投 资 人 :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 机 构 投 资 人 : 指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 或 经 有 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和 有 效 存 续 并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它 组 织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人 : 指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可 以 投 资 于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并 取 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额 度 批 准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人 ; 4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基 金 份 额 募 集 期 限,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最 长 不 超 过 3 个 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法 定 机 构 验 资 并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备 案 手 续 后,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书 面 确 认 之 日 ;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 发 售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销 售 机 构 向 投 资 人 销 售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申 购 : 指 在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投 资 人 申 请 购 买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 赎 回 : 指 基 金 存 续 期 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其 持 有 的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 为 ; 巨 额 赎 回 : 指 在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 基 金 赎 回 申 请 总 份 额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份 额 之 余 额 ) 与 净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 基 金 转 出 申 请 总 份 额 扣 除 转 入 申 请 总 份 额 之 余 额 ) 之 和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本 基 金 总 份 额 10% 的 情 形 ;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的 业 务 规 则 进 行 的 本 基 金 份 额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由 同 一 注 册 登 记 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间 的 转 换 行 为 ;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基 金 账 户 内 的 同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从 一 个 交 易 账 户 转 入 另 一 交 易 账 户 的 行 为 ; 5

代 销 机 构 : 指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本 基 金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 销 售 机 构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本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 基 金 销 售 网 点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 指 定 媒 体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 网 网 站 ; 基 金 账 户 : 指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 记 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及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 开 放 日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日 期 ;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日 期 ; T+n 日 : 指 T 日 起 ( 不 包 括 T 日 ) 的 第 n 个 工 作 日 ;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股 票 红 利 股 息 债 券 利 息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和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或 费 用 的 节 约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本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债 券 的 应 计 利 息 基 金 应 收 的 申 购 基 金 款 缴 存 的 保 证 金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所 形 成 的 价 值 总 和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总 数 后 得 出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资 产 净 值 ; 6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现 行 有 效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以 及 对 于 其 做 出 的 不 时 修 改 和 补 充 ; 不 可 抗 力 : 指 无 法 预 见 无 法 克 服 无 法 避 免 的 任 何 事 件 和 因 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洪 水 地 震 及 其 他 自 然 灾 害 战 争 骚 乱 火 灾 政 府 征 用 和 没 收 法 律 法 规 变 化 突 发 停 电 恐 怖 袭 击 传 染 病 传 播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非 正 常 暂 停 或 停 止 交 易 以 及 其 他 突 发 事 件 7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公 司 概 况 名 称 :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600 号 陆 家 嘴 商 务 广 场 7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600 号 陆 家 嘴 商 务 广 场 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刁 钦 义 成 立 日 期 :2008 年 3 月 18 日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证 监 许 可 2008 307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贰 亿 零 壹 元 存 续 期 限 : 永 久 存 续 联 系 人 : 翟 爱 东 联 系 电 话 :021-61095588 股 权 结 构 : 股 东 出 资 额 ( 元 ) 出 资 比 例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3,333,334 51.67%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66,666,667 33.33% 中 国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0,000,000 15% 合 计 200,000,001 100% 二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董 事 会 成 员 : 刁 钦 义 先 生 : 董 事 长 1976 年 起 从 事 金 融 工 作, 具 有 三 十 余 年 金 融 从 业 经 验 1980 年 起 历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龙 口 市 支 行 行 长 山 东 省 分 行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副 行 长 青 岛 分 行 行 长 山 东 省 分 行 行 长 2010 年 起 历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信 贷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运 营 管 理 总 监 投 资 总 监, 现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合 规 总 监 2012 年 8 月 起 兼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8

Bernard Carayon 先 生 : 副 董 事 长 经 济 学 博 士 1978 年 起 历 任 法 国 农 业 信 贷 银 行 集 团 督 察 员 中 央 风 险 控 制 部 主 管, 东 方 汇 理 银 行 和 东 方 汇 理 投 资 银 行 风 险 控 制 部 门 主 管,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管 理 委 员 会 成 员 现 任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副 总 裁 许 金 超 先 生 : 董 事 高 级 经 济 师 经 济 学 硕 士 许 金 超 先 生 1983 年 7 月 进 入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工 作, 历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河 南 省 分 行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副 行 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西 分 行 党 委 副 书 记,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分 行 行 长 2011 年 5 月 起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采 购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2014 年 3 月 起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2014 年 12 月 起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Thierry Mequillet 先 生 : 董 事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979 年 开 始 从 事 银 行 工 作, 在 Credit Agricole Indosuez 工 作 近 15 年 并 担 任 多 项 管 理 职 务 1994 年 加 入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任 香 港 地 区 总 经 理 1999 年 起 至 今 任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亚 太 区 行 政 总 裁 谢 尉 志 先 生 : 董 事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1986 年 开 始 在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公 司 工 作, 先 后 任 总 公 司 财 务 部 资 金 部 总 经 理, 中 海 石 油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2011 年 2 月 起, 任 中 国 铝 业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并 先 后 兼 任 中 铝 海 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中 铝 矿 业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2013 年 2 月 起 任 中 国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财 务 总 监 华 若 鸣 女 士 : 董 事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1989 年 起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工 作, 先 后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香 港 分 行 总 经 理,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电 子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兼 资 金 交 易 中 心 总 经 理 外 汇 交 易 中 心 总 经 理 王 小 卒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经 济 学 博 士 曾 任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助 理 教 授 世 界 银 行 顾 问 联 合 国 顾 问 韩 国 首 尔 国 立 大 学 客 座 教 授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财 务 金 融 系 教 授, 兼 任 香 港 大 学 商 学 院 名 誉 教 授 和 挪 威 管 理 学 院 兼 职 教 授 9

傅 继 军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经 济 学 博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傅 继 军 先 生 1973 年 开 始 工 作, 曾 任 江 苏 省 盐 城 汽 车 运 输 公 司 教 师,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研 究 中 心 科 员 1990 年 3 月 起 任 中 华 财 务 咨 询 公 司 总 经 理 徐 信 忠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金 融 学 博 士 教 授 曾 任 英 国 Bank of England 货 币 政 策 局 金 融 经 济 学 家 ; 英 国 兰 卡 斯 特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金 融 学 教 授 ; 北 京 大 学 光 华 管 理 学 院 副 院 长 金 融 学 教 授 现 任 中 山 大 学 岭 南 ( 大 学 ) 学 院 院 长 金 融 学 教 授 2 公 司 监 事 Jean-Yves Glain 先 生 : 监 事 硕 士 1995 年 加 入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历 任 销 售 部 负 责 人 市 场 部 负 责 人 国 际 事 务 协 调 和 销 售 部 副 负 责 人 现 任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国 际 协 调 与 支 持 部 负 责 人 欧 小 武 先 生 : 监 事 1985 年 起 在 中 国 有 色 金 属 工 业 总 公 司 中 国 铜 铅 锌 集 团 公 司 工 作 2000 年 起 历 任 中 国 铝 业 公 司 和 中 国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处 长 财 务 部 ( 审 计 部 ) 主 任 和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2001 年 至 2006 年 任 中 国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现 任 中 国 铝 业 公 司 审 计 部 主 任 中 国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部 总 经 理 胡 惠 琳 女 士 : 监 事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2004 年 起 进 入 基 金 行 业, 先 后 就 职 于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7 年 参 与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筹 建 工 作,2008 年 3 月 公 司 成 立 后 任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叶 光 尧 先 生 : 监 事 经 济 学 硕 士 2000 年 起 先 后 就 职 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万 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08 年 加 入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销 售 部 副 总 经 理 杨 晓 玫 女 士 : 监 事 管 理 学 学 士 2008 年 加 入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综 合 管 理 部 人 力 资 源 经 理 3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10

刁 钦 义 先 生 : 董 事 长 1976 年 起 从 事 金 融 工 作, 具 有 三 十 余 年 金 融 从 业 经 验 1980 年 起 历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山 东 省 龙 口 市 支 行 行 长 山 东 省 分 行 部 门 负 责 人 及 副 行 长 青 岛 分 行 行 长 山 东 省 分 行 行 长 2010 年 起 历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信 贷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运 营 管 理 总 监 投 资 总 监, 现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合 规 总 监 2012 年 8 月 起 兼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施 卫 先 生 :( 代 理 )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经 济 学 硕 士 金 融 理 学 硕 士 1992 年 7 月 起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上 海 市 浦 东 分 行 国 际 部 经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行 长 助 理,2002 年 7 月 起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2004 年 3 月 起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副 总 经 理, 2008 年 3 月 起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市 场 总 监,2010 年 10 月 起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东 京 分 行 筹 备 组 组 长,2012 年 12 月 起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市 场 总 监,2014 年 12 月 起 代 为 履 行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Laurent Tournier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管 理 学 硕 士 1987 年 至 2000 年 担 任 摩 根 大 通 银 行 欧 洲 结 算 系 统 公 司 北 美 地 区 公 关 经 理 北 亚 地 区 销 售 和 公 关 经 理 副 总 裁 2000 年 加 入 法 国 农 业 信 贷 银 行 集 团, 历 任 东 方 汇 理 银 行 ( 香 港 ) 项 目 主 管 东 方 汇 理 银 行 ( 巴 黎 ) 托 管 部 业 务 发 展 总 监 东 方 汇 理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北 京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2008 年 3 月 起 担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运 营 总 监 2009 年 8 月 起 担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运 营 总 监 翟 爱 东 先 生 : 督 察 长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1988 年 起 先 后 在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中 国 城 乡 金 融 报 社 国 际 部 伦 敦 代 表 处 银 行 卡 部 工 作 2004 年 11 月 起 参 加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公 司 筹 备 工 作 2008 年 3 月 起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监 察 稽 核 部 总 经 理,2012 年 1 月 起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4 基 金 经 理 郭 世 凯 先 生, 金 融 学 硕 士 6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历 任 海 通 证 券 公 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公 司 研 究 员 及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现 任 农 银 汇 理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基 金 和 农 银 汇 理 行 业 轮 动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11

本 基 金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 栾 杰 先 生, 管 理 本 基 金 的 时 间 为 2008 年 8 月 4 日 至 2010 年 5 月 18 日 曹 剑 飞 先 生, 管 理 本 基 金 的 时 间 为 2008 年 8 月 4 日 至 2014 年 4 月 15 日 5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本 基 金 采 取 集 体 投 资 决 策 制 度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由 下 述 成 员 组 成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施 卫 先 生, 现 任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2014 年 12 月 19 日 起 代 为 履 行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职 务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付 娟 女 士,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农 银 汇 理 消 费 主 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农 银 汇 理 中 小 盘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Denis Zhang( 张 惟 ) 先 生, 公 司 投 资 副 总 监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李 洪 雨 先 生, 研 究 部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史 向 明 女 士,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农 银 汇 理 恒 久 增 利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农 银 汇 理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农 银 汇 理 7 天 理 财 债 券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6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三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职 责 1 依 法 募 集 基 金,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申 购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分 别 记 账,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4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5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6 编 制 季 度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7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 8 办 理 与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9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0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1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12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2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四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承 诺 1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遵 守 证 券 法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销 售 办 法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发 生 2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从 事 下 列 行 为 : (1) 将 其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其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牟 取 利 益 ; (4)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3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代 理 人 代 表 人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 牟 取 不 当 利 益 ; (3)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4) 不 以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五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1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本 基 金 在 运 作 过 程 中 面 临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市 场 风 险 流 动 性 风 险 信 用 风 险 投 资 风 格 风 险 操 作 风 险 管 理 风 险 合 规 性 风 险 以 及 其 他 风 险 风 险 控 制 是 实 现 价 值 回 报 的 一 个 重 要 基 石 借 鉴 东 方 汇 理 在 风 险 控 制 领 域 的 成 熟 经 验, 公 司 建 立 了 完 善 的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健 全 的 风 险 控 制 流 程 通 过 科 学 有 效 层 次 明 晰 权 责 统 一 监 管 明 确 的 四 道 风 险 控 制 防 线, 从 组 织 制 度 上 确 保 风 险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和 权 威 性 (1) 第 一 道 防 线 : 员 工 自 律 自 控 和 互 控 13

直 接 与 客 户 业 务 系 统 资 金 有 价 证 券 重 要 空 白 凭 证 业 务 用 章 等 接 触 的 岗 位, 必 须 实 行 双 人 负 责 的 制 度 属 于 单 人 单 岗 处 理 的 业 务, 原 则 上 由 其 上 级 主 管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 对 于 有 条 件 的 岗 位, 实 行 定 期 轮 岗 制 度 (2) 第 二 道 防 线 : 部 门 负 责 人 自 律 内 控 和 部 门 之 间 互 控 各 业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在 自 律 的 基 础 上, 检 查 各 类 风 险 隐 患, 规 范 业 务 流 程, 落 实 内 控 措 施 ; 并 对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事 件 承 担 直 接 责 任 公 司 设 立 独 立 的 研 究 投 资 交 易 运 营 清 算 等 部 门, 以 实 现 部 门 间 权 力 制 约 和 风 险 互 控 (3) 第 三 道 防 线 : 风 险 控 制 部 的 日 常 监 督 风 险 控 制 部 在 运 营 总 监 的 直 接 监 管 下 独 立 运 作, 并 具 备 自 有 的 技 术 及 应 用 程 序 风 险 控 制 部 门 在 管 理 层 的 协 助 下, 与 监 察 稽 核 部 紧 密 合 作, 通 过 事 前 防 范 和 事 后 修 正 措 施, 确 保 公 司 业 务 行 为 遵 守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的 规 定 风 险 控 制 部 参 与 到 基 金 运 作 的 不 同 阶 段, 可 随 时 获 取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的 信 息 各 业 务 部 门 作 为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的 执 行 者, 对 各 自 部 门 的 风 险 事 件 承 担 直 接 责 任,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执 行 相 关 流 程 和 限 额, 认 真 配 合 和 支 持 风 险 控 制 部 的 工 作, 及 时 准 确 全 面 客 观 地 将 本 部 门 的 风 险 信 息 向 风 险 控 制 部 报 告 风 险 控 制 部 定 期 对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业 绩 和 风 险 回 顾 分 析 基 金 的 阶 段 表 现 和 相 应 风 险, 报 告 使 用 的 主 要 指 标 包 括 波 动 率 (σ ) 半 方 差 (Semi-Variance) 贝 塔 (Beta) 跟 踪 误 差 (Tracking Error) 久 期 (Duration) 在 险 价 值 (VaR) 等 投 资 组 合 的 审 核 记 录 将 向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呈 报 投 资 组 合 的 审 核 确 保 向 客 户 介 绍 的 投 资 程 序 能 正 确 落 实 (4) 第 四 道 防 线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的 监 督 监 察 稽 核 部 在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日 常 法 律 监 管 和 定 期 内 部 审 计, 进 一 步 降 低 公 司 和 公 司 旗 下 基 金 面 临 的 各 种 风 险 同 时,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风 险 控 制 部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提 交 的 各 种 风 险 和 稽 核 内 审 报 告 进 行 审 议, 确 保 各 项 控 制 制 度 和 控 制 流 程 的 有 效 执 行 2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1) 内 部 控 制 的 原 则 1) 健 全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包 括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 并 涵 盖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环 节 14

2) 有 效 性 原 则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3) 独 立 性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各 机 构 部 门 和 岗 位 职 责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资 产 自 有 资 产 其 他 资 产 的 运 作 应 当 分 离 4)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应 当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衡 5)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经 营 管 理 方 法 降 低 运 作 成 本,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2) 内 部 控 制 的 主 要 内 容 1) 控 制 环 境 董 事 会 下 设 稽 核 及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和 基 金 投 资 业 务 进 行 合 规 性 控 制, 对 公 司 内 部 稽 核 审 计 工 作 结 果 进 行 审 查 和 监 督 并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 董 事 会 下 设 薪 酬 和 人 力 资 源 委 员 会, 负 责 拟 订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薪 酬 政 策, 起 草 对 公 司 董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绩 效 评 价 计 划, 审 核 公 司 总 体 人 员 编 制 方 案 和 薪 酬 政 策, 负 责 审 议 员 工 的 聘 用 和 培 训 政 策 公 司 实 行 董 事 会 领 导 下 的 总 经 理 负 责 制, 总 经 理 主 持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中 的 重 要 决 策 公 司 设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产 品 委 员 会, 就 基 金 投 资 风 险 控 制 和 产 品 设 计 等 发 表 专 业 意 见 及 建 议,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公 司 最 高 投 资 决 策 机 构 公 司 设 立 督 察 长,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主 要 负 责 对 公 司 和 基 金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内 部 控 制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重 大 风 险 事 件 时 向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2) 内 部 控 制 的 制 度 体 系 公 司 制 定 了 合 理 完 备 有 效 并 易 于 执 行 的 制 度 体 系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规 范 的 对 象 划 分 为 四 个 层 面 : 第 一 个 层 面 是 公 司 章 程 ; 第 二 个 层 面 是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及 公 司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它 是 公 司 制 定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基 础 和 依 据 ; 第 三 个 层 面 是 部 门 及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 第 四 个 层 面 是 公 司 各 部 门 根 据 业 务 需 要 制 定 的 各 种 规 程 实 施 细 则 以 及 部 门 业 务 手 册 它 们 的 制 订 修 改 实 施 废 止 遵 循 相 应 的 程 序, 每 一 层 面 的 内 容 不 得 与 其 以 上 层 面 的 内 容 相 违 背 监 察 稽 核 部 定 期 对 公 司 制 度 内 部 控 制 方 式 方 法 和 执 行 情 况 实 行 持 续 15

的 检 查, 并 出 具 专 项 报 告 3) 风 险 评 估 A 董 事 会 下 属 的 稽 核 及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和 督 察 长 对 公 司 内 外 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 B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突 发 性 事 件 和 重 大 危 机 情 况 进 行 评 估, 制 定 危 机 处 理 方 案 并 监 督 实 施 ; 负 责 对 基 金 投 资 和 运 作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和 重 大 事 项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 C 各 级 部 门 负 责 对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业 务 所 面 临 的 风 险 进 行 识 别 和 评 估 4) 内 部 控 制 活 动 为 体 现 职 责 明 确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公 司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业 务 的 特 点, 设 立 顺 序 递 进 权 责 分 明 严 密 有 效 的 三 道 监 控 防 线 : A 建 立 以 各 岗 位 目 标 责 任 制 为 基 础 的 第 一 道 监 控 防 线 各 岗 位 均 制 定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各 业 务 均 制 定 详 尽 的 操 作 流 程, 各 岗 位 人 员 上 岗 前 必 须 声 明 已 知 悉 并 承 诺 遵 守,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承 担 各 自 职 责 ; B 建 立 相 关 部 门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相 互 监 督 的 第 二 道 监 控 防 线 公 司 在 相 关 部 门 相 关 岗 位 之 间 建 立 重 要 业 务 处 理 凭 据 传 递 和 信 息 沟 通 制 度, 后 续 部 门 及 岗 位 对 前 一 部 门 及 岗 位 负 有 监 督 的 责 任 ; C 建 立 督 察 长 监 察 稽 核 部 对 各 岗 位 各 部 门 各 项 业 务 全 面 实 施 监 督 反 馈 的 第 三 道 监 控 防 线 公 司 督 察 长 和 内 部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独 立 于 其 他 部 门, 对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实 行 严 格 的 检 查 和 反 馈 5) 信 息 与 沟 通 公 司 建 立 双 向 的 信 息 交 流 途 径, 形 成 了 自 上 而 下 的 信 息 传 播 渠 道 和 自 下 而 上 的 信 息 呈 报 渠 道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保 证 了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并 及 时 送 达 适 当 的 人 员 进 行 处 理 公 司 根 据 组 织 架 构 和 授 权 制 度, 建 立 了 清 晰 的 业 务 报 告 系 统 6)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内 部 监 控 由 监 事 会 董 事 会 稽 核 及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督 察 长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和 监 察 稽 核 部 等 部 门 在 各 自 的 职 权 范 围 内 开 展 本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于 各 业 务 部 门 的 监 察 稽 核 部 履 行 内 部 稽 核 职 能, 检 查 评 价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合 理 性 完 备 性 和 有 效 性,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揭 示 公 司 内 部 管 16

理 及 基 金 运 作 中 的 风 险, 及 时 提 出 意 见 改 进, 促 进 公 司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有 效 执 行 3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声 明 (1)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知 晓 建 立 实 施 和 维 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 (2) 上 述 关 于 内 部 控 制 的 披 露 真 实 准 确 ; (3)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及 公 司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7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概 况 公 司 法 定 中 文 名 称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交 通 银 行 ) 公 司 法 定 英 文 名 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邮 政 编 码 :200120 注 册 时 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 册 资 本 :742.62 亿 元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1998]25 号 联 系 人 : 汤 嵩 彥 电 话 :021-95559 交 通 银 行 始 建 于 1908 年, 是 中 国 历 史 最 悠 久 的 银 行 之 一, 也 是 近 代 中 国 发 钞 行 之 一 交 通 银 行 先 后 于 2005 年 6 月 和 2007 年 5 月 在 香 港 联 交 所 上 交 所 挂 牌 上 市, 是 中 国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唯 一 的 商 业 银 行 全 球 合 作 伙 伴 交 通 银 行 连 续 五 年 跻 身 财 富 (FORTUNE) 世 界 500 强, 营 业 收 入 排 名 第 243 位, 较 上 年 提 升 83 位 ; 列 银 行 家 杂 志 全 球 1,000 家 最 大 银 行 一 级 资 本 排 名 第 23 位, 较 上 年 提 升 7 位 2014 年 荣 获 首 席 财 务 官 杂 志 评 选 的 最 佳 资 产 托 管 奖 截 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总 额 达 到 人 民 币 6.21 万 亿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515.22 亿 元 交 通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部 现 有 员 工 具 有 多 年 基 金 证 券 和 银 行 的 从 业 经 验,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以 及 经 济 师 会 计 师 工 程 师 和 律 师 等 中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员 工 的 学 历 层 次 较 高, 专 业 分 布 合 理, 职 业 技 能 优 良, 职 业 道 德 素 质 过 硬, 是 一 支 诚 实 勤 勉 积 极 进 取 开 拓 创 新 奋 发 向 上 的 资 产 托 管 从 业 人 员 队 伍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牛 锡 明 先 生,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18

牛 先 生 2013 年 10 月 至 今 任 本 行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2013 年 5 月 至 2013 年 10 月 任 本 行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行 长,2009 年 12 月 至 2013 年 5 月 任 本 行 副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行 长 牛 先 生 1983 年 毕 业 于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获 学 士 学 位,1997 年 毕 业 于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技 术 经 济 专 业, 获 硕 士 学 位, 1999 年 享 受 国 务 院 颁 发 的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彭 纯 先 生, 副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 行 长 彭 先 生 2013 年 11 月 起 任 本 行 副 董 事 长 执 行 董 事,2013 年 10 月 起 任 本 行 行 长 ;2010 年 4 月 至 2013 年 9 月 任 中 国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2005 年 8 月 至 2010 年 4 月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副 行 长 ;2004 年 9 月 至 2005 年 8 月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2004 年 6 月 至 2004 年 9 月 任 本 行 董 事 行 长 助 理 ;2001 年 9 月 至 2004 年 6 月 任 本 行 行 长 助 理 ;1994 年 至 2001 年 历 任 本 行 乌 鲁 木 齐 分 行 副 行 长 行 长, 南 宁 分 行 行 长, 广 州 分 行 行 长 彭 先 生 1986 年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研 究 生 部 获 经 济 学 硕 士 学 位 钱 文 挥 先 生, 执 行 董 事 副 行 长 钱 先 生 2007 年 8 月 起 任 本 行 执 行 董 事 副 行 长,2004 年 10 月 至 2007 年 8 月 任 本 行 副 行 长 ( 其 中 :2005 年 7 月 至 2006 年 11 月 兼 任 本 行 上 海 分 行 行 长 ) 钱 先 生 1998 年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获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学 位 刘 树 军 先 生,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刘 先 生 2012 年 5 月 起 任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2011 年 10 月 起 任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总 经 理, 曾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长 春 分 行 办 公 室 主 任 农 行 总 行 办 公 室 正 处 级 秘 书, 农 行 总 行 信 贷 部 工 业 信 贷 处 处 长, 农 行 总 行 托 管 部 及 养 老 金 中 心 副 总 经 理, 交 通 银 行 内 蒙 古 分 行 副 行 长 刘 先 生 管 理 学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2011 年 10 月 起 任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总 经 理,2012 年 5 月 起 任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截 止 2014 年 四 季 度 末, 交 通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116 只 此 外, 还 托 管 了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保 险 资 产 企 业 年 金 QFII QDII 信 托 计 划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计 划 ABS 产 业 基 金 专 户 理 财 等 12 类 产 品 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 一 )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19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规 章 及 行 内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保 证 资 产 托 管 部 业 务 规 章 的 健 全 和 各 项 规 章 的 贯 彻 执 行, 通 过 对 各 种 风 险 的 梳 理 评 估 监 控, 有 效 地 实 现 对 各 项 业 务 风 险 的 监 控 和 管 理, 确 保 业 务 稳 健 运 行, 保 护 基 金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二 ) 内 部 控 制 原 则 1 全 面 性 原 则 : 通 过 各 个 处 室 自 我 监 控 和 专 门 内 控 处 室 的 风 险 监 控 的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覆 盖 各 项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 并 渗 透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经 营 环 节, 建 立 全 面 的 风 险 管 理 监 督 机 制 2 独 立 性 原 则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独 立 负 责 受 托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与 交 通 银 行 的 自 有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对 不 同 的 受 托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独 立 核 算, 分 账 管 理 3 制 衡 性 原 则 : 贯 彻 适 当 授 权 相 互 制 约 的 原 则, 从 组 织 结 构 的 设 置 上 确 保 各 处 室 和 各 岗 位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牵 制, 并 通 过 有 效 的 相 互 制 衡 措 施 消 除 内 部 控 制 中 的 盲 点 4 有 效 性 原 则 : 在 岗 位 处 室 和 内 控 处 室 三 级 内 控 管 理 模 式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科 学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决 策 机 制 执 行 机 制 和 监 督 机 制, 通 过 行 之 有 效 的 控 制 流 程 控 制 措 施,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保 障 内 控 管 理 的 有 效 执 行 5 效 益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与 基 金 托 管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和 业 务 运 作 环 节 的 风 险 控 制 要 求 相 适 应, 尽 量 降 低 经 营 运 作 成 本,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实 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 三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业 银 行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基 金 托 管 人 制 定 了 一 整 套 严 密 高 效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确 保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运 行 的 规 范 安 全 高 效, 包 括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项 目 开 发 管 理 办 法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保 密 工 作 制 度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从 业 人 员 守 则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业 务 资 料 管 理 制 度 等, 并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和 基 金 业 务 的 发 展 不 断 加 以 完 善 做 到 业 务 分 工 合 理,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独 立,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化, 核 心 作 业 区 实 行 封 闭 管 理,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由 专 人 负 责 20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各 环 节 风 险 的 事 前 揭 示 事 中 控 制 和 事 后 稽 核 的 动 态 管 理 过 程 来 实 施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为 了 保 障 内 控 管 理 的 有 效 执 行, 聘 请 国 际 著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运 行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评 审 三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和 有 关 证 券 法 规 的 规 定,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基 金 资 产 的 核 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基 金 管 理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基 金 托 管 人 报 酬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基 金 的 申 购 资 金 的 到 账 与 赎 回 资 金 的 划 付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等 行 为 的 合 法 性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等 有 关 证 券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行 为,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予 以 纠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进 行 调 整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及 时 纠 正 的, 基 金 托 管 人 须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须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四 其 他 事 项 最 近 一 年 内 交 通 银 行 及 其 负 责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无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未 受 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国 证 监 会 中 国 银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机 关 的 处 罚 负 责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无 兼 职 的 情 况 21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直 销 机 构 : 名 称 :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浦 东 世 纪 大 道 1600 号 陆 家 嘴 商 务 广 场 7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浦 东 世 纪 大 道 1600 号 陆 家 嘴 商 务 广 场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刁 钦 义 联 系 人 : 沈 娴 联 系 电 话 :021-6109561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895599 网 址 : www.abc-ca.com 2 代 销 机 构 : (1)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6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士 余 客 服 电 话 :95599 网 址 :www.abchina.com (2)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联 系 人 : 曹 榕 客 服 电 话 :95559 网 址 :www.bankcomm.com (3)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2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联 系 人 : 宋 亚 平 客 服 电 话 :95566 网 址 :www.boc.cn (4)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联 系 人 : 张 静 客 服 电 话 :95533 网 址 :www.ccb.com (5)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联 系 人 : 王 均 山 客 服 电 话 :95588 网 址 :www.icbc.com.cn (6)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8 号 富 华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振 明 联 系 人 : 郭 伟 客 服 电 话 :95558 网 址 :bank.ecitic.com 23

(7) 渤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马 场 道 201-205 号 办 公 地 址 : 天 津 市 河 西 区 马 场 道 201-20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宝 凤 联 系 人 : 王 宏 客 服 电 话 :400-888-8811 网 址 :www.cbhb.com.cn (8)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2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大 街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洪 崎 联 系 人 : 董 云 巍 客 服 电 话 :95568 网 址 :www.cmbc.com.cn (9)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齐 晓 燕 电 话 :0755-82130833 传 真 :0755-82133952 客 服 电 话 :95536 网 址 :www.guosen.com.cn (10)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88 号 24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联 系 人 : 权 唐 电 话 :010-85130588 传 真 :010-65182261 客 服 电 话 :4008888108 网 址 :www.csc108.com (11)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联 系 人 : 齐 晓 燕 电 话 :0755-82130833 传 真 :0755-82133952 客 服 电 话 :95536 网 址 :www.guosen.com.cn (12)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天 河 区 天 河 北 路 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4301-4316 房 )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树 明 联 系 人 : 黄 岚 电 话 :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5417 客 服 电 话 :95575 或 致 电 各 地 营 业 网 点 网 址 :www.gf.com.cn (13)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25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联 系 人 : 陈 忠 电 话 :010-60833722 传 真 :010-60833739 客 服 电 话 :95558 网 址 :www.citics.com (14)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联 系 人 : 田 薇 电 话 :010-66568430 传 真 :010-66568990 客 服 电 话 :400-8888-888 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15)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联 系 人 : 金 芸 李 笑 鸣 电 话 :021-23219000 传 真 :021-63410456 客 服 电 话 :400-8888-001 95553 网 址 :www.htsec.com (16)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世 纪 商 贸 广 场 45 层 26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世 纪 商 贸 广 场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储 晓 明 联 系 人 : 李 清 怡 电 话 :021-54033888 传 真 :021-54038844 客 服 电 话 :95523 4008895523 网 址 :www.sywg.com (17) 兴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268 号 办 公 地 址 : 浦 东 新 区 民 生 路 1199 弄 证 大 五 道 口 广 场 1 号 楼 2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兰 荣 联 系 人 : 谢 高 得 电 话 :021-38565785 传 真 :021-38565955 客 服 电 话 :95562 网 址 :www.xyzq.com.cn (18)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泽 柱 联 系 人 : 李 良 电 话 :027-65799999 传 真 :027-85481900 客 服 电 话 :95579 4008-888-999 网 址 :www.95579.com (19)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 元 27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4018 号 安 联 大 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联 系 人 : 陈 剑 虹 电 话 :0755-82825551 传 真 :0755-82558355 客 服 电 话 :4008-001-001 网 址 :www.essence.com.cn (20) 西 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重 庆 市 江 北 区 桥 北 苑 8 号 西 南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余 维 佳 联 系 人 : 张 煜 电 话 :023-63786141 传 真 :023-63786212 客 服 电 话 :4008-096-096 网 址 :www.swsc.com.cn (21)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9 号 迪 凯 银 座 22 层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解 放 东 路 29 号 迪 凯 银 座 22 层 法 人 代 表 : 沈 强 联 系 人 : 李 珊 电 话 :0571-85783737 传 真 :0571-85106383 客 服 电 话 :95548 网 址 :www.bigsun.com.cn (22)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 90 号 华 泰 证 券 大 厦 28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4011 号 港 中 旅 大 厦 2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万 善 联 系 人 : 庞 晓 芸 电 话 :0755-82492193 传 真 :0755-82492962 客 服 电 话 :95597 网 址 :www.htsc.com.cn (23)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 1 号 楼 2001 办 公 地 址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 1 号 楼 2001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电 话 :0532-85022326 传 真 :0532-85022605 客 服 电 话 :95548 网 址 :www.citicssd.com (24)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22 层 -29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 楼 22 层 -2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潘 鑫 军 联 系 人 : 吴 宇 电 话 :021-63325888 传 真 :021-63326173 客 服 电 话 :95503 网 址 :www.dfzq.com.cn (25)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29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刘 晨 李 芳 芳 电 话 :021-22169081 传 真 :021-22169134 客 服 电 话 :4008888788 95525 网 址 :www.ebscn.com (26)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0 号 2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联 系 人 : 潘 世 友 电 话 :021-54509988 传 真 :021-64385308 客 服 电 话 :400-1818-188 网 址 :www.1234567.com.cn (27)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场 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 楼 449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111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联 系 人 : 张 茹 电 话 :021-20613999 传 真 :021-68596916 客 服 电 话 :400-700-9665 网 址 :www.ehowbuy.com (28)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仓 前 街 文 一 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30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 大 厦 1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联 系 人 : 张 裕 电 话 :021-60897840 传 真 :0571-26697013 客 服 电 话 :4000-766-123 网 址 :www.fund123.cn (29)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5 楼 I J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5 楼 I J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童 彩 平 电 话 :0755-33227950 传 真 :0755-82080798 客 服 电 话 :4006-788-887 网 址 :www.zlfund.cn (30) 深 圳 市 新 兰 德 证 券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强 北 路 赛 格 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华 强 北 路 赛 格 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操 联 系 人 : 刘 宝 文 电 话 :010-58325395 传 真 :010-58325282 客 服 电 话 :400-850-7771 网 址 :t.jrj.com (31) 和 讯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 层 3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外 大 街 22 号 泛 利 大 厦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莉 联 系 人 : 吴 卫 东 电 话 :021-53835888 传 真 :021-20835879 客 服 电 话 :400-920-0022 网 址 :licaike.hexun.com 二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600 号 陆 家 嘴 商 务 广 场 7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600 号 陆 家 嘴 商 务 广 场 7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刁 钦 义 电 话 :021-61095588 传 真 :021-61095556 联 系 人 : 高 利 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895599 三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25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405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25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405 室 负 责 人 : 廖 海 联 系 电 话 :(021)51150298 传 真 :(021)51150398 联 系 人 : 廖 海 经 办 律 师 : 廖 海 刘 佳 四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32

住 所 : 上 海 市 延 安 东 路 222 号 外 滩 中 心 30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延 安 东 路 222 号 外 滩 中 心 3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卢 伯 卿 电 话 :(021)61418888 传 真 :(021)63350003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曾 浩 吴 凌 志 33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募 集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08 784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发 售 本 基 金 为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为 不 定 期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按 初 始 面 值 发 售 本 基 金 自 2008 年 6 月 30 日 至 2008 年 7 月 30 日 进 行 发 售 本 基 金 设 立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有 效 净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6,839,822,451.93 元,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验 资 确 认 日 前 产 生 的 银 行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3,238,423.68 元, 本 次 募 集 的 有 效 认 购 份 额 6,839,822,451.93 份,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3,238,423.68 份, 两 项 合 计 共 6,843,060,875.61 份 基 金 份 额, 有 效 认 购 户 数 为 289,786 户 34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本 基 金 满 足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基 金 合 同 已 于 2008 年 8 月 4 日 正 式 生 效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正 式 开 始 管 理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连 续 二 十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二 百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五 千 万 元 情 形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予 以 披 露 ; 连 续 六 十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如 转 换 运 作 方 式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或 者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等, 并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35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一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机 构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代 销 机 构 投 资 人 应 当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情 况 增 减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予 以 公 告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代 销 机 构 开 通 电 话 传 真 或 网 上 交 易 业 务 的, 投 资 人 可 以 以 电 话 传 真 或 网 上 交 易 等 形 式 进 行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具 体 办 法 详 见 销 售 机 构 公 告 二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1 开 放 日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本 基 金 的 开 放 日 是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上 海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并 提 前 公 告, 同 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2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后 不 超 过 3 个 月 时 间 里 开 始 办 理 在 确 定 申 购 开 始 时 间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于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或 赎 回 业 务 的 2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公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的,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转 换 价 格 为 下 次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转 换 时 间 所 在 开 放 日 的 价 格 三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原 则 1 未 知 价 原 则, 即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价 格 以 受 理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36

2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赎 回 的 原 则,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撤 销, 在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后 不 得 撤 销 ; 4 先 进 先 出 原 则, 即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赎 回 处 理 时, 认 购 申 购 确 认 日 期 在 先 的 基 金 份 额 先 赎 回, 认 购 申 购 确 认 日 期 在 后 的 基 金 份 额 后 赎 回, 以 确 定 所 适 用 的 赎 回 费 率 ; 5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不 影 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实 质 利 益 的 情 况 下 可 更 改 上 述 原 则, 但 最 迟 应 在 新 的 原 则 实 施 2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予 以 公 告 四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的 提 出 基 金 投 资 人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在 开 放 日 的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申 购 申 请 时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须 持 有 足 够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否 则 所 提 交 的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无 效 2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收 到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 (T 日 ), 并 在 T+1 日 内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投 资 人 可 在 T+2 日 起 到 销 售 网 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3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的 款 项 支 付 申 购 时, 采 用 全 额 缴 款 方 式, 若 申 购 资 金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未 全 额 到 账 则 申 购 无 效 若 申 购 无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指 定 的 代 销 机 构 将 投 资 人 已 缴 付 的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赎 回 时, 当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成 功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指 示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有 关 规 定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并 通 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及 其 相 关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在 T+7 日 37

( 包 括 该 日 ) 内 将 赎 回 款 项 划 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账 户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时,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五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制 1 代 销 网 点 和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投 资 人 每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个 人 投 资 者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5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机 构 投 资 者 首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50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追 加 申 购 的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为 1,000 元, 已 在 直 销 中 心 有 该 基 金 认 购 记 录 的 投 资 人 不 受 首 次 申 购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代 销 网 点 的 投 资 人 欲 转 入 直 销 中 心 进 行 交 易 要 受 直 销 中 心 最 低 金 额 的 限 制 投 资 人 当 期 分 配 的 基 金 收 益 转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不 受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本 基 金 首 次 申 购 的 最 低 金 额 2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销 售 机 构 赎 回 时, 每 次 对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申 请 不 得 低 于 100 份 基 金 份 额, 每 个 交 易 账 户 的 最 低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不 得 低 于 100 份 3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申 购 金 额 赎 回 份 额 及 最 低 持 有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调 整 的 2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上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六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价 格 费 用 及 其 用 途 1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如 下 : 申 购 金 额 ( 含 申 购 费 ) 费 率 50 万 元 以 下 1.50% 50 万 元 ( 含 ) 以 上, 100 万 元 以 下 1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500 万 元 以 下 1.00% 0.80% 5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1000 元 / 笔 2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率 如 下 : 持 有 时 间 赎 回 费 率 1 年 以 下 0.50% 1 年 ( 含 1 年 ) 至 2 年 0.25% 2 年 ( 含 2 年 ) 以 上 0 注 1: 就 赎 回 费 率 的 计 算 而 言, 1 年 指 365 日,2 年 730 日, 以 此 类 推 38

限 择 注 2: 上 述 持 有 期 是 指 在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投 资 者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连 续 期 后 端 费 率 : 本 基 金 采 用 前 端 收 费, 条 件 成 熟 时 也 将 为 客 户 提 供 后 端 收 费 的 选 3 基 金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金 额 包 括 申 购 费 用 和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价 格 以 申 购 当 日 (T 日 )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1+ 申 购 费 率 )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金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注 : 对 于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申 购 费 的 申 购 :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费 用 例 二 : 假 定 T 日 本 基 金 的 份 额 净 值 为 1.2000 元, 三 笔 申 购 金 额 分 别 为 1 万 元 50 万 元 和 100 万 元, 则 各 笔 申 购 负 担 的 申 购 费 用 和 获 得 的 该 基 金 份 额 计 算 如 下 : 申 购 1 申 购 2 申 购 3 申 购 金 额 ( 元,A) 10,000 500,000 1,000,000 适 用 申 购 费 率 (B) 1.50% 1.00% 0.80% 净 申 购 金 额 9852.22 495049.50 992063.49 (C=A/(1+B)) 申 购 费 (D=A-C) 147.78 4950.50 7936.51 申 购 份 额 ( E = 8210.18 412541.25 826719.58 C/1.2000) 4 基 金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赎 回 总 额 扣 减 赎 回 费 用, 赎 回 价 格 以 赎 回 当 日 (T 日 )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计 算 公 式 : 赎 回 总 额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份 额 赎 回 费 用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份 额 赎 回 费 率 赎 回 金 额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份 额 - 赎 回 费 用 例 三 : 假 定 某 投 资 人 在 T 日 赎 回 10,000 份, 其 在 认 购 / 申 购 时 已 交 纳 认 购 / 申 购 费 用, 该 日 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2500 元, 持 有 年 限 不 足 1 年, 则 其 获 得 的 赎 回 金 额 计 算 如 下 : 赎 回 费 用 =1.2500 10,000 0.5%=62.5 元 39

赎 回 金 额 =1.2500 10,000-62.5=12,437.5 元 5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并 在 次 日 公 告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6 申 购 份 额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申 购 份 额 以 申 请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计 算 结 果 以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式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7 赎 回 金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 赎 回 金 额 为 赎 回 总 额 扣 减 赎 回 费 用, 以 申 请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计 算 结 果 均 按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8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为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总 额 /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5 位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产 生 的 收 益 归 基 金 财 产 所 有 9 申 购 费 用 由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投 资 人 承 担,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注 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10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所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比 例 下 限, 其 余 部 分 用 于 支 付 注 册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11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范 围 内 调 整 申 购 费 率 和 赎 回 费 率 费 率 如 发 生 变 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实 施 2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公 告 12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相 关 手 续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促 销 活 动 范 围 内 的 基 金 投 资 人 调 低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和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13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对 以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电 话 交 易 等 ) 等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 投 资 人 采 用 低 于 柜 台 费 率 的 申 购 费 率 七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40

1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成 功 后,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在 T+1 日 为 投 资 人 增 加 权 益 并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投 资 人 自 T+2 日 起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2 投 资 人 赎 回 基 金 成 功 后,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在 T+1 日 为 投 资 人 扣 除 权 益 并 办 理 相 应 的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3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对 上 述 注 册 登 记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并 最 迟 于 开 始 实 施 2 日 前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予 以 公 告 经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同 意,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出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之 前 可 以 撤 销 八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巨 额 赎 回 是 指 在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本 基 金 中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 基 金 赎 回 申 请 总 份 额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总 份 额 之 余 额 ) 与 净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 基 金 转 出 申 请 总 份 额 扣 除 转 入 申 请 总 份 额 之 余 额 ) 之 和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10% 的 情 形 2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本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接 受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1) 接 受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兑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和 基 金 间 转 换 时,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2)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该 基 金 兑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及 转 出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为 实 现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转 出 申 请 进 行 的 资 产 变 现 可 能 使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发 生 较 大 波 动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及 转 出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日 该 基 金 总 份 额 10% 的 前 提 下, 对 其 余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及 转 出 申 请,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或 转 出 申 请 量 占 当 日 该 基 金 赎 回 及 转 出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单 个 账 户 当 日 办 理 的 赎 回 或 转 出 份 额 ; 未 受 理 部 分, 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提 交 申 请 时 选 择 将 当 日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外, 延 迟 至 下 一 开 放 日 办 理 转 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申 请 不 享 有 赎 回 和 转 出 优 先 权 并 将 以 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以 此 类 推, 直 到 全 部 完 成 赎 回 和 转 出 申 请 为 止 部 分 顺 延 赎 回 不 受 单 笔 赎 回 最 低 份 额 的 限 制 41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传 真 等 方 式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并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予 以 公 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3 暂 停 接 受 和 延 缓 支 付 : 本 基 金 连 续 2 个 开 放 日 以 上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但 延 缓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连 续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予 以 公 告,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 机 构 备 案 九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1 在 如 下 情 况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1)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2)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内 非 正 常 停 市,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3)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 (4)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5)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 (6)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生 上 述 (1) (2) (3) (4) 项 情 形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2 在 如 下 情 况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 (1)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2)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在 交 易 时 间 内 非 正 常 停 市,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42

(3) 连 续 2 个 开 放 日 以 上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暂 停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的 情 况 ; (4)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财 产 估 值 情 况 ; (5)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当 日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已 经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应 当 按 单 个 赎 回 申 请 人 已 被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已 接 受 的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其 余 部 分 在 后 续 开 放 日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照 发 生 的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处 理 办 法 予 以 支 付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3 暂 停 期 间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规 定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1)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1 天,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并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2)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1 天 但 少 于 2 周,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的 前 1 个 工 作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并 于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3) 如 果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2 周,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暂 停 期 间 每 两 周 至 少 重 复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一 次 暂 停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最 迟 提 前 2 日 在 至 少 一 种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并 在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日 公 告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43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与 转 托 管 一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1 非 交 易 过 户 是 指 不 采 用 申 购 赎 回 等 基 金 交 易 方 式, 将 一 定 数 量 的 基 金 份 额 按 照 一 定 规 则 从 某 一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转 移 到 另 一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行 为, 包 括 继 承 捐 赠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以 及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认 可 的 其 它 行 为 无 论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接 受 划 转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合 格 的 个 人 投 资 人 或 机 构 投 资 人 其 中 : (1)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2) 捐 赠 仅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其 他 具 有 社 会 公 益 性 质 的 社 会 团 体 (3)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关 依 据 生 效 的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执 行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可 以 办 理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情 形, 以 其 公 告 的 业 务 规 则 为 准 2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业 务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直 接 向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或 其 指 定 的 机 构 申 请 办 理 二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变 更 办 理 基 金 申 购 与 赎 回 等 业 务 的 销 售 机 构 ( 网 点 ) 时, 可 根 据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实 际 情 况 办 理 已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转 托 管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经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协 商 可 以 按 照 其 业 务 规 则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取 转 托 管 费 44

第 十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解 冻 及 质 押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只 受 理 国 家 有 权 机 关 依 法 要 求 的 基 金 账 户 或 基 金 份 额 的 冻 结 与 解 冻 基 金 份 额 被 冻 结 的, 被 冻 结 部 分 产 生 的 权 益 一 并 冻 结 在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本 基 金 将 可 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质 押 业 务 或 其 他 业 务 45

第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本 基 金 财 产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法 保 管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订 立 农 银 汇 理 行 业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以 明 确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之 间 在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的 管 理 和 运 作 及 相 互 监 督 等 相 关 事 宜 中 的 权 利 义 务 及 职 责,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46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销 售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业 务 指 接 受 投 资 人 申 请 为 其 办 理 的 本 基 金 的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等 业 务 本 基 金 的 销 售 业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代 销 机 构 办 理 本 基 金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的, 应 与 代 销 机 构 签 订 代 销 协 议, 以 明 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代 销 机 构 之 间 在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等 事 宜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47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 记 一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指 本 基 金 登 记 存 管 过 户 清 算 和 交 收 业 务,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清 算 和 结 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确 认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二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的 其 他 符 合 条 件 的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委 托 其 他 机 构 办 理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的, 应 与 代 理 机 构 签 订 委 托 代 理 协 议, 以 明 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代 理 机 构 在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注 册 登 记 清 算 和 结 算 及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确 认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事 宜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三 注 册 登 记 人 履 行 如 下 职 责 1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开 户 资 料 交 易 资 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等 ; 2 配 备 足 够 的 专 业 人 员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3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办 理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业 务 ; 4 接 受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5 保 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及 相 关 的 认 购 申 购 与 赎 回 等 业 务 记 录 15 年 以 上 ; 6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基 金 账 户 信 息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因 违 反 该 保 密 义 务 对 投 资 人 或 基 金 带 来 的 损 失, 须 承 担 相 应 的 赔 偿 责 任, 但 司 法 强 制 检 查 及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除 外 ; 7 按 基 金 合 同 及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业 务 提 供 其 他 必 要 的 服 务 ; 8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注 册 登 记 人 履 行 上 述 职 责 的, 有 权 取 得 注 册 登 记 费 48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一 投 资 目 标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重 点 投 资 成 长 性 行 业, 力 求 为 投 资 者 取 得 长 期 稳 定 的 资 本 增 值 二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债 券 权 证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其 中 :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范 围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60%-95%, 其 中 投 资 于 成 长 性 行 业 股 票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股 票 投 资 的 80%; 除 股 票 以 外 的 其 他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范 围 为 5%- 40%, 其 中 权 证 投 资 比 例 范 围 为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3%,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三 投 资 理 念 借 助 中 国 经 济 高 速 发 展 的 动 力, 自 上 而 下 精 选 增 长 预 期 良 好 或 景 气 复 苏 的 行 业, 深 入 挖 掘 目 标 行 业 的 上 市 公 司 基 本 面, 自 下 而 上 挑 选 个 股, 充 分 分 享 中 国 经 济 快 速 成 长 的 成 果 四 投 资 策 略 1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环 境 资 金 供 求 和 估 值 水 平 是 决 定 证 券 市 场 运 行 趋 势 的 主 要 因 素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深 入 分 析 各 个 因 素 的 运 行 趋 势 及 对 证 券 市 场 的 作 用 机 制, 综 合 判 断 股 市 和 债 市 中 长 期 运 行 趋 势, 据 此 进 行 资 产 配 置 (1) 宏 观 经 济 宏 观 经 济 的 周 期 波 动 影 响 股 市 和 债 市 运 行 趋 势, 研 究 员 通 过 跟 踪 分 析 各 项 宏 观 经 济 指 标 的 变 化, 考 察 宏 观 经 济 的 变 动 趋 势 以 及 对 证 券 市 场 的 影 响 主 要 关 注 的 宏 观 变 量 有 : 工 业 品 出 厂 价 格 指 数 (PPI)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增 长 率 工 业 企 业 增 加 值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指 数 (CPI) 消 费 品 零 售 增 长 率 汇 率 和 贸 易 盈 余 等 49

(2) 政 策 环 境 政 策 环 境 主 要 包 括 财 政 货 币 政 策 和 资 本 市 场 政 策 财 政 货 币 政 策 主 要 影 响 社 会 总 需 求 社 会 总 供 给 物 价 和 利 率 水 平, 影 响 因 素 有 : 税 制 变 化 国 债 发 行 M1 和 M2 增 长 率 利 率 水 平 以 及 信 贷 规 模 资 本 市 场 政 策 主 要 包 括 股 权 制 度 发 行 制 度 交 易 制 度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通 过 多 因 素 分 析 方 法, 综 合 考 察 以 上 三 种 政 策 对 于 证 券 市 场 运 行 趋 势 的 中 长 期 影 响 (3) 资 金 供 求 资 金 面 是 影 响 证 券 市 场 中 短 期 运 行 趋 势 的 直 接 因 素, 管 理 人 重 点 分 析 金 融 市 场 现 实 和 潜 在 的 资 金 供 需 情 况, 股 市 债 市 投 资 品 种 的 供 求 关 系, 机 构 投 资 者 ( 证 券 公 司 保 险 公 司 基 金 ) 的 资 金 运 用 情 况 等 根 据 资 金 供 求 的 分 析 结 论, 研 究 判 断 市 场 中 短 期 运 行 趋 势 2 成 长 性 优 先 的 行 业 配 置 策 略 (1) 本 行 业 成 长 基 金 的 主 要 特 点 是 对 于 成 长 性 行 业 的 重 点 配 置 在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标 的 中, 成 长 性 行 业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两 种 类 型 : 一 是 从 行 业 的 生 命 周 期 来 看, 处 于 快 速 成 长 期 和 成 熟 成 长 期 的 行 业, 处 于 这 两 个 阶 段 的 行 业 增 长 率 快 速 提 高, 企 业 利 润 水 平 超 出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获 得 超 额 收 益 率 的 可 能 性 很 高 ; 二 是 短 期 内 处 于 复 苏 景 气 阶 段 的 行 业, 部 分 行 业 虽 然 从 长 期 来 看 并 未 进 入 成 长 阶 段, 但 仍 存 在 阶 段 性 景 气 复 苏 的 可 能 性, 这 往 往 是 由 于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供 求 关 系 变 化 等 因 素 造 成, 从 较 长 时 间 来 看, 投 资 于 此 类 行 业 的 收 益 率 水 平 往 往 趋 于 市 场 平 均 值, 但 若 能 够 准 确 预 计 行 业 的 阶 段 性 复 苏, 则 有 可 能 抓 住 行 业 阶 段 性 成 长 的 机 会 (2) 成 长 性 行 业 的 选 择 标 准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申 银 万 国 一 级 行 业 23 大 类 的 分 类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采 取 定 性 和 定 量 的 指 标 综 合 判 断 行 业 的 成 长 性 筛 选 出 成 长 性 行 业 将 每 六 个 月 进 行 更 新 定 量 标 准 : 1) 判 断 一 个 行 业 是 否 具 有 成 长 性, 其 核 心 是 未 来 获 得 收 入 与 盈 利 的 能 力 为 了 方 便 反 映 行 业 成 长 性, 管 理 人 将 对 行 业 近 三 年 的 平 均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主 营 业 务 利 润 增 长 率 及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等 成 长 性 指 标 进 行 测 算, 并 对 测 算 结 果 分 别 进 行 排 序 对 于 该 三 项 指 标 中 至 少 有 一 项 增 长 率 超 越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的 行 业, 将 进 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重 点 研 究 的 范 围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