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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同 研 究 : 股 份 支 付 中 激 励 成 本 的 分 摊 披 露 示 例 为 获 取 职 工 提 供 服 务 而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或 者 承 担 以 权 益 工 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的 股 份 支 付 交 易, 本 质 上 属 于 对 职 工 的 激 励 职 工 薪 酬, 应 当 在 接 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时 确 认 为 费 用 ( 或 资 产 )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股 份 支 付, 如 无 相 反 的 证 据, 应 当 假 定 该 激 励 是 针 对 职 工 已 经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应 地, 应 当 于 授 予 日 确 认 取 得 的 全 部 服 务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股 份 支 付, 应 当 假 设 服 务 在 该 期 间 内 提 供, 相 应 地, 应 当 于 服 务 开 始 日 至 可 行 权 条 件 得 到 满 足 且 职 工 可 以 取 得 权 益 工 具 或 现 金 之 日 的 期 间 内 确 认 取 得 的 服 务 一 次 授 予 分 期 行 权 的 股 份 支 付, 每 个 批 次 是 否 可 行 权 的 结 果 通 常 是 相 对 独 立 的, 即 每 一 期 是 否 达 到 可 行 权 条 件 并 不 会 直 接 决 定 其 他 几 期 是 否 能 够 达 到 可 行 权 条 件, 在 会 计 处 理 时 应 将 其 作 为 几 个 独 立 的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处 理 虽 然 在 第 一 期 内 职 工 并 没 有 提 供 更 多 的 服 务 或 更 为 努 力 地 工 作, 但 费 用 按 照 行 权 或 解 锁 的 批 次 计 算, 将 导 致 前 期 确 认 较 多 的 费 用 (front-loaded) 另 外, 职 工 薪 酬 性 质 的 股 权 激 励 费 用 属 于 经 常 性 损 益 准 则 规 定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股 份 支 付 第 五 条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应 当 在 授 予 日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授 予 日, 是 指 股 份 支 付 协 议 获 得 批 准 的 日 期 第 六 条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才 可 行 权 的 换 取 职 工 服 务 的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当 以 对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权 益 工 具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资 本 公 积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续 信 息 表 明 可 行 权 权 益 工 具 的 数 量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应 当 进 行 调 整, 并 在 可 行 权 日 调 整 至 实 际 可 行 权 的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等 待 期, 是 指 可 行 权 条 件 得 到 满 足 的 期 间 第 十 一 条 授 予 后 立 即 可 行 权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应 当 在 授 予 日 以 企 业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相 应 增 加 负 债 1

第 十 二 条 完 成 等 待 期 内 的 服 务 或 达 到 规 定 业 绩 条 件 以 后 才 可 行 权 的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应 当 以 对 可 行 权 情 况 的 最 佳 估 计 为 基 础, 按 照 企 业 承 担 负 债 的 公 允 价 值 金 额,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相 应 的 负 债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后 续 信 息 表 明 企 业 当 期 承 担 债 务 的 公 允 价 值 与 以 前 估 计 不 同 的, 应 当 进 行 调 整, 并 在 可 行 权 日 调 整 至 实 际 可 行 权 水 平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第 3 号 ( 财 会 [2009]8 号 ) 五 在 股 份 支 付 的 确 认 和 计 量 中, 应 当 如 何 正 确 运 用 可 行 权 条 件 和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答 : 企 业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实 行 股 权 激 励 的, 股 份 支 付 协 议 中 确 定 的 相 关 条 件,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其 中, 可 行 权 条 件 是 指 能 够 确 定 企 业 是 否 得 到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且 该 服 务 使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具 有 获 取 股 份 支 付 协 议 规 定 的 权 益 工 具 或 现 金 等 权 利 的 条 件 ; 反 之, 为 非 可 行 权 条 件 可 行 权 条 件 包 括 服 务 期 限 条 件 或 业 绩 条 件 服 务 期 限 条 件 是 指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完 成 规 定 服 务 期 限 才 可 行 权 的 条 件 业 绩 条 件 是 指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完 成 规 定 服 务 期 限 且 企 业 已 经 达 到 特 定 业 绩 目 标 才 可 行 权 的 条 件, 具 体 包 括 市 场 条 件 和 非 市 场 条 件 实 务 案 例 600315.SH 上 海 家 化 激 励 计 划 中 规 定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为 4 年, 包 括 禁 售 期 1 年 和 解 锁 期 3 年 在 禁 售 期 内, 激 励 对 象 根 据 本 计 划 获 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被 锁 定, 不 得 转 让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自 授 予 日 满 12 个 月 至 48 个 月 为 解 锁 期 在 解 锁 期 内 若 达 到 本 计 划 规 定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解 锁 条 件, 激 励 对 象 可 分 别 在 授 予 日 起 12 个 月 后 至 24 个 月 内 24 个 月 后 至 36 个 月 内 36 个 月 后 至 48 个 月 内 分 三 期 申 请 解 锁 所 获 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总 量 的 40% 30% 和 30% 由 于 第 一 个 解 锁 日 是 在 禁 售 期 结 束 的 一 下 工 作 日, 因 此 摊 销 期 间 总 长 为 36 个 月 (1,096 天 ) 其 中 第 一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相 关 费 用 的 摊 销 期 间 为 12 个 月, 第 二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相 关 费 用 的 摊 销 期 间 为 24 个 月, 第 三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相 关 费 用 的 摊 销 期 间 为 36 个 月 相 关 摊 销 率 如 下 : 内 容 第 一 12 个 月 第 二 12 个 月 第 三 12 个 月 合 计 第 一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40.00% - - 40.00% 第 二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15.00% 15.00% - 30.00% 第 三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10.00% 10.00% 10.00% 30.00% 300131.SZ 英 唐 智 控 合 计 65.00% 25.00% 10.00% 100.00%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在 各 会 计 年 度 的 摊 销 情 况 (1)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在 各 会 计 年 度 的 摊 销 情 况 股 权 激 励 期 解 锁 比 例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合 计 第 一 期 25% 979,431.25 699,593.75 1,679,025.00 第 二 期 30% 587,658.75 1,007,415.00 419,756.25 2,014,830.00 第 三 期 45% 587,658.75 1,007,415.00 1,007,415.00 419,756.25 3,022,245.00 合 计 2,154,748.75 2,714,423.75 1,427,171.25 419,756.25 6,716,100.00 2

注 : 上 表 按 照 以 下 等 待 期 计 算 : 第 一 期 25% 部 分,2012 年 2013 年 内 等 待 期 分 别 为 7 个 月 5 个 月 ; 第 二 期 30% 部 分,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内 等 待 期 分 别 为 7 个 月 12 个 月 5 个 月 ; 第 三 期 45% 部 分,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内 等 待 期 分 别 为 7 个 月 12 个 月 12 个 月 5 个 月 (2)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在 各 会 计 年 度 的 摊 销 情 况 股 权 激 励 期 解 锁 比 例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合 计 第 一 期 50% 429,916.67 307,083.33 737,000.00 第 二 期 50% 214,958.33 368,500.00 153,541.67 737,000.00 合 计 644,875.00 675,583.33 153,541.67 1,474,000.00 注 : 上 表 按 照 以 下 等 待 期 计 算 : 第 一 期 50% 部 分,2013 年 2014 年 内 等 待 期 分 别 为 7 个 月 5 个 月 ; 第 二 期 50% 部 分,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内 等 待 期 分 别 为 7 个 月 12 个 月 5 个 月 各 会 计 年 度 实 际 确 认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情 况 2012 年 度 业 绩 条 件 不 能 满 足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第 一 期 的 解 锁 条 件, 因 此 2012 年 度 不 应 确 认 第 一 期 25% 部 分 对 应 的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 该 期 因 未 满 足 可 行 权 条 件 中 的 非 市 场 业 绩 条 件 而 自 动 失 效 ) 由 于 没 有 证 据 表 明 后 两 期 对 应 的 非 市 场 业 绩 条 件 很 可 能 不 能 满 足,2012 年 度 内 仍 应 正 常 确 认 与 后 两 期 对 应 的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 合 计 587,658.75+587,658.75=1,175,317.50 元 ) 2013 年 度 业 绩 条 件 不 能 满 足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第 二 期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第 一 期 的 解 锁 条 件,2013 年 度 应 确 认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包 括 :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三 期 45% 部 分 在 2013 年 度 的 摊 销 额 1,007,415.00 元 ; 冲 回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二 期 30% 部 分 在 2012 年 度 的 摊 销 额 587,658.75 元 ;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二 期 50% 部 分 在 2013 年 度 的 摊 销 额 214,958.33 元 ; 激 励 对 象 在 2013 年 度 离 职 对 激 励 成 本 的 调 整 金 额 86,703.75 元 以 上 四 项 合 计 548,010.83 元, 为 2013 年 度 应 确 认 的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本 公 司 于 2014 年 度 提 前 终 止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对 于 尚 未 解 锁 部 分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作 加 速 行 权 处 理, 故 2014 年 度 应 确 认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包 括 : 首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三 期 45% 部 分 在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的 摊 销 额 1,427,171.25 元 ; 预 留 限 制 性 股 票 第 二 期 50% 部 分 在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的 摊 销 额 522,041.67 元 ; 激 励 对 象 在 2014 年 度 离 职 对 激 励 成 本 的 调 整 金 额 557,373.33 元 以 上 三 项 合 计 1,391,839.58 元, 为 2014 年 度 应 确 认 的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300168.SZ 万 达 信 息 A 股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2011 年 度 ) 根 据 本 次 授 予 的 期 权 数 量, 假 设 各 期 可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不 发 生 变 化, 从 2011 年 10 月 21 日 开 始 摊 销, 按 照 激 励 费 用 在 等 待 期 内 平 均 分 摊 的 原 则, 则 各 期 分 摊 的 激 励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合 计 前 12 个 月 分 摊 第 12-24 个 月 分 摊 第 24-36 个 月 分 摊 第 一 批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460.37 460.37 第 二 批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450.13 225.06 225.06 第 三 批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570.81 190.27 190.27 190.27 合 计 ( 万 元 ) 1481.31 875.70 415.33 190.27 由 于 分 摊 的 跨 期 效 应, 对 各 期 会 计 成 本 的 影 响 如 下 表 : 第 一 年 ( 注 )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2011 年 )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成 本 分 摊 ( 万 元 ) 172.74 784.67 371.16 152.74 注 :2011 年 度 原 测 算 的 激 励 成 本 177.28 万 元 与 本 次 测 算 的 激 励 成 本 172.74 万 元 的 差 额 4.54 万 元 2012 年 度 原 测 算 的 激 励 成 本 807.66 万 元 与 本 次 测 算 的 激 励 成 本 784.67 万 元 的 差 额 22.99 万 元,2013 年 度 原 测 算 的 激 励 成 本 391.72 万 元 与 本 次 测 算 的 激 励 成 本 371.16 万 元 的 差 额 20.56 万 元 合 计 共 48.09 万 元 已 调 整 计 入 2014 年 当 期 的 激 励 成 本 中 3

根 据 B-S 模 型 估 计 的 调 整 后 的 预 留 股 票 期 权 总 成 本 为 216.20 万 元 根 据 本 次 授 予 的 期 权 数 量, 假 设 各 期 可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不 发 生 变 化, 从 2012 年 9 月 11 日 开 始 摊 销, 按 照 激 励 费 用 在 等 待 期 内 平 均 分 摊 的 原 则, 则 各 期 分 摊 的 激 励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合 计 前 12 个 月 分 摊 第 12-24 个 月 分 摊 第 一 批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95.68 95.68 第 二 批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120.52 60.26 60.26 合 计 ( 万 元 ) 216.20 155.94 60.26 由 于 分 摊 的 跨 期 效 应, 对 各 期 会 计 成 本 的 影 响 如 下 表 :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2012 年 ) (2013 年 ) (2014 年 ) 成 本 分 摊 ( 万 元 ) 47.85 126.58 41.77 A 股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2014 年 度 )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股 份 支 付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将 在 等 待 期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根 据 最 新 取 得 的 可 行 权 人 数 变 动 业 绩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等 后 续 信 息, 修 正 预 计 可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并 按 照 股 票 期 权 授 权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将 当 期 取 得 的 服 务 计 入 相 关 成 本 或 费 用 和 资 本 公 积 根 据 本 次 授 予 的 期 权 数 量, 假 设 各 期 可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不 发 生 变 化, 从 2014 年 7 月 1 日 开 始 摊 销, 按 照 激 励 费 用 在 等 待 期 内 平 均 分 摊 的 原 则, 则 各 期 分 摊 的 激 励 成 本 情 况 如 下 : 合 计 前 12 个 月 分 摊 第 12-24 个 月 分 摊 第 24-36 个 月 分 摊 第 一 批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2,499.19 2,499.19 第 二 批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2,338.76 1,169.38 1,169.38 第 三 批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2,731.38 910.46 910.46 910.46 合 计 ( 万 元 ) 7,569.33 4,579.03 2,079.84 910.46 由 于 分 摊 的 跨 期 效 应, 对 各 期 会 计 成 本 的 影 响 如 下 表 :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成 本 分 摊 ( 万 元 ) 2,289.51 3,329.44 1,495.15 455.23 002055.SZ 得 润 电 子 计 算 得 出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一 次 授 予 分 三 期 行 权 的 股 票 期 权 于 授 予 日 的 公 允 价 值 如 下 : 行 权 期 股 票 期 权 份 数 ( 万 份 ) 授 予 日 股 票 期 权 公 股 票 期 权 剩 余 公 允 价 值 ( 万 允 价 值 ( 元 / 份 ) 期 限 ( 年 ) 元 ) 第 一 个 行 权 期 450 2.17 2 976.74 第 二 个 行 权 期 450 2.60 3 1,169.17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600 2.95 4 1,771.84 授 予 日 股 权 激 励 成 本 合 计 3,917.74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假 设 仅 当 期 股 权 激 励 的 绩 效 考 核 指 标 可 以 顺 利 达 标, 且 全 部 激 励 对 象 在 各 期 内 全 部 行 权, 因 此 在 等 待 期 内 的 每 个 资 产 负 债 表 日 将 按 当 期 可 行 权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及 存 续 期 按 月 平 均 分 摊 股 权 激 励 成 本 在 此 假 设 下, 公 司 2013 至 2016 年 度 各 期 相 关 资 产 成 本 或 当 期 费 用 影 响 数 额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会 计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度 合 计 期 权 成 本 分 摊 数 1,524.29 1,460.08 761.12 172.26 3,917.74 2014 年 度, 公 司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95,564,291.96 元 较 2012 年 同 比 增 长 率 为 13.01 %; 以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依 据 计 算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7.20% 由 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及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指 标 未 能 达 到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4

划 行 权 条 件,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第 二 个 行 权 期 不 具 备 行 权 条 件 报 告 期 公 司 计 提 股 权 激 励 成 本 为 176.53 万 元 600183.SH 生 益 科 技 如 本 次 授 予 的 全 部 激 励 对 象 均 符 合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中 规 定 的 行 权 条 件 且 在 各 行 权 期 内 全 部 行 权,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股 份 支 付, 该 股 票 期 权 成 本 将 在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的 各 个 等 待 期 内 进 行 摊 销, 则 理 论 上 2013 年 -2016 年 股 权 成 本 摊 销 情 况 将 会 如 下 表 所 示 : 期 权 费 用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合 计 第 一 批 426.62 853.24 - - 1,279.86 第 二 批 503.09 1,509.28 1,006.19-3,018.57 第 三 批 426.51 1,279.52 1,279.52 853.01 3,838.56 合 计 1,356.22 3,642.04 2,285.71 853.01 8,136.98 由 于 2013 年 第 一 批 可 行 权 期 权 计 划 达 不 到 股 票 期 权 行 权 条 件, 因 此 不 确 认 该 批 期 权 成 本 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预 计 第 二 第 三 批 股 票 期 权 能 达 到 行 权 条 件, 因 此 公 司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累 计 确 认 摊 销 的 股 票 期 权 成 本 为 3,718.40 万 元, 其 中 属 于 第 二 批 期 权 成 本 2,012.37 万 元, 第 三 批 期 权 成 本 1,706.03 万 元 002410.SZ 广 联 达 对 各 期 会 计 成 本 的 影 响 如 下 表 所 示 : 项 目 第 一 期 解 锁 第 二 期 解 锁 第 三 期 解 锁 合 计 计 入 2013 年 22,052,655.00 11,026,327.50 9,801,179.50 42,880,162.00 计 入 2014 年 1,770,720.00 11,367,547.50 10,104,486.38 23,242,753.88 计 入 2015 年 - 892,500.00 10,349,500.34 11,242,000.34 计 入 2016 年 - - 793,333.66 793,333.66 合 计 23,823,375.00 23,286,375.00 31,048,499.88 78,158,249.88 注 : 由 于 本 表 数 据 已 考 虑 回 购 激 励 对 象 应 冲 销 的 股 份 支 付 成 本, 所 以 本 表 合 计 数 据 与 前 述 股 票 成 本 之 和 不 一 致 300017.SZ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支 付 对 未 来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股 权 激 励 期 剩 余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各 年 度 应 确 认 的 股 票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第 一 期 39.44 39.44 --- --- --- 第 二 期 970.25 693.00 277.25 --- --- 第 三 期 1,981.51 838.33 609.70 381.06 152.42 合 计 2,991.20 1,570.77 886.95 381.06 152.42 002601.SZ 佰 利 联 351.5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支 付 情 况 2013 年 -201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摊 销 情 况 见 下 表 : 项 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合 计 第 一 批 解 锁 5,357,738.75 3,826,956.25 9,184,695.00 第 二 批 解 锁 2,678,869.38 4,592,347.50 1,913,478.13 9,184,695.00 第 三 批 解 锁 2,381,217.22 4,082,086.67 4,082,086.67 1,700,869.44 12,246,260.00 合 计 10,417,825.35 12,501,390.42 5,995,564.79 1,700,869.44 30,615,650.00 39 万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支 付 情 况 5

2014 年 -2016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成 本 摊 销 情 况 见 下 表 : 项 目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合 计 第 一 批 解 锁 1,243,125.00 414,375.00 1,657,500.00 第 二 批 解 锁 621,562.50 828,750.00 207,187.50 1,657,500.00 合 计 1,864,687.50 1,243,125.00 207,187.50 3,315,000.00 600498.SH 烽 火 通 信 根 据 中 国 会 计 准 则 要 求, 前 述 总 费 用 由 公 司 在 实 施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锁 定 期, 在 相 应 的 年 度 内 按 匀 速 三 次 解 锁 比 例 分 摊, 同 时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假 设 公 司 2014 年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则 2014 年 -2018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成 本 摊 销 情 况 见 下 表 : 限 制 性 股 票 限 制 性 股 票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份 额 成 本 2,842.50 万 份 7,876.57 万 元 237.03 万 元 2,844.32 万 元 2,734.92 万 元 1,458.62 万 元 601.68 万 元 300144.SZ 宋 城 演 艺 2013 年 -2017 年 限 制 性 股 票 费 用 摊 销 情 况 见 下 表 :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 年 份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合 计 费 用 总 额 332.56 312.27 160.01 73.26 15.61 893.71 300197.SZ 铁 汉 生 态 根 据 B-S 模 型 估 计 的 股 票 期 权 计 划 首 次 授 予 ( 剩 余 的 第 3 期 及 第 4 期 ) 的 1,207.6344 万 股 股 票 期 权 总 成 本 为 13,260.95 万 元, 在 等 待 期 内 进 行 分 摊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会 计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期 权 成 本 分 摊 1,883.15 3,766.30 3,766.30 2,864.18 981.03 根 据 B-S 模 型 估 计 的 股 票 期 权 计 划 预 留 股 票 期 权 ( 剩 余 的 第 2 期 及 第 3 期 )149.52 万 股 股 票 期 权 总 成 本 为 559.79 万 元, 在 等 待 期 内 进 行 分 摊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 会 计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度 2017 年 度 期 权 成 本 分 摊 111.22 222.43 168.68 57.46 300095.SZ 华 伍 股 份 股 票 期 权 费 用 与 摊 销 方 法 按 照 谨 慎 性 原 则, 即 第 一 次 期 权 价 值 在 第 一 年 内 摊 销, 第 二 次 期 权 价 值 在 前 两 年 内 摊 销, 第 三 次 期 权 价 值 在 三 年 内 摊 销 的 原 则 进 行 摊 销 经 上 述 计 算 股 票 期 权 费 用 总 额 701.26 万 元,2013 年 应 分 摊 117.82 万 元,2014 年 应 分 摊 316.56 万 元 600066.SH 宇 通 客 车 激 励 计 划 中 规 定 : 首 次 授 予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为 48 个 月, 其 中 禁 售 期 12 个 月, 解 锁 期 36 个 月 解 锁 期 内, 若 达 到 本 计 划 规 定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解 锁 条 件, 激 励 对 象 在 三 个 解 锁 日 依 次 可 申 请 解 锁 股 票 上 限 为 该 期 计 划 获 授 股 票 数 量 的 20% 40% 与 40%, 由 于 第 一 个 解 锁 日 是 在 禁 售 期 结 束 的 下 一 工 作 日, 因 此 摊 销 期 间 为 36 个 月 其 中 第 一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相 关 费 用 的 摊 销 期 间 为 12 个 月, 第 二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相 关 费 用 的 摊 销 期 间 为 24 个 月, 第 三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相 关 费 用 的 摊 销 期 间 为 36 个 月 预 留 部 分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自 预 留 授 予 日 起 满 12 个 月 后 分 两 期 解 锁, 激 励 计 划 的 有 效 期 为 36 个 月, 其 中 禁 售 期 12 个 月, 解 锁 期 24 个 月 解 锁 期 内, 若 达 到 本 计 划 规 定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解 锁 条 件, 激 励 对 象 在 二 个 解 锁 日 依 次 可 申 请 解 锁 股 票 上 限 为 该 期 计 划 获 授 股 票 数 量 的 60% 与 40%, 由 于 第 一 个 解 锁 日 是 在 禁 售 期 结 束 的 下 一 工 作 日, 因 此 摊 销 期 间 为 24 个 月 其 中 第 一 次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相 关 费 用 的 摊 销 期 间 为 12 个 月, 第 二 次 解 锁 6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相 关 费 用 的 摊 销 期 间 为 24 个 月 300112.SZ 万 讯 自 控 本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属 于 一 次 授 予 分 期 行 权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每 期 的 结 果 相 对 独 立, 即 第 一 期 未 达 到 可 行 权 条 件 并 不 会 直 接 导 致 第 二 期 或 第 三 期 不 能 达 到 可 行 权 条 件, 因 此 在 本 公 司 会 计 处 理 时 将 其 作 为 三 个 独 立 的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处 理 第 一 个 计 划 的 等 待 期 是 一 年, 第 二 个 计 划 的 等 待 期 是 两 年, 第 三 个 计 划 的 等 待 期 是 三 年, 分 别 计 算 各 个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期 权 公 允 价 值 和 成 本 费 用, 并 按 该 期 期 权 在 某 会 计 期 间 内 等 待 期 长 度 占 整 个 等 待 期 长 度 的 比 例 进 行 费 用 分 摊 002482.SZ 广 田 股 份 本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属 于 一 次 授 予 分 期 行 权 的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每 期 的 结 果 相 对 独 立, 即 第 一 期 未 达 到 可 行 权 条 件 并 不 会 直 接 导 致 第 二 期 或 第 三 期 不 能 达 到 可 行 权 条 件, 因 此 在 本 公 司 会 计 处 理 时 将 其 作 为 三 个 独 立 的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处 理 第 一 个 计 划 的 等 待 期 是 一 年, 第 二 个 计 划 的 等 待 期 是 两 年, 第 三 个 计 划 的 等 待 期 是 三 年, 分 别 计 算 各 个 股 份 支 付 计 划 的 期 权 公 允 价 值 和 成 本 费 用, 并 按 该 期 期 权 在 某 会 计 期 间 内 等 待 期 长 度 占 整 个 等 待 期 长 度 的 比 例 进 行 费 用 分 摊 300331.SZ 苏 大 维 格 公 司 本 年 度 授 予 权 益 工 具 数 量 为 409.80 万 份, 其 中 :2 位 激 励 对 象 离 职, 共 计 5.25 万 份 期 权 自 动 失 效, 由 于 公 司 2014 年 度 业 绩 未 能 达 到 公 司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修 订 稿 ) 设 定 的 2014 年 度 业 绩 考 核 条 件, 公 司 对 第 一 个 行 权 期 期 权 费 用 不 予 计 提, 本 期 分 摊 了 首 次 授 予 的 第 二 个 行 权 期 对 应 的 股 票 期 权 费 用 481.20 万 元 第 三 个 行 权 期 对 应 的 股 票 期 权 费 用 507.51 万 元, 合 计 988.72 万 元 计 入 管 理 费 用 并 作 为 经 常 性 损 益 列 支, 同 时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 其 他 资 本 公 积 ) 002256.SZ 彩 虹 精 化 假 设 解 锁 期 的 每 年 均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本 公 司 应 确 认 的 首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费 用 如 下 表 : 期 间 行 权 / 解 锁 比 例 费 用 分 摊 金 额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4.4-2015.3 30% 3,340,115.73 2,505,086.80 835,028.93 - - 2014.4-2016.3 30% 3,745,807.93 1,404,677.97 1,872,903.96 468,225.99-2014.4-2017.3 40% 5,420,105.77 1,355,026.44 1,806,701.92 1,806,701.92 451,675.48 合 计 100.00% 12,506,029.42 5,264,791.21 4,514,634.82 2,274,927.91 451,675.48 002661.SZ 克 明 面 业 根 据 权 益 工 具 公 允 价 值 的 确 认 方 法 及 等 待 期 分 摊, 公 司 原 确 认 的 各 年 股 权 激 励 成 本 如 下 : 年 份 各 期 股 权 激 励 成 本 2014 年 度 11,454,118.21 2015 年 度 19,169,078.93 2016 年 度 11,212,862.35 2017 年 度 6,764,128.15 2018 年 度 3,605,295.44 2019 年 度 1,150,577.72 合 计 53,356,060.80 300195.SZ 长 荣 股 份 假 设 解 锁 期 各 年 均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本 公 司 各 年 应 确 认 的 股 票 激 励 费 用 如 下 表 :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期 间 解 锁 比 例 费 用 分 摊 金 额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3.5-2014.4 30% 959.43 639.62 319.81 7

2013.5-2015.4 30% 959.43 319.81 479.72 159.91 2013.5-2016.4 40% 1,279.24 284.28 426.41 426.41 142.14 合 计 100% 3,198.11 1,243.71 1225.94 586.32 142.14 预 留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 期 间 解 锁 比 例 费 用 分 摊 金 额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4.1-2014.12 30% 152.28 152.28 2015.1-2015.12 30% 152.28 76.14 76.14 2016.1-2016.12 40% 203.04 67.68 67.68 67.68 合 计 100% 507.60 296.10 143.82 67.68 002496.SZ 辉 丰 股 份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日 为 2012 年 5 月 9 日, 授 予 日 的 股 票 公 允 价 值 为 15.68 元 / 股, 假 设 可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不 发 生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计 算 得 出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各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解 锁 比 例 在 各 年 度 进 行 分 摊 的 成 本 如 下 : 2012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合 计 摊 销 11,213,889.64 10,553,399.84 4,125,354.31 960,056.21 26,852,700.00 300047.SZ 天 源 迪 科 股 份 支 付 费 用 的 估 算 及 分 摊 期 权 份 额 ( 万 份 ) 期 权 价 值 ( 元 ) 期 权 成 本 ( 万 元 ) 第 1 年 ( 万 元 ) 第 2 年 ( 万 元 ) 第 3 年 ( 万 元 ) 9,795,800.00 1.1347 1111.54 588.90 352.88 169.76 002391.SZ 长 青 股 份 假 设 可 解 锁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不 发 生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计 算 得 出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公 允 价 值 按 照 各 期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解 锁 比 例 在 各 年 度 进 行 分 摊 的 成 本 如 下 : 2014 年 度 2015 年 度 2016 年 度 21,041,825.00 10,091,487.50 2,862,833.33 限 制 性 股 票 成 本 应 计 入 公 司 管 理 费 用, 并 在 经 常 性 损 益 中 列 支 300026.SZ 红 日 药 业 前 述 总 费 用 由 公 司 在 实 施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的 锁 定 期, 在 本 计 划 有 效 期 内 相 应 的 年 度 按 解 锁 比 例 分 摊,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公 司 预 计 限 制 性 股 票 成 本 摊 销 对 各 锁 定 期 (2014 年 至 2017 年 度 )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如 下 : 年 度 当 年 损 益 影 响 数 是 否 计 入 经 常 性 损 益 2014 年 91,916,904.24 是 2015 年 59,539,040.64 是 2016 年 25,105,110.38 是 2017 年 4,589,344.74 是 合 计 181,150,400.00 注 : 受 各 期 解 锁 数 量 估 计 的 影 响, 公 司 预 计 的 成 本 总 额 会 与 实 际 成 本 总 额 会 存 在 差 异 300115.SZ 长 盈 精 密 本 年 新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 未 来 分 摊 情 况 : 2014 年 授 予 的 需 摊 销 的 总 费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股 票 期 权 ( 份 ) 用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 万 元 ) 12,304,200.00 3,802.00 1,753.54 1,314.13 582.25 152.08 8

300145.SZ 南 方 泵 业 以 股 份 支 付 服 务 情 况 以 股 份 支 付 换 取 的 职 工 服 务 总 额 本 期 计 算 权 益 工 具 成 本 8,447,966.66 元 [ 注 ] [ 注 ]: 公 司 股 份 支 付 的 授 予 日 2013 年 6 月 13 日 起 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 止 处 于 第 二 个 等 待 期, 2013 年 6 月 13 日 起 至 2016 年 6 月 12 日 止 处 于 第 三 个 等 待 期, 按 本 期 所 占 第 二 和 第 三 个 等 待 期 的 时 间 计 算 本 期 应 分 摊 的 以 股 份 支 付 换 取 的 职 工 服 务 总 额 8,447,966.66 元, 记 入 管 理 费 用 科 目 注 : 致 同 的 分 析 成 果 是 基 于 各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披 露 的 年 度 报 告, 致 同 不 对 各 公 司 的 会 计 处 理 发 表 评 论, 专 题 引 用 的 内 容 也 不 表 明 致 同 赞 同 或 不 赞 同 其 做 法 致 同 研 究 之 年 报 分 析 系 列 不 应 视 为 专 业 建 议 未 征 得 具 体 专 业 意 见 之 前, 不 应 依 据 本 系 列 专 题 所 述 内 容 采 取 或 不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www.grantthornton.cn 2016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致 同 是 指 致 同 成 员 所 在 提 供 审 计 税 务 和 咨 询 服 务 时 所 使 用 的 品 牌, 并 按 语 境 的 要 求 可 指 一 家 或 多 家 成 员 所 致 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是 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 致 同 国 际 ) 的 成 员 所 致 同 国 际 与 各 成 员 所 并 非 全 球 合 伙 关 系 致 同 国 际 和 各 成 员 所 是 独 立 的 法 律 实 体 服 务 由 各 成 员 所 提 供 致 同 国 际 不 向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致 同 国 际 与 各 成 员 所 并 非 彼 此 的 代 理, 彼 此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义 务, 也 不 为 彼 此 的 行 为 或 疏 漏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