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3BFEFBDD2BBB2BEC9A4E2A5555FA475BADEA874>



Similar documents
(一)工務類:專業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一)工務類:專業

投影片 1

97 學年度四技二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簡章總則 I

表 二 學 年 度 各 科 新 生 登 記 分 發 及 甄 錄 取 英 文 分 數 表 - 護 理 科 物 治 科 資 管 科 視 光 科 職 治 科 幼 保 科 醫 影 科 牙 技 科 應 外 科

研商縣市政府函報所轄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採入學前

Microsoft Word - 語言中心

Microsoft Word - 103台銀簡章.doc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投影片 1

<4D F736F F D BEC7A67EABD7A5D3BDD0C2B2B3B9>

tcbbank102ktdrhwsfse7o5usedjdtjkt.doc

入 學 通 知 受 文 者 :104 學 年 度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主 旨 : 本 校 104 學 年 度 進 修 學 士 班 / 學 士 二 年 制 在 職 專 班 寒 假 轉 學 招 生 考 試 正 取 生 報 到 註 冊 等 相 關 事 宜 如 說 明, 請 查 照

常用符號集

<4D F736F F D20A578C657B4E4B0C8AAD1A5F7A6B3ADADA4BDA571A448A44FBAC2BFEFC2B2B3B E646F63>

複製 -彰化銀行101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_公告版_.doc

中國輸出入銀行101年新進職員甄選簡章_公告版.doc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台南航空站航空噪音改善執行小組九十年度第六次會議議程

air102drtygu7h8jklyenjatsjeysrkmhfntesgj.doc

臺銀人壽「98年九至十一職等人員甄試」

<4D F736F F D BEC7A5CDA4E2A555B773AAA95FA774BBB2BEC92EBEC7AAF8A96AA8EE5F2E646F63>

臺灣銀行「100年新進人員甄試」

bok102rftgy8uh9ipaetfshbae3jtk57.doc

致理技術學院99學年度大學部新生手冊

( ( ( ( ( ( ( 100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委託台灣金融研訓院

循经指压疗法

从 因 人 设 事 谈 起 一 部 文 学 作 品 ( 尤 其 是 长 篇 小 说 ) 的 结 构 至 关 重 要, 因 为 它 是 文 本 整 体 的 组 织 方 式 和 内 部 构 造, 既 是 形 式 又 是 内 容 ; 乃 是 表 达 主 题 最 有 效 的 艺 术 手 段 元 代 戏 曲

Microsoft Word - HERBRECIPES《中國藥膳》.doc

毛主席的猪



附件1.FIT)

北魏山东佛教文化个案研究


目 錄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學 年 度 五 專 免 試 入 學 續 招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招 生 依 據... 3 貳 報 名 資 格... 3 参 招 生 科 別 及 名 額... 3 肆 報 名 規 定 事 項 及 繳 交 資 料... 3 伍 總 成 績

真理大學 101學年度 第三次 教務會議 議程

?~?????q105?~?s?i?v_??_??????????_?w?Z_

102

3. 點 選 最 新 消 息 中 之 招 募 訊 息, 選 擇 合 乎 個 人 條 件 及 興 趣 之 項 目 ( 每 人 至 多 可 選 擇 報 名 三 項 ),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二 報 名 前 請 預 先 準 備 下 列 資 料, 以 減 少 您 填 寫 報 名 系 統 之 時 間 :

产 业 截 至 2015 年 底, 立 恒 工 业 广 场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为 万 平 方 米, 其 中 已 销 售 面 积 万 平 方 米, 占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的 60.93%, 已 租 赁 面 积 9.73 万 平 方 米, 占 竣 工 厂 房 面 积


臺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草案)

輔仁大學九十三學年度

附 件 一 :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06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六 經 百 家 之 說, 為 文 長 於 議 論, 風 格 簡 直 古 勁, 有 先 秦 遺 風 者 為 蘇 洵 (D) 世 說 新 語 本 屬 助 談 之 書, 係 東 漢 以 後 品 評 人 物, 好 尚 清 談 風 氣 下 的 產 物 (E) 臺 灣 通 史 記 載 起 自 隋 代, 終 於

<4D F736F F D A447A7DEA9DBA5CDC2B2B3B92D A9DBA965B77CB371B94C>

120519華南金融集團101年度新進人員聯合甄試簡章_公告版_final.doc


附 件 證 照 種 類 等 級 區 分 表 第 一 類 英 文 CEF B2 級 以 上 CEF B 級 以 上 2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高 級 以 上 GEPT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以 上 3 CSEPT 大 專 院 校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第 二 CSEPT 大 專 院

時間:99年7月21日 晚上19:10

研討會活動審核表

(\244j\257d\276\307\274\351_ C.indd_70%.pdf)

Microsoft Word - 103公費生手冊(草稿).doc

Microsoft Word - 國文.doc

<4D F736F F D C2E0BEC7A9DBA5CDC2B2B3B95FBD54A977AAA9>

高 雄 市 104 學 年 度 市 立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聯 合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編 號 日 期 項 目 備 註 年 6 月 12 日 ( 星 期 五 ) 公 告 甄 選 簡 章 自 行 下 載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起

2016年5月11日泉鲤政文【2016】46号(关于调整区政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doc

jcbc101b974gyripjt63e.doc

104

一 总 体 要 求 一 ) 严 格 把 握 定 义 地 方 政 府 融 资 平 台 是 指 出 地 方 政 府 自 资 设 立 并 承 担 连 带 还 款 责 任 的 机 关 事 业 企.l 三 类 法 人 ( 二 ) 完 善 " 名 单 制 " 管 理 各 银 行 要 继 旗 完 善 融 资 平

6寸PDF生成工具


毕业生就业政策读本

給妍樺

<4D F736F F D EA16DBB50B3AFA742A4A7AED1A16EBD67A6AEA4CEA8E4C3C0B34EAF53A6E2B1B4AA522D2DB3B9A5BFA9BE5F702E34332D35345F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預官_士_考選歷屆試題86~100】.doc

019-

027-

苏 州 科 技 学 院 825 管 理 学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管 理 学 原 理 真 题 , 历 年 真 题 主 要 用 来 研 究 考 研 的 考 点, 重 点 和 出 题 思 路, 为 考 研 最 重 要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

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有關田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891 统 计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统 计 学 89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22 浙 江 财 经 大 学 高 等 数 学 601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Microsoft Word - 台東縣文學.doc

喜 临 门 家 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会 议 召 集 人 :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6 月 16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4 时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第 1 頁 C97131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4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6 分 ) 說 明 : 第 1 題 至 第 18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標 示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025-

Microsoft Word - Book 3 巫山行.doc

关于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通知( )

<4D F736F F D BEC7A67E2DB5A7B8D52DBB79A4E5AFE0A44FB4FAC5E7BEE3A658A5FE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Book 2 月下行.doc

<4D F736F F D F F355FCCECB5D8BFC6BCBCB5DACEE5BDECB6ADCAC2BBE1B5DAB6FE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78>

太 原 科 技 大 学 811 西 方 哲 学 史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1-1 本 套 资 料 没 真 题 注 : 若 考 前 收 集 到 最 新 考 研 真 题, 我 们 将 免 费 邮 件 发 送 给 购 买 资 料 的 考 生, 若 考 生 自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数 据 结 构 802 初 试 内 部 精 华 资 料 1-1 数 据 结 构 2007, 暂 无 答 案 2-1 考 研 复 习 规 划 指 导 全 年 专 业 课 复 习 计 划, 指 导 考 生 科 学 时 间 分 配, 提 高 备 考 效 率, 免 费 赠 送 2-2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09 机 械 设 计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810 机 械 原 理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江 苏 科 技 大 学 机 械 原

第 1 頁 C97232 第 一 部 分 : 選 擇 題 ( 佔 55 分 ) 一 單 選 題 ( 佔 34 分 ) 說 明 : 第 1 至 第 17 題, 每 題 選 出 一 個 最 適 當 的 選 項, 劃 記 在 答 案 卡 之 選 擇 題 答 案 區 每 題 答 對 得 2 分, 答 錯 或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析論

盐 田 区 2015 年 社 会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2015 年 是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关 键 之 年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区 的 开 局 之 年, 也 是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谋 划 之 年 结 合 省 市 年 度 社 会 工 作

<4D F736F F D20BBA6CBC9BDCCC8CBA1B A1B BAC5B8BDBCFE2E646F63>

准 尧 角 色 定 位 尧 存 在 周 期 形 态 和 方 式 等 角 度 与 传 统 媒 介 环 境 进 行 比 较 袁 分 析 了 网 络 传 播 中 野 意 见 领 袖 冶 在 分 散 而 微 尧 重 局 部 事 实 细 节 真 实 尧 非 层 级 去 权 力 化 等 方 面 的 形 态 特

第 一 部 分 目 录 销 售 管 理 规 范 汇 编... 5 Ⅰ 销 售 资 格 管 理 篇 关 于 保 险 公 司 销 售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关 于 银 邮 代 理 机 构 代 理 资 格 管 理 的 规 定 关 于 银 邮

一 緒 論 ( 一 ) 研 究 動 機 及 目 的 中 國 唐 代 為 佛 教 發 展 輝 煌 時 期, 其 中 禪 宗 也 是 當 時 鼎 盛 流 行 的 宗 派 之 一 本 文 主 要 在 探 討 馬 祖 道 一 (709~788, 以 下 簡 稱 馬 祖 ) 所 傳 承 的 洪 州 禪 ( 又

042-

由 于 企 业 的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内 在 不 确 定 性, 某 些 财 务 报 表 项 目 不 能 精 确 计 量, 只 能 进 行 估 计 正 是 由 于 这 种 不 确 定 性, 在 会 计 实 务 中, 很 多 财 务 报 表 舞 弊 都 与 会 计 估 计 相 关 对 于 注 册

親鸞和懺悔道的哲學

海 军 大 连 舰 艇 学 院 807 有 机 化 学 全 套 考 研 资 料 <2016 年 最 新 考 研 资 料 > 2-2 有 机 化 学 笔 记, 此 笔 记 为 高 分 研 究 生 复 习 所 用, 借 助 此 笔 记 可 以 大 大 提 高 复 习 效 率, 把 握 报 考 院 校 2

ttian

国 家 文 件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实 施 与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校 车 服 务 需 求 相 适 应 的 校 车 服 务 方 案,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履 行 校 车 安 全 管 理 职 责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公 安 交


Transcription: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10 學 年 度 新 生 入 學 課 程 規 劃 及 選 課 手 冊

10 學 年 度 工 管 系 課 程 規 劃 及 選 課 手 冊 目 錄 一 系 所 簡 介... 1 二 師 資 陣 容... 1 三 畢 業 條 件... 四 課 程 架 構... 4 五 課 程 規 劃... 5 六 課 程 計 畫 表... 9 七 生 涯 規 劃 與 展 望... 11 八 附 件... 12 ( 一 )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12 ( 二 ) 選 課 作 業 流 程... 15 ( 三 )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暨 作 業 規 定... 22 ( 四 ) 義 守 大 學 大 學 部 通 識 教 育 博 雅 課 程 修 課 辦 法... 2 ( 五 ) 博 雅 課 程 注 意 事 項... 24 ( 六 ) 義 守 大 學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26 ( 七 )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施 行 細 則... 5 ( 八 )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選 課 須 知... 7 ( 九 )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8 ( 十 )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日 間 部 學 生 選 課 時 程... 40 ( 十 一 )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2 學 期 行 事 曆... 42 ( 十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上 課 時 間 表... 44 ( 十 三 )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擋 修 規 定... 46 ( 十 四 )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申 請 跨 部 跨 系 修 課 申 請 書... 47

一 系 所 簡 介 歷 史 沿 革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 與 義 守 大 學 ( 原 為 高 雄 工 學 院,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同 時 成 立 於 七 十 九 學 年 度, 每 年 招 收 一 班 大 學 部 學 生, 八 十 二 學 年 度 起 每 年 招 生 兩 班 大 學 部 學 生 本 系 夜 間 部 於 八 十 一 學 年 度 成 立, 八 十 六 學 年 度 起 改 制 為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學 士 班, 每 年 招 收 一 班 學 生 本 校 於 八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於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設 置 工 管 組, 招 收 十 五 名 碩 士 生 八 十 八 學 年 度 成 立 碩 士 班 於 九 十 學 年 度 成 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收 一 班 學 生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奉 准 成 立 博 士 班, 至 此 本 系 擁 有 最 完 整 的 學 制 本 系 大 學 部 進 修 學 士 班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博 士 班 畢 業 學 生 分 別 授 與 管 理 學 士 管 理 碩 士 及 管 理 博 士 本 系 隸 屬 於 管 理 學 院, 長 期 以 來 積 極 聘 任 優 秀 師 資, 專 任 教 師 皆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計 有 專 任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共 16 人 在 系 所 行 政 人 員 方 面, 計 有 日 夜 間 系 助 理 2 人 在 歷 屆 各 系 主 任 - 黃 大 昀 博 士 薄 喬 萍 博 士 鄭 燕 琴 博 士 郭 幸 民 博 士 黃 良 志 博 士 巫 沛 倉 博 士 吳 文 言 博 士 賴 慶 松 博 士 以 及 陳 俊 益 博 士 的 領 導 下,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礎 目 前 系 主 任 由 曹 以 明 博 士 接 任, 繼 續 帶 領 本 系 培 養 專 業 且 宏 觀 的 視 野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教 育 目 標 為 培 養 學 生 之 品 德, 強 化 溝 通 邏 輯 工 具 運 用 與 整 合 等 四 項 能 力, 並 培 養 能 促 進 產 業 合 理 化 與 效 率 化 之 能 力, 強 調 學 生 能 因 應 外 在 各 種 狀 況, 即 時 獨 立 分 析 問 題 與 培 養 學 生 判 斷 的 能 力, 建 立 解 決 問 題 模 型 並 執 行 之 由 教 育 目 標 往 下 展 開 則 希 望 能 培 養 出 高 尚 品 德 熟 稔 溝 通 能 力 精 確 之 邏 輯 分 析 能 力 熟 練 操 作 軟 硬 體 設 備 能 力 以 及 整 合 能 力 本 系 之 課 程 規 劃 實 驗 設 備 師 資 等, 將 秉 持 達 到 上 述 目 標 為 依 據, 俾 使 本 系 學 生 能 在 就 學 教 育 過 程 中, 達 到 學 習 目 標, 並 為 未 來 就 業 或 繼 續 進 修 奠 定 良 好 基 礎 二 師 資 陣 容 目 前 工 管 系 專 任 師 資 計 有 正 教 授 7 人, 副 教 授 8 人, 助 理 教 授 1 人, 所 有 師 資 皆 畢 業 於 國 內 外 知 名 大 學 且 全 部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學 識 與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本 系 師 資 一 覽 表 如 下 : 1

姓 名 職 稱 最 高 學 歷 研 究 領 域 曹 以 明 徐 祥 禎 陳 俊 益 薄 喬 萍 吳 文 言 林 迪 意 魏 乃 捷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教 授 兼 進 修 部 主 任 教 授 兼 管 理 進 修 學 士 班 主 任 榮 譽 教 授 教 授 教 授 ( 合 聘 ) 教 授 美 國 馬 里 蘭 大 學 作 業 研 究 博 士 美 國 北 卡 州 立 大 學 機 械 系 博 士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凱 斯 西 儲 大 學 管 理 科 學 博 士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密 西 根 州 韋 恩 州 立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管 理 科 學 作 業 研 究 供 應 鏈 管 理 網 路 最 佳 化 運 輸 路 線 排 程 啟 發 式 演 算 法 IC 構 裝 可 靠 度 電 腦 輔 助 工 程 分 析 生 產 自 動 化 職 能 分 析 產 業 分 析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灰 色 理 論 作 業 研 究 自 動 化 工 程 管 理 科 學 統 計 學 資 料 包 絡 分 析 法 機 器 視 覺 自 動 化 檢 驗 模 糊 理 論 人 體 計 測 圖 型 識 別 人 因 工 程 人 機 介 面 互 動 設 計 數 位 學 習 系 統 模 擬 生 產 管 理 物 流 與 儲 運 管 理 供 應 鏈 管 理 劉 浩 天 副 教 授 美 國 休 士 頓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模 糊 理 論 與 應 用, 多 準 則 決 策 分 析, 作 業 研 究, 專 家 系 統 賴 慶 松 廖 紫 柔 巫 沛 倉 陳 泰 良 洪 湘 欽 林 煥 章 蔡 文 欽 林 小 甘 副 教 授 副 教 授 副 教 授 ( 合 聘 ) 副 教 授 副 教 授 副 教 授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美 國 密 蘇 里 大 學 工 程 管 理 博 士 美 國 羅 格 斯 新 澤 西 州 立 大 學 管 理 博 士 美 國 北 卡 羅 萊 納 立 州 立 大 學 作 業 研 究 博 士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博 士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博 士 美 國 阿 拉 巴 馬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英 國 羅 浮 堡 大 學 工 業 工 程 博 士 品 質 管 理 製 程 改 善 知 識 管 理 組 織 行 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管 理 心 理 學 作 業 研 究 類 神 經 網 路 模 糊 理 論 及 控 制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軟 性 運 算 啟 發 式 演 算 法 工 作 研 究 色 彩 視 覺 人 因 工 程 生 物 力 學 六 標 準 差 系 統 性 創 新 研 究 方 法 機 械 工 程, 製 造 科 技, 產 品 設 計 開 發 管 理, 產 業 分 析, 孫 子 兵 法, 太 極 拳 採 購 管 理 決 策 與 應 用 雲 端 服 務 Hadoop 應 用 物 聯 網 語 意 感 測 網 路 知 識 管 理 2

三 畢 業 條 件 * 本 系 總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15 學 分, 分 下 列 七 項 : ( 一 )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16 學 分 ( 二 )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12 學 分 ( 三 )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2 學 分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0 學 分 ( 四 ) 體 育 健 康 課 程 0 學 分 ( 五 ) 院 2 學 分 ( 六 ) 系 47 學 分 : 基 礎 及 專 業 課 程 46 學 分, 校 內 實 習 課 程 x 學 分,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x 學 分, 總 結 課 程 1 學 分 ( 七 )1. 本 系 共 規 劃 三 個 特 色 領 域 A: 作 業 管 理 特 色 領 域 B: 決 策 管 理 特 色 領 域,C: 人 本 管 理 特 色 領 域 A 特 色 領 域 15 學 分 : 15 學 分 ( 0 學 分 選 15 學 分 ) B 特 色 領 域 15 學 分 : 15 學 分 ( 0 學 分 選 15 學 分 ) C 特 色 領 域 15 學 分 : 15 學 分 ( 0 學 分 選 15 學 分 ) 2. 其 他 20 學 分 ( 非 主 修 領 域 及 其 他 至 少 各 1 門 ) 至 多 承 認 外 系 12 學 分 ( 限 : 修 習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並 通 過 審 核 獲 學 程 證 書 者, 所 修 習 之 外 系 課 程 可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 備 註 :1. 學 生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除 修 滿 總 畢 業 學 分 數 外, 並 應 通 過 本 系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作 業 規 定, 方 具 畢 業 資 格

四 課 程 架 構 核 心 課 程 16 學 分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2 學 分 0 學 分,22 % 體 育 健 康 課 程 0 學 分 博 雅 課 程 12 學 分 院 課 程 2 學 分,17 % 基 礎 及 專 業 課 程 46 學 分 專 業 實 習 課 程 X 學 分 工 系 課 程 總 結 課 程 1 學 分 業 管 理 47 學 分,5 % 英 語 能 力 0 學 分 學 系 系 特 色 領 域 15 學 分 其 它 20 學 分 畢 業 學 分 :15 學 分 5 學 分,26 %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說 明 : 1. 除 符 合 畢 業 學 分 相 關 要 求 外, 並 應 通 過 本 系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作 業 規 定, 始 具 畢 業 資 格 2. 鼓 勵 同 學 利 用 其 他 課 程 修 習 跨 院 系 學 程 或 系 特 色 領 域 的 相 關 措 施. 跨 院 系 學 程 證 書 之 授 予 ( 即 大 學 法 之 學 分 學 程 ), 依 學 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4. 凡 修 習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之 課 程, 通 過 審 核 獲 學 程 認 證 者, 他 系 所 修 習 之 12 學 分 課 程 可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4

五 課 程 規 劃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院 必 修 課 程 系 必 修 課 程 課 程 類 型 課 程 代 碼 課 程 名 稱 學 開 課 必 / 分 學 年 學 期 A9A01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 一 ) 2 一 上 A9A02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 二 ) 2 一 下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核 心 課 程 公 民 基 本 素 養 資 訊 能 力 與 素 養 倫 理 道 德 與 人 格 培 養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體 育 健 康 課 程 博 雅 課 程 課 程 基 礎 及 專 業 A9A0 A9A04 實 用 英 文 ( 一 ) 實 用 英 文 ( 二 ) 2 2 10 學 分 一 上 一 下 A9A05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 一 ) 1 二 上 A9A06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 二 ) 1 二 下 A9A07 人 權 與 法 治 台 灣 社 會 的 發 展 2 2 學 分 當 代 世 界 文 化 一 年 級 ( 四 選 一 ) 多 元 文 化 與 公 民 社 會 A9A08 資 訊 能 力 與 素 養 2 2 學 分 一 年 級 A9A09 職 能 與 倫 理 2 2 學 分 四 上 A9A10 服 務 教 育 ( 一 ) 0 一 上 A9A11 服 務 教 育 ( 二 ) 0 一 下 2 學 分 A9A14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2 四 上 A9A15 體 育 ( 一 ) 0 二 上 A9A16 體 育 ( 二 ) 0 0 學 分 二 下 ( 不 必 填 寫 ) ( 不 必 填 寫 ) ( 不 必 填 寫 ) 12 學 分 ( 不 必 填 寫 ) A20155 經 濟 學 ( 一 ) 一 上 A82801 電 腦 與 資 訊 概 論 2 一 上 A20156 經 濟 學 ( 二 ) 一 下 A20248 管 理 學 一 下 2 學 分 A20159 會 計 學 一 下 A20290 統 計 學 ( 一 ) 二 上 A2022 管 理 數 學 二 上 A20291 統 計 學 ( 二 ) 二 下 A20076 工 業 管 理 概 論 一 上 A20125 計 算 機 程 式 一 下 A20257 電 腦 圖 學 一 下 A2070 資 訊 管 理 三 上 A2049 科 技 英 文 46 學 分 三 上 課 程 A20166 製 造 程 序 三 下 A2025 工 作 研 究 二 上 A20254 作 業 管 理 二 下 5

課 程 類 型 課 程 代 碼 課 程 名 稱 學 開 課 必 / 分 學 年 學 期 A20221 工 程 經 濟 二 下 A2069 品 質 管 理 三 上 A200 設 施 規 劃 三 上 A201 作 業 研 究 ( 一 ) 三 上 A2014 作 業 研 究 ( 二 ) 三 下 A2044 人 因 工 程 三 下 A20456 專 題 製 作 ( 一 ) 1 三 上 A20457 專 題 製 作 ( 二 ) 1 三 下 A20404 工 廠 實 務 2 四 上 總 結 課 程 A2041 技 術 發 表 實 習 ( 一 ) 1 1 學 分 四 上 6

系 特 色 領 域 課 程 其 他 選 修 課 程 作 業 管 理 (A) 特 色 領 域 決 策 管 理 (B) 特 色 領 域 人 本 管 理 (C) 特 色 領 域 A2061 工 業 自 動 化 概 論 一 上 A20429 物 料 管 理 三 上 A2066 專 案 規 劃 與 排 程 三 下 A2047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製 造 三 下 A20442 品 管 實 務 四 上 A20449 專 案 管 理 15 學 分 四 上 A2067 採 購 管 理 四 下 A20454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四 下 A20488 產 品 設 計 開 發 管 理 四 下 A2040 系 統 模 擬 四 下 A2025 電 腦 網 路 應 用 一 上 或 一 下 A20448 類 神 經 網 路 四 下 A2046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二 上 A2028 資 料 庫 管 理 二 上 或 二 下 A202 決 策 分 析 三 下 A20446 商 業 自 動 化 15 學 分 四 上 A20480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四 下 A2065 電 子 商 務 三 上 或 三 下 A20489 資 料 探 勘 四 下 A20461 模 糊 理 論 四 上 A2016 企 業 概 論 一 下 A20229 組 織 行 為 二 下 A209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三 上 A20590 孫 子 兵 法 與 管 理 特 論 四 上 或 四 下 A2040 行 銷 管 理 二 上 或 二 下 A20482 企 業 診 斷 經 營 15 學 分 四 上 A20477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四 上 A20458 策 略 管 理 四 下 A20191 科 技 管 理 一 上 或 一 下 A20447 服 務 業 管 理 四 上 A20195 生 涯 與 職 涯 發 展 其 一 上 或 一 下 A201 投 資 管 理 他 二 上 或 二 下 A205 應 用 力 學 特 二 上 或 二 下 A2029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色 二 上 或 二 下 A20256 線 性 代 數 領 二 上 或 二 下 A20485 勞 資 關 係 域 三 上 或 三 下 A20478 迴 歸 分 析 及 三 上 或 三 下 A2068 科 技 產 業 分 析 其 三 上 或 三 下 A2048 田 口 式 品 質 工 程 他 三 上 或 三 下 A20496 專 業 簡 報 英 文 選 四 上 或 四 下 A20472 機 器 視 覺 修 四 上 或 四 下 A2048 人 機 介 面 至 四 上 或 四 下 A20420 實 驗 設 計 少 四 上 或 四 下 A2045 半 導 體 製 程 管 理 各 四 下 7

跨 院 系 學 程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金 屬 綠 色 製 造 學 程 A20407 製 造 業 校 外 實 習 ( 一 ) 一 門 合 計 20 學 分 由 工 管 系 企 管 系 財 金 系 會 計 系 及 資 管 系 共 同 合 作 開 設 由 材 料 系 化 工 系 電 機 系 工 管 系 共 同 合 作 開 設 六 註 : 以 上 課 程 規 劃 為 配 合 學 生 需 求, 系 ( 所 ) 得 增 減 科 目 四 上 相 關 學 程 規 定 及 課 程 資 料 可 至 本 系 或 課 務 組 網 頁 查 詢 8

六 課 程 計 畫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1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 本 系 總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15 學 分, 分 下 列 七 項 : ( 一 ) 通 識 核 心 課 程 16 學 分 ( 二 )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12 學 分 ( 三 )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課 程 2 學 分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0 學 分 ( 四 ) 體 育 健 康 課 程 0 學 分 ( 五 ) 院 2 學 分 ( 六 ) 系 47 學 分 : 基 礎 及 專 業 課 程 46 學 分, 校 內 實 習 課 程 x 學 分,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x 學 分, 總 結 課 程 1 學 分 ( 七 )1. 本 系 共 規 劃 三 個 特 色 領 域 A: 作 業 管 理 特 色 領 域 B: 決 策 管 理 特 色 領 域,C: 人 本 管 理 特 色 領 域 A 特 色 領 域 15 學 分 : 15 學 分 ( 0 學 分 選 15 學 分 ) B 特 色 領 域 15 學 分 : 15 學 分 ( 0 學 分 選 15 學 分 ) C 特 色 領 域 15 學 分 : 15 學 分 ( 0 學 分 選 15 學 分 ) 2. 其 他 20 學 分 ( 非 主 修 領 域 及 其 他 至 少 各 1 門 ) 至 多 承 認 外 系 12 學 分 ( 限 : 修 習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並 通 過 審 核 獲 學 程 證 書 者, 所 修 習 之 外 系 課 程 可 承 認 為 畢 業 學 分 ) 備 註 :1. 學 生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除 修 滿 總 畢 業 學 分 數 外, 並 應 通 過 本 系 英 語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作 業 規 定, 方 具 畢 業 資 格 大 一 課 程 表 (10) 大 二 課 程 表 (104) 類 別 通 識 必 修 院 必 修 系 必 修 選 修 科 目 必 / 選 類 科 目 必 / 科 目 名 稱 上 下 備 註 科 目 名 稱 上 下 備 註 代 號 修 別 代 號 A9A10 服 務 教 育 ( 一 ) 0 必 A9A05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 一 ) 1 必 核 心 通 A9A11 服 務 教 育 ( 二 ) 0 必 識 A9A06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 二 ) 1 必 " A9A01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 一 ) 2 必 核 心 必 A9A15 體 育 ( 一 ) 0 必 " 修 A9A02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 二 ) 2 必 " A9A16 體 育 ( 二 ) 0 必 " A9A0 實 用 英 文 ( 一 ) 2 必 " A20290 統 計 學 ( 一 ) 必 A9A04 實 用 英 文 ( 二 ) 2 必 " 院 A2022 管 理 數 學 必 A9A08 資 訊 能 力 與 素 養 2 必 " 必 A20291 統 計 學 ( 二 ) 必 修 人 權 與 法 治 2 必 核 心 台 灣 社 會 的 發 展 2 必 選 A9A07 當 代 世 界 文 化 2 必 一 A2025 工 作 研 究 必 多 元 文 化 與 公 民 社 會 2 必 系 A20254 作 業 管 理 必 A20155 經 濟 學 ( 一 ) 必 必 A20221 工 程 經 濟 必 A82801 電 腦 與 資 訊 概 論 2 必 修 A20156 經 濟 學 ( 二 ) 必 A20159 會 計 學 必 A2028 資 料 庫 管 理 選 B A20248 管 理 學 必 A2046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選 B A20076 工 業 管 理 概 論 必 A20229 組 織 行 為 選 C A20125 計 算 機 程 式 必 選 A2040 行 銷 管 理 選 C A20257 電 腦 圖 學 必 修 A205 應 用 力 學 選 A2061 工 業 自 動 化 概 論 選 A A201 投 資 管 理 選 A2016 企 業 概 論 選 C A2029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選 A2025 電 腦 網 路 應 用 選 B A20256 線 性 代 數 選 A20191 科 技 管 理 選 C A20195 生 涯 與 職 涯 發 展 選 ( 四 ) 本 學 年 學 分 數 5 本 學 年 學 分 數 20 9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1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大 三 課 程 表 (105) 大 四 課 程 表 (106) 系 必 修 選 修 科 目 代 號 科 目 名 稱 上 下 必 / 選 修 備 註 科 目 代 號 科 目 名 稱 必 / 選 上 下 備 註 修 A20456 專 題 製 作 ( 一 ) 1 必 通 識 必 修 A9A12 A9A09 服 務 與 知 識 實 踐 職 能 與 倫 理 2 2 必 必 A2069 品 質 管 理 必 校 必 A20497 英 文 能 力 0 必 A200 設 施 規 劃 必 系 A2041 技 術 發 表 實 習 ( 一 ) 1 必 總 結 A201 作 業 研 究 ( 一 ) 必 必 A20404 工 廠 實 務 2 必 A2070 資 訊 管 理 必 修 A2049 科 技 英 文 必 A20442 品 管 實 務 選 A A2014 作 業 研 究 ( 二 ) 必 A20449 專 案 管 理 選 A A20457 專 題 製 作 ( 二 ) 1 必 A20446 商 業 自 動 化 選 B A2044 人 因 工 程 必 A20482 企 業 經 營 診 斷 選 C A20166 製 造 程 序 必 A20477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選 C A20447 服 務 業 管 理 選 C A20461 模 糊 理 論 選 B A2067 採 購 管 理 選 A A20454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選 A A20429 物 料 管 理 選 A A20488 產 品 設 計 開 發 管 理 選 A A209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A2066 專 案 規 劃 與 排 程 選 選 C A 選 修 A20480 A20489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資 料 探 勘 選 選 B B A2047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製 造 A A2040 系 統 模 擬 選 A A202 決 策 分 析 選 B A20458 策 略 管 理 選 C A2065 電 子 商 務 選 B A20448 類 神 經 網 路 選 B A20478 迴 歸 分 析 選 A20590 孫 子 兵 法 與 管 理 特 論 選 C A2068 科 技 產 業 分 析 選 A20496 專 業 簡 報 英 文 選 A20485 勞 資 關 係 選 A2048 人 機 介 面 選 A2048 田 口 式 品 質 工 程 選 A20472 機 器 視 覺 選 A20420 實 驗 設 計 選 A20407 製 造 業 校 外 實 習 ( 一 ) 選 本 學 年 學 分 數 26 本 學 年 學 分 數 7 10

七 生 涯 規 劃 與 展 望 就 業 出 路 本 校 鄰 近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楠 梓 加 工 區 仁 大 工 業 區, 並 與 義 聯 集 團 有 良 好 之 建 教 合 作 關 係, 大 學 部 畢 業 之 學 生 甚 多 進 入 附 近 地 區 之 企 業 服 務, 前 往 新 竹 科 學 園 區 者 亦 不 在 少 數, 如 茂 矽 台 灣 積 體 電 路 東 元 資 訊 大 眾 電 腦 日 月 光 半 導 體 楠 梓 電 子 雙 葉 電 子 華 新 先 進 瀚 宇 彩 晶 飛 信 半 導 體 宏 碁 國 巨 電 子 HP 聯 電 奇 美 電 福 雷 電 子 中 環 台 大 醫 院 西 門 子 資 策 會 新 光 三 越 百 貨 等 著 名 企 業 機 構, 大 多 從 事 管 理 品 管 資 訊 系 統 設 計 行 政 企 劃 等 工 作 1. 升 學 進 修 畢 業 生 能 經 由 甄 試 或 考 試 進 入 工 業 管 理 相 關 之 研 究 所 進 修, 包 括..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研 究 所 工 業 工 程 研 究 所 工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研 究 所 勞 工 研 究 所 運 輸 與 倉 儲 營 運 研 究 所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研 究 所 生 產 系 統 與 工 程 管 理 研 究 所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研 究 所 應 用 數 學 研 究 所 2. 就 業 市 場 畢 業 生 可 經 由 國 家 考 試 進 入 政 府 單 位 及 自 行 進 入 私 人 企 業, 其 中 包 括 : (1) 參 加 一 般 公 職 考 試, 進 入 政 府 機 構 從 事 企 劃 資 訊 統 計 分 析 業 務 簡 化 工 作 研 究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等 相 關 工 作 (2) 參 加 專 門 職 業 技 術 人 員 - 工 業 工 程 ( 管 理 ) 師 考 試, 取 得 工 業 工 程 ( 管 理 ) 師 資 格, 以 執 行 工 業 工 程 ( 管 理 ) 師 業 務 () 進 入 銀 行 稅 務 或 電 腦 部 門, 從 事 各 相 關 工 作 (4) 進 入 金 融 或 證 券 業 從 事 財 務 分 析, 徵 信 或 營 業 員 等 工 作 (5) 進 入 民 營 製 造 業 或 買 賣 業, 擔 任 生 管 財 務 資 訊 系 統 設 計 品 管 及 可 靠 度 研 究 發 展 或 其 他 管 理 工 作 (6) 進 入 一 般 公 私 立 高 職, 從 事 工 商 業 教 育.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資 格 工 業 工 程 師 證 照 品 質 管 理 技 術 師 證 照 生 產 與 作 業 管 理 技 術 師 證 照 專 案 管 理 國 際 證 照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照 檢 定 11

八 附 件 ( 一 )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選 課 辦 法 8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9.12.1) 8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06.27) 9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11.21) 9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1.05.29) 9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2.0.05) 9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5.12)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12.07)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08.29)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8.0.18) 99 年 05 月 10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7 8 1 18 條 條 文 99 年 07 月 01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7 條 條 文 100 年 05 月 27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1 7 條 條 文 102 年 05 月 28 日 校 長 核 定 修 正 第 2~11 1~15 17 18 條 條 文 102 年 11 月 14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2 5 7 8 10 11 1 14 18 條 條 文 10 年 01 月 06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1 條 條 文 10 年 4 月 25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15 條 條 文 104 年 01 月 26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8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學 生 選 課 應 於 規 定 日 期 內 辦 理 完 畢, 並 按 照 所 屬 系 所 課 程 時 間 表 修 習 應 修 之 學 分 如 前 一 學 年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應 儘 先 補 修, 避 免 延 至 畢 業 年 級 重 修 境 外 學 生 以 同 等 學 歷 資 格 申 請 就 讀 學 士 班 者, 須 依 本 校 規 定 加 修 十 二 學 分, 以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第 二 條 學 生 選 課 非 經 所 屬 系 ( 所 班 ) 主 管 核 准, 不 得 至 外 系 ( 所 班 ) 選 課 至 外 系 ( 所 班 ) 之 科 目, 若 未 獲 所 屬 系 ( 所 班 ) 主 管 核 准 者, 選 課 清 單 及 成 績 單 之 備 註 欄 將 出 現 本 系 ( 所 班 ) 不 承 認, 表 示 該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將 不 納 入 本 系 ( 所 班 ) 畢 業 應 修 習 之 總 學 分 數 內 計 算 第 三 條 大 學 部 學 生 不 得 研 究 所 課 程, 四 年 級 學 生 因 特 殊 需 求, 經 系 ( 所 班 ) 主 管 開 課 教 師 核 准, 並 完 成 行 政 程 序 簽 核 作 業, 始 得 碩 士 班 一 年 級 課 程 第 四 條 研 究 生 選 課 須 經 指 導 教 授 之 核 准 後, 向 教 務 處 辦 理 選 課 手 續, 未 選 定 指 導 12

教 授 者, 須 經 系 ( 所 班 ) 主 管 核 准 第 五 條 加 退 選 課, 每 學 期 以 一 次 為 限, 於 開 學 後 規 定 時 間 內 辦 理 學 生 應 於 加 退 選 課 後 於 本 校 選 課 系 統 完 成 確 認 選 課 作 業, 未 完 成 確 認 者, 概 以 本 校 選 課 系 統 內 之 資 料 為 準, 不 得 異 議 學 期 中 因 特 殊 情 形 無 法 繼 續 修 習 課 程 者, 得 依 本 校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辦 法 辦 理 停 修 第 六 條 學 生 不 得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之 科 目 開 始 上 課 以 後, 因 為 課 程 表 時 間 調 動, 而 發 生 上 課 時 間 衝 突 者, 須 經 系 ( 所 班 ) 主 管 以 書 面 證 明, 即 時 辦 理 加 退 選 未 辦 理 者 一 經 查 出, 凡 衝 突 之 科 目 均 概 予 註 銷 已 經 修 讀 及 格 或 已 扺 免 之 科 目, 不 得 再 行 修 習 第 七 條 學 士 後 中 醫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八 學 分, 其 餘 各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上 限 為 二 十 五 學 分 本 校 各 學 系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修 習 一 科 目 學 期 學 業 平 均 成 績 在 該 班 前 百 分 之 十 五 以 上 或 經 核 准 修 習 輔 系 雙 主 修, 於 次 學 期 起, 經 系 主 任 同 意 者, 至 多 可 加 選 三 學 分 具 學 分 學 程 身 分 學 生 修 習 學 程 中 之 外 系 課 程 者, 當 學 期 可 提 高 選 課 學 分 數 上 限 至 多 三 學 分 下 列 學 生 因 特 殊 修 課 情 況, 得 依 對 方 學 校 規 定 修 習 課 程 : 一 出 國 進 修 研 究 或 交 換 學 生 二 申 請 核 准 至 他 校 修 課 之 全 時 選 讀 學 生 第 八 條 自 一 三 學 年 度 起 大 學 部 學 生 如 有 合 乎 本 校 大 學 部 及 進 修 部 學 生 相 互 選 修 課 程 實 施 辦 法 之 條 件 者, 同 意 其 進 修 部 相 同 之 課 程, 學 分 以 每 學 期 九 學 分 為 上 限, 並 應 受 每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數 規 定 之 限 制 第 九 條 所 修 科 目 如 有 先 修 課 程 者, 應 將 先 修 課 程 修 習 達 各 系 ( 所 班 ) 訂 定 之 標 準, 方 准 繼 續 修 習 後 修 之 科 目 先 修 科 目 及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班 ) 訂 定 與 審 核 第 十 條 各 系 ( 所 班 ) 學 生 所 修 具 連 貫 性 之 科 目, 應 將 前 期 課 程 修 習 達 各 系 ( 所 班 ) 訂 定 之 標 準, 方 准 繼 續 修 習 後 續 之 科 目 擋 修 科 目 之 審 核 及 標 準 由 各 系 ( 所 班 ) 訂 定 並 經 系 ( 所 班 )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送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存 查, 修 正 時 亦 同 第 十 一 條 轉 系 生 及 轉 學 生 在 轉 入 年 級 前 應 修 之 科 目, 已 修 習 及 格 且 學 分 相 同 者, 辦 理 抵 免 學 分 後, 得 准 予 免 修 ; 未 完 成 抵 免 之 科 目, 應 儘 先 補 修, 若 原 科 目 停 開, 1

經 系 ( 所 班 ) 務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得 選 性 質 相 近 之 科 目 替 代 學 生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抵 免 學 分 辦 法 提 出 申 請 第 十 二 條 體 育 課 程 為 選 項 分 班 教 學, 二 年 級 開 設 課 程, 三 年 級 開 設 課 程 學 生 修 習 體 育 課 程, 應 依 照 本 校 體 育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一 年 級 實 用 英 文 課 程 以 及 二 年 級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課 程, 採 英 文 能 力 分 級 授 課, 其 上 課 前 之 能 力 分 級 考 試 應 依 照 本 校 英 文 能 力 分 級 辦 法 暨 其 施 行 要 點 辦 理 第 十 四 條 凡 未 依 本 辦 法 各 項 規 定 辦 理 選 課 者, 一 經 查 出, 該 違 反 規 定 之 相 關 科 目 概 予 註 銷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已 註 冊 而 未 選 課 者, 經 通 知 公 告 未 於 限 期 內 補 行 辦 理,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應 予 休 學 處 分 第 十 六 條 學 生 跨 部 跨 學 院 選 課, 因 收 費 標 準 不 同 需 補 差 額 者, 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七 條 暑 期 修 課 依 本 校 暑 期 開 班 授 課 辦 法 辦 理 之 跨 校 選 課 依 本 校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之 第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14

( 二 ) 選 課 作 業 流 程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http://netreg.isu.edu.tw/wapp/ 登 入 帳 號 :isu + 學 號 +a 密 碼 : 身 分 證 號 碼 全 部 ( 含 英 文 字 大 寫 ) 點 選 課 務 - 學 生 選 課 學 生 選 課 作 業 加 選 退 選 方 法 一 輸 入 課 程 代 號 ( 英 文 + 七 碼 數 字 ), 按 代 碼 加 選 學 生 課 表 中 於 欲 退 選 課 程 之 右 方 方 法 二 依 科 目 開 課 之 系 別 及 年 退 選 欄 打 勾 並 按 退 選 鈕 即 可 級 依 序 辦 理 加 選 查 詢 學 生 課 表 課 務 - 學 生 選 課 學 生 個 人 選 課 資 料 查 詢 註 一 : 系 統 會 自 動 將 課 程 帶 入 學 生 課 表 中 註 二 : 學 生 選 課 操 作 手 冊 可 至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內 操 作 說 明 中 查 詢 (http://netreg.isu.edu.tw/wapp/main.asp) 註 三 : 請 同 學 親 自 上 網 辦 理 選 課, 勿 由 他 人 代 為 選 課 註 四 : 應 用 系 統 內 預 設 密 碼 為 學 生 身 份 證 字 號, 請 同 學 務 必 上 網 更 換 密 碼, 以 免 被 人 盜 用 15

選 課 步 驟 < 步 驟 一 > 進 入 義 守 大 學 首 頁 :www.isu.edu.tw, 點 選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Step 1 16

< 步 驟 二 > 登 錄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 帳 號 :isu+ 學 號 +a; 密 碼 : 身 分 證 號 碼 全 部 ) 帳 號 同 登 錄 學 校 電 子 信 箱 之 帳 號 Step 2 身 分 證 號 碼 全 部 ( 含 英 文 字 大 寫 ), 請 同 學 務 改 密 碼 < 步 驟 三 > 點 選 選 課 作 業 Step 17

< 步 驟 四 > 加 選 課 程, 有 兩 種 方 式 辦 理 : (1) 輸 入 課 程 代 號 ( 英 文 + 七 碼 數 字 ), 按 代 碼 加 選 即 可 輸 入 科 目 代 碼 後 按 代 碼 加 選 依 科 目 開 課 系 級 辦 理 加 選 18

(2) 依 開 課 系 級 選 取 科 目 加 選 (a) 點 選 加 選 Step a (b) 點 選 您 想 查 詢 的 課 程 類 別 Step b 19

(c) 點 選 您 想 查 詢 的 開 課 系 級 Step c (d) 欲 加 選 之 課 程 請 先 輸 入 驗 證 碼 文 字, 再 按 加 選 鈕 即 可 Step d 加 選 後 再 進 入 個 人 課 表 查 詢 check 即 可 20

< 步 驟 五 > 退 選 課 程 欲 退 選 課 程 請 點 選 課 表 右 方 退 選 欄 後 按 退 選 鈕 即 可 先 點 選 欲 退 選 科 目 請 按 退 選 鈕 退 選 後 再 進 入 個 人 課 表 查 詢 check 即 可 21

( 三 ) 義 守 大 學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畢 業 檢 定 標 準 及 作 業 規 定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8.06.29) 101 年 04 月 16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10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次 系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101.07.25) 101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101.12.26) 10 年 02 月 18 日 校 長 准 予 備 查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一 實 施 依 據 : 本 作 業 規 定 依 本 校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之 二 實 施 目 的 : 本 系 為 提 昇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裨 益 學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之 生 涯 規 劃, 特 訂 定 本 作 業 規 定 三 實 施 對 象 : 自 98 學 年 度 ( 含 ) 以 後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學 士 班 學 生 ( 含 轉 學 生 ) 四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標 準 如 下 表 : 項 次 英 檢 考 試 類 別 英 文 名 稱 全 校 統 一 及 格 標 準 1 全 民 英 檢 GEPT 中 級 初 試 2 托 福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TOEFL PBT/ITP 460 IBT 57 多 益 TOEIC 550 4 國 際 英 語 語 言 測 驗 / 雅 思 IELTS 4 5 網 路 全 民 英 檢 NETPAW 中 級 聽 力 與 閱 讀 6 大 學 校 院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CSEPT 第 一 級 20 7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195 8 劍 橋 大 學 英 語 能 力 認 證 分 級 測 驗 Cam. Main Suite PET 9 劍 橋 大 學 國 際 商 務 英 語 能 力 測 驗 BULATS ALTE Level 2 10 全 球 英 檢 GET B1 五 實 施 方 式 : ( 一 ) 學 生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除 修 滿 本 系 規 定 應 修 學 分 外, 英 語 能 力 須 達 到 第 四 點 所 列 任 一 檢 定 標 準, 方 具 畢 業 資 格 ( 二 ) 已 通 過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標 準 學 生, 應 於 每 學 期 結 束 前 二 週, 將 申 請 表 及 成 績 證 明 文 件 送 至 系 辦 公 室 審 核 通 過 後, 本 系 將 該 成 績 以 檢 定 通 過 之 方 式 登 錄 於 零 學 分 科 目 英 語 能 力 之 課 程 如 以 上 揭 檢 定 方 式 通 過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標 準 者, 學 生 不 須 自 行 辦 理 該 科 目 選 課 作 業 六 如 學 生 未 通 過 英 語 檢 定 標 準 者, 替 代 措 施 依 照 本 校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畢 業 資 格 檢 定 實 施 辦 法 辦 理 七 本 作 業 規 定 經 院 務 會 議 及 教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備 查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2

( 四 ) 義 守 大 學 大 學 部 通 識 教 育 博 雅 課 程 修 課 辦 法 96 年 05 月 16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96 年 10 月 17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9 年 5 月 1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99 年 05 月 28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05 月 04 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05 月 25 日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6 月 28 日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7 月 4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4 5 6 條 條 文 第 一 條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大 一 新 生, 每 學 期 至 多 可 修 習 二 門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每 門 2 學 分, 至 少 需 修 習 10 學 分 始 可 畢 業, 超 過 之 學 分 是 否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由 各 系 自 行 認 定 第 二 條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大 一 新 生, 修 習 通 識 教 育 博 雅 課 程 之 內 容 : 一 各 學 院 系 開 設 之 倫 理 課 程 2 學 分 ( 除 國 際 學 院 外 ) 二 博 雅 課 程 四 大 學 門, 至 少 需 修 習 6 學 分, 其 選 課 原 則 如 下 : ( 一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學 生, 除 自 然 與 科 技 學 門 外, 每 學 門 至 少 修 習 2 學 分 ( 二 ) 理 工 學 院 學 生, 除 自 然 與 科 技 學 門 外, 每 學 門 至 少 修 習 2 學 分 ( 三 ) 管 理 學 院 學 生, 除 社 會 科 學 學 門 外, 每 學 門 至 少 修 習 2 學 分 ( 四 ) 醫 學 院 學 生, 除 生 命 科 學 學 門 外, 每 學 門 至 少 修 習 2 學 分 ( 五 ) 語 文 暨 傳 播 學 院 學 生, 除 人 文 與 藝 術 學 門 中 的 外 語 文 課 程 外, 每 學 門 至 少 修 習 2 學 分 第 三 條 九 十 九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大 一 新 生 起, 須 依 據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公 佈 之 各 院 系 指 定 學 生 應 修 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領 域 一 覽 表, 通 識 教 育 博 雅 課 程 第 四 條 一 0 一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大 一 新 生 起, 須 依 據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公 佈 之 各 院 系 指 定 學 生 應 修 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領 域 一 覽 表, 通 識 教 育 博 雅 課 程 至 少 12 學 分 始 可 畢 業 第 五 條 學 生 可 自 由 其 他 之 博 雅 課 程 : 通 識 護 照 2 學 分, 成 績 以 通 識 護 照 之 審 查 通 過 或 不 通 過 核 計, 內 容 包 括 : 1 圖 書 館 利 用 教 育 :2 小 時 2 參 與 活 動 : 學 生 於 三 年 級 結 束 前 須 參 與 校 內 演 講 或 展 演 之 藝 文 活 動 至 少 8 次 經 典 閱 讀 : 完 成 閱 讀 指 定 圖 書 四 大 領 域 至 少 各 2 冊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2

( 五 ) 博 雅 課 程 注 意 事 項 一 選 課 方 式 : 請 連 結 利 用 本 校 網 路 應 用 系 統 網 站 辦 理 選 課, 每 人 每 學 期 至 多 限 選 2 科 ( 延 修 生 不 受 此 限 ) 二 學 生 於 選 課 前 請 先 查 詢 各 科 目 之 授 課 計 劃 表, 連 結 本 中 心 首 頁 中 之 通 識 課 程 - 博 雅 課 程 授 課 大 綱 ( 中 心 網 址 :http://www2.isu.edu.tw/interface/deptsitemap.php?dept_mno=26&dept_id=9) 三 選 課 : (1) 初 選 時 間 日 期 : 請 依 大 學 部 每 學 期 公 佈 之 學 生 選 課 時 程 內 辦 理 選 課 (2) 加 退 選 時 間 : 請 依 公 佈 之 學 生 加 退 選 時 程 內 辦 理 選 課 () 每 學 期 增 開 停 開 異 動 之 科 目, 請 查 詢 應 用 系 統 課 程 異 動 通 告, 並 於 加 退 選 時 限 內 上 網 辦 理 加 退 選 課 (4) 學 生 若 輸 入 學 號 密 碼 後, 仍 無 法 進 入 畫 面 進 行 選 課 時, 請 至 圖 書 與 資 訊 處 查 詢, 並 做 即 時 之 更 正 (5) 不 可 重 複 同 一 科 目 名 稱 之 通 識 課 程 (6) 請 注 意 部 分 課 程 的 選 課 限 制 說 明 四 於 每 學 期 行 事 曆 正 式 上 課 日 期, 請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之 同 學 依 時 段 確 實 至 指 定 教 室 上 課, 並 請 授 課 教 師 確 實 於 課 堂 點 名 五 每 科 目 人 數 最 少 15 人 開 班 ( 不 含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及 專 任 教 師 鐘 點 不 足 的 情 形 ) 六 自 101 學 年 度 起 日 間 部 學 生 至 少 需 修 習 12 學 分 之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 每 一 科 2 學 分 ) 才 可 畢 業 ;101 學 年 度 之 前 學 生 至 少 需 修 習 10 學 分 之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才 可 畢 業 七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新 生 辦 理 選 課 時, 須 注 意 大 學 部 通 識 教 育 博 雅 課 程 修 課 辦 法 24

10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類 群 配 置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0 學 分 ) 核 心 課 程 博 雅 課 程 服 務 與 知 識 體 育 (16 學 分 ) (12 學 分 ) 實 踐 (2 學 分 ) (0 學 分 ) 華 語 文 學 與 思 想 (4) 實 用 英 文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6) 資 訊 能 力 與 素 養 (2) 職 能 與 倫 理 (2) 人 權 與 法 治 (2) 台 灣 社 會 的 發 展 (2) 當 代 世 界 文 化 (2) 生 命 探 索 與 關 懷 (2) 藝 術 與 美 學 (2) 語 文 溝 通 與 表 達 (2) 文 化 思 想 與 教 育 (2) 社 會 科 學 議 題 (2) 科 技 發 展 與 人 類 (2) 自 然 環 境 與 人 類 (2) 學 生 依 各 院 系 指 定 學 生 應 修 習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領 域 一 覽 表 修 課 多 元 文 化 與 公 民 社 會 (2) 四 選 一 備 註 : 各 學 院 系 開 設 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課 程 內 容 需 送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規 畫 委 員 會 審 查 25

領 域 學 院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各 院 系 指 定 學 生 應 修 習 通 識 教 育 博 雅 課 程 領 域 一 覽 表 生 命 探 索 與 關 懷 藝 術 與 美 學 語 文 溝 通 與 表 達 文 化 思 想 與 教 育 社 會 科 學 議 題 科 技 發 展 與 人 類 自 然 環 境 與 人 類 理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學 院 醫 學 院 語 文 學 院 傳 播 暨 設 計 學 院 P.S. 1. 每 學 期 至 多 可 修 習 二 門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每 門 2 學 分, 至 少 需 修 習 12 學 分 始 可 畢 業, 超 過 之 學 分 是 否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由 各 系 自 行 認 定 2. (1) 博 雅 課 程 12 學 分 : 上 表 中 打 之 領 域, 為 所 屬 學 院 學 生 不 能 修 習 之 領 域, 學 生 同 一 領 域 至 多 2 門 (2) 博 雅 課 程 : 學 生 可 自 由 其 他 之 博 雅 課 程 通 識 護 照 2 學 分, 通 識 護 照 成 績 以 通 識 護 照 之 審 查 通 過 或 不 通 過 核 計, 內 容 詳 細 請 參 考 義 守 大 學 日 間 部 通 識 教 育 博 雅 課 程 修 課 要 點 () 自 10 學 年 度 起 參 與 高 中 三 年 級 學 生 線 上 增 能 學 習 方 案 並 經 評 定 及 格 者, 不 限 領 域 至 多 承 認 博 博 雅 2 學 分, 另 10 學 分 需 依 照 各 院 系 指 定 學 生 應 修 習 通 識 教 育 博 雅 課 程 領 域 辦 理 選 課 高 中 生 線 上 增 能 學 習 抵 免 一 覽 表 國 文 2 學 分 00D06 歷 代 名 家 詞 選 2 學 分 英 文 1 學 分 90226 生 活 英 文 1 學 分 微 積 分 (1) 1 學 分 0094 數 學 史 話 1 學 分 微 生 物 與 人 類 的 戰 爭 1 學 分 00944 微 生 物 與 人 類 戰 爭 26 1 學 分

( 六 ) 義 守 大 學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9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95.06.21) 9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4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5.12.1)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12.12)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12.0)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8.06.29)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9.05.28)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1) 102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1 次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05.16) 壹 學 程 目 的 : 設 立 大 學 部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以 配 合 職 場 對 專 案 管 理 專 業 人 力 之 需 求, 培 育 兼 備 管 理 知 識 及 專 案 管 理 與 專 案 規 劃 實 務 之 人 才, 並 且 能 夠 取 得 專 案 助 理 PMA 專 業 證 照, 及 奠 定 獲 得 專 案 規 劃 師 PMS 和 專 案 管 理 師 PMP 專 業 證 照 的 堅 實 基 礎 貳 發 展 重 點 與 特 色 : 本 學 程 將 強 化 學 生 專 案 管 理 之 基 礎 知 識 與 運 用 實 務, 以 培 育 本 校 商 管 同 學 成 為 專 案 書 記 規 劃 及 管 理 之 實 用 人 才 參 實 施 對 象 : 各 學 系 學 生 得 自 二 年 級 起 至 四 年 級 止 ( 不 含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肆 課 程 系 統 : 一 本 學 程 規 定 之 結 業 學 分 總 數 為 二 十 一 學 分 規 劃 專 業 課 程 九 學 分 及 專 業 課 程 至 少 十 二 學 分 二 本 學 程 三 類 課 程 ( 專 案 實 務 資 訊 技 術 企 業 組 織 ), 每 類 至 少 應 修 習 三 學 分 三 學 生 修 習 學 程 之 課 程 科 目 應 至 少 十 二 學 分 ( 含 ) 以 上 為 非 原 系 課 程 四 專 案 管 理 證 照 相 關 資 料 請 詳 見 中 華 專 案 管 理 學 會 網 站 (http://www.npma.org.tw) 五 學 生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課 程 科 目, 是 否 計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由 各 系 決 定 之 六 修 習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每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上 下 限 仍 依 本 校 學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七 修 習 本 學 程 其 學 程 科 目 成 績 須 併 入 學 期 修 習 總 學 分 及 學 期 成 績 計 算 八 本 學 程 規 劃 之 課 程 由 管 理 學 院 相 關 系 ( 所 ) 與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之 相 關 系 ( 所 ) 開 設 伍 學 程 開 始 日 期 :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陸 申 請 日 期 : 依 照 學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選 課 日 期 申 請 修 讀 本 學 程 柒 申 請 程 序 : 27

請 向 原 肄 業 學 系 提 出, 經 原 學 系 系 主 任 核 准 及 本 學 程 委 員 會 審 核, 通 過 後 送 交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登 記 捌 修 習 證 書 : 學 生 修 畢 應 修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者, 由 學 程 委 員 會 審 查 確 認 並 頒 發 證 書, 證 書 並 記 載 所 修 習 課 程 科 目 玖 主 辦 單 位 : 本 學 程 委 員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開 會 一 次, 共 同 規 劃 討 論 議 決 學 程 相 關 事 宜 學 程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由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系 主 任 為 召 集 人, 企 業 管 理 學 系 財 務 金 融 學 系 會 計 學 系 及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等 系 代 表 共 同 組 成, 共 計 五 人 28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課 程 表 10 年 0 月 1 日 修 訂 課 程 分 類 開 課 名 稱 開 課 系 所 學 分 數 財 金 系 工 管 系 財 務 管 理 企 管 系 會 計 系 資 管 系 專 業 (9 學 分 ) 工 管 系 品 質 管 制 / 品 質 管 理 企 管 系 工 管 系 專 案 管 理 企 管 系 資 管 系 專 案 實 務 生 產 管 理 作 業 管 理 企 管 系 工 管 系 採 購 管 理 工 管 系 預 算 控 制 與 專 案 管 理 會 計 系 專 業 (12 學 分 ) ( 每 組 至 少 修 學 分 ) 課 程 資 訊 技 術 課 程 企 業 組 織 課 程 專 案 規 劃 與 排 程 工 管 系 工 廠 實 務 工 管 系 2 電 子 試 算 表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 一 )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 二 ) 財 金 系 會 計 系 工 管 系 企 管 系 工 管 系 資 管 系 決 策 分 析 工 管 系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財 務 應 用 軟 體 組 織 行 為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會 計 系 財 金 系 企 管 系 工 管 系 資 管 系 企 管 系 工 管 系 資 管 系 企 業 溝 通 企 管 系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企 管 系 一 本 學 程 規 定 之 結 業 學 分 總 數 為 二 十 一 學 分 規 劃 專 業 課 程 九 學 分 及 專 業 課 程 至 少 十 二 學 分 二 學 生 修 習 學 程 之 課 程 科 目 應 至 少 十 二 學 分 ( 含 ) 以 上 為 非 原 系 課 程 29

義 守 大 學 修 習 學 程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 年 月 日 學 號 : 姓 名 : 原 屬 學 系 : 系 年 級 班 擬 修 習 學 程 : 學 程 1. 原 屬 學 系 系 主 任 意 見 : 2. 學 程 審 查 意 見 : 系 辦 登 錄 ( 繳 回 申 請 表 ) 備 註 : 一. 請 按 1~ 流 程 順 序 辦 理 二. 請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一 份 三. 應 於 加 退 選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程 序 ( 逾 期 不 受 理 ) 四. 修 習 學 程 由 學 程 審 核 小 組 審 查 五. 需 另 行 開 班 時 由 會 計 室 通 知 繳 費 0

1

2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證 書 申 請 表 101.06.01 課 程 名 稱 開 課 系 所 必 / 修 課 系 所 可 認 列 抵 免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成 績 修 課 系 所 查 對 主 辦 系 所 檢 核 財 金 系 工 管 系 財 務 管 理 ( 學 分 ) 資 管 系 企 管 系 會 計 系 品 質 管 制 / 品 質 管 理 ( 學 分 ) 工 管 系 企 管 系 工 管 系 專 案 管 理 ( 學 分 ) 企 管 系 資 管 系 生 產 管 理 作 業 管 理 企 管 系 工 管 系 專 案 實 務 課 程 ( 至 少 三 學 分 ) 採 購 管 理 工 管 系 預 算 控 制 與 專 業 管 理 會 計 系 專 案 規 劃 與 排 程 工 管 系 工 廠 實 務 工 管 系 資 訊 技 術 課 程 ( 至 少 三 學 分 ) 電 子 試 算 表 財 金 系 會 計 系 資 訊 管 理 工 管 系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 一 )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 二 ) 企 管 系 工 管 系 資 管 系 決 策 分 析 工 管 系 企 業 組 織 課 程 ( 至 少 三 學 分 )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會 計 系 財 務 應 用 軟 體 財 金 系 企 管 系 組 織 行 為 工 管 系 資 管 系 企 管 系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工 管 系 國 際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資 管 系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企 管 系 企 業 溝 通 企 管 系 一 本 學 程 規 定 之 結 業 學 分 總 數 為 二 十 一 學 分 規 劃 專 業 課 程 九 學 分 及 專 業 課 程 至 少 十 二 學 分 二 學 生 修 習 學 程 之 課 程 科 目 應 至 少 十 二 學 分 ( 含 ) 以 上 為 非 原 系 課 程 申 請 人 : 學 號 : 姓 名 : 主 辦 系 所 覆 核 : 學 程 召 集 人 : 4

( 七 )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施 行 細 則 101 年 6 月 4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全 文 第 一 條 本 細 則 依 本 校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十 六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依 本 法 第 六 條 所 稱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凡 本 校 大 學 部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第 一 年, 每 人 服 務 教 育 ( 一 ) 及 服 務 教 育 ( 二 ) 各 一 學 期, 計 一 學 年 ; 新 生 由 系 統 自 動 選 課, 轉 學 生 於 他 校 已 修 類 似 課 程 者, 予 以 抵 免, 未 修 此 類 課 程 之 轉 學 生 需 自 行 上 網 選 課 補 修 之 第 三 條 本 法 第 七 條 所 稱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之 兩 種 施 作 類 型, 由 學 生 事 務 處 服 務 教 育 組 ( 以 下 簡 稱 服 教 組 ) 將 大 學 部 選 課 學 生 及 轉 學 生 隨 機 分 為 兩 種 施 作 類 型, 第 一 施 作 類 型 學 生 於 上 學 期 修 習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第 二 施 作 類 型 學 生 於 上 學 期 修 習 服 務 學 習 基 礎 課 程 ; 下 學 期 則 互 換 施 作 類 型, 以 利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第 四 條 依 本 法 第 七 條 第 一 款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實 施 對 象 及 方 式 如 下 : 一 對 象 : 本 校 大 學 部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 入 學 第 一 年 ), 每 人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一 學 期 二 時 間 : 週 一 至 週 五, 依 排 定 時 段, 每 人 每 週 服 務 三 個 時 段, 每 個 時 段 以 半 小 時 為 原 則, 實 施 時 段 如 下 : ( 一 ) 早 晨 : 七 時 三 十 分 至 八 時 ( 二 ) 中 午 : 十 二 時 二 十 分 至 十 二 時 五 十 分 ( 二 ) 下 午 : 十 七 時 三 十 分 至 十 八 時 三 服 教 組 依 學 校 環 境 特 性 規 劃 成 若 干 工 作 區, 配 合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班 級 數 分 成 若 干 小 組, 各 置 小 組 長 一 人, 負 責 協 助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並 執 行 服 教 組 相 關 交 辦 事 項 四 每 學 期 各 小 組 實 施 勞 動 服 務 區 域 至 少 至 校 外 週 邊 社 區 或 道 路, 實 施 敦 親 睦 鄰 服 務 活 動 乙 次 五 服 教 組 得 於 新 生 講 習 班 會 學 務 活 動 時 間 宣 導 服 務 教 育 六 服 務 項 目 : ( 一 ) 各 大 樓 之 清 潔 工 作 ( 含 教 室 黑 板 桌 椅 樓 梯 走 廊 清 除 垃 圾 等 ) ( 二 ) 校 園 環 境 清 潔 工 作 ( 含 馬 路 操 場 球 場 排 水 溝 草 皮 維 護 等 ) ( 三 ) 其 他 服 務 性 工 作 第 五 條 依 本 法 第 七 條 第 二 款 服 務 學 習 基 礎 課 程 實 施 對 象 及 方 式 如 下 : 一 對 象 : 本 校 大 學 部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 入 學 第 一 年 ), 每 人 服 務 學 習 基 礎 課 程 一 學 期 二 時 間 : 修 課 學 生 依 據 服 教 組 排 定 之 課 程 內 容 時 數, 於 在 學 期 間 完 成 並 通 過 三 個 單 元 項 目 三 方 式 : ( 一 ) 基 礎 認 知 單 元 : 1 由 服 教 組 每 學 期 辦 理 服 務 學 習 基 礎 認 知 講 座, 以 建 立 學 生 服 務 學 習 概 念 之 根 基 學 生 至 少 須 參 加 四 小 時 講 座, 並 至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網 站,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概 念 線 上 施 測 通 過 後, 方 完 成 本 項 四 小 時 單 元 時 數 2 修 習 本 課 程 之 學 生, 若 已 參 加 內 政 部 規 範 之 志 工 基 礎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可 持 完 成 志 工 基 礎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證 書 至 服 教 組 辦 理 免 參 與 講 座, 惟 仍 須 至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網 站,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概 念 線 上 施 測, 通 過 後 方 完 成 本 項 單 元 ( 二 ) 服 務 學 習 施 作 單 元 : 由 服 教 組 於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網 站 下 設 置 服 務 單 位 媒 合 平 台, 學 生 可 自 行 上 網 查 詢 及 報 名 參 與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指 導 組 核 定 成 立 之 社 團 ( 含 系 學 會 ) 及 本 校 行 政 單 位 ( 含 教 師 ) 辦 理 之 校 內 外 公 共 性 服 務, 但 不 包 含 個 人 學 術 研 究 活 動 ; 服 務 時 數 須 達 十 二 小 時, 方 完 成 本 項 十 二 小 時 單 元 時 數 ( 三 ) 反 思 及 回 饋 單 元 : 5

1 學 生 須 於 完 成 上 述 第 一 二 單 元 後, 撰 寫 服 務 學 習 心 得 至 少 一 千 字, 並 上 傳 至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網 站, 且 填 寫 服 務 學 習 回 饋 問 卷, 方 完 成 本 項 二 小 時 單 元 時 數 2 心 得 繳 交 期 限, 依 據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每 學 期 公 告 之 行 事 曆, 表 訂 學 期 第 十 七 週 最 後 一 個 工 作 日 完 成 若 未 完 成 上 述 第 一 二 單 元, 則 無 法 進 行 本 單 元 心 得 撰 寫 本 單 元 由 導 師 審 閱 服 務 學 習 心 得, 並 評 定 通 過 與 否 第 六 條 依 本 法 第 十 條 所 稱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成 績 考 評 指 標 如 下 : 一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 ( 一 ) 每 學 期 分 為 三 期, 每 期 成 績 評 分 比 重 如 下 : 1 倫 理 道 德 ( 佔 三 十 五 %): 倫 理 情 操 敬 業 環 保 與 關 懷 社 會 等 素 養 2 社 會 知 能 ( 佔 三 十 五 %): 發 展 生 涯 規 劃 合 作 溝 通 與 自 我 行 銷 等 素 養 生 活 態 度 ( 佔 三 十 %) ( 二 ) 學 期 成 績 為 三 期 實 得 成 績 平 均 分 數,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最 高 為 一 百 分,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必 須 重 修 二 服 務 學 習 基 礎 課 程 : ( 一 ) 採 通 過 或 不 通 過 之 考 評 方 式 ( 二 ) 每 學 期 期 末 進 行 結 算, 三 個 單 元 皆 已 完 成 並 通 過 者, 於 該 學 期 成 績 註 記 通 過 字 樣, 若 該 學 期 三 個 單 元 未 全 部 完 成 者, 則 於 該 學 期 成 績 註 記 未 通 過 字 樣 ( 三 ) 成 績 顯 示 通 過 為 及 格, 成 績 不 及 格 者, 必 須 重 修 第 七 條 本 法 第 十 二 條 所 稱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之 請 假 及 出 缺 席 考 核 標 準 如 下 : 一 勞 作 教 育 課 程 請 假, 應 依 本 校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辦 理 二 請 公 假 須 事 先 辦 理, 並 檢 附 相 關 單 位 簽 准 之 證 明 凡 公 假 經 核 准 者, 得 免 予 勞 作 教 育 補 做 單 一 學 期 公 假 請 假 次 數, 至 多 為 學 期 應 施 作 之 總 次 數 三 分 之 ㄧ, 超 過 三 分 之 ㄧ 者 以 事 假 論 三 直 系 親 屬 二 親 等 以 內 死 亡 者, 應 檢 具 相 關 文 件 申 請 喪 假 喪 假 一 週 以 內 以 公 假 論, 超 過 一 週 以 事 假 論 四 凡 完 成 學 生 請 假 規 定 程 序 者, 須 於 假 後 五 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補 作 勞 作 教 育 活 動 ; 惟 連 續 請 假 者, 依 下 列 規 範 : ( 一 ) 連 續 請 假 達 一 週 者, 須 於 假 後 五 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補 作 勞 作 教 育 活 動 ( 二 ) 連 續 請 假 達 兩 週 者, 須 於 假 後 十 個 工 作 日 內 完 成 補 作 勞 作 教 育 活 動, 得 以 此 類 推 ( 三 ) 連 續 請 假 逾 一 個 月 者, 則 由 服 教 組 以 專 案 處 理 ( 四 ) 最 遲 須 於 學 期 第 十 八 週 最 後 一 個 工 作 日 完 成 上 述 補 作 五 遲 到 早 退 者 由 小 組 長 依 考 評 標 準 給 分, 超 過 十 五 分 鐘 者 視 同 曠 課 六 請 假 作 業 流 程 : ( 一 ) 至 學 校 便 利 商 店 購 買 請 假 單 ( 二 ) 導 師 簽 核 ( 三 )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後 假 單 送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核 備 ( 四 ) 服 教 組 登 錄 七 服 務 學 習 基 礎 課 程 : 總 計 應 完 成 三 個 單 元, 每 完 成 一 個 單 元, 系 統 即 在 該 單 元 顯 示 完 成, 若 該 單 元 未 完 成, 則 系 統 將 顯 示 未 完 成, 以 供 服 教 組 導 師 及 學 生 本 人 查 詢 第 八 條 本 法 第 十 三 條 所 稱 服 務 教 育 成 績 表 現 優 良 者, 除 原 獎 勵 方 式 外, 得 另 為 以 下 之 獎 勵 : 一 服 務 教 育 成 績 得 列 為 學 生 申 請 工 讀 助 學 金 及 擔 任 各 種 自 治 幹 部 或 候 選 人 之 優 先 參 考 資 料 二 各 學 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績 優 學 生, 得 請 校 長 頒 獎 鼓 勵 第 九 條 本 施 行 細 則 經 校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6

( 八 )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選 課 須 知 一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以 下 簡 稱 服 教 課 程, 係 屬 零 學 分, 亦 即 需 修 完 本 課 程 才 能 畢 業 二 已 完 成 服 教 課 程 選 課 者, 需 於 開 學 第 一 週 出 席 服 教 課 程 說 明 會, 未 出 席 而 影 響 所 修 課 程 權 益 者, 後 果 請 自 行 負 責 三 若 本 課 程 係 於 加 退 選 時 完 成 者, 需 於 加 選 確 認 後, 親 自 至 服 教 組 編 排 施 作 方 式 及 組 別, 未 編 組 而 影 響 所 修 課 程 權 益 者, 後 果 請 自 行 負 責 四 大 四 生 下 學 期 起, 所 修 服 教 課 程 選 課, 可 同 時 服 務 教 育 ( 一 ) 及 ( 二 ), 其 餘 重 修 生 未 修 畢 ( 一 ) 者, 請 選 系 所 課 程 特 別 班 二 服 務 教 育 ( 一 ) ; 未 修 畢 ( 二 ) 者, 請 選 系 所 課 程 特 別 班 二 服 務 教 育 ( 二 ) 五 本 學 期 針 對 大 四 以 上 學 生 新 增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畢 業 班, 課 程 結 束 時 間 與 畢 業 班 相 同, 有 意 願 者, 請 直 接 向 服 務 教 育 組 登 記, 統 一 選 課 六 另 有 服 務 學 習 特 別 班, 有 興 趣 者 請 直 接 向 服 務 教 育 組 登 記, 統 一 選 課 七 服 教 課 程 於 95 年 10 月 25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刪 除 服 教 課 程 重 修 規 定 原 訂 學 生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執 行 要 點 第 六 條 第 二 項 第 五 款 條 文 [ 重 修 期 限 : 重 修 期 限 至 大 四 下 學 期 為 止 若 仍 未 及 格 者, 將 給 予 每 學 期 記 大 過 乙 次 處 分 ( 依 據 本 校 學 生 獎 懲 辦 法 第 九 條 第 六 款 蓄 意 擾 亂 學 校 行 政, 妨 礙 公 務 執 行 者 ), 並 免 除 重 修 ] 八 服 教 課 程 於 96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起 已 調 整 選 課 自 然 生 成 之 方 式, 除 大 一 及 轉 學 生 一 年 為 自 然 生 成 外, 其 它 重 修 生 均 須 自 行 完 成 選 課 登 記 九 本 須 知 適 用 於 選 課 當 學 期 7

( 九 )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95 年 月 29 日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一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6 月 11 日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二 次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0 年 5 月 18 日 99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四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101 年 10 月 5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全 文 102 年 4 月 12 日 校 長 核 定 公 告 修 正 第 5 條 第 一 條 義 守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管 理 規 則 ( 以 下 簡 稱 本 規 則 )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十 一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本 校 學 生 因 故 請 假, 悉 依 本 規 則 辦 理 第 二 修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上 課 或 參 加 集 會 及 其 他 規 定 之 活 動 時, 均 須 請 假, 其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未 准 者, 均 作 曠 課 論 第 三 修 學 生 請 假 分 下 列 幾 種 : 一 依 性 質 分 : ( 一 ) 公 假 ( 二 ) 病 假 ( 三 ) 事 假 ( 四 ) 喪 假 ( 五 ) 產 假 ( 產 前 假 娩 假 流 產 假 ) 二 依 種 類 分 : ( 一 ) 課 業 假 ( 二 ) 考 試 假 ( 三 ) 集 會 假 第 四 條 學 生 請 公 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項 情 形 者 得 申 請 公 假 : ( 一 ) 奉 政 府 機 關 徵 召 代 表 國 家 參 加 比 賽 或 活 動 者 ( 二 )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正 式 活 動 或 比 賽 者 ( 三 ) 經 行 政 或 教 學 單 位 主 管 指 派 擔 任 公 務 者 ( 四 ) 經 選 派 出 席 學 校 各 級 會 議 者 ( 五 ) 有 關 兵 役 事 項, 及 其 他 有 關 政 府 規 定 必 須 應 召 者 ( 六 ) 因 公 或 義 行 負 傷 者 ( 七 ) 原 住 民 族 歲 時 祭 儀 放 假 一 日 ( 八 ) 其 他 經 審 議 符 合 公 假 規 定 者 二 檢 附 公 假 相 關 證 明 如 下 : ( 一 ) 個 人 請 公 假 應 檢 附 相 關 有 效 證 明 以 假 卡 提 出 申 請 ; 由 各 教 學 及 行 政 單 位 提 出 者, 應 填 寫 公 假 單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提 出 申 請 ( 二 ) 原 住 民 族 於 歲 時 祭 儀 請 假 時, 須 提 出 戶 籍 謄 本 戶 口 名 簿 或 政 府 機 關 所 開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第 五 條 因 病 請 假 逾 一 日 者 須 附 醫 師 診 斷 書 請 事 假 在 一 日 以 上 者 須 附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證 明 8

第 六 條 學 生 請 喪 假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者 得 申 請 喪 假 : ( 一 ) 學 生 之 配 偶 死 亡 者 ( 二 ) 學 生 或 配 偶 之 直 系 血 親 死 亡 者 ( 三 ) 學 生 或 配 偶 之 兄 弟 姊 妹 死 亡 者 二 請 喪 假 應 檢 附 訃 聞 或 死 亡 證 明, 並 以 七 日 為 限 ( 不 含 例 假 日 ), 超 過 部 分 以 事 假 論 第 七 條 學 生 因 生 產 請 產 假 時, 應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並 填 寫 請 假 單, 依 規 定 請 假 學 生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請 假 時, 得 以 電 話 書 信 或 委 託 他 人 先 向 系 ( 所 ) 報 備, 並 於 二 週 內 補 辦 請 假 手 續 因 懷 孕 者, 於 分 娩 前, 給 產 前 假 八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不 得 保 留 至 分 娩 後 ; 於 分 娩 後, 給 娩 假 五 十 六 日 ; 懷 孕 滿 五 個 月 以 上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四 十 二 日 ; 懷 孕 三 個 月 以 上 未 滿 五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二 十 八 日 ; 懷 孕 未 滿 三 個 月 流 產 者, 給 流 產 假 十 四 日 前 項 所 提 娩 假 及 流 產 假 ( 皆 含 例 假 日 ) 應 一 次 請 畢, 導 致 缺 課 之 時 數, 亦 不 列 為 扣 考 或 扣 分 條 件 第 八 條 考 試 期 間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考 試, 公 假 須 檢 具 證 明 請 假 ; 重 大 疾 病 須 檢 具 區 域 以 上 等 級 醫 院 之 診 斷 請 假 ; 分 娩 須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書 請 假 ; 喪 假 須 檢 具 有 效 證 件 辦 理 請 假 平 時 考 試 先 送 請 任 課 老 師 簽 證, 由 系 主 任 覆 核, 學 期 考 試 則 經 由 系 主 任 送 教 務 長 覆 核, 進 修 部 則 由 系 主 任 送 進 修 部 主 任 覆 核, 並 依 准 假 權 責 陳 核 第 九 條 凡 教 學 或 行 政 單 位 召 開 之 集 會 活 動,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時, 必 須 請 集 會 假, 經 由 派 遣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 以 下 簡 稱 生 活 輔 導 組 ) 蓋 章 後 生 效 第 十 修 學 生 請 假 須 依 下 規 定 辦 理 之 一 學 生 請 假 須 填 具 請 假 單, 逐 級 送 各 權 責 師 長 核 假, 經 核 准 後 送 生 輔 組 轉 寄 家 長 並 留 存 登 錄 二 除 病 假 外, 其 餘 假 別 均 應 於 事 前 親 自 申 辦, 如 因 特 殊 事 故 不 及 事 先 請 假 者, 得 以 電 話 或 書 件 事 先 向 師 長 報 備, 但 須 於 假 後 五 個 工 作 日 內 辦 妥 手 續, 逾 期 無 效 三 假 期 屆 滿 申 請 續 假 時, 應 依 本 規 則 所 規 定 之 請 假 手 續 申 辦, 如 續 假 不 准, 應 即 回 校 上 課, 否 則 以 曠 課 論 四 遇 特 殊 情 形, 續 假 可 用 書 信 辦 理 申 請, 其 日 期 以 郵 戳 為 憑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准 假 之 權 責 如 下 : 一 任 課 老 師 : 同 屬 一 科 目 四 小 時 以 內, 核 准 後 送 生 活 輔 導 組 二 導 師 : 二 天 以 內, 核 准 後 送 生 活 輔 導 組 三 系 主 任 : 四 天 以 內, 經 導 師 送 系 主 任 核 准 送 生 活 輔 導 組 四 學 生 事 務 長 ( 進 修 部 主 任 ): 七 天 以 內, 經 導 師 系 主 任 簽 註 後 送 生 活 輔 導 組 簽 辦 轉 陳 五 校 長 : 超 過 七 天, 經 導 師 系 主 任 簽 註 後 經 生 活 輔 導 組 簽 辦 陳 學 生 事 務 長 ( 進 修 部 主 任 ) 轉 陳 六 考 試 假 : 經 有 關 授 課 教 師 簽 註 後 送 系 主 任, 經 生 活 輔 導 組 簽 辦 送 教 務 處 課 務 組 ( 進 修 部 教 務 組 ) 簽 證 陳 教 務 長 ( 進 修 部 主 任 ) 覆 核, 依 程 序 由 校 長 核 准 七 集 會 假 由 派 遣 單 位 主 管 核 准 第 十 二 條 缺 課 及 曠 課 扣 分, 依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三 條 本 規 則 經 行 政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自 公 告 日 實 施 9

( 十 )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學 生 選 課 時 程 一 延 修 生 優 先 選 課 時 間 :8 月 26 日 ( 三 ) 9:00 起 至 9 月 2 日 ( 三 ) 24:00 止 ( 可 選 日 夜 間 所 有 課 程 ) 二 優 先 選 課 時 程 : 完 成 期 中 和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100% 的 學 生 優 先 上 網 選 課 ( 可 選 日 間 本 院 系 本 年 級 通 識 博 雅 軍 訓 體 育 等 課 程 ) 選 課 時 間 : 四 年 級 碩 二 及 博 二 :8 月 26 日 ( 三 ) 9:00 起 至 24:00 止 三 年 級 :8 月 27 日 ( 四 ) 9:00 起 至 24:00 止 二 年 級 :8 月 28 日 ( 五 ) 9:00 起 至 24:00 止 ( 包 含 體 育 課 程 ) 三 一 般 選 課 時 程 第 一 階 段 : 可 選 日 間 本 院 系 本 年 級 通 識 博 雅 軍 訓 課 程 ( 二 年 級 包 含 體 育 課 程 ) 選 課 時 間 :8 月 1 日 ( 一 ) 9:00 起 至 24:00 止 第 二 階 段 : 可 選 日 間 本 院 系 跨 年 級 通 識 博 雅 軍 訓 課 程 之 科 目 選 課 時 間 :9 月 1 日 ( 二 ) 9:00 起 至 24:00 止 第 三 階 段 : 可 選 日 間 所 有 課 程 選 課 時 間 :9 月 2 日 ( 三 ) 9:00 起 至 24:00 止 第 四 階 段 : 可 選 日 間 及 進 修 所 有 課 程 ( 不 含 進 修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選 課 人 數 未 達 15 人 之 課 程 ) 選 課 時 間 : 自 9 月 日 ( 四 )9:00 起 至 9 月 6 日 ( 日 ) 24:00 止 四 加 退 選 課 程 : 選 課 時 間 : 自 9 月 14 日 ( 一 ) 9:00 起 至 09 月 20 日 ( 日 ) 24:00 止 ( 進 修 部 通 識 博 雅 課 程 選 課 人 數 達 15 人 以 上, 日 間 部 學 生 方 可 選 課 ) 五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內 預 設 學 校 提 供 之 e-mail 帳 號 及 密 碼, 請 同 學 務 必 上 網 更 換 原 預 設 之 密 碼, 並 親 自 上 網 辦 理 選 課, 勿 隨 意 將 密 碼 告 知 他 人 使 用, 若 因 此 發 生 選 課 錯 誤 的 問 題, 應 自 行 負 責 ( 二 ) 為 確 保 自 己 能 在 規 定 的 時 間 內 順 利 完 成 選 課, 請 事 先 測 試 自 己 的 密 碼 是 否 正 確 ; 若 忘 記 密 碼 時, 請 親 洽 本 校 圖 書 資 訊 處 辦 理 ( 三 ) 學 生 請 依 各 學 系 規 劃 課 程 修 習 應 修 之 學 分 學 系 課 程 規 劃 請 參 閱 所 屬 學 系 網 頁 資 訊 ; 各 類 通 識 課 程 修 課 規 定 請 至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網 頁 查 詢 ( 四 ) 系 統 會 將 課 程 帶 入 學 生 課 表 中, 請 勿 任 意 更 動, 以 免 無 法 選 到 應 修 課 程 40

( 五 ) 請 使 用 IE 瀏 覽 器 辦 理 選 課, 課 程 代 碼 為 8 碼, 開 課 代 碼 等 相 關 資 訊 請 先 至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查 詢 選 課 操 作 流 程 圖 可 自 課 務 組 選 課 / 課 程 相 關 網 頁 查 詢 六 進 入 選 課 系 統 之 程 序 ( 請 使 用 IE 瀏 覽 器 ): 請 由 本 校 首 頁 (http://www.isu.edu.tw/pages/index-1.htm) 進 入 在 校 學 生, 依 序 點 選 我 的 義 守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鍵 入 帳 號 / 密 碼 課 務 -- 學 生 選 課 / 停 修 學 生 選 課 作 業 辦 理 選 課 七 查 詢 開 課 科 目 之 相 關 資 訊 : 請 由 本 校 首 頁 進 入 在 校 學 生, 依 序 點 選 我 的 義 守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鍵 入 帳 號 / 密 碼 課 務 -- 課 程 課 程 ( 授 課 計 畫 ) 查 詢 查 詢 開 課 課 程 點 選 課 程 代 號 可 查 詢 課 程 授 課 計 畫 八 選 課 操 作 方 式 :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登 入 帳 號 密 碼 同 學 校 e-mail 點 選 課 務 - 學 生 選 課 加 選 方 法 一 輸 入 課 程 代 號 (8 碼 ), 按 代 碼 加 選 方 法 二 依 科 目 開 課 之 系 別 及 年 級 依 序 辦 理 加 選 退 選 於 課 表 中 欲 退 選 課 程 之 右 方 退 選 欄 打 勾, 並 按 退 選 鈕 選 課 後 可 點 選 課 務 - 學 生 選 課 學 生 個 人 選 課 資 料 查 詢 查 詢 學 生 個 人 課 表 九 開 學 :9 月 14 日 ( 一 ) 41

年 一 四 年 一 五 年 ( 十 一 )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行 事 曆 週 次 1 2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4 15 16 17 1 月 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月 日 期 日 星 期 1 1 六 2 4 5 6 7 8 8/26-9/6 三 - 日 9 10 11 12 1 14 15 八 16 17 18 19 20 21 22 2 24 25 26 27 28 29 月 0 1 6 1 20 27 4 11 18 25 1 8 15 22 29 6 1 20 27 10 17 24 1 7 14 21 28 5 12 19 26 2 9 16 2 0 7 14 21 28 4 11 18 25 1 8 15 22 29 6 1 20 27 10 17 24 1 8 15 22 29 5 12 19 26 2 9 16 2 0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 0 6 1 20 27 10 17 24 1 8 15 22 29 5 12 19 26 10 17 24 1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 0 6 1 20 27 4 11 18 25 1 8 15 22 29 5 12 19 26 10 17 24 1 7 14 21 28 5 12 19 26 2 9 16 2 0 九 月 十 月 十 一 月 十 二 月 一 月 7 7-8 8-9 10 11 12-1 14 16 14-18 14-20 9/14-10/2 27 28 9/29-10/5 6-1 9 10 10/19-11/6 16-17 21 9-1 26 0 11/0-12/11 15 12/21-1/8 2 1 4-8 11-15 14-17 15 21 29 1/27-2/5 0 1 一 一 - 二 二 - 三 四 五 六 - 日 一 三 一 - 五 一 - 日 一 - 五 日 一 二 - 一 二 - 二 五 六 一 - 五 五 - 六 三 一 - 五 四 一 一 - 五 二 一 - 五 三 五 一 - 五 一 - 五 四 - 日 五 四 五 三 - 五 六 日 104 年 4 月 15 日 1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辦 理 事 項 大 學 部 暨 研 究 所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開 始 註 冊 繳 費 截 止 ; 大 陸 學 位 生 及 僑 生 入 學 說 明 會 補 考 ( 學 期 考 試 請 假 ) 新 生 始 業 輔 導 講 習 大 陸 交 流 生 入 學 輔 導 講 習 導 師 座 談 會 ;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說 明 會 宿 舍 進 住 開 學 日 ; 正 式 上 課 ; 補 辦 註 冊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期 初 說 明 會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學 生 網 路 加 退 選 跨 院 系 學 程 申 請 中 秋 節 中 秋 節 補 假 大 一 大 二 通 識 英 文 檢 測 ( 前 測 ) 轉 系 申 請 國 慶 日 補 假 國 慶 日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校 慶 暨 運 動 會 校 務 會 議 期 中 考 試 學 生 學 業 期 中 預 警 查 詢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博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校 務 會 議 開 國 紀 念 日 大 一 大 二 通 識 英 文 檢 測 ( 第 一 次 後 測 ) 學 期 考 試 宿 舍 退 宿 博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截 止 學 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非 本 學 期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研 究 生 論 文 繳 交 截 止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開 始 補 行 上 班 上 課 (2 月 12 日 調 整 放 假 ) 第 一 學 期 結 束 42

義 守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事 曆 年 一 五 年 週 次 1 2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4 15 月 曆 日 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月 日 7 14 21 28 6 1 20 27 10 17 24 1 8 15 22 29 1 8 15 22 29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 0 2 9 16 2 1 8 15 22 29 5 12 19 26 10 17 24 1 10 17 24 2 9 16 2 0 6 1 20 27 4 11 18 25 4 11 18 25 10 17 24 1 7 14 21 28 5 12 19 26 5 12 19 26 4 11 18 25 1 8 15 22 29 6 1 20 27 6 1 20 27 5 12 19 26 2 9 16 2 0 7 14 21 28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1 7-12 15 15-16 18 19 20-21 22 22-26 22-28 2/22-/11 24 28 29 2 15-22 /28-4/15 4 5 6 18-22 29 5 9-20 25 5/0-6/ 5/16-6/17 星 期 一 日 - 五 一 一 - 二 四 五 六 - 日 一 一 - 五 一 - 日 一 - 五 三 日 一 三 二 - 二 一 - 五 一 二 三 一 - 五 五 四 一 - 五 三 一 - 五 一 - 五 104 年 4 月 15 日 10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第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辦 理 事 項 大 學 部 暨 研 究 所 第 二 學 期 開 始 春 節 假 期 (2 月 7 日 除 夕,2 月 12 日 調 整 放 假 ) 前 學 期 成 績 更 改 申 請 截 止 ; 註 冊 繳 費 截 止 補 考 ( 學 期 考 試 請 假 ) 大 陸 交 流 生 入 學 輔 導 講 習 導 師 座 談 會 ; 外 國 學 生 新 生 說 明 會 宿 舍 進 住 開 學 日 ; 正 式 上 課 ; 補 辦 註 冊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學 生 網 路 加 退 選 跨 院 系 學 程 申 請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期 初 說 明 會 和 平 紀 念 日 和 平 紀 念 日 補 假 2016 聯 合 徵 才 博 覽 會 轉 系 申 請 期 中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兒 童 節 及 民 族 掃 墓 節 兒 童 節 補 假 校 務 會 議 期 中 考 試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學 生 學 業 期 中 預 警 查 詢 學 生 停 修 課 程 校 務 會 議 畢 業 班 考 試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16 17 18 5 12 19 26 10 17 24 1 6 1 20 27 4 11 18 25 7 14 21 28 5 12 19 26 1 8 15 22 29 6 1 20 27 2 9 16 2 0 7 14 21 28 10 17 24 1 8 15 22 29 4 11 18 25 六 2 9 16 2 0 月 七 月 4 8 9 10 1-17 15 18 20-24 2-26 0 15 19 29 1 六 三 四 五 一 - 五 三 六 一 - 五 四 - 日 四 五 二 五 4 日 補 行 上 班 上 課 (6 月 10 日 調 整 放 假 ) 畢 業 班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端 午 節 調 整 放 假 (6 月 4 日 補 行 上 班 上 課 ) 大 一 大 二 通 識 英 文 檢 測 ( 第 二 次 後 測 ) 博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申 請 截 止 畢 業 典 禮 學 期 考 試 宿 舍 退 宿 在 校 生 成 績 繳 交 截 止 博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截 止 學 期 成 績 更 改 申 請 截 止 碩 士 生 學 位 考 試 截 止 ; 逕 升 博 士 班 申 請 截 止 ; 非 本 學 期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研 究 生 論 文 繳 交 截 止 第 二 學 期 結 束 105 年 放 假 日 如 有 修 正, 依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公 告 為 凖, 並 同 步 修 正 本 校 網 頁 行 事 曆

時 間 ( 十 二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上 課 時 間 表 工 管 二 A 1 2 4 中 午 5 6 7 8 9 節 次 星 期 一 星 期 二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星 期 五 8:20 9:10 9:20 10:10 10:20 11:10 11:20 12:10 12:10 1:00 1:0 2:20 2:0 :20 :0 4:20 4:0 5:20 6:00 6:45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A2029010 統 計 學 ( 一 ) 賴 慶 松 1618 A2029010 統 計 學 ( 一 ) 賴 慶 松 1618 A2029010 統 計 學 ( 一 ) 賴 慶 松 1618 A204600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謝 佳 儒 1617 A204600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謝 佳 儒 1617 A204600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謝 佳 儒 1617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 一 )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 一 ) A202510 工 作 研 究 陳 泰 良 1617 A202510 工 作 研 究 陳 泰 良 1617 A202510 工 作 研 究 陳 泰 良 1617 A202210 管 理 數 學 陳 俊 益 1617 A202210 管 理 數 學 陳 俊 益 1617 A202210 管 理 數 學 陳 俊 益 1617 44 學 務 時 間 學 務 時 間 學 務 時 間 A202900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洪 湘 欽 1619 A202900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洪 湘 欽 1619 A202900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洪 湘 欽 1619 A20100 投 資 管 理 李 繼 強 1619 A20100 投 資 管 理 李 繼 強 1619 A20100 投 資 管 理 李 繼 強 1619 備 註 :1. 上 述 內 容 僅 供 參 考, 以 學 校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公 告 為 準 2. 課 程 請 於 選 課 時 間 自 行 加 選, 班 級 間 可 互 選. 各 年 級 的 課 程 自 動 生 成, 但 二 年 級 體 育 及 重 修 或 補 修 的 課, 請 自 行 加 選 4. 公 民 基 本 素 養 課 程, 請 大 一 新 生 務 必 按 照 修 課 時 程 表 選 課

時 間 1 2 4 中 午 5 6 7 8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上 課 時 間 表 工 管 二 B 節 次 星 期 一 星 期 二 星 期 三 星 期 四 星 期 五 8:20 9:10 9:20 10:10 10:20 11:10 11:20 12:10 12:10 1:00 1:0 2:20 2:0 :20 :0 4:20 4:0 5:20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代 號 科 目 教 師 教 室 A202520 工 作 研 究 陳 泰 良 1619 A202520 工 作 研 究 陳 泰 良 1619 A202520 工 作 研 究 陳 泰 良 1619 A204600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謝 佳 儒 1617 A204600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謝 佳 儒 1617 A204600 工 業 安 全 與 衛 生 謝 佳 儒 1617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 一 )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 一 ) 45 學 務 時 間 學 務 時 間 學 務 時 間 A202900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洪 湘 欽 1619 A202900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洪 湘 欽 1619 A202900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洪 湘 欽 1619 A20100 投 資 管 理 李 繼 強 1619 A20100 投 資 管 理 李 繼 強 1619 A20100 投 資 管 理 李 繼 強 1619 A202220 管 理 數 學 拾 已 宇 1618 A202220 管 理 數 學 陳 俊 益 1618 A202220 管 理 數 學 陳 俊 益 1618 代 號 6:00 科 目 9 教 師 6:45 教 室 備 註 :1. 上 述 內 容 僅 供 參 考, 以 學 校 應 用 資 訊 系 統 公 告 為 準 2. 課 程 請 於 選 課 時 間 自 行 加 選, 班 級 間 可 互 選. 各 年 級 的 課 程 自 動 生 成, 但 二 年 級 體 育 及 重 修 或 補 修 的 課, 請 自 行 加 選 4. 公 民 基 本 素 養 課 程, 請 大 一 新 生 務 必 按 照 修 課 時 程 表 選 課 A2029020 統 計 學 ( 一 ) 賴 慶 松 50601 A2029020 統 計 學 ( 一 ) 賴 慶 松 50601 A2029020 統 計 學 ( 一 ) 賴 慶 松 50601

( 十 三 )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擋 修 課 程 規 定 一 專 業 課 程 檔 修 規 定 : 1. 全 學 年 之 課 程, 上 學 期 成 績 未 達 40 分, 不 得 修 習 下 學 期 課 程 2. 統 計 學 任 一 學 期 未 達 40 分, 不 得 修 習 品 質 管 理. 專 題 製 作 任 一 學 期 未 達 40 分, 不 得 修 習 技 術 發 表 實 習 ( 一 ) 4. 管 理 數 學 未 逹 40 分, 不 得 修 習 作 業 研 究 ( 一 )( 二 ) 5.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向 系 辦 公 室 申 請 不 受 40 分 下 限 之 管 制, 但 仍 應 依 檔 修 順 序 修 課 6. 轉 學 生 未 抵 免 上 述 科 目, 亦 需 遵 守 此 限 制 46

( 十 四 ) 工 業 管 理 學 系 申 請 跨 部 跨 系 修 課 申 請 書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