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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释 义 在 本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规 定,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以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公 司 / 本 公 司 / 出 质 人 / 海 恒 集 团 开 发 区 / 经 开 区 / 合 肥 经 开 区 指 合 肥 海 恒 投 资 控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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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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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节 绪 言 重 要 提 示 奉 化 市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发 行 人 或 公 司 )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上 市 公 告 书, 保 证 其 中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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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人 若 对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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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1995 年 我 走 进 了 朝 阳 区 将 台 乡 五 保 老 人 院, 如 今 17 年 后, 十 分 欣 喜 有 机 会 为 这 本 流 金 岁 月 小 集 作 序 在 多 年 陪 伴 孤 单 老 人 的 过 程 中, 我 深 深 地 体 会 到 每 位 老 人 的 生 命 里 其 实 都

78 云 芝 79 五 加 皮 80 五 味 子 81 五 倍 子 82 化 橘 红 83 升 麻 84 天 山 雪 莲 85 天 仙 子 86 天 仙 藤 87 天 冬 88 天 花 粉 89 天 竺 黄 90 天 南 星 91 天 麻 92 天 然 冰 片 ( 右 旋 龙 脑 ) 93 天 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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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天 吃 两 顿, 从 不 例 外 我 上 班 就 是 找 一 个 网 吧 上 网 上 网 的 内 容 很 杂, 看 新 闻, 逛 论 坛, 或 者 打 打 小 游 戏 如 果 没 钱 上 网, 我 会 独 自 一 个 人 到 一 个 偏 僻 的 地 方, 静 静 地 坐 着 发 呆 这 也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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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本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保 证 年 度 报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完 整 准 确,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错 误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经 大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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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及 提 示 一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董 事 会 已 批 准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承 诺 其 中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报 告 真 实 完 整 三 主 承 销 商 勤 勉 尽 责 声 明 主 承 销 商 已 对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进 行 了 核 查,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及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四 投 资 提 示 凡 欲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请 认 真 阅 读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并 进 行 独 立 投 资 判 断 主 管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所 做 出 的 任 何 决 定,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债 券 风 险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凡 认 购 受 让 并 持 有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均 视 同 自 愿 接 受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各 项 权 利 义 务 的 约 定 债 券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期 债 券 时, 应 认 真 考 虑 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1

列 明 的 各 种 风 险 五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或 风 险 提 示 除 发 行 人 和 主 承 销 商 外, 发 行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或 实 体 提 供 未 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列 明 的 信 息 和 对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说 明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证 券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六 本 期 债 券 基 本 要 素 ( 一 ) 债 券 名 称 :2016 年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6 聊 城 兴 业 债 ) ( 二 ) 发 行 人 :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 三 )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14 亿 元 ( 四 ) 债 券 期 限 :7 年 期 ( 本 期 债 券 设 计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在 债 券 存 续 的 第 3 4 5 6 7 年 末 分 别 按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20% 20% 20% 20% 20% 的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 ( 五 ) 债 券 利 率 : 固 定 利 率,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前 5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 六 ) 发 行 方 式 及 发 行 对 象 : 本 期 债 券 以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2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 七 ) 上 市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 八 ) 信 用 级 别 : 经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期 债 券 信 用 等 级 为 AA, 发 行 人 主 体 长 期 信 用 等 级 为 AA ( 九 ) 债 券 担 保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 十 ) 债 券 形 式 及 托 管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 十 一 )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分 别 于 本 期 债 券 的 第 3 至 第 7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偿 还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的 20% 债 券 存 续 期 后 五 年 本 金 随 利 息 的 支 付 一 起 兑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金 自 兑 付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3

目 录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7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8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12 第 四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15 第 五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16 第 六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17 第 七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19 第 八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20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28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47 第 十 一 条 已 发 行 尚 未 兑 付 的 债 券... 56 第 十 二 条 募 集 资 金 用 途... 57 第 十 三 条 偿 债 保 障 措 施... 64 第 十 四 条 风 险 揭 示... 69 第 十 五 条 信 用 评 级... 74 第 十 六 条 法 律 意 见... 76 第 十 七 条 其 他 应 说 明 事 项... 78 第 十 八 条 备 查 文 件... 79 4

释 义 在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中 另 有 规 定,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发 行 人 / 兴 业 公 司 / 公 司 : 指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本 期 债 券 : 指 总 额 为 14 亿 元 人 民 币 的 2016 年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6 聊 城 兴 业 债 ) 募 集 说 明 书 :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2016 年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 指 发 行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为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而 制 作 的 2016 年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摘 要 簿 记 建 档 : 指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基 本 利 差 区 间, 投 资 者 直 接 向 簿 记 管 理 人 发 出 申 购 订 单, 簿 记 管 理 人 负 责 记 录 申 购 订 单, 最 终 由 发 行 人 与 主 承 销 商 根 据 申 购 情 况 确 定 本 期 债 券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及 发 行 利 率 的 过 程, 是 国 际 上 通 行 的 债 券 销 售 形 式 簿 记 管 理 人 : 指 制 定 簿 记 建 档 程 序 及 负 责 实 际 簿 记 建 档 操 作 者 主 承 销 商 / 簿 记 管 理 人 : 指 开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销 商 : 指 太 平 洋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承 销 团 : 指 由 主 承 销 商 为 本 次 发 行 组 织 的, 由 主 承 销 商 和 分 销 商 组 成 的 承 销 团 承 销 团 协 议 : 指 主 承 销 商 与 承 销 团 其 他 成 员 签 署 的 2015 年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承 销 团 协 议 余 额 包 销 : 指 承 销 团 成 员 按 照 承 销 团 协 议 所 规 定 的 承 销 义 务 销 售 本 期 债 券, 并 承 担 相 应 的 发 行 风 险, 即 在 规 定 的 发 行 期 限 内 将 各 自 未 售 出 的 本 期 债 券 全 部 自 行 购 入 5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 指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交 所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国 家 发 改 委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经 开 区 : 指 山 东 省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 指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监 管 银 行 债 权 代 理 人 聊 城 市 农 发 行 : 指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聊 城 市 分 行 东 方 金 诚 : 指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华 寅 五 洲 : 指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债 券 持 有 人 : 指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账 户 及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 指 2015 年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之 账 户 及 资 金 监 管 协 议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工 作 日 : 指 北 京 市 的 商 业 银 行 的 对 公 营 业 日 (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和 台 湾 省 的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6

第 一 条 债 券 发 行 依 据 本 期 债 券 已 经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发 改 企 业 债 券 [2016]105 号 文 件 批 准 公 开 发 行 本 期 债 券 业 经 聊 开 管 发 [2015]10 号 文 批 准 :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同 意 发 行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发 行 14 亿 元 ( 最 终 发 行 规 模 以 主 管 机 关 批 准 的 金 额 为 准 )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人 的 董 事 会 已 通 过 申 请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的 议 案, 同 意 发 行 人 申 请 发 行 7 年 期 金 额 为 14 亿 元 的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李 太 屯 棚 户 区 二 期 改 造 项 目 7

第 二 条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的 有 关 机 构 一 发 行 人 :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聊 城 市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办 公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振 武 联 系 人 : 刘 宝 军 联 系 地 址 : 山 东 省 聊 城 市 开 发 区 东 昌 东 路 159 号 正 信 会 所 C 座 4 楼 联 系 电 话 :0635-5089003 传 真 :0635-5089003 邮 编 :252000 二 承 销 团 ( 一 ) 主 承 销 商 : 开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西 安 市 高 新 区 锦 业 路 1 号 都 市 之 门 B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刚 联 系 人 : 杨 勋 丹 朱 尉 甄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马 家 堡 东 路 洋 桥 12 号 天 路 蓝 图 大 厦 5008 室 联 系 电 话 :010-50948225 传 真 :010-57643638 邮 政 编 码 :100068 ( 二 ) 分 销 商 : 太 平 洋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云 南 省 昆 明 市 青 年 路 389 号 志 远 大 厦 1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长 伟 8

联 系 人 : 祝 艳 秋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北 展 北 街 9 号 华 远 企 业 号 D 座 联 系 电 话 :010-88321530 传 真 :010-88321681 邮 政 编 码 :100044 三 审 计 机 构 :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天 津 市 和 平 区 解 放 北 路 188 号 信 达 广 场 35 层 负 责 人 : 方 文 森 联 系 人 : 王 建 国 刘 峰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车 公 庄 西 大 街 甲 4 号 物 华 大 厦 A2004 联 系 电 话 :010-68002895 传 真 :010-68002328 邮 政 编 码 :100044 四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83 号 701 室 ( 德 胜 园 区 ) 法 定 代 表 人 : 罗 光 联 系 人 : 张 猛 周 丽 君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德 胜 门 外 大 街 83 号 德 胜 国 际 中 心 B 座 7 层 联 系 电 话 :010-62299800 传 真 :010-65660988 邮 政 编 码 :100088 9

五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道 成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北 三 环 东 路 36 号 环 球 贸 易 中 心 A 座 507-509 室 负 责 人 : 王 俊 宏 联 系 人 : 闻 学 成 孙 加 栋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北 三 环 东 路 36 号 环 球 贸 易 中 心 A 座 5 层 联 系 电 话 :010-50950133 传 真 :010-58773609 邮 政 编 码 :100013 六 监 管 银 行 债 权 代 理 人 :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聊 城 市 分 行 住 所 : 山 东 省 聊 城 市 利 民 东 路 6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敬 喜 联 系 人 : 李 炳 熙 联 系 地 址 : 聊 城 市 利 民 东 路 67 号 联 系 电 话 :0635-8767979 传 真 :0635-8228830 邮 政 编 码 :252000 七 托 管 人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成 相 联 系 人 : 张 志 杰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10 号 联 系 电 话 :010-88170733 传 真 :010-66068715 10

邮 政 编 码 :100033 2016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11

第 三 条 发 行 概 要 一 发 行 人 :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二 债 券 名 称 :2016 年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 简 称 16 聊 城 兴 业 债 ) 三 发 行 总 额 : 人 民 币 14 亿 元 四 债 券 期 限 :7 年 期 本 期 债 券 设 计 提 前 偿 还 条 款, 在 债 券 存 续 的 第 3 4 5 6 7 年 末 分 别 按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20% 20% 20% 20% 20% 的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五 债 券 利 率 : 固 定 利 率, 票 面 年 利 率 为 Shibor 基 准 利 率 加 上 基 本 利 差 Shibor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前 5 个 工 作 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借 中 心 在 上 海 银 行 间 同 业 拆 放 利 率 网 (www.shibor.org) 上 公 布 的 一 年 期 Shibor(1Y) 利 率 的 算 术 平 均 数 ( 基 准 利 率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第 三 位 小 数 四 舍 五 入 ) 本 期 债 券 的 最 终 基 本 利 差 和 最 终 票 面 利 率 将 根 据 簿 记 建 档 结 果, 由 发 行 人 与 簿 记 管 理 人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协 商 一 致 确 定, 并 报 国 家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内 固 定 不 变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单 利 按 年 计 息, 不 计 复 利, 逾 期 不 另 计 利 息 六 发 行 价 格 : 债 券 面 值 100 元, 平 价 发 行, 以 1,000 元 为 一 个 认 购 单 位, 认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0 元 的 整 数 倍 且 不 少 于 1,000 元 七 债 券 形 式 及 托 管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登 记 托 管 八 发 行 方 式 及 发 行 对 象 : 本 期 债 券 以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开 户 的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九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12

十 发 行 期 限 : 发 行 的 发 行 期 限 为 3 个 工 作 日, 自 发 行 首 日 至 2016 年 4 月 15 日 十 一 簿 记 建 档 日 : 本 期 债 券 的 簿 记 建 档 日 为 2016 年 4 月 12 日 十 二 发 行 首 日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限 的 第 一 日, 即 2016 年 4 月 13 日 十 三 起 息 日 : 自 发 行 首 日 开 始 计 息,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的 4 月 13 日 为 该 计 息 年 度 的 起 息 日 十 四 计 息 期 限 : 本 期 债 券 的 计 息 期 限 为 2016 年 4 月 13 日 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 止 十 五 还 本 付 息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分 别 于 本 期 债 券 的 第 3 至 第 7 个 计 息 年 度 末 偿 还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的 20% 债 券 存 续 期 后 五 年 本 金 随 利 息 的 支 付 一 起 兑 付 年 度 付 息 款 项 自 付 息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本 金 自 兑 付 日 起 不 另 计 利 息 十 六 付 息 日 :2017 至 2023 年 每 年 的 4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七 兑 付 日 :2019 至 2023 每 年 4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十 八 本 息 兑 付 方 式 : 通 过 本 期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和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十 九 承 销 方 式 : 承 销 团 余 额 包 销 二 十 承 销 团 成 员 : 主 承 销 商 为 开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分 销 商 为 太 平 洋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二 十 一 监 管 银 行 债 权 代 理 人 :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聊 城 市 分 行 二 十 二 信 用 级 别 : 经 东 方 金 诚 国 际 信 用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综 合 评 定, 本 期 债 券 的 信 用 级 别 为 AA, 发 行 人 主 体 信 用 级 别 为 AA 二 十 三 担 保 方 式 : 本 期 债 券 无 担 保 二 十 四 上 市 安 排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1 个 月 内, 发 行 人 将 向 有 关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上 市 或 交 易 流 通 申 请 二 十 五 税 务 提 示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所 应 缴 纳 的 税 款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14

第 四 条 认 购 与 托 管 一 本 期 债 券 为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企 业 债 券, 投 资 者 认 购 的 本 期 债 券 在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托 管 记 载 本 期 债 券 采 用 簿 记 建 档 集 中 配 售 的 方 式 发 行 投 资 者 参 与 本 期 债 券 簿 记 配 售 的 具 体 办 法 和 要 求 已 在 簿 记 管 理 人 公 告 的 2016 年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申 购 和 配 售 办 法 说 明 中 规 定 二 境 内 法 人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 副 本 ) 或 其 他 法 人 资 格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 境 内 非 法 人 机 构 凭 加 盖 其 公 章 的 有 效 证 明 复 印 件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认 购 本 期 债 券 如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条 所 述 另 有 规 定,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本 期 债 券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托 管 记 载, 具 体 手 续 按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公 司 的 实 名 制 记 账 式 企 业 债 券 登 记 和 托 管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办 理 该 规 则 可 在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 查 阅 或 在 本 期 债 券 承 销 商 发 行 网 点 索 取 四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手 续 时, 不 需 缴 纳 任 何 附 加 费 用 ; 在 办 理 登 记 和 托 管 手 续 时, 须 遵 循 债 券 托 管 机 构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投 资 者 可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规 进 行 债 券 的 转 让 和 质 押 六 如 果 本 期 债 券 获 准 在 国 家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上 市 交 易, 则 上 市 部 分 将 按 照 相 应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的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15

第 五 条 债 券 发 行 网 点 本 期 债 券 通 过 承 销 团 成 员 设 置 的 发 行 网 点 向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除 外 ) 公 开 发 行 的 部 分, 具 体 发 行 网 点 见 附 表 一 16

第 六 条 认 购 人 承 诺 购 买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包 括 本 期 债 券 的 初 始 购 买 人 和 二 级 市 场 购 买 人, 下 同 ) 被 视 为 作 出 以 下 承 诺 : 一 接 受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 二 本 期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在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并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 三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结 束 后, 发 行 人 将 申 请 本 期 债 券 在 经 批 准 的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交 易 流 通, 并 由 主 承 销 商 代 为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安 排 ; 四 投 资 者 同 意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聊 城 市 分 行 作 为 本 期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人, 与 发 行 人 签 订 本 期 债 券 债 权 代 理 协 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接 受 该 等 文 件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权 利 义 务 的 所 有 规 定 并 受 其 约 束 ; 五 本 期 债 券 的 债 权 代 理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发 生 合 法 变 更 且 经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依 法 就 该 等 变 更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时, 投 资 者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变 更 ; 六 对 于 本 期 债 券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依 据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规 则 的 规 定 作 出 的 有 效 决 议, 所 有 投 资 者 ( 包 括 出 席 会 议 未 出 席 会 议 反 对 决 议 或 放 弃 投 票 权, 以 及 在 相 关 决 议 通 过 后 受 让 本 期 债 券 的 投 资 者 ) 均 接 受 该 决 议 七 在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内, 若 发 行 人 将 其 在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转 让 给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则 在 下 列 各 项 条 件 全 部 满 足 的 前 提 下, 投 资 者 在 此 不 可 撤 销 地 事 先 同 意 并 接 受 这 种 债 务 转 让 : 17

( 一 )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与 上 市 交 易 ( 如 已 上 市 交 易 ) 的 批 准 部 门 对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变 更 无 异 议 ; ( 二 ) 就 新 债 务 人 承 继 本 期 债 券 项 下 的 债 务, 有 资 格 的 评 级 机 构 对 本 期 债 券 出 具 不 次 于 原 债 券 信 用 级 别 的 评 级 报 告 ; ( 三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取 得 必 要 的 内 部 授 权 后 正 式 签 署 债 务 转 让 承 继 协 议, 新 债 务 人 承 诺 将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债 务 ; ( 四 ) 债 权 代 理 人 监 管 银 行 同 意 债 务 转 让, 并 承 诺 将 按 照 本 期 债 券 原 定 条 款 和 条 件 履 行 义 务 ; ( 五 ) 原 债 务 人 与 新 债 务 人 按 照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要 求 就 债 务 转 让 承 继 进 行 充 分 的 信 息 披 露 18

第 七 条 债 券 本 息 兑 付 办 法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限 为 7 年, 采 用 提 前 偿 还 方 式, 在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第 3 4 5 6 7 年 兑 付 日 分 别 按 照 债 券 发 行 总 额 20% 20% 20% 20% 20% 的 比 例 偿 还 债 券 本 金 本 息 兑 付 方 法 具 体 如 下 : 一 利 息 的 支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在 存 续 期 限 内 每 年 付 息 一 次, 第 3 4 5 6 7 年 的 利 息 随 本 金 的 兑 付 一 并 支 付 本 期 债 券 每 年 的 付 息 日 为 2017 年 至 2023 年 每 年 的 4 月 13 日 ( 如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或 休 息 日, 则 顺 延 至 其 后 的 第 1 个 工 作 日 ) ( 二 ) 本 期 债 券 利 息 的 支 付 通 过 相 关 托 管 机 构 和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利 息 支 付 的 具 体 办 法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发 布 公 告 加 以 说 明 ( 三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税 收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投 资 者 投 资 本 期 债 券 所 获 利 息 收 入 应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二 本 金 的 兑 付 ( 一 ) 本 期 债 券 存 续 期 的 后 五 年 逐 年 还 本 自 第 三 年 开 始, 即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和 2023 年, 每 年 分 别 偿 还 本 金 2.8 亿 元 每 年 还 本 时, 本 金 按 照 债 权 登 记 日 最 终 在 托 管 机 构 名 册 上 登 记 的 各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持 债 券 面 值 占 当 年 债 券 存 续 余 额 的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 每 名 债 券 持 有 人 所 受 偿 的 本 金 金 额 计 算 取 位 到 人 民 币 分 位, 小 于 分 的 金 额 忽 略 不 计 ) ( 二 ) 本 期 债 券 本 金 的 兑 付 通 过 相 关 托 管 机 构 和 其 他 有 关 机 构 办 理 本 金 兑 付 的 具 体 办 法 将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发 行 人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发 布 公 告 加 以 说 明 19

第 八 条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概 况 公 司 名 称 :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号 :371500018019113 成 立 日 期 :2002 年 8 月 6 日 住 所 : 聊 城 市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办 公 楼 注 册 资 本 :12,690 万 元 人 民 币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振 武 企 业 类 型 :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 前 置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资 产 经 营 管 理 资 本 运 营 广 告 经 营 招 商 引 资 服 务 投 资 项 目 的 招 标 服 务 咨 询 业 务 污 水 处 理 及 再 生 利 用 ( 以 上 经 营 项 目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或 审 批 的, 凭 许 可 证 或 批 准 文 件 经 营 )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8 月, 是 经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批 准, 由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出 资 设 立, 主 要 负 责 各 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等 业 务 目 前 承 担 实 施 的 建 设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单 光 屯 久 和 社 区 回 迁 房 建 设 项 目 李 太 屯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等 根 据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事 务 所 出 具 的 CHW 审 字 2015 0417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资 产 总 额 为 402,834.22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50,822.3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352,011.89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12.62%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6,621.82 万 元, 净 利 润 29,457.04 万 元 20

二 历 史 沿 革 2002 年 8 月 6 日, 为 加 快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的 发 展, 经 聊 城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同 意 成 立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的 批 复 ( 聊 政 办 字 2002 48 号 ), 由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出 资 3,000 万 元 成 立 国 有 独 资 的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上 述 出 资 经 聊 城 中 兴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了 聊 中 兴 会 验 字 2002 39 号 验 资 报 告 2002 年 8 月, 经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意 见 批 准,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发 行 人 增 资 1,100 万 元 聊 城 中 兴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聊 中 兴 会 验 字 2002 第 44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4,100 万 元 2002 年 11 月, 经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变 更 注 册 资 本 金 的 意 见 批 准,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发 行 人 增 资 1,000 万 元 聊 城 华 越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聊 华 越 会 验 字 2002 第 70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5,100 万 元 2013 年 6 月, 经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增 资 的 批 复 批 准,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发 行 人 增 资 7,590 万 元 聊 城 正 坤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本 次 增 资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聊 正 坤 会 验 字 2013 第 7-013 号 验 资 报 告 本 次 增 资 完 成 后, 发 行 人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12,690 万 元 三 股 东 情 况 发 行 人 是 由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出 资 组 建 的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由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持 有 公 司 100% 的 股 权 21

四 公 司 治 理 和 组 织 机 构 ( 一 )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1 管 理 与 决 策 机 制 发 行 人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的 要 求, 设 立 了 包 括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在 内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发 行 人 不 设 股 东 会, 由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行 使 股 东 会 职 权, 决 定 发 行 人 的 合 并 分 立 解 散 增 减 注 册 资 金 和 发 行 公 司 债 券 等 重 大 事 项 发 行 人 依 法 设 立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由 三 名 董 事 成 员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董 事 一 名 董 事 会 成 员 除 职 工 董 事 外, 由 管 委 会 按 有 关 程 序 任 免, 职 工 董 事 由 公 司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或 罢 免 公 司 董 事 每 届 任 期 为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发 行 人 依 法 设 立 监 事 会, 监 事 会 成 员 五 人, 设 监 事 会 主 席, 其 中 管 委 会 委 派 监 事 三 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二 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由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监 事 任 期 每 届 三 年, 任 期 届 满 可 连 选 连 任 发 行 人 设 总 经 理 一 名,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和 董 事 会 授 权, 履 行 相 应 的 职 责 2 内 部 控 制 发 行 人 从 决 策 审 批 财 务 审 批 融 资 融 资 偿 付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对 外 投 资 招 投 标 担 保 会 计 核 算 等 方 面 建 立 了 健 全 严 密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通 过 持 续 有 效 的 监 管 和 评 价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不 断 改 进 管 理, 确 保 公 司 目 标 的 实 现 3 财 务 管 理 发 行 人 内 设 财 务 部, 负 责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制 定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建 立 健 全 资 金 核 算 体 系, 及 时 办 理 资 金 结 算 收 付 工 作 ; 编 制 年 度 融 资 计 划 和 资 金 的 组 织 衔 接 工 作, 指 定 投 融 资 管 理 制 度 及 相 关 办 22

法, 多 渠 道 筹 集 资 金, 确 保 工 程 建 设 资 金 的 需 求 ( 二 ) 组 织 机 构 以 高 效 精 简 为 原 则, 根 据 行 业 定 位 业 务 特 点 及 业 务 需 要, 发 行 人 设 置 了 综 合 办 公 室 计 划 财 务 部 资 金 运 营 部 产 业 发 展 部 规 划 管 理 部 五 个 职 能 部 门, 各 职 能 部 门 在 业 务 开 展 中 保 持 既 相 互 独 立 又 顺 畅 的 协 作 关 系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组 织 机 构 如 下 : 五 发 行 人 子 公 司 情 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共 有 3 家 子 公 司,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8,000.00 100.00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30,000.00 93.37 23

公 司 名 称 注 册 资 本 ( 万 元 ) 持 股 比 例 (%) 聊 城 经 开 保 税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5,000.00 100.00 ( 一 )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8,000.00 100.00%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 ; 注 册 资 本 8,0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性 运 ; 经 营 范 围 : 前 置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无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 物 业 管 理, 工 业 园 区 及 厂 房 开 发 建 设 经 营 管 理 ( 以 上 经 营 项 目 凭 许 可 证 或 资 质 证 书 经 营 ) 截 至 2014 年 底,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207,455.84 万 元, 净 资 产 204,932.52 万 元 ;2014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0,936.58 万 元, 实 现 净 利 润 13,256.69 万 元 ( 二 )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8,010.00 93.37% 聊 城 市 城 信 社 资 产 管 理 中 心 990.00 3.30%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1,000.00 3.33%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6 年 1 月 4 日 ; 注 册 资 本 30,0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振 武 经 营 范 围 : 前 置 许 可 经 营 项 目 : 贷 款 担 保, 票 据 承 兑 担 保, 贸 易 融 资 担 保, 项 目 融 资 担 保, 信 用 证 担 保 ; 诉 讼 保 全 担 保, 投 标 担 保 预 付 款 担 保 工 程 履 约 担 保 尾 付 款 如 约 偿 付 担 保 等 履 约 担 保 业 务, 与 担 保 业 务 有 关 的 融 资 咨 询, 财 务 顾 问 等 中 介 服 务, 按 照 监 管 规 定 以 自 由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 经 营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一 般 经 营 项 目 : 无 截 至 2014 年 底,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50,564.89 万 元, 净 资 产 20,197.24 万 元 ;2014 年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182.17 万 元, 净 24

利 润 4,198.55 万 元 2016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 三 ) 聊 城 经 开 保 税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比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5000.00 100.00% 聊 城 经 开 保 税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13 年 4 月 22 日 ; 注 册 资 本 5,000 万 元 ; 法 定 代 表 人 : 魏 振 武 经 营 范 围 : 保 税 仓 库 建 设 租 赁 及 管 理 ; 仓 库 保 管 仓 储 配 送 及 信 息 服 务 截 止 2014 年 底, 聊 城 经 开 保 税 物 流 有 限 公 司 总 资 产 5,845.65 万 元, 净 资 产 4,965.17 万 元 ;2014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35.45 万 元 六 发 行 人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姓 名 性 别 现 任 职 务 魏 振 武 男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黄 性 运 男 董 事 王 泽 礼 男 职 工 董 事 夏 方 女 监 事 会 主 席 夏 庆 刚 男 监 事 葛 庆 安 男 监 事 刘 宝 军 男 职 工 监 事 陈 丕 红 男 职 工 监 事 魏 振 武, 男,1968 年 12 月 出 生, 汉 族, 本 科 学 历, 中 级 经 济 师, 毕 业 于 兰 州 大 学 曾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聊 城 分 行 营 业 部 投 资 科 副 科 长 信 贷 专 职 审 批 人 营 业 部 副 主 任 公 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聊 城 市 江 北 水 城 集 团 副 总 经 理 ;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客 户 二 处 副 处 长 现 任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黄 性 运, 男,1964 年 1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历 任 25

山 东 省 聊 城 市 工 业 设 备 安 装 公 司 技 术 员 工 长 科 长 分 公 司 经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聊 城 江 北 水 城 开 发 建 设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总 经 理, 发 行 人 董 事 王 泽 礼, 男,1969 年 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会 计 师, 毕 业 于 南 京 经 济 学 院 曾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聊 城 分 行 会 计 科 科 员 副 科 长 计 划 财 务 部 副 经 理 等 职 务 ; 聊 城 江 北 水 城 集 团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兼 计 划 财 务 部 经 理 现 任 聊 城 市 兴 业 经 济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职 工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夏 方, 女,1967 年 2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历 任 共 青 团 聊 城 市 东 昌 府 区 办 公 室 主 任 东 昌 府 区 信 访 局 副 局 长 新 区 街 道 党 委 副 书 记 许 营 乡 乡 长 党 委 书 记 等 职 现 任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党 工 委 委 员 政 治 工 作 部 主 任, 发 行 人 监 事 会 主 席 夏 庆 刚, 男,1968 年 10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先 后 在 聊 城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工 作 历 任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科 员 副 局 长 现 任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财 政 局 局 长, 发 行 人 监 事 葛 庆 安, 男,1970 年 5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曾 在 济 南 军 区 陆 航 团 任 职, 后 专 业 在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工 作 现 任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纪 委 副 书 记, 发 行 人 监 事 刘 宝 军, 男,1972 年 10 月 出 生, 专 科 学 历,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临 清 市 支 行 会 计 科 山 东 奥 博 特 铜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曾 任 山 东 奥 伯 特 铜 铝 业 有 限 公 司 资 金 运 营 处 副 处 长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担 保 部 经 理 等 职 现 任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担 保 部 主 任, 发 行 人 职 工 监 事 陈 丕 红,1968 年 11 月 出 生, 本 科 学 历, 土 木 工 程 工 程 师, 曾 在 26

聊 城 市 莘 县 城 关 镇 卫 生 院 莘 县 妇 幼 保 健 站 聊 城 兴 业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任 职 现 任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助 理, 发 行 人 职 工 监 事 27

第 九 条 发 行 人 业 务 情 况 一 发 行 人 所 在 行 业 现 状 及 前 景 ( 一 )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现 状 和 前 景 1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是 城 市 发 挥 其 职 能 的 基 础 条 件 和 主 要 载 体, 是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的 物 质 基 础, 对 于 促 进 国 民 经 济 及 地 区 经 济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改 善 投 资 环 境 强 化 城 市 综 合 服 务 功 能 加 强 区 域 交 流 与 协 作 发 挥 城 市 经 济 核 心 区 辐 射 功 能 等 有 着 积 极 的 作 用, 其 发 展 一 直 受 到 中 央 和 地 方 各 级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并 得 到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重 点 扶 持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伴 随 着 国 民 经 济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发 展, 我 国 城 市 化 进 程 一 直 保 持 稳 步 发 展 的 态 势 1998 年 至 今, 我 国 城 市 化 率 每 年 都 保 持 1.5%~2.2% 的 增 长 速 度, 城 市 已 成 为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载 体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2011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显 示,2011 年 我 国 城 市 化 率 首 次 超 过 50%, 达 到 51.3%, 处 于 世 界 平 均 水 平, 但 距 离 发 达 国 家 85% 的 水 平 仍 有 较 大 差 距 社 科 院 蓝 皮 书 预 计, 今 后 一 段 时 间, 中 国 城 镇 化 进 程 仍 将 处 于 一 个 快 速 推 进 的 时 期, 到 2030 年 将 达 到 65% 左 右 在 我 国 实 现 由 农 村 化 社 会 向 城 市 化 社 会 转 型 的 过 程 中, 对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的 需 求 必 然 将 不 断 增 加 面 对 我 国 现 阶 段 人 民 生 活 和 工 业 经 济 对 基 础 设 施 的 旺 盛 需 求, 国 家 在 保 持 财 政 资 金 对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大 力 扶 持 的 基 础 上, 相 继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优 惠 和 引 导 政 策, 改 革 投 融 资 体 制,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有 效 促 进 了 城 市 建 设 的 快 速 发 展 2004 年 7 月, 国 务 院 公 布 了 关 于 投 资 体 制 改 28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 20 号 ), 其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就 是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推 行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项 目 的 市 场 化 运 作 模 式 我 国 作 为 发 展 中 国 家, 伴 随 经 济 的 增 长, 政 府 投 资 工 程 项 目 逐 年 猛 增 目 前 中 国 的 政 府 性 投 资 公 司 被 明 确 为 代 表 国 家 或 地 方 政 府 专 业 从 事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开 发 和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是 组 织 中 央 或 地 方 经 营 性 投 资 活 动 的 主 体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目 前 国 内 大 多 数 投 资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较 大 的 经 营 规 模, 在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领 域 发 挥 着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从 整 体 看, 投 资 体 制 改 革 加 强 了 政 府 性 投 资 公 司 的 投 资 主 体 地 位, 落 实 了 企 业 的 投 资 决 策 权, 拓 宽 了 企 业 的 融 资 渠 道, 为 企 业 构 建 完 整 的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融 资 体 系 提 供 了 政 策 支 撑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自 设 区 以 来 一 直 坚 持 适 度 超 前, 滚 动 发 展, 按 需 实 施, 逐 步 完 善 的 建 设 方 针, 累 计 投 资 几 十 亿 元 用 于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取 得 显 著 成 效, 在 建 成 区 范 围 内 基 本 实 现 了 九 通 一 平, 即 通 道 路 水 电 暖 气 邮 政 通 讯 互 联 网 有 线 电 视 和 土 地 平 整 十 一 五 期 间, 经 开 区 已 经 建 成 高 标 准 城 区 干 道 25 条, 形 成 了 十 一 纵 十 一 横 一 环 的 城 区 交 通 网 络 ; 公 交 线 路 已 经 覆 盖 建 成 区 并 逐 步 向 周 边 乡 村 延 伸 ; 建 有 南 北 水 厂 2 座, 城 区 敷 设 供 水 管 网 已 达 7.1 万 米, 城 市 供 水 普 及 率 达 90% 以 上 ; 城 乡 供 电 设 施 进 一 步 强 化,10 千 伏 配 电 线 路 已 达 21 条, 基 本 满 足 了 生 产 生 活 用 电 需 求 ; 城 市 集 中 供 热 普 及 率 已 超 过 70%; 天 然 气 管 道 铺 设 长 度 已 经 超 过 100 公 里, 燃 气 普 及 率 已 经 达 到 80% ( 数 据 来 源 :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十 二 五 发 展 纲 要 ) 2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目 前, 我 国 城 市 化 建 设 仍 处 于 高 速 发 展 阶 段 我 国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指 出 : 完 善 城 市 化 布 局 和 形 态 按 照 统 筹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完 29

善 功 能 以 大 带 小 的 原 则, 遵 循 城 市 发 展 客 观 规 律, 以 大 城 市 为 依 托, 以 中 小 城 市 为 重 点, 逐 步 形 成 辐 射 作 用 大 的 城 市 群, 促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和 小 城 镇 协 调 发 展 科 学 规 划 城 市 群 内 各 城 市 功 能 定 位 和 产 业 布 局, 缓 解 特 大 城 市 中 心 城 区 压 力, 强 化 中 小 城 市 产 业 功 能, 增 强 小 城 镇 公 共 服 务 和 居 住 功 能, 推 进 大 中 小 城 市 交 通 通 信 供 电 供 排 水 等 基 础 设 施 一 体 化 建 设 和 网 络 化 发 展 与 此 同 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有 关 规 划 内 容 显 示 : 十 二 五 期 间, 全 国 各 城 市 将 加 快 推 进 市 政 公 用 事 业 改 革, 加 大 对 市 政 设 施 建 设 和 服 务 的 指 导 监 督, 全 面 提 高 供 给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城 市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总 额 预 计 在 7 万 亿 元 左 右 此 外, 伴 随 着 城 镇 化 发 展 水 平 的 不 断 提 高, 城 市 的 范 围 将 不 断 扩 大, 由 原 来 中 心 城 市 过 度 承 载 的 资 源 交 通 市 政 等 压 力 将 在 经 济 发 展 过 程 中 完 成 向 郊 区 城 市 的 转 移, 中 心 城 市 功 能 将 向 具 有 明 确 分 工 的 副 中 心 城 市 转 移, 由 此 带 来 的 旧 城 改 造 新 城 建 设 拆 迁 安 置 等 工 程 也 将 带 来 大 量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任 务 因 此, 以 政 府 性 投 资 公 司 为 代 表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行 业 经 营 企 业 面 临 良 好 的 发 展 前 景 ( 二 )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行 业 的 现 状 和 前 景 1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社 会 保 障 性 住 房, 是 指 政 府 提 供 的, 限 定 建 设 标 准 供 应 对 象 和 销 售 价 格 或 租 金 标 准, 具 有 保 障 性 质 的 住 房, 具 体 包 括 社 会 保 障 性 商 品 房 公 租 房 廉 租 房 和 安 置 房 ( 含 拆 迁 安 置 房 解 危 安 置 房 以 及 落 实 侨 房 政 策 安 置 房 ) 等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随 着 城 镇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不 断 深 化 和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的 逐 步 实 行, 住 房 供 应 严 重 不 足 的 状 况 得 到 有 效 缓 解 但 由 于 房 价 上 涨 过 快 等 多 方 面 的 原 因, 低 收 入 群 体 无 力 购 房 的 问 题 日 益 突 出 住 30

房 完 全 由 政 府 保 障 或 完 全 市 场 化 都 存 在 缺 陷 为 此, 十 七 大 报 告 提 出 的 住 有 所 居 的 目 标 要 求, 国 家 及 各 部 门 积 极 探 索 城 市 住 房 供 应 制 度 在 这 一 政 策 背 景 下, 中 央 政 府 陆 续 出 台 了 多 个 关 于 大 力 发 展 保 障 性 住 房 的 政 策 文 件 国 务 院 关 于 解 决 城 市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7 24 号 ) 强 调, 要 把 解 决 城 市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作 为 维 护 群 众 利 益 的 重 要 工 作 和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作 为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的 一 项 重 要 职 责, 加 快 建 立 健 全 以 廉 租 住 房 制 度 为 重 点 多 渠 道 解 决 城 市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的 政 策 体 系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促 进 房 地 产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办 发 2008 131 号 ) 要 求 : 在 加 大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力 度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鼓 励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消 费, 加 大 对 中 低 价 位 中 小 套 型 普 通 商 品 住 房 建 设 的 支 持 2009 年, 为 抵 御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对 我 国 的 不 利 影 响, 促 进 经 济 平 稳 较 快 增 长, 政 府 果 断 采 取 了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和 适 度 宽 松 的 货 币 政 策 在 宽 松 的 货 币 政 策 和 巨 大 的 刚 性 需 求 作 用 下,2009 年, 包 括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在 内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实 现 了 较 快 发 展, 包 括 房 地 产 成 交 量 成 交 额 和 房 地 产 开 发 投 资 额 等 多 项 指 标 均 创 下 历 史 新 高 为 遏 制 部 分 城 市 房 价 过 快 上 涨 的 势 头,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国 四 条 五 部 委 联 合 通 知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国 十 一 条 等 一 系 列 针 对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调 控 政 策 相 继 出 台, 提 出 要 大 力 推 进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建 设 关 于 加 快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的 指 导 意 见 ( 建 保 2010 87 号 ) 指 出 : 要 大 力 发 展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培 育 住 房 租 赁 市 场, 满 足 城 市 中 等 偏 下 收 入 家 庭 基 本 住 房 需 求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要 统 一 思 想, 提 高 认 识, 精 心 组 织, 加 大 投 入, 积 极 稳 妥 地 推 进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建 设 31

2011 年, 为 加 快 建 设 保 障 性 住 房 充 分 发 挥 企 业 债 券 融 资 对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的 支 持 作 用, 国 家 发 改 委 办 公 厅 印 发 了 关 于 利 用 债 券 融 资 支 持 保 障 性 住 房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财 金 2011 1388 号 文 件 ), 提 出 企 业 债 券 募 集 资 金 用 于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的, 正 式 上 报 申 请 材 料 后, 国 家 发 改 委 将 优 先 办 理 核 准 手 续, 简 化 审 核 环 节 并 缩 短 核 准 周 期 2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2011 年 3 月, 两 会 提 出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要 建 成 3,600 万 套 保 障 房 的 量 化 目 标 通 过 大 规 模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预 计 到 十 二 五 末, 全 国 城 镇 保 障 性 住 房 覆 盖 率 将 提 高 到 20% 以 上, 基 本 解 决 城 镇 低 收 入 家 庭 住 房 困 难 问 题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 数 据 显 示,2014 年 全 年 新 开 工 建 设 城 镇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住 房 740 万 套 ( 户 ), 基 本 建 成 城 镇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住 房 511 万 套 根 据 中 国 指 数 研 究 院 发 布 的 2011 保 障 房 白 皮 书, 十 二 五 期 间, 我 国 计 划 新 建 保 障 性 住 房 3,600 万 套, 到 十 二 五 末, 全 国 城 镇 保 障 性 住 房 覆 盖 率 将 从 目 前 的 不 足 8% 提 高 到 20% 以 上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处 于 聊 城 市 城 郊 隆 起 带, 是 聊 城 市 棚 户 区 改 造 和 整 合 规 划 农 村 社 区 建 设 的 核 心 地 区 根 据 关 于 聊 城 市 2014 年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与 2015 年 计 划 草 案 的 报 告,2014 年 聊 城 市 开 工 建 设 回 迁 安 置 项 目 195 个 9.7 万 套, 其 中 基 本 建 成 6.8 万 套,4.3 万 户 群 众 实 现 回 迁 入 住 96 个 项 目 3.9 万 户 列 入 省 棚 改 计 划, 居 全 省 第 一 位 2015 年 聊 城 市 计 划 新 开 工 各 类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52238 套 ( 户 ), 其 中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7967 套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44271 户 建 设 回 迁 安 置 项 目 60 个, 确 保 完 成 回 迁 安 置 房 3.5 万 套 32

( 三 ) 融 资 性 担 保 行 业 的 现 状 和 前 景 1 行 业 发 展 现 状 融 资 性 担 保 是 指 担 保 人 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等 债 权 人 约 定, 当 被 担 保 人 不 履 行 对 债 权 人 负 有 的 融 资 性 债 务 时, 由 担 保 人 依 法 承 担 合 同 约 定 的 担 保 责 任 的 行 为 在 实 践 中,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通 过 为 企 业 ( 主 要 是 中 小 企 业 ) 担 保 增 信, 帮 助 企 业 获 得 银 行 贷 款, 在 降 低 企 业 融 资 门 槛 的 同 时 分 散 了 银 行 的 信 贷 风 险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作 为 专 业 融 资 增 信 机 构, 具 有 高 杠 杆 率 高 风 险 等 金 融 属 性 同 时, 融 资 性 担 保 是 市 场 经 济 尤 其 是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到 一 定 阶 段, 由 于 市 场 信 息 不 对 称 等 问 题 而 催 生 的 一 个 信 用 中 介 作 为 小 微 企 业 与 银 行 之 间 资 金 融 通 的 桥 梁,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已 成 为 弥 补 市 场 失 灵 的 手 段 之 一, 是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的 一 部 分, 也 是 我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一 个 重 要 补 充 与 银 行 相 比, 很 多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的 优 势 在 于 更 加 贴 近 客 户 企 业, 掌 握 及 时 的 行 业 和 企 业 经 营 信 息, 快 捷 地 评 估 和 管 理 客 户 企 业 的 融 资 风 险 近 年 来, 我 国 融 资 性 担 保 行 业 迅 速 发 展, 在 提 升 社 会 信 用 缓 解 小 微 企 业 融 资 难 支 持 实 体 经 济 促 进 地 方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特 别 是 在 国 际 金 融 危 机 爆 发 后, 融 资 性 担 保 行 业 在 促 进 小 微 企 业 发 展 扩 大 就 业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备 受 地 方 政 府 和 社 会 关 注, 取 得 了 较 好 的 社 会 经 济 效 益 具 体 表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第 一, 通 过 提 供 信 用 增 级, 更 好 地 满 足 小 微 企 业 融 资 发 展 的 需 要 小 微 企 业 由 于 信 用 等 级 较 低, 自 身 抵 ( 质 ) 押 物 不 足 或 价 值 不 被 银 行 认 可, 难 以 获 得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金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能 够 凭 借 贴 近 市 场 以 及 自 身 专 业 优 势, 有 效 识 别 和 管 控 相 关 风 险, 为 小 微 企 业 融 资 行 为 提 供 有 效 的 外 部 增 信 作 用, 帮 助 小 微 企 业 提 升 信 用 能 力, 拓 宽 融 资 渠 33

道, 改 善 融 资 环 境 第 二, 通 过 建 立 风 险 分 散 机 制, 促 进 银 行 等 债 权 人 的 安 全 稳 健 运 营 融 资 性 担 保 业 与 银 行 业 有 着 广 泛 密 切 的 合 作 关 系 良 好 的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应 该 具 有 严 密 的 风 险 管 理 措 施, 在 担 保 对 象 准 入 担 保 规 模 控 制 反 担 保 措 施 落 实 担 保 运 作 程 序 等 方 面, 有 明 确 的 管 理 规 程, 在 风 险 防 范 和 化 解 方 面 具 有 一 定 优 势, 并 在 项 目 评 审 监 督 控 制 方 面 具 备 自 身 特 点, 能 够 与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建 立 风 险 分 担 分 散 机 制, 项 目 管 理 上 相 互 借 鉴, 专 业 领 域 互 为 补 充, 降 低 银 行 等 债 权 人 管 理 成 本, 提 高 运 营 的 稳 健 安 全 性 同 时, 通 过 与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的 合 作, 还 能 促 进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创 新 业 务 模 式,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拓 展 业 务 领 域 和 细 分 市 场, 不 断 推 进 自 身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最 终 达 到 互 利 共 赢 的 局 面 第 三,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落 实 政 策 调 控, 推 动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融 资 性 担 保 行 业 通 过 提 供 集 中 系 统 的 制 度 化 担 保, 引 导 社 会 资 源 和 生 产 要 素 的 流 向, 为 资 金 融 通 和 商 品 流 通 提 供 保 障, 促 进 了 社 会 资 金 的 融 通 和 社 会 资 源 ( 特 别 是 信 用 资 源 ) 的 优 化 配 置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通 过 帮 助 企 业 获 得 其 发 展 所 需 的 资 金, 推 动 企 业 的 发 展, 进 而 可 以 促 进 税 收 财 政 收 入 的 增 长, 有 助 于 增 加 就 业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同 时 还 可 以 鼓 励 新 兴 行 业 和 领 域 发 展, 推 动 技 术 创 新, 促 进 技 术 进 步 和 工 业 水 平 提 高 鉴 于 融 资 性 担 保 企 业 在 我 国 金 融 体 系 和 国 民 经 济 中 所 扮 演 的 重 要 角 色, 我 国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陆 续 颁 布 了 一 系 列 鼓 励 性 文 件 对 融 资 性 担 保 行 业 予 以 政 策 性 支 持 2009 年,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9 36 号 ), 该 意 见 明 确 指 出 : 完 善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体 系 设 立 包 括 中 央 地 方 财 政 出 资 和 34

企 业 联 合 组 建 的 多 层 次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基 金 和 担 保 机 构 各 级 财 政 要 加 大 支 持 力 度, 综 合 运 用 资 本 注 入 风 险 补 偿 和 奖 励 补 助 等 多 种 方 式, 提 高 担 保 机 构 对 中 小 企 业 的 融 资 担 保 能 力 落 实 好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中 小 企 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免 征 营 业 税 准 备 金 提 取 和 代 偿 损 失 税 前 扣 除 的 政 策 国 土 资 源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金 融 工 商 等 部 门 要 为 中 小 企 业 和 担 保 机 构 开 展 抵 押 物 和 出 质 的 登 记 确 权 转 让 等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加 强 对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的 监 管, 引 导 其 规 范 发 展 鼓 励 保 险 机 构 积 极 开 发 为 中 小 企 业 服 务 的 保 险 产 品 2011 年, 银 监 会 商 务 部 人 民 银 行 等 8 部 门 联 合 发 布 了 关 于 促 进 融 资 性 担 保 行 业 规 范 发 展 的 意 见, 该 意 见 重 点 指 出 : 对 于 融 资 性 担 保 企 业 要 完 善 扶 持 政 策, 优 化 外 部 环 境, 重 点 扶 持 经 营 管 理 较 好 风 险 管 控 水 平 较 高 有 一 定 影 响 力 的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的 发 展 制 定 完 善 扶 持 政 策 体 系, 加 强 扶 持 资 金 管 理, 落 实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的 财 税 优 惠 政 策, 建 立 扶 优 限 劣 的 良 性 发 展 机 制 在 政 府 政 策 的 支 持 下, 我 国 融 资 性 担 保 行 业 从 小 到 大, 取 得 了 长 足 发 展, 为 中 小 企 业 提 供 融 资 服 务 和 促 进 地 方 经 济 发 展 的 作 用 日 益 增 强 2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随 着 中 国 担 保 行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中 国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的 承 保 规 模 不 断 增 加 截 至 2013 年 末, 与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开 展 业 务 合 作 的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 含 分 支 机 构 ) 总 计 15807 家,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4.7% 融 资 性 担 保 贷 款 余 额 1.69 万 亿 元 ( 含 银 行 业 金 融 机 构 融 资 性 担 保 贷 款, 但 不 含 小 额 贷 款 公 司 融 资 性 担 保 贷 款 ),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16.6% 中 小 微 企 业 融 资 性 担 保 贷 款 余 额 1.28 万 亿 元, 较 上 年 末 增 长 13.9%; 中 小 35

微 企 业 融 资 性 担 保 贷 款 占 融 资 性 担 保 贷 款 余 额 的 75.8%,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1.8 个 百 分 点 ; 融 资 性 担 保 机 构 为 23 万 户 中 小 微 企 业 提 供 贷 款 担 保 服 务, 占 融 资 性 担 保 贷 款 企 业 数 的 93.6%, 较 上 年 末 增 加 1.1 个 百 分 点 由 以 上 数 据 可 知, 我 国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同 银 行 合 作 正 不 断 深 化,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的 作 用 进 一 步 增 强 随 着 中 小 企 业 在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构 成 中 的 比 重 不 断 增 加, 融 资 性 担 保 公 司 行 业 发 展 前 景 良 好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作 为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是 聊 城 市 融 资 性 担 保 骨 干 企 业, 为 聊 城 市 范 围 内 中 小 企 业 的 快 速 有 序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金 融 支 持 截 止 2015 年 6 月,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为 聊 城 市 企 业 融 资 担 保 累 计 近 2.77 亿 元, 其 中 包 括 : 聊 城 艾 科 农 业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聊 城 中 钢 联 金 属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山 东 恒 润 供 水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山 东 星 都 板 业 有 限 公 司 聊 城 市 冠 县 鑫 磊 新 型 建 材 有 限 公 司 等 一 批 聊 城 市 中 小 企 业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现 状 ( 一 ) 聊 城 市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现 状 及 前 景 聊 城 市 地 处 经 济 发 达 的 山 东 省, 居 鲁 西 临 河 南 河 北, 位 于 华 东 华 北 华 中 三 大 行 政 区 交 界 处 全 市 东 西 直 距 114 千 米, 南 北 直 距 138 千 米, 总 面 积 8,715 平 方 千 米 聊 城 市 辖 东 昌 府 区 临 清 市 冠 县 莘 县 阳 谷 县 东 阿 县 茌 平 县 高 唐 县 和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共 有 135 个 乡 ( 镇 街 道 办 事 处 ),5,751 个 行 政 村 ( 居 委 会 ) 聊 城 市 资 源 丰 富 交 通 便 利 通 讯 发 达 历 史 悠 久 物 产 及 矿 产 资 源 : 聊 城 是 我 国 重 要 的 商 品 粮 优 质 棉 蔬 菜 果 品 畜 禽 生 产 基 地 和 农 副 产 品 深 加 工 及 出 口 基 地 其 中 高 蛋 白 小 麦 鸭 梨 圆 铃 大 枣 香 瓜 小 尾 寒 羊 鲁 西 黄 牛 等 名 优 稀 特 产 品 驰 名 中 外, 无 公 害 蔬 菜 种 36

植 面 积 达 到 100 万 亩, 食 用 菌 栽 培 面 积 居 全 国 首 位, 久 负 盛 名 的 冠 县 鸭 梨 种 植 面 积 达 60 万 亩, 为 全 国 之 最 ; 煤 石 油 天 然 气 石 灰 石 石 膏 铁 等 地 下 矿 藏 丰 富 1 便 捷 的 交 通 聊 城 是 山 东 省 交 通 最 发 达 的 城 市 之 一, 京 九 铁 路 邯 济 铁 路 济 馆 高 速 公 路 在 此 交 汇, 是 连 接 东 西 南 北 的 重 要 交 通 枢 纽 聊 城 铁 路 编 组 站 是 京 九 线 上 的 4 大 编 组 站 之 一 从 聊 城 出 发,1 小 时 到 达 济 南 空 港, 4 小 时 到 达 青 岛 海 港,3.5 小 时 即 可 到 达 北 京 2 综 合 国 民 经 济 情 况 聊 城 市 经 济 保 持 平 稳 较 快 发 展,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增 幅 高 于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2012 年, 全 市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2,145.65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2.7%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257.80 亿 元, 增 长 4.6%;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1187.98 亿 元, 增 长 15.0%;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699.87 亿 元, 增 长 11.7% 此 外,2012 年 聊 城 市 工 业 生 产 较 快 增 长 全 市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2235 家, 比 上 年 增 加 182 家 实 现 工 业 增 加 值 比 上 年 增 长 19.4% 其 中 轻 工 业 增 长 20.4%, 重 工 业 增 长 18.9%; 轻 重 工 业 之 比 由 上 年 的 31.5:68.5 调 整 为 32.8:67.2, 轻 工 业 比 重 提 高 1.3 个 百 分 点 全 市 工 业 企 业 用 电 量 210.76 亿 千 瓦 时, 增 长 5.2%; 占 全 社 会 用 电 量 的 比 重 为 80.9% 2013 年, 聊 城 市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2,365.87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0.0%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287.15 亿 元, 增 长 3.5%;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1,258.15 亿 元, 增 长 15.0%;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820.57 亿 元, 增 长 10.3% 2014 年, 聊 城 市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2516.4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37

上 年 增 长 9.4%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310.83 亿 元, 增 长 4.2%;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1296.19 亿 元, 增 长 9.9%;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909.38 亿 元, 增 长 10.3% 3 聊 城 市 的 财 政 情 况 2012 年 ~2014 年, 聊 城 市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分 别 为 104.49 亿 元 135.55 亿 元 和 156.19 亿 元, 年 均 复 合 增 长 率 为 16.4% 同 期, 聊 城 市 税 收 收 入 分 别 为 70.03 亿 元 100.96 亿 元 和 114.89 亿 元, 占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收 入 的 比 重 分 别 为 67.02% 74.48 和 73.56% ( 二 )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发 展 现 状 及 前 景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1992 年 12 月 12 日 经 省 政 府 批 准 成 立,1995 年 10 月 8 日 正 式 启 动 建 设 2006 年 通 过 省 级 开 发 区 审 核,2008 年 被 省 政 府 列 为 省 级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2013 年 3 月 2 日, 国 务 院 批 准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升 级 为 国 家 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定 名 为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成 为 山 东 省 第 13 家 国 家 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辖 面 积 约 389.4 平 方 公 里 经 开 区 先 后 通 过 ISO9000 14000 质 量 和 环 境 管 理 体 系 双 认 证, 连 续 3 年 荣 获 全 省 开 发 区 发 展 进 步 奖, 是 全 省 对 外 开 放 先 进 园 区 科 学 发 展 园 区 省 级 小 企 业 创 业 辅 导 基 地 省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产 业 园 区 省 新 型 工 业 化 产 业 示 范 基 地 近 年 来, 聊 城 经 开 区 经 济 保 持 快 速 发 展 2012 年 ~2014 年, 聊 城 经 开 区 分 别 实 现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06.77 亿 元 125.92 亿 元 和 141.56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13.2% 10.1% 和 10.2% 2014 年, 经 开 区 第 一 产 业 完 成 增 加 值 10.81 亿 元, 同 比 下 降 0.38%; 第 二 产 业 完 成 增 加 值 72.82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8.05%; 第 三 产 业 完 成 增 加 值 52.93 亿 元, 同 比 增 长 22.95%;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由 2013 年 的 8.6:57.2:34.2 调 整 为 7.6: 55.0:37.4 38

2014 年, 经 开 区 实 现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16.88 亿 元, 增 长 15.56%, 完 成 税 收 收 入 ( 县 级 )13.55 亿 元, 增 长 51.99%, 占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的 比 重 达 到 80.26% 经 开 区 主 要 经 济 指 标 保 持 了 两 位 数 增 长, 在 聊 城 市 处 于 领 先 位 置, 经 济 发 展 迈 上 了 新 的 台 阶 根 据 聊 城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发 展 目 标, 力 争 城 乡 发 展 更 趋 协 调, 全 市 城 镇 化 率 达 到 50%, 农 村 新 居 建 设 取 得 新 成 效, 形 成 以 城 带 乡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的 新 格 局 聊 城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坚 持 统 筹 城 乡 规 划 设 施 建 设 和 公 共 服 务, 推 动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构 建 以 市 城 区 为 龙 头 县 ( 市 ) 城 区 和 中 心 镇 为 主 体 农 村 社 区 为 基 础 的 现 代 城 镇 体 系 在 现 有 市 城 区 的 基 础 上, 适 时 调 整 东 昌 府 区 和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区 划, 打 造 一 城 五 区 的 中 心 城 区 布 局, 发 展 壮 大 中 心 城 区 七 个 县 ( 市 ) 城 区 作 为 次 中 心 城 区, 加 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提 升 城 市 综 合 功 能, 增 强 辐 射 能 力, 带 动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提 高 次 中 心 城 区 带 动 能 力 加 强 规 划 引 领 指 导 作 用, 合 理 规 划 功 能 布 局, 以 30 个 区 域 经 济 强 镇 人 口 重 镇 文 化 旅 游 名 镇 为 重 点, 强 化 社 会 管 理 和 服 务 功 能, 加 大 中 心 镇 建 设 力 度, 逐 步 建 设 完 善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在 聊 城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发 展 目 标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聊 城 市 市 委 市 政 府 提 出 的 一 五 二 产 业 基 地 和 4455 工 程 战 略 部 署, 聊 城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按 照 围 绕 骨 干 企 业 和 优 势 产 业 发 展 园 区 围 绕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培 植 园 区 的 工 作 思 路, 着 力 打 造 全 市 产 业 聚 集 基 地 高 新 技 术 研 发 基 地 和 财 源 建 设 基 地, 全 力 推 进 七 园 一 区 建 设 其 中, 七 园 包 括 新 能 源 汽 车 产 业 园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业 园 化 工 新 材 料 产 业 园 金 属 材 料 深 加 工 产 业 园 九 州 国 际 高 科 园 现 代 物 流 园 和 现 代 农 业 示 范 园, 一 区 是 指 综 合 保 税 区 入 区 企 业 涉 及 韩 国 日 本 美 国 英 国 新 加 坡 西 班 牙 香 港 台 湾 及 泰 国 等 20 几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形 成 了 新 能 源 新 39

材 料 信 息 技 术 生 物 科 技 机 械 电 器 纺 织 服 装 食 品 加 工 等 多 个 门 类 目 前 进 区 的 知 名 国 内 外 跨 国 企 业 集 团 有 韩 国 希 杰 集 团 香 港 华 润 集 团 等 知 名 企 业 项 目 2013 年 3 月, 聊 城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升 级 成 为 国 家 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作 为 聊 城 市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区 域, 具 有 良 好 的 发 展 机 遇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和 竞 争 优 势 ( 一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地 位 发 行 人 作 为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重 要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经 开 区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建 设 拆 迁 安 置 等 市 政 建 设 服 务,2014 年 市 政 建 设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89.66%, 其 他 还 包 括 提 供 金 融 服 务 房 屋 租 赁 等 业 务 发 行 人 作 为 经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授 权 的 国 有 资 产 运 营 主 体, 对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招 商 引 资 工 作 顺 利 推 进 起 着 至 关 重 要 的 作 用 ( 二 )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优 势 发 行 人 是 山 东 省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出 资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是 山 东 省 聊 城 市 城 市 建 设 的 骨 干 企 业, 其 竞 争 优 势 主 要 表 现 在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突 出 明 显 的 区 位 优 势 聊 城 市 地 处 经 济 发 达 的 山 东 省, 局 鲁 西, 临 河 南 河 北, 位 于 华 东 华 北 华 中 三 大 经 济 区 域 的 交 界 处 聊 城 不 仅 起 着 辐 射 和 带 动 鲁 西 经 济 发 展 的 中 心 作 用, 而 且 也 是 与 山 西 河 北 等 内 陆 省 份 进 行 经 济 技 术 文 化 交 流 的 重 要 通 道 代 表 中 国 商 业 文 明 的 京 杭 大 运 河 和 代 表 农 业 文 明 的 黄 河 在 此 交 汇, 贯 穿 中 国 南 北 的 京 九 铁 路 和 连 接 祖 国 东 西 的 胶 济 邯 铁 路 及 高 速 公 路 在 此 相 交 形 成 黄 金 大 十 字 聊 城 既 可 利 用 40

东 部 沿 海 的 先 进 技 术, 还 可 利 用 东 部 省 份 的 丰 富 资 源, 是 中 国 重 要 的 交 通 枢 纽 能 源 基 地 内 陆 口 岸 和 辐 射 冀 鲁 豫 交 界 地 区 的 中 心 城 市 目 前, 聊 城 正 在 以 打 造 百 万 人 口 大 城 市 为 目 标, 以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为 着 力 点, 大 力 实 施 两 城 一 河 发 展 战 略, 提 高 城 市 品 味, 推 动 城 镇 化 快 速 发 展 聊 城 的 地 理 位 置 和 发 展 战 略 为 发 行 人 的 发 展 创 造 了 一 个 良 好 的 宏 观 环 境 2 公 司 与 区 域 经 济 互 助 的 良 性 循 环 根 据 2014 年 聊 城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统 计 公 报,2014 年, 聊 城 市 实 现 生 产 总 值 生 产 总 值 2516.4 亿 元, 按 可 比 价 格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9.4% 其 中,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310.83 亿 元, 增 长 4.2%;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1296.19 亿 元, 增 长 9.9%;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909.38 亿 元, 增 长 10.3% 随 着 聊 城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成 功 晋 升 为 国 家 级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区 内 的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也 将 进 一 步 提 升,2014 年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完 成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141.56 亿 元, 增 长 10.2% 3 政 府 强 有 力 的 支 持 公 司 是 经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授 权, 依 据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和 全 市 及 经 开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从 事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服 务 的 国 有 独 资 公 司 多 年 来,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以 增 资 资 产 注 入 财 政 补 贴 以 及 倾 斜 项 目 资 源 等 多 种 方 式 支 持 公 司 运 营 和 发 展, 增 强 公 司 发 展 后 劲 未 来, 伴 随 经 开 区 可 支 配 财 力 的 不 断 增 强, 为 持 续 支 持 公 司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强 有 力 的 财 力 保 障 市 政 项 目 建 设 方 面, 发 行 人 承 建 的 单 光 屯 久 和 社 区 回 迁 房 建 设 项 目 李 太 屯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是 聊 城 市 建 设 重 点 项 目, 建 成 后 将 进 一 步 改 善 人 民 群 众 的 居 住 条 件, 完 善 城 市 综 合 服 务 职 能, 并 对 盘 活 区 域 土 地 存 量 等 方 面 有 突 出 贡 献 投 融 资 方 面,2012 至 2014 年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41

陆 续 将 经 开 区 优 质 土 地 房 屋 资 产 注 入 发 行 人, 并 累 计 对 发 行 人 财 政 补 贴 41,912.00 万 元 4 多 元 化 经 营 优 势 发 行 人 及 其 下 属 子 公 司 从 事 的 主 要 业 务 有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政 府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以 及 部 分 金 融 业 务 其 多 元 化 的 业 务 模 式 强 化 了 其 抗 风 险 的 能 力, 其 中 的 保 障 性 住 房 建 设 主 要 为 棚 户 区 改 造 项 目, 金 融 业 务 中 的 担 保 业 务 具 有 杠 杆 率 高 收 益 高 的 特 点, 并 且 以 上 行 业 在 区 域 中 都 具 有 垄 断 优 势, 在 行 业 中 具 有 较 强 的 竞 争 力 四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模 式 和 状 况 发 行 人 作 为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主 体, 全 面 负 责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内 政 府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保 障 性 住 房 / 回 迁 房 项 目 建 设 以 及 为 经 开 区 内 中 小 企 业 融 资 提 供 金 融 担 保, 为 改 善 区 内 投 资 环 境, 推 动 经 开 区 经 济 发 展 做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2012-2014 年,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构 成 情 况 如 下 :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市 政 工 程 及 保 障 房 建 设 59,732.92 49,771.24 43,424.90 金 融 服 务 ( 担 保 业 务 ) 6,576.16 8,727.56 6,954.32 房 屋 租 赁 312.73 405.13 428.88 合 计 66,621.82 58,903.93 50,808.09 ( 一 ) 保 障 房 项 目 和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收 入 保 障 房 项 目 和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收 入 是 发 行 人 当 前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中 占 比 最 高 的 部 分 委 托 建 设 模 式 是 指 由 市 政 府 批 准 设 立 自 负 盈 亏 企 业 性 质 的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受 委 托 从 事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并 收 取 一 定 的 管 理 费 通 过 委 托 或 招 标 选 择 建 设 单 位 后, 由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建 设 合 同, 明 确 各 自 的 责 任 权 利 和 义 务, 42

并 对 建 设 管 理 服 务 费 奖 惩 履 约 担 保 作 出 相 应 规 定 政 府 有 关 职 能 部 门 按 各 自 职 能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指 导 协 调 监 督 及 管 理, 例 如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牵 头 负 责 建 设 制 实 施 的 监 督 管 理,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的 监 督 管 理, 建 设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的 建 设 行 政 管 理,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分 工 参 与 有 关 工 作 委 托 建 设 模 式 可 以 有 效 克 服 政 府 投 资 的 非 经 营 项 目 广 泛 存 在 的 投 资 软 约 束 管 理 力 量 薄 弱 等 突 出 问 题 一 方 面, 非 经 营 项 目 建 设 模 式 使 政 府 资 金 得 到 更 有 效 的 利 用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与 建 设 单 位 以 合 同 的 形 式, 界 定 了 建 设 单 位 和 使 用 单 位 双 方 的 责 任 权 力 义 务, 解 决 了 过 去 建 设 项 目 责 任 主 体 不 明 责 任 不 清 的 问 题, 有 利 于 建 设 单 位 排 除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行 政 和 利 益 干 扰 ; 同 时, 建 设 单 位 也 承 担 了 受 法 规 约 束 的 责 任, 使 建 设 单 位 能 全 面 履 行 职 责 和 义 务, 发 挥 专 业 化 管 理 机 构 的 特 长 和 优 势 另 一 方 面, 非 经 营 项 目 建 设 模 式 可 大 幅 提 高 政 府 工 程 的 管 理 水 平 项 目 使 用 单 位 从 自 身 业 务 需 要 出 发, 负 责 提 出 项 目 的 功 能 要 求 管 理 要 求 和 建 设 标 准 专 业 化 的 建 设 单 位 代 替 非 建 设 专 业 的 使 用 单 位, 行 使 项 目 建 设 实 施 阶 段 的 组 织 管 理 工 作, 将 传 统 管 理 体 制 中 的 建 用 合 一, 改 为 建 用 分 离, 实 现 了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的 专 业 化,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项 目 建 设 期 的 管 理 水 平, 大 大 提 高 了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质 量 就 发 行 人 保 障 房 项 目 和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业 务 具 体 模 式 而 言,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将 辖 区 内 保 障 性 住 房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等 投 资 项 目 委 托 给 发 行 人, 签 订 项 目 委 托 建 设 协 议, 发 行 人 再 通 过 公 开 招 标 等 方 式 选 择 工 程 设 计 院 承 包 商 监 理 方 等 具 体 实 施 主 体, 并 对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造 价 工 程 进 度 工 程 质 量 等 方 面 进 行 审 核 和 监 督 工 程 承 包 商 凭 阶 段 性 验 收 结 算 报 告 向 发 行 人 收 取 工 程 建 设 款, 43

发 行 人 以 自 有 资 金 垫 付, 再 凭 相 关 资 料 向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申 请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自 2010 年 至 今, 发 行 人 陆 续 承 担 了 单 光 屯 棚 户 区 改 造 李 太 屯 棚 户 区 改 造 一 期 电 业 局 宿 舍 改 建 小 湄 河 生 态 治 理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第 三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兴 业 工 业 园 建 设 兴 业 创 业 园 建 设 等 保 障 房 和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2012-2014 年 公 司 建 设 政 府 保 障 房 及 基 础 设 施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分 别 为 43,424.90 万 元 49,771.24 万 元 和 59,732.92 万 元, 未 来 随 着 经 开 区 加 大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力 度, 发 行 人 建 设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将 呈 现 增 长 态 势 ( 二 ) 金 融 服 务 收 入 发 行 人 主 要 通 过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以 融 资 性 担 保 为 主 的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兴 业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担 保 法 有 关 规 定, 按 商 业 化 机 制 运 作, 遵 循 国 际 通 用 的 担 保 规 则, 实 施 审 贷 分 离 集 中 式 风 险 控 制 客 户 经 理 制 等 制 度 公 司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努 力 完 善 法 人 结 构 与 风 险 内 控 制 度, 引 入 先 进 的 风 险 控 制 理 论 与 风 险 管 理 软 件, 实 现 了 全 员 参 与 的 风 险 管 理 坚 持 市 场 化 运 作 法 人 化 管 理 专 业 化 操 作, 秉 承 防 范 风 险 化 解 风 险 诚 实 守 信 的 经 营 原 则, 架 起 了 企 业 与 银 行 之 间 合 作 的 桥 梁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设 置 了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投 资 担 保 部 风 险 审 批 部 财 务 管 理 部 资 产 保 全 部 法 律 事 务 部 咨 询 调 查 部 等 六 部 一 室 公 司 引 进 了 金 融 信 贷 财 务 法 律 担 保 投 资 等 专 业 人 才, 打 造 了 一 支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的 精 英 团 队 公 司 中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都 具 有 多 年 金 融 机 构 担 保 机 构 企 业 的 经 营 管 理 实 践 经 验, 多 名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已 成 为 担 保 业 界 的 理 论 实 践 专 家 目 前,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与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聊 城 市 分 44

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聊 城 分 行 齐 鲁 银 行 聊 城 分 行 平 安 银 行 济 南 分 行 恒 丰 银 行 聊 城 分 行 浦 发 银 行 聊 城 分 行 招 商 银 行 济 南 分 行 威 海 商 业 银 行 北 京 银 行 等 金 融 贷 款 机 构 建 立 了 担 保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在 消 费 贷 款 个 人 经 营 贷 款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等 领 域 开 展 合 作 2012-2014 年 公 司 金 融 服 务 实 现 收 入 6,954.32 万 元 8727.56 万 元 和 6,576.16 万 元 ( 三 ) 房 屋 租 赁 收 入 为 推 动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发 行 人 配 合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的 招 商 引 资 工 作, 将 部 分 自 有 物 业 作 为 招 商 引 资 厂 房 和 办 公 场 所 对 外 出 租, 租 金 价 格 参 考 经 开 区 租 赁 市 场 价 格 2012-2014 年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实 现 收 入 428.88 万 元 405.13 万 元 和 312.73 万 元 五 发 行 人 未 来 发 展 规 划 发 行 人 将 通 过 以 下 措 施 来 打 造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推 动 企 业 发 展 壮 大 助 力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及 区 域 产 业 结 构 的 优 化 升 级 ( 一 ) 抓 住 机 遇, 大 力 发 展 保 障 房 和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业 务 聊 城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坚 持 统 筹 城 乡 规 划 设 施 建 设 和 公 共 服 务, 推 动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构 建 以 市 城 区 为 龙 头 县 ( 市 ) 城 区 和 中 心 镇 为 主 体 农 村 社 区 为 基 础 的 现 代 城 镇 体 系 在 国 家 和 地 方 政 策 的 大 力 支 持 的 背 景 下, 发 行 人 将 紧 紧 抓 住 城 镇 化 发 展 的 机 遇, 做 大 做 强 以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为 主 导 的 业 务, 积 极 贯 彻 落 实 省 市 政 府 以 及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的 相 关 部 署 和 发 展 规 划, 全 面 推 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改 善 聊 城 市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投 资 和 人 居 环 境, 助 力 经 开 区 的 招 商 引 资 和 快 速 发 展, 促 进 城 乡 经 济 社 会 一 体 化 协 调 发 展 ( 二 ) 加 强 内 部 管 理, 提 升 运 营 效 率 45

发 行 人 将 建 立 完 善 各 项 内 部 运 营 管 理 和 风 险 控 制 等 规 章 制 度, 积 极 推 进 各 项 管 理 体 制 的 创 新,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管 理 水 平, 以 促 使 公 司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和 经 营 效 率 的 提 升, 从 而 增 强 发 行 人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促 进 发 行 人 持 续 快 速 健 康 地 发 展 ( 三 ) 加 大 资 本 运 营, 拓 展 融 资 渠 道 发 行 人 将 进 一 步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扩 展 资 本 运 营 空 间, 拓 展 项 目 建 设 资 金 的 融 资 渠 道 ; 继 续 与 各 金 融 机 构 保 持 良 好 合 作 关 系, 准 确 把 握 金 融 政 策 走 势 通 过 积 极 争 取 政 策 支 持 改 进 公 司 投 融 资 运 营 管 理 模 式 和 强 化 公 司 自 身 经 营 管 理, 不 断 增 强 公 司 的 持 续 投 融 资 能 力, 促 进 经 开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46

第 十 条 发 行 人 财 务 情 况 本 部 分 财 务 数 据 来 源 于 发 行 人 2012-2014 年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中 审 华 寅 五 洲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对 发 行 人 2012-2014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进 行 了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CHW 审 字 2015 0417 号 ) 在 阅 读 下 文 的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中 的 信 息 时, 应 当 参 照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注 释 以 及 本 期 债 券 募 集 说 明 书 中 其 他 部 分 对 发 行 人 的 历 史 财 务 数 据 的 注 释 一 发 行 人 经 审 计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一 ) 最 近 三 年 期 末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 产 总 额 402,834.22 328,026.33 334,102.61 流 动 资 产 326,142.80 326,308.00 331,938.96 非 流 动 资 产 76,691.42 1,718.33 2,163.64 负 债 总 额 50,822.33 64,403.85 94,170.74 流 动 负 债 9,822.33 54,403.85 79,170.74 非 流 动 负 债 41,000.00 10,000.00 15,000.00 股 东 权 益 合 计 352,011.89 263,622.48 239,931.87 ( 二 ) 最 近 三 年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营 业 总 收 入 66,621.82 58,903.93 50,808.09 营 业 总 成 本 50,561.31 47,947.89 46,238.56 营 业 利 润 9,841.46 11,190.81 4,670.68 营 业 外 收 入 22,057.23 8,002.26 11,914.60 利 润 总 额 31,892.78 19,190.91 16,575.94 净 利 润 29,457.04 16,100.62 14,700.08 ( 三 ) 最 近 三 年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47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32,882.72 10,433.44 28,503.31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 -12,949.82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7,620.57-2,610.90-11,353.71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14,737.85 7,822.54 4,199.78 二 发 行 人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 一 ) 财 务 概 况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 行 人 资 产 总 额 为 402,834.22 万 元, 负 债 总 额 为 50,822.33 万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352,011.89 万 元, 资 产 负 债 率 为 12.62% 2014 年 度, 发 行 人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66,621.82 万 元, 净 利 润 29,457.04 万 元 通 过 上 述 基 本 财 务 数 据 可 以 看 出, 发 行 人 资 产 规 模 较 大, 资 产 负 债 率 低, 盈 利 能 力 较 强 ( 二 ) 财 务 构 成 分 析 发 行 人 作 为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及 园 区 建 设 实 施 主 体, 随 着 区 内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投 资 的 快 速 增 长,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资 产 规 模 也 随 之 增 加 1 发 行 人 主 要 资 产 及 权 属 来 源 分 析 截 至 2014 年 末, 公 司 主 要 资 产 为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款 项 预 付 款 项 存 货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和 固 定 资 产 等, 其 中 存 货 金 额 为 192,173.94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47.71%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划 入 发 行 人 的 下 属 子 公 司 均 已 完 成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土 地 和 房 产 均 已 办 理 相 关 证 照 截 至 2014 年 末, 发 行 人 不 存 在 非 经 营 性 资 产, 不 存 在 2010 年 6 月 后 新 注 入 的 公 立 学 校 公 立 医 院 公 园 事 业 单 位 等 公 益 性 资 产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未 对 现 有 资 产 重 新 进 行 评 估 2 2014 年 末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构 成 情 况 从 资 产 构 成 看, 截 至 2014 年 末, 发 行 人 资 产 总 额 为 402,834.22 48

万 元, 其 中 流 动 资 产 326,142.80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80.96%, 主 要 构 成 为 货 币 资 金 应 收 账 款 预 付 款 项 其 他 应 收 款 和 存 货 其 中 存 货 为 192,173.94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65.29%, 主 要 为 公 司 正 在 开 发 项 目 的 开 发 成 本 ; 非 流 动 资 产 76,691.42 万 元,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19.04%, 主 要 构 成 为 无 形 资 产 公 司 拥 有 土 地 情 况 如 下 表 所 示 : 序 号 1 2 土 地 使 用 权 人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号 聊 国 用 (2012) 第 205 号 聊 国 用 (2013) 第 078 号 使 用 权 类 型 出 让 出 让 用 途 面 积 ( 亩 )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账 面 价 值 ( 万 元 ) 是 否 抵 押 130.77 26,864.50 否 41.79 8,232.10 否 3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聊 国 用 (2011) 第 303 号 出 让 商 业 用 地 119.59 19,660.16 否 4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聊 国 用 (2009) 第 151 号 出 让 工 业 用 地 84.47 2,002.31 是 5 聊 城 经 开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聊 国 用 (2014) 第 326 号 出 让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72.64 11,392.17 否 合 计 449.26 68,151.24 从 负 债 构 成 看, 截 至 2014 年, 发 行 人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为 9,822.33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19.33%, 主 要 为 其 他 应 付 款 ; 非 流 动 负 债 余 额 为 41,000.00 万 元, 占 负 债 总 额 的 80.67%, 为 长 期 借 款 ( 三 ) 营 运 能 力 分 析 2012-2014 年, 发 行 人 主 要 营 运 能 力 指 标 如 下 : 单 位 : 次 / 年 项 目 2014 年 度 2013 年 度 2012 年 度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4.79 2.55 1.70 存 货 周 转 率 0.24 0.18 0.18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0.18 0.18 0.15 注 :1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应 收 账 款 平 均 余 额 2 存 货 周 转 率 = 营 业 成 本 / 存 货 平 均 余 额 3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 营 业 收 入 /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49

受 发 行 人 经 营 状 况 和 所 处 行 业 特 征 的 影 响, 随 着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的 持 续 扩 大, 近 年 来 公 司 预 付 账 款 存 货 等 资 产 规 模 均 持 续 上 升 ; 同 期 发 行 人 资 产 总 额 继 续 保 持 增 长 态 势,2014 年 底 资 产 总 额 为 402,834.22 万 元 2012-2014 年,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1.70 2.55 和 4.79, 发 行 人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逐 年 上 升,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较 高, 销 售 回 款 能 力 较 强, 短 期 偿 债 能 力 较 好 发 行 人 主 营 业 务 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保 障 房 建 设 业 务, 业 主 方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和 财 政 局 对 发 行 人 支 持 力 度 较 大, 建 设 款 项 及 时 与 发 行 人 结 算 报 告 期 内, 发 行 人 存 货 周 转 率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较 低 :2012-2014 年 存 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0.18 0.18 和 0.24;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分 别 为 0.15 0.18 和 0.18 其 主 要 原 因 为, 发 行 人 存 货 主 要 由 正 在 执 行 的 建 设 项 目 的 开 发 成 本 构 成, 此 类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较 长, 导 致 存 货 周 转 率 和 总 资 产 周 转 率 较 低, 但 仍 处 于 行 业 正 常 水 平 总 体 看 来, 发 行 人 各 项 营 运 指 标 整 体 正 常 ( 四 )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营 业 收 入 66,621.82 58,903.93 50,808.09 营 业 成 本 56,849.98 47,947.89 46,238.56 营 业 利 润 9,841.46 11,190.81 4,670.68 利 润 总 额 31,892.78 19,190.91 16,575.94 净 利 润 29,457.04 16,100.62 14,700.08 毛 利 率 (%) 14.77% 19.00% 9.19%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7.31% 4.91% 4.40%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8.37% 6.11% 6.13% 注 :1 营 业 利 润 率 = 营 业 利 润 / 营 业 收 入 *100% 2 总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平 均 资 产 总 额 *100% 3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净 利 润 / 平 均 净 资 产 总 额 *100% 发 行 人 营 业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项 目 建 设 收 入 金 融 服 务 收 入 和 房 屋 租 赁 收 入 其 中, 项 目 建 设 收 入 包 括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资 金 收 入 和 保 障 房 建 设 收 入 发 行 人 营 业 务 收 入 主 要 来 源 于 建 设 收 入,2014 年 发 行 人 50

营 业 务 收 入 总 计 66,621.82 万 元, 其 中 建 设 收 入 59,732.92 万 元, 占 比 89.66% 1 保 障 房 项 目 和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设 收 入 自 2010 年 至 今, 发 行 人 陆 续 承 担 了 单 光 屯 棚 户 区 改 造 李 太 屯 棚 户 区 改 造 一 期 电 业 局 宿 舍 改 建 小 湄 河 生 态 治 理 聊 城 经 济 开 发 区 第 三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设 兴 业 工 业 园 建 设 兴 业 创 业 园 建 设 等 保 障 房 和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2012-2014 年 公 司 建 设 政 府 保 障 房 及 基 础 设 施 业 务 实 现 收 入 分 别 为 43,424.90 万 元 49,771.24 万 元 和 59,732.92 万 元, 未 来 随 着 经 开 区 加 大 基 础 设 施 投 资 力 度, 发 行 人 建 设 业 务 收 入 规 模 将 呈 现 增 长 态 势 2 金 融 服 务 收 入 发 行 人 主 要 通 过 聊 城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开 展 以 融 资 性 担 保 为 主 的 金 融 服 务 业 务 目 前, 兴 业 融 资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已 经 与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聊 城 市 分 行 国 家 开 发 银 行 山 东 省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聊 城 分 行 齐 鲁 银 行 聊 城 分 行 平 安 银 行 济 南 分 行 恒 丰 银 行 聊 城 分 行 浦 发 银 行 聊 城 分 行 招 商 银 行 济 南 分 行 威 海 商 业 银 行 北 京 银 行 等 金 融 贷 款 机 构 建 立 了 担 保 业 务 合 作 关 系, 在 消 费 贷 款 个 人 经 营 贷 款 中 小 企 业 贷 款 等 领 域 开 展 合 作 2012-2014 年 公 司 金 融 服 务 实 现 收 入 6,954.32 万 元 8727.56 万 元 和 6,576.16 万 元 3 房 屋 租 赁 收 入 为 推 动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发 行 人 配 合 经 开 区 管 委 会 的 招 商 引 资 工 作, 将 部 分 自 有 物 业 作 为 招 商 引 资 厂 房 和 办 公 场 所 对 外 出 租, 租 金 价 格 参 考 经 开 区 租 赁 市 场 价 格 2012-2014 年 公 司 房 屋 租 赁 实 现 收 入 428.88 万 元 405.13 万 元 和 312.73 万 元 发 行 人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较 低,2012 至 2014 年 分 别 为 6.13% 6.11% 51

和 8.37% 其 主 要 原 因 为 : 报 告 期 内 聊 城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为 充 分 发 挥 发 行 人 在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领 域 的 专 业 优 势, 担 负 起 开 发 区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主 体 的 职 责, 将 开 发 区 同 保 障 房 工 业 园 建 设 有 关 的 房 屋 和 土 地 资 产 陆 续 注 入 发 行 人 这 些 注 入 资 产 短 期 内 降 低 了 发 行 人 的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但 为 其 盈 利 能 力 的 持 续 增 长 奠 定 了 基 础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50,808.09 万 元 58,903.93 万 元 和 66,621.82 万 元, 财 政 补 贴 收 入 分 别 为 11,912.00 万 元,8,000.00 万 元 和 22,000.00 万 元 发 行 人 近 3 年 营 业 收 入 平 均 数 与 财 政 补 贴 收 入 平 均 数 比 例 为 80.80:19.20, 满 足 偿 债 资 金 来 源 70% 以 上 ( 含 70%) 来 自 公 司 自 身 收 益 的 要 求 ( 五 ) 偿 债 能 力 分 析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资 产 总 额 402,834.22 328,026.33 334,102.61 流 动 资 产 326,142.80 326,308.00 331,938.96 流 动 负 债 9,822.33 54,403.85 79,170.74 负 债 合 计 50,822.33 64,403.85 94,170.74 利 润 总 额 31,892.78 19,190.91 16,575.94 息 税 前 利 润 35,272.21 24,391.81 22,929.65 税 息 折 旧 及 摊 销 前 利 润 41,297.73 24,494.28 23,030.51 流 动 比 率 33.32 6.00 4.19 速 动 比 率 13.64 1.64 1.48 资 产 负 债 率 12.62% 19.63% 28.19%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12.22 4.71 3.62 注 :1 税 息 折 旧 及 摊 销 前 利 润 (EBITDA)= 利 润 总 额 + 利 息 支 出 + 折 旧 + 摊 销 2 息 税 前 利 润 (EBIT)= 利 润 总 额 + 列 入 财 务 费 用 的 利 息 支 出 2 流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流 动 负 债 3 速 动 比 率 =( 流 动 资 产 - 存 货 )/ 流 动 负 债 4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 税 息 折 旧 及 摊 销 前 利 润 / 利 息 支 出 从 负 债 规 模 看, 伴 随 发 行 人 经 营 规 模 和 资 产 规 模 的 增 长, 负 债 规 模 呈 下 降 趋 势, 截 至 2014 年 底, 发 行 人 负 债 合 计 为 50,822.33 万 元, 其 中 流 动 负 债 为 9,822.33 万 元 ; 近 三 年 发 行 人 资 产 负 债 率 逐 年 下 降, 且 均 处 于 较 低 水 平, 分 别 为 28.19% 19.63% 和 12.62%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