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 邀 出 席 者 布 致 樂 先 生 助 理 項 目 經 理 ( 建 校 )13 教 育 局 陳 永 相 先 生 高 級 工 程 師 / 客 戶 服 務 ( 香 港 及 離 島 區 ) 水 務 署 劉 兆 機 先 生 工 程 師 / 客 戶 服 務 ( 申 請 供 水 ) 大 嶼 山 水 務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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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定 稿 離 島 區 議 會 社 區 事 務 及 文 化 康 樂 委 員 會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2015 年 9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正 地 點 : 離 島 區 議 會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余 麗 芬 女 士 ( 主 席 ) 賴 子 文 先 生 ( 副 主 席 ) 周 玉 堂 先 生, BBS 周 轉 香 女 士, BBS, JP 翁 志 明 先 生, BBS 陳 連 偉 先 生 李 桂 珍 女 士 容 詠 嫦 女 士 老 廣 成 先 生 鄧 家 彪 議 員, JP 余 漢 坤 先 生, JP 周 浩 鼎 先 生 余 俊 翔 先 生 樊 福 友 先 生 范 妙 琼 女 士 何 麗 安 先 生 周 麗 麗 女 士 1

應 邀 出 席 者 布 致 樂 先 生 助 理 項 目 經 理 ( 建 校 )13 教 育 局 陳 永 相 先 生 高 級 工 程 師 / 客 戶 服 務 ( 香 港 及 離 島 區 ) 水 務 署 劉 兆 機 先 生 工 程 師 / 客 戶 服 務 ( 申 請 供 水 ) 大 嶼 山 水 務 署 黃 志 彪 先 生 工 程 師 / 香 港 及 離 島 區 ( 分 配 4) 水 務 署 馬 元 亨 先 生 離 島 區 環 境 衞 生 總 督 察 2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列 席 者 阮 慧 筠 校 長 離 島 區 校 長 會 代 表 蔡 國 波 女 士 香 港 離 島 文 化 藝 術 協 會 代 表 林 潔 聲 先 生 離 島 區 體 育 會 代 表 黎 佩 儀 女 士 離 島 區 助 理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 分 區 支 援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侯 穎 文 先 生 離 島 區 副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1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李 潔 兒 女 士 高 級 經 理 ( 新 界 南 ) 文 化 推 廣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郭 麗 娟 女 士 圖 書 館 高 級 館 長 ( 離 島 區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屈 偉 揚 先 生 西 港 島 及 離 島 辦 事 處 高 級 廉 政 教 育 主 任 廉 政 公 署 呂 敏 慧 女 士 高 級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 離 島 )1 教 育 局 朱 金 盛 先 生 署 理 中 西 南 及 離 島 區 福 利 專 員 社 會 福 利 署 周 哲 先 生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助 理 專 員 (2)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黃 丹 琳 女 士 ( 秘 書 ) 行 政 主 任 ( 區 議 會 )1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因 事 未 能 出 席 者 黃 漢 權 先 生 鄺 官 穩 先 生 曾 秀 好 女 士 羅 崑 先 生 ~~~~~~~~~~~~~~~~~~~~~~~~~~~~~~~~~~~~~~~~~~~~~~~~~~ 2

歡 迎 辭 主 席 歡 迎 各 政 府 部 門 代 表 機 構 代 表 及 委 員 出 席 會 議 2. 委 員 備 悉,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高 級 經 理 ( 新 界 南 ) 文 化 推 廣 李 潔 兒 女 士 接 替 已 榮 休 的 唐 富 雄 先 生, 而 黃 漢 權 議 員 曾 秀 好 議 員 和 羅 崑 委 員 因 事 未 能 出 席 會 議 I. 通 過 2015 年 7 月 6 日 的 會 議 記 錄 3. 主 席 表 示, 上 述 會 議 記 錄 已 收 錄 委 員 政 府 部 門 及 機 構 代 表 就 初 稿 提 出 的 修 改 建 議 4. 委 員 沒 有 提 出 其 他 意 見, 並 一 致 通 過 上 述 會 議 記 錄 II. 有 關 興 建 東 涌 特 殊 學 校 及 為 離 島 區 殘 疾 人 士 地 區 支 援 中 心 物 色 選 址 的 進 度 的 提 問 ( 文 件 CACRC 46/2015 號 ) 5.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教 育 局 基 礎 建 設 及 硏 究 支 援 分 部 助 理 項 目 經 理 ( 建 校 )13 布 致 樂 先 生, 以 及 社 會 福 利 署 中 西 南 及 離 島 區 助 理 福 利 專 員 2 朱 金 盛 先 生 6. 鄧 家 彪 議 員 簡 介 提 問 內 容 7. 布 致 樂 先 生 表 示, 教 育 局 在 本 年 2 月 26 日 推 展 校 舍 分 配 工 作, 分 配 位 於 東 涌 第 108 區 的 擬 建 新 校 舍 供 合 資 格 的 團 體 申 請, 以 營 辦 一 所 為 輕 度 中 度 及 嚴 重 智 障 兒 童 而 設 並 附 設 宿 舍 的 全 新 特 殊 學 校 教 育 局 現 正 處 理 申 辦 團 體 提 交 的 申 請, 並 暫 定 於 本 年 9 月 或 10 月 公 布 分 配 結 果 與 此 同 時, 建 築 署 已 經 完 成 東 涌 第 108 區 的 技 術 可 行 性 研 究, 發 展 局 亦 已 在 2014 年 2 月 完 成 審 批, 並 通 過 技 術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當 局 現 正 進 行 聘 請 顧 問 的 程 序 教 育 局 向 立 法 會 申 請 撥 款 興 建 學 校 前, 會 諮 詢 區 議 會 和 地 區 人 士, 聽 取 意 見 視 乎 申 請 撥 款 進 度, 如 一 切 順 利, 建 校 工 程 預 計 最 快 在 2017 年 初 展 開, 並 於 2019 年 初 竣 工 8. 朱 金 盛 先 生 表 示, 中 西 南 及 離 島 區 的 殘 疾 人 士 地 區 支 援 中 心 位 於 皇 后 大 道 西 的 新 會 址 已 於 本 年 7 月 正 式 投 入 服 務 就 離 島 區 設 立 殘 疾 人 士 地 區 支 援 中 心 分 處 ( 支 援 中 心 分 處 ) 的 選 址,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計 劃 3

在 一 個 擬 將 遷 出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服 務 中 心 現 址 ( 單 位 面 積 約 2 000 呎 ), 成 立 支 援 中 心 分 處, 現 已 理 順 該 機 構 服 務 中 心 擬 遷 往 所 在 地 的 走 火 通 道 等 技 術 性 的 安 排 社 署 現 正 就 擬 搬 遷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服 務 中 心 重 置 計 劃, 與 教 育 局 商 討 租 約 年 期 等 事 宜, 以 便 盡 快 騰 出 單 位, 成 立 支 援 中 心 分 處 他 表 示, 支 援 中 心 分 處 的 重 置 計 劃 仍 在 磋 商 階 段, 社 署 會 密 切 跟 進 9. 鄧 家 彪 議 員 的 意 見 如 下 : (a) 特 殊 學 校 建 校 工 程 預 計 最 快 於 2019 年 初 完 成, 他 表 示 會 不 時 跟 進 有 關 進 度, 並 希 望 教 育 局 在 公 布 校 舍 分 配 結 果 後, 主 動 聯 絡 協 康 會 ( 東 涌 中 心 ) 匡 智 張 玉 瓊 晨 輝 學 校 以 及 相 關 家 長 團 體, 使 有 關 學 校 和 團 體 能 盡 快 通 知 家 長 有 關 事 項 他 亦 希 望 新 一 屆 區 議 會 能 夠 繼 續 跟 進 (b) 他 詢 問 支 援 中 心 分 處 的 確 實 地 址, 以 及 該 處 是 否 適 合 殘 疾 人 士 使 用 10. 朱 金 盛 先 生 表 示, 支 援 中 心 分 處 將 重 置 於 東 涌 富 東 邨 地 下 一 個 單 位, 社 署 認 為 該 處 是 合 適 的 地 點 11. 鄧 家 彪 議 員 希 望 相 關 部 門 適 時 向 區 議 會 匯 報 進 度 12. 周 轉 香 議 員 表 示, 據 她 所 知, 社 署 提 及 的 幼 稚 園 並 非 設 於 富 東 商 場 地 下, 她 請 社 署 澄 清 支 援 中 心 分 處 的 確 實 地 點 13. 朱 金 盛 先 生 澄 清, 社 署 計 劃 於 富 東 邨 地 下 現 時 用 作 非 政 府 機 構 服 務 中 心 的 單 位, 成 立 支 援 中 心 分 處 ( 余 漢 坤 議 員 阮 慧 筠 校 長 在 是 項 議 題 討 論 期 間 進 入 會 場 ) III. 有 關 重 置 香 港 賽 馬 會 東 涌 場 外 投 注 站 事 宜 的 提 問 ( 文 件 CACRC 47/2015 號 ) 14.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助 理 專 員 (2) 周 哲 先 生, 並 表 示 香 港 賽 馬 會 未 能 安 排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但 已 提 供 書 面 回 覆, 供 委 員 參 閱 15. 鄧 家 彪 議 員 簡 介 提 問 內 容 4

16. 周 哲 先 生 表 示, 離 島 民 政 事 務 處 ( 民 政 處 ) 香 港 賽 馬 會 ( 賽 馬 會 ) 領 展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領 展 ) 及 鄧 議 員 已 於 本 年 7 月 前 往 逸 東 商 場 實 地 視 察 民 政 處 其 後 一 直 與 賽 馬 會 和 鄧 議 員 溝 通, 以 了 解 最 新 情 況 民 政 處 得 悉 賽 馬 會 已 就 不 同 商 舖 的 技 術 要 求 與 領 展 磋 商, 包 括 為 場 外 投 注 站 設 置 逃 生 通 道 等 方 面 民 政 處 將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並 按 需 要 適 時 提 供 協 助 17. 鄧 家 彪 議 員 希 望 相 關 部 門 未 來 繼 續 向 區 議 會 匯 報 最 新 進 展 IV. 有 關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的 提 問 ( 文 件 CACRC 48/2015 號 ) 18.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水 務 署 高 級 工 程 師 / 客 戶 服 務 ( 香 港 及 離 島 區 ) 陳 永 相 先 生 工 程 師 / 客 戶 服 務 ( 申 請 供 水 ) 大 嶼 山 劉 兆 機 先 生, 以 及 工 程 師 / 香 港 及 離 島 區 ( 分 配 4) 黃 志 彪 先 生 教 育 局 食 物 及 衞 生 局 以 及 醫 院 管 理 局 均 表 示 未 能 安 排 代 表 出 席 會 議, 但 已 於 會 議 前 提 供 書 面 回 覆 19. 余 俊 翔 議 員 簡 介 提 問 內 容 20. 劉 兆 機 先 生 表 示, 自 大 型 屋 邨 相 繼 發 生 食 水 含 鉛 量 超 標 事 件 後, 水 務 署 已 於 2015 年 7 月 13 日 向 所 有 持 牌 水 喉 匠 及 認 可 人 士 發 出 通 函, 要 求 新 落 成 樓 宇 如 使 用 燒 焊 方 法 接 駁 喉 管, 必 須 呈 交 焊 接 物 料 無 鉛 證 明 書 此 外, 新 建 造 內 部 供 水 系 統 進 行 的 水 質 測 試 亦 加 入 四 項 新 的 參 數, 它 們 分 別 是 鉛 鎘 鉻 和 鎳 21. 余 俊 翔 議 員 詢 問 有 關 要 求 是 否 屬 自 願 參 與 性 質, 而 非 法 律 規 定 若 持 牌 水 喉 匠 及 相 關 認 可 人 士 未 符 合 通 函 的 要 求, 是 否 須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此 外, 部 門 的 書 面 回 覆 提 及 水 務 署 已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調 查 事 件, 而 7 月 17 日 已 經 舉 行 第 一 次 會 議 ; 由 於 已 相 隔 兩 個 月, 他 希 望 了 解 最 新 進 展 22. 鄧 家 彪 議 員 詢 問, 東 涌 現 正 發 展 或 興 建 多 項 住 宅 或 酒 店 項 目, 當 中 有 否 已 鋪 設 食 水 喉 管, 並 準 備 入 伙, 因 而 須 配 合 有 關 要 求 23. 劉 兆 機 先 生 表 示, 該 通 函 具 約 束 力, 並 適 用 於 所 有 在 7 月 13 日 後 提 交 的 新 落 成 樓 宇 供 水 申 請 書 持 牌 水 喉 匠 及 認 可 人 士 必 須 遵 照 通 函 的 要 求 如 相 關 人 士 無 法 符 合 要 求, 水 務 署 會 拒 絕 接 受 其 申 請 5

24. 余 俊 翔 議 員 詢 問, 水 務 署 成 立 的 專 責 小 組 的 最 新 工 作 進 度 25. 陳 永 相 先 生 表 示, 水 務 署 暫 未 有 專 責 小 組 的 最 新 資 料 26. 鄧 家 彪 議 員 詢 問, 水 務 署 預 計 何 時 提 供 逸 東 ( 二 ) 邨 三 座 相 關 樓 宇 的 食 水 檢 驗 結 果 27. 陳 永 相 先 生 表 示, 逸 東 ( 二 ) 邨 三 座 相 關 樓 宇 的 食 水 檢 驗 結 果 預 計 最 快 於 本 星 期 內 公 布 28. 賴 子 文 副 主 席 表 示, 教 育 局 將 安 排 為 全 港 幼 稚 園 檢 驗 食 水 離 島 區 校 長 會 亦 將 舉 行 會 議 討 論 在 此 之 前, 區 內 中 小 學 已 作 適 當 處 理, 包 括 長 洲 所 有 中 小 學 已 自 行 安 排 檢 驗 食 水, 結 果 全 部 符 合 要 求, 而 東 涌 新 落 成 的 學 校 亦 將 於 稍 後 公 布 檢 驗 結 果 公 眾 亦 可 透 過 學 校 網 站 或 公 開 資 料 得 悉 檢 驗 食 水 的 結 果, 希 望 居 民 可 以 安 心 他 對 區 內 學 校 的 跟 進 工 作 表 示 滿 意 29. 老 廣 成 議 員 詢 問, 申 請 人 如 何 在 新 落 成 樓 宇 未 有 供 水 前, 提 供 食 水 樣 本 進 行 檢 驗 他 請 水 務 署 解 釋 相 關 程 序 30. 陳 永 相 先 生 表 示, 以 大 型 建 築 地 盤 為 例, 申 請 人 會 在 展 開 工 程 前, 向 水 務 署 申 請 地 盤 臨 時 供 水, 透 過 提 供 的 水 源 提 取 食 水 樣 本 31. 老 廣 成 議 員 表 示, 有 小 型 樓 宇 業 主 向 他 反 映 未 能 在 工 程 開 始 前, 申 請 地 盤 臨 時 供 水, 他 詢 問 應 如 何 處 理 32. 劉 兆 機 先 生 表 示, 新 落 成 的 小 型 樓 宇 必 須 提 供 食 水 樣 本 進 行 檢 驗 水 務 署 會 靈 活 處 理 小 型 樓 宇 地 盤 臨 時 供 水 的 申 請 V. 有 關 長 者 緊 急 住 宿 服 務 及 規 劃 未 來 安 老 服 務 的 提 問 ( 文 件 CACRC 49/2015 號 ) 33.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回 應 提 問 的 嘉 賓 : 社 會 福 利 署 中 西 南 及 離 島 區 助 理 福 利 專 員 2 朱 金 盛 先 生 34. 周 浩 鼎 議 員 簡 介 提 問 內 容 6

35. 朱 金 盛 先 生 綜 合 回 應 如 下 : (a) 全 港 有 23 間 津 助 院 舍 提 供 長 者 緊 急 住 宿 服 務 ( 緊 急 住 宿 服 務 ), 離 島 區 沒 有 院 舍 提 供 這 類 服 務, 而 最 近 的 院 舍 位 於 南 區 和 中 西 區 2014 年, 緊 急 住 宿 服 務 的 使 用 率 為 42% (b) 為 發 展 更 到 位 的 安 老 服 務, 社 署 於 90 年 代 初 推 行 長 者 住 宿 暫 託 服 務 ( 暫 設 服 務 ), 所 有 津 助 安 老 院 舍 津 助 護 養 院 和 參 與 改 善 買 位 計 劃 的 私 營 安 老 院 均 可 使 用 其 偶 然 空 置 的 資 助 宿 位 提 供 暫 託 服 務 相 比 緊 急 住 宿 服 務, 暫 託 服 務 的 涵 蓋 區 域 更 廣, 因 此, 如 有 長 者 需 要 暫 託 服 務, 而 相 關 的 安 老 院 舍 又 有 偶 然 空 置 的 宿 位, 前 線 社 工 可 透 過 綜 合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或 醫 務 社 工, 安 排 長 者 入 住 離 島 區 內 津 助 安 老 院 的 暫 託 服 務 宿 位 現 時, 東 涌 區 內 津 助 安 老 院 暫 託 服 務 的 使 用 率 非 常 理 想 (c) 鑑 於 部 分 津 助 安 老 院 的 使 用 率 甚 高, 政 府 繼 續 鼓 勵 更 多 私 營 安 老 院 參 與 改 善 買 位 計 劃 ( 買 位 院 舍 ), 前 線 社 工 可 按 需 要, 選 擇 安 排 長 者 入 住 津 助 院 舍 或 買 位 院 舍 接 受 暫 託 服 務 36. 鄧 家 彪 議 員 詢 問, 現 時 東 涌 的 安 老 院 舍 是 否 屬 買 位 院 舍, 以 現 時 東 涌 的 發 展 而 言, 他 認 為 暫 時 沒 有 空 間 興 建 私 營 安 老 院 此 外, 瑪 嘉 烈 醫 院 為 長 者 設 立 病 人 離 院 計 劃, 長 者 出 院 後 可 獲 安 排 暫 住 東 涌 的 保 良 局 院 舍, 他 詢 問 長 者 是 否 須 在 離 開 瑪 嘉 烈 醫 院 後, 才 可 獲 得 上 述 安 排 37. 朱 金 盛 先 生 表 示, 政 府 暫 時 並 無 向 東 涌 的 私 營 安 老 院 購 買 宿 位, 現 時 香 港 明 愛 及 保 良 局 分 別 在 東 涌 營 運 的 津 助 安 老 院 和 護 養 院 均 有 提 供 暫 託 服 務, 並 無 硬 性 規 定 須 經 醫 院 安 排 市 民 可 到 鄰 舍 輔 導 會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或 聖 公 會 綜 合 服 務 中 心 尋 求 協 助, 社 工 會 作 出 安 排 38. 周 浩 鼎 議 員 詢 問, 若 長 者 只 需 短 期 暫 託 服 務, 可 否 簡 化 評 估 程 序, 令 他 們 盡 快 獲 得 服 務 39. 朱 金 盛 先 生 表 示, 長 者 無 須 進 行 安 老 服 務 統 一 評 估, 才 接 受 暫 託 服 務 40. 李 桂 珍 議 員 表 示, 現 時 長 者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均 需 長 者 進 行 評 估 她 詢 問 這 樣 會 否 影 響 長 者 接 受 服 務? 7

41. 朱 金 盛 先 生 表 示, 不 論 長 者 申 請 住 宿 服 務 或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均 須 進 行 統 一 評 估, 以 便 能 夠 為 真 正 有 需 要 的 長 者 作 出 適 當 安 排 42. 周 浩 鼎 議 員 表 示, 得 悉 東 涌 第 56 區 將 會 為 長 者 提 供 100 個 安 老 院 舍 宿 位 他 詢 問 社 署 有 沒 有 其 他 長 遠 規 劃 43. 朱 金 盛 先 生 綜 合 回 應 如 下 : (a) 社 署 會 適 時 邀 請 非 政 府 機 構 入 標, 申 請 營 辦 東 涌 第 56 區 的 安 老 院 舍, 為 長 者 提 供 100 個 宿 位 此 外, 東 涌 第 54 區 將 預 留 空 間 興 建 安 老 院 舍, 並 提 供 100 個 宿 位, 當 中 40 個 是 提 供 日 間 護 理 中 心 的 宿 位 社 署 亦 要 求 於 東 涌 東 部 和 西 部 預 留 空 間, 以 興 建 安 老 院 舍 (b) 社 署 的 安 老 住 宿 服 務 藍 圖 可 分 為 短 期 中 期 和 長 期 署 方 會 在 短 期 內 積 極 與 津 助 安 老 院 商 討, 爭 取 在 現 有 院 舍 空 間 增 加 宿 位, 包 括 東 涌 區 內 的 安 老 院 舍 除 津 助 院 舍 外, 署 方 計 劃 向 私 營 甲 級 安 老 院 購 買 宿 位 相 對 於 輪 候 津 助 院 舍 的 時 間 為 平 均 需 36 個 月, 買 位 院 舍 的 輪 候 時 間 可 大 幅 縮 短 至 8 個 月 (c) 在 中 期 方 面, 社 署 會 爭 取 在 各 類 型 房 屋 發 展 項 目 內, 興 建 合 約 安 老 院, 以 及 與 房 屋 署 商 討 在 公 營 房 屋 發 展 項 目 內, 尋 找 適 合 地 點 興 建 津 助 安 老 院 舍 (d) 在 長 期 方 面, 社 署 於 2013-14 年 透 過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推 出 私 人 土 地 作 福 利 用 途 特 別 計 劃 政 府 以 往 曾 批 出 土 地 予 非 政 府 機 構 興 建 福 利 設 施, 但 部 分 已 批 出 多 年 的 土 地 未 有 盡 用 地 積 比 率, 為 此, 署 方 已 透 過 獎 券 基 金 撥 款 一 百 億 元, 容 許 非 政 府 機 構 申 請 於 原 址 重 建 或 擴 建 設 施 計 劃 推 出 後, 署 方 已 收 到 40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遞 交 約 60 多 個 申 請 如 所 有 申 請 均 能 落 實, 粗 略 估 計 預 期 可 增 加 約 7 000 個 津 助 安 老 院 舍 宿 位, 日 間 護 理 亦 可 增 加 至 2 000 個 宿 位 44. 周 浩 鼎 議 員 對 長 遠 大 幅 增 加 津 助 安 老 院 舍 宿 位 表 示 滿 意, 並 詢 問 特 別 計 劃 的 推 行 時 間 表 45. 朱 金 盛 先 生 表 示, 社 署 將 分 階 段 處 理 該 60 多 個 申 請, 現 在 已 經 有 5 個 計 劃 進 入 建 設 階 段, 當 中 包 括 一 個 在 南 區 的 計 劃 8

46. 何 麗 安 委 員 作 出 申 報, 他 是 鍾 鍚 熙 長 洲 安 老 院 副 主 席 據 他 所 知, 長 洲 亦 有 非 政 府 機 構 團 體 提 交 申 請 他 詢 問 社 署 最 快 何 時 公 布 結 果 47. 朱 金 盛 先 生 表 示, 有 關 鍾 鍚 熙 長 洲 安 老 院 遞 交 的 申 請, 因 為 相 關 土 地 存 着 逆 權 侵 佔 等 複 雜 問 題, 署 方 未 能 在 現 階 段 處 理 該 項 申 請 48. 主 席 請 委 員 於 會 後 向 社 署 跟 進 個 別 個 案 的 進 展 VI. 丙 申 年 離 島 區 年 宵 市 場 簡 介 ( 文 件 CACRC 50/2015 號 ) 49.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的 嘉 賓 :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離 島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衞 生 總 督 察 馬 元 亨 先 生 50. 馬 元 亨 先 生 簡 介 文 件 內 容 51. 老 廣 成 議 員 表 示, 今 年 是 區 議 會 選 舉 年, 擔 心 年 宵 市 場 的 宣 傳 會 受 到 影 響, 希 望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署 ( 食 環 署 ) 會 加 強 競 投 年 宵 市 場 攤 位 的 宣 傳 就 乾 貨 攤 位 的 面 積, 根 據 以 往 經 驗, 大 部 分 攤 位 均 以 帳 幕 架 搭 建, 而 並 非 搭 棚 形 式, 其 固 定 面 積 普 遍 為 2 米 x 2 米, 致 令 不 少 攤 位 把 帳 篷 伸 延 至 花 槽, 亦 不 符 合 署 方 的 要 求 他 建 議 把 乾 貨 攤 位 的 面 積 改 為 2.4 米 x 2 米 會 較 為 合 適 52. 馬 元 亨 先 生 表 示, 在 宣 傳 攤 位 競 投 方 面, 食 環 署 將 去 信 邀 請 區 內 各 學 校 及 團 體 參 與 署 方 亦 會 透 過 區 議 員 屋 邨 辦 事 處 及 商 場 辦 事 處, 在 合 適 地 點 張 貼 宣 傳 海 報, 以 加 強 宣 傳 效 果 此 外, 在 舉 辦 年 宵 市 場 前, 署 方 會 以 海 報 和 單 張 等 進 行 宣 傳, 並 於 年 宵 市 場 舉 行 場 地 及 鄰 近 屋 苑 懸 掛 橫 額 至 於 攤 位 面 積 方 面, 署 方 會 在 往 後 安 排 年 宵 市 場 時, 考 慮 議 員 的 建 議 並 作 出 調 整 53. 老 廣 成 議 員 詢 問,2016 年 年 宵 市 場 的 乾 貨 攤 位 面 積, 是 否 維 持 2.4 米 x 1.8 米 54. 馬 元 亨 先 生 表 示, 由 於 2016 年 離 島 區 年 宵 市 場 已 經 與 其 他 地 區 的 年 宵 市 場 事 宜 一 併 由 本 署 總 部 處 理 當 中, 因 此 未 能 保 證 乾 貨 攤 位 的 面 積 可 以 作 出 調 整 不 過, 離 島 區 環 境 衞 生 辦 事 處 會 盡 力 嘗 試 向 總 部 要 求 調 整 乾 貨 攤 位 的 面 積 此 外, 舉 辦 年 宵 市 場 的 空 間 有 限, 以 及 須 顧 及 因 9

在 攤 位 內 擺 放 氦 氣 樽 而 設 的 攤 位 間 最 低 分 隔 距 離 的 規 定, 亦 是 調 整 攤 位 面 積 的 重 要 考 慮 因 素 VII.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於 2016 年 度 4 月 至 6 月 在 離 島 區 舉 辦 的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計 劃 ( 文 件 CACRC 45/2015 號 ) 55.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的 嘉 賓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處 離 島 區 副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侯 穎 文 先 生 56. 侯 穎 文 先 生 簡 介 文 件 內 容 57. 李 桂 珍 議 員 表 示, 區 內 曾 舉 辦 推 廣 單 輪 單 車 活 動, 並 詢 問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能 否 在 離 島 區 舉 辦 這 項 活 動 的 訓 練 班 58. 侯 穎 文 先 生 表 示 會 向 署 方 反 映, 並 嘗 試 聯 絡 相 關 體 育 團 體, 以 了 解 舉 辦 訓 練 班 的 可 行 性 59. 委 員 原 則 上 支 持 有 關 計 劃 VIII. 離 島 區 倡 廉 計 劃 活 動 進 展 報 告 60. 主 席 歡 迎 匯 報 的 嘉 賓 : 廉 政 公 署 西 港 島 及 離 島 辦 事 處 高 級 廉 政 教 育 主 任 屈 偉 揚 先 生 61. 屈 偉 揚 先 生 表 示, 因 應 區 議 會 選 舉 即 將 舉 行, 廉 政 公 署 ( 廉 署 ) 已 展 開 宣 傳 及 教 育 活 動, 呼 籲 市 民 維 護 選 舉 廉 潔 他 報 告 如 下 : (a) 選 舉 ( 舞 弊 及 非 法 行 為 ) 條 例 簡 介 會 於 7 月 舉 行, 並 邀 請 離 島 及 港 島 區 部 分 有 意 參 選 人 士 及 其 助 選 成 員 參 加, 當 日 有 60 人 出 席 (b) 地 區 巡 迴 展 覽 將 於 10 月 25 日 10 月 31 日 以 及 11 月 7 日 分 別 在 東 涌 逸 東 邨 黎 淑 英 廣 場 長 洲 東 灣 商 業 廣 場, 以 及 東 堤 灣 畔 港 鐵 站 對 出 空 地 舉 行 此 外, 廉 署 的 流 動 展 覽 車 在 過 去 數 月 曾 到 訪 東 涌 梅 窩 大 澳, 並 將 到 愉 景 灣 進 行 宣 傳 活 動 (c) 學 校 推 廣 活 動 方 面, 廉 署 積 極 接 觸 學 生 及 家 長, 宣 揚 選 舉 廉 10

潔 信 息, 並 舉 辦 校 園 運 動 日 及 I-TEEN 領 袖 計 劃, 讓 區 內 中 學 生 報 名 參 加 62. 容 詠 嫦 議 員 歡 迎 流 動 車 到 愉 景 灣 舉 行 展 覽, 並 請 廉 署 把 宣 傳 海 報 送 往 愉 景 灣 服 務 管 理 公 司, 以 及 把 宣 傳 海 報 張 貼 至 選 舉 期 間, 以 便 公 眾 清 楚 活 動 詳 情 此 外, 由 於 她 未 能 設 立 區 議 員 辦 事 處, 因 此 希 望 廉 署 把 宣 傳 海 報 電 郵 給 她, 以 便 她 向 居 在 愉 景 灣 內 發 放 63. 屈 偉 揚 先 生 表 示, 流 動 車 將 於 9 月 20 日 到 愉 景 灣 舉 行 展 覽 廉 署 已 經 與 愉 景 灣 服 務 管 理 公 司 聯 絡 及 安 排 派 發 宣 傳 海 報 該 公 司 承 諾 會 在 主 要 道 路 上 的 巴 士 站 張 貼 海 報, 直 至 活 動 完 結 署 方 會 再 與 管 理 公 司 聯 絡, 盡 早 張 貼 海 報, 確 保 在 區 內 廣 泛 宣 傳 署 方 亦 會 安 排 把 宣 傳 海 報 電 郵 給 議 員 IX. 工 作 小 組 報 告 64. 主 席 表 示, 由 於 國 際 復 康 日 工 作 小 組 召 集 人 另 有 要 務, 她 請 鄧 家 彪 議 員 先 報 告 該 小 組 的 工 作 進 度 (iii) 國 際 復 康 日 工 作 小 組 65. 鄧 家 彪 議 員 報 告 如 下 : (a) 中 央 慶 祝 活 動 中 央 慶 祝 活 動 當 天 上 午 將 與 領 展 合 作 舉 行 無 障 礙 商 場 定 向 挑 戰 賽 離 島 區 獲 發 5,000 元 津 貼, 以 籌 備 該 活 動 同 日 亦 會 舉 行 十 八 區 關 愛 僱 主 表 揚 計 劃 典 禮 (b) 海 洋 公 園 同 樂 日 上 述 活 動 定 於 2015 年 11 月 29 日 舉 行, 離 島 區 獲 分 配 220 張 門 票 小 組 通 過 撥 款 29,150 元, 資 助 交 通 和 食 物 的 費 用 (c) 殘 疾 人 士 免 費 乘 搭 車 船 日 離 島 區 殘 疾 人 士 免 費 乘 搭 車 船 日 在 11 月 8 日 舉 行 (d) 地 區 融 合 活 動 小 組 通 過 撥 款 23,850 元, 資 助 區 內 6 個 復 康 團 體 舉 辦 融 合 活 動 計 劃 11

(i) 審 批 小 組 66. 主 席 報 告 如 下 : (a) 小 組 於 7 月 14 日 的 會 議 上, 處 理 了 31 項 擬 於 11 月 至 12 月 舉 行 的 社 區 參 與 計 劃 的 資 助 申 請 有 關 建 議 已 透 過 傳 閱 文 件 方 式 提 交 委 員 會 通 過 (b) 小 組 亦 於 9 月 2 日 的 會 議 上, 處 理 了 43 項 擬 於 2016 年 1 月 至 3 月 舉 辦 的 活 動, 小 組 的 建 議 將 會 透 過 傳 閱 文 件 方 式 提 交 委 員 會 通 過, 然 後 提 交 新 一 屆 區 議 會 考 慮 (c) 小 組 暫 未 收 到 評 估 報 告 (ii) 社 區 事 務 及 文 化 康 樂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67. 賴 子 文 副 主 席 報 告 如 下 : (a) 離 島 粵 劇 會 知 音 2015 上 述 活 動 已 於 7 月 29 日 假 香 港 大 會 堂 音 樂 廳 圓 滿 舉 行, 約 有 2 800 名 觀 眾 出 席, 總 開 支 為 291,124 元 (b) 離 島 區 婦 女 發 展 計 劃 2015 小 組 早 前 建 議 交 由 香 港 基 督 教 青 年 會 東 涌 中 心 主 辦 離 島 區 婦 女 發 展 計 劃 2015, 有 關 建 議 已 透 過 傳 閱 文 件 方 式 獲 委 員 會 通 過, 並 計 劃 於 9 月 中 開 始 推 行 (c) 離 島 區 文 化 節 LOVE MUSIC 離 島 區 青 年 音 樂 匯 演 已 於 7 月 30 日 在 香 港 大 會 堂 音 樂 廳 圓 滿 舉 行, 共 有 7 間 學 校 派 出 8 隊 樂 隊 參 加 搖 滾 音 樂 比 賽, 並 有 4 隊 組 合 參 與 表 演, 參 加 人 數 約 700 人 在 探 索 離 島 展 覽 地 區 展 覽 活 動 中, 東 涌 安 全 健 康 城 市 於 8 月 2 日 及 3 日 展 出 近 30 份 作 品, 長 洲 華 商 會 於 8 月 16 日 展 出 近 380 份 作 品, 長 洲 婦 女 會 則 於 8 月 23 日 展 出 近 80 份 作 品 此 外, 中 央 展 覽 已 於 9 月 5 日 及 6 日 在 上 環 文 娛 中 心 展 覽 廳 舉 行, 展 出 110 份 作 品 上 述 展 覽 合 共 吸 引 超 過 500 人 參 觀 12

離 島 區 粵 劇 賀 新 歲 將 於 2016 年 1 月 29 日 在 香 港 大 會 堂 演 奏 廳 舉 行 小 組 於 8 月 6 日 甄 選 了 仟 鳳 劇 團 擔 任 活 動 製 作 承 辦 商, 演 出 兩 場 粵 劇 劇 目 小 組 將 於 9 月 初 在 區 內 展 開 活 動 宣 傳, 並 接 受 免 費 門 票 申 請, 截 止 報 名 日 期 為 9 月 30 日 如 申 請 人 數 眾 多, 門 票 會 以 抽 籤 方 式 派 發 小 組 將 於 2016 年 1 月 初 以 郵 寄 方 式 通 知 申 請 人 抽 籤 的 結 果, 並 邀 請 離 島 區 議 員 八 區 鄉 事 委 員 會 東 涌 各 界 節 慶 委 員 會 愉 景 灣 服 務 管 理 公 司 及 香 港 大 會 堂 協 助 分 發 門 票 68. 委 員 備 悉 及 通 過 上 述 3 個 工 作 小 組 的 報 告 ( 鄧 家 彪 議 員 在 是 項 議 程 討 論 期 間 離 開 會 場 ) VI.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在 離 島 區 的 工 作 匯 報 (i) 文 化 活 動 ( 文 件 CACRC 42/2015 號 ) 69.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的 嘉 賓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高 級 經 理 ( 新 界 南 ) 文 化 推 廣 李 潔 兒 女 士 70. 李 潔 兒 女 士 簡 介 文 件 內 容, 並 補 充 附 件 乙 所 載 的 地 區 免 費 文 娛 節 目 的 活 動 狀 況 及 出 席 人 數 如 下 : 日 期 節 目 名 稱 出 席 人 數 8 月 30 日 綜 合 表 演 - 春 暉 藝 術 團 因 天 雨 關 係 取 消 9 月 5 日 魔 術 表 演 - 百 變 魔 術 團 60 71. 委 員 備 悉 文 件 內 容 (ii) 公 共 圖 書 館 舉 辦 的 推 廣 活 動 ( 文 件 CACRC 43/2015 號 ) 72.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的 嘉 賓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圖 書 館 高 級 館 長 ( 離 島 區 ) 郭 麗 娟 女 士 13

73. 郭 麗 娟 女 士 簡 介 文 件 內 容 74. 委 員 備 悉 文 件 內 容 (iii)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 文 件 CACRC 44/2015 號 ) 75. 主 席 歡 迎 出 席 講 解 文 件 的 嘉 賓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離 島 區 副 康 樂 事 務 經 理 1 侯 穎 文 先 生 76. 侯 穎 文 先 生 簡 介 文 件 內 容 77. 委 員 備 悉 文 件 內 容 VII. 其 他 事 項 78. 賴 子 文 副 主 席 表 示, 社 區 事 務 及 文 化 康 樂 委 員 會 工 作 小 組 早 前 就 離 島 區 粵 劇 賀 新 歲 活 動, 接 獲 居 民 團 體 來 函, 表 示 希 望 索 取 10 張 活 動 門 票 小 組 認 為 活 動 門 票 應 根 據 先 前 小 組 報 告 的 安 排 派 發, 不 能 優 待 個 別 團 體 小 組 將 回 信 給 該 居 民 團 體, 並 隨 附 10 份 申 請 表 格, 請 團 體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遞 交, 以 便 處 理 79. 委 員 備 悉 報 告 內 容 VIII. 下 次 會 議 日 期 80. 主 席 表 示,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署 長 已 在 憲 報 刊 登 公 告, 宣 布 由 2015 年 10 月 2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暫 停 區 議 會 的 運 作, 以 便 舉 行 第 五 屆 區 議 會 一 般 選 舉 在 暫 停 運 作 期 間, 區 議 會 及 轄 下 委 員 會 和 工 作 小 組 的 會 議, 以 及 其 所 舉 辦 或 合 辦 的 活 動 和 計 劃, 都 必 須 暫 停 因 此, 本 委 員 會 和 工 作 小 組 原 定 於 2015 年 10 月 2 日 之 後 舉 行 的 會 議, 將 會 取 消 81. 會 議 於 下 午 3 時 25 分 結 束 - 完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