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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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 状 物 雨 水 酒 血 自 来 水 恩 泽 弱 水 三 千 一 股 股 淌 进 沙 漏 回 到 黑 暗 的 胃 脘 昨 夜 墨 迹 未 干 黎 明 的 海 涂 刚 刚 镀 过 银 谁 在 对 镜 梳 妆 可 以 踩 吗? 探 一 只 脚 试 试 海 洋 局 的 种 族 歧 视 那 边 是 五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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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新 增 项 目 ( 武 术 ) 申 报 材 料 井 冈 山 大 学 2015 年 7 月 20 日

井 冈 山 大 学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材 料 目 录 一 新 申 请 学 校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表 二 新 申 请 学 校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项 目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三 井 冈 山 大 学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评 估 自 评 报 告 四 井 冈 山 大 学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支 撑 材 料 1. 组 织 领 导 1.1 领 导 重 视 1.1.1 政 府 领 导 关 怀 1.1.2 学 校 领 导 重 视 1.1.3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会 议 纪 要 1.2 组 织 机 构 1.2.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1.3 发 展 规 划 1.3.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 运 动 队 管 理 2.1 招 生 管 理 2.1.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2.2 学 籍 管 理 2.2.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管 理 办 法 2.2.2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考 核 表 ( 样 表 ) 2.3 训 练 竞 赛 管 理 2.3.1 现 有 教 练 员 基 本 情 况 2.3.2 井 冈 山 大 学 武 术 运 动 队 训 练 计 划 2.4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日 常 管 理 2.4.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日 常 管 理 机 构 与 人 员 2.4.2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考 勤 记 录 3. 教 练 员 队 伍 建 设 3.1 队 伍 与 结 构 武 术 教 练 员 队 伍 与 结 构 3.2 建 设 与 管 理 3.2.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优 秀 教 练 员 引 进 办 法 3.2.2 井 冈 山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聘 办 法 3.2.3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教 练 员 训 练 工 作 量 计 算 办 法 3.3 教 练 员 素 质 3.3.1 教 练 员 科 研 统 计 表

3.4 培 养 与 提 高 3.4.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教 练 员 培 养 规 划 4. 条 件 保 障 4.1 训 练 场 馆 设 施 4.2 训 练 辅 助 设 施 ( 体 质 研 究 中 心 与 实 验 室 ) 4.3 经 费 投 入 4.3.1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4.3.2 2011---2015 年 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经 费 预 算 表 5. 教 学 与 训 练 效 果 方 面 5.1 参 赛 情 况 统 计 5.2 运 动 竞 技 成 绩 及 教 学 效 果 5.3 2011 2014 年 学 生 学 习 情 况 6. 学 校 群 体 工 作 状 况 6.1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规 划 与 总 结 6.1.1 井 冈 山 大 学 十 二 五 全 民 健 身 实 施 计 划 6.1.2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工 作 行 动 计 划 (2013--2015) 6.1.3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工 作 基 本 标 准 实 施 方 案 6.2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实 施 6.2.1 井 冈 山 大 学 2014 年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测 试 工 作 方 案 6.2.2 井 冈 山 大 学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数 据 6.3 学 校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与 竞 赛 6.3.1 井 冈 山 大 学 校 内 体 育 竞 赛 与 管 理 制 度 6.3.2 井 冈 山 大 学 开 展 学 生 三 自 主 课 外 活 动 情 况 6.3.3 2011 2014 年 井 冈 山 大 学 课 外 体 育 活 动 与 竞 赛 开 展 情 况 6. 4 井 冈 山 大 学 2014 年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报 告

一 井 冈 山 大 学 新 增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表 省 ( 区 市 ) 江 西 省 吉 安 市 学 校 名 称 井 冈 山 大 学 学 校 代 码 10419 学 校 地 址 江 西 省 吉 安 市 青 原 区 邮 编 343009 教 育 部 已 批 准 运 动 项 目 申 报 项 目 篮 球 足 球 学 校 领 导 姓 名 : 桂 国 庆 电 话 :0796-8860451 体 育 院 ( 系 部 ) 负 责 人 姓 名 : 杜 和 平 电 话 ( 手 机 ):13097226869 姓 名 : 王 卫 民 电 话 ( 手 机 ):13217069728 职 称 : 副 教 授 年 龄 :49 岁 原 运 动 经 历 和 执 教 经 历 : 该 项 目 主 教 练 基 本 情 况 1 江 西 省 首 届 大 学 生 武 术 比 赛 吉 安 师 专 武 术 队 教 练 员 2 江 西 省 第 十 二 届 全 运 会 武 术 散 打 比 赛 井 冈 山 学 院 散 打 队 教 练 员 3 江 西 省 2008 年 武 术 散 打 锦 标 赛 井 冈 山 大 学 散 打 队 教 练 员 4 江 西 省 第 十 三 届 全 运 会 武 术 散 打 比 赛 井 冈 山 大 学 散 打 队 教 练 员 5 江 西 省 2012 年 武 术 散 打 锦 标 赛 井 冈 山 大 学 散 打 队 教 练 员 6 江 西 省 2013 年 武 术 散 打 锦 标 赛 井 冈 山 大 学 散 打 队 教 练 员 7 江 西 省 第 十 四 届 全 运 会 武 术 散 打 比 赛 井 冈 山 大 学 散 打 队 教 练 员 8 2015 年 中 国 大 学 生 跆 拳 道 锦 标 赛 井 冈 山 大 学 跆 拳 道 队 教 练 员 姓 名 : 肖 志 鹏 电 话 ( 手 机 ): 职 称 : 副 教 授 年 龄 :47 该 项 目 助 理 教 练 基 本 情 况 原 运 动 经 历 和 执 教 经 历 : 1 江 西 省 首 届 大 学 生 武 术 比 赛 吉 安 师 专 武 术 队 教 练 员 2 江 西 省 第 十 三 届 全 运 会 武 术 散 打 比 赛 井 冈 山 大 学 武 术 队 教 练 员 3 江 西 省 2012 年 武 术 套 路 锦 标 赛 井 冈 山 大 学 套 路 队 教 练 员 4 江 西 省 2013 年 武 术 套 路 锦 标 赛 井 冈 山 大 学 套 路 队 教 练 员 5 江 西 省 第 十 四 届 全 运 会 武 术 套 路 比 赛 井 冈 山 大 学 套 路 队 教 练 员 1. 现 从 事 该 项 目 在 职 教 师 数 量 :5 人 2. 现 从 事 该 项 目 在 职 教 师 姓 名 年 龄 职 称 : 姓 名 王 卫 民 肖 志 鹏 余 友 儒 陈 万 睿 刘 红 妹 该 项 目 组 师 资 状 况 年 龄 49 47 46 37 39 职 称 副 教 授 副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讲 师 3. 现 从 事 该 项 目 在 职 教 师 的 运 动 训 练 经 历 和 执 教 经 历 : 五 位 教 师 均 为 学 校 武 术 专 职 骨 干 教 师, 王 卫 民 肖 志 鹏 余 友 儒 主 要 从 事 体 院 武 术 散 打 专 选 和 普 修 课 程 的 教 学 与 训 练, 陈 万 睿 刘 红 妹 主 要 从 事 体 院 公 体 部 武 术 选 修 课 程 的 教 学 与 训 练

续 表 开 展 该 项 目 运 动 训 练 竞 赛 已 具 有 的 场 馆 设 施 器 材 条 件 开 展 该 项 目 运 动 训 练 竞 赛 每 年 可 提 供 保 障 的 经 费 状 况 开 展 该 项 目 运 动 训 练 竞 赛 能 否 对 运 动 员 采 取 针 对 性 强 时 效 性 明 显 和 富 有 特 色 的 教 学 训 练 与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近 三 年 实 施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状 况 ( 按 年 度 测 试 数 据 填 写, 限 200 字 ) 近 三 年 开 展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情 况 ( 限 200 字 ) 有 必 需 的 训 练 场 馆 设 施, 能 保 证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训 练 需 要 并 且 是 固 定 训 练 场 馆 有 保 障 运 动 员 身 体 健 康 运 动 恢 复 医 务 监 督 的 必 要 条 件, 如 运 动 医 疗 保 健 室 运 动 康 复 器 材 供 运 动 队 科 学 研 究 与 使 用 的 仪 器 设 备 等 等 有 稳 定 的 年 度 经 费 预 算, 能 保 障 运 动 员 训 练 和 比 赛 的 需 要 有 严 谨 科 学 规 范 的 训 练 计 划 训 练 比 赛 总 结 ; 有 专 门 为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设 立 的 学 籍 管 理 档 案 ( 包 括 个 体 化 的 培 养 方 案 参 加 训 练 和 比 赛 的 有 关 规 定 违 纪 行 政 处 分 规 定 办 理 离 校 请 假 规 定 住 宿 管 理 规 定 等 ); 采 取 协 同 管 理 模 式, 学 籍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管 理, 运 动 员 文 化 学 习 由 所 在 学 院 管 理, 训 练 和 比 赛 由 体 育 学 院 集 中 管 理 11 年 测 试 样 本 总 数 17010, 平 均 分 76.59, 及 格 率 94.29%,12 年 测 试 样 本 总 数 18277, 平 均 分 75.86, 及 格 率 94.26%,13 年 测 试 样 本 总 数 17607, 平 均 分 84.7, 及 格 率 95.42% 11-13 年 测 试 率 100%, 及 格 率 远 超 出 85%,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状 况 良 好, 年 度 指 标 反 应 学 生 健 康 状 况 较 稳 定 井 冈 山 大 学 成 立 了 以 学 校 主 管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副 校 长 为 组 长 的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提 出 了 活 动 的 实 施 内 容 目 标 方 法 与 要 求 并 成 立 了 29 个 体 育 协 会 组 织, 派 有 专 业 指 导 教 师 指 导 活 动 的 开 展, 如 参 加 2014 年 2015 年 江 西 省 大 学 生 足 球 比 赛 的 队 员 有 超 半 数 队 员 是 由 该 组 织 提 供, 该 组 织 不 仅 广 泛 开 展 了 学 生 足 球 健 身 运 动, 也 为 足 球 运 动 竞 赛 打 下 坚 实 的 群 众 基 础 学 校 意 见 学 校 签 章 二 0 一 五 年 月 日 专 家 组 评 估 意 见 ( 请 另 附 详 细 意 见 ) 专 家 签 名 : 二 0 一 五 年 月 日 评 审 分 数 评 审 名 次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意 见 签 章 二 0 一 五 年 月 日

二 井 冈 山 大 学 新 增 武 术 项 目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自 评 表 学 校 名 称 : 井 冈 山 大 学 项 目 : 武 术 评 估 指 标 主 要 观 测 点 及 评 估 内 容 学 校 领 导 重 视, 分 工 明 确, 定 期 研 究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和 课 余 训 组 织 领 导 (5 分 ) 练 有 关 问 题 分 值 得 分 分 配 2 2 学 校 体 育 组 织 机 构 建 全, 责 任 权 限 清 晰, 管 理 制 度 完 备 2 2 学 校 运 动 训 练 竞 赛 发 展 目 标 明 确, 符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1 1 现 从 事 该 项 目 的 专 任 教 师 数 量 5 人 5 3 人 3 2 人 1 5 教 授 ( 国 家 级 教 练 ) 5 副 教 授 ( 高 级 教 练 ) 3 3 教 练 员 队 伍 建 设 (20 分 ) 主 教 练 员 基 本 情 况 原 运 动 经 历 和 执 教 经 历 讲 师 ( 中 级 教 练 ) 1 原 该 项 目 专 业 运 动 员 ( 曾 获 得 一 级 及 以 上 运 动 等 级 ) 或 执 教 该 项 目 专 业 队 4 训 练 2 年 以 上 该 项 目 任 课 教 师 2 4 教 授 ( 国 家 级 教 练 ) 3 助 理 教 练 员 基 本 情 况 原 运 动 经 历 和 执 教 经 历 副 教 授 ( 高 级 教 练 ) 2 讲 师 ( 中 级 教 练 ) 1 原 该 项 目 专 业 运 动 员 ( 曾 获 得 一 级 及 以 上 运 动 等 级 ) 或 执 教 该 项 目 专 业 队 3 训 练 2 年 以 上 该 项 目 任 课 教 师 2 2 3 场 馆 设 施 (15 分 ) 完 全 具 备 从 事 该 项 目 训 练 竞 赛 的 场 馆 设 施 和 器 材 条 件 15 基 本 具 备 从 事 该 项 目 训 练 竞 赛 的 场 馆 设 施 和 器 材 条 件 10 15 能 保 证 运 动 员 每 人 每 天 20 元 以 上 的 训 练 补 贴, 且 具 有 充 足 的 训 练 装 备 和 参 赛 经 费 支 持 10 可 提 供 的 保 障 经 费 (10 分 ) 能 保 证 运 动 员 每 人 每 天 15 元 以 上 的 训 练 补 贴, 且 具 有 充 足 的 训 练 装 备 和 参 赛 经 费 支 持 能 保 证 运 动 员 每 人 每 天 10 元 以 上 的 训 练 补 贴, 且 具 有 充 足 的 训 练 装 备 和 参 赛 经 费 支 持 8 6 10 能 保 证 运 动 员 每 人 每 天 5 元 以 上 的 训 练 补 贴, 且 具 有 充 足 的 训 练 装 备 和 参 赛 经 费 支 持 4

续 表 5 评 估 指 标 主 要 观 测 点 及 评 估 内 容 分 值 分 配 得 分 教 学 管 理 (10 分 ) 完 全 能 够 采 取 针 对 性 强 时 效 性 明 显 和 富 有 特 色 的 教 学 训 练 与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基 本 能 够 采 取 针 对 性 强 时 效 性 明 显 和 富 有 特 色 的 教 学 训 练 与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10 5 10 近 三 年 曾 3 次 以 上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大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该 项 目 前 3 名 成 绩 20 该 项 目 已 取 得 的 竞 赛 成 绩 (20 分 ) 近 三 年 曾 3 次 以 上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大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该 项 目 前 8 名 成 绩 近 三 年 曾 1 次 以 上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大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该 项 目 前 3 名 成 绩 15 10 20 近 三 年 曾 1 次 以 上 获 得 省 级 及 以 上 大 学 生 体 育 比 赛 该 项 目 前 8 名 成 绩 5 国 家 学 生 近 三 年 实 施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率 100% 及 格 率 85% 以 上, 并 且 每 年 已 将 测 试 数 据 上 报 教 育 部 10 健 康 体 质 标 准 实 施 状 况 (10 分 ) 近 三 年 实 施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率 90% 及 格 率 80% 以 上, 并 且 每 年 已 将 测 试 数 据 上 报 教 育 部 近 三 年 实 施 国 家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率 80% 及 格 率 70% 以 上, 并 且 每 年 已 将 测 试 数 据 上 报 教 育 部 7 5 10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实 施 情 况 (5 分 ) 学 校 已 成 立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制 度 健 全, 广 泛 开 展 学 生 课 余 体 育 活 动, 效 果 显 著 学 校 已 成 立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组 织 领 导 机 构, 制 度 健 全, 广 泛 开 展 学 生 课 余 体 育 活 动, 效 果 较 好 5 3 5 其 他 (5 分 ) 根 据 申 请 书 相 关 辅 助 申 报 材 料 和 学 校 所 处 地 域 情 况 等 整 体 内 容 予 以 评 判 5 5 总 得 分 97

三 评 估 报 告 井 冈 山 大 学 新 增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自 评 报 告 国 家 教 育 部 发 布 2010 年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收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高 校 有 234 所, 其 中 43 所 高 校 招 收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占 18.376%, 而 江 西 省 8 所 高 校 中 有 2 所 高 校 招 收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仅 占 0.8547%, 从 比 例 来 看, 我 省 高 校 招 收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 尤 其 是 武 术 运 动 员 ) 远 远 落 后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2007 年 1 月 18 日, 湖 南 大 学 校 党 委 副 书 记 唐 亚 阳 在 2006 年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工 作 总 结 大 会 上, 这 样 强 调 办 好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意 义 : 从 某 种 意 义 上 说,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办 好 了 不 亚 于 一 个 博 士 点 ( 湖 南 大 学 新 闻 网 ) 这 句 话 对 我 省 高 校 体 育 工 作 者 以 及 全 省 体 育 工 作 者 来 说 应 该 是 一 个 很 好 的 启 示, 我 省 如 何 提 高 此 项 工 作 的 整 体 水 平? 井 冈 山 大 学 如 何 利 用 自 身 优 势 承 担 起 这 项 工 作? 是 摆 在 井 大 人 面 前 一 项 紧 迫 而 重 大 的 任 务 下 面 就 井 冈 山 大 学 关 于 新 增 武 术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方 面 的 问 题, 从 体 育 学 院 的 历 史 沿 革 学 校 地 缘 与 人 文 环 境 体 院 办 学 模 式 与 特 色 队 伍 建 设 教 学 与 训 练 设 施 竞 赛 成 绩 特 色 创 新 未 来 发 展 八 个 方 面 来 进 行 自 评 一. 历 史 沿 革 体 育 学 院 创 办 于 1977 年, 当 时 叫 江 西 师 范 学 院 井 冈 山 分 院 体 艺 科 ( 公 体 体 育 专 业 艺 术 合 署 办 公 );82 年 学 校 更 名 为 吉 安 师 范 专 科 学 校, 艺 术 和 体 育 分 开, 成 立 体 育 系 ( 公 体 体 育 专 业 合 署 办 公 );87 年 体 育 专 业 与 公 共 体 育 分 开 ;2005 年 8 月 由 原 公 体 教 学 部 和 体 育 系 合 并 成 立 现 在 的 体 育 学 院 二. 地 缘 与 人 文 环 境 座 落 在 巍 巍 井 冈 山 下 蜿 蜒 赣 水 之 滨 的 井 冈 山 大 学, 是 一 所 全 日 制 多 科 性 普 通 本 科 院 校 因 独 特 的 地 理 位 置 与 人 文 环 境 的 原 因, 集 红 色 绿 色 和 人 文 资 源 为 一 体 源 融 入 大 学 生 教 育 是 井 冈 山 大 学 第 一 大 品 牌 特 色 红 色 井 冈 儿 女 前 仆 后 继 不 屈 不 挠, 为 中 国 革 命 作 出 了 巨 大 贡 献 和 牺 牲, 仅 记 录 在 册 的 革 命 烈 士 就 有 5 万 余 人, 从 吉 安 走 出 去 的 共 和 国 将 军 达 147 名, 是 星 火 燎 原 的 革 命 圣 地 绿 色 吉 安 以 山 地 丘 陵 为 主, 山 地 占 全 市 面 积 的 51%, 平 原 与 岗 地 约 占 23%, 水 面 约 占 4% 可 谓 七 山 半 水 两 分 田, 半 分 道 路 和 庄 园 吉 安 人 历 来 生 活 在 青 山 绿 水 中 人 文 从 历 史 看, 唐 宋 至 明 清, 吉 安 科 举 进 士 近 3000

名, 状 元 20 名, 榜 眼 探 花 32 名, 曾 出 现 过 隔 河 两 宰 相, 五 里 三 状 元 的 历 史 盛 事 ; 唐 宋 八 大 家 之 一 欧 阳 修 民 族 英 雄 文 天 祥 永 乐 大 典 主 纂 解 缙 宋 代 大 文 豪 杨 万 里 等 一 批 历 史 文 化 名 人 先 后 诞 生 在 这 里 ; 从 文 化 遗 址 看, 千 年 古 窑 吉 州 窑 千 年 古 书 院 白 鹭 洲 书 院 千 年 古 刹 青 原 山 净 居 寺 千 年 古 村 渼 陂 和 钓 源 等 一 批 千 年 历 史 文 化 遗 址, 到 处 散 发 着 底 蕴 深 厚 的 庐 陵 文 化 气 息 井 冈 山 大 学 校 长 张 泰 城 教 授 在 江 西 省 高 校 人 文 社 科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招 标 课 题 井 冈 山 红 色 资 源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研 究 指 出 : 我 们 学 校 要 注 重 挖 掘 和 开 发 井 冈 山 的 红 色 资 源, 并 将 井 冈 山 的 红 色 资 源 转 化 为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学 校 必 须 坚 持 充 分 运 用 井 冈 山 的 红 色 资 源 办 学 育 人 同 时 指 出 红 色 资 源 是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对 教 育 对 象 具 有 广 泛 的 适 应 性, 它 无 论 对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干 部 教 育 部 队 教 育 还 是 公 民 教 育, 都 有 非 常 重 要 意 义 在 井 冈 山 大 学 的 教 育 教 学 实 践 活 动 中, 做 到 了 理 性 与 感 性 并 重 内 容 与 形 式 并 重 讲 授 与 体 验 并 重, 取 得 了 可 喜 的 成 果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学 科 建 设 突 出 了 依 托 井 冈 山 独 具 优 势 的 红 色 资 源 绿 色 资 源 和 厚 重 的 历 史 文 化 资 源 三. 办 学 模 式 与 特 色 1998 年 体 院 就 在 体 育 教 育 专 业 开 始 实 验 合 作 化 教 学 模 式,2000 年 在 本 科 班 正 式 实 施 该 模 式, 着 重 提 高 学 生 教 学 实 践 等 各 项 能 力, 因 此 还 获 得 2009 年 江 西 省 特 色 教 育 专 业 在 总 结 经 验 并 已 取 得 显 著 效 果 的 同 时,2009 年 开 始 在 非 体 育 教 育 专 业 以 外 的 所 有 体 育 专 业 中 开 始 实 施 合 作 化 教 学 模 式,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体 院 特 色 教 育 资 源, 寻 求 解 决 因 训 练 而 影 响 学 生 学 习 成 绩 的 矛 盾, 教 练 员 们 勇 于 创 新, 进 行 了 大 胆 尝 试, 2005 级 体 育 教 育 专 业 武 术 专 项 选 修 的 10 名 学 生, 没 有 任 何 武 术 基 础, 在 正 常 上 课 的 情 况 下 由 该 专 项 任 课 老 师 指 导, 坚 持 业 余 散 打 训 练, 在 参 赛 前 不 到 两 个 星 期 才 正 式 组 队 参 加 2008 年 江 西 省 散 打 锦 标 赛, 取 得 了 一 块 金 牌 一 块 银 牌 两 个 第 五 另 有 四 人 进 入 前 八 的 优 异 成 绩, 更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他 们 平 时 的 学 习 成 绩 没 有 因 为 比 赛 因 素 而 加 分, 却 都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并 100% 毕 业 且 获 得 学 士 学 位,05 级 体 教 本 科 (3) 班 的 郭 强 同 学 还 应 届 考 入 了 福 建 师 大 攻 读 散 打 专 业 的 硕 士 学 位 尤 其 是 2010 年 以 来, 在 学 校 和 体 院 两 级 领 队 的 关 心 和 支 持 下, 传 统 体 育 教 研 室 开 展 的 武 术 散 打 与 套 路 训 练 与 水 平 比 赛 更 是 取 得 了 突 飞 猛 进 的 进 步 自 2010 年 2014 年 期 间, 在 散 打 训 练 与 比 赛 方 面, 取 得 了 连 续 两 届 省 运 会 团 体 总

分 前 三 的 优 异 成 绩 ; 在 套 路 训 练 与 比 赛 方 面, 连 续 两 届 省 运 会 团 体 总 分 取 得 了 一 个 第 二 一 个 第 三 一 个 第 四 的 优 异 成 绩, 并 在 2012 和 2013 的 省 武 术 套 路 锦 标 赛 上 连 续 获 得 高 校 组 团 体 总 分 第 一 四. 队 伍 建 设 长 期 以 来,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度 重 视 体 育 工 作, 于 2006 年 专 门 成 立 由 分 管 体 育 的 桂 国 庆 副 校 长 任 组 长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健 全 了 组 织 机 构 根 据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学 习 和 训 练 特 点, 结 合 学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专 门 出 台 了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相 关 学 籍 管 理 文 件 与 运 动 队 训 练 比 赛 的 奖 励 文 件, 对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给 予 了 特 殊 的 政 策 倾 斜, 使 运 动 员 能 够 既 能 安 心 训 练 比 赛 又 能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较 好 解 决 了 他 们 的 后 顾 之 忧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现 有 高 级 职 称 人 数 占 教 师 总 数 46% ( 其 中 教 授 9 人 ),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占 教 师 总 数 76%( 其 中 博 士 研 究 生 13 人 ), 有 省 教 学 名 师 1 人 省 中 青 年 学 科 带 头 人 1 人 省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3 人, 校 学 术 带 头 人 1 人 教 学 带 头 人 2 人 ; 有 6 位 教 师 被 外 校 聘 为 兼 职 硕 士 生 导 师 师 资 力 量 雄 厚 在 教 师 与 教 练 员 队 伍 建 设 方 面, 井 冈 山 大 学 通 过 采 取 一 系 列 措 施, 基 本 构 建 了 一 支 力 量 雄 厚 结 构 合 理 的 师 资 队 伍, 运 动 训 练 水 平 大 幅 提 高 一 是 由 资 深 教 授 体 院 院 长 杜 和 平 同 志 亲 自 领 衔 主 抓 ; 二 是 采 用 请 进 来 送 出 去 的 办 法, 提 高 教 师 与 教 练 员 队 伍 水 平, 使 得 我 校 基 本 形 成 了 一 支 特 色 运 动 专 项 互 补 整 体 水 平 较 高 的 教 师 与 教 练 员 梯 队 武 术 运 动 队 教 师 队 伍 见 下 表 : 武 术 运 动 队 教 练 员 知 识 学 历 年 龄 职 称 结 构 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政 治 面 貌 文 化 程 度 所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主 讲 教 师 王 卫 民 男 49 大 学 本 科 体 育 教 育 副 教 授 教 师 一 肖 志 鹏 男 47 大 学 本 科 体 育 教 育 副 教 授 教 师 二 余 友 儒 男 46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体 育 教 育 副 教 授 硕 士 教 师 三 陈 万 睿 男 34 中 共 党 员 体 育 教 育 讲 师 研 究 生 硕 士 教 师 四 刘 红 妹 女 36 中 共 党 员 体 育 教 育 讲 师 研 究 生 在 运 动 员 培 养 方 面, 井 冈 山 大 学 始 终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理 念, 追 求 塑 造 运 动 员 身 心 统 一 德 技 相 长 文 理 兼 修 服 务 社 会 的 养 成 目 标 同 时 根 据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特 点, 形 成 了 一 套 行 之 有 效 的 两 级 管 理 体 制, 有 力 保 证 了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长 期 发 展 以 及 运 动 成 绩 的 稳 步 提 高, 成 为 全 省 大 学 生 各 项 运 动 比 赛 中 一 支 不 可 忽 视 的 力 量 加 快 完 善 我 校 武 术 俱 乐 部, 积 极 向 教 育 部 申 报 " 普 通 高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 向 省 体 育 局 申 请 " 武 术 高 水 平 后 备 人 才 培 训 基 地 " 在 此 基 础 上, 队 伍 建 设 将 把 工 作 重 心 放 在 " 大 中 小 学 " 梯 队 的 建 设 上, 逐 步 形 成 一 套 从 小 学 中 学 到 大 学 完 整 地 的 培 养 体 系 五. 教 学 与 训 练 设 施 井 冈 山 大 学 始 终 将 运 动 训 练 条 件 建 设 作 为 学 校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心 之 一 长 期 以 来, 学 校 每 年 都 投 入 了 大 量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和 保 障 体 育 工 作 尤 其 近 两 年,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新 增 运 动 项 目 的 建 设, 学 校 专 门 拔 款 近 202 多 万 元 建 成 了 体 质 研 究 中 心 兴 建 了 一 万 平 方 米 的 室 内 体 育 场 馆 与 兴 建 六 万 多 平 方 米 的 室 外 运 动 场, 为 运 动 训 练 与 体 育 教 学 创 造 良 好 的 条 件 和 环 境 在 训 练 之 余, 我 校 还 充 分 发 挥 专 业 优 势, 为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提 供 了 训 练 恢 复 运 动 创 伤 治 疗 与 康 复 等 方 面 的 保 障 场 地 器 材 设 备 的 配 套 与 完 善 是 建 设 好 新 增 项 目 的 物 质 保 障 在 我 校 已 建 体 训 馆 的 基 础 上, 拟 将 配 套 建 设 一 座 多 功 能 可 承 办 大 型 武 术 比 赛 场 地 的 比 赛 馆 此 外, 积 极 引 进 资 金, 扩 大 武 术 场 地 器 材 设 备 的 投 入, 为 我 校 高 水 平 武 术 俱 乐 部 的 发 展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六. 竞 赛 成 绩 在 1993 年 5 月, 我 校 武 术 队 就 在 江 西 省 首 届 大 学 生 武 术 套 路 比 赛 中 展 露 锋 芒, 获 团 体 总 分 第 三 名, 集 体 项 目 第 二 名, 个 人 单 项 六 个 第 二, 五 个 第 三 等 二 十 多 个 奖 项 2005-2010 年 井 大 武 术 队 处 在 一 个 快 速 发 展 阶 段, 比 赛 成 绩 见 下 表 : 表 1--2006 年 江 西 省 第 十 二 届 全 运 会 武 术 散 打 比 赛 成 绩 团 体 高 校 甲 组 ( 本 科 院 校 ) 团 体 总 分 第 一 名 各 级 别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52kg 薛 红 艳 56kg 朱 红 强 李 蓉 蓉 60kg 翁 震 洲 张 胜 龙 65kg 侯 奎 星 张 绍 东 70kg 75kg 80kg 韩 品 可 张 雷 注 : 在 男 子 总 共 七 个 级 别 的 比 赛 项 目 中 共 获 得 金 牌 2 枚 银 牌 2 枚 铜 牌 2 枚 2 个 第 五 名 1 个 第 七 名

表 2--2006 年 江 西 省 第 十 二 届 全 运 会 武 术 套 路 比 赛 成 绩 团 体 高 校 甲 组 ( 本 科 院 校 ) 团 体 总 分 第 五 名 集 体 项 目 第 二 名 男 子 对 练 第 三 名 ( 朱 晖 谢 焜 王 熊 ) 各 单 项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男 子 剑 术 谢 焜 代 高 成 男 子 42 式 太 极 剑 卢 国 生 男 子 42 式 太 极 拳 卢 国 生 谢 焜 男 子 枪 术 谢 焜 男 子 自 选 长 拳 朱 晖 男 子 自 选 南 拳 王 熊 女 子 42 式 太 极 拳 谢 丽 红 陆 枝 明 女 子 42 式 太 极 剑 陆 枝 明 女 子 剑 术 谢 丽 红 注 : 武 术 套 路 比 赛 中 共 获 得 金 牌 2 枚 银 牌 2 枚 铜 牌 3 枚 2 个 第 三 名 4 个 第 四 名 2 个 第 五 名 1 个 第 六 名 表 3--2008 年 江 西 省 武 术 散 打 锦 标 赛 各 级 别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65kg 翁 震 洲 肖 文 平 70kg 李 保 磊 张 志 飞 注 : 共 获 金 牌 1 枚 银 牌 1 枚 2 个 第 五 名 另 有 4 人 进 入 了 前 八 名 表 4--2010 年 第 十 三 届 省 运 会 武 术 散 打 比 赛 团 体 : 江 西 省 第 十 三 届 运 动 会 武 术 散 打 高 校 甲 组 团 体 总 分 第 三 名 单 项 : 见 下 表 姓 名 性 别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获 奖 情 况 组 别 公 斤 级 名 次 左 君 男 体 育 体 教 08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70 公 斤 第 一 名 刘 富 强 男 体 育 体 教 08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80 公 斤 第 二 名 陈 群 男 体 育 运 训 09 本 (1) 班 高 校 乙 组 65 公 斤 第 二 名 张 礼 庭 男 体 育 体 教 09 本 (3) 班 高 校 甲 组 65 公 斤 第 三 名 王 学 文 男 体 育 体 教 08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70 公 斤 第 三 名 吉 海 祥 男 体 育 体 教 07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75 公 斤 第 三 名 侯 力 男 体 育 体 教 08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56 公 斤 第 四 名 黎 林 男 体 育 体 教 07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60 公 斤 第 六 名 何 军 男 体 育 社 体 09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60 公 斤 第 七 名 陈 能 云 男 体 育 体 教 08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65 公 斤 第 七 名 陈 能 云 男 体 育 体 教 08 本 (2) 班 体 育 道 德 风 尚 奖 表 5--2012 年 江 西 省 武 术 散 打 锦 标 赛 团 体 :2012 年 江 西 省 武 术 散 打 锦 标 赛 高 校 甲 组 团 体 总 分 第 五 名 姓 名 性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获 奖 情 况

别 组 别 公 斤 级 名 次 何 军 男 体 育 社 体 09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65kg 第 一 名 伍 文 霞 女 体 育 体 教 10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52kg 第 二 名 胡 凤 君 女 体 育 体 教 10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60kg 第 三 名 胡 少 帅 男 体 育 社 体 10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7 5 以 上 kg 第 三 名 蔡 峰 男 体 育 社 体 10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56kg 第 五 名 韩 玉 龙 男 体 育 社 体 11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70kg 第 五 名 林 森 男 体 育 社 体 10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70kg 第 五 名 杨 晓 军 男 体 育 体 教 10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75 公 斤 第 五 名 杨 晓 军 男 体 育 体 教 10 本 2 班 体 育 道 德 风 尚 奖 表 6--2013 年 江 西 省 武 术 散 打 锦 标 赛 姓 名 性 获 奖 情 况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别 组 别 公 斤 级 名 次 胡 少 帅 男 体 育 社 体 10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7 5 以 上 kg 第 一 名 李 梦 然 女 体 育 运 训 12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56kg 第 二 名 李 庆 中 男 社 体 11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70kg 第 二 名 许 少 华 男 体 育 社 体 11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7 5kg 第 二 名 韩 玉 龙 男 体 育 社 体 11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70kg 第 三 名 喻 亨 策 男 体 育 体 教 12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75kg 第 三 名 曾 翔 男 体 育 体 教 10 本 2 班 高 校 甲 组 65kg 第 四 名 陈 龙 男 数 理 体 教 10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60 公 斤 第 五 名 吴 鹏 男 体 育 社 体 11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65 公 斤 第 五 名 吴 学 宝 男 体 育 社 体 12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70 公 斤 第 五 名 彭 盛 权 男 体 育 社 体 11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75 公 斤 第 五 名 赵 东 坤 男 体 育 运 训 11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60 公 斤 第 六 名 李 世 涛 男 体 育 运 训 11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65 公 斤 第 六 名 杨 亚 斌 男 体 育 体 教 10 本 1 班 体 育 道 德 风 尚 奖 伍 文 霞 女 体 育 体 教 10 本 1 班 体 育 道 德 风 尚 奖 表 7--2014 年 第 十 四 届 省 运 会 武 术 散 打 比 赛 团 体 : 江 西 省 第 十 三 届 运 动 会 武 术 散 打 高 校 丙 组 团 体 总 分 第 三 名 乙 组 团 体 总 分 第 四 名 单 项 : 见 下 表 姓 名 性 别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获 奖 情 况 组 别 公 斤 级 名 次 逯 金 莹 女 体 育 体 教 13 本 (1) 班 高 校 乙 组 48 公 斤 第 一 名 韩 玉 龙 男 体 育 社 体 11 本 1 班 高 校 乙 组 65 公 斤 第 二 名 刘 利 民 男 机 电 材 料 12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60 公 斤 第 二 名 陈 永 辉 男 体 育 社 体 13 本 (1) 班 高 校 丙 组 65 公 斤 第 三 名 黄 磊 男 体 育 运 训 11 本 (1) 班 高 校 丙 组 75 公 斤 第 三 名 李 梦 然 女 体 育 运 训 12 本 (1) 班 高 校 丙 组 60 公 斤 第 三 名 刘 奇 女 体 育 运 训 12 本 (1) 班 高 校 丙 组 65 公 斤 第 三 名

喻 亨 策 男 体 育 体 教 12 本 (2) 班 高 校 乙 组 75 公 斤 第 三 名 张 静 萍 女 体 育 运 训 12 本 (1) 班 高 校 丙 组 56 公 斤 第 三 名 周 仕 航 男 体 育 体 教 13 本 (2) 班 高 校 丙 组 65 公 斤 第 三 名 李 堂 平 男 化 学 化 工 11 本 (1) 班 高 校 甲 组 60 公 斤 第 四 名 胡 升 军 男 体 育 社 体 14 本 (1) 班 高 校 乙 组 56 公 斤 第 六 名 彭 盛 权 男 体 育 社 体 11 本 (1) 班 高 校 乙 组 70 公 斤 第 六 名 胡 涛 男 体 育 社 体 13 本 (1) 班 高 校 乙 组 52 公 斤 第 七 名 刘 勇 男 体 育 社 体 11 本 (1) 班 高 校 乙 组 56 公 斤 第 七 名 韩 玉 龙 男 体 育 社 体 11 本 1 班 体 育 道 德 风 尚 奖 刘 奇 女 体 育 运 训 12 本 (1) 班 体 育 道 德 风 尚 奖 表 8 2012 年 江 西 省 青 少 年 武 术 套 路 锦 标 赛 团 体 : 高 校 甲 组 团 体 总 分 第 一 名 单 项 : 见 下 表 姓 名 班 级 参 加 竞 赛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级 别 / 类 别 获 奖 等 级 获 奖 时 间 齐 珊 珊 社 体 09 级 本 1 班 女 子 42 式 太 极 拳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齐 珊 珊 社 体 09 级 本 1 班 女 子 42 式 太 极 剑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解 菲 社 体 09 级 本 1 班 女 子 自 选 枪 术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解 菲 社 体 09 级 本 1 班 女 子 42 式 太 极 剑 本 科 甲 组 第 三 名 2012 8 林 明 亮 体 教 09 级 本 2 班 男 子 自 选 长 拳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林 明 亮 体 教 09 级 本 2 班 男 子 三 人 对 练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林 明 亮 体 教 09 级 本 2 班 男 子 自 选 剑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林 明 亮 体 教 09 级 本 2 班 男 子 自 选 枪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谢 新 辉 体 教 09 级 本 2 班 男 子 自 选 南 拳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谢 新 辉 体 教 09 级 本 2 班 男 子 两 人 对 练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谢 新 辉 体 教 09 级 本 2 班 男 子 自 选 刀 术 本 科 甲 组 第 三 名 2012 8 谢 新 辉 体 教 09 级 本 2 班 男 子 自 选 棍 本 科 甲 组 第 四 名 2012 8 孙 磊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男 子 三 人 对 练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孙 磊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男 子 自 选 南 拳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孙 磊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男 子 自 选 刀 术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孙 磊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男 子 自 选 棍 本 科 甲 组 第 三 名 2012 8 陈 志 奇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男 子 三 人 对 练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陈 志 奇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男 子 自 选 长 拳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丁 敬 武 体 教 10 级 本 2 班 男 子 42 式 太 极 拳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丁 敬 武 体 教 10 级 本 2 班 男 子 自 选 棍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丁 敬 武 体 教 10 级 本 2 班 男 子 两 人 对 练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丁 敬 武 体 教 10 级 本 2 班 男 子 42 式 太 极 剑 本 科 甲 组 第 三 名 2012 8 王 永 萍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女 子 自 选 南 拳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王 永 萍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女 子 对 练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第 二 名 2012 8 王 永 萍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女 子 自 选 棍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赵 艳 艳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女 子 自 选 剑 术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赵 艳 艳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女 子 对 练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赵 艳 艳 体 教 09 级 本 3 班 女 子 自 选 枪 术 本 科 甲 组 第 二 名 2012 8 唐 红 豆 体 教 10 级 本 2 班 女 子 对 练 本 科 甲 组 第 一 名 2012 8 唐 红 豆 体 教 10 级 本 2 班 女 子 自 选 刀 术 本 科 甲 组 第 三 名 2012 8 表 9 2014 江 西 省 第 十 四 届 运 动 会 武 术 套 路 竞 赛 团 体 : 高 校 甲 组 团 体 总 分 第 二 名, 高 校 乙 组 团 体 总 分 第 三 名 单 项 : 见 下 表 姓 名 班 级 参 加 竞 赛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级 别 / 获 奖 等 类 别 级 获 奖 时 间 李 军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男 子 剑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二 名 2014 11 李 军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男 子 传 统 四 类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二 名 2014 11 李 军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男 子 长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李 军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男 子 枪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李 军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男 子 对 练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李 军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集 体 项 目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边 佳 星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枪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一 名 2014 11 边 佳 星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42 式 太 极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二 名 2014 11 边 佳 星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42 式 太 极 剑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边 佳 星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传 统 四 类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边 佳 星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对 练 本 科 乙 组 第 五 名 2014 11 边 佳 星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传 统 单 器 械 本 科 乙 组 第 八 名 2014 11 黄 嘉 恩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对 练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黄 嘉 恩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集 体 项 目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黄 嘉 恩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传 统 三 类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四 名 2014 11 黄 嘉 恩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棍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五 名 2014 11 黄 嘉 恩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长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六 名 2014 11 黄 嘉 恩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刀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七 名 2014 11 陈 卓 奇 体 教 13 级 本 2 班 集 体 项 目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陈 卓 奇 体 教 13 级 本 2 班 男 子 南 刀 本 科 乙 组 第 四 名 2014 11 陈 卓 奇 体 教 13 级 本 2 班 男 子 对 练 本 科 乙 组 第 五 名 2014 11 陈 卓 奇 体 教 13 级 本 2 班 男 子 传 统 三 类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六 名 2014 11 陈 卓 奇 体 教 13 级 本 2 班 男 子 南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七 名 2014 11 陈 卓 奇 体 教 13 级 本 2 班 男 子 棍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七 名 2014 11 曾 文 慧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南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一 名 2014 11 曾 文 慧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棍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曾 文 慧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传 统 一 类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曾 文 慧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集 体 项 目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曾 文 慧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刀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四 名 2014 11 曾 文 慧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对 练 本 科 乙 组 第 五 名 2014 11 曾 文 慧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传 统 单 器 械 本 科 乙 组 第 七 名 2014 11 杨 遥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女 子 42 式 太 极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二 名 2014 11 杨 遥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女 子 42 式 太 极 剑 本 科 乙 组 第 二 名 2014 11

杨 遥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女 子 传 统 四 类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四 名 2014 11 杨 遥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女 子 对 练 本 科 乙 组 第 六 名 2014 11 杨 遥 体 教 12 级 本 1 班 女 子 枪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七 名 2014 11 曹 海 波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南 棍 本 科 乙 组 第 二 名 2014 11 曹 海 波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集 体 项 目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曹 海 波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传 统 单 器 械 本 科 乙 组 第 四 名 2014 11 曹 海 波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南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五 名 2014 11 曹 海 波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对 练 本 科 乙 组 第 五 名 2014 11 曹 海 波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传 统 一 类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七 名 2014 11 李 佳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南 刀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李 佳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对 练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李 佳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棍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五 名 2014 11 李 佳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传 统 一 类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五 名 2014 11 李 佳 体 教 12 级 本 2 班 女 子 传 统 单 器 械 本 科 乙 组 第 五 名 2014 11 曾 瑞 芳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女 子 枪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五 名 2014 11 曾 瑞 芳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女 子 对 练 本 科 乙 组 第 六 名 2014 11 曾 瑞 芳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女 子 长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八 名 2014 11 曾 瑞 芳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女 子 42 式 太 极 剑 本 科 乙 组 第 八 名 2014 11 曾 瑞 芳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女 子 传 统 四 类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八 名 2014 11 曾 瑞 芳 体 教 11 级 本 1 班 女 子 传 统 单 器 械 本 科 乙 组 第 八 名 2014 11 王 林 社 体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南 棍 本 科 乙 组 第 二 名 2014 11 王 林 社 体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传 统 一 类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二 名 2014 11 王 林 社 体 12 级 本 1 班 集 体 项 目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王 林 社 体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对 练 本 科 乙 组 第 三 名 2014 11 王 林 社 体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南 拳 本 科 乙 组 第 六 名 2014 11 王 林 社 体 12 级 本 1 班 男 子 刀 术 本 科 乙 组 第 七 名 2014 11 在 运 动 比 赛 的 同 时, 井 大 武 术 队 还 积 极 地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推 广 这 一 项 新 兴 的 运 动 健 身 方 式 以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开 展 为 契 机, 广 泛 开 展 学 生 课 余 体 育 活 动, 效 果 显 著, 这 也 为 我 校 武 术 黄 金 发 展 阶 段 添 上 了 色 彩 靓 丽 的 一 笔 十 七 年 间, 井 冈 山 大 学 武 术 散 打 队 运 动 员 87 人 套 路 队 运 动 员 45 人, 共 计 132 人, 本 科 生 毕 业 率 和 学 位 获 得 率 都 是 100%; 6 人 考 入 研 究 生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七. 特 色 创 新 1998 年 体 院 就 在 体 育 教 育 专 业 开 始 实 验 合 作 化 教 学 模 式,2000 年 在 本 科 班 正 式 实 施 该 模 式, 着 重 提 高 学 生 教 学 实 践 等 各 项 能 力, 因 此 还 获 得 2009 年 江 西 省 特 色 教 育 专 业 在 总 结 经 验 并 已 取 得 显 著 效 果 的 同 时,2009 年 开 始 在 非 体 育 教 育 专 业 以 外 的 所 有 体 育 专 业 中 开 始 实 施 合 作 化 教 学 模 式, 为 了 充 分 利 用 体 院 特 色 教 育 资 源, 寻 求 解 决 因 训 练 而 影 响 学 生 学 习 成 绩 的 矛 盾, 教 练 员 们 勇 于 创 新, 进 行

了 大 胆 尝 试, 2005 级 体 育 教 育 专 业 武 术 专 项 选 修 的 10 名 学 生, 没 有 任 何 武 术 基 础, 在 正 常 上 课 的 情 况 下 由 该 专 项 任 课 老 师 指 导, 坚 持 业 余 散 打 训 练, 在 参 赛 前 不 到 两 个 星 期 才 正 式 组 队 参 加 2008 年 江 西 省 散 打 锦 标 赛, 取 得 了 一 块 金 牌 一 块 银 牌 两 个 第 五 另 有 四 人 进 入 前 八 的 优 异 成 绩, 更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他 们 平 时 的 学 习 成 绩 没 有 因 为 比 赛 因 素 而 加 分, 却 都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并 100% 毕 业 且 获 得 学 士 学 位,05 级 体 教 本 科 (3) 班 的 郭 强 同 学 还 应 届 考 入 了 福 建 师 大 攻 读 散 打 专 业 的 硕 士 学 位 八. 未 来 发 展 1. 继 续 发 挥 井 冈 山 大 学 红 色 绿 色 和 人 物 资 源 优 势, 彰 显 深 厚 的 庐 陵 文 化 底 蕴, 弘 扬 井 冈 山 精 神, 积 极 探 索 我 校 武 术 队 发 展 的 新 途 径 和 新 模 式 积 极 寻 求 " 校 企 合 作 ", 共 同 培 养 高 水 平 武 术 人 才, 将 我 校 武 术 事 业 推 向 一 个 新 的 高 度 遵 循 我 校 办 学 思 想, 以 井 冈 山 精 神 为 根 本, 努 力 探 索 符 合 高 等 教 育 规 律 运 动 训 练 规 律 及 市 场 经 济 规 律 的 管 理 模 式, 将 我 校 高 水 平 武 术 运 动 员 培 养 成 为 " 武 德 高 尚 文 化 扎 实 技 艺 一 流 能 力 突 出 " 的 复 合 型 人 才, 以 增 强 我 校 高 水 平 武 术 队 的 竞 争 力 和 发 展 潜 力 2. 加 快 成 立 我 校 武 术 俱 乐 部, 积 极 向 教 育 部 申 报 " 普 通 高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 向 省 体 育 局 申 请 " 武 术 高 水 平 后 备 人 才 培 训 基 地 " 在 高 校 招 生 政 策 的 有 关 规 定 范 围 内, 确 保 能 够 特 招 到 国 内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提 升 队 伍 竞 技 水 平 的 起 点 建 立 教 练 员 竞 聘 上 岗 机 制, 积 极 引 进 高 水 平 教 练 员, 不 断 提 升 教 练 员 执 教 水 平, 争 取 5-6 年 形 成 一 支 由 " 省 内 一 流, 国 内 知 名 " 向 国 内 一 流, 国 际 知 名 迈 进 的 竞 技 队 伍 3. 通 过 完 善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学 习 和 学 籍 管 理 等 制 度,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订 培 养 方 案, 结 合 体 院 合 作 教 学 模 式, 使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学 习 训 练 两 不 误 通 过 成 立 的 高 水 平 武 术 运 动 队 积 极 参 加 各 项 赛 事 所 取 得 成 绩, 扩 大 学 校 和 队 伍 的 影 响 力 此 外, 在 积 极 参 与 国 内 外 高 水 平 比 赛 的 同 时, 承 办 一 些 国 家 级 常 规 性 武 术 比 赛 在 为 我 国 武 术 事 业 发 展 作 一 份 工 作 的 同 时, 更 能 不 断 扩 大 学 校 和 队 伍 的 影 响 力 进 一 步 的 设 想 是 通 过 校 企 合 作 发 展 模 式, 使 武 术 队 由 业 余 协 会 性 质 的 俱 乐 部 向 具 有 专 业 水 准 的 俱 乐 部 过 渡, 大 胆 吸 收 国 内 外 优 秀 俱 乐 部 的 先 进 经 营 理 念 和 管 理 方 式, 不 断 优 化 队 伍 体 制, 健 全 运 行 机 制, 拓 宽 经 营 渠 道, 增 强 队 伍 的 自 身 造 血 功 能, 为 实 现 队 伍 的 竞 技 水 平 目 标 和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创 造 更 有 利 的 条 件

4. 为 丰 富 校 园 文 化 以 及 推 动 健 身 运 动 在 校 园 的 普 及, 校 武 术 队 将 起 到 核 心 作 用, 同 时 不 断 吸 收 普 通 学 生 参 与 各 级 竞 赛 与 推 广 活 动 3.6 加 强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运 动 管 理, 营 造 校 园 武 术 健 身 气 氛 建 设 校 园 文 化, 优 化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武 术 运 动 组 织 机 构, 健 全 各 项 制 度, 推 动 群 众 性 武 术 活 动 的 开 展, 促 进 提 高 武 术 教 学 水 平, 是 我 校 办 高 水 平 武 术 俱 乐 部 的 一 个 重 要 目 的 为 此, 在 队 伍 建 设 过 程 中 要 充 分 利 用 各 种 方 式 开 发 校 内 资 源, 大 量 举 办 武 术 培 训 班, 举 行 大 小 武 术 比 赛, 使 武 术 运 动 充 分 融 入 大 学 教 育, 达 到 培 养 健 康 型 人 才 的 目 的 5. 加 快 武 术 场 地 器 材 设 备 的 配 套 建 设 场 地 器 材 设 备 的 配 套 与 完 善 是 建 好 武 术 俱 乐 部 的 物 质 保 障 在 我 校 已 建 体 训 馆 的 基 础 上, 配 套 建 设 一 座 多 功 能 可 承 办 大 型 武 术 比 赛 场 地 的 比 赛 馆 此 外, 积 极 引 进 资 金, 扩 大 武 术 场 地 器 材 设 备 的 投 入, 为 我 校 高 水 平 武 术 俱 乐 部 的 发 展 创 造 有 利 条 件 井 冈 山 大 学 2015-07-20

四 井 冈 山 大 学 篮 球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支 撑 材 料 1. 组 织 领 导 1.1 领 导 重 视 1.1.1 政 府 领 导 关 怀 地 处 红 色 摇 篮 的 井 冈 山 大 学, 受 到 老 一 辈 无 产 阶 级 革 命 家 党 和 国 家 领 导 人 教 育 部 省 委 省 政 府 的 亲 切 关 怀 全 校 师 生 立 志 不 负 重 托, 把 井 冈 山 大 学 办 成 一 所 人 民 满 意 的 大 学 1960 年 夏 天, 王 震 同 志 视 察 井 冈 山 大 学 1996 年 1 月 17 日, 李 岚 清 同 志 视 察 我 校. 2001 年 12 月 7 日, 曾 庆 红 同 志 在 时 任 江 西 省 委 2004 年 4 月 30 日, 教 育 部 部 长 陈 至 立 同 志 书 记 孟 建 柱 同 志 省 长 黄 智 权 同 志 陪 同 下 视 察 我 校, 在 省 长 黄 智 权 同 志 陪 同 下 到 我 校 考 察 工 作 指 示 要 努 力 创 造 条 件, 恢 复 重 建 井 冈 山 大 学 2004 年 12 月 15 日, 教 育 部 长 周 济 同 志 到 我 校 2007 年 10 月 28 日, 教 育 部 部 长 周 济 江 西 省 考 察 工 作 省 长 吴 新 雄 为 井 冈 山 大 学 揭 牌, 并 签 署 省 部 共 同 重 点 支 持 建 设 协 议

1.1.2 学 校 领 导 重 视 我 校 领 导 一 贯 重 视 学 校 体 育 工 作, 把 群 体 活 动 和 运 动 训 练 竞 赛 作 为 培 养 全 面 发 展 合 格 人 才 的 重 要 一 环 学 校 成 立 了 运 动 训 练 对 领 导 小 组, 校 领 导 亲 任 组 长 在 训 练 比 赛 现 场, 校 领 导 经 常 看 望 教 练 员 运 动 员, 指 导 工 作 酷 暑 时 期, 张 泰 城 校 长 多 次 亲 临 训 练 场 指 导 训 练 张 泰 成 校 长 与 教 练 员 运 动 员 谈 心 校 领 导 欢 迎 参 加 第 八 届 省 大 运 会 健 儿 载 荣 归 来 桂 国 庆 副 校 长 率 队 参 加 第 八 届 省 大 运 会 桂 国 庆 副 校 长 与 篮 球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一 起 训 练

1.1.3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会 议 纪 要 (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记 录 )

1.2 组 织 机 构 1.2.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成 立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井 学 院 字 [2006]52 号 各 部 门 学 院 : 为 加 强 对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工 作 的 领 导,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成 立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组 成 人 员 如 下 : 组 长 : 桂 国 庆 副 组 长 : 黄 俭 根 彭 勇 成 员 : 崔 雅 莉 贺 晓 斌 邱 峰 肖 孟 泽 康 永 平 肖 游 章 万 良 华 杜 和 平 傅 秋 仁 毛 发 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杜 和 平 兼 办 公 室 主 任 二 〇 〇 六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主 题 词 : 非 编 机 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领 导 小 组 成 立 通 知 井 冈 山 学 院 办 公 室 2006 年 4 月 30 日 印 发 ( 共 印 70 份 )

1.3 发 展 规 划 1.3.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2005 年 我 校 获 批 田 径 篮 球 两 个 项 目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资 格, 在 2010 年 评 估 中, 只 保 留 了 篮 球 一 个 项 目 为 加 大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的 意 见 ( 教 体 艺 [2005]3 号 ) 的 文 件 精 神, 总 结 经 验, 尽 快 提 高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质 量, 进 一 步 促 进 我 校 校 园 体 育 文 化 的 繁 荣 和 发 展, 为 学 校 及 江 西 省 高 校 竞 技 体 育 可 持 续 发 展 做 出 贡 献, 根 据 井 冈 山 大 学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和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 的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订 本 规 划 一 总 体 思 路 秉 承 学 校 以 井 冈 山 精 神 办 学 育 人 的 办 学 指 导 思 想, 为 国 家 培 养 吃 苦 耐 劳, 勇 于 拼 搏, 不 怕 牺 牲, 敢 于 胜 利, 乐 于 奉 献, 全 面 发 展 的 高 素 质 体 育 人 才 按 照 抓 重 点 打 基 础 增 后 劲 上 台 阶 的 工 作 思 路, 解 放 思 想, 与 时 俱 进, 迎 难 而 上, 团 结 拼 搏, 扎 扎 实 实 做 好 我 校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工 作 在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建 设 工 作 中, 遵 循 一 个 规 律 ( 学 校 教 育 规 律 ), 加 强 四 个 管 理 ( 学 习 生 活 训 练 和 比 赛 ), 实 现 两 个 目 标 ( 省 内 一 流 国 内 闻 名 ) 近 期 目 标 在 省 级 比 赛 中 取 得 突 破 性 成 绩, 中 长 期 目 标 是 在 全 国 大 学 生 运 动 会 上 崭 露 头 角 二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科 教 兴 体 坚 持 科 学 技 术 是 第 一 生 产 力, 高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必 须 依 靠 科 学 技 术, 全 面 提 升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工 作 中 的 科 技 含 量, 提 高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训 练 的 科 学 化 水 平 坚 持 文 化 课 学 习 与 运 动 训 练 紧 密 结 合 努 力 探 索 和 实 践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训 练 与 文 化 课 学 习 紧 密 结 合 的 体 制 机 制, 为 提 高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文 化 素 养 和 运 动 技 术 水 平 服 务 坚 持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与 创 新 不 断 解 放 思 想, 实 事 求 是, 不 断 优 化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相 关 资 源 整 合, 完 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教 练 员 和 运 动 员 学 生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坚 持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训 练 的 创 新 研 究 加 强 运 动 训 练 关 键 问 题 的 科 研 攻 关, 推 进 训 练 手 段 和 方 法 的 创 新, 不 断 提 高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训 练 水 平 和 运 动 成 绩 三 发 展 目 标 1. 项 目 建 设 与 申 报 目 标 积 极 探 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办 队 模 式, 在 建 设 好 现 有 篮 球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使 田 径 重 返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建 设 行 列, 争 取 将 定 向 越 野 和 武 术 两 个 相 对 较 强 项 目 申 报 为 新 设 项 目, 将 健 美 操 网 球 作 为 备 选 项 目 进 行 培 育, 向 体 育 总 局 申 请 相 关 项 目 的 高 水 平 后 备 人 才 基 地 2. 竞 技 水 平 目 标 在 高 校 招 生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范 围 内, 利 用 学 校 的 平 台, 力 争 在 篮 球 项 目 上 特 招 到 国 内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提 升 队 伍 整 体 竞 技 水 平, 近 期 目 标 是 在 省 级 比 赛 中 取 得 突 破 性 成 绩, 中 长 期 目 标 是 在 全 国 大 学 生 运 动 会 上 崭 露 头 角 3. 教 练 员 队 伍 建 设 目 标 按 学 校 特 殊 人 才 的 政 策 引 进 一 至 两 位 高 水 平 教 练 ( 包 括 一 名 女 性 教 练 员 ), 同 时 通 过 有 计 划 的 进 修 培 训, 提 高 现 有 教 练 员 的 学 历 水 平 和 业 务 水 平 建 立 并 完 善 教 练 员 竞 聘 上 岗 机 制, 不 断 提 升 教 练 员 的 执 教 水 平 和 工 作 责 任 心, 形 成 一 支 高 起 点 高 目 标 高 要 求 高 水 平 的 教 练 员 队 伍 4.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通 过 完 善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学 习 学 籍 管 理 等 制 度, 有 针 对 性 地 制 定 培 养 方 案, 使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学 习 训 练 两 不 误, 将 其 培 养 成 为 具 有 较 高 文 化 和 较 高 运 动 水 平 的 德 智 体 美 劳 全 面 发 展 的 搞 素 质 人 才 加 强 后 备 人 才 梯 队 建 设, 形 成 一 套 比 较 完 整 的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5. 管 理 目 标 积 极 探 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办 队 模 式, 寻 求 校 企 合 作 的 俱 乐 部 制, 借 鉴 学 习 国 内 外 优 秀 俱 乐 部 的 先 进 经 营 管 理 理 念, 不 断 优 化 队 伍 运 行 的 体 制 机 制, 拓 宽 经 营 渠 道, 增 强 队 伍 自 身 的 造 血 功 能, 为 队 伍 的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创 造 条 件 四 具 体 措 施 1. 依 据 国 家 教 育 部 和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对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建 设 的 宏 观 规 划 和 指 导 的 原 则, 从 井 冈 山 大 学 发 展 的 目 标 定 位, 自 身 条 件 特 色 和 发 展

阶 段 趋 向 出 发, 逐 步 形 成 以 篮 球 田 径 为 重 点, 以 武 术 网 球 为 特 色 项 目, 建 设 一 支 具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培 养 既 有 较 高 运 动 技 术 水 平, 又 有 较 高 文 化 素 质, 知 识 全 面, 适 应 社 会 需 要 的 优 秀 大 学 生 2. 加 强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教 练 员 队 伍 的 建 设, 争 取 在 5 7 年 的 时 间 内, 通 过 引 进 高 层 次 的 教 练 员 人 才, 另 加 形 式 多 样 的 进 修 培 训, 不 断 提 高 现 有 教 练 员 的 专 业 素 质 和 科 学 化 训 练 水 平, 增 强 教 练 员 的 敬 业 精 神, 创 新 管 理 与 人 才 激 励 机 制, 建 设 一 支 具 有 高 素 质 高 学 历 高 职 称 高 水 平 和 责 任 心 事 业 心 强 的 教 练 员 队 伍 3. 加 强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招 生 选 拔 工 作, 严 格 招 生 政 策, 在 公 正 公 平 合 理 原 则 的 指 导 下, 选 拔 具 有 二 级 以 上 运 动 等 级,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优 秀 运 动 员, 不 断 充 实 到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积 极 加 强 与 江 西 省 市 运 动 队 的 联 系 和 共 建, 建 立 篮 球 田 径 武 术 网 球 等 项 目 的 学 校 高 水 平 人 才 后 备 库 形 成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特 色, 培 养 具 有 高 精 尖 水 平 的 运 动 员,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省 和 国 家 体 育 大 赛, 争 取 荣 誉, 扩 大 影 响 4. 加 强 体 育 场 馆 和 设 施 建 设, 保 证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训 练 和 比 赛 需 要 在 现 有 基 础 上, 将 原 有 旧 田 径 场 进 行 改 造 升 级, 在 使 用 好 现 有 体 育 训 练 馆 的 基 础 上 拟 建 一 个 综 合 性 体 育 比 赛 馆, 拟 建 一 个 游 泳 池 提 高 现 代 化 综 合 体 育 场 馆 的 使 用 效 率, 研 究 高 校 体 育 设 施 产 业 化 管 理 机 制 5. 加 强 高 水 平 运 动 科 学 训 练 研 究 充 分 发 挥 我 校 多 学 科 的 优 势 开 展 跨 学 科 的 研 究, 将 现 有 运 动 人 体 科 学 实 验 室 和 体 质 研 究 中 心 加 以 整 合, 改 造 升 级 成 功 能 齐 全 的 现 代 化 实 验 室, 拟 建 一 个 生 物 力 学 实 验 室, 为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科 研 工 作 提 供 支 撑 保 障 条 件 加 强 对 运 动 训 练 的 科 学 研 究, 重 点 研 究 如 何 提 高 训 练 质 量 和 水 平, 有 效 缩 短 训 练 时 间, 提 高 训 练 效 率, 解 决 学 训 矛 盾 发 挥 科 研 为 运 动 训 练 和 比 赛 运 动 员 学 习 和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服 务 功 能 6. 优 化 学 校 资 源 的 综 合 利 用, 根 据 运 动 队 训 练 实 践, 建 成 各 项 目 运 动 队 训 练 科 研 医 疗 服 务 紧 密 结 合 的 科 学 训 练 监 控 服 务 体 系 井 冈 山 大 学 体 育 学 院 2011 年 6 月

2. 运 动 队 管 理 2.1 招 生 管 理 2.1.1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井 学 院 办 字 [2006]12 号 关 于 印 发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学 院 :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已 经 学 校 研 究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二 〇 〇 六 年 四 月 三 十 日 主 题 词 :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招 生 管 理 章 程 印 发 通 知 井 冈 山 学 院 办 公 室 2006 年 4 月 30 日 印 发 ( 共 印 70 份 )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管 理 规 程 ( 试 行 ) 第 一 条 招 生 目 的 为 了 进 一 步 为 学 校 选 拔 运 动 水 平 突 出 学 习 成 绩 良 好 道 德 品 质 优 秀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不 断 提 高 我 校 大 学 生 体 育 运 动 水 平 第 二 条 领 导 机 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在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进 行 设 立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分 管 招 生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担 任 ; 副 组 长 由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体 育 学 院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成 ; 成 员 由 学 校 监 察 室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教 务 处 及 体 育 学 院 等 部 门 负 责 人 担 任,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第 三 条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在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政 策,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的 组 织 与 实 施 2. 制 订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学 校 招 生 简 章, 公 示 相 关 信 息 3. 参 与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4.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寄 发 新 生 入 学 通 知 书 第 四 条 体 育 学 院 在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1. 具 体 负 责 招 生 宣 传 与 生 源 组 织 2. 参 与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3. 负 责 向 省 教 育 厅 体 卫 艺 处 上 报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的 考 生 名 单 第 五 条 监 察 室 在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1. 监 督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考 试 与 录 取 按 规 则 进 行, 纠 正 违 反 招 生 规 则 与 程 序 的 现 象 2. 负 责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提 出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3. 调 查 核 实 和 处 理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第 六 条 教 务 处 在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职 责 1. 负 责 获 得 国 家 一 级 运 动 员 运 动 健 将 国 际 健 将 资 格 考 生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试 卷 的 命 题 工 作

2. 负 责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考 生 试 卷 的 阅 卷 工 作, 同 时 将 成 绩 报 送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3. 负 责 文 化 考 试 试 卷 保 管, 期 限 为 一 年 第 七 条 招 生 项 目 学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项 目 为 篮 球 田 径 第 八 条 招 生 计 划 根 据 国 家 当 年 给 我 校 本 科 招 生 计 划 的 1% 确 定 当 年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计 划 第 九 条 招 生 简 章 招 生 简 章 由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会 同 体 育 学 院 制 定,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第 十 条 资 格 审 查 由 学 校 监 察 室 负 责,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与 体 育 学 院 参 与 根 据 国 家 关 于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工 作 的 有 关 要 求 严 格 进 行 资 格 初 审, 体 育 学 院 将 初 审 通 过 名 单 报 省 教 育 厅 体 卫 艺 处 复 查 第 十 一 条 体 育 专 业 测 试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的 考 生 参 加 省 教 育 厅 体 卫 艺 处 组 织 的 专 业 测 试 第 十 二 条 公 示 参 加 省 教 育 厅 体 卫 艺 处 统 一 组 织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通 过 的 考 生 由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负 责 在 学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上 公 示, 同 时 报 教 育 部 阳 光 招 生 信 息 平 台 予 以 公 示, 接 受 社 会 的 监 督 第 十 三 条 文 化 考 试 1. 获 得 国 家 一 级 运 动 员 运 动 健 将 国 际 健 将 资 格 的 考 生, 可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也 可 选 择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招 生 考 试 学 校 文 化 单 独 考 试 科 目 为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考 试 时 间 为 专 业 测 试 结 束 后 两 天 进 行, 考 试 地 点 在 我 校 (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 2. 凡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未 达 分 数 线 的 考 生 可 回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参 加 全 国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文 化 统 一 考 试 3. 其 他 考 生 须 在 其 户 口 所 在 地 参 加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第 十 四 条 录 取 及 专 业 确 定 1.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体 育 运 动 专 项 测 试 合 格

2. 高 考 成 绩 要 求 达 到 生 源 所 在 省 ( 区 市 ) 本 科 第 二 批 次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3. 对 少 数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成 绩 特 别 突 出, 确 有 培 养 前 途, 高 考 成 绩 达 到 生 源 所 在 省 ( 区 市 ) 本 科 第 二 批 次 录 取 控 制 分 数 线 60% 的 考 生, 经 生 源 所 在 省 级 招 办 审 核 批 准, 可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但 录 取 人 数 不 超 过 我 校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总 数 的 30% 4. 参 加 我 校 组 织 的 文 化 课 单 独 考 试 的 考 生 成 绩 要 求 达 到 我 校 划 定 的 文 化 录 取 分 数 控 制 线, 录 取 人 数 不 超 过 我 校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总 数 的 20% 5.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录 取 的 专 业 由 我 校 根 据 考 生 的 高 考 成 绩 综 合 确 定 第 十 五 条 其 他 事 项 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招 生 实 施 阳 光 工 程,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2. 高 考 成 绩 公 布 后, 考 生 应 及 时 向 我 校 报 送 本 人 文 化 成 绩 3. 本 规 程 由 井 冈 山 大 学 负 责 解 释 4. 本 规 程 自 二 00 八 年 三 月 一 日 起 实 施

2.2 学 籍 管 理 2.2.1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管 理 办 法 井 大 发 2013 28 号 关 于 印 发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学 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学 院 单 位 工 会 团 委 :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学 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经 2013 年 12 月 27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井 冈 山 大 学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为 加 强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的 管 理, 激 励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不 仅 刻 苦 训 练, 提 高 运 动 竞 技 水 平, 而 且 努 力 学 习 专 业 文 化 知 识, 顺 利 完 成 学 业 根 据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学 习 训 练 竞 赛 的 特 点, 依 照 学 校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第 一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是 指 根 据 我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项 目 建 设 需 要,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由 在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的 监 督 下 录 取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和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学 生 组 成 的 以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各 种 体 育 竞 技 比 赛 为 目 的 建 立 的 体 育 代 表 队 第 二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的 招 生 由 学 校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负 责, 教 务 处 和 体 育 学 院 协 助 ; 学 籍 课 程 学 习 管 理 主 要 由 教 务 处 和 其 所 在 院 系 负 责 ; 训 练 和 竞 赛 由 体 育 学 院 负 责 第 二 章 招 生 与 录 取 第 三 条 招 生 宣 传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负 责 制 订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和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招 生 简 章, 并 通 过 教 育 部 阳 光 平 台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招 生 信 息 网 公 布 招 生 简 章 同 时 做 好 两 个 类 别 的 招 生 宣 传 工 作 第 四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的 招 生 和 录 取 1. 报 名 条 件 及 要 求 : 按 照 国 家 当 年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 文 化 测 试 与 专 项 测 试 : 按 照 国 家 当 年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3. 公 示 及 录 取 (1) 名 单 公 示 体 育 专 项 测 试 合 格 考 生 名 单 在 我 校 招 生 信 息 网 和 教 育 部 阳 光 招 生 信 息 平 台 网 上 公 示, 同 时 送 生 源 所 在 省 高 招 办 备 案 (2) 录 取 要 求 按 照 当 年 江 西 省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五 条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学 生 招 生 与 录 取 1. 报 名 条 件 及 要 求 : 按 照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科 教 司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2. 文 化 测 试 与 专 项 测 试 : 考 生 参 加 井 冈 山 大 学 组 织 的 专 业 测 试 和 文 化 考 试 专 业 测 试 和 文 化 考 试 均 采 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制 定 的 考 试 办 法 ( 试 卷 ) 和 评 分 标 准 第 六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优 惠 条 件

被 我 校 当 年 正 式 录 取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除 按 照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科 教 司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外, 依 据 其 运 动 竞 技 成 绩, 可 适 当 减 免 入 学 当 年 学 费 ( 不 含 学 杂 费 ) 1.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近 两 年 ( 含 当 年 ) 获 全 国 体 育 比 赛 ( 集 体 项 目 须 为 主 力 队 员 ) 前 八 名 亚 洲 体 育 比 赛 前 十 名 世 界 体 育 比 赛 前 十 二 名 ( 不 重 复 计 算 ), 学 校 给 予 减 免 入 学 当 年 学 费 ( 不 含 学 杂 费 ) 的 优 惠 2. 减 免 学 费 办 理 程 序 (1)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并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至 体 育 学 院 (2) 体 育 学 院 审 核 其 运 动 竞 技 成 绩 材 料,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3) 招 就 处 审 核 后, 形 成 学 费 减 免 报 告 提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定 第 三 章 入 学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新 生 入 学 注 册 1. 已 被 我 校 录 取 的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须 持 井 冈 山 大 学 新 生 录 取 入 学 通 知 书 和 新 生 入 学 须 知 中 规 定 的 有 关 证 件, 按 期 到 校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2. 已 被 我 校 录 取 的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现 役 运 动 员, 确 因 训 练 或 比 赛 不 能 按 期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者, 可 由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体 育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审 批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备 案 后 可 延 期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但 延 期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2 个 月 第 八 条 学 期 注 册 每 学 期 开 学 时,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须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按 时 到 校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确 因 我 校 安 排 或 我 校 同 意 参 加 的 重 大 赛 事 或 集 训, 不 能 按 时 到 校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者, 必 须 由 其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体 育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后, 向 其 所 在 学 院 办 理 延 期 注 册 和 请 假 手 续,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第 四 章 专 业 学 习 与 考 核 第 九 条 专 业 选 择 1.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被 我 校 录 取 后,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专 业 特 长 爱 好 及 实 际 文 化 水 平 选 择 能 正 常 完 成 学 业 的 专 业 一 经 选 定,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更 改 确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转 专 业, 可 按 学 校 转 专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2.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学 生 被 我 校 录 取 后, 按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专 业 学 习, 不 得 转 专 业

第 十 条 专 业 学 习 1.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必 须 按 照 所 属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进 行 专 业 学 习 2.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因 我 校 安 排 或 我 校 同 意 参 加 的 重 大 赛 事 或 集 训, 不 能 坚 持 正 常 课 程 及 实 践 性 环 节 学 习 和 考 试 者, 经 本 人 书 面 申 请 (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体 育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教 务 处 审 批 后, 可 以 停 课 和 缓 考 其 所 在 院 系, 根 据 其 耽 误 学 业 的 情 况, 对 其 学 习 和 考 试 另 作 出 具 体 安 排, 并 在 每 学 期 末 将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报 教 务 处 3.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在 队 训 练 期 间, 其 公 共 体 育 课 成 绩 可 由 训 练 和 竞 赛 考 核 成 绩 替 代 每 学 期 末, 各 集 训 队 教 练 员 根 据 学 生 平 时 训 练 竞 赛 情 况, 提 出 考 核 意 见, 经 体 育 学 院 教 学 院 长 审 批 后, 记 入 公 共 体 育 课 成 绩 4. 体 育 学 院 专 门 为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开 设 运 动 训 练 课, 该 门 课 程 作 为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的 公 共 选 修 课 保 持 正 常 训 练 者, 每 学 期 给 予 运 动 训 练 1 个 课 程 学 分 运 动 训 练 课 成 绩 由 教 练 员 根 据 学 生 平 时 训 练 和 比 赛 的 表 现, 提 出 考 核 意 见, 经 体 育 学 院 教 学 院 长 审 核 后, 报 教 务 处 记 入 学 生 公 共 选 修 课 成 绩 一 年 级 至 三 年 级 ( 含 三 年 级 ),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必 须 修 运 动 训 练 课 程, 不 得 用 其 它 公 共 选 修 课 学 分 替 代 因 比 赛 需 要 而 参 加 学 校 体 育 代 表 队 集 训 的 其 它 专 业 学 生, 在 集 训 学 期, 训 练 考 核 合 格, 也 可 记 运 动 训 练 公 共 选 修 课 1 个 学 分 5.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的 国 家 现 役 运 动 员, 确 因 训 练 和 比 赛 的 需 要, 经 批 准 可 不 参 加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学 活 动 体 育 学 院 要 为 其 制 订 个 性 化 的 专 业 培 训 方 案 但 须 按 以 下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采 取 自 学 与 集 中 面 授 相 结 合 的 课 程 学 习 方 式 (1) 每 学 年 开 学 初, 由 学 生 本 人 向 体 育 学 院 提 出 延 期 注 册 申 请, 并 提 交 其 所 在 单 位 证 明, 体 育 学 院 审 核 后, 交 教 务 处 批 准 (2) 每 学 年 到 校 集 中 学 习 一 次, 时 间 为 四 周 集 中 时 间 由 体 育 学 院 确 定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3)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通 识 课 程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安 排 授 课 和 考 核, 专 业 基 础 和 专 业 课 由 体 育 学 院 安 排 授 课 和 考 核 (4) 体 育 学 院 每 学 年 结 束 前,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将 该 类 学 生 的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录 入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系 统 第 十 一 条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调 整 标 准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的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根 据 训 练 和 比 赛 情 况, 可 做 以 下 调 整 : 1. 训 练 和 参 赛 综 合 考 核 成 绩 为 优 秀 者, 该 学 期 其 通 识 课 成 绩 在 原 有 成 绩 基 础 上 乘 2.3 系 数, 其 它 课 程 在 原 有 成 绩 基 础 上 乘 2.0 系 数 ; 训 练 和 比 赛 综 合 考 核 合 格 者, 其 通 识 课 成 绩 在 原 有 成 绩 基 础 上 乘 以 2.0 系 数, 其 它 课 程 在 原 有 成 绩 基 础 上 乘 1.8 系 数 经 调 整 后 的 成 绩 以 70 分 为 上 限 训 练 和 比 赛 综 合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其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不 予 调 整, 以 实 际 成 绩 计 分 2.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凡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省 级 及 以 上 比 赛, 按 就 高 不 就 低 不 累 计 加 分 的 原 则, 依 据 以 下 标 准 给 该 学 期 各 科 成 绩 加 分, 加 分 后, 其 单 科 成 绩 不 得 超 过 90 分 破 记 录 1-3 名 4-8 名 全 国 比 赛 ( 破 国 家 记 录 )40 35 30 省 级 比 赛 ( 破 省 级 记 录 )35 30 20 3. 除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之 外 的 其 它 全 日 制 在 校 学 生, 确 因 学 校 需 要, 参 加 了 学 校 运 动 队 的 训 练 和 比 赛, 也 可 参 照 本 规 定, 酌 情 对 其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予 以 调 整 4. 体 育 学 院 根 据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训 练 考 核 情 况 本 学 期 参 加 竞 赛 的 获 奖 情 况, 依 照 本 办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其 专 业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调 整 建 议, 于 下 一 学 期 开 学 一 周 内 报 教 务 处, 教 务 处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由 教 务 处 教 学 信 息 管 理 科 对 其 成 绩 予 以 调 整 第 五 章 训 练 与 竞 赛 第 十 二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入 学 后, 须 按 我 校 体 育 学 院 的 要 求 编 入 学 校 体 育 代 表 队, 服 从 教 练 员 的 指 导, 并 须 积 极 完 成 所 在 代 表 队 制 定 的 训 练 计 划 和 代 表 我 校 参 加 竞 赛 以 及 我 校 安 排 的 赛 事 第 十 三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接 受 外 聘 参 加 比 赛 未 经 许 可 接 受 外 聘 参 加 比 赛 者, 期 间 按 旷 课 论 处, 并 按 井 冈 山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 未 经 我 校 批 准 接 受 外 聘 参 加 比 赛 影 响 本 校 声 誉 或 利 益 者, 按 照 井 冈 山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第 十 四 条 如 特 殊 需 要, 接 受 外 聘 参 加 竞 赛 活 动, 必 须 经 体 育 学 院 同 意, 其 审 批 手 续 程 序 是 :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相 关 部 门 提 供 证 明 材 料 与 聘 用 单 位 签 订 人 生 安 全 和 权 益 保 障 协 议 书 一 并 交 体 育 学 院 审 核 所 属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交 教 务 处 批 准 第 十 五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须 保 证 能 够 在 我 校 安 排 的 时 间 内 参 加 运 动 队 训 练 和 比 赛 1. 每 天 早 晨 6 时 至 7 时 以 及 第 六 节 课 后 即 为 训 练 时 间, 每 周 15 课 时 训 练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须 在 规 定 训 练 时 间 准 时 到 达 指 定 训 练 场 所 并 签 到, 无 正 当 理 由, 迟 到 10 分 钟 以 内 者, 记 半 次 出 勤 ; 迟 到 10 分 钟 以 上 者, 不 计 出 勤 无 故 未 参 加 训 练 记 为 旷 训 2. 因 病 事 请 假, 需 提 交 书 面 申 请 书, 一 天 内 由 教 练 员 批 准, 一 天 以 上 由 教 练 员 审 核 后, 体 育 学 院 主 管 院 长 审 批 3. 有 以 下 情 况 者, 将 取 消 其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成 员 资 格 ; 情 节 严 重 者, 按 照 井 冈 山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给 予 相 应 的 纪 律 处 分 : (1) 无 正 当 理 由 不 参 加 训 练 请 假 未 批 准 或 请 假 逾 期 不 办 理 销 假 手 续, 一 学 期 训 练 累 积 缺 勤 达 训 练 计 划 时 数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非 客 观 原 因 未 按 质 完 成 训 练 计 划 内 容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者 ; (2) 不 服 从 教 练 员 管 理, 训 练 无 故 迟 到 早 退 旷 训 和 不 完 成 训 练 及 竞 赛 任 务, 经 批 评 教 育 无 效 者 第 十 六 条 各 项 目 教 练 员 根 据 本 队 在 训 队 员 数 量, 制 订 考 勤 表, 每 日 进 行 考 勤 并 记 录, 考 勤 表 由 队 长 负 责 记 录, 教 练 员 监 督, 在 每 月 最 后 一 日 更 换 考 勤 表, 签 字 后 上 交 体 育 学 院, 分 管 院 长 审 核 后, 由 教 学 秘 书 存 档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成 员 因 特 殊 原 因, 需 查 询 考 勤 记 录, 可 联 系 教 务 科, 在 指 定 时 间 查 询 考 勤 表 第 十 七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参 加 了 训 练 和 比 赛, 经 考 核 合 格 者 可 领 取 训 练 补 贴 运 动 服 装 鞋 及 其 他 比 赛 和 训 练 必 需 用 品 具 体 发 放 标 准 参 照 上 级 有 关 规 定 以 及 学 校 实 际 条 件, 另 行 制 订 管 理 办 法 该 费 用 在 学 校 批 准 的 体 育 竞 赛 项 目 经 费 中 支 付 第 十 八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须 不 断 提 高 运 动 技 术 技 能 和 运 动 技 术 水 平, 体 育 学 院 每 年 对 运 动 员 的 训 练 和 比 赛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评 定, 无 特 殊 原 因 而 运 动 成 绩

下 降 的 运 动 员 将 降 为 待 训 队 员, 半 年 内 允 许 随 队 训 练, 训 练 补 助 等 级 下 调 或 停 发, 如 成 绩 继 续 下 降, 可 取 消 其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成 员 资 格 第 十 九 条 若 有 重 大 竞 赛 活 动 需 停 课 集 训, 须 由 集 训 队 提 出 集 训 计 划, 体 育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队 员 确 有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参 赛 者, 须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并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体 育 学 院 审 批 第 二 十 条 遇 重 大 竞 赛 活 动 组 建 学 校 代 表 队 参 赛 时, 须 根 据 有 利 于 学 校 荣 誉 提 高 团 体 总 分 的 原 则, 经 教 练 员 或 教 练 组 研 究 决 定 参 队 人 选, 也 可 组 织 测 验, 按 成 绩 优 秀 的 原 则 进 行 人 员 选 拔 代 表 学 校 参 加 省 级 以 上 竞 赛 取 得 较 好 成 绩 者, 学 校 给 予 一 定 的 奖 励 具 体 奖 励 办 法 另 行 规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体 育 学 院 每 学 期 对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参 加 竞 赛 和 训 练 情 况 进 行 考 核 并 存 档 每 年 依 据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训 练 和 比 赛 的 态 度 和 表 现, 对 其 进 行 评 优 评 先 评 优 率 控 制 在 10% 第 六 章 毕 业 第 二 十 二 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须 修 读 所 学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要 求 的 各 类 课 程 ( 实 践 教 学 ), 修 满 规 定 学 分 方 可 毕 业, 符 合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授 予 相 应 学 士 学 位 第 二 十 三 条 运 动 训 练 专 业 的 现 役 运 动 员, 经 自 学 和 集 中 面 授 相 结 合 的 学 习 方 式 修 读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各 类 课 程, 修 满 规 定 学 分 方 可 毕 业, 符 合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者, 授 予 相 应 学 士 学 位 第 七 章 其 它 第 二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未 尽 事 宜, 按 学 校 其 它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颁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由 教 务 处 招 生 就 业 指 导 处 负 责 解 释

井 学 院 办 字 [2006]33 号 关 于 印 发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学 院 : 现 将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井 冈 山 学 院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二 〇 〇 六 年 九 月 二 十 九 日 主 题 词 : 学 生 管 理 高 水 平 运 动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印 发 通 知 井 冈 山 学 院 办 公 室 2006 年 9 月 29 日 印 发 ( 共 印 70 份 )

井 冈 山 大 学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教 育 违 纪 学 生, 使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逐 步 实 现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确 保 正 常 的 教 学 训 练 生 活 秩 序, 根 据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等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在 校 高 水 平 运 动 队 学 生 ( 以 下 简 称 学 生 ) 第 三 条 学 生 纪 律 处 分 坚 持 教 育 与 处 分 相 结 合 原 则 ; 坚 持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原 则 ; 做 到 程 序 正 当 证 据 充 分 依 据 明 确 定 性 准 确 和 处 分 及 时 适 当 ; 保 障 学 生 的 申 诉 权 第 二 章 纪 律 处 分 种 类 与 适 用 第 四 条 学 校 对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学 生 实 行 处 分 : ( 一 ) 违 反 宪 法,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破 坏 安 定 团 结,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 ( 二 ) 触 犯 国 家 法 律 法 令 法 规 ; ( 三 ) 违 反 学 校 纪 律 ; ( 四 ) 严 重 违 反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第 五 条 学 生 处 分 包 括 :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留 校 察 看, 开 除 学 籍 第 六 条 留 校 察 看 期 限 为 1 年, 在 察 看 期 内, 又 受 校 纪 处 分 者 开 除 学 籍 第 七 条 凡 违 反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图 书 馆 规 章 制 度 教 室 管 理 规 定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者, 按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的 意 见 进 行 处 理 第 八 条 本 办 法 没 有 列 举 的 其 他 违 纪 行 为, 确 应 给 予 处 分 的 可 参 照 本 办 法 中 相 关 条 款 给 予 处 分 第 九 条 被 开 除 学 籍 的 学 生, 自 处 分 公 布 之 日 起,1 周 内 必 须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逾 期 不 离 校 者, 由 保 卫 处 协 助 各 学 院 强 制 执 行 第 十 条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的 相 关 事 项 : ( 一 ) 毕 业 班 学 生 符 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者, 作 结 业 处 理 ( 二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一 律 从 重 处 理 : 1. 认 错 态 度 差 ; 2. 已 受 过 处 分 ;

3. 违 纪 群 体 为 首 者 ; 4. 有 意 阻 碍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者 ( 三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可 酌 情 减 轻 处 分 : 1. 主 动 认 错 且 检 查 深 刻 ; 2. 积 极 检 举 揭 发 他 人 的 违 纪 行 为 ; 3. 平 时 一 贯 表 现 好, 且 属 初 犯 者 ; 4. 主 动 采 取 措 施 挽 回 影 响 者 ( 四 ) 对 学 生 的 违 纪 行 为 应 立 即 制 止 并 及 时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在 查 清 事 实 的 基 础 上, 应 在 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或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批 ( 五 ) 学 院 对 学 生 的 违 纪 处 理, 应 实 事 求 是, 不 偏 袒 不 护 短, 严 格 按 办 法 提 出 合 理 的 处 理 意 见 否 则, 学 工 处 可 批 转 学 院 进 行 复 查 复 议 ( 六 )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决 定 由 学 校 发 文 除 隐 私 或 特 殊 情 况 外, 记 过 以 上 处 分 原 则 上 都 应 公 布 全 校 周 知 ; 记 过 以 下 ( 含 记 过 ) 处 分 应 在 报 送 单 位 的 管 辖 范 围 内 公 布 第 三 章 违 纪 行 为 与 处 分 第 十 一 条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 一 ) 违 反 宪 法, 反 对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破 坏 安 定 团 结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的 ; ( 二 ) 触 犯 国 家 法 律, 构 成 刑 事 犯 罪 的 ; ( 三 ) 违 反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受 到 处 罚, 性 质 恶 劣 的 ; ( 四 ) 剽 窃 抄 袭 他 人 研 究 成 果, 情 节 严 重 的 ; ( 五 ) 违 反 学 校 规 定, 严 重 影 响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生 活 秩 序 以 及 公 共 场 所 管 理 秩 序, 侵 害 其 他 个 人 组 织 合 法 权 益,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的 ; ( 六 ) 屡 次 违 反 学 校 规 定 受 到 纪 律 处 分, 经 教 育 不 改 的 第 十 二 条 对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令 法 规, 触 犯 国 家 刑 律, 受 到 司 法 部 门 处 罚, 够 不 上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者, 分 别 给 予 下 列 处 分 : ( 一 ) 因 违 法 犯 罪 被 免 于 刑 事 处 罚 或 被 处 以 治 安 拘 留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二 ) 被 处 以 治 安 警 告 治 安 罚 款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第 十 三 条 对 寻 衅 滋 事 打 架 斗 殴 者, 给 予 下 列 处 分 : ( 一 ) 肇 事 者 :

1. 虽 未 动 手 打 人, 但 造 成 打 架 后 果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2. 动 手 打 人, 但 未 造 成 伤 害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3. 致 他 人 轻 微 伤 和 轻 伤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4. 致 他 人 重 伤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5. 被 打 者, 还 手 打 人,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警 告 或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二 ) 打 架 者 : 1. 动 手 打 人, 未 伤 他 人 者,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 2. 致 他 人 轻 微 伤 和 轻 伤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3. 致 他 人 重 伤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三 ) 参 与 或 协 从 者 : 劝 架 帮 忙 为 名, 偏 袒 一 方, 促 使 殴 打 事 态 发 展, 并 造 成 后 果,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四 ) 对 作 伪 证 者 : 1. 目 击 打 架 行 为 故 意 为 他 人 做 伪 证, 给 调 查 造 成 困 难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2. 打 架 者 犯 此 款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五 ) 为 他 人 提 供 凶 器 者 : 1. 未 造 成 后 果,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2. 造 成 后 果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六 ) 在 打 架 过 程 中, 持 械 打 人 者, 视 伤 害 程 度,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七 ) 被 他 人 请 去 打 架 者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者 开 除 学 籍 ( 八 ) 请 他 人 打 架 将 校 外 人 员 引 入 学 校 打 架 或 在 校 外 殴 打 学 校 学 生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九 ) 教 唆 者 : 唆 使 鼓 动 他 人 打 架, 并 造 成 后 果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后 果 严 重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十 ) 因 打 架 损 坏 物 品, 无 论 损 坏 程 度 和 新 旧 如 何, 均 按 市 价 全 额 赔 偿 医 药 费 和 营 养 费 由 相 关 责 任 人 承 担

第 十 四 条 酗 酒 或 酗 酒 滋 事 者 : 1. 酗 酒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者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 2. 酗 酒 滋 事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 3. 酒 后 打 架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十 五 条 留 宿 异 性, 视 情 节 轻 重 及 后 果 影 响,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无 故 夜 不 归 寝, 经 教 育 无 效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第 十 六 条 赌 博 偷 窃 敲 诈 他 人 财 物 诈 骗 国 家 集 体 或 私 人 财 物 者, 除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赔 偿 外, 视 情 节 及 认 错 态 度 等 酌 情 给 予 以 下 处 分 : ( 一 ) 参 与 赌 博 者, 一 次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多 次 参 与 赌 博 或 组 织 赌 博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二 ) 作 案 价 值 100 元 以 下 ( 不 含 本 数, 以 下 同 ) 者, 给 予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 三 ) 作 案 价 值 100 500 元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四 ) 作 案 价 值 500 1000 元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五 ) 作 案 价 值 在 1000 元 以 上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六 ) 屡 次 作 案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七 ) 经 保 卫 或 公 安 部 门 确 认 撬 窃 者, 虽 未 窃 得 财 物,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八 ) 窝 赃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 九 ) 团 体 作 案, 对 为 首 者 从 重 处 理 第 十 七 条 故 意 损 坏 公 共 财 物, 除 赔 偿 经 济 损 失 外, 按 照 损 坏 公 物 价 值 及 其 情 节, 参 照 第 十 六 条,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第 十 八 条 观 看 制 作 复 制 出 售 出 租 或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凡 吸 食 贩 卖 或 参 与 贩 卖 毒 品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十 九 条 利 用 网 络 制 作 查 阅 复 制 和 传 播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散 布 政 治 谣 言 泄 露 国 家 机 密 妨 碍 社 会 治 安 和 淫 秽 色 情 等 有 害 信 息 的,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二 十 条 对 盗 用 账 号 破 坏 网 络 设 备 入 侵 攻 击 网 络 系 统 等 危 害 计 算 机 信 息 网 络 安 全 活 动 的,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二 十 一 条 侮 辱 殴 打 教 职 工 者 : ( 一 ) 在 公 开 场 合 公 然 侮 辱 教 职 工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 二 ) 对 教 职 工 使 用 暴 力, 尚 未 造 成 伤 害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造 成 伤 害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二 十 二 条 未 经 学 校 同 意, 擅 自 租 房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后 果 严 重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校 园 内 无 理 取 闹 恐 吓 他 人, 或 乱 敲 打 丢 砸 物 品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因 丢 砸 物 品 伤 害 他 人, 除 负 担 医 药 费 外,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或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第 二 十 四 条 乱 丢 乱 吐 乱 倒 垃 圾 或 渍 物, 在 建 筑 物 上 乱 涂 乱 写 乱 画 乱 踏 脚 印 乱 拍 手 印, 或 违 章 张 贴 者, 给 予 警 告 或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第 二 十 五 条 违 章 用 电 私 接 电 源 私 接 网 络 私 设 网 络 代 理 服 务 等,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第 二 十 六 条 浪 费 粮 食 水 电, 经 批 评 教 育 而 无 明 显 改 正 者, 给 予 警 告 或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第 二 十 七 条 违 反 学 习 纪 律 者, 可 以 给 予 以 下 纪 律 处 分 : ( 一 ) 严 重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者,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二 ) 考 试 作 弊 者,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三 ) 考 试 作 弊 情 节 严 重 者, 给 予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 四 ) 一 学 期 累 计 旷 课 10~19 节 并 且 不 参 加 训 练, 给 予 警 告 处 分 ; 旷 课 20~ 29 节 并 且 不 参 加 训 练,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旷 课 30~39 节 并 且 不 参 加 训 练, 给 予 记 过 处 分 ; 旷 课 40 节 以 上 并 且 不 参 加 训 练, 给 予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五 ) 违 反 课 堂 纪 律 干 扰 教 师 正 常 上 课 者, 或 者 违 反 训 练 纪 律, 影 响 其 它 人 训 练 者, 给 予 严 重 警 告 或 记 过 处 分 第 二 十 八 条 向 教 师 干 部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 学 生 干 部 收 受 贿 赂 者, 给 予 记 过 或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第 四 章 报 批 程 序 第 二 十 九 条 处 分 决 定 和 报 批 程 序 : ( 一 ) 给 予 学 生 警 告 处 分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记 过 处 分, 由 学 院 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报 学 工 处 核 实, 经 分 管 校 领 导 批 准 ( 二 ) 给 予 学 生 留 校 察 看 开 除 学 籍 处 分, 由 学 院 或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报 学 工 处 核 实 后,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批 准 ( 三 ) 涉 及 两 个 以 上 学 院 学 生 的 违 纪 处 分, 由 学 工 处 召 集 相 关 学 院 联 席 会,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再 分 别 按 本 条 ( 一 ) ( 二 ) 款 作 出 相 应 处 理 ( 四 ) 凡 经 校 保 卫 处 或 公 安 部 门 审 查 的 治 安 案 件 需 按 校 纪 处 理 的, 由 保 卫 处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再 分 别 按 ( 一 ) ( 二 ) 款 作 出 相 应 处 理 ( 五 ) 凡 违 犯 学 习 纪 律 的 违 纪 处 分, 由 教 务 处 提 出 书 面 处 理 意 见 再 分 别 按 本 条 ( 一 ) ( 二 ) 款 作 出 相 应 处 理 第 三 十 条 学 校 对 学 生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之 前, 应 当 听 取 学 生 或 其 代 理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并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将 处 理 意 向 书 面 告 知 学 生 第 三 十 一 条 学 校 对 学 生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之 后 应 当 出 具 处 分 决 定 书, 并 由 两 人 以 上 送 达 学 生 本 人 对 学 生 开 除 学 籍 的 处 分 决 定 书 报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第 三 十 二 条 学 校 对 学 生 作 出 的 处 分 决 定 书 应 当 包 括 处 分 和 处 分 事 实 理 由 及 依 据, 并 告 知 学 生 可 以 提 出 申 诉 及 申 诉 的 期 限 第 三 十 三 条 学 校 成 立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受 理 学 生 对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退 学 处 理 或 者 违 规 违 纪 处 分 的 申 诉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由 学 校 负 责 人 职 能 部 门 负 责 人 教 师 代 表 学 生 代 表 组 成 第 三 十 四 条 学 生 对 处 分 决 定 有 异 议 的, 在 接 到 处 分 决 定 书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可 以 向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第 三 十 五 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对 学 生 提 出 的 申 诉 进 行 复 查, 并 在 接 到 书 面 申 诉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复 查 结 论 并 告 知 申 诉 人 需 要 改 变 原 处 分 决 定 的, 由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交 校 长 办 公 会 重 新 研 究 决 定 第 三 十 六 条 学 生 对 复 查 决 定 有 异 议 的, 在 接 到 学 校 复 查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可 以 向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第 三 十 七 条 从 处 分 决 定 或 者 复 查 决 定 送 达 之 日 起, 学 生 在 申 诉 期 内 未 提 出 申 诉 的, 学 校 不 再 受 理 其 提 出 的 申 诉 第 三 十 八 条 解 除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报 批 程 序 : 解 除 留 校 察 看 处 分, 由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班 委 辅 导 员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后,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