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科 技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执 行 及 检 查
提 纲 1 2 3 4 重 要 的 经 费 管 理 文 件 预 算 编 制 预 算 执 行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1 重 要 的 经 费 管 理 文 件 1. 关 于 调 整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和 公 益 性 行 业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若 干 规 定 的 通 知 财 政 部 科 技 部 ( 财 教 2011 434 号 ) 2. 浙 江 省 省 级 科 技 研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经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省 财 政 厅 科 技 厅 ( 浙 财 教 2012 357 号 ) 3. 国 务 院 关 于 改 进 加 强 中 央 财 政 科 研 项 目 和 资 金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关 于 中 央 财 政 科 研 项 目 使 用 公 务 卡 结 算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国 发 2014 11 号 ) 财 库 2015 245 号 ) 4. 关 于 改 进 加 强 省 级 财 政 科 研 项 目 和 资 金 管 理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浙 政 办 发 2014 148 号
2 预 算 编 制 预 算 的 作 用 项 目 预 算 是 确 定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预 算 期 内 经 费 安 排 的 依 据, 是 项 目 各 任 务 合 理 分 配 和 使 用 资 源 的 基 础 经 过 评 审 后 的 项 目 预 算, 将 作 为 合 同 签 订 预 算 执 行 监 督 检 查 和 项 目 验 收 的 重 要 依 据 基 本 原 则 目 标 相 关 性 原 则 : 预 算 应 以 任 务 目 标 为 依 据, 预 算 支 出 应 与 研 究 任 务 紧 密 相 关, 预 算 的 总 量 与 支 出 结 构 应 符 合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的 规 律 和 特 点 政 策 相 符 性 原 则 : 预 算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省 的 财 政 政 策 和 财 会 制 度, 符 合 国 家 和 我 省 科 技 计 划 经 费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经 济 合 理 性 原 则 : 项 目 预 算 应 当 与 研 究 开 发 任 务 以 及 研 究 成 果 预 期 能 够 取 得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相 一 致 预 算 总 量 可 以 参 照 同 类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合 理 的 支 出 水 平, 在 保 障 科 研 任 务 完 成 的 前 提 下, 节 约 经 费 支 出, 提 高 资 金 的 使 用
2 预 算 编 制 责 任 主 体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 法 人 ) 是 经 费 使 用 和 管 理 的 责 任 主 体, 应 当 根 据 项 目 任 务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求, 组 织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科 技 管 理 部 门, 共 同 完 成 预 算 编 报 工 作, 并 进 行 审 核 把 关 预 算 编 报 依 据 项 目 申 请 书 和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相 关 政 策 制 度 : 浙 江 省 省 级 科 技 研 发 和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经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浙 江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评 审 办 法 等 预 算 编 报 的 要 求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发 挥 各 相 关 部 门 应 有 的 职 能, 分 工 协 作, 共 同 编 制 完 成 项 目 有 多 个 单 位 共 同 承 担 的, 各 个 单 位 应 分 别 编 制 经 费 预 算, 由 牵 头 单 位 审 核 汇 总, 并 在 预 算 说 明 书 中 详 细 说 明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推 动 相 关 单 位 间 的 资 源 共 享, 防 止 重 复 预 算
2 预 算 编 制 预 算 编 报 的 主 要 内 容 项 目 预 算 申 报 书, 包 括 : 承 诺 书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表 约 束 性 指 标 : 开 发 新 产 品 新 品 种, 生 产 样 机 解 决 关 键 技 术 难 题 情 况, 提 高 精 度 产 量 成 活 率 降 低 能 耗 等 各 种 关 键 技 术 指 标 建 立 示 范 点 示 范 生 产 线 目 标 预 期 性 指 标 : 专 利 论 文 数, 引 进 培 养 人 才 数, 制 定 行 业 标 准 规 范 数, 经 济 效 益 如 新 增 产 值 新 增 销 售 收 入 新 增 利 税 出 口 创 汇, 社 会 效 益 如 预 计 增 加 就 业 提 高 产 能 节 能 减 排 项 目 实 施 绩 效 目 标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表 项 目 预 算 说 明 书 10 个 经 费 支 出 科 目 5 张 明 细 表 1 设 备 费 购 置 / 试 制 设 备 租 赁 预 算 明 细 表 2 材 料 费 预 算 明 细 表 3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预 算 明 细 表 4 合 作 / 协 作 研 究 与 交 流 费 预 算 明 细 表 5 劳 务 费 预 算 表
2 预 算 编 制 预 算 编 报 注 意 事 项 项 目 申 请 单 位 应 当 按 规 定 科 学 合 理 实 事 求 是 地 编 制 项 目 预 算, 并 对 合 作 单 位 资 质 及 拟 外 拨 资 金 进 行 重 点 说 明 经 费 支 出 预 算 中, 直 接 费 用 各 科 目 均 无 固 定 比 例 限 制 项 目 承 诺 的 自 筹 经 费 应 当 真 实 配 套 并 落 实 到 位 是 指 专 项 经 费 以 外 的 各 种 渠 道 来 源 的 货 币 资 金, ( 注 意 : 参 加 合 作 单 位 的 经 费 不 属 项 目 的 自 筹 经 费 ) 包 括 : 其 他 财 政 拨 款 单 位 自 有 货 币 资 金 和 其 他 渠 道 货 币 资 金 自 筹 经 费 应 该 按 照 预 算 申 报 书 中 规 定 格 式 提 供 出 资 证 明 原 则 上, 谁 出 资 谁 证 明, 并 应 说 明 经 费 的 来 源 金 额 及 具 体 用 途 等
2 预 算 编 制 预 算 编 报 的 主 要 内 容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包 括 经 费 支 出 预 算 和 经 费 来 源 预 算 其 中 : 经 费 支 出 分 为 直 接 费 用 和 间 接 费 用 直 接 费 用 是 指 在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过 程 中 与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直 接 相 关 的 各 种 费 用 有 10 个 支 出 科 目 : 设 备 费 材 料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燃 料 动 力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合 作 协 作 研 究 与 交 流 费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劳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经 费 来 源 分 为 获 得 的 科 技 计 划 资 助 的 专 项 经 费 和 自 筹 经 费
2 预 算 编 制 设 备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购 置 或 试 制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对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以 及 租 赁 和 使 用 外 单 位 仪 器 设 备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在 编 报 设 备 费 预 算, 应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控 制 设 备 购 置 鼓 励 共 享 试 制 租 赁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以 及 对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原 则 上 不 宜 大 量 列 支 实 验 室 必 备 的 常 规 通 用 和 办 公 设 备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列 支 办 公 室 实 验 室 的 维 修 改 造 费 设 备 购 置 费 需 要 在 设 备 费 预 算 明 细 表 中 填 列 仪 器 设 备 清 单, 说 明 购 置 或 试 制 的 必 要 性, 单 价 5 万 元 以 上 ( 含 ) 的 设 备 需 提 供 供 应 商 产 品 报 价 资 料 及 其 联 系 电 话 等 详 细 资 料 以 产 业 化 为 目 标 的 相 关 设 备 购 置 所 发 生 的 的 费 用 一 般 不 能 作 为 项 目 经 费 支 出 纳 入 预 算 设 备 租 赁 费 设 备 租 赁 费 是 指 项 目 研 究 过 程 中 需 要 租 赁 使 用 承 担 单 位 以 外 其 他 单 位 的 设 备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承 担 单 位 需 提 供 与 租 赁 单 位 租 赁 设 备 的 意 向 书 协 议 使 用 属 于 承 担 单 位 支 撑 条 件 的 设 备 不 得 列 支 设 备 租 赁 费
2 预 算 编 制
2 预 算 编 制 材 料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消 耗 的 各 种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等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采 购 及 运 输 装 卸 整 理 等 费 用 在 编 报 材 料 费 时, 应 注 意 : 材 料 购 置 与 项 目 研 发 任 务 是 否 相 关, 预 算 材 料 种 类 单 价 和 数 量 是 否 合 理 在 编 报 差 旅 费 预 算, 应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原 则 上, 不 得 列 支 生 产 性 材 料 基 建 材 料 大 宗 工 业 化 原 料 原 则 上, 不 得 列 支 普 通 办 公 用 品 确 有 必 要 购 置 一 些 与 研 究 相 关 的 办 公 材 料 时, 预 算 数 量 不 宜 过 大 且 必 须 在 预 算 说 明 书 中 作 详 细 说 明
2 预 算 编 制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外 单 位 ( 包 括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内 部 独 立 经 济 核 算 单 位 ) 的 检 验 测 试 化 验 及 加 工 等 费 用 在 编 报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预 算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在 编 报 差 旅 费 预 算, 应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内 容 与 项 目 研 发 任 务 是 否 相 关 必 要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单 价 和 批 次 数 量 是 否 合 理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单 位 具 备 相 应 的 资 质
2 预 算 编 制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预 算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 单 位 内 部 非 独 立 经 济 核 算 单 位 内 部 独 立 经 济 核 算 数 据 加 工 费 不 能 单 独 列 支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但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可 在 相 应 科 目 列 支 ( 如 设 备 费 材 料 费 劳 务 费 等 ) 价 格 测 算 依 据 : 应 该 按 单 位 内 部 价 格, 既 按 照 实 际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内 容 发 生 的 成 本 进 行 测 算 数 据 加 工 任 务 如 果 是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自 行 完 成 的, 可 将 相 关 费 用 列 入 设 备 费 材 料 费 和 劳 务 费 等 相 应 科 目 ; 如 果 是 委 托 外 单 位 完 成 的, 可 以 在 测 试 化 工 费 预 算 列 支
2 预 算 编 制 燃 料 动 力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过 程 中 相 关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专 用 科 学 装 置 等 运 行 发 生 的 可 以 单 独 计 量 的 水 电 气 燃 料 消 耗 费 用 等 在 编 报 燃 料 动 力 费 预 算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必 要 性 及 能 否 单 独 计 量 经 济 合 理 性 注 意 应 考 虑 预 算 的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专 用 科 学 装 置 与 项 目 研 究 任 务 的 关 系 预 算 的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专 用 科 学 装 置, 运 行 时 发 生 的 水 电 气 燃 料 消 耗 等 费 用 是 否 可 以 单 独 计 量 燃 料 水 电 等 耗 费 总 量 合 理, 高 燃 料 动 力 耗 费 项 目 应 作 具 体 说 明 应 以 完 成 本 项 目 研 究 任 务 所 运 行 实 际 时 间, 以 及 即 期 水 电 气 燃 料 等 的 实 际 价 格 为 测 算 依 据 和 项 目 相 关 的 实 验 室 日 常 水 电 气 暖 在 管 理 费 预 算, 此 处 不 能 重 复 预 算
2 预 算 编 制 差 旅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过 程 中 开 展 科 学 实 验 ( 试 验 ) 科 学 考 察 业 务 调 研 学 术 交 流 等 所 发 生 的 外 埠 差 旅 费 交 通 费 用 等 在 编 报 差 旅 费 预 算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开 支 标 准 开 支 范 围 科 学 考 察 差 旅 费 的 开 支 标 准 应 当 按 照 浙 江 省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最 新 文 件 : 浙 财 行 2014 10 号 及 相 关 解 答 浙 财 行 2015 104 号 项 目 组 成 员 因 项 目 研 究 任 务 发 生 的 差 旅 费 用, 参 加 与 项 目 研 究 任 务 相 关 的 国 内 学 术 会 议 的 注 册 费 差 旅 费 用 可 以 列 入 差 旅 费 预 算 应 说 明 与 项 目 研 究 任 务 的 相 关 性 以 及 具 体 测 算 依 据 只 有 项 目 任 务 中 有 科 学 考 察 内 容 的 课 题, 可 以 在 差 旅 费 中 列 支 科 学 考 察 费
2 预 算 编 制 会 议 费 : 是 指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过 程 中 为 组 织 开 展 学 术 研 讨 咨 询 等 活 动 发 生 的 会 议 费 用 在 编 报 会 议 费 预 算 时, 应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开 支 标 准 开 支 范 围 会 议 费 标 准 应 当 按 照 浙 江 省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控 制 会 议 规 模 会 议 数 量 会 议 开 支 标 准 和 会 期 ( 浙 财 行 2014 7 号 ) 项 目 组 举 办 的 与 项 目 任 务 有 关 的 会 议 ( 如 咨 询 会 交 流 会 验 收 会 等 ) 支 出 可 列 入 会 议 费 预 算, 但 应 合 理 安 排 会 议 内 容 与 数 量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发 起 举 办 的 一 般 性 学 术 会 议, 原 则 上 不 应 由 项 目 专 项 经 费 列 支 应 说 明 拟 举 办 会 议 主 要 内 容 规 模 开 支 标 准 等 测 算 依 据
2 预 算 编 制 合 作 协 作 研 究 与 交 流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国 际 国 内 合 作 协 作 科 研 机 构 的 费 用 ( 指 支 付 给 参 加 合 作 单 位 的 合 作 协 作 费 ), 项 目 研 究 人 员 出 国 及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的 费 用 在 编 报 合 作 协 作 研 究 与 交 流 费 预 算, 应 注 意 以 下 事 项 : 开 支 标 准 开 支 范 围 合 作 协 作 单 位 是 否 具 有 研 发 优 势 ; 研 究 任 务 是 否 具 体, 与 研 发 任 务 是 否 相 关 ; 具 体 任 务 目 标 与 经 费 支 出 是 否 合 理 发 生 国 际 合 作 协 作 交 流 费 的 项 目, 应 当 提 交 国 外 研 究 单 位 合 作 研 究 协 议 或 邀 请 函 开 展 与 项 目 研 究 任 务 密 切 相 关 的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活 动,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可 以 列 入 国 际 科 技 与 交 流 费 预 算 ( 如 往 返 机 票 食 宿 会 议 注 册 费 等 ) 应 说 明 与 项 目 研 究 任 务 的 相 关 性 国 际 科 技 与 交 流 费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和 省 外 事 经 费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2 预 算 编 制 合 作 协 作 研 究 与 交 流 费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 项 目 共 同 承 担 单 位 项 目 参 加 合 作 单 位 参 加 合 作 单 位 作 为 项 目 的 参 加 方 预 算 编 制 : 合 作 方 与 项 目 承 担 方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合 作 任 务 与 经 费, 该 经 费 只 能 编 制 在 合 作 协 作 交 流 费 科 目
2 预 算 编 制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 是 指 项 目 研 究 过 程 中, 需 要 支 付 的 出 版 费 资 料 费 专 用 软 件 购 买 费 文 献 检 索 费 专 业 通 信 费 专 利 申 请 和 购 买 ( 许 可 ) 及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等 费 用 开 支 范 围 不 可 开 支 应 说 明 每 项 支 出 与 研 究 任 务 的 相 关 性 测 算 依 据 ( 如 论 文 或 专 著 出 版 数 量 专 利 申 请 数 量 ) 等 直 接 为 完 成 项 目 任 务 而 购 置 的 相 关 资 料 和 软 件, 其 费 用 可 以 由 专 项 经 费 列 支, 但 是 要 在 预 算 说 明 书 中 说 明 预 算 和 测 算 依 据 原 则 上, 购 买 通 用 性 操 作 系 统 办 公 软 件, 日 常 手 机 和 办 公 固 定 电 话 通 讯 费, 专 利 维 护 费 研 究 生 论 文 答 辩 费 等, 不 得 列 入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预 算
2 预 算 编 制 劳 务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直 接 参 加 项 目 研 究 人 员 中 没 有 工 资 性 收 入 的 相 关 人 员 ( 如 在 校 研 究 生 等 ) 和 临 时 聘 请 人 员 等 劳 务 性 费 用 我 省 实 际 做 法 : 直 接 参 加 项 目 研 究 的 企 业 科 技 人 员 自 收 自 支 事 业 单 位 的 在 编 科 技 人 员 的 工 资 性 收 入 允 许 在 劳 务 费 自 筹 部 分 中 列 支 允 许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和 吸 纳 优 秀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社 会 保 险 补 助 在 劳 务 费 科 目 中 列 支 开 支 范 围 开 支 说 明 测 算 说 明 有 财 政 工 资 性 收 入 的 项 目 研 究 人 员 不 得 发 放 劳 务 费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主 要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周 期 内 专 门 为 该 项 目 聘 用 的 人 员 单 位 长 期 聘 用 的 或 者 签 有 长 期 劳 务 合 同 的 人 员 不 应 说 明 没 有 财 政 工 资 收 入 的 相 关 人 员 和 临 时 人 员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中 承 担 的 任 务, 以 及 投 入 本 项 目 的 全 时 工 作 时 间 和 劳 务 费 发 放 标 准 发 放 标 准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以 及 相 关 人 员 参 与 项 目 的 全 时 工 作 时 间 等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2 预 算 编 制 专 家 咨 询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临 时 聘 请 的 咨 询 专 家 ( 指 个 人 ) 的 费 用 开 支 标 准 会 议 形 式 支 付 标 准 以 会 议 形 式 组 织 的 咨 询, 专 家 咨 询 费 的 开 支 一 般 参 照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500-800 元 / 人 天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300-500 元 / 人 天 的 标 准 执 行 会 期 超 过 两 天 的, 第 三 天 及 以 后 的 咨 询 费 标 准 参 照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300-400 元 / 人 天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200-300 元 / 人 天 执 行 通 讯 形 式 支 付 标 准 以 通 讯 形 式 组 织 的 咨 询, 专 家 咨 询 费 的 开 支 一 般 参 照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人 员 60-100 元 / 人 次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40-80 元 / 人 次 的 标 准 执 行 开 支 说 明 注 意 数 据 一 致 性 不 得 支 付 专 家 咨 询 费 不 得 支 付 给 参 与 项 目 管 理 的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2 预 算 编 制 间 接 经 费 : 是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无 法 在 直 接 费 用 中 列 支 的 相 关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管 理 费 用 和 激 励 支 出 ( 注 : 间 接 费 用 预 算 不 需 单 位 申 报 ) 承 担 项 目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项 目 研 究 提 供 的 现 有 仪 器 及 房 屋 水 电 气 暖 消 耗, 有 关 管 理 费 用 的 补 助 支 出 ( 如 项 目 审 计 费 等 ) 管 理 费 用 激 励 费 用 承 担 项 目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提 高 科 研 工 作 绩 效 安 排 的 相 关 支 出 直 接 支 付 给 项 目 组 成 员 按 财 政 补 助 经 费 限 额 预 算 注 意 数 据 一 致 性 核 定 标 准 间 接 费 用 使 用 分 段 超 额 累 退 比 例 法 计 算 并 实 行 总 额 控 制, 按 照 不 超 过 项 目 专 项 经 费 中 直 接 费 用 扣 除 设 备 购 置 费 后 的 一 定 比 例 核 定, 具 体 比 例 如 下 : 100 万 元 及 以 下 部 分 不 超 过 20%; 超 过 100 万 元 至 500 万 元 的 部 分 不 超 过 13%; 超 过 500 万 元 至 1000 万 元 的 部 分 不 超 过 10%;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部 分 不 超 过 9% 激 励 支 出 不 得 超 过 直 接 费 用 扣 除 设 备 购 置 费 后 的 8%
2 预 算 编 制 间 接 费 用 编 报 注 意 事 项 ( 预 算 编 制 时 不 需 单 位 编 报, 需 在 合 同 签 订 时 根 据 财 政 补 助 经 费 情 况 填 报 ) 间 接 费 用 应 纳 入 单 位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统 筹 安 排 使 用 其 中, 激 励 支 出 应 当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结 合 科 研 人 员 实 绩, 由 所 在 单 位 根 据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激 励 制 度, 在 对 科 研 工 作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的 基 础 上 统 筹 安 排 直 接 用 于 本 单 位 项 目 组 成 员 的 激 励 支 出, 可 不 纳 入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工 资 总 额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不 得 在 核 定 的 间 接 费 用 以 外 再 以 任 何 名 义 在 项 目 经 费 中 重 复 提 取 列 支 相 关 费 用
2 预 算 编 制 预 算 编 制 中 容 易 出 现 混 淆 支 出 科 目 的 情 况 有 哪 些? 1) 项 目 组 成 员 参 加 国 内 学 术 交 流 发 生 的 费 用, 应 列 入 差 旅 费 预 算 而 不 应 列 入 会 议 费 预 算 2) 项 目 组 成 员 参 加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发 生 的 费 用, 应 列 入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预 算 中 不 应 列 入 差 旅 费 或 会 议 费 预 算 3) 项 目 组 举 办 国 际 会 议 的 费 用, 若 已 经 列 入 会 议 费 预 算 的, 在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费 预 算 中 不 应 重 复 预 算 相 应 支 出 复 支 出 4) 项 目 组 举 办 咨 询 会 发 生 的 咨 询 费 应 在 专 家 咨 询 费 中 列 支, 不 应 在 会 议 费 中 重
2 预 算 编 制 网 上 合 同 填 报 时 应 该 注 意 的 事 项 1) 合 同 实 施 期 限 的 填 报 : 合 同 起 始 时 间 从 2015 年 1 月 起 (2015 年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2016 年 1 月 年 (2016 年 公 益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 到 期 时 间 由 单 位 自 行 确 定, 一 般 不 超 过 三 年 ( 医 口 等 项 目 实 施 期 限 最 长 不 超 过 5 年 ) 2) 设 备 费 : 同 台 套 设 备 只 能 用 一 个 经 费 来 源 申 报, 尽 量 用 自 筹 经 费 申 报 3) 合 作 协 作 研 究 与 交 流 费 : 该 科 目 若 有 经 费, 一 是 国 内 合 作 费, 必 须 填 报 合 作 单 位 ; 二 是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费, 请 在 项 目 研 究 内 容 中, 明 确 有 国 际 交 流 内 容 4) 管 理 费 用 : 承 担 单 位 计 提 或 列 支 的 管 理 费 + 日 常 水 电 气 暖 费 + 一 些 学 校 计 提 的 资 源 占 用 费 间 接 费 用 一 般 用 财 政 经 费 申 报 5) 如 设 备 或 项 目 组 成 员 较 多, 合 同 规 定 的 栏 目 中 报 不 全, 可 在 备 注 栏 中 补 充
2 预 算 编 制 经 费 拨 付 方 式 的 变 化 : 根 据 新 预 算 法 提 前 细 化 的 要 求 1) 省 级 预 算 单 位 项 目 经 费 : 我 厅 提 前 一 年 立 项 并 于 二 上 预 算 前 将 经 费 分 配 至 各 单 位, 编 入 单 位 下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次 年 1 月 省 人 代 会 批 复 后, 即 可 按 规 定 使 用 经 费 ( 合 同 签 订 后 ) 省 级 预 算 资 金 不 再 下 达 经 费 文 件, 关 注 计 划 文 件 2) 市 县 转 移 支 付 项 目 经 费 : 我 厅 提 前 一 年 立 项 ( 或 分 配 ) 并 在 当 年 10 月 份 提 前 下 达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规 模 的 70% 到 市 县, 作 为 下 一 年 度 转 移 支 付 资 金 次 年 1 月 省 人 代 会 批 复 后, 剩 余 的 30% 经 费 在 六 十 日 内 下 达 市 县 各 单 位 在 合 同 签 订 后, 与 市 县 科 技 局 联 系, 领 取 相 关 经 费 文 件, 办 理 拨 款 手 续 转 移 支 付 经 费 文 件 由 各 市 县 通 过 登 录 科 技 电 子 政 务 网 通 知 通 告 栏 自 行 下 载
3 预 算 执 行
3 预 算 执 行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1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与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和 使 用 相 关 的 制 度, 明 确 项 目 经 费 支 出 的 审 批 程 序 和 要 求 : 建 立 项 目 管 理 资 金 管 理 财 务 核 算 资 产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档 案 管 理 等 制 度 制 定 单 位 领 导 科 研 和 财 务 部 门 负 责 人 项 目 负 责 人 等 方 面 的 审 核 签 批 流 程 ; 制 定 预 算 调 整 的 审 批 流 程 和 相 关 制 度 ; 制 定 科 研 人 员 绩 效 考 核 的 管 理 办 法, 规 范 激 励 费 用 的 支 付 和 管 理 单 位 的 有 关 制 度 应 与 国 家 省 的 制 度 保 持 一 致
3 预 算 执 行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2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省 和 单 位 的 有 关 制 度, 确 保 制 度 有 效 执 行 3 及 时 拨 付 合 作 单 位 经 费 按 照 合 同 书 ( 任 务 书 ) 要 求 及 时 转 拨 合 作 单 位 经 费 ( 牵 头 承 担 单 位 及 时 转 拨 其 他 共 同 承 担 单 位 经 费 如 有 合 作 协 作 经 费 预 算 的, 承 担 单 位 应 及 时 拨 付 参 加 合 作 单 位 经 费 ) 严 禁 以 任 何 方 式 变 相 转 拨 经 费
3 预 算 执 行 独 立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承 担 单 位 应 将 项 目 经 费 纳 入 单 位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严 格 执 行 管 理 办 法 专 款 专 用, 专 项 经 费 只 能 用 于 本 项 目 的 研 究 任 务 承 担 单 位 与 合 作 单 位 均 应 对 专 项 经 费 和 自 筹 经 费 分 别 单 位 核 算, 可 通 过 如 下 方 式 实 现 : 在 单 位 会 计 核 算 系 统 中 单 独 设 置 会 计 科 目 ( 分 别 设 收 入 和 支 出 科 目 ), 对 专 项 经 费 和 自 筹 经 费 分 别 进 行 单 独 核 算 在 单 位 会 计 核 算 系 统 中 设 辅 助 明 细 账, 对 专 项 经 费 和 自 筹 经 费 分 别 进 行 单 独 核 算 规 范 会 计 基 础 性 工 作, 保 证 会 计 信 息 完 整 真 实 准 确 浙 江 省 科 技 经 费 企 业 会 计 核 算 的 指 导 性 意 见 ( 浙 科 发 计 2009 159 号 )
3 预 算 执 行 加 强 支 出 管 理 严 控 开 支 范 围 1. 设 备 费 : ( 调 整 方 向 : 原 则 上 只 能 调 减, 不 能 调 增 ) 1 设 备 采 购 应 有 合 同,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政 府 采 购 ); 2 设 备 购 置 应 严 格 执 行 预 算, 不 得 突 破 批 复 的 预 算 ; 3 设 备 费 的 支 出 应 当 在 研 究 周 期 以 内, 不 得 在 验 收 前 突 击 采 购 ; 4 无 预 算 批 复 的 实 验 室 小 型 基 建 不 在 支 出 范 围 ; 5 原 则 上 不 得 购 置 通 用 设 备, 严 格 区 分 生 产 性 设 备 与 科 研 设 备 ; 6 加 强 设 备 的 管 理 : 定 期 清 查 盘 点, 做 到 账 实 相 符
3 预 算 执 行 加 强 支 出 管 理 严 控 开 支 范 围 2. 材 料 费 : ( 调 整 方 向 : 可 调 增 调 减 ) 1 大 宗 贵 重 的 材 料 采 购 应 签 合 同, 应 有 完 整 的 审 批 手 续 ; 2 采 购 材 料 应 有 完 整 的 材 料 入 库 出 库 手 续 ; 3 大 宗 贵 重 材 料 严 禁 以 购 代 耗 以 支 代 耗 ; 4 不 得 列 支 大 量 的 日 常 办 公 耗 材 ; 5 严 格 区 分 科 研 用 材 料 与 生 产 性 材 料
3 预 算 执 行 加 强 支 出 管 理 严 控 开 支 范 围 3.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 ( 调 整 方 向 : 可 调 增 调 减 ) 1 严 格 按 照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的 定 义 范 围 支 出 经 费 ; 2 大 宗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内 容, 应 签 订 委 托 合 同 ; 3 测 试 内 容 测 试 数 量 收 费 标 准 结 果 报 告 委 托 合 同 等 资 料 应 当 保 存 完 整 ; 4 不 得 以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的 名 义 分 立 子 任 务, 变 相 转 拨 经 费
3 预 算 执 行 加 强 支 出 管 理 严 控 开 支 范 围 4. 燃 料 动 力 费 : ( 调 整 方 向 : 可 调 增 调 减 ) 1 严 格 按 照 燃 料 动 力 费 的 定 义 范 围 支 出 经 费 ; 2 日 常 管 理 运 营 的 水 电 气 燃 料 等 支 出 属 于 间 接 费 用 的 开 支 范 围, 不 能 重 复 列 支 或 分 摊 ; 3 不 得 列 支 交 通 汽 油 费
3 预 算 执 行 加 强 支 出 管 理 严 控 开 支 范 围 5. 差 旅 费 : ( 调 整 方 向 : 原 则 上 只 能 调 减, 不 能 调 增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可 以 调 剂 使 用, 但 不 得 突 破 三 项 支 出 预 算 总 额 ) 1 出 差 人 员 应 为 项 目 组 成 员 或 与 项 目 实 施 相 关 的 人 员 ( 如 临 时 聘 请 人 员 ); 2 出 差 报 销 手 续 完 备, 出 差 人 员 事 由 等 信 息 应 当 齐 全 ; 3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差 旅 费 报 销 标 准 ; 4 严 禁 列 支 旅 游 费 景 点 门 票 餐 费 5 不 得 委 托 旅 行 社 等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承 办 差 旅 活 动
3 预 算 执 行 加 强 支 出 管 理 严 控 开 支 范 围 6. 会 议 费 : ( 调 整 方 向 : 原 则 上 只 能 调 减, 不 能 调 增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国 际 合 作 交 流 费 可 以 调 剂 使 用, 但 不 得 突 破 三 项 支 出 预 算 总 额 ) 1 会 议 费 支 出 手 续 要 完 备, 要 有 会 议 通 知 预 算 单,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条 件 的, 要 有 政 府 采 购 或 自 行 采 购 合 同 ; 2 严 格 控 制 会 议 规 模 会 议 数 量 会 期 和 会 议 开 支 标 准 ; 3 严 禁 列 支 招 待 费 礼 品 费 和 旅 游 费 等 不 合 理 支 出
3 预 算 执 行
3 预 算 执 行 加 强 支 出 管 理 严 控 开 支 范 围 8.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 ( 调 整 方 向 : 可 调 增 调 减 ) 1 专 业 软 件 购 买 出 版 专 著 等 大 额 支 出 应 当 有 合 同 ; 2 使 用 专 项 经 费 开 支 的 大 宗 专 业 资 料 印 刷 费, 符 合 政 府 采 购 条 件 的, 应 当 执 行 省 有 关 政 府 采 购 规 定 3 不 得 列 支 一 般 办 公 软 件 广 告 费 普 通 通 信 费 等, 如 移 动 电 话 费 办 公 电 话 费
3 预 算 执 行
3 预 算 执 行 加 强 支 出 管 理 严 控 开 支 范 围 间 接 费 用 : ( 调 整 方 向 : 不 能 调 整 ) 间 接 费 用 管 理 : 纳 入 单 位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统 筹 安 排 使 用 可 以 采 取 提 取 列 支 提 取 与 列 支 并 用 的 方 式, 但 不 得 超 过 核 定 的 金 额 ; 承 担 单 位 与 共 同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省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间 接 费 用 管 理 制 度 ; 费 用 间 接 费 用 应 按 照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用 途 支 出, 不 得 在 直 接 费 用 中 列 支 属 于 间 接 费 用 支 付 范 围 的
3 预 算 执 行 经 费 预 算 的 调 整 : 一 般 不 予 调 整 承 担 单 位 有 权 调 整 的 开 支 科 目 : 项 目 总 预 算 不 变 的 情 况 下, 直 接 费 用 中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预 算 如 需 调 整,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实 施 过 程 中 科 研 活 动 的 需 要 提 出 申 请, 由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审 批, 科 技 部 门 在 中 期 检 查 或 财 务 验 收 时 予 以 确 认 确 认 时 主 要 审 核 单 位 内 部 是 否 建 立 严 格 规 范 的 调 整 审 批 程 序 并 执 行, 是 否 存 在 不 合 规 的 调 整 审 批 事 项 不 予 调 增 或 调 整 的 开 支 科 目 :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合 作 协 作 研 究 与 交 流 费 劳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预 算 原 则 上 只 能 调 减 不 能 调 增, 如 需 调 减, 可 按 上 述 程 序 调 剂 用 于 项 目 其 他 方 面 支 出 项 目 实 施 中 发 生 的 会 议 费 差 旅 费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三 项 支 出 之 间 可 以 调 剂 使 用, 但 不 得 突 破 三 项 支 出 预 算 总 额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验 收 流 程 :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验 收 依 据 : 浙 江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浙 科 发 计 [2015]31 号 ( 一 ) 项 目 验 收 的 主 要 内 容 : 1. 提 供 的 验 收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 2. 合 同 约 定 的 研 发 任 务 和 相 应 技 术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 3. 项 目 获 得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及 应 用 取 得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情 况 ; 4. 项 目 经 费 到 位 情 况 和 财 政 资 助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 5. 项 目 实 施 和 财 政 资 助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存 在 的 问 题 ( 二 ) 验 收 形 式 : 1. 会 议 验 收 由 验 收 组 成 员 采 取 会 议 形 式, 听 取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介 绍 察 看 现 场 观 察 演 示 质 询 等 程 序, 同 行 评 议 形 成 验 收 意 见 2. 通 信 评 议 验 收 采 取 函 审 的 方 式, 由 验 收 专 家 组 组 长 负 责, 综 合 验 收 组 各 同 行 专 家 的 意 见 形 成 验 收 意 见 3.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项 目, 还 可 以 采 取 第 三 方 评 估 用 户 测 评 等 方 式, 依 据 项 目 合 同 ( 任 务 ) 书 组 织 验 收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验 收 依 据 : 浙 江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浙 科 发 计 [2015]31 号 ( 三 ) 验 收 申 请 :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在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合 同 书 规 定 的 实 施 期 内 或 实 施 期 满 6 个 月 内 向 验 收 组 织 单 位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无 特 殊 原 因 项 目 逾 期 6 个 月 未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的, 终 止 项 目 实 施, 并 按 验 收 不 合 格 处 理 预 计 项 目 在 合 同 期 内 不 能 完 成 研 发 任 务 需 要 延 长 实 施 期 限 的,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应 当 在 合 同 执 行 期 内 提 出 书 面 延 期 申 请, 经 市 县 ( 市 区 ) 科 技 部 门 或 归 口 管 理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省 科 技 厅 审 核 备 案 每 个 项 目 申 请 延 期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1 次, 每 次 申 请 延 期 不 超 过 12 个 月 ( 四 ) 验 收 需 提 交 的 书 面 材 料 : 1. 项 目 验 收 申 请 书 ; 2. 项 目 合 同 ( 任 务 ) 书 ; 3. 项 目 实 施 工 作 总 结 技 术 报 告 科 技 报 告 收 录 证 明 和 项 目 执 行 绩 效 自 评 表 ; 4. 第 三 方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的 财 务 审 计 报 告 或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5. 与 项 目 成 果 有 关 的 科 研 数 据 技 术 资 料 专 利 论 文 等 ; 6. 涉 及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的 有 关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具 有 法 定 资 质 单 位 出 具 的 用 户 报 告 和 相 关 的 经 济 社 会 效 益 等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验 收 依 据 : 浙 江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验 收 管 理 办 法 浙 科 发 计 [2015]31 号 ( 五 ) 验 收 结 论 : 分 为 验 收 合 格 基 本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对 照 合 同 ( 任 务 ) 书, 项 目 研 发 全 面 完 成 约 定 的 约 束 性 指 标 和 预 期 性 指 标, 且 财 政 科 技 经 费 使 用 合 理 合 规 的, 可 认 定 为 验 收 合 格 对 照 合 同 ( 任 务 ) 书, 项 目 研 发 基 本 完 成 约 定 的 技 术 约 束 性 指 标, 预 期 性 指 标 部 分 完 成, 且 财 政 科 技 经 费 使 用 基 本 合 理 合 规 的, 可 认 定 为 验 收 基 本 合 格 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验 收 不 合 格 : 1. 未 按 合 同 约 定 完 成 研 发 目 标 任 务 约 束 性 指 标 的, 或 擅 自 调 整 研 发 目 标 任 务 的 ; 2. 财 政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存 在 虚 构 财 务 资 料 虚 假 票 据 大 额 现 金 交 易 擅 自 挪 作 他 用 等 重 大 问 题 的 ; 3. 项 目 实 施 报 告 存 在 抄 袭, 数 据 造 假, 擅 自 改 变 合 同 约 定 等 重 大 问 题 的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监 管 的 目 的 : 规 范 科 技 计 划 经 费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行 为 ; 保 障 科 技 计 划 经 费 使 用 的 安 全 和 有 效 ; 增 强 法 人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意 识 经 费 监 管 的 对 象 : 文 件 依 据 : 严 肃 财 经 纪 律 规 范 科 技 经 费 使 用 加 强 监 管 的 若 干 意 见 浙 江 省 科 技 计 划 信 用 管 理 和 科 研 不 端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浙 江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实 施 及 其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监 督 检 查 办 法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要 时 延 伸 至 项 目 实 施 相 关 合 作 单 位 经 费 监 管 的 部 门 及 环 节 :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的 方 式 : 一 是 服 务 前 移, 委 派 第 三 方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承 担 省 重 大 科 技 项 目 的 单 位 的 项 目 实 施 和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跟 踪 进 行 服 务 和 指 导, 规 范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二 是 抽 查 监 督, 把 科 技 经 费 监 管 作 为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的 日 常 工 作, 构 建 常 态 化 监 督 检 查 机 制, 加 强 项 目 实 施 和 经 费 使 用 的 全 程 管 理 推 行 项 目 验 收 财 务 审 计 科 技 项 目 绩 效 考 评 和 科 研 信 用 管 理 等 制 度, 强 化 法 人 责 任 制 三 是 阳 光 监 管, 推 行 科 技 经 费 使 用 信 息 公 开, 在 项 目 立 项 执 行 中 期 和 项 目 验 收 环 节, 实 行 全 程 在 线 管 理 和 痕 迹 管 理, 对 项 目 执 行 和 经 费 使 用 信 息 进 行 公 开,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 (1)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情 况 内 控 制 度 是 否 健 全 法 人 责 任 制 是 否 落 实 会 计 核 算 是 否 规 范 配 套 和 自 筹 资 金 是 否 及 时 到 位 是 否 按 合 同 规 定 执 行 预 算, 预 算 调 整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重 大 事 项 变 更 是 否 履 行 报 批 手 续 ( 预 算 调 整 负 责 人 变 更 等 ) (2) 实 施 进 展 情 况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合 同 书 和 任 务 书 规 定 开 展 研 究, 实 施 进 度 是 否 按 计 划 执 行 是 否 按 计 划 完 成 项 目 任 务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要 点 : (1) 设 备 费 : 10 万 元 以 上 设 备 费 支 出 需 提 供 购 买 合 同, 政 府 招 投 标 文 件, 设 备 采 购 发 票, 入 账 凭 证 ; 预 算 书 上 所 述 设 备 是 否 购 买, 设 备 型 号, 价 格 均 应 核 对, 与 预 算 差 异 较 大 的 设 备 费 支 出, 应 提 供 相 关 说 明, 调 整 理 由 ( 必 须 非 常 充 分 ), 否 则 不 允 许 列 支 ; 特 别 关 注 项 目 结 题 阶 段 购 入 设 备, 或 已 付 款 未 到 货 设 备, 如 支 出 不 合 理, 应 扣 减 (2) 材 料 费 : 要 与 预 算 比 较, 关 键 在 于 数 量 和 单 价 是 否 合 理 ; 研 发 过 程 中 主 要 材 料 有 无 耗 用, 是 否 与 研 发 期 间 配 比, 关 注 结 题 前 突 击 耗 用 材 料 ; 原 则 上 不 可 以 用 专 项 经 费 购 买 生 产 性 材 料 基 建 材 料 大 宗 工 业 化 原 料, 普 通 办 公 材 料, 购 买 的 一 些 与 课 题 相 关 的 办 公 材 料, 要 看 预 算 是 否 经 专 家 评 审 确 认 ; 是 否 存 在 大 额 采 购 材 料 相 近 时 间 分 批 分 次 购 进, 以 逃 避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管 理 等 规 定 ; 大 额 材 料 购 入 有 无 入 库 单, 使 用 领 料 单, 是 否 存 在 以 购 代 支 现 象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要 点 : (7) 合 作 协 作 研 究 与 交 流 费 : 合 作 费 是 否 付 给 合 同 约 定 的 参 加 合 作 单 位, 如 果 合 作 单 位 有 调 整 是 否 向 省 科 技 厅 报 批, 是 否 有 合 同 协 议 ; 发 生 在 国 外 的 参 加 会 议 注 册 费 差 旅 费 等 列 入 本 科 目 ; 要 附 出 国 审 批 表 国 外 邀 请 函, 出 国 人 员 行 程 单 ; 检 查 出 国 人 员 是 否 为 项 目 组 成 员 ; 检 查 人 均 出 国 费 用, 是 否 出 现 异 常 ; 检 查 出 国 国 别 是 否 与 预 算 一 致, 十 二 五 项 目 中 如 果 不 一 致, 不 能 列 支 ; 出 国 费 用 是 否 在 项 目 期 间 内, 不 能 预 提 出 国 费 用 ; 是 否 合 同 约 定 的 合 作 单 位, 签 订 的 合 作 协 议, 对 20 万 元 ( 含 ) 以 上 的 合 作 协 用 交 流 费 验 收 时 要 进 行 延 伸 审 计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要 点 : (8)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 项 目 组 成 员 手 机 费 办 公 固 定 电 话 不 能 列 支 ; 对 于 实 验 室 日 常 基 础 条 件 建 设 性 的 资 料 购 置 和 软 件 购 置 不 得 由 专 项 经 费 列 支 ; 专 利 维 护 费 不 应 列 支 ; 委 托 外 单 位 开 发 所 发 生 的 软 件 开 发 费 在 此 科 目 列 支, 自 行 开 发 的 在 相 应 支 出 科 目 列 支 ; 原 则 上 不 能 用 专 项 经 费 购 买 通 用 性 操 作 系 统 办 公 软 件 等 ; 专 利 费 用 注 意 与 技 术 总 结 核 对, 是 否 存 在 不 属 于 本 项 目 的 专 利 费 用 列 支 (9) 劳 务 费 : 劳 务 费 发 放 清 单, 是 否 有 领 用 人 签 收, 是 否 发 放 计 入 领 用 人 银 行 卡, 不 得 代 签 ; 领 用 人 是 否 是 临 时 聘 请 人 员, 项 目 组 成 员 或 明 显 是 事 业 单 位 或 行 政 单 位 在 职 人 员 不 能 领 取 ; 聘 用 人 员 过 节 费 困 难 补 助 等 福 利 费 支 出 不 能 列 支 ; 研 究 生 培 养 费 博 士 后 进 站 费 和 房 租 补 助 不 属 于 劳 务 费 ; 不 得 支 付 给 课 题 研 究 过 程 中 临 时 聘 请 的 咨 询 专 家 作 咨 询 费 ; 劳 务 费 发 放 标 准 有 无 制 度 规 定, 是 否 与 预 算 规 定 标 准 相 符 ; 劳 务 公 司 开 具 的 劳 务 费 发 票 不 能 列 支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要 点 : (10) 专 家 咨 询 费 : 支 付 范 围 应 符 合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 只 能 支 付 给 个 人, 不 能 支 付 给 单 位 ; 不 能 列 支 博 士 硕 士 研 究 生 因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论 文 修 改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 原 始 凭 证 上 应 有 领 取 人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身 份 证 号 咨 询 内 容 咨 询 时 间 本 人 签 字 等 信 息 (11) 间 接 费 用 : 应 注 意 管 理 费 用 是 否 按 预 算 计 提 或 列 支 ; 激 励 费 是 否 按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制 定 的 办 法 考 核 并 按 合 同 预 算 发 放 到 项 目 组 成 员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要 点 : (12) 检 查 中 关 注 的 其 它 问 题 : 专 项 经 费 单 独 核 算 方 面 : 项 目 经 费 与 其 他 项 目 经 费 或 单 位 基 本 支 出 是 否 混 合 一 起 核 算, 复 印 的 支 出 凭 证 不 能 确 定 与 本 项 目 任 务 的 相 关 性 项 目 明 细 账 是 不 是 从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的 账 务 系 统 中 导 出 的, 是 否 后 期 加 工 的 下 拨 到 项 目 合 作 单 位 的 专 项 经 费 是 否 存 在 未 按 照 项 目 进 行 单 独 核 算 的 现 象 项 目 转 拨 经 费 方 面 : 是 否 及 时 向 项 目 预 算 书 中 的 合 作 单 位 拨 付 经 费 ; 是 否 存 在 向 合 作 单 位 多 拨 少 拨 课 题 经 费 的 现 象, 未 履 行 报 批 程 序 ; 向 项 目 预 算 书 之 外 的 单 位 以 子 项 目 的 形 式 拨 付 合 作 经 费 现 象, 是 否 未 履 行 报 批 程 序 ; 承 担 单 位 与 合 作 单 位 之 间 是 否 相 互 列 支 情 况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要 点 : (12) 检 查 中 关 注 的 其 它 问 题 : 科 目 间 预 算 调 整 情 况 方 面 : 材 料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燃 料 动 力 费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其 他 支 出 预 算, 是 否 经 项 目 组 申 请, 承 担 单 位 审 批, 科 技 部 门 在 财 务 检 查 验 收 时 确 认 设 备 费 劳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间 接 费 用 是 否 调 增 会 议 费 差 旅 费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项 目 实 施 中 发 生 的 三 项 支 出 之 间 可 以 调 剂 使 用, 是 否 超 出 三 项 支 出 预 算 总 额 预 算 科 目 内 列 支 内 容 存 在 较 大 变 化 : 在 批 复 预 算 科 目 额 度 内, 是 否 存 在 预 算 外 列 支, 或 实 际 列 支 的 内 容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如 大 型 设 备 大 宗 材 料 大 型 软 件 等 购 置 内 容 变 更 等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要 点 : (12) 检 查 中 关 注 的 其 它 问 题 : 其 他 方 面 : 是 否 在 项 目 审 计 前 突 击 花 钱 或 突 击 调 账 的 ; 是 否 超 范 围 或 超 额 度 提 供 财 务 验 收 资 料 的 ; 是 否 在 直 接 费 用 中 按 比 例 提 取 燃 料 动 力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出 版 文 献 费 等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要 点 : 经 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 未 按 规 定 执 行 和 调 整 预 算, 违 规 外 拨 资 金 ; 利 用 虚 假 票 据 套 取 资 金 ; 通 过 编 造 虚 假 合 同 虚 构 人 员 名 单 等 方 式 虚 报 冒 领 劳 务 费 和 专 家 咨 询 费 ; 通 过 虚 构 测 试 化 验 内 容 提 高 测 试 化 验 支 出 标 准 等 方 式 违 规 开 支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 未 对 项 目 经 费 进 行 单 独 核 算 随 意 调 账 变 动 支 出 随 意 修 改 记 账 凭 证 以 表 代 账 应 付 财 务 审 计 和 检 查 国 发 [2014]11 号 文 件 中 五 不 得 : 不 得 擅 自 调 整 外 拨 资 金 ; 不 得 利 用 虚 假 票 据 套 取 资 金 ; 不 得 通 过 编 造 虚 假 合 同 虚 构 人 员 名 单 等 方 式 虚 报 冒 领 劳 务 费 和 专 家 咨 询 费 ; 不 得 通 过 虚 构 测 试 化 验 内 容 提 高 测 试 化 验 支 出 标 准 等 方 式 违 规 开 支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 不 得 随 意 调 账 变 动 支 出 随 意 修 改 记 账 凭 证 以 表 代 账 应 付 财 务 审 计 和 检 查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经 费 检 查 要 点 : 责 任 追 究 与 处 罚 措 施 依 据 : 关 于 严 肃 财 经 纪 律 规 范 科 技 经 费 使 用 和 加 强 监 管 的 若 干 意 见 ( 浙 财 教 2012 29 号 )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不 按 规 定 对 项 目 经 费 单 独 建 账 独 立 核 算 的, 停 止 拨 付 后 期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并 对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给 予 不 良 科 研 信 用 记 录 ; 对 未 进 行 单 独 建 账 独 立 核 算 的 事 后 补 助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项 目, 不 予 核 定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对 于 违 规 使 用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的, 省 有 关 部 门 将 根 据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7 号 ), 视 情 节 轻 重 依 法 依 规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项 目 合 作 与 协 作 单 位 进 行 处 罚 处 理 具 体 措 施 有 : 限 期 整 改 给 予 警 告 暂 停 拨 款 通 报 批 评 终 止 项 目 执 行 追 回 已 拨 项 目 补 助 经 费, 直 至 取 消 项 目 资 助 资 格 等 受 处 理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和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5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省 和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构 成 违 纪 的, 有 关 部 门 应 对 项 目 负 责 人 或 单 位 负 责 人 处 以 纪 律 处 分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按 规 定 处 理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科 技 部 关 于 四 起 违 反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规 定 典 型 问 题 的 通 报 ( 国 科 发 财 2014 200 号 ) 一 关 于 北 京 惠 众 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使 用 大 量 假 发 票 列 支 科 研 经 费 的 问 题 该 公 司 是 农 业 部 规 划 设 计 院 承 担 的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成 型 燃 料 产 业 链 技 术 集 成 与 村 镇 集 中 供 热 示 范 ( 编 号 2012BAD30B02) 课 题 的 合 作 单 位 检 查 发 现, 在 抽 取 该 公 司 列 支 财 政 专 项 经 费 的 42 张 发 票 中, 有 28 张 假 发 票, 财 务 管 理 存 在 重 大 缺 失, 法 人 责 任 落 实 不 到 位 决 定 对 北 京 惠 众 实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责 成 该 公 司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和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限 时 整 改, 并 通 告 项 目 与 课 题 组 织 单 位 所 在 地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科 技 部 关 于 四 起 违 反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规 定 典 型 问 题 的 通 报 ( 国 科 发 财 2014 200 号 ) 二 关 于 大 连 三 维 传 热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虚 假 财 务 资 料 挪 用 科 研 经 费 的 问 题 该 公 司 承 担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城 市 生 态 化 公 共 照 明 与 低 碳 建 筑 技 术 研 究 及 示 范 ( 编 号 2012BAC05B01) 课 题 检 查 发 现, 该 公 司 挪 用 科 研 专 项 经 费 407 万 元, 并 向 检 查 人 员 提 供 虚 假 财 务 资 料 决 定 终 止 大 连 三 维 传 热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的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2012BAC05B01 课 题, 追 回 拨 付 的 全 部 专 项 经 费, 取 消 该 公 司 3 年 内 承 担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课 题 ) 的 申 报 资 格, 通 报 批 评, 同 时 通 告 项 目 组 织 单 位 所 在 地 科 技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科 技 部 关 于 四 起 违 反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规 定 典 型 问 题 的 通 报 ( 国 科 发 财 2014 200 号 ) 三 关 于 农 业 生 防 微 生 物 制 剂 的 合 成 与 作 用 机 理 及 定 向 改 造 项 目 ( 编 号 2009CB118900) 经 费 管 理 和 使 用 违 规 问 题 : 财 务 验 收 发 现, 该 项 目 中 的 4 个 课 题, 分 别 是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生 物 技 术 研 究 所 承 担 的 02 课 题, 浙 江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院 承 担 的 04 课 题, 中 国 科 学 院 微 生 物 研 究 所 承 担 的 05 课 题, 以 及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生 命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承 担 的 06 课 题, 自 行 增 加 预 算 外 单 位 共 计 9 家, 违 规 外 拨 经 费 合 计 670.37 万 元, 并 未 按 要 求 整 改 决 定 取 消 上 述 02 05 06 课 题 负 责 人 2014 年 04 课 题 负 责 人 2015 年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和 专 项 项 目 申 报 资 格 ; 同 时 责 成 上 述 4 个 课 题 的 承 担 单 位 自 收 到 验 收 结 论 之 日 起,2 个 月 内 完 成 违 规 外 拨 资 金 的 上 缴 工 作, 并 与 其 他 问 题 的 整 改 情 况 一 并 报 送 科 技 部 未 按 要 求 整 改 并 如 数 上 缴 资 金 的, 将 取 消 单 位 2015 年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和 专 项 项 目 申 报 资 格
4 项 目 验 收 及 经 费 检 查 科 技 部 关 于 四 起 违 反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规 定 典 型 问 题 的 通 报 ( 国 科 发 财 2014 200 号 ) 四 关 于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使 用 不 规 范 的 问 题 : 检 查 发 现,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信 息 与 通 讯 工 程 学 院 承 担 的 国 家 863 计 划 CPON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与 系 统 设 备 研 制 课 题 电 子 工 程 学 院 承 担 的 支 撑 计 划 城 市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动 态 监 管 共 性 关 键 技 术 的 研 究 课 题 信 息 与 通 讯 工 程 学 院 承 担 的 国 际 合 作 专 项 中 芬 基 于 LivingLab 的 智 慧 设 计 创 新 网 络 平 台 研 发 与 应 用 示 范 课 题 及 网 络 技 术 研 究 院 作 为 合 作 单 位 参 与 的 863 计 划 新 一 代 业 务 运 行 管 控 协 同 支 撑 环 境 的 开 发 课 题,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和 使 用 存 在 劳 务 费 和 专 家 咨 询 费 发 放 不 规 范 且 金 额 较 大 以 虚 假 火 车 票 报 销 差 旅 费 以 零 余 额 账 户 串 户 使 用 资 金 关 联 交 易 等 问 题 对 此, 科 技 部 已 停 拨 了 相 关 项 目 ( 课 题 ) 的 经 费, 并 责 成 该 校 进 行 整 改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对 上 述 项 目 存 在 的 问 题 高 度 重 视, 责 成 有 关 项 目 ( 课 题 ) 组 认 真 整 改, 并 完 善 学 校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健 全 内 控 机 制, 加 强 科 研 经 费 的 支 出 报 销 审 核 目 前, 项 目 有 关 问 题 已 进 行 了 整 改, 对 尚 未 整 改 到 位 的 问 题 正 在 抓 紧 整 改 中 鉴 于 巡 视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比 较 突 出, 决 定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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