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LWB(L)031 0382 何 俊 仁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2 0384 何 俊 仁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33 0386 何 俊 仁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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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零 一 六 至 一 七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第 21 節 會 議 綜 合 檔 案 名 稱 :LWB(L)-2-c1.docx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LWB(L)001 1515 陳 健 波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02 0544 陳 婉 嫻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03 1664 陳 婉 嫻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04 2407 陳 婉 嫻 90 (1) 勞 資 關 係 (2) 就 業 服 務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05 3038 陳 婉 嫻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06 0022 張 宇 人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07 0023 張 宇 人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08 2372 張 宇 人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09 1372 蔣 麗 芸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10 1373 蔣 麗 芸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11 1374 蔣 麗 芸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12 1375 蔣 麗 芸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13 1376 蔣 麗 芸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14 1379 蔣 麗 芸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15 1381 蔣 麗 芸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16 1382 蔣 麗 芸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17 1384 蔣 麗 芸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18 1385 蔣 麗 芸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19 1386 蔣 麗 芸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20 1387 蔣 麗 芸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21 1388 蔣 麗 芸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22 1389 蔣 麗 芸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23 1390 蔣 麗 芸 90 (1) 勞 資 關 係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24 1391 蔣 麗 芸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25 1392 蔣 麗 芸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26 1393 蔣 麗 芸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27 1394 蔣 麗 芸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28 1395 蔣 麗 芸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29 1397 蔣 麗 芸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0 0381 何 俊 仁 90 -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LWB(L)031 0382 何 俊 仁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2 0384 何 俊 仁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33 0386 何 俊 仁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4 0387 何 俊 仁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5 1280 何 秀 蘭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6 0533 郭 偉 強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7 0534 郭 偉 強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8 0535 郭 偉 強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39 0536 郭 偉 強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40 2570 郭 偉 強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41 2571 郭 偉 強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42 2572 郭 偉 強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43 2573 郭 偉 強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44 0279 林 健 鋒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45 0802 劉 慧 卿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46 0803 劉 慧 卿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47 1316 李 卓 人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48 1317 李 卓 人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49 1318 李 卓 人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50 1319 李 卓 人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51 1320 李 卓 人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52 1321 李 卓 人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53 1322 李 卓 人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54 1323 李 卓 人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55 1324 李 卓 人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56 2080 李 卓 人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57 2081 李 卓 人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58 2082 李 卓 人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59 2083 李 卓 人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60 2084 李 卓 人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61 2085 李 卓 人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62 2874 李 卓 人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63 0666 梁 美 芬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64 0754 梁 耀 忠 90 (1) 勞 資 關 係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65 1328 梁 耀 忠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66 2120 梁 耀 忠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67 2121 梁 耀 忠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68 2123 梁 耀 忠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69 2124 梁 耀 忠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70 2125 梁 耀 忠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LWB(L)071 2126 梁 耀 忠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72 2127 梁 耀 忠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73 2243 廖 長 江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74 0350 盧 偉 國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75 3108 毛 孟 靜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76 1719 潘 兆 平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77 2350 潘 兆 平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78 2351 潘 兆 平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79 2352 潘 兆 平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80 3149 潘 兆 平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81 3150 潘 兆 平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82 2252 單 仲 偕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83 2253 單 仲 偕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84 2254 單 仲 偕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85 2255 單 仲 偕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86 2256 單 仲 偕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87 2257 單 仲 偕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88 2258 單 仲 偕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089 2259 單 仲 偕 90 (1) 勞 資 關 係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90 2260 單 仲 偕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91 2261 單 仲 偕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92 2262 單 仲 偕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93 2263 單 仲 偕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094 2264 單 仲 偕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95 2266 單 仲 偕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096 2267 單 仲 偕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97 0188 鄧 家 彪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98 0189 鄧 家 彪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099 0190 鄧 家 彪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00 0191 鄧 家 彪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01 2276 鄧 家 彪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102 2277 鄧 家 彪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03 2278 鄧 家 彪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104 1790 田 北 俊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05 1791 田 北 俊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106 0052 黃 國 健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107 0054 黃 國 健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108 0109 黃 國 健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09 0202 黃 國 健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110 0203 黃 國 健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111 0204 黃 國 健 90 (2) 就 業 服 務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LWB(L)112 2681 黃 碧 雲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113 2684 黃 碧 雲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114 2408 陳 婉 嫻 141 (7) 資 助 金 :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業 培 訓 ) LWB(L)115 1383 蔣 麗 芸 141 (4) 人 力 發 展 LWB(L)116 1396 蔣 麗 芸 141 (7) 資 助 金 :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業 培 訓 ) LWB(L)117 1403 蔣 麗 芸 141 (4) 人 力 發 展 LWB(L)118 0479 馮 檢 基 141 (4) 人 力 發 展 LWB(L)119 0385 何 俊 仁 141 (7) 資 助 金 :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業 培 訓 ) LWB(L)120 2574 郭 偉 強 141 (7) 資 助 金 :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業 培 訓 ) LWB(L)121 2575 郭 偉 強 141 (7) 資 助 金 :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業 培 訓 ) LWB(L)122 2271 廖 長 江 141 (4) 人 力 發 展 LWB(L)123 0343 盧 偉 國 141 (4) 人 力 發 展 LWB(L)124 1718 潘 兆 平 141 (7) 資 助 金 : 職 業 訓 練 局 ( 職 業 培 訓 ) LWB(L)125 3214 田 北 辰 141 (4) 人 力 發 展 LWB(L)126 0205 黃 國 健 141 (4) 人 力 發 展 LWB(L)127 0383 何 俊 仁 173 (1)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LWB(L)128 2182 梁 國 雄 173 (1)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LWB(L)129 1921 梁 繼 昌 173 (1) 學 生 資 助 計 劃 LWB(L)130 3645 張 超 雄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31 3677 張 超 雄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132 3679 張 超 雄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133 3680 張 超 雄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134 5967 張 超 雄 90 (1) 勞 資 關 係 LWB(L)135 5982 張 超 雄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36 6025 張 超 雄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37 6751 張 超 雄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38 6758 張 超 雄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39 6764 張 超 雄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40 7072 張 超 雄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41 7074 張 超 雄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42 7171 張 超 雄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143 5576 張 國 柱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44 6522 張 國 柱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145 3978 何 俊 仁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46 7202 劉 慧 卿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147 7203 劉 慧 卿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答 覆 編 號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LWB(L)148 7204 劉 慧 卿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149 7205 劉 慧 卿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150 4449 梁 國 雄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151 4450 梁 國 雄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152 4451 梁 國 雄 90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LWB(L)153 4452 梁 國 雄 90 - LWB(L)154 4453 梁 國 雄 90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LWB(L)155 4755 馬 逢 國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56 4756 馬 逢 國 90 (2) 就 業 服 務 LWB(L)157 4110 王 國 興 90 - LWB(L)158 4111 王 國 興 90 - LWB(L)159 4112 王 國 興 90 - LWB(L)160 7214 黃 國 健 90 (1) 勞 資 關 係 (2) 就 業 服 務 LWB(L)161 6778 張 超 雄 141 - LWB(L)162 6782 張 超 雄 141 - LWB(L)163 3472 莫 乃 光 141 (4) 人 力 發 展 LWB(L)164 4633 田 北 俊 141 (4) 人 力 發 展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0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515)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於 綱 領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於 2015 年 的 指 標 數 字 中 顯 示, 當 局 對 工 作 場 所 發 生 的 意 外 進 行 調 查 的 次 數 為 15 046; 職 業 安 全 主 任 發 出 警 告 的 數 目 為 32 812; 發 出 暫 時 停 工 通 知 書 / 敦 促 改 善 通 知 書 的 數 目 為 3 145 上 述 三 項 數 字 均 比 2014 年 為 高 就 此, 當 局 有 否 評 估 現 時 工 作 場 所 涉 嫌 違 反 相 關 條 例 的 情 況 是 否 比 往 年 嚴 重 對 此, 負 責 相 關 職 責 的 公 務 員 ( 包 括 職 業 安 全 主 任 等 ) 於 來 年 的 編 制 為 何 ; 有 否 評 估 需 要 大 量 加 強 人 手, 以 加 強 推 廣 職 業 安 全 及 監 察 工 作 場 所 遵 守 相 關 法 例? 提 問 人 : 陳 健 波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2) 答 覆 : 勞 工 處 人 員 對 工 作 場 所 發 生 的 意 外 進 行 調 查 的 次 數, 會 視 乎 意 外 個 案 性 質 及 搜 證 工 作 需 要 而 定 ; 而 發 出 暫 時 停 工 通 知 書 / 敦 促 改 善 通 知 書 及 警 告 的 數 目, 則 會 視 乎 相 關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法 例 進 行 執 法 行 動 時 所 發 現 的 違 規 情 況 及 其 嚴 重 性 上 述 工 作 的 實 際 數 字 每 年 均 有 所 不 同 針 對 工 作 場 所 發 生 的 意 外 進 行 調 查 及 與 職 業 安 全 及 健 康 法 例 相 關 的 執 法 工 作, 是 勞 工 處 恆 常 工 作 的 其 中 一 環, 有 關 的 人 手 未 能 分 開 計 算 勞 工 處 會 不 時 檢 討 人 手 編 制, 在 有 需 要 時 會 改 動 部 門 工 作 的 優 先 次 序 及 調 撥 內 部 資 源 及 人 手, 以 加 強 巡 查 執 法 宣 傳 推 廣 及 教 育 培 訓 各 方 面 的 工 作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0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544)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2) 就 業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中 年 就 業 計 劃 的 推 行 情 況,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在 過 去 3 年, 每 年 有 多 少 僱 主 及 求 職 人 士 登 記 參 加 此 計 劃 ; 並 按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行 業 工 種 工 作 性 質 及 聘 用 形 式 劃 分, 列 出 透 過 計 劃 獲 聘 的 年 長 人 士 數 目 ; (b) 在 獲 聘 的 人 士 中, 分 別 有 多 少 人 擔 任 同 一 職 位 不 足 3 個 月 3 個 月 至 6 個 月 6 個 月 以 上 至 1 年 1 年 以 上 至 2 年, 以 及 2 年 以 上 ; 當 局 有 否 深 入 調 查 和 了 解 部 分 年 長 人 士 在 短 時 間 內 離 職 的 情 況 和 原 因 ; 及 (c) 在 2016-17 年 度, 當 局 有 否 計 劃 加 強 相 關 的 推 廣 和 宣 傳, 以 鼓 勵 更 多 僱 主 和 年 長 人 士 參 加 計 劃 ; 若 有, 詳 情 及 涉 及 的 開 支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婉 嫻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23)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中 年 就 業 計 劃 向 聘 用 40 歲 或 以 上 的 失 業 人 士 擔 任 全 職 或 兼 職 長 工, 及 為 他 們 提 供 在 職 培 訓 的 僱 主 發 放 津 貼 由 於 在 勞 工 處 登 記 職 位 空 缺 的 僱 主 並 不 只 限 於 考 慮 中 年 求 職 人 士 ; 而 求 職 人 士 亦 無 需 預 先 登 記 參 加 中 年 就 業 計 劃, 可 待 成 功 獲 聘 於 勞 工 處 刊 登 的 職 位 空 缺 後 才 由 僱 主 辦 理 相 關 的 參 加 手 續, 故 沒 有 僱 主 及 求 職 人 士 登 記 參 加 該 計 劃 的 統 計 數 字 在 過 去 3 年, 即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中 年 就 業 計 劃 分 別 錄 得 2 562 2 564 及 2 541 宗 就 業 個 案, 按 年 齡 性 別 教 育 程 度 行 業 和 工 種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 頁

(i) 按 年 齡 及 性 別 劃 分 就 業 個 案 2013 2014 2015 年 齡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男 性 女 性 40-50 歲 以 下 241 807 415 901 363 871 50-60 歲 以 下 494 779 428 657 400 740 60 歲 或 以 上 159 82 101 62 84 83 總 數 2 562 2 564 2 541 (ii) 按 教 育 程 度 劃 分 就 業 個 案 教 育 程 度 2013 2014 2015 未 受 教 育 / 學 前 教 育 14 16 6 小 學 255 265 203 初 中 878 832 784 高 中 / 預 科 1 170 1 213 1 268 專 上 教 育 245 238 280 總 計 2 562 2 564 2 541 (iii) 按 行 業 劃 分 行 業 就 業 個 案 2013 2014 2015 地 產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579 684 572 社 區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468 385 337 製 造 業 275 288 238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400 460 559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142 105 118 飲 食 及 酒 店 業 317 320 351 建 造 業 72 76 85 運 輸 倉 庫 及 通 訊 業 102 84 111 其 他 207 162 170 總 數 2 562 2 564 2 541 (iv) 按 工 種 劃 分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 頁

就 業 個 案 工 種 2013 2014 2015 經 理 及 行 政 人 員 專 業 與 152 162 135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文 書 支 援 人 員 381 388 411 服 務 人 員 及 銷 售 人 員 719 693 794 漁 農 業 工 人 與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88 94 77 機 台 及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99 94 116 非 技 術 工 人 1 123 1 133 1 008 總 數 2 562 2 564 2 541 勞 工 處 沒 有 按 工 作 性 質 及 聘 用 形 式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b) 勞 工 處 定 期 進 行 留 任 情 況 調 查, 以 收 集 透 過 中 年 就 業 計 劃 獲 聘 就 業 的 求 職 人 士 的 留 任 情 況 資 料 最 近 在 2015 年 10 月 進 行 的 留 任 情 況 調 查 顯 示, 約 10% 個 案 的 留 任 期 不 足 3 個 月, 32% 留 任 3 個 月 至 6 個 月, 58% 留 任 6 個 月 或 以 上 留 任 期 較 短 的 個 案 有 相 當 部 分 是 由 於 求 職 人 士 覓 得 其 他 工 作 或 因 私 人 理 由 ( 例 如 健 康 或 家 庭 理 由 ) 而 提 早 離 職 (c) 勞 工 處 會 於 2016-17 年 度 繼 續 加 強 與 服 務 中 高 齡 人 士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聯 繫 及 協 作, 並 透 過 互 動 就 業 服 務 網 站 內 為 年 長 人 士 而 設 的 專 題 網 頁, 推 廣 並 鼓 勵 有 就 業 需 要 的 中 高 齡 人 士 參 加 中 年 就 業 計 劃 此 外, 勞 工 處 亦 會 繼 續 透 過 不 同 宣 傳 途 徑, 包 括 電 台 招 聘 網 站 郵 寄 宣 傳 單 張 勞 工 處 轄 下 的 人 力 資 源 經 理 會 等, 鼓 勵 更 多 僱 主 為 中 高 齡 人 士 提 供 合 適 的 職 位 空 缺 上 述 有 關 的 推 廣 及 宣 傳 工 作 是 通 過 內 部 資 源 調 撥 並 由 現 職 人 員 負 責, 故 所 涉 開 支 未 能 分 開 計 算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0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664)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2) 就 業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就 業 情 況, 請 政 府 告 知 本 會 : (a) 截 至 現 時 為 止, 在 本 港 就 業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數 目 ( 按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國 籍 居 住 地 區 行 業 工 種 聘 用 形 式 及 薪 酬 水 平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b) 在 2015 年, 共 接 獲 多 少 名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求 職 登 記 ; 當 中 透 過 勞 工 處 轉 介 服 務 而 獲 聘 的 人 數 為 何 ( 按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國 籍 居 住 地 區 行 業 工 種 聘 用 形 式 及 薪 酬 水 平 分 項 列 出 ); 及 (c) 在 2016-17 年 度, 勞 工 處 有 否 計 劃 檢 討 和 改 善 現 行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的 就 業 支 援 服 務, 包 括 增 加 傳 譯 員 的 數 目 及 縮 短 等 候 傳 譯 服 務 所 需 時 間 ; 在 就 業 中 心 內 增 設 專 門 的 櫃 位 協 助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求 職 ; 提 高 前 線 員 工 對 少 數 族 裔 文 化 的 認 知 和 處 理 相 關 工 作 的 能 力 ; 以 及 增 撥 資 源 作 公 眾 教 育 和 推 廣, 以 加 強 僱 主 及 大 眾 對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認 知 和 了 解 等 ; 若 有, 詳 情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婉 嫻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4)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根 據 政 府 統 計 處 2011 年 人 口 普 查, 在 本 港 就 業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的 相 關 數 據 載 於 附 件 1 政 府 統 計 處 沒 有 搜 集 按 聘 用 形 式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5 頁

(b) 在 2015 年, 有 994 名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在 勞 工 處 登 記 求 職, 當 中 透 過 勞 工 處 就 業 轉 介 服 務 而 獲 聘 的 個 案 有 75 宗 求 職 人 士 可 經 勞 工 處 的 轉 介 服 務, 或 直 接 向 在 勞 工 處 刊 登 職 位 空 缺 的 僱 主 申 請 工 作 而 獲 聘 現 時 約 有 99% 在 勞 工 處 刊 登 的 職 位 空 缺 可 供 求 職 人 士 直 接 向 僱 主 申 請 工 作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透 過 勞 工 處 轉 介 而 獲 聘 的 個 案 按 性 別 年 齡 學 歷 種 族 居 住 地 區 行 業 工 種 及 薪 酬 水 平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2 勞 工 處 並 沒 有 備 存 按 聘 用 形 式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c) 除 了 一 般 就 業 服 務 及 設 施 外, 勞 工 處 於 各 區 的 就 業 中 心 設 有 特 別 櫃 台 及 就 業 資 訊 角, 為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提 供 工 作 轉 介 服 務 及 求 職 資 訊 各 中 心 亦 定 期 舉 辦 專 為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而 設 的 就 業 講 座, 協 助 他 們 認 識 就 業 市 場 的 最 新 情 況 及 改 善 求 職 技 巧 在 2016-17 年 度, 勞 工 處 會 繼 續 與 非 政 府 機 構 作 出 安 排, 在 有 需 要 時 通 過 電 話 為 不 諳 中 文 及 英 語 的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提 供 即 時 傳 譯 服 務, 並 在 舉 辦 大 型 及 地 區 性 共 融 招 聘 會 時 為 他 們 提 供 即 場 傳 譯 服 務 此 外, 勞 工 處 繼 續 透 過 少 數 族 裔 就 業 服 務 大 使 計 劃, 聘 用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下 能 以 少 數 族 裔 語 言 溝 通 的 學 員 在 就 業 中 心 或 行 業 性 招 聘 中 心 擔 任 就 業 服 務 大 使, 加 強 對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提 供 的 就 業 服 務 為 了 提 高 前 線 員 工 對 少 數 族 裔 文 化 的 敏 感 度, 勞 工 處 會 繼 續 邀 請 熟 悉 少 數 族 裔 文 化 的 非 政 府 機 構 舉 辦 講 座, 介 紹 少 數 族 裔 的 文 化 習 俗 及 與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溝 通 的 技 巧 另 外, 勞 工 處 會 定 期 為 員 工 安 排 反 歧 視 條 例 方 面 的 培 訓, 並 購 置 有 關 服 務 少 數 族 裔 社 群 的 書 籍 供 職 員 傳 閱, 以 加 強 他 們 對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的 認 知 及 為 他 們 提 供 服 務 的 技 巧 同 時, 就 業 中 心 的 職 員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與 不 同 種 族 的 少 數 族 裔 就 業 服 務 大 使 持 續 合 作 和 相 處, 亦 令 他 們 對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在 2016-17 年 度, 在 宣 傳 教 育 及 培 訓 方 面, 平 等 機 會 委 員 會 將 會 繼 續 透 過 一 系 列 的 活 動, 包 括 網 上 宣 傳 及 巡 迴 展 覽, 為 僱 主 僱 員 教 育 機 構 非 政 府 機 構 和 社 區 團 體 舉 辦 研 討 會 和 培 訓 課 程 等, 加 強 僱 主 及 公 眾 人 士 對 種 族 歧 視 條 例 的 認 知 和 了 解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6 頁

附 件 1 本 港 就 業 的 少 數 族 裔 人 士 數 目 ( 數 字 不 包 括 外 籍 家 庭 傭 工 ) (i) 2011 年 按 年 齡 組 別 及 性 別 劃 分 的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年 齡 組 別 男 性 女 性 男 女 合 計 15-25 歲 以 下 3 489 3 384 6 873 25-35 歲 以 下 15 557 9 671 25 228 35-45 歲 以 下 19 673 11 240 30 913 45-55 歲 以 下 13 423 7 718 21 141 55-65 歲 以 下 6 183 2 813 8 996 65 歲 及 以 上 2 117 271 2 388 總 計 60 442 35 097 95 539 (ii) 2011 年 按 教 育 程 度 ( 最 高 就 讀 程 度 ) 劃 分 的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 最 高 就 讀 程 度 )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未 受 教 育 / 學 前 教 育 635 小 學 4 886 初 中 6 758 高 中 / 預 科 24 296 專 上 教 育 58 964 總 計 95 539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7 頁

(iii) 2011 年 按 國 籍 劃 分 的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國 籍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中 國 8 158 英 國 14 488 印 度 10 735 尼 泊 爾 8 822 菲 律 賓 8 042 日 本 6 849 澳 洲 6 019 美 國 5 535 巴 基 斯 坦 4 129 泰 國 3 788 印 尼 1 619 其 他 17 355 總 計 95 539 (iv) 2011 年 按 居 住 地 區 ( 區 議 會 分 區 ) 劃 分 的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區 議 會 分 區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中 西 區 14 733 灣 仔 9 445 東 區 6 218 南 區 6 439 油 尖 旺 12 903 深 水 埗 2 268 九 龍 城 5 840 黃 大 仙 1 604 觀 塘 3 027 葵 青 2 516 荃 灣 2 307 屯 門 2 934 元 朗 5 372 北 區 1 018 大 埔 1 756 沙 田 3 154 西 貢 5 222 離 島 及 水 上 8 783 總 計 95 539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8 頁

(v) 2011 年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行 業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製 造 業 2 779 建 造 業 5 135 進 出 口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21 697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業 8 139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業 9 454 資 訊 及 通 訊 業 4 283 金 融 及 保 險 業 11 902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14 192 公 共 行 政 教 育 人 類 醫 療 保 健 及 社 工 活 12 118 動 雜 項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5 406 (1) 其 他 434 總 計 95 539 註 : (1) 其 他 包 括 農 業 林 業 及 漁 業 採 礦 及 採 石 業 電 力 和 燃 氣 供 應 自 來 水 供 應 ; 污 水 處 理 廢 棄 物 管 理 及 污 染 防 治 活 動 等 行 業, 及 報 稱 的 行 業 不 能 分 類 或 描 述 不 足 (vi) 2011 年 按 職 業 劃 分 的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職 業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25 831 專 業 人 員 /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32 181 文 書 支 援 人 員 / 服 務 工 作 及 銷 售 人 員 20 716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機 台 及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5 357 配 員 非 技 術 工 人 11 415 漁 農 業 熟 練 工 人 及 不 能 分 類 的 職 業 39 總 計 95 539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9 頁

(vii) 2011 年 按 每 月 主 要 職 業 收 入 劃 分 的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每 月 主 要 職 業 收 入 ( 港 元 ) 少 數 族 裔 工 作 人 口 4,000 元 以 下 4 411 4,000-10,000 元 以 下 19 677 10,000-15,000 元 以 下 14 418 15,000-20,000 元 以 下 8 541 20,000-25,000 元 以 下 6 360 25,000-30,000 元 以 下 4 033 30,000 元 及 以 上 38 099 總 計 95 539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0 頁

附 件 2 2015 年 少 數 族 裔 求 職 人 士 透 過 勞 工 處 轉 介 而 獲 聘 的 個 案 (i) 按 性 別 劃 分 性 別 就 業 個 案 男 性 43 女 性 32 總 數 75 (ii) 按 年 齡 劃 分 年 齡 就 業 個 案 15-20 歲 以 下 4 20-30 歲 以 下 21 30-40 歲 以 下 29 40-50 歲 以 下 12 50-60 歲 以 下 8 60 歲 或 以 上 1 總 數 75 (iii) 按 學 歷 劃 分 學 歷 就 業 個 案 小 六 或 以 下 13 中 一 至 中 三 11 中 四 至 中 五 22 中 六 至 中 七 9 專 上 程 度 20 總 數 75 (iv) 按 種 族 劃 分 種 族 就 業 個 案 巴 基 斯 坦 28 菲 律 賓 14 印 度 4 泰 國 7 印 尼 2 尼 泊 爾 6 其 他 14 總 數 75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1 頁

(v) 按 居 住 地 區 劃 分 居 住 地 區 就 業 個 案 香 港 島 9 九 龍 西 9 九 龍 東 18 新 界 東 5 新 界 西 34 總 數 75 (vi) 按 行 業 劃 分 行 業 就 業 個 案 製 造 業 2 建 造 業 6 批 發 零 售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19 飲 食 及 酒 店 業 20 運 輸 倉 庫 及 通 訊 業 13 金 融 保 險 地 產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5 社 區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9 其 他 ( 包 括 政 府 機 構 ) 1 總 數 75 (vii) 按 工 種 劃 分 工 種 就 業 個 案 專 業 人 員 1 文 書 支 援 人 員 1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15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5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1 機 台 及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1 非 技 術 工 人 37 總 數 75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2 頁

(viii) 按 薪 酬 水 平 劃 分 每 月 收 入 就 業 個 案 4,000 元 以 下 2* 4,000-5,000 元 以 下 0 5,000-6,000 元 以 下 4 6,000-7,000 元 以 下 2 7,000-8,000 元 以 下 4 8,000-9,000 元 以 下 3 9,000-10,000 元 以 下 14 10,000-11,000 元 以 下 17 11,000-12,000 元 以 下 8 12,000-13,000 元 以 下 9 13,000-14,000 元 以 下 1 14,000 元 或 以 上 11 總 數 75 * 所 有 月 入 低 於 4,000 元 的 就 業 個 案 均 為 兼 職 或 臨 時 工 作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3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0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407)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1) 勞 資 關 係 (2) 就 業 服 務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婦 女 就 業 方 面, 請 政 府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在 2015-16 年 度, 當 局 就 釋 放 婦 女 勞 動 力 進 行 了 甚 麼 具 體 工 作 ; 涉 及 的 開 支 多 少 ; (b) 在 2016-17 年 度, 當 局 將 預 留 多 少 款 額 作 推 動 婦 女 就 業 之 用 ; 及 (c) 有 否 計 劃 重 新 檢 視 現 行 落 後 的 僱 傭 條 例, 以 鼓 勵 更 多 女 性 投 入 勞 動 市 場, 如 容 許 懷 孕 僱 員 可 享 有 全 薪 產 假 及 延 長 法 定 產 假 的 周 數 落 實 標 準 工 時 每 年 檢 討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以 及 修 訂 法 例 的 漏 洞, 保 障 女 性 僱 員 免 受 零 散 工 作 剝 削 等 ; 若 有, 詳 情 及 預 計 的 工 作 時 間 表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婉 嫻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9)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及 (b) 為 了 消 除 婦 女 加 入 或 留 在 職 場 的 障 礙, 政 府 在 2015-16 年 度 推 出 措 施 以 加 強 幼 兒 照 顧 服 務, 包 括 逐 步 在 需 求 殷 切 的 地 區 內 的 資 助 幼 兒 中 心 及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增 加 約 5000 個 延 長 時 間 服 務 名 額 ( 其 中 1200 個 名 額 在 2015-16 年 度 提 供 ), 措 施 涉 及 全 年 開 支 預 算 約 1.27 億 元 由 2015-16 年 度 起, 政 府 亦 向 資 助 獨 立 幼 兒 中 心 及 提 供 延 長 時 間 服 務 及 暫 託 幼 兒 服 務 的 單 位 提 供 資 源, 加 強 督 導 及 行 政 支 援, 措 施 涉 及 全 年 開 支 預 算 約 560 萬 元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4 頁

另 一 方 面, 為 強 化 對 跨 代 家 庭 的 支 援, 加 強 幼 兒 照 顧, 支 援 婦 女 兼 顧 工 作 和 家 庭, 政 府 亦 在 2016 年 3 月 推 出 一 項 為 期 2 年 為 祖 父 母 而 設 的 幼 兒 照 顧 訓 練 課 程 試 驗 計 劃 ; 試 驗 計 劃 涉 及 的 開 支 約 330 萬 元, 將 由 獎 券 基 金 承 擔 為 支 援 婦 女 就 業, 僱 員 再 培 訓 局 ( 再 培 訓 局 ) 在 2015-16 年 度 以 試 點 形 式 推 行 零 存 整 付 證 書 計 劃, 讓 未 能 以 全 日 制 形 式 修 讀 陪 月 員 基 礎 證 書 的 學 員, 可 以 靈 活 安 排 時 間 進 修 及 獲 得 認 可 資 歷 再 培 訓 局 亦 推 出 先 聘 用 後 培 訓 試 點 計 劃, 協 助 40 歲 或 以 上 的 失 業 人 士 ( 主 要 為 料 理 家 務 者 ) 入 職 成 為 安 老 院 舍 的 護 理 員 此 外, 婦 女 可 按 個 人 的 期 望 興 趣 及 培 訓 需 要 報 讀 逾 700 項 培 訓 課 程 在 2016-17 年 度, 再 培 訓 局 會 繼 續 以 零 存 整 付 形 式 開 辦 課 程, 讓 學 員 靈 活 安 排 時 間 進 修 及 獲 取 與 相 應 的 全 日 制 課 程 具 相 等 資 歷 的 畢 業 證 書 再 培 訓 局 亦 會 探 討 將 先 聘 用 後 培 訓 試 點 計 劃 擴 展 至 其 他 具 市 場 需 求 的 培 訓 課 程 此 外, 為 支 援 有 意 從 事 兼 職 的 新 來 港 人 士 ( 主 要 是 婦 女 ), 再 培 訓 局 將 以 試 點 形 式 推 出 起 步 站 兼 職 空 缺 轉 介 平 台, 為 完 成 該 局 課 程 的 新 來 港 學 員 提 供 免 費 的 非 家 居 服 務 兼 職 職 位 轉 介 及 跟 進 服 務 在 2015-16 年 度,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 勞 福 局 ) 撥 款 200 萬 元 予 婦 女 事 務 委 員 會 ( 婦 委 會 ) 推 行 以 婦 女 就 業 為 主 題 的 資 助 婦 女 發 展 計 劃 ( 資 助 計 劃 ), 讓 18 區 區 議 會 及 各 婦 女 團 體 推 行 不 同 的 婦 女 就 業 計 劃 在 2015-16 年 度, 資 助 計 劃 已 撥 款 予 54 個 項 目 在 2016-17 年 度, 勞 福 局 會 繼 續 撥 款 予 婦 委 會 推 行 資 助 計 劃 在 2015-16 年 度, 勞 工 處 透 過 13 所 就 業 中 心 3 所 行 業 性 招 聘 中 心 電 話 就 業 服 務 熱 線 互 動 就 業 服 務 網 站, 以 及 設 於 全 港 多 處 地 點 的 空 缺 搜 尋 終 端 機, 為 求 職 人 士 ( 包 括 婦 女 ) 提 供 多 元 化 及 免 費 的 就 業 服 務 各 就 業 中 心 均 提 供 個 人 化 的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求 職 人 士 可 以 約 見 就 業 中 心 的 就 業 主 任, 以 獲 取 就 業 市 場 資 訊 和 求 職 意 見 ; 並 在 就 業 主 任 的 協 助 下, 參 加 勞 工 處 的 就 業 計 劃, 以 提 升 他 們 的 就 業 能 力 為 了 配 合 部 分 求 職 人 士 ( 特 別 是 婦 女 ) 希 望 尋 找 兼 職 工 作, 以 釋 出 時 間 照 顧 家 庭 或 處 理 其 他 事 情 的 需 要, 勞 工 處 的 互 動 就 業 服 務 網 站 特 別 設 立 兼 職 職 位 空 缺 的 專 題 網 頁, 並 自 2015 年 5 月 開 始 於 就 業 中 心 舉 行 兼 職 專 題 招 聘 會, 方 便 尋 找 兼 職 工 作 的 求 職 人 士 ( 包 括 婦 女 ) 搜 尋 合 適 空 缺 勞 工 處 在 2015-16 年 度 透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和 多 元 化 的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包 括 刊 物 大 型 研 討 會 巡 迴 展 覽 報 章 特 稿 各 大 商 會 和 職 工 會 聯 會 期 刊 公 共 交 通 網 絡, 以 及 與 企 業 行 政 人 員 和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人 員 進 行 定 期 的 會 面 和 交 流, 向 社 會 人 士 持 續 推 廣 家 庭 友 善 僱 傭 措 施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5 頁

在 2016-17 年 度, 勞 工 處 會 繼 續 協 助 尋 找 兼 職 工 作 的 求 職 人 士 ( 特 別 是 婦 女 ) 就 業 勞 工 處 亦 會 繼 續 透 過 不 同 的 渠 道 和 多 元 化 的 教 育 及 宣 傳 活 動, 和 製 作 一 輯 全 新 的 電 視 及 電 台 政 府 宣 傳 信 息, 廣 泛 地 向 市 民 推 廣 家 庭 友 善 僱 傭 措 施, 並 鼓 勵 僱 主 協 助 僱 員 ( 包 括 婦 女 ) 平 衡 工 作 與 家 庭 生 活 有 關 上 述 再 培 訓 局 工 作 涉 及 的 開 支 均 納 入 再 培 訓 局 的 營 運 開 支, 而 促 進 婦 女 就 業 是 勞 工 處 工 作 的 一 部 分, 涉 及 的 開 支 未 能 分 開 預 算 (c) 政 府 一 直 按 照 香 港 社 會 的 轉 變 和 經 濟 發 展 的 步 伐, 不 時 檢 討 勞 工 法 例, 在 合 理 平 衡 僱 主 及 僱 員 利 益 的 大 前 提 下, 循 序 漸 進 地 改 善 僱 員 的 權 益 和 福 利 舉 例 來 說, 過 去 數 年, 政 府 已 落 實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將 拖 欠 勞 資 審 裁 處 或 小 額 薪 酬 索 償 仲 裁 處 的 裁 定 款 項 刑 事 化, 以 及 落 實 男 士 法 定 侍 產 假 等 政 府 會 繼 續 適 時 對 勞 工 法 例 作 出 檢 討, 以 改 善 僱 員 的 權 益 和 福 利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6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0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3038) 總 目 : 分 目 : 綱 領 : (90) 勞 工 處 (700) 一 般 非 經 常 開 支 (2) 就 業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鼓 勵 就 業 交 通 津 貼 計 劃 ( 交 津 計 劃 ), 請 政 府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自 計 劃 實 施 至 今, 以 個 人 及 住 戶 基 礎 遞 交 申 請 的 個 案 數 目 分 別 有 多 少 ; 當 中 有 多 少 人 成 功 申 領 津 貼 及 其 佔 總 申 請 個 案 數 目 的 百 分 比 ( 按 申 請 人 的 性 別 年 齡 家 庭 成 員 數 目 居 住 地 區 行 業 每 月 工 資 水 平 及 所 獲 津 貼 額 列 出 分 項 數 字 ); (b) 自 計 劃 實 施 至 今, 共 有 多 少 宗 申 請 被 拒 ( 按 被 拒 原 因 列 出 ); 當 中 以 個 人 及 住 戶 基 礎 遞 交 申 請 的 個 案 分 別 佔 多 少 ; 及 (c) 在 2016-17 年 度, 當 局 有 否 計 劃 增 加 有 關 的 津 貼 額, 以 進 一 步 減 輕 基 層 市 民 往 返 工 作 地 點 的 交 通 費 負 擔 ; 若 有, 詳 情 及 涉 及 的 額 外 開 支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提 問 人 : 陳 婉 嫻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8)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截 至 2016 年 2 月 底, 交 津 計 劃 共 接 獲 320 116 宗 申 請, 包 括 131 791 宗 以 個 人 為 基 礎 的 申 請 及 188 325 宗 以 住 戶 為 基 礎 的 申 請 勞 工 處 已 完 成 處 理 共 312 453 宗 申 請, 當 中 278 333 宗 申 請 已 獲 發 津 貼, 佔 已 完 成 處 理 申 請 個 案 數 目 的 89%, 而 獲 發 津 貼 的 申 請 人 次 為 293 774 獲 發 津 貼 的 申 請 人 次 按 性 別 年 齡 住 戶 人 數 居 住 地 區 行 業 每 月 工 資 及 獲 發 津 貼 額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7 頁

(b) 截 至 2016 年 2 月 底, 有 3 134 宗 申 請 被 拒, 包 括 928 宗 以 個 人 為 基 礎 的 申 請 及 2 206 宗 以 住 戶 為 基 礎 的 申 請, 原 因 如 下 : 原 因 申 請 數 目 超 出 資 產 限 額 1 510 超 出 入 息 限 額 1 024 未 有 提 供 所 需 資 料 703 申 請 人 不 需 自 付 交 通 費 往 返 工 作 地 點 251 申 請 人 是 全 日 制 學 生 或 非 受 僱 的 學 員 141 申 請 人 並 非 合 法 受 僱 的 僱 員 及 自 僱 人 士 115 申 請 人 每 月 工 作 少 於 36 小 時 101 申 請 人 已 領 取 交 通 費 支 援 計 劃 下 的 在 職 交 通 津 貼 8 同 一 宗 申 請 可 能 因 多 於 一 項 原 因 而 被 拒 (c) 勞 工 處 現 正 進 行 交 津 計 劃 的 全 面 檢 討, 範 圍 包 括 計 劃 的 目 標 申 領 資 格 津 貼 額 運 作 方 式 和 成 效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8 頁

附 件 鼓 勵 就 業 交 通 津 貼 計 劃 截 至 2016 年 2 月 底 獲 發 津 貼 的 申 請 人 次 按 性 別 年 齡 住 戶 人 數 居 住 地 區 行 業 每 月 工 資 及 獲 發 津 貼 額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按 性 別 劃 分 性 別 獲 發 津 貼 的 申 請 人 次 男 性 132 984 女 性 160 790 總 數 293 774 按 年 齡 劃 分 年 齡 獲 發 津 貼 的 申 請 人 次 15 20 歲 以 下 2 484 20 30 歲 以 下 29 621 30 40 歲 以 下 51 607 40 50 歲 以 下 92 617 50 60 歲 以 下 80 938 60 歲 或 以 上 36 507 總 數 293 774 按 住 戶 人 數 劃 分 住 戶 人 數 獲 發 津 貼 的 申 請 人 次 1 人 或 以 個 人 為 基 礎 的 申 請 * 124 654 2 人 53 865 3 人 54 110 4 人 46 176 5 人 11 175 6 人 或 以 上 3 794 總 數 293 774 * 以 個 人 為 基 礎 的 申 請 人 未 有 提 供 住 戶 人 數 資 料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19 頁

按 居 住 地 區 劃 分 區 議 會 分 區 獲 發 津 貼 的 申 請 人 次 中 西 區 2 026 東 區 10 283 南 區 5 217 灣 仔 1 056 九 龍 城 11 763 觀 塘 40 804 深 水 埗 22 884 黃 大 仙 21 175 油 尖 旺 6 710 離 島 6 702 葵 青 31 072 北 區 15 314 西 貢 10 922 沙 田 19 965 大 埔 7 758 荃 灣 7 958 屯 門 33 142 元 朗 37 697 香 港 境 外 1 326 總 數 293 774 按 行 業 劃 分 行 業 獲 發 津 貼 的 申 請 人 次 製 造 業 16 804 建 造 業 10 216 進 出 口 貿 易 批 發 及 零 售 業 37 852 住 宿 及 膳 食 服 務 業 47 648 運 輸 倉 庫 郵 政 及 速 遞 服 務 資 訊 及 通 訊 業 25 148 金 融 保 險 地 產 專 業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108 523 公 共 行 政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44 299 其 他 3 284 總 數 293 774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0 頁

按 每 月 工 資 劃 分 每 月 平 均 工 資 獲 發 津 貼 的 申 請 人 次 6,000 元 或 以 下 73 951 6,000 元 以 上 7,000 元 46 148 7,000 元 以 上 8,000 元 62 511 8,000 元 以 上 111 164 總 數 293 774 按 獲 發 津 貼 額 劃 分 獲 發 津 貼 額 獲 發 津 貼 的 申 請 人 次 全 額 津 貼 267 429 半 額 津 貼 4 443 於 不 同 月 份 獲 發 全 額 或 半 額 津 貼 21 902 總 數 293 774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1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0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022)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2) 就 業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表 列 過 去 三 年 ( 即 2013 2014 2015) 每 年 透 過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申 請 輸 入 的 勞 工 數 目 及 成 功 率 ( 請 按 行 業 及 工 種 分 類 ) 分 別 若 干? 以 輸 入 的 廚 師 為 例, 同 期 每 年 由 收 獲 申 請 到 完 成 審 批 的 平 均 時 間 分 別 若 干? 每 年 處 理 個 案 中 最 長 及 最 短 的 處 理 時 間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宇 人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3) 答 覆 : 在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僱 主 根 據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分 別 申 請 輸 入 4 110 名 6 613 名 和 4 689 名 勞 工, 而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相 應 為 1 847 名 2 722 名 和 2 880 名, 分 別 等 於 有 關 年 度 申 請 輸 入 勞 工 人 數 的 44.9% 41.2% 和 61.4% 申 請 和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按 行 業 和 工 種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1 至 4 勞 工 處 沒 有 備 存 有 關 個 別 工 種 ( 例 如 廚 師 ) 輸 入 勞 工 申 請 處 理 時 間 的 統 計 數 字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2 頁

附 件 1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在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下 申 請 和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行 業 申 請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 漁 農 業 688 656 658 414 563 547 2. 製 造 業 296 411 224 76 187 126 3. 建 造 業 320 2 716 1 250 566 342 938 4. 批 發 零 售 進 出 口 貿 易 飲 食 及 酒 店 業 666 283 395 76 158 154 5. 運 輸 倉 庫 及 通 訊 業 178 32 44 2 4 17 6. 金 融 保 險 地 產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663 400 303 8 23 5 7. 社 區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1 299 2 115 1 815 705 1 445 1 093 總 數 4 110 6 613 4 689 1 847 2 722 2 880 * 年 底 接 獲 的 申 請 或 於 翌 年 獲 批, 因 此 每 年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並 不 一 定 全 面 反 映 該 年 輸 入 勞 工 申 請 的 審 批 結 果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3 頁

附 件 2 2013 年 在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下 申 請 和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按 工 種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工 種 申 請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1. 護 理 員 ( 長 者 服 務 ) 1 069 651 2. 禽 畜 / 家 禽 / 魚 場 / 耕 種 技 工 495 336 3. 廚 師 301 32 4. 園 藝 工 人 134 68 5. 機 器 操 作 工 113 13 6. 護 理 員 ( 殘 疾 人 士 服 務 ) 82 33 7. 豆 腐 / 黃 豆 / 芽 菜 加 工 工 人 81 15 8. 打 磨 裝 配 工 / 機 械 打 磨 裝 配 工 58 20 9. 品 質 控 制 員 / 檢 查 員 / 控 制 主 管 52 28 10. 其 他 1 725 651 總 數 4 110 1 847 * 年 底 接 獲 的 申 請 或 於 翌 年 獲 批, 因 此 每 年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並 不 一 定 全 面 反 映 該 年 輸 入 勞 工 申 請 的 審 批 結 果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4 頁

附 件 3 2014 年 在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下 申 請 和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按 工 種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工 種 申 請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1. 護 理 員 ( 長 者 服 務 ) 1 885 1 377 2. 禽 畜 / 家 禽 / 魚 場 / 耕 種 技 工 475 439 3. 園 藝 工 人 146 127 4. 廚 師 146 90 5. 隧 道 工 94 86 6. 機 器 操 作 工 87 41 7. 鋪 軌 工 75 53 8. 架 空 高 壓 電 線 技 術 員 55 55 9. 豆 腐 / 黃 豆 / 芽 菜 加 工 工 人 26 44 10. 其 他 3 624 410 總 數 6 613 2 722 * 年 底 接 獲 的 申 請 或 於 翌 年 獲 批, 因 此 每 年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並 不 一 定 全 面 反 映 該 年 輸 入 勞 工 申 請 的 審 批 結 果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5 頁

附 件 4 2015 年 在 補 充 勞 工 計 劃 下 申 請 和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按 工 種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工 種 申 請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 1. 護 理 員 ( 長 者 服 務 ) 1 361 1 035 2. 禽 畜 / 家 禽 / 魚 場 / 耕 種 技 工 469 391 3. 廚 師 224 85 4. 鋼 筋 屈 紮 工 200 103 5. 園 藝 工 人 177 128 6. 索 具 工 ( 叻 ) 金 屬 模 板 裝 嵌 工 110 30 7. 品 質 控 制 員 / 檢 查 員 / 控 制 主 管 90 56 8. 結 構 鋼 材 焊 接 工 80 4 9. 護 理 員 ( 殘 疾 人 士 服 務 ) 79 43 10. 其 他 1 899 1 005 總 數 4 689 2 880 * 年 底 接 獲 的 申 請 或 於 翌 年 獲 批, 因 此 每 年 獲 批 輸 入 的 勞 工 人 數 並 不 一 定 全 面 反 映 該 年 輸 入 勞 工 申 請 的 審 批 結 果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6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0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0023)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有 關 餐 飲 業 的 意 外, 請 分 列 過 去 三 年 ( 即 2013-2015 年 ), 每 年 餐 飲 業 發 生 的 意 外 類 別 及 其 佔 整 體 餐 飲 業 意 外 的 比 例 ; 以 及 涉 及 的 傷 亡 數 字 和 工 傷 索 償 金 額 提 問 人 : 張 宇 人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4) 答 覆 : 在 2013 及 2014 全 年, 以 及 2015 年 首 3 季, 餐 飲 服 務 業 的 工 業 意 外 數 字 分 別 為 5 740 宗 5 566 宗 及 4 045 宗, 期 間 沒 有 發 生 致 命 工 業 意 外 按 意 外 類 別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及 其 佔 整 體 餐 飲 業 工 業 意 外 的 比 例 載 於 附 件 在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涉 及 餐 飲 服 務 業 工 傷 個 案 的 僱 員 補 償 額 分 別 為 9,900 萬 元 1.036 億 元 及 1.131 億 元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7 頁

附 件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首 3 季 按 意 外 類 別 劃 分 的 餐 飲 服 務 業 工 業 意 外 意 外 類 別 觸 及 灼 熱 表 面 或 物 質 被 手 工 具 所 傷 滑 倒 絆 倒 或 在 同 一 高 度 跌 倒 提 舉 或 搬 運 物 件 時 受 傷 與 固 定 或 不 動 的 物 件 碰 撞 被 移 動 物 件 或 與 移 動 物 件 碰 撞 意 外 數 目 2013 年 2014 年 佔 意 外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意 外 數 目 佔 意 外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意 外 數 目 2015 年 首 3 季 佔 意 外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意 外 總 數 佔 意 外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1 269 22.1% 1 208 21.7% 907 22.4% 3 384 22.0% 1 251 21.8% 1 186 21.3% 769 19.0% 3 206 20.9% 1 026 17.9% 1 072 19.3% 764 18.9% 2 862 18.6% 880 15.3% 842 15.1% 700 17.3% 2 422 15.8% 638 11.1% 530 9.5% 378 9.3% 1 546 10.1% 327 5.7% 338 6.1% 223 5.5% 888 5.8% 其 他 類 別 349 6.1% 390 7.0% 304 7.6% 1 043 6.8% 總 數 5 740 100.0% 5 566 100.0% 4 045 100.0% 15 351 100.0% 註 : 工 業 意 外 統 計 數 字 是 按 季 發 放, 最 新 統 計 數 字 為 2015 年 首 3 季 2015 年 全 年 的 工 業 意 外 統 計 數 字 將 於 2016 年 4 月 發 放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8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0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2372)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以 表 列 方 式, 分 別 按 發 放 金 額 及 申 請 個 案 數 字, 列 出 過 去 三 年 ( 即 2013,2014 及 2015 年 ) 每 年 申 請 破 產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最 多 的 首 三 個 行 業 破 欠 基 金 過 去 三 年 ( 即 2013-14, 2014-15 及 2015-2016) 每 年 及 預 算 2016-17 年 度 財 政 狀 況 分 別 為 何? 提 問 人 : 張 宇 人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25) 答 覆 : 過 去 3 年, 破 產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 破 欠 基 金 ) 每 年 發 放 最 多 金 額 的 3 個 行 業 表 列 如 下 : 年 份 行 業 發 放 金 額 ( 百 萬 元 ) 2013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11.5 建 造 業 5.9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4.2 2014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12.0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8.3 建 造 業 6.7 2015 零 售 業 13.8 建 造 業 9.9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9.0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29 頁

過 去 3 年, 破 欠 基 金 接 獲 最 多 申 請 個 案 的 行 業 表 列 如 下.. 年 份 行 業 申 請 數 目 2013 建 造 業 356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271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245 2014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473 進 出 口 貿 易 業 396 建 造 業 394 2015 建 造 業 755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563 零 售 業 535 過 去 3 年, 破 欠 基 金 的 財 政 狀 況 及 來 年 的 財 政 預 算 如 下.. 年 份 收 入 開 支 盈 餘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2013-14 494.8 68.9 425.9 2014-15 421.5 81.4 340.1 2015-16 349.3* 76.5* 272.8* 2016-17 ( 預 算 ) 410.5 117.7 292.8 * 截 至 2016 年 1 月 的 數 字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0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09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372)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a) 請 分 別 按 發 放 款 項 所 需 時 間, 列 出 在 2011-12 至 2015-16 年 度 申 請 破 產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 破 欠 基 金 ) 的 個 案 數 目 (b) 請 按 所 屬 行 業, 列 出 在 2011-12 至 2015-16 年 度 申 請 破 欠 基 金 的 個 案 數 目 涉 及 的 款 項 總 額 及 每 項 申 請 領 取 特 惠 款 項 的 平 均 金 額 (c) 請 列 出 破 欠 基 金 過 去 五 年 ( 即 2011-12 至 2015-16 年 度 ) 財 政 狀 況 以 及 預 期 2016-2017 年 度 的 財 政 狀 況 (d) 局 方 有 何 措 施 簡 化 審 批 破 欠 基 金 申 請 流 程, 縮 減 發 放 特 惠 款 項 所 需 的 時 間? 提 問 人 : 蔣 麗 芸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4)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在 2011 至 2015 年, 按 成 功 申 請 個 案 發 放 款 項 所 需 的 時 間 如 下 *: 在 勞 工 處 齊 集 所 需 資 料 及 文 件 後 計 的 發 放 款 項 時 間 成 功 申 請 個 案 數 目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4 星 期 或 以 下 3 741 2 767 1 773 2 108 2 812 4 星 期 以 上 至 6 星 期 106 105 79 77 69 6 星 期 以 上 至 8 星 期 38 15 3 1 13 8 星 期 以 上 至 10 星 期 1 0 0 0 0 總 數 3 886 2 887 1 855 2 186 2 894 * 勞 工 處 沒 有 備 存 以 財 政 年 度 發 放 款 項 的 所 需 時 間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1 頁

(b) 在 2011-12 至 2015-16 年 度, 按 行 業 劃 分 接 獲 的 申 請 數 目 及 申 索 款 額 如 下 : 年 度 行 業 申 請 數 目 款 額 ( 百 萬 元 ) 2011-12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1 064 19.7 建 造 業 537 15.3 零 售 業 460 25.9 進 出 口 貿 易 399 37.7 食 品 製 造 166 2.7 成 衣 製 造 156 23.2 其 他 1 032 96.9 總 數 3 814 221.4 2012-13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671 15.7 進 出 口 貿 易 411 44.0 建 造 業 409 13.3 零 售 業 143 9.4 紡 織 品 製 造 125 13.1 其 他 製 造 業 117 12.9 其 他 563 33.1 總 數 2 439 141.5 2013-14 建 造 業 404 14.1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311 8.5 進 出 口 貿 易 286 29.7 陸 路 運 輸 186 16.4 旅 行 代 理 代 訂 服 務 及 相 關 活 動 176 5.8 其 他 個 人 服 務 活 動 169 4.8 其 他 647 62.0 總 數 2 179 141.3 2014-15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623 20.5 進 出 口 貿 易 376 44.6 建 造 業 331 10.0 零 售 業 125 6.6 教 育 89 5.7 金 融 服 務 活 動 ( 保 險 及 退 休 基 金 88 29.7 除 外 ) 其 他 845 82.2 總 數 2 477 199.3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2 頁

2015 16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 建 造 業 709 23.3 零 售 業 516 41.5 餐 飲 服 務 活 動 478 13.4 圖 書 館 檔 案 保 存 博 物 館 及 其 420 3.6 他 文 化 活 動 進 出 口 貿 易 266 37.9 保 安 及 偵 查 活 動 78 1.4 其 他 573 51.7 總 數 3 040 172.8 每 宗 獲 批 申 請 所 領 取 特 惠 款 項 的 平 均 金 額 如 下 # : # 2011-12 年 度 2012-13 年 度 2013-14 年 度 2014-15 年 度 2015-16 年 度 ( 截 至 2016 年 2 月 ) 金 額 19,524 元 23,420 元 26,903 元 26,548 元 20,456 元 勞 工 處 沒 有 備 存 按 行 業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c) 在 2011-12 至 2015-16 年 度 及 預 期 2016-17 年 度, 破 欠 基 金 的 財 政 狀 況 如 下 : 年 度 收 入 開 支 盈 餘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 百 萬 元 ) 2011-12 573.8 88.4 485.4 2012-13 618.1 81.6 536.5 2013-14 494.8 68.9 425.9 2014-15 421.5 81.4 340.1 2015-16 349.3* 76.5* 272.8* 2016-17 ( 預 算 ) 410.5 117.7 292.8 * 截 至 2016 年 1 月 的 數 字 (d) 勞 工 處 採 取 多 方 面 的 措 施 簡 化 審 批 破 欠 基 金 申 請 的 流 程, 包 括 取 消 一 般 申 請 人 前 往 勞 工 處 薪 酬 保 障 科 進 行 面 談 的 要 求, 省 卻 他 們 的 時 間 ; 制 定 了 一 套 簡 明 指 引 和 文 件 清 單, 協 助 申 請 人 提 交 審 批 所 需 的 資 料 及 文 件 ; 以 及 就 僱 主 僱 用 人 數 少 於 20 人 並 且 正 進 行 自 動 清 盤 等 類 別 的 無 力 償 債 個 案 取 消 需 轉 介 至 法 律 援 助 署 的 規 定 此 外, 勞 工 處 亦 透 過 連 繫 法 律 援 助 署 的 電 腦 系 統, 更 緊 密 跟 進 有 關 個 案 在 清 盤 或 破 產 呈 請 提 出 方 面 的 進 程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3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10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373)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綱 領 內 提 及, 支 援 標 準 工 時 委 員 會 向 政 府 提 交 報 告 及 促 進 公 眾 對 工 時 政 策 認 識 的 工 作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a) 簡 介 標 準 工 時 委 員 會 相 關 工 作 進 度 及 預 計 提 交 報 告 的 時 間, 以 及 涉 及 的 開 支 與 人 手 編 配 (b) 標 準 工 時 委 員 會 向 政 府 提 交 報 告 後 局 方 將 會 如 何 跟 進? 提 問 人 : 蔣 麗 芸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5)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標 準 工 時 委 員 會 ( 委 員 會 ) 現 就 探 討 中 的 工 時 政 策 方 向 擬 定 諮 詢 文 件, 並 計 劃 於 2016 年 4 月 底 前 展 開 第 二 階 段 諮 詢 委 員 會 將 在 諮 詢 結 束 後 撰 寫 報 告, 並 提 交 政 府 為 支 援 委 員 會 的 餘 下 工 作 及 跟 進 其 報 告, 勞 工 處 在 2016-17 年 度 計 劃 續 設 16 個 臨 時 職 位, 包 括 13 個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職 系 職 位 和 3 個 一 般 職 系 職 位, 年 內 涉 及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782 萬 元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b) 政 府 在 收 到 委 員 會 的 報 告 後 會 詳 細 及 全 面 地 考 慮 委 員 會 的 建 議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4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11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374)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3) 工 作 安 全 與 健 康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建 造 業 的 職 業 意 外,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a) 請 按 意 外 類 別 列 出 過 去 三 年 ( 即 2013-14 2014-15 2015-16 年 度 ) 建 造 業 的 意 外 受 傷 數 字 及 致 命 意 外 數 字 及 其 佔 整 體 建 造 業 意 外 的 比 例, 以 及 每 千 名 工 人 的 意 外 率 (b) 局 方 有 何 措 施 降 低 建 造 業 的 意 外 數 字? 提 問 人 : 蔣 麗 芸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6)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在 2013 及 2014 全 年, 以 及 在 2015 年 首 3 季, 建 造 業 分 別 錄 得 3 232 宗 3 467 宗 及 2 755 宗 工 業 意 外 每 千 名 工 人 的 工 業 意 外 率 分 別 為 40.8 41.9 及 39.6 按 意 外 類 別 劃 分 的 數 字 載 於 附 件 (b) 在 2016-17 年 度, 除 了 恆 常 巡 查 教 育 及 宣 傳 工 作 外, 勞 工 處 將 加 強 下 列 系 統 性 的 預 防 及 執 法 措 施, 以 消 除 建 造 業 工 人 從 高 處 墮 下 及 其 他 工 作 危 害 : (i) 針 對 系 統 性 的 施 工 風 險, 例 如 高 處 工 作 吊 運 作 業 和 電 力 工 作, 從 源 頭 控 制 這 些 工 作 危 害, 其 中 包 括 透 過 加 強 聯 繫 大 型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倡 議 人, 敦 促 有 關 承 建 商 就 高 風 險 工 作 加 強 地 盤 的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及 大 型 工 務 工 程 項 目 的 安 全 審 核 工 作 等 ;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5 頁

(ii) 加 強 分 析 建 造 業 嚴 重 意 外 背 後 的 系 統 性 安 全 問 題 制 定 針 對 性 的 巡 查 執 法 行 動 舉 辦 主 題 式 的 安 全 研 討 會, 及 制 訂 安 全 工 作 守 則 ; 及 (iii) 與 商 會 工 會 專 業 團 體 相 關 機 構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合 作, 共 同 探 討 改 善 高 處 工 作 的 措 施, 包 括 推 動 更 多 承 建 商 和 工 人 使 用 合 規 格 的 流 動 工 作 台, 以 及 要 求 工 人 使 用 繫 有 下 頷 索 帶 的 安 全 帽 等, 以 進 一 步 保 障 工 人 於 高 處 工 作 時 的 安 全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6 頁

意 外 類 別 受 困 於 物 件 之 內 或 物 件 之 間 提 舉 或 搬 運 物 件 時 受 傷 滑 倒 絆 倒 或 在 同 一 高 度 跌 倒 2013 及 2014 全 年, 以 及 2015 年 首 3 季 按 意 外 類 別 劃 分 的 建 造 業 工 業 意 外 2015 年 2013 年 2014 年 a 首 3 季 2013 至 2015 首 3 建 造 業 b 意 外 數 目 佔 建 造 業 意 外 總 數 c 的 百 分 比 建 造 業 b 意 外 數 目 佔 建 造 業 意 外 總 數 c 的 百 分 比 建 造 業 b 意 外 數 目 佔 建 造 業 意 外 總 數 c 的 百 分 比 季 建 造 業 意 外 總 數 b 佔 建 造 業 意 外 總 數 的 百 分 比 2015 全 年 的 死 亡 人 數 附 件 2013 至 2015 全 年 133 4.1% 203 (2) 5.9% 122 4.4% 458 (2) 4.8% 1 3 488 15.1% 447 12.9% 496 18.0% 1 431 15.1% 0 0 779 24.1% 855 24.7% 683 24.8% 2 317 24.5% 0 0 人 體 從 高 處 墮 下 431 (15) 13.3% 372 (7) 10.7% 278 (4) 10.1% 1 081 (26) 11.4% 9 31 與 固 定 或 不 動 的 物 件 碰 撞 被 移 動 物 件 或 與 移 動 物 件 碰 撞 304 9.4% 387 11.2% 287 10.4% 978 10.3% 0 0 602 (2) 18.6% 640 (2) 18.5% 414 15.0% 1 656 (4) 17.5% 1 5 踏 在 物 件 上 6 0.2% 9 0.3% 8 0.3% 23 0.2% 0 0 暴 露 於 有 害 物 質 中 或 接 觸 有 害 物 質 觸 電 或 接 觸 放 出 的 電 流 受 困 於 倒 塌 或 翻 側 的 物 件 遭 墮 下 的 物 件 撞 擊 遭 移 動 中 的 車 輛 撞 倒 觸 及 開 動 中 的 機 器 或 觸 及 以 機 器 製 造 中 的 物 件 15 0.5% 24 0.7% 10 0.4% 49 0.5% 0 0 10 0.3% 12 (2) 0.3% 7 (3) 0.3% 29 (5) 0.3% 3 5 5 0.2% 4 0.1% 2 0.1% 11 0.1% 0 0 49 (2) 1.5% 68 (5) 2.0% 85 (3) 3.1% 202 (10) 2.1% 3 10 17 (1) 0.5% 25 0.7% 26 0.9% 68 (1) 0.7% 1 2 216 6.7% 213 6.1% 177 6.4% 606 6.4% 0 0 遇 溺 1 (1) 0.03% 0 0% 0 0% 1 (1) 0.01% 0 1 火 警 燒 傷 4 0.1% 3 (1) 0.1% 5 0.2% 12 (1) 0.1% 0 1 爆 炸 受 傷 6 0.2% 2 0.1% 5 0.2% 13 0.1% 0 0 被 手 工 具 所 傷 97 3.0% 106 3.1% 87 3.2% 290 3.1% 0 0 泥 土 傾 瀉 受 傷 2 (1) 0.1% 0 0% 0 0% 2 (1) 0.02% 0 1 窒 息 0 0% 1 (1) 0.03% 0 0% 1 (1) 0.01% 1 2 觸 及 灼 熱 表 面 或 物 質 12 0.4% 23 0.7% 16 0.6% 51 0.5% 0 0 被 動 物 所 傷 0 0% 0 0% 1 0.04% 1 0.01% 0 0 其 他 類 別 55 1.7% 73 2.1% 46 1.7% 174 1.8% 0 0 總 數 3 232 (22) 100.0% 3 467 (20) 100.0% 2 755 (10) 100.0% 9 454 (52) 100.0% 19 61 註 釋 :(a) 工 業 意 外 統 計 數 字 是 按 季 發 放, 最 新 的 統 計 數 字 為 2015 年 首 3 季 2015 年 全 年 的 工 業 意 外 統 計 數 字 將 於 2016 年 4 月 發 放 (b) 括 號 內 的 數 字 顯 示 死 亡 人 數, 已 計 入 意 外 數 目 內 (c) 由 於 進 位 關 係, 百 分 比 的 總 和 可 能 不 等 於 100% 完 的 死 亡 人 數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7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12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375)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2) 就 業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現 時 勞 工 處 共 開 設 了 兩 間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命 名 為 青 年 就 業 起 點, 為 15 至 29 歲 的 青 少 年 提 供 個 人 化 的 擇 業 輔 導 及 自 僱 支 援 服 務 就 此, 局 方 請 告 知 本 會 以 下 資 料.. (a) 請 列 出 2016-17 年 度 兩 間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預 計 開 支 分 項 以 及 人 手 編 配 內 容 (b) 局 方 有 否 制 定 準 則 衡 量 並 評 估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的 成 效 ; 若 有, 成 效 為 何 ; 若 否, 原 因 為 何? (c) 近 年 局 方 積 極 推 動 青 年 創 業,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在 支 援 青 年 創 業 上 有 何 角 色, 未 來 又 會 如 何 提 升 相 關 工 作? (d) 局 方 有 否 研 究 在 全 港 增 設 更 多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加 強 針 對 青 年 人 的 培 訓, 強 化 他 們 的 就 業 技 能, 並 提 供 一 站 式 的 就 業 諮 詢 服 務? 提 問 人 : 蔣 麗 芸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7)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在 2016-17 年 度, 營 運 兩 所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所 需 的 預 算 開 支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約 為 1,930 萬 元 現 時 有 12 名 勞 工 處 人 員 管 理 兩 所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另 以 服 務 合 約 委 聘 一 間 非 政 府 機 構 的 18 名 職 員 營 運 中 心 服 務 (b) 在 2015 年, 共 有 73 394 名 青 年 人 使 用 兩 所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提 供 的 服 務 勞 工 處 定 期 透 過 意 見 調 查 及 專 題 小 組 討 論, 了 解 使 用 者 對 服 務 的 意 見, 以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8 頁

評 估 中 心 服 務 的 成 效 參 加 培 訓 活 動 及 輔 導 服 務 的 青 年 人 認 為 這 些 活 動 和 服 務 有 助 他 們 籌 劃 事 業 路 向 及 開 拓 自 僱 空 間 (c)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為 15 至 29 歲 有 志 從 事 自 僱 業 務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支 援 青 年 就 業 起 點 定 期 舉 辦 與 自 僱 創 業 有 關 的 培 訓 及 提 供 專 業 法 律 及 會 計 諮 詢 服 務 ; 邀 請 青 年 才 俊 與 青 年 人 分 享 成 功 的 創 業 經 驗, 以 裝 備 他 們 掌 握 自 僱 及 營 商 技 巧 ; 並 聯 同 大 型 商 場 舉 辦 自 僱 創 業 實 戰 日, 為 有 志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機 會, 汲 取 自 僱 創 業 的 經 驗 ; 另 外 免 費 提 供 可 供 借 用 的 商 務 工 作 間 和 會 議 室 及 附 有 專 業 設 計 軟 硬 件 的 設 計 基 地 勞 工 處 會 繼 續 留 意 青 年 人 的 自 僱 支 援 需 要, 協 助 青 年 人 籌 劃 事 業 路 向 (d) 位 於 九 龍 及 新 界 的 兩 所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交 通 方 便, 可 為 各 區 的 青 年 人 提 供 服 務, 現 階 段 我 們 未 有 計 劃 增 設 更 多 青 年 就 業 資 源 中 心 勞 工 處 會 繼 續 留 意 青 年 人 的 就 業 需 要, 並 為 他 們 提 供 適 切 的 擇 業 輔 導 服 務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39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13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376)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4) 僱 員 權 益 及 福 利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勞 工 處 的 職 業 介 紹 所 事 務 組 ( 下 稱 事 務 組 ) 負 責 透 過 發 牌 定 期 及 突 擊 巡 查 調 查 投 訴 及 檢 控 等, 規 管 提 供 外 傭 中 介 服 務 的 職 業 介 紹 所 運 作, 確 保 其 合 法 經 營 另 外, 綱 領 內 提 及 局 方 正 計 劃 引 入 實 務 守 則, 以 加 強 規 管 本 地 職 業 介 紹 所 請 局 方 告 知 以 下 資 料.. (a) 2016-17 年 度 事 務 組 的 開 支 預 算 與 人 手 編 配 為 何? (b) 過 去 三 年 (2013-14 至 2015-16 年 度 ) 事 務 組 收 到 多 少 宗 有 關 外 傭 中 介 公 司 濫 收 佣 金 或 違 法 經 營 的 投 訴, 當 中 的 處 理 情 況 為 何? (c) 過 去 三 年 (2013-14 至 2015-16 年 度 ) 事 務 組 共 進 行 多 少 次 針 對 外 傭 中 介 公 司 的 巡 查 以 及 巡 查 類 別 ( 包 括 定 期 及 突 擊 巡 查 )? (d) 請 簡 介 建 議 制 訂 工 作 守 則 的 詳 情 (e) 局 方 有 否 計 劃 全 面 檢 討 對 職 業 介 紹 所 的 規 管, 例 如 研 究 引 入 職 業 介 紹 所 牌 照 扣 分 制? 提 問 人 : 蔣 麗 芸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8)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在 2016-17 年 度, 事 務 組 的 預 算 開 支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為 210 萬 元, 人 手 編 制 包 括 15 名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職 系 人 員 及 6 名 文 書 人 員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0 頁

(b) (c) 在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事 務 組 分 別 接 獲 194 宗 170 宗 及 176 宗 有 關 提 供 外 傭 中 介 服 務 的 職 業 介 紹 所 的 投 訴 事 務 組 於 接 獲 投 訴 後 迅 速 展 開 調 查, 並 就 證 據 充 分 的 投 訴 提 出 檢 控 在 這 3 年 被 成 功 檢 控 的 職 業 介 紹 所 數 目 分 別 為 5 4 及 12 間 如 職 業 介 紹 所 因 涉 及 濫 收 佣 金 而 被 定 罪, 勞 工 處 會 考 慮 撤 銷 有 關 職 業 介 紹 所 的 牌 照 或 拒 絕 續 牌 在 2013 年 2014 年 及 2015 年, 事 務 組 巡 查 外 傭 中 介 公 司 的 次 數 分 別 為 1 013 次 1 352 次 及 1 348 次, 當 中 包 括 日 常 巡 查 及 突 擊 巡 查 (d) 及 (e) 勞 工 處 正 擬 議 職 業 介 紹 所 實 務 守 則, 預 計 有 關 草 擬 工 作 可 在 4 至 5 月 間 完 成, 屆 時 政 府 將 會 諮 詢 業 界 及 持 分 者 如 實 務 守 則 的 成 效 未 如 理 想, 政 府 不 排 除 引 入 其 他 監 管 措 施, 以 加 強 規 管 職 業 介 紹 所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1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14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379)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2) 就 業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有 關 勞 工 處 轄 下 的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當 局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 (a) 請 列 出 勞 工 處 舉 辦 的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在 2016-2017 年 度 的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b) 請 列 出 該 計 劃 在 推 出 以 來 至 2015-2016 年 度 的 報 名 人 數 及 而 每 培 訓 一 名 學 生 所 需 的 成 本 為 何 (c) 請 列 出 該 計 劃 在 推 出 以 來 至 2015-2016 年 度 學 員 在 完 成 課 程 後 的 就 業 率 平 均 工 資 任 職 的 行 業 分 佈 提 問 人 : 蔣 麗 芸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1)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在 2016-2017 年 度, 推 行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的 預 算 開 支 為 1.127 億 元 勞 工 處 將 會 有 69 名 人 員 負 責 計 劃 的 行 政 推 廣 和 服 務 監 察 工 作 (b) 勞 工 處 在 2009 年 9 月 把 展 翅 計 劃 及 青 見 計 劃 加 強 和 整 合 為 一 條 龍 模 式 的 計 劃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為 學 員 提 供 為 期 12 個 月 的 就 業 支 援 服 務, 包 括 職 前 培 訓 工 作 實 習 在 職 培 訓 發 還 課 程 及 考 試 費 用, 以 及 安 排 由 專 業 社 工 擔 任 個 案 經 理 提 供 個 人 化 擇 業 指 導 及 就 業 支 援 服 務 成 功 就 業 的 學 員 享 有 的 個 人 化 擇 業 指 導 可 獲 延 長 12 個 月 經 整 合 的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按 計 劃 年 度 推 行, 由 每 年 9 月 開 始 至 翌 年 8 月 結 束 以 下 為 過 去 5 個 計 劃 年 度 參 加 計 劃 的 學 員 數 字 :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2 頁

計 劃 年 度 參 加 計 劃 的 學 員 人 數 2010/11 11 922 2011/12 9 434 2012/13 8 095 2013/14 7 753 2014/15 6 741 由 於 2015/16 計 劃 年 度 將 於 2016 年 8 月 才 結 束, 因 此 尚 未 有 該 年 度 的 全 年 數 字 展 翅 青 見 計 劃 的 學 員 可 以 按 興 趣 和 就 業 需 要, 靈 活 選 擇 培 訓 課 程 和 接 受 各 類 就 業 支 援 服 務 學 員 可 參 加 計 劃 的 不 同 活 動, 且 參 與 時 間 長 短 各 異 勞 工 處 並 無 培 訓 每 名 學 員 所 需 成 本 的 分 項 資 料 (c) 以 下 為 過 去 5 個 計 劃 年 度, 學 員 獲 聘 用 擔 任 在 職 培 訓 職 位 的 平 均 工 資 和 行 業 分 佈 數 字 : 計 劃 年 度 獲 聘 用 擔 任 在 職 培 訓 職 位 的 人 數 平 均 工 資 ( 元 ) 2010/11 4 228 6,410 2011/12 3 341 7,047 2012/13 2 758 7,457 2013/14 3 112 8,048 2014/15 3 207 8,746 行 業 獲 聘 用 擔 任 在 職 培 訓 職 位 的 人 數 2010/11 計 劃 年 度 2011/12 計 劃 年 度 2012/13 計 劃 年 度 2013/14 計 劃 年 度 2014/15 計 劃 年 度 製 造 業 185 128 94 67 76 建 造 業 1 073 961 879 944 1 089 批 發 零 售 及 進 出 口 658 544 453 442 367 貿 易 飲 食 及 酒 店 業 運 輸 倉 庫 及 通 訊 業 561 318 288 377 430 金 融 保 險 地 產 及 278 244 166 261 346 商 用 服 務 業 社 區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1 238 932 670 777 609 務 業 政 府 機 構 190 181 174 190 244 其 他 45 33 34 54 46 總 數 4 228 3 341 2 758 3 112 3 207 勞 工 處 每 年 都 為 參 與 計 劃 及 完 成 12 個 月 支 援 服 務 的 學 員 進 行 學 員 發 展 調 查 以 下 為 過 去 5 個 計 劃 年 度, 學 員 就 業 情 況 的 調 查 結 果 :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3 頁

計 劃 年 度 受 訪 時 正 在 就 業 的 學 員 2010/11 75.5% 2011/12 72.2% 2012/13 74.8% 2013/14 73.3% 2014/15 83.5%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4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15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381)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2) 就 業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現 時 勞 工 處 設 有 13 所 就 業 中 心 及 3 所 行 業 性 的 招 聘 中 心 ( 分 別 為 飲 食 業 建 造 業 及 零 售 業 的 招 聘 中 心 )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 (a) 2016-2017 年 度 各 就 業 中 心 的 預 算 開 支 及 人 手 編 配 ; 及 (b) 過 去 3 年 各 就 業 中 心 的 總 服 務 人 次 每 月 平 均 服 務 人 次 與 每 服 務 人 次 所 需 的 成 本 提 問 人 : 蔣 麗 芸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3)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在 2016-17 年 度,13 所 就 業 中 心 的 預 算 運 作 開 支 約 為 1,152 萬 元 ( 不 包 括 員 工 開 支 ), 員 工 數 目 如 下 :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5 頁

職 位 員 工 人 數 高 級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1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12 一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8 二 級 助 理 勞 工 事 務 主 任 26 文 書 主 任 37 助 理 文 書 主 任 86 文 書 助 理 8 二 級 工 人 2 項 目 主 任 7 合 約 文 員 16 總 數 : 203 (b) 在 2015 年, 共 有 67 221 名 求 職 人 士 登 記 使 用 勞 工 處 的 免 費 就 業 服 務 大 部 分 求 職 人 士 無 需 登 記 也 可 以 使 用 就 業 中 心 提 供 的 各 項 設 施 和 服 務, 他 們 亦 可 直 接 聯 絡 在 勞 工 處 就 業 中 心 或 其 網 頁 上 刊 登 空 缺 的 僱 主 勞 工 處 沒 有 備 存 各 就 業 中 心 總 服 務 人 次 及 每 月 平 均 服 務 人 次 的 統 計 數 字, 因 此 未 能 提 供 每 服 務 人 次 所 需 的 成 本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6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16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382)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2) 就 業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局 方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予 本 會.. (a) 請 按 年 齡 性 別 行 業 職 業 和 薪 金 劃 分, 列 出 在 2015-16 年 度 透 過 勞 工 處 的 就 業 服 務 獲 安 排 就 業 的 健 全 求 職 者 的 分 項 統 計 數 字 (b) 請 按 性 別 年 齡 行 業 職 業 列 出 自 最 低 工 資 於 2011 年 5 月 1 日 實 施 前 及 實 施 後, 透 過 勞 工 處 的 就 業 服 務 獲 安 排 就 業 的 健 全 求 職 者 的 平 均 薪 金 變 化 提 問 人 : 蔣 麗 芸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4)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在 2015 年, 勞 工 處 錄 得 148 347 宗 健 全 求 職 人 士 的 就 業 個 案 其 中 14 040 宗 是 經 勞 工 處 提 供 的 轉 介 服 務 而 獲 聘, 而 134 307 宗 則 是 求 職 人 士 向 在 勞 工 處 刊 登 空 缺 的 僱 主 直 接 申 請 而 獲 聘 由 於 經 直 接 申 請 而 獲 聘 的 求 職 人 士 無 須 向 勞 工 處 呈 報 其 就 業 情 況, 因 此 勞 工 處 並 無 這 些 獲 聘 求 職 人 士 就 業 個 案 的 統 計 數 字 至 於 經 勞 工 處 的 轉 介 而 獲 聘 的 14 040 宗 個 案, 按 年 齡 及 性 別 行 業 職 業 和 收 入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7 頁

(i) 按 性 別 及 年 齡 劃 分 年 齡 男 性 女 性 就 業 個 案 15-20 歲 以 下 642 1 024 1 666 20-30 歲 以 下 2 895 3 287 6 182 30-40 歲 以 下 823 1 115 1 938 40-50 歲 以 下 619 1 511 2 130 50-60 歲 以 下 542 1 279 1 821 60 歲 或 以 上 134 169 303 總 數 5 655 8 385 14 040 (ii) 按 行 業 劃 分 行 業 就 業 個 案 製 造 業 716 建 造 業 224 批 發 零 售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6 388 飲 食 及 酒 店 業 1 941 運 輸 倉 庫 及 通 訊 業 677 金 融 保 險 地 產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1 676 社 區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2 401 其 他 ( 包 括 政 府 機 構 ) 17 總 數 14 040 (iii) 按 職 業 劃 分 職 業 就 業 個 案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120 專 業 人 員 及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711 文 書 支 援 人 員 2 36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2 747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4 938 漁 農 業 熟 練 工 人 21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257 機 台 及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302 非 技 術 工 人 2 488 其 他 91 總 數 14 040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8 頁

(iv) 按 收 入 劃 分 每 月 收 入 就 業 個 案 4,000 元 以 下 * 422 4,000-5,000 元 以 下 283 5,000-6,000 元 以 下 480 6,000-7,000 元 以 下 1 211 7,000-8,000 元 以 下 1 023 8,000-9,000 元 以 下 1 638 9,000-10,000 元 以 下 2 072 10,000-11,000 元 以 下 2 042 11,000-12,000 元 以 下 1 858 12,000-13,000 元 以 下 1 078 13,000-14,000 元 以 下 810 14,000 元 或 以 上 1 123 總 數 14 040 * 所 有 月 入 低 於 4,000 元 的 就 業 個 案 均 為 兼 職 或 臨 時 工 作 (b) 勞 工 處 沒 有 備 存 經 轉 介 獲 聘 的 求 職 人 士 平 均 收 入 的 統 計 數 字, 但 備 有 在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及 2015 年 同 期 ( 即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於 2011 年 5 月 實 施 前 後 ), 經 勞 工 處 轉 介 的 就 業 個 案 的 每 月 收 入 資 料 如 下 : 每 月 收 入 就 業 個 案 (2011 年 1 月 至 4 月 期 間 ) 百 分 比 就 業 個 案 (2015 年 1 月 至 4 月 期 間 ) 百 分 比 4,000 元 以 下 804 14.8% 118 2.7% 4,000-5,000 元 以 下 176 3.3% 87 2.0% 5,000-6,000 元 以 下 593 11.0% 209 4.8% 6,000-7,000 元 以 下 940 17.3% 367 8.5% 7,000-8,000 元 以 下 1 021 18.8% 252 5.8% 8,000-9,000 元 以 下 877 16.2% 538 12.4% 9,000-10,000 元 以 下 451 8.3% 732 16.8% 10,000-11,000 元 以 下 212 3.9% 696 16.0% 11,000-12,000 元 以 下 104 1.9% 484 11.1% 12,000-13,000 元 以 下 91 1.7% 275 6.3% 13,000-14,000 元 以 下 31 0.6% 282 6.5% 14,000 元 或 以 上 121 2.2% 309 7.1% 總 數 5 421 100% 4 349 100%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49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17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384)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2) 就 業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請 局 方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予 本 會.. (a) 請 按 年 齡 性 別 行 業 職 業 和 月 薪 劃 分, 分 別 列 出 在 2015 至 16 年 度 透 過 勞 工 處 的 就 業 服 務 獲 安 排 就 業 的 殘 疾 求 職 者 的 分 項 統 計 數 字 (b) 請 按 性 別 年 齡 行 業 職 業 列 出 自 最 低 工 資 於 2011 年 5 月 1 日 實 施 前 及 實 施 後, 透 過 勞 工 處 的 就 業 服 務 獲 安 排 就 業 的 殘 疾 求 職 者 的 平 均 薪 金 變 化 提 問 人 : 蔣 麗 芸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6)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在 2015 年, 勞 工 處 共 錄 得 2 401 宗 殘 疾 求 職 人 士 的 就 業 個 案 有 關 這 些 就 業 個 案 按 年 齡 及 性 別 行 業 職 業 和 每 月 收 入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表 列 如 下 : (i) 按 年 齡 和 性 別 劃 分 年 齡 組 別 男 性 女 性 就 業 個 案 15-20 歲 以 下 59 21 80 20-30 歲 以 下 547 394 941 30-40 歲 以 下 314 298 612 40-50 歲 以 下 230 217 447 50-60 歲 以 下 147 131 278 60 歲 及 以 上 37 6 43 總 數 1 334 1 067 2 401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50 頁

(ii) 按 行 業 劃 分 行 業 就 業 個 案 製 造 業 155 建 造 業 30 批 發 零 售 及 進 出 口 貿 易 218 飲 食 及 酒 店 業 710 運 輸 倉 庫 及 通 訊 業 93 金 融 保 險 地 產 及 商 用 服 務 業 385 社 區 社 會 及 個 人 服 務 業 491 其 他 ( 包 括 政 府 機 構 ) 319 總 數 2 401 (iii) 按 職 業 劃 分 職 業 就 業 個 案 經 理 及 行 政 級 人 員 19 專 業 人 員 及 輔 助 專 業 人 員 95 文 書 支 援 人 員 476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619 商 店 銷 售 人 員 528 漁 農 業 工 人 13 工 藝 及 有 關 人 員 22 機 台 及 機 器 操 作 員 及 裝 配 員 19 非 技 術 工 人 609 其 他 1 總 數 2 401 (iv) 按 收 入 劃 分 每 月 收 入 就 業 個 案 3,000 元 以 下 * 542 3,000-4,000 元 以 下 257 4,000-5,000 元 以 下 242 5,000-6,000 元 以 下 194 6,000-7,000 元 以 下 221 7,000-8,000 元 以 下 257 8,000-9,000 元 以 下 228 9,000-10,000 元 以 下 186 10,000 元 或 以 上 274 總 數 2 401 * 所 有 月 入 低 於 3,000 元 的 就 業 個 案 均 為 兼 職 工 作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51 頁

(b) 勞 工 處 沒 有 備 存 經 轉 介 獲 聘 的 求 職 人 士 平 均 收 入 之 統 計 數 字 2011 年 1 月 1 日 至 4 月 30 日 及 2015 年 同 期 ( 即 法 定 最 低 工 資 水 平 於 2011 年 5 月 實 施 前 後 ), 殘 疾 求 職 人 士 的 就 業 個 案 按 每 月 收 入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每 月 收 入 就 業 個 案 (2011 年 1 月 至 4 月 期 間 ) 百 分 比 就 業 個 案 (2015 年 1 月 至 4 月 期 間 ) 百 分 比 3,000 元 以 下 227 34.1% 189 23.1% 3,000-4,000 元 以 下 78 11.7% 115 14.1% 4,000-5,000 元 以 下 76 11.4% 93 11.4% 5,000-6,000 元 以 下 82 12.3% 63 7.7% 6,000-7,000 元 以 下 107 16.1% 66 8.1% 7,000-8,000 元 以 下 62 9.3% 88 10.8% 8,000-9,000 元 以 下 26 3.8% 79 9.7% 9,000-10,000 元 以 下 3 0.5% 65 7.9% 10,000 元 或 以 上 5 0.8% 60 7.3% 總 數 666 100% 818 100% 完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52 頁

審 核 2016-17 年 度 開 支 預 算 答 覆 編 號 LWB(L)018 管 制 人 員 的 答 覆 ( 問 題 編 號 : 1385) 總 目 : (90) 勞 工 處 分 目 : ( ) 綱 領 : (2) 就 業 服 務 管 制 人 員 : 勞 工 處 處 長 ( 唐 智 強 ) 局 長 : 勞 工 及 福 利 局 局 長 問 題 : 就 有 關 殘 疾 人 士 就 業 的 情 況, 局 方 請 提 供 以 下 資 料.. (a) 由 2013-14 至 2015-16 年 度 政 府 部 門 聘 請 殘 疾 人 士 的 統 計 數 字? 殘 疾 類 別 2013 至 14 年 度 2014 至 15 年 度 2015 至 16 年 度 ( 一 ) 身 體 活 動 能 力 有 限 制 ( 二 ) 視 覺 有 障 礙 ( 三 ) 聽 覺 有 障 礙 ( 四 ) 言 語 能 力 有 障 礙 ( 五 ) 精 神 病 / 情 緒 病 ( 六 ) 自 閉 症 ( 七 ) 有 特 殊 學 習 困 難 ( 八 ) 注 意 力 不 足 / 過 度 活 躍 症 ( 九 ) 智 障 總 數 殘 疾 人 士 佔 政 府 整 體 聘 用 人 數 的 百 分 比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53 頁

(b) 由 2013-14 至 2015-16 年 度 透 過 勞 工 處 的 就 業 服 務 獲 安 排 就 業 的 殘 疾 人 士 的 統 計 數 字? 殘 疾 類 別 2013 至 14 年 度 ( 一 ) 身 體 活 動 能 力 有 限 制 ( 二 ) 視 覺 有 障 礙 ( 三 ) 聽 覺 有 障 礙 ( 四 ) 言 語 能 力 有 障 礙 ( 五 ) 精 神 病 / 情 緒 病 ( 六 ) 自 閉 症 ( 七 ) 特 殊 學 習 困 難 ( 八 ) 注 意 力 不 足 / 過 度 活 躍 症 ( 九 ) 智 障 總 數 2014 至 15 年 度 2015 至 16 年 度 (c) 局 方 有 否 研 究 採 取 新 措 施 協 助 或 推 動 各 政 府 部 門 和 公 私 營 機 構 僱 用 殘 疾 人 士? (d) 局 方 有 否 研 究 引 入 殘 疾 人 士 就 業 配 額 制 度, 以 立 法 方 式 規 定 企 業 須 僱 用 指 定 百 分 比 的 殘 疾 人 士? 提 問 人 : 蔣 麗 芸 議 員 ( 議 員 問 題 編 號 : 17) 答 覆 : 所 需 資 料 提 供 如 下 : (a) 註 根 據 政 府 在 每 年 3 月 31 日 編 製 的 統 計 數 字 1 註 2, 過 去 兩 年 聘 用 殘 疾 公 註 3 務 員 的 數 字, 按 殘 疾 類 別 表 列 如 下.. 殘 疾 類 別 2013-14 年 度 2014-15 年 度 ( 一 ) 肢 體 傷 殘 1 696 1 626 ( 二 ) 視 障 439 412 ( 三 ) 聽 障 335 352 ( 四 )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366 352 ( 五 ) 智 障 17 15 ( 六 ) 器 官 殘 障 546 544 ( 七 ) 其 他 ( 例 如.. 自 閉 16 18 症 言 語 障 礙 特 殊 註 4 學 習 困 難 等 ) 總 數 3 415 3 319 佔 公 務 員 人 數 的 百 分 比 2% 2%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54 頁

註 : 1 統 計 數 字 是 根 據 各 局 / 部 門 管 理 層 所 掌 握 的 資 料 ( 例 如 在 招 聘 過 程 中 申 請 人 要 求 就 其 殘 疾 狀 況 在 遴 選 面 試 / 測 試 時 作 出 特 別 安 排, 又 或 現 職 殘 疾 僱 員 申 請 資 助 購 買 輔 助 器 材 以 便 履 行 職 務 ) 編 製 2 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 的 有 關 統 計 數 字 將 於 2016 年 第 三 / 四 季 備 妥 3 不 包 括 有 色 盲 或 辨 色 偏 差 的 人 士 4 政 府 沒 有 分 開 收 集 問 題 中 第 ( 四 ) ( 六 ) ( 七 ) 及 ( 八 ) 類 殘 疾 類 別 的 數 據 有 關 類 別 的 殘 疾 人 士 在 上 表 歸 納 為 其 他 類 別 (b) 在 2013 年 2014 年 和 2015 年, 勞 工 處 錄 得 的 殘 疾 人 士 就 業 個 案 分 別 有 2 461 宗 2 464 宗 和 2 401 宗, 按 殘 疾 類 別 劃 分 的 分 項 數 字 如 下 : 殘 疾 類 別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 肢 體 殘 障 ( 包 括 身 體 活 動 能 力 有 限 制 ) 204 195 199 (2) 視 力 受 損 83 73 73 (3) 聽 覺 受 損 ( 包 括 言 語 障 礙 ) 528 556 489 (4) 精 神 病 康 復 者 614 608 539 (5) 自 閉 症 84 107 118 (6) 特 殊 學 習 困 難 18 17 34 (7) 注 意 力 不 足 / 過 度 活 躍 症 11 25 14 (8) 智 障 663 606 633 (9) 長 期 病 患 256 277 302 總 數 : 2 461 2 464 2 401 註 : 上 述 統 計 數 字 按 勞 工 處 現 時 的 殘 疾 人 士 分 類 列 出 (c) 政 府 的 政 策 目 標, 是 協 助 殘 疾 人 士 為 就 業 作 好 準 備, 按 其 能 力 在 社 會 擔 當 具 生 產 力 的 工 作, 讓 殘 疾 人 士 發 揮 潛 能, 自 力 更 生, 從 而 鼓 勵 共 融 文 化, 建 立 關 愛 互 助 的 社 會 政 府 歡 迎 殘 疾 人 士 申 請 政 府 職 位, 並 一 直 推 行 適 當 的 政 策 和 利 便 措 施, 以 確 保 殘 疾 人 士 在 投 考 政 府 職 位 時, 與 其 他 申 請 人 一 樣 享 有 平 等 機 會, 包 括 容 許 符 合 基 本 入 職 資 格 的 殘 疾 申 請 人, 無 須 再 經 篩 選 直 接 參 加 遴 選 面 試 / 筆 試 政 府 會 持 之 以 恆, 為 有 志 加 入 政 府 的 殘 疾 人 士 提 供 協 助 在 支 援 僱 主 方 面, 社 會 福 利 署 ( 社 署 ) 繼 續 推 行 殘 疾 僱 員 支 援 計 劃, 資 助 聘 用 殘 疾 僱 員 的 僱 主 購 買 輔 助 儀 器 及 / 或 改 裝 工 作 間 僱 主 每 聘 請 1 名 殘 疾 僱 員, 最 多 可 獲 發 20,000 元 資 助 社 署 亦 已 推 行 優 化 措 施, 包 括 因 應 申 請 個 案 的 特 殊 需 要, 提 高 購 置 單 一 輔 助 儀 器 及 其 必 要 配 件 的 資 助 上 限 至 40,000 元 第 21 節 L W B ( L ) - 第 5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