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01-吳修安.doc



Similar documents
<4D F736F F D20D5D0B1EACEC4BCFEBCB0C7E5BDE0B7FECEF1BACFCDAC28C2C9CAA6B0E631A3A9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160A5CEA4A4B0EABCF4BB79A5DCA8D22E646F63>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9,,,,,,,,,,,,,,,,?,???,,,,,,,,,,,,,

!"#!" # $% & ($) *! +,-./ 0%)!1"%& 0%2!$!$$$ "$$$$ #$ % $$30!4$4 5,6 *& (+ 0!&" * + 7!!4 & ( )! & ( )! 80)09! 7&! #!1!1$" &&!!%!,-./ 0%)!1"%& 0%2 &1$

!!! #!!! $##%!!! $!!!! &!!!! (!! %!! )!!! *!!!!!!! #!!!!! $

!##$ %!!##$ & (!##$ %!!##$ &!##$!##(!##$! "

2011-论文选集-2.cdr

zt

2009年挑战乔戈里

《哈佛考考你·智力》

! "#$% & ())*! ++, +- +.)! ++ ())* / 0!!""#!

戲劇研究 創刊號 詞之雅化 實為 折子戲 源生之三個重要背景 歷代戲曲劇種如先秦至唐代之 戲曲小戲 宋金雜劇院本 北曲雜劇四折每折作獨立性演出 乃至明清民間 小戲與南雜劇之一折短劇 均實為折子戲之 先驅 則明正德至嘉靖間北劇南 戲選本之 摘套 與 散齣 迎神賽社禮節傳簿 中之 零折散齣 均可 視之為

防 東 北 季 風, 遌 植 棘 竹 可 以 防 盜 竹 子 還 能 夠 生 產 竹 材 製 作 農 具 和 籬 笆, 竹 筍 則 是 餐 桌 上 的 菜 餚 但 隨 著 建 材 及 房 屋 結 構 的 改 變, 傳 統 竹 圍 已 逐 漸 被 樓 房 取 代 6. 竹 圍 的 功 用 正 面 :

四維段1135地號私有土地提供本府施作青青草園未滿3年期限產權移轉建屋事宜協調會議紀錄


2. 下 列 理 解 和 分 析, 不 符 合 原 文 意 思 的 一 项 是 ( ) A. 水 手 在 伦 敦 讲 东 印 度 群 岛 的 所 见 所 闻, 匠 人 在 火 炉 边 讲 自 己 的 人 生 经 历, 他 们 讲 的 故 事 各 有 特 点, 但 同 属 于 传 统 故 事 模 式

二, 国 内 著 名 财 经 记 者 其 中 财 经 资 讯 的 主 要 需 求 者 选 择 中 国 经 营 报 的 忠 实 读 者, 于 年 7 月 1 4 日 ( 总 期 第 1514 期 ) 随 报 刊 登 出 问 卷, 回 收 问 卷 1103 份, 其 中 有 效 问 卷 10



《米开朗琪罗传》

穨yianshen.PDF

试卷

思明区现代朊务业发展规划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D F736F F F696E74202D ABE1A4A420A4A4C2E5BEC7B7A7BDD720C2E5BEC7B7BDAC79BB50B56FAE6920ADD9B0B7AFE82E BACDBAE65BCD2A6A15D>

1-2 第 七 屆 生 命 實 踐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1 本 文 以 史 記 中 出 現 在 秦 漢 之 際 楚 漢 相 爭 的 主 要 謀 略 人 物 作 爲 探 析 對 象 此 一 時 期, 只 有 八 年, 時 間 雖 短, 却 變 動 激 烈, 頗 值 探 討 秦 末 亂 世 中

目 录 每 月 聚 焦... 2 长 航 物 流 平 台 与 国 家 物 流 平 台 对 接 工 作 交 流 会 召 开... 2 浙 江 智 慧 港 航 将 为 世 界 互 联 网 大 会 保 驾 护 航... 3 杭 州 跨 贸 综 合 试 验 区 单 一 窗 口 平 台 上 线... 3 地

逢甲大學實習工場

广州鲜花送货上门 中国鲜花礼品网_广州鲜花送货上门 深圳鲜花送货上门

穨199901

Untitled

_題目卷

目 录 1.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关 于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的 决 议 (1) 2.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人 民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2) 3. 广 州 市 荔 湾 区 第 十 五 届 人

Microsoft Word - 〈出師表〉補充講義-1214.doc


untitled

《革命烈士诗抄续编》


东 奥 解 析 (1)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销 售 货 物, 应 按 照 3% 的 征 收 率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不 得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2) 计 税 依 据 含 增 值 税 的, 应 价 税 分 离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知 识 点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应 纳 税 额

《太平广记》第二册

高中國文科期末考            年班號姓名: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工作,提高估算编 制质量,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北京金英杰医学考试中心

( ) 16. 老 年 人 因 老 化 現 象 導 致 聽 力 較 差, 溝 通 時 應 以 高 頻 率 音 調 說 話 較 佳 編 碼 :01743 出 處 :0105 來 源 : 課 本 ( ) 17. 老 年 人 因 為 對 甜 鹹 的 味 覺 遲 鈍, 因 此 口 味 會 偏 重 此 時 可

# # # # # # = #, / / / / # 4 # # # /# 02-1 / 0 /? / 0 /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目 前 言... 1 一 发 展 背 景... 2 ( 一 ) 发 展 优 势...2 ( 二 ) 机 遇 挑 战...6 ( 三 ) 战 略 意 义...8 二 总 体 要 求... 9 ( 一 ) 指 导 思 想...9 ( 二 ) 基 本 原 则...10 ( 三 ) 战 略 定 位... 1

中華民國青溪協會第四屆第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資料

台北市立成功高中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高三國文科期末考試題

B. 高 估 自 己 C. 低 估 自 己 D. 发 掘 特 长 解 析 : 自 知, 就 是 认 识 自 己 ; 自 己 明 了 ; 或 自 然 知 晓 自 己 有 什 么 特 点, 优 势 劣 势, 自 己 都 很 清 楚 BC 说 法 都 不 对,D 说 法 不 符 合 题 意, 所 以 选

!! "#$% & ()*+,-. &/ 00 " %0#0 % 00 " %0#0 %1% 2 %1$ 2 % )869:;.,*8656<,*= 9*>? *> A6)5, B,55, C,*D, B6 E)*)7)55) " F9D,

幻灯片 1

《中国小百科全书(6):文学与艺术》

消 费 特 征 贸 易 对 象 客 户 群 体 跨 境 电 商 出 口 占 据 绝 对 比 重, 进 口 增 长 迅 速 出 口 端, 美 国 和 欧 盟 市 场 较 为 稳 定, 东 盟 等 群 体 增 长 迅 速 ; 进 口 端 以 日 本 韩 国 新 西 兰 等 发 达 国 家 为 主 主 要

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含报表上网版).doc


( \223\374\217\334\216\322.xls)

但 洋 糖 最 终 乘 船 溯 江 而 上, 再 加 上 民 国 初 年 至 抗 战 前 夕 二 十 余 年 间, 四 川 接 连 不 断 遭 受 水 灾 旱 灾 地 震, 平 均 每 月 爆 发 两 次 军 阀 混 战, 乡 村 遭 受 极 大 破 坏,( 赵 泉 民,2007) 农 村 经 济

内文标题采用宋体小三,居中,加粗;一级标题使用小四宋体加粗;正文宋体五号,行测讲义答案由于均为选择题,则段首无需空格,申论讲义答案段首需空两格;全文使用1

第一章 §1 1

〖BT1〗高考通关卷

zt

<4D F736F F D20BEF6B2DFB2CEBFBC B5DA3130C6DAD7DC313131C6DA2E646F63>

Ps22Pdf

《全宋词》

解 答 ( A ) 摧 心 剖 肝 : 形 容 極 度 哀 傷 ( B ) 甑 塵 釜 魚 : 比 喻 生 活 困 苦 清 寒 ( C ) 戴 笠 乘 車 : 朋 友 相 交 始 終 如 一 不 因 貴 賤 而 有 所 改 變 (D) 懲 忿 窒 欲 : 遏 止 忿 怒, 窒 塞 情 慾 5. 史

导言

zt

2

2 7

Microsoft Word - 國文封面

Microsoft Word - 全稿.doc

单 元 / 页 数 内 容 标 准 学 习 标 准 教 学 步 骤 及 活 动 教 具 BC 1.1 男 孩 女 孩 BC 2.1 白 纸 有 礼 貌 地 与 人 沟 通 BC 3.3 认 识 字 词 ( 第 1 页 ) 单 元 一 : 我 1 男 女 作 出 反 应 BC 2.1.4(a) 应 用


1 住 房 保 障 10BA 住 房 保 障 索 引 号 : / 主 题 名 称 : 住 房 保 障 发 文 单 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发 文 日 期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 中

前 言 随 着 移 动 互 联 网 行 业 竞 争 的 不 断 加 剧, 大 型 移 动 互 联 网 企 业 间 并 购 整 合 与 资 本 运 作 日 趋 频 繁, 国 内 优 秀 的 移 动 互 联 网 企 业 愈 来 愈 重 视 对 行 业 市 场 的 研 究, 特 别 是 对 企 业 发 展

九十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定期考國文科試題

WD01.indd

Ksge

(Microsoft Word - \244\345\244\306\252\272\256\332\245\273---\244\365.doc)

目 录 卷 首 语... 3 用 微 创 新 留 住 顾 客... 3 新 闻 视 野... 4 统 一 思 想 再 创 佳 绩... 4 热 烈 祝 贺 再 康 网 双 十 一 销 售 突 破 150 万... 5 徐 州 分 公 司 10 月 经 营 分 析 汇 报 获 嘉 奖... 7 九 九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长 9.7%), 名 义 增 速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1 个 百 分 点 ( 扣 除 价 格 因 素 实 际 增 速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8 个 百 分 点 ) 按 经 营 单 位 所 在 地 分, 城 镇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13.42

bingdian001.com

生活百科(二)

untitled

<443A5CD7C0C3E65CC8BAD7CAC1CF5C F73662E646F63>

C 意 识 的 形 式 是 客 观 的 D 意 识 的 形 式 是 主 观 的, 内 容 是 客 观 的 7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实 质 和 核 心 是 ( A ) A 对 立 统 一 规 律 B 质 量 互 变 规 律 C 否 定 之 否 定 规 律 D 世 界 的 物 质 统 一 性 原 理

T051F_01

OHSMS考试大纲 终.doc

096THU DOC

Microsoft Word - 張琇玉

第七期

标题

<B874B867AABAAC47A8C6A5B4BCCB2E696E6464>

正 确 答 案 BC 答 案 解 析 融 券 方 是 逆 回 购 方 买 入 返 售 方 资 金 融 出 方 例 2 多 选 题 所 债 券 回 购 市 场 的 参 与 主 体 主 要 有 ( ) A. 证 券 公 司 B. 保 险 公 司 C.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D. 上 市 商 业 银 行

_題目卷

153

Transcription:

從 2016 年 6 月, 頁 1-46 DOI: 10.6243/BHR.2016.055.001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吳 修 安 摘 要 關 鍵 詞 : 本 文 完 成 於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 博 士 候 選 人 培 育 計 畫 (103 年 度 ) 資 助 期 間 初 稿 承 蒙 陳 弱 水 老 師 等 師 長 的 指 正, 投 稿 過 程 復 承 兩 位 匿 名 審 查 人 惠 睗 寶 貴 的 意 見, 特 致 謝 忱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博 士 候 選 人

- 2 - 一 前 言 作 為 先 秦 時 期 最 重 要 的 地 理 觀 念 之 一, 九 州 說 對 後 世 政 治 與 文 化 有 很 大 的 影 響, 尤 其 是 禹 貢 所 揭 示 的 九 州 說, 其 所 描 述 的 九 州 框 架 與 內 容 成 為 後 人 理 解 華 夏 世 界 的 地 理 基 礎 職 是 之 故, 一 般 述 及 九 州 時, 通 常 指 的 就 是 禹 貢 九 州 作 為 儒 家 經 典 文 獻, 二 千 年 來 禹 貢 被 尊 奉 為 萬 世 不 易 之 書 古 今 地 理 志 之 祖 1 也 因 此 歷 代 學 者 對 其 研 究 多 以 訓 詁 與 考 證 為 主, 局 限 在 解 經 與 釋 地 二 方 面, 2 很 少 挑 戰 其 權 威 二 十 世 紀 以 來, 隨 著 現 代 學 術 方 法 的 傳 入 與 應 用, 對 於 禹 貢 研 究 進 入 一 個 新 的 階 段 褪 去 神 聖 的 色 彩, 禹 貢 被 視 為 中 國 最 早 有 關 經 濟 與 地 理 方 面 的 文 獻, 學 者 的 研 究 大 致 可 概 括 為 三 個 方 面, 一 是 禹 貢 成 書 年 代 及 其 作 者, 二 是 禹 貢 的 性 質, 三 是 九 州 與 五 服 說 3 其 中 顧 頡 剛 的 影 響 最 大, 他 與 胡 適 錢 玄 同 對 古 史 與 古 籍 疑 古 辨 偽 的 討 論, 揭 開 了 古 史 辨 運 動 的 序 幕, 他 對 禹 貢 的 思 考 也 是 在 這 一 脈 絡 下 進 行 早 在 1920 至 21 年 間, 顧 先 生 已 有 禹 貢 成 書 於 戰 國 的 想 法, 認 為 與 戰 國 疆 域 的 擴 大 有 關 4 1923 年 春, 他 進 而 擬 定 題 目 ( 禹 貢 作 於 戰 國 考 ) 與 大 綱, 欲 撰 文 論 述, 並 在 回 應 胡 適 囑 其 對 今 文 尚 書 進 行 辨 偽 的 信 中, 首 先 提 及 構 想, 明 確 提 出 : 九 州 說 的 成 立 在 於 一 統 觀 念 的 形 成 與 種 族 觀 念 的 消 弭 5 文 章 最 終 沒 有 寫 成, 但 他 的 觀 1 2 3 4 5 宋. 鄭 樵, 通 志 二 十 略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0), 頁 509; 明. 艾 南 英, 禹 貢 圖 注 ( 四 庫 全 書 存 目 叢 書 經 部 第 55 冊, 濟 南 : 齊 魯 書 社,1997), 頁 1 華 林 甫, 近 年 來 禹 貢 研 究 述 略, 中 國 歷 史 地 理 學 五 十 年 ( 北 京 : 學 苑 出 版 社,2002), 頁 245; 周 書 燦 張 洪 生, 禹 貢 研 究 概 論, 河 北 大 學 學 報,24:2( 石 家 莊,2001.4), 頁 90-91 華 林 甫, 近 年 來 禹 貢 研 究 述 略, 頁 246-247; 周 書 燦 張 洪 生, 禹 貢 研 究 概 論, 頁 91-93 顧 頡 剛, 尚 書 各 篇, 寄 居 錄 ( 二 ) ( 顧 頡 剛 讀 書 筆 記 卷 1,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11), 頁 17; 疆 域 觀 念 之 擴 大, 景 西 雜 記 ( 四 ) ( 顧 頡 剛 讀 書 筆 記 卷 1), 頁 265 其 所 擬 定 的 大 綱 有 三 個 版 本, 分 別 見 於 給 胡 適 丁 文 江 的 信 件 以 及 其 讀 書 筆 記 中 顧 頡 剛, 論 今 文 尚 書 著 作 時 代 書, 古 史 辨 第 1 冊 ( 北 平 : 樸 社, 1926), 頁 202-203; 詢 禹 貢 偽 證 書, 古 史 辨 第 1 冊, 頁 206-7; 禹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3 - 點 因 1926 年 古 史 辨 的 出 版 而 廣 為 世 人 所 知 同 年 他 將 此 一 觀 點 運 用 在 秦 漢 統 一 之 由 來 和 戰 國 人 對 於 世 界 的 想 像 一 文, 認 為 禹 貢 九 州 是 戰 國 的 時 勢 引 起 的 區 劃 土 地 的 一 種 假 設, 這 種 假 設 是 成 立 於 統 一 的 意 志 上 的 6 1933 年, 顧 頡 剛 進 一 步 論 證 指 出, 九 州 具 體 名 稱 與 地 位 要 到 公 元 前 四 至 三 世 紀 才 有 可 能 出 現, 禹 貢 只 能 後 於 這 個 時 代 7 他 的 觀 點 最 終 被 歸 納 在 中 國 古 代 地 理 名 著 選 讀. 禹 貢 的 注 釋 中 : 其 一, 九 州 說 必 需 要 到 了 戰 國 中 期 才 有 出 現 的 可 能 其 二, 作 者 的 地 理 知 識 僅 限 於 公 元 280 年 前 七 國 所 達 到 的 疆 域 其 三, 九 州 是 根 據 自 然 山 川 地 形 所 做 的 區 劃, 古 代 不 曾 真 有 這 個 制 度, 一 直 要 到 漢 末 曹 操 才 依 禹 貢 推 行 九 州 之 制 8 學 界 對 此 有 長 期 的 爭 論, 雖 然 禹 貢 非 成 書 於 一 人 一 時, 而 是 層 累 造 成 的 文 本, 已 漸 成 學 界 主 流 意 見, 但 是 其 定 本 完 成 於 戰 國 時 期 仍 是 無 法 反 駁 的 事 實 9 另 一 方 面, 學 界 對 於 九 州 說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鮮 少 著 墨, 目 前 所 見 只 有 王 成 組 在 中 國 地 理 學 史 ( 上 冊 ) 一 書 中 有 專 節 討 論 禹 貢 地 理 的 歷 史 影 響, 但 其 所 論 偏 重 先 秦 九 州 諸 說 演 變, 對 於 禹 貢 九 州 在 西 漢 以 降 的 影 響 論 述 不 多 10 而 其 他 學 者 的 討 論 則 散 見 在 各 主 題 論 著, 較 多 的 是 稍 微 提 到 九 州 說 與 兩 漢 刺 史 部 的 關 係, 但 大 多 卻 又 說 的 模 稜 兩 可 如 顧 頡 剛 認 為 漢 代 刺 史 部 沿 襲 了 古 書 中 的 州 名 以 名 其 部, 漢 代 刺 史 所 督 地 域 6 7 8 貢 作 於 戰 國, 淞 上 讀 書 記 ( 一 ) ( 顧 頡 剛 讀 書 筆 記 卷 2,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11), 頁 11-12 顧 頡 剛, 秦 漢 統 一 之 由 來 和 戰 國 人 對 於 世 界 的 想 像, 中 山 大 學 語 言 歷 史 學 研 究 所 週 刊,1( 廣 州,1927.11), 頁 4-9 按 : 此 文 是 1926 年 6 月 1 日 在 北 京 華 文 學 校 的 演 講 稿, 原 載 孔 德 旬 刊,34( 北 平,1926.6) 顧 頡 剛, 州 與 嶽 的 演 變, 史 學 年 報,1:5( 北 平,1933.8), 頁 13-25 顧 頡 剛 注 釋, 禹 貢, 中 國 古 代 地 理 名 著 選 讀 ( 第 1 輯 ) ( 北 京 : 科 學 出 版 社,1959), 頁 1-6 9 劉 起 釪, 禹 貢 寫 成 年 代 與 九 州 來 源 諸 問 題 探 研, 九 州 ( 第 3 輯 )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2003), 頁 3-12 周 振 鶴 唐 曉 峰 皆 贊 成 其 說 10 王 成 組, 中 國 地 理 學 史 ( 上 冊 )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1982), 頁 10-13 另 外 秦 作 棟 荀 國 仙 則 略 作 討 論, 參 見 氏 著, 禹 貢 及 其 地 理 史 學 地 位, 山 西 師 大 學 報,22: 4( 太 原,1995.10), 頁 72

- 4 - 本 屬 臨 時, 故 隨 擇 一 名, 本 無 深 意 汪 清 則 認 為 關 東 各 刺 史 部 正 好 與 傳 統 的 州 域 相 重 合, 因 而 就 以 傳 統 的 州 名 作 為 部 的 名 稱 11 對 照 兩 漢 以 來 士 人 對 儒 家 經 典 的 熟 稔 與 重 視, 這 樣 的 研 究 狀 況 顯 然 有 些 脫 離 當 時 的 歷 史 脈 絡 甚 至 有 研 究 者 認 為 禹 貢 九 州 對 唐 代 地 理 書 編 纂 的 影 響 是 修 史 者 泥 於 禹 貢 九 州, 脫 離 實 際, 強 諸 郡 於 九 州 之 下 的 編 纂 方 法 12 然 而, 在 一 個 儒 家 主 導 政 治 思 想 的 年 代, 作 為 儒 家 經 典 最 初 的 政 治 區 劃 想 像, 禹 貢 九 州 不 可 能 在 政 治 文 化 上 沒 有 任 何 實 質 作 用 因 此, 有 必 要 重 新 考 察 禹 貢 九 州 在 先 秦 九 州 諸 說 中 的 地 位, 以 及 以 其 為 代 表 的 儒 家 九 州 說 對 後 世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特 別 是 對 實 質 的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與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所 發 揮 的 作 用 二 先 秦 時 期 九 州 諸 說 禹 貢 九 州 並 非 唯 一 存 在 的 九 州 說, 先 秦 至 漢 初, 中 國 境 內 有 許 多 不 同 版 本 的 九 州 說 現 存 先 秦 文 獻 中, 具 體 記 載 九 州 之 名 的 文 獻 就 有 以 下 四 種 : 尚 書. 禹 貢 周 禮. 職 方 爾 雅. 釋 地 與 呂 氏 春 秋. 有 始 覽 這 四 種 九 州 說 在 州 名 和 州 域 上 有 較 高 的 重 疊 性 ( 見 表 一 ), 且 皆 出 自 儒 家, 13 因 此 可 以 視 為 是 同 一 系 統 的 九 州 說 其 間 最 顯 著 的 差 異 在 於 前 者 對 西 方 的 重 視 與 後 三 者 對 北 方 的 強 調, 傳 統 經 學 家 為 了 解 釋 前 三 者 的 差 異, 創 造 出 三 代 九 州 制 的 說 法 : 禹 貢 九 州 為 夏 制, 釋 地 九 州 為 殷 制, 職 方 九 州 為 周 制 14 而 目 前 的 研 究 則 表 11 顧 頡 剛, 兩 漢 州 制 考, 慶 祝 蔡 元 培 先 生 六 十 五 歲 論 文 集 ( 下 ) ( 北 平 : 國 立 中 央 研 究 院,1935), 頁 855-902; 汪 清, 兩 漢 魏 晉 南 朝 州 刺 史 制 度 研 究 ( 合 肥 : 合 肥 工 業 大 學 出 版 社,2006), 頁 19 12 曹 爾 琴, 隋 唐 時 期 行 政 區 劃 的 演 變, 中 國 歷 史 地 理 論 叢,1( 西 安, 1992.6), 頁 180-181 13 呂 氏 春 秋 雖 非 儒 家 經 典, 然 其 內 容 大 抵 以 儒 為 主, 多 引 六 籍 之 文, 其 關 於 疆 域 與 建 置 的 內 容 源 自 儒 法 二 家, 九 州 說 明 顯 源 自 儒 家 參 見 清. 永 瑢 等 撰, 四 庫 全 書 總 目 提 要 ( 二 十 三 )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 1929), 頁 8; 田 鳳 台, 呂 氏 春 秋 探 微 ( 臺 北 : 臺 灣 學 生 書 局,1986), 頁 166 171-174 14 胡 阿 祥 指 出 此 說 出 自 兩 漢 經 學 家, 呂 氏 春 秋 因 非 儒 家 經 典, 有 始 覽 九 州 未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5 - 明 這 些 文 獻 定 本 多 成 書 於 戰 國, 內 容 更 多 的 是 反 映 當 時 情 勢 : 禹 貢 就 夾 雜 了 不 少 戰 國 時 期 的 地 理 資 料, 如 以 蜀 境 為 梁 州, 就 是 秦 滅 蜀 之 後 才 有 可 能 形 成 的 地 理 知 識 ; 後 三 者 對 北 方 的 強 調 則 反 映 戰 國 中 後 期 燕 趙 崛 起, 並 向 北 擴 張 所 造 成 的 政 治 形 勢 變 化 15 經 學 史 學 者 曾 指 出 戰 國 儒 家 各 派 並 未 死 守 孔 子 所 傳 的 學 說 與 經 典, 而 會 為 了 自 身 需 求 加 以 增 補 或 修 改 16 戰 國 中 後 期, 華 夏 政 治 形 勢 已 出 現 巨 大 的 變 化, 地 域 範 圍 的 擴 大 以 及 趨 於 大 一 統, 使 得 傳 統 世 界 觀 已 經 與 當 時 政 治 現 實 脫 節 上 述 四 種 九 州 說 之 間 的 差 異, 應 該 就 是 儒 家 各 派 為 了 因 應 新 政 治 形 勢 各 自 做 出 的 修 訂 另 外, 四 者 的 差 異 也 反 映 出 創 作 者 地 域 視 角 的 不 同, 特 別 是 東 西 方 視 野 的 差 距, 禹 貢 詳 於 西 北 地 理 及 其 獨 有 梁 州 顯 示 其 作 者 立 足 於 西 方 的 地 理 視 野, 而 後 三 者 強 調 北 方 及 皆 缺 梁 州 則 出 自 東 方 學 者 的 地 理 視 野 17 以 東 方 為 中 心 的 地 理 視 野, 更 明 顯 地 存 在 於 非 儒 家 系 統 九 州 說 成 書 於 西 漢 前 期 的 淮 南 子. 地 形 訓 就 有 另 一 種 完 全 不 同 的 九 州 說 ( 見 表 二 ), 其 州 名 與 前 述 九 州 說 差 異 太 大 一 般 認 為 它 是 源 自 鄒 衍 的 大 九 州 說, 18 因 此 通 常 不 被 納 入 被 列 入 解 釋 胡 阿 祥, 芒 芒 禹 跡, 畫 為 九 州 述 論, 九 州 ( 第 3 輯 ), 頁 39-40 15 顧 頡 剛 注 釋, 禹 貢, 頁 4 ; 尹 宏 兵, 容 成 氏 與 九 州, 楚 地 簡 帛 思 想 研 究 ( 三 ) ( 武 漢 : 湖 北 教 育 出 版 社,2007), 頁 231-236; 唐 曉 峰, 芒 芒 禹 跡, 畫 為 九 州 : 元 典 區 域 觀 念 的 誕 生, 從 混 沌 到 秩 序 : 中 國 上 古 地 理 思 想 史 述 論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10), 頁 218-220 劉 起 釪 修 正 禹 貢 成 書 於 戰 國 的 論 點, 但 也 同 意 顧 氏 所 提 的 證 據 中 有 三 條 無 法 反 駁, 參 見 劉 起 釪, 禹 貢 寫 成 年 代 與 九 州 來 源 諸 問 題 探 研, 頁 7-8 16 周 予 同, 六 經 與 孔 子 的 關 係 問 題, 周 予 同 經 學 史 論 著 選 集 ( 增 訂 本 )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96), 頁 804-5; 從 孔 子 到 孟 荀, 周 予 同 經 學 史 論 著 選 集 ( 增 訂 本 ), 頁 812-24 17 顧 頡 剛 從 禹 貢 詳 於 西 北 地 理 而 略 於 東 南 的 現 象, 推 定 其 作 者 應 是 秦 人 或 西 北 人, 並 指 出 東 方 學 者 視 巴 蜀 為 關 中 地, 故 無 梁 州 楊 向 奎 則 認 為 周 禮 出 自 齊 國 顧 頡 剛 注 釋, 禹 貢, 頁 4-5; 顧 頡 剛, 巴 蜀 亦 關 中 地, 故 各 家 九 州 說 多 無 梁 州, 讀 尚 書 筆 記 ( 三 ) ( 顧 頡 剛 讀 書 筆 記 卷 11,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11), 頁 97; 楊 向 奎, 周 禮 的 内 容 分 析 及 其 成 書 時 代, 繹 史 齋 學 術 文 集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1983), 頁 271-273 18 楊 樹 達 以 東 南 神 州 即 赤 縣 神 州, 推 斷 淮 南 子 九 州 源 自 鄒 衍 的 大 九 州 說, 後 來 學 者 多 持 其 說 楊 樹 達, 鄒 衍 九 州 考, 積 微 居 小 學 述 林 ( 北 京 : 中 國

- 6 - 九 州 說 的 討 論 然 而 在 地 形 訓 中, 九 州 是 與 九 山 九 塞 九 藪 八 風 和 六 水 並 列 敘 述, 19 一 般 而 言, 它 們 所 在 的 地 域 範 圍 理 應 一 致 而 除 了 八 風 之 外, 九 山 九 塞 九 藪 與 六 水 皆 在 戰 國 後 期 華 夏 的 地 域 範 圍 之 內, 沒 有 理 由 九 州 所 指 涉 的 地 域 會 遠 超 過 於 此 景 以 恩 對 此 也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認 為 淮 南 子 九 州 比 禹 貢 九 州 還 要 古 老, 是 以 海 岱 為 地 域 範 圍 的 九 州 說 20 其 論 提 供 了 不 同 的 思 考 方 向 : 淮 南 子 九 州 是 否 有 更 古 老 的 淵 源? 是 否 是 建 立 在 東 方 地 理 的 基 礎 之 上? 淮 南 子 為 淮 南 王 劉 安 及 其 門 客 所 作, 淮 南 國 位 於 淮 河 中 游 與 長 江 之 間 的 南 楚 地, 不 可 避 免 的 會 受 到 楚 文 化 的 影 響, 而 有 較 多 流 傳 於 楚 地 資 料 據 江 林 昌 的 研 究, 包 括 淮 南 子 在 內 的 楚 地 文 獻 保 留 了 許 多 遠 古 歷 史 傳 說, 其 中 鯀 禹 治 水 傳 說 就 明 顯 不 同 於 春 秋 戰 國 以 後 的 中 原 文 獻, 而 與 西 周 以 前 的 中 原 文 獻 記 載 相 同 21 那 麼 與 大 禹 治 水 息 息 相 關 的 九 州 說 是 否 也 存 在 較 早 的 版 本? 另 一 方 面, 保 留 在 楚 地 文 獻 的 遠 古 歷 史 傳 說 有 許 多 是 來 自 海 岱, 該 地 在 三 代 之 前 曾 是 中 原 文 明 的 重 心 所 在, 然 其 歷 史 傳 說 卻 很 少 出 現 在 以 六 經 為 主 的 中 原 儒 家 文 獻, 反 而 較 多 的 是 流 傳 於 楚 地 22 因 此, 淮 南 子 九 州 有 可 能 是 源 於 早 期 的 海 岱 文 明 進 而 應 該 思 考 的 是 九 州 說 是 否 早 已 分 化 為 二 個 系 統? 一 是 中 原 華 夏 文 明 的 九 州 說, 主 要 流 傳 於 西 北, 三 代 以 降 逐 漸 成 為 正 統 的 歷 史 論 述, 最 終 在 漢 武 帝 ( 140-87 B.C.) 獨 尊 儒 術 後 成 為 世 人 認 識 早 期 華 夏 世 界 的 唯 一 來 源 ; 二 是 源 於 東 方 海 岱 文 明 的 九 州 說, 主 要 流 傳 於 東 南, 戰 國 秦 漢 以 降 為 世 人 所 遺 忘 近 年 公 布 的 楚 國 竹 書 容 成 氏 某 種 程 度 也 印 證 了 上 述 看 法, 該 竹 書 中 記 載 了 世 人 未 曾 見 過 的 大 禹 治 科 學 院,1954), 頁 244-245 19 漢. 劉 安 著, 張 雙 棣 校 釋, 淮 南 子 校 釋 ( 北 京 : 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1997), 頁 417-418 20 景 以 恩, 炎 黃 虞 夏 根 在 海 岱 新 考 ( 北 京 : 中 國 文 聯 出 版 社,2001), 頁 43-50 21 江 林 昌, 遂 公 盨 銘 文 的 學 術 價 值 綜 論, 華 學 ( 第 六 輯 ) ( 北 京 : 紫 禁 城 出 版 社,2003), 頁 38-41 22 江 林 昌, 五 帝 時 代 中 華 文 明 的 重 心 不 在 中 原 兼 談 傳 世 先 秦 秦 漢 文 獻 的 某 些 觀 念 偏 見, 東 岳 論 叢,28:2( 濟 南,2007.3), 頁 13-21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7 - 水 傳 說 與 九 州 說 ( 見 表 二 ), 此 九 州 明 顯 不 同 於 其 他 版 本, 而 被 視 為 一 獨 立 系 統 23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容 成 氏 九 州 對 海 岱 地 區 的 強 調, 明 顯 具 有 東 方 或 海 岱 的 地 理 視 野 24 雖 然 從 內 容 看 來, 容 成 氏 九 州 與 淮 南 子 九 州 似 乎 沒 有 任 何 關 聯, 但 兩 者 之 間 的 關 係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究 表 一 先 秦 文 獻 中 的 九 州 說 ( 一 ) 尚 書. 禹 貢 周 禮. 職 方 爾 雅. 釋 地 呂 氏 春 秋. 有 始 覽 序 州 名 範 圍 序 州 名 範 圍 序 州 名 範 圍 序 州 名 範 圍 國 1 冀 州 8 冀 州 河 內 1 冀 州 兩 河 2 冀 州 兩 河 之 間 晉 2 兗 州 濟 河 5 兗 州 河 東 6 兗 州 濟 河 間 3 兗 州 河 濟 之 間 衛 3 青 州 海 岱 4 青 州 正 東 4 青 州 東 方 齊 4 徐 州 海 岱 及 淮 7 徐 州 濟 東 5 徐 州 泗 上 魯 5 揚 州 淮 海 1 揚 州 東 南 5 楊 州 江 南 6 揚 州 東 南 越 6 荊 州 荊 及 衡 陽 2 荊 州 正 南 4 荊 州 漢 南 7 荊 州 南 方 楚 7 豫 州 荊 河 3 豫 州 河 南 2 豫 州 河 南 1 豫 州 河 漢 之 間 周 8 梁 州 華 陽 黑 水 9 雍 州 黑 水 西 河 6 雍 州 正 西 3 雝 州 河 西 8 雍 州 西 方 秦 7 幽 州 東 北 8 幽 州 燕 9 幽 州 北 方 燕 9 并 州 正 北 9 營 州 齊 23 陳 偉, 竹 書 容 成 氏 所 見 的 九 州, 中 國 史 研 究,3( 北 京,2003.9), 頁 47-48; 晏 昌 貴, 上 海 博 物 館 藏 戰 國 楚 竹 書 ( 二 ) 中 容 成 氏 九 州 柬 釋, 武 漢 大 學 學 報,57: 4( 武 漢,2004.7), 頁 505-506; 周 書 燦, 上 博 簡 容 成 氏 九 州 補 論, 史 學 集 刊,3( 長 春, 2012.5), 頁 92-93 24 尹 宏 兵 從 容 成 氏 首 敘 夾 涂 二 州 文 本 的 思 想 傾 向 以 及 對 山 東 地 區 的 認 識, 認 為 容 成 氏 九 州 具 有 東 方 或 商 的 視 野 ; 周 書 燦 則 認 為 容 成 氏 九 州 發 生 的 地 域 可 能 就 在 山 東 一 帶 尹 宏 兵, 容 成 氏 與 九 州, 頁 226-231; 周 書 燦, 上 博 簡 容 成 氏 九 州 補 論, 頁 93-95

- 8 - 表 二 先 秦 文 獻 中 的 九 州 說 ( 二 ) 淮 南 子. 墜 形 訓 25 容 成 氏 序 州 名 方 位 序 州 名 同 禹 貢 地 理 特 徵 1 神 州 東 南 農 土 1 夾 州 冀 或 兖 陂 明 都 之 澤, 決 九 河 之 阻 2 次 州 正 南 沃 土 2 涂 州 徐 州 3 戎 州 西 南 滔 土 3 競 州 徐 州 海 岱 及 淮 4 弇 州 正 西 并 土 4 莒 州 南 境 5 冀 州 正 中 中 土 5 藕 州 并 州 乃 通 蔞 與 易, 東 注 之 海 6 台 州 西 北 肥 土 6 荊 州 荊 州 通 三 江 五 湖, 東 注 之 海 7 泲 州 正 北 成 土 7 陽 州 揚 州 8 薄 州 東 北 隱 土 8 敘 州 豫 州 通 伊 洛, 并 瀍 澗, 東 注 之 河 9 陽 州 正 東 申 土 9 虘 州 雍 州 通 涇 與 渭, 北 注 之 河 由 上 述 分 析 可 知, 先 秦 以 禹 貢 九 州 為 代 表 的 儒 家 九 州 說 並 非 唯 一, 當 時 至 少 還 存 在 另 一 個 非 儒 家 系 統 的 九 州 說, 很 可 能 是 源 自 東 方 的 海 岱 文 明 而 容 成 氏 的 出 土, 展 示 了 一 個 不 同 於 儒 家 經 典 的 大 禹 治 水 傳 說 與 九 州 說, 可 以 推 測, 在 容 成 氏 之 外, 戰 國 諸 子 百 家 應 該 還 有 其 他 類 似 的 文 獻, 亦 即 當 時 並 不 存 在 統 一 的 九 州 觀 只 是 經 過 秦 始 皇 的 焚 書 禁 絕 與 秦 漢 之 際 的 戰 亂 毀 壞, 大 多 數 的 諸 子 百 家 文 獻 都 已 散 佚 不 存, 而 禹 貢 等 儒 家 經 典 文 獻 卻 在 儒 士 刻 意 保 存 與 西 漢 前 期 尊 儒 之 風 日 盛 的 背 景 下, 得 以 流 傳 下 來 三 漢 武 帝 十 三 刺 史 部 與 九 州 說 的 關 係 這 些 經 由 戰 國 各 學 派 所 增 補 修 訂 的 九 州 說 並 不 曾 真 正 被 25 資 料 來 源 : 馬 承 源 主 編, 上 海 博 物 館 藏 戰 國 楚 竹 書 ( 二 )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2), 頁 268-271 並 參 考 晏 昌 貴 的 考 釋, 晏 昌 貴, 竹 書 容 成 氏 九 州 考 略, 歷 史 環 境 與 文 明 演 進 2004 年 歷 史 地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2005), 頁 44-52; 晏 昌 貴, 上 海 博 物 館 藏 戰 國 楚 竹 書 ( 二 ) 中 容 成 氏 九 州 柬 釋, 頁 503-506

秦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9 - 實 施 過, 它 們 只 不 過 是 各 學 派 所 建 構 出 來 的 理 想 政 治 區 劃 然 而, 這 一 理 想 卻 對 後 世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產 生 深 遠 的 影 響, 長 期 成 為 中 國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主 體 的 州 就 可 溯 源 於 此 作 為 州 制 的 最 初 形 態 兩 漢 刺 史 部 一 直 是 學 者 相 當 關 注 的 課 題 之 一, 早 期 如 顧 頡 剛 譚 其 驤 勞 榦 與 嚴 耕 望 等 人 累 積 了 相 當 豐 碩 的 成 果, 近 年 來 26 仍 持 續 有 學 者 關 注, 而 日 本 學 界 在 1949 年 以 來 的 研 究 取 向 亦 偏 著 重 於 此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主 要 由 兩 個 部 分 組 成 的, 一 是 行 政 區 劃, 一 27 是 行 政 組 織, 也 就 是 所 謂 的 體 國 經 野 與 分 官 設 職 兩 漢 28 刺 史 部 的 研 究 主 要 偏 重 後 者, 尤 其 是 刺 史 的 職 權 性 質 及 其 演 變, 而 對 於 前 者 的 關 注 則 較 少, 其 中 主 要 得 力 於 顧 頡 剛 譚 其 驤 與 周 振 鶴 師 徒 三 代 的 努 力, 前 二 者 的 研 究 為 學 界 普 遍 認 同 的 定 論 29 近 來 辛 德 勇 對 顧 譚 二 人 的 研 究 提 出 異 議, 認 為 他 們 並 沒 有 徹 底 解 決 文 獻 對 十 三 部 刺 史 記 載 的 矛 盾, 其 關 鍵 就 在 於 將 州 制 與 刺 史 部 混 為 一 談 強 調 兩 者 是 性 質 不 同 的 政 治 區 劃, 前 者 是 視 察 區, 後 者 是 監 察 區, 既 有 區 別 又 相 互 交 錯 重 疊 據 此 提 出 相 當 不 同 的 論 述, 認 為 早 在 文 帝 十 二 年 ( 168 B.C.) 就 已 經 存 在 依 據 禹 貢 九 州 區 劃 的 州 制 視 察 區, 直 到 西 漢 末, 隨 著 刺 史 職 權 的 擴 26 顧 頡 剛, 兩 漢 州 制 考, 頁 855-907; 譚 其 驤, 新 莽 職 方 考, 燕 京 學 報,15( 北 平,1934.06), 後 經 修 改 收 入 二 十 五 史 補 編 ( 上 海 : 開 明 書 局,1936), 頁 1733-1751; 勞 榦, 兩 漢 刺 史 制 度 考, 史 語 所 集 刊,11 ( 四 川 南 溪, 1944.09), 頁 27-48; 嚴 耕 望, 中 國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史 甲 部 漢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 臺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歷 史 語 言 研 究 所,1990) 27 主 要 有 周 振 鶴, 漢 武 帝 十 三 刺 史 部 所 屬 郡 國 考, 周 振 鶴 自 選 集 ( 南 寧 : 廣 28 29 西 師 範 大 學 出 版 社,1999), 原 刊 復 旦 學 報 ( 社 會 科 學 版 ),5( 上 海, 1993. 10); 汪 清, 兩 漢 魏 晉 南 朝 州 刺 史 制 度 研 究 ;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秦 漢 政 區 與 邊 界 地 理 研 究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原 刊 文 史,1 ( 北 京,2007.6); 日 本 學 界 從 事 此 一 課 題 的 學 者 有 藤 岡 喜 久 男 佐 竹 靖 彦 紙 屋 正 和 竹 園 卓 夫 王 勇 華 小 嶋 茂 稔 長 嶋 健 太 郎 小 嶋 茂 稔 植 松 慎 悟 福 永 善 隆 等 人 周 振 鶴, 中 國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史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5), 頁 1 顧 頡 剛 兩 漢 州 制 考 是 在 與 譚 其 驤 相 互 討 論 的 基 礎 上 寫 成, 其 中 關 於 王 莽 的 十 二 州 制 就 是 採 用 譚 其 驤 新 莽 職 方 考 的 見 解 周 振 鶴 漢 武 帝 十 三 刺 史 部 所 屬 郡 國 考 則 進 一 步 復 原 漢 武 帝 十 三 刺 史 部 的 原 貌 1980 年 代 初, 經 譚 其 驤 整 理 補 充 編 寫 為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中 國 歷 史. 秦 漢 卷 的 兩 漢 州 部 條 目 譚 其 驤, 兩 漢 州 部,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 中 國 歷 史 ) ( 北 京 : 中 國 大 百 科 全 書 出 版 社,1992), 頁 581-583

- 10 - 張, 州 制 與 刺 史 部 才 合 而 為 一 30 其 所 論 核 心 在 於 對 州 制 的 起 源 與 本 質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這 是 其 論 述 的 基 礎, 也 是 對 學 界 通 行 說 法 最 大 的 衝 擊 因 此, 州 制 是 否 起 源 於 文 帝 十 二 年? 是 否 為 了 因 應 使 者 視 察 地 方 而 有 固 定 分 區? 就 成 為 關 鍵 就 其 所 徵 引 的 史 料 而 言, 立 論 基 礎 有 二 : 衛 宏 的 漢 官 舊 儀 : 丞 相, 初 置 吏 員 十 五 人, 東 曹 九 人, 出 督 州 為 刺 史 31 與 漢 書. 百 官 公 卿 表 : 監 御 史, 秦 官, 掌 監 郡 漢 省, 丞 相 遣 史 分 刺 州, 不 常 置 32 兩 者 皆 為 東 漢 文 獻, 以 之 作 為 西 漢 前 期 實 際 存 在 州 制 的 證 據 本 無 問 題, 然 而 在 東 漢 文 獻 中 經 常 出 現 以 州 來 描 述 西 漢 刺 史 部 轄 區 的 現 象, 這 被 視 為 刺 史 部 逐 漸 州 化 以 後, 後 人 對 西 漢 刺 史 部 的 追 稱 33 而 丞 相 史 出 刺 是 刺 史 制 度 的 前 身, 兩 相 比 附 是 極 其 自 然 的 可 以 合 理 推 測 衛 宏 與 班 固 的 記 載 是 出 於 後 人 對 丞 相 史 出 刺 轄 區 的 追 稱, 並 不 代 表 實 際 的 制 度, 這 二 條 史 料 不 足 以 證 明 西 漢 在 設 置 刺 史 部 之 前 已 有 固 定 的 州 制 就 當 時 的 政 治 體 制 而 言, 西 漢 前 期 郡 縣 與 封 建 并 行, 天 下 大 半 為 諸 侯 王 所 控 制, 與 漢 朝 直 轄 的 郡 縣 分 地 而 立 當 時 諸 侯 王 國 不 僅 領 地 廣 闊, 體 制 幾 乎 與 漢 廷 無 異 ( 王 國 官 制 大 部 分 與 漢 朝 相 同 地 方 亦 行 郡 縣 30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頁 93-178 其 完 整 論 述 為 : 州 制 早 在 文 帝 十 二 年 就 已 存 在, 當 時 採 禹 貢 九 州 之 制, 後 與 丞 相 史 出 刺 的 監 察 區 合 一 元 封 三 年, 因 疆 域 擴 大, 為 符 合 畿 服 制, 而 改 行 十 二 州 ( 以 京 畿 為 中 州, 周 邊 圍 繞 兖 豫 幽 揚 青 并 徐 冀 益 涼 荊 等 十 一 州 ), 元 封 五 年 設 置 刺 史 部 後, 視 察 區 與 監 察 區 分 離, 加 上 司 隸 校 尉 所 轄 的 治 安 區, 形 成 十 二 州 十 三 刺 史 部 與 十 四 大 區 的 複 式 政 治 區 劃 隨 著 刺 史 職 權 的 擴 張, 視 察 區 的 職 能 逐 漸 融 入 刺 史 部, 西 漢 後 期 數 度 更 置 州 牧 就 是 反 應 這 一 現 實 他 並 贊 同 閻 步 克 對 保 災 令 的 解 讀, 認 為 王 莽 曾 實 施 九 州 制, 但 對 九 州 的 內 容 有 不 同 見 解 東 漢 雖 恢 復 刺 史 制, 然 其 職 權 已 超 越 六 條 問 事, 視 察 區 職 能 不 再 是 區 分 州 制 與 刺 史 部 的 因 素 但 認 為 東 漢 長 期 形 成 的 區 劃 是 十 二 州 十 三 大 區, 其 關 鍵 在 於 中 央 對 嶺 南 採 取 特 殊 待 遇, 不 願 設 置 交 州, 使 得 交 阯 刺 史 職 權 遠 小 於 其 他 刺 史, 直 到 建 安 八 年 才 改 為 交 州 31 漢. 衛 宏 撰, 漢 官 舊 儀 ( 漢 官 六 種,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90), 卷 上, 頁 36 32 漢. 班 固, 漢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2), 卷 19 上, 百 官 公 卿 表 上, 頁 741 33 見 顧 頡 剛, 兩 漢 州 制 考, 頁 870-871 引 勞 榦 先 生 的 解 釋, 然 不 詳 出 自 勞 榦 那 篇 論 著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11 - 制 ), 更 重 要 的 是 擁 有 一 定 的 獨 立 性 ( 除 自 置 吏 與 得 賦 斂 之 外, 還 有 若 干 法 律 與 軍 事 上 的 特 權, 在 行 政 經 濟 司 法 立 法 等 都 擁 有 一 定 的 自 主 權 ), 在 景 帝 中 五 年 ( 145 B.C.) 被 剝 奪 治 國 權 力 之 前, 王 國 內 部 事 務 一 般 不 受 漢 廷 干 涉 34 而 丞 相 史 出 刺 屬 於 行 政 監 察 作 為, 與 監 察 對 象 應 有 明 確 的 行 政 管 轄 關 係, 因 此, 其 監 察 範 圍 應 該 僅 限 於 中 央 直 轄 的 郡 縣, 而 不 包 括 諸 侯 王 國 35 其 次, 皇 帝 派 遣 使 者 巡 行 天 下, 多 為 臨 時 差 遣, 事 畢 即 罷, 既 非 正 式 編 制, 亦 無 專 任 官 員, 且 每 次 派 遣 的 目 的 不 同, 使 者 人 數 也 不 固 定, 36 有 必 要 劃 定 固 定 的 區 域 作 為 視 察 區 嗎? 況 且 若 要 分 區 視 察, 也 應 是 依 據 每 次 派 遣 的 人 數 臨 時 劃 分, 以 便 使 者 與 視 察 區 形 成 對 應 關 係 最 後, 就 學 術 發 展 脈 絡 而 言, 漢 初 承 秦 之 弊, 文 獻 典 籍 幾 乎 喪 失 殆 盡, 諸 子 私 藏 或 憑 記 憶 口 傳 的 典 籍 才 剛 開 始 重 新 流 傳 而 當 時 官 方 主 流 的 治 國 思 想 為 黃 老 無 為 而 治 與 法 家 刑 名 之 學, 儒 學 並 不 受 重 視, 以 致 漢 文 帝 ( 179-157 B.C.) 欲 求 能 治 尚 書 者, 天 下 無 有, 唯 伏 生 能 治, 漢 廷 因 此 派 晁 錯 往 受 之, 37 顯 見 漢 初 尚 書 幾 無 流 傳, 此 後 才 開 始 出 現 在 朝 廷 官 員 的 視 野 晁 錯 歸 朝 後, 因 上 便 宜 事, 以 書 稱 說, 然 而 文 帝 本 好 刑 名 之 言, 亦 未 設 書 博 士 以 備 顧 問, 尚 書 是 否 能 實 質 影 響 文 帝 朝 的 政 治 決 策 尚 待 驗 證 38 因 此, 漢 廷 早 已 採 用 禹 34 相 關 討 論 請 參 見 陳 蘇 鎮, 漢 初 王 國 制 度 考 述, 中 國 史 研 究,3( 北 京,2004. 9), 頁 27-40 35 按 : 文 帝 後 期 中 央 直 轄 二 十 四 郡, 每 一 丞 相 史 僅 刺 舉 二 至 三 郡, 似 乎 略 少 但 武 帝 時 期, 田 仁 曾 以 丞 相 僚 佐 刺 舉 三 河, 因 此 丞 相 史 刺 舉 的 郡 數 較 少 可 能 是 西 漢 前 期 的 常 態 周 振 鶴 著, 西 漢 政 區 地 理 ( 北 京 : 人 民 出 版 社,1987), 頁 12-13; 漢. 司 馬 遷, 史 記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59), 卷 104, 田 叔 列 傳, 頁 2781-2782 36 關 於 秦 漢 時 期 皇 帝 使 者 的 任 務, 廖 伯 源 有 詳 細 的 分 析, 參 見 氏 著, 使 者 與 官 制 演 變 : 秦 漢 皇 帝 使 者 考 論 ( 臺 北 : 文 津 出 版 社,2006), 頁 13-233 37 漢. 司 馬 遷, 史 記, 卷 101, 晁 錯 列 傳, 頁 2745-2746; 卷 121, 儒 林 列 傳,3124-3125 38 史 記. 儒 林 列 傳 云 : 孝 文 時 頗 徵 用, 然 孝 文 帝 本 好 刑 名 之 言 辛 德 勇 認 為 此 可 證 文 帝 在 儒 生 的 建 議 下 採 行 禹 貢 九 州 但 筆 者 認 為 重 點 在 後 面, 儒 者 雖 被 徵 用, 然 因 當 時 的 政 治 氣 氛, 恐 無 發 揮 空 間 漢. 司 馬 遷, 史 記, 卷 121, 儒 林 列 傳, 頁 3117

- 12 - 貢 九 州 的 推 論 並 不 能 成 立 綜 上 所 言, 探 究 西 漢 州 制 的 起 源 仍 舊 必 須 回 到 刺 史 部 的 設 置, 雖 然 漢 武 帝 此 舉 並 非 復 古, 實 為 新 制, 但 藉 由 刺 史 部 的 設 置 及 其 政 區 化, 州 才 從 經 典 中 的 理 想 變 為 政 治 中 的 現 實, 離 開 刺 史 部, 州 制 便 無 由 成 立 目 前 學 界 雖 大 都 認 為 兩 漢 刺 史 部 的 區 劃 與 禹 貢 職 方 九 州 有 關, 但 至 今 仍 未 釐 清 兩 者 在 刺 史 部 設 置 時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如 前 所 述, 戰 國 至 漢 初 並 不 存 在 統 一 的 九 州 觀, 因 此 沒 有 所 謂 的 傳 統 州 域, 而 政 區 設 置 本 身 就 帶 有 強 烈 的 政 治 性, 其 區 劃 也 就 必 須 服 從 於 當 時 的 政 治 目 的 與 需 要 39 刺 史 部 雖 非 正 式 政 區, 但 其 設 置 也 具 有 政 治 性, 因 此 在 區 劃 時 不 可 能 毫 無 政 治 意 識 其 實 班 固 在 漢 書. 地 理 志 已 清 楚 說 明 十 三 刺 史 部 的 區 劃 主 要 是 依 據 禹 貢 與 職 方 九 州 之 制 : 至 武 帝 攘 卻 胡 越, 開 地 斥 境, 南 置 交 阯, 北 置 朔 方 之 州, 兼 徐 梁 幽 并 夏 周 之 制, 改 雍 曰 涼, 改 梁 曰 益, 凡 十 三 部 置 刺 史 40 除 了 交 阯 與 朔 方 之 外, 其 餘 十 一 刺 史 部 就 是 整 合 禹 貢 與 職 方 的 夏 周 之 制 其 中 九 刺 史 部 的 名 稱 沿 用 原 先 州 名, 而 涼 益 二 部 則 改 自 雍 梁 二 州 ( 參 見 表 三 ) 亦 即 刺 史 部 的 區 劃 並 非 正 好 與 傳 統 州 域 相 重 合, 而 是 漢 廷 有 意 識 地 以 禹 貢 與 職 方 九 州 作 為 藍 本 所 進 行 的 政 治 規 劃 在 漢 武 帝 獨 尊 儒 術 的 政 策 下, 儒 家 思 想 開 始 影 響 甚 至 主 導 政 府 的 決 策 與 施 政, 儒 家 經 典 成 為 朝 廷 取 法 的 故 實 九 州 說 因 而 漸 次 影 響 統 治 階 層 的 地 域 觀, 元 鼎 四 年 ( 113 B.C.) 漢 武 帝 東 巡 汾 陰 洛 陽 後, 下 詔 云 : 祭 地 冀 州, 瞻 望 河 洛, 巡 省 豫 州, 觀 於 周 室, 41 這 是 官 39 周 振 鶴, 中 國 行 政 區 劃 通 史 ( 總 論 ) ( 上 海 : 復 旦 大 學 出 版 社,2009), 頁 154 40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28 上, 地 理 志 上, 頁 1543 41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6, 武 帝 紀, 頁 183 辛 德 勇 認 為 這 是 文 帝 年 至 武 帝 間 將 禹 貢 九 州 付 諸 實 際 政 治 管 理 的 證 據, 然 而 筆 者 認 為 這 個 詔 書 更 像 是 漢 武 帝 以 禹 貢 九 州 認 識 他 所 統 治 的 天 下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頁 101-102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13 - 文 書 首 次 明 確 以 禹 貢 州 域 描 述 治 下 的 地 域 元 封 五 年 ( 106 B.C.) 南 巡 後 所 下 詔 書, 亦 顯 示 同 樣 的 地 域 觀 : 朕 巡 荊 揚, 輯 江 淮 物 42 而 這 樣 的 地 域 觀 並 非 只 來 自 禹 貢, 司 馬 遷 就 以 雍 州 之 域 來 描 述 自 華 以 西 包 括 巴 蜀 在 內 的 名 山 名 川, 43 這 明 顯 不 是 禹 貢 雍 州 的 地 域 概 念 作 為 畫 壄 分 州 的 重 要 行 政 措 施, 刺 史 部 的 區 劃 沒 有 理 由 不 受 此 一 趨 勢 的 影 響 表 三 禹 貢 職 方 九 州 與 兩 漢 刺 史 部 禹 貢 職 方 西 漢 刺 史 部 王 莽 十 二 州 東 漢 刺 史 部 序 州 名 序 州 名 序 部 名 序 州 名 序 州 名 1 冀 州 8 冀 州 1 冀 州 1 冀 州 3 冀 州 2 兗 州 5 兗 州 4 兗 州 6 兗 州 4 兗 州 3 青 州 4 青 州 6 青 州 4 青 州 6 青 州 4 徐 州 7 徐 州 5 徐 州 5 徐 州 5 揚 州 1 揚 州 9 揚 州 2 楊 州 8 揚 州 6 荊 州 2 荊 州 8 荊 州 3 荊 州 7 荊 州 7 豫 州 3 豫 州 5 豫 州 7 豫 州 2 豫 州 8 梁 州 11 益 州 9 益 州 9 益 州 9 雍 州 6 雍 州 10 涼 州 8 雍 州 10 涼 州 7 幽 州 2 幽 州 10 幽 州 12 幽 州 9 并 州 3 并 州 11 并 州 11 并 州 12 交 趾 12 交 州 13 交 州 13 朔 方 1 司 隸 問 題 是 刺 史 部 的 區 劃 與 禹 貢 職 方 九 州 有 多 少 實 質 關 連? 首 先, 這 十 一 州 刺 史 部 與 禹 貢 職 方 九 州 會 有 若 干 不 同 其 一 兩 者 雖 同 為 儒 家 九 州 說, 但 州 名 與 範 圍 原 本 就 存 在 差 異, 因 此 在 并 夏 周 之 制 時, 必 然 會 有 所 取 捨 和 調 整 其 二 刺 史 部 的 區 劃 需 配 合 現 實 的 政 治 體 制 與 政 治 考 量 刺 42 43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6, 武 帝 紀, 頁 196 漢. 司 馬 遷, 史 記, 卷 28, 封 禪 書, 頁 1372-1374

- 14 - 史 監 察 的 對 象 為 郡 國 守 相, 其 轄 區 也 需 以 郡 國 為 單 位 而 當 時 郡 縣 制 已 行 之 逾 百 年, 且 多 因 襲 戰 國 舊 制 而 來, 其 邊 界 雖 以 山 川 形 便 為 主, 44 但 與 九 州 說 並 無 關 連, 這 意 味 由 郡 國 組 成 的 刺 史 部 不 可 能 與 禹 貢 職 方 九 州 完 全 重 疊 更 重 要 的 是 秦 漢 對 京 畿 地 區 採 取 特 殊 的 治 理 方 針, 秦 置 內 史 以 統 京 畿, 用 以 區 別 諸 郡, 漢 武 帝 在 設 置 刺 史 部 時 也 未 將 京 畿 六 郡 納 入, 而 是 由 中 央 派 員 直 接 監 察 45 京 畿 六 郡 橫 跨 九 州 中 的 冀 雍 豫 三 州, 其 由 中 央 直 轄, 必 然 會 影 響 黃 河 中 下 游 刺 史 部 的 區 劃 那 麼 該 如 何 判 斷 禹 貢 職 方 九 州 對 刺 史 部 區 劃 的 實 質 影 響 呢? 班 固 在 漢 書. 地 理 志 中 留 下 了 許 多 禹 貢 與 職 方 山 川 藪 浸 所 在 郡 縣 的 記 錄, 可 以 反 映 西 漢 經 學 家 與 士 人 們 對 禹 貢 職 方 九 州 的 地 理 認 知, 因 此 透 過 這 些 山 川 藪 浸 所 在 郡 國 隸 屬 於 何 刺 史 部, 有 助 於 我 們 理 解 漢 武 帝 在 劃 分 刺 史 部 時, 禹 貢 與 職 方 九 州 的 實 質 作 用 ( 參 見 表 四 ) 表 四 漢 書. 地 理 志 所 見 禹 貢 職 方 山 川 藪 浸 ( 依 元 封 五 年 區 劃 46 ) 京 畿 / 刺 史 部 郡 國 禹 貢 職 方 右 內 史 岐 山 ( 雍 ) 太 華 山 ( 豫 ) 吳 山 ( 雍 ) 弦 蒲 藪 ( 雍 ) 芮 水 ( 雍 ) 左 內 史 梁 山 ( 雍 ) 龍 門 山 ( 冀 / 洛 水 ( 雍 ) 京 畿 (6) 雍 ) 北 條 荊 山 ( 雍 ) 河 東 郡 析 城 山 ( 冀 ) 王 屋 山 ( 冀 ) 霍 大 山 ( 冀 ) 壺 口 山 ( 冀 / 雍 ) 河 南 郡 瀍 水 ( 豫 ) 圃 田 澤 ( 豫 ) 弘 農 郡 澗 水 ( 豫 ) 雒 水 ( 豫 ) 44 周 振 鶴, 中 國 行 政 區 劃 通 史 ( 總 論 ), 頁 87-88 45 當 時 京 畿 包 括 左 內 史 右 內 史 河 東 河 內 河 南 與 弘 農 六 郡, 王 勇 華 指 出 西 漢 對 京 畿 採 用 雙 重 監 察 體 制, 丞 相 司 直 執 掌 地 方 監 察 ( 行 政 監 察 監 督, 確 保 地 方 行 政 運 轉 ), 司 隸 校 尉 執 掌 地 域 監 察 ( 司 法 監 察, 維 持 社 會 治 安 ) 因 此 西 漢 司 隸 校 尉 並 無 行 政 職 能, 不 能 與 刺 史 等 而 視 之 周 振 鶴, 漢 武 帝 十 三 刺 史 部 所 屬 郡 國 考, 頁 68-69; 王 勇 華, 秦 漢 における 監 察 制 度 の 研 究 ( 京 都 : 朋 友 書 店, 2004), 頁 141-174 46 依 據 周 振 鶴 的 復 原, 參 見 氏 著, 漢 武 帝 十 三 刺 史 部 所 屬 郡 國 考, 頁 68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15 - 常 山 郡 衞 水 ( 冀 ) 恆 水 ( 冀 ) 恆 山 ( 并 ) 冀 州 (10) 鉅 鹿 郡 大 陸 澤 ( 冀 ) 廣 川 國 絳 水 ( 冀 ) 幽 州 (12) 涿 郡 易 水 ( 并 ) 上 黨 郡 并 州 (6) 代 郡 太 原 郡 兖 州 (9) 山 陽 郡 濟 陰 郡 泰 山 郡 浮 于 淮 泗, 通 于 河 ( 徐 ) 陶 丘 (?) 雷 澤 ( 兖 ) 蒙 山 ( 徐 ) 豫 州 (4) 潁 川 郡 梁 國 盟 諸 澤 ( 豫 ) 青 州 (9) 千 乘 郡 時 水 ( 幽 ) 徐 州 (7) 魯 國 泗 水 ( 青 ) 東 海 郡 羽 山 ( 徐 ) 琅 琊 郡 濰 水 ( 青 ) 荊 州 (7) 揚 州 (6) 涼 州 (6) 益 州 (11) 南 陽 郡 南 郡 長 沙 國 會 稽 郡 丹 陽 郡 六 安 國 廬 江 郡 豫 章 郡 安 定 郡 隴 西 郡 天 水 郡 蜀 郡 武 都 郡 桐 柏 大 復 山 ( 豫 ) 南 條 荊 山 ( 豫 / 荊 ) 衡 山 ( 荊 ) 大 別 山 (?) 九 江 ( 荊 ) 彭 蠡 澤 ( 揚 ) 涇 水 ( 雍 ) 養 水 ( 雍 ) 鳥 鼠 同 穴 山 ( 雍 ) 西 頃 山 ( 梁 ) 嶓 冢 山 ( 梁 ) 朱 圄 山 ( 雍?) 桓 水 ( 梁 ) 江 沱 ( 梁 ) 蒙 山 谿 ( 梁 ) 岷 山 ( 梁 ) 清 漳 水 ( 冀 ) 滱 河 ( 并 ) 淶 水 ( 并 ) 虖 池 河 ( 并 ) 昭 餘 祁 ( 并 ) 汾 水 ( 冀 ) 大 壄 澤 ( 兖 ) 岱 山 ( 兖 ) 沂 水 ( 青 ) 甾 水 ( 幽 ) 潁 水 ( 荊 ) 奚 養 澤 ( 幽 ) 術 水 ( 青 ) 濰 水 ( 兖 ) 淮 水 ( 青 ) 雲 夢 澤 ( 荊 ) 衡 山 ( 荊 ) 具 區 澤 ( 揚 ) 南 江 ( 揚 ) 江 ( 揚 ) 會 稽 山 ( 揚 ) 中 江 ( 揚 ) 涇 水 ( 雍 ) 渭 水 ( 雍 ) 沮 水 ( 荊 ) 交 趾 (10) 朔 方 (5) 首 欄 括 弧 中 的 數 字 為 京 畿 / 刺 史 部 所 屬 郡 國 數 量 # 三 四 欄 括 弧 中 的 文 字 分 別 為 禹 貢 和 職 方 的 州 名

- 16 - 從 表 四 的 整 理 可 知, 在 元 封 五 年 108 個 郡 國 中, 有 34 個 郡 國 記 錄 了 73 個 禹 貢 與 職 方 的 山 川 藪 浸, 這 73 個 山 川 藪 浸 涵 蓋 禹 貢 與 職 方 九 州 所 有 州 域 部 分 郡 國 境 內 的 山 川 藪 浸 分 屬 於 不 同 州 域, 印 證 了 郡 國 區 劃 無 關 九 州 其 中 有 19 個 郡 國 至 少 有 一 個 山 川 藪 浸 所 屬 州 域 與 所 在 刺 史 部 相 同, 亦 即 多 數 郡 國 隸 屬 於 何 刺 史 部 是 有 所 本, 只 是 在 出 現 兩 屬 以 上 的 情 況 時, 如 常 山 太 原 山 陽 泰 山 與 隴 西 等 郡, 決 定 其 隸 屬 的 考 量 主 要 還 是 在 於 山 川 形 便 而 其 他 15 個 郡 國 則 有 其 特 殊 考 量, 如 京 畿 因 政 治 因 素 不 置 刺 史 ; 而 涿 郡 上 黨 潁 川 南 陽 廬 江 與 武 都 等 6 郡 則 可 能 是 出 於 山 川 形 便 的 考 量, 劃 歸 相 近 自 然 地 理 區 的 刺 史 部 ; 比 較 特 別 是 海 岱 的 千 乘 琅 琊 與 魯 國, 禹 貢 與 職 方 在 此 有 不 同 的 地 理 想 像, 前 者 將 泰 山 山 脈 南 北 分 屬 徐 州 與 青 州, 而 後 者 則 分 屬 青 兖 二 州 與 幽 州, 這 就 導 致 海 岱 地 區 州 域 的 混 亂 漢 廷 最 終 以 職 方 來 劃 分 海 岱 地 區, 但 以 禹 貢 的 青 徐 二 州 州 名 替 換 的 幽 青 二 州 州 名, 幽 州 則 被 移 至 更 北 的 燕 地 析 而 論 之, 可 以 發 現 各 刺 史 部 下 的 山 川 藪 浸 所 屬 州 域 有 明 顯 集 中 趨 勢 : 冀 州 刺 史 部 : 禹 貢 冀 州 ; 并 州 刺 史 部 : 職 方 并 州 為 主 冀 州 為 輔 ; 兖 州 刺 史 部 : 禹 貢 徐 州 與 職 方 兖 州, 其 區 劃 已 超 過 禹 貢 兖 州, 而 以 職 方 兖 州 為 依 據 ; 徐 州 刺 史 部 : 情 況 複 雜, 但 來 自 職 方 青 州 較 多 ; 荊 州 刺 史 部 : 禹 貢 荊 州 與 職 方 荊 州 ; 揚 州 刺 史 部 : 職 方 揚 州 ; 涼 州 刺 史 部 : 禹 貢 雍 州 為 主 禹 貢 梁 州 與 職 方 雍 州 為 輔 ; 益 州 刺 史 部 : 禹 貢 梁 州 由 此 可 知, 刺 史 部 與 禹 貢 職 方 九 州 關 係, 並 非 只 是 沿 用 舊 名, 十 一 州 刺 史 部 的 區 劃 明 顯 是 以 這 二 份 儒 家 經 典 作 為 藍 本, 斟 酌 差 異, 並 考 量 現 實 的 政 治 制 度 與 地 形 地 貌 所 做 出 政 治 規 劃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17 - 其 次, 隨 著 刺 史 職 權 的 擴 張, 介 入 地 方 行 政 事 務, 47 刺 史 部 的 性 質 也 出 現 轉 變 成 帝 綏 和 元 年 ( 8 B.C.), 大 司 空 何 武 與 丞 相 翟 方 進 在 上 奏 請 朝 廷 罷 刺 史, 更 置 州 牧 時 說 道 : 古 選 諸 侯 賢 者 以 為 州 伯, 書 曰 咨 十 有 二 牧, 今 部 刺 史 居 牧 伯 之 位, 秉 一 州 之 統, 臣 請 罷 刺 史, 更 置 州 牧, 以 應 古 制 48 顯 然 是 將 部 刺 史 視 同 尚 書 中 的 牧 伯, 由 部 刺 史 改 為 州 牧 不 僅 是 品 秩 的 提 升, 更 重 要 的 是 官 方 正 式 承 認 州 牧 為 地 方 行 政 長 官, 州 成 為 真 正 的 行 政 區 然 而, 對 於 是 否 將 刺 史 改 為 州 牧, 漢 廷 內 部 存 在 爭 議, 以 致 於 出 現 政 策 反 覆 不 定 : 綏 和 元 年 十 二 月, 罷 部 刺 史, 更 置 州 牧 ; 三 年 後 ( 建 平 二 年,5 B.C.), 又 罷 州 牧, 復 刺 史 ; 但 在 元 壽 二 年 (1 B.C.), 再 罷 刺 史, 復 為 牧 49 這 幾 次 反 覆 皆 不 涉 及 轄 區 的 重 劃, 亦 即 作 為 監 察 區 的 刺 史 部 直 接 轉 變 成 為 行 政 區 的 州, 反 映 在 當 時 人 們 的 眼 中, 兩 者 是 可 以 相 互 置 換, 並 無 根 本 性 的 差 異 如 果 武 帝 時 刺 史 部 的 區 劃 與 禹 貢 職 方 九 州 無 關, 那 麼 西 漢 末 的 朝 廷 官 員 怎 麼 能 如 此 輕 鬆 地 依 據 經 典 來 轉 換 刺 史 部 與 州? 這 也 可 以 從 元 始 五 年 ( 5) 王 莽 主 導 下 的 州 制 改 革 看 出 端 倪, 據 漢 書. 王 莽 傳 的 記 載 : 莽 復 奏 曰 : 臣 又 聞 聖 王 序 天 文, 定 地 理, 因 山 川 民 俗 以 制 州 界 漢 家 地 廣 二 帝 三 王, 凡 十 二 州 州 名 及 界 多 不 應 經 堯 典 十 有 二 州 界, 後 定 為 九 州 漢 家 廓 地 遼 遠, 州 牧 行 部, 遠 者 三 萬 餘 里, 不 可 為 九 謹 以 經 義 正 十 二 州 名 分 界, 以 應 正 始 奏 可 50 文 中 凡 十 二 州 頗 有 爭 議, 顧 頡 剛 認 為 應 作 十 三, 點 校 本 雖 然 指 出 景 祐 本 為 三, 但 仍 依 殿 本 校 改 為 二, 辛 德 勇 則 認 為 47 48 49 50 顧 頡 剛, 兩 漢 州 制 考, 頁 878-879;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頁 136-137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83, 朱 博 傳, 頁 3406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8, 成 帝 紀, 頁 329; 卷 11, 哀 帝 紀, 頁 339; 卷 19 上, 百 官 公 卿 表 上, 頁 741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99, 王 莽 傳, 頁 4077

- 18 - 點 校 本 不 宜 信 從 51 這 牽 涉 西 漢 刺 史 部 的 演 變, 如 果 是 十 二 州, 那 麼 與 元 封 五 年 設 置 的 十 三 刺 史 部 相 較 就 少 了 一 州, 是 何 州 被 省 併 了? 又 於 何 時 省 併? 而 在 此 之 前 並 無 任 何 併 州 的 記 載 然 而, 筆 者 認 為 凡 十 二 州 應 該 是 反 映 當 時 的 州 制 就 史 料 而 言, 雖 然 景 祐 本 漢 書 作 十 三 州, 52 但 抄 錄 各 家 史 料 而 成 的 通 志 列 傳 部 分 王 莽 傳 卻 作 十 二 州, 53 若 非 鄭 樵 抄 錄 錯 誤, 就 是 他 所 抄 錄 的 漢 書 非 景 祐 本, 而 是 其 他 版 本 54 而 從 漢 書 本 身 的 記 載 推 測, 十 二 州 的 可 能 性 也 較 大 王 莽 詔 書 在 敘 述 凡 十 二 州 州 名 及 界 多 不 應 經 之 後, 接 著 說 到 堯 典 十 有 二 州 界, 最 後 則 建 議 謹 以 經 義 正 十 二 州 名 分 界, 所 言 皆 直 指 州 名 與 分 界, 若 當 時 仍 維 持 十 三 州, 那 麼 最 不 應 經 的 就 是 州 數 了, 王 莽 於 始 建 國 四 年 ( 12) 將 十 二 州 改 為 九 州 的 詔 書 就 直 接 點 出 州 從 禹 貢 為 九 55 因 此, 元 始 五 年 奏 書 的 重 點 在 於 州 的 名 稱 與 區 劃, 而 不 在 州 的 數 量 漢 書. 平 帝 紀 將 此 事 置 於 元 始 四 年 ( 4), 亦 云 : 更 公 卿 大 夫 八 十 一 元 士 官 名 位 次 及 十 二 州 名 分 界, 56 由 此 可 以 推 測, 王 莽 的 改 革 並 不 涉 及 州 的 省 併, 當 時 的 州 制 已 是 十 二 州 那 麼 是 在 何 時 由 十 三 州 省 併 為 十 二 州? 被 省 併 的 又 是 那 一 州? 元 始 元 年 ( 1), 漢 廷 曾 派 司 農 部 丞 十 三 人, 人 部 一 州, 以 勸 農 桑, 57 可 見 仍 維 持 十 三 州 但 在 反 映 元 始 二 年 51 顧 頡 剛, 兩 漢 州 制 考, 頁 882;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99, 王 莽 傳, 頁 4098;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頁 169-170 顧 氏 認 為 在 此 之 前 還 是 十 三 刺 史 部, 因 此 十 二 州 為 誤 寫, 而 辛 氏 則 以 刺 史 部 與 州 的 不 同 來 理 解, 認 為 武 帝 時 為 十 二 州 十 三 刺 史 部, 至 遲 在 元 始 元 年 已 變 為 十 三 州, 因 此 十 三 州 才 是 正 確 的 52 漢. 班 固, 縮 印 百 衲 本 二 十 四 史 : 漢 書 ( 北 京 : 商 務 印 書 館, 1958), 頁 2439 53 宋. 鄭 樵, 十 通 第 四 種 : 通 志 ( 第 2 冊 )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 1935), 頁 1464 54 據 周 晨 統 計 北 宋 時 期 漢 書 共 有 六 個 版 本, 參 見 周 晨, 宋 刻 漢 書 版 本 考, 襄 樊 學 院 學 報,23:1( 襄 陽, 2002.1), 頁 76-79 55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99 中, 王 莽 傳 中, 頁 4128-4129 56 點 校 本 將 此 句 斷 為 更 官 名 位 次 及 十 二 州 名 分 界 郡 國 所 屬, 罷 置 改 易, 天 下 多 事, 吏 不 能 紀 但 從 王 莽 的 詔 書 看 來, 應 斷 為 : 及 十 二 州 名 分 界 郡 國 所 屬, 罷 置 改 易, 天 下 多 事, 吏 不 能 紀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12, 平 帝 紀, 頁 357-358 57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12, 平 帝 紀, 頁 351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19 - ( 2) 行 政 地 理 的 漢 書. 地 理 志 中, 朔 方 郡 已 隸 屬 於 并 州, 亦 即 朔 方 部 已 被 省 併 58 因 此, 由 十 三 州 省 併 為 十 二 州 應 該 就 在 元 始 元 年 至 二 年 間 王 莽 改 制 的 背 景 是 認 為 當 時 十 二 州 的 名 稱 與 區 劃 多 不 應 經, 因 此 需 要 以 經 義 堯 典 十 二 州 來 加 以 修 正 這 也 可 反 證 漢 武 帝 十 三 刺 史 部 並 非 全 然 不 應 經, 就 是 因 為 在 劃 分 刺 史 部 時 參 照 了 禹 貢 與 職 方 九 州, 王 莽 才 能 依 據 同 樣 淵 源 的 堯 典 十 二 州 來 進 行 調 整, 59 而 非 全 面 重 劃 這 次 改 革 所 涉 及 的 變 動 並 未 被 明 確 記 錄 下 來, 但 一 般 認 為 揚 雄 的 十 二 州 箴 就 是 反 映 王 莽 改 革 後 的 十 二 州, 從 中 可 以 大 致 瞭 解 十 二 州 的 輪 廓 就 目 前 的 分 析, 其 主 要 的 變 動 在 於 京 畿 七 郡 分 別 被 劃 入 雍 豫 冀 三 州 ; 其 次 則 是 將 并 州 轄 下 太 原 上 黨 二 郡 劃 入 冀 州, 除 此 之 外 則 無 顯 著 變 動 60 前 者 撤 銷 京 畿 由 中 央 直 轄 的 政 策, 將 之 與 其 他 郡 國 同 等 納 入 地 方 行 政 體 制, 恢 復 與 禹 貢 職 方 九 州 相 同 的 州 名 和 分 界, 後 者 使 并 冀 分 界 更 接 近 於 職 方 的 記 載 可 見 在 王 莽 眼 中, 原 來 的 十 三 刺 史 部 並 非 全 然 不 應 經, 他 的 改 革 是 要 讓 州 名 與 區 劃 更 符 合 儒 家 經 典 亦 即 這 是 對 儒 家 經 典 依 循 程 度 的 問 題, 而 非 是 否 參 考 儒 家 經 典 漢 武 帝 在 劃 分 十 三 刺 史 部 時, 更 多 的 是 考 量 政 治 現 實, 這 在 崇 尚 託 古 改 制 的 王 莽 眼 中, 確 實 不 完 全 符 合 經 典 所 描 述 的 制 度 王 莽 纂 漢 後, 力 行 託 古 改 制, 州 制 又 出 現 新 的 變 化 始 建 國 四 年, 王 莽 在 授 諸 侯 茅 土 的 儀 式 上, 下 詔 對 州 制 與 爵 制 一 併 進 行 改 革 : 州 從 禹 貢 為 九, 爵 從 周 氏 有 五, 61 直 接 宣 示 以 禹 58 顧 頡 剛 與 譚 其 驤 皆 認 為 漢 書. 地 理 志 諸 郡 國 屬 州 為 東 漢 制 度, 但 筆 者 認 為 主 要 是 反 映 當 時 的 制 度, 真 正 加 入 的 東 漢 制 度 可 能 只 有 司 隸 59 辛 德 勇 指 出 堯 典 並 無 十 二 州 州 名 和 分 界 的 具 體 記 載, 王 莽 僅 能 斟 酌 禹 貢 與 職 方 九 州 加 以 裁 定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頁 145 60 顧 頡 剛, 兩 漢 州 制 考, 頁 883-885; 譚 其 驤, 新 莽 職 方 考, 頁 1733-1746;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頁 145-147 譚 文 雖 以 新 莽 政 區 為 主, 但 認 為 新 莽 州 制 延 續 元 始 五 年 的 十 二 州, 並 未 有 變 動, 因 此 譚 文 復 原 的 新 莽 政 區 某 種 程 度 可 以 反 映 元 始 四 五 年 間 改 制 後 的 狀 態 61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99, 王 莽 傳, 頁 4128

- 20 - 貢 九 州 作 為 改 革 的 依 據 但 是 對 於 這 一 詔 書 是 否 被 付 諸 實 施, 學 界 曾 有 疑 問 譚 其 驤 以 天 鳳 三 年 ( 16) 有 并 州 牧 宋 弘 的 記 載, 認 為 新 莽 並 未 實 施 九 州 之 制, 而 是 一 直 維 持 十 二 州 制 62 但 是 近 來 閻 步 克 等 人 對 天 鳳 三 年 王 莽 所 下 保 災 令 的 研 究 表 明, 當 時 確 已 實 行 九 州 之 制, 只 是 對 於 州 名 方 位 以 及 州 部 關 係 的 見 解 仍 存 在 不 小 的 分 歧 與 問 題, 因 史 料 所 限, 對 此 實 難 進 一 步 論 斷 63 但 從 目 前 的 研 究 成 果 看 來, 新 莽 時 期 的 州 制 恐 怕 已 非 單 純 的 九 州 之 制 四 漢 末 刺 史 部 向 州 轉 化 與 曹 操 的 禹 貢 九 州 區 劃 新 莽 滅 亡 後, 更 始 政 權 恢 復 西 漢 舊 制, 但 因 群 雄 割 據, 所 以 臨 時 權 變, 並 無 定 制 劉 秀 稱 帝 後, 漸 恢 復 為 王 莽 掌 權 前 的 十 三 州 制, 64 實 質 上 回 到 漢 武 帝 所 建 立 十 三 刺 史 部 區 劃 隨 著 全 國 趨 於 62 譚 其 驤, 新 莽 職 方 考, 頁 1733 63 按 : 閻 步 克 認 為 九 州 分 別 是 東 方 青 徐 兖 三 州, 南 方 荊 揚 二 州, 西 方 雍 梁 二 州 與 北 方 幽 并 二 州, 王 畿 則 為 豫 州, 不 在 九 州 之 列 ; 九 州 之 外 又 有 三 種 部 監, 一 是 東 南 西 北 中 五 部 監, 各 監 25 郡 與 2-3 州, 二 是 屬 詩 國 系 統 的 16 個 公 國 牧 監, 結 合 郡 縣 制, 同 九 州 牧 成 為 州 牧 部 監 二 十 五 人, 以 上 二 者 設 置 於 始 建 國 四 年, 三 是 設 置 於 天 鳳 元 年 的 25 郡 監, 位 上 大 夫, 各 主 五 郡 保 災 令 所 述 是 五 部 九 州 辛 德 勇 雖 認 為 閻 步 克 的 思 路 合 理, 但 卻 認 為 其 結 論 與 保 災 令 存 在 抵 牾, 以 部 應 小 於 州, 九 州 為 東 有 青 徐 揚 三 州, 南 有 交 益 二 州, 西 有 雍 一 州, 北 有 并 平 二 州, 中 央 則 為 中 州, 中 州 因 面 積 龎 大, 又 在 其 與 周 邊 部 分 區 域 設 置 東 南 西 北 中 五 部 監 前 者 所 主 張 的 九 州 之 制 實 際 為 十 州, 既 不 符 經 典, 也 違 背 王 莽 先 前 撤 除 京 畿 由 中 央 直 轄 的 措 施 ; 三 種 部 監 制 度 亦 有 疊 床 架 屋 之 嫌, 又 詩 國 系 統 的 牧 監 如 何 與 政 區 結 合? 其 與 郡 監 依 據 的 是 同 一 史 實 的 不 同 記 載, 數 目 又 同 為 25 個, 疑 是 同 一 制 度 後 者 所 主 張 的 九 州 更 不 應 經 ( 有 中 州 與 交 州 ), 很 難 想 像 是 王 莽 會 採 行 的 制 度 對 保 災 令 的 分 析 雖 修 正 譚 其 驤 舊 說, 使 新 莽 政 區 研 究 更 進 一 步, 但 也 引 申 出 更 多 的 疑 問, 在 史 有 闕 文 的 情 況 下, 很 難 有 再 深 入 分 析 的 餘 地 閻 步 克, 文 窮 圖 見 : 王 莽 保 災 令 所 見 十 二 卿 及 州 部 辨 疑, 中 國 史 研 究,4( 北 京,2004.12), 頁 35-51; 閻 步 克, 詩 國 : 王 莽 庸 部 曹 部 探 源,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6 ( 北 京 : 2004.11), 頁 174-184;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頁 148-161 64 更 始 任 命 的 官 員 中, 或 為 刺 史, 或 為 州 牧 光 武 初, 劉 秀 仍 任 命 郭 伋 為 雍 州 牧, 當 時 雖 除 王 莽 苛 政, 復 漢 官 名, 但 所 復 行 的 制 度 仍 相 當 混 亂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5), 卷 12, 龐 萌 傳, 頁 496; 卷 13, 公 孫 述 傳, 頁 533-4; 卷 19, 耿 弇 傳, 頁 705; 卷 21, 任 光 傳, 頁 753; 卷 36,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21 - 一 統, 光 武 帝 ( 2 5-57) 也 逐 步 調 整 制 度, 建 武 十 一 年 ( 35), 省 朔 方 牧, 并 并 州, 到 了 建 武 十 八 年 ( 42), 更 進 一 步 罷 州 牧, 置 刺 史 65 前 者 使 州 制 回 到 元 始 五 年 王 莽 改 制 前 的 狀 態, 後 者 則 有 意 限 縮 地 方 長 官 的 權 位, 使 行 政 區 的 州 又 回 復 為 監 察 區 的 刺 史 部, 但 此 時 的 刺 史 已 非 單 純 的 監 察 官 了 66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不 同 於 西 漢, 東 漢 的 司 隸 校 尉 部 已 與 刺 史 部 並 列, 而 被 視 為 一 州 67 這 與 京 畿 監 察 體 制 出 現 變 化 有 關, 西 漢 中 後 期, 京 畿 是 由 司 隸 校 尉 與 丞 相 司 直 分 別 承 擔 司 法 監 察 與 行 政 監 察 監 督 的 雙 重 監 察 體 制, 到 了 東 漢 則 成 為 司 隸 校 尉 獨 自 監 察 的 體 制, 其 角 色 趨 近 於 部 刺 史, 在 職 權 與 僚 佐 上 幾 無 差 異, 而 且 經 常 並 稱 68 這 一 轉 變 的 關 鍵 在 更 始 建 武 年 間, 更 始 初, 王 莽 新 滅, 京 畿 初 復, 劉 秀 以 行 司 隸 校 尉 前 往 洛 陽 整 修 宮 府, 以 便 更 始 遷 都 洛 陽 69 當 時 雖 復 行 西 漢 舊 制, 但 體 制 仍 未 完 備, 而 且 更 始 在 宛, 劉 秀 行 司 隸 校 尉 的 身 分 實 質 上 形 同 洛 陽 及 周 邊 郡 縣 最 高 行 政 長 官, 因 此 置 僚 屬, 作 文 移, 70 開 始 介 入 京 畿 的 地 方 行 鄭 興 傳, 頁 1217-8 65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1 下, 光 武 帝 紀 下, 頁 58 70; 卷 31, 郭 伋 傳, 頁 1092 66 嚴 耕 望 認 為 東 漢 刺 史 雖 名 為 監 察 官, 但 與 行 政 官 無 異 參 見 嚴 耕 望, 中 國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史 甲 部 - 秦 漢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頁 284-290 67 晉. 司 馬 彪, 後 漢 書 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5), 卷 19-23, 郡 國 志, 頁 3406-3533; 卷 27, 百 官 志 四. 司 隸 校 尉, 頁 3613; 卷 28, 百 官 志 五. 州 郡, 頁 3617 68 丞 相 司 直 因 職 權 縮 減, 而 於 建 武 十 一 年 撤 廢 王 勇 華, 秦 漢 における 監 察 制 度 の 研 究, 頁 96-100 141-174;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1 下, 光 武 帝 紀 下, 頁 49 52 57; 晉. 司 馬 彪, 後 漢 書 志, 卷 24, 百 官 志 一. 司 徒, 頁 3561; 卷 27, 百 官 志 四. 司 隸 校 尉, 頁 3613; 卷 28, 百 官 志 五. 州 郡, 頁 3617 69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1 上, 光 武 帝 紀 上, 頁 9-10 70 後 漢 書. 光 武 帝 紀 原 文 為 於 是 置 僚 屬, 作 文 移, 從 事 司 察, 一 如 舊 章, 嚴 耕 望 據 此 認 為 西 漢 後 期 司 隸 校 尉 已 地 方 官 化 然 東 觀 漢 記 後 漢 紀 並 無 類 似 記 載, 東 觀 漢 記 的 佚 文 皆 著 重 在 三 輔 官 府 吏 見 司 隸 官 屬 後 的 垂 涕 之 語, 粲 然 復 見 官 府 儀 體 或 復 見 漢 官 威 儀, 後 漢 紀 則 云 : 及 司 隸 官 屬 至, 衣 冠 制 度 皆 如 舊 儀 因 此 一 如 舊 章 可 能 指 的 是 衣 冠 制 度, 而 非 司 隸 職 權 參 見 晉. 袁 宏 撰 ; 周 天 游 校 注, 後 漢 紀 校 注 ( 天 津 : 天 津 古 籍 出 版 社, 1987), 卷 1, 光 武 帝 紀,20;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1 上, 光 武 帝 紀 上, 頁 9-10; 南 朝 梁. 蕭 統 編, 文 選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86), 卷 30, 謝 玄 暉 始 出 尚 書 省, 李 善 長 注, 頁 1406; 嚴 耕 望, 中 國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 22 - 政 劉 秀 稱 帝 後, 司 隸 校 尉 進 而 成 為 正 式 的 地 方 行 政 長 官, 他 曾 先 後 下 詔 將 司 隸 校 尉 與 州 牧 並 列, 承 擔 同 樣 的 地 方 行 政 事 務 71 因 此, 當 建 武 十 八 年 罷 州 牧, 恢 復 刺 史 監 察 地 方 的 體 制 時, 由 司 隸 校 尉 繼 續 監 察 京 畿 地 方 行 政 也 就 順 理 成 章 此 後, 東 漢 長 期 維 持 十 二 刺 史 部 與 司 隸 校 尉 部 共 十 三 州 的 區 劃, 雖 然 少 了 朔 方, 但 仍 維 持 漢 武 帝 所 建 立 的 刺 史 部 區 劃 框 架 72 漢 末, 由 黃 巾 之 亂 引 發 的 持 續 性 動 亂, 導 致 地 方 秩 序 趨 於 崩 潰, 促 使 漢 廷 對 地 方 行 政 體 制 作 出 調 整 中 平 五 年 ( 188), 出 於 內 求 交 阯 牧, 欲 避 世 難 的 私 心, 太 常 劉 焉 以 刺 史 太 守, 貨 賂 為 官, 割 剝 百 姓, 以 致 離 叛, 建 議 朝 廷 可 選 清 名 重 臣 以 為 牧 伯, 鎮 安 方 夏 在 益 并 與 涼 州 刺 史 接 連 出 事 的 情 況 下, 漢 廷 終 於 接 受 建 議, 因 而 有 改 刺 史, 新 置 牧 之 舉 73 然 而, 置 牧 只 是 漢 廷 應 對 刺 史 用 非 其 人 的 措 施 之 一, 當 時 僅 有 劉 焉 太 僕 黃 琬 和 宗 正 劉 虞 受 命 為 益 豫 與 幽 州 牧 另 一 項 被 忽 略 的 措 施 則 是 沙 汰 刺 史 二 千 石, 更 選 清 能 吏, 賈 琮 因 而 以 議 史 甲 部 秦 漢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頁 298-301 71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1 下, 光 武 帝 紀 下, 建 武 六 年 六 月 辛 卯, 令 司 隸 州 牧 各 實 所 部, 省 減 吏 員, 頁 49; 建 武 七 年 夏 四 月 壬 午, 公 卿 司 隸 州 牧 舉 賢 良 方 正 各 一 人, 頁 52 72 晉. 司 馬 彪, 後 漢 書 志, 卷 28, 百 官 志 五, 頁 3617; 卷 19-24, 郡 國 志, 頁 3389-3533 就 後 漢 書. 郡 國 志 所 載 永 和 年 間 刺 史 部 所 屬 郡 國, 與 顧 頡 剛 據 漢 書. 地 理 志 所 復 原 元 始 二 年 刺 史 部 所 屬 郡 國 相 較, 刺 史 部 區 劃 並 無 太 多 的 變 動 辛 德 勇 以 後 漢 書. 百 官 志 司 隸 校 尉, 並 領 一 州 十 二 人 各 主 一 州, 其 一 州 屬 司 隸 校 尉 的 記 載, 推 論 東 漢 大 部 分 時 間 是 十 二 州 ( 含 司 隸 校 尉 部 ), 外 加 交 阯 刺 史 部 共 十 三 區 筆 者 認 為 更 應 該 注 重 後 漢 書. 百 官 志 中 司 隸 校 尉 一 人 與 外 十 二 州, 每 州 刺 史 一 人 並 舉, 因 此 司 隸 校 尉 部 不 應 包 含 在 外 十 二 州 中 73 晉. 陳 壽, 三 國 志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59), 卷 31, 劉 二 牧 傳, 頁 865 後 漢 書. 劉 焉 傳 則 載 劉 焉 建 議 改 置 牧 伯 的 原 因 是 以 為 刺 史 威 輕, 既 不 能 禁, 且 用 非 其 人, 輒 增 暴 亂, 但 從 後 漢 書. 賈 琮 傳 : 時 黃 巾 新 破, 兵 凶 之 後, 郡 縣 重 斂, 因 緣 生 姦 詔 書 沙 汰 刺 史 二 千 石, 更 選 清 能 吏 的 記 載 看 來, 三 國 志 的 記 載 較 接 近 事 實 又 皇 甫 嵩 在 中 平 元 年 平 黃 巾 之 後, 即 因 戰 功 被 任 命 為 左 車 騎 將 車, 領 冀 州 牧, 似 乎 是 中 平 五 年 改 制 的 先 聲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8, 孝 靈 帝 紀, 頁 357; 卷 75, 劉 焉 傳, 頁 2431; 卷 31, 賈 琮 傳, 頁 1112; 卷 71, 皇 甫 嵩 傳, 頁 2302

州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23 - 郎 的 身 份 出 任 冀 州 刺 史 隔 年, 董 卓 秉 政 之 初 所 擢 用 的 羣 士, 亦 74 同 樣 包 括 州 牧 與 刺 史 當 時 董 卓 猶 忍 性 矯 情, 讓 吏 部 尚 書 周 毖 與 許 倫 共 謀 議, 進 退 天 下 之 士, 沙 汰 穢 濁, 顯 拔 幽 滯, 於 是 拜 尚 書 韓 馥 為 冀 州 牧, 侍 中 劉 岱 為 兗 州 刺 史, 陳 留 孔 伷 為 豫 州 刺 史, 顯 示 改 刺 史, 新 置 牧 並 非 全 面 性 政 策 那 麼 75 如 何 區 別 重 臣 與 能 吏? 續 漢 書 對 中 平 五 年 改 制 後 的 情 況 有 如 下 記 載 : 是 時 用 劉 虞 為 幽 州, 劉 焉 為 益 州, 劉 表 為 荊 州, 賈 琮 為 冀 州 虞 等 皆 海 內 清 名 之 士, 或 從 列 卿 尚 書 以 選 為 牧 伯, 各 以 本 秩 居 任 可 知 所 謂 重 臣 指 的 就 是 列 卿 尚 書, 76 這 是 出 任 州 牧 的 資 格, 劉 焉 黃 琬 劉 虞 與 韓 馥 皆 屬 此 類 重 臣 而 除 了 賈 琮 之 外, 劉 表 此 前 只 是 大 將 軍 掾 屬, 劉 岱 為 侍 中, 孔 伷 則 可 能 是 司 空 掾, 據 此, 侍 中 尚 未 被 視 為 重 臣 77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劉 焉 周 毖 皆 為 名 士, 許 倫 則 是 許 劭 從 兄, 並 有 人 倫 臧 否 之 稱, 顯 然 名 士 們 主 導 了 中 平 五 年 的 改 制, 於 是 可 以 看 到 對 清 名 重 臣 清 能 吏 與 清 名 之 士 的 強 調 因 此 中 平 五 年 改 制 並 非 簡 單 地 以 州 牧 制 取 代 刺 史 制, 而 是 清 流 名 士 欲 主 導 地 方 官 吏 的 任 用, 以 沙 汰 穢 濁 為 名, 讓 清 名 之 士 出 任 地 方 大 吏 所 進 行 的 制 度 調 整 這 些 為 世 所 重 的 清 名 之 士 既 有 重 臣, 也 有 能 吏, 於 是 州 的 長 官 被 依 官 員 的 資 望 輕 重 區 分 為 二 個 等 級 的 官 職 牧 與 刺 史, 前 者 多 由 重 臣 出 任, 後 者 則 由 能 吏 擔 任 由 此 州 牧 與 刺 史 被 整 合 為 同 類 地 方 官 職 位 序 列, 成 為 任 官 遷 轉 的 途 徑 這 無 疑 78 74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31, 賈 琮 傳, 頁 1112 75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72, 董 卓 傳, 頁 2326 卷 1, 武 帝 紀, 頁 6; 卷 38, 許 靖 傳, 頁 963 76 晉. 陳 壽, 三 國 志, 卷 31, 劉 二 牧 傳, 裴 松 之 注, 頁 865 77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74 下, 劉 表 傳, 頁 2420-1; 晉. 袁 宏 撰, 周 天 游 校 注, 後 漢 紀 校 注, 卷 27, 獻 帝 紀, 頁 762; 宋. 李 昉 等, 太 平 御 覽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60), 卷 827, 資 產 部 七. 市, 引 漢 名 臣 奏, 頁 3688 78 嚴 耕 望 與 譚 其 驤 已 注 意 到, 中 平 五 年 以 後, 刺 史 與 州 牧 之 間 有 進 號 和 以 資 望 重 輕 為 轉 移 的 現 象, 但 並 未 對 其 內 在 原 因 進 行 深 究 其 時 已 有 官 階 分 離 的 傾 向, 朝 品 位 分 等 發 展 參 見 嚴 耕 望, 中 國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史 甲 部 - 秦 漢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頁 291; 譚 其 驤, 兩 漢 州 部, 頁 582; 閻 步 克 著, 品 位 與 職 位 :

- 24 - 在 制 度 上 承 認 刺 史 的 性 質 等 同 於 州 牧, 皆 為 地 方 行 政 長 官, 只 是 位 階 不 同 從 此 刺 史 部 與 州 不 再 有 監 察 區 與 行 政 區 的 區 別, 這 是 刺 史 部 向 州 演 變 的 最 後 一 個 階 段 希 望 借 助 清 名 之 士 以 鎮 安 方 夏 的 目 的 並 沒 有 達 成, 隨 著 局 勢 的 惡 化, 中 平 五 年 改 制 所 確 立 的 原 則 很 快 就 被 拋 諸 腦 後 首 先 是 身 擁 重 兵 不 受 朝 廷 節 制 的 董 卓, 在 靈 帝 ( 168-189) 寢 疾 之 際, 被 任 命 為 并 州 牧, 希 望 其 放 棄 兵 權, 79 明 顯 出 於 現 實 的 政 治 考 量 而 初 平 元 年 ( 190), 關 東 諸 侯 起 兵 討 伐 董 卓, 使 得 政 局 更 為 混 亂, 於 是 許 多 資 望 尚 輕 的 刺 史, 如 陶 謙 劉 表 曹 操 和 劉 繇 等 人, 在 初 平 至 建 安 初, 紛 紛 被 進 為 州 牧 80 循 此 脈 絡, 可 以 重 新 理 解 東 漢 交 州 的 設 置 問 題 學 界 對 交 州 設 立 時 間 的 看 法 落 差 很 大, 顧 頡 剛 基 於 對 漢 志 所 記 州 為 東 漢 初 制 度 的 觀 點, 及 後 漢 書. 地 理 志 百 官 志 的 記 載, 認 為 交 阯 自 建 武 十 八 年 改 為 交 州 後 就 一 直 延 續 到 漢 末, 而 辛 德 勇 則 認 為 漢 廷 對 嶺 南 採 取 特 殊 待 遇, 不 願 設 置 交 州, 直 到 建 安 八 年 ( 203) 才 設 立 交 州 81 筆 者 亦 贊 同 東 漢 長 期 存 在 的 是 交 阯 刺 史 : 一 是 前 面 已 述 及 漢 志 所 記 州 反 映 的 主 要 是 元 始 初 的 制 度 ; 二 是 記 載 東 漢 史 事 的 文 獻 中, 交 阯 刺 史 出 現 的 次 數 遠 超 過 交 州 刺 史 82 但 對 於 漢 廷 不 願 設 置 交 州 的 背 秦 漢 魏 晉 南 北 朝 官 階 制 度 研 究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9 二 版 ), 頁 1-18 278-287 313-314 79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72, 董 卓 傳, 頁 2322 80 他 們 都 是 在 董 卓 之 亂 後 數 年 間 被 進 為 州 牧, 陶 謙 最 初 以 車 騎 將 軍 司 馬 出 任 徐 州 刺 史, 是 時 四 方 斷 絕, 謙 每 遣 使 閒 行, 奉 貢 西 京, 詔 遷 為 徐 州 牧, 表 遣 使 奉 貢, 傕 以 表 為 鎮 南 將 軍 荊 州 牧, 袁 紹 承 制 以 議 郎 曹 操 權 領 兗 州 牧, 劉 繇 除 侍 御 史, 不 就 避 亂 淮 浦, 詔 書 以 為 揚 州 刺 史 漢 命 加 繇 為 牧, 振 武 將 軍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73, 陶 謙 傳, 頁 2366-7; 卷 74 上, 袁 紹 傳 上, 頁 2386-7; 卷 74 下, 劉 表 傳, 頁 2420-1; 晉. 陳 壽, 三 國 志. 吳 書, 卷 49, 劉 繇 傳, 頁 1184 81 顧 頡 剛, 兩 漢 州 制 考, 頁 892-897; 辛 德 勇, 兩 漢 州 制 新 考, 頁 162-176 82 交 州 一 詞 主 要 出 現 在 後 漢 書 中, 其 他 文 獻 則 以 交 阯 為 主 以 東 漢 人 們 習 慣 以 州 來 泛 稱 刺 史 部 來 看, 交 阯 刺 史 若 正 式 改 為 交 州 刺 史, 後 者 應 會 迅 速 取 代 前 者 前 者 仍 頻 繁 出 現, 表 明 改 名 之 事 必 未 發 生 因 此, 極 可 能 是 司 馬 彪 誤 以 交 阯 為 交 州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25 - 景, 筆 者 有 不 同 看 法 按 建 武 十 八 年 至 中 平 五 年 間, 東 漢 實 施 的 是 部 刺 史 制, 雖 然 部 刺 史 已 擁 有 許 多 地 方 行 政 職 能, 但 漢 廷 並 不 願 從 制 度 上 承 認 這 一 事 實 因 此, 刺 史 部 才 是 部 刺 史 轄 區 的 正 式 名 稱, 後 漢 書. 地 理 志 即 如 是 記 載, 州 部 州 部 等 都 只 是 簡 稱 83 而 從 後 漢 書. 百 官 志 對 刺 史 職 權 與 僚 佐 的 記 載, 名 稱 中 是 否 有 州 並 無 區 別 實 際 上, 交 阯 刺 史 因 持 節 的 原 故, 84 其 威 權 反 而 是 高 於 其 他 刺 史 因 此 漢 廷 有 意 限 縮 交 阯 刺 史 的 權 力, 不 願 交 阯 改 名 為 交 州 的 說 法 並 無 實 據 交 阯 與 交 州 之 間 實 質 上 是 刺 史 與 州 牧 的 問 題 關 於 交 阯 立 州 最 主 要 的 文 獻 是 晉 書. 地 理 志 與 交 廣 記, 前 者 記 載 了 兩 次 請 求 立 州 的 事 件 : 順 帝 永 和 九 年, 交 阯 太 守 周 敞 求 立 為 州, 朝 議 不 許, 即 拜 敞 為 交 阯 刺 史 建 安 八 年, 張 津 為 刺 史, 士 燮 為 交 阯 太 守, 共 表 立 為 州, 乃 拜 津 為 交 州 牧 85 周 敞 求 立 為 州 雖 未 成 功, 但 隨 後 就 被 任 命 為 交 阯 刺 史, 顯 然 周 敞 的 要 求 並 非 單 純 將 交 阯 改 為 交 州, 否 則 何 以 朝 議 不 83 84 85 後 漢 書 紀 傳 就 有 不 少 部 的 記 載, 後 漢 書. 百 官 志 雖 載 外 十 二 州, 每 州 刺 史 一 人, 十 二 人 各 主 一 州, 其 一 州 屬 司 隸 校 尉, 但 其 後 仍 稱 州 部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6, 順 帝 紀, 頁 258 259; 卷 16, 鄧 禹 傳, 頁 608 614; 卷 29, 鮑 永 傳, 頁 1018; 卷 29, 郅 惲 傳, 頁 1032; 卷 31, 郭 伋 傳, 頁 1093; 卷 35, 張 純 傳, 頁 1193; 卷 35, 鄭 玄 傳, 頁 1209; 卷 43, 朱 暉 傳, 頁 1470; 卷 56, 陳 球 傳, 頁 1831; 卷 58, 臧 洪 傳, 頁 1886; 卷 70, 荀 彧 傳, 頁 2287; 卷 71, 朱 儁 傳, 頁 2308; 卷 73, 劉 虞 傳, 頁 2354; 卷 74 上, 袁 紹 傳 上, 頁 2377; 卷 82 上, 方 術 列 傳 上, 頁 2717; 卷 84, 列 女 傳, 頁 2799 晉. 司 馬 彪, 後 漢 書 志, 卷 28, 百 官 志 五. 州 郡, 頁 3617 3619 漢. 班 固, 漢 書, 卷 28, 地 理 志 上, 顏 師 古 注 引 胡 廣 記, 頁 1543; 晉. 司 馬 彪, 後 漢 書 志, 卷 28, 百 官 志 五. 州 郡, 劉 昭 注 引 東 觀 書, 頁 3617 晉 書. 地 理 志 與 通 典. 州 郡 典 皆 載 建 安 年 間, 以 交 州 為 邊 州, 詔 使 持 節 以 重 威 鎮, 這 一 措 施 明 顯 承 襲 自 兩 漢 交 阯 刺 史 唐. 房 玄 齡 等, 晉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74), 卷 15, 地 理 志 下. 交 州, 頁 465; 唐. 杜 佑, 通 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88), 卷 184, 州 郡 典 十 四. 古 南 越, 頁 4912 唐. 房 玄 齡 等, 晉 書, 卷 15, 地 理 志 下. 交 州, 頁 464-465

- 26 - 許? 其 事 雖 不 見 於 其 他 中 原 文 獻, 但 在 元 明 時 期 的 越 南 文 獻 中 卻 留 有 記 錄, 安 南 志 略 載 周 敞 的 上 書 云 : 交 土 既 遠, 處 九 圍 之 外, 北 望 京 師, 若 瞻 雲 漢, 宜 有 方 伯, 為 國 南 藩 大 越 史 記 全 書 亦 載 周 敞 以 交 州 在 九 圍 之 外, 百 越 之 表, 上 表 請 置 方 伯 86 這 二 份 文 獻 雖 年 代 較 晚, 但 仍 可 證 明 周 敞 求 立 為 州 之 事 並 非 虛 妄 由 此 可 知 周 敞 是 以 交 阯 地 處 遍 遠, 上 書 請 求 朝 廷 設 置 方 伯, 以 資 鎮 撫, 當 時 交 阯 已 有 刺 史, 方 伯 所 指 只 能 是 州 牧, 亦 即 周 敞 求 立 為 州 實 際 上 是 要 求 朝 廷 設 置 交 州 牧 這 明 顯 違 背 光 武 帝 所 立 下 的 政 策, 在 當 時 局 勢 尚 稱 穩 定 的 情 況 下, 朝 廷 不 可 能 同 意 張 津 與 士 燮 共 表 立 為 州 之 事 亦 反 映 立 州 與 置 牧 之 間 的 關 係, 交 廣 記 對 此 有 較 詳 細 的 記 載 : 建 安 二 年, 南 陽 張 津 為 刺 史, 交 阯 太 守 士 燮 表 言 : 伏 見 十 二 州 皆 稱 曰 州, 而 交 獨 為 交 阯 刺 史, 何 天 恩 不 平 乎? 若 普 天 之 下, 可 為 十 二 州 者, 獨 不 可 為 十 三 州? 詔 報 聽 許, 拜 津 交 州 牧, 加 以 九 錫 彤 弓 彤 矢, 禮 樂 征 伐, 威 震 南 夏, 與 中 州 方 伯 齊 同, 自 津 始 也 87 士 燮 表 言 中 最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而 交 獨 為 交 阯 刺 史, 對 照 後 來 張 津 被 任 命 為 交 州 牧, 可 知 所 謂 共 表 立 為 州, 實 際 上 是 改 交 阯 刺 史 為 交 州 牧, 設 州 與 置 牧 是 同 一 回 事 而 其 背 景 正 是 中 平 五 年 的 改 制 與 初 平 建 安 間 政 局 的 混 亂, 前 者 掃 除 制 度 上 的 障 礙, 後 者 則 提 供 洽 當 時 機, 是 時 其 他 十 二 州 的 長 官 皆 已 進 為 州 牧, 使 得 交 阯 刺 史 進 為 交 州 牧 成 為 可 能 關 於 張 津 的 出 身 文 獻 中 並 未 記 載, 但 從 後 來 薛 綜 小 檢 攝, 威 武 不 足 的 86 越. 黎 崱, 安 南 志 略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2000), 卷 7, 漢 交 州 九 真 日 南 刺 史 太 守, 頁 162; 越. 黎 文 體, 校 合 本 大 越 史 記 全 書. 外 紀 ( 東 京 : 東 京 大 学 東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附 属 東 洋 學 文 献 センター 刊 行 委 員 會, 1984-1986), 卷 3, 屬 東 漢 紀 丙 子, 漢 順 帝 永 和 元 年 條 下, 頁 127 87 唐. 歐 陽 詢, 藝 文 類 聚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1965), 卷 6, 州 部. 交 州, 頁 116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27 - 描 述 看 來, 88 他 的 資 望 份 量 應 該 不 夠, 以 致 最 初 僅 能 受 命 為 刺 史 當 時 士 燮 雖 雄 長 一 州, 但 與 漢 廷 保 持 良 好 的 關 係, 不 僅 漢 廷 於 張 津 死 後, 賜 燮 璽 書, 以 其 董 督 七 郡, 他 在 天 下 喪 亂, 道 路 斷 絕 之 際, 仍 對 漢 廷 不 廢 貢 職 89 因 此, 漢 廷 同 意 張 津 由 交 阯 刺 史 進 為 交 州 牧, 恐 怕 與 陶 謙 劉 表 等 人 相 似, 是 出 於 對 士 燮 的 報 答 與 籠 絡 就 此 而 言, 張 津 士 燮 共 表 立 為 州 的 時 間 應 在 建 安 二 年 ( 197), 更 何 況 據 交 廣 二 州 春 秋 的 記 載 建 安 六 年, 張 津 猶 為 交 州 牧 90 交 阯 置 牧 立 州 標 誌 刺 史 部 完 成 向 州 的 演 變 在 此 同 時, 依 據 禹 貢 與 職 方 九 州 所 建 構 的 刺 史 部 區 劃 框 架 也 出 現 解 體 的 趨 勢 興 平 元 年 ( 194), 原 屬 涼 州 的 河 西 四 郡, 以 去 涼 州 治 遠, 隔 以 河 寇, 上 書 求 別 置 州, 漢 廷 為 此 分 置 雍 州, 以 邯 鄲 商 為 刺 史, 91 形 成 十 四 州 的 區 劃 州 名 雖 舊, 但 設 置 的 原 因 與 區 劃 卻 與 九 州 無 關, 而 是 受 制 於 當 時 隴 右 地 區 的 政 治 現 實, 此 舉 預 示 了 州 的 區 劃 將 與 九 州 脫 鉤 建 安 十 八 年 ( 213), 禹 貢 九 州 再 度 被 當 做 政 區 改 革 的 依 據, 而 付 諸 實 行, 當 時 在 曹 操 的 主 導 下, 并 十 四 州, 復 禹 貢 之 九 州 92 早 在 建 安 九 年 ( 204), 曹 操 取 得 冀 州, 自 領 冀 州 牧 時, 就 有 人 建 議 他 宜 復 置 九 州 者, 以 為 冀 部 所 統 既 廣, 則 天 下 易 服, 對 此 曹 操 本 有 意 接 受, 但 在 荀 彧 的 反 對 下 作 罷 93 可 見 曹 操 並 非 真 得 要 恢 復 禹 貢 九 州, 而 在 當 時 群 雄 割 據 的 局 勢 下, 此 舉 亦 不 可 能 在 全 國 範 圍 內 實 行, 壯 大 自 己 的 實 力 才 是 他 真 正 的 目 的 當 時 因 局 勢 88 晉. 陳 壽, 三 國 志, 卷 53, 薛 綜 傳, 頁 1251-1252 89 晉. 陳 壽, 三 國 志, 卷 49, 士 燮 傳, 頁 1192 90 晉. 陳 壽, 三 國 志, 卷 46, 孫 破 虜 討 逆 傳. 孫 策, 裴 松 之 案 語, 頁 1110 91 按 別 置 雍 州 的 時 間, 後 漢 書. 孝 獻 帝 紀 作 興 平 元 年, 而 據 三 國 志. 龐 淯 傳 引 典 略 的 記 載 似 乎 是 在 建 安 初 又 晉 書. 地 理 志 載 別 置 雍 州 的 是 河 西 五 郡, 多 了 金 城 郡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9, 孝 獻 帝 紀, 頁 376; 晉. 陳 壽, 三 國 志. 魏 書, 卷 18, 龐 淯 傳, 頁 547; 唐. 房 玄 齡 等, 晉 書, 卷 14, 地 理 志 上, 頁 432-3 92 晉. 司 馬 彪, 後 漢 書 志, 卷 28, 百 官 志 五, 李 賢 注 引 獻 帝 起 居 注, 頁 3618; 晉. 陳 壽, 三 國 志. 魏 書, 卷 1, 武 帝 紀, 頁 37 93 晉. 陳 壽, 三 國 志, 卷 10, 苟 彧 傳, 頁 315

- 28 - 動 亂, 州 作 為 地 方 最 高 行 政 區, 已 成 為 軍 閥 割 據 地 方 的 物 質 基 礎, 若 能 擴 大 州 的 轄 區, 無 疑 能 增 加 稱 霸 一 方 的 實 力 94 而 依 據 禹 貢 九 州 的 區 劃, 無 疑 對 身 兼 冀 州 牧 的 曹 操 而 言 是 最 有 利 的 冀 州 在 東 漢 後 期 雖 僅 轄 有 九 郡 國, 但 已 是 民 人 殷 盛, 兵 糧 優 足 的 大 州, 95 是 袁 紹 據 之 與 曹 操 爭 霸 的 基 礎 而 據 獻 帝 起 居 注 的 記 載, 在 重 新 畫 壄 分 州 後, 原 先 幽 州 并 州 大 部 分 司 隸 河 東 河 內 郡 與 青 州 平 原 郡 等 均 劃 歸 冀 州, 曹 操 所 領 冀 州 牧 轄 下 竟 多 達 三 十 二 郡 國, 成 為 當 時 最 大 的 一 個 州 96 曹 操 改 制 的 重 點 在 於 省 併 幽 并 涼 交 與 司 隸, 而 青 徐 兖 豫 揚 荊 等 州 之 間 的 分 界 幾 乎 是 延 續 舊 制, 益 州 也 未 恢 復 梁 州 舊 名, 顯 示 這 次 改 制 目 的 性 相 當 強 烈 復 置 禹 貢 九 州 的 措 施 在 曹 操 死 後 隨 即 被 廢 止, 然 而 這 一 措 施 卻 意 外 的 開 啟 交 州 在 禹 貢 九 州 中 的 歸 屬 爭 議 曹 操 的 改 制 將 交 州 併 屬 荊 益 二 州, 其 中 蒼 梧 南 海 九 真 交 趾 日 南 等 五 郡 劃 歸 荊 州, 而 鬱 林 合 浦 二 郡 則 劃 歸 益 州 97 從 空 間 上 看 來, 後 者 將 前 者 分 隔 為 二 個 完 全 不 相 鄰 的 區 域, 九 真 交 趾 日 南 郡 成 為 荊 州 轄 下 的 飛 地, 這 隱 含 有 促 使 荊 益 統 治 者 發 生 衝 突 的 意 圖 這 樣 完 全 背 離 地 理 形 勢 的 劃 分 在 當 時 曹 操 沒 有 控 制 嶺 南 的 情 形 下, 不 過 是 一 紙 上 作 業, 並 無 實 質 意 義, 然 而 此 舉 卻 是 首 度 將 嶺 南 納 入 禹 貢 九 州 的 範 圍 98 由 於 禹 貢 對 南 方 的 記 載 僅 及 於 長 江 流 域, 對 嶺 南 則 隻 字 未 提, 因 此 嶺 南 是 否 屬 於 禹 94 顧 頡 剛, 兩 漢 州 制 考, 頁 897-900; 周 振 鶴, 中 國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史, 頁 62 汪 清 指 出 漢 朝 在 傳 統 上 不 能 一 人 兼 領 二 州, 因 此 迫 使 曹 操 藉 由 更 改 州 制, 以 擴 大 實 力, 然 汪 清 並 未 提 出 史 料 證 明 參 見 氏 著, 兩 漢 魏 晉 南 朝 州 刺 史 制 度 研 究, 頁 121-122 95 晉. 陳 壽, 三 國 志, 卷 1, 武 帝 紀, 頁 6 96 晉. 司 馬 彪, 後 漢 書 志, 卷 28, 百 官 志 五, 頁 3618 第 二 大 州 為 雍 州, 轄 二 十 二 郡 國, 荊 州 轄 十 三 郡 國, 益 州 轄 十 四 郡 國, 豫 州 轄 八 郡 國, 徐 州 轄 八 郡 國, 青 州 轄 五 郡 國 97 南 朝 宋. 范 曄, 後 漢 書, 卷 9, 孝 獻 帝 紀, 李 賢 注 引 獻 帝 春 秋, 頁 387; 晉. 司 馬 彪, 後 漢 書 志, 卷 28, 百 官 志 五, 劉 昭 注 引 獻 帝 起 居 注, 頁 3618 98 王 莽 始 建 國 四 年 的 改 制 雖 也 以 禹 貢 九 州 為 依 據, 但 從 現 存 史 料 無 法 得 知 交 州 歸 屬 何 州, 且 新 莽 政 區 有 州 部 之 分, 非 單 純 的 九 州 制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29 - 貢 九 州 的 一 部 分? 如 果 並 非 九 州 徼 外, 那 麼 它 是 屬 於 荊 州? 還 是 揚 州? 這 就 成 為 後 世 地 理 文 獻 對 交 州 歸 屬 記 載 出 現 差 異 的 原 因 曹 操 的 改 制 明 顯 是 基 於 交 州 屬 於 荊 州 的 觀 點, 但 稍 晚 於 曹 操 的 張 晏 卻 是 將 之 視 為 揚 州 之 域, 其 在 注 解 史 記. 南 越 列 傳 中 的 楊 越 時 云 : 楊 州 之 南 越 也 99 這 二 種 互 異 的 觀 點 在 西 晉 時 期 的 地 理 文 獻 中 皆 有 出 現, 成 書 於 晉 武 帝 太 康 年 間 ( 2 80-289) 的 太 康 地 記 載 云 : 交 州 本 屬 楊 州, 取 交 阯 以 為 名, 虞 之 南 極 也 100 但 在 成 書 於 晉 惠 帝 元 康 年 間 ( 291-299) 的 元 康 地 記 中 卻 說 : 荊 州 於 古, 蠻 服 之 地 也 秦 滅 楚, 置 郡 縣, 漢 武 分 為 交 州 101 此 後 直 到 唐 代, 歷 代 史 皆 云, 五 嶺 之 南 至 於 海, 並 是 禹 貢 揚 州 之 地 102 揚 州 說 似 乎 成 為 主 流, 但 爭 議 並 未 結 束 五 九 州 說 與 州 制 脫 鉤 及 其 對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的 影 響 魏 晉 以 降, 九 州 說 漸 與 州 制 脫 鉤, 對 實 際 政 區 的 影 響 力 迅 速 降 低 目 前 所 見 最 後 一 次 採 用 九 州 說 劃 分 政 區 的 是 石 勒, 大 興 二 年 ( 319), 他 剛 與 劉 曜 決 裂, 屬 下 遂 請 依 劉 備 在 蜀 魏 王 在 鄴 故 事 稱 王 建 國, 並 領 冀 州 牧, 準 禹 貢 魏 武 復 冀 州 之 境, 南 至 盟 津, 西 達 龍 門, 東 至 于 河, 北 至 于 塞 垣 罷 并 朔 司 三 州, 103 欲 效 法 曹 操 以 禹 貢 冀 州 作 為 冀 州 牧 的 轄 區, 作 為 其 與 劉 曜 爭 霸 的 基 礎 石 勒 的 改 制 只 限 於 冀 州, 當 時 石 勒 並 未 完 全 掌 控 此 一 區 域, 此 舉 是 將 其 視 為 勢 力 範 圍, 以 為 武 力 征 伐 99 100 101 102 103 漢. 司 馬 遷, 史 記, 卷 113, 南 越 列 傳, 裴 駰 集 解 引, 頁 2967 這 是 最 早 有 關 嶺 南 屬 於 揚 州 的 記 載, 戰 國 策, 卷 5, 蔡 澤 見 逐 於 趙 中 亦 有 楊 越, 其 注 云 : 越 屬 揚 州, 辛 德 勇 以 為 是 漢 末 高 誘 所 注, 但 高 誘 注 本 在 北 宋 時 已 有 散 佚, 其 中 就 包 括 卷 5, 因 此 范 祥 雍 諸 祖 耿 等 人 皆 以 為 是 北 宋 鮑 彪 所 注 漢. 劉 向 集 錄, 范 祥 雍 主 筆 范 邦 瑾 協 校, 戰 國 策 箋 證 ( 上 海 :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2006), 代 前 言 頁 7-8 頁 369; 諸 祖 耿 編, 戰 國 策 集 注 彙 考 ( 增 補 本 ) ( 南 京 : 鳳 凰 出 版 社,2008), 頁 346 唐. 歐 陽 詢, 藝 文 類 聚, 卷 6, 州 部. 交 州 引 太 康 地 記, 頁 116 唐. 歐 陽 詢, 藝 文 類 聚, 卷 6, 州 部. 荊 州 引 元 康 地 記, 頁 112 唐. 杜 佑, 通 典, 卷 172, 州 郡 典 二. 序 目 下, 頁 4486-7 唐. 房 玄 齡 等, 晉 書, 卷 104, 石 勒 載 記 上, 頁 2730

- 30 - 的 目 標 隨 著 石 勒 勢 力 的 擴 張, 這 一 措 施 很 快 就 成 為 過 往 雲 煙 104 此 後 九 州 就 不 再 成 為 政 區 劃 分 的 依 據 了 州 的 數 量 漸 增, 是 州 制 背 離 經 典 的 主 要 因 素 漢 末, 隨 著 監 察 區 刺 史 部 向 行 政 區 州 轉 變, 州 的 政 治 地 位 急 劇 上 升 刺 史 的 權 限 大 增, 加 以 兩 漢 刺 史 部 的 幅 員 很 大, 一 方 面 容 易 形 成 分 裂 割 據 的 局 面, 105 另 一 方 面 也 對 行 政 管 理 造 成 挑 戰, 因 此 維 持 原 先 的 區 劃 顯 得 不 切 實 際 新 州 的 設 置 與 區 劃 並 無 經 典 可 循, 端 視 當 時 的 政 軍 形 勢 與 行 政 管 理 需 求 西 晉 增 置 背 景 主 要 在 於 州 的 幅 員 過 大, 造 成 行 政 管 理 不 便 106 永 嘉 之 後, 南 北 分 裂, 戰 亂 頻 仍, 政 治 考 量 成 為 增 置 主 因, 或 為 酬 庸 人 臣 而 增 置, 或 為 安 置 流 民 而 僑 置, 或 為 鞏 固 中 央 而 析 置 107 於 是 隨 著 州 數 的 增 加, 州 的 區 劃 愈 來 愈 顯 的 支 離 破 碎, 逐 漸 無 法 與 經 典 九 州 相 連 結 州 數 的 增 加, 在 西 晉 已 引 來 夏 禹 敷 土, 分 為 九 州, 今 之 刺 史, 幾 向 一 倍 的 批 評, 108 到 了 南 北 朝 後 期, 政 區 增 置 的 情 況 已 是 濫 置 據 統 計, 宋 元 嘉 十 七 年 ( 440), 南 北 合 計 的 州 數 已 有 38 個, 為 西 晉 州 數 的 二 倍, 而 至 陳 太 建 十 二 年 ( 580), 南 北 合 計 州 數 高 達 275 個, 為 西 晉 州 數 的 十 餘 倍 109 州 數 膨 脹 幾 近 失 控, 反 映 州 地 位 的 低 落, 因 此 魏 晉 以 降 的 州 已 漸 不 能 與 經 典 中 的 州 相 提 並 論, 尤 其 是 到 了 南 北 朝 後 期, 州 的 地 位 已 與 兩 漢 郡 國 相 埒 而 從 當 時 的 文 獻 記 載, 亦 可 看 出 人 們 已 認 知 到 現 實 的 州 與 104 要 到 二 年 後 段 匹 禪 出 降 後, 石 勒 才 完 全 控 制 此 一 區 域 ; 而 至 遲 至 太 寧 中 (324-5), 原 先 併 入 冀 州 的 司 并 二 州 已 被 恢 復 唐. 房 玄 齡 等, 晉 書, 卷 105, 石 勒 載 記 下, 頁 2737-2742 105 參 見 周 振 鶴, 中 國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史, 頁 62-63 106 如 泰 始 七 年, 武 帝 以 益 州 地 廣, 分 益 州 交 州, 合 四 郡 為 寧 州 惠 帝 元 康 元 年, 有 司 奏, 荊 揚 二 州 疆 土 廣 遠, 統 理 尤 難, 於 是 割 揚 州 荊 州 合 十 郡, 因 江 水 之 名 而 置 江 州 唐. 房 玄 齡 等, 晉 書, 卷 14, 地 理 志 上. 寧 州, 頁 440; 卷 15, 地 理 志 下. 揚 州, 頁 462-463 107 周 振 鶴, 中 國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史, 頁 212-5; 胡 阿 祥, 六 朝 疆 域 與 政 區 研 究 ( 北 京 : 學 苑 出 版 社,2005), 頁 382-4 108 唐. 房 玄 齡 等, 晉 書, 卷 47, 傅 玄 傳 附 子 咸 傳, 頁 1324 109 嚴 耕 望, 從 南 北 朝 地 方 政 治 之 積 弊 論 隋 之 致 富, 新 亞 學 報,4:1( 香 港, 1959), 頁 402-403 胡 阿 祥 也 有 類 似 的 統 計, 參 見 氏 著, 六 朝 疆 域 與 政 區 研 究, 頁 377-380

先 秦 九 州 說 及 其 對 後 世 的 影 響 從 兩 漢 刺 史 部 到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編 纂 - 31 - 九 州 脫 鉤 的 事 實 州 的 數 量 愈 來 愈 多, 幅 員 愈 來 愈 小, 已 不 適 合 用 之 來 認 識 或 描 述 天 下 與 大 地 域, 而 禹 貢 九 州 作 為 上 古 最 初 政 治 區 劃 的 思 想 已 深 入 人 心, 於 是 禹 貢 九 州 逐 漸 成 為 替 代 的 地 域 概 念 110 最 顯 著 的 是 北 朝 士 人 們 開 始 以 荊 揚 二 州 來 替 代 江 左 政 權 及 其 治 下 的 南 方 地 域, 如 平 荊 揚 之 亂 南 有 荊 揚 未 賓 今 荊 揚 不 賓 問 罪 荊 揚 與 臣 屢 遣 人 至 荊 揚 等 111 南 朝 荊 揚 二 州 雖 仍 為 江 左 大 鎮, 但 在 幅 員 與 戶 口 上 已 無 法 與 東 晉 荊 揚 二 州 比 擬, 重 要 性 不 若 以 往 112 因 此, 魏 書 中 的 荊 揚 所 指 並 非 南 朝 轄 下 的 荊 揚 二 州, 而 是 禹 貢 九 州 中 的 荊 揚 二 州 這 在 魏 書. 僭 晉 司 馬 叡 傳 的 記 載 中 有 更 清 楚 體 現, 魏 收 在 敘 述 司 馬 叡 建 國 時 寫 道 : 遂 都 於 丹 陽, 因 孫 權 之 舊 所, 即 禹 貢 揚 州 之 地, 叡 割 有 揚 荊 梁 三 州 之 土, 因 其 故 地, 分 置 十 數 州 及 諸 郡 縣 113 以 禹 貢 揚 荊 梁 三 州 描 述 東 晉 控 制 下 的 地 域 範 圍, 境 內 分 置 十 數 州, 很 明 顯 的 將 禹 貢 九 州 與 作 為 東 晉 政 區 的 州 區 分 開 來 禹 貢 九 州 進 而 成 為 論 述 天 下 大 勢 時 的 地 理 參 照, 李 沖 在 進 諫 孝 文 帝 ( 471-499) 時, 曾 分 析 當 時 的 局 勢 曰 : 且 魏 境 所 110 兩 漢 時 期 九 州 就 常 被 用 來 當 作 天 下 的 代 名 詞, 然 卻 很 少 被 用 來 描 述 地 域, 這 主 要 是 因 為 漢 武 帝 依 據 禹 貢 與 職 方 九 州 設 置 了 十 三 刺 史 部, 儒 家 經 典 中 的 州 域 大 多 可 在 現 實 政 治 區 劃 找 到 對 應, 因 此 除 了 雍 州 之 外, 幾 乎 不 見 以 經 典 中 的 州 域 來 描 述 現 實 地 域 111 北 齊. 魏 收, 魏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74), 卷 2, 太 祖 道 武 帝 紀, 頁 41; 卷 14, 武 衞 將 軍 謂 傳, 頁 359; 卷 27, 穆 崇 傳, 頁 670; 卷 30, 樓 伏 連 傳, 頁 718-9; 卷 37, 司 馬 楚 之 傳, 頁 856 按 : 十 六 國 北 魏 前 期 已 有 憲 章 舊 典 的 傾 向, 到 了 孝 文 帝 太 和 改 制 更 為 明 顯, 周 禮 成 為 改 制 的 主 要 依 據, 因 此 北 朝 士 人 開 始 運 用 九 州 說, 有 其 政 治 思 想 的 背 景 參 見 川 本 芳 昭, 魏 晋 南 北 朝 時 代 の 民 族 問 題 ( 東 京 : 汲 古 書 院,1998), 頁 367-387 112 造 成 荊 揚 二 州 重 要 性 下 降 的 主 要 原 因 在 於 劉 宋 為 了 鞏 固 中 央 集 權, 避 免 地 方 大 吏 挑 戰 中 央, 因 此 建 郢 分 楊, 刻 意 削 弱 荊 揚 二 州 參 見 周 振 鶴, 中 國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史, 頁 215; 南 朝 梁. 沈 約, 宋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74), 卷 66, 何 尚 之 傳, 史 臣 曰, 頁 1739 113 北 齊. 魏 收, 魏 書, 卷 96, 僭 晉 司 馬 叡, 頁 2092-2093

- 32 - 掩, 九 州 過 八 114 此 言 雖 不 符 實 情, 但 可 以 確 定 李 沖 是 以 九 州 作 為 北 魏 疆 域 的 參 照 這 些 以 禹 貢 九 州 作 為 地 域 概 念 的 論 述 延 續 到 唐 代, 史 家 經 常 以 此 來 分 析 魏 晉 南 北 朝 的 分 裂 局 勢 隋 書 中 仍 有 以 荊 揚 來 描 述 陳 朝 及 其 治 下 的 地 域, 115 禹 貢 九 州 亦 常 作 為 分 析 政 權 疆 域 的 地 理 參 照, 魏 徵 在 北 齊 書 帝 紀 最 後 總 論 說 到 : 觀 夫 有 齊 全 盛, 六 國 之 地, 我 獲 其 五, 九 州 之 境, 彼 分 其 四, 116 描 述 北 齊 全 盛 時 期, 北 周 後 梁 與 陳 朝 據 有 雍 梁 荊 揚 四 州 之 地, 作 為 北 齊 疆 域 的 對 比 晉 書 在 評 論 苻 堅 時 亦 云 : 乃 平 燕 定 蜀, 擒 代 吞 涼, 跨 三 分 之 二, 居 九 州 之 七, 117 亦 以 禹 貢 九 州 論 述 苻 秦 曾 佔 有 荊 揚 以 外 七 州, 突 顯 苻 秦 勢 力 之 強 大 杜 佑 在 通 典. 州 郡 典 論 及 東 晉 時 也 採 同 樣 的 書 寫 方 式 : 及 永 嘉 南 渡, 境 宇 殊 狹, 九 州 之 地 有 其 二 焉, 118 用 以 顯 示 東 晉 疆 域 幅 員 狹 小 因 此 透 過 禹 貢 九 州, 史 家 可 以 對 天 下 大 勢 做 簡 潔 有 力 的 地 理 分 析, 而 與 業 已 失 控 的 實 際 地 方 行 政 區 劃 無 涉 這 一 發 展 也 影 響 唐 代 地 理 文 獻 的 編 纂 與 書 寫 自 從 班 固 編 纂 漢 書. 地 理 志, 開 創 以 政 區 地 理 為 框 架 的 編 纂 體 例 以 來, 建 置 沿 革 就 成 為 地 理 志 書 最 主 要 內 容 之 一, 而 禹 貢 九 州 正 是 其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組 成 部 分 在 漢 志 中, 禹 貢 九 州 是 被 置 於 序 言, 該 序 敘 述 五 帝 至 漢 武 帝 時 期 天 下 的 政 治 地 理 演 變, 禹 貢 與 職 方 被 視 為 歷 史 文 獻 而 全 文 照 錄 在 正 文 部 分, 郡 縣 建 置 沿 革 則 以 戰 國 秦 漢 為 主, 部 分 追 述 至 三 代 古 國, 但 並 未 溯 及 夏 周 九 州 如 前 所 述, 禹 貢 與 職 方 九 州 是 元 封 五 年 劃 分 刺 史 部 時 所 依 據 的 藍 本, 因 此 其 州 域 皆 可 與 現 實 的 刺 史 部 對 應, 從 郡 國 所 114 北 齊. 魏 收, 魏 書, 卷 53, 李 沖 傳, 頁 1184 115 如 論 述 隋 文 帝 纂 位 後 的 政 治 局 勢 時 云 : 于 時 蠻 夷 猾 夏, 荊 揚 未 一 ; 形 容 陳 朝 疆 域 土 宇 彌 蹙 時, 也 以 威 力 所 加, 不 出 荊 揚 之 域 來 描 述 唐. 魏 徵 等, 隋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73), 卷 2, 高 祖 紀 下, 頁 55; 卷 29, 地 理 志 上. 序 言, 頁 807 116 唐. 李 百 藥, 北 齊 書 ( 北 京 : 中 華 書 局,1972), 卷 8, 幼 主 紀, 頁 115-6 117 唐. 房 玄 齡 等, 晉 書, 卷 115, 苻 登 載 記, 史 臣 曰, 頁 2956 118 唐. 杜 佑, 通 典, 卷 171, 州 郡 典 一. 序 目 上, 頁 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