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期辅导进展报告 ( 第二期 ) 辅导机构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
目录 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 的评价意见 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 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 作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德马科技 股份公司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辅导机构, 与德马科技签订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协议 ( 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 并根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 以下简称 辅导计划 ) 开展了本期辅导工作 现将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 一 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 一 ) 辅导时间光大证券与德马科技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 并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贵局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网站上对德马科技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德马科技第一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8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 本阶段辅导工作时间为 2018 年 5 月至 2018 年 7 月 ( 二 )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根据辅导计划, 光大证券委派胡亦非 许恒栋 李萌 张桐 王海峰 廖葳等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 其中由保荐代表人胡亦非担任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具备有关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的有关规定
与上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相比, 陈新同志因个人原因已从光大证券离职, 不再参与德马科技的辅导工作 ( 三 ) 接受辅导的人员德马科技接受辅导人员公司包括全体董事 ( 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合计持有德马科技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具体名单如下 : 序号 接受辅导的人员姓名 担任职务 1 卓序 董事长 总经理 2 于天文 董事 副总经理 3 蔡永珍 董事 副总经理 4 郭爱华 董事 董事会秘书 5 黄力波 董事 6 黄宏彬 董事 7 吴清一 独立董事 8 李备战 独立董事 9 陈刚 独立董事 10 殷家振 监事 11 蔡国良 监事 12 郭哲 监事 13 蒋成云 监事 14 宋艳云 监事 15 陈学强 财务负责人 ( 四 ) 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 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 本期辅导 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 1 2018 年 7 月 13 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集中辅导授课, 授课 内容包括企业 IPO 过程中需关注的财务问题 证券市场财务规范运作 通过授 课, 使相关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计制度和具体会计准则能充分了解, 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并有效执行 2 继续督促公司健全相关的财务管理体系, 指导公司细化 完善现有内控 制度, 结合上市公司内控制度要求, 对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 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 3 对已确认的 三类股东 股权转让事项进行见证, 安排股东访谈, 继续核查公司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 三类股东 问题 4 对公司的销售模式 采购模式 业务背景 交易内容 结算方式 财务信息等进行深入核查, 调阅 2016 年至今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 对公司财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 5 对公司所处行业情况进行核查, 调研所处行业的市场容量 竞争优势 竞争劣势 未来发展状况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等 6 协助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进一步对募投项目进行规划和论证, 确保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并具有良好前景, 切实对广大投资者负责 二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根据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以及发行人的实际情况,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主要围绕集中学习和培训 继续完善尽职调查以及辅导工作总结进行 1 集中学习和培训, 将继续通过授课 座谈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 进一步提升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意识 2 对发行人开展财务核查工作, 不断加强发行人对财务核查的重视及配合程度, 进一步协助并督导公司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完善内控制度并使其得到持续有效的执行 3 按照辅导计划及公司具体状况, 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总结当期辅导工作, 进一步推进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事宜 特此报告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签章页 )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签字 : 胡亦非许恒栋李萌 张桐王海峰廖葳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 ( 第二期 ) 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 作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辅导机构, 与公司签订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协议 ( 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 光大证券根据辅导协议的约定开展工作, 对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辅导对象行了辅导 截至目前, 第二期辅导工作已经圆满结束 本辅导期内, 辅导小组成员按照政策法规和辅导协议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各项辅导工作, 针对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辅导内容 通过本期辅导, 我公司相关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了对财务核算规范性的认识, 深刻理解了证监会财务核算的最新要求 公司认为, 辅导小组人员勤勉尽责, 达到了预期辅导效果 我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做好下一阶段辅导的各项工作, 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光大证券 ) 作为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德马科技 )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辅导机构, 与德马科技签订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协议 ( 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 光大证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 制订了行之有效的辅导计划 光大证券根据辅导协议的约定开展工作 光大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向贵局提交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贵局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网站上对德马科技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在本阶段辅导期内, 德马科技能较好的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 按照要求和时间向辅导机构提供各项尽职调查材料, 为辅导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对辅导人员提供的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各辅导对象能积极参加辅导机构安排的辅导活动, 努力学习进入证券市场必备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 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德马科技本阶段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效果, 实现了预期辅导目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贵局关于拟上市企业上市辅导的有关规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配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上市辅导 根据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上市辅导工作内容涵盖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 财务会计以及 IPO 过程中所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在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配合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努力下, 本阶段上市辅导工作进展顺利,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作逐步规范 本评价意见仅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报送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中期进展材料时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关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与光大证券相互配合, 根据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 本所就本阶段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如下 : 辅导机构制定了相应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通过项目组在现场收集了相应工作底稿 ; 辅导机构针对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召开了中介机构协调会进行讨论, 并针对企业存在问题向发行人提出妥善的整改意见 ; 发行人已参加辅导机构安排的辅导活动, 并根据辅导机构提出的意见对企业运行机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请对应修改下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