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人民币债券现券 回购 拆借业务统一协议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和 保险公司资金运 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 : 关联交易 及相关规定, 现将平安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平安养老险 ) 与中国 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统称 关联方公司 ) 签订 人民币债券现券 回购 拆借业务统一协议 关联交 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 一 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 一 ) 交易概述 根据 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 间的长期 持续关联交易, 可以制定统一的交易协议, 按照 本办法规定审查通过后执行 协议内的单笔交易可以不再进 行关联交易审查 鉴于平安养老险与关联方公司的人民币 债券现券 回购 拆借业务均属于日常业务, 交易频繁, 且
具有长期 持续性的特点, 为确保交易的时效性, 经过双方共同协商, 就彼此间的人民币债券现券 回购 拆借业务达成协议 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任意一天, 平安养老险与关联方公司的人民币债券现券 回购 拆借业务日交易峰值如下表 ( 单位 : 亿元 ): 关联公司名单 现券日交 易峰值 回购日交 易峰值 拆借交易 峰值 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40 50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50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40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20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3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合计 :4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 :30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1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 - ( 二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标的为平安养老险与关联方公司开展的人民币债券现券 回购 拆借业务, 包括债券现券交易 回购交易和拆借交易, 债券现券交易是指已确知交易对手的债券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债券投标 分销和上证所固定收益平台债券买入 卖出, 以及银行间市场债券投标 分销 买入
卖出等交易类型 ; 回购交易包含质押式正 / 逆回购 买断式正 / 逆回购等交易类型 ; 拆借交易是指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二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一 )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为平安养老险控股股东,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二 ) 关联方基本情况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平安, 公司, 集团 ) 于 1988 年诞生于深圳蛇口, 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 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 银行 投资三大主营业务为一体 传统金融与非传统金融并行发展的个人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之一 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 总部设于深圳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是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 从规模保费来衡量, 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长期以来经营和发展的基础, 多年来, 平安产险业务规模逐年攀升, 业务发展稳健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集团旗下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2005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25 亿元, 总部设在中国上海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5 月,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5 亿元, 公司位于上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并更名而来, 是中国内地首家向公众发行股票并公开上市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于深圳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平安 ( 保险 )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重要成员, 凭借平安集团雄厚的资金 品牌和客户优势, 秉承 " 稳中思变, 务实创新 " 的经营理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合规和风险控制体系, 各项业务均保持稳健增长, 成为全国综合性主流券商之一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6 年 7 月 2 日, 是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02 年 2 月, 平安信托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重新注册登记, 成为全国第一批获准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之一 目前平安信托的注册资本为 120 亿元人民币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3 亿元人民 币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 一 ) 定价政策人民币债券现券 回购 拆借业务的价格或利率按照交易当日的市价或市场利率执行, 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 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进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及其股东或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 二 ) 定价依据各交易当日市场公允价格水平 / 利率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一 ) 交易价格本协议为统一协议, 协议内单笔交易价格根据实际合同约定执行 ( 二 ) 交易结算方式本协议为统一协议, 协议内单笔交易的结算方式依据中央国债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 ( 三 ) 协议生效条件 生效时间 履行期限协议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且生效 ;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我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签订的 人民币债券业务统一协议 中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五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 一 ) 决策的机构 时间 结论本协议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 在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以下简称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上表决通过 ( 二 )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本重大关联交易我公司董事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审议表决全票通过 六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在本统一协议的峰值额度内, 我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人民币债券现券 回购 拆借业务可无需进行逐笔重大关联交易判断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保监发 2016 52 号 ) 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保监发 2017 52 号 ) 要求, 统一协议执行情况将在公司季度合并披露中予以披露 我公司承诺 : 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
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 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 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