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机构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一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二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第三期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三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第三期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五 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第三期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天国富证券 辅导机构 )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 以下简称 辅导工作计划 ) 的安排, 中天国富证券结合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太湖远大 公司 ) 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 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现将第三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 一 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 一 ) 辅导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18 年 1 月对太湖远大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贵局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在网站上对太湖远大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进行了公示 中天国富证券第三期辅导期间为 2018 年 8 月至 10 月 ( 以下简称 本期辅导 ) ( 二 )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根据中天国富证券和太湖远大签订的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 ( 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 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 中天国富证券派出陈东阳 陈佳 朱晓熹 龙标东四名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 其中陈东阳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负责太湖远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工作 上述人员均具备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以上辅导人员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具备辅导资格 本阶段辅导期内, 辅导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参与辅导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参与辅导的 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 辅导期内, 参加辅导的其他中介机 构未发生变更 ( 三 ) 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次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 ( 包括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持有 5% 以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及公司主要高级管理 人员,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接受辅导的人员 职务 1 俞丽琴 董事长 2 赵勇 董事 总经理 3 夏臣科 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4 钱爱荣 董事 5 杨勇 董事 6 彭海柱 董事 持股 5% 以上股东委派董事 7 陈希琴 独立董事 8 周中胜 独立董事 9 曹晓珑 独立董事 10 俞华杰 持股 5% 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11 郑颜 监事会主席 12 徐琨 监事 13 何冬兴 职工监事 14 莫建双 副总经理 ( 四 ) 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按照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认真对公司进行相关辅
导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采用了召开中介协调会 集中授课 座谈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并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 本辅导期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 1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继续通过核查公司业务 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情况, 督促其独立 完整 规范, 突出主营业务, 形成核心竞争力 ; 进一步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已采取合适的措施消除同业竞争, 同时针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进行进一步规范 2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财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通过组织学习 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新旧会计准则比较等法律 法规和规则及其最新变化内容, 使被辅导对象熟悉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对企业经营的作用和意义, 掌握上市公司的相关财务披露要求 3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继续对被辅导人员进行了相关涉及公司规范运营的重要财务内容进行针对性辅导培训, 帮助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协助并督促公司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完善内控制度 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 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与公司管理层继续详细分析 讨论 深入论证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及可行性, 并督促协助公司开展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工作和相关备案工作 5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针对所辅导的内容, 在 IPO 核查工作中不断对辅导对象进行持续辅导培训, 提供不间断的线下辅导学习资料, 督促被辅导人员学习并检查其学习情况 6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重点关注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审计情况
第三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工作计划的要求顺利完成, 辅导过程中, 公司按 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中天国富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辅导协议和辅导 工作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二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将针对太湖远大存在的主要问题, 继续以中介协调会 集中授课 座谈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 交流及辅导工作的总结, 具体安排如下 : 1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持续对核查公司业务 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情况, 督促其独立 完整 规范, 突出主营业务, 形成核心竞争力 ; 进一步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已采取合适的措施消除同业竞争, 同时针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进行进一步规范 2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完善尽职调查, 对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 财务信息及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中介机构协调会研究解决方案并监督公司进行对上述解决方案进行落实 ; 通过辅导工作, 不断加强发行人对财务核查的重视及配合程度, 协助并督导公司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完善内控制度 内部决策制度和激励制度, 使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 3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结合最新的监管要求及审核关注问题, 对发行人开展进一步的尽职调查, 不断对辅导对象进行持续辅导培训, 提供不间断的线下辅导学习资料, 督促被辅导人员学习并检查其学习情况 4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和北京大成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的财务核查工作, 针对公司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等财务核查工作 5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将继续与公司管理层详细分析 讨论 深入论证募
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及可行性, 并督促协助公司开展募投项目可研报告工作, 尽快完成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在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后尽快启动募投项目的立项及环评等相关备案工作 6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将继续关注收集并总结近期 IPO 审核形势及案例分析, 加强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法规要求的深入理解, 进一步明确被辅导人员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7 中天国富证券会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重点关注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审计情况 中天国富证券辅导小组针对公司治理 规范运行 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和总结, 并积极认真开展下一阶段辅导工作, 对公司进行持续辅导并使公司最终完全达到上市条件 ( 以下无正文 )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第三期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太湖远大 公司 ) 已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天国富证券 辅导机构 ) 签订了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 )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 并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在贵局完成辅导备案 中天国富证券并在 2018 年 7 月报送了太湖远大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天国富证券第三期辅导期间为 2018 年 8 月至 10 月,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 第三期辅导工作已圆满结束 在辅导期内, 太湖远大对上市辅导工作高度重视, 积极参与 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 为辅导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按照要求向辅导机构提供各项尽职调查资料, 积极配合财务专项核查工作, 对辅导人员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认真研究并积极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并主动积极接受辅导机构的监督 辅导对象能积极参加辅导机构安排的集中授课 自学等辅导活动, 认真学习进入证券市场必备的法律 行政法规等相关知识, 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和诚信认识 公司对中天国富证券提出的新一期的辅导内容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 公司本期辅导工作已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标, 并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 (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