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327 证券简称 : 富安娜公告编号 :2018-058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及 关于对 <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进行调整的议案 2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3 月 9 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17,402,600 股, 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267 人 3 2017 年 6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王俊武 康月妨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 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王俊武 448,000 股 康月妨 30,000 股 ) 合计 478,000 股进行回购 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67 人调整为 265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402,600 股调整为 16,924,600 股 4 2017 年 8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罗云云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 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罗云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 ) 合计 30,000 股进行回购 第 1 页共 5 页
注销的处理 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65 人调整至 264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924,600 股调整为 16,894,600 股 5 2017 年 10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常瑛 徐峰 郭立双 赖艾萍 黄玉香 孙娟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 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常瑛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5,000 股, 徐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 郭立双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 赖艾萍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7,800 股, 黄玉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700 股, 孙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5,000 股 ) 合计 243,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64 人调整至 258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894,600 股调整至 16,651,100 股 6 2017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刘乃华 李英辉 高峰 3 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 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刘乃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 李英辉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00 股, 高峰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 ) 合计 14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8 人调整至 255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51,100 股调整至 16,511,100 股 7 2017 年 12 月 7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吴小倩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 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吴小倩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88,000 股 )88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其中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5 人调整至 254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511,100 股调整至 15,623,100 股 8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26 日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 4,280,000 股, 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937%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新增,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 102 人 此次授予完成后,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剩余数量为 19,903,100 股, 其中 第 2 页共 5 页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54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623,100 股, 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为 102 人, 授予数量为 4,280,000 股 9 2018 年 7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黎峻江 刘津龙 丰晴 陈春辉 周邑 朱秀英 邓睿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 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07,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 其中, 黎峻江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8,600 股, 刘津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 丰晴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200 股, 陈春辉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 周邑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 朱秀英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 邓睿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 ) 本次回购注销后,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903,100 股, 调整至 19,095,300 股, 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4 人调整到 251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623,100 股调整到 14,955,300 股, 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 102 人调整到 98 人, 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由 4,280,000 股调整到 4,140,000 股 二 回购原因 数量及价格根据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相关规定, 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唐志林 周志云 孟苏焘 李明 许蝶龙 涂丽平 李星星 张一博 许妙虹 潘虹 马庐山 王燕红 罗娟 张静楠 陈昌 叱干白娟 1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 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574,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 其中, 唐志林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股, 周志云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 孟苏焘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5,000 股, 李明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 许蝶龙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4,000 股, 涂丽平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 李星星持有首次授予 14,000 股, 张一博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200 股, 许妙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 潘虹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500 股, 马庐山持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 王燕红持有首次持有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 罗娟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 23,800 股, 张静楠持有首次限制性股票 21,000 股, 陈昌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 叱干白娟持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45,000 股 ) 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4.59 元 /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为 5.01 元 / 股 第 3 页共 5 页
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095,300 股, 调整至 18,520,800 股, 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1 人调整至 238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955,300 股调整至 14,475,800 股 ; 预留部分股票授予人数由 98 人调整到 95 人, 预留部分股票授予数量由 4,140,000 股调整到 4,045,000 股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 该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单价准确 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五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相关规定, 原激励对象中唐志林 周志云 孟苏焘 李明 许蝶龙 涂丽平 李星星 张一博 许妙虹 潘虹 马庐山 王燕红 罗娟 张静楠 陈昌 叱干白娟因个人原因离职已经不符合激励条件, 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等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六 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北京市中伦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认为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 数量和价格确定等,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和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第 4 页共 5 页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 4 北京市中伦律师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