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公司 或 数码科技 ) 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经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实际情况变动等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过调整, 现行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 1 标的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 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 激励对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 具备本计划授予资格的公司中层管理干部 核心技术 ( 业务 ) 骨干人员 子公司高管及公司高管等 4 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全部股票期权份 2 次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5 年 5 月 12 日完成首批股票期权授予, 期权代码 :036188( 已全部注销 );2016 年 3 月 17 日完成预留股票期权授予, 期权代码 :036210 5 行权价格: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 期权代码 :036210) 的行权价格为 8.81 元 / 股 6 行权安排代码为 036188 及 036210 的股票期权有效期均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 年 激励对象应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 ( 等待期 ) 后的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逐期比例依次为 40% 30% 30% 1
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时间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权数量比例 40% 30% 30% 7 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条件 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以 2013-2014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行权期以 2013-2014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行权期以 2013-2014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净利润 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应计入公司管理费用, 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若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 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 反之, 若行权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 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除此之外, 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根据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 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 二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及调整情况 1 2015 年 4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
2 2015 年 4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核实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15 年 5 月 12 日,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 2015 年 5 月 12 日, 在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后,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授予 434 名激励对象 5377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5 月 12 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5 年 5 月 12 日, 在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事项后,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6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5 年 6 月 16 日, 因公司完成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该次调整后,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为 19.87 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3
7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因公司完成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经本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9.935 元 / 股, 数量调整为 10,754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8 2016 年 3 月 17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熟, 向 12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股票 1194.8 万股, 授予价格为 8.86 元 / 股, 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3 月 17 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 2016 年 3 月 17 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 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10 2016 年 4 月 1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此次调整后, 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397 人, 股票期权数量为 10230 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 公司同意 39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 (2016 年 5 月 12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 行权, 可行权数量为 4092 万份, 行权价格 9.935 元 / 股 11 2016 年 4 月 19 日,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 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 公 4
司 397 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 满足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 (2016 年 5 月 12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 行权, 可行权数量为 4092 万份, 行权价格 9.935 元 / 股 12 2016 年 8 月 22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此次调整后, 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925 元 / 股, 已授予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85 元 / 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调整 13 2017 年 3 月 2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此次调整后, 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104 人, 股票期权数量为 1078.8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调整 14 2017 年 3 月 2 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核实,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5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此次调整后, 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343 人, 股票期权数量为 9248 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 公司同意 34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 行权, 可行权数量为 2774.4 万份, 行权价格 9.925 元 / 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决议 16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 5
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 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 公司 343 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 满足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18 年 5 月 11 日 ) 行权, 可行权数量为 2774.4 万份, 行权价格 9.925 元 / 股 17 2017 年 8 月 24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此次调整后, 首批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895 元 / 股, 已授予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82 元 / 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调整 18 2017 年 8 月 24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此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329 人, 剩余股票期权数量为 5264.4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87 人, 股票期权数量为 973.8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调整 19 2017 年 8 月 24 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实,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 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 2018 年 3 月 2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此次调整后, 所涉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 77 人, 股票期权数量为 874.8 万份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调整 21 2018 年 3 月 2 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经核实,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2 2018 年 3 月 2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 公司同意 77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 行权, 可 6
行权数量为 262.44 万份, 行权价格 8.82 元 / 股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决议 23 2018 年 3 月 2 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 经过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进行认真核查, 公司 77 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 满足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公司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 (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 ) 行权, 可行权数量为 262.44 万份, 行权价格 8.82 元 / 股 24 2018 年 4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与预留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32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632.2 万份股票期权与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77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62.44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5 2018 年 4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获授股票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与预留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 329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632.2 万份股票期权与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77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62.44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6 2018 年 6 月 16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截止,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截止, 同时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党希超等 1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董事会同意对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349.92 万份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632.2 万份股票期权, 以及预留部分离职人员所获授的在有效期内剩余的 36.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7 2018 年 6 月 16 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7
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截止,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截止, 同时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党希超等 12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同意对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349.92 万份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2632.2 万份股票期权, 以及预留部分离职人员所获授的在有效期内剩余的 36.3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8 2018 年 8 月 27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实施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预留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经此次调整后, 已授予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8.81 元 / 股 公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上述调整 29 2018 年 8 月 27 日,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 以上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三 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定以公司总股本 1,433,578,862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096108 元 ( 含税 ) 此次利润分配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对已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 P=P0-V=8.82-0.0096108=8.81 元其中 :P0 为已授予预留期权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已授予预留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四 公司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 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 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 8
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股票期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 以上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七 律师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价格调整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7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