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493 证券简称 : 润欣科技公告编号 :2017-005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 1 持有公司股份 13,500,000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25%) 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3,500,000 股 (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25%); 2 持有公司股份 5,220,000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35%) 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5,000 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875%)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润欣科技 或 公司 ) 于近日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股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欣胜投资 ) 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时芯投资 )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日持 股数量 ( 股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 ( 股 )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 欣胜投资 13,500,000 11.2500% 13,500,000 11.2500% 2 时芯投资 5,220,000 4.3500% 1,305,000 1.0875% 合计 18,720,000 15.6000% 14,805,000 12.3375% 时芯投资为公司董监高 ( 非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 控制的公司 根据公司相关董监高出具的承诺 : 上述锁定期满后, 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因此时芯投资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数为 1,305,000 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 ) 股东 : 欣胜投资 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目的 : 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减持数量 : 本次减持不超过 13,5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25%(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 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4) 减持期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 减持方式 : 大宗交易方式 (6) 减持价格 :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80%(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2 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欣胜投资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以及 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如下承诺 : (1) 欣胜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欣胜投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首次公开发行前, 欣胜投资持有公司 15.00% 的股份, 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 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80%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 1 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 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 2 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 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 3 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80% 的情况下, 本企业将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 4 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欣胜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 二 ) 股东 : 时芯投资 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目的 : 企业自身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3) 减持数量 : 本次减持不超过 1,305,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875%
( 若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 上述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4) 减持期间 :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 减持方式 : 以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6) 减持价格 :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100%(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2 减持事项的相关承诺时芯投资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以及 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如下承诺 : (1) 时芯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 时芯投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首次公开发行前, 时芯投资持有公司 5.80% 的股份, 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 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100%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 1 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 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 2 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 1% 的,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 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80% 的情况下, 在本企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 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50% 4 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 (3) 通过时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庞军 邓惠忠 胡惠玲承诺 :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 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 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4) 通过时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晔 汪雅君承诺 :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 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 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 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时芯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 承诺一致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的情况, 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欣胜投资 时芯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 欣胜投资 时芯投资将严格遵守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大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3 欣胜投资 时芯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欣胜投资 时芯投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 备查文件 1 欣胜投资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 2 时芯投资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