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一次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0 日 第 1 页共 7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丰淳半年定开债券发起基金主代码 00403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3 日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申购起始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赎回起始日 2018 年 3 月 23 日注 :1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 包括该日 ) 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6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 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 2017 年 9 月 23 日至 2018 年 3 月 22 日 2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3 自 2018 年 4 月 24 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 2 页共 7 页
2 申购 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 包括该日 ), 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 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 包括该日 ) 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 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 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 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申购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 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 / 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实际操作中,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费用种类情形费率 M<100 万 0.4% 申购费率 100 万 M<300 万 0.3% 300 万 M<500 万 0.2% 第 3 页共 7 页
M 500 万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注 :1 M 为申购金额 ;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实际操作中,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 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 情形 费率 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 0% 第 4 页共 7 页
放期赎回的份额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名称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 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 甲 5 号 7 层甲 5 号 701 甲 5 号 8 层甲 5 号 801 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公司网址 :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 赎回本基金 5.1.2 场外代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第 5 页共 7 页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 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 根据 工银瑞信丰淳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5 如有任何疑问, 欢迎与我们联系 :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6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第 6 页共 7 页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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