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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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会议记录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Administrator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确定 <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年 3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变更后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 公司董事袁建成 朱文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在会议中回避了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4 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 2017 年

合计 (147 人 ) % 3.612%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2 本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先进数通公告编号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 0.05% 中层管理人员 (25 人 ) % 1.08% 核心骨干 (62 人 ) % 0.5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4D F736F F D20B5DAD2BBBDECB6ADCAC2BBE1B5DACAAEC1F9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临2010-[ ]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赛轮集团 或 公司 ) 委托, 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三 )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扬帆新材公告编号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扬帆新

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 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员工 年 2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

批复的公告 年 5 月 2 日至 5 月 12 日,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6 月 13 日,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10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苏峰 董事 副总经理 % 0.024% 钱嵊山 董事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 0.024% 宋智 副总经理 % 0.024% 张铁民 副总经理 % 0.024% 李松 董事会秘书 % 0.016% 李毅 财务负责人

年 7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年 9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行权 / 解锁安排行权 / 解锁时间行权 / 解锁比例 第一次行权 / 解锁 第二次行权 / 解锁 第三次行权 / 解锁 自授权 / 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3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吴通通讯 公告编号:

银江股份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银江股份公告编号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银江股份 ) 于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原则, 对宝塔实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 本所仅就与宝塔实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4 为出具本法律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DF5CCECB3C7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C9CFBAA3B3C7B5D8BDA8C9E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FDED6C6D0D4B9C9C6B1BCA4C0F8BCC6BBAECADAD3E8CFDED6C6D0D4B9C9C6B1CFE0B9D8CAC2CFEE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

19 日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股, 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年 2 月 1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8]AN101-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4-

3 公司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止, 在公示期间,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 监事

WHJ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鼎信通讯公告编号 :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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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中设股份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 2018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一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及其摘要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 1 标的股票种类: 公司普通股 A 股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 激励对象: 共计 94 人, 包括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 业务 ) 骨干 具体分配如下 : 姓名职务 / 职位份额 ( 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比例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姓名职务 / 职位份额 ( 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比例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励鑫副总裁 58,000.00 5.80% 0.11% 潘晓东市场总监 43,000.00 4.30% 0.08%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 ( 业务 ) 骨干 (92 人 ) 799,000.00 79.90% 1.50% 预留部分 100,000.00 10.00% 0.19%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87% 4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25% 25% 50% 5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1.73 元 6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 年 -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绩效考核指标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 35% 2

预留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较 2017 年增长 65% 注 :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未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 ; 反之, 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 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 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 限制性股票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 并根据各项考核指标的达成情况确定员工绩效得分和绩效等级 当公司绩效考核达到解锁条件时,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在 D 级以上 ( 含 D 级 ), 才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所获授的全部 / 部分权益申请解锁, 否则, 其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并注销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分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A 优秀 90 分以上 ( 含 90 分 ) A1 A2 B 良好 B1 B2 95 分 ( 含 95 分 )~100 分 90 分 ( 含 90 分 )~95 分 80 分 ( 含 80 分 )~90 分 85 分 ( 含 85 分 )~90 分 80 分 ( 含 80 分 )~85 分 100% C 合格 70 分 ( 含 70 分 )~80 分 80%~90% C1 75 分 ( 含 75 分 )~80 分 90% C2 70 分 ( 含 70 分 )~75 分 80% D 基本合格 60 分 ( 含 60 分 )~70 分 60%~70% D1 65 分 ( 含 65 分 )~70 分 70% D2 60 分 ( 含 60 分 )-65 分 60% E 不合格 60 分以下 ( 不含 60 分 ) 0% 3

( 二 )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7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 2018 年 4 月 20 日, 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 2018 年 5 月 30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4

鉴于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中确定的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变动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 不再列入激励对象名单, 并将其股份调整至预留部分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94 人调整为 84 人 ; 调整 后,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仍为 100 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份额由 90 万股 调整为 81.75 万股, 预留部分由 10 万股调整为 18.25 万股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 : 姓名职务 / 职位份额 ( 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比例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励鑫副总裁 58,000.00 5.80% 0.11% 潘晓东市场总监 43,000.00 4.30% 0.08%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 ( 业务 ) 骨干 (82 人 ) 716,500.00 71.65% 1.34% 预留部分 182,500.00 18.25% 0.34%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87% 除以上调整事项,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才能获授权益 : 1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 5

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一 ) 授予日 :2018 年 5 月 30 日 ( 二 ) 授予数量 :81.75 万股 ( 三 ) 授予人数 :84 人 ( 四 ) 授予价格 :21.73 元 / 股 ( 五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职务 / 职位份额 ( 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比例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励鑫副总裁 58,000.00 5.80% 0.11% 潘晓东市场总监 43,000.00 4.30% 0.08% 6

姓名职务 / 职位份额 ( 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比例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 ( 业务 ) 骨干 (82 人 ) 716,500.00 71.65% 1.34% 预留部分 182,500.00 18.25% 0.34%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87% ( 六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 的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 在 2018 年 -2021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 1,230.04 万元, 则 2018 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年份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合计 各年摊销限制性 股票费用 ( 万元 ) 441.50 503.22 222.35 62.98 1,230.04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 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董事 ( 不含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7

七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 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长远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 并同意按照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相关规定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 认为 :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 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 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8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 股权激励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以 2018 年 5 月 30 日定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激励对象人数和权益数量的调整, 授予日的确定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备忘录 4 号 以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十 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已履行的程序符合 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

特此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