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派 8 号投资基金说明书 特别提示 : 名称 类型 少数派 8 号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基本信息 管理期限 本基金存续期为 20 年, 可展期 本基金推广期指接受委托人认购参与至基金成立日 推广期 本基金的具体推广期以管理人的推广公告为准 封闭期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 1 个月内为封闭期, 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 开放期 本基金开放日 ( 以下简称为 T 日或开放日 ) 为封闭期结束之后每个工作日 分级结构 无 份额面值 每一份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最低金额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 追加金额应为 1 万元的整数倍,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 1 认购费 申购费 :0% 2 管理费 :1.5% 3 托管费 :0.2%, 最低 6 万 相关费率 4 运营服务费 :0.1%, 最低 4 万 5 赎回费: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低于 6 个月的, 赎回费率为 1%, 基金份额持有期在 6 个月及以上的赎回费率为 0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企业 交易所债券 新 当 事 人 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适合推广对象管理人托管人代理推广机构办理时间 股申购 债券回购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银行存款 ( 含定期存款等 ) 融资融券 股指期货 商品期货 权证 权益类收益互换,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高风险收益品种 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上海少薮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和代理推广机构基金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的工作日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 1 个月内为封闭期, 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 ;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开放日 ( 以下简称为 T 日或开放日 ) 为封闭期结束 办理场所 之后的每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 ) 及 /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 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的认购和申购 办理方式 程序认购费 申购费认购 申购份额计算 需要增加 变更代理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基金投资者认购 申购本基金, 以现金缴纳 基金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在募集期内将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及 / 或代理销售机构指定账户 ; 基金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的, 应在 T-4 日至 T 日内进行申购预约登记, 并将申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基金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 应在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 不必进行预约登记 基金投资者认购基金时, 按照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 为基准计算基金份额, 申购则按当期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 若开放日为期间, 则当期开放日为基金投资者提交申购申请的开放日 基金认购 申购采用金额申请的方式 0% 1 认购份额计算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面值 认购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由此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归入基金财产 2 申购份额计算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 申购价格 申购价格为当期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 基金的赎回 办理时间办理场所办理方式 程序 入, 由此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的工作日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 1 个月内为封闭期, 封闭期内不开放赎回 ; 基金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本基金开放日 ( 以下简称为 T 日或开放日 ) 为封闭期结束之后的每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 ) 及 / 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 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 变更代理销售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赎回本基金的, 应于 T-9 日至 T-5 日之间填写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请表进行赎回预约登记 基金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 应在开放日提交赎回申请, 不必进行预约登记 赎回的方式 价格及程序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时, 按照赎回当期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赎回金额, 同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 按基金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确认
基金赎回采用份额申请的方式 赎回申请的确认 : 赎回申请受理完成后, 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申请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正常情况下, 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T 日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5 日 ( 包括 T+5 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赎回的金额限制 :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后持有的基金财产不得低于 100 万元, 低于 100 万元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 赎回费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低于 6 个月的, 赎回费率为 1%, 基金份额持有期在 6 个月及以上的赎回费率为 0 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情况基金设立失败 ( 本金及利息返还方式 ) 无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本基金不能成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3 将托管人已盖章的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10 日内如数原件返还托管人 未 费用 报酬 费用种类 ( 计提标准 方法 支付方式 ) 能如数返还的, 应向托管人书面说明原因 去向并加盖公章 1 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 1.5%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成立日起,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权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下月 前三个工作日之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基金管理人 2 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 0.2%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托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权基金托管人于下月前三个工作日之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基金托管人 自基金成立日起, 如托管费每自然年度累计计提不足 6 万元, 托管费按 6 万元计算,( 自然年度不足 365 天的按实际天数折算比较 ), 差额部分于次年初 ( 或委托期届满后 ) 三个工作日内,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差额划付指令, 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托管人 3 基金的运营服务费本基金的运营服务费率为年费率 0.1%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运营服务费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 H=E 年运营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运营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的运营服务费自基金成立日起, 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在此授权基金托管人于下月前三个工作日之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基金运营服务机构 自基金成立日起, 如运营服务费每自然年度累计计提不足 4 万元, 运营服务费按 4 万元计算,( 自然年度不足 365 天的按实际天数折算比较 ), 差额部分于次年初 ( 或委托期届满后 ) 三个工作日内, 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运营服务费差额划付指令, 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运营服务机构 4 基金管理人业绩报酬 单个投资者单笔高水位法计提业绩报酬 :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用单个投资者单笔高水位净值法, 即当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 ( 投资者赎回日 基金分红日 基金清算日 ) 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于上次计提日 ( 首次计提时, 则为参与日份额累计净值 ) 时, 分别计算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份额在上一计提基准日至本次计提日持有期间的单位累计净值增长差额, 对超过上次计提日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部分按 20% 比例进行计提 5 其他费用( 包括银行账户的资金结算汇划费 账户维护费 ; 基金财产开立账户需要支付的费用 ; 基金财产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 基金运作期间发生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 与本基金有关的印刷费用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 在费用发生时, 直接列入当期费用 不列入基 金业务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处理与本基金
用的项目 财产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以及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承担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财产的费 用 业绩报酬 单个投资者单笔高水位法计提业绩报酬 : 业绩报酬的计算采用单个投资者单笔高水位净值法, 即当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 ( 投资者赎回日 基金分红日 基金清算日 ) 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于上次计提日 ( 首次计提时, 则为参与日份额累计净值 ) 时, 分别计算每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份额在上一计提基准日至本次计提日持有期间的单位累计净值增长差额, 对超过上次计提日最高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部分按 20% 比例进行计提 收益分配 1 本基金默认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 ; 2 同等基金份额的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分配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基金面值; 4 当期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 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 5 本基金存续期内是否分配收益 收益分配比例和分配金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6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采取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等方式 红利再投资是将现金红利按照基金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 7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变更收益分配方式的, 应当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进行处理 基金展期 基金合同终止和 清算 本基金可展期, 展期条款详见 管理合同 ( 一 ): 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下列事项 : 1 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 2 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 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4 按照合同中本条( 第二十四条 ) 第 ( 一 ) 款约定的任何一种变更合同的方式而提前终止的 ; 5 本基金达到止损线( 如有 ) 且完成平仓操作的 ; 6 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基金合同的清算 :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清算具体程序 : 1 基金合同终止后, 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剩余资产的分配, 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 1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清算后如有余额, 基金资产分配方式参见本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的分级 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