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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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8 月 18 日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完成三星电气股权激励计划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登记工作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5 月 4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及登记工作, 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年 1 月 2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 月 29 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18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Administrator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7 月 15 日, 授予价格为 5.65 元 / 股 独立董事对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WHJ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16 年 10 月 28 日, 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6 万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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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成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 即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1,000,000 股 ) 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2.5 元 ( 含税 ) 同时,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7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成熟,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临时 ),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公司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修订后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

年 7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5-

Administrator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

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蓝盾股份 公告编号 :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494 万股, 其中预留部分为 48 万股, 股票来源为锦富新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公司首期向 123 名激励对象以 6.03 元 / 股的价格授予 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4-【】

年 7 月 15 日, 公司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 确定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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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总额为 525,653, 元 ( 含印花税 佣金 ); 最高成交价格为 3.71 元 / 股, 最低成交价格为 3.12 元 / 股, 平均成交价格为 3.58 元 / 股 ; 回购的起始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6 日, 终止时间为 2013 年 6 月 25 日 2013 年 6

4 授予价格 : (1) 首次授予价格为 6.50 元 / 股 (2017 年度分红派息后调整为 6.47 元 / 股 ); (2)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4.87 元 / 股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1)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 对象可以在解锁期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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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和顺电气编号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期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年 5 月 20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年 5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年 4 月 24 日, 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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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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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 : 1. 授予股票的种类 : 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 2. 标的股票来源 :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3. 授予日 :2015 年 11 月 4 日 ; 4. 上市日 :2015 年 11 月 25 日 ; 5. 授予价格 : 每股 5.67 元 / 股 ; 6.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 2 月 13 日, 公司完成了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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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

进行了审查, 2013 年激励计划 所有解锁条件详见下表 :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1 汉得信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1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公司最近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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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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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年 5 月 25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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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 以下统称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 以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对东软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解锁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核查过程中, 东软集团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

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4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 年 5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三 )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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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3306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2017-046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 :117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 :2017 年 12 月 18 日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5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 同意将该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15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5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4 2015 年 11 月 4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 5 2015 年 11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15 年 11 月 4 日作为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4.63 元 / 股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5 年 11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并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 2015 年 12 月 17 日, 公司完成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登记工作 8 经 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会议决定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142,6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 ( 含税 ),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对第二期股权激励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作相应调整 : 调整后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39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9.42 元 / 股 9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授予的 8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 董事会同意对 8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90 万股申请办理第一次解锁, 第一次可解锁比例为 40%, 可解锁股份合计为 156 万股, 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为 234 万股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并出具了对第二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11 2017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授予的 8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 董事会同意对 8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390 万股申请办理第二次解锁, 第二次可解锁比例为 30%, 可解锁股份合计为 117 万股, 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为 117 万股 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17 年 11 月 3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并出具了对第二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核查意见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根据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和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的有关规定,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 具体如下 : 序号解锁条件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况, 满足该解锁 条件 1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况, 满足该 解锁条件 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2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 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 4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 (1) 以 201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 (2)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 以上 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 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要求 :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B/C 档,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合格, 激励对象根据 (1) 根据公司 2014 年度和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6 年度净利润比 2014 年度增长 122.90%, 符合前述条件 (2) 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和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均不为负, 符合前述条件 81 名授予激励对象 2016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 A 档, 满足解锁条件

年度考核分数对应的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综上所述,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经满足, 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次解锁 三 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根据 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解锁安排 : 锁定期届满后, 满足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 分别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及 36 个月后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 30% 30%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1 名, 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 万股, 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3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954% 具体如下 : 序号姓名职务 已获授予限制 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一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1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37.50 11.25 30% 2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18.00 5.40 30% 3 曹耀峰 副总经理 22.50 6.75 30% 4 崔广三 副总经理 22.50 6.75 30%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100.50 30.15 30% 二 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77 人 ) 289.50 86.85 30% 合计 (81 人 ) 390.00 117.00 30%

四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一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2 月 18 日 ( 二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117 万股 ( 三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锁定和转让限制 1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 如果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四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单位 : 股 )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4,609,004-1,170,000 23,439,004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11,560,000 1,170,000 212,730,000 总计 236,169,004 0 236,169,004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本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 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均已经满足, 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 激励计划 的规定, 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六 上网公告附件 ( 一 )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 二 ) 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 三 )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