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625 证券简称 : 龙生股份公告编号 :2016-035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392,418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30%; 2.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共 70 名激励对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67 人, 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解锁激励对象 3 人,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3.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龙生股份 ) 亍 201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核查了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以及第二期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 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解锁期解锁条件业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办理了股权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1 2013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 公司将审议通过后的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根据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3 日获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对公司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4 日发布备案无异议公告 3 2014 年 1 月 9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独立意见 4 2014 年 3 月 7 日,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4 年 3 月 21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和授予数量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4 年 3 月 21 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 2014 年 4 月 8 日, 公司披露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0 日 7 2015 年 4 月 10 日, 公司分别召开二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 2016 年 9 月 28 日, 公司分别召开二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和二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 一 ) 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规定 :
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 不得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 36 个月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30% 和 40% 本计划授予日为 2014 年 3 月 21 日, 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 二 ) 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根据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规定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 在解锁期内满足本计划的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 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业绩考核目标解锁比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 以 2013 年净利润 / 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3 年净利润 / 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3 年净利润 / 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30% 30% 40% ( 注 : 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孰低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
益中列支 ) 同时, 解锁日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 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31.12 万元,201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54.72 万元, 增长率为 24.69%, 满足解锁条件 2 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29,135.24 万元,2015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3 2011 年 2013 年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3,613.78 万元,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该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4 2011 年 2013 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3225.96 万元,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得低于该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为 40,471.57 万元, 增长率为 38.91%, 满足解锁条件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33.7 万元, 满足解锁条件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54.72 万元, 满足解锁条件 2 其他条件 激励对象申请对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除需满足上表所 列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以外, 还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 序号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 龙生股份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 激励对象
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 根据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所有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70 名激励对象中,67 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符合解锁条件,3 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 不符合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不存在差异 根据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规定, 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 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10 月 26 日 2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2,418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630% 3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共 70 名激励对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为 67 人, 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解锁激励对象 3 人, 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4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 量 ( 股 ) 已解除限售数量 ( 股 ) 第二期可解锁数量 ( 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股 ) 第二期未解锁拟回购注销数量 剩余未解 锁数量 ( 股 ) 吴土生 董事 副总经理 245573 73672 73672 33766 0 98229 徐军 董事 124954 37486 37486 17181 0 49982 李党生 副总经理 236647 70994 70994 32539 0 94659 贾坤 副总经理 董秘 133879 40164 40164 18408 0 53551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 术 ) 人员 (67 人 ) 4186208 1255862 1170102 1170102 85760 1674484 合计 (70 人 ) 4927261 1478178 1392418 1271996 85760 1970905 注 1: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4 日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 297.72 万股 ; 注 2: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和 3 月分别回购注销了限制性股票 6.57 万股和 1.32 万股, 合计回购注销了 7.89 万股,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 289.83 万股 ; 注 3: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实施了每 10 股转增 0.700052 股的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 492.7261 万股 ; 注 4: 根据 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土生 徐军 李党生 贾坤所持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后, 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仹及其变劢管理业务指引 等相关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 注 5 本次因考核不合格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5760 股, 将根据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实施回购注销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核实意见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