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材料 设备 备件 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文件代码 :JC/CSWI07 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 材料 设备 备件 ( 以下简称物资 ) 的采购活动, 不断提升物资采购综合效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江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办法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管理办法 的精神, 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资采购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行为, 为企业经营在合适的时间 地点, 获取合适的采购价格 质量及数量等采购资源, 以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正常进行而开展的经营活动 物资采购分常规采购和战略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采购管理包括 : 物资基本采购流程 采购方式的选择 采购的组织 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价格管理 采购质量控制 采购程序控制 采购策略制定等 第四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一 ) 合法合规 诚信 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 ( 二 ) 保障供应的原则 ; ( 三 ) 性价比高的原则 ; ( 四 ) 优先采购标准产品的原则 ; ( 五 ) 按竞争由强到弱的先后顺序组织采购方式的原则, 即招标 询价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的先后顺序选择采购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 包括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 的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所属各单位, 应结合本单位采购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划分 第六条材料设备部的主要职责 ( 一 ) 负责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及修订 ; ( 二 ) 负责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的规划 组织 协调 控制等, 并对所属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进行指导 监督 考核与检查 ; ( 三 ) 负责股份公司统购物资的采购供应 ; ( 四 ) 推进进口物资国产化 ; ( 五 ) 负责股份公司物资管理提升及物资系统人力资源的培训与开发管理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的主要职责 ( 一 ) 执行股份公司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相应制度的实施细则 ; ( 二 ) 负责本单位自购物资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
( 三 ) 参与与本单位有关的统购物资的采购活动 ; ( 四 ) 负责本单位物资管理提升以及物资系统人力资源的管理 ; ( 五 ) 合理控制本单位物资库存 ; ( 六 ) 推进进口物资国产化 第三章基本采购流程 第八条物资采购应本着兼顾效率 效益, 以及控制采购风险的原则进行流程设计 第九条本章所规定的采购流程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采购方式选择 供应商范围的选择 供应商的确定 基本采购流程是指上述这些主要采购环节的步骤安排及控制 第十条基本采购流程的环节 ( 一 ) 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 即用什么样的方法 采取何种方式采购 ( 二 ) 选择供应商范围根据采购方式的要求, 原则上只能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采购, 经审核批准的临时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要参与采购组织活动 ( 三 ) 确定供货供应商及采购价格即按照采购方式等规则, 在选择的供应商范围内确定供货商, 以及采购价格 第十一条采购程序的审批权限即采购环节的审批权限 采购方式选择 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及采购价格确定 采购合同管理均应按采购金额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 一 ) 统购物资 1 统购物资采购方式及供应商选择 供应商及采购价格确定的审批程序 (1)50 万元以下的由材料设备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其中 :5 万元 ( 不含 ) 以下可由材料设备部主管副总经理授权审批 (2)50 万元 ( 含 50 万元 )-500 万元以下的由材料设备部总经理审批 ; (3)500 万元 ( 含 500 万元 )-5000 万元以下的, 由股份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 (4)5000 万元及以上的, 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 2 统购物资采购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由材料设备部依据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并参照本条另行制定 ( 二 ) 自购物资 自购物资的审批程序, 由所属各单位参照本条第 ( 一 ) 款和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 三 ) 股份公司内部部分特殊产品 ( 如自制件 ) 的采购参照本办法精神可简化操作程序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有以下四种方式 ( 一 ) 招标 ; ( 二 ) 询价 ; ( 三 ) 竞争性谈判 ; ( 四 ) 单一来源采购 第一节招标 第十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四条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5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且能满足招标条件的应实行招标采购 ( 一 ) 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1 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所需的物资, 且单项合同估算价金额在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并满足公开招标条件的材料和设备 ; 2 国家规定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 如 : 需要出具进口许可证的机电产品等 ); 3 根据需要, 认为有必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 二 ) 邀请招标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 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 具有特殊性, 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2 其它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 第十五条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邀请招标可由招标单位自行组织 第十六条有关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及开标程序 评标办法 评委的随机抽取及组成 评标纪律 定标方法及评标报告等要求, 依据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询价 第十七条询价采购是指邀请三家及以上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采购 ( 一 ) 物资估算采购金额在招标金额规定以下, 采购物资规格 标准统一,
现货资源充足的 ; ( 二 ) 物资估算采购金额在招标金额规定以上, 但资源短缺 容易受客观条件因素制约 采用招标采购容易导致中标单位无法履约的 ; ( 三 ) 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 或质量要求较高的 Ⅰ 类物资, 采取招标采购难以把握质量的 ; ( 四 ) 需要紧急采购, 采用招标无法满足交货要求的 第十八条询价方法 由物资供应部门编制询价单, 用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选定的供应商进行询价 第十九条供应商报价 ( 一 ) 密封报价 : 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原则上应使用密封方式报价 ; ( 二 ) 传真报价 : 急需采购物资等有时间要求的报价可采用传真的方式报价 ( 三 ) 网络报价 : 包括电子邮件或信息系统报价 第二十条供应商报价的接收 ( 一 ) 密封报价的开启 : 对供应商的密封报价的开启必须要有监督部门或不同职责的相关部门人员至少三人在场, 参与人员必须当场签字确认 ; ( 二 ) 传真报价的接收 : 供应部门应设定专用传真报价接收地点,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接收供应商的传真报价, 并指定非采购岗位的人员专人负责 ( 三 ) 网络报价的接收 : 供应部门应设定专用报价电子邮箱或信息系统接口,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接收供应商的报价, 并指定非采购岗位的人员专人负责 第二十一条成交供应商及供应价格的确定 :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相当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三节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二条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部门邀请二家及以上特定的供应商谈判, 并允许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多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采购, 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一 )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三家合格标的, 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 ( 二 ) 询价后未达到要求的, 如 : 不足三家参与 询价后技术参数不明确 ; ( 三 )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 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 ( 四 ) 采用招标或询价采购方式不能满足需求的 ; 第二十三条竞争性谈判程序
( 一 ) 成立谈判小组, 明确谈判负责人 ; ( 二 ) 制定谈判文件和谈判预案 ; ( 三 ) 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邀请及谈判文件 ; ( 四 ) 接收谈判申请文件及谈判报价 ; ( 五 ) 组织谈判 ; ( 六 ) 最终报价 ; ( 七 ) 形成谈判材料或编写谈判纪要 ; ( 八 ) 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竞争性谈判要求 ( 一 ) 谈判前应成立谈判小组, 并指定谈判负责人 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组成 重大合同的谈判, 谈判小组成员应由法律事务部门及合同会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 ( 二 ) 谈判文件应明确谈判程序 谈判内容 谈判预案 合同草案以及评定成交等事项, 并应在谈判前将谈判文件分发给参与谈判的人员 ( 三 ) 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在谈判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资料 价格和其它信息, 并严格遵循保密的原则 ( 四 ) 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由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要求 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或在质量有差异时按性价比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并组织编写好谈判纪要 第二十五条根据谈判纪要, 由物资供应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编制采购合同, 按规定报批后, 方能签订合同 如有技术附件须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 第四节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六条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物资供应部门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物资, 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一 ) 为满足生产建设需要,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或者属于专利 独家制造 供应商为唯一专门代理, 无其它合适的替代产品 ; ( 二 ) 发生了紧急情况, 不具备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 只能向某一供应商采购的 ; ( 三 ) 必须保证原有物资使用的一致性 配套性或完整性要求, 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 ( 四 ) 需要特定供应商研发或者技术复杂 性质特殊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 ( 五 ) 在生产工艺使用过程中, 性能良好, 较好地满足了生产使用要求, 供
货厂家的更换可能会导致基础变动, 设备性能无法确定的 ; ( 六 ) 属江铜下属 ( 含内部多经 ) 企业自制且质量满足要求 价格合理的 ; ( 七 ) 处于国内行业领先地位 性价比优的战略合作的供应商 ; ( 八 ) 国产化开发过程, 需要保持一定稳定期的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单一来源采购应按谈判的方式组织采购, 谈判的程序参照第二十三条执行 第二十八条单一来源谈判的要求参照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九条根据谈判纪要, 由物资供应部门相关业务人员编制采购合同, 按规定报批后, 方能签订合同 如有技术附件须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 第五章代储代销和单耗承包管理 第三十条代储代销是依规确定了供应商及供应物资品种之后, 经协商, 将物资存放在使用单位仓库, 由使用单位代为保管, 物权仍然属于供应商, 当使用单位需要使用时, 直接办理领用出库, 定期按照实际领用数量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代储代销基本要求 : ( 一 ) 按规定的采购方式 采购流程确定供应商及物资品种 ; ( 二 ) 应明确代储代销时间 ; ( 三 ) 供需双方签订代储代销合同或协议 ; ( 四 ) 所属各单位要加强计划管理, 控制适量库存 ; ( 五 ) 实行有区别的建帐管理 ; ( 六 ) 应加强对代储物资的检验与鉴定工作 第三十一条单耗承包是一种采购计价方式, 是供应商对需方物资单位消耗 及单位使用寿命作出承诺, 并按这一承诺进行供货结算 单耗承包的基本要求 : ( 一 ) 按规定的采购方式 采购流程确定供应商及物资品种 ; ( 二 ) 应明确单耗承包时间 ; ( 三 ) 供需双方签订单耗承包合同或协议 ; ( 四 ) 单耗承包合同必须明确 : 在执行过程中, 单耗承包的材料 备件的主 原料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 或由于使用单位技术改造 工艺改变等原因使单耗 改变较大时, 需要调整价格的方法及时间跨度 同时, 必须明确当技术改造或工 艺改变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执行单耗承包时, 已送到使用单位的单耗承包的材料 备件的结算或处置办法 ; ( 五 ) 使用单位在使用单耗承包材料 备件时, 对材料 备件的使用寿命 作业处理量 运行情况 更换情况等应做好详细记录, 及时登记建帐 ; 单耗承包 材料 备件使用完后, 应及时填写 单耗承包材料 备件统计表 ( 见附件 ) 或
出具单耗承包消耗情况证明 第六章采购价格管理 第三十二条采购价格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 一 ) 招标采购的物资, 以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 二 ) 询价采购的物资 1 单一品种询价采购价格的确定 (1) 在符合采购需求 质量和服务相同的情况下, 以最低报价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 (2) 对涉及到生产及建设所需的重要物资, 为确保供应安全, 需要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或最低报价供应商资源不足的, 经按权限请示领导后, 可以确定次低价或次低价以上的供应商供货 2 多品种 多规格询价采购应本着最大限度节约采购成本的原则确定采购价格 ( 三 ) 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物资, 按照谈判预案进行商务洽谈, 在价格性能比最优的前提下, 以谈判小组确定的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 四 ) 单一来源采购的物资, 按照谈判预案进行商务洽谈, 以谈判小组确定的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 五 ) 在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情况下, 考虑到供应的连续性 平稳性及应急采购等因素, 同一供应商提供相同物资的价格沿用, 按以下两种情况确定 1 招标采购的价格原则上不得沿用, 确需沿用的, 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可沿用一次 ; 2 询价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从第一次确定价格时间算起, 材料沿用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设备和备件沿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 12 个月 ( 六 ) 在竞争的基础上, 积极推进与战略合作伙伴型供应商的合作, 适时采用成本核算制确定价格, 由供需双方核算制造成本, 确定采购价格 第三十三条采购价格的确定及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价格的调整或变化, 应以采购总金额为依据, 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 ( 一 ) ( 二 ) 款办理采购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价格的基础管理 ( 一 ) 所属各单位应按材料设备部要求上报自购物资采购价格统计资料, 包括采购材料 备件的品种规格 采购形式 采购数量 采购单价 供应商名称等 ( 二 ) 所属各单位应妥善保管采购报价的基础资料和材料 备件采购价格的批复资料 采购价格调整要有记录, 为上级部门监督检查 以及本单位或部门自查提供依据 ( 三 ) 逐步建立采购物资档案, 将成本价格 性能 寿命及服务保证纳入供需考评系统中 ( 四 ) 所属各单位物资采购商务部门人员要利用与供应商接洽的有利条件, 收集供应商及同行业的物资采购价格信息, 了解生产使用单位的意见, 分析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距, 预测物资价格走势, 向材料设备部提供信息资料以及合理化建议 第三十五条价格的监督检查 ( 一 ) 材料设备部负责对统购物资的日常监督检查, 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
自购物资的日常监督检查 ( 二 ) 材料设备部统购物资的价格和所属各单位自购物资的价格自觉接受财务 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必要时由上述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 对采购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 三 ) 材料设备部和所属各单位的采购价格管理部门在采购价格监督检查时, 可行使下列职权 1 询问当事人及有关人员, 要求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 2 查询 复制有关帐簿 单据 凭证 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七章采购质量控制 第三十六条采购质量是指采购物资在性能 寿命 安全性 经济性等方面满足生产 基建使用要求和合同 ( 或技术协议 ) 要求 ; 在实际执行采购时要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使用单位对质量的要求 ( 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 实行优质供应 第三十七条采购质量控制对计划管理及采购方式的要求 ( 一 ) 所有采购计划必须明确采购所需产品的质量标准 ( 含技术标准 外观标准, 非标产品应附有图纸 ) 对一些有特殊要求的产品, 必须在采购计划中准确说明, 避免影响采购质量, 计划中质量要求不明确的, 采购计划管理部门 采购执行部门应与计划上报部门或使用部门进行沟通, 并要求明确质量标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 二 ) 招标 询价 竞争性谈判采购必须有明确 细化的质量标准和对不同质量的评判标准, 实行性价比最优的采购 ( 三 ) 在招标 询价 竞争性谈判采购中, 采购部门对供应商所报的产品质量指标必须充分了解 核查和确认, 发现弄虚作假的, 作废标 取消询价和谈判资格处理 ( 四 )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的产品质量要求不能放松, 同样要有明确的质量标准或使用要求 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产品质量的控制管理, 对产品质量好, 有一定研发能力和价格优势的单一来源采购, 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 对产品质量好, 但价格高的, 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尽最大努力把价格降下来 ; 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不高, 价格又高的, 要采取有效办法拓宽供货渠道 ; 对质量差 价格高 服务差的单一来源采购, 要实行淘汰制度 第三十八条采购质量对采购合同的要求 ( 一 ) 物资采购合同必须明确所供产品的质量要求 外观标准 包装标准, 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证 牌和检验标准 执行国标 部标 ( 行业标准 ) 的列明执行标准号, 执行企业标准或使用单位有特殊要求的, 必须列出主要质量指标 ; 大型或成套设备必须签订具体的技术协议, 材料和备件如合同简单条款难以描述清楚的质量要求, 应以签订合同附件的形式签订使用质量协议 ( 二 ) 采购合同必须明确质量违约的惩罚性条款, 违约惩罚性条款应具体 明确, 并具可操作性 ( 三 ) 要加大对采购合同的审核力度, 并将是否有准确 完整的质量条款和严格违约条款作为合同审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九条物资的质量检测与检验 ( 一 ) 材料设备部应协助和督促收货单位规范和完善取样 制样 化验的验
收程序, 统一外观质量的验收, 严格执行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仓储管理办法 中有关到货物资验收管理规定 ; 采购物资到货前合同必须传递到验收单位 ( 二 ) 凡能在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 ( 化验 ) 的, 使用单位都应该进行质量检验, 并提交质量验收报告, 对一些尚不具备检验手段或需要通过使用才能进行质量检验的, 应在能判断质量后或在质保期结束时尽快将质量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作为结算 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 三 ) 对质量有异议需要对物理 化学性能重新检验的物资, 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十条质量问题处理程序使用单位在验收 检验或使用 安装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 一 ) 使用单位出具产品质量问题书面报告, 及时向采购供应部门反映, 属统购物资向材料设备部反映, 遇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 再补报书面报告 ( 二 ) 一般质量问题三个工作日内, 严重质量问题 ( 可能影响生产使用 ) 一个工作日内, 质量问题处理责任部门人员必须到达使用现场了解情况, 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处理 ( 三 ) 对有异议的质量问题, 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由三方 ( 使用方 供应方 采购方 ) 共同取样存样 ( 或以其他方式 ) 送到第三方有仲裁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以确定质量问题责任 ( 四 ) 确属供应方产品质量问题, 且合同有明确责任的, 按合同条款处理 ; 对有异议的质量问题或合同条款不明确的, 必须及时谈判处理 ( 五 ) 质量问题谈判由使用方 供应方及采购方三方参加 一般质量问题由采购部门负责人主持, 重大质量问题由各单位采购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人主持 ( 六 ) 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必须形成以下文件 1 质量问题报告单 ; 2 谈判纪要 ; 3 质量问题处理报告单 ; 4 质量处理协议 第四十一条质量问题处理的时间要求 从使用单位提出质量问题开始到处理结果形成全部文件为止, 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否则, 问题处理责任部门需作出书面说明, 向主管领导报告, 并及时告知使用单位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股份公司所有物资采购均必须按权限履行采购程序审批手续 ( 包括采购方式选择 供应商选择 采购价格及采购合同的审定 ), 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检查 第四十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物资供应部门全体采购商务人员及采购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 认真有效地组织好物资采购, 切实加强采购程序控制及管理工作, 确保采购活动合规 合法, 促进物资采购效益提高 股份公司将每年对所属各单位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罚 第四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视不同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 一 ) 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并认真遵照执行, 且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 ;
( 二 ) 在组织采购方式或筹划采购策略方面, 为股份公司创造重大采购效益的 ; ( 三 ) 在物资采购的组织实施过程中, 有效地预防或者避免采购风险, 使股份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 ( 四 ) 其他应该予以表彰 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物资采购活动中的责任追究 ( 一 ) 物资供应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1 采购方式选择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 2 擅自提高或改变采购标准的 ; 3 擅自指定供应商的 ; 4 委托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私下协商谈判的 ; 6 中标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 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 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 8 其它违反采购规定的情况 ( 二 ) 物资供应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泄露应当保密的资料, 影响中标 成交结果的 ; 2 与投标人 供应商串通的 ; 3 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4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谈判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以外自行确定中标人 成交供应商的 ; 5 在有关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中, 提供虚假情况的 ; 6 其它违反采购规定的情况 ( 三 ) 在采购活动中, 有本条 ( 一 ) ( 二 ) 违规行为之一影响中标 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 成交结果的, 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 未确定中标 成交供应商的, 终止采购活动 ; 2 中标 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 撤销合同, 从合格的中标 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 成交供应商 ; 3 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给股份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并视情节轻重, 依照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禁止其参加股份公司的采购活动 ( 一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 ; ( 二 ) 采用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 ( 三 ) 与采购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的 ; ( 四 ) 向采购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 五 )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私下协商谈判的 ; ( 六 )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 ( 七 )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 八 ) 其它违反供应商管理制度的情况 ; ( 九 ) 多次发生类似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质量问题
第四十七条采购质量责任追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将视情节轻重对有关直接责任人 负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做出相应的处理 ( 一 ) 合同订立质量标准及合同违约条款不明确, 在质量问题处理上无法对照执行 ; ( 二 ) 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 影响生产 基建使用 ; ( 三 ) 质量问题处理未按合同质量标准 违约条款执行 或降低标准执行 ; ( 四 ) 对使用单位反映的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 ; ( 五 ) 在供应商年度评审中, 对质量问题未如实反映的 ; ( 六 ) 未按本管理办法程序, 擅自进行质量问题处理的 ; ( 七 ) 其他对质量问题负有责任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材料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服务类采购由采购责任单位或部门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 参照本办法相关流程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材料 设备 备件采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 江铜集团司材设字 [2007]288 号 )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材料 设备 备件采购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 江铜集团司材设字 [2007]362 号 )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材料 备件代储代销管理暂行办法 ( 江铜集团司材设字 [2007]363 号 )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材料 备件单耗承包管理暂行办法 ( 江铜集团司材设字 [2007]364 号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材料 设备 备件采购管理办法 ( 江铜股份公司材设字 [2011]187 号文 ) 同时废止 二 O 一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 :1 采购质量问题投诉报告单 ( 表一 ) 2 采购质量问题处理谈判纪要 ( 表二 )
质量问题投诉报告单 ( 表一 ) 供应商名称 合同号 采购物资名称 供货数量 型号规格 到货时间 物资使用具体部位或工程质量问题发现单位 / 时间质量问题描述 : 1 经确定与合同所要求的标准不符 2 外包装与内容不符 3 外观发现明显质量问题 4 经使用出现质量问题 5 外包装标重与内容实际重量不符 6 其它 :( 列出具体内容 ) 要求处理 : 紧急一般 ( 使用单位供应部门盖章 ) 年月日
质量问题处理谈判纪要 ( 表二 ) 供应商全称 时间 地点 谈判 参与 人员 供应商 使用单位 采购部门 事由 : 谈判纪要 : 对以上记录, 参与谈判人员均予签字确认 供应商代表 : 日期 : 使用单位代表 : 日期 : 采购部门代表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