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合同 (2016 年第一次修订版 ) 修订合同 ((2016 年第二次修订版 )) 第一条除非本合同另有解释或说明,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1 融资融券交易 : 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 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2 授信额度 : 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 担保物价值 履约情况 市场变化 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甲方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 甲方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3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也称客户证券担保账户, 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 专用于记录客户委托乙方信托持有相关证券以担保乙方因向客户融出资金或证券所生债权的证券账户 4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 也称客户资金担保账户, 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 专用于存放客户委托乙方信托持有的相关资金以担保乙方因向客户融出资金或证券所生债权的资金账户 5 信用资金账户 : 是指甲方在乙方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记载甲方缴存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实名资金账户 ( 此账户为乙方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的二级明细账户 ) 6 信用证券账户 : 是指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的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的实名证券账户 ( 此账户为乙 第一条除非本合同另有解释或说明,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1 融资融券交易 : 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 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2 授信额度 : 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 担保物价值 履约情况 市场变化 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甲方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 甲方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3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也称客户证券担保账户, 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 专用于记录客户委托乙方信托持有相关证券以担保乙方因向客户融出资金或证券所生债权的证券账户 4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 也称客户资金担保账户, 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 专用于存放客户委托乙方信托持有的相关资金以担保乙方因向客户融出资金或证券所生债权的资金账户 5 信用资金账户 : 是指甲方在乙方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记载甲方缴存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实名资金账户 ( 此账户为乙方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的二级明细账户 ) 6 信用证券账户 : 是指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的用于记载甲方委托乙方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的实名证券账户 ( 此账户为乙
方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的二级明细账户 ) 7 保证金 : 是指甲方向乙方申请融资或融券, 应当向乙方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用现金和乙方认可的证券充抵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以乙方公布为准 8 担保物 : 是指甲方信用资金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中提交的保证金 ( 现金及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 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 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 9 标的证券 : 是指经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乙方认可的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 包括符合规定的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等 10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 是指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 甲方提交的作为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按其证券市值折算为保证金的比率 乙方有权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实行动态管理和差异化控制, 具体折算率数值以乙方公告为准 11 保证金比例 : 其中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甲方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 ;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甲方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计算公式分别为 : 融资保证金比例 = 保证金 /( 融资买入证券数量 买入价格 ) 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 = 保证金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 卖出价格 ) 100% 乙方有权确定 公布和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具体数值以乙方公告为准 12 维持担保比例 : 是指甲方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 维持担保比例 =( 现金 +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 )/( 融资买入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 当前市价 + 利息及费用总和 ) 100% 方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的二级明细账户 ) 7 保证金 : 是指甲方向乙方申请融资或融券, 应当向乙方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用现金和乙方认可的证券充抵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以乙方公布为准 8 担保物 : 是指甲方信用资金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中提交的保证金 ( 现金及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 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 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 9 标的证券 : 是指经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乙方认可的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 包括符合规定的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等 10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 : 是指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 甲方提交的作为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按其证券市值折算为保证金的比率 乙方有权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实行动态管理和差异化控制, 具体折算率数值以乙方公告为准 11 保证金比例 : 其中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甲方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 ; 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甲方融券卖出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 计算公式分别为 : 融资保证金比例 = 保证金 /( 融资买入证券数量 买入价格 ) 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 = 保证金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 卖出价格 ) 100% 乙方有权确定 公布和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和融券保证金比例, 具体数值以乙方公告为准 12 维持担保比例 : 是指甲方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 计算公式为 : 维持担保比例 =( 现金 +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 )/( 融资买入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 当前市价 + 利息及费用总和 ) 100%
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被暂停交易 被实施特别处理等特殊情形, 乙方有权视情况按照公允价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对其市值进行调整, 并据此计算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 上述调整通过乙方营业场所或网站进行公告 甲方应当及时关注乙方公告, 及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 并及时调整 追加担保物或调整持仓 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不属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证券 因权益处理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 乙方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 不计算证券市值 13 保证金可用余额 : 是指甲方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 证券市值 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 减去甲方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 费用的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 保证金可用余额 = 现金 + (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 折算率 )+ [(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 - 融资买入金额 ) 折算率 ]+ [( 融券卖出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 折算率 ]- 融券卖出金额 - 融资买入证券金额 融资保证金比例 -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融券保证金比例 - 利息及费用公式中, 融券卖出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 卖出价格,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 市价,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 ; [(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 - 融资买入金额 ) 折算率 ] [( 融券卖出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 折算率 ] 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 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 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 折算率按 100% 计算 14 预警线 : 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 本合 本合同有效期内,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被暂停交易 被实施特别处理等特殊情形, 乙方有权视情况按照公允价值或其他定价方式计算对其市值进行调整, 并据此计算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 上述调整通过乙方营业场所或网站进行公告 甲方应当及时关注乙方公告, 及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 并及时调整 追加担保物或调整持仓 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不属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证券 因权益处理尚未到账的在途证券, 乙方在计算客户维持担保比例时, 有权不计算证券市值 13 保证金可用余额 : 是指甲方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 证券市值 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 减去甲方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 费用的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 保证金可用余额 = 现金 + (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 折算率 )+ [(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 - 融资买入金额 ) 折算率 ]+ [( 融券卖出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 折算率 ]- 融券卖出金额 - 融资买入证券金额 融资保证金比例 -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融券保证金比例 - 利息及费用公式中, 融券卖出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 卖出价格,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 市价,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 ; [(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 - 融资买入金额 ) 折算率 ] [( 融券卖出金额 - 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 折算率 ] 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 融券卖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 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 折算率按 100% 计算 14 预警线 : 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 本合
同中约定为 150%, 当日收市后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小于该比例, 甲方应关注其信用账户面临的风险 预警线的维持担保比例由乙方确定 公布, 如有更改以乙方公告为准 15 警戒线 : 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 本合同中约定为 140%, 当日收市后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小于平仓线时需补充担保物或了结合约后使其维持担保比例回升到的比例 警戒线的维持担保比例比值由乙方确定 公布, 如有更改以乙方公告为准 16 平仓线 : 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 本合同中约定为 130%, 当日收市后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小于该比例时,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担保物或了结合约, 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警戒线以上, 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任何资产实施强制平仓措施 平仓线的维持担保比例由乙方确定 公布, 如有更改以乙方公告为准 17 强制平仓 : 是指当甲方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 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 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乙方按双方的约定对客户信用账户资产强制进行还款或还券操作, 强制平仓所得资金和证券优先用于清偿甲方所欠融资融券债务 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 证券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 剩余资金和证券分别记入甲方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 18 关于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和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账户表述的差异仅为名称上的不同 其对应关系为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的 客户证券担保账户 客户资金担保账户 授信账户 分别对应于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中的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 同中约定为 150%, 当日收市后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小于该比例, 甲方应关注其信用账户面临的风险 预警线的维持担保比例由乙方确定 公布, 如有更改以乙方公告为准 15 警戒线 : 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 本合同中约定为 140%, 当日收市后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小于平仓线时需补充担保物或了结合约后使其维持担保比例回升到的比例 警戒线的维持担保比例比值由乙方确定 公布, 如有更改以乙方公告为准 16 平仓线 : 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某一维持担保比例, 本合同中约定为 130%, 当日收市后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小于该比例时, 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担保物或了结合约, 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回升至警戒线以上, 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内的任何资产实施强制平仓措施 平仓线的维持担保比例由乙方确定 公布, 如有更改以乙方公告为准 17 强制平仓 : 是指当甲方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 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 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乙方按双方的约定对客户信用账户资产强制进行还款或还券操作, 强制平仓所得资金和证券优先用于清偿甲方所欠融资融券债务 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 证券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 剩余资金和证券分别记入甲方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 18 关于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和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关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账户表述的差异仅为名称上的不同 其对应关系为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中的 客户证券担保账户 客户资金担保账户 授信账户 分别对应于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中的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和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19 证券交易所 :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0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二条至第三十条未做修改 第三十一条甲方单笔融资 融券债务的期限为 180 天, 自甲方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 单笔融资 融券债务到期日晚于合同期届满日的, 单笔融资 融券债务在合同期届满日到期 若融资融券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 甲方可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 否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到期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单笔融资 融券债务到期前 3 个交易日, 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展期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信用状况 负债情况 维持担保比例水平 后续信用评级等情况对甲方进行评估, 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展期申请并告知甲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申请展期时先偿还该笔合约展期前的融资利息 每次展期期限不多于 180 天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 19 证券交易所 :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0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二条至第三十条未做修改 第三十一条甲方单笔融资 融券债务的期限为 180 天, 自甲方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 单笔融资 融券债务到期日晚于合同期届满日的, 单笔融资 融券债务在合同期届满日到期 若融资融券到期日为非交易日的, 甲方可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 否则到期日自动顺延至到期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单笔融资 融券债务到期前 30 个交易日, 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展期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信用状况 负债情况 维持担保比例水平 后续信用评级等情况对甲方进行评估, 决定是否同意甲方展期申请并告知甲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申请展期时先偿还该笔合约展期前的融资利息 每次展期期限不多于 180 天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三条未做修改 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三条未做修改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付融资利息根据甲方融资产生的负债金额按自第三十四条甲方应付融资利息根据甲方融资产生的负债金额按自然日计算, 在甲方了结融资交易时收取 计算公式 : 然日计算, 在甲方了结融资交易时收取 计算公式 : 融资利息 =( 融资金额 + 交易手续费 ) 融资利率 /360 实际使用天融资利息 =( 融资金额 + 交易手续费 ) 融资利率 /360 实际使用天数 - 已偿还融资利息数 - 已偿还融资利息第三十五条融券应支付融券费用, 甲方应付融券费用根据乙方融第三十五条融券应支付融券费用, 甲方应付融券费用根据乙方融券卖出价款按自然日计算, 在甲方了结融券交易时收取 计算公式 : 券卖出价款按自然日计算, 在甲方了结融券交易时收取 计算公式 : 融券费用 = 融券金额 融券费率 /360 实际使用交易天数 - 已偿还融券费用 = 融券金额 融券费率 /360 实际使用天数 - 已偿还融券融券费用费用其中 : 融券金额 = 融券数量 融券卖出时成交价其中 : 融券金额 = 融券数量 融券卖出时成交价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未做修改 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未做修改
新增 之后每条条目顺延, 内容未做修改 第四十条甲方信用账户佣金费率为 3, 若需调整, 甲方须向乙方提出申请, 并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调整 之后每条条目顺延, 内容未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