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本次部分修改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 且其他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相应部分一并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改已向监管机构备案 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将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并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2018 年 3 月 31 日之前仍按照修改前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运作 本公司将在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时,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chinanatur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098-4800 021-60374800 风险提示 :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附件 :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备注 一 前言原表述 : ( 一 )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 )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增加表述 增加 : ( 五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
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二 释义原表述 : 3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农业银行 3 基金托管人 :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增加表述 增加 :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六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之 ( 五 ) 申购和赎回 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9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其余序号相应做调整增加表述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关于 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者申购的情形
的金额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 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 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其余序号相应做调整 六 基金份额的申 原表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 购与赎回 之 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十九条关于 拒绝或暂停接 ( 六 ) 申购和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对持续持有 受投资者申购的情形 的价格 费用及其 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 用途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 费,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 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增加表述 增加 : 8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之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其余序号相应做调整增加表述增加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 十九条关于 拒绝或暂停接 受投资者申购的情形
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其余序号相应做调整 原表述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上述除第 7 项外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之 (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增加表述增加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其余序号相应做调整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关于 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申购的情形 的规定 六 基金份额的申 原表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 购与赎回 之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2) 部分顺延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 2 (2) 部分顺延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 二十一条关于 开放式基金 巨额赎回的相关规定
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 20% 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按 前述条款处理 七 基金合同当事 原表述 : 更新了基金合同中基金管 人及权利义务 之 ( 一 ) 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延平路 83 号 501-503 室 1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 298 号 4 理人的信息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 号 号楼 231 室 邮政编码 :200031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复兴西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 : 赵玉彪 邮政编码 :200031 成立时间 :2003 年 5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 吕文龙 批准设立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成立时间 :2003 年 5 月 27 日 会 批准设立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会 2003 73 号 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2003 73 号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七 基金合同当事 原表述 : 更新了基金合同中基金托 人及权利义务 之 ( 二 ) 基金托管人 1 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住所 : 北京市复兴路甲 23 号 1 基金托管人简况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管人的信息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 69 号 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 : 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 : 项俊波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5 日 成立时间 :1979 年 2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 中国银 注册资金 :361 亿元人民币 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组织形式 : 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 : 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 国发 存续期间 : 持续经营 (1979)056 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 [1998]23 号
十二 基金的投 原表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 资 之 ( 三 )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股票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股票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十八条关于 开放式基金资 金头寸管理的相关规定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此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此 外,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外,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 围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 ( 包括国债 金融债 本基金债券类资产 ( 包括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企业债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央行票据 债券回购等 ) 的投资比例不 央行票据 债券回购等 ) 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 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
收申购款等 十二 基金的投 原表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 资 之 ( 八 ) 投资 组合限制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本基金管理 十五条关于 可流通股票的投资限制 第十六条关于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 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 限制 以及第十七条关于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逆回购交易的质押品的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限制 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的, 从其规定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除上述第 9 10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增加表述 增加 :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上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其余序号相应做调整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之 ( 四 ) 估值方法 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之 ( 七 ) 暂停估值的情形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之 ( 五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6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 增加表述增加 : 4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其余序号相应做调整增加表述增加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 其余序号相应做调整增加表述增加 :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关于 加强极端市场条件下的估值业务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关于 加强极端市场条件下的估值业务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 ( 二 ) 项关于 流动性风险分析披露 的规定及第二十七条关于 报告期 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之 ( 五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之 7 临时报告 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增加表述增加 : (28)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29)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 其余序号相应做调整 额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第 ( 二 ) 项关于 流动性风险分析披露 的规定及第二十七条关于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20% 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