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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涉及本次修订的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1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等法律法规, 对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的释义 申购赎回 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二 2 根据流动性规定的相关要求,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本公告发布前投资者提出申购申请的基金份额, 其赎回时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本公告发布后, 对于 2018 年 4 月 3 日 15:00 之后提出的赎回申请, 将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4 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相应修订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将在相应基金下一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8 日

2 附件一 :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基金合同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附件二 :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基金合同的对照表

3 附件一 :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改基金合同的证券 投资基金列表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 2 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3 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4 华宝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5 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6 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7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 8 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 9 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 10 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 ( 香港上市 )2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招商证券 11 华宝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 12 华宝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3 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4 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5 华宝创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6 华宝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7 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8 华宝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19 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0 华宝量化对冲策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1 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2 华宝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3 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4 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5 华宝标普中国 A 股红利机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银行 26 华宝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7 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28 华宝上证 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 中国银行 29 华宝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 30 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1 华宝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2 华宝标普香港上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 33 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 34 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 35 华宝海外中国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6 华宝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7 华宝中证 10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8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39 华宝中证军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0 华宝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 41 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2 华宝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3 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4 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5 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6 华宝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7 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8 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49 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国建设银行 50 华宝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1 华宝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2 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3 华宝智慧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4 华宝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5 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6 华宝生态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7 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8 华宝服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

5 附件二 一 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 补充修订依据 动性规定 ) 释义 增加 :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 补充 流动性规定 的释义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 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五 )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 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6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基金份额的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申购与赎回 3.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3.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资产估值情况 但当前一估值日基金 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申请 增加 :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暂停申购情形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 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业务的办理 的情形 (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回款项的情形 资产估值情况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基金份额的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3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

7 申购与赎回 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依据 流动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性规定 第 21 条修改增加 : (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 大额赎回申请人 )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 普通赎回申请人 ) 利益的原则,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

8 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 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当 ( 一 )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 : 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 二 ) 投资范围 ( 二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本基金持有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 根据 流动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或 性规定 第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18 条修改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 六 ) 投资限制 ( 六 ) 投资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 : 2. 投资组合限制 (6)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 (6)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 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可转 投资于可转债 (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债 (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的 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 80%;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 的 80%;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 于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持有现金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根据 流动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应收申购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性规定 第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18 条修改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 5%; 增加 :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依据 流动 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性规定 第 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15 条补充 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依据 流动

9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性规定 第 16 条补充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资 ; (1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7 条补充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资产的估值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 :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七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增加 :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7 条补充 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等 ( 八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增加 :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时 ; 二 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和释义 增加 :

10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前言和释义增加 :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的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与赎回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 A 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B 类 额收取赎回费用,B 类基金份额不收 补充修订依据补充 流动性规定 的释义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11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 : 当基金管 取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 但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增加 :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形 ; 但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3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

12 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增加 : (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 大额赎回申请人 )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 普通赎回申请人 ) 利益的原则,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依据 流动性 规定 第 21 条修改

13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 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 : 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范围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 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的 80%;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 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 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现金 ( 不包 根据 流动性 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 规定 第 18 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申购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条修改 净值的 5%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 5 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 5 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依据 流动性 政府债券不低于 5%;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和到期日 规定 第 18 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条补充 增加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依据 流动性 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规定 第 15 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条补充 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依据 流动性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规定 第 16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 条补充 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依据 流动性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规定 第 17

14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其中因交易品种存在锁定期的原因, 当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基金管理人将在相关交易品种锁定期满后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条补充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其中因交易品种存在锁定期的原因, 当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合计超过基金净值的 20%, 基金管理人将在相关交易品种锁定期满后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依据 流动性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规定 第 24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条补充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增加 :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依据 流动性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规定 第 27 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条补充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依据 流动性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规定 第 26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条补充析等 ( 七 ) 临时报告增加 : 依据 流动性

15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 规定 第 26 条补充 事项时 ; 三 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和释义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 补充修订依据 性规定 ) 前言和释义 增加 :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 补充 流动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性规定 的释义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 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 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 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形增加 :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郑安国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增加 : h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6 条补充

16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i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 的约定 除上述第 h i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 九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增加 :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7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7 条补充

17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 十 ) 临时报告 增加 : 25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时 ; 四 华宝上证 18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和释义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 补充修订依据 动性规定 ) 前言和释义 增加 :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补充 流动性规定 的释义 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 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 基金份额的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8 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到 (6)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增加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上述 (1) 到 (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增加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顺延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3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

19 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增加 : (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大额赎回申请人 )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 普通赎回申请人 ) 利益的原则,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 依据 流动 性规定 第 21 条修改

20 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 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合同当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 : 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义务 理人的信息 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范围 一 投资范围 本基金以目标 ETF 标的指数 本基金以目标 ETF 标的指数成份股 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为主要 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其中投 投资对象, 其中投资于目标 资于目标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ETF 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90%; 现金 ( 不包括结算 根据 流动 资产净值的 90%; 现金或者 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性规定 第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 条修改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同时为 5%; 同时为更好地实现投资 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也可少 目标, 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 量投资于新股 ( 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 于新股 ( 首次公开发行或增 等 )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发等 ) 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他金融工具, 该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部分资产比例不高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 五 投资限制 五 投资限制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下限制 : c 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根据 流动 c 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和到期日不 性规定 第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18 条修改 增加 : i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依据 流动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性规定 第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 16 条补充 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j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依据 流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性规定 第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 17 条补充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 除上述第 c i j 项外, 由于证券市 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

21 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基标准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 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整, 以达到标准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分 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在 10 个交易日内增加 10 亿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交易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证券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 而导致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的,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10 个交整时限从 10 个交易日延长到 3 个月 易日延长到 3 个月 法律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值增加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基金的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披露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增加 :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 ) 临时报告增加 :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五 华宝未来主导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7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22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 补充修订依据 动性规定 ) 释义 增加 :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 补充 流动性规定 的释义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 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 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 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3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3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24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赎回款项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增加 : (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大额赎回申请人 )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 普通赎回申请人 ) 利益的原则,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1 条修改

25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郑安国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股票资产, 其中, 投资于未来主导产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确认 ;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更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股票资产, 其中, 投资于未来主导产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根据 流动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 ( 不包括性规定 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 18 条修改款等 )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根据 流动应收申购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性规定 第内的政府债券 ; 18 条修改

26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 露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增加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10) (15) 项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增加 :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5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6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7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7 条补充

27 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 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 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 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 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等 ( 七 ) 临时报告 增加 :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六 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 补充修订依据 动性规定 ) 释义 增加 :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 补充 流动性规定 的释义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 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28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3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9 7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发生上述第 项暂 19 条补充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 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 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 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 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 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的办理, 且开放期间按暂停 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 情形 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 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 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依据 流动 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 性规定 第 赎回款项 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24 条补充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的申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购与赎回 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增加 : (3) 在开放期内, 若本基金发生巨 依据 流动 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单 性规定 第 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估值日基金总 21 条修改 份额的 40% 的, 对该单个持有人在该 比例以内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参照前述条款处理 对该 单个持有人超过该比例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实施延期办理 如延 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 开放期相 应延长, 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 购, 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即基金 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 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而被延 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当事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 : 郑安国 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 更新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

30 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 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 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 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封闭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70%, 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 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根据 流动的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性规定 第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或到期日在一 18 条修改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根据 流动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或者到性规定 第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封闭期 18 条修改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增加 : (17) 开放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依据 流动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性规定 第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15 条补充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8) 本基金开放期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依据 流动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性规定 第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16 条补充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31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 露 除上述第 (12) 项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依据 流动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性规定 第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17 条补充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 12) (18) ( 19) 项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依据 流动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性规定 第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 24 条补充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增加 :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依据 流动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性规定 第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 27 条补充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依据 流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性规定 第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 26 条补充等 ( 七 ) 临时报告增加 : 26 开放期内,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依据 流动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性规定 第回等重大事项时 ; 26 条补充

32 七 华宝第三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 补充修订依据 性规定 ) 释义 增加 :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补充 流动性规定 的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 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33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依据 流动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性规定 第额计入基金财产 23 条补充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依据 流动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性规定 第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4 条补充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根据 流动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性规定 第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 19 条补充的情形时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根据 流动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性规定 第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9 条补充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依据 流动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性规定 第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24 条补充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4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依据 流动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性规定 第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21 条修改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增加 : (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大额赎回申请人 )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 普通赎回申请人 ) 利益的原则,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35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郑安国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股票资产, 其中, 投资于第三产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更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 0-95% 投资于股票资产, 其中, 投资于第三产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根据 流动金保留的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性规定 第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或到期 18 条修改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 不根据 流动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性规定 第申购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18 条修改府债券 ; 增加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依据 流动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性规定 第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15 条补充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36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 除上述第 (12) 条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通股票的 3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 10) (15) 条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增加 :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 ) 临时报告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6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7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7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37 增加 :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八 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 补充修订依据 性规定 ) 释义 增加 :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补充 流动性规定 的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 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38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依据 流动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性规定 第额计入基金财产 23 条补充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依据 流动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性规定 第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4 条补充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根据 流动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性规定 第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19 条补充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根据 流动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性规定 第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9 条补充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依据 流动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性规定 第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 24 条补充

3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依据 流动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性规定 第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21 条修改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增加 : (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大额赎回申请人 )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 普通赎回申请人 ) 利益的原则,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40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郑安国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更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二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根据 流动金保留的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性规定 第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或到期 18 条修改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 不根据 流动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性规定 第申购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18 条修改府债券 ; 增加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依据 流动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性规定 第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15 条补充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41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 除上述第 (12) 项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9) ( 10) (15) 项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增加 :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七 ) 临时报告增加 :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6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7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7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42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九 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 补充修订依据 性规定 ) 释义 增加 :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补充 流动性规定 的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 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43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3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依据 流动

44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增加 : (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大额赎回申请人 )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 普通赎回申请人 ) 利益的原则,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 在普通赎回申请 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1 条修改

45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的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郑安国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更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二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根据 流动基金保留的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性规定 第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或到期 18 条修改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根据 流动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性规定 第应收申购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18 条修改内的政府债券 ; 增加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依据 流动

46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 9) ( 10) ( 15) 项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增加 :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性规定 第 15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6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7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7 条补充

47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 七 ) 临时报告 增加 :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十 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 ( 香港上市 )25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 补充修订依据 性规定 ) 释义 增加 : 14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补充 流动性规定 的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 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 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48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 9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10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3 条补充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24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根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49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依据 流动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性规定 第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24 条补充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2) 部分延期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依据 流动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性规定 第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21 条修改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增加 : (3)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大额赎回申请人 )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 ( 普通赎回申请人 ) 利益的原则, 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可接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

50 处理 基金合同当一 基金管理人事人及权利法定代表人 : 郑安国义务基金的投资二 投资范围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基金的投资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 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一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孔祥清更新基金管理人的信息二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 ( 不包根据 流动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性规定 第购款等 ) 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18 条修改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根据 流动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或者投资于到性规定 第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 18 条修改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1 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除上述第 (10) 项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2) (6) (7) (12) 项外,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增加 : (6)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依据 流动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性规定 第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16 条补充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7)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依据 流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性规定 第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 17 条补充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 :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依据 流动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性规定 第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24 条补充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 七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增加 :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依据 流动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性规定 第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 27 条补充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依据 流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性规定 第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26 条补充

52 ( 八 ) 临时报告增加 : 28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依据 流动 性规定 第 26 条补充 十一 华宝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备注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 补充修订依据 性规定 ) 释义 增加 :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补充 流动性规定 的释义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 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40 条补充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 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增加 :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 19 条补充

53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依据 流动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性规定 第额计入基金财产 23 条补充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依据 流动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性规定 第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24 条补充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增加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根据 流动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性规定 第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19 条补充总数的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根据 流动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性规定 第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9 条补充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依据 流动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性规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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