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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全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第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由基金发起人按照 民法通则 基金法 合同法 证券法 本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该批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亦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必须自担风险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由基金发起人按照 民法通则 基金法 合同法 证券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本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该批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亦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 必须自担风险 ( 无 ) 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 无 ) 新增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 一 基金发起人 ( 一 ) 基金发起人简况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郑苏芬实收资本 :9800 万元人民币三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 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 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一 基金发起人 ( 一 ) 基金发起人简况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兰荣实收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三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

2 人及权利义务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实收资本 : 亿元人民币 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第八部分 基金的申购与 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况 及处理方式 1 除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 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 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实收资本 : 人民币 35,640, 万元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新增 :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 5 一般情况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最高不超过 0.5%, 但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况 及处理方式 1 除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 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 新增 :(3)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 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 (4) 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 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 ; (5)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

3 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2 除下列情形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八 投资组合可转债 30%~95%( 其中可转债在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于 50%), 股票不高于 30%, 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2 除下列情形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新增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新增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为 : 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 (1) 全部赎回 或 (2) 部分顺延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八 投资组合可转债 30%~95%( 其中可转债在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于 50%), 股票不高于 30%, 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4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定期报告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新增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3 定期报告新增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

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4 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4 临时报告与公告新增 :(13)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法定代表人 : 郑苏芬注册资本 :9800 万元人民币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国内合资 ) 经营范围 : 发起设立基金 ; 基金管理业务营业期限 : 持续经营 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 庄为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组织形式 : 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 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 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 售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 : 持续经营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100032) 法定代表人 : 易会满电话 :(010) 传真 :(010) 联系人 : 郭明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组织形式 : 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5,640, 万元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6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全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前言 二 释义 二 释义 六 基金的交 易 申购与赎 回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基金运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 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订立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基金运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等有关法律法规, 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订立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 无 ) 新增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无 ) 新增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由于法律 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 ) 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3%, 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所 收取的赎回费 25% 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办理规则和赎 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 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 ) 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 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3%, 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其他情况下收取的赎回费 25% 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的用

7 六 基金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六 基金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六 基金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回费用标准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 赎回的数额约定 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 申购 赎回的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不超过 5% 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其中 25% 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赎回费率不超过 3% 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四 ) 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 形与处理 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 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 :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情形 ; 发生上述 (1) 到 (4) 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 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办理规则和赎回费用标准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 赎回的数额约定新增 : (3)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 申购 赎回的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 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 率不超过 5% 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 担,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其他情况下, 赎回费 25% 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作 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赎回 费率不超过 3% 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四 ) 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 形与处理 1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 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 申购 : (4) 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 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 ; (5)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8 六 基金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六 基金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四 ) 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形与处理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五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 巨额赎回的处理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情形 ; (8)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的技术保障和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 (9)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 (1) ( 2) (6) (7)- (9)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四 ) 拒绝或暂停申购 赎回的情形与处理新增 :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二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五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新增 :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为 : 对于

9 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十二 基金的投资十二 基金的投资 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 (1) 全额赎回 或 (2) 顺延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场内赎回部分,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撤销而不会延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 一 )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简况 1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3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张杨路 500 号时代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广场 20 楼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 ( 二 ) 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 ( 二 ) 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 本基金的配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为 :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置比例为 :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比重为 0-65%, 股票的投资比重为比重为 0-65%, 股票的投资比重为 30%-95%,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30%-95%;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法律法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5%, 其中, 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 四 ) 投资限制 ( 四 ) 投资限制新增 : 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10 十二 基金的投资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投资 ; 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四 ) 投资限制 ( 四 ) 投资限制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 4 6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10 个交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 基金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使基金投资符管理人可以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合上述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调整, 以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规定 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 从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其规定 比例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 七 ) 暂停估值的情形 ( 七 ) 暂停估值的情形新增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三 ) 定期报告 ( 三 ) 定期报告新增 :(6)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11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十八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四 ) 临时报告与公告 ( 四 ) 临时报告与公告新增 :(27)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托管协议 当事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 ( 或简称 管理人 ) 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经营范围 : 发起设立基金 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一 ) 基金管理人 ( 或简称 管理人 ) 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

12 二 释义二 释义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定 ( 以下简称 实施规定 ) 和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订立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定 ( 以下简称 实施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和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订立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基金合同 ) ( 无 ) 新增 : 10 流动性规定 : 指 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无 ) 新增 :63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 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 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就本基金 而言, 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 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 但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新增 :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七 ) 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费用 ( 七 ) 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费用 1 本基金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的价 格以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 算 ; 2 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回费用, 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 5% 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 1 本基金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的价 格以 1.00 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 算 ; 2 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 回费用, 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 (1)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 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 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计低于 5% 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

13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基金管理人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 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2)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额 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基金管理人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八 ) 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 ( 八 ) 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况与处理况与处理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新增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的措施 ; ( 八 ) 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 ( 八 ) 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况与处理况与处理 2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 2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 新增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14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十三 基金的投资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一 )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庄园芳 ( 五 ) 投资限制 2 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新增 :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为 : 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一 )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兰荣 ( 五 ) 投资限制 2 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新增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15 十五 基金资产估值十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1)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2)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 (5) (12) 项外 除上述第 (1) (5) (13) (14) (18) 项外 ( 七 ) 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 七 ) 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新增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二 ) 信息披露的种类 披露时间 ( 二 ) 信息披露的种类 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和披露形式 4 基金定期报告 4 基金定期报告

16 新增 :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 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 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十九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二 ) 信息披露的种类 披露时间 和披露形式 5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 二 ) 信息披露的种类 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5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新增 :(28)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 (29)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一 )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 庄园芳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 标准和程序 (2) 监督的标准 ( 一 ) 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的内容 标准和程序 (2) 监督的标准新增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

17 除上述 (1) (5) (12) 项外 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11)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12)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3)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1) 5) 13) 14) 18) 项外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一 前言和释义一 前言和释义一 前言和释义五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前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 ( 无 ) 释义 ( 无 )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前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明确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 运作,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 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释义 新增 :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 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 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新增 :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19 五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五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五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4)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 购 ;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 到 (4) 项暂停申购 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 金额的 5%,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 金份额赎回金额的 5%, 其中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 (5) 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 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 ; (6) 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的 ;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 (8)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 (2) (3) (7) (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 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

20 五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六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十一 基金的投资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三 投资范围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股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新增 :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为 : 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顺延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三 投资范围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股

21 十一 基金的投资十一 基金的投资十一 基金的投资 票投资比例为 80%-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20% 权证投资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六 投资限制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 3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80%-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5%; 六 投资限制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六 投资限制 ( 三 )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票投资比例为 80%-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20% 权证投资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六 投资限制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 3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80%-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六 投资限制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新增 : 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六 投资限制 ( 三 )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22 十三 基金资产估值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第 ( 二 ) 项第 条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 暂停估值的情形新增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新增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七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七 ) 临时报告 ( 七 ) 临时报告新增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

23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 公司 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托管协议的内 容与格式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 4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小于 5%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 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 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例为 : 4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小于 5%; 其中, 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 收申购款等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4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3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80%-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5%;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3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 80%-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新增 : 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9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

25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第 (2) 项第 条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全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前言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 释义 ( 无 ) 新增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26 二 释义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无 ) 新增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 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 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五 )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 五 )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新增 :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 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 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 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

27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新增 :6 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项的情形新增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新增 :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为 : 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28 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十二 基金的投资十二 基金的投资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 如该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一 )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 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号时代广场 20 楼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二 ) 基金托管人 ( 二 ) 基金托管人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 中国建设银行 ) ( 简称 : 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 二 ) 投资范围 ( 二 )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各类资产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各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为 : 股票投资比例为 投资比例为 : 股票投资比例为 65%-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30%; 65%-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30%; 资产支持证券占 0%-20%; 权证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占 0%-20%; 权证投资 比例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比例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 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 例要求有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比例 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 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 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 调整 有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 六 ) 投资限制 ( 六 )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组合限制 (6) 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 (6) 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 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本 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本 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各类资产的投 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各类资产的投 资比例为 : 股票投资比例为 资比例为 : 股票投资比例为 65%-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30%; 65%-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30%; 资产支持证券占 0%-20%; 权证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占 0%-20%; 权证投资 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

29 十二 基金的投资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社会责任投资股票的合计投资比例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社会责任投资股票的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六 ) 投资限制 ( 六 )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组合限制新增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6)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 (6) 项中 现金或者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及第 (11)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14) (16)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新增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30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八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 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 九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八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新增 : 6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九 ) 临时报告与公告新增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全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三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邮政编码 : ( 二 ) 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 : 郭树清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 一 ) 基金管理人 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 邮政编码 : ( 二 ) 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 : 田国立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31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监督 : (4) 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 : 股票投资比例为 65%-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30%; 资产支持证券占 0%-20%; 权证投资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社会责任投资股票的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进行监督 : (4) 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 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 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各类资 产的投资比例为 : 股票投资比例为 65%-95%; 债券投资比例为 0%-30%; 资产支持证券占 0%-20%; 权证投资 比例为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社会责 任投资股票的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 股票资产的 80%;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 新增 :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4) 项中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及第 (8) (11) (13)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32 八 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 四 )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四 )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新增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全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前言 二 释义 二 释义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无 ) 新增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无 ) 新增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 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

33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 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五 )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 五 )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新增 :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 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 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 其 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 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 : 6 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 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 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的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34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八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新增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九 )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新增 :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为 : 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35 十二 基金的投资十二 基金的投资十二 基金的投资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邮政编码 :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邮政编码 : ( 三 )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 三 )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 债券投 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 债券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65%; 现金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65%; 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 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投资组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金 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组 80% 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 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八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 八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 (1)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1)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30%-80%; 债券投资比例为基 产的 30%-80%; 债券投资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 0%-65%; 现金或者到期日 金资产的 0%-65%; 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 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有 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 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八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 八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 (5)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5)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投资于同 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 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 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 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 外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 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 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36 十二 基金的投资十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品种除外 ; (9)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 (1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规定的, 从其规定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3)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八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 八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3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3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由于证券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除上述第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 (1) ( 5) (10) (12) 项外, 由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于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基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例,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新增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37 十八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八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 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八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新增 :6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四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九 ) 临时报告与公告 ( 九 ) 临时报告与公告新增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 ( 一 )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号时代广场 20 楼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 一 ) 依据 订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以 ( 一 ) 依据 订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以

38 目的 原则和解释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下简称 本托管协议, 本协议 )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下简称 本托管协议, 本协议 )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的监督 投资行为的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的内容 标准和程序 行监督的内容 标准和程序 (2) 监督的标准 (2) 监督的标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 债券投 例为基金资产的 30%-80%; 债券投 资比例为 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 0%-65%; 现金或者到期 基金资产的 0%-65%; 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 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组合 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 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 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 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 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的监督 投资行为的监督 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2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的内容 标准和程序 行监督的内容 标准和程序 (2) 监督的标准 (2) 监督的标准 1)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1)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的 30%-80%; 债券投资比例为基 产的 30%-80%; 债券投资比例为基 金资产的 0%-65%; 现金或者到期日 金资产的 0%-65%; 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 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有

39 5)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变化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5)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 1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40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13)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 1) 5) 10) 12) 项外, 因证券市场变化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全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前言 二 释义 二 释义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 无 ) 新增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无 ) 新增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 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

41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 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新增 :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六 ) 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 ( 六 ) 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 其用途 (3)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 ( 含赎回费用 ) 的 5% 本基金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 九 )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其用途 (3)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 一定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 ( 含赎回费 用 ) 的 5%,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 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 ( 九 ) 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 :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 40% 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为 : 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上述 1) 接受全额赎回 或 2)

42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 十 ) 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5)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 十 ) 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十 ) 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5)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 ( 十 ) 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新增 ; 6) 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 ;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43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七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十二 基金的投资十二 基金的投资 发生上述 1) 2) 3) 4) 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发生上述 1) 2) 3) 4) 8) 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 告 ( 十 ) 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 ( 十 ) 拒绝或暂停申购 暂停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 的情形及处理 (2)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 (2)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 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新增 :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发生上述 1) 2) 3) 4) 项情形 发生上述 1) 2) 3) 4) 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 项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 案并依法公告 监会备案并依法公告 ( 一 )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 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芳甸路 1155 号时代广场 20 楼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庄园芳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 二 ) 投资范围 ( 二 ) 投资范围 2 投资比例 2 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各类资产的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各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为 : 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 投资比例为 : 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不含可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不含可 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 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 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 50% 股 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 50% 股 票 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票 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 0%-20%, 其中权证的 为基金资产的 0%-20%, 其中权证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 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六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 六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 (1) 本基金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1) 本基金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不含可分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不含可分

44 十二 基金的投资十四 基金资产估值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过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 50% 股票 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 50% 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 现金或者到期日金资产的 0%-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六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 六 ) 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 2 投资组合限制新增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新增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三 ) 定期报告新增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 三 ) 定期报告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45 十八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五 ) 临时报告与公告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五 ) 临时报告与公告新增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全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二 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三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 一 ) 基金管理人 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 法定代表人 : 庄园芳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一 ) 基金管理人 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本协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 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兴全 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及 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46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本基金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不含可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 50% 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本基金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不含可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 50% 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2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新增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全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 一 )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47 二 释义二 释义八 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八 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无 ) 新增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无 ) 新增 :71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 ( 一 ) 场内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 一 ) 场内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 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 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一 ) 场内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新增 : (3)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一 ) 场内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

48 八 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八 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八 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合润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合润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合润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 赎回的金额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6. 申购 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合润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合润基金份额时收 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比例下限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7.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合润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合润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合润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 赎回的金额新增 : (4)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6. 申购 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合润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合润基金份额时收 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比例下限,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7.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9 八 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八 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八 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9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新增 : (7) 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 ; (8) 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 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新增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二 )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9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新增 :3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40% 以上的赎回

50 十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十五 基金的投资十五 基金的投资 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具体措施为 : 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 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 一 )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号时代广场 20 楼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营范围 : 发起设立基金, 基金管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务业务 ( 二 )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 二 ) 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投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40%; 权证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40%; 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的 0%-20%; 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七 ) 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 七 ) 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 组合限制 1 组合限制 (9)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9)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债券投资占基金比例为 60%-95%, 债券投资占基金

51 十五 基金的投资十五 基金的投资 资产的比例为 5%-40%; 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七 ) 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 组合限制 ( 七 ) 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 组合限制因证券市场变化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资产的比例为 5%-40%; 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10) 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 七 ) 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 组合限制新增 :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七 ) 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 组合限制除上述第 (10) (11) (13) 项外, 因证券市场变化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52 十七 基金资产的估值二十四 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四 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七 ) 暂停估值的情形 ( 七 ) 暂停估值的情形新增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 ( 八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 ( 八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报告 基金季度报告新增 :6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 十 ) 临时报告与公告 ( 十 ) 临时报告与公告新增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 或潜在影响投资人赎回等重大事项 ;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 ( 或简称 管理人 ) 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500 号时代广场 20 楼邮政编码 : ( 一 ) 基金管理人 ( 或简称 管理人 ) 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号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楼邮政编码 :201204

5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经营范围 : 发起设立基金, 基金管 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 务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40%; 权证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 的 0%-20%; 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5%-40%; 权证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 的 0%-20%; 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 收申购款等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9)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60%-95%, 债券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5%-40%; 权证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资产 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9)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 60%-95%, 债券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5%-40%; 权证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资产 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10) 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 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新增 :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54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因证券市场变化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 四 )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产的投资 ;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 (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二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除上述第 (10) (11) (13) 项外, 因证券市场变化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 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调整完毕 ( 四 )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新增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一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深证基本面 2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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