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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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及确定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年 3 月 18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

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第二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时间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 确定标的股权的授予价格 ;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

确认, 公司完成了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所涉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期权简称 : 普邦 JLC1, 期权代码 :037642, 授予数量 :1,260 万份, 行权价格 :14.68 元, 授予人数 :195 人 年 5 月 28 日, 公司第

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等议案 年 5 月 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共计 272.5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名调整为 82 名, 股票期权总数由 5,980 万份调整为 5,823 万份, 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1 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致 :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 ( 以上备忘录合称为 股权激

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环旭电子公告编号 : 临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9 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JINGTIAN & GONGCHENG

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 确定以 2016 年 10 月 18 日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将首次授予激励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 号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汉智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数码视讯 或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石义占 石磊律

广州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同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实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和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议案 5 根据美的集团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英威腾

Administrator

象名单予以公示, 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

1. 海信科龙已经提供了本所及经办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海信科龙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所仅就与本次注销有关的法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 号

传真 (FAX):( 0791)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华邦 ) 接受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正邦科技 或 公司

4 公司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2 月 18 日, 同

年 10 月 8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案 ) 及其摘要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年 11 月 6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证券代码:000063   证券简称: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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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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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三一重工公告编号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德恒 / 本所 公司 / 网宿科技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指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预留股份调整的相关事项 ( 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股份的调整相关事项 ) 出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007-001

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千禾味业公告编号 : 临 转债代码 : 转债简称 : 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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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监事会公告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 GLG/SZ/A2061/FY/ 致 :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同意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600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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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 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本所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行权 / 解锁 预留部分第二期行权 / 解锁以及注销 / 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无资格对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大洋电机已向本所说明, 其已提供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北京金诚同达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金深法意字 [2016] 第 010 号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金诚同达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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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等议案 年

年 9 月 2 日, 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44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 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 公告编号 : 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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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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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 相关文件的原件在其有效期内均未被有关政府部门撤销, 且于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均由其各自的合法持有人持有 ; 公司已提供了必须的 真实的 全部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 ; 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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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 致 :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深圳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依法接受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能电气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0年度股东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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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

监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并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披露了 富瑞特装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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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为出具本,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恒华科技如下保证 : 恒华科技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所必须的 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 / 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 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4 本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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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邮政编码 : /F., TAIPING FINANCE TOWER, 6001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电话 (Tel.):(0755) 传真 (Fax.):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目录释义... 4 引言... 5 正文... 6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授权... 6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6 三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7 四 结论意见... 9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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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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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汉邦高科公告编号 :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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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059 证券简称 : 东方财富公告编号 :2017-06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 一 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4 年 9 月 1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 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名单符合 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发表 了独立意见 2 2014 年 11 月 12 日,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 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 3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 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激励对象刘勇明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的规定, 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 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为 176 人, 股票期权数量为 2,659.00 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试行 ) ) 等法 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数量

4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授予 176 名激励对象 2,659.00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 6 人, 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 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37.00 万份,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 注销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70 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622.00 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 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此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3,670.80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420.00 万份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26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予 368 名激励对象 420.00 万份股票期权, 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 行权价格为 65.19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且满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 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15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 激励对象胡清禹等 1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相关 9.60 万份股票期权将作废, 作废后, 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减少至 353 人,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10.40 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16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及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吴克兵等 4 人, 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 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120.40 万份 ;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晨晨等 29 人, 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 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20.80 万份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 注销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66 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550.40 万份 ;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324 人,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89.60 万份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 认为此次注销符合 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16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此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390.72 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09 元 ;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701.28 万份,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 元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认为此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16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6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97.68 万份, 行权价格为 5.09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6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 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17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及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徐志书等 10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 所涉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94.50 万份 ;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舟等 43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 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54.72 万份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所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 注销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56 人, 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698.54 万份 ;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281 人,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646.56 万份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 认为此次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 2017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此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638.248 万份, 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1 元 ;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775.872 万份,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0.10 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 2017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9.416 万份, 行权价格为 4.21 元 ; 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8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 行权价格为 30.10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81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 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结束, 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 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 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 公司将按照 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 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符合 管理办法 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同意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 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 本次注销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本次注销合法 有效 ; 公司本次注销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六 备查文件 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 上海 ) 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