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059 证券简称 : 东方财富公告编号 :2017-068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 一 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4 年 9 月 1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 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激励对象名单符合 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发表 了独立意见 2 2014 年 11 月 12 日,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 东 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必须的 全部事宜 3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 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激励对象刘勇明等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 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的规定, 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 股票期权数量 调整后的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为 176 人, 股票期权数量为 2,659.00 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 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试行 ) ) 等法 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调整激励对象名单 及股票期权数量
4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授予 176 名激励对象 2,659.00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作为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颜玲等 6 人, 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 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37.00 万份,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 注销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70 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2,622.00 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 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此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3,670.80 万份,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420.00 万份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26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授予 368 名激励对象 420.00 万份股票期权, 确定公司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7 月 23 日, 行权价格为 65.19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作为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且满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 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 2015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 激励对象胡清禹等 15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相关 9.60 万份股票期权将作废, 作废后, 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减少至 353 人, 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10.40 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 2016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及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吴克兵等 4 人, 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 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120.40 万份 ;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晨晨等 29 人, 因个人原因在股票期权授予之后行权之前离职, 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20.80 万份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将注销 注销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66 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550.40 万份 ;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324 人,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89.60 万份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 认为此次注销符合 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 2016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此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6,390.72 万份,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09 元 ;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701.28 万份,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6.16 元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认为此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 试行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 2016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 16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597.68 万份, 行权价格为 5.09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 166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 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 2017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及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徐志书等 10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 所涉及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94.50 万份 ;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周舟等 43 人, 因个人原因离职, 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 54.72 万份 根据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所授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将注销 注销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56 人, 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4,698.54 万份 ;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281 人,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646.56 万份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期权的议案, 认为此次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注销部分已授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 2017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及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此次调整后, 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5,638.248 万份, 首次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21 元 ;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为 775.872 万份,
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0.10 元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同意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4 2017 年 4 月 25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879.416 万份, 行权价格为 4.21 元 ; 同意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8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 行权价格为 30.10 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56 名激励对象和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 281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 有效, 满足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股票期权注销情况及原因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结束, 该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 激励对象的实际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0 份, 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93.968 万份 公司将按照 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 注销该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本次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符合 管理办法 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四 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此次注销符合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同意注销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 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律师认为 : 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 本次注销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及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本次注销合法 有效 ; 公司本次注销尚需按照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六 备查文件 1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 上海 ) 事务所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