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31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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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上市公告受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上市公告受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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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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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1—007

一 本次交易方案的主要内容根据四通新材与天津东安兄弟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津东安 ) 深圳红马创业基金管理中心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深圳红马 ) 天津多恩新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多恩新悦 ) 天津立中明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一 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3 日, 现代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 作出了 关于批准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 的决议 以及 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集团公司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决议, 同意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声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汉得信息 或 上市公司 ) 的委托, 担任汉得信息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其他

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文件 资料和其他依据, 进行了合理

2015 年 5 月 29 日, 安徽节源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2015 年 5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2015 年 6 月 16 日, 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 ; 2015 年 6 月 23 日,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

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基本情况... 3 三 重要事项... 5 四 附录 / 14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 : 山西焦化证券代码 :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 主承销商 ) 签署日期 :2019 年 1 月

1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一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之 ( 四 )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及 第五章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中根据调整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情况修订了相关内容 2 在 重大事项提示 之 二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以及 第一章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 的议案 2 议案名称 :2.00 逐项审议 关于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 3 议案名称 :2.01 向天业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4 议案名称 :2.02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 议案名称 :2.0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购买资产并发行优先股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释义 除非本明确另有所指, 以下词语在本中具有如下含 义 : 合众思壮 指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天成 指 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通致晟 指 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招通致晟的全体股东和长春天成的全体股东 标的资产 指 长春天成 100% 股权和招通致晟 100%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声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

第三部分 签署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 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 号 ) 核准,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应流

声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粤高速 上市公司 ) 的委托, 担任粤高速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精神, 认真查阅了本次交易各方提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 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 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17 年 12 月 1 日点 9:30 分召开地点 : 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振华新路酒都大厦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 保证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信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声明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系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规定 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按照行业

下简称 九亭资管 ) 发行 31,543,481 股股份 向上海浦东康桥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浦东康桥 ) 发行 21,509,07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444,445 股新股募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公司 13.76% 股权, 华创易盛将参与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创易盛将持有公司 29.06% 的股份,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金豆芽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公司 6.39% 的股份, 成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 ;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1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来源 : 巨潮网 ) 公司于 2016 年 06 月 03 日发布 北京乐华圆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暂停转让进展公告 ( 公告编号 : ), 自该公告日起因该重大事项股票暂停转让, 公司应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重大事项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 ) 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9 人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经贵会证监许可 [2015] 2517 号文核准,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长亮科技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 万元 ( 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 ) 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金融街公告编号 :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金融街投资 ( 集团 )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

声明与承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都证券 或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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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恒泰律师事务所

1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间优先 等原则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元 / 股, 发行价格高于本次发行底 价 ( 二 )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 34,305,300 股, 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和 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毕红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144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组进行独立 客观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师事务所 ( 简称 泰和泰 或 本所 ) 接受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高盟新材 或 上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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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B (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7]AN182-5 号 致 :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人 ) 根据本所与申请人签署的 律师服务合同, 本所律师作为申请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受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与 格式准则 26 号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调查, 出具本次重组资产过户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视市场情况和成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另行选择以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董

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2015 年 5 月 26 日, 公司发布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 致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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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B *

股票简称:新华医疗 股票代码: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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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 11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4

2016 年 4 月 11 日, 四创电子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36,702,04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 ( 含税 ) 2016 年 6 月 7 日, 公司实施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市场情况和成 功完成发行需要, 公司可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履行必要程序的前提下, 修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以下两个价格孰高者 :

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 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 出席 6 人, 其中董事长刘锋杰因公出差, 授权董事王巧兰代为出席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股票简称:中国南车(A股) 编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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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证法律意见 的补充和修改, 并构成该等法律意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 法律意见 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补充法律意见 ( 二 ) 实施法律意见 实施补充法律意见 ( 一 ) 和 发行见

(2015 年 7 月 23 日至 2015 年 8 月 27 日 ) 均价的 68.81% ( 二 ) 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8,186,157 股, 未超过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数量上限, 并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 本公司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 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若干规定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 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当代发展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6 人, 独立董事崔彬先生 王力群先生 余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储越江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

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 或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接受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环股份 或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中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中国铝业公告编号 : 临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2333 号 ) 核准,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唐山港 发行人 或 上市公司 ) 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 ( 以下简称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德尔家居 公告编号: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603025 证券简称 : 大豪科技公告编号 :2017-05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1 发行数量和价格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发行数量 :3,508,480 股发行价格 :30.07 元 / 股 2 发行对象认购的数量 序号认购对象配售股数 ( 股 ) 获配金额 ( 元 ) 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1,754,240 52,749,996.80 2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754,240 52,749,996.80 合计 3,508,480 105,499,993.60 3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安排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认购的大豪科技此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上述锁定期内, 由于大豪科技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也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的大豪科技此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上述锁定期内,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也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4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锁定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1

5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由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本次发行概况 ( 一 )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程序 2016 年 8 月 31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2016 年 11 月 28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6 年 12 月 14 日, 本次重组事宜已取得北京市国资委批准 ; 2016 年 12 月 15 日, 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2017 年 3 月 27 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037 号 关于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二 )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种类及面值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面值 : 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数量及发行对象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 ( 股 ) 获配金额 ( 元 ) 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1,754,240 52,749,996.80 2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754,240 52,749,996.80 合计 3,508,480 105,499,993.60 2

3 发行价格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0.07 元 / 股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30.52 元 / 股 2017 年 3 月 3 日, 公司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 ( 含税 ), 实施完成后,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30.07 元 / 股 4 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 XYZH/2017BJA80343 号 验资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5,499,993.6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500,0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999,993.60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 股本 ) 为人民币 3,508,480.00 元, 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96,491,513.60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4,133,355 元, 股本为人民币 454,133,355 元 5 股份锁定安排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认购的大豪科技此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上述锁定期内, 由于大豪科技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也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所认购的大豪科技此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上述锁定期内,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也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 三 ) 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17 年 12 月 21 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 XYZH/2017BJA80343 号 验资报告, 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5,499,993.6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500,000.0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999,993.60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 股本 ) 为人民币 3,508,480.00 元, 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96,491,513.60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4,133,355 元, 股本为 3

人民币 454,133,355 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6 日出具了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的 3,508,48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 四 )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1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豪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认为 : 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大豪科技尚需向主管行政机关办理因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经到账, 并已完成相关验资, 上市公司尚需以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自有资金 上述后续事项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结果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大豪科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和 重组办法 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法律顾问意见公司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 : 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 相关权益已归属上市公司所有 ; 大豪科技已完成本次交易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手续, 新增股份已正式列入大豪科技的股东名册, 该实施结果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 4

定, 合法有效 ; 本次交易尚有相关后续事项有待办理, 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 实质性法律障碍或重大法律风险 二 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 一 ) 发行对象和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30.07 元 / 股, 发行股票数量 3,508,480 股, 募集资金 总额 105,499,993.60 元, 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3,508,480 股 ; 发行对象总数 2 名, 不超过 10 名, 符合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的要 求 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 序号 认购对象 配售股数 ( 股 ) 获配金额 ( 元 ) 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1,754,240 52,749,996.80 2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754,240 52,749,996.80 合计 3,508,480 105,499,993.60 ( 二 ) 发行对象情况 1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爱慕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 )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36,000 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开发区利泽中园二区 218 219 号楼 张荣明 注册号 110000002014271 成立时间 经营范围 1981 年 10 月 13 日 2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加工内衣 ; 美容 ( 限分支机构经营 ); 冷热饮服务 ( 仅限在 219 号楼一层经营 ); 销售食品 ; 销售内衣 服装 服饰 珠宝首饰 工艺品 日用百货 针纺织品 工艺美术品 化妆品 ; 组织展览展示活动 ; 对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 含出租写字间 ); 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 ; 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 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 劳务派遣 ; 经济贸易咨询 ; 技术推广服务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 不含演出 ) (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 销售食品 冷热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5

企业名称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 ) 注册资本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经营范围 109,784.2 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 38 号 苏志民 91110000101129890R 1993 年 12 月 07 日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 制造业 仓储业 物资供销业 ; 商业 ; 综合技术服务业 ; 咨询服务业 (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三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上述发行对象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轻控股外, 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 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轻控股外, 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 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 开发行认购 上述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 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 助或者补偿 三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 一 )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上市公司总股数为 450,624,875 股, 公司前十大股东 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7,908,612 30.60% 限售流通 A 股,A 股流通股 郑建军 65,498,400 14.54% 限售流通 A 股 吴海宏 55,519,200 12.32% 限售流通 A 股 赵玉岭 45,460,800 10.09% 限售流通 A 股 谭庆 45,460,800 10.09% 限售流通 A 股 孙雪理 45,460,800 10.09% 限售流通 A 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5,100,000 1.13% 限售流通 A 股 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 3,624,875 0.80% 限售流通 A 股 6

伙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465,630 0.33% A 股流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二组合 907,600 0.20% A 股流通股 合计 406,406,717 90.19% ( 二 ) 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7 日, 上市公司总股数为 454,133,355 股, 公司前十大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 股 )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39,662,852 30.75% 限售流通 A 股,A 股流通股 郑建军 65,498,400 14.42% 限售流通 A 股 吴海宏 55,519,200 12.23% 限售流通 A 股 谭庆 45,460,800 10.01% 限售流通 A 股 孙雪理 45,460,800 10.01% 限售流通 A 股 赵玉岭 45,460,800 10.01% 限售流通 A 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5,100,000 1.12% 限售流通 A 股 南通瑞祥针织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3,624,875 0.80% 限售流通 A 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225,063 0.49% A 股流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927,653 0.42% A 股流通股 合计 409,940,443 90.26% ( 三 )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 一轻控股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北京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表 项目 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 ( 股 ) 持股比例股份总数 ( 股 ) 股份总数 ( 股 )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9,624,875 88.68% 3,508,480 403,133,355 88.77% 无限售条件股份 51,000,000 11.32% 0 51,000,000 11.23% 股份总数 450,624,875 100.00% 3,508,480 454,133,355 100.00%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7

( 一 ) 对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 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 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为公司未来日常运营和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较为宽松的财务环境,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 二 ) 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 大豪科技将成为拥有刺绣机电控系统 横机电控系统 袜机电控系统多个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并且在刺绣机电控系统以及袜机电控系统市场均居行业龙头地位 大豪科技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的资源优势, 依托自身以及大豪明德的优秀团队, 继续围绕电控系统的市场拓展和技术升级, 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良好且预计未来具备一定的盈利提升空间,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仅从业务规模与范围上有所扩大,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亦有所增强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提供新的动力 ( 三 ) 公司治理 高管人员结构本次股票发行前, 公司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更, 将仍然保持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进一步规范运作, 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 四 ) 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 不新增同业竞争 六 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 一 ) 独立财务顾问 8

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E 座 3 层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电话 :010-85130679 传真 :010-65608451 经办人员 : 白罡 王宪斌 张尚齐 王鹏 ( 二 ) 法律顾问名称 :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7 层机构负责人 : 林丹蓉联系电话 :010-57763770 传真号码 :010-57763770 经办律师 : 陈华, 任一鸣 ( 三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单位负责人 : 叶韶勋电话 :028-85560449 传真 :028-85592480 经办人员 : 刘宇 ( 四 ) 评估机构名称 : 中联集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F4 层法定代表人 : 胡智电话 :010-88000000 传真 :010-88000006 9

经办人员 : 于鸿斌, 孟鸿鹄, 陈小伟七 备查文件 1 大豪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 ;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 ;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 5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 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验资报告 (XYZH/2017BJA80343); 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