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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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基金类产品质押式回购登记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交易所基金类产品开展质押式回购的登记 存管与结算业务, 根据 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类产品质

附件1

融资融券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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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客户协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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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资 金 账 号: ____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甲方 ( 投资者 ): 身份证件类型 : 公司营业执照 / 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仅限机构投资者 ): 住所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固定 移动电话 ): 资金账户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号 : 乙方 : 中

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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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业务模式是指证券公司 保险机构等参与机构通过直接拥有或租用的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并且作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 直接办理自身回购交易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的模式 经纪业务模式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 通过直接拥有的经纪业务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并且作为中国结算的结算参与人, 以自身名义办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互联网交易客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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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发布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联合发布的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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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客户委托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仅可委托乙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 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 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包括但不

司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 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结算公司 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债券质押操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办理 2 客户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 须向中金所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 :(

资产负债表

在申请上市时不能同时符合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第 条所列条件的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品种债券的交易应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等协议交易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 每个交易日 至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快速取现用户服务协议》

一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 当您投资金融市场的时候, 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 一 充分知晓金融市场法规知识当您自愿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 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 业务规则及证券公司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如您委托他人代理开立客户账户的, 代理人也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打印份数»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 ( 投资者 / 客户 ) 委托乙方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 ) 代理证券

证券公司应当合理确定和控制报价回购业务规模, 并向上交所报备 上交所据此对证券公司的报价回购业务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向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的报价回购交易系统 ( 以下简称 交易系统 ) 申报本公司的报价, 并代客户申报接受报价的委托 交易系统对双方的申报按相关规则予

开户行 : 二 甲方应当在初始交易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内, 将相应的融入资金存放于专用账户 三 上述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甲乙双方股票质押回购融入资金和拟归还资金, 不得违规用作其他用途 四 上述专用账户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账户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五 专用账户不得用于存放与除乙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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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 ( 一 )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上交所 )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

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司债券暂不纳入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 四 个人投资者暂不得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协议回购 五 协议回购交易经手费暂免收取, 恢复收取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8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协议及风险揭示书八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 融入方面临各种市场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利率变化 证券价格波动 证券事件风险 ( 一 ) 市场利率变化 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 融入方可能面临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 ( 二 ) 证券价格波动 待购回期间, 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 导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融入方 : 就本协议而言, 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乙方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即甲方 融出方 : 就本协议而言, 是指乙方 乙方管理的集合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乙方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 二 ) 标的证券 : 标的证券应为乙方认

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业务协议, 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以下简称 股票质押回购 ), 明确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

融资融券合同

鑫易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客户协议-清洁.docx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于 2018 年 08 月 23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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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书在进行证券交易时, 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1 宏观

2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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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盖章 ) 2015 年 5 月 6 日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操作指引

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金额 ( 元 )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品牌教育图书出版项目及补充司广州分行流动资金 376,70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 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207,5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司广州天河城支行项目

本指南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 ) 及中国结算其它相关业务规则制定, 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开展的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 ( 以下简称 三方回购 ) 相关登记结算业务 第一章 证券账户 一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于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 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于 2018 年 05 月 18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附件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文本》



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豁免的 元后, 被告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华融西部开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元 ( 投资收益及违约金暂计算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 ), 并支付 2018 年 2 月 24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于 2018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2018 年 09 月 01 日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

为 ( 九 ) 基金转换 : 指投资者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成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的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的其他基金份额 ( 十 )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 十一 )T 日 : 指乙方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券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联交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2 港股通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港股通交易日 3 港股通股票: 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4 港股通投资者: 指委托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客户号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开户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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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目 录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

7 律师事务所: 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 8 登记及申请提供转让服务的交易所: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债券认购协议 编号 : 甲方 ( 承销商 ): 上海七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81 号 3 幢一层 131 室法定代表人 : 李泽胜联系人 :

广州越声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投顾合同

易担保证券账户 和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内相应证券和资金设定的信托成立 信托成立日为信托生效日 ( 四 ) 信托财产的管理 上述信托财产由乙方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与甲 乙双方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 不受甲方或乙方其他债权 债务的影响 ( 五 ) 信托财产的处分 乙方享有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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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信息 甲方信息 : 姓名 ( 机构为名称 ): 身份证号 ( 机构为营业执照号码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仅限机构投资者 ): 授权代理人 ( 仅限机构投资者 ): 乙方信息 : 名称 : 光大证券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渣打银行发售理财产品清单 ( 产品发行方 : 渣打银行 ; 产品属性 : 自营理财产品 ) 号码产品名称及编号理财登记系统编码发行城市认 ( 申 ) 购期渣打产品风险评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注释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于 2018 年 06 月 2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释和说明 第四条合同应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 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 载明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

AA+ AA % % 1.5 9

中证协函[2006]213号

( 十一 ) 中国结算在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 但由于中国结算 CA 系统的软硬件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因素而导致数字证书服务延迟 中断或无法签发, 而有损失产生的, 中国结算 CA 系统将重新签发证书, 但中国结算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十二 )

督管理条例 所述 授信账户 ( 六 ) 融资交易 : 是指甲方以其信用账户的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物, 向乙方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的行为 ( 七 ) 融券交易 : 是指甲方以其信用账户的资金或证券作为担保物, 向乙方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 八 ) 普通买入 : 是指甲方以其信用账户内的

约定, 通过乙方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包括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四 ) 基金账户 : 指基金注册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乙方所销售的基金的基金份额 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本条所列的基金注册登记人是指乙方认可的基金注册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电子交易系统, 并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电子交易的风险, 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3.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

11.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 交易密码 : 指华宝基金公司网上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 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内容包括 : 开放式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 资料修改, 提交基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于 2018 年 07 月 02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为确保数字证书能正确标识申请人身份, 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在申请和使用中国结算 CA 系统签发的数字证书时, 须认真阅读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 以下简称 本责任书 ) 申请人在纸质的 个人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上签字后或在线阅读电子版的本责任书并选择接受

Transcription: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 ( 投资者 ): 证件号码 ( 身份证 注册登记证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机构投资者填写 ): 授权经办人 ( 机构投资者填写 ): 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 机构投资者填写 ): 授权经办人联系电话 ( 机构投资者填写 ): 资金账户 :, 上海证券账户 :, 深圳证券账户 : 乙方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等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实施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 以下简称 回购交易 ) 及相关事宜,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释义和定义 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 一 ) 债券 : 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进行回购交易的券种 ; ( 二 ) 回购交易 : 是指将债券质押的同时, 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而进行的质押融资, 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 其中, 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投资者为 融资方 ; 融资方 的对手方称为 融券方 ( 三 ) 回购交易期间 : 是指自回购交易成交当日 (T 日 ) 起, 至回购到期日 (L 日 ) 止的期间 ; ( 四 ) 正回购 : 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债券作足额质押, 获得一定期限的资金使用权的回

购交易行为, 正回购也称融资回购 ; ( 五 ) 逆回购 : 是指融券方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 并于回购到期时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相应利息的回购交易行为 ; ( 六 ) 标准券 : 是指由不同债券品种按相应折算率折算形成的, 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 ; ( 七 ) 质押券 : 是指融资方结算参与人根据融资方的委托和授权, 按照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融资方结算参与人的名义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作为质押物的债券 ; ( 八 ) 欠库 : 是指质押券不足的情形 ; ( 九 ) 套做 : 是指融资方在正回购交易期间内, 使用回购融入的资金重复买入债券并再进行正回购交易的操作方式 ; ( 十 ) 证券交易所 : 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十一 )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 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二章 声明和保证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 ( 一 )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回购交易主体资格, 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则等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 ( 二 ) 甲方开展回购交易, 必须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及乙方关于账户管理的规定, 甲方用于回购交易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必须与甲方的真实身份具有同一性 ( 三 ) 甲方自愿遵守有关回购交易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则等的规定, 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 ; ( 四 ) 甲方已阅读 债券市场交易风险提示书 和本协议所有条款, 准确理解其含义, 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回购交易风险, 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做如下声明 : ( 一 )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具有相应的回购交易业务资格 ; ( 二 ) 乙方具有办理回购交易的必要条件, 能够为甲方进行回购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 ( 三 ) 乙方遵守有关回购交易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则等规定, 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

业务规定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做如下保证 : ( 一 ) 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账户内的债券来源合法 ; ( 二 ) 证券账户内的债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前未进行质押或存在其它权利瑕疵 ; ( 三 ) 在回购交易期间不撤销指定交易或转托管 ; ( 四 ) 在回购交易期间出现透支或欠库时, 能够及时提供等值资金或债券以补足 第三章委托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第五条甲方委托并授权乙方按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债券登记 托管 交易 清算 交收 提交或转回质押券以及其他与回购交易有关的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和授权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 使用自有资金账户的资金和证券账户的债券进行回购交易; 2 获得回购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获得相应的利息; 3 向乙方或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查询系统查询回购交易的相关信息; 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二 )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 对所提交的法人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以及其他文件 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并且在上述文件 材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相关条款, 按时 足额向乙方缴纳交易费用 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 3 妥善保管法人营业执照 印章等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妥善保管回购交易所使用的各种密码 ; 4 进行融资回购交易时, 其回购标准券使用率或回购放大倍数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相关约定 5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 办理回购交易时, 要求甲方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 向甲方收取交易费用 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 3 根据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设定甲方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回购放大倍数, 并有权根据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规定 甲方回购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调整 ; 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二 ) 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 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 2 为甲方建立回购交易明细账, 受理甲方提出的查询申请 ; 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回购交易第八条提交质押券 ( 一 ) 甲方在回购交易前应委托并授权乙方按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以乙方名义将相应债券作为质押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提交, 并以乙方名义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质押关系 ; ( 二 ) 甲方委托乙方提交质押券的, 须向乙方提交 质押券提交申请表, 质押券提交申请表 须填写证券账户 提交品种及数量 提交日期等, 并经甲方有效签署 ; ( 三 ) 乙方收到 质押券提交申请表 后, 有权对甲方的质押券提交申请进行审查, 并对甲方证券账户债券余额检查 乙方审查和检查无异议的, 乙方应根据甲方申请的时间 品种 数量等及时办理, 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 ( 四 ) 质押券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证券账户发生的回购交易到期购回款 利息 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 第九条回购交易申请和审查 ( 一 ) 甲方申请进行回购交易的, 须向乙方提交 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 债券回购交

易申请表 须填写申报类型 资金账户名称 资金账号 证券账号 回购品种及代码 回购手数 回购价格 回购交易委托日期及回购到期日 回购用途等, 并经甲方有效签署 ; ( 二 ) 乙方收到 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 后, 有权对甲方的回购交易申请进行审查, 并确定甲方债券回购交易的最大融资额度 乙方审查无异议的, 乙方应根据甲方申请的时间 品种 数量及价格等及时办理, 并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条经乙方审查, 甲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回购交易申请 : ( 一 ) 债券回购交易申请表 填写错误或未有效签署的; ( 二 ) 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或证券账户内的债券不足的 ; ( 三 ) 用于回购交易的债券在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前, 已进行质押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 ; ( 四 ) 涉及刑事诉讼或民事诉讼的 ; ( 五 )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则等规定 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或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 第十一条经乙方审查, 甲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回购套做申请 : ( 一 ) 资金头寸紧张, 不能保证随时补足资金或债券的 ; ( 二 ) 回购套做倍数或规模超过乙方有关限制, 或数额巨大 风险程度明显超过其自身承受能力的 ; ( 三 )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则等的规定 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或本协议有关条款约定的 第十二条正回购 ( 融资回购 ) ( 一 ) 甲方申请正回购的,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 通过交易系统做买入申报操作 ( 二 ) 除去已交付的质押券外, 甲方还应根据乙方关于回购交易的相关规定, 在证券账户内托管足够的债券或在资金账户内留存足够的资金, 以保证甲方在回购交易期间不发生欠库 ; 乙方有权将该等追加托管的债券作为质押券向登记结算公司交付, 无须甲方再次提交 质

押券提交申请表 ; ( 三 ) 甲方发生欠库 ( 欠库发生日为 T 日 ) 的, 须在 T+1 日予以补足 ; ( 四 ) 甲方在回购交易期间内如有质押券到期兑付, 甲方须及时提供其他债券进行替换, 由乙方根据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 通过先转入后转出的方式, 用该等债券将拟兑付的质押券或已经兑付的本息换出 根据有关规定, 在担保期间, 不支付本条前述款项的利息 第十三条甲方进行融资回购交易, 回购标准券使用率不得超过 90%, 回购放大倍数不得超过 5 倍 回购标准使用率 = 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 / 质押券对应的标准券总量 回购放大倍数 = 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 / 甲方账户净资产 ( 甲方账户净资产 = 账户总资产 - 融资回购交易未到期余额 ) 在融资回购交易期间, 如果甲方转出其账户内资产或质押券出库, 可能导致其账户回购放大倍数超过 5 倍或回购标准券使用率超过 90% 的, 则乙方有权限制甲方资产转出 质押券出库行为 在融资回购交易期间, 如果甲方账户因证券资产价格下跌 司法冻结或强制执行等原因导致其回购放大倍数超过 5 倍或回购标准券使用率超过 90% 的, 则甲方应立即补足 甲方账户回购标准券使用率超过 90% 或者回购放大倍数超过 5 倍, 且未在发生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上述约定, 则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或乙方均有权视情况采取限制甲方证券账户交易等措施,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根据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规定要求, 乙方须调整甲方融资回购交易的回购标准券使用率和回购放大倍数的, 则该调整的内容在乙方网站或乙方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公告内容自公告之日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甲方申请逆回购的,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 通过交易系统做卖出申报操作, 并即时冻结甲方资金账户内的相应资金 第十六条在回购到期之日, 甲方可以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 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转回质押券, 将其卖出偿还回购到期款 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冻结转回质押券卖出款项等措施, 以确保当日交收 在正回购到期后, 经乙方审核同意后, 甲方也可以通过乙方当日做一笔新的正回购予以

延续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 ( 一 ) 甲方委托乙方提交质押券 申请正回购的, 须以柜台委托方式进行 ; ( 二 ) 甲方的回购交易是否成交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数据为准 ; ( 三 ) 回购交易成交后,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撤销或变更回购交易的数量 价格和期限等 ; ( 四 ) 甲方应自行掌握回购到期日期, 乙方在回购到期日前并无提醒甲方的义务 第五章回购清算和交收第十八条甲方应在资金账户内存入足够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在证券账户内托管足够的债券, 并按时 足额履行交收义务 第十九条乙方应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业务规则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 以自己的名义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集中清算交收, 并及时办理与甲方之间的清算交收 第二十条甲方对成交和清算交收有异议的, 须在成交后三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否则视为甲方确认成交和清算交收结果, 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章违约处理与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协议双方须严格 全面履行本协议相关条款,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否则, 除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可以免责的以外,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 乙方有权采取警告 责令改正 中止协议等措施 ; 对造成乙方实际损失的, 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赔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相应款项 利息 罚息 违约金 赔偿金和追索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 使乙方受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处罚或处理的, 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相应处罚或处理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 ( 三 ) 款约定, 发生欠库 ( 欠库发生日为 T 日 ) 且逾期未补足的, 乙方有权自 T +1 日冻结甲方与欠库等额的资金或证券,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乙方有权在欠库期间按日 ( 含法定假日 ) 向甲方计收 划扣违约金 违约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 每日违约金 = 质押券欠库量等量金额 1

甲方在回购交易期间补足欠库及违约金的, 乙方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第二十五条甲方行为构成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 乙方有权按照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并自违约之日起按相关规则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在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内乙方规定的时点前, 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 甲方未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的, 乙方有权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足额可供处分的质押券并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 有关质押券的处置方式和程序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审核同意后, 乙方也可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控制范围内代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处置质押券 在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乙方规定的时点前, 甲方应向乙方具体指定违约所涉及的证券账户, 以及可供处置的质押券明细 ( 质押券种类 数量和处置顺序 ); 甲方指定质押券不足或逾期未指定的, 乙方有权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报违约对应的证券账户 质押券种类 数量和处置顺序, 并有权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 对甲方名下违约的证券账户, 拒绝接受其转回质押券申报及被再用于融资回购交易 甲方指定错误或未指定不影响登记结算公司按照有关规则处置质押券, 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在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交收违约后的一个交易日内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及违约金的, 乙方可以向证券结算公司申报转回质押券 第二十七条甲方可供处分的质押券处分所得不足以弥补其相关未支付融资回购业务应付资金 利息 违约金及处分质押券产生的全部费用等款项, 导致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采取扣取乙方自营证券等继续追索措施, 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乙方有权对甲方证券账户内的其他证券采取扣取等措施继续追索 在扣取证券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如果甲方补足上述不足款项, 乙方将返还扣取的证券, 否则, 从第三个交易日起, 乙方有权变卖扣取的款项, 以变卖款抵补前款所述款项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不得提出异议 变卖所得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部分, 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 第二十八条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 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委托进行回购交易或结算,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甲方要求乙方赔偿的, 不影响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其业务规则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协议双方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对外披露 透露或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或内容 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要求查询或要求提供与本协议有关内容的, 不受前款约束 第七章免责条款第三十一条因出现火灾 地震 瘟疫 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 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 或因出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异常事故, 或因本协议生效后新颁布 实施或修改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则或政策等因素, 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本协议的, 其相应责任应予免除 第三十二条遭受不可抗力 异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变化的一方应在遭受不可抗力 异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变化后尽快通知另一方, 双方应积极协调善后事宜 第八章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三条有关本协议的签署 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 规则 本协议签署后, 若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或规则修订的, 应按新修订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则办理,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 规则的规定, 如需修改或增补, 修改或增补的内容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内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 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 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六条企业债券回购交易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生效前所作的宣传 广告 说明 承诺 证明 意向或 其它交易条件, 无论是否已经协议各方口头或书面确认, 均以本协议相关条款为准 第 三十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 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协商不 一致或未签署补充协议之前, 仍按本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甲方撤销证券账户或双方协议解除本协议之日起失效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备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 : 甲方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条款, 尤其是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 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之约定, 甲方确认上述条款已经乙方 合理提示并尽说明义务 债券市场交易风险提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 债券投资具有宏观经济风险 政策风险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放大交易风险 标准券欠库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 实际需求 风险承受能力, 以及内部制度 ( 若为机构投资者 ), 慎重决定是否进行债券投资 投资者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认真制订回购交易策略, 尤其是当投资者进行回购套做时,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回购套做蕴涵着更大的风险 投资者从事债券投资存在以下风险 : ( 一 ) 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周边国家 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周边证券市场的变化, 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 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 二 ) 由于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 交易所规则的变化 修改等原因,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 三 ) 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

评级较低的信用债, 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 四 ) 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风险 ( 五 ) 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 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 六 ) 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 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 七 ) 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 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 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 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 八 )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可能导致投资者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无法全部成交, 并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 九 )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以及关于结算风险管理的相关规定, 在债券回购的结算过程中,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或证券公司有可能依照有关业务规则或约定处置质押券, 并有可能间接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 十 ) 其他风险, 包括由于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严导致的违法违规风险或违约风险 技术风险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和投资者操作不当导致的风险等等, 都有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 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债券交易前, 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 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以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 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 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 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客户 ( 代理人 ) 签名 : 乙方 ( 盖章 ) : 经办人 : 年月日复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