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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教育手册12年3月版

一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 当您投资金融市场的时候, 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 一 充分知晓金融市场法规知识当您自愿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 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 业务规则及证券公司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如您委托他人代理开立客户账户的, 代理人也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 ( 投资者 / 客户 ) 委托乙方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 ) 代理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

附件1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客户委托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仅可委托乙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 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 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包括但不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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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客户须知...3 期货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开户协议...5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5 第二章双方权利和义务...5 第三章账户的开立 变更和注销...7 第四章账户的使用和管理...8 第五章免责条款和争议的解决...9 第六章协议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9 第七章附则 上海证券交

目 录

附件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文本》

风险提示书在进行证券交易时, 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1 宏观

目 录

合同编号: 资 金 账 号: ____

本公司授予证券经纪人的代理权限为 : 发展证券投资客户 ; 向证券投资客户提供相关的证券 投资交易服务, 包括 : 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 交易 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 交易 操作演示 交易软件安装 维护 ; 传递由本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信息 本公司禁止证券经纪人从事的行为 :

融资融券合同

券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联交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2 港股通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港股通交易日 3 港股通股票: 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4 港股通投资者: 指委托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7 律师事务所: 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 8 登记及申请提供转让服务的交易所: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债券认购协议 编号 : 甲方 ( 承销商 ): 上海七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81 号 3 幢一层 131 室法定代表人 : 李泽胜联系人 :

于 : ( 一 )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上交所 )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201507最新合并自然人开户协议书a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司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 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结算公司 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债券质押操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办理 2 客户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 须向中金所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 :(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柜台市场风险提示函 风险提示函 ( 修订 )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 当您投资柜台交易证券市场的时候, 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 ( 一 ) 选择有柜

11.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 交易密码 : 指华宝基金公司网上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 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内容包括 : 开放式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 资料修改, 提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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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 二 )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 三 )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并享受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后, 仍可在业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 四 ) 甲方对乙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如有疑问 建议或意见时, 可拨打乙方服务热线 (12329) 登录乙方官方网站

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 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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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附件一《客户合同书》

序号 我行存续代销的投资理财 类别 名称 管理人 销售 区域 财慧道 2 号 A133 类份额 红棉安心回报 半年盈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X572 期 中铁信托 商鼎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第 1 期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广州证券资产管理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 公司 销售渠道 本行网上银行 本行网上银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开立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 为甲方提供本外币金融服务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自由贸易账户, 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即可办理对外支付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各类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以及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业务 自由贸易账户不可办理现金

六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 联交所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整理等安排, 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 港股通股票一旦从联交所市场退市,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 七 港股通股票退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电子交易系统, 并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电子交易的风险, 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3.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

或注销手续 ( 三 ) 甲方对乙方的信保通业务服务如有疑问 建议或意见时, 可以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信函等方式进行咨询和投诉 ( 四 ) 因网络 通讯 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办理信保通业务时, 甲方可通过纸质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且不应影响甲方在其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二 义务 (

的名称 功能 系统接口 对应货币基金产品等进行升级和完善 (7) 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T+0 等服务是一种增值服务, 不是必须履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情况 基础账户规模变化 自身资金情况对此进行临时变更和调整, 变更时将通过网站通知投资人 (8)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 收益凭证 私募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众公司股份 / 股权 有限合伙份额 金融衍生品及经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Ⅲ. 为满足甲方参与报价系统业务需求,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自律规则及报价系统相关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为确保数字证书能正确标识申请人身份, 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在申请和使用中国结算 CA 系统签发的数字证书时, 须认真阅读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 以下简称 本责任书 ) 申请人在纸质的 个人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上签字后或在线阅读电子版的本责任书并选择接受

第三条 乙方系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券行情与数据分析软件 产品 第二章产品授权使用费及期限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券理财终端工具软件名称是 港澳资讯理财服务终端 ( 点金手 ) ( 以下简称 该软件 ) 第五条 甲方所购买的该软件由乙方按下列方式提供 : 乙方提供账号和授权密码

( 十一 ) 中国结算在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 但由于中国结算 CA 系统的软硬件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因素而导致数字证书服务延迟 中断或无法签发, 而有损失产生的, 中国结算 CA 系统将重新签发证书, 但中国结算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十二 )

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渣打银行发售理财产品清单 ( 产品发行方 : 渣打银行 ; 产品属性 : 自营理财产品 ) 号码产品名称及编号理财登记系统编码发行城市认 ( 申 ) 购期渣打产品风险评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注释

中证协函[2006]213号

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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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和说明 第四条合同应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 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甲方具有合法的融资融券交易主体资格, 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情形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 载明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具有从事融资融券业

截至 2018 年 2 月 12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基本信息如下 : 序号开户银行专户用途专户募集资金额 ( 元 ) 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团支行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辰路支行 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挂牌 转让 信息记载 资金划转 信息披露 数据信息及技术支持等在内的综合性 全功能服务平台 3. 融资人 : 是指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融资的相关主体 当乙方作为融资人时, 融资人即指本协议项下的乙方 4. 投资者 : 是指通过北金所综合业务平台投资的相关主体 当乙方作为投资者时, 投资者即指本协议

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 二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 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 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 异常交易情形 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 尤其是考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联交所 ) 市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 公司行为的风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机构用户服务协议 甲方 : 机构投资者 乙方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资产管理机构, 具备自营投资及发行运作资产 管理产品的资质, 甲方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代表甲方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 产品 ( 本协议中统称 甲方 ) 通过乙方投资基金产品 ; 乙方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诚信 融合 稳健 创新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业务

( 征求意见稿 )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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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报大连期货市场 MONTHLY REPORT 期货 (Futures) 期权 (Options)

基金合同规定及销售机构网站公示的认购费率收取认购费 ( 二 ) 申购费 : 乙方根据甲方在申购期内, 通过乙方平台购买的基金规模, 按照甲方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及销售机构网站公示的申购费率收取申购费 ( 三 ) 赎回费 : 乙方根据甲方办理赎回的基金规模, 按照甲方签订的基金合同规定收取赎回服务费 (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的通知

Microsoft Word -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事项公开一览表(2014年12月)


品种为 Au99.99 Au99.95 Au100g 以及 Au(T+D) Au(T+N1) Au(T+N2) 和 Ag(T+D); 黄金交易品种标价为人民币元 / 克, 白银交易品种为人民币元 / 千克 ; 交易单位为手及其整数倍 :Au99.99 和 Au100g 每手对应的交易单位均为 100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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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X号令】《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办法〉

投资者须知 一 投资者需具备的开户条件投资者应是具备从事股票期权 ( 以下简称期权 ) 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申请开户时须是年满十八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投资者须以真实的 合法的身份开户投资者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投资者须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身份证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 01开放式基金账户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打印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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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担保证券账户 和 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内相应证券和资金设定的信托成立 信托成立日为信托生效日 ( 四 ) 信托财产的管理 上述信托财产由乙方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与甲 乙双方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 不受甲方或乙方其他债权 债务的影响 ( 五 ) 信托财产的处分 乙方享有信托财产

2.1 甲方理解并同意, 在签署本协议后, 即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对其 增金宝 签约账户的可用余额 ( 包括活期存款余额及基金份额可用余额 ) 进行查询 2.2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根据查询结果为甲方自动生成申购货币市场基金的委托, 并进行相关交易资金划付操作 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甲方 增金宝

一 登录 crm Mobile 系统 : 输入 ShijiCare 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系统, 如图所示 : 第 2 页共 32 页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 五 ) 期权买方, 指持有期权合约权利仓的投资者 ( 六 ) 期权卖方, 指持有期权合约义务仓的投资者 ( 七 ) 权利仓, 指期权合约买入开仓形成的持仓 ( 八 ) 义务仓, 指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及备兑开仓形成的持仓 ( 九 ) 行权价格, 指期权合约规定的 在期权买方行权时买入 卖出合约标的的

编号:


焦煤平今仓交易手续费与开平仓交易手续费一致 上海期货交易所热轧卷板 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0.6, 平今仓交易手续费与开平仓交易手续费一致 上海期货交易所 螺纹钢 在现有基础上加收成交金额的万分之 上海期货交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规则, 开户销户更便捷 : 将上海市场和深圳市场新开账户统一为 T+1 日 ( 开立后下一个交易日 ) 可用, 账户注销统一为 T+0( 销户当天 ) 当天生效, 注销证券账户无须跑两趟 统一中国结算柜台账户业务, 中国结算沪 深分公司柜台均可同时受理两市特殊法人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 不再分市场

国金期货经纪合同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能国际公告编号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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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发布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联合发布的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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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协议所称票据是指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 甲方保证托管在乙方的票据必须是其未到期 合法取得 享有票据权利的真实有效的票据 第四条办理票据池业务的单笔票据托管期, 从甲方将托管票据交付至乙方 ( 以双方 托管票据交接清单 交接日期为准 ) 起, 至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止的期间 :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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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交通立法与交通管理 %& %& %& %&!!!!! # # #!!

Transcription:

特别提示 尊敬的客户 : 感谢您选择在招商证券开户 为便于您快速 准确地了解本协议书的相关重点内容, 我司将需要您知晓和特别注意的事项提示如下, 请您详细阅读 : 一 为进一步落实投资者教育及适当性管理等工作要求,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各类风险提示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 客户声明 客户须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风险警示书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智远手机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 等 二 请您仔细阅读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以了解您在我司开立客户账户的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 双方声明和承诺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账户的开立 账户的变更和注销 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账户的资金存取 免责条款和争议的解决以及协议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等内容 三 请您仔细阅读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以了解您委托我司代理证券 ( 包括证券衍生品 ) 的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 双方声明和承诺 委托代理 双方的责任和免责条款 争议的解决以及协议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等内容 四 请您仔细阅读 ETF 协议书, 以了解开展 ETF 业务的风险和相关事宜 五 如您需选择我司作为您上海市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 您需与我司营业部签订 指定交易协议书, 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六 如您需进行权证业务交易, 请您仔细阅读 权证业务风险揭示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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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声明 本人对以下事实完全了解并确认 : 1 本人已知悉经纪人与招商证券是委托代理关系, 其未经授权的行为不代表招商证券 2 本人已知悉招商证券员工 工作人员未经招商证券授权的行为不代表招商证券 3 招商证券未授权任何经纪人 员工 工作人员等人员与客户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 也未授权其代理客户进行证券交易开户 销户 交易指令下达 资金存取 转托管 撤销指定交易等任何的协议签署及操作 4 招商证券经纪人 员工 工作人员等人员未曾对本人做出任何形式的赢利保证 收益分成 保本保底承诺, 也未曾与本人口头约定或签订协议以分享本人的投资收益或承担本人的投资损失 5 本人以前没有且今后也不委托招商证券经纪人 员工 工作人员等人员办理或签订与开户 销户 交易指令下达 资金存取 转托管 撤销指定交易等有关的手续或协议, 如违反本条款, 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与招商证券无关 6 本人承诺管理好自己的交易密码 资金密码 查询密码, 以前没有且今后也不将上述密码泄漏或告知招商证券经纪人 员工 工作人员等人员 凡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及资产转移等行为均视为本人亲自办理, 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与招商证券无关 本人已认真阅读以上 客户声明 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本人确认以上事实, 3

若因本人违反政策法规或以上内容而对本人造成损失的, 一切损失 费用及法律 责任与招商证券无关 4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 当您投资金融市场的时候, 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 一 充分知晓金融市场法规知识当您自愿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 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 业务规则及证券公司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如您委托他人代理开立客户账户的, 代理人也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 业务规则及证券公司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 审慎选择合法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当您准备进行证券交易等金融投资时, 请与合法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签订客户账户开户协议以及其他业务协议等, 有关合法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证券从业人员的信息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www.sac.net.cn) 进行查询 三 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规定当您开立客户账户时, 应当出示本人 / 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使用实名, 保证开户资料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有效,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如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 您应当及时与所委托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联系进行变更 四 严禁参与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如您的交易涉嫌洗钱 恐怖融资, 证券公司将依法履行大额交易 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 如您先前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未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证券公司可中止为您办理业务 五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 账户信息 数字证书 账户密码 5

为确保您账户的安全性, 我们特此提醒您, 在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 您应自行设置相关密码, 避免使用简单的字符组合或本人姓名 生日 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作为密码, 并定期修改密码 您应妥善保管身份信息 账户信息 数字证书及账户密码等, 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 ( 包括证券公司工作人员 ) 由于身份信息 账户信息 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的泄露 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将由您自行承担 六 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金融市场中可供投资的产品有很多, 其特点和交易规则也有很大不同, 请您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 尽量选择相对熟悉的 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 在投资之前, 请您务必详细了解该产品的特点 潜在的风险和交易规则, 由于您投资决策失误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此外, 除依法代销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在境内发行并允许代销的各类金融产品外, 证券公司不会授权任何机构 ( 包括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 或个人 ( 包括证券公司工作人员 ) 擅自销售金融产品 因此, 在购买金融产品时, 请您核实该产品的合法性, 不要私下与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签署协议或向其交付资金 七 选择熟悉的委托方式证券公司为您提供的委托方式有柜台 自助以及您与证券公司约定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 其中, 自助方式包括网上委托 电话委托 热键委托等 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 请您尽量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委托方式, 并建议您开通两种以上委托方式 请您详细了解各种委托方式的具体操作步骤, 由于您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损失将由您自行承担 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的方式, 您应特别防范 6

网络中断 黑客攻击 病毒感染等风险, 避免造成损失 八 审慎授权代理人如果您授权代理人代您进行交易, 我们建议您, 在选择代理人以前, 应对其进行充分了解, 并在此基础上审慎授权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您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您本人的行为, 代理人向您负责, 而您将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的代理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特别提醒您不得委托证券公司工作人员 ( 包括证券经纪人 ) 作为您的代理人 九 切勿全权委托投资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 证券公司不会授权任何机构 ( 包括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 或个人 ( 包括证券公司工作人员 ) 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建议您注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除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 不要与任何机构或个人签订全权委托投资协议, 或将账户全权委托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操作, 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您本人自行承担 在参与依法开展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时, 请您务必详细了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核实所参与的资产管理产品的合法性 十 证券公司客户投诉电话 当您与签订协议的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发生纠纷时, 可拨打证券公司客户 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电话号码 :95565 7

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第一条为引导个人投资者 ( 以下简称 投资者 ) 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 理性参与证券交易,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 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相关业务规则, 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所为投资者提供教育 引导和服务, 依法监管其证券交易行为, 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投资者应当不断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提高对证券投资风险的防范控制能力, 合法参与证券交易, 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应当充分理解并遵守证券市场 买者自负 原则 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 应当根据相关市场信息理性判断 自主决策, 并自行承担交易后果 第五条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前, 应当掌握证券市场基本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 充分了解证券交易风险, 掌握必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技巧 第六条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 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第七条投资者与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签署证券经纪业务协议书时, 应当了解受托证券公司资质情况 仔细阅读协议条款, 并根据要求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 第八条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前, 应当结合自身的家庭情况 收入状况 投资目的及知识结构等因素, 合理评估自身的产品认知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 8

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 投资品种 投资时机 第九条投资者应当真实 准确 完整地向受托证券公司提供有关其知识结构 资信状况 交易习惯 证券投资经验等方面的个人信息, 配合受托证券公司对其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客观评估, 以便受托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投资者应当积极参加本所或受托证券公司组织的投资者培训, 详细了解并掌握有关证券产品的特点 风险 交易规则等信息 第十一条投资者参与高风险证券产品交易或业务前, 应当充分认识其特殊风险和交易规则, 书面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 第十二条投资者参与本所设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产品或业务前, 应当根据本所要求, 通过相关测试或认证, 取得相应的合格个人投资者资格 第十三条投资者参与特定证券产品交易前, 应当认真阅读其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等公开资料, 全面了解该证券产品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投资者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威媒体, 获取证券市场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通过本所网站或公众咨询服务热线, 获取本所提供的证券交易知识 信息 技术等方面的服务 第十六条投资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信息欺诈, 不偏信盲从通过非正常渠道传播的各类传闻 第十七条投资者不得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第十八条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 被本所限制交易或列为监管关注账户的, 本所将要求其受托证券公司予以重点监控 9

第十九条投资者应当积极配合本所证券交易监管工作, 接受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进行的调查,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投资者遇有其他市场参与人在证券交易中实施不当行为,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不得侵害国家 社会 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本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第二十二条投资者实施不正当行为,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或有关单位工作秩序的, 本所可通报其受托证券公司对其证券交易账户予以特别关注, 并可依据相关规则, 采取取消其特定证券产品或业务合格个人投资者资格等处理措施 投资者证券交易及相关行为涉嫌违法的, 本所可提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 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由本所负责解释 10

风险警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 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 在您投资股市之时, 我们郑重地提醒您, 请理性管理您的个人财富, 慎重考虑以下问题 : 一 您是拿全部身家投入股市的吗?! 二 您是用养老钱 看病钱投入股市的吗?! 三 您是以子女教育资金投入股市的吗?! 四 您是拿自用住房抵押贷款或其他借款投入股市的吗?! 五 您是仅凭市场传言而盲目投资股市的吗?! 六 您了解为您提供代理服务的证券公司吗?! 股市有风险, 入市须谨慎 投资股市, 买者自负, 安全第一 请您切记风险!!! 11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 没有只涨不跌的市场, 也没有包赚不赔的投资 在您进入证券市场之前,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风险, 根据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规则, 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1 宏观经济风险: 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 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 可能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 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 政策风险: 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 法规及相关政策 规则发生变化, 可能引起证券市场价格波动, 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由于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 ; 由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因素, 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重大诉讼等都可能引起该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 ; 由于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甚至于会导致该公司被停牌 摘牌, 这些都使您存在亏损的可能 4 技术风险: 由于交易撮合 清算交收 行情揭示及银证转账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 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 同时通讯技术 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 这些风险可能给您带来损失或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由于证券交易所主机和证券公司主机客观上存在时间差, 若您的委托时间早 12

于或晚于证券交易所服务器时间, 将会产生不利于您的委托成交或不成交的风险 由于网络故障, 您通过本公司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 您的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委托成功, 而本公司服务器未接到您的委托指令, 从而存在您不能买入和卖出的风险 ; 同时, 由于网络故障, 网络终端设备对您的委托未显示成功, 您再次发出委托指令后, 我公司已收到您两次委托指令, 并按指令进行了交易, 使您由此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您发生损失 5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 因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 技术故障或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导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进行的, 交易所可以决定单独或同时采取暂缓进入交收 技术性停牌或临时停市等措施 ; 诸如地震 台风 火灾 水灾 战争 瘟疫 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瘫痪 ; 证券公司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 证券公司和银行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也可能导致银证转账系统非正常运行甚至瘫痪, 这些都会使您的交易委托无法成交或者无法全部成交, 或者银证转账资金不能即时到账, 您将不得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和不便 6 特殊证券品种的风险您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 承受能力和对投资品种的了解程度, 认真决定证券投资品种及策略, 当您有意投资 ST *ST 退市整理类股票或者其他有较大潜在风险的证券品种 ( 如权证等衍生品 ) 时, 尤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该类证券品种可能蕴含着更大的投资风险 7 其他风险由于您密码失密 数字证书保管不当 投资决策失误 操作不当等原因可能 13

会使您遭受损失 ; 网上委托 热键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操作完毕后未及时退出, 他人进行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 网上交易还可能遭遇黑客攻击, 从而造成损失 ; 委托他人代理证券交易, 且长期不关注账户变化, 致使他人恶意操作而造成的损失 ; 由于您疏于防范而轻信非法网络证券欺诈活动, 可能会使您遭受损失, 上述损失都将由您自行承担 在您进行证券交易时, 他人给予您的保证获利或不会发生亏损的任何承诺都是没有根据的, 类似的承诺不会减少您发生亏损的可能 特别提示 : 本公司敬告投资者, 请您配合证券公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并客观判断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证券交易涉及的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是否相匹配, 审慎进行投资 如您是具备证券投资资格的境外投资者, 在参与境内证券市场投资前, 应充分知晓境内证券市场的相关法规知识 境内证券市场风险特征, 了解并遵守境内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 业务规则及相关规定等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 您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赢利的可能, 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并不能揭示从事证券交易的全部风险及证券市场的全部情形 您务必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认真考虑是否参与证券交易 当您决定参与证券交易时, 请您务必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并签字 股市有风险, 入市需谨慎! 本人 / 机构已阅读并完全理解以上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愿意承担 14

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 15

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为 中国证监会 ) 颁布的相关规章,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自律规则的规定,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开立证券公司客户账户 ( 以下简称 客户账户 或 账户 ) 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 1. 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金融投资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中国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金融投资的任何情形, 并保证用于进行金融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 ; 2. 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客户账户开立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和乙方客户账户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 ; 3. 甲方保证, 其在本协议签署之时, 以及存续期间内, 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和其他信息均真实 准确 完整 有效, 承担因资料不实 不全或失效引致的全部责任, 同意乙方对甲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和报送 ; 4. 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自行承担其所参与金融活动的风险 ; 16

5. 甲方确认, 其已阅读并充分理解和接受 客户声明 客户须知 等和本协议所有条款, 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特别是双方权利 义务和免责条款, 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 1. 乙方是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证券经营机构, 乙方的经营范围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内容为限 ; 2. 乙方具有开展业务的必要条件, 能够为甲方提供本协议下约定的金融服务 ; 3. 乙方已按规定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 4. 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的规定 ; 5. 除依法开展乙方营业范围内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外, 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任何全权交易委托, 不对甲方进行的金融活动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 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甲方, 不诱使甲方进行不必要的金融市场投资或任何其他投资行为 ; 6. 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 按本协议为甲方开立客户账户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 第二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 一 ) 甲方权利 1. 享有乙方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 2. 有权获知有关甲方账户的功能 委托方式 操作方法 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率 利率 交易明细 资产余额等信息 ; 3. 有权在乙方的营业时间或与乙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内, 在乙方经营场所或通过乙方提供的自助方式, 查询和核对其客户账户内的资金或证券的余额和变动情 17

况 ; 4. 有权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进行意见反馈或投诉 ; 5. 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二 ) 甲方义务 1. 确保客户账户仅限甲方本人使用, 不得出租或转借该客户账户 ; 2. 严格遵守本协议及乙方公布的所有相关服务规则 业务规定等, 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协议或乙方的服务规则和业务规定等而导致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 由甲方承担 ; 3. 对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 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由于甲方提供资料不实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失效 过期的, 应及时以乙方认可的方式进行修改 如因甲方未能及时以乙方认可方式对甲方信息进行修改而导致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 由甲方承担 ; 4. 妥善保管身份信息 账户信息 数字证书及账户密码等, 不得将相关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 由于甲方对上述信息 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的泄露 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 由甲方承担 ; 5. 及时关注和核对客户账户中各项交易 资金记录等 如发现有他人冒用 盗用等异常或可疑情况时, 应立即按照乙方的业务规定办理账户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 在甲方办妥上述相关手续前已发生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 由甲方承担 ; 6.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 一 ) 乙方权利 18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的规定, 对甲方身份和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有效性进行验证和审核, 决定是否为甲方开立客户账户并提供相关账户服务等 ; 2.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制定账户管理相关的业务规定和流程, 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 3. 如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账户服务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 非真实交易或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 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提供账户服务 ; 4. 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 二 ) 乙方义务 1. 告知甲方账户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则和规定, 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 2. 依照相关法律及甲方以乙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的指示, 及时 准确地为甲方办理账户开立 查询 变更和注销等手续 ; 3. 公布咨询投诉电话, 对甲方的咨询和投诉及时答复和办理 ; 4. 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 业务记录和其他信息予以保密, 不得泄露 出售 传播及违背客户意愿使用客户信息, 但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披露上述信息的除外 由于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信息 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的泄露 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由乙方承担 ; 5.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的规定, 履行投资者教育 适当性管理 客户回访 反洗钱等有关职责和义务 ; 6. 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账户的开立 变更和注销第五条乙方可以在经营场所内为甲方现场开立账户, 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 19

通过见证 网上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甲方开立账户 乙方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法律 法规 规章认可的其他机构, 为甲方开立证券账户或其他账户的, 应遵循相关规定 ( 一 ) 见证开户是指乙方工作人员在经营场所外面见甲方 确认甲方身份并见证甲方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 乙方为甲方办理开户 乙方工作人员面见客户时, 应当向甲方出示工作证件, 并告知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站或乙方客服热线核实乙方工作人员身份, 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核实乙方工作人员执业资格 ( 二 ) 网上开户是指甲方登录乙方网上开户系统 签署开户相关协议后, 乙方为客户办理开户 网上开户仅适用于境内自然人客户本人的开户申请 第六条甲方在申请开立账户时, 须出具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按照乙方业务规定, 如实提供和填写有关信息资料, 乙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对甲方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甲方应配合乙方留存相关复印件或影印件 采集影像资料等工作 如甲方身份真实性无法得到核实, 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开立账户 现场及机构客户见证开户方式下, 甲方委托他人代理开户时, 代理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文件, 自然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开户的, 代理人应当提供经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馆认证的授权委托文件 第七条通过现场及见证方式办理开户时, 甲方须按照乙方业务规则提供的开户相关信息, 通过网上开户方式办理时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填写开户相关信息 第八条网上开户方式下, 甲方应自行通过乙方的网上开户系统阅读各类风险揭示文件和开户相关协议, 并签署上述文件和协议 第九条网上及见证开户方式下, 乙方根据甲方选择的市场办理相应的证券 20

账户业务 如甲方不需新开该市场的证券账户, 则乙方将为甲方开通该市场的交易权限 ( 甲方证券账户处于休眠等非正常状态除外 ) 如甲方需新开该市场的证券账户, 则乙方将根据证券账户开立的业务规则为其新开证券账户并为甲方开通该市场的交易权限 如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对证券账户或交易权限的开通有特殊规定的需从其规定 第十条乙方为甲方开立证券账户时, 有权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收取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在申请开立账户时, 应自行设置密码并妥善保管, 避免使用简单的字符组合或本人姓名 生日 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作为密码 甲方应当定期修改密码, 并充分认识由于密码设置过于简单而可能导致的风险 第十二条为保护甲方权益, 甲方须配合乙方就账户开立等有关事宜对甲方进行回访及审核, 乙方应以适当方式予以留痕 如回访或审核时出现异常, 乙方有权限制账户的开通或使用 回访及审核成功后, 乙方将激活甲方账户, 在账户激活前, 甲方账户将不能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甲方须配合乙方进行投资者教育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乙方须将评估的结果告知甲方, 评估方式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方式 甲方可通过书面或网上方式查询评估的结果 第十四条网上开户方式下, 甲方应自行通过乙方网站 (www.newone.com.cn) 阅读投资者教育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甲方变更甲方信息中的重要资料时, 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所述甲方信息中的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客户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 21

类型及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职业 授权代理人及授权事项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甲方申请变更客户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及号码等关键信息时, 需到乙方经营场所现场, 甲方应按乙方业务规定, 并经乙方重新进行身份识别和审核后办理 第十七条在以下所有条件均满足时, 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注销其客户账户 : 1. 账户内托管资产余额为零 ; 2. 账户内交易的结算 交收等均已经完成 ; 3. 账户不存在任何未解除的限制措施 ; 4. 账户不存在任何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 5. 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情形 第十八条甲方申请注销其客户账户, 需到乙方经营场所现场, 甲方应按乙方业务规定, 并经乙方重新进行身份识别和审核后办理 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注销客户账户时, 也适用同样规则 第十九条资金账户销户即表明甲方认可此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发生的一切证券交易 资金及证券的转出等行为, 甲方事后不得就证券和资金对乙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第二十条如乙方发现已开立的甲方账户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甲方账户采取限期规范等措施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网上开户存在且不限于以下风险 : 1.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数据传输等原因, 客户账户信息传输可能会出现中断 停顿 延迟 数据错误等情况, 由此可能给甲方的账户成功开立带来不确定性 ; 22

2. 由于互联网和移动通讯网络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 网络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 客户账户开立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 3. 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可能会受到非法攻击或病毒感染, 导致甲方账户无法成功开立 ; 4. 甲方的网络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与乙方所提供的网上开户系统不兼容, 无法进行账户开立 ; 5. 如甲方缺乏网上操作经验, 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账户开立失败 ; 6. 由于网络故障, 甲方通过网上开户系统进行账户开立时, 甲方网络终端设备已显示开户成功, 而乙方服务器未接到其账户信息, 从而存在甲方不能开户成功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为甲方开立账户的, 甲方同意乙方以短信等适当方式及时将开户结果反馈给甲方 第四章账户的资金存取第二十三条甲方存取资金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甲方开立资金账户后, 须在资金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作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人民币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 存入方式应当按照第三方存管协议的有关条款执行 若甲方资金账户第三方存管未联通, 则甲方不能进行人民币资金存取 第二十五条第三方存管业务有以下三种办理模式 : 第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业务是指甲方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乙方系统 23

输入甲方银行账户信息直接完成开通第三方存管银证转账服务功能及签约手续的业务 第三方存管银行预约开户是指甲方已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进行基本信息的登记, 并由银行将登记信息发送甲方进行开户预约, 开户预约完成后甲方通过乙方系统确认登记信息并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第三方存管预指定是指甲方通过乙方系统预先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 预指定成功后, 甲方需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银行网银 ( 如银行支持 ) 办理签约, 签约成功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第二十六条甲方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不成功, 则甲方应于当日选择其他存管银行来办理第三方存管 如甲方当日不能提供适当的存管银行成功办理第三方存管, 甲方同意由乙方选择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预指定 甲方以网上方式开户的, 应自行通过乙方网上开户系统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签约手续,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预约或第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模式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但第三方存管未联通成功,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登录乙方网上开户系统办理第三方存管联通手续 如甲方未按上述要求自行办理, 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选择的银行自动为其办理第三方存管预指定手续 如银行要求由甲方本人签署纸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 ( 以下简称 三方协议 ), 则乙方将联系甲方签署纸质三方协议, 并在甲方签署三方协议后回收该协议的券商联和银行联 甲方以见证方式开户的, 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三方存管业务, 如甲方选择第三方存管银行预约或第三方存管一步式签约模式办理第三方存管联通手续, 但第三方存管未联通成功,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乙方网上三方存管自助 24

专区办理第三方存管联通手续 如甲方未按上述要求自行办理, 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选择的银行自动为其办理第三方存管预指定手续 第二十七条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的人民币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须存入其同名资金账户, 且只能在允许转账时间内通过其银行结算账户以第三方存管转账方式存入 同时, 甲方的人民币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只能以第三方存管转账方式在允许转账时间内自其资金账户回到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十八条甲方使用数字证书或密码进行的操作视为本人操作, 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甲方办理外币银证自助转账, 须按乙方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经乙方确认后, 银证自助转账方可生效 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效, 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同时保证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 及时前往乙方进行变更 甲方的证件 资料 密码遗失或被盗, 应及时向乙方或银行申请办理挂失手续, 因未办理挂失手续而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非居民 B 股资金账户资金存取一律按国家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乙方在下述情况下, 有权暂时停止甲方使用自助委托存取外币资金业务,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营业部柜台办理外币结算资金存取手续 : 1. 因不可抗力及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自助委托存取外币资金业务无法进行 ; 2. 因乙方电脑系统出现故障, 外币结算资金管理失灵, 账务出现差错 ; 3. 由于外部运行线路出现故障, 暂停自助委托存取外币资金 ; 4. 其它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 暂停自助委托存取外币业务的情况 25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 乙方有权对发生错误的账户进行冲账处理 通过乙方柜台转出外币资金的, 应提供取款人 ( 指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 ) 相关资料, 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留有指定外币出款银行账号的, 须将资金转回指定的外币账号 第三十一条甲方通过自助形式存取资金的, 甲方每日转入转出结算资金最高限额遵从乙方业务规定 甲方使用自助系统进行资金转出操作时, 如果同一银行一日内连续输错资金密码达到一定次数, 乙方将暂时冻结客户从相应银行自助转出资金的转款方式, 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 甲方转款方式被冻结后, 甲方应持有效证件在乙方柜台申请解冻, 乙方审核无误后予以解冻 第五章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三十二条乙方为甲方开立的账户用于记录甲方所参与金融活动的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 金融投资等金融活动产生的清算交收 托管结算 收益分配 支付结算 计付利息 代扣代缴等 第三十三条为保护甲方权益, 甲方在操作账户时, 如果连续输错密码等达到乙方规定次数的, 乙方有权暂停该委托方式甚至冻结账户 甲方账户的解冻事宜按照乙方业务规定处理,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四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市场投资或参与其他金融投资所发出的交易指令, 应符合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的交易规则, 并应符合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有关协议的约定 甲方下达委托指令后, 乙方负责将甲方的委托及时予以提交, 甲方须及时查询委托结果 甲方发出的交易指令成交与否,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金融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 成交即 26

时回报与口头答复均仅供参考 乙方按照相关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代理甲方进行清算交收 第三十五条甲方通过其账户下达的交易指令及下达指令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 如甲方的交易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证券市场及其他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等规定, 乙方有权按照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或自律性组织的要求对甲方账户采取限制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限制 数量限制 金额限制 品种限制等,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十六条乙方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金融市场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进行清算交收, 并收取甲方各项交易费用 佣金 服务手续费, 代扣代缴税费等 乙方有权依法制定上述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 并可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上述收取标准, 但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事先履行有关备案及公告程序, 告知甲方 第三十七条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甲方账户计付利息 第三十八条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身份信息 账户信息 数字证书和账户密码 甲方使用数字证书或密码进行的操作视为本人操作, 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和密码办理的文件签署 信息变更等行为和转账 交易等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 视为上述各项行为或交易的合法有效凭证 第三十九条当甲方遗失账户资料 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 或发现有他人冒用 盗用等异常或可疑情况时,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或数字证书签发机构办理挂失 27

或密码重置, 在挂失或密码重置生效前已经发生的交易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如因乙方未及时办理, 造成甲方损失加重的, 乙方应对损失加重的部分做出赔偿 第四十条甲方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规定, 授权代理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及下达交易指令等, 并可以乙方认可的方式撤销上述授权 甲方授权代理人在授权期限及范围内办理的相关业务和下达的交易指令, 视同甲方本人所为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撤销授权时, 必须到乙方柜台书面通知乙方或及时提供经国家公证机关 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通知乙方, 否则, 因未及时通知乙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 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全权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理其决定证券买卖 选择证券种类 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一条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 : 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授权权限 代理期限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因甲方授权代理人原因而引起甲方损失的, 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 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 乙方可视情形对甲方账户采取相应措施 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自行承担 1. 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以前开立的账户有假名情况, 应立即要求甲方重新开立真实身份的账户, 如甲方拒绝, 乙方应采取停用账户的措施 ; 2. 甲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 乙方应当要求甲方进行更新 甲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 乙方认为必 28

要时, 应限制甲方交易活动 ( 包括但不限于注销客户账户 限制账户交易或存取款等 ); 3. 如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 乙方应当依法协助 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活动,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 海关 税务等部门查询 冻结和扣划客户存款 ; 4. 甲方违法违规使用账户, 或者存在被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或其他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 ( 异常交易行为根据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界定 ), 乙方可以拒绝甲方委托或终止与客户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 有权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 ; 5. 法律 法规规定的乙方可对甲方采取相应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免责条款和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四条因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瘟疫 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 以及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等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四 四十五条所述事件发生后, 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十七条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或财产归属的事宜或纠纷, 乙方将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办理 第四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 按照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的规定协商解决 29

第四十九条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 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 如乙方为招商证券广东辖区营业部, 甲方还可以向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 ), 若协商或调解不成, 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 如甲方为网上开户客户, 即默认为选 择 2; 如甲方通过其他方式开户, 则若甲方不作选择, 即默认为选择 2)( 注 : 请在选项前的括号内签字确认 )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协议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第五十条本协议可采用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签署 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 甲方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告生效, 甲方电子方式签署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协议 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后, 若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 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 按新修订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业务规则及交易规则办理,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五十二条本协议签署后, 若前款所述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发生修订, 本协议相关条款与 30

其中规定存在差异, 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 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 则公告内容生效, 并成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第五十三条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应以向甲方发送通知 ( 以下称为 解除通知 ) 的方式告知甲方, 并在该解除通知中说明理由 如乙方是依照本协议第四十三条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则在乙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时, 本协议即解除 解除通知的方式适用本协议第五十六条的约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解除通知后应按照第十八条所约定的账户注销方式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协议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 乙方不再接受甲方除卖出持有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外的其他委托指令 第五十四条如甲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 应依照本协议第十七条 十八条约定的条件和程序, 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在甲方办理完账户注销手续后, 本协议即告终止 甲方的销户申请应以双方事前约定或乙方认可的方式提出 在甲方提出销户申请时起, 乙方不再接受甲方除卖出持有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以外的所有其他委托指令 第五十五条如遇国家法律 法规 监管规定调整, 导致乙方在本协议下为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无法正常开展的, 本协议将自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监管规定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 在此情况下, 乙方无须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协议所指乙方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 可以是书面通知 电话通知 短信通知 邮件通知或公告通知等 邮寄的书面通知自送达甲方联系地址时生效, 因甲方自己提供的联系地址不 31

准确 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乙方 甲方或者其指定的代理人拒绝签收, 导致书面通知未能被甲方实际接收的, 书面通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电话通知 短信通知和邮件通知即时生效 ; 公告通知在乙方公告 ( 公告内容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及网站或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发布 ) 之日起七个交易日内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 即行生效 第五十七条本协议所涉及名词 术语的解释, 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 法律法规没有解释的, 适用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规范性文件 业务规则及行业惯例 32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 ( 包括证券衍生品 ) 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 1. 甲方具有中国法律所要求的进行证券市场投资活动 ( 以下称为 证券投资 ) 的主体资格, 不存在中国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等禁止或限制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情形, 并保证用于证券投资活动的资金来源合法 ; 2.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 证券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 3. 甲方承诺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 4. 甲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 并承诺按照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 33

1. 乙方是依照中国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证券经营机构, 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已按相关规定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 2. 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 能够依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 3. 乙方承诺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不接受甲方的全权交易委托, 不对甲方的投资收益或亏损进行任何形式的保证, 不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不诱使甲方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 ; 4. 乙方承诺将按照甲方发出的合法有效的委托, 向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委托指令 ; 5. 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 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证券交易委托代理服务 第二章委托代理第三条双方同意,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代理提供以下服务 : 1. 接受并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 证券的清算 交收 ;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益分配 ; 5. 代理甲方进行相关费用的代扣代缴 ; 6.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 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询, 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 7.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 ; 8. 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规定的 乙方可以代甲方进行的其他活动 34

第四条甲方在证券投资前, 应先依照法律法规 相关业务规则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甲方的证券买卖交易 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 代扣代缴等 乙方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证券账户, 应遵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由双方约定 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柜台委托 自助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 自助委托包括网上委托 电话委托 热键委托等, 具体委托方式以实际开通为准 网上委托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向乙方网上委托系统下达委托指令 获取成交结果的服务方式 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 手机等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连接乙方委托系统的设备 第六条甲方通过本协议与乙方所约定的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委托指令均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 必须提供委托人 ( 指甲方或其授权代理人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并填写委托单, 否则, 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委托,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如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 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 ( 包括乙方的行情及委托交易系统提供的账户市值 成本价 盈亏 可买数量 可卖数量 可用金额 申报单位 申报价格等交易数据 ), 仅供甲方参考, 甲方对其全部证券交易的查询及资金和证券对账均以乙方盖章的对账单为准 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条甲方进行自助委托时, 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软件, 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从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软件 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自助委托所产生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甲方应同时开通多种委托方式, 当乙方某种自助委托系统出现故障 35

或其他异常情况时, 甲方可采用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第十条甲乙双方可以书面方式约定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委托方式之外的 其他委托方式, 并约定该委托方式的执行程序 身份验证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甲方在使用自助委托系统时, 如果一日内连续输错密码达到乙 方规定次数, 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相应的自助委托交易方式 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 甲方的自助委托被冻结后, 如需当日解冻, 甲方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柜台申请解冻, 乙方进行身份校验或审核无误后予以解冻 ; 或者通过乙方电话自助委托系统及其他乙方提供的方式予以解冻 第十二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操 作 ( 包括证券交易委托 转托管 撤销指定交易等 ) 均视为甲方行为 ; 由于密码失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由于甲方对账户密码的泄露 管理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 由甲方承担 ; 第十三条甲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通过乙方自助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甲方不得将证券交易信息用于自身证券交易以外的其他活动 证券交易信息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依照一定规则在交易所集中交易产生的, 经交易所加工形成的有关证券交易的即时行情 证券指数 交易数据和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信息 甲方应单独使用自助委托系统, 不得与他人共享 甲方不得利用该自助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 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条约定的情形时, 乙方有权冻结甲方的自助委托交易方式, 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发现甲方使用证券交易信息时存在损害交易所利益的行为, 有权向交易 36

所报告 第十五条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创新, 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证券业务品种会不断增加, 对于部分新的委托交易方式和新的证券业务品种,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前提下, 乙方将视该项新业务的具体情况, 为甲方适时提供网上开通或预约服务 甲方开通新的委托交易方式或新的证券业务品种时, 应按照乙方指定的流程输入相应账号 交易密码或其他身份校验信息 凡经乙方验证其输入无误的, 即视其为甲方本人操作办理, 通过网上委托系统签署的申请表单或协议即视为甲方本人签署, 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证券交易而发出的委托及撤销委托等指令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甲方通过乙方委托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 如因甲方操作失误或因甲方指令违反证券市场交易规则或本协议约定, 或其他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如甲方发出的指令被乙方委托系统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 则该委托应视为无效委托 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 避免发出无效委托指令, 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风险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时, 如果出现由于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销而造成乙方无法执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时, 由此导致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 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乙方按甲方委托指令报单, 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37

1. 乙方委托系统显示时间与交易所电脑主机显示时间差异情况 ; 2. 甲方委托股票停牌情况 ; 3. 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委托不能成交的情况 第二十条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发出撤销委托指令 ( 交易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但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回报速度的原因, 甲方的撤销委托指令虽经乙方发出, 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市场成交, 此时甲方应承认并接受该成交结果 第二十一条甲方下达委托指令后, 乙方负责将甲方的委托及时予以提交, 甲方须及时查询委托结果 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 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 由于市场或设备 网络通讯等技术原因, 如果出现高于甲方委托卖出价格或者低于甲方委托买入价格的成交价后长时间仍无成交即时回报的情况, 此时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一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 乙方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 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特别注意证券市场有关股票配股缴款 红利领取 红股上市等已发布信息, 并应在配股缴款截止日和红股上市当日开盘前向乙方确认配股缴款情况和红股上账情况 第二十三条甲方发现以下异常情形时, 应立即通知乙方, 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 1. 证券交易所已开市, 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 2. 甲方发现账户中资产余额 委托记录有异常 ; 3. 甲方发现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数字证书或账户密码 ; 38

4. 甲方发现其他影响其正常交易的异常情形 出现上述系统异常情形时, 如甲方未能立即通知乙方, 由此而导致的后果 损失和风险, 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 如甲方对委托结果有异议或发现任何系统异常情况, 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 视同甲方确认该结果 甲方自行对委托行为和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网上委托系统 电话委托系统等自助委托系统中自助查询交易对账单 ( 含买卖成交 资金存取等记录 ) 的服务, 甲方应定期查询, 每次查询间隔时间应符合乙方规定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 视同甲方对该委托结果无异议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要求乙方为其提供买卖成交明细单 甲方可在乙方经营场所临柜查询和打印, 也可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 双方另行通过书面方式约定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的, 乙方应按约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的交易委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对于甲方可能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 乙方有权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甲方的交易委托采取限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 双方需另行签订指定交易协议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 39

规则发生变更, 则根据交易所最新规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若甲方将证券托管或转托管在乙方处, 应及时向乙方确认证券上账情况 若甲方 A 股资金账户未成功开户则不能进行 A 股证券交易第二十九条甲方转托管 撤销指定交易即表明甲方认可此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上发生的一切证券交易 资金及证券的转出等行为, 甲方事后不得就证券和资金对乙方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第三章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第三十条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或证券, 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 甲方资金或证券不足时, 因非正常原因造成甲方买入或卖出成功的, 甲方应承担透支资金或卖空证券的归还责任 乙方可对甲方的资金和证券进行处分, 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资金账户限制取款 限制交易 限制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 留置 扣划 强制平仓 强制买入等, 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有权追偿, 如有盈利, 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扣划 甲方出现资金交收违约时, 乙方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甲方净买入证券暂不过户给甲方, 并要求甲方在约定期限内补足资金 甲方出现证券交收违约时, 乙方可以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该客户 第三十一条对于甲方买卖乙方代销的金融产品, 乙方按产品管理人的相关公告进行交收, 对于买入产品的交易, 乙方在产品管理人确认时扣收甲方资金 ; 对于卖出产品的交易, 乙方在收到产品管理人的实际资金后给付甲方资金 由于产品管理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交收的, 乙方不承担交收责任, 甲方可向产品 40

管理人或其托管人提出交收要求 第三十二条由于乙方交收对手资金或证券不足导致甲方交收失败, 乙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成交的, 应当依法缴纳税费并按约定向乙方交纳佣金及其他服务费 代扣代缴有关税费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佣金及其他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并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上述收取标准, 但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第三十四条因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瘟疫 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 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等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 三十五条所述事件发生后, 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七条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或财产归属的事宜或纠纷, 乙方均按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办理 第三十八条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 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 如乙方为招商证券广东辖区营业部, 由甲方还可以向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申请调解 ), 若协商或调解不成, 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 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41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 如甲方为网上开户客户, 即默认为 选择 2; 如甲方通过其他方式开户, 则若甲方不作选择, 即默认为选择 2)( 注 : 请在选项前的括号内签字确认 ) ()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 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协议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第三十九条本协议可采用电子方式或纸质方式签署 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 甲方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即告生效, 甲方电子方式签署与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 本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盖章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 (1) 如采用纸质方式签署本协议的, 则双方均已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 ; 如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 则甲方以电子方式签署了本协议 ; (2) 甲乙双方已签署了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且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已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若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 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 按新修订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 业务规则及交易规则办理,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若前款所述法律 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 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规定存在差异, 乙方认为应据此修改或变更本协 42

议的, 有关内容将由乙方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站以公告方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七个交易日内不提出异议, 则公告内容生效, 并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撤销指定交易 证券资产转托管, 须到乙方经营场所现场办理 甲方应按乙方业务规定, 并经乙方重新进行身份识别和审核后, 为乙方办理上述业务 第四十三条乙方应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证券资产转托管业务, 但甲方账户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 1. 甲方账户为不合格账户 休眠账户的 ; 2. 甲方账户上存在未完成清算或交收的 ; 3. 甲方账户上存在未了结债权债务的 ; 4. 甲方账户为异常状态 ( 如司法冻结等情形 ) 的 ; 5.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签署的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终止或依照相关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解除时, 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作约定的, 参照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的约定执行 43

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及其有关规 定, 经过自愿协商, 甲方选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 并以其所属的乙方为指定交易点 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第二条 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 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为限 第三条本协议书签订当日, 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如因故延迟, 乙方应告之甲方, 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账户的申报指令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生效后, 其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即同时 在乙方处托管 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传 送的指定交易证券账户的证券余额, 为甲方建立明细账, 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 算过户 第五条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 并有权享有 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 代领证券红利 证券余额对账等服务 乙方提供其它服务 项目的, 应与甲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证券账户内的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 须遵守乙方有关 严禁证券账户 卖空 的规定 第七条 甲方证券账户一旦遗失, 应先行向乙方挂失, 由乙方及时采取措 44

施防止该账户再被他人使用 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补办证券账户 账户一经补办, 甲方应持补办账户在乙方处办理证券余 额的转户手续 第八条 甲方根据需要可申请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 ( 因甲方未履行交 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除外 ), 乙方应在甲方申请的当日为其办理撤销指定交易 申报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 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条甲方若在乙方处办理指定交易之前已经在其他券商处办理指定交易, 甲方应及时在原指定处撤销指定 乙方对甲方因其在原指定处有关手续办理不妥影响甲方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而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当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时, 按照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第四章的约定解决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直至乙方撤销其指定交易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5

智远手机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以便正确 全面地了解手机证券委托的风险 : 手机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手机上通过运营商提供的网络进行证券委托交易 转账 行情及信息查阅等 我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已对手机证券委托系统采取了有效措施, 以保护投资者资料和委托交易的安全 尽管如此,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我公司在此郑重提醒投资者, 手机证券交易具有网上证券交易 电话交易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 还具有以下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 1 客户交易指令可能会因运营商网络的故障或其他不可预测因素而出现中断 停顿 延迟 数据错误等情况, 由此可能给客户的交易带来一些不确定性 2 由于互联网网络带宽限制 网络传输通道拥挤或堵塞等因素的影响, 可能存在投资者通过手机不能及时登录或不能成功登陆行情系统或网上证券委托系统, 无法进行正常操作的风险 3 手机发布的证券交易行情信息由于传输速度的原因可能滞后, 与实际情况有一定的时间误差, 可能会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造成一定的影响 4 由于账号 密码被泄露或开户资料遗失未办理挂失等使得投资者通过手机上网证券委托的身份可能会被仿冒, 造成证券被盗卖或盗买而引致损失 凡密码正确所进行的一切委托行为, 本公司均视为您本人的委托行为 5 投资者的手机终端设置 硬件配置或手机上安装的其他软件可能会妨碍 交易 转账或行情软件等的使用, 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或无法顺利接收行情 46

6 投资者进行手机移动证券交易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由本公司所提供的, 如果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证券交易, 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为有效地控制上述风险, 保障您的各项权益, 我们建议您 : 1 请使用您自己的手机进行交易, 不要使用他人的手机或将手机借予他人使用 ; 2 请通过招商证券 WAP 网站 (wap.newone.com.cn) 下载手机证券软件, 而不要通过任何其它 WAP 网站下载, 以保证您所使用的软件之完整和安全 ; 3 不要采用类似 123456 888888 等简单数字规则构成的密码, 并定期 ( 如每季度或半年 ) 修改密码 ; 4 请您在任何时候 任何场合不对他人泄露自己的密码和账户号码, 在输入密码时应注意周围是否有他人窥视 ; 5 当遇到您的手机或运营商无线网络发生故障, 而不能正常使用手机证券服务时, 您可以通过如 : 网上交易 电话委托 现场委托等其它手段来完成交易操作或浏览行情数据 ; 6 一旦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请您及时联系招商证券客户服务中心 (95565) 如果您申请或使用我公司提供的手机证券委托系统, 我们将认为您已完全了解手机证券委托的风险, 并愿意承受手机证券委托风险, 也愿意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本人已认真阅读 招商证券手机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 和招商证券网站上有关手机证券的功能介绍和使用说明, 已经完全了解并愿意承受手机证券交易委托的风险, 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由本人自行承担 47

ETF 业务协议书 甲方 : 投资者 乙方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 风险揭示 : 1. 投资 ETF 存在风险, 甲方既可能通过投资 ETF 获取收益, 亦可能因投资 ETF 而遭受损失 2. 本协议含有乙方免责条款, 凡因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目前 ETF 有多种类型 ( 包括但不限于单市场 ETF 跨市场 ETF 跨境 ETF 债券 ETF 黄金 ETF), 乙方建议甲方在充分了解 ETF 的风险 交易规则和本协议中的免责条款含义后再谨慎决定是否投资 ETF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经友好协商, 就 ETF 业务开展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 1. 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 不存在法律 法规 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 ETF 的情形 48

2.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有效 合法, 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 甲方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有关 ETF 产品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和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 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 ETF 所面临的风险 4. 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 法规 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 甲方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 并准确理解其含义, 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 1. 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 且具备从事 ETF 相关业务的资格, 能够为甲方的投资行为提供相应的服务 2. 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 法规 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 第三条本协议所指 ETF 业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 ETF 的二级市场交易 申购 赎回 撤单等和为此而实施的以 ETF 投资的对应指数为基础的组合交易等 第四条甲方进行 ETF 的业务时, 须按照乙方的业务规则在乙方开立保证金账户并须指定其相应市场的 A 股证券账户在乙方的席位上 如投资者需进行 ETF 的申购或赎回 指数成分股交易等业务, 甲方须使用其相应市场的 A 股股票账户进行交易 第五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通道进行 ETF 的二级市场交易, 其交易价格由市场撮合产生, 存在折溢价的风险 乙方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返回数据进行甲方的交易结算业务 49

第六条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提供的交易通道进行 ETF 的申购 赎回业务, 甲方进行 ETF 的申购时, 其资金账户上须有足够的股票或资金 ; 甲方进行 ETF 的赎回时, 其资金账户上须有足够的 ETF 份额和资金 第七条由于可能的股价波动引起甲方在申购 赎回过程中现金替代部分和现金差额部分在清算后发生资金不足, 为保障业务顺利开展,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在申购 ETF 时, 乙方系统自动根据当日申购 赎回清单对现金替代部分设置一定幅度的溢价比例 如甲方由于在申购 赎回 ETF 后发生了资金不足,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关于补足资金的通知后一个交易日内及时将缺口资金补齐 如果甲方没有及时补齐资金, 乙方有权按照未补足资金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罚息, 同时乙方有权卖出甲方账户上的部分或全部证券以弥补上述资金缺口及罚息,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缺口资金, 而其账户资产又不足以弥补其资金缺口及罚息, 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向甲方进行追索,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根据甲方的交易记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相关基金管理公司的结算数据, 如实 按时地完成甲方 ETF 业务的结算工作 甲方认可上述结算结果并据此及时履行交收义务 第九条甲方可以根据 ETF 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和基金净值间存在的差异, 在考虑各种交易成本的情况下进行套利操作, 但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或其他原因可能导致甲方的套利交易中断或亏损, 对此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因地震 台风 水灾 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 或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0

第十一条密码是甲方进行自助交易和提取资金的重要凭证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甲乙双方出现争议时, 按照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解决 第十三条如 ETF 的有关业务规则等在未来发生变化, 乙方可以根据最新的业务规则 规章制度等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并将修改后的协议在乙方的营业场所进行公示, 而无需单独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以双方签署的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等为准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一方书面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自动终止 51

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 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 负责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 用于记录证券账户持有人的证券 ( 含证券衍生品 ) 持有及其变动情况, 并提供证券账户查询 变更 注销以及关联关系确认等账户业务服务 2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前, 应当仔细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 投资者签署业务申请表后, 表示已经认真阅读本须知及业务申请表, 并同意接受本须知条款 对于拒绝签署申请表的投资者, 中国结算或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拒绝为其开立证券账户 3 投资者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以及中国结算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等有关规定 ; 投资者应当以本人名义开立并使用证券账户, 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利用虚假证件开立证券账户, 不得违规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或使用以虚假身份开立的证券账户, 不得将本人证券账户违规提供给他人使用 投资者因违规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对投资者违规开立和使用证券账户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4 投资者应当提供真实 准确 完整 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等开户申请材料, 并对开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有效性负责 投资者应当对中国结算或开户代理机构录入的证券账户信息予以确认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5 投资者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时, 统一账户平台将根据开户代理机构的申报 52

建立新开证券账户与一码通账户之间的关联关系 6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仅对投资者所提供的开户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核查其身份证明文件是否有效 业务申请表所填写内容与身份证明文件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前述审核行为并不表明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业务申请材料作出真实性判断或者保证 7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休眠条件的证券账户进行休眠处理 8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有权依据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等有关规定将有关证券账户认定为不合格账户, 并相应采取单独管理 限制使用等措施 9 发生以下情形时,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买入或卖出 限制转托管或转指定 不予办理新业务等限制使用措施, 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1) 投资者未按要求进行关联关系确认 ;(2) 投资者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或补充证券账户信息 ;(3) 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 ;(4)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被认定为不合格账户 ;(5) 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 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 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 对投资者违反注销规定而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证券账户注销后不可恢复使用 11 发生以下情形时, 投资者 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注销证券账户, 未按要求注销的,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 53

理机构可以对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予以注销, 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证券资产合法继承人或承继人等相关当事人承担 :(1) 自然人投资者死亡 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丧失 产品到期或被终止的 ;(2) 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为合格账户的 ;(3) 因投资者身份由境内居民变更为境外居民等情形而不再符合有关开户条件的 ;(4) 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中国证监会及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对投资者开户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违规对外提供 13 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业务办理错误, 中国结算及其委托的开户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中国结算修订账户业务规则及本须知时, 应当公告提示, 无须知会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 申请人和证券账户持有人应当按照修订后的业务规则及须知执行 本人已阅读并承诺遵守 证券账户业务办理须知, 保证填写的资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有效, 并承诺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 不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 分账户 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对因违反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导致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