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 第一号 ) 九江市统计局九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7 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国发 2012 60 号 ) 要求, 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 2013 年年度资料 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通过这次普查, 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 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 产业结构 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 查实了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 ( 制造业 ) 的发展状况 经过国务院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江西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数据质量抽查, 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的有关规定, 并报请九江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江市统计局和九江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 将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 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1
一 单位基本情况 2013 年末, 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26701 个, 比 2008 年末 (2008 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 下同 ) 增加 11040 个, 增长 70.5%; 产业活动单位 33517 个, 增加 12464 个, 增长 59.2%;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81812 个, 增加 8347 个, 增长 11.4%( 详见表 1-1) 表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 个 ) 比重 (%) 一 法人单位 26701 100.0 企业法人 16293 61.0 机关 事业法人 5097 19.1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5311 19.9 二 产业活动单位 33517 100.0 第二产业 6696 20.0 第三产业 26821 80.0 三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81812 100.0 第二产业 5471 6.7 第三产业 76341 93.3 2
图 1-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 年末,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69 个, 占 23.1%; 制造业 5054 个, 占 18.9%; 批发和零售业 4631 个, 占 17.3%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批发和零售业 45450 个, 占 55.6%;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13491 个, 占 16.5%; 住宿和餐饮业 7764 个, 占 9.5%( 详见表 1-2) 3
表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 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个 ) 合 计 26701 81812 采矿业 320 38 制造业 5054 5213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28 21 建筑业 577 383 批发和零售业 4631 45450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885 13491 住宿和餐饮业 484 7764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93 801 金融业 69 - 房地产业 934 14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14 10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89 269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1 7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8 5989 教育 1439 170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62 458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460 439 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169 - 注 : 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 林 牧 渔服务业和兼营第 二 三产业活动的农 林 牧 渔业法人单位 554 个 ; 有证照个体经 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 林 牧 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 99 个 4
图 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 年末, 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 16293 个, 比 2008 年末增加 8421 个, 增长 107.0% 其中, 内资企业占 98.7%, 港 澳 台商投资企业占 0.9%, 外商投资企业占 0.4% 内资企业中, 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 5.0%, 私营企业占 61.2%( 详见表 1-3) 5
表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 个 ) 合 计 16293 内资企业 16082 国有企业 819 集体企业 448 股份合作企业 349 联营企业 84 有限责任公司 2878 股份有限公司 460 私营企业 9969 其他企业 1075 港 澳 台商投资企业 140 外商投资企业 71 图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 从业人员 2013 年末, 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976153 人, 比 2008 年末增加 365638 人, 增长 59.9%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264998 人, 比 2008 年末增加 101714 人, 增长 62.3% 6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制造业 395834 人, 占 40.6%; 建筑业 109694 人, 占 11.2%; 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6223 人, 占 9.9%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批发和零售业 128733 人, 占 48.6%; 制造业 37412 人, 占 14.1%; 住宿和餐饮业 36496 人, 占 13.8%( 详见表 1-4) 表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 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 人 ) 合 计 976153 264998 采矿业 16645 435 制造业 395834 37412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605 106 建筑业 109694 1606 批发和零售业 73890 128733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45491 26822 住宿和餐饮业 15213 36496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116 2036 金融业 4858 - 房地产业 23739 48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945 308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055 883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782 38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13 21386 教育 56953 128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0181 1265 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7572 2681 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96223-7
注 : 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 林 牧 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 三产业活动的农 林 牧 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14044 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 林 牧 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249 人 图 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 企业资产总计 2013 年末, 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资产总计 7612.0 亿元 其中, 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 计的 33.0%, 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 67.0% 四 小微企业 2013 年末, 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15384 个,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94.4% 其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工业 5469 个,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 33.6%; 批发业 8
2374 个, 占 14.5%; 零售业 2159 个, 占 13.3%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 471388 人,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48.3% 其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工业 243307 人,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24.9%; 建筑业 57740 人, 占 5.9%; 批发业 34252 人, 占 3.5%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2767.8 亿元,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36.4% 其中, 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 : 工业 905.0 亿元, 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1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7.4 亿元, 占 9.3%; 交通运输业 172.3 亿元, 占 2.3%( 详见表 1-5) 表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 个 ) 从业人员 ( 人 ) 资产总计 ( 亿元 ) 合 计 15384 471388 2767.8 工业 5469 243307 905.0 建筑业 493 57740 76.9 交通运输业 704 32032 172.3 仓储业 51 1224 34.9 邮政业 54 679 1.7 信息传输业 61 742 169.6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9 1349 5.0 批发业 2374 34252 210.7 零售业 2159 24752 84.0 住宿业 247 6717 26.4 餐饮业 195 4847 11.8 房地产开发经营 317 8195 166.9 物业管理 226 5028 1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02 25459 707.4 其他未列明行业 1376 19653 177.0 9
注 : 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 林 牧 渔服务业和 兼营第二 三产业活动的农 林 牧 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147 个, 从业人员 5412 人, 资产总计 5.7 亿元 图 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 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 年末, 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 企业法人单位占 61.0%, 比 2008 年末提高了 10.7 个百分点 ; 机关 事业法人单位占 19.1%, 降低了 5.4 个百分点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 19.9%, 下降了 5.3 个百分点 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 78.1%, 提高了 4.0 个百分点 ; 机关 10
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 15.4%, 下降了 6.3 个百分点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 6.5%, 提高了 2.2 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 第二产业占 23.8%, 比 2008 年末下降了 4.1 个百分点 ; 第三产业占 76.2%, 提高了 4.1 个百分点 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 55.1%, 比 2008 年末下降了 1.6 个百分点 ; 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 44.9%, 提高了 1.6 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 第二产业占 6.7%, 比 2008 年末下降了 1.2 个百分点 ; 第三产业占 93.3%, 提高了 1.2 个百分点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 第二产业占 14.7%, 第三产业占 85.3% 注释 : [1] 三次产业的划分 : 第一产业是指农 林 牧 渔业 ( 不含农 林 牧 渔服务业 )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 ( 不含开采辅助活动 ), 制造业 ( 不含金属制品 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 是指除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第三产业包括 :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 体育和娱 11
乐业, 公共管理 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以及农 林 牧 渔业中的农 林 牧 渔服务业, 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 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 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单位的划分 :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 (1) 依法成立, 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 独立拥有 ( 或授权使用 ) 资产或者经费, 承担负债, 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 (3) 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 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机关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 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 (1) 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 (2) 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 (3) 能提供收入 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 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 以个体劳动为基础, 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 即按照 民法通则 和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 领取 营业执照 的个体工商户 [3] 小微企业 : 12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 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确定 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 大类 中类和组合类别, 依据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 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等四种类型 [4]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 均未作机械调整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