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施工規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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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与 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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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目錄 第一章標誌及告示牌... 3 第二章施工測量... 4 第三章竣工文件... 6 第四章鋼筋... 9 第五章結構用混凝土 第六章模板 第七章鋼構造 第八章金屬接合 第九章植栽 第十章金屬製品 第十一章抿石子 第十二章砌紅磚 第十三章扶手及欄杆 第十四章電線及電纜 第十五章低壓配電盤 第十六章 LED 照明設備
3 第一章 標誌及告示牌 1.1 本章概要說明工地標誌牌及工程告示牌設置之有關規定 工地標誌牌係為標示工地設置之交通標誌及主要構造物 設備之名稱或里程樁號等 工程告示牌係為標示工程名稱 工程概要 工期 監造單位 執行單位 廠商 電話等相關資料 1.2 工作範圍 本工程開工後 7 個工作天內, 廠商應依機關工程司指示位置或於明顯處所設立工程告示牌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本工程之主要構造物 設備應標示其名稱 位置 ( 樁號 ) 及道路設置交通標誌 標誌應依圖示或機關工程司指示位置設置於明顯處所 工地設置之交通標誌依據交通部頒布之 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 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工程告示牌 工程告示牌尺寸規格未達查核金額工程為縱 75cm, 橫 120 cm,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其材質為鋁質材料 工程告示牌基本內容須以中 英文對照說明, 基本內容為工程名稱 主辦機關 監造單位 施工廠商 工地負責人姓名與電話 施工起迄時間 全民督工電話及網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民督工電話 : 網址 ( 等相關通報電話及重要公告事項等 ; 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 應增列專任工程人員姓名 電話及工程透視圖或平面位置圖等 ; 巨額以上之工程應再增列設計單位 工程概要 工程效益等 ; 另繳交空污費之日期及查核序號應記載於工程告示牌重要公告事項欄內, 並以藍底白字電腦割字正楷橫向書寫 2.2 工地標誌牌 標誌牌牌面 尺度或材質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其尺度應足以標示及顯示文字內容 ;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其材質為鋁質材料 標誌內容以說明主要構造物 設備之名稱或里程樁號等, 並以藍底白字正楷書寫 在構造物牆面標示內容時, 依第 款規定辦理 3
4 第二章 施工測量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構造物施工測量作業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所表示之基地樁位 座標及構造物相關尺度, 對構造物內 外裝等之施工測量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控制測量 基地測量 地形測量 水平放樣等 2. 產品 ( 空白 )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測量與放樣 (1) 承包商應依據業主或當地建築主管機關設定之基線 水準點 經緯座標及其他有關資料, 施行施工測量, 確認基地範圍及建築線之定線及定位, 經工程司核認後施工, 但仍應對其成果負責 (2) 如承包商放樣有錯誤時, 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修正, 並負擔因而發生之一切費用 (3) 放樣時應以圖樣上註明之尺度為準, 不得以圖上量得者辦理 如圖 4
5 指示不清時, 應按照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4) 承包商應負責與鄰近工程 現有建築物及道路之放樣基線或中心線取得協調 若與上述放樣線或中心線之間發生任何偏差, 承包商應提請工程司認可後作適當之調整 (5) 承包商應負責保存工地施工所需之樁記, 不使損壞及移動, 如因疏忽致移動或損壞時, 應立即重新設置, 其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如因此而發生錯誤及造成損失時, 均屬承包商之責任 (6) 土石方依實作數量結算之工程, 為確定開挖 填土或其他與地表高程有關之工作之數量, 承包商應於任何場所之初步清除完成, 而本工程施工作業開始前, 通知工程司作完整之工地測量 任何場所擬 進行本工作作業 [1][ ] 週前, 承包商應以書面通知工程司, 工 程司將就該工地進行高程測量, 該項測量結果即由工程司錄存, 作為計價線之依據 (7) 工程司於確定日期後, 即按例通知承包商, 若承包商未指派代表會同測量, 即不得對測量成果異議 任何場所若承包商未於作業前以書面通知工程司, 則其高程即依工程司所認定者為準 (8) 水平放樣應依據構造物或建築物之設計圖所標示尺度為準, 不得以圖上量得者辦理, 如圖指示不清時, 應按照設計原意及工程司指示辦理 (9) 地形測量係以 [ 基隆平均海平面 ][ ] 為基面 (10) 儀器精度及測量成果精度依不同類別工程設計圖之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5
6 第三章 竣工文件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全部工程竣工後, 承包商應提送竣工文件送審 1.2 工作範圍 提報竣工承包商提報竣工前應注意之事項 : (1) 竣工檢驗 : 承包商應會同業主與工程司根據工程圖說 規範 詳細核對施工項目及數量, 以確定該工程得以提報竣工 (2) 設備功能之確認 : 承包商於提出竣工報告前, 應將工程之主要及附屬設備予以功能測試, 以確定其功能符合契約文件之需求 該測試應在業主與工程司監督下為之 (3) 環境之整理 : 工程完竣後, 在施工範圍內之環境應徹底整理, 工程報請驗收前, 下列項目應整理完竣 A. 施工期間所架設之圍籬, 臨時設施等應予拆除 B. 工程範圍內環境應徹底清理 C. 施工後殘料廢土應運離工地 D. 施工期間暫時遷移之設施, 應予回復 E. 施工期間損及之公共設施, 應予修復 F. 下水道及邊溝之淤積物 廢料等應予清除 G. 完成之工程實體應予清理乾淨 報請驗收承包商報請驗收前應準備之事項 : 6
7 (1) 竣工文件 A. 工程竣工報告表, 應於竣工日起 [3][ ] 日內送達監造單位審核後轉報主辦單位核定 B. 竣工圖, 應於竣工日起 [3] 日內 ( 契約另有規定者依契約規定 ), 送交工程司審核 工程司應儘速在辦理工程初驗前審核完竣並根據竣工數量及契約單價編製工程結算明細表, 連同竣工圖送交主辦單位核可 (2) 契約文件施工期間下列各項文件應準備齊全, 以備查驗 A. 原契約文件包括契約書 工程圖說 工程項目 數量 單價分析表 施工規範等 B. 變更設計文件 C. 工期停 ( 復 ) 工或延期文件 D. 契約變更文件 E. 各期工程估驗紀錄 F. 各項工程材料試 ( 檢 ) 驗紀錄 辦理初驗辦理初驗時應注意之事項 : (1) 主辦機關審核工程司核轉之竣工文件後, 如符合初驗條件, 應訂期辦理初驗 (2) 主辦機關依各項工程性質, 指派有經驗之工程人員主驗, 並函請工程司及承包商會同參加 (3) 初驗人員於驗收時以契約文件, 竣工圖說 竣工數量等為依據, 並檢驗其品質 (4) 初驗時當場填發工程初驗紀錄, 記載初驗結果及協議事項, 由參與驗收人員簽認 (5) 主辦機關與工程司共同簽發工程初驗缺點改善通知單及工程初驗缺點紀錄表, 並當場交承包商代表簽認 7
8 (6) 承包商應於規定期限內改善完成, 並報請複查 (7) 複查合格, 主辦機關應編製工程初驗報告, 連同初驗文件, 報請上級機關辦理正式驗收 正式驗收主辦機關於收到業主與工程司核轉之工程初驗報告, 連同竣工文件經審查符合驗收條件後, 辦理驗收事宜 (1) 檢附竣工報告表, 工程初驗報告等文件 (2) 通知承包商及工程司派員參加, 並準備下列文件 : A. 初驗合格文件 : 包括初驗報告, 初驗缺點改善通知單, 初驗缺點紀錄表, 初驗紀錄等 B. 契約文件 : 包括原契約文件 變更設計文件 工期停 ( 復 ) 工或延期文件 契約變更文件 各期工程估驗紀錄 各項工程材料試 ( 檢 ) 驗紀錄等 C. 竣工文件 : 包括工程竣工報告 竣工圖 工程結算明細表等 (3) 正式驗收時應當場製作工程驗收紀錄, 由參與驗收代表簽認驗收結果及協議事項 (4) 驗收合格後, 主辦機關應編製工程驗收報告, 工程竣工驗收總表, 並簽發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 並向上級機關及審計單位報備, 同時函知承包商 工程司及有關單位 辦理結算工程驗收合格後, 除另有規定外, 承包商可申請辦理末期估驗, 末期估驗計價單由工程司核簽後, 連同承包商保固切結書 保固金 統一發票, 轉送主辦機關給付工程尾款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規定事項, 屬承包商依契約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不另給價 8
9 第四章鋼筋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鋼筋之材料 設備 裁切 彎曲 排紮 組立 續接及檢驗等相關 規定 1.2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479 A3002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檢驗法 (3) CNS 2111 G2013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4) CNS 2112 G2014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 (5)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 尺度 重量及 其許可差 1.3 資料送審 施工製造圖除非設計圖內已示明, 應將鋼筋之加工 組立及續接等施工製造圖送請工程司核可 廠商資料 (1) 鋼筋製造廠之合格證明 (2) 鋼筋廠產品說明書 9
10 1.4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送運送至工地之鋼筋應以工程司核可之捆紮方法裝運, 並以標籤標示廠名 直徑 強度 長度等 儲存鋼筋應妥為儲存, 不得沾染油脂 污泥 油漆或其他有礙本工程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 發生損害裹握力之銹蝕 彎曲或扭曲等情事 2. 產品 2.1 材料 鋼筋 (1) 竹節鋼筋..須符合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之規定, 銲接 用鋼筋應採用 SD 42W (2) 光面鋼筋 : 合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 尺 度 重量及其許可差之規定 鋼筋直徑在 9mm 以上者均應使用竹節鋼筋,8mm 以下者得使用光面鋼筋 鋼筋如由業主供給者, 承包商於領料時, 如發現單位重量與標準規格不符, 應立即書面報告工程司, 以決定取捨並作為結算數量之依據 鋼筋如由承包商自購者, 應為符合規定之新品, 並應購買長料以減少不必要之接頭 承包商應先自行辦理完成鋼筋輻射線檢驗, 經工程司核准始可使用 若鋼筋為國內生產者, 鋼筋製造廠應領有原子能委員會所發之 鋼鐵業輻射偵檢作業合格證明書 進口鋼筋應提出輻射線檢驗報告 2.2 續接器 鋼筋續接器材質鋼筋續接器之材質應符合 [ASTM A576][JIS C3445][JIS G4051 S45C][ ] 之規定, 或工程司核可之同級品 鋼筋續接器試驗 (1) 鋼筋續接器應根據 [ACI CODE 版 ][ ] 有關規定辦理, 10
11 並經工程司之認可, 送至經工程司同意之政府機關 大專院校設置之試驗室或通過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 (CNLA) 認可之試驗機構檢驗其做抗拉及抗壓強度試驗 試驗結果其抗拉及抗壓強度至少應達到鋼筋規定強度之 [1.25 倍 ][ ] (2) 續接之母材鋼筋試驗按 [CNS 2111 G2013][ ]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 法及 [CNS 2112 G2014][ ]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規定辦理 母 材鋼筋之車牙需小心從事, 牙刀需經常保持銳利, 以保證車牙續接 之效果良好 (3) 續接器依不同型式, 分別以下列規定辦理取樣 A. 靜耐力性能試驗 各號數續接器至少取樣 [2 個 ][ ], 每滿 [ ] 個取樣 [1 個 ] [ ] B. 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 取樣試驗應取所用最大鋼筋號數 續接器總數量未滿 [1000 個 ] [ ] 時, 取樣 [1 組 ][ ] 或由承包商提出最近 3 年內實驗機構辦理之試驗報告, 其結果符合規定者 續接器總數量 [1000 個 ] [ ] 以上時, 每滿 [1000 個 ][ ] 取樣 [1 組 ][ ] (4) 續接器試體必須是以工地實際採用之相同材質及施工方法製成, 各 項試驗變形量之檢測長度為自續接器兩端向外各 20mm 或鋼筋直徑 之 1/2, 取大者 (5) 靜耐力性能試驗 : 按 [CNS 2111 G2013][ ] 之規定辦理, 其載重 係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 再解壓至降伏強 度之 [2%][ ] 後再施加拉力直至斷裂為止 其性能需符合下列標 準 : A. 拉力強度 : 達到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125% 以上 ][ ] B. 軸向勁度 : 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 [70%][ ] 時, 軸向勁度在鋼筋彈性模數值以上 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 時, 軸向勁度在鋼筋彈性模數值之 [90%][ ] 以上 C. 殘留滑移量 : 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 再解壓至降 11
12 伏強度之 [2%][ ] 時之殘留滑移量在 [0.3mm][ ] 以下 (6) 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 A. 單向拉力反覆試驗 : 以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2%][ ] 為下限, 以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 為上限, 進行反覆拉力載重 [30 回 ][ ] 第 [30 回 ][ ] 加載時之最大變形量之點與原 點連線之斜率, 應超過第 1 回加載時斜率之 [85%][ ] 以上 B. 拉壓反覆試驗 : 先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 然後再反向加載至壓應力達降伏強度之 [50%][ ], 如此反覆加載共 [20 回 ][ ] 後再施加拉力至降伏應變之 [2 倍 ][ ] 處, 並以鋼筋降伏強度 [50%][ ] 之壓應力為下限, 進行反覆載重共 [4 回 ][ ] [ 第 20 回 ][ ] 載重時之最大變形量之點與原點連線之斜率, 應超過第 1 回載重時斜率之 [85%][ ] 以上, 且滑移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 a. 第 10 回反覆載重後之殘留滑移量不得大於 [0.2mm][ ]( 變位 ), 亦不得大於 [1/1,000][ ]( 應變 ) b. 第 20 回反覆載重後再 4 回反覆載重後之殘留滑移量不得大於 [0.3mm][ ]( 變位 ), 亦不得大於降伏應變之 [50%][ ] (7) 經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不合格者, 應視該批產品 ( 包括續接器及鋼筋螺紋 ) 為不合格品, 承包商應即運離工地 ; 重新運抵工地之產品, 工程司應予以抽樣複驗 (8) 經靜耐力性能試驗, 其中 1 個不合格時應再取樣 2 個複驗, 其中若有 1 個仍不合格者, 應視該批產品 ( 包括續接器及鋼筋螺紋 ) 為不合格品, 承包商應即運離工地 ; 重新運抵工地之產品, 工程司應依抽樣數量予以抽樣, 再予以送驗 (9) 試驗或複驗所需之時間, 承包商應予以考慮, 不得因而延誤工期 3. 施工 12
13 3.1 施工方法 鋼筋加工 (1) 加工前應將鋼筋表面之浮銹 油脂 污泥 油漆及其他有害物質完全清除乾淨 (2) 鋼筋如有必要以不同尺度者替換時, 應事先取得工程司之核可 替換時, 其總斷面積應等於或大於原設計總斷面積 (3) 所有鋼筋應在常溫下彎曲, 非經工程司准許不得加熱為之 如經工程司准許使用熱彎時, 應加熱適宜, 不得損及材質及強度, 加熱後之鋼筋應在常溫狀態下自然冷卻, 不得使用冷水驟冷 (4) 鋼筋有一部分已埋入混凝土中者, 其外露部分除經工程司准許者外, 不得再行彎曲, 如准再行彎曲時, 應以不損傷混凝土之方法施工 鋼筋排紮及組立 (1) 鋼筋於排紮及組立之前, 應將其表面附著之灰塵 污泥 浮銹 油脂 油漆及其他有害物質去除乾淨, 然後應照設計圖及施工製造圖所示位置正確排紮及組立, 務使鋼筋排列整齊並固定不動 所有鋼 筋交叉點及相疊處應以 [ 黑鐵絲 ][ ] 結紮牢固, 以免澆置混凝土 時移動變位 [ 結紮用鐵絲以採用黑鐵絲為原則 ] (2) 除場置樁或地下連續壁之鋼筋籠及其他經工程司准許之處外, 鋼筋結紮不得以銲接為之 如鋼筋交叉點之間距小於 20cm, 且確能保證鋼筋無移動變位之虞時, 經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 可間隔結紮 鋼筋續接接頭之位置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設於應力較小之處, 並應錯開, 不得集中在同一斷面上, 原則上, 鋼筋接頭相鄰兩根不得在同一斷面上, 應相距 [25D 以上 ][ 依設計圖說規定 ] 鋼筋之續接,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1) 搭接 A. 除設計圖說上註明或經工程司核可者外, 鋼筋不得任意搭接 13
14 B. 鋼筋之搭接長度應依鋼筋直徑, 混凝土之品質及鋼筋應力之種類而定, 除設計圖明示者外, 均應以 ACI 或其他適當標準規定為準 C. 如因搭接將使鋼筋淨距不能符合規定時, 經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 得使用銲接或鋼筋續接器, 使鋼筋在同軸方向對接 (2) 銲接 A. 銲接應符合美國銲接工程協會 AWS D1.4 之規定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 由進場之鋼筋中截取樣品, 在與施工時相同之條件下銲接作成實樣, 送至經工程司同意之政府機關 大專院校設置之試驗室或通過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 (CNLA) 認可之試驗機構檢驗其做抗拉強度及彎曲試驗 試驗結果其拉力至少應達到鋼筋規定降伏強度之 1.25 倍 B. 工程司得要求承包商將施工完成之銲接部位截取試樣做上述試驗 C. 從事銲接工作 ( 包括點銲 ) 之銲接工應具有合格執照 (3) 續接器施工要求 A. 所有接合鋼筋應配合續接器之使用, 其長度應先考慮接頭各部尺度後始可切斷, 務使兩者能密接 B. 續接器與鋼筋車牙, 車牙長度不得小於 [40mm][ 依設計圖說所示 ] [ ] C. 續接器之套筒或筋牙均需有一套牙規, 用以檢核錐形角度 牙距 牙長 牙深, 若外觀經工程司用目視確認不合格, 均不得使用, 應予更換 D. 續接器應使用車牙專用機器, 螺紋之切削需使用水溶性切削劑不得使用油性切削劑加工或乾式切削 E. 車牙其續接端需切平整且無彎曲現象, 端面以砂輪機磨平, 避免使溶劑黏著於鋼筋車牙以外之竹節鋼筋面上, 降低混凝土之裹握力 鋼筋車製完成後一端需立刻與續接器密接, 另一端螺紋部份應以保護套保護之, 以防碰損及銹蝕 14
15 F. 續接器於加工完成後需以保護蓋及止水封環密封, 以防止灰塵 油污 混凝土或漿液之滲入 G. 每一接合處必須淨潔 乾燥, 排列於正確位置, 接合處之緊密度 均應予檢視, 檢查不合格時應予更換 H. 相鄰鋼筋之續接至少須互相錯開 [60cm][ ] I. 鋼筋之加工不得採用剪斷或熔斷法, 須以鋸床或砂輪切割以保持 最終之平整 J. 續接器應予鎖緊 鋼筋保護層 (1) 鋼筋保護層厚度, 即最外層鋼筋外面與混凝土表面間之淨距離, 應 按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如設計圖說未規定時, 以下表為準 : 說 明 鋼筋 19 以不接觸雨下水之構造物鋼筋 22 以上鋼筋 16 以受有風雨下侵蝕之構鋼筋 19 以造物上經常與水或土壤接觸之構造物混凝土直接澆置於土壤或岩層或表面受有腐蝕性液體 厚度等於或小於 225 mm 板 厚度大於 225 mm 牆mm 梁 ( 頂底及兩側 ) mm 柱mm 基腳mm * * 橋墩mm 隧道mm 與海水接觸之構造物 受有水流沖刷之構造 物註 :1.* 混凝土格柵鋼筋保護層之最小厚度為 15 mm 2. 若鋼筋防火保護層厚度之規定則須採用較大之值 3. 廠製預鑄混凝土及預力混凝土之鋼筋鋼材保護層另詳建築技術規則 (CBC) 或有關之設計圖 (2) 為正確保持鋼筋保護層厚度, 應以工程司核可之水泥砂漿 金屬製 品 塑膠製品或其他經核可之材料將鋼筋墊隔或固定於正確之位 15
16 置 若構造物完成後混凝土將暴露於室外, 則上述支墊距混凝土表面 15mm 範圍內必須為抗腐蝕或經防腐處理之材料 墊隔水泥砂漿塊之強度至少須等於所澆置混凝土之強度 (3) 構造物為將來擴建而延伸在外之鋼筋, 應以混凝土或其他適當之覆蓋物保護, 以防銹蝕, 其保護方法應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3.2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稱檢驗項目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頻率 鋼筋 物理性質 CNS 479 A3002 依設計之要求 化學性質 CNS 479 A3002 依設計之要求 [ 各尺度每批各一次 ] [ 每 25 噸 1 次 ] [ ] [ 一次 ] [ 提出檢驗試驗報 告, 不需抽檢 ] [ ] 續接器續接後之抗拉 抗壓強度, 外觀檢查係視其續接部位之形狀是否合於規定, 對接之鋼筋中心軸是否一致 經檢驗結果判定不合格之續接部位, 除不影響強度者得以工程司核可之方法予以適當之修正或改善外, 應切斷重新續接 若試驗結果不合格時, 應即停止施工更換材料或改善施工方法, 俟再經試驗確認合格後, 始可繼續施工 鋼筋排紮組立完成後, 應經工程司查驗合格後方可澆置混凝土 但按規定須報請當地工務機關查驗, 經工程司核可後, 應由承包商負責隨時前往申請辦理 3.3 許可差 [ 鋼筋加工及排置之許可差依設計圖所示 ] [ 鋼筋加工及排置之許可差如下 :] (1) 鋼筋加工之許可差如下 : 剪切長度 :±25mm 16
17 梁內彎起鋼筋高度 :+0,-12mm 肋筋 橫箍 螺旋筋之總尺度 :±12mm 其他彎轉 :±25mm (2) 鋼筋排置之許可差如下 : 混凝土保護層 :±6mm 鋼筋最小間距 :-6mm 板或梁之頂層鋼筋 構材深度等於或小於 20cm 者 :±6mm 構材深度大於 20cm 而不超過 60cm 者 :±12mm 構材深度大於 60cm 者 :±25mm 梁 柱內鋼筋之橫向位置 :±6mm 構材內鋼筋之縱向位置 :±50mm (3) 為避免與其他鋼筋 導管或埋設物之互相干擾, 鋼筋在必要時可予移動, 若鋼筋移動位置超過其直徑或上述許可差時, 則鋼筋之變更排置應報請工程司認可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鋼筋及施工應分別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抗拉強度之鋼筋, 根據設計圖或工程司核准之施工製造圖計算所得之實作數量, 以 [ 公噸 ][ 公斤 ] [ ] 計量 除另有規定外,鋼筋之單位重量以 [CNS][ 設計圖說 ][ 施工規範 ][ ] 之標準計算之 搭接處所需鋼筋已包括在鋼筋總數量內, 除設計圖說另有註明外, 一般構造物內鋼筋長度超過 [14m][ ] 時, 允許有一次搭接, 搭接處所需鋼筋, 依工程司核准之數量計算 損耗量不列入計量數量內, 損耗量已包括在單價內 替換鋼筋所增加之數量, 不列入計量數量內 鋼筋續接器依不同直徑, 經核可同意後的實作數量以 [ 個 ][ ] 計量 4.2 計價 17
18 4.2.1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鋼筋及施工, 依不同抗拉強度之 [ 公噸 ][ 公斤 ] [ ] 單價計給 鋼筋項目單價內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 含損耗 ) 機具 設備 動力 [ 輻射線檢驗 ][ 輻射線檢驗另計 ][ ] 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替換鋼筋所增加之費用, 由承包商負擔 鋼筋續接器依不同之直徑以個計價,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18
19 第五章結構用混凝土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所有地下及地上構造物場鑄結構用混凝土材料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 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 凡使用於所有地下及地上構造物之主結構體梁 柱 版 牆 基礎等經指定為場鑄結構用混凝土者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場鑄結構用混凝土之供應 運送 澆置 搗實 養護 表面修飾, 以及接縫與施工縫之製作所使用材料 設備及相關附件等 1.3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486 A3005 粗細粒料篩析法 (3) CNS 489 A3008 細粒料表面含水率試驗法 (4) CNS 490 A3009 粗粒料 (37.5mm 以下 ) 磨損試驗法 (5) CNS 491 A3010 粒料內小於試驗篩 75μm CNS 386 材料含量試 驗法 (6) CNS 1167 A3031 使用硫酸鈉或硫酸鎂之粒料健度試驗法 19
20 (7) CNS 1171 A3035 粒料中土塊與易碎顆粒試驗法 (8) CNS 1174 A3038 新拌混凝土取樣法 (9) CNS 1176 A3040 混凝土坍度試驗法 (10) CNS 1231 A3044 工地混凝土試體之製作及養護法 (11)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法 (12) CNS 1238 A3051 混凝土鑽心試體及切鋸試體抗壓及抗彎強度 試驗法 (13) CNS 1240 A2029 混凝土粒料 (14) CNS 2178 A2032 混凝土用液膜養護劑 (15) CNS 3036 A2040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用飛灰及天然或煆燒卜作 嵐攙合物 (16)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 (17) CNS 3691 A2046 結構混凝土用之輕質粒料 (18) CNS 8188 A3138 混凝土養護材料保持水分能力檢驗法 (19) CNS A2152 建築物防水用合成高分子膠布 (20) CNS A3210 粒料中輕質顆粒含量試驗法 (21) CNS A2219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22) CNS A2158 油毛氈 紙 (23) CNS A1045 混凝土配比設計準則 (24) CNS A3342 細粒料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法 (25) CNS A3343 新拌混凝土中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試驗法 美國混凝土協會 (ACI) (1) ACI 207 1R 巨積混凝土 (2) ACI 混凝土配比選擇準則 (3) ACI 304 混凝土攪拌運送車之檢驗法 (4) ACI 309 混凝土搗實之作業準則 (5) ACI 318M 建築規範之鋼筋混凝土要求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20
21 (1) ASTM C70 混凝土細粒料表面水份含量試驗法 (2) ASTM C94 預拌混凝土 (3) ASTM C227 水泥與粒料組合之潛在鹼性試驗法 ( 水泥砂漿 棒法 ) (4) ASTM C289 粒料潛在化學性質試驗 (5) ASTM C295 混凝土粒料之岩相分析指引 (6) ASTM C342 水泥與粒料之組合潛在體積變化標準試驗法 (7) ASTM C494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 (8) ASTM C512 混凝土使用水含氯規定 (9) ASTM C586 混凝土粒料之潛在鹼質反應性試驗法 ( 石柱體 試體法 ) 其他相關之規定 JIS DIN UL BS 等 1.4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1) 水泥 水 粒料及其化學摻料等混凝土之組成材料, 其料源之品質控制方法及程序應在品質管理計劃書中予以詳細述明 (2) 混凝土所用材料之運輸 貯存以及混凝土產品之生產 拌和 運送 澆置及養護等施工設備, 由承包商自備, 並在施工前將相關之品質管理計畫書送工程司認可, 中途變更亦同 (3) 在生產至養護期中, 承包商自備之設備如不能產生符合規範要求之品質或生產量供應不及時, 工程司得通知修改或增加設備, 承包商不得異議, 亦不得要求補償 (4) 現場混凝土生產及澆置品質管理之試驗室設備及其澆置時之取樣時機 程序 步驟及試驗方法等, 應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各項條文之規定辦理 廠商資料 (1) 本章工作所使用之水泥 化學摻料之材料生產或預拌混凝土之供應 21
22 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等 (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樣品擬採用之水泥 粒料 水及化學摻料之樣品各 [3 份 ][ ]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 [ 一般 ][ 清水 ] [ 飾紋 ][ ] 混凝土表面質感之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5 品質保證 應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各項條文之規定辦理, 並提送 [ 結構混凝土 ] 供料或 [ 預拌混凝土 ] 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46 條之規定, 所有結構混凝土於工地澆置時均應進行下列試體試驗 : (1) 依據 CNS 1231 A3044 之規定, 製作混凝土圓柱試體以便進行抗壓 強度試驗, 其取樣位置及頻率詳本章第 款之規定 前述工地澆置並濕養之 圓柱試體 及每層結構實體上取樣之 鑽心試體, 若未達 建築技術規則 (CBC) 第 351 條規定之 試體強度 時, 均應依第 352 條之規定辦理 若依前述第 352 條規定辦理之測試結果仍不合格時, 則該層結構體及其相關部分應拆除重作或經工程司同意後, 承包商得提送充分之資料, 送請有條件接受, 其相關費用由承包商自行負擔 紀錄文件承包商應提供及保存下列各項紀錄文件作為品管之佐證要件 : (1) 紀錄表單 : 混凝土拌和廠設置能輸出數據讀數, 並具初值歸零功能 之精確記錄器 列表顯示混凝土中每種組成材料成份之重量 (2) 預拌混凝土之出貨單 每一車預拌混凝土送達工地卸料前, 提送一份混凝土供應商之證明 文件或出貨單, 應填註下述相關資料 : A. 供應商名稱 22
23 B. 預拌混凝土廠名稱及地址 C. 交貨單編號 D. 交貨日期 E. 貨車編號 F. 工作名稱 : 契約編號及位置 G. 混凝土數量 : 以立方公尺計 H. 混凝土之等級及型式 I. 混凝土之坍度 J. 混凝土裝運時間 K. 水泥之型式及廠牌 L. 若使用飛灰, 說明其型式及來源 M. 水泥之重量 N. 粒料之最大粒徑 O. 粗 細粒料之重量 P. 水灰比及每公升含水量 Q. 摻料之種類及數量 1.6 運送 儲存及處理 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45 條及下述之規定 裝運材料應以密封包裝, 包裝上應印有製造廠商名號 產品型式 重量 ( 粗 細粒料及水除外 ) 水泥之運送 儲存及處理 (1) 原則上水泥應以散裝運至工地或預拌廠之水泥槽斗儲存, 但若經工 程司同意, 亦得以袋裝水泥供應, 袋上應註明製造廠商名稱 水泥 類型, 每袋之重量及製造日期 (2) 散裝水泥應儲存在乾燥防水之槽斗內 (3) 袋裝水泥應儲存在乾燥防水之庫房或經工程司同意之建築物內 該 23
24 庫房或建築物應為專門儲存水泥之用, 且應置於高出地面至少 30cm 之地板上 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過 10 袋 (4) 袋裝水泥與儲存庫房邊牆之間應留至少 1m 寬通路 在儲存區內亦應留有通路, 使所有水泥均為目視可及 每批水泥應分別儲存, 按進貨先後順序使用 (5) 已結塊或工程司認為已變質之水泥, 不得用於本工程, 並應立即整批運離工地 (6) 水泥儲存槽 斗 庫房或建築物應留有通路使工程司隨時可進入檢查 粒料之儲存 (1) 混凝土粒料應儲存在基座為混凝土或鋼槽之槽斗 平台上, 並避免不同尺寸之粒料相混及塵土等外物混入 ; 每種尺寸之粒料均應分別儲存 (2) 粒料儲存場應有適當之保護設施以減少日曬雨淋之影響, 以便容易維持粒料之一定含水量 ( 接近面乾內飽和 ) 及溫度 (3) 粒料儲存槽應依工程司指示之時間作清倉及清理 (4) 承包商對粒料於工地儲存之安排, 應有防水, 防止材料分離 底部不可積水之設施 化學摻料之儲存 (1) 裝有液體化學摻料之貯槽或桶, 應清楚標示其用途, 並依製造廠商建議之方式儲存 (2) 化學摻料若為不穩定之溶液, 應依照製造廠商之建議予以攪拌 (3) 化學摻料應保護不受污染 損壞及熱分解, 以免變質 2. 產品 2.1 材料 混凝土規格 24
25 若設計圖說另有標示或工程司另有指示外, 應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46 條之規定 ; 各種混凝土規格可參考下表 : 混凝土規格 28 天抗壓強 度 (fc') 澆置 方法 參考水泥 用量 (kg/m 3 ) 一般澆置 坍度範圍 (cm) 最大淨用水 量 ( 公升 / 50kg 水泥 ) 粗粒料 尺寸 (mm) 140kgf/cm 2 175kgf/cm 2 210kgf/cm 2 245kgf/cm 2 280kgf/cm 2 315kgf/cm 2 350kgf/cm 2 400kgf/cm 2 R( 抗彎 )= 45kgf/cm 2 振動式 215~ ~ ~50 振動式 250~ ~ ~50 振動式 300~ ~ ~37.5 振動式 325~ ~ ~37.5 水中 375~ ~ ~25 振動式 360~ ~ ~25 水中 400~ ~ ~25 振動式 430~ ~ ~25 振動式 450~ ~ ~25 振動式 475~ ~ ~25 振動式 350~375 0~ ~50 備註 :1. 泥用量依粗粒料尺寸 級配 減水劑用量而異 2. 採用混凝土泵送機壓送時, 粗粒料尺寸可降低及將水泥量依水之增加率予以增加或使用高性能化學摻料使坍度可增加至 15cm 水泥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38 條之規定 25
26 (1) 水泥種類及用途 種類用途卜特蘭水泥第 Ⅰ 型 : 普通水泥一般構造物 第 Ⅱ 型 : 中度抗硫酸鹽 水泥 第 Ⅲ 型 : 早強水泥第 Ⅳ 型 : 低熱水泥第 Ⅴ 型 : 高度抗硫酸鹽 26 抗鹽蝕 海灣 臨海 海中構造 物 需要中度水合熱者如水埧等 巨積混凝土工程 緊急工程, 需縮短工期之工程水埧等巨積混凝土工程 抗酸蝕 下水道 地下室 溫泉 水泥區等特殊環境之工程卜水泥特輸氣第 ⅠA 型一般構造物需要輸氣者輸蘭氣輸氣第 ⅡA 型抗鹽蝕構造物需要輸氣者輸氣第 ⅢA 型緊急工程需要輸氣者 (2) 另有規定外, 一般構造物所使用之水泥為第 I 型卜特蘭水泥, 並應 符合 CNS 61 R2001 規範之規定 (3) 同一單元之混凝土澆置作業中, 不同廠牌之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 受潮結塊 硬化或有硬化現象之水泥, 一律視同廢品, 不得使用 粒料之一般規定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39 條及下述之規定 : (1)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之粒料, 其來源應經工程司核准 ; 除契約另有規 定外, 粒料應符合下列之規定 : A. 混凝土粒料依 CNS 1240 A2029 之規定 B. 結構用混凝土之輕質粒料依 CNS 3691 A2046 之規定 (2) 細粒料中之水溶性氯離子含量依 CNS 1240 A2029 之規定 細粒料細粒料應符合 CNS 1240 A2029 之規定 粗粒料 (1) 粗粒料內所含有害物質不得超出下列所定限值 : 物質重量百分比
27 A. 土塊及易碎顆粒 (CNS 1171 A3035 試驗法 ) a. 鋼筋混凝土 3.0 b. 預力混凝土 2.0 B. 通過 0.075mm 篩之細粒料 (CNS 491 A3010 試驗 法 ) 1.0 (2) 依 CNS 490 A3009 測定之粒料磨損率不得大於 50% (3) 依 CNS 1167 A3031 試驗法, 將粗粒料浸入硫酸鈉溶液後取出烘乾, 經至少 5 次循環, 其平均重量損失率, 不得超出 12% (4) 粗粒料之級配應符合 CNS 1240 A2029 之規定 水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40 條及下述之規定 (1) 卜特蘭水泥混凝土之用水應為清水, 其 ph 值不得小於 5.0 或者大於 8.0, 且不含過量油脂 有機質或其他有害於混凝土或鋼筋之物質 (2) 水質試驗應依據 CNS 1237 A3050 (3) 鋼筋混凝土用水之氯 (CL) 含量不得大於 1,000ppm 預力混凝土及橋面版混凝土用水之氯含量不得大於 500ppm (4) 硫酸鹽 (SO4) 含量不得大於 3,000ppm (5) 總固體量不得大於 50,000ppm 混凝土用化學摻料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44 條及下述之規定 (1) 化學摻料依使用目的分為下列七種型式, 並應符合 CNS A2219 之規定 : A 型 : 減水劑 B 型 : 緩凝劑 C 型 : 早強劑 27
28 D 型 : 減水緩凝劑 E 型 : 減水早強劑 F 型 : 高性能減水劑 G 型 : 高性能減水緩凝劑 (2) 任何經核准之化學摻料, 均應依照製造廠商之標準規範使用 (3) 其他特殊用途之化學摻料, 依設計圖說之規定使用 飛灰飛灰用於巨積混凝土為摻料時, 應依據 CNS 3036 A2040 之 F 類, 其取代水泥之量不得超過該表 鋼筋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41 及 362~374 條及本規範第 章 鋼筋 之規定 預力鋼材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42 條及本契約圖說之規定 合成鋼材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43 條及本規範 [ 第 章 鋼結構 ] 之規定 模板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條及本規範第 章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之規定 混凝土養護用材料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條及本規範第 章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之規定 (1) 養護用水 :[ 飲用水 ][ 不得含有害量之油 酸 氯化物 有機物等 ] (2) 養護劑 : 須符合 CNS 2178 A2032 混凝土用液膜養護劑之規定 (3) 油毛紙 : 須符合 CNS A2158 油毛氈 紙之規定 28
29 (4) 防水膠布 : 須符合 CNS A2152 建築物防水用合成高分子膠布 之規定 (5) 養護用麻布袋 2.2 製造及輸送設備 拌和廠設備 (1) 一般規定 A. 所有配料及拌和設備, 均應隨時保持良好之操作狀態, 並應提供足夠充份之預備機件, 以備機械發生故障時使用 B. 除非另有規定外, 配料及拌和設備應符合 CNS 3090 A2042 預拌混凝土之規定 (2) 配料設備 A. 混凝土之配料應以重量計量, 且配料設備之型式應經工程司核准 如使用袋裝水泥, 不得使用非整袋之水泥進行配料, 除非該非整袋水泥已予秤重 散裝水泥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准之秤量設備計量 B. 摻料得以容積或重量計量 不同類型之摻料應分別置於不同量筒內計量 C. 配料設備應設有足夠數量之槽斗, 供散裝水泥 細粒料及各種尺寸粗粒料分別儲存 另應設置一量斗及可精確秤量各組成材料之磅秤 該磅秤之精確度應在使用範圍之 1% 內 D. 散裝水泥量斗應妥為密封, 避免於操作期間造成灰麈 洩槽不應懸掛在量斗上, 而應妥為架設, 防止水泥之不當存積或洩漏 E. 傾入拌和機內之各種材料份量應符合下列之許可差 : a. 水泥. 若每盤水泥之重量少於計量裝置容量之 30%: 為每盤所需水泥重量之 +4%,-0%. 若每盤水泥之重量大於計量裝量容量之 30%: 為每盤所需水 29
30 泥重量之 ±1% b. 粒料 : 每盤所需粒料重量之 ±2% c. 水 : 每盤所需水重量之 ±1% d. 化學摻料 : 每盤所需化學摻料份量之 ±3% e. 飛灰 ( 若摻用 ): 要求同 a. 水泥 (3) 拌和設備 A. 原則上所有混凝土均應使用機械拌和, 但若經工程司核准, 得使用攪拌車補助拌和之方式 B. 拌和廠應使用經工程司核准之鼓式或葉板式拌和機 ; 不得使用連續式拌和機 C. 用於構造物之混凝土, 其拌和機額定容量不得少於 0.5m 3 D. 若採用附電子式轉數計數器之機械式驅動裝置應由工程司核准後使用 E. 固定式拌和機應備有響鈴或其他適當之警示裝置, 於每一盤配料卸放時發出清晰之訊號 若計時器發生故障, 承包商應提供經核准而附有分秒之計時器繼續操作 如計時器在 24 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操作, 拌和機應停止使用, 直至計時器修理完善為止 F. 拌和機應裝有水量計, 其精確度應在每盤所需水量之 1% 內 計量每盤混凝土之用水量時, 應扣除粒料之含水量及摻料之含量, 其一盤中之總用水量應為粒料面乾內飽和含水量 摻料含水量與加入水之量之總和 (4) 製冰機 拌和後及澆置前之混凝土溫度不得低於 [13 ][ ], 亦不得高於 [32 ][ ] 必要時拌和廠應備有製冰機, 以備於酷熱之氣候狀況下可維持混凝土拌和之溫度於 32 以內 乾式拌和車若因工程地點交通不便或運送時間太長, 經工程司同意可以拌和車乾拌至工地, 再加水經拌和均勻後再澆置 30
31 2.2.3 混凝土輸送設備 (1) 混凝土之輸送及澆置方式應經工程司同意 輸送及澆置時不得產生雜質污染 粒料分離或材料漏漿之情形 (2) 混凝土拌和車作為拌和機或攪拌運送車使用時, 均應符合 ASTM C94 有關條款之規定 拌和車及攪拌運送車之裝載, 不得超過製造廠商之額定容量 (3) 泵送機 A. 視混凝土之規格, 使用不致造成粒料分離之泵送機 B. 泵送機應妥為操作, 使混凝土得以連續流動 輸送管之出口端應儘可能置於澆置點附近, 其間之距離不得大於 150cm C. 混凝土澆置完畢後應立即清洗輸送設備 清洗之雜物及廢水應排至構造物外 2.3 產品設計 混凝土配比之設計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條及本章第 2.6 項 工廠品質管理 第 款 ~ 第 款之規定或 ACI 之規定辦理 契約數量大於 500m 3 需做配比設計, 小於 500m 3 不需做配比設計 預力混凝土無論數量 多少, 均需作配比設計 混凝土水灰比之設計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50 條之規定 混凝土坍度之設計混凝土之坍度在能獲得合適之工作性條件下, 應減至最低 各種構造物 混凝土於運送至最終 ( 澆置現場 ) 位置時之坍度, 除特別規定者外, 一 般規定如下 : 31
32 構造物種類 最大坍度 (cm) 道路 5.0 涵渠 7.5 無鋼筋混凝土基腳 沉箱 7.5 鋼筋混凝土基腳 牆基 版 樑 10.0 橋墩 頂牆 胸牆及邊砌 5.0 房屋柱及牆 15.0 隧道仰拱 5.0 隧道頂拱及邊牆 10.0 巨積構造物 5.0 註 :(1) 若使用壓送機施工時, 經工程司認可後坍度得酌予增加, 但不得大於 15cm (2) 凡規定坍度為 7.5cm 或 7.5cm 以下時, 其容許許可差為 1.5cm; 若坍度在 7.5cm 以上時為 2.5cm (3) 在特殊情形, 為求得較佳之工作性, 於水灰比不變之原則下, 且經工程司認可, 坍度得予調整 粗粒料最大粒徑視混凝土斷面及鋼筋 埋設物之複雜程度而定, 除特別指定外, 概以下列為準 : (1) 粗粒料最大粒徑不得大於模板最小淨距 1/5 (2) 粗粒料最大粒徑不得大於鋼筋間 束筋間或鋼筋與模板間最小淨距之 3/4 (3) 各種構造物適宜之最大粒料粒徑如下表 : 構造物斷面 最小尺寸 (cm) 粗粒料最大粒徑 (mm) 鋼筋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板無鋼筋混凝土牆 樑 柱 6~ ~20 20~ ~29 20~ ~75 32
33 30~74 40~75 40~ 以上 40~75 40~75 75~150 註 : 上表為參考值, 得隨澆置設備調整 如數種構材同時施工, 可選用其中較小值者 2.4 產品製造 除另有規定外, 混凝土之製造應符合 CNS 3090 A 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安排工程司做拌和廠之檢驗, 其拌和設備應符合本章第 款第 (3) 目之規定, 主結構體混凝土部分之拌和方式, 以 [ 預拌 ][ 機拌 ][ 手拌 ] 為主 (1) 預拌混凝土 : 應符合 CNS 3090 A2042 及本章相關之規定 (2) 機拌混凝土 : 應符合本章第 款及相關之規定 (3) 手拌混凝土 : 應符合本章第 款相關之規定 混凝土之拌和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54 條及下述之規定 : (1) 拌和機內之混凝土應在下一盤之新材料卸入拌和機之前全部傾出 (2) 於水泥及粒料卸入拌和機前, 應先將部分 ( 約 10%) 之用水量注入 水之注入應均勻, 且全部水量應在拌和時間之最初 15 秒內全部注 入拌和鼓 (3) 混凝土之拌和, 應至顏色及稠度均勻為止 (4) 拌和時間除准予使用攪拌車補助拌和者外, 應為如下之任一者 : A. 拌和機容量小於 1.5m 3 者, 拌和時間不得少於 60 秒 ; 容量大於 1.5m 3 者, 拌和時間不得少於 90 秒 B. 依 CNS 3090 A2042 之規定作均勻度試驗決定之 此項均勻度試 驗超過一年時須重做以確定之 拌和時間按工程司核准後實施 (5) 拌和時間未達規定之混凝土應予廢棄, 並由承包商自行處理 (6) 依上述規定拌和之混凝土, 不得藉施工便利或其他之任何理由再加 水或以其他方式改變其性質 33
34 (6) 混凝土應按需要之數量即拌即用 混凝土之輸送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55 條及下述之規定 : (1) 混凝土之輸送及澆置方式應經工程司同意, 並不得有雜質污染 粒料分離或材料漏漿之情形 (2) 混凝土拌和車作為拌和機或攪拌運送車使用時, 均應符合 ASTM C94 有關條款之規定 (3) 拌和車及攪拌運送車之裝載, 不得超過製造廠商之額定容量 所有拌和及運輸設備於工作開始前應取得工程司之同意 拌和車應依 ACI 304 之規定, 每三個月檢驗一次 2.5 生產及製造之檢驗 所有結構混凝土均應於拌和後澆置前, 製作混凝土圓柱試體以便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抗壓強度試驗 (1) 混凝土圓柱試體應在卸料口取樣製作, 並依照 CNS 1174 A3038 及 CNS 1231 A3044 所規定之程序取樣 (2) 每種混凝土澆置之取樣組數如下 : 每次澆置數量 34 樣組數 [ 不足 100m 3 ][ ] 1 [100~200m 3 ][ ] 2 [200~300m 3 ][ ] 3 [ 以下依此比例增加取樣組 數 ][ ] (3) 圓柱試體應依照 CNS 1232 A3045 於規定之齡期作試體強度試驗 (4) 除設計時另有規定外, 混凝土規定抗壓強度 fc' 為混凝土 28 日齡期 之試驗強度 此項抗壓強度之試驗應符合 CNS 1232 A3045 有關規 定
35 (5) 如構造物在混凝土澆置後未達規定齡期必須承受載重時, 則應以該 承受載重時之齡期之試驗極限強度為規定抗壓強度 (6) 混凝土抗壓強度之判定接受程度及扣款辦法, 依本章第 款之 規定 坍度試驗應依照 CNS 1176 A3040 進行, 試驗頻率不得少於抗壓強度試驗組數 工程司得要求認為必要之頻率作試驗 2.6 工廠品質管理 應制訂並實施一套工廠品質管理計畫, 以確保成品符合規定 該計畫應包含產品製作過程中之試驗與足以證明材料 設備正確使用之檢驗制度 要求預拌混凝土或現場機拌混凝土之供應商實施一套品質管理計畫, 並將該計畫納入承包商依上述所制訂之品質管理計畫中 任何等級之混凝土配比設計若經核可, 其材料之來源 數量 材料級配 比例等, 非經依規定程序報請工程司核准, 不得擅自變更 混凝土料源若有變更時, 應先完成新的配比設計, 經工程司書面核准才能澆置 新拌混凝土中之水溶性氯離子含量, 其值不得超過下表所示 : 為預防腐蝕, 新拌混凝土中之水溶性氯離子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含量, 不得超過 CNS 3090 A2042 表 10 規定離子含量 ( 依水溶法 ) 之限制 預力混凝土 0.15kg/m 3 構件型式 鋼筋混凝土 0.3 kg/m kg/m 構成混凝土之成份原料, 應事先採樣並依規定之方法進行試驗 其後各材料應視需要 [ 經常進行 ][ ] 試驗, 以查証該材料符合規範, 且其成品之品質是否維持穩定 按各等級混凝土, 向工程司提出預備採用之配比設計 本工程混凝土之配比設計應使用經核准之材料, 按重量配料並在準備供料之拌和廠試拌 巨積混凝土工程, 水泥以飛灰取代量不得超過水泥重量 [25%][ ] 對承包商配比設計之審核, 係以混凝土 28 天圓柱試體之試驗結果為依據 工程司若認為先前核准之配比設計不能令其滿意, 承包商應依前述之程序, 重行提送修正之配比設計交工程司審核 承包商應提送有關混凝土配料及拌和之安排計畫書, 供工程司審核 該
36 計畫應說明拌和廠之型式 位置及所採用之機具 試驗一般規定除混凝土坍度之檢驗及例行之粒料試驗外, 用於產製結構用混凝土之所 有材料試驗及圓柱試體之試驗, 應交由經工程司同意之政府機關 大專 院校設置之試驗室或通過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 (CNLA) 認可之試驗 機構辦理檢驗 承包商應提供製造樣品與試體所需之設備及材料, 運送 至試驗機構 水泥試驗 (1) 水泥試驗應依 CNS 61 R2001 辦理 (2) 若經工程司指示, 於工地儲存超過一個月之任何水泥, 應再行試驗 以符合規定, 若試驗不合格, 則該試驗樣品所代表之整批水泥均不 得使用, 並應運離工地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混凝土之澆置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56 條及下述之規定 : (1) 既有混凝土表面之處理若混凝土係澆置於已施築之混凝土表面, 該表面應打毛並清除乾淨, 並在澆置前, 予以充分潤濕 (2) 模板及鋼筋模板及鋼筋應依本規範第 章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及第 章 鋼筋 之規定施工, 且應於澆置混凝土前清理乾淨, 模板不得有積水, 鋼筋不得有浮銹 (3) 預埋物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56 條及依照設計圖說之規定, 使其位置準確 36
37 定位並妥為固定, 於澆置混凝土時不致發生位移 (4) 澆置前之通知 A. 澆置混凝土應於 [24 小時 ][ ] 前通知工程司 未經工程司之同意, 不得於構造物之任何部位澆置混凝土 B. 若未通過檢查, 承包商應即時進行改善並延後澆置時間, 經再次申請檢查獲得工程司同意, 方得澆置混凝土 澆置設備 (1) 一般規定 A. 拌和機至澆置地點之間應設置能保持連續輸送且不致造成粒料分離之輸送設備 B. 輸送帶卸料端應有適當之裝置, 以避免材料之分離 C. 混凝土澆置於模板內之前, 應經足夠長度之輸送裝置將混凝土注入漏斗, 以免造成材料之析離 D. 混凝土澆置後, 所有輸送設備應立即清洗乾淨, 其廢水及棄物應依規定集中處理 (2) 瀉槽 A. 瀉槽之襯裡應為表面光滑 B. 瀉槽之設置應使混凝土能連續流動, 坡度不得陡於垂直向 1 比水平向 2(V/H=1/2), 亦不得緩於垂直向 1 比水平向 3(V/H=1/3) 若瀉槽必須使用較大之坡度時, 其出口端應設置擋板, 以避免粒料分離 C. 瀉槽長度超過 600cm 者, 其出口應以漏斗承接 D. 瀉槽使用後應以水清洗乾淨, 以免混凝土硬化堆積於其上 清洗瀉槽後之水不得流入構造物範圍內 (3) 泵送機 A. 視混凝土之規格 粗粒料之最大粒徑及坍度, 使用不致造成粒料分離之泵送機 B. 泵送機應妥為操作, 使混凝土得以連續流動 37
38 (4) 可調長度管 ( 象鼻管 ) A. 使用金屬製 橡膠製或塑膠製之柔性管,[ 管徑應不小於最大粒 徑之 8 倍 ][ ], 並防止混凝土粒料分離 B. 柔性管之設置應使混凝土得以連續流動, 且其出口與最終澆置點之距離於水平及垂直方向均不得大於 150cm 鄰近伸縮縫處之水平距離不得大於 90cm C. 柔性管與象鼻管每次使用後應清洗乾淨 (5) 推車推車應於獨立之高架走道上通行, 使其不致與結構體之鋼筋接觸 3.2 施工要求 準備工作 (1) 將基礎土壤整平夯實, 依圖舖設底層或墊層材料, 以便於排紮鋼筋及安裝模板 (2) 結構體之模板 鋼筋 埋設物等經檢驗符合規定後始可澆置混凝土 一般規定 (1) 澆置混凝土前, 應先清除模板面及接觸面之雜物 A. 岩石面 : 以高壓水噴射清洗經工程司同意後, 清除積水 B. 土壤表面 : 將表面整平並清除多餘的水 泥土及其他有機物質 當在原有地表或開挖面土層澆置混凝土, 若發現有不合圖說規定之表層, 應先換料夯實, 夯實工作應達到相關規範要求 C. 經工程司判斷, 其接觸面有必要增加其黏結性時, 則應使用檢驗合格之接著劑 (2) 澆置混凝土前所有鋼筋應紮固妥善, 並應具有規定之最小保護層, 以確保鋼筋最佳之位置 (3) 所有混凝土需在新拌時及初凝前澆置完畢, 已部分硬化之混凝土應予廢棄不准加水重新拌和使用 (4) 水平構材或水平斷面之混凝土, 必需待支承之垂直構材或斷面之混 38
39 凝土已固結及收縮完成後方可澆置 (5) 混凝土應連續澆置, 且應於混凝土拌和後於規定時間內儘速澆置 (6) 混凝土應以適當之厚度分層澆置, 並應於下層混凝土凝結前澆置上層混凝土, 以免形成冷縫或脆弱面 上下層之澆置間隔時間不得超過 45 分鍾 巨積混凝土澆置每層厚度 20~50cm (7) 澆置柱之混凝土應使用可調長度柔性管或象鼻管 若梁 版等係與柱 牆等支承結構同次澆置混凝土, 應俟柱 牆內澆置之混凝土完成沉落收縮, 但仍可令振動棒憑其自重沉入時, 進行梁 版之澆置 (8) 陽光曝晒 高溫 大風或設備限制等因素若對表面修飾及養護工作形成不良影響時, 不得澆置混凝土 (9) 澆置時之混凝土溫度 A. 最低 13 B. 最高 32 ; 巨積混凝土最高 25 (10) 氣溫降至 5 以下時, 非經工程司同意不得繼續澆置混凝土 (11) 在澆置混凝土期間及澆置後 24 小時內, 除非有妥善排水坑設施與混凝土分開, 不得進行抽水 水中混凝土之澆置 (1) 使用緊密不漏漿之模板 (2) 水中混凝土澆置後至少 24 小時之內, 該地區不得進行抽水 (3) 特密管 A. 特密管直徑為 20~25cm, 上端裝有漏斗之不透水管, 漏斗頂端應加設 50mm 50mm 之鋼網, 以防堵塞 B. 特密管應妥為支撐, 使其出口得在整個工作面上方自由移動, 並得以在必須減緩或中斷混凝土流出時迅速將管降下 C. 澆置時應維持混凝土之連續流動, 並使澆置之混凝土均勻分佈 特密管之移動及升降應妥為控制 D. 各特密管應有適當之間距, 以免造成粒料分離 E. 澆置混凝土時, 特密管下端應伸入已澆置混凝土表面下至少 2m 39
40 F. 特密管不得水平移動, 當特密管中混凝土不易自由卸出時, 可將特密管上 下垂直移動, 惟落差不得超過 30cm (4) 用特密管或設有底門之吊斗, 於水中澆置混凝土時, 應維持適量連續施工, 澆置位置應儘量維持靜水狀態, 不得已時, 亦須使水之流速在 3m/ 分以下, 水中澆置之混凝土面應大致保持水平面 (5) 水中吊斗 A. 使用無頂之水中用吊斗, 其底門於吊斗卸料時應可自由向外打開 B. 將吊斗裝滿混凝土後緩慢降至待澆置混凝土之表面上, 吊降之速率應避免水流過度擾動 C. 緩慢將混凝土卸出, 完成後再緩慢將吊斗吊出 搗實 (1) 混凝土澆置時即應予以徹底搗實 鋼筋 預埋件周圍及模板角落處之混凝土應確實搗實 混凝土之搗實應符合 ACI 309 之規定 (2) 原則上應使用內振動器, 內振動器應符合 CNS 5646 A2079 混凝土內之棒形振動器之規定, 並依 CNS 5647 A3096 混凝土內棒形振動器檢驗法檢驗 (3) 外部振動器應經工程司同意後方可使用, 外部振動器應符合 CNS 5648 A2080 混凝土模板振動器之規定, 並依 CNS 5649 A3097 混凝土模板振動器檢驗法檢驗 (4) 振動器之振動頻率不得小於每分鐘 7,000 次 振動時應避免在混凝土表面造成乳沫及積水 若有積水即應以抽水機或其他經核可之方式排除 (5) 所有混凝土澆置 15 分鐘內, 應即使用振動器振動, 但振動時不可觸及模板及鋼筋, 以避免鋼筋 預埋管件及預力鋼材發生位移 (6) 大梁 小梁或樓版混凝土, 搗實時應確實將振動器插至先澆置之支撐結構體混凝土內 插入深度應約為 10cm, 振動器插入點之間距應約為 45cm, 每一點之振動時間應在 5~15 秒之間, 以免過度振動 40
41 (7) 若模板內振動之方式可能造成預埋件之損壞, 即不得使用內部振動機 低溫之澆置作業周圍氣溫為 5 且繼續下降時, 應採取下列任一種措施, 保護已澆置之混凝土 : (1) 加溫 A. 將模板或構造物包圍加溫, 使其內之混凝土及氣溫保持在 13 以上 完成澆置之混凝土應維持該溫度七天 B. 於混凝土養護期間加溫時, 其周圍之相對溼度應維持不低於 40% 火爐 烤板或加熱器應妥為佈設, 使熱量均勻分佈 燃燒之廢氣體應排至包圍體外部 C. 於七天之養護期過後, 以最多每天降低 7 之速率, 逐漸降低混凝土周圍之溫度, 直到與外界之氣溫相同為止 D. 於實施加溫作業期間, 應派人看守並備妥防火設施 (2) 模板之隔熱 A. 將模板以 [ 毛毯 ][ 隔熱材料 ] 等物覆蓋與外界溫度隔離, 使混凝土維持至少 13 以上之溫度七天 [ 毛毯 ][ 隔熱材料 ] 之種類與厚度應經工程司核可 B. 混凝土上方除隔熱層外, 應再覆以油布或其他經核可使用之防水材料 高溫之澆置作業 (1) 周圍溫度超過 32 以上時, 應於澆置混凝土前, 將模板及鋼筋等以水或其他方式加以冷卻, 降溫至 32 以下, 方可開始澆置混凝土 (2) 為避免澆置後混凝土之溫度高於 32 時, 應採取下列措施保護已澆置之混凝土 : A. 防止混凝土直接受到日晒 B. 採用冷水噴灑或以溼潤之粗麻布或粗棉墊覆蓋, 使模板保持潮溼 41
42 3.2.7 接縫 (1) 一般規定 A. 水平與垂直施工縫之位置及細節應依設計圖說施工 但因承包商之施工程序或工法而增加之施工縫, 應經工程司之同意 B. 與前次澆置並已硬化之混凝土連接之黏結縫, 應先將表面打毛至露出粗粒料以形成連接縫 接縫表面之打毛及清理工作應使用噴濕砂法, 或其他經核可之方式處理 C. 清理混凝土表面時應避免損及止水帶 D. 水平及傾斜之施工縫, 應先將表面清理溼潤後覆以水泥砂漿 水泥砂漿應與混凝土之水灰比相同, 且不得薄於 6mm 厚, 在水泥漿初凝前澆置混凝土 表面上之鬆動物質均應予以清除, 在澆置水泥砂漿或混凝土前應保持澆置面濕潤至少 12 小時 E. 於緊急情況, 需增設施工縫時, 應使用鋼筋橫穿施工縫, 並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F. 沿預力鋼材方向, 應避免設置施工縫 (2) 水平施工縫 A. 模板附近之混凝土表面應以鏝刀抹平, 儘可能減少外露面上可見之接縫 混凝土硬化至形狀固定時, 即應清除接縫表面之乳沫等雜物, 以露出良好堅實之混凝土 B. 在混凝土澆置後, 尚未達到初凝前, 應立即清除積存在外露鋼筋上及鄰近模板表面上之泥垢 止水帶 (1) 止水帶應儘可能減少接縫 若有接縫, 其處理方式應經工程司核可 不同種類止水帶相接處應製成適當之接縫 接縫處不得有滲漏現象 (2) 牆上之水平施工縫, 其止水帶應在混凝土初凝前安裝完成, 並使其一半寬度露出完成之混凝土面, 止水帶周圍之混凝土細料應充份搗實以使密合 澆置次一層混凝土時應小心施作, 於硬化混凝土面之 42
43 乳沫移除後, 應先澆置, 止水帶周圍及上方部分並充份搗實, 然後繼續澆置其餘之混凝土, 並應確保止水帶不致遭內部振動器或其他工具扭曲或損壞 (3) 垂直伸縮縫及施工縫中止水帶之設置, 應使其一半露出於準備下次澆置之相鄰混凝土部位, 並應確保止水帶位置完全正確, 且其周圍之混凝土均已搗實 開口 預埋件及其他需求 (1) 應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提供及安裝埋件 (2) 於混凝土澆置前, 應向他標承包商或工程司確認每個埋件之正確尺寸及位置, 並請工程司查驗通過 (3) 向他標承包商或工程司取得資料之時機, 應有充裕時間作埋件之供料及安裝 (4) 於混凝土澆置前, 應向工程司提送埋件定位之確認紀錄 鏝平 掃飾橋面 版面或路面應使用刮皮或修面機整平, 並由工人以鏝板修平 如表面須保持粗糙面時, 應以長柄軟掃同方向掃刷, 力求整齊一致之紋路 混凝土顏色 (1) 外露部分混凝土之養護劑或脫模劑一經核可, 除非經工程司同意, 否則不得以任何因素改變混凝土之均勻顏色 (2) 清水混凝土之顏色應均勻, 不得因任何混凝土原料及配比之許可差而呈顯著可目視察覺之差異 3.3 現場品質管理 試驗室 (1) 應交由經工程司同意之政府機關 大專院校設置之試驗室或通過中華民國實驗室認證體系 (TAF) 認可之試驗機構辦理檢驗 承包商對該獨立試驗機構之委託行為, 並不解除其依契約執行本工程之義務 所有試驗之結果均應經簽認後提交工程司 (2) 磅秤及應力試驗儀器均經合格之儀器校正機構以不超過 12 個月之 43
44 間隔校正 校正所使用之設備應符合經濟部中央標準局規定之精度 (3) 依第 章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方法 以及本章規定進行強度試驗 採樣 樣品運送及試驗均限由核准之試驗室進行之 抗壓強度試驗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51 條之規定 (1) 每種混凝土澆置之取樣組數, 依本章第 款之規定 (2) 每組圓柱試體之數目如下 : 現場拌和混凝土 :4 個圓柱試體 預拌混凝土 :6 個圓柱試體 預力梁混凝土 :6 個圓柱試體 每組圓柱試體應於 7 天取一個試體試驗供作參考 其餘試驗應於規定之齡期試驗其 fc' (3) 合格標準 : 圓柱試體於規定齡期試驗之抗壓強度 (fc'), 若符合下列規定, 則其所代表已澆置之混凝土即為合格 : A. 現場拌和混凝土 : 任何試體不低於 0.85fc',2 個試體等於或超過 fc', 且 3 個試體之平均等於或超過 fc' B. 預拌混凝土 : 任何試體不低於 0.85fc',4 個試體等於或超過 fc', 且 5 個試體之平均值等於或超過 fc' C. 預力梁混凝土 : 任何試體不低於 0.85fc',4 個試體等於或超過 fc', 且 5 個試體之平均值等於或超過 fc' (4) 若不合格時送請有條件接受, 需提送結構再分析計算書者 : A. 承包商送請工程司有條件接受時, 應由本工程結構設計原簽證技師提出再分析結構計算書, 並簽證負責 B. 以上做結構再分析及其他相關所需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C. 若工程司有條件接受後, 其扣款辦法依本章第 4.2 項之規定 必 44
45 要時工程司得要求承包商對構造物作載重試驗 (5) 補救措施 A. 不合格之混凝土其構造物應於收到工程司之通知後 30 天內拆除及重做 B. 有條件接受之混凝土應於收到工程司通知後 30 天內提出結構再分析之結構計算書 3.4 現場澆置 所有結構混凝土均應於澆置時, 製作混凝土圓柱試體以便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條及本章相關之規定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稱檢驗項目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頻率 細粒料水溶性氯 離子含量 CNS 1240 A2029 預力混凝土 : 最大 0.012%, 其他混凝土 : 最大 0.024% [ 每日一次 ] [ ] 新拌混 水溶性氯 CNS 3090 A2042 預力混凝土 : 最 [ 每日一次 ] 凝土 離子含量 依水溶法 大 0.15kg/m 3 [ ] 鋼筋混凝土 : 所 處環境須作耐 久性考慮者 ; 最 大 0.3kg/m 3 鋼筋混凝土 ( 一 般 ): 最大 0.6 kg/m 3 混凝土坍度試驗 CNS 1176 A3040 [ 不得少於抗壓 強度試驗組數 ] [ 工程司之要求 ] 45
46 [ ] 混凝土抗壓強度 CNS 1174 A3038 依設計圖及規 [ 不足 100m 3 ] 試驗 CNS 1231 A3044 範之要求 [ ] 取樣 1 組 [100~ 200m 3 ][ ] 取樣 2 組 [200~ 300m 3 ][ ] 取樣 3 組以下依 此比例增加組數 3.5 清理 污染之避免及清除 (1) 施工中應保護混凝土構造物不受結構鋼構件之鐵銹或其他物質之污染 (2) 若發生污染, 應將污染去除, 並使混凝土恢復原有之顏色 損壞部分之修補 (1) 於工程之最終驗收之前, 將混凝土表面 角隅受損處仔細修補 (2) 經許可進行修補之表面, 應將受損部位整修至平滑之狀況 (3) 混凝土之整修工作未達工程司滿意程度者, 應將其打除重作 3.6 養護及保護 混凝土之養護依據 建築技術規則 (CBC) 建築構造篇第六章 混凝土構造 第二節 品質要求 第 357 條及本規範第 章 混凝土養護 之規定 除非採用加速養護或另有規定外, 混凝土的養護時間應視水泥的水化作用及達成適當強度之需求儘可能延長, 且不得少於七天 養護期間應保持模板潮溼 若於養護期間拆除模板, 則拆模後應符合下列條件繼續養護 (1) 養護期間其周圍溫度應維持 13 以上 (2) 混凝土暴露面周圍應儘量避免空氣之流動 46
47 3.6.4 採用液膜養護時, 所使用材料應與預備施作於混凝土表面之防水材料或其他材料相容 水及覆蓋物除使用液膜養護劑外, 可使用下列養護方法 : (1) 水平之混凝土表面應採用滯水法, 使其在規定之養護期間內保持浸 於水中 (2) 養護期間之最初 24 小時內, 使用噴霧器於混凝土表面連續噴霧, 應使水呈霧狀, 不可形成水流, 亦不得直接以水霧加壓於混凝土 面 混凝土面不得形成水流或沖刷現象, 以免造成剝損 (3) 混凝土表面以覆蓋材料如麻布 蓆 布 PVC 布及細砂等完全覆蓋 覆蓋材料應直接舖蓋於混凝土表面上, 並隨時保持濕潤 (4) 依上述規定, 混凝土表面經噴灑水霧達 18 小時以上之後, 應以完 好無破損之覆蓋材料完全蓋住混凝土表面, 並予以固定妥當 (5) 養護期間不得損害覆蓋材料 防水養護布或混凝土表面 液膜養護劑 (1) 液膜養護劑應在不影響混凝土表面外觀及不適用溼治法之情況下 經許可後方得使用 (2) 混凝土表面若須接合新澆置之混凝土或塗裝其他面層, 如油漆 瓷 磚 防潮層 不透水層或屋頂隔熱層者, 不得使用蠟 脂類之養護 劑 預定使用化學封面劑之地版, 不得使用養護劑 施工縫處亦不 得使用養護劑 (3) 必要時養護劑可依製造廠商之建議加熱使用 (4) 如在養護期結束前養護膜發生破損, 應立即以養護劑修補 (5) 塗敷厚度應依照製造廠商之產品說明書規定施作 (6) 養護劑使用前應徹底攪拌, 並於混合後 1 小時內塗敷使用 (7) 使用養護劑前混凝土表面應先修飾 (8) 養護劑應塗敷兩層 模板拆除及混凝土修飾工作經認可時立即塗敷 第一層 (9) 若混凝土面乾燥, 應先以水予以全面溼潤, 並於水漬剛消失時立即 47
48 塗敷養護劑 第一層養護劑凝固後即塗敷第二層 (10) 養護劑塗敷完成後, 應保護其不致受損至少十天 若有受損則應補 行塗敷養護劑 (11) 若因使用養護劑而造成混凝土表面斑紋或斑點之現象, 即應停止使 用並改採其他養護方法, 直到造成瑕疵之原因消失為止 加速養護 (1) 由承包商提出經工程司核可後可使用高壓蒸氣 常壓蒸氣 加熱與 溼治及其他加速達到至強度之養護方法 (2) 若採用連續或分段加熱法進行養護, 應俟混凝土澆置完成初凝後方 得開始加熱 採用連續加熱法時, 溫度升高速率不得超過 20 / 小 時, 採用分段加熱法時, 連續兩段間之溫度差不得超過 20 且每段 之加熱時間不得少於一小時, 且最高溫度不得大於 70 加熱養護 完成後混凝土之冷卻速率不得超過其加熱速率 新澆置後至少 7 天內, 應保護混凝土不受天候侵害, 包括日曬及過高或過低溫度 保護混凝土凝結過程不受干擾, 混凝土充分硬化至足以承擔載重前, 不得施加載重 接縫處理 (1) 需填充封縫料之接縫以及作為施工縫之表面應予保護 養護劑不得 沾染黏結面 (2) 接縫面及相鄰混凝土應確實作養護 鋼筋之保護 (1) 模板拆除後, 長時間將露出混凝土表面之鋼筋應塗以純水泥漿保 護 (2) 鋼筋準備搭接延伸或組立模板之前應清除上述附於鋼筋上之硬化 水泥漿及其碎屑 3.7 瑕疵混凝土 地震發生後, 應依據政府相關單位發佈之命令或 ASTM UBC 等相關規定, 針對結構混凝土澆置時受地震災害程度之影響, 分別辦理打除重做或適 48
49 當之補強措施 混凝土強度 飾面 許可差 或水密性不符合規範標準者, 視為瑕疵品, 應依照本章規定或依工程司指示予以補強 修補 或更換 補強時需用環氧樹脂砂漿, 修補時須用水泥砂漿 修飾時依第 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之規定施作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不同強度之混凝土, 按設計圖示或依工程司指示且經驗收之實做體積以立方公尺計量 因切除或敲除過度而修補之混凝土, 或用於修補或更換瑕疵部位之混凝土, 均不予計量 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 [ 不予計量, 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有關混凝土項目計價之項目內 ][ 予以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計量 ]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之不同強度項目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因切除或敲除過度而修補之混凝土, 或用於修補或更換瑕疵部位之混凝土, 均不予計價 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將 [ 不予計價, 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有關混凝土項目計價之項目內 ][ 予以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計量 ] 本章第 3.4 項第 款所規定每層結構體應鑽取之 鑽心體試驗 應予以計價, 並依契約有關項目計量 混凝土試體 28 天抗壓強度未達設計強度時之計價 : (1) 有條件接受但不需結構計算書 若試驗結果顯示有 2 個或 2 個以上之圓柱試體低於 fc', 但平均值 等於或超過 fc', 試體所代表已澆置之混凝土得以有條件接受而不 需結構計算書, 但應扣減 20% 之混凝土付款 (2) 有條件接受且需結構計算書 若圓柱試體於規定齡期試驗之抗壓強度顯示下述之結果, 且若根據 試驗結果之計算書證明圓柱試體所代表已澆置之混凝土結構功能 49
50 足夠且安全, 則已澆置之混凝土得以有條件接受 ; 但此有條件接受 之混凝土應予扣款 : A. 扣減單價 20% 標準 a. 現場拌和混凝土 : 任何試體不低於 0.8fc', 一個或多個試體低 於 fc', 且 3 個試體之平均值低於 fc', 但不少於 0.9fc' b. 預拌混凝土 : 任何試體不低於 0.8fc', 一個或多個試體低於 fc', 且 5 個試體之平均值低於 fc', 但不少於 0.9fc' c. 預力梁混凝土 : 任何試體不低於 0.8fc', 一個或多個試體低於 fc', 且 5 個試體之平均值低於 fc', 但不少於 0.95fc' B. 扣減單價 50% 標準 a. 現場拌和混凝土 : 任何試體不低於 0.75fc', 一個或多個試體 低於 fc', 且 3 個試體之平均值低於 0.9fc', 但不少於 0.8fc' b. 預拌混凝土 : 任何試體不低於 0.75fc', 一個或多個試體低於 fc', 且 5 個試體之平均值低於 fc', 但不少於 0.85fc' 若承包商未依照規定作圓柱試體之取樣及試驗, 或未適當保護試體, 則該部分混凝土付款應扣減 50% 同時, 工程司得要求重做鑽心取樣以證實所澆置之混凝土功能足夠並依下述規定 : (1) 應依照 CNS 1238 A3051 鑽取 3 個樣品並做試驗 (2) 以書面提出鑽心位置以及後續之修補鑽孔方法, 並事先送請工程司 核准 (3) 若 3 個混凝土鑽心試體之平均強度等於或超過 0.85fc', 且任一混 凝土鑽心試體之強度均不低於 0.75fc', 則混凝土得按規定扣減付 款後予以驗收 (4) 若鑽心試體不符合前款之規定, 則經判定需拆除重作時或經補救後 有條件接受, 其費用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5) 該混凝土 部分驗收 後, 其鑽孔應依核准之方法予修補 因品質或試驗未符合規範, 由承包商負擔費用之項目 : (1) 鑽心取樣試驗及修補鑽孔 (2) 載重試驗 50
51 (3) 補救措施 (4) 若承包商未能於規定期限內採取補救措施, 工程司得直接代替承包 商進行補救措施, 所需之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本章結束 51
52 第六章模板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模板 支撐 斜撐及所需金屬繫桿 五金附件等之設計 材料 設 備 製作 安裝 維護及拆除 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442 O1001 木材之分類 (2) CNS 443 O1002 木材之常見缺點 (3) CNS 444 O1003 製材之分等 (4) CNS 4750 A2067 鋼管施工架 (5) CNS 5644 A2078 可調鋼管支柱 (6) CNS 7334 A2104 鋼筋混凝土用之金屬模板 (7) CNS 8057 O1022 混凝土模板用合板 (8) CNS A2242 中空樓板用螺旋鋼製管模 內政部 (1) 勞工安全衛生法 52
53 (2) 建築技術規則 (CBC) 美國混凝土協會 (ACI) (1) ACI 347 混凝土用模板施工準則 1.3 資料送審 施工計畫除另有規定外, 承包商應提送施工計畫, 經工程司認可後承包商始可開始施工架及模板之建造 此項認可並不解除承包商對支撐施工架及模板之安全及妥善營造所應負之一切責任 工作圖除另有規定外, 模板應具有充份之強度支持新澆置之混凝土重量而不發生顯見之撓度, 並以建造施工架時, 設置預拱以抵消模板之撓曲及考量因乾縮或沉落所產生之影響, 於拆模後所澆置之混凝土能正確符合設計圖所示之形狀及尺度為準 除另有規定外, 受澆置混凝土負重後, 其模板之撓度不得大於構造物支撐間距之 [1/360][ ] 2. 產品 2.1 材料 除設計圖說或內另有規定外, 模板材料一般以使用木料 鋼料 或其他經核准之材料 木製模板所用木料應乾燥平直, 無節瘤 無裂縫及其他缺點, 且不因木料之吸水而膨脹變形, 或因乾縮而發生裂縫者 固定模板之繫件 配件等, 須為金屬製之模板箍 螺栓, 不得使用金屬線扭絞固定 2.2 設計與製造 模板及支撐之設計應能承受 ACI 347 所定之載重與側壓, 以及建築法規所定之風載重等 53
54 2.2.2 如承包商擬使用鋼模 滑動模板或其他特種模板時, 應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並應將材料規格 廠商說明書 施工圖及設計計算書等送請工程司認可後, 始可施工 此項模板應符合結構設計所要求之強度 剛性 水密性及表面平整度與光滑度 使用滑動模板時, 應特別注意其線形及高程, 並對混凝土之養護 保護及修飾等應有妥善之安排與考慮 模板應妥為設計, 務須不漏漿, 形狀及尺度正確, 堅固而有足夠之剛度, 足以承受混凝土之壓力及施工時之各種荷重 衝擊力等, 而不致扭曲變形, 並須易於安裝及拆除 普通模板普通模板以使用 [ 木料 ][ ] 之新料 木模與混凝土之接觸面應予鉋 光, 其厚度應均一 如用舊料, 應經工程司之核可, 並符合本規範之各 項需求, 使用時應徹底清除板面雜物後, 加釘一層 3mm 厚之防水三合板 木板應做企口接縫及單面鉋光 並以暗釘裝釘為原則 清水模板 (1) 清水模板可採用 [ 木模加釘防水合板 ][ 合板 ][ 合板 ][ 金屬模板 ][ 鋼 模 ][ 玻璃纖維加強塑膠成型模 ][ ] (2) 若使用木模時, 應加釘防水合板 除經工程司認可者外, 合板應使 用整料, 並釘牢於模板上 釘合板時, 應由合板中間開始向兩邊釘 牢, 以免中間翹起, 其接縫應密合, 並與模板之接縫錯開 (3) 如使用合板做模板時, 得免釘合板, 合板應符合 CNS 8057 O1022 混凝土模板用合板之規定 (4) 鐵釘概不得露出釘頭為原則, 如情形特殊無法掩蔽釘頭時, 應打線 畫定鐵釘位置, 並應力求整齊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模板於安裝前, 應將其表面附著之泥土 木屑 渣滓 水泥砂漿或其他 54
55 雜物徹底清除乾淨後, 塗以脫模劑或經工程司認可之塗料, 使模板容易拆除 所用脫模劑或塗料, 應係不污染混凝土面或使其變 對混凝土面無任何不良反應 且用水或養護劑養護混凝土時無任何阻礙者 如混凝土面計畫以油漆或其他方式修飾時, 所用脫模劑 塗料或養護劑不得使油漆變質, 或影響油漆或各種修飾材料與混凝土間之黏著力 排紮鋼筋之前, 應將模板表面過剩之脫模劑或塗料拭去, 如有剝落則應予補塗 3.2 安裝 模板及支撐安裝 (1) 安裝模板時, 應使板面平整, 所有水平及垂直接縫應支撐牢固並保持平直, 且應緊密接合, 以防水泥砂漿漏失 模板之位置 形狀 高程 坡度及尺度等必須正確, 必要時應以適當之斜撐或拉桿加固之 模板應使用螺栓或模板箍固定其位置, 以免移動或變形, 不得使用鐵絲扭絞之方法安裝 螺栓之位置應事先劃定, 並力求整齊, 其間距除另有規定者外, 不得超過 [70 cm ][ ] (2) 除另有規定者外, 所有暴露之稜角應以大於 2cm 2 cm之三角形填角削角, 以保持光滑平直之線條 三角形填角應以 [ 無節瘤之直紋木 料 ] [ ] 製作, 並將其各面鉋光 (3) 模板應按設計圖說所示, 或依工程司之指示適量加拱, 以抵消因混凝土之重量所產生之預期撓度 (4) 柱及牆壁等模板之下部應預留清掃孔, 以供於澆置混凝土之前清除模板內雜物之用, 並經工程司同意後封閉之 (5) 支撐或拱架應垂直固立於堅實之基腳上, 並應防止基腳之鬆軟及下陷 如支撐或拱架係以 [ 木樁 ][ ] 支承時,[ 木樁 ][ ] 之容許承載力應大於施工時其所承受之總荷重 (6) 運送材料及工作人員來往之通路應獨立支撐, 不得直接放置於鋼筋或未達設計強度之混凝土構件上 (7) 模板及支撐之製作 安裝及豎立, 應以完成後之構造物能具有設計 55
56 圖所示之尺度及高程等為準 承包商應使用適當之千斤頂 木楔或 拱勢板條, 將模板正確裝設於所需之高程或拱勢, 並藉以調整澆置 混凝土前或澆置中支撐之任何沉陷 (8) 除另有規定或經工程司認可者外, 不得以開挖土面代替構造物直立 面之模板 模板及支撐拆除 (1) 模板之拆除時間, 以混凝土達到足夠強度, 不致因拆模而造成損傷 為準 且以儘早拆模以利養護及修補工作之進行為佳, 拆模時應謹 慎從事, 不得振動或衝擊已成之混凝土 使用第 I 型水泥及不摻任 何摻料之混凝土, 於澆置完畢後至拆除模板之時間依下表, 惟應先 經工程司同意 採用其它類型水泥或有任何其它摻料則另行規定 之 位 置 拆除模板之時間 版 ( 淨跨 6m 以下 ) 10 天 * 版 ( 淨跨 6m 以上 ) 14 天 * 梁 ( 淨跨 6m 以下 ) 14 天 * 梁 ( 淨跨 6m 以上 ) 21 天 * 受外力之柱 牆 墩之側模 7 天 * 不受外力之柱 牆 墩之側模巨積混凝土側面隧道襯砌 ( 鋼模 ) 明渠 3 天 1 天 1/2 天 3 天 56
57 註 :(1) 上列數字未考慮工作載重 (2) 巨積混凝土側模應儘早拆除, 氣溫較高時, 得早於所列時間 (3) 牆壁開孔, 模板應儘早拆除, 以免因模板膨脹致周邊混凝土發生過量應力 (4) 有 * 記號者, 如設計活載重大於靜載重時, 拆模時間得酌減 (5) 以上拆模時間係以養護期間氣溫在 15 以上為準, 冬季應酌予延長 (2) 支撐應於其所支承之混凝土之強度達到足以承受其自重及所載荷重後, 始可拆除 (3) 場鑄之預力混凝土構件, 其支撐應俟施預力後方可拆除, 並應依設計圖或工程司所指示之方法拆除之 (4) 拱架應由拱頂分向起拱線漸次拆除, 以使拱形結構緩慢而均勻地承受荷重, 鄰孔拱跨間之拱架, 應同時依此順序拆除 (5) 拆除時金屬件應予取除, 並以相當於混凝土配比之水泥砂漿 ( 防水 ) 妥為填補 3.3 檢驗 (1) 裝設完成之模板上不得堆置材料或其他重物 (2) 澆置混凝土時, 發現模板有變形 鬆動或其他不妥之情形時, 應立即停工, 並按工程司之指示做各種必要之因應措施, 至工程司認為滿意為止 3.4 許可差 依設計圖規定 57
58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項工作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之不同項目 [ 清水模板 ][ 普通模板 ][ ] 計量, 以 [ 平方公尺 ][ ] 計量 為設置伸縮縫 施工縫所需之普通模板予計量 隅角處裝釘之三角形木條不另計量 4.2 計價 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之不同項目 [ 清水模板 ][ 普通模板 ][ ] 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其他工作包括切角嵌條 脫模劑 支撐 工作架或施工支撐施工架等 為設置伸縮縫 施工縫所需之普通模板予計量給價 如契約內之單項構造物已含模板數量時, 則模板費用已包括於構造物之單價內, 不另給價 本章結束 58
59 第七章鋼構造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本章說明鋼構造結構物包括以鋼板 鋼梁 鋼板梁 型鋼 組合鋼 管形鋼及冷作成形之薄輕特殊鋼料, 利用結合鋼材建造之結構物等鋼構造施工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吊裝 臨時支撐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金屬接合 第 章 -- 油漆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1490 熱軋型鋼之形狀 尺度 質量及其許可差 (2) CNS 294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3) CNS 3013 熱軋鋼板 鋼片及鋼帶之形狀 尺度 質量及 其許可差 59
60 (4) CNS 3124 六角頭螺栓 ( 鋼結構用 ) (5) CNS 3125 六角頭配合螺栓 ( 鋼結構用 ) (6) CNS 3506 高強度鋼用被覆銲條 (7) CNS 3860 鋼製捲尺 (8) CNS 3861 捲尺檢驗法 (9) CNS 4435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10) CNS 5112 墊圈 ( 鋼結構用 ) (11) CNS 7141 一般結構用矩形碳鋼鋼管 (12) CNS 7993 一般結構用銲接 H 型鋼 (13) CNS 8278 熱軋扁鋼之形狀 尺度 質量及其許可差 (14) CNS 8967 軟鋼及高強度鋼用活性氣體遮護金屬電弧銲接實心 銲線 (15) CNS 鋼結構銲道超音波檢測法 (16) CNS 鋼結構銲道射線檢測法 (17) CNS 鋼結構銲道目視檢測法 (18) CNS 鋼結構銲道磁粒檢測法 (19) CNS 鋼結構銲道液滲檢測法 (20) CNS 建築結構用軋鋼料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A36 結構鋼之型鋼 槽鋼 角鋼 鋼板 (2) ASTM A53 無縫熱浸鍍鋅黑色鋼管規範 (3) ASTM A108 鉚釘 ( 剪力釘 ) (4) ASTM A307 普通螺栓 (5) ASTM A325 結構鋼接頭用高強度螺栓 (6) ASTM A490 高拉力螺栓 (High-tensile Strength Bolts) (7) ASTM A500 結構用冷軋無縫碳鋼管規範 (8) ASTM A572 加鈮釩高強度低合金結構鋼規範 60
61 (9) ASTM A992 建築結構用型鋼 (10) ASTM F436 墊片 (Washer) 美國鋼結構學會 (AISC) (1) AISC 鋼構造規範 美國銲接協會 (AWS) (1) AWS A5.1 碳鋼銲接規範 (2) AWS A5.5 低合金鋼銲接規範 (3) AWS A5.17 潛弧銲接規範 (4) AWS A5.18 氣體遮護電弧銲接規範 (5) AWS A5.20 包藥電弧銲接規範 (6) AWS A5.23 低合金鋼潛弧銲接規範 (7) AWS D1.1 鋼結構銲接規範 1.6 品質保證 材料之品質應符合本章規定 產品之鋼料來源應檢附無輻射污染檢測報告 鋼構造所需之螺栓 鉚釘 剪力釘 銲接 熔接 續接器 塗裝等材料及其成品所應達到之標準, 係依據 [ 本規範第 章 金屬接合 ] 及 [CNS][ASTM][JIS][ ] 之規定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鋼材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 保證書正本 承包商應提送銲工 銲接檢測人員及高強度螺栓檢測人員之檢測程序及 符合 [CNS][AWS][ ] 資格標準之合格證明書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承包商應將工程司核可之材料, 放置於堅實平整有覆蓋及防潮設備之場所妥加保管, 不得有生銹或變形 刮傷 污損等情形 凡經檢驗不合規定之材料, 承包商應即運出現場, 並儘速補進合格材料, 61
62 如有延誤而影響契約工期, 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 產品之儲存應保持乾燥 ; 並與地面 土壤隔離, 且需存放於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 10cm, 通風良好之場所, 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銲接或熔接用之基本材料, 應依規定在適當之溫度下使用, 並保持施工手冊規定之乾燥度 1.8 現場環境銲接工作應於屋內施作為原則, 如屋外銲接不能避免時, 應設置防風設備 2. 產品 2.1 材料 鋼板 棒鋼及型鋼本章工作所有之型鋼 組合鋼 角鋼 槽鋼 鋼板 鋼條等材料, 除設 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應符合 [CNS][ASTM][ ] 之規定 結構用鋼管 (1) 圓形鋼管 : 應符合 [CNS 4435][ASTM A53,Grade B][ ] 之規定 (2) 方形鋼管 : 應符合 [CNS 7141][ASTM A500,Grade B][ ] 之規定 銲接材料所用之銲蕊 溶劑及銲條,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應依所使用之鋼料及不同之銲接型式, 採用符合規範之最適用材料 銲接材料可參考表一之品質要求 表一銲接材料之品質要求 62
63 鋼料規格要求降伏強度鋼料規格 (MPa) CNS 2947 SM 以上 CNS SN 400 ASTM A ~ 以上 拉力強度 (MPa) 400~ ~ ~550 銲 條 手工電弧銲 (SMAW) CNS 3506 AWS A5.1/A5.5 E60xx E70xx E70xx-x 潛弧銲 (SAW) AWS A5.17/A5.23 F6x-Exxx F7x-Exxx 氣體遮護電弧銲 (GMAW) CNS 8967 AWS A5.18 ER70S-X 包藥電弧銲 (FCAW) AWS A5.20 E6XT-X E7XT-X 銲接材料要求降伏強度 (MPa) 拉力強度 (MPa) 436 以上 506 以上 493 以上 436~ ~ 以上 436 以上 507 以上 63
64 鋼料規格要求降伏強度鋼料規格 (MPa) CNS 2947 SM CNS SN490 ASTM A572 Gr.50 ASTM A ~ ~450 拉力強度 (MPa) 490~ ~ 以上 450~620 銲接材料要求 銲 條 降伏強度 (MPa) 手工電弧銲 (SMAW) CNS 3506 AWS A5.1/A5.5 E7015,E7016, E7018,E E7015-X,E7016-X, 401 E7018-X 潛弧銲 (SAW) AWS A5.17/A5.23 F7x-Exxx, F7x-Exxx-XX 408 氣體遮護電弧銲 (GMAW) CNS 8967 AWS A5.18 ER70S-X 包藥電弧銲 (FCAW) 422 AWS A5.20 E7XT-X 422 拉力強度 (MPa) 507 以上 493 以上 493~ 附註 :(1) 兩種不同降伏強度之鋼材銲接時可使用低強度鋼種適用之銲條, 但若高強度鋼種必須使用低氫素型銲條者除外 (2) 若銲接為消除應力 (Stress-relieved) 者, 則銲接時之淤積物成份內不得超過 0.05% 之釩 (Vanadium) (3) 任何厚度之 Gr.50 鋼板必須使用低氫素型銲條 (4) 銲條必須整箱購買, 且其包裝必須防濕, 否則應依 AWS 規定予以烘乾處理方得使用 (5) 未詳列部分仍應按 AWS 規範施工 螺栓 (1)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所有螺栓均使用高強度螺栓 (High Strength Bolts), 其規格應符合 [CNS][ASTM][ ] 之規定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安裝螺栓 (Erection Bolts) 及螺帽應符 合 [CNS 3124][CNS 3125][ASTM A307][ ] 之規定 (3)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基礎螺栓 (Anchor Bolts) 應符合 [CNS 3124][CNS 3125][ASTM A307][ ] 之規定 (4)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螺栓墊片應符合 [CNS 5112][ASTM F436][ ] 之規定 膨脹螺栓 (Expansion Bolts/Anchors) 64
65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應為外國原裝進口 [ 喜得釘 (HilTi)][ 飛魚釘 (Fisher)][ ] 膨脹螺栓或同等品, 但其種類不限於 : (1) 重型 HSLB 後續膨脹式 (Wedge Type) (2) 重型 HVA 化學黏著錨栓 (Adhesive Type) (3) 中型 HAS 後續膨脹式 (Wedge Type) 剪力釘 (Welding Stud)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應符合 [ASTM A108][ ] 之規定 銲接時應用 原製造廠商專用之剪力釘銲槍 材料之檢驗 (1) 本章工作中所有材料均須為新品, 承包商並應先行檢具製造廠商之規格 型錄及檢驗合格證書裝訂成冊, 送交工程司備查後方得使用 (2)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 每批鋼料送交製造前, 承包商應提送該批鋼料之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書送請工程司核可 (3) 工程司認為有需要時並得抽樣送交依標準法授權之實驗室認證單位進行試驗, 所需費用及材料除另有規定外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4) 所有剪力釘應提出原製造廠之檢驗合格證明 材料許可差 鋼材之許可差應符合 [CNS 3013][AISC][ ] 之規定 2.2 製作 一般規定 (1) 凡有連貫性之工作項目, 若檢查結果不合規定要求時, 承包商不得進行次一項目, 如有違誤, 一切預算及工期之損失皆由承包商負責 (2) 應會同檢查之項目, 承包商應於加工 / 製造前與工程司協商以書面確認 放樣 65
66 (1) 放樣工程師應先將全部圖樣閱讀瞭解, 繪製必要之施工製造圖, 再將各部結構在放樣場地畫線翻製足尺實樣, 校對每一詳細尺度妥當後製成樣板, 以憑裁切鋼料 (2) 整體長度所有構材必須依照設計圖說上所明示之尺度, 使用該整體長度尺度之鋼料施工 除圖上另有規定或經工程司書面許可外, 不得續接 (3) 畫線 落樣時依據施工製造圖 樣板或樣尺 在鋼料上畫線做記號時, 不得在鋼料上遺留有任何永久性之畫線痕跡傷及鋼料 (4) 加工 / 製作使用之鋼製捲尺應符合 [CNS 3860][ ] 一級品標準之 規定, 鋼製捲尺之檢驗應依據 [CNS 3861][ ] 標準辦理 (5) 使用前必須與放樣之標準鋼製捲尺比對校正 (6) 放樣工程師可採用數值控制法直接於鋼板畫線放樣 取材 (1) 主要桿件之長度方向應與鋼板製造時滾壓之方向一致 (2) 各構材翼板 (Flange) 及豎柱之裁切方向, 必須與鋼板製造時滾壓之方向相同 (3) 展直矯正所有鋼料在使用前均須檢查, 如有彎曲變形等情形, 應以對材料本身不造成損害之方法, 予以矯正 鋼料如已有彎裂及嚴重扭曲等情事, 不得強行矯正, 應裁切後留作短料使用 切割 (1) 鋼材之切割或以機械切割 瓦斯切割或電氣切割等方法為之 惟切斷面品質, 至少須符合表二所列標準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者外, 端緣可不須加以鉋銑 (Finish) 66
67 (2) 厚度 13mm 以下之鋼板得以剪床切割 (3) 內角隅之切割面應保持圓滑, 其圓弧半徑不得小於 25mm (4) 切割表面粗造度之容許標準如下 : A. 鋼板板厚 100mm 粗造度 25μm B. 100mm< 鋼板板厚 200mm 粗造度 25μm C. 鋼板不受力端面粗造度 50μm (5) 切割面上偶發之獨立凹陷, 若深度小於 5mm 必須以機械方法磨除 若深度大於 5mm 必須研磨整修使凹陷坡度小於 1:10, 但其橫斷面之減少量不得超過 2%, 否則必須以低氬系銲材修補 (6) 切割面之垂直度許可差, 不得大於鋼材厚度之 10% 且不得大於 2mm (7) 切割面表層狀間斷之容許及修改標準如下 : A. 長度 25mm 之層狀間斷, 可不必整修 B. 長度 >25mm 而目視深度 3mm 之層狀間斷, 可不必整修, 但必須以研磨方式抽驗此等間斷數之 10%, 當發現有任何間斷之深度超過 3mm 時, 則所有其他間斷 ( 長度 >25mm) 必須 100% 檢驗 C. 長度 >25mm 而 3mm< 深度 6mm 之層狀間斷, 必須磨除, 但不必補銲 D. 長度 >25mm 而 6mm< 深度 25mm 之層狀間斷, 必須完全去除並予補銲, 但補銲補修之長度不得超過板邊總長度之 20% E. 長度及深度超過 25mm 之層狀間斷, 視為不合格品 (8) 切割面上長度及深度均超過 25mm 之層狀間斷視為不合格品 (9) 填板 型鋼及 9mm 厚以下之連接板與加勁條等, 亦以使用氧切機切斷為原則 (10) 若在特別情形下, 經工程司同意時, 亦可使用機械剪切, 惟切斷面須用砂輪磨平, 至少須符合表二所列之標準 表二桿件切斷之品質要求桿件種類切斷面情況主要桿件次要桿件 67
68 表面粗糙度 50 S 以下 100 S 以下 凹陷深度 不得有缺口凹陷 1m 範圍內只能有一個缺 口凹陷且深度在 1mm 以下 銲碴 (Slag) 上緣之熔融 可有塊狀銲碴散佈, 但不得留有痕跡或容易 剝離 略成圓形, 但須平滑 註 1:S 為表面粗糙度, 相當於 1/1,000mm 之凹凸 註 2: 凹陷深度系指自缺口上緣至孔底之凹陷深度 開槽 (1) 鋼板之開槽得使用機械方法及瓦斯火焰切割 (2) 開槽表面粗糙度容許標準 : 鋼板板厚 100mm 100mm< 鋼板板厚 200mm 粗糙度 25μm 粗糙度 50μm A. 開槽表面凹陷不得大於 2mm B. 開槽傾斜角度之許可差為 +10,-5, 開槽根部之許可差為 ±2mm (3) 開槽加工面超過上述 (2) 之容許標準, 應以銲接及研磨等適當方式修整 鑽孔 (1) 高強度螺栓孔, 應以適當之鑽床鑽孔, 孔中心軸應垂直鋼板面 (2) 普通螺栓孔, 基礎錨碇螺栓孔 鋼筋之穿孔 及其他設備配管穿孔或配合混凝土施工鐵件之開孔, 若鋼板厚度不超過 16mm 時, 得以沖孔方法施工, 惟開孔斷面如有毛邊必須與已研磨整修 上述孔徑若大於 30mm 時, 得使用瓦斯火焰切割施工, 惟開孔斷面之粗糙度不得大於 25μm, 孔徑之許可差為 ±2mm (3) 螺栓孔徑大小與螺栓標稱直徑之關係, 應以設計圖說為準, 若設計圖說未註明, 則依照表三施工 表三螺栓孔徑之許可差 68
69 螺栓種類 標稱直徑 d 孔徑許可差孔徑 D(mm) (mm) (mm) 抗滑型高強度螺栓 - d 承壓型高強度螺栓 - d+ 1.5 ±0.3 普通螺栓 - d+ 1.5 ±0.3 基礎錨碇螺栓 d 25 25<d<50 50<d d+ 5.0 d+10.0 d+25.0 ±2.0 (4) 鋼筋之穿孔孔徑大小與鋼筋標稱直徑之關係, 若設計圖說未註明, 則依照表四施工 表四鋼筋之穿孔孔徑之許可差 鋼筋標稱直徑 D10 D13 D16 D19 D22 D25 D29 D32 D>32 穿孔孔徑 (mm) D+14 穿孔孔徑許可差 (mm) ±2.0 (5) 高強度螺栓孔貫穿率與阻塞率之關係, 若設計圖說未註明, 則依照 表五施工 表五高強度螺栓孔貫穿率及阻塞率 貫通標準規螺栓 ( 標稱直徑 d) 直徑 (mm) 貫通率 % 阻塞標準規 直徑 (mm) 阻塞率 % 抗滑型 d d 承壓型 d d (6) 除基礎板中之螺栓孔徑應較預埋螺栓直徑大 6mm 外, 其餘鋼構件中 之螺栓孔徑須較螺栓之直徑大 1.6mm 孔壁須垂直平整, 並保持內 部清潔, 孔眼兩端因鑽孔時所殘餘之雜物應予以清除 (7) 鋼材厚度 16mm 時可用沖孔法 (Punch) 若鋼材厚度大於上述, 所 有孔眼皆須用鑽孔法 (Drilled) 製造或預鑽 (Sub-Drill), 但孔 眼較規定尺度小 5mm, 待全部鋼板連結後, 再修鑽 (Reaming) 至設 69
70 計之尺度 (8) 工廠連接螺栓孔次要構材其連結處之鋼板不超過 5 層, 或主要構材其連結處之鋼板不超過 3 層時, 可一次預鑽或預軋, 再修鑽 (Reaming) 擴大至設計直徑, 或一次鑽至所需孔徑 (9) 軋壓法鑽孔 (Punched Hole) 用預軋壓法鑽孔 (Sub-Punching) 時, 其軋孔應較所需孔徑小 5mm, 加大軋壓孔眼時應用適當方法擴大並修鑽 (Reaming) (10) 修鑽 (Reaming) 應以螺栓將鋼板栓緊, 並使鋼板間已互相密接後才能使用修鑽 若為預軋壓孔 (Sub-Punched) 其修鑽後之直徑應較螺栓之直徑大 1.6mm (11) 鑽孔法 (Drilling Hole) 此法使用 Twist Drills 所鑽之孔應較螺栓之直徑大 1.6mm 並應將數塊鋼板妥為固定後,1 次鑽孔完成 (12) 軋壓法及鑽孔之精確度 A. 不論用預軋壓 軋壓法 或鑽孔法所完成之孔眼, 必須能使標準圓柱棒 (Cylindrical Pin) 其直徑小於鑽孔直徑 3.2 mm, 能垂直通過同一平面連結鋼板之 75% 孔眼 B. 若不能符合此要求, 則應將其中不佳者予以剔除或改善 C. 任何連結板孔眼若不能容直徑小於孔徑 5mm 之圓柱棒垂直穿過者, 皆須廢除不得使用 端面加工 (1) 在設計圖說上, 標示須金屬端面鉋銑之部分, 應以端面加工機切削加工 (2) 端面加工面之粗糙度應小於 50 S, 端面之傾斜度應小於板厚之 1.5/ 1,000 70
71 2.2.8 冷彎 (1) 鋼板如需冷彎時, 內側半徑應大於板厚 2 倍 彎曲部分之內外側, 應以氫氧燄均勻加熱 ( 約 300~600 ) 以消除其內應力 (2) 圓弧內面之兩側部分, 如有皺摺發生, 應予磨平 如有裂痕, 不得使用 預拱 ( 熱彎加工 ) (1) 長跨度之大梁或架構梁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預拱, 若設計圖說未註明, 跨徑大於 10m 者, 必須以抵消靜載重所引起之撓度為預拱量予以預拱, 惟應送請原設計者核可後施工 (2) 預拱之加工方法可採用 : A. 機械冷壓整型 B. 組合板梁依規定將腹板切割成型組銲, 構架梁依規定調整組件長度製造組合 C. 熱加工整型 銲接 (1) 本章之銲接工作必須符合 [CNS 7993][AWS D1.1][ ] 及本章規範之規定 (2) 銲接技工之技術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 A. 應具有政府機構 目的事業機構, 經上述機構評鑑核可通過考試合格領有銲工證照者 並在工作開始前最近 6 個月內, 仍繼續擔任同類銲接工作者, 或銲接工作前經上述機構重新考試檢定合格者, 始為合格 B. 雖經檢定合格之銲工, 於從事銲接工作時, 若不遵守規定或施銲之品質不符合要求時, 得拒絕其加入銲接工作 C. 銲接技工檢定考試應參考 [AWS][ ] 之規定執行 (3) 承包商應提供滲透銲之方式經工程司審查核可後方得施工 非 AWS 71
72 (4) 預熱 D1.1 合格之滲透銲接方式, 承包商必須提送強度試驗證明經工程司 審查核可後, 方得使用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銲接母材預熱溫度及電銲層間最低溫度依 表六或 AWS D1.1 之規定 (4)(5) 表六預熱及銲接層間之最低溫度規定 母材種類銲接方法預熱及銲接層間溫度 CNS 2947 SM 400 (2) CNS SN400 (2) 除了低氫素以外之被覆電弧銲接 銲接處最厚板厚 (mm) 最低溫度 ( ) (1) 20 以下不規定 20~40 65 ASTM A36 (2) ASTM A572 Gr.50 (2) CNS 2947 SM400 SM490 (3) SM520 (3) CNS SN400 SN490 (3) ASTM A36 ASTM A572 Gr.50 ASTM A992 低氫素被覆電弧銲接 (SMAW) 潛弧銲 (SAW) 氣體遮護電弧銲接 (GMAW) 包藥銲線電弧銲接 (FCAW) 40~ 以上 150 (1) 20 以下不規定 20~ ~65 65 (3) 65 以上 110 (3) 72
73 附註 :(1) 母材溫度低於 0 o C 時, 母材必須先預熱到至少 20 o C 以上, 在銲接進行中亦至少保持 20 o C 以上 (2) 鋼橋採用 CNS SM400 SN400 及 ASTM A36 A572 Gr.50 等鋼材厚度大於 25mm 者僅可採用低氫素被覆電弧銲條 (3)CNS SM490 SM520 及 SN490 等鋼材之預熱及銲接層間最 低溫度 ; 厚度 40~65mm 為 65 o C,65mm 以上為 110 o C (4) 母材溫度低於本表所列之最低溫度時, 則母材應予預熱 自銲條銲熔處之母材任何方向, 距母材厚度遠但不大於 75mm 點之預熱溫度, 不得低於本表所列之最低溫度 (5) 表中最低溫度, 可依銲件受束制程度及母材與電銲層之龜裂性予提高溫度 (6) 被銲接面, 須無鬆屑 碴銹及油脂雜物 如有水份或潮濕, 不得施 銲 組立完成逾 12 小時之構件, 須將銲縫兩邊充分烘乾後始可施 銲 (7) 銲接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 本章工作之銲接以自動銲接為原則 A. 工廠銲接 a. 銲接前應將所使用之銲材種類 銲接設備 銲接程序 ( 含開槽 形狀 電壓 電流等 ), 銲接引起變形之對策及銲接缺陷之檢 查與修正方法等詳細規劃並送請工程司審查核可後方得施工 b. 進行銲接作業時施工人員及場所應使用各種適當之防護用具 及措施, 並符合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以嚴防災害發生 c. 氣溫在 0 以下時未經預熱不得銲接 雨天或相對溼度超過 85% 時亦不得銲接, 即使在屋內亦應先確認銲接部位無殘存水份 後, 始可進行銲接作業 d. 氣體遮護電弧銲接 (GMAW) 所使用之遮護氣體, 其水份含量不 得高於 0.05% e. 潛弧銲所使用之銲線及銲藥之搭配應依銲接程序規範書之規 定, 施銲中不得隨意更改 f. 背墊板及起弧板須配合開槽方式適當使用, 背墊板須為與母材 73
74 同等級之鋼材 B. 工地銲接 a. 工地銲接除須符合本節之規定外, 亦須符合前述工廠銲接之相關規定 b. 銲接程序施工前承造者應依本規範規定之銲接程序試驗及檢測之相關規定訂定銲接程序書, 銲接程序書必須經銲接檢驗工程師審查同意, 並提送工程司核可後, 方得施工 c. 銲接方法銲接方法應依設計圖說之規定, 並視銲接作業之場所 銲接位置 接合型式及板厚等因素分別使用適當的銲接方法 除非有特別規定外, 下列銲接方法得適用於工地銲接 : - 被覆金屬電弧銲接 (SMAW) - 氣體遮護電弧銲接 (GMAW) - 包藥銲條電弧銲接 (FCAW) - 植釘銲接 (SW) C. 銲接時, 必須依照規定之電流 電壓及銲接速度施銲, 期使銲料完全熔透, 而不發生缺陷 D. 尤其應避免銲接起點之熔透不足 (Incomplete Penetration) 與灰碴 (Slag) 以及銲疤 (Crater) 之不良形狀與龜裂 (Crack) 等現象發生 E. 銲接過程中, 不得在鋼料上任一部位起弧 (8) 多層銲接多層銲接時, 應將各層銲接面必須錯開並分層銲接, 其夾碴 銲濺物 (Spatter) 等清除乾淨後, 再行施銲次層銲道 (9) 對銲於對銲施工時, 應使面銲與背完全熔透成一體 如使用背墊板 74
75 (Backing Strip) 對銲時, 應使第一層之銲接完全熔透後再施行後續之銲接, 並不得有龜裂及夾碴情形發生 除另有規定外, 背墊板必須於銲接完成後移除 (10) 角銲於鋼構構件之轉角處終止之角銲道應繼續轉角至銲接尺度 [2][ ] 倍以上之距離後方得終止 (11) 自動銲接採用自動銲接施工時, 應特別注意下列各點 : A. 銲接面及其鄰接部位, 在銲接之前必須徹底清理乾淨, 銲接面之黑皮 (Mill Scale) 亦應完全除去 B. 銲條 ( 電極 ) 及銲劑 (Flux) 必須完全乾燥, 並應在乾燥狀態下施銲 C. 滲透銲之開槽必須精確加工, 使符合圖說或 AWS D1.1 Prequalified Joint 之說明 D. 將成為正式銲接之臨時固定銲應儘量少用, 並應使用被覆劑內所含有機物較少之銲接條施銲 E. 銲條與銲劑之選擇 銲件位置 電流與銲接速度等, 需經實驗檢討之後施行銲接為宜 F. 銲接機應不受電壓在變動之影響, 並應事先調整妥當, 俾能充分發揮其性能 G. 採用自動銲接時, 不得在接頭中途切斷電弧 銲接檢測承包商應指派銲接檢驗工程師檢測下列各項, 並作成紀錄經工程司核可後存查 承包商應配合工程司辦理查驗並作成紀錄 (1) 施銲前, 每一接頭均須就下列項目逐項檢測 : A. 材料之材質 B. 背墊板與原鋼板之密接度及端接板 ( 起弧導板 ) 之固定 75
76 C. 開槽之角度及間隔 D. 銲接面之清掃 E. 預熱溫度 F. 點銲之品質 (2) 施銲中應就下列項目時常管理檢測 : A. 銲工之資格 B. 銲接順序 C. 銲接程序 (3) 施銲後之目視檢測所有銲接應做 100% 之目視檢測, 並應依 [CNS 13021][AWS D1.1][ ] 之規定辦理 (4) 施銲後作下列非破壞性檢測 A. 非破壞性檢測分類如下 : a. 滲透液檢測法 (PT): 依照 [CNS 13464][AWS D1.1][ ] 之規定辦理 b. 磁粒檢測法 (MT): 依照 [CNS 13341][AWS D1.1][ ] 之規定辦理 c. 超音波檢測法 (UT): 依照 [CNS 12618][AWS D1.1][ ] 之規定辦理 d. 放射性檢測法 (RT): 依照 [CNS 13020][AWS D1.1][ ] 之規定辦理 B. 抽檢取樣 a. 檢測樣品應由工程司指定之 惟指定樣品之間距應儘量平均, 並應特別注意轉角處 斷面變化處及較易產生銲接缺陷之處 b. 所有檢測結果皆應提交工程司審核 檢測費用已包括在工程總價內, 不另計價 (5) 不良銲接之補修 76
77 經檢測後, 不合規定之一切銲接不良部分, 應以經工程司核可之適當方法全部挖除重銲 補修後之銲接應依上述重新檢測, 並經工程司核可 製作許可差除設計圖上另有規定外, 製造及銲接之許可差應至少列下列項目之規定 : (1) 鋼板厚之許可差依 [CNS 3013][ ] 之規定 (2) 熱軋型鋼形狀 尺度許可差依 [CNS 1490][ ] 之規定 (3) 熱軋扁鋼形狀 尺度許可差依 [CNS 8278][ ] 之規定 (4) 桿件銲接組合許可差 (a) 對銲開槽底部間隔 : 規定值 ±1.0mm 以下 (b) 對銲背墊板密接度 :0.5mm 以下 (c) 對銲間口角度 : 規定值 +10,-5 (d) 填角銲鋼片密接度 :1.0mm 以下 (5) 柱材直線性偏差 (a) 長度在 14m 以下, 最大為柱長之 1/1,000, 但不超過 9mm (b) 長度在 14m 以上, 最大為 9mm 加超過 14m 部分之柱長度 1/1,000, 但不超過 9mm (6) 梁直線性偏差 (a) 水平方向, 最大為梁長之 1/1,000 (b) 垂直方向不計預拱時, 最大為梁長之 1/1,000, 計算預拱時以拱勢線為基準, 最大為梁長 1/3,750, 但不得超過 6mm 翼緣埋在混凝土地板內, 最大為梁長 1/4,500 但不得超過 6mm (7) 組合 H 型或 I 型斷面, 腹板中心與翼緣中心之偏差, 最大為 6mm (8) 構材長度端部 (a) 構材端部須加工密切承壓接者, 不得大於 ±0.8mm 77
78 (b) 構材端部不必密切承壓接著者, 長度在 10m 以下者不得大於 1.5mm, 長度大於 10m 者不得大於 ±3.0mm (9) 構材腹板高或加勁條間距內, 腹鈑平度最大偏差 : (a) 兩側均有加勁條者, 腹板厚度不小於 1/150 腹高為 1/150 腹板高 腹板厚度小於 1/150 腹板高, 為 1/120 腹板高 (b) 僅一側有加勁條者, 腹板厚度不小於 1/100 腹高為 1/150 腹板高 腹板厚度小於 1/100 腹板高, 為 1/100 腹板高 (10) 構材翼緣之扭曲與傾斜, 其翼線趾端, 距腹板中線之垂直線偏差不得大於翼緣寬度 1/200 或 3mm (11) 構材翼緣寬度及腹板高度之誤差 (a) 寬度或高度 450mm 以下, 最大為 ±2mm (b) 寬度或高度 450~900mm, 最大為 ±3mm (c) 寬度或高度 900~1,800mm, 最大為 ±5mm (d) 寬度或高度 1,800mm 以上, 最大為 +8mm,-5mm 搬運 (1) 所有構件應於搬運至工地前, 用油漆將構造編號 安裝記號及方向註明 重量超出 5t 以上之所有構件, 並須將重量及重心位置標明於明顯易見之處, 以便安裝 (2) 搬運中容易受損之構件, 應在搬運前妥為包紮, 包紮方法應先取得工程司核可, 搬運中應以鋼索固定構件, 以防止跳動 滑落 (3) 承包商應依照工程司核定之工程預定進度表及工程司之指示, 將完成之構件依序運搬至工程司核准之地點依吊裝順序存放 並注意不得使鋼材發生銹蝕彎曲或扭曲等損傷 (4) 對於超長 超寬構件應依照有關公路法規處理, 重車先申請通行證, 並加裝導車開道以策安全 78
79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鋼結構構件應依據核可之施工計畫書內, 有關現場安裝計畫之規定, 在工地安裝施工前, 承包商應詳細勘察工地, 並確認安裝程序 方法 機具設備及工地安全注意事項 鋼料應按其編號依序安裝, 吊裝時須謹慎, 不得碰撞已裝配之構件或中 途掉落, 鋼材吊至安裝位置後, 隨即以設計螺栓數 [1/3 以上 ][ ] 之 臨時安裝螺栓裝合, 且不得少於 2 支 鋼材接觸面在安裝前須加清理, 如無特別規定, 用臨時螺栓鎖緊後, 接 觸面應完全緊貼, 螺栓孔須正確重合, 不合之孔以鉸刀鉸正之 3.2 安裝 ( 施工要求 ) 螺栓頭及螺帽與鋼材之接觸面, 對與螺栓軸線垂直面之傾斜度不得大於 [1:20][ ], 否則須使用斜墊圈 安裝螺栓前應將構件表面之鐵銹 鱗皮 污泥及油垢等徹底清除, 俾構件接合面具有適宜之摩擦係數 構件安裝時應先以普通螺栓接合, 使相接之鋼料緊貼, 相應之螺栓孔完全重合, 臨時安裝使用之螺栓或沖梢之數目應妥為設計, 且不得少於該接合螺栓數之 [1/3][ ], 且不得少於 2 支 螺栓應小心保護, 不得損傷螺牙, 以使用過或帶有傷痕銹蝕者, 不得再用, 其有污泥 油垢者, 使用前須清除乾淨 高強度螺栓須使用旋緊器鎖緊之, 如受場地限制無法工作時, 得以手動螺栓板手鎖緊之, 並達規定之預拉力 螺栓鎖緊之程序以上下 左右 交叉進行為原則, 勿使相對之螺栓受影 79
80 響而鬆動 螺栓安裝如不能用手將螺栓插入孔內, 該孔即須先用沖梢穿過校正, 但不得使用 2kg 以上之鐵鎚, 如仍無效, 得以鉸刀絞擴之 螺栓孔鉸大後應換較大之螺栓, 但孔徑不得較栓徑大 3mm, 如螺栓孔偏差過大, 應補銲後再以鉸刀改正之 螺栓不得以鐵鎚強敲入孔 柱底板 支承板與混凝土基座間之間隙於鋼結構安裝完成後, 應按設計圖說之規定確實灌漿 高拉力螺栓與鋼材間不得夾有墊料或其他壓縮性材料 鋼料在接合處包括墊圈附近必須清除所有污物 油垢, 鱗皮以及其他鬆動附著物, 俾使鋼材能緊密結合 高拉力螺栓之安裝方式, 可使用有量度之螺栓板鉗或用旋緊螺帽法或依照高拉力螺栓供應商之安裝規定旋緊高拉力螺栓, 使其達到最低拉力 如承包商使用特殊方法旋緊高拉力螺栓, 必須先徵得工程司書面之同意方得使用 基礎螺栓埋設除另有規定外, 必須垂直於承板, 螺栓支架應獨立固定以模板 鋼筋固定以免混凝土澆置時發生偏移 基礎螺栓埋設之固定方法, 承包商應事先檢具埋設方法徵得工程司書面同意 基礎螺栓埋設後, 若其偏差超過許可差致使桿件無法安裝亦無法用工程司核可之方法矯正時, 應由承包商負責鑿除混凝土並重新埋設之, 其所發生之一切工料費用均由承包商自行負擔 工地安裝精度應符合本章第 3.5 項之規定 3.3 剪力釘施工及檢驗施工中及銲接完成後之檢驗,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1) 在每次開始正式施工前, 至少應先試銲 2 只剪力釘, 以檢視電銲機具及銲槍之操作與調整是否適當, 並將試銲完成之 2 只剪力釘彎成 80
81 30 後檢查有無銲接缺陷, 俟該 2 只剪力釘試驗合格並經工程司核可後, 方得繼續進行施工 (2) 所有剪力釘於施工後, 均應經目視檢查 如目視檢查發現有銲接缺陷之剪力釘時, 應將該剪力釘向與缺陷相反之方向錘打或用其他工具彎成 15 ( 與垂直線 ), 若該剪力釘檢驗合格時, 即將其留於彎後現狀, 不合格之剪力釘則應除去重換 (3) 除上述目視檢查有缺陷者外, 應另外每 100 只取 1 只之比例, 做錘擊彎曲試驗, 方式同上述 (4) 銲接檢驗可用超音波儀器直束法檢測 3.4 現場品質管理 應依據本章第 款第 (2) 目之規定辦理 3.5 施工許可差 ( 安裝精度 ) 錨栓 (1) 各錨栓中心位置之許可差最大不得超過 3mm (2) 1 組錨碇錨栓群內各螺栓中心距之許可差最大不得超過 3 mm (3) 相鄰兩組錨栓群中心距之許可差最大不得超過 3mm (4) 每組錨栓群之中心與柱之建築基準中心線之許可差最大不得超過 6mm (5) 錨栓伸出基礎基準面之長度應符合施工圖之規定 基座或底座 (1) 標高之許可差, 最大為 ±1.0mm (2) 柱間或支承間中心距離許可差每 10m 不得超過 ±2mm, 但同一柱線上之累積誤差不得超過 25mm (3) 置於灌漿面上平整度偏差, 最大為 3mm (4) 置於鋼板或堅硬之混凝土面上平度偏差, 最大為 0.25mm 81
82 3.5.3 柱 (1) 單節鋼柱之允許傾斜值許可差最大不得超過柱長之 1/1,000 (2) 多節柱之累積傾斜值許可差, 電梯間及內柱在 20 層以下, 不得超過 25mm, 每加一層增加 0.8mm, 最大不得超過 50mm 外柱在 20 層以下, 傾向建築線偏移量之許可差則不得超過 50mm, 每加一層增加 1.6mm, 向建築線方向之最大累積位移量許可差不得超過 50mm, 遠離建築線之許可差不得超過 75mm (3) 每節鋼柱頂端中心對柱之建築基準中心線在同一水平高度上之之許可差, 在 100m 長以內最大不得超過 38mm, 每增加 1m 長, 增加 0.4mm, 但最多不得超過 75mm (4) 相鄰柱頂端高度之許可差不得超過 3mm (5) 相鄰四支鋼柱頂中心對角線之許可差, 內柱不得超過 3mm, 外柱不得超過 6mm 梁梁中心點之撓度不得超過梁長之 1/1, 油漆 應依照第 章 油漆 之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除非有特殊說明或規定, 並在標單中另列工作項目, 本章所完成之工作 應以 [ 式 ][ 公斤 ][ 公噸 ][ ] 等單位計量 如無特殊說明或規定時, 本章之附屬工作均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 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鋼料鑽孔 切割 銲接 乾燥 去銹 油漆 螺栓 組裝 支撐 清理等必要工作及其所需之零 配件 82
83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4.2 計價 如無特殊說明或規定時, 應依工程價目上之契約單價計價付款,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運輸 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 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 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83
84 第八章 金屬接合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一般金屬構件 ( 包含鋼鐵及非鐵金屬 ) 無論在工廠或現場將其接合組構成一單元或整體, 其接合方式所需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 凡屬於非鐵及鋼鐵金屬 ( 含鋼筋混凝土及鋼構造構件等 ) 之結構構件或裝飾構件等, 分別為同質金屬材料之接合或異類金屬材料之接合, 經註明為金屬接合者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金屬構件之鑽孔 切割 乾燥 去銹 銲接 鉚接或金屬板片摺疊 滾壓及清理等必要工作 零料 配件等 1.3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566 B2097 冷作鉚釘 (3) CNS 567 B2098 熱作鉚釘 (4) CNS 1215 C4031 軟鋼用包覆電熔接條 (5)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6) CNS 2957 Z7026 軟鋼用氣銲條 (7) CNS 3506 Z7038 高強度鋼用被覆銲條 (8) CNS 3934 B2143 螺栓 螺釘 螺樁之機械性質 (9) CNS 6185 G3123 一般結構用銲接 H 形輕型鋼 84
85 (10) CNS 7993 G3154 一般結構用熔接 H 型鋼 (11) CNS 8967 G3180 軟鋼及高強度鋼金屬活性氣體電弧熔接用實 心熔接鋼線 (12) CNS 9551 Z7122 潛弧熔接用鋼線及熔劑 (13) CNS A2206 建築用暗架式牆壁及平頂輕鋼架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美國銲接學會 (AWS) 其他 JIS DIN UL BS 等標準 1.4 資料送審 廠商資料 (1)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2) 所採用之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5 品質保證 所有金屬接合用之螺栓 鉚釘 剪力釘 銲接 錫銲 銅銲 熔接 續接器 自攻牙螺絲等材料及其成品所應達到之標準, 應依據前述之 CNS 或 ASTM 各章節之規定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6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 凡經檢驗不合規定之材料, 承包商應即運出現場, 並儘速補進合格材料, 如有延誤而影響契約工期, 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承包商應將工程司核可之材料, 放置於堅實平整有覆蓋及防潮設備之場所妥加保管, 不得有生銹或變形 刮傷 污損等情形 產品之儲存應保持乾燥 ; 並與地面 土壤隔離, 且需存放於離樓地板及 85
86 牆面至少 10cm, 通風良好之場所, 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銲接或熔接用之基本材料, 應依規定在適當之溫度下使用, 並保持施工手冊規定之乾燥度 1.7 現場環境 金屬接合工作不得曝露於雨天 潮濕及陰冷之天候下進行 銲接工作應於室內施作為原則, 如室外銲接不能避免時, 承包商應將施工計畫以書面送經工程司核可, 必要時應以帆布或圍板設置防風設備, 始可進行銲接, 此項防風設備費用由承包商自行負擔 2. 產品 2.1 功能 本章工作係將同質或異類材料之金屬構件相互接合後成為整體單元, 使 其達到能傳遞結構應力之功能, 所規定之接合方式分為下列數種 : 機械性接合 (Mechanical Fastening) 其類別及使用時機列舉但不限於結構性接合 非結構性接合 鋼鐵金屬 之接合 非鐵金屬之接合等 熔合性接合 (Fusion by Welding Soldering etc) 其類別及使用時機, 列舉但不限於銲接 熔接 非鐵金屬接合 低溫接 合 (Soldering) 等 高強度螺栓或熱處理高強度螺栓等, 不得以任何銲接或熔接方式接合, 以免破壞設計之結構應力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所有金屬接合方式在施工前均應將金屬表面以熱空氣噴槍或其他方式清理至乾燥無雜質狀況 若為銲接或熔接方式, 應依照其工作手冊作必要之清潔工作, 並在施銲前塗佈觸媒劑 86
87 3.2 施工要求 本章工作之性質概略分為結構性及非結構性 ( 裝飾用途 ) 兩大類 (1) 結構性之金屬接合應同時參照本規範 [ 第 章 結構用鋼材 ] 之規定辦理 (2) 非結構性者應於提送 施工計劃書 時, 徵得工程司核可後辦理 其他施工要求部分另詳各相關章節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87
88 第九章 1. 通則 植栽 1.1 本章概要 說明植栽工作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之規定, 有關室內 外景觀包括喬木 灌木 地被及草花 草皮等植物之栽植或移植等工作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其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植物本體 土壤 肥料 農藥 支柱 運送 開穴 栽植及保護措施 灌溉 養護及必要之清理等 1.3 資料送審 廠商資料植物等材料及產地或苗圃等供應廠商相關之技術資料及證明文件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 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提出實品栽植或移植, 經核可後方得依實品大樣大批移植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栽植或移植 ] 1.4 品質保證 植栽材料及其必要之用品 栽植或移植等之品質應符合本章相關之規定 植栽材料應與送樣品質一致 植物材料規格 尺度, 除設計圖另有註明外, 依本章第 款之相關規定, 並得在容許標準範圍內施作 提送供料廠商之產地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89 1.5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送至現場的植物材料應完好無缺, 搬運時應防止碰撞 斷裂及其他損 害, 不合規定之材料應即運離工地 1.6 定義 株高 ( 苗高 ): 指地面至植物葉冠頂稍之高度 冠寬 : 指葉冠水平尺度之平均值, 地被植物係指其正投影直徑平均值 冠厚 : 指葉冠厚度之尺度 樹幹直徑 : 指離地面 1m 處之直徑平均值 ( 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護根土球 : 指移植前根部周圍之土球, 其尺度以土球直徑平均值定之 2. 產品 2.1 基本材料 植物材料 (1) 喬木類 : 應符合第 章 植樹 之相關規定 (2) 灌木類 :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3) 草本類 :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4) 地被類 :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品質標準植物材料之品質應符合設計圖規定之標準, 除另有註明者, 若有下列情形者, 不得採用 : (1) 品種 尺度與設計圖不符合者 (2) 有顯著病蟲害 折枝折幹 叉枝 冗枝 徒長枝 裂幹 肥害 藥害 老衰老化 主幹彎曲 樹皮破傷 樹型歪斜者 (3) 護根土球尺度不足 破裂 鬆散或偏斜者 (4) 根盤歪斜 根系著生稀少或不均勻
90 (5) 挖掘後擱置過久, 根部乾涸 葉芽枯萎或掉落者 (6) 灌木 草花等分枝過少, 枝葉不茂盛或生育不良者 (7) 剪形類植物材料, 其形狀不顯著或損壞原型者 (8) 高壓苗 插條苗 未經苗圃培養二年以上者 (9) 樹幹上附有害植物者 (10) 失去原有樹型形態 斷枝斷梢者 (11) 容器苗木 : 容器苗木進場時 業主及工程司得拆開容器檢驗 根系生長不合規定者 土壤 (1) 設計圖上註明須 換 ( 客 ) 土 或 填土 項目所採用之土壤, 係指取自工地以外, 排水良好之可耕地, 土質為中性及富含有機質之砂質壤土 不得含有礫石 泥塊 下層土 雜草根或其他有礙植物生長之雜物 (2) 為達改良土壤之目的而施用之土壤添加物須為無毒且能分解者, 每立方公尺土壤內添加物不得超過 20%, 並須與土壤充分拌和後使用, 且承包商不得要求加價 肥料 (1) 本工作採用之有機肥料應為完全腐熟之材料 (2) 化學肥料或複合肥料應為工程司認可之市售產品 農藥在施工及養護期間所使用殺蟲劑或農藥之種類及用量 ( 須經政府主管機關許可出售之合格藥劑 ) 由承包商自行決定 灌溉本工作灌溉用水其水源 水質由承包商自行決定, 澆灌植物用水不得為工業用水或含有毒物質之污水 支柱及保護措施 (1) 木製支柱材料為經剝皮且以 CCA 防腐或以焦油浸泡之杉木或柳杉木柱
91 (2) 木製支柱底部須削尖, 有腐蛀 彎曲或過分劈裂者不得使用 (3) 支柱靠緊樹幹部位以麻繩或外裹塑膠之鐵絲捆緊, 並以柔軟材料保護植物莖幹 (4) 具同等功能之其他材質支柱 支柱綁縛及柔軟襯墊材料得經工程司同意後採用 (5) 視風向架設支柱, 並力求整齊美觀 (6) 視實際需要設立其他保護設施, 使植物不受人畜及風雨侵害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現場狀況承包商應於預定開工前會同工程司至現場勘察, 承包商一旦進場施工, 即表示接受現場狀況 栽植區之準備本規範現場工作開始前, 應將栽植區內有礙根系生長之物質清除, 並速將廢棄物運至棄土地點 再依設計圖整地換土, 並做好順向的排水 植穴之準備 (1) 除了土木工程所留設之植穴外, 應依設計圖於現場標示植穴之位置, 並應標明種植植物之名稱 (2) 植穴開挖前, 該標示之位置應先獲工程司認可 (3) 依照標示之位置開挖植穴, 植穴大小以根球直徑之兩倍計算, 深度則與根球相同 (4) 植穴內之混凝土塊 磚塊及其他有礙根系生長之物質應予撿除, 並速將廢棄物運至棄土地點 如欲採用基地內土壤做部分回填, 亦應檢具土壤分析報告 植栽槽及其它人工地盤之準備
92 (1) 應依設計圖確實作好防水處理, 並於底部填放排水層材料 (2) 除設計圖另有註明外, 應注意不得破壞既有植生 植栽附屬或人工設施, 如有損壞, 承包商應無償修復, 並不得藉詞要求加價 栽植材料之準備開始栽植前, 所有材料應經過核准, 不得進場 現場驗苗 (1) 除因苗木過多無法一次進場, 得提出分次進場計劃, 除經工程司認可外, 所有苗木均須於基地內, 集中一次驗苗 所有苗木均須經工程司簽認後方可栽植, 驗苗不合格之苗木必須立即運離現場, 合格 之苗木則須於 [3][2][ ] 日內栽植完畢, 並須經工程司再次認 可 (2) 容器苗進場時, 業主及工程司得拆開容器審驗, 根系生長如不符合規定, 該容器苗將不得使用, 承包商不得異議 (3) 所有苗木不因驗苗而解除承包商之責任, 如栽植後因修剪或其他原因導致苗木不合規格, 承包商仍須無條件更換不得異議 (4) [ 依設計圖及契約說明要求, 得採苗圃驗苗 ] 3.2 施工要求 植物材料使用前, 無論新植 補植 換植, 均應接受業主及工程司之檢視, 不合格者應即運離, 不得留置現場 所有植物掘離苗圃後 [5][ ] 日內必須栽植完成 植穴 (1) 依設計圖所示標示栽植位置, 經工程司認可後再挖穴 (2) 植穴位置應依設計圖位置挖掘, 但若配合地下, 地上之土木建築物 電桿等平衡配置及考慮將來樹冠 根系發展得酌予調整株距 (3) 植穴之大小除另有規定外, 一般較根球直徑大 1/3 花壇栽植前及地被植物栽植前先鬆土, 依根部或容器大小挖穴 (4) 植穴深度 寬度及廢土處理情形, 需經工程司查驗符合後, 再行填
93 土 (5) 栽植前須除去植物護根土球之包裹物或育苗容器 (6) 回填土壤應依本章第 款規定辦理, 原挖掘出之礫石 土塊及有礙植物生長之雜物均應運離現場 栽植 (1) 植物種植深度應以原園圃生長深度為原則, 不得過深過淺, 更應考慮新填土壤, 日久下陷之幅度 (2) 定植時土壤應分次埋下, 同時充分灌水, 務使土壤與根系密接並應注意避免傷及根部及護根土球 (3) 栽妥後應做適當水框 ( 土圍 ) 以利灌水, 框底應略高於地面, 以利雨季排水 (4) 支柱宜於定植時同時設立, 植妥後, 再加打木椿, 以期固定 (5) 坡地栽植, 應注意雨水洩水方向, 以避免沖失根部土壤 肥料之施用次數應依設計圖及規定施用, 施用量應依照產品說明書指示使用, 若未規定或需要變更時, 應經工程司同意後施用 支柱及保護措施 (1) 苗木栽植後, 應依設計圖規定設立支架保護 (2) 支柱底部須削尖, 有腐蛀 彎曲或過分劈裂者不得使用 (3) 支柱靠緊樹幹部位以麻繩或外裹塑膠之鐵絲捆緊, 並以柔軟材料保護植物莖幹 (4) 視風向架設支柱, 並力求整齊美觀 (5) 視實際需要設立其他保護設施, 使植物不受人畜及風雨侵害 植草 (1) 植草依設計圖規定辦理 (2) 除設計圖另有註明外, 植草時視現場地形將擬舖植之土地鋤鬆, 並清除石塊 雜草等雜物 (3) 除另有規定外舖植時應平舖, 舖植時兩道綠化帶間須有 5cm 以上重
94 疊, 並注意保持直線及自然滾舖 (4) 舖植後須視當地氣候情況, 經常保持場地濕潤為原則, 惟舖植後 10 天內, 除雨天外, 須每天早晚澆水一次 (5) 植後每兩個月施肥 ( 或有效要素相同比例之肥料 )1 次, 每次每平方公尺施肥 0.05kg 在施工及養護期間所使用之殺蟲劑或農藥, 若因施用不當而造成植物或人畜之傷害, 概由承包商負完全責任 栽植完成後應立即充分澆水, 花壇內土壤須充分浸潤 若因用水不當而對植物產生不良影響時, 承包商應負完全責任, 並不得藉詞要求加價 養護 (1) 養護期係於栽植後即日開始, 正式養護期為全部工程完工後初驗合格日起計 ( 依保固期為基準 ) 天 (2) 養護工作項目如下 : A. 養護期間 : 承包商應負責培養管理, 灌水 雨季排水 病蟲害防治, 清除雜草並適度修剪以維持旺盛之樹勢, 必要時設立欄柵保護植物免受行人或動物之侵害 B. 施肥 : 承包商應於養護期間 [ 內適當施肥, 使植物生長良好 ], 肥料種類及用量依植物類型徵得經工程司同意後使用 C. 草坪除一般性除雜草外, 至少需修剪 2 次, 修剪至高度約為 5cm (3) 養護期間發現苗木生育不良或枯死, 需換植或補植, 惟換植或補植日期須於養護期開始後 90 日內行之, 換 ( 補 ) 植之植物仍須養護至驗收 (4) 承包商於進行任何一項養護工作, 均應通知工程司 若工程司認為養護工作不符要求或不盡完善時, 得要求承包商改善 (5) 養護期滿承包商於養護期滿後, 養護期滿需符合下列規定 : A. 所有植物種類符合圖示規定, 其尺度不得小於設計圖之規定
95 B. 所有植物完全存活, 生長良好, 無病蟲害及枯萎現象 C. 符合設計圖要求之效果 3.3 維護 施工時之維護 對污染 損傷之維護植栽完成後時, 為防止污染 損傷應加強設置樹柵 支柱及保護措施 3.4 清理全部栽植完成時, 本章工作之範圍應做全面清理, 不得有任何工程所造成之污損或雜料 廢棄物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96 第十章 金屬製品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金屬製品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 凡使用於建築物室內 外之金屬製品, 註明為金屬 [ 樓梯及扶手 ][ 扶手及欄杆 ][ 格柵及蓋板 ][ 樓地板 ][ 樓梯踏步及止滑條 ][ 鑄金屬件 ][ 鍛金屬件 ][ ] 者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金屬製品本體 固定件 框座 嵌縫料 填縫料及其五金配件等 1.3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1308 H3019 鋁及鋁合金管 (2)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3) CNS 2257 H3027 鋁擠型條 (4) CNS 2906 G3052 碳鋼鑄鋼件 (5) CNS 2947 G3057 銲接 / 熔接 / 銲條 / 預熱 / 鋼材非破壞性檢驗法 或 ( 結構銲接規範 ) 結構用軋鋼料 (6) CNS 3270 G3067 不銹鋼棒 (7) CNS 3667 H3048 鋁及鋁合金棒 桿及線 (8) CNS 4000 G3092 不銹鋼鑄鋼件 (9) CNS 4008 H3050 黃銅棒 (10) CNS 4336 H3064 黃銅鑄件 96
97 (11) CNS 4383 H3065 黃銅板及捲片 (12) CNS 4435 G3102 一般結構用碳鋼鋼管 (13) CNS 6331 G3124 配管用不銹鋼鋼管 (14) CNS 8405 H3101 鋁及鋁合金陽極氧化與塗裝複合皮膜 (15)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片及鋼板 (16) CNS 8503 H3102 熱浸法鍍鋅作業方法 (17) CNS 8507 H3105 鋁及鋁合金之陽極氧化皮膜 (18) CNS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19) CNS K6801 塗料一般檢驗法 ( 有關塗膜之物理 化學抗性 之試驗法 ) (20) CNS G3217 烤漆熱浸鍍鋅鋼片及鋼捲 (21) CNS H3156 鋁合金壓鑄件 (22) CNS A3351 搪瓷 ( 琺瑯 ) 浴缸檢驗法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美國銲接協會 (AWS) 其他相關之規定 JIS DIN UL BS 等 1.4 資料送審 廠商資料 (1)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2) 所採用之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5 品質保證 銲接程序與銲接作業應遵照 AWS 結構銲接規範之規定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97
98 1.6 運送 儲存及處理 承包商應將工程司核可之材料, 放置於有覆蓋及防潮設備之場所妥加保管, 不得有生銹或變形 污損等情形 產品之儲存應保持乾燥 ; 並與地面 土壤隔離存放於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 10cm, 且通風良好之場所, 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 結構用鋼料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2947 G3057][ ] 之規定 鋼管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4435 G3102][ ] 之規定 不銹鋼棒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3270 G3067][ ] 之規定 不銹鋼片及鋼板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8499 G3164][ ] 之規 定 不銹鋼管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6331 G3124][ ] 之規定 鋁擠型條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2257 H3027][ ] 之規定 鋁棒 桿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3667 H3048][ ] 之規定 鋁板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2253 H3025][ ] 之規定 鋁管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1308 H3019][ ] 之規定 黃銅板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4383 H3065][ ] 之規定 黃銅棒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4008 H3050][ ] 之規定 碳鋼鑄鋼件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2906 H3052][ ] 之規定 不銹鋼鑄鋼件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4000 G3092][ ] 之規定 鋁合金壓鑄件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H3156][ ] 之規定 黃銅鑄件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4336 G3064][ ] 之規定 2.2 設計與製造 製造前應先至工地檢查及丈量現場尺度 製品應依據設計圖或符合核准的施工製造圖, 組合元件應形狀正確 稜角分明 線條筆直且無瑕疪 (1) 形狀 A. 曝露於室外的連接點, 應有防水 防銹及防蝕功能 金屬製造與 接合時不得扭曲, 傷及表面處理, 扣件不得扭轉過緊 B. 相關之五金須鑽孔埋設, 凡彎曲之金屬應予矯直, 植入水泥混凝 土結構體之金屬製品, 應以錨座固定 98
99 (2) 固定在可行的範圍內, 儘量將扣件隱藏, 除另有指示外, 螺栓與螺釘應以鑽孔及埋頭方式栓繫 (3) 銲接 A. 鋼及不銹鋼銲接應依照 AWS D1.1 之規定 B. 鋁銲應依照 AWS D5.1 之規定 C. 銲接不得使表面處理變色或扭曲 清除表面處理上之銲接殘渣及銲接之氧化物 熱處理銲接僅使用於需解除應力處 五金固定板應於現場銲接, 但另有指示者除外 (4) 表面處理應依據設計圖所示施作下列所述之表面處理, 包括但不限於 : A. 本色表面處理 a. 鋼製 : 依設計圖所示, 鍍鋅量至少 [600g/m 2 ][ ] 以上 並符合 CNS 8503 H3102 CNS H3116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等相關規範 b. 不銹鋼製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8499 G3164 或 DIN 或 ASTM 之規定 c. 鋁製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8507 H3105 或 DIN 或 BS 或 ASTM 之規定 d. 銅製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4383 H3065 或 DIN 或 BS 或 ASTM 之規定 B. 烤漆表面處理 a. 一般烤漆處理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G3217 或 DIN 或 ASTM 之規定 b. 粉末塗裝處理 ( 通稱 Powder Coating):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K6801 或 DIN 或 ASTM 之規定 c. 氟碳烤漆處理 ( 通稱 P.V.D.F.):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K6801 或 DIN 或 ASTM 之規定 99
100 d. 電著塗裝處理 :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8405 H3101 或 DIN 或 ASTM 之規定 e. 耐色光烤漆處理 :( 通稱 Ceramkote): 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K6801 或 DIN 或 ASTM 之規定 f. 其他烤漆處理 C. 琺瑯表面處理依設計圖所示, 並符合 CNS A3351 或 DIN 或 ASTM 之規定 D. 其他表面處理 [ ] (5) 銲接處完成面應修飾 磨平使之平順 ; 凡經複雜成型作業之表面, 應加以磨整, 並去除殘留之材料, 以清水洗刷後令表面乾燥 (6) 防蝕控制 : 凡金屬製品與異質材料接觸表面及銲接處, 應塗佈防蝕劑或以絕緣物質隔離之 (7) 工廠組合 : 製品應按實況盡最大尺度組合 臨時性的組合產品, 不適用於工廠組合者, 應註明為現場組件並標示其相異處 3. 施工 3.1 安裝 準備工作 (1) 將欲進行金屬製品飾面及安裝面附近之雜物清除乾淨 (2) 與各相關承包商 分包商協調金屬製品之安裝工作 (3) 施工期間其表面應加保護以防擦撞 污漬及其他損害 安裝 (1) 於搬運或安裝過程中, 保護層若受到損傷則需加以復原 只有當不再會遭受附近其他未完成工作所損害時才可將保護層除去 (2) 在支柱及金屬製品上視其需要加以鑽孔繫螺栓或螺絲釘, 並儘量隱密其固定件或繫件, 如必須外露時應與其鄰接金屬顏色搭配 (3) 安裝屬製品組件時, 垂直及水平均應對齊 牢固不致產生扭曲或損 100
101 壞其飾面, 並應先安裝支撐及錨座 (4) 在施工期間, 不得使結構體承受超額荷重 其他安裝細節應依設計圖說及本規範相關章節之規定辦理 清理 (1) 安裝工作完成後, 依據金屬製品廠商的建議方法立即將金屬製品的表面清理乾淨 (2) 並將本工作所產生殘渣 破片清理乾淨移出工址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101
102 第十一章抿石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抿石子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 凡混凝土構造物表面或水泥粉刷底之抿石子與其相關週邊之附屬材料及填縫劑等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前表面處理 隔木條 嵌縫 顏料 樣品 修補 清理及其他附屬工作等 1.3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3) CNS 2306 R2045 白色卜特蘭水泥 (4)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C206 裝修用熟石灰 (2) ASTM C631 室內粉刷用黏結劑 1.4 資料送審本章工作無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廠商資料 樣品 102
103 材料應提送樣品及其配件, 並製作約 [ mm][ ] 之樣品各 [3 份 ] [ ], 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 實品大樣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至少為 [3m 3m] [ ] 之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全面施作 1.5 運送 儲存及處理 若採用之原料為產品時, 應以製造廠原包裝運送 儲存於屋內乾燥木舖板上, 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 [10cm][ ] 2. 產品 2.1 材料 水泥 : 應符合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之規定 砂 : 應符合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之規定 水 : 不含過量 油脂 酸 鹼及有機雜質之潔淨水 白水泥 : 應採用符合 CNS 2306 R2045 之正字國產品, 且無硬化結塊者 顏色 : 若為有顏色之洗石子應使用白水泥拌和顏料 碎石 : 如無特別指定, 則採用國產各色大理石 白雲石或蛇紋石之輾碎篩粒, 須堅實, 不含泥土及雜質, 並應質地及色澤均勻者, 其顆粒大小依圖示或工程司指示辦理 顏料 : 顏料須為礦物質, 研磨細緻, 耐久且不受日光及石灰影響, 比重與普通水泥相似 其使用量不得超出水泥量之 [5%][ ], 顏色樣品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並留存以資核對 分隔木條 : 應使用馬牙型之木條以便取出, 寬度經工程司核可者 黏著劑 : 用於混凝土或混凝土空心磚之表面, 符合 ASTM C631 之規定, 用以黏著粉刷層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將混凝土表面異物清除, 必要時以清潔劑清洗表面, 再以清水沖洗 103
104 3.1.2 於適當間隔或重要位置先作高低基準灰誌, 以利於控制粉刷厚度 濕潤施工面, 以減少其自粉刷料中過量吸水份 必要時將光滑之混凝土面打毛, 並按製造廠商之規定塗黏著劑 依設計圖或工程司之指示設置工作縫及伸縮縫 3.2 施工要求 水泥砂漿之配合比例 (1) 採用一份水泥及三份砂與適量之水拌和 ( 均以容積比例計算 ) (2) 除非另有規定, 採用 1 份水泥 1.5 份碎石及 1/4 份礦物填縫料, 於乾拌勻勻後, 再與適當之清水拌和 水泥砂漿之拌和水泥砂漿材料應置於一接合嚴密不漏水之容器內拌和 加水後之拌和時 間不得少於 [3 分鐘 ][ ] 水泥灰漿應拌和至色澤均勻, 塑度達到所 需之工作性能時為止 底層 ( 水泥粉刷 ) 之施工底層應使用鏝刀將水泥砂漿壓鏝塗刷, 使水泥砂漿固黏於表面, 再依準條用木尺將粉刷面刮平, 並於水泥砂漿初凝時, 將表面拉 ( 刮 ) 毛 面層之施工 (1) 面層應俟底層乾透後為之 面層應先以鏝刀用力均勻壓平, 並儘量避免產生鏝刀痕, 俟水泥初凝後, 即用泡棉擦拭表面, 將表面水泥漿抹去, 使其露出密集之石粒, 務須擦拭均勻, 完成面應清潔完整 其施工程序, 應自高處向低處施工 (2) 水泥碎石料內絕對禁止摻雜海菜或其他化學膠合物, 但可酌加礦物填縫料, 其用量為水泥量之 [15%]~[20%][ ] (3) 施工前應預為準備並控制使用同一廠牌之水泥, 以求色澤一致 (4) 天雨或刮風日不得施工, 如在施工中遇有上述情形時, 應即停工, 遭受雨淋部分, 應即鏟去, 俟天晴後重做 (5) 抿石子之面積過大時, 應分格施工, 分格之大小應依核准之施工製造圖或依工程司指示辦理 分格以 9mm 木條 ( 兩側略為鉋斜呈大小面 ), 先釘在已完成底度之牆面上, 線條必須平直, 俟抿石子工作 104
105 完成乾透後, 再起出木條, 以純水泥漿或工程司指示之材料用特製 工具嵌縫 (7) 牆面如須留置螺絲及其他洞孔時, 應於施工前預先埋設, 不得在抿 石子完成後再行鑿補 (8) 石料如規定使用 [ 宜蘭石 ][ ] 者, 應切實按照規定辦理, 不得使 用人造宜蘭石 抿石子完成後, 整幅施工面應均勻清淨, 不得混濁不清 [ 若有特殊規定時得用透明防水劑 ]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105
106 第十二章砌紅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砌紅磚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 為完成建築物主體部分牆身 ( 含補強梁柱 ) 及附屬構造物如隔間牆 圍牆 溝渠等圖示為砌紅磚者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紅磚 水泥砂漿 圬工配件 砌築 清水磚牆之嵌 ( 勾 ) 縫及必要之清理等 1.3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382 R2002 建築用普通磚 (3) CNS 387 A2003 建築用砂 (4) CNS 1010 R3032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壓強度檢驗法 ( 用 50mm 或 2" 立方試體 ) (5) CNS 1011 R3033 水硬性水泥墁料抗拉強度檢驗法 (6)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法 (7)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其他相關之規定 JIS DIN UL BS 等 1.4 資料送審 106
107 1.4.1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廠商資料 樣品擬採用之磚塊製品之樣品至少 [8 塊 ][ ]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 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5 品質保證 磚塊及水泥砂漿等之品質應符合本章相關之規定 依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6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送至現場的磚塊應完好無缺, 搬運磚塊應防止斷角及破裂, 不合規定之材料應即運離工地 產品應儲存於室內 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 10cm, 且通風良好不受潮之地點, 並與地面 土壤隔離 ; 必要時應予以覆蓋, 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除另有規定時, 本章工作所用材料均須符合下列規定 : 水泥砂漿 (1) 卜特蘭水泥 :[CNS 61 R2001 Type Ⅰ 一般用 ] [CNS 61 R2001 Type Ⅱ 污水 抗硫用 ( 沿海或腐蝕環境 )] (2) 粒料 : 應符合 CNS 3001 A2039 之規定 107
108 (3) 水 : 飲用水或符合 CNS 1237 A3050 之規定 磚塊 (1) 磚牆之磚塊材料應符合 CNS 382 R002[ 一等磚 ][ ] 之規定 (2) 須燒製良好 形狀整齊 稜角方正 色澤均勻 無裂痕之機製最佳品 特殊紅磚依據設計圖說指示之不同功能及場所, 其規格應符合前述內容外, 紅磚之衍生性製品包含但不限於 : (1) 清水型紅磚 : 應符合第 款之相關規定 (2) 粗粒料紅磚 : 應符合第 款之相關規定 (3) 多孔型紅磚 : 應符合第 款之相關規定 (4) 花格型紅磚 : 應符合第 款之相關規定 (5) 飾紋型紅磚 : 應符合第 款之相關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磚塊於砌築前應充分灑水, 以使砌築時不吸收灰漿內水分為度 清除磚塊表面及施工面之污物 油脂及雜物 砌磚位置須按圖先劃線於地上, 並將每皮磚牆逐皮繪於標尺上, 然後據以施工 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 3.2 施工要求 圖上如未特別註明, 所用磚牆一概用英國式砌法, 即一皮丁磚一皮順磚相間疊砌 砌磚時各接觸面應塗滿水泥砂漿, 每塊磚拍實擠緊 磚縫應上下一致並不得超過 10mm 或小於 8mm 磚砌至頂層時, 需預留二皮以上磚厚, 改砌成傾斜狀以使灰漿砌築之填實較易 外牆在下雨時不得砌築, 必要時, 應另搭防雨棚架防止雨水滲入室內 砌磚時應四週同時並進, 每日所砌高度不得超過 1m, 收工時須砌成階梯形, 其露出於接縫之灰漿應在未凝固前刮去, 並用 [ 草蓆 ][ ] 善遮蓋 108
109 養護 牆身及磚縫須力求平直, 並應拉水準尼龍線或隨時用線錘及水平尺校正, 牆面發現不平直時, 須拆除重做 牆內應埋設之鐵件或木磚均須於砌磚時預埋安置妥善, 木磚應為楔形並須塗柏油兩度以防腐朽 新做牆身勒腳 門頭 窗盤 簷口 壓頂等突出部份應加以保護 清水磚牆如發現有損壞之處須拆除重砌, 不得填補 3.3 法規規定 應依據本章之規定, 如有未盡之處應另依 建築技術規則 (CBC) 辦理, 茲敘述如下 : B 磚牆 (1) 度大於 [450cm][ ] 以上時, 應加做補強柱 (2) 度大於 [350cm][ ] 以上時, 應加做補強樑 /2B 磚牆 (1) 度大於 [300cm][ ] 以上時, 應加做補強柱 (2) 度大於 [300cm][ ] 以上時, 應加做補強樑 門窗開口寬度在 [70cm][ ] 以上時, 開口頂部須加楣梁, 楣梁突出開 口二側各半磚或 [15cm] 以上 過梁 楣梁及補強梁柱, 厚度與磚壁相同, 深度或寬度不得小於 30cm 補強梁柱之鋼筋配置如設計圖無說明者應依下列規定: (1) 1B 磚牆者應放 [16mm][ ] 鋼筋四根, 用 [10mm][ ] 箍筋間隔 25cm (2) 1/2B 磚牆者應放 [10mm][ ] 鋼筋二根, 用 [10mm][ ] 直筋固定 間隔 25cm (3) 楣梁部份應放 [13mm][ ] 鋼筋四根, 用 [10mm][ ] 箍筋間隔 25cm 砌築時應與其他相關之機電工程配合, 預留洞位或砌入套管 若須開鑿洞口管槽時, 依本地施工慣例, 其開鑿工作及因開鑿所產生的污物清除工作應由該提議之相關機電工程承包商辦理, 但在裝配完畢後, 砌磚圬工應負責修補完好, 不得藉詞推諉或增加造價 109
110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110
111 第十三章扶手及欄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扶手及欄杆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 凡使用各種不同材料組合 / 構造而成之扶手及欄杆,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混凝土製 石製 木製 合成木製 金屬製 塑鋼製等, 或圖示為扶手及欄杆者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扶手及欄杆本體 [ 玻璃] 及其配件 框座 填縫料及其他五金配件等 1.3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442 O1001 木材之分類 (2) CNS 444 O1003 製材之分等 (3) CNS 1244 G3027 熱浸法鍍鋅鋼片及鋼捲 (4) CNS 2253 H3025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5)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6) CNS 2869 B2118 鑄鐵材質 (7) CMS 3000 O1018 加壓式木材防腐處理 (8) CNS 3092 A2044 鋁合金製窗 (9) CNS 3158 G1016 熱軋軟鋼鋼板 鋼片及鋼帶 (10) CNS 6183 G3122 一般結構用輕型鋼 (11) CNS 6400 A2081 聚氯乙烯塑膠窗 111
112 (12) CNS 7141 G3134 一般結構用矩形碳鋼鋼管 (13)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片及鋼板 (14) CNS 8901 A2135 建築用油性填縫材料 (15) CNS G3217 烤漆熱浸鍍鋅鋼片及鋼捲 (16) CNS K3092 聚氯乙烯金屬積層板 (17) CNS G2271 鑄銅件之製造 試驗及檢驗通則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美國銲接協會 (AWS) 其他相關之規定 UBC JIS DIN BS 等 1.4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 廠商資料 (1)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2) 所採用之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 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證明書 : 如有電銲工作時, 應附電銲工的資格合格證明書 1.5 品質保證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本規範若有規定未完善者, 應參照最新版建築技術規則 (CBC) CNS 及 UBC ACI ASTM JIS 之規定辦理 1.6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送至現場的產品應完好無缺 112
113 1.6.2 產品儲存時應保持乾燥及良好之保護措施, 並與地面 土壤隔離 搬運時應防止碰撞及刮傷, 並備妥工程司核可之修補用漆俾便適時修補 1.7 現場環境 在惡劣氣候及週遭溫度低於 5 時, 不得安裝 其他現場環境特別時, 可參考製造 安裝廠商之建議辦理 2. 產品 2.1 功能 本章之產品係用以保護使用者在正常合理運作狀況下, 得以承受產品自重 人體側重及合理衝撞等外力行為, 並且達到使用安全之功能 製造廠商另應依據 CNS 或 ASTM JIS 等相關使用安全之規定, 參照設計圖及其原意完成產品之細部設計後據以生產 製作以符合各該 CNS 或 UBC ASTM JIS 規定之使用安全標準, 並對最終產品之品質 安全負全責 底座構造材料之考量 (1) 原則上雖視同本章節之相關內容, 但已分別由其他工種代為施作, 不在本章討論範圍內 (2) 除特別規定外, 本項工作不在計量 計價範圍內 2.2 材料 材料 (1) 扶手及欄杆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所述 : A. 木製 應依據 CNS 442 O1001 CNS 3000 O1018 或 ASTM 相關之規定及本規範所屬各章節規定辦理 其表面處理若設計圖說未規定時, 以木器用聚胺酯透明漆處理 B. 鋼鐵製 應依據 CNS 2869 B2118 或 ASTM 相關之規定及本規範所屬各章節規定辦理 C. 不銹鋼製 應依據 CNS 3476 G3076 CNS 4000 G3092 CNS 7141 G3134 或 113
114 ASTM 相關之規定及本規範所屬各章節規定辦理 其表面處理若設計圖說未規定, 以不銹鋼毛絲面處理 D. 鋁及鋁合金製 應依據 CNS 3092 A2044 或 ASTM 相關之規定及本規範所屬各章節規定辦理 其表面處理若設計圖說未規定, 以鋁合金本色陽極處理 E. 銅及銅鋅合金製 應依據 CNS G2271 或 ASTM 相關之相關規定及本規範所屬各章節規定辦理 其表面處理若設計圖說未規定, 以銅製刨光面處理 F. 塑鋼製 應依據 CNS 6400 A2081 或 ASTM 相關之規定及本規範所屬各章節定辦理 其表面處理若設計圖說未規定, 以塑鋼製本色處理 F. 其他材料製 應依據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2) 前述材料之擠型或斷面厚度不得小於設計圖及本章第 款所選 定之製造廠商產品細部設計之尺寸 (3) [ 玻璃 當玻璃為扶手及欄杆之構成材料之一時, 除圖說另有規定外, 一律 採用安全玻璃, 並符合 ANSI 之規定, 其尺寸 規格應能承 受本章第 2.1 項 功能及性能 引述之合理外力及荷重, 且不得小 於契約圖說之規定, 其餘應參照本規範第 章 玻璃及鑲嵌 ] 2.3 加工製作 鋼料 / 金屬料之加工及製作應在具有經驗 設備之工廠內加工製作, 承包商應聘請具有工程經驗之工程師常駐工廠負責辦理品管工作, 並報請工程司核可 各成品在工廠製成後, 均須先經試併完善, 然後分別編號, 運至工地依式組立, 在工地不得隨意切割 併接 扶手及欄杆之材料 木料或金屬等之表面修飾 (Finishes) 處理依設計圖規定, 完成後並以 PVC 布覆蓋保護, 以免損壞 如需加彎成型者, 應以加彎機加彎, 並不得變形及損及原材質為限 金屬製品銲接加工時, 不銹鋼應採氬銲後仔細打磨至平整光滑, 其他金 114
115 屬之銲接應採符合本規範規定, 並經工程司同意之銲接方法施工 銲接之銲縫不得露於表面, 其表面必須平直 光滑, 不得有離縫 歪斜 組合後運搬時, 以 PE 塑膠泡棉包裝, 以免損壞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於工地施工前, 應審慎核對施工製造圖面實際位置及尺寸, 如有任何妨礙正常施工者, 應先適當處理, 並通知工程司, 經核可後方得再行施工 否則, 若施工不當或有違設計圖原意時, 承包商應負全責, 必要時工程司得要求立即無償敲除重做, 並修補牆面或地坪 3.2 施工要求 所有固定方法施工前, 須經工程司核可方得施工 電銲工作應盡量在工廠施銲, 將工地銲接減至最少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115
116 第十四章 電線及電纜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 600V 以下電力用電線及電纜之材料 施工 測試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V 級電力電線及電纜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防火阻絕 第 章 -- 基本電機規則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70 C2005 鍍錫軟銅單電線 (2). CNS 672 C2007 鍍錫軟銅絞電線 (3). CNS 679 C V 聚氯乙烯絕緣電線 (4). CNS 689 C3011 塑膠絕緣電線電纜檢驗法 (5). CNS 1364 C2030 裸軟銅單電線 (6). CNS 1365 C2031 裸軟銅絞電線 (7). CNS 2655 C2047 交連聚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被覆電力電纜 (8). CNS 3301 C V 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被覆電纜 (VV) (9). CNS Z2058 耐燃電線 (10). CNS Z2059 耐熱電線 (11). [ ]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 C2 國家電氣安全法規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B3 軟銅或軟化銅電線 116
117 (2). ASTM B8 同心層銅導體絞線 硬 中硬 及 軟抽銅 (3). ASTM B33 電氣用鍍錫軟銅或軟化銅線 (4). ASTM B189 電氣用鍍鉛及鍍鉛合金軟銅線 (5). ASTM E622 實心材料燃燒時釋放煙濃度試驗 (6). ASTM D2863 測量可維持塑膠如同蠟燭燃燒狀 況所需氧氣指數最低氧氣濃度 (7). [ ] 絕緣電纜工程師協會 (ICEA) (1). ICEA S (NEMA WC7) 輸配電用交連熱凝聚乙烯絕緣電線及 電纜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1). IEC 電纜之防火特性 (2). IEC 測試電纜線在火中之狀態 (3). IEC 一條垂直的絕緣導線或電纜上測試 (4). IEC 成束導線及電纜 B 類測試 (5). IEC 額定電壓 1O 仟伏至 3 仟伏抽出實 心介質絕緣電纜 (6). IEC 電纜 電線之絕緣及被覆試驗方法 (7). IEC 電纜燃燒時釋放氣體之試驗 (8). [ ] 美國電機電子工程師協會 (IEEE) (1). IEEE 383 CLASS IE 電纜現場接續 連接, 以供核能發電廠之 型式試驗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 (1). JIS C3102 軟銅線 (2). JIS C3105 硬抽銅絞線 (3). JIS C V 聚氯乙烯絕緣電線 (IV) (4). JIS C V 控制電纜 (5). JIS C V 交連聚乙烯絕緣電纜 (6). [ ]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 (NEME) (1). NEMA WC 21 電線及電纜用不回收捲軸 (2). NEMA WC 25 電線及電纜用捲軸防護罩 (3). [ ] 美國消防協會 (NFPA) (1). NFPA 70 美國國家電工法規 德國國家標準協會 (DIN) 117
118 (1). DIN VDE 0207 無鹵素被覆複合物規範 (2). DIN VDE 0472 電纜材料在燃燒時產生腐蝕性氣 體之試驗 (3). [ ]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1.5 資料送審 需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及第 章 基本電機規則 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辦理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 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1.6 品質保證 需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及第 章 基本電機規則 相關準 則規定辦理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 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產品及 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 以便辨識廠商名稱 產品 產地 組件編號及型 式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 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捲軸或包裝記號 (1). 每一電線 電纜捲軸或包裝應以適當的方法標示下列事項 A. 種類或記錄 B. 導體直徑或標稱截面積 C. 長度 D. 重量 ( 軸裝時一併記載總重 ) E. 旋轉方向 ( 限於軸裝 ) F. 製造廠名稱或簡稱 G. 製造年月 H. [ 採購單號碼 ][ ] I. [ 捲軸號碼 ][ ] 1.8 現場環境 標高海平面 [1000m] 以下 : [1000m][ ] 以下 118
119 1.8.2 相對濕度 : [20%~80%][ ]( 屋內 ) [20%~95%][ ]( 屋 外 ) 溫度 : [0 C~40 ][ ]( 屋內 ) [0 ~50 ][ ]( 屋外 ) 1.9 保固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 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 固 1 年 ][ ] 承包商應於 [ 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 由工程司核存 ] [ ];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 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功能 電線 電纜應適用於屋內外, 電纜槽 電纜架內或導管線中 潮濕及乾 燥場所 此電纜及電線適用於 600V 以下系統 多心電纜之心線識別應符合 CNS 3301 C2058 CNS 2655 C2047 之規定 2.2 材料 導體 (1). 導體為單電線時, 應符合 [CNS 1364 C2030][ASTM B3][VDE][IEC] [ ] 之規定 (2). 導體為絞線時, 應符合 [CNS 1365 C2031][ASTM B8][ ] 規定之絞線 絕緣 : 絕緣應為下列之一種 : (1). 聚氯乙烯 (Polyvinyl Cholride) A. 絕緣應為抗熱 抗濕之聚氯乙烯, 符合 CNS 679 C2012 CNS 3301 C2058 之規定 B. 電纜絕緣之平均厚度及最大 最小厚度應符合 CNS 3301 C2058 [ ] 之規定 (2). 交連聚乙烯 (Crosslink Polyethylene) A. 絕緣應為抗熱 抗濕, 填充或未填充之交連熱凝聚乙烯化合物, 符合 CNS 2655 C2047 [ ] 之規定 B. 絕緣之平均厚度及最大 最小厚度應符合 CNS 2655 C2047 (3). [ ] 119
120 2.2.3 電纜外被覆 (1). 聚氯乙烯 (Polyvinyl Choride) A. 抗熱抗濕之聚氯乙烯須符合 CNS 3301 C2058 CNS 2655 C2047 之規定 B. 外被覆材料之最小厚度及最大厚度須符合 CNS 3301 C2058 CNS 2655 C2047 之規定 (2). 低煙無鹵素材質 電纜線完成時, 必需符合 CNS 679 C2012 CNS 3301 C2058 CNS 2655 C2047 之規定 識別 (1). 電纜之每一端末應以印有電纜編號之絕緣電纜標籤加以辨識 (2). 電纜之每一接頭應以有背膠之線標識帶包紮, 以便辨識 (3). 電纜兩端應有色碼供辨認 (4). 每一電纜線在其外被覆上以不易消褪方式清楚標明製造廠之名稱或簡稱 製造 [ 年份 ][ 年月 ][ ] 電壓等級 記號 導體大小等 3. 施工 3.1 安裝 現場配線設備及現場配線之安裝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及屋外線路裝置規則規定辦理 如前述規則無規定者依設計圖面規定 3.2 現場試驗 : 系統完成後應做絕緣測試及紀錄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量,[ 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 4.2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價,[ 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 [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本章結束 120
121 第十五章 低壓配電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本章涵蓋低壓配電盤及附件之設計 製造 供應 安裝 測試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低壓配電盤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基本電機規則 第 章 -- 配線器材 第 章 -- 儀表 電驛及控制裝置 第 章 -- 低壓空氣斷路器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C4470 低電壓金屬閉鎖型配電箱 (2) CNS C3210 低電壓金屬閉鎖型配電箱檢驗法 (3) CNS 1328 C4036 儀器用變比器總則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 C37.13 箱盤內之低壓交流電力斷路器 (2) ANSI C37.16 低電壓電力斷路器及交流電力電路保護器額定 有關要求及應用之建議 (3) ANSI C37.51 低電壓交流電力斷路器金屬配電盤合格試驗之標準 (4) ANSI C39.1 電氣類比指示儀表 (5) ANSI C57.13 儀表變比器之要求 (6) [ ]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 (NEME) (1) AB1 無熔線斷路器 (2) SG3 低壓電力斷路器 121
122 (3) SG5 電力開關設備組成 (4) ST20 一般使用之乾式變壓器 (5) TR1 變壓器 [ ] 1.5 資料送審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 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1.6 品質保證 需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及 章 基本電機規則 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 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識, 以便辨識廠商名稱 產品 產地 組件編號及型式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貯存於清潔 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1.8 現場環境 標高海平面 [1000m] 以下 : [1000][ ] 公尺以下 相對濕度 : [20%~80%][ ]( 屋內 ) [20%~95%][ ]( 屋外 ) 溫度 : [0 o C~40 o C ][ ]( 屋內 ) [0 o C~50 o C ][ ]( 屋外 ) 1.9 保固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 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 1 年 ][ ] 承包商應於 [ 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 由工程司核存 ] [ ];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 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2. 產品 122
123 2.1 設計要求 : 通則 配電盤包括內裝 [ 拉出型 ][ ] 空氣斷路器 無熔線斷路器 電容器及相 關之控制器 過電流及其他保護裝置, 匯流排 儀表及相關之變壓器及 電驛 全部配電盤之設計 製造 及試驗應符合有關之法規標準及第 章 基本電機規則 之規定 匯流排 (1) 匯流排及一次側連接均應為銅製 所有栓鎖接頭 [ 及一次側隔離開關 ] 應以電鍍方式鍍銀或鍍錫 除接地匯流排接頭為 2 個螺栓外, 所有 匯流排接頭應至少有 4 個螺栓 匯流排應為連續者, 但若連接相鄰 直立之箱體或為裝卸需要而予分開時, 採分接匯流排 (2) 匯流排之厚度不可超過 [6][ ]mm 凡需要更大電流之匯流排時, 匯流排應為層疊者,[ 每一匯流排間應用一銅隔片或用墊圈隔開以保 持與匯流排之間相等間隔, 至少為 [6][ ]mm] 匯流排應有適當 之相別標識 盤內匯流排全段均為同樣額定容量 (3) 銅排之尺度及佈置應使匯流排在箱外運轉環境 / 周圍溫度為 [40 ][ ] 時溫升不超過 [50 ][ ] (4) 匯流排之尺度 型式及組合支座 隔片支座, 及箱體構造物均應確 保配電盤能安全承受在任何一點發生之短路電流 (5) 不可用電纜代替匯流排做斷路器間之連接 (6) 接地匯流排應為 [ 鍍銀 ][ 鍍錫 ] 之銅排, 其斷面積最少為 [6 50mm] [ ] (7) [ 匯流排以熱縮絕緣被覆, 應具有不吸水, 防閃絡及防火 自熄性能 ] (8) [ 中性匯流排..三相, 四線供電時須有中性匯流排 除另有註明者 外, 均為全額容量, 此匯流排應為裸銅, 並利用絕緣支座支持, 其 短路容量至少應等於主匯流排之額定 ] (9) [ 應使用未加絕緣銅匯流排以連接中性及接地匯流排以建立系統之 共同接地 ] (10) [ ] 輔助設備及裝置 : 配電盤之儀表應符合 [ANSI C39.1][ ] 之規定 (1) [ 比流器應儘可能裝在主斷路器箱體中, 以利維修 ][ ] 比流器 之比值應如圖說 比壓器 [ 應裝在一獨立之金屬封閉隔間內 ][ ], 其一次側須設限流熔絲, 且二次側亦應有保護裝置 儀表須按圖 說安裝之 電流及電壓表應為盤面型 (2) 電表應為 [ 動針式 ][ 數位式 ], 半嵌入式安裝,[ 刻度之精確度為全刻 度之 [±1%][ ]] 電壓表顯示之範圍應為系統電壓[±10%][ ] 123
124 (3) 電流表切換開關應可用於讀出每一相電流之值, 電壓表切換開關應可用於讀出每一匯流排相間電壓 [ 及每一匯流排相與中性匯流排間之電壓 ] 兩種開關均可切至 OFF 位置 (4) 應有附蓋之試驗端子並以名牌標示以資識別 (5) 控制電源變壓器應符合圖說及相關規定,[ 以熔絲接於主匯流排 ], 應有 [1 只 ][ ] 二極主斷路器裝於二次側 ][ ] (6) [ ] 接線端子 (1) 饋線及接地導線之接線端子應為 [ 壓著式 ][ ] (2) 配電盤控制線之連接, 應使用 [ 附絕緣套接線端子 ][ ] 配線 :[ ] 電纜進出開口 :[ ] 控制電源 : 其容量應符合控制電路所需 [ 監控點 ]: 應依圖說所示各點妥為預留, 並將所有有關配線接至端子板, [ 再配線至介面端子箱 (Interface Terminal Cabinet) 之端子板 ][ ] 電熱器 : 應有溫度控制之電熱器使箱內溫度保持在高出周圍溫度以防內部凝水 控制配線 : 控制配線應為 600V 絕緣 單心 最小截面積 [2.0 mm 2 ][ ] 銅絞線 惟下列情形除外 : (1) 比流器之二次側引出線不得小於 [5.5 mm 2 ][ ] (2) 控制線如係裝置或設備本身之配線應採用製造廠之標準尺度 所有裝置間及裝置端子板間之控制配線, 在其兩端及每一接頭均應有熱縮套管式電線標示 3 施工 3.1 安裝 每一箱體均應接地並依圖說與接地系統連接 接地工作按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施工 3.2 現場試驗及檢查施工完畢後, 委託政府核可之檢驗機構或技術顧問團體辦理用電設備之檢驗 至少包含下列項目 : 電流電壓電驛試驗 配電盤 比壓 比流器試驗 斷路器試驗 絕緣電阻 耐壓 接觸電阻試驗 其他台灣電力公司規定之檢驗項目, 並應提送測試報告 124
125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量,[ 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 4.2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價,[ 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 [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 本章結束 > 125
126 第十六章 LED 照明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係規範 LED 照明設備及其附屬配件之設計 製造 供應 安裝及檢 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LED 屋內一般照明燈具 ] [LED 屋外投光燈具 ] [LED 道路照明燈具 ] [ 燈柱 ] [ ]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選擇性回填材料 第 章 --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第 章 -- 鋼結構銲接 第 章 -- 基本電機規則 第 章 -- 接地 第 章 -- 屋內照明設備 第 章 -- 公路照明系統 126
127 第 章 -- 照明控制開關 [ ]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2660 螢光管燈具 ( 預熱型 ) (2) CNS 3434 銅線用壓接端子 (3) CNS 5064 輝度測量法 (4) CNS 5065 照度測定法 (5) CNS 5119 照度計 (6) CNS 5417 屋內配線用電線連接工具 (7) CNS 8886 鹽水噴霧試驗法 (8) CNS 9115 照明用玻璃罩與吊裝配合尺寸 (9) CNS 9118 道路照明燈具 (10) CNS 道路照明 (11) CNS 電燈泡燈帽及燈座種類及尺度 (12) CNS 光源色之測定方法 (13) CNS 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 測方法 (14) CNS 燈具安全通則 (15) CNS 燈具 - 第 2-3 部 : 道路及街道照明用燈具之 安全規定 (16) CNS 電磁相容 - 測試與量測技術 第 5 部 : 突波免 疫力測試 (17) CNS 戶外景觀照明燈具 (18) CNS LED 模組之交 直流電源電子式控制裝置 - 性 能要求 (19) CNS 發光二極體道路照明燈具 127
128 (20) CNS 發光二極體模組之光學與電性量測方法 (21) CNS 一般照明用 LED 模組 - 安全性規範 (22) CNS 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燈泡 ( 一般照明用 ) - 安全性要求 (23) CNS 輕鋼架天花板 (T-bar) 嵌入型發光二極體燈具 (24) CNS 雙燈帽直管型 LED 光源 - 安全性要求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國際照明委員會 (CIE) 美國標準認證協會 (UL)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經濟部頒布之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 及 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 [ 內政部頒布之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 [ 交通部頒布之 交通工程手冊 ] [ ] 1.5 資料送審 廠商資料 (1) 器材型錄 器材規格技術文件 (2) 器材型錄 器材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 並於器材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1.6 品質保證 須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之相關規定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交運之器材應有妥善之包裝, 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器材及 128
129 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 以便辨識廠商名稱 器材 產地 [ 組件編號及型 式 ] 承包商須將器材儲存於清潔 乾燥及安全之室內場所 1.8 現場環境 標高 : 海平面 [1,000][ ]m 以下 相對濕度 :[20~80][ ] % ( 屋內 ) [20~95][ ] % ( 屋外 ) 溫度 :[0~40][ ] ( 屋內 ) [0~50][ ] ( 屋外 ) 1.9 保固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 其保固依契約規定辦理 ][ 驗收合格日起保固 1 年 ][ ]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後 [1 週 ][ ] 內出具保固保證書, 由工程司核存 ;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 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2. 產品 2.1 材料 [ ] 2.2 設備 燈具通則 (1) 一般通則 A. 同型式之燈具應為同一製造廠之產品 B. 同型式之燈管 ( 泡 ) 應為同一製造廠之產品 129
130 (2) 燈具外殼及組合 : 燈具外殼及組合應如施工製造圖說所示, 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 A. 燈具本體及鑄件均應成型, 以避免挫曲或變形 B. 接縫及接頭均應緊密銜接 C.[ 如有兩種不同金屬互相接觸, 其接觸面應以襯墊或加塗層予以隔離, 以防止兩種金屬間之電位差造成其中一種金屬腐蝕 ] D. 燈具之燈罩其鬆弛 破裂 凹陷之處均應由承包商替換, 替換產品之型號與顏色必須與原產品一致 [LED 屋外投光燈具 ] (1) 燈具應包含下列主要部分 : A. 燈具 B. 電源供應器 (2) 燈具組成 燈具外殼之構成材料應為 [ 壓鑄鋁或鋁擠型或沖壓鋁 ][ ] 或其 它經認可之材料, 散熱方式應為 [ 自然散熱或導管散熱或鰭片散熱 或風扇散熱 ][ ] 型式 (3) 燈罩材質燈罩材質應為 [ 耐熱玻璃或壓克力或抗紫外線硬化之 PC 塑膠 ][ ] 材料 (4) [ 反光板 ] 燈具反光板須為 [ 陽極處理鋁板 ][ ] (5) 電源供應器安裝型式電源供應器須 [ 內含於燈具 ][ 置於燈具外 ][ ] (6) 防塵防水等級 燈具防塵防水等級, 須符合 IP[ ] 以上 (7) 燈 管 ( 泡 ) 之 色 溫 應 為 [5,700~6,500][4,000~5,000][ 2,700~3,500][ ]K (8) 輸入電壓 :[1ψ 110V 60Hz][1ψ 220V 60Hz][ ] 130
131 2.4 銘牌 LED 燈具應設有銘牌, 其標示內容至少須包括下列各項 : (1) [ 產品型號 ] (2) [ 廠家名稱 ] (3) [ 輸入電壓 (V)] (4) [ 消耗功率 (W)] (5) [ 發光效率 (lm/w)] (6) [ 功率因數 ] (7) [ 色溫 (K)]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LED 屋外投光燈具 ] (1) [ 開挖及回填 ] A. 埋設導管 基礎 人孔及手孔時, 所需之開挖工作應避免對於路幅 地貌及其他設施造成不必要之損害 開挖之土石, 應堆置於不妨礙交通及排水之處 B. 回填應以工程司同意之材料回填夯實 開挖 回填後, 應保持表面之平整及良好之排水 (2) [ 改良物之移除及替換 ] 緣石 邊溝 水泥混凝土及瀝青混凝土路面 底層材料 草皮 樹木及其他改良物等, 由於承包商施工作業而移除 破壞及損害者, 應以同等品質之材料替換或重建 (3) [ 基礎 ] A. 照明燈柱基座之基礎 人孔及手孔應使用 [210][ ]kgf/cm 2 級水泥混凝土 水泥混凝土須符合第 章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之規定辦理 131
132 3.2 安裝 [LED 屋外投光燈具 ] (1) [ 錨底座 (Anchor Base)] A. 錨底座材質須符合 [ASTM A572 G50 鋼板 ][ ], 應如設計圖說所示銲固, 以抵抗彎曲之作用, 銲接須為全滲透對銲, 必要時得依工程司指示, 另加角銲補強 B. 錨底座應有 [ ] 個可插錨碇螺栓用之開孔 C. 燈柱底部與錨底座之間, 應用 [16mmψ][ ] 高強度螺栓連接之 所有鑄件 鋼件等均應清潔 平順且配合準確 D. [ ] (2) [ 錨碇螺栓 (Anchor Bolt)] 每一柱桿, 須供以配有六角螺帽 [ ] 支之錨碇螺栓, 錨碇螺栓每 支均配有 [2][ ] 個墊圈及六角螺帽與套頭螺帽 每支錨栓之底 部應彎成 L 形, 頂部須有螺紋 [ 整支螺栓及螺帽均應鍍鋅 ] (3) 搬運及施工安裝時, 若表面有刮傷 脫漆 受擦傷或損傷等, 承包 商必須負責整修完成, 使其恢復原狀 3.4 檢驗 [LED 屋外投光燈具 ] (1) 照明設備完成後, 於正式啟用前, 所有電路應在 [ 工程司 ][ ] 監督下做下列試驗 : A. 連續性試驗 : 各電路均應做連續性試驗, 檢查各迴路施工後是否結合相通良好, 以達傳送電能之目的 B. 接地電阻試驗 : 各電路均應做接地試驗, 電阻不得大於 50Ω C. 絕緣電阻試驗 : 線路應以高阻計做絕緣電阻試驗, 以試驗電壓 500V 所測得之絕緣電阻, 不得小於 [10][ ]MΩ D. 功能試驗 : 電路系統之每一部分均應做功能試驗, 以確定該系統 照明設備之功能試驗, 應依照通常照明時刻, 做連續 [ ] 天之操作試 132
133 驗 若照明設備之功能試驗發現不理想時, 應立即改正或更換, 並重複試驗 至連續 [ ] 天之操作獲得滿意為止 試驗期間所有照明設備之各部 分, 若發現有所損壞或功能不合時, 承包商應負責調整並更換 完成所有現場試驗後, 承包商應更換有缺陷之器材 在功能試驗查驗期間, 所發生之相關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該費用已包含於契約單價內, 不另給付 4. 計量與計價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 計量,[ 備品數 量予以計量 ] 4.2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 計價,[ 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 [ 樣品價錢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 不另計量計價 ][ ]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133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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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122 章 鋼 構 造 1. 通 則 1.1 本 章 概 要 本 章 說 明 鋼 構 造 結 構 物 包 括 以 鋼 板 鋼 梁 鋼 板 梁 型 鋼 組 合 鋼 管 形 鋼 及 冷 作 成 形 之 薄 輕 特 殊 鋼 料, 利 用 結 合 鋼 材 建 造 之 結 構 物 等 鋼 構 造 施 工 之 相 關 規 定 1.2 工 作 範 圍 1.2.1 依 據 契 約 及 設 計 圖 說 之 規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icrosoft Word - 施工規範封面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區 管 大 樓 辦 公 場 所 整 修 工 程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監 造 服 務 採 購 案 施 工 規 範 吳 元 興 建 築 師 事 務 所 目 錄 第 01330 章 資 料 送 審 第 01450 章 品 質 管 理 第 01572 章 環 境 保 護 第 01574 章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第 01581 章 工 程 告 示 牌 第 02502 章 地
2.1.2 墻 板 隔 間 墻 板 材 料 及 組 合 層 數, 悉 依 圖 示 規 定, 其 板 料 種 類 規 定 分 述 如 下 : (1) 纖 維 水 泥 板 : 應 符 合 CNS 3802 規 定, 但 不 得 含 有 石 棉, 承 包 廠 商 須 出 具 原 廠 不 含 石 棉 之 證
第 09251 章 輕 鋼 架 隔 間 牆 工 程 1. 通 則 1.1 輕 鋼 架 隔 間 墻 係 在 建 築 物 內, 以 輕 量 型 鋼 為 骨 架, 雙 面 依 圖 示 規 定 之 板 料 以 膠 黏 或 釘 栓 方 式 封 貼 於 骨 架 上, 供 作 隔 間 用 之 構 造 物 其 骨 架 應 能 留 設 孔 洞, 供 管 線 穿 走, 兩 側 板 面 間 應 有 足 夠 淨 空 供 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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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DIY香草植物乾燥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職組農業及生物科技科 第一名 091405 DIY 香草植物乾燥 - 迷迭香 國立民雄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作者姓名 : 職三黃宗榮 職三徐薪發 職三黃梓厚職三嚴翰盛 指導老師 : 吳慶源 李卓曄 DIY - (3) 5. 105 1 2 3 4 5 12 3 4 5avg 51.35 51.1 51.2 51.35 51.05 137.73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本 會 103 年 度 辦 公 廳 舍 維 護 工 程 施 工 綱 要 規 範 ( 除 契 約 圖 說 另 有 規 定 外, 悉 以 本 規 範 為 准 ) 103 年 7 月 目 錄 名 稱 頁 數 名 稱 頁 數 01. 一 般 要 求 50 09. 裝 修 工 程 17 01271 計 量 與 計 價 2 09910 油 漆 11 01310 施 工 管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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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建築物整修更新工程 工程施工規範及規格表 101 年 10 月 1 目錄 壹總則 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第 01451 章品質計畫第 01500 章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第 01523 章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第 01564 章施工圍籬第 01574 章勞工安全衛生第 01581 章工程告示牌第 02220 章工地拆除第 02323 章棄土第 02745
鋼結構工程之監造實務
目 錄...8-1...8-2 2.1...8-2 2.2...8-2...8-3 3.1...8-3 3.2...8-3 3.3...8-4 3.4...8-9 3.5...8-9 3.6...8-11 3.7...8-12 3.8...8-13 3.9...8-14 3.10...8-18 3.11...8-21 3.12...8-24 3.13.. 8-27...8-37 4.1...8-37
家具使用說明書_實體版2016.9
續上頁 居家甲醛對策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甲醛會緩慢地釋放於空氣中 因此平時就需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尤其新居落成時 請盡量將窗子開到最大 以利通風透氣 由於室內溫度 溼度升高時 會大量釋放甲醛 在夏季或梅雨季節 室內經常長時間處於密閉狀態 請特別謹慎注意 此外 若屋內有數個窗戶時 建議保持至少2 扇窗的通風 收納家具用游離甲醛吸附紙/4入 160元 主成分為多孔天然礦石與紙漿 並添加具吸附 分解效果的胺基酸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icrosoft PowerPoint - 8-耦合剪力牆耐震設計
COUPLED SHEAR WALL 耦合剪力牆系統 鄭敏元 MIN-YUAN CHENG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IVIL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troduction Shear wall Coupled Shear
大 綱 壹 化 工 類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貳 玩 具 類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2
玩 具 及 化 工 類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介 紹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臺 南 分 局 第 五 課 103 年 3 月 21 日 1 大 綱 壹 化 工 類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貳 玩 具 類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2 化 工 類 應 施 檢 驗 商 品 建 築 裝 修 用 品 類 商 品 個 人 防 護 用 具 類 商 品 兒 童 用 品 商 品 文 具 類 商 品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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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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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 混凝土丙級工作項目 01: 圖說識讀 1.(1) CNS 是哪一個國家的國家標準 : 中華民國 美國 日本 德國 2.(2)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的簡寫為 : ISO ASTM PCA DIN 3.(4) 英制 5000psi 等於公制 175kg/ cm 210kg/ cm 280kg/ cm 350kg/ cm 4.(1) F.L. 符號代表 樓版線 土壤線 中心線 水平線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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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南區監理處 B 棟辦公廳舍耐震補強工程 施工說明書 設計單位 : 趙文弘建築師事務所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目 錄 第一篇結構體工程第一章總則 2. 第二章鋼筋混凝土工程 12. 第三章裂縫灌注修補 26. 第四章植筋工法 28. 第二篇 泥水裝修工程 第一章水泥粉刷 30. 第二章磁磚 36. 第三章舖地磚 41. 1 第一篇結構體工程 第一章總則 1.1 通則本施工規範視為工程合約之一部分,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Ⅰ Ⅱ Ⅲ Ⅳ
Ⅰ Ⅱ Ⅲ Ⅳ !!!!!!!!!!!!!!!!!!!!!!!!!!!!!!!!!!!!!!!!!!!!!!!!!!!!!!!!!!!!!!!!!!!!!!!!!!!!!!!!!!!!!!!!!!!!!!!!!!!!!!!!!!!!!!!!!!!!!!!!!!!!!!!!!!!!!!!!!!!!!!!!!!!!!!!!!!!!!!!!!!!!!!!!!!!!!!!!!!!!!!!!!!!!!!!!!!!!!!!!!!!!!!!!!
Ⅰ Ⅱ1 2 Ⅲ Ⅳ
Ⅰ Ⅱ1 2 Ⅲ Ⅳ 1 1 2 3 2 3 4 5 6 7 8 9 10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 46 47 ~ ~ 48 49 50 51 52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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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國中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佳作 030827 Easy Come,Easy Go! 臺北縣立正德國民中學 作者姓名 : 國二柯宗敏 國二劉文琴 國二郭佳玟國二張俐婷 指導老師 : 陳玲 45 說 EASY COMEEASY GO! .... 參...... 陸 論.. 論.. 參 料.. 1 EASY COMEEASY GO 利 不 來 裡 女 不 不 狀
Microsoft Word - 20121015-constructionContract-Table.doc
表 2 鋼 筋 混 凝 土 材 料 取 樣 檢 ( 試 ) 驗 項 目 標 準 及 頻 率 分 項 工 程 材 料 或 工 程 項 目 試 驗 項 目 試 驗 依 據 試 驗 / 取 樣 頻 率 鋼 筋 混 凝 土 工 程 鋼 筋 依 CNS 抽 驗 物 性 試 驗 CNS 560 A2006 鋼 筋 混 凝 土 用 鋼 筋 物 性 試 驗 : 每 一 批 之 同 一 數 鋼 筋,50t 以 下 者
MULTI-FUNCTIONAL TECHNOLOGY COMPANY
獲得日 本 發 明 大 賞 分子勾配膜 May clean gel 大氣助劑贴合法 Corporate Profile 分子勾配膜與 May clean gel 是 KGK 品牌 共同技研化学有限公司 MULTI-FUNCTIONAL TECHNOLOGY COMPANY 黏著力測試方法 黏著力 N 25mm JIS Z 0237 SUS板 接著膠帶幅寬 25mm 300mm 分 180 peel
D1z.mps
第 3 章 孵 化 技 术 本 章 按 照 种 蛋 孵 化 的 程 序, 介 绍 了 蛋 的 构 造 与 形 成 种 蛋 的 管 理 家 禽 的 胚 胎 发 育 人 工 孵 化 的 条 件 和 控 制 孵 化 机 的 构 造 与 管 理 孵 化 效 果 的 检 查 与 分 析 以 及 初 生 雏 的 处 理 等 内 容 对 种 蛋 的 选 择 与 消 毒 孵 化 条 件 的 标 准 与 控 制 孵
第02391章
第 05121 章 橋 梁 鋼 結 構 1. 通 則 1.1 本 章 概 要 說 明 鋼 橋 製 作 及 架 設 相 關 規 定 1.2 工 作 範 圍 適 用 於 鋼 橋 鋼 構 造 工 作 部 分, 除 包 括 鋼 橋 鋼 料 之 供 應 製 作 組 立 搬 運 架 設 及 檢 驗 等 工 作 外, 凡 設 計 圖 說 及 其 他 契 約 文 件 內 所 明 示 者 均 屬 之 1.3 相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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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J18196_HKSFS 40th SP Edition_All.pdf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圖一 高關注物質的 日落日 的演變過程 公佈 佈第 第六 六 批SVHC清單20種 至2011 年底 年 底 合 共 7 3種 是次更新對包括表面 處理的五大行業影響尤大 高關注物 質一被列入候選清單 生產商 進口 商 或零售商便有即時法律責任 在 使用者查詢時 應提供下游使用者所 供應之物品是否含在候選清單中超過 0. 1%重量 1 % 重 量的S
6 2012 8476你猜得到它是什麼嗎 它就是 高分子! 生活中的高分子 有種物質的重要性不亞於我們所呼吸的空氣, 不管身在何處, 都有它的存在, 它甚至就隱藏在人體裡面! 人類若失去了它, 就得回到遠古時代, 甚至可能終止生命 高分子是什麼 高分子是由千個 甚至萬個以上的原子所組成, 呈現柔軟的特性 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塑膠袋就是由高分子製造的, 人體組成中的 DNA 也是一種高分子 2012 8476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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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擬試卷僅供參考, 非經本班同意不得複製 參加國家考試 g co ://com 鼎 ttp://com 鼎文 en.com 鼎文補.com 鼎文補習m 鼎文補習班補m 鼎文補習班 h 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 -w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tin
ELECTRIC WAVE 86 9798 Q&A 3 ( ) (101) 17 2,145 5 6,009 11 4,890 34 6 8 101 4 3 1 4 20 2 101 ( ) ( ) 30 ( ) ( 2) 6 7 12 30 ( ) 2 2 101.5.17 101.8.16 7.
ELECTRIC WAVE 97 (101) 3 3 3 9798 97 10 1 98 3 31 ( 4 30 ) 2 32 9 10 2 1 101 ( ) ( ) 12 3 2 101.1.1 101.3.31 ( ) 101.1.1 101.4.30 ( ) ( ) 2 ( ) 3 100 11 9798 101 101 1 1 3 31 ( 1) 3 6 9798 6 (6.4 ) 9798
001施工規範封面.doc
經濟部 湖山水庫工程計畫溢洪道及取出水工 ( 機電部分 ) 工程 施工規範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主辦機關 :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設計單位 :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99 年 09 月 -B5- 湖山水庫工程計畫 溢洪道及取出水工 ( 機電部分 ) 工程施工規範 章碼 章名 00703 規範總則 01290 付款程序 01311 工作協調及會議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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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軌式讀卡機 1288 系列 使用手冊 Version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288 MSR Micro controller : With Decoder Open Visual COM port to read data (UART Interface) From 1288 Or direct control 1288 by sending Command
6000 EN 00_08 Mounting and dism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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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食 品 技 師 保 健 食 品 工 程 師 技 能 檢 定 ( 乙 級 檢 驗 分 析 ) 公 職 考 試 其 他 2
食科大未來-證照考試解析 梁志弘 內 容 食 品 技 師 保 健 食 品 工 程 師 技 能 檢 定 ( 乙 級 檢 驗 分 析 ) 公 職 考 試 其 他 2 食 品 技 師 為 什 麼 要 考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資 訊 應 考 資 格 應 考 科 目 錄 取 標 準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2014.3.11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國 內 實 施 HACCP 食 品
一 一般說明
PART PART CHINESE FOOD COOKING 1 一 一般說明 07602-104301 07602-104302 14 1. 1 3 2. 12 301-5 301-6 3. 4. 12 12 301 14 2 301-1 301-12 12 301-1 301-2 2 12 2 14 2 PART 12 14 1 4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动力厂安全规程
安 钢 动 力 厂 岗 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2015 年 10 月 目 录 1. 通 用 部 分.. 1 2. 变 配 电 工 3 3. 电 气 维 检 工 4 4. 锅 炉 运 行 工 6 5. 化 学 分 析 工 7 6. 化 学 水 工 8 7. 混 合 加 压 工 10 8. 管 道 工 11 9. 机 械 维 检 工 14 10. 电 焊 工. 16 11. 安 装 起 重 工.
PowerPoint 簡報
105.03.20 日 勝 幸 福 站 結 構 補 強 修 繕 說 明 會 1 今 日 活 動 流 程 編 號 時 間 項 目 說 明 1 14:00-14:30 報 到 承 購 戶 報 到 2 2 14:25 活 動 前 預 告 司 儀 預 告 活 動 即 將 開 始 3 14:30-14:35 主 席 致 詞 4 14:35-15:25 專 題 報 告 鑑 定 報 告 說 明 地 質 說 明 結
經 口 服 以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的 物 質 中, 運 動 禁 藥 是 運 動 員 不 得 使 用 的 物 質, 不 在 這 規 範 中 的 則 可 稱 為 營 養 補 充 劑 運 動 營 養 學 的 應 用 4 3 2013 12 492 25
運 動 員 的 營 養 與 禁 藥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WADA 運 動 營 養 學 運 動 員 與 一 般 人 相 同, 為 了 健 康 會 經 口 攝 取 食 物 與 藥 物, 更 進 一 步 則 希 望 藉 此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24 2013 12 492 經 口 服 以 提 升 運 動 表 現 的 物 質 中, 運 動 禁 藥 是 運 動 員 不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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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FZ1.s92
第 一 章 服 装 制 作 工 艺 基 础 知 识 第 一 节 服 装 术 语 服 装 术 语 是 服 装 技 术 专 用 语, 如 服 装 的 每 一 个 品 种 服 装 上 的 每 一 块 裁 片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每 一 种 操 作, 以 及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服 装 制 作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各 种 弊 病 和 要 达 到 的 某 些 质 量 要 求 等, 都 有 其
台電智慧型建築
中華技術學院建築研究所智慧建築課程 智慧型健康舒適設計 淡江大學建築系 王文安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日 類 類 類 類 類 例 類 料來 MIC 便利 念 便利 說 () 理 理 () 說 理念 說 略 理 兩 林 樓 度 樓 樓 樓 樓 宅 樓 樓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都 林 類 宅類 宅類 類 宅類 宅類 類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類樓樓 類 OA 樓 路 樓 OA
白色路面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侯永生).ppt [兼容模式]
白 色 路 面 水 泥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设 计 河 北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 侯 永 生 2012 年 6 月 主 要 内 容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白 色 路 面 混 凝 土 的 种 类 及 特 性 要 求 配 合 比 设 计 的 调 查 阶 段 配 合 比 设 计 的 原 材 料 选 择 阶 段 配 合 比 设 计 的 理 论 配 合 比 设 计 阶 段 配 合 比 设 计
簡 報 議 題
台 灣 區 預 拌 混 凝 土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混 凝 土 規 範 合 理 化 研 究 工 作 報 告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營 建 研 究 院 簡 報 人 : 徐 敏 晃 組 長 102.05.08 簡 報 議 題 前 言 計 畫 重 要 成 效 混 凝 土 規 格 強 度 放 寬 至 420kg/cm 2, 坍 度 放 寬 至 21cm 6 個 月 內 若 已 委 外 辦 理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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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490A 結構用鋼同質銲接之特性研究 洪榮德 1 連聰賢 1 曾莉雅 1 施柏仰 2 林新智 2* 林昆明 3 1 振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 台灣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3 逢甲大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摘要熱軋鋼板經過銲接後, 材料之各種特性有機會因銲接接合而產生巨幅變化, 在實際使用中, 可能會發生各種不同的破壞現象, 故在各種機械主體結構的銲接製程裡, 須能有效掌握熱應力所產生的變形量與殘留應力,
Photoshop CS3 影像創造力 基礎講堂 8 學習流程 學習重要性 學習難度 必學指令工具 實作應用範例 創造舞台燈光的漸層繪圖 延伸學習 雜訊與半透明漸層 8-1 Photoshop Photoshop 8 136
漸層填色與圖樣填色 08 8-1 漸層填色 8-2 漸層填色編輯 8-3 油漆桶填色 8-4 編輯圖樣 Photoshop CS3 影像創造力 基礎講堂 8 學習流程 學習重要性 學習難度 必學指令工具 8-1 8-2 8-3 8-4 實作應用範例 創造舞台燈光的漸層繪圖 延伸學習 雜訊與半透明漸層 8-1 Photoshop 8-1-1 Photoshop 8 136 漸層填色與圖樣填色 漸層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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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美 容 職 類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試 題 編 號 :10000-920301 審 定 日 期 : 92 年 09 月 15 日 修 訂 日 期 : 99 年 10 月 29 日 修 訂 日 期 :100 年 11 月 29 日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美 容 職 類 丙 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 第 二 部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方法及研究的範圍及限制 並對 飲食散文的義界 作一觀念的釐清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就將本研究的理 論建構中的概念作釐清 分別為 現代文學 飲食文學的重要論著 等兩個部 分來描述目前文獻的研究成果 並探討其不足待補述的地方 本研究以 文化研 究 為主要研究基礎 統攝整個研究架構 在不同章節裡 佐以相關研究方法進 行論述 茲圖示如下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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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本資料僅提供醫護人員衛教使用 ............... Zytiga... Zytiga... Zytiga... 2 3 4 5 6 7 8 9 Zytiga... 10 Zytiga... 10...... 13 18 Zytiga Zytiga 2 25% 3 PSA PSA 3~4 ng/ml PSA bone scan CT scan MRI 4 5 攝護腺癌之治療 治療方面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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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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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學系 碩士學位論文 高飛灰摻量混凝土之工程性質研究 Research on the Engineering Properties of High Volume Fly Ash Concrete 指導教授 : 顏聰 Tsong Yen 教授研究生 : 蘇冠宇 Kuan-Yu Su 撰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 誌謝 本論文得以完成, 得仰賴許多師長 學長學弟與親朋好友的大力幫助 首先,
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 營建工程材料檢驗下限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MU037 污水系統用戶接管工程 施工規範 一 一般規範 第 章承包商整體施工計畫 ~6 第 章計量與計價 ~1 第 章工程管理 ~6 第 章施工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MU037 污水系統用戶接管工程 施工規範 德眾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 三年 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 營建工程材料檢驗下限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MU037 污水系統用戶接管工程 施工規範 一 一般規範 第 00370 章承包商整體施工計畫 00370-1~6 第 01271 章計量與計價 01271-1~1 第 01301 章工程管理 01301-1~6 第 01310
碟 型 端 板 厚 度 t=prw/(200s-0.2p) 半 橢 圓 型 端 板 厚 度 t=prv/(200s-0.2p) t: 厚 度, 單 位 :mm P: 最 高 充 填 壓 力, 單 位 :kgf/cm 2 D: 在 為 圓 筒 內 徑, 單 位 :mm R: 在 為 碟 型 端 板,
一 為 規 範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第 74 條 第 3 項 規 定 之 液 化 石 油 氣 容 器 認 可, 特 訂 定 本 基 準 二 本 基 準 所 稱 鋼 製 液 化 石 油 氣 容 器 ( 以 下 簡 稱 容 器 ) 係 指 供 家 庭 或 營 業 場 所 使 用, 其 容 量 為 2 公 斤 4 公 斤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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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十六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國小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第三名 080826 驅蟑達人 皂 得住 ~ 天然環保驅蟑皂 學校名稱 : 臺北縣永和市秀朗國民小學 作者 : 小五田乃嘉 小五張志宏 指導老師 : 朱中梧 吳錦勳 小五蔡承軒 關鍵詞 : 美洲蟑螂 趨避性 植物 1 10 1. 2. 3. 4. 10cc 5. 6. 7. 8. 9. 75% 2 1-2 10 1 5 8 7 6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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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論 1 2 4 12 14 六 17 19 行 22 理 25 26 料 27 35 0 第 一 章 緒 論 精 療 若 類 不 若 不 易 識 練 識 見 勞 88 年 5 11 88 勞 021084 了 易 識 練 不 易 類 類 料 了 理, 力 易 識 更 1 一 名 稱 化 學 式 第 二 章 乙 炔 氣 之 特 性 Acetylene C 2 H 2 量 26.04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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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视 与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影 视 与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是 化 妆 艺 术 范 畴 内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内 容, 是 掌 握 了 基 础 化 妆 的 前 提 下, 进 入 较 深 入 的 造 型 化 妆 阶 段 影 视 戏 剧 特 征 化 妆 其 妆 型 显 著, 效 果 突 出, 既 是 专 业 影 视 戏 剧 化 妆 的 基 本 内 容 之 一, 又 可 以 在 影 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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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大 專 校 院 100 學 年 度 排 球 運 動 聯 賽 排 球 隊 職 員 名 單 一 般 男 生 組 不 分 級 共 56 所 學 校, 總 計 1083 位 隊 職 員 校 名 :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0018)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鹿 寮 里 學 府 路 300 號 聯 絡 人 / 電 話 : 鍾 宇 政 / 05-271#7271 校 長 : 李 明
金華手冊
漫舞花 弄巷 自主都更 拉皮 蛻變成環保藝術長廊 100年 推廣公共設施用地整頓清理計畫 針對國民住宅區鄰棟綠地空間狹窄 原有設施老舊凌亂安全堪虞 樹木板根隆起雜亂的環境 進行花弄草巷綠美化 植栽 維護公共環境整潔綠美化及社區公共環境安全改善工作 102年 將國民住宅區內鄰棟綠地空間剛整頓好 非常亮點 環境幽雅的花弄 草巷賦于新生命 以 金華ㄟ春天 漫舞花弄巷 為主題 將原有綠建築觀念的 庭園景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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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 園 縣 第 0 屆 中 壢 市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組 別 : 生 活 與 應 用 科 學 別 : 國 中 組 作 品 名 稱 : 就 是 愛 妳 ~ 悶 燒 包 關 鍵 詞 : 暖 暖 包 編 號 : 目 錄 摘 要 2 壹 研 究 動 機 3 貳 研 究 目 的 3 參 研 究 器 材 3 肆 研 究 過 程 3 伍 研 究 結 果 4 陸 討 論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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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Ⅰ Ⅱ Ⅲ1 2 Ⅳ1 2?
? Ⅰ Ⅱ Ⅲ1 2 Ⅳ1 2? 1 7 1 2 7 2 8 3 3 3 3 4 4,4 4 9 5 5 5 5 6 6 6 6 8 8 8 9 9 10 10 10 10 11 11 1 11 12 12 12 12 21 13 13 13 13 14 24 14 14 25 15 15 15 15 16 16 16 17 17 18 19 19 20 20 20 21 21 22 22 22 23
設計作業人員指派最佳決策模式之研究
鋼 結 構 施 工 及 檢 驗 基 準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訓 練 班 講 師 : 官 明 郎 授 課 大 綱 一 前 言 二 鋼 結 構 施 工 相 關 法 規 三 施 工 與 檢 驗 基 準 四 鋼 結 構 施 工 查 核 流 程 及 品 質 抽 驗 五 結 語 附 錄 2013/4/14 2 一. 前 言 由 於 台 灣 地 處 地 震 帶, 鋼 骨 結 構
(1) 14 (2) 47 (3) 70 (4) 74 (5) 83 (6)
2015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2015 12 31 2015 12 31 (www.cqrcb.com) (www.hkexnews. hk)2015 12 31 *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B0335H250000001 91500000676129728J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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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國小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080814 香蕉新樂園 南投縣國姓鄉北山國民小學 作者姓名 : 小五戴岑桓 小五謝豐駿 小五湯楷琳小五陳韻婷 小五陳韻惠 小五羅燮琳 指導老師 : 李彥屏 羅育勝 1 C 2 C -1 1. 10 2. 1. 2. 3. 4. 5. 6. 7. 8. 9. 3 10. 11. 12. 13. -2-1 1. 10 2.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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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04 [email protected] +852 2922 2292 05 06 07 聯排別墅平面圖 A B C D 二層 A B C D A A BB CC DD 地下室 A,D 邊戶型別墅 一層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銷售面積 262平方米 實用面積 405平方米 庭院面積 150平方米 三層 B,C 中間戶型別墅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