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壹總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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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植柴 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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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東埔活動中心建築物整修更新工程 工程施工規範及規格表 101 年 10 月 1
2 目錄 壹總則 第 章資料送審第 章品質管理第 章品質計畫第 章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第 章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第 章施工圍籬第 章勞工安全衛生第 章工程告示牌第 章工地拆除第 章棄土第 章瀝青透層第 章瀝青黏層第 章緣石及緣石側溝第 章鋪單元磚第 章鋼筋第 章水泥砂漿第 章粗木作第 章櫥櫃第 章屋頂防水層 第 章鋁窗第 章門五金第 章玻璃第 章廠制美耐板櫥櫃第 章窗簾第 章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第 章電力監視及控制設備第 章火警警報設備第 章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第 章管件 2
3 壹總則 一 圖樣說明 : 1. 圖樣 : 包括合約所附之施工圖及經建築師核准之各項補充圖樣 2. 遇有詳細圖說補充時, 雖於工程進行中, 凡經建築師核准之各項必要之補充圖說, 建築師有修正及變更原圖之權 如該項詳細圖發出後, 承包商認為與原來總圖不符合, 將發生額外工作或材料時, 須於五日內提出異議, 聲明應加之工料 屆時該項圖說及為合約之一部份, 承包商不得另行要求加帳 3. 圖樣 標單 單價分析表 施工說明書等等, 均係說明工程上一切施工程序 構造方法 及使用材料規格之重要文件, 均具同等效力, 其有載明於此而未載明於彼, 或所載偶有不符者, 承包商均應遵照建築師或監造單位之解釋辦理 4. 標單內所列之項目及數量, 僅供承包商之參考, 在投標前承包商應自行實地勘察, 按照圖說規定核對及詳細估算, 如發現有遺漏錯誤時, 承包商應於投標前或開標時, 請求說明 凡經開標後, 所有數量不符與遺漏之項目, 應視同已合併於其他相關項目估計在內 ; 除另有註明者外, 工程總包價應包括所有人工 材料 工具 運輸 保險等費用 如標單 單價分析表圖樣 施工說明書均未載明, 而為工程慣例上所應有或不可缺少者, 承包商亦應遵從建築師及監造單位之指示辦理, 不得藉詞推諉及要求加價 二 實地勘察 : 承包商對各項文件均應切實瞭解, 估價前必須親自到工程地點詳細勘察, 對於地勢土質 緊鄰鄰地之環境 原有溝渠 建築物 工作場地 交通運輸 自來水 電 煤氣 通訊管線之情況 當地法規以及其他特別規定等, 均須調查清楚, 日後不得藉詞加價 三 圖樣尺寸 : 1. 圖樣上一切材料均以註明者為準, 未經註明之處, 應於施工前向監造單位詢問清楚, 凡圖上所註尺寸為大原則, 其詳盡之尺寸, 應於施工前與現存建築物仔細核對, 如有不符者, 應報請建築師核准後配合原有形貌修復, 除另有規定外均為公制 2. 為施工之需要起見, 監造單位得令承包商翻製各該部份需要之足尺大樣, 由監造單位核准後再進行施工, 但該大樣如與施工圖及說明書有不符之處, 承包商應事先聲明, 否則雖經監造單位核准, 仍應由承包商負其全責 3. 凡業主或建築師所發有關本工程之函件, 無論簽送 掛號郵寄, 或用其他方式遞送承造人均應切實遵照辦理, 如有異議應於規定期限內用書面提出理由, 倘無期限者, 應於文到七日內以書面提出理由, 否則即認為已予同意 4. 監造單位視工程進行之需要得隨時發給各項經建築師簽證之各項施工詳圖 3
4 四 工程進度 : 1. 本工程於決標十日內, 承包商應將本工程施工程序繪製工程預定進度表及工地佈置圖, 以書面送建築師及業主, 經核准並附入合約內 經業主核備 核准之修正預定進度表, 僅作為業主核對之依據, 其超出預定期限部份不視為業主同意順延, 仍應受合約規定工期及罰責之約束 2. 本工程決標後得標廠商須於十日內, 依投標資格規定, 呈報工地主要負責人, 合約裝訂經建築師核准並分入呈報業主單位核准後方得施工, 期更改亦同 3. 前列工地主要負責人, 須符合資格限制說明中所載審查標準 4. 本工程開工後承商應填報施工日報表, 交由監造單位核轉備查 5. 若承商未按圖施工或有施工重大缺失, 及監造單位得要求立即停工, 直到前項缺失改善完成後, 經監造單位確認, 方可繼續施工, 其停工期間仍須計算工期 6. 工程進行期間, 承包商應依合約所列資料審定工地負責人須長駐工地, 全權代表承包商處理工程事宜, 若經查不負責施工, 若經查不在現場時, 建築師及監造單位得要求立即停工, 直至改正後始可繼續施工, 其停工期間仍須計算工期 五 工程管理 : 工程施工期間, 發現下列情形之一時, 監造建築師得停止簽發到期之估驗價款, 直至該項情形改善妥當後, 再繼續簽發之 : 1. 工程或材料遇有不妥經監造單位通知更改或調換而延不履行者 2. 承包商派駐之工地負責人或技術工不稱職, 致工地秩序紊亂, 施工草率, 漫無計畫, 經監造單位通知更換而延不履行者 3. 工作未按預定進度施工, 經監造單位通知改進, 延無績效者 六 施工品質管理 : 乙方應於開工前提出施工計畫, 其內容包含 : 三級品管計畫 : 含相關表件, 並擬訂施工品質保證計畫 品質檢驗計畫 : 含材料及設備抽驗 施工查核 品質抽驗 文書管理計畫 : 含現況圖 照 樣 實品 殘蹟及文件與修護計畫等 管理 送審 核可之文件及倉儲物件表 經建築師審核始得開工, 開工後亦應依計畫執行各項品質管制作業 建築師得隨時抽查, 倘發現未符合計畫時得停止計價, 發現達三次以上則扣除品管費用不予計價, 並送與業主議處 七 臨時設施 : 1. 本工程開工時, 承包商應先會同業主或管理單位協調工人住宿及堆存材料空間, 如須防水防潮之材料, 尤應妥為堆放, 否則如有損壞, 均由承包商負責, 至搭蓋工棚料房及堆放材料之地點, 應依法申請, 並徵得監造單位之同意, 否則如因妨礙通路施工等必須拆遷或發生損失時, 均由承包商自理 2. 本工程之施工步驟 方法 工地佈置 架設機具等均載入修護計畫內須先徵得監造單位之同意始准辦理, 如中途須變動時亦同 4
5 3. 工程開工前應將本工程修護範圍內, 地坪及牆面舖設模板, 保護原有地坪及牆面 ( 石板 面磚 ), 經監造單位查驗認可後始得開工 八 臨時水電 : 本工程施工時須裝設臨時水電者, 裝接手續及費用均由承包商負責 九 工程障礙物及損壞修復 : 1. 本工程鄰近所有一切公私道路溝渠水管及電力電燈 電話 煤氣管 電線桿等, 凡足以阻礙本工程之進行者, 應由承包商與該管區之局廠公司, 或私人商洽核准, 設法遷移或暫時移置, 完工後恢復原狀, 並負擔一切費用 2. 工程開工前, 承包商應將施工區域內之設施現況勘測紀錄 工程期間如原有道路 地下水管等設施因而損毀時, 承包商應負無償修護之責 十 意外防護 : 1. 溝渠及架空或地下之管線等公共設施須妥加防護, 並須置備預防公共危險, 如因本工程施工而發生危害事故, 承包商除應負責修復或賠償外並應負法律責任 2. 工程進行期間, 承包商應懸掛各種預防災害之必要措施, 如承包商所雇用之工人或第三者因失慎或故意致發生傷亡損害時, 均由承包商負撫恤賠償及法律責任 十一 施工協調 : 1. 凡不在本工程契約範圍內之工程, 承包商有襄助其他承包商進行各種有關工作之義務, 如裝設水電電話管及其他與本工程有關之工程, 務須相互密切配合, 不得事後開鑿, 如因延遲錯誤致發生不須有之穿鑿時, 則所有該項穿鑿挖掘及修補之費用均由致誤方面負責 十二 加班趕工 : 施工期間如遇無法停頓或必須趕辦完成須加開夜工時, 承包商應即照辦, 並負責照明裝置及一切費用, 不得異議 十三 材料管理及檢驗 : 1. 施工期間拆除之舊料除經監造單位同意認可之無用廢料外一律不准運離工地, 須妥為拆除編號, 善加保管不得任意堆置或遭受破壞, 並會同監造單位點交業主若有損毀承包商應負賠償之責 2. 施工期間, 已運到工地之材料機具除不合規定者應隨即運離工地外, 其他非經監造單位及業主之許可, 不得擅自運離工地 3. 進場之材料, 如監造單位認為材料性質 成份 強度等須施行檢驗時, 承包商應備樣品送往指定之檢驗機關檢驗, 合格方准使用, 所須費用由承包商負擔之 4. 各項材料其由承包商購備者, 需先將樣品交由監造單位彙轉建築師核定之, 並須妥為保管, 將來工地所用材料, 皆須與核定之樣品相符, 如有不合格者承包商應即運離工地, 其經監造建築師指示所送之材料說明書 試驗數據者, 應符合下述原則 : 5
6 a. 送樣 型錄及說明書應依工程進度, 預留合理之審查及檢驗期間, 送請核定 b. 其係進口之材料 物件, 則尤須妥為計算其運送時間, 務以不妨礙工期為準, 否則其責任應由承包商承擔 c. 必要時建築師要求承包商證明各項材料 物件之確實來源及產地證明 品質及價格承包商不得推諉 5. 工程未經驗收接管前, 不論已完成或未完成之建築及材料皆由承包商保管, 如也損毀遺失, 皆由承包商負責 6. 所有新作之木料 石材 磚瓦 油漆 灰漿等材料, 均須依原有之形貌 材質 色彩 尺寸仿製之, 並送樣經監造建築師認可後, 方得使用 7. 所規定之材料及規格, 如市場無法供應時承包商應於簽約日起 10 日內向業主提出, 否則應設法採購使用, 不得要求變更設計或延長工期, 若確因市面缺貨不能購辦, 承包商得提出同等品, 經建築師及業主審查認可, 方得使用, 但承包商不得以此要求加賬 8. 同等品使用時機為工程於簽約後 10 日內提出申請為原則, 承包商遇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時, 可申請採用同等品 a. 指定之建材市場缺貨, 經工會證實者 b. 指定之建材受廠商壟斷, 其價格高於設計單價, 顯有抬高價款形成壟斷之情形 c. 指定之建材廠商無法於工程所需時間內供貨者 十四 材料及人工 : 1. 承包商駐地工地負責人, 須經驗豐富, 確具領導指揮監督工人之能力者 所僱工人尤須技術精良, 並對本類工程有經驗者, 如遇承包商之工地負責人或所僱各部份工作之工人, 態度傲慢, 技術低劣, 不聽指揮, 工作過分遲緩, 經監造單位通知撤換, 承包商應即照辦 2. 施工期間, 已運到工地之材料機具除不合格規定者應隨即運離工地外, 其他非經監造單位及業主許可, 不得擅自運離工地 3. 進場之材料, 如監造單位認為材料性質 成份 強度等須施行檢驗時, 承包人應備樣品送往指定之檢驗機關檢驗, 合格方准使用, 所須費用由承包商負擔之 4. 各項材料其由承包商購備者, 均需先將樣品交由監造工彙轉監造建築師核定之, 並須妥為保管, 將來工地所用材料, 皆須與核定之樣品相符, 如有不合者承包商應即運離工地 5. 工程未經驗收接管前, 不論已完成或未完成之建築物及材料皆由承包商保管, 如有損毀遺失, 皆由承包商負責 6. 所有修護之重要部位應先照相存檔, 俟修復後再行照相以便日後修護工程紀錄報告書做為施工前後之比對 6
7 十五 工程變更 : 工程進行中, 監造建築師及主管機關, 如發現原規劃設計與實際不符合時, 得報請准予變更設計, 在變更設計藍圖繪製及審查進行中致使工程停頓, 承包商得按合約規定申請核延工期不得要求賠償, 其變更設計之單價依照合約或市面上合理單價計算之, 已刪減或增加造價, 承包商不得異議 十六 工程延期 : 1.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承包商得按合約規定於三天內向業主申請核延工期 : 2. 因天災地變等人力不可抗拒之災害, 工期確受影響者 3. 業主應行供給 ( 借 ) 之器材設備延遲供應, 影響施工進度者 4. 設計變更或工程數量增加, 確影響工期者 5. 其他由承包商申請, 經業主及監造建築師核准 十七 工程檢驗 : 1. 工程驗收時, 如驗收人員認為有開挖或拆除一部份工作已作檢驗之必要時, 承包商不得推諉並應負責免費修復, 如發現工作或材料與圖樣或說明書不符時, 均視為劣工窳料, 無論已否完工均應拆除重做, 並將窳料立即運離工地, 對於完工部份, 不得以監造人員未事前制止即屬默認而拒絕拆除運離 如因拆除而致損定並須遵守當地工務機關管理建築之規則 衛生規則 治安條例及其他有關之一切法律 2. 工程未經驗收接管前, 不論已完成或未完成之建築及材料皆由承包商保管, 如有損毀遺失, 皆由承包商負責 十八 其它 : 1. 本說明書如有未盡事宜, 得補充說明及建築師公會印備之建築章程辦理之 2. 本說明書所載各項, 如本工程於施工中未用到者, 該項規定自動失效 7
8 第 章 資料送審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本契約工作有關資料送審之規定 資料送審包括投標時, 主辦機關允許得標後, 由承包商補足之設備資料 操作及使用說明 製造廠說明及安裝須知等 ( 不限於 ) 下列項目 : (1) 品質管理計畫書 : 包括證明書 報告書及檢驗報告 (2) 施工計畫 (3) 施工製造圖 (Shop Drawings) (4) 工作圖 (Working Drawings) (5) 產品及廠商資料 (6) 樣品 1.2 工作範圍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 製作施工製造圖及工作圖, 提送一份可複製之 [ 電 腦圖檔媒體 1 份 ][ ] 及第二原圖 [1 份 ][ ] 清晰之副本, 其大小應 有足夠空間供工程司及承包商簽章, 但不得小於 [A4][ ] 規格, 以供 工程司核可後方得進行製造 / 裝配或施工 施工製造圖之內容應完整詳細, 並包括下列資料 : (1) 施工製造圖圖號及標題, 並註明日期 (2) 供應商 製造廠商或分包商之名稱及地址 (3) 適用之契約設計圖說圖號及頁次 (4) 適用之規範章節編號 (5) 適用之標準, 如 CNS 或 ASTM 等之章節編號
9 (6) 與契約設計圖說及規範相異處之標示 (7) 承包商簽章證明 A. 該製品與預定安置之空間尺度相配合 B. 除另有特別標示者外, 送審資料內容經校核與契約之所有規定相符 C. 該製品與所有其他共同操作或相鄰安置之製品互相配合 施工製造圖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 (1) 製造 裝配 佈置 放樣圖 (2) 完整之材料明細表 (3) 製造廠商之圖說 (4) 佈線及控制示意圖 ( 視需要而定 ) (5) 適用之部分型錄或全套型錄 (6) 性能及測試數據 (7) 承包商按規範規定所設計之永久性結構 設備及系統之圖說 (8) 規範中所規定之其他圖說 施工製造圖在提交工程司審核前, 承包商應與其他所有關連契約互相核對及彙整界面, 必要時報請工程司協調界面, 並由承包商蓋章證明完成核對及彙整界面 未蓋章之施工製造圖將退還承包商改正後再送審 若施工製造圖所涵蓋之項目與其他尚未送審之項目相關, 則送審資料應具備完整內容, 將工程之其他有關項目資料一併彙整界面 不完整之送審資料將逕予退回, 不予審查 承包商應在裝配 / 製造或施工單項工作之前, 儘早提送該項工作施工製造圖 ( 含樣品 ) 送請工程司核定後施工 工程司至少應有 [30 個日曆天 ] [ ] 進行審查, 並採取適當行動 若因標準製造實務或其他理由, 以致施工製造圖中有與契約規定不符之事項, 承包商應於送審文件附函中詳述, 工程司若認為可接受時, 得就其部分或全部同意變更 若承包商未將與契約規定不符之事項事先陳述, 即使施工製造圖所示之工作項目已經核准裝配 / 製造或施工, 承包
10 商仍有責任按契約之原規定完成工程 若送審之施工製造圖已依前款之規定說明與契約規定不同之處, 並經工程司認定合乎業主之利益, 且其不符契約規定所造成之影響不致改變契約價格或時程, 工程司可同意承包商進行施工製造圖上所示之工作 施工製造圖及工作圖包括一份可複製 [ 電腦圖檔媒體 1 份 ][ ] 及第二 原圖 [1 份 ][ ] 副本, 工程司於審查完畢後送還承包商 工程司同意工作之進行, 並不免除承包商完全遵守契約之義務 工程司審查承包商之圖樣, 並不免除承包商遵守契約所有規定之任何義務, 或免除承包商對送審圖樣正確性之責任 承包商應自行負擔進行為符合契約規定所需之任何施工製造圖修正 圖樣之再送審應循與第一次送審相同之程序 承包商應以書面說明或在再提送之圖樣上標示出除前次工程司審查意見以外之變動 承包商應依工程司之指示進行任何修正 若先前已核定之圖樣有變更之必要, 且承包商已獲工程司核可按該項變更進行工作, 承包商即應按最新核可之變更內容, 修改先前核定之圖樣, 並再送交工程司審查 獲工程司核准前所進行之工作, 承包商應負其全責, 並負擔因訂購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作所導致之全部損失費用 產品及廠商資料承包商應依各章之規定, 提送下列之產品及廠商資料 : (1) 就製造商之標準示意圖中標出適用之資料, 並於標準資料中補充適用之額外資料 (2) 從製造商所印製之資料中標出適用之資料 (3) 如資料使用文字非為中文亦非英文, 應附中文譯本 樣品 (1) 承包商應依標準規範及特訂條款各章所規定之尺度及數量提送樣品, 清楚顯示產品及材料之完整顏色範圍與功能特性, 並清楚顯示出其附屬裝置
11 (2) 承包商應依標準規範各章之規定, 安裝現場樣品及實體模型 提送之樣品應包含下列資料 : A. 樣品之編號 名稱及送審日期 B. 材料供應商 製造商或分包商之名稱及地址 C. 適用之契約設計圖說圖號及頁次 D. 適用之規範章節號碼 E. 適用之標準, 如 CNS 或 ASTM 等 工作圖 (1) 工作圖 係指承包商施作臨時性結構之施工圖樣, 諸如臨時性擋土設施 開挖支撐 地下水控制系統 模板及施工架, 及其他為施工所需 但不屬契約工作完成後一部分之工程 (2) 依規範之規定或工程司之指示, 準備一份可複製之工作圖 [ 電腦圖檔媒體 1 份 ][ ] 及第二原圖 [1 份 ][ ] 清晰之副本, 於施工前至 少 [45 日曆天 ][ ] 送交工程司審查 工程司於審查後送還承包 商 (3) 送審之工作圖應經工程司核可, 並附計算書或其它充分之資料, 以詳細解說其結構 機械或系統及其使用方式 在工作開始前, 工作圖應已先經審查, 且圖說上所示之工作項目應已經工程司核准進行 工程司之審查及核准並不表示承包商可免除履行契約條款之責任, 所有過失之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 業主及其委任工程司應無任何責任 (4) 同意承包商進行工作圖中所示之工作, 並不表示承包商可免除任何責任 此處所謂之責任包括但並不限於下列 : 如確保尺度及細節正確之責任 及尺度與細節相互吻合之責任等 承包商應負責使其工作圖符合契約設計圖說及規範之規定 1.3 相關章節 依各章之規定
12 2. 產品 ( 空白 ) 3. 施工 ( 空白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本章工作可分項列入詳細價目表, 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計量 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章項目者, 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 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計價 若詳細價目表未列本章項目者, 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13 第 章 V5.0 品質管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執行本契約工作之品質管理規定, 確保工程之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之品質目標 品質管理範圍 : 成立品管組織, 訂定施工要領, 訂定施工品質管理標準, 訂定檢驗程序, 訂定自主施工檢查表, 建立文件 紀錄管理系統 品質管理應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 (1) 工藝水準 (2) 製造商說明書 (3) 製造商證明書及報告書 (4) 廠商及製造商 ( 供應商 ) 之現場服務 (5) 實驗室之服務 1.2 工作範圍 承包商應建立品質管理計畫 該計畫必須由承包商直接管制施工 製造及安裝之品質, 辦理檢驗與試驗, 並確保本契約下之全部材料 設備 施工品質及所辦理之工程或工作均符合本契約之規定 如主辦機關已製定品保作業要點並明訂於契約附件中, 承包商應依據該項要點, 編訂本工程須用之 品質管理計畫 " 在收到開工通知書後[30][ ] 日內, 承包商應提出其品管計畫, 送請工程司核定 所擬訂之品管計畫應明列實施品質管理所需之人員組織 工作程序 設備及儀器 紀錄及報表格式, 包括下列各項 :
14 (1) 品管組織之說明, 應包括組織表, 顯示品管組織與承包商內部其他部門間之關係 (2) 人員之人數 分類 資格 職務 責任及授權 (3) 處理本契約下所應提送資料之作業程序 (4) 應辦理之檢驗 試驗及簽證作業, 包括專業協力廠商 供應商與工地以外之製造商等之作業 (5) 試驗程序, 包括試驗結果之紀錄及提報 (6) 品管作業檔案之格式及建檔 (7) 由承包商負責人簽署之品管主管任命函, 應列明品管主管之職務 責任及授權 (8) 確保專業協力廠商 供應及製造商執行品質計畫之方法 承包商於品質計畫核准前, 不得對本工程需要品質鑑定之部分進行施工 品質管理之工作要點 (1) 承包商於投標前應完全瞭解契約有關品質管理之規定 (2) 承包商於得標簽約後, 應儘速全盤規劃品質管理執行事項, 提出品質管理計畫書經工程司核可後實施之 (3) 品質管理分為產品製程階段及施工製程階段 產品製程階段之工作 (1) 產品設計 產品試製 ( 含實驗及檢驗 ) 生產製造 運交工地 (2) 依契約或施工規範規定提出所需項目及報表 (3) 本階段之工作由承包商 供應商 製造商之產品品質工程司辦理之, 並依契約或施工規範規定頻率取樣作實驗及檢驗 施工製程階段之工作 (1) 工地施工 試驗及檢驗 資料分析 繪製管制圖 資料建檔 1.3 相關章節 [ ]
15 1.4 相關準則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2) 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3) 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評鑑作業要點 1.5 品質管理承包商除須符合相關準則 款之規定外, 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品質管理通則承包商 供應商 製造商 產品 服務 工地狀況及工藝水準等之品質均應加以控制, 以使完成之工作符合規定之品質 (1) 工藝水準 (2) 除契約中另有更嚴格之許可差或對工藝水準另有要求更高之特別規定外, 否則應依公認產業之標準施作 (3) 人員應具備足以達成規定品質之工藝水準 (4) 製 ( 產 ) 品應以有效之固定裝置予以固定 固定裝置之設計及大小應足以承受使用時所產生之應力 振動 拉扯等使用規定狀況及外觀之要求, 並應以工程司之核可為準 製造商說明書各契約文件未詳細規定時, 應依製造商說明書之完整細節施作, 包括施作順序之每一步驟 若說明書與契約文件之規定有不一致之情形, 應於施作前提請工程司澄清 廠商及製造商 ( 供應商 ) 之現場服務若規範中有所規定, 承包商應依工作需要視要求製造商指派合格人員至工地了解現場狀況 表面及安裝情形 及施作之工藝水準等, 並就其結果及建議向工程司提出書面報告
16 1.5.4 實驗室之服務 (1) 測試服務承包商所選定之實驗室, 應符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 12 點之規定 其委託獨立之實驗室之作為並不免除承包商依規範及契約圖說規定執行工作之責任 (2) 實驗室之責任 A. 與承包商及工程司合作, 於接獲通知時立即提供合格人員 B. 依適用之標準執行材料及施工方式之檢驗 取樣 測試, 並將結果與規範之規定進行比較 C. 測試 檢驗及取樣期間發現契約工作有異常或不良狀況, 應立即回報 D. 檢驗 取樣及測試報告應立即送由承包商簽章後轉交工程司 報告內容應包含, 但不限於下列項目 : a. 提送日期 b. 契約名稱及編號 c. 實驗室之名稱及地址 d. 現場取樣及測試時, 在場實驗室檢測人員及承包商代表之姓名及簽署 e. 檢驗及取樣日期 f. 溫度及天候紀錄 g. 測試日期 h. 產品名稱及規範章節 i. 取樣 測試或檢驗等在工程中之位置所在 所在位置之描述, 應可於契約圖說上清楚標示 j. 本規範所引用之 CNS ASTM AASHTO UL 或其他組織之標準試驗均應按邀標文件發文日期之適用試驗規定為準 k. 對應規範及契約圖說規定之測試結果
17 (3) 承包商對測試工作之責任 A. 與工程司及測試人員合作, 提供該等人員進出工地之便利 B. 提供測試用材料之初期樣品, 及原材料商之測試報告, 交予實驗室 C. 隨時提供人力及設施供實驗室及工程司使用 a. 提供測試現場之出入便利 b. 於工作現場取樣並保存 c. 協助檢驗及測試 d. 協助實驗室人員及工程司儲存及養護測試樣品 D. 工程進行前, 應儘早通知實驗室與工程司, 以便其指派人員及安排測試時程 (4) 資料送審 A. 測試儀器之校正報告影本 B. 適時提送實驗室之檢驗 測試 取樣時間通知, 以便工程司到場觀察實驗之進行 C. 實驗室有關契約工作異常及不良狀況之觀察報告 D. 實驗室之檢驗 測試及取樣報告 各項材料及施工之必要檢驗項目 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及頻率, 依各章之規定辦理 1.6 品質保證 若規範中對從事契約工作之廠商或相關人員訂有資歷之規定, 則應提送其合格之資格證明 (1) 實驗室人員之資格實驗室主任及報告簽署人之資格, 需大學畢業從事試驗工作滿 [5 年 ] [ ] 或高級工業學校畢業從事試驗工作滿 [10 年 ][ ] 製造商證明書 (1) 若規範中有所規定, 即應提送一式 [2 份 ][ ] 之製造商證明書,
18 證明其產品符合或超越規定標準 各類報告按規範規定或工程司指示提送 (2) 除規範另有規定者外, 證明書不須公證 A. 承諾書 a. 規範中規定應採樣測試之產品, 若在國內無適當機構或設備可配合時, 承包商經工程司同意得以承諾書取代, 該承諾書應保證產品合乎規範及圖說之規定 承諾書中應述明產品之測試報告原稿或正本由製造商存查, 隨時可應工程司之指示而提送 ; 亦可同時提送 1 份經證明與正本相符之測試報告副本 承諾書上應有提送日期 承包商名稱及地址 契約名稱及編號 產品內容 其於工程中之所在位置, 製造商名稱 產品廠牌名稱 型號 產地 測試日期 測試機構名稱及地址 供應之產品數量 契約圖號及規範章節號碼等資料 承諾書應由製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 並應公證 承諾書應以一式 [2 份 ][ ] 送達工程司 b. 承包商提送承諾書, 並不免除承包商依契約文件規定提供及安裝產品之責任 已經運抵工地且已提送承諾書之產品, 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 接受工程司之取樣及測試, 決定其是否合格 c. 若承包商選擇提送承諾書, 則產品每批次運抵工地均應附有 1 份承諾書及證明書 2. 產品 ( 空白 ) 3. 施工 ( 空白 )
19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 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 計量, 若詳細 價目表未列者, 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 本章工作可列入詳細價目表, 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 計價, 若詳細 價目表未列者, 則本章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20 第 章 V3.0 品質計畫本章本會已有相關參考內容, 請逕至本會網頁 ( 依 ( 首頁 > 法令規章 > 品質管理相關規定 ) 之路徑, 查詢 監造計畫暨品質計畫製作綱要 參考
21 第 章 V5.0 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有關執行本契約工作之施工臨時設施 管制及清潔維護等事項之規 定 1.2 工作範圍承包商除依本章規定施作外, 並應遵守本章 1.3 項 相關章節 及 1.4 項 相關準則 之規定, 以適當工法執行本工作 本章所謂之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之範圍, 應至少包括下列各項 : (1) 工地之使用 整備及排水 (2) 棄土及雜物之處理以及環境清理 (3) 衛生設施 (4) 交通維持 (5) 臨時房舍及監工站 (6) 公共管線設施 (7) 工地會議室 (8) 工程告示牌及標誌牌 (9) 出入工區管制 (10) 施工圍籬 (11) 各式施工構台及施工架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工程告示牌
22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2253 H3025( 公布版 ) 鋁及鋁合金之片及板 (2) CNS 2473 G3039( 公布版 )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3) CNS 2947 G3057( 公布版 )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4) CNS 8826 G3176( 公布版 ) 鏈節形鋼線網 (5) CNS 8827 G3177( 公布版 ) 波線鋼線網 (6) CNS 8828 G3178( 公布版 ) 六角形鋼線網 (7) CNS 8829 G3179( 公布版 ) 工業用編織鋼線網 (8) CNS H3116( 公布版 )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相關法令 (1) 勞工安全衛生法 (2)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3) 加強公共工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 (4) 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 (5) 空氣污染防制法 (6) 噪音管制法 (7) 水污染防治法 (8) 廢棄物清理法 (9)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10)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11) 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12)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13) 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機構處理廢棄物之種類及數量規定 (14) 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15) 營建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 (16) 各機關辦理瀝青混凝土資源再利用作業要點
23 1.5 資料送審 施工計畫 品質計畫書 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工作圖 廠商資料 材料應提送樣品 [2 份 ][ ] 2. 產品 2.1 施工圍籬材料 鋼及鋼板 : 鋼及鋼板均應符合 [CNS 2473 G3039] 或 [CNS 2947 G3057] 之規定 鋁板 : 應符合 [CNS 2253 H3025] 之規定 螺栓 (1) 螺栓 螺帽及墊圈均應符合設計圖之規定 (2) 所有鋼製螺栓 螺帽及墊圈應依 [CNS H3116] 之規定鋼鐵五金之熱浸鍍鋅 編織鐵線網製品 : 符合設計圖及 [CNS 8826 G3176] [CNS 8827 G3177] [CNS 8828 G3178] 及 [CNS 8829 G3179] 之規定 鋼料油漆 : (1) 塗佈一層 [ 高鋅粉底漆 ][ ],[60% 固體含量 ][ ], 乾膜厚度 [18 microns][ ] (2) 面層塗料 :[ 丙烯酸酯光面瓷漆 ][ ], 乾膜厚度 [22 microns] [ ] (3) 標誌及顏色 : 依工程司之指示 鋁料油漆 : 依設計圖之規定
24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工地 (1) 除契約圖說上註明或經工程司核可之施工區域外, 承包商不得使用工地內之土地 主辦機關不提供契約圖說所標示施工區域以外之工作用地, 承包商應自行負責取得使用所需任何額外施工用地 (2) 契約圖說內標示之工地, 除另有規定外, 承包商可於收到開工通知之日起開始使用 3.2 施工方法 交通及道路 (1) 承包商須自行安排運送執行本工程所需之機具 設備 材料及必要供應品運送至工地, 並對運輸作業負全部責任 (2) 承包商應注意相關規定中有關工程車輛使用路線之限制 契約文件中所列諸路線僅供參考, 工程司得視狀況加以更改或縮減 (3) 工地之各出入口位置於相關規定中若有註明時, 工程司得更改 限制或縮減任何出入工地之通道 (4) 公有或私有路權地, 除為承包商所有或取得租借權外, 承包商不得擅自占用作為棄置或儲存機具或材料之用 本工程不屬臨時占用之公有或私有路權, 承包商應隨時維持其整潔 暢通及安全 (5) 承包商應遵守相關主管機關之 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 號誌設置規則 " 環境衛生及工地清理等之有關規定 (6) 施工車輛必須使用公有道路時, 應避免損害道路及人行道, 並應按照交通管理規則規定, 於履帶車輛經過路面舖設墊木或鋼板或經工程司核可之其他材料, 如須長期舖設時, 應按設計圖說規定辦理 (7) 本工程施工期間, 如通過工地供公眾使用之道路 通道及路權地之
25 交通, 尚需維持使用, 承包商應經工程司核可後設置臨時便道並予維護 臨時便道應安全地延伸通達既有道路, 以保障工地與既有道路之間之交通安全 (8) 改道設施之設計 施工及維護標準, 應符合相關規定或相關主管機 關之有關規定 各項改道細節應於實施改道 [12 週 ][ ] 前提報工 程司核可後轉送主管機關核定 改道作業非經工程司同意且符合相關主管機關規定者, 不得實施 改道概況及其實施階段, 於契約設計圖說中均有標示, 承包商應向相關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交通維持計畫, 應提交工程司備查 (9) 承包商為執行契約義務所需, 得接通鄰近工地之道路, 惟應遵守主管機關及契約之相關規定, 並僅限於承包商執行該契約義務之用途 (10) 工地內應提供洗輪設備, 承包商應確保離開工地之車輛及機具, 不得沾有污泥 雜物或石塊等, 以免掉落於道路或私有路權之上 (11) 包商不得將材料傾入下水道, 或允許他人從事類似行為, 以免影響排水暢通或損壞下水道或對人員 財產造成妨害或損害 工地內或受本工程影響之污水及下水道管線, 應隨時保持潔淨暢通 工地使用限制 (1) 契約規定外之工地特殊用途, 應經工程司書面同意後方得進行, 承包商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 A. 在工程司核准之用途範圍內, 使用工地內區域 工程司得擴充 修改 或限制工地內區域之使用方式 B. 視維護公眾或他人安全及便利之所需, 或依工程司之指示, 在工地周圍設置並維護經核准之安全圍籬及照明設備 C. 不得棄置垃圾或造成公害或允許他人造成公害 未經工程司核准, 不得在工地堆積土石或自工地移除土石 D. 本工程完工後, 或依工程司指示於完工之前, 除工程司指示保留者外, 應拆除所有臨時工程, 並將工地內各區域恢復原狀, 或依相關規定之標準及細節或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26 E. 不得堵塞人孔 管線設施出入口及類似處所 F. 不得砍伐指定清除範圍以外之樹木及植物, 或棄土於樹幹周圍, 並應對工地內保留之所有樹木及植物加以保護, 至工程司核可之程度 G. 依工程司指示復原表土 已受到底層土 垃圾或對植物生長有害物質污染之表土, 應依工程司之指示清除 (2) 不得於工地內進行非本工作之其他作業 (3) 承包商獲准使用人行道時, 應將施工交通及機具所產生載重分散, 以免損害公共管線設施 (4) 除另有規定者外, 不得准許值勤人員以外之任何人於工地內居住 (5) 除另有規定者外, 承包商應支付任何因使用本契約提供之工地而發生之一切費用 (6) 採取合理之預防措施, 以避免因各項作業產生公害 工地及鄰近範圍內可能產生灰塵處應定時灑水, 及防止土壤流失 地層下陷等之預防措施 由工程司依相關法令指示辦理, 如有破壞原地表植生之情況, 應完成植生復育之工作 進出工地之裝載物應予灑水或覆蓋 (7) 執行本契約所使用之電力設備, 應設法防制產生對第三人或他者造成干擾與不便 (8) 施工機具及設備之操作與維修, 應使其排放之煙霧及有害氣體減至最少, 並符合主管機關之環保規定 (9) 本工程所用之機具設備應以消音器 滅音器 吸音襯裹 隔音罩或隔音屏等有效方式降低其音量, 並符合主管機關之環保規定 若經工程司同意, 認為效果相當, 亦得採用其他降音方式 (10) 本契約進行期間, 提供經主管機關校核之噪音計, 專供工程司之代表隨時使用, 承包商應負責維護, 以保持其於契約期間之正常功能, 必要時於送修期間, 應予以替換 (11) 承包商之機具或作業產生之噪音程度超出環保法規之規定時, 應採行有效之降低噪音方法或改用低噪音之機器
27 (12) 工程告示牌應按第 章規定辦理 (13) (1) (2) (4) 目之各項限制, 不適用於為搶救生命或財產, 或維護本工程安全所需之緊急情況 工地之清理及整理 (1) 承包商應維持工地之清潔 整齊與衛生 任何本工程暫時不需使用之臨時工程 施工機具 材料或其他物品應於工地內存放整齊 (2) 工地內之建築物 構造物及障礙物等, 應依契約圖說文件之規定予以拆除 鑿碎 清除, 包括其他相關規定所標示或依工程司指示辦理之阻礙本工程, 或受本工程影響之基礎構造 工地內各部分之清理時間及範圍應依工程司指定執行 拆除作業應採適當之預防措施, 包括必要之臨時支撐, 以免損及不在拆除範圍內之建築物 構造物 (3) 進行拆除作業前, 應確定所有與建築物及構造物相連之公共管線設施, 並與公共管線機構會商安排管線之封閉 停供或遷移事宜 (4) 工地進行任何開挖或清除營建剩餘土石方前, 應依內政部頒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相關規定提出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 計畫內容應包括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之收容處理場所相關證明文件 合法砂石專用車相關證明文件 防制超載之管制措施 運輸路線 日夜運輸時間及其他相關資料 建築工程部份應依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憑證, 公共工程部分, 由工程主辦機關依內政部頒相關規定, 核發營建剩餘土石方運送憑證 清除及運輸作業須經工程司審核所有資料並核准後, 始得進行 因承包商未提送所需資料而導致之施工延誤, 應由承包商負責 出土期間, 承包商每月底前應上網, 或向該管地方政府申報剩餘土石方流向 種類 數量, 在工程司於次月五日前上網勾稽或向主管機關查核符合規定後, 該項目方得估驗 工地施工臨時設施 (1) 承包商應負責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之所有必要且適當之工地施工臨
28 時設施 其中應至少包括下列項目 : A. 電力 B. 給水 C. 工地通訊設施 D. 臨時排水及污水處理 E. 防災之應變措施 F. [ ] (2) 提供執行本工程所需之各項工地設施, 並遵守公共管線設施主管機關及相關政府機關之有關規定 承包商應負責各項工地設施及其相連設施 相關裝置之設置及維護作業, 並應採行合理之防範措施, 以保障人員之安全與衛生, 及基地之安全 工程司認為有危及安全 衛生及保全之情形時, 得立即要求切斷或變更上述裝置或其部分裝置 當上述任何或所有裝置不再為執行本工程所需時, 應立即完全拆除, 至工程司核可之程度 (3) 各項裝置應完全符合所有適用法規之規定 各類橫越道路 人行道之水管 電管 空調管 或電纜線均應架高或埋入地下 特殊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 A. 電源一般規定 : 除自備臨時發電外, 電源應經台灣電力公司核准 B. 給水 : 工地內應供應充分之飲用水 施工與臨時消防用水, 並保持給水設施的清潔及衛生 本工程完成之後, 應將上述設施清除 C. 臨時排水及污水處理 : 工地排放或處置之各種廢水 剩餘液體 污水及廢棄物等, 應妥為處理, 其處理方法應符合環保相關法規等之規定, 並經工程司核准 D. 受本工程截斷之河流或排水設施, 應先徵得河川主管機關之核准, 並依工程司之指示設置並維護疏導 改道 或裝設導水管等臨時工程及水道 本工程完成之後, 應將上述設施恢復至原有之水道 E. 工程廢水排入河流及下水道, 應符合環保主管機關之規定
29 F. 採取必要之防範措施, 以防止水流侵入本工程或相鄰之其他工程或財產 G. 工地內應保持良好排水且無積水之狀態, 承包商應於必要處設置臨時水道 抽水設備或使用其他方法以維護本工程不致積水 地下水之管制 (1) 開挖施工之袪水及抽水作業, 應避免導致鄰近地區地下水位降低至可能造成鄰近構造物或道路嚴重沉陷之程度 (2) 承包商應依工程司核定之間隔及期限, 檢查地下水位及可能沉陷量, 並立即以書面報告提交工程司 (3) 若有失控之湧水進入開挖位置, 工程司得下令停工, 並要求承包商採行立即措施, 以控制湧水及進行任何必要之補救措施 上述防災應變措施應經工程司事前核准 臨時建築及監工站 棚架 儲存場地及衛生設施 (1) 承包商於工程施工期間, 應提供 維護必要之臨時建築及監工站 浴室 廁所 棚架 倉庫與儲存場, 並依工程司指示於必要時配合遷移或拆除 臨時建築不得阻礙本工程設施 管線出入口等 應繪製一份平面圖, 標示所有辦公室 浴室 廁所 棚架 倉庫 儲存場之範圍及位置, 存於工務所內備查, 並提送工程司一份 臨時建築 浴室 廁所 棚架 倉庫 與儲存場應定期清理維護 材料 機具或廢雜物不可任意置放於路旁或工地外 (2) 基地內得設置臨時宿舍, 專供警衛及數目有限之緊急作業人員使用, 並且僅限工程司核准之人數可居住其內 宿舍應達工程司滿意之程度, 並應隨時保持整潔衛生 (3) 設置功能良好且衛生之廁所, 供本工程人員使用, 並保持工地及廁所之清潔及衛生 (4) 承包商應依契約規定設置工地會議室, 工程司有優先使用權 (5) 承包商應負責防止蚊蟲滋生, 必要時經工程司同意可使用殺蟲劑 契約期間應於工地內設置一收集場, 處置空罐 汽油桶 包裝箱
30 會積水的容器及工程進行中所產生之生活廢棄物, 並安排適時且定期將該等廢棄物收集清運出工地 (6) 工地內所有物品, 包括可積水之施工機具, 均應妥善儲存 覆蓋或處置, 以防止積水 (7) 於工地內所有設備 構造物及臨時輕便房舍處張貼明顯之宣導海報, 提醒人員注意勞工安全衛生及有關設備之正確安全操作方式 海報應於本工程完工時清除 施工圍籬應符合契約及第 款相關法令之有關規定外, 並符合下列規定辦理 (1) 應於工程開始作業之前, 依照設計圖及工程司之指示裝設圍籬 應不妨害車流與行人之安全與方便 施工圍籬之維護方式應能防止非授權人員進入施工場所及材料儲存場 任何損壞之圍籬應即刻修復 設於街道交叉口及行人穿越處之圍籬, 不得阻礙駕駛人與行人之視線 (2) 依契約詳圖及規定位置設置不同型式之圍籬 (3) 門之數量 型式 寬度和位置應依圖說或依工程司指示 (4) 施作移動式圍籬附支撐系統, 以防止因風吹或行人移動造成移位 (5) 臨時圍籬之拆除及清除 A. 工程完工後, 依工程司之指示, 施工場地之全部圍籬系統應予拆除 B. 不得遺留任何雜物於工作場地或鄰近之產業範圍內, 所有大門及圍籬之混凝土基礎均應完全拆除 地面上所有之洞隙均應以土壤確實整平夯實 所有圍籬區域應加以耙平, 包括鄰近之臨時附屬設施, 使其不含凹窪及臨時障礙物 C. 所有人行道應予以復舊 臨時施工構台及施工架臨時施工構台及施工架之材料及架設規定, 除須依照設計圖說外, 並應
31 符合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之規定 臨時照明及電力 (1) 附屬裝置 變壓器 電線 導管及電流超載之保護設施應依法規安裝 導線之安裝不得有打結及不良之情況 (2) 須裝置漏電斷路器及接地, 以及電焊機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3) 工地內之電力相關設施, 應有明顯之警示標誌 ( 如 高壓危險勿靠近 ) 公共管線設施 (1) 本章所謂之公共管線設施包括下列各項 : A. 瓦斯 B. 給水及消防 C. 電力 D. 公共電訊及電話 E. 軍方及警方線路 F. 交通號誌及路燈線路 G. 燃油輸送主幹線及支線 H. 排水與污水管線 I. 有線電視 J. 其他供公共使用之管線設施 (2) 凡本章述及之公共管線設施, 其主管機關 單位所屬或負責裝設 維修之公司, 皆視為公共管線設施機關 (3) 工地內現有各項公共管線設施等資料, 不論於契約圖說中是否有所標示, 承包商應做必要之進一步對公共管線機關查詢及調查, 或以人工試挖之方式, 以查核及確定其資料是否正確 (4) 本工程施工期間, 承包商應就所有現有管道資料詳加紀錄繪製圖說, 詳細標示工地內或鄰近工地之所有公共管線設施之位置, 並送工程司核可 (5) 承包商應與各公共管線設施機關就改線作業計畫進行協商, 並對各
32 項公共管線設施安排作業時程, 提送工程司審定 (6) 承包商應盡其可能, 避免損害或干擾各項公共管線設施, 並應對任何因本身或其代理及分包商之行為或疏失所造成之直接或間接損害或干擾負責 (7) 於靠近公共管線設施處使用機具進行開挖之前, 應先行試挖, 事先進行全面且充分之初步調查工作, 以確認公共管線設施之位置 如此類公共管線設施具危險性, 應以人工挖出, 並在進行機械開挖之前, 予以充分保護 (8) 無論前述已有任何規定, 承包商於任何連續壁施工 打樁及類似施工可能擾動地層表面處, 應以人工開挖 因上述開挖作業而外露之公共管線設施應加以保護 (9) 公共管線設施之遷移工作除另有規定外, 由公共管線設施機關負責施工 動員及復員 (1) 動員承包商於收到開工通知書後, 應立即動員裝備及人員 動員作業應包括籌備工作 進行工作必要之監工站建立 機具 設備 材料及補給品之運送及組裝 承包商施工區域之清理及準備 指派辦公室職員及現場人員以及各種工人, 以及動員所有開始執行實際施工作業所需之資源 (2) 復員俟本工程完工並驗收後, 材料 機具 設備 雜物應自工地及施工區域清除, 並應依規定及工程司核准之方式, 將工區復原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計量與計價方式依契約規定辦理
33 4.2 計價 除另有規定外, 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可分項列入詳細價目表, 以 [ 一式 ] [ 實作數量 ][ ] 計價, 若詳細價目表未列項目者, 則各項工作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施工圍籬工作依詳細價目單所示, 以 [ 公尺 ][ 一式 ] 計價 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所需之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施工構台及施工架之計價方式由契約規定之 若施工而致損害公共管線設施時, 承包商應自行負擔修復費用及損害賠償之責任 < 本章結束 >
34 第 章 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說明執行安全衛生業務所需之人員 組織 儀器 設備及其他尚未細列之安全衛生工作項目而依安全衛生法令規章有關規定等所需之一切措施 1.2 相關章節 第 章 -- 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 1.3 相關準則 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 1.4 業主指示 開工前應依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建立安全衛生組織及提報安全衛生主管機關相關資料 如承包商未遵守安全衛生規定時, 工程司有權勒令停工, 改善後經工程司同意始得復工, 因停工所造成之一切損失, 承包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工程司如認為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未盡責以確保工地工作安全時, 得令撤 換之,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如離職, 須於 [14 日 ][ ] 內補充 2. 產品 2.1 承包商除應依安衛法令規定設置相關安全衛生措施, 並至少應準備足夠
35 數量之下列儀器及設備, 經常加以維護 警示燈 ( 含基座及蓄電瓶 ) 黃色塑膠警示帶 急救設備 (1) 急救箱 ( 含消毒藥 繃帶 合板及其他急救用品 ) (2) 氧氣急救器及氧氣鋼瓶 (3) 擔架 滅火器 個人防護器具 (1) 安全帽 (2) 安全眼鏡 (3) 安全鞋 (4) 安全帶 (5) 安全索 (6) 電銲口罩 (7) 電銲面罩 (8) 棉手套 (9) 皮手套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各項工作進行時應依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妥善安排各種安全衛生措施 應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實施檢查及檢點
36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之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示, 除各項已量化計價之安全衛生設施以 外, 以 [ 式 ][ ] 計量, 包括安全衛生組織及安全衛生未列項計價而依 安全衛生相關法令規章規定需辦理之措施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詳細價目表所示, 以 [ 一式 ][ ] 於施工期間分月按工程 進度比率計價, 承包商如有缺失, 應按契約等有關規定辦理扣款 本章結束
37 第 章 V5.0 施工圍籬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臨時圍籬及出入工地之相關圍籬及大門, 包括材料 設備 施工 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圍籬 大門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2253 鋁及鋁合金片 捲及板 (2) CNS 2473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3) CNS 294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4) CNS 8826 鏈節形鋼線網 (5) CNS 8827 波線鋼線網 (6) CNS 8828 六角形鋼線網 (7) CNS 8829 工程用編織鋼線網 (8) CNS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頒布之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38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工作圖 廠商資料 材料應提送樣品 [2][ ] 份 2. 產品 2.1 材料 鋼及鋼板 : 鋼及鋼板均應符合 [CNS 2473][CNS 2947][ ] 之規定 鋁板 : 應符合 [CNS 2253][ ] 之規定 螺栓 (1) 螺栓 螺帽及墊圈均應符合設計圖之規定 (2) 所有鋼製螺栓 螺帽及墊圈應依 [CNS 10007][ ] 之規定鋼鐵五 金之熱浸鍍鋅 編織鐵線網製品 : 符合設計圖及 [CNS 8826] [CNS 8827] [CNS 8828] 及 [CNS 8829] 之規定 鋼料油漆 : (1) 塗佈一層 [ 高鋅粉底漆 ][ ],[60% 固體含量 ][ ], 乾膜厚度 [18][ ]microns (2) 面層塗料 :[ 丙烯酸酯光面瓷漆 ][ ], 乾膜厚度 [22] [ ]microns (3) 標誌及顏色 : 依工程司之指示 鋁料油漆 : 依設計圖之規定
39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圍籬 (1) 圍籬之高度及形式須依本章之第 款規定辦理 (2) 應於工程開始作業之前, 依照設計圖及工程司之指示裝設圍籬 應確保公共車流與行人之安全與方便 施工圍籬之維護方式應能防止兒童 動物及非授權人員進入施工場所及材料儲存場 任何因損壞造成之圍籬缺口應即刻修復, 不得延遲 設於街道交叉口及行人穿越處之圍籬, 不得阻礙駕駛人與行人之視線 (3) 門之數量 型式 寬度和位置應依圖說或依工程司指示 (4) 洞孔應挖掘至所示之深度, 以混凝土回填 (5) 施作移動式圍籬附支撐系統, 以防止因風吹或行人移動造成移位 (6) 應嚴格施作圍籬及大門, 且大門之打開方向應朝向工區 (7) 外露於公眾視線之圍籬及大門應予油漆 必要時臨街之圖案予以美化 (8) 臨時圍籬之拆除及清除 A. 工程完工後, 依工程司之指示, 施工場地之全部圍籬系統應予拆除 B. 不得遺留任何雜物於工作場地或鄰近之產業範圍內, 所有大門及圍籬之混凝土基礎均應完全拆除 地面上所有之洞隙均應以土壤填平, 夯壓至 90% 之壓實度 所有圍籬區域應加以耙平, 包括鄰近之臨時附屬設施, 使其不含凹窪及臨時障礙物 C. 所有人行道應予以復舊 臨時照明及電力附屬裝置 變壓器 電線 導管及電流超載之保護設施應依法規安裝 導線之安裝不得有打結及不良之情況 照明之設置間距不得使人行道地
40 面之亮度低於 [54][ ]Lux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本章工作之附屬工作項目,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將不予計量, 其費用應視為已包含於整體計價之項目內 附屬工作項目包括, 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油漆及修飾之維護 (2) 業主標誌及圖案美化 施工圍籬以 [ 公尺 ][ 一式 ][ ] 計量 包括大門 拆除及清理, 依工程司驗收之圍籬安裝長度, 以公尺計量 人行道, 臨時照明與電力依第 章 施工設施及臨時管制 之規定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詳細價目單所示, 以 [ 公尺 ][ 一式 ][ ] 計價 單價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所需之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41 第 章 勞工安全衛生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有關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勞工安全衛生 (1) 工程施工期間, 承包商應遵照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 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 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相關法令規章與工程契約規定, 確實辦理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同時應使全體員工瞭解本工程之重要特性與地域性, 並於工地適當場所張貼有關安全衛生標語 海報等及應加強安全衛生管理與維護, 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2) 承包商應依規定僱用合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常駐工地, 僱用勞工人數在 30 人以上者, 應依照規定於施工前填具報備書向勞工檢查機構報備, 副本抄送工程司備查, 僱用勞工人數未滿 30 人者, 需報工程司 並督導辦理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 如該管理人員請假或因故無法駐守工地或離職時, 應事先覓妥合格人員代理, 並報請當地檢查機構或工程司同意後擔任之 並隨時注意工地安全及防範措施, 如因承包商之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 均由承包商負一切責任 (3) 承包商應就工地之環境 氣候 交通 地質及現有設施等, 與本工
42 程施工目標及設計工程內容, 防範工程施工中可能發生之災變, 依規定備妥預防因應措施 (4) 凡進入工地工作, 所有人員均應配戴安全帽及其它必要之防護具, 承包商應於工地提供防護設備供進入工地人員 ( 含業主人員 ) 配戴及使用 (5) 施工期間, 所有承包商員工之管理 給養 福利 安全與衛生等, 以及所有機具設備及材料之維護保管等, 均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並隨時注意所有員工之風紀, 防止糾紛 承包商員工均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 並接受工程司對有關工作上之指導, 如有不聽指揮 不守秩序 阻礙工作或其它非法不當情事時, 工程司得隨時要求撤換之, 承包商應即照辦 (6) 承包商應於工程開工後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 訂定適合其需要之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報經勞工檢查機構備查後, 公告實施, 並副知業主 (7) 承包商應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等法令規定擬定自動檢查計畫, 切實實施自動檢查並備有紀錄 如經工程司或相關單位督導檢查時, 發覺有缺失或未確實辦理, 經通知後應於規定期限內改善完畢 逾期仍未辦理改善者, 不予估驗, 並函請勞工檢查機構依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8) 施工期間, 承包商違反勞工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規章, 且存在有緊急性危險之可能時, 工程司得要求承包商暫停相關部分之施工, 俟改善完畢, 經工程司查核認可後, 始得復工, 並不得藉此要求追加工期或任何補償 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說明本工程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布之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辦理, 如屬營造工程危險性工作者, 承包商應向勞動檢查機構提出審查申請, 經該機構審查合格後, 方可在該場所作業 本工程開工後工程司得依契約書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措施規定, 定期或不
43 定期派員至工地稽查並做成紀錄, 承包商應依稽查紀錄改善事項進行改 善, 未改善前工程司得拒絕辦理當期請款 1.3 相關準則 總統令 (1) 勞工安全衛生法 (2) 勞動基準法 (3) 勞動檢查法 行政院 (1)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2)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3)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4)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 (5)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6)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7)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8)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2. 產品 ( 空白 ) 3. 施工 ( 空白 )
44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除本工程契約另有規定外, 本項勞工安全衛生以 [ 一式 ][ ] 計量 ; 若 詳細價目表有列項目者, 以詳細價目表計量 ; 若詳細價目表未列項目者, 則其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工作之費用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4.2 計價 除本工程契約另有規定外, 本項勞工安全衛生以 [ 一式 ][ ] 計價 ; 若 詳細價目表有列項目者, 以詳細價目表計價 ; 若詳細價目表未列項目者, 則其辦理勞工安全衛生工作之費用應視為已包括於契約總價內 本章結束
45 第 章 V3.0 工程告示牌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施工地區周圍應設置之工程告示牌, 包括材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 規定 1.2 工作範圍 為維護社會大眾之安全, 於臨近施工地區重要道路應設置工程告示牌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標誌 第 章 --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第 章 -- 結構用鋼材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01 K2006 調合漆 ( 合成樹脂型 ) (2) CNS 774 K2020 紅丹底漆 (3) CNS 2473 G3039 一般結構用軋鋼料 (4) CNS 2947 G3057 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5) CNS 4934 K2085 伐銹底漆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46 (1) ASTM B209 鋁及鋁合金之片材及板材 (2) ASTM A307 抗張強度 6,000psi 之碳鋼螺栓 (Carbon Steel Bolts and Studs, 60,000psi Tensile Strength) 1.5 檢驗與試驗工程告示牌所使用之成品或材料於進場時, 工程司須就其外觀尺度加以查驗, 必要時, 工程司得對成品之材質依第 2.1 項 材料 有關規定進行品質檢驗 2. 產品 2.1 材料 水泥混凝土須符合第 章 混凝土基本材料及施工一般要求 之規定 鋼料結構鋼料須符合 [CNS 2473 G3039 SS400] 或 [CNS 2947 G3057 SM400] 之規定 鋁板鋁板須符合 [ASTM B209] 之規定 螺栓 螺帽與墊圈螺栓 螺帽與墊圈須符合 [ASTM A307] 之規定 漆料 (1) CNS 774 K2020 紅丹底漆 (2) CNS 4934 K2085 伐銹底漆 (3) CNS 601 K2006 調合漆 ( 合成樹脂型 ) (4) 高鋅量漆, 指每公升含氧化鋅至少 0.07kg, 黃鋅至少 0.48kg 之漆料
47 3. 施工 3.1 施工要求 工程告示牌應依設計圖說所示製造及設置 鋁板之製造 加工及安裝須符合第 章 標誌 之規定 結構鋼件之施工須符合第 章 結構用鋼材 之規定 工程告示牌應經常保養, 如有破損或圖案油漆剝落, 應立即修護整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工程告示牌以 [ 座 ] 為單位計量 4.2 計價 工程告示牌依詳細價目表單價計價, 單價包含所有人工 材料 設備 製造設置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費用 工作項目名稱 工程告示牌 計價單位 座 本章結束
48 第 章 工地拆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工區內之原有建築物 構造物 基礎等影響施工而需拆除之相關規 定 1.2 工作範圍 拆除施工範圍內之原有橋梁 涵洞 水溝 建築物 圍牆 圍籬 牆基 護欄 電桿 木架 基腳 地坪 設備之基礎 舊路面 管線 紅磚 混凝土及其他妨礙施工之構造物或設施 包括設計圖說未註明允許保留之任何障礙物之全部或部分拆除 整理 掩埋或運離現場及拆除後基地整理 回填等工作, 但依據契約其他項目移除者除外 施工安全監測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清除及掘除 第 章 -- 地下構造物保護灌漿 第 章 -- 公共管線系統之保護 第 章 -- 建築物及構造物之保護 第 章 -- 不適用材料
49 1.4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施工前承包商應參考各管線單位資料擬訂施工計畫送請工程司核可後, 始可施工, 該項施工計畫應包括施工方法 施工機具 施工步驟 工安 拆除廢棄物之處理運離現場計畫與環保措施及須留於原地之各項構造物或設施之保護及損傷修補措施及其他工程司所規定之事項 2. 產品 ( 空白 )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施工期間, 承包商應事先協調管線單位會同指導施工, 如發現埋有或附掛未知之電力 電話 自來水 油料 煤氣等管線以及排水 灌溉防洪等設備時, 承包商應立即以書面報請工程司協調其主管機關遷移或拆除後, 始可施工 拆除工作應以適當方法小心從事, 不得危及鄰近現有構造物, 公共設施及生命財產等之安全 必要時, 應支撐加固或設臨時隔牆 防護柵及拒馬等, 以策安全 如構造物或設施僅需拆除一部分, 而其他部份須予保留時, 承包商應於拆除前, 先研究其原有構造, 並根據其構造擬訂拆除步驟及必要之安全措施, 以免於拆除時損及保留部份 拆除後, 保留部份之拆除面應按工程司之指示予以適當之處理 施工期間, 承包商應隨時監測鄰近建築物或其他構造物之情況, 倘有傾斜 沉陷 龜裂或其他不正常之現象時, 應立即停工, 疏散與隔離非工
50 作人員, 並儘速以有效方法予以加固 支撐或採取其他必要之因應措施待建物情況穩定後, 始可繼續施工, 以免造成損害 原有構造物或設施之任何部分, 擬於拆下後再用時, 應做記號, 並於拆除或鑿除時極度小心, 不得有所損傷, 拆下後應存放於工程司所指定之位置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施工時所拆下之木料 管件 金屬 設備及其他有剩餘價值之物料, 均屬業主所有, 承包商應負收集整理後悉數繳還, 未還交業主前並應整齊堆放於工程司所指定之位置, 承包商並應妥予看管, 以免損壞或遺失 瓦片 紅磚 混凝土 砌石 舊路面或其他類似無機物及無化學作用之材料, 如經工程司之認可, 得用於高填方之較下層區域內, 並將其擊碎 使其尺度不超過 [15cm][ ], 分散埋入或混入路堤或整地填築材料中 使用 若為石堤填築時, 地坪 基腳或橋墩等構造物, 如突出現有地面不超過 [50cm][ [2m][ ], 不妨礙工作, 其本身又甚堅固, 且該處石堤填築高度在 ] 以上時, 可將其完全埋入石堤內, 不必拆除 ; 若為土堤填築 或砂堤填築時, 則上述之構造物其突出地面之部份應予拆除 拆除後之地下室或坑洞應以符合規定之填築材料填築, 並按有關規定予以壓實 拆除工作完成後, 均鑑定為廢棄物者, 包括所有有機物 易壞之材料 垃圾 廢物及其他不適用之物料, 均應清理乾淨, 並按工程司核可之方式, 予以運離現場於工區之外 運離現場之廢棄物應置於主管機關核准之場所, 所有工作並應符合政府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工地拆除依各工作項目分別計算數量,[ 依契約項目 工地拆除 以一 式 ][ 依各工作項目之實作數量分別以公尺 平方公尺 立方公尺 座等
51 為單位 ] 計量 4.2 計價 工地拆除依各工作項目分別計算數量,[ 依契約項目 工地拆除 以一式 ][ 依各工作項目之實作數量分別以公尺 平方公尺 立方公尺 座等為單位 ] 計價 單價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搬運 掩埋或運離現場 保留部分之拆除面之處理 保護安全措施以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要之 本章結束
52 第 章 棄土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剩餘土石方之運離現場至適當場所, 包括運輸 棄土場設施與設備 及棄土施作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剩餘土石方之運輸 依照核定之施工計畫提供棄土場及其設施與設備 交通維持 衛生環保措施 1.3 相關準則 環境保護署 (1) 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其施行細則 (2) 噪音管制法及其施行細則 (3) 水污染防治法及其施行細則 (4) 廢棄物清理法 (5) 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營建署 (1)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1.4 定義 剩餘土石方 : 指於施工場地整地及開挖, 並經挖填平衡施作後之剩餘挖
53 方, 但不包括不適用於回填之材料, 例如廢棄物或須進行加工後方能再利用於回填之物質等均不屬之 棄土場 : 指暫時堆置剩餘土石方之場所, 或得於該場地就地回填剩餘土石方之場地 將可用之剩餘土石方, 運送至本工程範圍內以供再利用時, 稱 近運利用 ; 前述剩餘土石方材料運送至本工程範圍外予以妥當處理時, 稱 餘方遠運處理 餘方自行處理不易採行 近運利用 或 餘方遠運處理 計量計價之項目, 得以 餘方自行處理 之項目計量與計價, 此項單價為 近運利用 及 餘方遠運處理 之平均單價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1) 承包商應先擬定棄土施工計畫, 送請工程司審核, 必要時轉送相關機關或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同意, 方得開始進行棄土工作 (2) 施工計畫應提出包括棄土場之預定棄土範圍 棄土高度 排水設施詳圖及水土保持設施等之設置圖說, 並應包括交通維持 交通運輸路線及衛生環保與安全措施等 (3) 若棄土場地做為剩餘土石方回填之用地, 則施工計畫內容應包括 款之要求 2. 產品 ( 空白 )
54 3. 施工 3.1 施工方法 剩餘土石方材料應運至合法之棄土場, 棄土場之排水系統應恒維持通暢 棄土場地若做為就地回填剩餘土石方之場地, 則棄土作業應分層填平及 夯壓, 每層棄土填築厚度以不大於 [30cm][ ] 為宜, 夯壓密度如無特 別之規定, 以夯壓至相當於鄰近原始地層之密度為標準 原地層密度之取樣範圍 取樣數量及取樣所得密度之決定方式, 須於施工計畫中確立及送請工程司核定 運輸棄土時, 運輸道路路面應隨時維持整潔 所有施工機械及運輸設備於進入道路前, 均應將車身外部及輪胎沖洗乾淨, 且不得超載, 車斗上應覆蓋蓬布, 以防砂土飛揚及掉落 凡一切有關噪音 振動及各式污染防治措施均應符合 款環保主管機關法令之規定 棄土填平作業時, 當日完成面應有適當之坡度以利排水至截流溝 棄土作業期間及施工後均應隨時注意公共安全 棄土場之植生綠化, 不屬本章工作範圍 棄土完成後, 棄土範圍外被承包商破壞之原有設施或景觀生態, 承包商應負責 3.2 施工作業產生之已不適用於本工程之剩餘土石方 ( 包括劣質土 ), 應按照內政部營建署頒定之 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相關規定予以適當處理 ; 如該不適用土石方符合環保署 廢棄物清理法 之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 則應依 廢棄物清理法 及 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等相關規定辦理 3.3 前項 3.2 之工作, 由業主依工程特性於契約內另行規定之
55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棄土數量包括整地及路堤開挖 構造物開挖及渠道開挖之剩餘土石方, 詳細計量範圍以設計圖說為準 計量方式為 :( 不適用者請刪除 ) 工作項目 計價單位 [ 餘方遠運處理 ( 依 [ 自然方 ][ ] 體積 )] [ 立方公尺 ][ ] [ 餘方自行處理 ( 依 [ 自然方 ][ ] 體積 )] [ 立方公尺 ][ ] [ 餘方運輸費用 ( 依 [ 自然方 ][ ] 體積 )] [ 立方公尺 ][ ] [ 棄土不予計量, 其費用已包括在有關開挖項目單價內 ] [ ] [ ] [ ] 4.2 計價 依 款計價項目之單價計價 依前款項目計價之單價, 其價格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必須或工程慣例應涵括之費用, 包括但不限於運輸 運輸道路清潔維護, 及棄土場內之棄土堆置或回填作業之費用 本章結束
56 第 章 瀝青透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舖面工程之瀝青透層材料 設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在級配料上均勻澆置一層瀝青透層材料, 以備舖築瀝青混凝土或瀝青處理底層 中凝油溶瀝青之加熱及澆置 乳化瀝青之加熱及澆置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瀝青處理底層 第 章 -- 級配粒料基層 第 章 -- 級配粒料底層 第 章 -- 瀝青混凝土舖面 第 章 -- 瀝青黏層 第 章 -- 再生瀝青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1304 K5016 乳化瀝青
57 (2) CNS K6780 乳化瀝青脫乳化性試驗法 (3) CNS K6781 乳化瀝青荷電試驗法 (4) CNS K6782 乳化瀝青靜置分離試驗法 (5) CNS K6783 乳化瀝青水泥混合試驗法 (6) CNS K6784 乳化瀝青篩析試驗法 (7) CNS K6785 乳化瀝青之水溶混性試驗法 (8) CNS K6786 乳化瀝青冷凍試驗法 (9) CNS K6787 乳化瀝青塗層能力及防水性試驗法 (10) CNS K6788 乳化瀝青儲存穩定性試驗法 (11) CNS K6793 乳化瀝青蒸餾殘渣量測定法 (12) CNS K6794 乳化瀝青蒸餾餾出油定性法 ( 微量蒸餾法 ) (13) CNS K6795 乳化瀝青蒸發殘渣量測定法 (14) CNS K6796 乳化瀝青蒸餾或蒸發殘渣之特性測定法 (15) CNS K6797 特快凝陽離子乳化瀝青之鑑別試驗法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 (AASHTO) (1) AASHTO M82 中凝油溶瀝青 (2) AASHTO M140 乳化瀝青 (3) AASHTO M208 陽離子乳化瀝青 (4) AASHTO T59 乳化瀝青試驗 1.5 系統設計要求 瀝青透層係依設計圖 本章規範之規定或依工程司之指示, 將瀝青透層材料均勻澆置於已整理滾壓並經檢驗合格之路基 級配粒料基層或底層面上, 以備舖設瀝青底層或面層 1.6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58 2. 產品 2.1 材料 中凝油溶瀝青透層材料 (1) 中凝 (Medium Curing) 油溶瀝青以 MC 表示 ( 青透層材料有 [MC-70] [MC-250] [ ] 等, 常用者為 MC-70, 其實際所使用之種類及規 格, 應符合設計圖之規定 (2) 中凝油溶瀝青透層材料之使用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惟其實際使用 溫度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MC 70 MC 以上 75 以上 (3) 瀝青透層材料加熱時之最高溫度, 不得超過瀝青材料發生冒煙現象 (Fogging) 時之溫度, 如超過該溫度時應予廢棄, 不得使用 乳化瀝青 (1) 以水稀釋之乳化瀝青, 其最普遍者為 SS-1h CSS-1 及 CSS-1h[ ] 其實際所用瀝青材料之種類 等級及規格等, 應符合設計圖及 [CNS 1304 K5016][AASHTO M140][AASHTO M208][ ] 之規定 (2) 瀝青材料之澆置溫度 :SS-1h CSS-1 及 CSS-1h 為 24~ 瀝青材料實際使用溫度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砂 (1) 撒蓋瀝青透層上之砂料, 須全部通過 4.75mm(4 號 ) 篩及潔淨而不含有機物或其他雜物者, 其通過 0.075mm(200 號 ) 篩部分不得超過 [15%][ ], 含水量不得超過 [4%][ ]
59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現有構造物及樹木等之保護於澆置瀝青材料之前, 附近構造物, 諸如橋梁 涵洞 緣石 欄杆及護欄等, 以及樹木均應預予適當之遮蓋, 以防被瀝青材料濺污 灑水 (1) 澆置瀝青材料之前, 路基 基層或底層應含有適當之水份以利瀝青材料之均勻擴散 (2) 如路基 基層或底層過份乾燥而呈現灰砂時, 應稍微灑水, 使其略呈濕潤, 惟其表面不得有多餘之水份 施工氣候瀝青透層應於天晴風和時施工, 霧天 雨天或施工地點之氣溫低於 [10 ][ ] 時不得施工 表面整理 (1) 在澆置透層之前, 如路基 基層或底層表面有坑洞 車轍 凹凸不平或不規則之處, 應先將浮鬆及不良材料移除後, 以適當材料修補平整或刮除隆起部分, 並予滾壓堅實, 使符合設計圖所示之高程 斷面及厚度 然後以清掃機或竹掃帚將表面浮鬆塵土及樹葉 稻草或其他雜物清除乾淨 (2) 清掃時應注意, 不得損及已壓實之路基 基層或底層, 如路旁堆有蓋面用之砂料時, 勿使附著塵土, 必要時應將其移置 (3) 清掃工作應適時行之, 不宜過早, 以期澆置透層材料時, 路基 基層或底層表面能保持良好之潔淨狀態 (4) 經整理完成之表面, 未經工程司檢查認可之前, 不得澆置瀝青材料 3.2 施工方法
60 3.2.1 機具 (1) 承包商所使用之加熱及撒佈機具, 應經工程司之檢查認可 (2) 撒佈機具可用壓力瀝青撒佈機或手壓瀝青撒佈器, 惟應能將瀝青材料在等溫及均勻壓力之下, 均勻撒佈於 [4.5m][ ] 寬之範圍內, 且在瀝青使用量 [0.25~4.0L/m 2 ][ ] 之範圍內能迅速而準確地 控制其撒佈量者, 其實際撒佈量與規定使用量間之偏差, 應能控制 在 [0.1L/m 2 ][ ] 之許可差內 (3) 壓力瀝青撒佈機應為膠輪, 並應配有轉速計 (Tachometer) 壓力表 油量計或有刻度標示之油箱 氣泵所需之動力及縱 橫向均能調節位置之活動噴桿, 俾作業手能看到瀝青溫度計, 每分鐘進行之速度及液壓等, 使能依規定均勻澆置瀝青材料 瀝青加熱 (1) 透層所用瀝青材料, 無論在機內或機外加熱, 均應特別注意 其另行設灶加熱者, 其地點應選擇空曠處所, 且附近無建築物之處, 並應遵照環境保護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2) 瀝青材料之放置位置, 應與加熱地點有相當之間隔, 隨用隨搬, 以免引起火災 瀝青澆置 (1) 路基 基層或底層整理完妥後, 即用壓力瀝青撒佈機或手壓瀝青撒佈器, 將已達到規定澆置溫度之瀝青材料, 均勻澆置於路基 基層或底層面上 (2) 瀝青材料之用量 A. 中凝油溶瀝青為 [0.9~2.3L/m 2 ][ ] B. 以水稀釋後之 SS-1h CSS-1 及 CSS-1h 為 0.3~0.9L/m 2 ( 稀釋比例為 1:1) C. 其實際使用量應依設計圖之規定或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並視路基 基層或底層實際緊實情況, 得分一次或兩次澆置, 以防瀝青材料溢流路側
61 (3) 如發現瀝青材料滲透不良, 而呈現凝聚成珠之狀態時, 應即停止工作, 並檢查其原因後設法改善之 (4) 如發現乳化瀝青有還原不良之現象時, 應即停止工作, 並檢查其原因後設法改善之 (5) 分段或分道澆置瀝青材料時, 其銜接處應舖以適當寬度 ( 通常為 1m) 之厚紙, 使開始澆置時噴於紙上, 以防重複, 而免用量過多 (6) 如以壓力瀝青撒佈機澆置時, 應自澆置地段前方適當距離起步行駛, 以期行駛至澆置起點時, 即能以規定速度均勻澆置規定數量之瀝青材料 (7) 以壓力瀝青撒佈機澆置時, 如發現有噴嘴阻塞或噴量減少等情形, 以致澆置不勻或用量不足時, 應即停止工作, 並檢查其原因後迅予改善, 其不勻或不足之處, 另以適當方法補足之 (8) 如以手壓瀝青撒佈器澆置時, 應先檢查氣泵是否靈活, 油箱是否不漏及與加熱爐完全隔離等 (9) 連繫撒佈器及噴桿所用之橡皮管必須為耐高壓及高熱者, 整條橡皮管應以適當材料包紮緊密, 以防傳熱及管破傷人 (10) 透層澆置後, 至少在 24 小時內, 應嚴禁車輛及人畜通行, 使瀝青材料能充分透入固結 必要時, 得由工程司視實際情形酌予延長之 蓋砂 (1) 如遇天雨, 則應封鎖交通至天晴表面乾燥時為止 倘因情況特殊, 路線無法封鎖而急於通車時, 或封鎖交通後於開放通車前仍有多餘之瀝青浮於路基 基層或底層面上時, 應即加舖砂料一薄層並予掃勻 其數量, 以能吸收多餘之瀝青材料, 以免瀝青材料黏著, 車輪而被掀起為度 (2) 在繼續舖築瀝青底層或面層之前, 應將過量而鬆散之砂料掃除乾淨 3.3 檢驗
62 名稱檢驗項目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頻率中MC-70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凝油溶瀝青乳化瀝青 1.最低閃火點, AASHTO T79 2. 動黏滯度 60,CST AASHTO T 最大含水量,% AASHTO T55 4. 至 225 之蒸餾液量 AASHTO T78 至 260 之蒸餾液量至 315 之蒸餾液量至 360 蒸餾殘餘量,% 5. 蒸餾殘餘瀝青針入 AASHTO T49 度 25,100g,5s 6. 蒸餾殘餘瀝青延展 AASHTO T51 性 25,5 cm /min, cm 7. 蒸餾殘餘瀝青於四 AASHTO T44 氯化炭中之溶解度,% 8. 蒸餾殘餘瀝青之二 AASHTO T102 甲苯最大當量,% CNS 1304 K5016 之項目 CNS 1304 K ~ ~20 20~60 65~ ~ 依 CNS1304 K5016 要求 [ 一次 ] [ 每 20T 檢驗一次 ] [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 不必抽驗 ] [ ] [ 一次 ] [ 每 20 公噸一次 ] [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 不需抽驗 ] [ ]
63 3.4 保護 透層澆置完成後, 在舖築瀝青底層或面層之前, 應注意經常保護, 如發 生坑洞應即修補, 以防損壞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方法 瀝青透層依設計圖說所示之不同材料規格, 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數 量, 以 [ 平方公尺 ][ 公升 ][ ] 計算 4.2 計價 依設計圖說所示及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材料規格, 以 [ 平方公 尺 ][ 公升 ][ ] 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瀝青透層及砂等材料之供應 清掃 灑水 現有構造物及樹木等之保護 瀝青透層材料之加熱與澆置 蓋砂 保護及整修等, 以及為完成瀝青透層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64 第 章 瀝青黏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舖面工程之瀝青黏層之材料 設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在瀝青混凝土或底層 水泥混凝土舖面上澆置一層瀝青黏層材料, 以備舖築另外一層不同之規格之瀝青混凝土 快凝油溶瀝青之加熱及澆置 乳化瀝青之加熱及澆置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瀝青處理底層 第 章 -- 瀝青混凝土舖面 第 章 -- 瀝青透層 第 章 -- 水泥混凝土舖面 第 章 -- 再生瀝青混凝土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1304 K5016 乳化瀝青 (2) CNS K6780 乳化瀝青脫乳化性試驗法
65 (3) CNS K6781 乳化瀝青荷電試驗法 (4) CNS K6782 乳化瀝青靜置分離試驗法 (5) CNS K6783 乳化瀝青水泥混合試驗法 (6) CNS K6784 乳化瀝青篩析試驗法 (7) CNS K6785 乳化瀝青之水溶混性試驗法 (8) CNS K6786 乳化瀝青冷凍試驗法 (9) CNS K6787 乳化瀝青塗層能力及防水性試驗法 (10) CNS K6788 乳化瀝青儲存穩定性試驗法 (11) CNS K6793 乳化瀝青蒸餾殘渣量測定法 (12) CNS K6794 乳化瀝青蒸餾餾出油定性法 ( 微量蒸餾法 ) (13) CNS K6795 乳化瀝青蒸發殘渣量測定法 (14) CNS K6796 乳化瀝青蒸餾或蒸發殘渣之特性測定法 (15) CNS K6797 特快凝陽離子乳化瀝青之鑑別試驗法 美國道路及運輸官員協會 (AASHTO) (1) AASHTO M81 快凝油溶瀝青 (2) AASHTO M140 乳化瀝青 (3) AASHTO M208 陽離子乳化瀝青 (4) AASHTO T59 乳化瀝青試驗 1.5 系統設計要求 瀝青黏層係依設計圖 本章規範之規定, 或依工程司之指示, 將瀝青黏層材料均勻澆置於曾開放通行或已完成之瀝青處理底層 原有瀝青混凝土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舖面上, 以備加舖瀝青混凝土面層 1.6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66 2. 產品 2.1 材料 快凝 (Rapid Curing) 油溶瀝青以 RC 表示, 快凝油溶瀝青可分為 [RC-70] [RC-250] [RC-800] [RC-3000] [ ] 常用者為 RC 以水稀釋之乳化瀝青, 其最普遍者為 SS-1 CSS-1 及 CSS-1h[ ], 惟在某些地區亦可使用不稀釋之 RS-1 及 CRS-1, 其實際所用瀝青材料之種類 等級及規格等, 應符合設計圖及 [CNS 1304 K5016][AASHTO M140] [AASHTO M208][ ] 之規定 瀝青材料之澆置溫度 (1) RC-70 為 40~80 (2) RC-250 為 60~105 (3) RC-800 為 80~125 (4) RC-3000 為 100~145 (5) SS-1 CSS-1 及 CSS-1h 為 24~55 (6) RS-1 為 20~60 (7) CRS-1 為 50~ 瀝青材料實際使用溫度應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現有構造物及樹木之保護於澆置瀝青材料之前, 附近構造物, 諸如橋梁 涵洞 緣石 欄杆及護欄等, 以及樹木均預予適當之遮蓋, 以防被瀝青材料濺污 施工氣候 (1) 瀝青黏層應於天晴風和及瀝青底層或原有路面充分乾燥時施工
67 (2) 霧天 雨天或施工地點之氣溫低於 [10 ][ ] 時不得施工 3.2 施工方法 機具 (1) 承包商所用撒佈機具, 應經工程司之檢查認可 (2) 撒佈機具可用壓力瀝青撒佈機或手壓瀝青撒佈器, 惟應能將瀝青材料在等溫及均勻壓力之下, 均勻撒佈於 [4.5m][ ] 寬之範圍內, 且在瀝青使用量 [0.25~4.0L/m 2 ][ ] 之範圍內能迅速而準確地 控制其撒佈量者, 其實際撒佈量與規定使用量間之偏差, 應能控制 在 [0.1L/m 2 ][ ] 之許可差內 (3) 壓力瀝青撒佈機應為膠輪, 並應配有轉速計 (Tachometer) 壓力表 油量計或有刻度標示之油箱 氣泵所需之動力及縱 橫向均能調節位置之活動噴桿, 俾作業手能看到瀝青溫度計 每分鐘進行之速度及液壓等, 使能依規定均勻澆瀝青材料 表面整理 (1) 在澆置黏層之前, 如瀝青底層或原有路面有坑洞 裂縫或不穩定之波紋時, 應先將浮鬆及不良材料移除後, 以適當材料修補平整並予夯實 (2) 所有表面及新舊路面銜接處之一切浮鬆塵土 樹葉 稻草及其他雜物, 均應以清掃機或竹掃帚清掃乾淨 (3) 清掃工作應適時行之, 不宜過早, 以期澆置黏層材料時, 瀝青底層或原有路面之表面能保持良好之潔淨狀態 (4) 經整理完成之表面, 未經工程司檢查認可之前, 不得澆置瀝青材料 瀝青澆置 (1) 瀝青底層或原有路面整理完妥後, 即用壓力瀝青撒佈機或手壓瀝青撒佈器, 將瀝青材料均勻澆置於瀝青底層或原有路面上 (2) 瀝青材料之用量 A. 快凝瀝青為 [0.15~0.45L/m 2 ][ ]
68 B. 以水稀釋後之 SS-1 CSS-1 及 CSS-1h 為 [0.25~0.70L/m 2 ( 稀釋比例為 1:1)][ ],RS-1 及 CRS-1 為 [0.11~0.35 L/m 2 ][ ] C. 其實際使用量應依設計圖之規定, 或依工程司之指示辦理 (3) 如發現乳化瀝青有還原不良之現象時, 應即停止工作, 並檢查其原因後設法改善之 (4) 分段或分道澆置瀝青材料時, 其銜接處應舖以適當寬度 ( 通常為 1m) 之厚紙, 使開始澆置時噴於紙上, 以防重複, 而免用量過多 (5) 如以壓力瀝青撒佈機澆置時, 應自澆置地段前方適當距離起步行駛, 以期行駛至澆置起點時, 即能以規定速度均勻澆置規定數量之瀝青材料 (6) 以壓力瀝青撒佈機澆置時, 如發現有噴嘴阻塞或噴量減少等情形, 以致澆置不勻或用量不足時, 應即停止工作, 並檢查其原因後迅予改善, 其不勻或不足之處, 另以適當方法補足之 (7) 如以手壓瀝青撒佈器澆置時, 應先檢查氣泵是否靈活及油箱是否不漏等 連繫撒佈器及噴桿所用之橡皮管必須為耐高壓及高熱者, 整條橡皮管應以適當材料包紮緊密, 以防傳熱及管破傷人 (8) 黏層之施工時間必須恰當, 不宜過早, 以免於舖設瀝青混凝土面層時, 黏層已被塵土所掩蓋而失其黏性 (9) 瀝青混凝土面層應於黏層乾固後舖設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69 名稱檢驗項目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頻率快凝油溶[ ] 瀝青乳化瀝青RC-701.動黏滯度 60,CST 2. 最大含水量,% 3. 至 190 之蒸餾液量至 225 之蒸餾液量至 260 之蒸餾液量至 315 之蒸餾液量至 360 蒸餾殘餘量,% 4. 蒸餾殘餘瀝青針入度 25,100g,5s 5. 蒸餾殘餘瀝青延展性 25,5 cm /min, cm 6. 蒸餾殘餘瀝青於四氯化炭中之溶解度,% AASHTOT201 AASHTO T55 AASHTO T78 AASHTO T49 AASHTO T51 AASHTO T44 CNS 1304 K5016 之項目 CNS 1304 K ~ ~ 依 CNS1304 K5016 要求 [ 一次 ] [ 每 20 公噸一次 ] [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 不需抽驗 ] [ 一次 ] [ 每 20 公噸一次 ] [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 不需抽驗 ] [ ] 3.4 保護 黏層澆置完成後, 應有適當時間保護, 並應禁止車輛及人畜通行 在舖設瀝青混凝土面層之前, 如發現黏層有不均勻之處, 應隨時設法改善之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瀝青黏層依設計圖說所示不同材料規格, 按完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數量, 以 [ 平方公尺 ][ 公升 ] ] 計量
70 4.2 計價 依設計圖說所示及契約詳細價目表所列不同材料規格, 以 [ 平方公尺 ][ 公 升 ][ ] 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現有構造物及樹木等之保護 瀝青黏層材料之供應 加 熱 澆置及保護等, 以及為完成瀝青黏層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71 第 章 V5.0 緣石及緣石側溝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於道路與步道復舊及新建工程中, 緣石及緣石側溝之製造與安裝, 包括材料 設備 施工及檢驗等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場鑄緣石 預鑄緣石 場鑄緣石側溝 預鑄緣石側溝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路基整理 第 章 -- 再生粒料混凝土 第 章 --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第 章 -- 混凝土附屬品 第 章 -- 鋼筋 第 章 -- 銲接鋼線網 第 章 -- 結構用混凝土 第 章 -- 混凝土表面修飾 第 章 -- 混凝土養護
72 第 章 -- 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1232 混凝土圓柱試體抗壓強度檢驗法 (2) CNS 1240 混凝土粒料 (3) CNS 3930 預鑄混凝土緣石 (4) CNS 4065 無筋及鋼筋混凝土 L 形側溝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工作圖 2. 產品 2.1 材料 預鑄混凝土緣石 : 須符合 CNS 3930 所規定之單側道路用緣石 [A][B][C] 級 雙側道路用緣石 [A][B][C] 級及邊界用緣石 [A][B][C] 級 L 形側溝 : 須符合 CNS 4065 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除工程司另有指示外, 水泥混凝土緣石及緣石側溝應在道路路面施工前構築 構築緣石及緣石側溝之路基應依本規範第 章 路基整理 之規定予以整平並壓實
73 3.2 施工方法 場鑄混凝土結構用模板 : 須依本規範第 章 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 之規定辦理 混凝土工程附屬品 : 須依本規範第 章 混凝土附屬品 之規定 鋼筋或銲接鋼線網 : 須依照設計圖之要求採用鋼筋或銲接鋼線網施工 鋼筋須依本規範第 章 鋼筋 之規定辦理, 銲接鋼線網須依本規範第 章 銲接鋼線網 之規定辦理 結構用混凝土 : 須依本規範第 章 再生粒料混凝土 或第 章 結構用混凝土 之規定辦理 混凝土表面修飾 : 須依本規範第 章 混凝土表面修飾 之規定辦理 混凝土養護 : 須依本規範第 章 混凝土養護 之規定辦理 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 : 須依本規範第 章 工廠預鑄混凝土構件 之規定辦理 預鑄水泥混凝土緣石及緣石側溝緣石每段長度應在 1 至 1.5m 之間, 緣石及緣石側溝之外露面應用 [ 清水 模板 ][ 鋼模 ][ ] 保持表面光整 預鑄塊應按設計圖說所示位置及高程 安置 [ 用 1:3 水泥砂漿舖置於已壓實之路基上 ][ ] 兩端間之空隙不 得超過 1cm 接縫用 1:2 水泥砂漿徹底填滿, 接縫應整齊鏝過並用勾縫工具修刮, 面與頂之線型與高程應正確 場鑄水泥混凝土緣石及緣石側溝 (1) 模板應按線型及高程安置於正確之位置 模型內之地面應修整平順, 緣石與側溝任何一點之厚度許可差為 [1][ ]cm (2) 混凝土澆置時應加以搗實, 並用鋼鏝修飾平滑 (3) 緣石及邊溝之線型與高程應正確, 沿拉緊之基準線, 任何一點之線型與高程之許可差為 [3][ ]mm (4) 緣石接縫應與混凝土路面之橫向接縫保持一致, 接縫之構築應以適 當工具鑿刻一至少 [2.5][ ]cm 之截角
74 (5) 伸縮接縫應為成型填縫板所組成, 須依設計圖說所示及本規範第 章 混凝土附屬品 之規定辦理 填縫板應按緣石之橫斷面修整之 (6) 緣石經過至少 [7][ ] 天之養護後始可進行回填及路面工作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稱檢驗項目依據之標準規範之要求頻率 緣石尺度 緣石 緣石 混凝土抗壓強度 高程許可差 CNS 1232 沿 10m 拉緊之線 依照設計圖說所示 依照設計圖說所示 許可差為 [3mm][ ] [ 一次 ] [ 每種一次 ] [ 每種每 100m 一次 ] [ ] [ 一次 ] [ 每種一次 ] [ 每種每 100m 一次 ] [ ] [ 一次 ] [ 每種一次 ] [ 每種每 100m 一次 ]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緣石 緣石側溝依不同材料 型式 預鑄或場鑄以 [ 公尺 ][ ] 計量 4.2 計價緣石 緣石側溝依不同材料 型式 預鑄或場鑄依契約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所有人工 材料 工具 機具 設備 運輸 伸縮縫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75 第 章 V2.0 舖單元磚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舖單元磚之材料 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示之規定, 為完成建築物及附屬構造物之景觀或室外舖面如廣場 停車坪 緊急車道等圖示為舖單元磚者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單元磚 水泥砂漿或透水砂層 圬工配件 砌築 嵌 ( 勾 ) 縫及必要之清理等 1.3 相關準則 [ ]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1 R2001 卜特蘭水泥 (2) CNS 1237 A3050 混凝土拌和用水試驗法 (3) CNS 3001 A2039 圬工砂漿用粒料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其他相關之規定 JIS DIN UL BS 等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76 1.5.2 施工計畫 廠商資料水泥及磚塊 圬工配件等相關之技術資料及證明文件 樣品 擬採用之磚塊製品之樣品至少 [8 塊 ][ ], 其他圬工配件之樣品至少 [3 件 ][ ]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6 品質保證 磚塊及水泥砂漿等之品質應符合本章相關之規定 依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送至現場的磚塊應完好無缺, 搬運磚塊應防止斷角及破裂, 不合規定之材料應即運離工地 產品應儲存於室內 離樓地板及牆面至少 10cm, 且通風良好不受潮之地點, 並與地面 土壤隔離 ; 必要時應予以覆蓋, 並指定適當之人員管理 2. 產品 2.1 材料除另有規定時, 本章工作所用材料均須符合下列規定 水泥砂漿 (1) 卜特蘭水泥 :[CNS 61 R2001 Type Ⅰ 一般用 ]
77 [CNS 61 R2001 Type Ⅱ 污水 抗硫用 ( 沿海或腐蝕環境 )] (2) 粒料 :CNS 3001 A2039 (3) 水 : 飲用水或符合 CNS 1237 A3050 之規定 磚塊 (1) 磚牆之磚塊材料應符合 CNS 之規定 (2) 須製作良好 形狀整齊 稜角方正 色澤均勻 無裂痕之機製最佳品 型式及種類依據設計圖說指示之不同功能及場所, 其型式 尺寸按設計圖所示或工程司之指示 其規格應符合前述內容外, 單元磚之製品包含但不限於 : (1) 預鑄型單元磚 :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2) 預鑄面材型單元磚 :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3) 預鑄連鎖型單元磚 :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4) 場鑄壓花型單元磚 : 應符合契約圖說之相關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若以軟底水泥砂漿工法砌築泥磚類 ( 系列 ) 時, 磚塊於砌築前應充分灑水, 以使砌築時不吸收灰漿內水分為度 ; 砌築混凝土磚類 ( 系列 ) 時, 磚塊於砌築前不得澆水或浸水 清除磚塊表面及施工面之污物 油脂及雜物 砌磚位置須按圖先劃線於地上, 然後據以施工 確認所有管線開孔及埋設物的位置 3.2 施工方法 圖上如未特別註明, 所用舖面單元磚一概用以整塊不切割為原則
78 3.2.2 舖築時其底面應塗滿水泥砂漿, 每塊磚以木槌或塑膠槌拍實擠緊 磚縫應寬度一致並不得超過 [3mm][ ], 若無特殊規定時一律以無縫方式舖築 ; 在下雨時不得舖築, 必要時, 應另搭防雨棚架防止雨水 舖築時應四週同時並進, 其露出於接縫之灰漿應在未凝固前刮去, 並用 [ 草蓆 ][ ] 妥善遮蓋養護 磚縫須力求平直, 並應拉水準尼龍線或隨時用線錘及水平尺校正, 舖築地坪面發現不平直時, 須拆除重做 舖面內應埋設之鐵件或木磚均須於舖築時預埋安置妥善, 木磚應為楔形並須塗柏油兩度以防腐朽 新舖地坪面與緣石 樹格柵 花台等街道家具之界面 係不收頭等突出部份應加以保護 如發現有損壞之處須拆除重砌, 不得填補 舖築時應與其他相關之機電工程配合, 預留洞位或砌入套管 若須開鑿洞口管槽時, 依本地施工慣例, 其開鑿工作及因開鑿所產生的污物清除工作應由該提議之相關機電工程承包商辦理, 但在裝配完畢後, 砌磚圬工應負責修補完好, 不得藉詞推諉或增加造價 4. 計量與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契約項目或併入相關章節之適用項目內計量與計價 本章結束
79 第 章 鋼筋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鋼筋之材料 設備 裁切 彎曲 排紮 組立 續接及檢驗等相關 規定 1.2 工作範圍 竹節鋼筋 光面鋼筋 鋼筋續接器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 (2) CNS 2111 G2013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 (3) CNS 2112 G2014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 (4)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 尺度 重量及 其許可差 美國混凝土協會 (ACI) (1) ACI 318M 建築規範之鋼筋混凝土要求
80 1.4.3 美國試驗材料協會 (ASTM) (1) ASTM A36M 結構鋼 (2) ASTM A82 混凝土用鋼線 (3) ASTM A184 混凝土用竹節鋼筋網 (4) ASTM A185 混凝土用銲接光面鋼線網 (5) ASTM A370 鋼製品機械性質檢驗方法 (6) ASTM A576 鋼棒 碳 熱鍛及特殊品質規範 日本工業規格 (JIS) (1) JIS C3445 機械結構用碳鋼管 (2) JIS G4051 之 S45C 機械結構用碳鋼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1) 土木 401 混凝土工程設計規範及解說 (2) 土木 402 混凝土工程施工規範及解說 美國銲接工程協會 (AWS) (1) AWS D1.4 結構鋼筋銲接規範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制計畫書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除設計圖說內已示明, 應將鋼筋之加工 組立及續接等施工製造圖送請工程司核可 各種材料應提送樣品 3 份 鋼筋出廠檢驗報告 鋼筋送抵工地時應檢附鋼筋出廠檢驗報告, 其檢驗項目應包括外觀 機械性質 化學成分及輻射性 鋼筋銲接工之合格執照
81 1.6 標示 捆縛及儲存 標示及捆縛鋼筋應以 CNS 560 規定之方式標示及捆縛 儲存鋼筋應妥為儲存, 不得沾染油脂 污泥 油漆或其他有礙本工程之品質及功能之有害物 發生損害裹握力之銹蝕 彎曲或扭曲等情事 2. 產品 2.1 材料 鋼筋 (1) 竹節鋼筋..須符合 CNS 560 A2006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之規定 銲接用鋼筋應採用 SD420W 或 SD280W (2) 光面鋼筋:須符合 CNS 8279 G1019 熱軋直棒鋼與捲狀棒鋼之形狀 尺度 重量及其許可差之規定 鋼筋標稱直徑在 9mm 以上者均應使用竹節鋼筋, 其它得使用光面鋼筋 鋼筋如由業主供給者, 承包商於領料時, 如發現單位重量與標準規格不符, 應立即書面報告工程司, 以決定取捨並作為結算數量之依據 鋼筋如由承包商自購者, 應為符合規定之新品, 並應購買長料以減少不必要之接頭 鋼筋續接器材質鋼筋續接器之材質應符合 [ASTM A576][JIS C3445][JIS G4051 S45C] [ ] 之規定, 或工程司核可之同級品 竹節鋼筋之標示代號 單位質量 標稱尺度表 竹節鋼筋 單位質量 標稱直徑 標稱剖面積 標稱周長 標示代號 (W) (d) (S) 標 號 (kg/m) (mm) (cm 2 ) (cm) D
82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鋼筋續接器 (1) 鋼筋續接器抗拉強度試驗 : 應根據 [ACI 318][ 土木 401 及 402] [ ] 有關規定辦理, 並經工程司之認可, 送至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 12 點規定之實驗室檢驗其作抗拉或抗壓強度試驗 其抗拉及抗壓強度至少應達到鋼筋規定降伏強度下限值之 1.25 倍 說明 : 土木 401 及 402 有相關規定較易取得 (2) 續接之母材鋼筋試驗 : 按 CNS 2111 G2013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及 CNS 2112 G2014 金屬材料拉伸試驗試片規定辦理 母材鋼筋之車牙需小心從事, 牙刀需經常保持銳利, 以保證車牙續接之效果良好 (3) 續接器依不同型式, 分別以下列規定辦理取樣試驗 A. 靜耐力性能試驗每滿 [300][ ] 個取樣 [1 個 ][ ], 但各號數續接器至少取樣 [2 個 ][ ] B. 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
83 取樣試驗應取所用最大鋼筋號數 續接器總數量未滿 [1,000 個 ] [ ] 時, 取樣 [1 組 ][ ] 或由承包商提出最近 3 年內實驗機構辦理相同製造廠同型號續接器之試驗報告, 其結果符合規定者 續接器總數量 [1,000 個 ][ ] 以上時, 每滿 [1,000 個 ][ ] 取樣 [1 組 ][ ] [ 註 :1 組為 2 個樣品, 分別作單向拉力反覆 試驗及拉壓反覆試驗 ] (4) 續接器試體必須是以工地實際採用之相同材質及施工方法製成, 各項試驗變形量之檢測長度為自續接器兩端向外各 20mm 或鋼筋直徑之 1/2, 取大者 (5) 靜耐力性能試驗 : 按 CNS 2111 G2013 之規定辦理, 其載重係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再解壓至降伏強度之 2% 後再施加拉力直至斷裂為止 其性能需符合下列標準 : A. 拉力強度 : 達到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125% 以上 B. 軸向勁度 : 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 70% 時, 軸向勁度在鋼筋彈性模數值以上 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時, 軸向勁度在鋼筋彈性模數值之 90% 以上 C. 殘留滑移量 : 施力至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 再解壓至降伏強度之 [2%][ ] 時之殘留滑移量在 [0.3mm][ ] 以下 (6) 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 A. 單向拉力反覆試驗 : 以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2%][ ] 為下限, 以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 為上限, 進行反覆拉力載重 [30 回 ][ ] 第 [30 回 ][ ] 加載時之最大變形量之點與原 點連線之斜率, 應超過第 1 回加載時斜率之 [85%][ ] 以上 B. 拉壓反覆試驗 : 先施加拉力至母材鋼筋降伏強度之 [95%][ ], 然後再反向加載至壓應力達降伏強度之 [50%][ ], 如此反覆加載共 [20 回 ][ ] 後再施加拉力至降伏應變之 [2 倍 ][ ] 處, 並以鋼筋降伏強度 [50%][ ] 之壓應力為下限, 進行反覆載重共 [4 回 ][ ] [ 第 20 回 ][ ]
84 載重時之最大變形量之點與原點連線之斜率, 應超過第 1 回載重時斜率之 [85%][ ] 以上, 且滑移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 a. 第 10 回反覆載重後之殘留滑移量不得大於 [0.2mm][ ]( 變位 ), 亦不得大於 [1/1,000][ ]( 應變 ) b. 第 20 回反覆載重後再 4 回反覆載重後之殘留滑移量不得大於 [0.3mm][ ]( 變位 ), 亦不得大於降伏應變之 [50%][ ] (7) 經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不合格者, 應視該批產品 ( 包括續接器及鋼筋螺紋 ) 為不合格品, 承包商應即運離工地 ; 重新運抵工地之產品, 工程司應予以抽樣複驗 (8) 經靜耐力性能試驗, 其中 1 個不合格時應再取樣 2 個複驗, 其中若有任何 1 個仍不合格者, 應視該批產品 ( 包括續接器及鋼筋螺紋 ) 為不合格品, 承包商應即運離工地 ; 重新運抵工地之產品, 工程司應依抽樣數量予以抽樣, 再予以送驗 (9) 試驗或複驗所需之時間, 承包商應予以考慮, 不得因而延誤工期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承包商應協調水 電 空調 消防等之預埋工作 3.2 施工方法 鋼筋加工 (1) 加工前應將鋼筋表面之浮銹 油脂 污泥 油漆及其他有害物質完全清除乾淨 (2) 接頭之位置應依設計圖說或工程司之指示設於應力較小之處, 並應錯開, 不得集中在同一斷面上, 原則上, 鋼筋接頭 ( 搭接 ) 相鄰兩根不得在同一斷面上, 應相距 [25D 以上 ][ 依設計圖說規定 ] (3) 鋼筋如有必要以不同尺度者替換時, 承包商應提計畫並事先取得工
85 程司之核可 替換時, 其總斷面積應等於或大於原設計總斷面積, 並應具有足夠之伸展長度 (4) 所有鋼筋應在常溫下彎曲, 非經工程司准許不得加熱為之 如需採熱彎曲, 應提出作業計畫經工程司核可後辦理 如經工程司准許使用熱彎時, 應加熱適宜, 不得損及材質及強度, 加熱後之鋼筋應在常溫狀態下自然冷卻, 不得使用冷水驟冷 (5) 鋼筋有一部分已埋入混凝土中者, 其外露部分除經工程司准許者外, 不得再行彎曲, 如准再行彎曲時, 應以不損傷混凝土之方法施工 鋼筋排紮及組立 (1) 鋼筋於排紮及組立之前, 應將其表面附著之灰塵 污泥 浮銹 油脂 油漆及其他有害物質去除乾淨, 然後應照設計圖說及施工製造圖所示位置正確排紮及組立, 務使鋼筋排列整齊並固定不動 所有 鋼筋交叉點及相疊處應以 [ 黑鐵絲 ][ ] 結紮牢固, 以免澆置混凝 土時移動變位 [ 註 : 黑鐵絲為鍍鋅低碳鋼線之俗稱, 通常使用 18 至 20 號線 ] (2) 除場樁或地下連續壁之鋼筋籠及其他經工程司准許之處外, 鋼筋結 紮不得以銲接為之 如鋼筋交叉點之間距小於 [20cm][ ], 且確 能保證鋼筋無移動變位之虞時, 經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 可間隔結紮 鋼筋續接鋼筋之續接,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搭接 A. 除設計圖說上註明或經工程司核可者外, 鋼筋不得任意搭接 B. 鋼筋之搭接長度應依鋼筋直徑, 混凝土之品質及鋼筋應力之種類而定, 除設計圖明示者外, 均應以土木 401 及 402 規定為準 C. 如因搭接將使鋼筋淨距不能符合規定時, 經徵得工程司之同意後, 得使用銲接或鋼筋續接器, 使鋼筋在同軸方向對接
86 (2) 銲接 A. 銲接應符合 [ 美國銲接工程協會 AWS D1.4][ ] 之規定 承包商應於施工前, 由進場之鋼筋中截取樣品, 在與施工時相同之條件下銲接作成實樣, 應送至符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第 12 點規定之試驗機構做抗拉強度及彎曲試驗 試驗結果其拉力至 少應達到鋼筋規定降伏強度之 [1.25 倍 ][ ], 彎曲後樣品應無 斷裂現象 B. 工程司得要求承包商將施工完成之銲接部位截取試樣做上述試驗 C. 從事銲接工作 ( 包括點銲 ) 之銲接工應具有合格執照 (3) 續接器施工要求 A. 所有接合鋼筋應配合續接器之使用, 其長度應先考慮接頭各部尺度後始可切斷, 務使兩者能密接 B. 續接器與鋼筋車牙, 車牙長度不得小於 [40mm][ 依設計圖說所示 ] [ ] C. 續接器之套筒或筋牙均需有一套牙規, 用以檢核錐形角度 牙距 牙長 牙深, 若外觀經工程司用目視確認不合格, 均不得使用, 應予更換 D. 續接器應使用車牙專用機器, 螺紋之切削需使用水溶性切削劑不得使用油性切削劑加工或乾式切削 E. 車牙其續接端需切平整且無彎曲現象, 端面以砂輪機磨平, 避免使溶劑黏著於鋼筋車牙以外之竹節鋼筋面上, 降低混凝土之裹握力 鋼筋車製完成後一端需立刻與續接器密接, 另一端螺紋部份應以保護套保護之, 以防碰損及銹蝕 F. 續接器於加工完成後需以保護蓋及止水封環密封, 以防止灰塵 油污 混凝土或漿液之滲入 G. 每一接合處必須淨潔 乾燥, 排列於正確位置, 接合處之緊密度均應予檢視, 檢查不合格時應予更換
87 H. 相鄰鋼筋之續接至少須互相錯開 60cm I. 鋼筋之加工不得採用剪斷或熔斷法, 須以鋸床或砂輪切割以保持最終之平整 J. 續接器應予鎖緊 鋼筋保護層 (1) 鋼筋保護層厚度, 即最外層鋼筋外面與混凝土表面間之淨距離, 應按設計圖說之規定辦理, 如設計圖說未規定時, 可參照下表辦理 說 不接觸雨水之構造物 受有風雨侵蝕之構造物 明 鋼筋 D19 以下鋼筋 D22 以上鋼筋 D16 以下鋼筋 D19 以上 厚度 225mm 以下 板牆梁柱基腳橋墩隧道 厚度大於 225mm mm ( 頂底及兩側 ) mm * * mm mm mm mm 經常與水或土壤接觸之構造物 混凝土直接澆置於土壤或岩層或表面 受有腐蝕性液體 與海水接觸之構造物 受有水流沖刷之構造物 註 :1. * 混凝土格柵鋼筋保護層之最小厚度為 15mm 2. 若鋼筋防火保護層厚度之規定則須採用較大之值 3. 廠製預鑄混凝土及預力混凝土之鋼筋鋼材保護層另詳建築技術規則 (CBC) 或有關之設計圖
88 [ ] 續接器(2) 為正確保持鋼筋保護層厚度, 應以工程司核可之水泥砂漿 金屬製 品 塑膠製品或其他經核可之材料將鋼筋墊隔或固定於正確之位 置 若構造物完成後混凝土將暴露於室外, 則上述支墊距混凝土表 面 [15mm][ ] 範圍內必須為抗腐蝕或經防腐處理之材料 墊隔水 泥砂漿塊之強度至少須等於所澆置混凝土之強度 (3) 構造物為將來擴建而延伸在外之鋼筋, 應以混凝土或其他適當之覆蓋物保護, 以防銹蝕, 其保護方法應事先徵得工程司之同意 接地及陰極保護特殊構造物鋼筋之接地及陰極保護依設計圖示規定施工 3.3 檢驗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各項材料及施工之檢驗項目如下表 : 名稱檢驗項目頻率鋼筋依據之標準 規範之要求 外觀及物理 性質 CNS 560 A2006 依設計之要求 [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 不需抽檢 ] [ 每 25t 1 次 ] [ ] [ 各尺度每批各 1 次 ] [1 次 ] 化學成分 CNS 560 A2006 依設計之要求 [ 提出檢驗試驗報告, 不需抽檢 ] 抗拉強度試 驗 [ACI 318] [ 土木 401 及 402] 鋼筋規定降伏強度下限值之 1.25 倍 [ 各尺度各 1 次 ] [ 各尺度各 2 次 ] [ ]
89 抗壓強度試驗靜耐力性能試驗高應力反覆耐力性能試驗 鋼筋規定 降伏強度本章 2.2 節 (6) 下限值之 1.25 倍 依規範之本章 2.2 節 (6) 要求 依規範之本章 2.2 節 (6) 要求 [ 各尺度各 1 次 ] [ 各尺度各 2 次 ] [ ] 每滿 [300][ ] 個取樣 [1 個 ][ ], 但各號數續接器至少取樣 [2 個 ][ ] 未滿 [1,000][ ] 時, 取樣 1 組或檢附試驗合格報告 [1,000 個 ][ ] 以上時, 每滿 [1,000 個 ][ ] 取樣 1 組 續接器續接後之抗拉 抗壓強度, 外觀檢查係視其續接部位之形狀是否合於規定, 對接之鋼筋中心軸是否一致 經檢驗結果判定不合格之續接部位, 除不影響強度者得以工程司核可之方法予以適當之修正或改善外, 應切斷重新續接 若試驗結果不合格時, 應即停止施工更換材料或改善施工方法, 俟再經試驗確認合格後, 始可繼續施工 鋼筋排紮組立完成後, 應經工程司查驗合格後方可澆置混凝土 但按規定須報請當地工務機關查驗時, 應經工程司核可後, 由承包商負責隨時前往申請辦理 3.4 許可差 鋼筋加工及排置之許可差如下 : (1) 鋼筋加工之許可差如下 : 剪切長度 :[±25mm][ ] 梁內彎起鋼筋高度 :[+0,-12mm][ ]
90 肋筋 橫箍 螺旋筋之總尺度 :[±12mm][ ] 其他彎轉 :[±25mm][ ] (2) 鋼筋排置之許可差如下 : 混凝土保護層 :[±6mm][ ] 鋼筋最小間距 :[-6mm] 板或梁之頂層鋼筋構材深度等於或小於 20cm 者 :[±6mm][ ] 構材深度大於 20cm 而不超過 60cm 者 :[±12mm][ ] 構材深度大於 60cm 者 :[±25mm][ ] 梁 柱內鋼筋之橫向位置 :[±6mm][ ] 構材內鋼筋之縱向位置 :[±50mm][ ] (3) 為避免與其他鋼筋 導管或埋設物之互相干擾, 鋼筋在必要時可予移動, 若鋼筋移動位置超過其直徑或上述許可差時, 則鋼筋之變更排置應報請工程司認可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鋼筋及施工應分別按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不同強度之鋼筋, 根據設計圖或工程司核准之施工製造圖計算所得之實作數量, 以 [ 公噸 ][ 公斤 ] [ ] 計量 除另有規定外,鋼筋之單位重量以 [CNS 560][ 設計圖說 ][ 施 工規範 ][ ] 之標準計算之 搭接處所需鋼筋已包括在鋼筋總數量內, 除設計圖說另有註明外, 一般 構造物內鋼筋長度超過 [14m][ ] 時, 允許有一次搭接, 搭接處所需鋼 筋, 依工程司核准之數量計算 損耗量包括在 [ 單價 ][ 數量 ][ ] 內 替換鋼筋所增加之數量, 不列入計量數量內 鋼筋續接器依不同直徑, 經核可同意後的實作數量以 [ 個 ][ ] 計量
91 4.2 計價 依契約詳細價目表內所列鋼筋及施工, 依不同強度之 [ 公噸 ][ 公斤 ] [ ] 單價計給 鋼筋項目單價內已包括為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出廠檢驗及運輸等費用在內 替換鋼筋所增加之費用, 由承包商負擔 鋼筋續接器依不同之直徑以個計價,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 本章結束
92 第 章 V4.0 粗木作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粗木作之材料 安裝及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 舉凡木結構之粗木作工作範圍, 如木作結構構架 結構性木鑲板 大型原木結構 木製基礎 木樓板構架 木製襯板等實木或合成木製作之木料均屬之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 工作範圍包括附屬於木結構之繫結鐵件及小五金配件等之安裝工作 1.3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442 O1001 木材之分類 (2) CNS 443 O1002 木材之常見缺點 (3) CNS 444 O1003 製材之分等 (4) CNS 445 O1004 原木之商用長度 (5) CNS 1349 O1010 普通合板 (6) CNS 2232 K3010 尿素膠 (7) CNS 2706 K3017 乳化聚醋酸乙烯膠合劑 (8) CNS 3000 O1018 木材之加壓注入防腐處理方法
93 (9) CNS A3185 建築物木構造部分防火檢驗法 (10) CNS O1039 防焰合板 (11) CNS O1040 耐燃合板 (12) CNS K3090 木材用酚樹脂黏著劑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美國建築用木材協會 (AWI) (1) AWI 木材材料分等標準 美國木材防腐協會 (AWPA) (1) AWPI LP-2 加壓防腐處理 (2) AWPI C-2 標準防腐處理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HPMA HP(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硬木板製造者協會硬木與裝飾用合板美國標準 ) 1.4 資料送審 品質管制計畫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 樣品 各類型木料樣品及其配件, 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 [30cm][ ] 長度 或正方之樣品各 [3 份 ][ ], 且能顯示其紋路 質感及顏色者 實品大樣 [ 木製產品 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 即一比一之尺寸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5 品質保證
94 1.5.1 證明書木料之防腐處理方法應符合 CNS 3000 O1018 或符合契約規定之木材防腐處理國際標準, 並檢附證明書正本 木製品及材料之分等應符合 CNS 444 O1003 規定 所有結構性木料均應經化學高壓浸漬防焰處理, 並符合 CNS A3185 CNS O1039 CNS O1040 之防焰 耐燃等規格或美規 FR-S 類型之延遲燃燒規定, 並檢附證明文件 完工前後及保固期內, 凡發現因使用材質不良或施作不良, 以致成品有脫榫 開裂 變形或其他弊端時, 承包商應負責拆去不良材質更換並重作, 另因而損及其他處所而需補修之工料費用亦概由承包商負責 1.6 運送 儲存及處理 所有已完成之木作部份在工廠內, 搬運中及其他工作施工時應以工程司同意之適當措施保護之 木材及加工後之木料運達工地後, 須置於通風 有覆蓋 不受潮地點, 並注意防禦火災產生之可能性 安裝後易於受損之木料表面應妥善加以保護, 如因施工不慎損及已完成之木作及其他工作時, 承包商應負責修復 木材製品及完成之木作其儲放場所應有防止火災發生之完善措施 在保固期及保固規定內, 按契約規定辦理 2. 產品 2.1 材料本工作所用木料供下列用途者, 禁止以鉻化砷酸銅處理 : (1) 室內建材 傢俱 戶外桌椅 但建築物樑柱及地基製材, 不在此限 (2) 遊戲場所 景觀 陽台 走廊及柵欄 但橋樑結構 基礎接地用材, 不在此限
95 (3) 其他與皮膚直接接觸者 實木材料除另有規定外, 所有本地或進口木材均應符合 CNS 442 O O1002 CNS 444 O1003 CNS 445 O1004 之規定 合板 (1) 本章工作所使用之合板應為熱壓法製造之一級品, 其露明部分應經防焰 耐燃處理, 及具備出廠證明文件正本 (2) 所用膠合面板及底板之膠合劑, 須為防水合成樹脂膠, 其品質須符合 CNS 2232 K3010 CNS 2706 K3017 CNS K3090 規定之標準, 且經 CNS 1349 O1010 之規定檢驗, 應無分層脫離浮脹現象 (3) 防焰合板應符合 CNS O1039 之規定, 並通過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核發證明文件者 繫結鐵件 (1) 凡繫結木料所需之螺釘 螺栓 馬釘 木螺絲 鐵釘及其他補強繫結鐵件等材質及其防銹處理, 均須符合設計圖說之規定 (2) 除貫穿相同厚度之板材外, 其他時機使用之鐵釘長度須為其貫穿部 份之 [2.5 倍 ][ ] 以上 (3) 各項需埋入混凝土及圬工內之鐵件應確保其位置準確 表面防腐處理對於完成之外露表面, 不得使用會不利於外露部分之含有色素或滲出之化學配方塗料 防蟻處理 (1) 若與泥土接觸者, 接觸面另應確實滿塗防蟻油, 待其乾燥後方得使用 (2) 所有結構木料均須做好防蟻處理並負責保固 [10 年 ][ ] 以上 防焰及耐燃 (1) 凡圖示為結構木料, 或特別指定為必須使用防焰及耐燃材質者, 應符合 CNS O1039 CNS O1040 ASTM E84 相關規定之
96 標準 (2) 所使用之防焰及耐燃方法不得造成金屬固定配件之腐蝕 (3) 對於完成之外露表面, 不得使用會不利於外露部分之含有色素或滲出之防焰及耐燃化學配方塗料 標示尺寸 (1) 設計圖所示木材之尺寸, 凡為露面刨光材料者, 均係指各該部份完成之淨尺寸 隱蔽之結構料仍係指製材之毛料尺寸 (2) 使用圓料者, 其最小之直徑不得小於圖示尺寸, 其許可差為 [ ]mm 3. 施工 3.1 製作各部份尺寸, 除特別規定者外, 承包商應派員至現場實際丈量, 不得只靠圖示尺寸為準, 以防施工許可差 ; 如有尺寸 大小不符情形, 承包商應即提出解決方案, 並向工程司請示處理方法 木料結合及搭接承包商應提出木料之結合及搭接施工詳圖, 送請工程司認可 木屋架 (1) 木屋架應依據設計圖及施工製造圖等資料先繪成足尺樣板, 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施工 (2) 屋架之人字木上端應以榫頭榫接同柱頂端, 並雙面挾配繫接鐵件以螺栓固結之, 下段則以馬釘榫入屋樑, 並以螺栓或魚尾螺栓與柱連接固結之 (3) 同柱之下端做成榫頭榫入屋樑榫眼中, 然後以吊鞍吊妥, 並以鐵楔打緊或螺栓鎖緊 (4) 斜角撐兩端均做成榫頭一端榫入人字木, 他端榫入同柱, 以馬釘固定之
97 (5) 如設計圖上註明有水平防屈撐 剪刀撐及斜撐時, 其與同柱 支柱或屋樑之接口必要部份須做榫接, 並以螺栓固結之 (6) 桁木中心之水平間距除特別註明者外, 均按 [90cm][ ] 為準, 在人字木上按桁木之間距釘上止滑栓並以馬釘自兩側將桁木釘嵌於人字木上, 以防止其傾斜滑動 (7) 馬釘尺寸除圖上有規定外, 其直徑不得小於 [9mm][ ], 其分頭 勾子不得小於 [6cm][ ], 分頭勾子間之長度不得短於 [12cm][ ] (8) 桁木之接續須錯開配置在距人字木約 [30cm][ ] 處, 以燕尾榫或 蛇椽桁等接口方式接續 椽子中距除特別規定者外, 均按 [45cm][ ] 為準, 其接續可在桁木上, 應作交錯配置, 以錯口對 接方式接合 (9) 外露部份之屋面板拼合均採板緣斜切面對接 ; 除另有規定外, 屋面板係 [12mm][ ] 厚實木板或 [10mm][ ] 厚塑合板, 以鐵釘固結於椽子上, 接合應交錯配置 (10) 屋架安置在牆上時 ; 除另有規定外, 最少應有 [19mm][ ] 直徑錨 碇螺栓一枚埋入牆或樑內 [25cm][ ] 以上穩定之 所有鐵件均須 先行除銹再加塗防銹漆 樓地板 (1) 樓地板所用木料種類 尺寸均須照設計圖說規定, 全部企口處理, 每檔格柵除用膠合劑黏合外並用暗釘釘牢, 加釘之前概須先將企口板打緊使不致有顯縫 (2) 每條長向續接縫之位置, 均須相互交錯且作規律性的排列 (3) 地板每塊寬度除另有規定時不得大於 [12cm][ ] (4) 踢腳板格柵及大料之作法及位置須遵照設計圖上註明 (5) 若徵得工程司之核可, 可採用符合規定之膠合劑配合施工 木隔間牆 (1) 木隔間牆之牆筋及橫檔等須照設計圖示尺寸, 牆筋上 下兩端與橫
98 檔銜接均須使用膠合劑黏合, 並以鐵釘固定使不稍走動為度 木筋 間須加適當之斜撐撐實之 (2) 灰板牆之板條均為厚 [7mm 寬 30mm][ ] 之機製 [ 杉木 ][ ] 板 條, 每條縫之間距不得超過 [8mm][ ], 於每支牆筋上釘洋釘二 枚, 板條之接縫須每隔 [1m][ ] 左右參差相釘 (3) 凡設計圖註明為玻璃板壁或分間隔板者, 其用料及尺寸須照設計圖之規定, 其式樣與結構須依詳圖製作 (4) 若徵得工程司之核可, 可採用符合規定之膠合劑配合施工 封簷板尺寸如設計圖規定, 須雙面刨光, 兩板之接續應在桁木或椽子處, 接合時採用錯口對接方式, 每塊並以鐵釘二支固定之 底木 ( 木磚 ) (1) 底木用材料須裁割至規定及適合造作裝置之尺寸, 並須牢釘於建築物上, 其間隔不得大於 [40cm][ ] (2) 安置時必須有規則確實平行直角相交, 並要求各底木面相互間在一水平面上, 使其可以接受釘牢上面之材料 底板須為各方向平直墊楔牢固牆面 (3) 如需裝用木板, 必須釘於間距不超過 [60cm][ ] 之橫條底木上, 所有底木必須下寬上狹 (4) 若徵得工程司之核可, 可採用符合規定之膠合劑配合施工 墊木 (1) 所有飾面木作 金屬片板製作及其他類似製作等, 需要適當牢固鑿釘, 所需之墊木必須墊妥, 以使各項製作能定於準確地位 (2) 若徵得工程司之核可, 可採用符合規定之膠合劑配合施工 3.2 安裝 木製品應裝置平直, 拼接緊密, 所有搭接處均須採用標準榫接
99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粗木作工作依設計圖說所示不同型式之單位以 [ 式 ][ 平方公尺 ] [ 立方公尺 ][ 公尺 ][ 座 ][ ] 計量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不同型式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運輸 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 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 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100 第 章 V3.0 櫥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木製 [ ] 櫥櫃及其相關工作之材料 安裝及施工與檢驗等之相關 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 凡屬於木製 [ ] 櫥櫃及其相關工作之製作 安裝 施工, 無論其為工廠機製木作成品 現場安裝 組合或現場木工製作等木製櫥櫃等均屬之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凡工作上所需之墊木 釘條 斜撐 及其他結構上必需之墊料無論圖樣及規範註明與否, 皆須由承包商負責供給裝置, 不得藉詞推諉及增加造價 本章適用於一切木製 [ ] 櫥櫃, 除圖面另有說明者外, 承包商須覓妥精良之細木工負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材料 組裝 加工 人工及附著於本工作之相關設備工程開口之配合工作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附屬於櫥櫃產品或成品上之繫結鐵件 小五金配件及完成後之填縫料 表面塗裝等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V /03/15
101 1.3.3 第 章 -- 油漆 第 章 -- 浴廁附屬配件 第 章 -- 給排水及衛生器具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444 製材之分等 (2) CNS 1349 合板 (3) CNS 2215 粒片板 (4) CNS 2706 乳化聚醋酸乙烯膠合劑 (5) CNS 2870 不飽和多元酯飾面板 (6) CNS 3000 加壓式木材防腐處理 (7) CNS 4911 木器用透明頭度底漆 (8) CNS 4912 木器用透明二度底漆 (9) CNS 4913 透明噴漆 (10) CNS 4942 木器用聚胺酯頭度底漆 (11) CNS 4943 木器用聚胺酯二度底漆 (12) CNS 4944 木器用聚胺酯透明漆 (13) CNS 7931 木製嵌板門 (14) CNS 8058 特殊合板 (15) CNS 8629 耐燃合板吸濕性試驗法 (16) CNS 8737 耐燃合板耐燃性檢驗法 (17) CNS 8738 耐燃合板有害燃氣檢驗法 (18) CNS 9907 硬質纖維板 (19) CNS 建築物木構造部分防火檢驗法 (20) CNS 裝修用集成材 (21) CNS 油性調合漆 (22) CNS 防焰合板 V /03/15
102 (23) CNS 耐燃合板 (24) CNS 結構用合板 (25) CNS 木材用白色調合底漆 (26) CNS 嵌板用紙芯 (27) CNS 木材用酚樹脂黏著劑 (28) CNS 木材用乾酪素黏著劑 (29) CNS 建築物不燃構造部分防火檢驗法 (30) CNS 建築用耐燃木材 (31) CNS 防火門用合板 (32) CNS 防火門用合板試驗法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E84 建材表面燃燒特性之試驗法 (2) ASTM E648 91A 以幅射熱能源測定地板覆蓋系統臨界幅射量 試驗法 美國保險業試驗室 (UL) (1) UL 美國建築用木材協會 (AWI) (1) AWI 木材材料分等標準 美國木材防腐協會 (AWPA) (1) AWPI LP-2 加壓防腐處理 (2) AWPI C-2 標準防腐處理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HPMA HP (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硬木板製造者 協會硬木與裝飾用合板美國標準 )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 V /03/15
103 1.5.4 廠商資料 樣品 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各類型木材料樣品及其配件, 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 [30cm][ ] 長 度或正方之樣品各 [3 份 ][ ], 且能顯示其紋路 質感及顏色者 實品大樣 [ 木製櫥櫃產品 製品或現場整體單元,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該核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份給予計量 計價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6 品質保證 證明書所有櫥櫃木料均應符合 CNS 3000 或國際標準之木材防腐處理, 並檢附證明書正本 若為進口木材其特別重要部份, 工程司並得要求檢附符合美國保險業實驗所 (UL) 標準之證明文件正本 木製品及材料之分等應符合 CNS 444 規定, 若為進口木材 並應符合美國 ( 西部 ) 木製品協會之分級手冊規定或國際公認之分級標準 所有櫥櫃木料依室內裝修相關法規之規定, 若屬於依法必須使用防焰 耐燃材質部分, 均應經化學高壓浸漬防焰處理, 並符合 CNS CNS CNS 之防焰 耐燃等規格或美規 FR-S 類型之延遲燃燒規定, 並檢附證明文件 完工前後及保固期內, 凡發現因使用材質不良或施作不良, 以致成品有脫榫 開裂 變形或其他弊端時, 承包商應負責拆去不良材質更換並重作, 另因而損及其他處所而需補修之工料費用亦概由承包商負責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櫥櫃木料及半成品在搬運及其他工作施工時應以工程司同意之適當措施 V /03/15
104 保護之, 並注意勿受天候影響而致潮濕變形或其他意外損壞 櫥櫃木料 半成品及加工後之木裝修料於運達工地後, 須置於通風 有覆蓋 不受潮地點, 日後發現有彎曲變形者應刪除, 不得採用 安裝後易於受損之木料表面應妥善施以保護 如因施工不慎損及已完成之木作及其他工作時, 承包商應負責修復 櫥櫃木料及半成品或完成之櫥櫃成品其儲放場所應有防止火災發生之完善措施 在保固期內, 如有因木料彎縮致影響使用時, 承包商應無償改良 2. 產品 2.1 材料本工作所用木料供下列用途者, 禁止以鉻化砷酸銅處理 : (1) 室內建材 傢俱 戶外桌椅 但建築物樑柱及地基製材, 不在此限 (2) 遊戲場所 景觀 陽台 走廊及柵欄 但橋樑結構 基礎接地用材, 不在此限 (3) 其他與皮膚直接接觸者 實木材料 (1) 除另有規定外, 所有本地或進口木材均應符合 CNS 442 CNS 443 CNS 444 CNS 445 CNS 446 CNS 447 之規定 (2) 木材種類露明部分均採用木料上材, 隱蔽部分可使用木料中材或杉木, 並符合 CNS 444 製材之分等規定, 其最高含水量不得高於 15%, 並經符合 CNS 3000 防腐處理者 (3) 木材種類為硬木類符合 FS MM-L-736 及 AWI ( Architectural Woodwork Institute) 的定製等級 (Custom Grade) (4) 花梨木以緬甸 寮國 高棉地區出產之品質為主 (5) 本章工作如使用其他特殊木材時, 品質標準另行規定 V /03/15
105 2.1.2 裝飾面板 (1) 合板及木芯板 A. 本工作所使用之合板應為熱壓法製造之一級品, 並經防焰 耐燃處理及具備出廠證明文件正本 B. 所用膠合面板及底板之膠合劑, 須為防水合成樹脂膠, 其品質須符合 CNS 2232 CNS 2706 CNS 規定之標準, 且經 CNS 8059 之規定, 應無分層脫離浮脹現象 C. 防焰合板應符合 CNS 之規定, 並通過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核發證明文件者 (2) 塑合板 ( 粒片板 ) 須以高溫高壓成型符合 CNS 2215 之規定, 表面以高壓短週期熱壓機貼合三聚氰胺含浸紙, 不得以手工貼合加工, 其厚度及顏色按設計圖所指定 (3) 其他貼面材料其廠牌 花式 顏色按設計圖所指定, 使用前須送樣品經工程司核可 木薄皮須厚薄均勻, 無潮濕 裂縫 節疤之弊, 且木理清晰者, 其使用種類按設計圖所指定, 並應先行試作樣品送工程司核可 五金五金按設計圖所示之規格及型式辦理, 圖說無特別標示者, 按一般工程慣例辦理, 承包商應將各類小五金型錄及樣品送工程司核可後方得使用 3. 施工 3.1 施工及組合 現場施工 (1) 承包商應依據設計圖說規定, 將所有櫥櫃工作於現場放樣, 若有部 V /03/15
106 份現場尺寸與圖說不符時, 承包商應即提出解決方案向工程司請示 (2) 若有特別需求, 承包商應按工程司要求製作足尺樣品以供檢視 核可後方得繼續施作 (3) 所有木作均按設計圖規定辦理, 若有未註明或不明之處應請工程司解釋, 並符合設計圖說之原意 (4) 櫥櫃等木作接頭, 應儘量運用暗榫, 並可配合使用冷膠 鐵件加強 若採用非本規範規定之其他方式或必要時運用膠合劑接合取代接榫處理時, 應事先徵得工程司之核可後方得施工 (5) 線腳 ( 板 ) 或水平橫材之外角, 必須用斜拼縫, 各種線腳 ( 板 ) 之內角亦必須混合斜角及一邊覆蓋於另一邊之上 線腳 ( 板 ) 不得隨意接續, 所有接頭應儘量在轉角扣搭之處 (6) 所有板面之接縫, 必須精密, 以儘量不易察覺為度 板面貼木薄皮者, 其木理之疊合及拼接方法須經工程司同意 ; 所有平面薄皮木工作之外角, 必須密合暗榫, 斜拼縫以冷膠加強 內角須用企口接縫, 並留伸縮之微隙 (7) 局部如需用鐵釘暫時固定, 在恢復原狀後, 其釘孔必做精細之修飾 (8) 所有櫥櫃直接與混凝土或圬工面相接觸者, 其接觸面應先滿塗適當之防腐塗料, 或以工程司核可之墊料加以保護 (9) 木製品固定於混凝土或圬工構造時,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 均應視實際需要, 以固定件或木磚繫固 ; 其固定間距不得超過 [90cm] [ ] 固定件若為鐵件, 其表面應鍍鋅處理 (10) 木製櫥櫃應裝置平直, 併接緊密, 所有搭接之處均須採用榫接, 並隱蔽可能發生之伸縮及其牆面 樑底面之不平整 (11) 若無特殊規定時, 一律以工程司核可之材料予以填實固定件或木磚與混凝土或圬工間之空隙 ; 並加木製蓋板或工程司同意之方式予以適當收頭處理 V /03/15
107 3.1.2 五金安裝 (1) 承包商裝置五金必須謹慎, 遇有裝置位置切鑿不當之處須妥為修整, 五金裝置後須經仔細檢試, 調整至使用及功能完善並不發聲響 (2) 五金材料須妥善搬運, 安裝後須無擦痕 凹痕等傷害, 並須包護至油漆完成後為止 (3) 五金在工程驗收前, 承包商應加防護裝置以避免損毀 表面裝修 (1) 施工面於施工前應先清理潔淨並須乾透 櫥櫃材料若以膠合劑膠結時, 溢出之膠合劑應於未乾前拭去並不得滴落於巳完成之工作上 (2) 釘結時不得損及櫥櫃材料或其他工作之表面裝修, 否則因而導致之損失由承包商負全責 (3) 若須水泥粉刷配合做收頭處理時, 其污漬應及時除去不得污損其他工作成果 (4) 完成面應依設計圖及本規範第 章 油漆 之規定予以表面塗裝, 施作時不得污損其他工作成果 (5) 若無特殊規定時, 本章工作與其他鄰接工作之材料轉換界面, 均應以填縫料加以處理 相關配合工程 (1) 各相關配合 機電工程 部份如空調風管 出風口 維修孔 燈孔及水電管線管道孔, 其尺寸位置均應事先與其他相關承包商協調確定, 並經工程司核可後方得實施辦理 (2) 其它材料如玻璃 金屬 石材 布料用於本工作時, 其固定及接合方式, 應考量各該材料之特性, 完成後應符合實際需要 (3) 凡櫥櫃工作若需要檢視現場或封閉施作時, 承包商應先通知工程司檢視, 不得逕行施工, 否則日後有拆改等情事, 承包商須負全責 V /03/15
108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櫥櫃工作依設計圖說所示之數量不同型式, 以 [ 式 ][ 組 ][ 平方公 尺 ][ 公尺 ][ 座 ][ ] 計量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 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如繫結鐵件 小五金配件及完成後之表面塗裝 清理及本章第 款所述之工作內容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運輸 動力及附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本章所述工作如無工作項目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 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內, 不予單獨計價 本章結束 V /03/15
109 第 章 V3.0 屋頂防水層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屋頂防水膜系統之材料 施工及檢驗相關規定, 包含鋼筋混凝土整 體粉光之上部覆蓋 1.2 工作範圍 凡契約或設計圖說註明需要做防水膜防水處理, 包括工具 施工及所有 相關之材料等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6986 建築防水用聚胺酯 (2) CNS 油毛氈 紙 (3) CNS 改質瀝青防水氈檢驗法 1.5 品質保證 證明文件 : 由生產屋頂防水膜材料的製造廠商提出文件, 證明其產品符 合本規範的要求
110 1.5.2 保證 : 承作屋頂系統之施工承包商須向業主保證, 該系統依循製造廠商 之規定舖設完成, 自竣工驗收日起算,[5][ ] 年內, 承包商須無償負 責修護保固期間的滲漏 1.6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屋頂防水層產品的規格說明 測試數據 安裝及保養說明 樣品 :30cm 正方的防水材料各 [3][ ] 片及各款配件 每類各 [3][ ] 件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儲存 : 材料在儲存時, 須為原裝且未開封的, 在儲存時須將其用檯板墊高且加蓋以防潮 屋頂上的擺置 : 勿將材料集中放置於樓板以避免超過結構設計載重 1.8 現場環境 天氣情況 : 不得在不利施工的天氣下或氣溫之變化超出製造廠商推薦的 範圍時不得施工 僅可在天氣良好時始得進行施工 2. 產品 2.1 材料 油毛氈 : 須符合 [CNS 10410][ ] 之規定 (1) 瀝青塑膠油 : 為混凝土或圬工面之封隙底塗者, 塗布後須在 3 小時內乾燥, 針入度 25~40 度, 加熱後殘留應在 [35% 以上 ][ ] (2) 瀝青 : 採用 [ 中國石油公司出品之 7 號瀝青 ][ ] 聚胺酯防水膜 : 須符合 [CNS 6986][ ] 之規定
111 2.1.3 改質瀝青防水氈 : 須符合 [CNS 14497][ ] 之規定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施工面處理 : 防水膜施工前舖設面應使之乾燥 清除油污 塵屑 碎石等雜物 舖設防水膜前, 防水膜責任施工廠商應審慎對施工面之實際狀況調查, 如有任何妨礙正常施工者, 應通知承包營造廠及工程司作適當處理, 經工程司認可後方可施工 3.2 舖設 油毛氈 (1) 底層處理 A. 底層平面與牆面之交角, 應用 1:3 水泥砂漿粉成弧形或鈍角 B. 緣牆折起之防水層收邊泛水終端, 應能伸嵌在牆身內 (2) 塗布底油 A. 底層處理妥當後, 開始塗布底油 B. 每平方公尺底油用量不得少於 [0.3][ ]L (3) 舖築油毛氈 A. 待底油乾燥後, 開始舖築油毛氈, 其層數則依設計圖上所示辦理 B. 在底油上塗布一層均勻之熱瀝青, 每平方公尺不得少於 [1.5] [ ]kg, 在熱瀝青上自簷口開始用油毛氈舖壓其上, 以後每層油毛氈間重疊不得少於 [15][ ]cm C 油毛氈之舖設, 應按屋面形成之坡度, 使所有搭接處, 以高處往低處相互密接 D. 依上法舖築第二層熱瀝青及第二層油毛氈, 上下兩層油毛氈之搭縫應予錯開
112 E 舖築油毛氈時, 不得有翹邊 皺摺 氣泡 破裂等缺失發生 F. 落水口四周在舖貼油毛氈前, 應先加強以油毛氈剪成扇形, 用熱 瀝青舖貼成直徑不小於 [50][ ]cm 之圓, 防水膜應伸入落水管 至少 [3][ ]cm G. 油毛氈舖設至女兒牆及其他突出施工面時, 應斜角彎折舖於垂直 面上至少 [15][ ]cm, 依圖示以磚塊壓砌入牆內, 或嵌入牆上 預留壓邊縫內, 並以防水嵌縫劑封口 H. 上述各層舖築完成後, 在整個面上, 再塗上一層均勻之熱瀝青, 每平方公尺不得少 [2][ ]kg 聚胺脂防水膜 (1) 底層處理防水膜底層應為平整之整體粉光混凝土面或水泥砂漿粉光面, 並應切實清除乾淨 (2) 塗布底油 底油之塗布, 塗布時須薄而均勻, 用量約為 [0.15~0.2][ ] kg /m 2 (3) 施築聚胺脂防水層 A. 施築防水膜現場應有良好之通風, 並應隨時保持清潔, 作業人員均應備有保護肌膚之手套等衣物及口罩 B. 應依據材料製造廠商所提供之施工說明備妥必需之特殊工具, 並依廠商規定已配合比例及方法攪拌後塗布 C. 防水材塗布, 底層防水材塗布須於底油充份乾燥後 ( 約 3~5 小時 ) 用鋼鏝均勻塗布, 一次完成, 不得中斷, 若存砂粒或其他雜質應即去除, 底層防水材充份乾燥後 ( 約 12~24 小時 ), 再用鋼鏝均勻塗布上層防水材, 除圖樣另有規定外, 其完成總厚度至少 [2][ ]mm 以上 D. 防水膜施築完成後, 應有 [4][ ] 天以上保養時間, 絕對禁止人員進入踐踏
113 E. 落水頭施工, 落水頭及其固定底盤應於防水材施工後再予覆上, 落水頭邊緣與水泥搭接處施以 PU 填縫材, 以加強防水效果 3.3 現場品質管理 在惡劣或潮濕的天氣中, 除非得到工程司的批准, 否則不可施工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如檢驗其他材料等之計量, 應列為相關工作之成本估價 保護性屋頂薄膜包括底料 膠合舖料及表面覆蓋等依契約圖說上有關屋 頂薄膜的部分, 以 [ 平方公尺 ][ ] 計量 4.2 計價 本章工作依工程價目單上之契約單價計價付款 本章結束
114 第 章 V3.0 鋁窗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鋁窗之材料 組立 安裝及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契約及設計圖說上註明 鋁窗, 應包括鋁框 玻璃及配件 五金 固定 片 填縫劑等材料及其安裝 清潔 運搬等工項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填縫材 第 章 -- 玻璃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2253 鋁及鋁合金片 捲及板 (2) CNS 2257 鋁及鋁合金擠型材 (3) CNS 3092 鋁合金製窗 (4) CNS 4622 熱軋軟鋼鋼板 鋼片及鋼帶 (5) CNS 門窗抗風壓試驗法 (6) CNS 門窗氣密性試驗法 (7) CNS 門窗水密性試驗法 V /06/18
115 (8) CNS 住宅用金屬製橫拉式防護門窗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E283 室外窗戶 帷幕牆及門的漏氣量比率測試方法 (2) ASTM E331 室外窗 帷幕牆及門在定值氣壓下之水密性試驗法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 SUS 304 不銹鋼材質 (2) ANSI SUS 305 不銹鋼材質 (3) ANSI SUS 316 不銹鋼材質 建築技術規則 (1) 建築構造編 1.5 品質保證 承包商將產品運抵工地前應作抽樣試驗, 須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依 CNS 鋁窗性能檢驗法進行各種試驗 風力試驗 (1) 所有室外窗框架與建築物結構體之固定方式, 其風壓設計應符合 [CNS 11526][ ] 之鋁窗抗風壓規定 (2) [ 風力為 230kgf/cm 2 時, 鋁窗之主要框料之中央最大撓度, 不得超 過其全長之 1/175, 並於風壓解除後不得有永久之變形, 其裝置之 玻璃亦不得破裂 ][ ] (3) 最小風壓力應依據最新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構造編 " 第 33 條之規 定計算, 鋁窗之主要框料之中央最大撓度需符合 [CNS 3092][ ] 規定 水密性 (1) 窗戶依 [CNS 11528][ ] 門窗水密性或 [ASTM E331][ ] 規定測 試時, 不得有滲水現象 V /06/18
116 (2) 水密性試驗法 : 直軸窗前後壓力差為 [30][ ]kgf/cm 2 時, 在鋁窗 前面以 [2][ ]kgf/min/m 2 之水量噴射,10 分鐘後在室內側不能 有漏水現象 (3) 橫拉窗, 推軸窗水密性為 [35][ ] 等級 直軸窗水密性為 [50][ ] 等級 氣密性 (1) 依 [CNS 11527][ASTM E283][ ] 門窗氣密性規定測試窗戶漏氣 量 (2) 氣密性試驗 : 直軸窗前後壓力差為 [30][ ]kgf/cm 2 時, 其內外框 隙縫間之氣量, 應不超過每小時每平方公尺 [0.42][ ]m 3 之漏氣 (3) 橫拉窗 推軸窗氣密性為 [8][ ] 等級, 直軸窗氣密性為 [2][ ] 等級 隔音性 依 [CNS 3092][ ] 隔音窗檢驗法, 規定測試住宅用至少須達 [25][ ] 等級 ; 辦公用至少須達 [30][ ] 等級 窗框架構件應有膨脹及收縮之設計, 以承受室外 [0~50][ ], 室內 [2~50][ ] 之溫度變化, 膨脹與收縮應為個別構件傳遞方式 ; 數個構件之累積量 開啟力試驗 : 依 [CNS 3092][ ] 之規定施行試驗 1.6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提送施工製造圖及計算書 鋁窗料及裝配生產商之資料 兩片 30cm 長玻璃之鋁擠型製品 提送兩件至少 [10 10][ ]cm 之窗戶飾面樣本 證明構件強度 接縫 五金與接頭及固定器之技術資料 V /06/18
117 1.7 現場環境 安裝窗戶之表面應為垂直 平整及無尖銳突出物 牆上開口處不得有混 凝土 砂漿或其他材料殘渣 1.8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鋁窗製作完成經出廠檢驗後, 需用 [PE 至少 0.08cm][ ] 厚之膠布包裝 其外露部分, 在四角採用 [ 瓦楞紙 ][ ] 包裝妥當 ( 與 RC 接觸不得包 PE 布 ), 以防運輸時碰傷並防水泥漿沾污鋁料表面 所有鋁窗在搬運時, 均應輕取輕放, 用力均勻, 不得任意拖拉, 致使鋁料變形 置放時均須在適當墊料上垂直放置, 不得平放 堆疊或負重 明顯標示每一窗框及窗扇之類別 尺度與編號 2. 產品 2.1 材料 鋁窗材料規格 (1) 除契約設計圖說另有規定, 鋁窗內外框鋁料採用 [6063-T5] [ ], 耐蝕鋁合金擠型, 依 [CNS 2257][6105-T5][ ] 之規定製造 (2) 鋁窗內外框用之輔助鋁料採用 [1100-H14][ ] 鋁合金板, 依 [CNS 2253][ ] 之規定製造 (3) 固定片及加強鋼板採用 [CNS 4622][ ] 低碳鋼板製造表面並經鍍鋅處理, 與鋁擠型接觸時不致因電位差發生腐蝕 (4) 鉚釘應採用 [6063-T6][6061-T6][2017-T4][ ] 強力鋁合金製造 (5) 防雨塑膠條及玻璃嵌條得用耐老化之 PVC 製造, 具性能符合 CNS 之規定 V /06/18
118 2.1.2 固緊件 : 不銹鋼螺絲 螺栓 螺墊帽 墊圈須為 [ANSI SUS 304][ANSI SUS 305][ ] 無磁性之不銹鋼 [ 材質為 ANSI SUS 316][ ] 或其他與鋁合金或相容之金屬製成, 外露部分處理應與鋁發色相配 填隙片 : 鋁製或塑膠, 如使用鋼板表面需 [8][ ]μ 以上鍍鋅處理 玻璃 : 參照第 章 玻璃 之規定 凡與框架搭配使用之鋁製收邊料及類似配件應為鋁擠型, 其形狀及尺度及色澤須符合設計 所有固定件皆應為隱蔽式 鋁製收邊料及結構斷面須由其他窗戶組件之相同製造商提供 配合五金安裝須作補強 打磨 鑽孔及固定之工作 2.2 製造 正確組立及固定所需的全部補強物 螺栓 螺母及填隙片 室內及室外鋁製固定玻璃窗, 其框架構件均為鋁擠型 玻璃鑲嵌應在框架構件室內側 填縫料 : 依第 章 填縫材 規定 固定件 : 外露部分之顏色應與鋁料相配 四角如以銲接法結合時, 應以 45 斜角氬銲接一體成型 鋁窗始以套合連接時, 接縫處應填襯防水膠布, 並用不銹鋼螺絲鎖緊 鋁之表面處理 (1) 鋁料表面應經陽極處理或粉體塗裝或氟碳烤漆處理, 其表面處理依圖示規定 (2) 如無特別註明, 一律發色處理, 其表面氧化膜厚度最少為 [10][15][ ]μ (3) [ 陽極處理後應在 97 以上之沸水槽中浸放, 其浸放時間應以 3min/ μ 之時效計算, 以達完善之封孔作用 ][ ] (4) 封孔乾燥後, 應在潔淨之室內, 塗裝一層 [7][ ]μ 以上之耐蝕性合成樹脂漆 V /06/18
119 2.2.8 鋁窗尺度其寬度與高度之許可差為 [±4][ ]mm, 其二條對角線之許可差為 [±5][ ]mm 表面處理後之鋁窗不得有面膜外表之傷痕腐蝕 色澤不均 粉化及其他缺點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現場測量, 以確定鋁窗尺度無誤 檢查預留開口與鋁窗尺度, 如有偏差, 應予修改 標示安裝基準墨線 3.2 安裝 鋁質窗框組立應垂直準確, 與相鄰介面之相對位置應正確 與不相容金屬接觸之鋁表面, 應施加一層有油漆或鋅鉻黃塗料以資分隔 鋁表面與磚工面接觸, 外露部分應以塑膠紙等包裹, 以免水泥砂漿沾污變色, 完工後全部清除乾淨 所有鋁合金工事及相鄰構造物之間及周圍的縫隙須填滿 1:3 水泥砂漿 鋁窗若以套合連結法組立時, 接縫處應填襯防漏膠布, 並用不銹鋼螺絲鎖緊 安裝時可採用木楔或墊片, 將鋁窗對準墨線安裝 嵌裝固定片, 並用水泥砂漿固定之, 固定片間距不得大於 [50][ ]cm 及固定片長度邊距以 [10~20][ ]cm 為原則 3.3 清理 預先修飾之鋁面保護物應清除乾淨 外露面以清潔劑及溫水清洗並擦拭乾淨 使用與填縫劑相容之溶劑, 清除多餘或污染之填縫劑 V /06/18
120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凡屬附屬項目如測試 與其他金屬接觸面之保護塗料 填隙物 泛水板 現場修補及五金及附件等之計量計價, 其費用已包含於整體成本中計價之工作項目 計量方法鋁窗中包括補強物 錨接頭 表面塗料 五金 玻璃及附件等均不各別 計量, 己列入相關項目單價內 ; 窗戶依型別及安裝數量以 [ 樘 ][ ] 為 單位計量 4.2 計價 本章之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中之單價付款 本章結束 V /06/18
121 第 章 V3.0 門五金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各種 [ 屋內 ][ 屋外 ] 等門五金等配件之材料 安裝 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本章所述之門五金適用於本工程之鋼 / 鐵門 不銹鋼門 鋁門 木門 塑鋼門 [ ] 等 1.2 工作範圍 依契約及設計圖說之規定, 凡屬於各種屋內 外門五金與其相關之週邊附屬零料 配件, 以使工作能完整之組立 安裝等均屬之 為完成本章節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及其完成後之清理工作等亦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各種門五金之組合 墊片 必要之蓋板及所有未特別指明但為完成工作所必需之項目, 及為配合表面裝修須與其他工作相配合, 所應附加之扣件等亦屬之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門窗五金 第 章 -- 窗五金 V /09/14
122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857 鋼製及不銹鋼製普通鉸鏈 (2) CNS 858 蝶形鉸鏈 (3) CNS 859 風鈎 (4) CNS 860 環頭螺釘 (5) CNS 861 門鎖用蓋板 (6) CNS 862 門用鎖箱 (7) CNS 863 門鎖用鎖片 (8) CNS 864 門用手握 (9) CNS 865 雙開手柄 (10) CNS 866 單開手柄 (11) CNS 867 門窗用手把 ( 附襯板 ) (12) CNS 868 弓形手把 (13) CNS 869 門窗用插梢 (14) CNS 870 鎖用搭扣 ( 環扣可旋轉者 ) (15) CNS 871 鎖用搭扣 ( 花邊型 ) (16) CNS 872 鎖用搭扣 ( 直邊型 ) (17) CNS 873 窗用彈簧鍵 (18) CNS 874 木門窗用金屬製品檢驗法 (19) CNS 1244 熱浸鍍鋅鋼片及鋼捲 (20) CNS 2253 鋁及鋁合金片 捲及板 (21) CNS 2906 碳鋼鑄鋼件 (22) CNS 2937 白心展性鑄鐵件 (23) CNS 3475 鉻鐵 (24) CNS 3928 圓柱形及管形門鎖 (25) CNS 4125 青銅鑄件 (26) CNS 4336 黃銅鑄件 V /09/14
123 (27) CNS 4349 房屋用門鎖及閂鎖 (28) CNS 4383 黃銅板及捲片 (29) CNS 4723 關門器 (30) CNS 4724 地鉸鏈 (31) CNS 4725 地鉸鏈及關門器檢驗法 (32) CNS 4726 鉸鏈往復開關檢驗法 (33) CNS 6536 活銷對頭鉸鏈 (34) CNS 6537 拉門軌 (35) CNS 6538 門鉸鏈 ( 附襯套或墊圈 ) (36) CNS 6539 拉門及拉窗用槽輪 (37) CNS 6993 鋼製及不銹鋼製插閂 (38) CNS 6994 黃銅插閂 (39) CNS 6995 平面插閂 (40) CNS 6996 突面插閂 (41) CNS 7184 鋼製門 (42) CNS 7185 鋼製門用旗形鉸鏈 門止及天地閂 (43) CNS 7936 防火門用調整無負荷之彈簧鉸鏈 (44) CNS 7937 門用單向彈簧鉸鏈 (45) CNS 7938 門用雙向彈簧鉸鏈 (46) CNS 8499 冷軋不銹鋼鋼板 鋼片及鋼帶 (47) CNS 9278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48) CNS 鋼鐵之熱浸法鍍鋅 (49) CNS 塗料一般檢驗法 ( 有關塗膜之物理 化學抗性 之試驗法 ) (50) CNS 鋁合金壓鑄件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D256 塑膠耐衝擊強度試驗 (2) ASTM D790 塑膠及絕緣物質之抗彎強度檢驗法 V /09/14
124 (3) ASTM F1450 靜荷重試驗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美國建築五金製造商協會 (BHMA) (1) ANSI A115.1 鋼板門之暗鎖型門鎖五金 (2) ANSI A115.2 鋼板門之插閂型門鎖五金 (3) ANSI A117.1 殘障用門鎖五金 (4) ANSI/BHMA A156 五金標準 (5) ANSI/BHMA A 暗鎖型門鎖五金 (6) ANSI/BHMA A156 2 插閂型門鎖五金 (7) ANSI/BHMA A156 3 門窗開口設施 (8) ANSI/BHMA A 材料及飾面標準 美國防火協會 (NFPA) (1) NFPA 70 美國國家電器標準規範 (2) NFPA 80 防火門窗用五金 (3) NFPA 101 美國國家生命安全規範 日本工業規格協會 (JIS) (1) JIS A1510 錠 ( 門鎖 ) 之試驗方法 (2) JIS A1511 門五金之試驗方法 (3) JIS A1512 地鉸鏈 關門器及自動歸位鉸鏈之開閉試驗方 法 (4) JIS A5545 戶車類 ( 拉門 )- 建具動作圓滑性測定方法 (5) JIS A5546 用心鎖耐力測定方法 美國保險業試驗室 (UL) (1) UL 437 門鎖之安全標準 1.5 名詞定義 本章在引用材料 產品及其參考規格等專有名詞或用語時, 因事實需要 必須引用部分外文 ( 原文 ) 以供參考對照 V /09/14
125 1.5.2 但在本章之第 1.5 項之後一律以中文敘述, 不再引用原文 ; 玆列舉本章專有名詞或用語如下 : (1) 萬用鑰匙系統 (Master-Keying System) (2) 施工鑰匙系統 (Construction-Keying System) (3) 五金安裝樣板 (Template) (4) 天地鉸鏈 (Pivot Hinge) 1.6 系統設計要求 萬用鑰匙系統表 : 依工程特性及規模提供施工中及竣工後使用之萬用鑰匙系統表 應根據原廠之系統分布原則, 依其等級規劃至 [ 第二代 (GGMK)][ 第三代 (GGMK)][ ] 萬用鑰匙系統 如規範內所載裝置原則之相關規定, 未詳載於建築五金表內時, 以規範內所載為準 設計圖說或建築五金表之五金數量, 應按平面圖相關位罝及門扇種類另行統計覆核, 並列表對照詳述所應安裝之門扇五金型號及數量 如有內容相互牴觸而生疑議時, 以工程司解釋為準 1.7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施工製造圖請依照第 章 門窗五金 款之規定 廠商資料 (1) 依照第 章 門窗五金 款之規定 (2) 施工用機具及器材等技術資料 V /09/14
126 1.7.5 樣品各類型門五金及產品之樣品及其配件, 應依實際產品或製作安裝使用之樣板約 [30][ ]cm 長度或正方形之樣品各 [3 份 ][ ], 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實品大樣各種門五金產品 製品或現場五金安裝後之門扇及門樘整體單元,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該核可之實品大樣得作為完工成品之一部分給予計量 計價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提送所採用材料之品質及產品之功能 強度均符合本章規定之試驗證明文件 1.8 品質保證 依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原製造廠商出具之出廠證明文件及 [ 保證書正本 ][ ] 應依據本章之第 1.12 項保固及其基本服務之規定提送 [ 保固切結書正本 ][ ] 標準防火門之門五金應按開口之型式 大小, 使用通過 CNS 或國外防火測試 ( 例如 : 美國之 UL 標誌 ) 之合格產品 本章工作同一項目五金應由同一廠商供應 ( 含門閂及門鎖 絞鏈 關門器及其他 ) 1.9 運送 儲存及裝卸 依照第 章 門窗五金 1.9 項之規定辦理 1.10 現場環境 建築內 外裝工作完成且安裝底面已清理後, 方得進行 V /09/14
127 1.11 工作順序及進度 萬用鑰匙系統於規劃前, 應會同 [ 使用單位 ] 及工程司協調訂定鎖心系統之分布原則, 再由承包商 ( 包含供應商 ) 負責規劃, 完成後應經原製造廠確認, 方得正式提報審查 核可 (1) 根據核准之標準門五金表後, 準備施工鑰匙系統表 (2) 將前述草擬之萬用鑰匙系統表提報 [ 門鎖會議 ][ ] 中討論之 (3) 俟門鎖會議召開後, 應即將萬用鑰匙系統表訂正, 並正式提報工程司 (4) 完工使用交屋時, 萬用鑰匙系統鎖心之安裝須配合使用單位之要求 提送門五金表初稿連同基本資料, 以方便其他會影響施工進度之工作作業例如金屬門框 樣品 產品資料 協調其他項目之施工製造圖 送貨時間表 以及相關資料完成送核備 協調工作承包商應檢視各配合工作項目之施工製造圖, 以確保門五金及配件在安裝時, 其固定面之補強強度及位置能正確無誤 1.12 保固 依照第 章 門窗五金 1.12 項之規定 2. 產品 2.1 功能門五金應提供之功能, 至少應包含下列所述 以功能為主之分類方式如下 : (1) 動作順暢五金 A. 滑動順暢五金 : 水平移動 垂直移動 - 滑輪 軌道 B. 滑動順暢五金 : 迴轉移動 - 鉸鏈 非自動鉸鏈 V /09/14
128 C. 滑動順暢五金 : 水平 垂直 + 迴轉 - 外推窗五金 (2) 動作控制五金 A. 有關門窗自閉五金 - 關門器 B. 橫拉門窗自閉五金 - 橫拉關門器 C. 關閉順序調整五金 - 順位調整器 (3) 位置控制五金 A. 衝擊緩衝五金 - 關門器 B. 開閉位置限制五金 - 橫拉關門器 C. 開啟位置保持五金 - 順位調整器 D. 關閉位置保持五金 - 抓扣 (4) 上鎖五金 A. 閉鎖保持鎖扣五金 - 天地插銷 門扣 B. 橫拉門用鎖扣五金 - 鋁門窗扣 氣密門窗扣把 旋轉窗扣 C. 開關門用鎖扣五金 - 扣把 D. 鎖 : 用鑰匙開啟之裝置 - 橫拉門鎖 開關門鎖. E. 多點固定五金 - 抓扣 (5) 操作五金 A. 操作手握五金 - 拉把 拉手 推把 B. 操作棒五金 - 鉤棒 C. 遠距操作五金 - 操作控制桿 滑順性 (1) 依據 [CNS][JIS A1512][ ] 之相關規定 形式重量等級門扇重量等級正常開閉次數 L 輕型門 [25kg 以下 ][ ] [30,000][ ] 次 S 一般門 >[25kg][50kg 以下 ] [ ] [500,000][ ] 次 H 重型門 >[50kg][75kg 以下 ] [ ] [30,000][ ] 次 V /09/14
129 (2) 本工程之屋內 [ 木門 ][ 鋁門 ][ 塑鋼門 ][ 不銹鋼門 ][ 鋼製門 ][ ] 適用於前述 [L][S][H][ ] 形式之標準 (3) 本工程之屋外 [ 木門 ][ 鋁門 ][ 塑鋼門 ][ 不銹鋼門 ][ 鋼製門 ][ ] 適用於前述 [L][S][H][ ] 形式之標準 耐久性 (1) 依據 [CNS][JIS A1511][ ] 之規定 項次 金屬材質 抗拉力 抗壓力 1 銅質 [50][ ]kgf/cm 2 [50][ ]kgf/cm 2 2 鋁質 [100][ ]kgf/cm 2 [100][ ]kgf/cm 2 3 鋼 / 鐵質 [300][ ]kgf/cm 2 [300][ ]kgf/cm 2 (2) 本工程之屋內 [ 木門 ][ 鋁門 ][ 塑鋼門 ][ 不銹鋼門 ][ 鋼製門 ][ ] 適用於前述 [L][S][H] 形式之標準 (3) 本工程之屋外 [ 木門 ][ 鋁門 ][ 塑鋼門 ][ 不銹鋼門 ][ 鋼製門 ][ ] 適用於前述 [L][S][H] 形式之標準 耐衝擊性 (1) 依據 [CNS][JIS A1511][ ] 之規定 形式 門扇重量等級 重錘重量等級 L 輕型門 [25kg 以下 ][ ] 1kg S 一般型門 >[25kg][50kg 以下 ] [ ] 2kg H 重型門 >[50kg][75kg 以下 ] [ ] 3kg (2) 本工程之屋內 [ 木門 ][ 鋁門 ][ 塑鋼門 ][ 不銹鋼門 ][ 鋼製門 ][ ] 適用於前述 [L][S][H] 形式之標準 (3) 本工程之屋外 [ 木門 ][ 鋁門 ][ 塑鋼門 ][ 不銹鋼門 ][ 鋼製門 ][ ] 適用於前述 [L][S][H] 形式之標準 V /09/14
130 2.1.5 開鎖之難度 (1) 依據 [CNS][JIS A1510][ ] 之規定 形式 重量等級異常開鎖難度 正常開鎖次數 L 輕型門 5 [50,000][ ] 次 S 一般型門 6 [500,000][ ] 次 H 重型門 6 [50,000][ ] 次 (2) 本工程之屋內 [ 木門 ][ 鋁門 ][ 塑鋼門 ][ 不銹鋼門 ][ 鋼製門 ][ ] 適用於前述 [L][S][H] 形式之標準 (3) 本工程之屋外 [ 木門 ][ 鋁門 ][ 塑鋼門 ][ 不銹鋼門 ][ 鋼製門 ][ ] 適用於前述 [L][S][H] 形式之標準 2.2 材料 門五金生產 製造時所採用之基本金屬原材料, 其屬性及規格至少應包 含下表所述 : 項次 基本材質 應用材料 測試標準 [ 冷軋碳鋼鋼片 ] 依 CNS [ 鋼鐵 ] [ 鍍鋅鋼板 ] 依 CNS 1244 [ 鑄鋼 ] 依 CNS 2906 [ 鑄鐵 ] 依 CNS [ 不銹鋼 ] [ 冷軋用不銹鋼板 ] 依 CNS [ 鋁及鋁合金 ] [ 鋁及鋁合金板 ] 依 CNS 2253 [ 鑄鋁 ] 依 CNS [ 銅及銅合金 ] [ 黃銅板 ] 依 CNS 4383 [ 鑄黃銅 ] 依 CNS [ 鉻鐵 ] [ 鉻鐵板 ] 依 CNS 3475 [ 鑄鉻鐵 ] 依 CNS V /09/14
131 2.3 表面處理 門五金製造時所採用表面處理方式, 至少應包含下表所述 : 項次 表面處理方式 測試標準 [ 平光面 ] 1 [ 本色表面處理 ] [ 亮光面 ] [ 鉋光面 ] 依各材料材質而定 2 [ 鍍鉻表面處理 ] 依 CNS 3 [ 鍍鋅表面處理 ] 依 CNS [ 烤漆表面處理 ] [ 平光面 ] [ 亮光面 ] 依 CNS [ 特殊表面處理 ] 依各材料材質而定 2.4 門五金產品 門五金產品種類 各種門五金製品依其特定功能加工製造成下列產品, 包含但不限於 : (1) 推開門五金 A. 鉸鏈 : 蝴蝶型 旗型 彈簧型 天地型 自動歸位型 B. 門鎖 / 鎖心 : 喇叭鎖 大門鎖 安全門鎖 鋁門鎖 半邊鎖 指 示鎖 卡片鎖 C. 插銷 : 一般插銷 天地插銷 D. 門止 / 門擋 / 鑲邊條 : 地板門止 吸鐵門止 鉤式門止 E. 推拉板 / 把手 : 金屬推拉板 / 把手 木質推拉板 / 把手 F. 門檻 / 踏板 : 不銹鋼製品 鋁製品 G. 關門器 : 自動關門器 關門器 H. 感知器 : 偵煙式 熱感式 差動式 I. 監控感應器 : 磁簧型感應器 振動型感應器 (2) 橫推拉門五金 A. 一般推拉門五金 B. 複層推拉門五金 V /09/14
132 (3) 摺疊門五金 A. 一般摺疊門五金 B. 複層摺疊門五金 (4) 門五金配件 : 另詳第 章 窗五金 之規定 門五金凡屬本國製造者, 應符合本章所述之 CNS 標準, 如屬進口產品時, 除應符合各該生產 製造國之國家標準外, 且不得低於 CNS 相關之規定 標準門鉸鏈尺度如設計圖說, 除另有註明者外, 一般用者應符合 [CNS 857][CNS 6536][ ] 之規定, 重型門用者之鉸鏈須附襯套或墊圈, 並 應符合 [CNS 6538][ ] 之規定 門寬超過 [12][ ]mm 或門重超過 [75][ ]kg 時, 得用天地鉸鏈 天地鉸鏈材料為鍛造鐵件時, 一般型之承重量應在 [75][ ]kg 以上, 重型則應在 [150][ ]kg 以上, 露出於門扇 門框部分應以不銹鋼材 料覆蓋 地鉸鏈應符合 [CNS 4724][JIS A1512][ ] 之規定 推開門扇使用彈簧液壓式地鉸鏈時, 雙開門須配置天地插銷上下各一 付, 除另有註明者外, 木門為銅製品, 鋁門 鐵門為 [ANSI SUS 304][ ] 不銹鋼製品, 上端長 [300][ ]mm 以上, 下端長 [150][ ]mm 以上, 並附防塵插銷 凡圖說或規範未註明而為完成工程所必須之小五金, 如彈簧珠 搭扣等, 皆為承包商應提供並安裝者, 不另計量 計價 3. 施工 3.1 安裝 五金須安裝正確使門扇啟閉自如, 安裝細節應依生產或製造廠商之施工手冊規定辦理 (1) 除另有規定外, 門五金安裝高度應依照 [ 美國建築五金製造商協會頒布之 標準鋼製門扇門框門五金安裝位置 "][ ] V /09/14
133 (2) 如無特殊規定時, 門五金安裝須符合 [ 美國建築五金製造商協會 ] 或製造廠商說明書及建議方法 (3) 凡用以外裝或嵌裝門五金之安裝面, 安裝後須油漆或另作飾面者, 如安裝時須移除或敲擊此表面, 則須安排移除 儲藏 復原工作 如須作飾面保護, 則須按規定辦理 (4) 外裝門五金須待安裝面飾面完成後始得安裝 空心金屬門扇門框上不施作電銲 (5) 安裝時應水平 垂直及位置正確, 必要時應調整及適當加強安裝面 (6) 凡未於工廠備妥扣件鑽孔之製品, 應做埋頭鑽孔 ; 扣件或錨釘應依照金屬製造 安裝之工業標準規定辦理 (7) 使用旋轉螺栓以將關門器安裝於門上 (8) 門檻應以平頭螺釘裝入預置於樓地板之 [ 鉛製 ][ ] 膨脹護罩中固定 (9) 螺釘 : 配合門飾面 埋頭式, 門檻下方必須灌滿無收縮水泥砂漿 (10) 地板門止應以平頭螺釘裝入 [ 鉛製 ][ ] 膨脹護罩中固定, 螺釘長度不可少於 [62][ ]mm (11) 門扇如為不銹鋼材質, 可不加門踢板及拖把板 (12) 外開型屋外門扇之鉸鏈, 應有安全螺釘 ( 栓 ) (13) 雙扇門順位調整器上漆顏色需與門框相配 調整 (1) 安全 防火逃生開口之門五金安裝應於工作完成後, 由提供該五金配件之供應商代表檢驗, 並做必要之校正 (2) 調整及檢查每一門扇及五金配件確保操作正常, 若有器材配件不能調整至操作自如, 應予更換 (3) 裝置門五金配件附近地方若有污損, 應予清潔 (4) 若門五金安裝工作較驗收日期提早完成一個月以上時, 承包商應在驗收前一星期再作檢查及調整工作, 視需要清潔運轉組件以恢復適當功能和門扇與五金之飾面 V /09/14
134 (5) 調整門之控制裝置, 以修正冷熱通風設備運轉後之差別 3.2 檢驗 所有門五金材料之廠牌 型號 規格 型式 顏色等必須與事先送核定之樣品及核准之資料完全相符, 並須表面光潔, 不得有刮傷磨損之痕跡, 其附屬之配件, 另件之材料及顏色均須與主要部分完全相同 依據經工程司最後核准採用之門表 門五金表 施工製造圖應與實際安裝完全相符, 若有不合即應拆除 3.3 清理 驗收前須徹底清除所裝門五金上之污漬 油漆 粉刷或其他有礙觀瞻之物, 並擦拭潔淨 油酯類污物則以中性皂水或清潔劑洗除, 並擦拭乾淨 3.4 保護 驗收前承包商應協助使用單位, 完成鑰匙 / 鎖心管理系統之建立, 以避 免可能因交接時管理不當, 致使其鑰匙 / 鎖心系統之實物或資料遺失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工作所述之各種門五金, 依設計圖說及門五金表所示之型別及安裝 位置, 以 [ 式 ][ 組 ][ ] 計量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 不另立項予以計量, 其費用已包含於本章工作目之計價內, 其附屬工作項目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如固定件 預埋配件 清理及本章所述之工作內容等 (2) 不納入完成工作之試驗用構件 V /09/14
135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該項單價已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 [ 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運輸 動力及屬工作等費用在內 ][ ] 本章所述工作如未明列於工程詳細價目表上時, 則視為附屬工作項目, 已包含於其他相關項目之費用內, 不予單獨計價 [ 如安裝費用已併入門窗之工作項目單價時, 本章工作項目之計價亦須待其安裝工作完成後給予計價 ] 附註 : 有關門五金之分組及其組別之內容, 另詳附錄一 二 V /09/14
136 附錄一 一 門五金之分組項次 門五金之分組 備註 系列 代表鋼製門 另詳附錄二 2.1 之內容 系列 代表鋁製門 另詳附錄二 2.2 之內容 系列 代表不銹鋼門 另詳附錄二 2.3 之內容 系列 代表青銅門 另詳附錄二 2.4 之內容 系列 代表木製門 另詳附錄二 2.5 之內容 系列 代表塑鋼門 另詳附錄二 2.6 之內容 系列 代表鐵製門 另詳附錄二 2.7 之內容 系列 代表玻璃門 另詳附錄二 2.8 之內容 系列 代表其他門 另詳附錄二 2.9 之內容 V /09/14
137 附錄二 鋼製門系列之五金組別 組別 101 門五金組 102 門五金組 103 門五金組 項次品名單位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1 鉸鏈 對 蝴蝶型 1 蝴蝶型 1.5 蝴蝶型 2 2 門鎖 只 喇叭鎖 1 喇叭鎖 1 大門鎖 1 3 插銷 付一般插銷 1 一般插銷 1 天地插銷 1 4 門止 只吸鐵門止 1 吸鐵門止 1 地板門止 1 5 門檻 支 鋁製門檻 1 6 推拉板付 把手 付 鋼製把手 1 8 關門器組 門弓器 1 9 偵煙器組 偵煙器 1 10 感應器組 感應器 1 11 [ ] [ ] [ ] [ ] 12 [ ] [ ] [ ] [ ] [ 鋼製 ] [ 鋼製 ] [ 鋼製 ] 基本材料材質 [ 鐵製 ] [ 鐵製 ] [ 鐵製 ] [ 鋁製 ] [ 鋁製 ] [ 鋁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表面處理方式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備註 適用範圍 ( 適用門扇 / 樘 ) 參考資料 1. 單扇鋼板門 / 推開型 2. 單扇防火門 / 推開型 3. 單扇鐵板門 / 推開型 1. 單扇鋼板門 / 推開型 2. 單扇防火門 / 推開型 3. 單扇鐵板門 / 推開型 1. 雙扇鋼板門 / 推開型 2. 雙扇防火門 / 推開型 3. 雙扇鐵板門 / 推開型 1. 防火門之五金應符合防火時效之規定 2. 其他則免 V /09/14
138 鋁製門系列之五金組別 組別 101 門五金組 102 門五金組 103 門五金組 項次品名單位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1 鉸鏈 對 蝴蝶型 1 蝴蝶型 1.5 蝴蝶型 2 2 門鎖 只 喇叭鎖 1 喇叭鎖 1 大門鎖 1 3 插銷 付一般插銷 1 一般插銷 1 天地插銷 1 4 門止 只吸鐵門止 1 吸鐵門止 1 地板門止 1 5 門檻 支 鋁製門檻 1 6 推拉板付 把手 付 鋁製把手 1 8 關門器組 門弓器 1 9 偵煙器組 偵煙器 1 10 感應器組 感應器 1 11 [ ] [ ] [ ] [ ] 12 [ ] [ ] [ ] [ ] [ 鋼製 ] [ 鋼製 ] [ 鋼製 ] 基本材料材質 [ 鐵製 ] [ 鐵製 ] [ 鐵製 ] [ 鋁製 ] [ 鋁製 ] [ 鋁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表面處理方式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備註 適用範圍 ( 適用門扇 / 樘 )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參考資料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雙扇推開型 2. 雙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防火門之五金應符合防火時效之規定 2. 其他則免 V /09/14
139 不銹鋼門系列之五金組別 組別 101 門五金組 102 門五金組 103 門五金組 項次品名單位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1 鉸鏈 對 蝴蝶型 1 蝴蝶型 1.5 蝴蝶型 2 2 門鎖 只 喇叭鎖 1 喇叭鎖 1 大門鎖 1 3 插銷 付一般插銷 1 一般插銷 1 天地插銷 1 4 門止 只吸鐵門止 1 吸鐵門止 1 地板門止 1 5 門檻 支 [ 鋁製 ] 門檻 1 6 推拉板付 把手 付 [ 鋼製 ] 把手 1 8 關門器組 門弓器 1 9 偵煙器組 偵煙器 1 10 感應器組 感應器 1 11 [ ] [ ] [ ] [ ] 12 [ ] [ ] [ ] [ ] [ 鋼製 ] [ 鋼製 ] [ 鋼製 ] 基本材料材質 [ 鐵製 ] [ 鐵製 ] [ 鐵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表面處理方式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備註 適用範圍 ( 適用門扇 / 樘 ) 參考資料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雙扇推開型 2. 雙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防火門之五金應符合防火時效之規定 2. 其他則免 V /09/14
140 青銅門系列之五金組別 組別 101 門五金組 102 門五金組 103 門五金組 項次品名單位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1 鉸鏈 對 蝴蝶型 1 蝴蝶型 1.5 蝴蝶型 2 2 門鎖 只 喇叭鎖 1 喇叭鎖 1 大門鎖 1 3 插銷 付一般插銷 1 一般插銷 1 天地插銷 1 4 門止 只吸鐵門止 1 吸鐵門止 1 地板門止 1 5 門檻 支 [ 銅製 ] 門檻 1 6 推拉板付 把手 付 [ 銅製 ] 把手 1 8 關門器組 門弓器 1 9 偵煙器組 偵煙器 1 10 感應器組 感應器 1 11 [ ] [ ] [ ] [ ] 12 [ ] [ ] [ ] [ ] [ 鋼製 ] [ 鋼製 ] [ 鋼製 ] 基本材料材質 [ 鐵製 ] [ 鐵製 ] [ 鐵製 ] [ 鋁製 ] [ 鋁製 ] [ 鋁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表面處理方式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備註 適用範圍 ( 適用門扇 / 樘 ) 參考資料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雙扇推開型 2. 雙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防火門之五金應符合防火時效之規定 2. 其他則免 V /09/14
141 木製門系列之五金組別 組別 101 門五金組 102 門五金組 103 門五金組 項次品名單位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1 鉸鏈 對 蝴蝶型 1 蝴蝶型 1.5 蝴蝶型 2 2 門鎖 只 喇叭鎖 1 喇叭鎖 1 大門鎖 1 3 插銷 付一般插銷 1 一般插銷 1 天地插銷 1 4 門止 只吸鐵門止 1 吸鐵門止 1 地板門止 1 5 門檻 支 [ 鋁製 ] 門檻 1 6 推拉板付 把手 付 [ 鋼製 ] 把手 1 8 關門器組 門弓器 1 9 偵煙器組 偵煙器 1 10 感應器組 感應器 1 11 [ ] [ ] [ ] [ ] 12 [ ] [ ] [ ] [ ] [ 鋼製 ] [ 鋼製 ] [ 鋼製 ] [ 鐵製 ] [ 鐵製 ] [ 鐵製 ] 基本材料材質 [ 鋁製 ] [ 鋁製 ] [ 鋁製 ] [ 銅製 ] [ 銅製 ] [ 銅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表面處理方式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備註 適用範圍 ( 適用門扇 / 樘 ) 參考資料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雙扇推開型 2. 雙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防火門之五金應符合防火時效之規定 2. 其他則免 V /09/14
142 塑鋼門系列之五金組別 組別 101 門五金組 102 門五金組 103 門五金組 項次品名單位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1 鉸鏈 對 蝴蝶型 1 蝴蝶型 1.5 蝴蝶型 2 2 門鎖 只 喇叭鎖 1 喇叭鎖 1 大門鎖 1 3 插銷 付一般插銷 1 一般插銷 1 天地插銷 1 4 門止 只吸鐵門止 1 吸鐵門止 1 地板門止 1 5 門檻 支 [ 鋁製 ] 門檻 1 6 推拉板付 把手 付 [ 鋼製 ] 把手 1 8 關門器組 門弓器 1 9 偵煙器組 偵煙器 1 10 感應器組 感應器 1 11 [ ] [ ] [ ] [ ] 12 [ ] [ ] [ ] [ ] [ 鋼製 ] [ 鋼製 ] [ 鋼製 ] 基本材料材質 [ 鐵製 ] [ 鐵製 ] [ 鐵製 ] [ 鋁製 ] [ 鋁製 ] [ 鋁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表面處理方式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備註 適用範圍 ( 適用門扇 / 樘 ) 參考資料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雙扇推開型 2. 雙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防火門之五金應符合防火時效之規定 2. 其他則免 V /09/14
143 鐵製門系列之五金組別 組別 101 門五金組 102 門五金組 103 門五金組 項次品名單位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1 鉸鏈 對 蝴蝶型 1 蝴蝶型 1.5 蝴蝶型 2 2 門鎖 只 喇叭鎖 1 喇叭鎖 1 大門鎖 1 3 插銷 付一般插銷 1 一般插銷 1 天地插銷 1 4 門止 只吸鐵門止 1 吸鐵門止 1 地板門止 1 5 門檻 支 [ 鋁製 ] 門檻 1 6 推拉板付 把手 付 [ 鋼製 ] 把手 1 8 關門器組 門弓器 1 9 偵煙器組 偵煙器 1 10 感應器組 感應器 1 11 [ ] [ ] [ ] [ ] 12 [ ] [ ] [ ] [ ] [ 鋼製 ] [ 鋼製 ] [ 鋼製 ] 基本材料材質 [ 鐵製 ] [ 鐵製 ] [ 鐵製 ] [ 鋁製 ] [ 鋁製 ] [ 鋁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表面處理方式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備註 適用範圍 ( 適用門扇 / 樘 ) 參考資料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雙扇推開型 2. 雙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防火門之五金應符合防火時效之規定 2. 其他則免 V /09/14
144 玻璃門系列之五金組別 組別 101 門五金組 102 門五金組 103 門五金組 項次品名單位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1 鉸鏈 對 天地型 1 天地型 1.5 天地型 2 2 門鎖 只 大門鎖 1 大門鎖 1 大門鎖 1 3 插銷 付天地插銷 1 天地插銷 1 天地插銷 1 4 門止 只地板門止 1 地板門止 1 地板門止 1 5 門檻 支 [ 鋁製 ] [ 鋁製 ] [ 鋁製 ] 1 1 門檻門檻門檻 1 6 推拉板付 把手 付 [ 鋼製 ] [ 鋼製 ] [ 鋼製 ] 1 1 把手把手把手 1 8 關門器組 門弓器 1 門弓器 1 門弓器 1 9 偵煙器組 偵煙器 1 10 感應器組 感應器 1 11 [ ] [ ] [ ] [ ] 12 [ ] [ ] [ ] [ ] [ 鋼製 ] [ 鋼製 ] [ 鋼製 ] 基本材料材質 [ 鐵製 ] [ 鐵製 ] [ 鐵製 ] [ 鋁製 ] [ 鋁製 ] [ 鋁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表面處理方式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備註 適用範圍 ( 適用門扇 / 樘 ) 參考資料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雙扇推開型 2. 雙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防火門之五金應符合防火時效之規定 2. 其他則免 V /09/14
145 其他門系列之五金組別 組別 101 門五金組 102 門五金組 103 門五金組 項次品名單位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型式 數量 1 鉸鏈 對 蝴蝶型 1 蝴蝶型 1.5 蝴蝶型 2 2 鎖 只 喇叭鎖 1 喇叭鎖 1 大門鎖 1 3 插銷 付一般插銷 1 一般插銷 1 天地插銷 1 4 門止 只吸鐵門止 1 吸鐵門止 1 地板門止 1 5 門檻支 [ 鋼製 ] 門檻 1 6 推拉板付 把手付 [ 鋼製 ] 把手 1 8 關門器組 門弓器 1 9 偵煙器組 偵煙器 1 10 感應器組 感應器 1 11 [ ] [ ] [ ] [ ] 12 [ ] [ ] [ ] [ ] [ 鋼製 ] [ 鋼製 ] [ 鋼製 ] 基本材料材質 [ 鐵製 ] [ 鐵製 ] [ 鐵製 ] [ 鋁製 ] [ 鋁製 ] [ 鋁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 不銹鋼製 ] 表面處理方式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 本色平光面 ] [ 本色亮光面 ] [ 本色刨光面 ] [ 鍍鉻 ][ 鍍鋅 ] [ 烤漆平光面 ] [ 烤漆亮光面 ] 備註 適用範圍 ( 適用門扇 / 樘 ) 參考資料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單扇推開型 2. 單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雙扇推開型 2. 雙扇推開型防火門 1. 防火門之五金應符合防火時效之規定 2. 其他則免 本章結束 V /09/14
146 第 章 玻璃 1. 通則 1.1 本章概說 說明玻璃之材料 安裝及檢驗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契約及設計圖說上註明相關 玻璃, 並應包括配件 固定片 填縫劑及 其安裝 嵌縫 清潔 運搬等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鋼門扇及門樘 第 章 -- 鋁門扇及門樘 第 章 -- 不銹鋼門扇及門樘 第 章 -- 鋼窗 第 章 -- 鋁窗 第 章 -- 金屬框架天窗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823 R2013 普通平板玻璃 (2) CNS 1183 R2042 膠合玻璃 (3) CNS 1184 R3043 膠合玻璃檢驗法
147 (4) CNS 2217 R2044 強化玻璃 (5) CNS 2218 R3046 強化玻璃檢驗法 (6) CNS 2441 R2050 壓花玻璃 (7) CNS 2442 R2051 浮式及磨光平板玻璃 (8) CNS 2541 R2052 雙層玻璃 (9) CNS 3288 R2063 普通鐵絲網玻璃 (10) CNS 3552 K6343 硫化橡膠物理試驗法通則 (11) CNS K6740 聚氯丁二烯合成橡膠檢驗法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C509 成型發泡彈性墊條及填縫材料 (2) ASTM C864 高密度彈性壓力密封墊條 墊塊及隔塊 (3) ASTM C1048 熱處理平板玻璃 - 有色或無色玻璃 (4) ASTM D412 橡膠拉伸性能試驗法 (5) ASTM D624 橡膠抗撕裂性能試驗法 (6) ASTM D926 橡膠材質試驗 - 塑性及回復性 (7) ASTM D2240 橡膠硬度之硬度計試驗法 1.5 品質保證本章之工作品質須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 所有門窗除另有規定外, 其安裝均須單孔為一塊玻璃, 不得拼接 門窗每塊玻璃接合處應做塞水路或防水壓條等材料, 以防滲水漏水 1.6 資料送審須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 品質管理計畫書 施工計畫 提供 [300mm 300mm][ ], 每種各型式 等級 厚度及顏色的玻璃樣本 [2 份 ][ ] 各樣本應標註生產商名稱 產品名稱 厚度 色澤 透
148 光度 表面處理及安裝位置 墊條及膠帶樣本各長 [300mm][ ], 其上標明生產商名稱 產品名稱 承包商應於施工安裝前將玻璃材料之原廠技術規範 安裝說明書 強度計算書等提送核可後始得施作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運達工地之玻璃, 不得有任何損耗 斑點 扭曲 波紋等, 玻璃邊必須完整無缺損 玻璃應以製造商之原包裝運至工地, 且儲存於遮蔽空間 放置時須垂直安放, 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平放或堆疊 2. 產品 2.1 材料 玻璃 (1) 窗及外牆開孔用強化清玻璃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 依照 [CNS 2217 R2044][ ] 及下列之規定 : A. 厚度 : 詳設計圖說 B. 顏色 : 無色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或依業主要求選色 ) C. 玻璃組合 : 單片 D. 可視透光度 :[89~91%( 有色玻璃除外 )][ ] (2) 立體桁架 電梯與欄杆用 [ 膠合強化清玻璃 ][ ] 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 依照 [CNS 1183 R2042][ ] 及下列之規定 : A. 厚度 : 詳設計圖說 B. 色澤 : 無色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或依業主要求選色 ) C. 玻璃組合 : 兩片玻璃夾至少厚 [1.5mm][ ] 之 [PVB 膜 聚乙烯丁醛樹脂薄膜 (Polyvinyl butyral resin sheeting 熱膠合膜 )] [ ]
149 D. 可視透光度 :[75~79%( 有色玻璃除外 )][ ] (3) 立體桁架及天窗用膠合強化玻璃除設計圖另有規定外, 依照 [CNS 1183 R2042][ ] 及下列之規定 : A. 厚度 : 詳設計圖說 B. 色澤 : 淡藍綠色 ( 除設計圖說另有規定外或依業主要求選色 ) C. 玻璃組合 : 兩片玻璃夾至少厚 [1.52mm][ ] 之 [PVB 膜 聚乙烯丁醛樹脂薄膜 (Polyvinyl Butyral Resin Sheeting 熱膠合膜 )] [ ] D. 可視透光度 : 詳設計圖規定之百分率 E. 彎曲形狀 : 如設計圖所示 (4) 防火門鐵絲網玻璃依照 [CNS 3288 R2063][ ], 詳設計圖之規格 : 透明 菱形或線型網孔, 厚度不小於 [6mm][ ] 2.2 配合玻璃安裝之材料 安裝墊塊應為 [ 聚氯丁合成橡膠 ][ ], 厚度及長短與玻璃一致, 應足 夠使每一墊塊能承受 [0.10kgf/mm 2 ][ ] 之負荷 墊塊最小長度約 [100mm] [ ] 安裝用黏劑成份 : 彈性材料, 凝結後應具有下列之特性 : (1) 伸展性 :[150%, 依 ASTM D412][ ] (2) 復原性 :[75%, 依 ASTM D926][ ] (3) 防剝落力 :[0.07kgf/mm 2, 依 ASTM D624][ ] (4) 防凹陷力 :[25( 硬度計 ), 依 ASTM D2240][ ] (5) 作業溫度 :[-34 ~+94 ][ ] 安裝用膠帶 : 薄片狀材料, 具有所規定黏劑成份之特性 其中央以織網 強化並穩定, 兩側塗佈黏劑 乾式墊條為合成橡膠海棉並符合 [CNS K6740][ ][ 聚氯丁二烯 合成橡膠 ][ ] 之規定
150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依據施工製造圖 (Shop Drawing) 或現場玻璃安裝處之開孔尺度, 裁切玻璃使嵌合及空隙均符合要求 玻璃表面須保持清潔 安裝表面不得有灰塵 腐蝕物及殘渣等雜物 3.2 安裝 安裝現場玻璃應參考契約設計圖說, 且應與送工地核准之樣品相符合 安裝用膠帶其長度應與玻璃完全相同, 安裝至窗框後, 其縫隙應密不透水 不要拉長或使膠帶變形 將聚氯丁合成橡膠墊塊置於玻璃片底部 1/4 長度位置 墊塊使玻璃與框 架距離至少 [1.5mm][ ] 以上, 並使玻璃固定於開孔位置上 安裝並固定玻璃, 以填隙料填滿玻璃與押條之間所有的空隙 凡發霉之玻璃 ( 即側視時表面呈現彩色之玻璃 ) 不得使用 ; 雖已裝配一經發現仍須全面更換 玻璃安裝須在氣溫高於 [5 ][ ], 且安裝前 24 小時內預測不下雨之天氣下完成 工地須確實督導施工廠商, 每一個玻璃片皆為所指定之型式及等級之玻璃 3.3 清理 工程司如認為玻璃板有明顯之損耗斑點 扭曲 波紋時, 應將之換新 驗收前須徹底清除所裝玻璃上之污漬 油漆 粉刷或其他有礙觀瞻之物, 並擦拭潔淨
151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 本章工作若含於門窗或其他工作項目中, 應隨該工作項目計量, 不再單獨計量 ] [ 若契約規定玻璃計量, 則依下述原則 : 玻璃包含填隙料 膠帶 墊片及一切安裝所需要之材料試驗 清潔等工作, 並依所安裝後之玻璃面積以 [ 平方公尺 ][ ] 計算 ] 4.2 計價 本章工作中的附屬項目如準備工作及安裝 清潔與保護 零星材料等計量, 已計入相關工作項目之價格中 [ 本章工作若含於門窗或其他工作項目中, 應隨該工作項目計價, 不再單獨計價 ] [ 若契約規定玻璃計價, 則依下述原則 : 玻璃包含填隙料 膠帶 墊片及一切安裝所需要之材料試驗 清潔等工作, 並依所安裝後之玻璃面積以 [ 平方公尺 ][ ] 計價 ] 本章結束
152 第 章 廠製美耐板櫥櫃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廠製美耐板櫥櫃及其相關工作之材料 安裝 施工 檢驗等之相關 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據契約圖說之規定, 凡為完成廠製美耐板櫥櫃之製作及組裝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 製造 人工 施工機具設備 動力 運輸 安裝及完成後之清理工作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金屬製品 第 章 -- 粗木作 第 章 填縫材 第 章 -- 玻璃 第 章 -- 水泥砂漿粉刷 第 章 -- 石膏板組裝 第 章 -- 油漆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53 (1) CNS 444 O1003 製材之分等 (2) CNS 1349 O1010 普通合板 (3) CNS 2215 O1012 粒片板 (4) CNS 2232 K3010 尿素膠 ( 暫行標準 ) (5) CNS 2706 K3017 乳化聚醋酸乙烯膠合劑 (6) CNS 3000 O1018 木材之加壓注入防腐處理方法 (7) CNS 8058 O1023 特殊合板 (8) CNS 8499 G3164 冷軋不銹鋼鋼板 鋼片及鋼帶 (9) CNS 9278 G3195 冷軋碳鋼鋼片及鋼帶 (10) CNS K3076 熱固性樹脂裝飾板 (11) CNS O1039 防焰合板 (12) CNS K3090 木材用酚樹脂黏著劑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其他相關之規定 DIN UL BS JIS NEMA SEFA NFPA 等 1.5 定義 櫥櫃露明部分 (1) 櫥櫃門及抽屜關閉時可見之表面, 包含高度超過 120cm 之櫥櫃底部及玻璃門後面可見之表面 [(2) 櫥櫃兩端包含直接靠牆或其他櫥櫃, 應視為露明部分 ] [(3) 櫥櫃安裝後兩端直接靠著且完全被牆或其他櫥櫃隱蔽, 不應視為露明部分 ] 櫥櫃半露明部分 : 在不透明櫥櫃門背後, 如櫥櫃內部 內部擱板 抽屜內部及側邊 櫥櫃門內側及高度超過 200cm 之櫥櫃頂部, 應視為半露明部分 櫥櫃隱蔽部分 : 包含骨架 抽屜隔板及櫥櫃安裝後不可見之部分, 應視為隱蔽部分
154 1.6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 [90 天 ][ ] 提出施工計畫, 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材料 說明 施工與安裝人員編組 施工與組裝之程序 運輸過程之計畫 材料與製品進場後之配合計畫 品管 預定計畫進度等, 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與組裝 施工製造圖施工製造圖除櫥櫃之平面 立面 剖面及與其他介面工作之接合方式之組件外, 並包括且不限於下列各項 : (1) 標示櫥櫃安裝所需木塊之補強位置 (2) 標示櫥櫃與鄰近牆面 門 窗相關位置及距離 廠商資料材料生產或專業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 樣品 各類材料樣品及其配件, 應依其實際產品或製作約 [30cm][ ] 長度或 正方之樣品各 [3 份 ][ ], 且能顯示其紋路 質感及顏色者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7 品質保證 廠製美耐板櫥櫃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 [CNS] 或 [ASTM][ ] 等之相關規定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書正本
155 1.8 運送 儲存及處理 廠製美耐板櫥櫃表面應以塑膠膜或適當之材料保護, 在搬運時應注意勿受損壞 產品或包裝上, 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或其商標 型別 1.9 保固承包商對廠製美耐板櫥櫃之生產製造 安裝 固定之牢固負完全責任, 同時具結 [ 三 ][ ] 年的製造廠保証及承包商保証, 在完工驗收後 [ 三 ][ ] 年內不得有正常使用外之不良現象或不能使用之情況發生 2. 產品 2.1 材料 芯材 ( 底材 ) (1) 實木材料木材種類露明部分均採用木料上材, 並應符合 [CNS 444 O1003 製材之分等規定 ], 其最高含水量不得高於 [15%][ ], 並應符合 [CNS 3000 O1018 防腐處理 ][ ] (2) 合板或粒片板 A. 本章工作所使用之合板應符合 [CNS 1349 O1010][ ] 之規定, 且為熱壓法製造之一級品, 並經防焰處理及具備出廠證明文件正本 B. 所用膠合面板及底板之膠合劑, 須為防水合成樹脂膠, 其品質須符合 [CNS 2232 K3010] [CNS 2706 K3017] [CNS K3090][ ] 規定之標準 C. 防焰合板應符合 [CNS O1039][ ] 之規定, 並通過主管機關審核認可後核發證明文件者 D. 塑合板 ( 粒片板 )
156 須以高溫高壓成型符合 [CNS 2215 O1012][ ] 之規定 (3) 裝飾合板類 : 應符合 [CNS 8058 O1023][ ] 之規定 美耐板 : 應符合 [CNS K3076][ ] 之相關規定 美耐板收邊條 :[ 光滑面硬質塑膠 T 型收邊條 ][ 光滑面硬質塑膠擠壓成型收邊條, 門扇及抽屜前面為 3mm 厚, 其餘部分為 1mm 厚 ] 玻璃 : 除另有規定外, 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並符合本規範第 章 玻璃 之相關規定 不銹鋼板 :SUS[304][316] 不銹鋼板並符合 [CNS 8499 G3164][ ] 之相關規定, 檯面材料厚度至少為 [1.5][ ]mm, 擱板材料厚度至少為 [1.3mm][ ],[ 表面為 No4 光滑面 ] 冷軋鋼板 : 除訂製品外, 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並符合 [CNS 9278 G3195][ ] 之相關規定 2.2 設計與製造 顏色及質感依契約圖說之色彩計劃及選配之顏色及質感 露明材料 (1) 美耐板 半露明材料 (1) 美耐板 (2) 美耐敏貼面粒片版 (3) [ 金屬抽屜盤 : 冷軋碳鋼 ] (4) [ 其他依設計者需求增補內容 ] 隱蔽材料 (1) 實木 : 無瑕疵不影響應力及功能之任何硬軟質地之木料 (2) 合板 (3) 美耐版 (4) 粒片板 (5) 中密度纖維板
157 (6) 硬紙板 抽屜 : 抽屜滑軌為自動滑入式, 其滑輪應為軸承式, 並附消音條及防止彈回裝置, 可防止抽屜關閉時彈回 踢腳鑲邊 :[10][ ]cm 高 [ 熱固硫化橡膠 ][ 熱固橡膠 ][ 熱固塑膠 ] 收頭材料 : 櫥櫃與週邊牆面 天花板之間隙, 須用與櫥櫃相同材質之材料收邊 五金 / 附件 (1) 蝴蝶鉸鏈 : 不銹鋼製, 一級品, 附防磨損軸承及圓形頂栓 (tips), 櫥櫃之門高度在 1220mm 以下時, 提供二組鉸鏈, 超過 1220mm 時, 提供三組鉸鏈 (2) 隱藏式鉸鏈 : 門開角度為 [100 度 ][135 度 ][170 度 ],[ 自動關閉 ] (3) 抽屜滑軌 :[ 粉體塗裝 ][ ], 設有防止彈回裝置, 可防止抽屜關閉時彈回, 載重等級 [35 kgf (75 lbf)][46 kgf (100 lbf)][55 kgf (120 lbf)] (4) 標籤盒 :[ 依契約圖說指示位置 ][ 在每個抽屜 ] 設置, 其尺度除另有規定外, 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5) 其他五金 / 附件除另有規定外, 均依製造廠商之制式規格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檢查現場安裝尺度 牆面吊掛補強位置及其他影響櫥櫃安裝之工作等是 否已完成 3.2 安裝 櫥櫃須安裝於正確之位置並保持垂直及水平 除另有規定外, 櫥櫃與其他鄰接工作之材料轉換界面, 均應以防霉型填縫料加以處理 底櫃 : 應緊固於隔間骨架補強位置, 扣件距離不可大於 [60][ ]cm, 調
158 整螺絲使櫃體相接保持平面 緊固及一致 壁櫃 : 調整前面及底部成一平面, 應從櫃體背後頂部處緊固於隔間骨架補強位置, 扣件距離至少 [60][ ]cm 五金之安裝應正確一致, 安裝後應予調整使操作平順, 並依照專業廠商建議方式潤滑 現場接合位置應依照施工製造圖所示, 使用暗釘 填塞片 黏劑等接合方式須與工廠相同 櫥櫃相接面須處在同一平面, 接合處內部須有支撐以防止下垂 美耐板檯面板於現場相接時應使用隱藏式緊箍, 並依照專業廠商建議接合 檯面板應使用 Z 型扣件與櫥櫃緊固, 每邊至少二個扣件 在檯面板鑽孔安放扣件時, 縫隙應使用與檯面板相同具抗化學性及外觀形似之材料封平 美耐板檯面板之切口應以重質之聚氨酯亮光漆密封 棚架固定在輕隔間牆上, 固定處須有支撐骨架或補強材料 3.3 清理 安裝完成之櫥櫃表面若有污損, 應予清潔復原 3.4 保護 櫥櫃檯面須以塑膠布覆蓋保護, 於驗收前或使用前, 經工程司核可, 方 可拆除並將殘留之塑膠布清潔乾淨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本章所述櫥櫃工作依契約圖說所示之數量不同型式, 以 [ 式 ][ 組 ][ 平方公 尺 ][ 公尺 ][ 座 ][ ] 計量
159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160 第 章 窗簾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說明窗簾之材料 安裝 施工及檢驗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依契約圖說之規定, 凡為完成窗簾工程與其相關之週邊附屬材料等均屬之 如無特殊規定時, 工作內容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材料製造 人工 施工和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安裝與相關五金組件之工作 ( 含配合其他相關工程 ) 等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金屬製品 第 章 -- 鋼窗 第 章 -- 鋁窗 第 16 篇 -- 電機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1493 L3026 耐日光染色堅牢度試驗法 (2) CNS 8429 L3150 染色堅牢度試驗法通則
161 (3) CNS L3196 纖維製品防焰性試驗法 (4) CNS L3240 窗簾布之遮光性試驗法 美國防火協會 (NFPA) (1) NFPA 其他相關之規定 ASTM UBC JIS DIN BS 等 1.5 資料送審 品質管理計畫 施工計畫 承包商須於施工前 [45 天 ][ ], 提出施工計畫, 計畫內容包括但不 限於材料說明, 施工人員編組, 施工程序及一切與其它工程之配合計畫 品管 預定進度表等, 經工程司核准後方可開始施工與組裝 施工製造圖 (1) 窗簾軌道固定之補強鋼板或角鋼施工製造圖施工製造圖 (2) 窗簾軌道蓋板 ( 裙邊 ) 之施工製造圖施工製造圖 (3) 窗簾安裝固定大樣圖 廠商資料材料生產或供應廠商資料及技術文件及保養手冊 樣品承包商須檢附 [30 30cm][ ] 以上之實際樣品, 包含軌道等配件共 [3] [ ] 份提送審查, 且能顯示其質感及顏色者 實品大樣 [ 除另有規定外或工程司認為必要時, 得要求承包商製作實品大樣, 經核可後方得大批製作 ] [ 本章工作項目無須做實品大樣 ] 1.6 品質保證 捲簾使用之材料品質應符合 CNS 或 [ASTM][ ] 等之相關規定
162 1.6.2 遵照本章相關準則之規定, 提送供料或製造廠商之出廠證明文件及保證 書正本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產品搬運時應特別小心, 務須做到輕取輕放不投擲, 裝車或入庫時均須隔以適當墊料, 不可平放或互疊 產品或包裝上, 應標示製造廠商名稱 型別 1.8 保固 承包商對本章工作安裝固定之牢固 安全 耐震, 負完全責任, 同時具 結保証, 在完工驗收後 [ 二年 ][ ] 內不得有正常使用外之不良現象或 不能使用之情況發生 ; 並保証下列規定 : (1) 窗簾運轉之升降 閉合, 都能正確達到要求之定點 (2) 馬達軌道及布幕均應安裝牢固, 不得鬆動 2. 產品 2.1 材料 顏色 質感 圖案及透光率窗簾布及軌道之顏色 質感 圖案及透光率依工程司核定之色彩計劃所選配之顏色 圖案 質感及透光率 全暗遮光窗簾布 (1) 材質 : 玻璃纖維 42~48 %, 壓克力或 PVC 52~58 % (2) 重量 :500g/ m 2 以上 (3) 厚度 :0.48mm - 0.6mm (4) 遮光率 :100% (5) 防焰性 : 應符合 [CNS L3196][ ] 之相關規定 窗簾布
163 (1) 材質 :100% 聚乙酯纖維 (Polyester) (2) 防焰性 : 應符合 [CNS L3196][ ] 之相關規定 (3) 耐光堅牢度 : 應符合 [CNS 1493 L 級以上標準 ][ ] (4) 染色堅牢度 : 應符合 [CNS 8429 L 3150 褪色 3 級以上標準 ][ ] (5) 收縮率 : 經緯紗約低於 2% 以下 幕簾布 (1) 材質 :100% 聚乙酯纖維 (Polyester) 或 100% 亞克力纖維 (Acrylic) (2) 防焰性 : 應符合 [CNS L3196][ ] 之相關規定 (3) 遮光率 : 應符合 [CNS L % 以上標準 ][ ] (4) 耐光堅牢度 : 應符合 [CNS 1493 L 級以上標準 ][ ] (5) 染色堅牢度 : 應符合 [CNS 8429 L 3150 褪色 3 級以上標準 ][ ] (6) 收縮率 : 經緯紗約低於 1%~2% 2.2 零件及附件 [ 隱藏式管狀馬達 : 依契約圖說所示規定 ] 軌道 ( 含二側軌 ): 依契約圖說所示規定 [ 電動幕簾馬達 : 依契約圖說所示規定 ] 管狀馬達及五金配件皆以靜電粉體塗裝處理 2.3 設計與製造 依現場玻璃窗所需窗簾大小尺寸製作 除另有規定外, 每檔之遮陽窗簾為整片製作, 不得二片連結 遮陽窗簾布與馬達或其它配件連結方式以高週波銲接 ; 或依各原廠提供固定方式, 經工程司認可 窗簾布切割及加工製作, 不得產生毛邊現象 窗簾之上擺摺布需在 6 公分以上, 下擺摺布需在 15 公分以上 裁布縫製依實際窗戶大小長度之 2 倍 ~2 倍半布量製作
164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凡對施工有影響之場地情況, 均應加以勘察, 並須在場地情況合乎施工條件下, 電機管等隱蔽部份, 天花板及相關設施完成後, 並經工程司核准後, 方可開始各項工作之按裝施工 3.2 安裝 電動全暗遮光窗簾施工按裝 (1) 管狀馬達固定座須確實依據現場按裝位置圖所示施工 (2) 按裝管狀馬達及遮陽窗簾布時須調水平 (3) 安裝完後須操作調整全暗遮光窗簾布之最高及最低點位置 (4) 電源接至馬達同步開關器 (5) 同步升降測試至操作正常 手動雙開窗簾施工按裝 (1) 依實際丈量之窗戶尺寸施工 (2) 安裝完後, 須操作試用是否正常, 並清潔現場 電動幕簾施工按裝 (1) 軌道之支撐鋼料骨架以膨脹螺絲固定於 RC 樓版上 (2) 軌道再固定於支撐鋼料骨架上 (3) 軌道調水平 (4) 懸掛幕簾及橫幕 (5) 安裝完後須操作試用至正常並清潔現場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165 4.1.1 本章所述各種室內窗簾依設計圖說所示之型別或安裝面積, 以 [ 平方公 尺 ][ ] 計量 本章內之附屬工作項目, 如軌道及本章所述之工作內容等, 不另立項予 以計量 4.2 計價 本章所述工作依工程詳細價目表所示項目之單價計價 本章結束
166 第 章 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包括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 ( 以下簡稱中央監控設備 ) 所需之電腦工 作站階層硬體 軟體供應 網路傳輸階層設備 [ ] 等之整體測試 施工安裝 試車及訓練 1.2 工作範圍以下所述為執行本工程契約所需之最低需求的一般說明, 其未述及而為本工程所需之一切功能, 亦包含於工程範圍之內, 承包商應詳細了解本工程之一切需求, 設計符合規範且完整之控制系統 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包括系統主電腦工作站 印表機 光碟機 網路設備 [ 圖誌顯示設備 ] [ ] 等 提供所有必須的硬體和軟體, 以符合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需求 [ 提供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之電源需求 ] 提供各網路傳輸階層間, 現場數位控制設備和網路傳輸系統的控制模組間及和電腦工作站主機間之配線與設備 提供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的安裝 試車與訓練 [ ]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電力監視及控制設備
167 1.3.4 第 章 -- 基本電機規則 第 章 -- 接地 第 章 -- 電線及電纜 第 章 -- 控制用電線及電纜 第 章 -- 導線管 第 章 -- 電氣接線盒及配件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7656 X5007 資訊交換用八位元碼 (2) CNS X5012 中文標準交換碼 美國標準資訊交換法規 (ASCII) 美國電子工業協會 (EIA) (1) EIA RS-232-C 使用串聯二進位交換之資料終端設備與資料傳輸設備間的介面 (2) EIA RS-485 使用串聯二進位交換之資料終端設備與資料傳輸設備間的介面 (3) EIA RS-422A 作平衡電壓數位介面電路的電氣特性 (4) EIA RS-423A 作不平衡電壓數位介面電路的電氣特性 美國儀器協會 (ISA) (1) ISA S5.1 儀錶符號和標識 (2) ISA RP55.1 數位處理電腦硬體測試建議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 (NEME) (1) NEMA ICS6 工業控制和系統的外箱 美國電機電子工程師協會 (IEEE) (1) IEEE 829 軟體測試文件 [ ]
168 1.5 資料送審 依據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辦理 提供下列設備資料 規範 圖表等以供審查 : (1) 系統主電腦工作站 印表機 [ 光碟機 ] 網路設備 [ 圖誌顯示設 備 ] [ ] 等設備資料 (2) 系統架構圖 施工製造圖 接線圖 [ ] 圖以及指定的輸入 / 輸出控制點相關表格 (3) 所有設備的完整操作及維護手冊 (4) [ 防災中心 ] [ 監控中心 ] [ ] 的控制桌及控制盤尺度佈置圖 (5) 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操作及維護之訓練課程 (6) [ ] 軟體資料需求 (1) 承包商應針對每一個程式及副程式之目標及功能提供一完整的說明 (2) [ 一般流程圖 ] 應以標準符號提供整個系統的流程圖, 以顯示各種軟體模組與所有外部裝置間資訊流程圖 (3) [ 基本方程式 ] 提供本系統所採用基本方程式和計算程序的全部說明, 此說明應與該方程式及執行計算的程式及副程式相互對照 (4) [ 原始程式列表 ] 提供本系統所使用每一程式或副程式的原始程式列表 原始程式編碼以及置於機器可讀媒體中之機器碼或目的程式編碼 (5) [ ] 維護資料和操作手冊 (1) 指出系統每個內部和外部零件的完整電氣線路圖 (2) 接線圖 (3) 操作順序
169 (4) 連鎖順序 (5) 警報操作 (6) 接線的端子編號 (7) 故障排除 校正和維護所需的特殊工具和儀器清單 (8) 備用零件之建議清單 (9) [ ] 1.6 品質保證 依照第 章 品質管理, 以及本章規定辦理 承包商應保證其所提供之系統軟體 韌體 套裝軟體等均為合法授權之產品, 其使用所有權均可直接移轉給使用單位 1.7 現場環境 系統可在周圍溫度 [0 ~50 ][ ] 相對濕度 [10%~95%][ ] 正常 運作 1.8 運送儲存及處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的包裝, 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的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 產品 產地或組件的編號及型式 所有設備應妥加運輸 裝卸及儲存, 以使其保持防水性能並於組立後不必另加處理, 而仍保持原有功能及運作性能 材料及設備之暫時保護 : 安裝之前, 所有設備應儲存於乾燥地點, 避免灰塵 噴水或高 ( 低 ) 溫及凝結之情況發生 長期儲存之材料設備之保養, 應依照製造廠商之說明書辦理 1.9 保固 承包商對本設備所用器材 設備之功能, 除另有規定者, 應自驗收合格
170 日起保固 [1 年 ][ ]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日後 [1 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 由工程司核存 ] [ ]; 在保固期間, 如因器材 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或損壞等情事, 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在保固期間內, 如因設備瑕疵所需維修的人工 程式的修改或設備元件的更換, 其費用由承包商負責提供 在保固期間內所有改正的軟體, 需同時更改使用者文件以及使用者及製造商保存的軟體資料 2. 產品 2.1 功能 系統要求 (1) 一般原則 A. 中央處理單元是以 [ 微處理機 ][ ] 為基礎的控制器 B. 系統應只需要最少維護和例行校正, 同時應具有廣泛自我檢視校正和自我偵錯能力 C. 系統應適合所使用之環境且零件接頭應有精密金屬電鍍, 以防大氣腐蝕的侵害 此外, 系統內部構造避免採用接線方式 D. 系統硬體和軟體應採模組式, 而系統除備份外應具有未來擴充 [ ]% 的彈性 E. 應提供系統狀態顯示能力及連鎖系統警報偵測 F. 一個或多個的週邊裝置故障將不會造成整個系統的失效, 而僅是降級運轉或部分失效 G. 系統設備應具有防止無線電干擾 / 電磁干擾 H. [ 各設備 AC 電源輸入端應加裝雷擊及電源突波 (Surge) 保護之裝置, 以及良好之接地 ] I. 最少應提供數位輸入輸出 類比輸入輸出各 [10%][ ] 備份硬
171 體控制點 J. [ ] (2) [ 系統可靠性 ] [ 硬體包含發生故障的平均時間 (MTBF) 應在 [ ] 小時間內和故 障修復的平均時間 (MTTR) 應在 [ ] 小時間內, 以證實整個系統 可用性 ] 系統功能 (1) 系統主電腦工作站 A. 監視功能此功能在於監視所有設備之狀態 警示及操作模式 所有資料均被傳送到系統主電腦工作站, 且經由人機介面, 例如顯示器 印表機, 向操作員回報 在系統主電腦工作站可監視到下列資料.. a. 設備狀況 b. 設備警報狀況 c. 類比資料之高低限值檢查 d. 控制設施狀況 e. 中央電腦週邊設備狀況 f. 操作模式狀況及 / 或警示狀況 g. [ ] B. 自動控制功能系統須具有下列諸項功能.. a. 預定開 / 關控制 b. [ 溫度控制 ] c. [ 設定點控制 ] d. [ 運轉控制 ] e. [ 連鎖控制 ] f. [ 復電控制 ]
172 g. 事件起動 / 停止控制 h. 卸載 加載控制 i. [ ] C. 運轉紀錄功能印表機可於自動或手動下產生下列報告 : a. 小時報告 b. 需量運轉紀錄報表. c. 日報表 d. 週報表 e. 月報表 f. 維修報表 g. [ ] D. 人機功能此功能便於操作員 ( 人 ) 和電腦 ( 機 ) 溝通, 藉由操作台 印表 機及顯示器 [ ] 來達成, 並提供下列功能.. a. 指引目錄 b. 圖形顯示 c. 高 / 低極限值設定顯示 d. 人工控制 e. 故障顯示. f. 印表機設定 g. 日期及時間設定 h. 歷史趨勢顯示 i. 常數資料設定 j. 維修時間表設定 / 顯示 k. 閃光重置 l. 警報確認 m. [ ]
173 (2) 網路傳輸系統階層 網路傳輸介面為電腦主機與現場數位控制器 [ ] 間 [ 或與其他系 統主機間 ] 之連接網路介面, 負責彼此間之資訊傳輸工作 控制模式 (1) [ 應於下列位置提供起動或停止設備的裝置.. ] A. [ 防災中心 ] B. [ 監控中心 ] C. [ ] (2) 控制模式的優先次序如下.. A. 現場處理階層之超越控制 (Override Control)( 手動 / 自動選擇開關 ) 應具有系統的最高優先次序 B. 軟體程式鎖定功能應具有操作所有系統設備的第二優先次序 C. 現場數位控制器及系統主電腦工作站應具有操作所有系統設備的第三優先次序 D. 在正常操作下, 系統應選擇自動控制位置, 以使設備做自動控制系統操作 E. 控制模式和優先次序的指定, 應使系統和現場控制設施相互間, 具有完全的支援功能 若系統由於某種原因故障, 現場控制設施應能手動控制, 並監視系統, 以使系統所提供的正常控制, 得到完整的支援 F. [ ] 2.2 設備 系統硬體 (1) 系統主電腦工作站系統主電腦工作站應由工業級 PC 及週邊設備組成, 且至少應符合下列要求.. A. 工業級電腦,CPU 為 [ ]MHz 以上
174 B. 主記憶體容量至少為 [ ]MB C. 具備系統自動偵錯功能 (Automatic Diagonostic) D. 硬式磁碟機容量至少需為 [ ]GB,[ ] 倍速光碟機及 [1.44MB 3 1/2"][ ] 軟式磁碟機 [ 各 1 部 ] E. 至少含 [1 組 ] 並列式通訊介面及 [2 組 ] 串列式 (RS232)[ ]MHz 以上 Ethernet 網路介面 [ ] 等通訊介面 F. [ ] 吋 [ 彩色高解析度 ][ ] 顯示器, 具 [ ] 色 ( 含 ) 以上 之彩色圖形卡, 圖形解析度至少為 [ ] 點 G. 電腦主機附 [101 鍵 ] 中文操作鍵盤及 [ 光學式 ][ 機械式 ][ ] 滑 鼠 [ ] H. [ 噴墨式 ][ ] 印表機 :[ ] I. 事件印表機 :[ ] J. [ ] (2) [ 圖誌顯示設備 ]:[ 將接收來自工作站之命令及現場控制系統所傳 送之資料顯示於圖誌板上以輔助操作人員 ][ ] (3) 網路設備 :[ ] (4) [ 電源設備 ]:[ ] (5) [ 操作桌椅 ]:[ ] (6) [ ] 系統軟體 (1) 概述 系統軟體至少應包含 [ 微軟視窗作業系統 ][ ],[ 資料庫管理 ], 通訊控制, 操作者介面, 趨勢及歷史檔案, 報告製作, 支援程式, 行事曆, 時間及事件程式及共同能源管理 A. 即時作業系統應可提供多工作業, 以提供多個即時程式執行和使 用程式發展 B. 資料庫管理功能即為整合基礎管理, 在不損害既有資料的原則 下, 允許對資料庫作增減
175 (2) 應用程式應用程式至少應符合以下功能.. A. 安全功能 a. 密碼保護..操作者欲進入系統應可由操作者識別碼, 密碼做控制 b. 操作管制..系統可依密碼之等級限制操作者之操作範圍 B. 圖像顯示功能 a. 提供線上圖形發展設備, 可由使用者發展或修改圖形顯示, 並設定監測點排列在圖形上之位置 b. 所有的圖面顯示應利用操作站之繪圖套裝軟體以線上即時操作產生, 執行時不須讓操作站離線作業, 同時不影響監測點資料 警告之回報 圖形應可藉由滑鼠及鍵盤選擇圖形資料庫中 之符號及系統圖 樓層規劃 [ 大樓 ][ ] 等, 再將其儲存於 圖形資料庫內 圖形的數目及種類應顯示於資料及控制目錄 中 此系統應可提供擴充至少達 [ ] 個圖形 c. 提供階層式動態圖示操作者介面作為讀取及顯示系統資料並 指揮及修改設備之操作 此操作介面下應可使用 [ 滑鼠 ][ ] 操作附有 [ 下拉式 ][ ] 功能說明, 應答訊息, 圖面放大, 圖 案著色以協助使用者了解系統 圖示功能至少應提供 [ ] 階 層式圖形系統 ( 如區域 大樓 樓板 系統圖 監測點群組等 ), 可由使用者設定 對圖形 監測點 告警等可在密碼控制下修改 d. 階層式圖形系統上應顯示出每一圖形畫面名稱, 以協助操作者了解 應可提供操作者以滑鼠按鍵選擇上下一頁之圖形 e. 所有操作者所讀取之資料皆應顯示在彩色顯示器上 操作者可 利用滑鼠選擇對一區域 大樓 樓層 [ ] 等做階層式圖形 顯示, 動態資料亦可設定於任一圖形畫面 系統同時亦應提供 操作者可直接進入欲選擇之圖形畫面, 或經由樹狀結構分頁執
176 行 C. 操作及監視功能 a. 所有的監測點皆應顯示出其動態數據, 文字描述, 狀態或數值, 狀態顯示及告警皆應以彩色之方法表示, 各不同等級之監測點其顏色表示方式應可因使用者之選定而改變, 除此之外, 從螢幕上之變化應可確認操作者所下之指令是否已執行 ( 如馬達運轉 開關位置 電力顥示等 ), 監測點如無回應時應以 [ 紅色 ][ ] 閃爍之方式表示, 有回應時為持續 [ 紅色 ][ ], 動態監視點其掃描資料更新之速度須在 [ ] 秒內 b. 對經過授權之操作者, 可利用 [ 滑鼠 ][ 鍵盤 ][ ] 在顯示器上對監控點下達控制及參數修改命令, 如對一類比監控點, 其現況及限值皆顯示於螢幕上, 此時其設定值 (Set Point) 或告警及警示燈皆可利用滑鼠重新設定, 對一數位監控點如閥之位置現況 ( 例如關閉 ) 將顯示於螢幕上, 此時操作者可利用滑鼠命令閥開啟, 一般而言, 鍵盤亦應可達成上述之操作 c. 系統應提供即時輔助使用文字說明以協助操作者之訓練及了解, 此使用輔助功能應對所選擇之重要命令 (Keyword) 做進一步之說明 d. [ ] D. 報表功能系統應提供標準之報表, 並可選擇顯示在顯示器上或印表機或兩者都顯示 系統應提供預先格式化之標準報告, 包含下面功能.. a. 監測點綜合報表 :[ ] b. 應提供下列報表 : (a) 運轉紀錄提供所有點的運轉紀錄 [ ] (b) [ 操作員操作報表 ] 提供操作員存取階層工作進出控制系統的報表 此報表至
177 少應包含有操作員名字, 作業時間進出系統報表,[ ] (c) [ 資料庫管理報表 ] [ ] (d) [ 系統診測報表 ] [ 提供系統硬體及軟體錯誤的報表 ][ ] (e) [ 能源管理報表 ][ ] (f) 趨勢報表應可顯示相關監測點之即時動作, 此資料應可由操作者選 擇並以 [ 數字 ] [ 條狀圖 ] [ 曲線 ] [ 圓形圖 ] [ ] 表 等方式顯示或列印出 (g) [ ] E. 警示功能 a. 應能指定警示報告及訊息至系統工作站中 [ 顯示器 ][ 印表機 ] [ ] 輸出設備 警示發生時, 相關監測點之圖形顯示應能自動顯示以供操作員重新檢視 b. 所有警示點應指定警示處理優先順序 如發生多種警示時, 應依優先權產生警示 c. 警示報告應能產生下列運轉紀錄資料 (a) 現行時間, 日期及操作員開始作業時間 (b) 發生警示之監測點及所屬系統及其現行數值或狀態 (c) 操作員之操作紀錄 d. [ ] F. 能源管理功能 a. [ 時間預定控制程式 (Time Of Day Scheduling)].. (a) [ 每日可分別設定不同的開 / 關時間 ] (b) [ 時間設定範圍每日當中之任何時間從 12:00AM~11:59 PM, 以每 1 分鐘為單位 ] (c) [ 可預設一年中任何假日 ]
178 (d) [ ] b. [ 工作循環控制程式之功能 (Duty Cycle Program)].. (a) [ 程式循環控制於一時間區隔內控制設備 On 或 Off 之功能 ] (b) [ 具每一在工作循環控制程式下之負載, 可規劃其最長停機時間 ] (c) [ 每一循環週期包括 On Time 和 Off Time 其時間可供設定 ] (d) [ 每一 Start/Stop 點, 可有不同單獨的週期時間 (Period) 且週期的開始及使用方式皆可自定之 ] (e) [ ] c. [ 最佳開機控制程式之功能 (Start Time Optimization)].. (a) [ 使設備在可能最晚時間 (Latest Possible Time) 啟動開機程式動作系統 (b) 最佳開機程式於取樣時間內取樣相關參數並計算, 以達到操作人員設定之最佳開機時間 ] (c) [ ] d. [ 停機時間最佳化 (Stop Time Optimization)]: (a) [ 容許當設備設定維持在設定範圍內時, 各項設備可在設定關機時間 (Schedule Stop Time) 前個別順序停車 ] (b) [ ] e. [ 電量需求控制程式 (Electrical Demand Limiting)] (a) [ 每日中之需量控制程式可分為不同的 [ ] 個區段來控 制 ] (b) [ 每區段可有不同的週期時間 (Cycle Time) 及不同的需量限制 (Demand Limit) ] (c) [ 控制點可分別設定不同的等級 (Priority Level), 以根據不同的 [ ] 個等級分別加載或卸載 ]
179 (d) [ 需量需求控制程式應配合系統整體電量需求控制 ] (e) [ ] f. [ 復電控制程式 ] (a) [ 控制點可分別設定不同的等級, 以根據不同的等級採行復電順序控制 ] (b) [ 緊急設備之控制點可分別設定不同的等級, 根據此不同等級及緊急發電機運轉狀態提供復電控制 ] (c) [ ] g. [ 設備維護管理程式 (Maintenance Management)].. (a) [ 此程式功能可以監視設備運轉時間, 並可分別對每項設備設定不同等級的高限警報 ] (b) [ 每個維護警報發生時可分別由印表機列印出警報訊號, 以提醒使用者 ] (c) [ ] h. [ 使用者自定程式 (User Defined Program)].. (a) [ 利用簡易的 LOGIC 指令, 使用者可以設計各種應用程式 ] (b) [ 其中算術運算函數提供了加 減 乘 除 平方根運算外, 尚有可求極大 極小 平均及絕對值功能 ] (c) [ 使用者自定之程式激發動作方式可選用狀態 (State) 時間 (Time of Day Day of Week) 或是其他的使用者自定程式 ] (d) [ ] i. [ ] [ 與其它監控系統之連線整合 ] [ 本工程承包商須於系統上提供下列硬體介面與軟體介面, 以利於 [ 防災中心 ][ 監控中心 ][ ] 作資訊顯示與操控 ] (1) 硬體介面 :[ ] (2) 軟體介面 :[ ]
180 2.2.4 [ ] 3. 施工 3.1 安裝 承包商須依契約文件提供及安裝本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所需之基本材料設備 附件及硬體設備 並依第 章 基本電機規則 及其它第 1.3 項相關章節之規定辦理 [ ] 3.2 現場測試及檢驗 承包商應配合 [ 電力 ][ 照明 ][ ] 各系統作完整之測試, 在測試期間, 承包商應執行必需之設備修理和 [ 或 ] 調整工作 確認包括以下動作.. (1) 執行每一個指定的報告 (2) 顯示和模擬每個資料輸入點, 證明特定點的工作能力, 並示範改變參數 (3) 執行樹狀視窗 (4) 顯示圖形, 模擬變更圖形 (5) 以中文 [ 英文 ] 和圖形方式執行數位和類比命令 (6) 模擬各式的位址設定和命令 (7) 模擬所有指定的診斷功能 (8) 透過趨勢圖, 證明現場數位控制器迴路的功能 (9) 透過命令列印證明能源管理控制系統的功能 (10) 模擬掃描 更改以及警報的敏感度 (11) [ ] 承包商必須將電腦程式或資料檔案, 諸如控制程式 初始參數和設定, 中 英文解說, 動態資料彩色圖形輸入到電腦上, 除此之外, 使用者可
181 以利用其內部訓練參考的樣本完成以下功能 : (1) 條狀圖 (Bar Chart) (2) 曲線圖 (Curve Plot) (3) 趨勢圖 (Trend Log) (4) 警報訊息 ( 行動指示的訊息 ) (5) 運轉時期維護訊息 (6) 錯誤動作訊息 承包商必須將所有資料檔案和應用軟體, 包括分散控制處理器的程式作備份, 以供系統或記憶體毀壞時重新載入之用 [ ] 3.3 訓練 手冊 (1) 操作使用手冊必需提供所有使用操作功能的圖形解說 (2) 程式設計人員手冊必需提供所有軟體修改或設定功能的圖形描述 (3) 提送 [ 基本操作手冊 ] [ 基本程式設計手冊 ] [ 基本安裝手冊 ] (4) [ ] 訓練 (1) 所有訓練和應用手冊及安裝文件都由承包商提供 (2) 管理及使用者的訓練包括.. A. 操作程序複習 B. 開 / 停 C. 所有顯示和報告選定 D. 以 [ 中文 ] [ 英文 ] 及圖形方式對各點下命令 E. 修改 [ 中文 ] [ 英文 ] 內容 F. 更改警告極限值, 警報極限值及開 / 停時間 G. 系統起始設定 H. 現場控制處理器的關機及起始設定
182 I. 歷史資料的清除 J. 手提式電腦的使用 K. 感測器的檢查偵錯 L. 製作或修改彩色圖形 M. 密碼設定 / 修改 N. 操作者設定 / 修改 O. 操作使用權設定 / 修改 P. 點的開 / 關 Q. [ ] (3) [ 程式設計人員的訓練包括 ].. A. 操作程序的軟體訓練 B. 控制程式修改 C. 增加 / 消除 / 修改點的資料 D. 偵錯的使用 E. 系統維護程序 F. 起始設定的訓練 G. 上機 / 關機及所有系統軟體的離線保存 H. 手提式電腦的使用 I.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量 4.2 計價 依契約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價 [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 本章結束
183 第 章 電力監視及控制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包括電力監視及控制設備 ( 以下簡稱電力監控設備 ) 所需現場控制系統階層及現場處理設備階層之硬體 軟體供應 整體測試 施工安裝 試車及訓練 1.2 工作範圍以下所述為執行本工程契約所需之最低需求的一般說明, 其未述及而為本工程所需之一切功能, 亦包含於工程範圍之內, 承包商應詳細了解本工程之一切需求, 設計符合規範且完整之控制系統 電力監控設備包括現場控制系統階層, 現場處理設備階層 [ ] 等 提供所有必須的硬體和軟體, 以符合電力監控設備需求 [ 提供電力監控設備之電源需求 ] 提供電力監控設備工作範圍內各設備介面端子間,[ ] 之連線 提供電力監控設備的安裝 試車與訓練 [ ]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 第 章 -- 基本電機規則 第 章 -- 接地
184 1.3.6 第 章 -- 電線及電纜 第 章 -- 控制用電線及電纜 第 章 -- 導線管 第 章 -- 電氣接線盒及配件 第 章 -- 配線器材 第 章 -- 儀表 電驛及控制裝置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7656 X5007 資訊交換用八位元碼 (2) CNS X5012 中文標準交換碼 美國標準資訊交換法規 (ASCII) 美國電子工業協會 (EIA) (1) EIA RS-232-C 使用串聯二進位交換之資料終端設備與資料傳輸設備間的介面 (2) EIA RS-485 使用串聯二進位交換之資料終端設備與資料傳輸設備間的介面 (3) EIA RS-422A 作平衡電壓數位介面電路的電氣特性 (4) EIA RS-423A 作不平衡電壓數位介面電路的電氣特性 美國儀器協會 (ISA) (1) ISA S5.1 儀錶符號和標識 (2) ISA RP55.1 數位處理電腦硬體測試建議 美國電機製造業協會 (NEME) (1) NEMA ICS6 工業控制和系統的外箱 美國電機電子工程師協會 (IEEE) (1) IEEE 829 軟體測試文件 [ ]
185 1.5 資料送審 依據第 章 資料送審 之規定辦理 提供下列設備資料 規範 圖表以供審查 : (1) 包括現場數位控制器 現場處理元件感知控制設備 [ ] 等設備資料 (2) 系統架構圖 施工製造圖 接線圖 [ ] 以及指定的輸入 / 輸出控制點相關表格 (3) 所有設備的完整操作及維護手冊 (4) 電力監控設備操作及維護之訓練課程 (5) [ ] 軟體資料需求 (1) 依照第 章 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 第 節規定辦理 (2) [ ] 維護資料和操作手冊 (1) 指出元件感知控制設備電氣線路圖 (2) 接線圖 (3) 操作順序 (4) 連鎖順序 (5) 警報操作 (6) 接線的端子號碼 (7) 故障排除 校正和維護所需的特殊工具和儀器清單 (8) 備用零件之建議清單 [ ] 1.6 品質保證 依照第 章 品質管理 以及本章規定辦理 承包商應保證其所提供之系統軟體 韌體 套裝軟體等均為合法授權之產品, 其使用所有權均可直接移轉給使用單位
186 1.6.3 [ ] 1.7 現場環境 系統可在周圍溫度 [0 ~50 ][ ] 相對濕度[10%~95%][ ] 正常 運作 [ ] 1.8 運送 儲存及處理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的包裝, 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的標識以便辨識廠商名稱, 產品 產地或組件的編號及型式 所有設備應妥加運輸 裝卸及儲存, 以使其保持防水性能並於組立後不必另加處理, 而仍保持原有功能及運作性能 材料及設備之暫時保護 : 安裝之前, 所有設備應儲存於乾燥地點, 避免灰塵 噴水或高 ( 低 ) 溫及凝結之情況發生 長期儲存之材料設備之保養, 應依照製造廠商之說明書辦理 1.9 保固 承包商對本設備所用器材 設備之功能, 除另有規定者, 應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 [1 年 ][ ] 承包商應於工程驗收合格日後 [1 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 由工程司核存 ] [ ]; 在保固期間, 如因器材 設備或施工不良而發生故障或損壞等情事, 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依規範所訂規格另行更換新品 在保固期間內, 如因設備瑕疵所需維修的人工 程式的修改或設備元件的更換, 其費用由承包商負責提供 在保固期間內所有改正的軟體, 需同時更改使用者文件以及使用者及製造商保存的軟體資料 [ ]
187 2. 產品 2.1 功能 系統要求 (1) 中央處理單元是以 [ 微處理機 ][ ] 為基礎的控制器 (2) 系統應只需要最少維護和例行校正, 同時應具有廣泛自我檢視校正和自我偵錯能力 (3) 系統應適合所使用之環境且零件接頭應有精密金屬電鍍, 以防大氣腐蝕的侵害 此外, 系統內部構造避免採用接線方式 (4) 應提供系統狀態顯示能力及連鎖系統警報偵測 (5) [ 一個或多個的週邊裝置故障將不會造成整個系統的失效, 而僅是降級運轉或部分失效 ] (6) [ 各設備 AC 電源輸入端應加裝雷擊及電源突波 (Surge) 保護之裝置, 以及良好之接地 ] (7) [ ] 系統功能 現場控制系統階層應由現場數位控制器 [ ] 等組成, 現場處理設備 階層應由現場處理元件感知控制設備 [ 手動 / 自動選擇開關 ] [ ] 等組成 (1) 現場數位控制器 A. 應至少包括下列特性需求 a. 接受數位狀況, 諸如 開 / 關 或設備警報 [ ] 狀態的輸入介面單元 b. 控制電力開關設備的開及關 [ ] 等的輸出介面單元 c. 接受電壓 電流 仟瓦時計及功率因數 [ ] 等訊號轉換器的輸出之輸入介面單元, 並將資料經網路階層傳輸至中央監控設 備系統工作站 [ ] 等的通信介面單元
188 d. 即時反應接受中央監視及控制設備系統工作站的指令, 並執行附有預定時間延遲的設備順序控制, 以避免電源供給系統的起動突波過大 e. 監視設備的狀態 當異常狀態發生, 則發出警報至中央監控設備系統工作站 f. 監視相關控制盤的控制按鈕或開關, 並執行優先順序控制 g. 監視電源供給系統, 當電源中斷時, 執行電力系統能源管理及卸負載功能 電源恢復後, 自動再復載並啟動電力設備 h. 數位控制器應具有操作該控制設備的第三高優先次序 i. [ ] B. 監視功能此功能在於持續掃瞄監視所有設備之狀態 警示及操作模式 所有資料均被傳送到系統工作站, 且經由人機介面, 例如顯示器 印表機, 向操作員回報 在數位控制器可監視到下列資料.. a. [ 設備狀況 ] b. [ 設備警報狀況 ] c. [ 高低限值檢查 ] d. [ 控制設施狀況 ] e. [ 中央監控設備連線狀況 ] f. [ 操作模式狀況及 / 或警示狀況 ] g. [ ] C. 自動控制功能系統須具有下列各項功能.. a. [ 預定開 / 關控制 ] b. [ 溫度控制 ] c. [ 設定點控制 ] d. [ 運轉控制 ]
189 e. [ 連鎖控制 ] f. [ 連續性調節控制 ] g. [ 復電控制 ] h. [ 事件起動 / 停止控制 ] i. [ 卸載 加載控制 ] j. [ ] D. [ 人 / 機功能 ] 此功能便於操作員 ( 人 ) 和電腦 ( 機 ) 溝通, 藉由手提電腦來達成並提供下列功能.. a. 指引目錄 b. 圖解顯示 c. 高 / 低極限值設定顯示 d. 人工控制 e. 故障顯示 f. 日期及時間設定 g. 歷史趨勢顯示 h. 常數資料設定 i. 維修時間表設定 / 顯示 j. 警報確認 k. [ ] (2) 手動 / 自動選擇開關 A. 手動 自動選擇開關具有系統最高優先次序 B. 在正常操作下, 系統應選擇自動控制位置, 以使設備做自動控制系統操作 (3) 現場處理元件感知控制設備由感測元件 (Sensor) 轉換器(transducer) 及控制電驛 [ ] 等組成, 依照各監控點之需求特性採用不同之感測元件, 並利用感測元件將感測信號收集 [ 至資料收集盤 ],[ 必要時設置轉換器轉換
190 信號 ] 傳送至現場數位控制器 A. 提供數位狀況, 諸如開 / 關或設備警報狀態 B. 接收現場數位控制器執行各類電力設備的開 / 關或狀態控制 C. 提供 [ 電壓 ] [ 電流 ] [ 仟瓦時計 ] [ 功率因數 ] 等經轉換器的輸出訊號至現場數位控制器 D. [ ] (4) [ ] 2.2 設備 系統硬體 (1) 現場數位控制器 以下為現場數位控制器之最低需求.. A. 為獨立作業 (Stand Alone) 之 [8 Bit][16 Bit][ ]CPU 數位 控制器 B. 具與其他現場數位控制器通訊能力 C. 具 [ ] 小時以上之 [ 記憶體 ][ ] 備用電力 D. 具通訊介面 [RS-485][RS232-C][ ] 介面 E. 資料通訊傳輸速度至少 [ ]bps 以上 F. 監控點數量應能符合現場設備之需求外, 並預留 [ ]% 以上之 擴充容量, 具類比輸入點 類比輸出點 數位輸入點 數位輸出 點 脈衝輸入點 脈衝輸出點 G. 具符合工業規格的任何輸入信號 a. 類比輸入信號.. [0~5VDC][4~20mA][ ] b. 類比輸出信號.. [0~10VDC][4~20mA][ ] c. 數位輸入信號..無電壓乾接點,NO 和 NC 接點 d. 數位輸出信號.. ON/OFF 輸出接點 e. [ 積算輸入 :[ ]Hz 以上 ] f. [ ]
191 H. [ 具 Plug-In Connector 使接線及維修更容易 ] I. 具偵錯 [ ] 指示燈至少須具備系統狀態 [ ] 指示燈 J. 系統韌體 : 使用 [ ] 晶體記憶體, 將控制參數 時程表 [ ] 等儲存於該硬體內 K. [ ] (2) [ 可提式電腦 ] 應提供公用程式來執行中央監控軟體程式之操作, 增刪程序應可由 此機直接達成 A. CPU:[ ]MHz 以上 B. 主記憶體 : 至少 [ ]MB C. 硬式磁碟機附控制卡 : 硬碟容量 [ ]GB D. 軟式磁碟機附控制卡 :[3 1/2",1.44MB 1][ ] E. 串列埠 (Serial Port):[RS232 1][ ] F. 並列埠 (Parallel Port):[Centronics 1][ ] G. 顯示器 :[ ] 對 TFT 彩色顯色幕, 解析度 [ ] H. CD-ROM:[ ] I. 附相關之必備組件及最新版之防毒軟體 作業系統 :[ 相容最新版之 Windows][ ] J. 內建 [ ]bps 數據機,[ ]MHz 以上 [Ethernet][ ] 網路 介面卡, 鋰電池 K. [ ] (3) [ 手動 / 自動選擇開關 ] [ ] (4) 現場處理件感知控制設備 A. [ 電驛 ]: 接點為 [2a2b][ ], 耐電壓 [ ]VAC, 電流 [ ]A 以上 B. [ 電壓轉換器 ]:[ ] C. [ 電流轉換器 ]:[ ]
192 D. [ 頻率轉換器 ]:[ ] E. [ 功率因數轉換器 ]:[ ] F. [ 乏時轉換器 ]:[ ] G. [ 瓦時 / 瓦特轉換器 ]:[ ] H. [ 乏時 / kv AR 轉換器 ]:[ ] I. [ 屋內型溫度偵測器 ]:[ ] J. [ 屋內型濕度偵測器 ]:[ ] K. [ 一氧化碳偵器 ]:[ ] L. [ 緊急按扭 ]:[ ] M. [ 紅外線感測器 ]:[ ] N. [ 磁簧開關 ]:[ ] O. [ 油位開關 ]:[ ] P. [ 水銀浮球開關 ]:[ ] Q. [ 自動報警機 ][ ] R. [ ] 3. 施工 3.1 安裝需符合第 章 [ 基本電機規則 ] 及其它第 1.3 項所列相關章節辦理 所有的管線路及支撐必須整齊安裝 明管的管線必須使用直角彎管與建築牆壁平行 所有箱體內的管線必須適切地綑綁 固定以防止阻礙其它裝置及接頭 [ 塑膠槽溝式線槽需附彈性夾固定槽 ] 所有配線應有號碼記號裝置並附接線圖面及電路標記號碼對照表 所有配線應採用端子板, 每一端子皮應可個別拆除, 端子板應為 [ 免銲壓接式 ][ ], 額定值為 [250VAC][ ],[5A][ ], 端子之數量除了 該系統所需控制點之數目外最少再加 [ ]% 之備用容量 [ ]
193 3.2 檢驗 承包商應配合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 [ 照明控制設備 ] [ ] 各系統作完整之測試, 並執行必需之修理和調整工作 確認包括以下動作.. (1) 執行每一個指定的報告 (2) 顯示和模擬每個資料輸入點, 證明特定點的工作能力, 並示範改變參數 (3) 執行樹狀視窗 (4) 顯示圖形, 模擬變更圖形 (5) 以中文 [ 英文 ] 和圖形方式執行數位和類比命令 (6) 模擬各式的位址設定和命令 (7) 模擬所有指定的診斷功能 (8) 透過趨勢圖, 證明現場數位控制器迴路的功能 (9) 透過命令列印證明能源管理控制系統的功能 (10) 模擬掃描 更改以及警報的敏感度 (11) [ ] 承包商必須將所有資料檔案和應用軟體, 包括分散控制處理器的程式作備份, 以供系統或記憶體毀壞時重新載入之用 [ ] 3.3 示範及訓練 手冊 (1) 操作使用手冊在操作訓練時, 必須提供所有使用操作功能的圖形解說 (2) 程式設計人員手冊必須提供所有軟體修改或設定功能的圖形描述 (3) 提送 [ ] 本基本操作手冊 [ ] 本基本程式設計手冊 [ ] 本基本安裝手冊 (4) [ ]
194 3.3.2 訓練 (1) 依照第 章 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 規定辦理 (2)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量, 備品數量予以計 量 4.2 計價 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價, 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 本章結束
195 第 章 V4.0 火警警報設備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在規範 [R 型 ][P 型 ][ ] 火災警報 ( 以下簡稱火警 ) 設備及其附件 之設計 製造 供應 安裝及測試等之相關規定 1.2 工作範圍 火警受信總機 [ 監控主機 ] [ 系統軟體 ] [ 印表機 ] [ 照景盤 ] [ ]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中央監視主控制設備 第 章 -- 火警探測設備 第 章 -- 基本電機規則 第 章 -- 電線及電纜 第 章 -- 控制用電線及電纜 第 章 -- 導線管
196 1.3.9 第 章 - 電氣接線盒及配件 第 章 - 配線器材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8873 火警警報設備總則 (2) CNS 8874 火警探測器 (3) CNS 8875 火警中繼器 (4) CNS 8876 火警發信機及其火警警鈴 標示燈 (5) CNS 8877 火警受信總機 (6) CNS 9648 安全標識燈 (7) CNS 火警警報設備用受信總機檢驗法 (8) CNS 消防緊急用蓄電池設備 (9) CNS 資訊技術設備 - 射頻擾動特性 - 限制值與量測方法 內政部頒布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美國防火協會 (NFPA)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 美國標準認證協會 (UL) 美國工廠相互保險協會 (FM) [ ] 1.5 資料送審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 章 資料送審 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辦理 ]
197 1.5.3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 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 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 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 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4) [ ]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於簽約後 [30][ ] 日, 提送 [ ] 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 司審查, 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 : 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 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 支持裝置 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 安裝圖 平面佈置圖 管線配置圖 [ 設備基礎 ] [ ] 等 (4) 材料單 : 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 列出零件編號 系統 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 步驟及表格 (5) [ ]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 並於設備型錄上 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 [1 年份 ][ ] 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 表中須列出品名 零件編號 單價及數量 (4) [ ] [ 樣品 ] 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 [ 每一項目 ][ ], 提送樣品 [1][ ] 份, [ 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 不另計量計價 ][ ]
198 1.5.7 承包商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 [ ] 份文件, 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 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 系統維護手冊 (3) [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 如接線圖 安裝圖 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5) [ ] [ ] 1.6 品質保證 需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及 章 基本電機規則 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 ]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1)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 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 以便辨識廠商名稱 產品 產地 組件編號及型式 (2)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儲存於清潔 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3) [ ] 1.8 現場環境 標高 : 海平面 [1,000][ ]m 以下 相對濕度 :[20~80][ ]%( 屋內 ) [20~95][ ]%( 屋外 ) 溫度 :[0~40][ ] ( 屋內 ) [0~50][ ] ( 屋外 )
199 1.9 保固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 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 1 年 ][ ] 承包商應於 [ 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 由工程司核存 ][ ];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 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 ] 2. 產品 2.1 系統構成 本 [R 型 ][P 型 ][ ] 火警警報系統係由 1.2 工作範圍內之設備組成 2.2 設計要求 火警受信總機 (1) 一般要求 A. 在受信總機內部應裝設備用電源, 但已採相同有效措施者 ( 例如中央系統備用電源 ) 不在此限 B. 在輸入主電源, 以及由受信總機對外部負載直接供應大於 0.5 A 電流時之構造者 ( 如火警警鈴 蜂鳴器 火警標示燈 排煙控制閘門 ), 其迴路中應裝設保護裝置 C. 受信總機正面應裝設能監視主電源之裝置 D. 復舊 (reset) 及音響停止開關, 應設專用之開關 E. 復舊 (reset) 開關應為自動彈回型 (Momentary Switch), 其他開
200 關如採用非自動恢復原位置之開關者, 應加設聲音信號裝置或以閃滅表示燈來提醒人員注意 F. 故障警報時具手動靜音功能, 但其故障指示須待故障原因排除後, 方可消失 G. 所有探測器之電源須由火警警報供給 H. 火警警報時具手動靜音功能, 可停止警鈴等示警裝置之鳴響 I. 系統工作電壓.. [24V DC][ ] J. 輸入電源.. [ 單相 220V][ ],60Hz K. 斷線或故障與火警警報信號須有所區別 ( 區域表示裝置單迴路受信總機可免設 ) L. 具自我偵錯及測試功能, 可測試所有火警設備之狀況, 且於測試期間若發生火警, 則系統將進入火警警報模式 M. [ 內含微處理機, 具可定址設定 (Addressable Setting) 功能 ] N. [ 內含唯讀記憶體 (Read Only Memories) 以儲存系統軟體 ] O. [ 模組化設計, 易於維修及擴充 ] P. [ 具年 月 日 時 分 秒時鐘功能並能同步校時 ] Q. [ 具 [ ] 字元以上之中文 [ 液晶顯示器 ][ ] ] R. [ 可監視及記錄所有設備動作狀況及時間 ] S. [ ] (2) 組成 A. 具主電源及預備電源供應指示燈 B. 具預備電源低電位警報 C. 具監視所有火警受信副總機 火警設備及相關介面之功能 D. [ 至少可處理顯示或控制 [ ] 點以上狀況容量及記錄 [ ] 個以上歷史事件 (Historical Events) ] E. [ 可連動消防泵運轉及監視其運轉狀態 ] F. 電源供應模組 :
201 a. 內部須裝設能同時開關主電源雙極之開關 b. 應能供給系統滿載時所需電力 c. 裝置於箱體內 d. [ 具突波保護裝置 ] e. [ ] G. 預備電源 a. 電池最小容量須在監視狀態下連續使用 60 分鐘後 : 對於受信總機就各迴路接上二個中繼器或二個火警警鈴使其動作時所消耗電流能繼續供電 10 分鐘之電量 ( 但如消耗電量未超過在實際監視狀態下之電量時, 則以 60 分鐘監視狀態下之電流為準 ) 當計算受信總機區域負載裝置之消耗電流時以所能接受之迴路數或中繼器數量乘以二倍之動作電流為準 ( 但乘以二倍後所得之數值超過 20 時則以 20 作計算 ) b. 具測試開關 c. 電池須為全密閉式 [ 免加電解液型 ][ 鎳鎘電池 ][ ] d. [ ] H. 可定址迴路模組 a. 至少可擴充至含每 [ ] 個以上可定址迴路, 且每一受信總機 須預留備用 [ ] 迴路, 而每迴路所能連接之可定址裝置 ( 如 定址型探測器 定址模組及監視 / 控制模組等 ) 至少於 [ ] 只以上, 並須預留 [ ]% 可連接備用之可定址裝置 b. [ ] [ 監控主機 ] (1) 功能 A. 監控主機之顯示, 操作 記錄及警報須具中文功能 B. 火警工作站之操作可以鍵盤或滑鼠於功能表上選擇 C. 火警工作站須能記錄所有設備動作狀況及時間並自印表機列印
202 出 D. 火警工作站須能經由通訊網路與火警受信總機連接, 而使其具有 火警受信總機之顯示功能 E. [ ] (2) 設備 : 主機須為 [ 工業級 ][ ] 電腦, 其規格如下 : A. 機殼 a. 電源供應器.. [ ]W b. 輸入電壓..單相 [ ]V 60Hz c. [ 具過載及短路保護 ] d. [ 具雙冷卻風扇 ] e. [ 具空氣濾網 ] f. [ ] B. 電腦主機板 a. CPU:[ ]MHz 以上 b. Cache Memory..至少[ ]KBytes c. 主記憶體..至少 [ ]MBytes d. 具 [ 硬式磁碟機 ][ 軟式磁碟機 ] 及鍵盤 [ ] 等介面 e. 串列埠 (Serial Port):RS232 x[2][ ] f. 並列埠 (Parallel Port):Centronic x[1][ ] g. 具 [Ultra SCSI][USB][IEEE 1394][ ] 介面 (3) 附件 A. 底板插槽 (Backplane)..至少具[ ] 組 ISA 及 [ ] 組 PCI BUS B. 軟式磁碟機附控制卡 M Bytes 一部 C. 硬式磁碟機附控制卡..至少 [ ]GBytes, 具 [ ] 介面 D. 彩色顯示器.. [ ] 吋以上 [SVGA][TFT LCD][ ] 顯示器及顯 示卡
203 E. 網路介面卡.. [ ] F. 分離式中英文鍵盤 G. [ 攜帶式光碟機..至少 [ ] 倍速以上 ] H. [ 滑鼠 ] I. [ ] (4) 環境條件 A. EMI: 須符合 [CNS Class A][ ] B. 工作溫度.. [0~50 C][ ] C. 工作濕度.. [85%(0~50 )][95%(0~50 )][ ] D. [ 振動度.. [5~500Hz],[SINE 1G][ ] ] E. [ ] 以上溫度 濕度及振動度之試驗方法與程序須依照 IEC 68 Part 2 之基本環境試驗規定辦理 (5) [ ] [ 系統軟體 ] (1) [ 功能 ] A. [ 系統軟體至少應包含作業系統 (Operating System), 資料庫管理, 通訊控制, 操作者介面, 趨勢及歷史檔案 報告製作 支援 程式 行事曆 時間及事件程式 [ ] 及 [ 火警系統監控管理軟 體 ]] B. [ 即時作業系統 (Real Time Operating System) 須為多工作業 (Multi Tasking) 系統 ] C. [ 資料庫管理在不損害既有資料的原則下, 允許對資料庫作增減 同時亦應提供系統相互間管理功能, 程式中所需之資料將可控制不會被操作消除, 直到此資料由其相對之程式消除為止 ] D. [ ] (2) 應用程式
204 A. 安全功能 a. 密碼保護 b. 自動退出 c. 管制..系統可依密碼之等級限制使用者之操作範圍 d. [ ] B. [ 圖像顯示功能.. ] a. [ 提供線上圖形發展設備, 可由使用者發展或修改圖形顯示, 並設定監測點排列在圖形上之位置 ] b. [ 所有的圖面顯示應利用操作主機之繪圖套裝軟體以線上即時操作產生, 執行時不須讓操作主機離線作業, 同時不影響監測點資料 警告之回報 ] c. [ 提供階層式動態圖說使用者介面作為讀取及顯示系統資料並指揮及修改設備之操作 ] d. [ 所有使用者所讀取之資料皆應顯示在顯示器上 ] e. [ ] C. 操作及監視功能 a. 對所有的監測點皆應顯示出其狀態或告警, 皆應以彩色表示, 各不同等級之監測點其顏色表示應可選定 此外, 使用者所下之指令之執行如無回應亦應有告警顯示 b. 對經過授權之使用者, 可直接鍵入 (Key In) 對監測點下命令, 如對 [ 定址型探測器靈敏度之設定 ][ 消防泵強制運轉 ][ 排煙閘門開啟 ][ ] c. 系統應提供線上即時之輔助使用中文文字說明以協助使用者之訓練及了解, 此使用輔助功能應有資料檔可對所選擇之重要指令做進一步之說明 d. [ ] D. 報表功能..系統應提供中文報表, 設定在特定時間或固定時間內
205 列印中文報表, 至少應提供如下之監測點狀態綜合報表.. a. 設備 : 如探測器 警鈴 警示燈 [ 消防泵 ] [ 送風風機 ] [ 排煙風機 ] [ 防火門 ] [ 防火鐵捲門 ] [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 [ 泡沫 / 自動撒水滅火系統 ][ ] 等 b. 區域..各類火警系統區劃 c. 樓層..各棟建築物之任一樓層 d. 在監測點綜合報表內, 對所有監測點皆應含其現在的狀態, 所屬系統 [ ] e. 應提供綜合記錄報告 Ⅰ. 綜合運轉紀錄 Ⅱ. 存取報告 Ⅲ. 提供詳述使用者存取階層工作的報告 Ⅳ. 進出系統報告 Ⅴ. 資料庫管理報告 f. 系統診測報告 g. 歷史檔案記錄報告及趨勢報告 h. [ ] E. 警示功能.. a. 應能指定警示報告及訊息至系統工作站 [ 顯示器 ][ 印表 機 ][ ] 輸出設備 警示發生時, 相關監測點之圖像顯示應 能自動顯示以供使用者重新檢視 b. 所有警示點應指定警示處理優先順序, 優先權順序如下.. Ⅰ. 火災警示 Ⅱ. 重要設備作業 Ⅲ. 監督警示 Ⅳ. 維修警示 Ⅴ. [ ]
206 c. 發生多種警示時, 所有警示應依所顯示或所列印之優先權輪流產生警示 d. 對任一個監測點應設定一個對應之警示等級, 對於所設定之警示等級應無數量上之限制 每一個警示等級, 可對下列之警示程序性質做設定.. Ⅰ. 警示聲音時間設定 Ⅱ. 警示聲音之頻率 Ⅲ. 警示歷史性的資料 Ⅳ. 警示狀態之即時列印 Ⅴ. 警示顏色顯示, 可設定各種不同之告警狀態 監測點應可對其各種可能之警示等級狀態以不同顏色顯示區分 Ⅵ. [ ] e. 警示聲音亦可由選擇目錄中之 靜音 予以消除 f. 警示報告應能產生下列運轉記錄資料及報表 : Ⅰ. 現行時間, 日期及輪值使用者開始作業時間 Ⅱ. 發生警示之監測點及所屬系統其即時 [ 數值 ][ 狀態 ][ 數值及狀態 ] Ⅲ. 使用者之指示訊息, 此訊息應可提供使用者以中文文字修改其定義 Ⅳ. [ ] g. [ 與其他監控系統之連線整合 ] Ⅰ. 提供足夠信號供其他中央監控系統使用 [ ] h. [ ] [ 印表機 ] (1) 中文印表機 [24 針撞擊式點矩陣 ][ ], 至少 [132 欄位 ][ ] (2) 文字 圖形皆為 [ 雙向列印 ][ ] (3) 介面.. Centronics 及 RS232 埠, 具 [32K Bytes][ ] 或以上輸入
207 緩衝器 (4) 列印速度..英文字 (10 CPI)[ ]CPS 以上 (5) 附相關之必備組件 (6) [ ] [ 照景盤 ( 模擬盤 )] (1) 一般要求 A. 照景盤應能以火警分區來指示火災警報及滅火系統釋放情形 火警防護區域應劃分火警分區, 以提供明確之火警警報 [ 滅火系統釋放位置 ] [ 送排煙風機運轉情形 ][ ] B. 照景盤應以 [ 受信總機 ][ ] 控制 C. 照景盤應由 [ 馬賽克及金屬框架 ][ ] 製成並印上建築 [ 平面 ][ 昇位 ] 圖, 且須以 [ ] 指示火警警報 [ 滅火系統釋放位置 ] 及 [ 送排煙風機運轉情形 ] D. 照景盤應具 [ 燈泡 ] 或 [LED][ ] 的測試按鈕 E. 火警須以 [ ] 色燈號表示, 滅火系統釋放須以 [ ] 色燈 [ ] 號表示 F. 系統照景盤之建築平面須包含全區防護區域 G. 系統照景盤之建築平面圖比例應依系統監控點數多寡作適當之比例, 但不得低於 [1:500][ ] H. 系統照景盤須具啟動蜂鳴器 靜音開關及復歸開關 I. 系統照景盤顏色與安裝固定方式須與中控室其它照景盤協調配合 J. [ ] (2) 製作要求 A. 照景盤本體須以 [ ] 材質, 外經陽極處理之鋁柵條及外框組成基座 B. 裝設於照景盤上之指示燈須為 [LED][ 燈泡 ][ ] 指示燈, 並可
208 變換顏色 [ 紅 綠 橙 ][ ],[LED][ 燈泡 ][ ] 組件均為抽換式, 可簡便地嵌入及取出, 以利維修保養 C. 當各監控點有異常情況發生時, 該點之 [LED][ 燈泡 ][ ] 指示燈須以 [ ] 色閃爍方式顯示, 並啟動警鈴 [ 蜂鳴器 ] D. 照景盤背面須裝設配線槽及配線架, 端子臺及端子架, 所有接頭均以壓接端子壓著 所有配線全部納入線槽, 端子臺上分別標示號碼, 以供外部連接 E. 內部配線線徑依實際需要選用 F. 照景盤成品須裝設於框架內, 框架須有足夠之支撐, 尚有調整裝置可調整照景盤之水平與垂直角度 G. 框架下部, 須配合地板高度, 設置角架臺 H. [ ] 3. 施工 3.1 安裝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製造廠商的安裝說明書安裝探測器及結線 火警迴路及各探測器迴路之接線應可施行迴路斷線試驗 火警迴路由頂樓地板之出線匣至天花板上出線匣或探測器間之配線, 應穿入 [ 金屬管 ][ 可撓金屬軟 ][ 塑膠管 ][ 塑膠軟管 ][ ] 內 [ ] 3.2 現場試驗 : 設備安裝 檢查 處在運轉狀態後, 應施行現場試驗, 此現場試驗應證明該設備及組件之功能符合要求 絕緣試驗
209 3.2.2 動作試驗 性能檢查 綜合檢查 [ ] 3.3 [ 訓練 ] [ 承包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 負責提供人員訓練, 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 ] 在訓練開始前 [ 一個月 ][ ] 提送訓練計畫書,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 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量,[ 備品數量予以 計量 ] 4.2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價,[ 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 [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 ] 本章結束
210 第 章 V5.0 消防管材及施工方法 1. 通則 1.1 本章說明消防系統中經常使用之材料 設備 施工 測試及檢驗等相關 規定 1.2 工作範圍 消防系統管系所使用之管材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開挖及回填 第 章 -- 油漆 第 章 -- 消防泵 第 章 -- 密閉溼式自動撒水設備 第 章 -- 固定式泡沫滅火設備 第 章 --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第 章 -- 消防栓及連結送水管設備 第 章 -- 防振接頭 第 章 -- 閥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211 (1) CNS 708 鋼管之壓力等級 (2) CNS 712 黃銅螺紋口球形閥 (10kgf/ cm 2 ) (3) CNS 713 鑄鐵凸緣型閘閥 (10kgf/ cm 2 )( 閥桿非上升 型 ) (4) CNS 715 鑄鐵凸緣型閘閥 (10kgf/ cm 2 )( 閥桿上升型 ) (5) CNS 833 壓力管路用延性鑄鐵管件 - 凸緣管 (6) CNS 2929 螺紋式鋼管製管件 ( 配合有縫鋼管用 )( 壓力 在 16kg/ cm 2 以下 ) (7) CNS 2943 螺紋式展性鑄鐵管件 (8) CNS 4626 壓力配管用碳鋼鋼管 (9) CNS 5709 閥之標稱尺度及內徑 (10) CNS 5710 閘閥端面間之尺度 (11) CNS 5711 球形閥端面間之尺度 (12) CNS 5712 角閥端面間之尺度 (13) CNS 5713 止回閥端面間之尺度 (14) CNS 5714 旋塞端面間之尺度 (15) CNS 5715 球閥端面間之尺度 (16) CNS 5716 塞閥端面間之尺度 (17) CNS 5963 青銅螺紋口球形閥 (10kgf/ cm 2 ) (18) CNS 5965 青銅螺紋口角閥 (10kgf/ cm 2 ) (19) CNS 5966 青銅螺紋口閘閥 (10kgf/ cm 2 ) (20) CNS 5967 青銅螺紋口擺動型止回閥 (10kgf/ cm 2 ) (21) CNS 5968 青銅螺紋口升降型止回閥 (10kgf/ cm 2 ) (22) CNS 5969 青銅凸緣型球形閥 (10kgf/ cm 2 ) (23) CNS 5970 青銅凸緣型角閥 (10kgf/ cm 2 ) (24) CNS 5971 青銅凸緣型閘閥 (10kgf/ cm 2 ) (25) CNS 5972 鑄鐵凸緣型球形閥 (10kgf/ cm 2 )
212 (26) CNS 5973 鑄鐵凸緣型角閥 (10kgf/ cm 2 ) (27) CNS 5974 鑄鐵凸緣型擺動式止回閥 (10kgf/ cm 2 ) (28) CNS 6445 配管用碳鋼鋼管 (29) CNS 6882 鑄鋼凸緣型球形閥 (10kgf/ cm 2 ) (30) CNS 6883 鑄鋼凸緣型角閥 (10kgf/ cm 2 ) (31) CNS 6884 鑄鋼凸緣型閘閥 (10kgf/ cm 2 )( 閥桿上升型 ) (32) CNS 6885 鑄鋼凸緣型擺動式止回閥 (10kgf/ cm 2 ) (33) CNS 6886 鑄鋼凸緣型球形閥 (20kgf/ cm 2 ) (34) CNS 7113 鑄鋼凸緣型角閥 (20kgf/ cm 2 ) (35) CNS 7114 鑄鋼凸緣型閘閥 (20kgf/ cm 2 )( 閥桿上升型 ) (36) CNS 7115 鑄鋼凸緣型擺動式止回閥 (20kgf/ cm 2 ) (37) CNS 7116 青銅螺紋型有栓旋塞 (38) CNS 7117 青銅螺紋型填函蓋旋塞 (39) CNS 8086 給水用角閥 (40) CNS 9329 管系識別 (41) CNS 9804 黃銅螺紋口擺動型止回閥 (8.5kgf/ cm 2 ) (42) CNS 9805 黃銅螺紋口閘閥 (8.5kgf/ cm 2 ) (43) CNS 延性鑄鐵管 (44) CNS 青銅螺紋口擺動型止回閥 (8.5kgf/ cm 2 ) (45) CNS 青銅螺紋口閘閥 (15kgf/ cm 2 ) (46) CNS 青銅螺紋口脈動閘閥 (8.5kgf/ cm 2 ) (47) CNS 青銅螺紋型球閥 (10kgf/ cm 2 ) (48) CNS 機械開槽式管接頭 (49) CNS 水道用蝶型閥 ( 短體型 ) (50) CNS 水道用蝶型閥 ( 長體型 ) (51) CNS 水道用蝶型閥 ( 薄體型 ) (52) CNS 一般用蝶型閥
213 (53) CNS 球狀石墨鑄鐵螺紋口球形閥 (10kgf/cm 2 ) (54) CNS 球狀石墨鑄鐵凸緣球形閥 (10kgf/cm 2 ) (55) CNS 球狀石墨鑄鐵凸緣升降型止回閥 (10kgf/cm 2 ) (56) CNS 球狀石墨鑄鐵螺紋口升降型止回閥 (10kgf/cm 2 ) (57) [ ] 美國國家及相關團體學會標準 (1) ANSI/ASME B16.1 鑄鐵凸緣及凸緣接頭管配件,25#,125#, 250# 及 800# 等級 (2) ANSI/ASME B16.3 展性鑄鐵螺紋式管配件,150# 及 300# 等級 (3) ANSI/ASME B16.4 鑄鐵螺紋式管配件,125# 及 300# 等級 (4) ANSI/ASME B16.5 凸緣尺凸緣接頭管配件 (5) ANSI/ASME B16.9 工廠製造鍛鋼對銲管配件 (6) ANSI/ASME B16.11 鍛鋼套銲及螺紋式管配件 (7) ANSI/ASME B16.25 對銲端口 (8) ANSI/ASME SECTION 9 銲接及硬銲資格檢定 (9) AWS D10.9 管線之銲接程序及銲工技藝資格檢定規範 (10) AWS 518 硬銲金屬填料 (11) ANSI/AWS A5.8 銲條 (12) ASTM A53 無縫熱浸鍍鋅黑色鋼管規範 (13) ASTM A234 碳鋼及合金鋼管配件 (14) [ ] 內政部頒布之 消防法 及 消防法施行細則 內政部頒布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中央及地方消防主管機關頒布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 美國防火協會 (NFPA)] (1) NFPA 11 Standard for Low-Expansion Foam
214 (2) [ ] [ 美國火災保險研究所 (UL)] [ 美國保險相互協會技術部 (FM)] [ 日本消防安全設備中心 ] [ ] 1.5 資料送審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 章 資料送審 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辦理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 提供設備材料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 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 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4) [ ] 施工製造圖 (1) 除契約另有規定外, 承包商須配合施工計畫書內之工作時程進度, 於 [ 簽約後 ][ 施工前 ][ ] 日, 檢具施工製造圖提送工程司及 監 造消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 審查, 經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 : 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 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支持裝置 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 安裝圖 平面佈置圖 管線配置圖 [ 設備基礎 ] [ ] 等 (4) 材料單 : 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 列出零件編號 (5) [ ]
215 1.5.5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 並於設備型錄上 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 [1 年份 ][ ] 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 表中須列出品名 零件編號 單價及數量 (4) 合成樹脂管應檢附內政部消防安全設備審核認可書 (5) [ ] [ 樣品 ] 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 [ 每一項目 ][ ], 提送樣品 [1 份 ][ ], [ 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 不另計量計價 ][ ] [ ] 1.6 品質保證 須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及 章 基本電機規則 之相關規定 品質保證之執行應符合內政部頒布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相關準則 銲接材料及程序 : 依照 [ASME][ ] 規定辦理 電銲技工之技術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 (1) 應具有政府機構 目的事業機構或 [ ] 考試合格領有電銲工證照者 並在工作開始前最近 6 個月內, 仍繼續擔任同類銲接工作者, 或電銲工作前經重新考試檢定合格者, 始為合格 (2) 雖經檢定合格之電銲工, 於從事電銲工作時, 如不遵守規定或施銲之品質不符合要求時, 得拒絕其加入電銲工作 (3) 銲接技工檢定考試應參考 [AWS][ ] 之規定執行 (4) [ ] 消防系統安裝者, 須為消防設備師 ( 士 ) 之實際經驗
216 1.6.6 依規定應辦理檢驗之設備材料產品持有經濟部正字標記或國際公認之標 記 [UL][FM][ 日本消防安全設備中心 ][ ], 免附出廠檢驗文件, 未持 [ ] 上述標記者, 應檢具國內 ( 外 ) 標準, 第三者專業機構檢驗報告及合格 證明文件等送審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 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 以便辨識廠商名稱 產品 產地 組件編號及型式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儲存於清潔 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 ] 1.8 現場環境 [ 標高 ]: 海平面 [1000][ ]m 以下 [ 相對濕度 ]:[20~80][ ]% ( 屋內 ) [20~95][ ]% ( 屋外 ) [ 溫度 ]:[0~40][ ] ( 屋內 ) [0~50][ ] ( 屋外 ) 1.9 保固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 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 2 年 ][ ] 承包商應於 [ 工程驗收後 1 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 由工程司或 監造消 防設備師或暫行從事消防監造執業人員 核存 ][ ]; 在保固期間如 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 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 新品
217 1.9.3 [ ] 2. 產品 2.1 功能 應按施工製造圖規定或說明, 進行管線及閥之供應與安裝 管系統操作壓力等級管路系統壓力等級, 即自壓力泵出口至管路上各操作閥及配管, 均能承 受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 閥之連結 ] 倍以上的試驗壓力 (1) 閥應採用與管線尺寸適當配合者, 且與相鄰管線之接合, 應如設計圖示或符合相關規定 (2) 50 mmψ 以下之鋼管採用螺紋接頭 (3) 65 mmψ 以上之鋼管採用凸緣接頭 (4) 以機械加工環溝槽接合之管線, 則採用有環溝接頭之閥 (5) 合成樹脂管之連結方式應遵照原廠技術手冊辦理 (6) [ ] 2.2 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或經濟部公告應實施檢驗之消防機具 器材與設 備, 非經檢驗領有合格標示者, 不得設置使用 2.3 管材 管 (1) 鋼管 :[CNS 4626][CNS 6445][ ], 管厚依各消防系統有關章節規定 (2) 合成樹脂管 : 管材之選用應符合原廠技術手冊之規定
218 2.3.2 管配件 (1) 鋼質管配件 :[CNS 2929][CNS 2943][CNS 833][ ][ANSI/ASME B16.9][ANSI/ASME B16.25][ASTM A234, 碳鋼及合金鋼管配件 ][ANSI/ASME B16.5][ANSI/ASME B16.11] (2) 合成樹脂管配件 : 管配件之選用應符合原廠技術手冊之規定 接合材料 (1) 鋼管 A. 硬銲 :[ANSI/AWS A5.8][ ] B. 螺紋式接頭密合劑 :[ ] (2) 合成樹脂管 A. 接合須應使用合成樹脂管專用之 [ 膠合劑 ][ 融著機器 ][ ] B. 與鋼管之接合方式應遵照原廠技術手冊辦理 另件 (1) 鋼管 A. 由令 : [10kgf/cm 2 (150psi) 展性鑄鐵, 螺紋式, 供鋼管用 ][ ] B. 凸緣 :[10kgf/cm(150psi) 2 鍛鋼銲接凸緣, 供鐵管用 ][ ] C. 機械接頭 : 配合不同管材使用適當之管接頭 管夾 C 形密封墊片 螺栓 螺帽及墊圈, 接合及鎖緊, 接合管線允許有某種程度之角度偏斜 收縮及膨脹 (2) 合成樹脂管 A. 與另件之接合方式應遵照原廠技術手冊辦理 B. [ ] 2.4 閥 除因開或閉標示外, 均參照第 章 閥 之規定
219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管端須整孔並除毛頭 組合前先去除管內外之銹皮及雜物 準備管線與設備連接用之凸緣及管套節 3.2 施工期間之防護措施 在整個管路施工期間及每日工作結束時, 須對所有管路開口予以覆蓋及 作適當防護, 以預防髒物或其他污物進入管路 3.3 管之安裝 一般要求 (1) 鋼管須使用切管機或其它核可方法割切, 斷口應用銼刀或刮刀銼平 除另有規定外, 不得採用短徑彎管 (Short Radius) (2) 合成樹脂管 A. 合成樹脂管的最小彎曲半徑應為內徑的 [8][ ] 倍以上 B. 應使用專用切割工具或其它核可方法割切 碳鋼鋼管之接合 (1) 螺紋接合 (50 mm以下之管子 ) 將管端切割平整, 修去毛邊, 並清除銼屑及灰塵, 使用適當之螺紋絞割工具, 絞割成帶斜面之管螺紋, 接合時, 先將螺紋表面潔淨, 在公螺紋部分 [ 纏繞 PTFE 膠帶 ][ 塗氧化鉛與甘油之混合劑, 加繞油 麻絲 ][ 塗含石墨之潤滑油 ][ 其他經認可之螺紋接合劑 ][ ], 旋 入母螺紋予以絞緊, 以防漏水 螺紋之深度, 長度應合於標準規定,
220 管子接合後露出管外之螺紋數, 不得超過三條 (2) 對銲接合 (65 mm以上之管子 ) 應按銲接規範, 慎選銲工及銲條, 注意銲接管材之處理, 管壁厚 3 mm (1/8 吋 ) 及以上者, 應開 V 型銲口, 銲接時應注意銲接深度, 銲接前及銲接時管件間必須對準, 使對接管子之偏位不超過管壁厚之 20 %, 使銲接處不會承受應力 銲縫應連續, 不得中斷, 首尾銜接應重疊 10 mm 銲接凸緣時, 管插入凸緣其管端應與底部保持與管壁同厚之距離, 凸緣面與管接觸部位應作開口, 兩面銲接, 凸緣一面銲於管端, 另一面銲於管外壁 (3) 機械開槽式接合在鋼管端頭按製造廠規定, 壓製出安裝罩殼所需之溝槽, 並校正無訛後, 使用適當之潤滑油刷塗於橡皮墊圈外部 管端及外殼內部等處, 以防止橡皮墊圈在裝配時受損, 並幫助校正位置 施作時先將橡皮墊圈套於管端, 將兩根管子對齊, 使橡皮墊圈置於兩管端槽之中間位置, 注意橡皮墊圈應伸入管端槽, 次將罩殼裝於橡皮墊圈上, 並確定與管端槽鍵好, 裝上螺栓及螺帽予以均勻上緊, 使金屬與金屬完全接觸 注意不均勻上緊會傷及橡皮墊圈 (4) [ ] 管線之裝配 (1) 設計圖所示之管線配置位置, 並非絕對遵循之路線, 承包商應在施工前, 充分了解工地情況, 以及與其他工程間之關係, 對有衝突之處, 應與有關人員協調, 作適當之調整, 並依據第 章 資料送審 規定提送施工詳圖, 經業主 ( 工程司 ) 核准後施工 (2) 管線應盡可能採直線配置, 避免不必要之偏位 交錯, 凹陷及造成氣囊 管線排列應與樑柱及地坪面保持平行, 以及具有傾向洩水或排氣位置之適當斜度並考慮閥及管配件之維修空間 如閥及管配件裝於隱蔽處所, 須預留檢修門 ( 孔 )
221 (3) 安裝管線須能允許膨脹或收縮, 且無應力作用於管子 接頭或所連接之設備上 (4) 所有水管應於必要高點裝設排氣閥, 低點裝設洩水閥 (5) 所有與機器設備相連接之管子, 或管線日後有拆卸保養顧慮處, 應採用管套節或凸緣連接, 不同材質之金屬管, 須使用絕緣管套節 (6) 銲接歧管以及使用銲接管件改變管路方向, 必須使用標準管件, 不允許使用管子互相切角插接或交接, 而代替肘管及 T 型管 (7) 地下金屬管須防蝕處理 (8) 管線油漆依第 章 油漆 規定辦理 (9) 所有管線須有良好的支撐, 並應考慮設備的振動 流體溫度及壓力 (10) 除特別註明外, 管線不得貫穿建築物之結構體 (11) 管線貫穿 [ 基礎 ][ 樓板 ][ 牆壁 ] 時須加套管 (12) 管線貫穿防火區劃時, 應使用核可之防火填充材料於結構體開孔與配管空隙間密封, 以達防火之要求 (13) 合成樹脂管之支撐 懸吊方式應遵照原廠技術手冊辦理 (14) [ ] 3.4 閥之安裝 請參照第 章 閥 之規定 3.5 驗收 承包商必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 [ ] 份文件, 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 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 系統維護手冊 (3) [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 如接線圖 安裝圖 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等
222 (5) [ ] [ ] 3.6 檢驗 室內消防栓設備之消防立管管系竣工時, 應做加壓試驗, 試驗壓力不得小於加壓送水裝置全閉揚程 1.5 倍以上之水壓 [ ] 3.7 訓練 承包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 負責提供人員訓練, 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在訓練開始前 [1 個月 ][ ] 提送訓練計畫書,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 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 計量,[ 備品數量予以計量 ] [ ] 4.2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 計價,[ 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 [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 ] 本章結束
223 第 章 V6.0 管材 1. 通則 1.1 本章概要 本章說明各類 ( 電氣管線除外 ) 管線設施之材質及基本安裝方式 1.2 工作範圍 鋼管 鑄鐵管 聚氯乙烯硬質管 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丙烯晴 - 丁二烯 - 苯乙烯 (ABS) 塑膠管 不銹鋼管 銅管 各類管件 [ ] 1.3 相關章節 第 章 -- 資料送審 第 章 -- 品質管理 第 章 -- 油漆 第 章 -- 閥 第 章 -- 污水管路系統 第 章 -- 不锈鋼管及管件 第 章 -- 不锈鋼伸縮接頭 第 章 -- 聚乙烯內襯鋼管及管件 第 章 -- 高密度聚乙烯管
224 1.4 相關準則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 CNS 1298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CNS 2334 飲水 ( 自來水 ) 用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接頭配件 (3) CNS 輸水用聚乙烯塑膠配管系統 - 第 2 部 : 管 (4) CNS 2474 銀銲料 (5) CNS 2475 銲錫 - 化學成分及形狀 (6) CNS 2794 螺旋壓圈式伸縮接合鑄鐵管及管件填圈 (7) CNS 2943 螺紋式展性鑄鐵管件 (8) CNS 4053 自來水用硬質聚氯乙烯塑膠管 (9) CNS 5127 銅及銅合金無縫管 (10) CNS 6224 聚氯乙烯黏著劑 (11) CNS 6445 配管用碳鋼鋼管 (12) CNS 延性鑄鐵管 (13) CNS 機械開槽式管接頭 (14) CNS 自來水用內襯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之鋼管 (15) CNS 自來水用丙烯腈 - 丁二烯 - 苯乙烯 (ABS) 塑膠 管 (16) CNS 自來水用丙烯腈 - 丁二烯 - 苯乙烯 (ABS) 塑膠 管接頭配件 (17) CNS 化學工業及一般用丙烯腈 - 丁二烯 - 苯乙烯 (ABS) 塑膠管及接頭配件 美國國家標準協會 (ANSI) (1) ANSI/ASME B16.3 展性鑄鐵螺紋式管配件,150# 及 300# 等級 (2) ANSI/ASME B16.23 鑄銅合金軟銲接頭排水管配件 -DWV (3) ANSI/ASME B16.29 鍛銅及鍛銅合金軟銲接頭排水管配件 -DWV (4) ANSI/ASME B31.9 建築物用配管 (5) ANSI/ASME B32 軟銲銲條
225 (6) ANSI/ASME C700 超強度 標準強度及多孔陶管 (7) ANSI/AWWA C105 水或其他流體用灰鑄鐵及延性鑄鐵管之聚乙 烯 (PE) 護層 (8) ANSI/AWWA C110 水或其他流體用延性鑄鐵及灰鑄鐵管配件,3 吋至 48 吋 (9) ANSI/AWWA C111 延性鑄鐵及灰鑄鐵壓力管及管配件用之橡膠 墊片接頭 (10) ANSI/AWWA C151 水或其他流體用延性鑄鐵管, 以金屬模心式或 砂襯模鑄造 (11) ANSI/AWS D1.1 結構銲接法規 (12) ANSI/ASME D2466 聚氯乙烯 (PVC) 塑膠管配件, 厚度 SCH.40. (13) ANSI/ASME D2467 聚氯乙烯 (PVC) 塑膠管配件, 厚度 SCH.80. (14) ANSI/ASME SEC.9 銲接及硬銲資格檢定 美國材料試驗協會 (ASTM) (1) ASTM A53 無縫熱浸鍍鋅黑色鋼管規範 (2) ASTM A74 污水鑄鐵管及管配件 (3) ASTM A120 無縫熱浸鍍鋅黑色鋼管規範, 供一般用途使用 (4) ASTM A234 鍛造碳鋼及合金鋼管配件, 供中 高溫度範圍 使用 (5) ASTM B88 無縫給水用銅管 (6) ASTM B306 排水用銅管 (DWV) (7) ASTM C425 陶管及管配件用壓接接頭 (8) ASTM C564 污水鑄鐵管及管配件用橡膠墊片 (9) ASTM D1248 (10) ASTM D1785 聚氯乙烯 (PVC) 塑膠管, 壁厚 SCH.40,80 及 120 (11) ASTM D2235 ABS 塑膠管及管配件用接合溶劑 (12) ASTM D2241 聚氯乙烯 (PVC) 塑膠管 (SDR-PR)
226 (13) ASTM D2513 熱塑性瓦斯壓力管及管配件 (14) ASTM D2680 ABS 及聚氯乙烯 (PVC) 合成下水管 (15) ASTM D2683 聚乙烯 (PE) 管套接式管配件 (16) ASTM D2729 聚氯乙烯 (PVC) 下水管及管配件 (17) ASTM D2751 ABS 下水管及管配件 (18) ASTM D2855 聚氯乙烯 (PVC) 管及管配件溶劑接頭之製作 (19) ASTM D3033 PSP 型聚氯乙烯 (PVC) 下水管及管配件 (20) ASTM D3034 PSM 型聚氯乙烯 (PVC) 下水管及管配件 (21) ASTM F477 塑膠管接合用彈性密封劑 ( 墊片 ) 美國銲接協會 (AWS) (1) AWS 5.8 硬銲金屬填料 美自來水工程協會 (AWWA) (1) AWWA C601 水及廢水之標準檢查法 美國鑄鐵管協會 (CISPI) (1) CISPI 301 衛生系統用套接鑄鐵污水管及管配件 主管機關頒佈實施之法令規章和技術規則 經由工程司核可之其他國家標準 當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有效且適用時, 經工程司核可後適用於本章之相關 規定 1.5 資料送審 資料送審應依據第 章 資料送審 及本章之規定辦理 [ 品質管理計畫書應依據第 章 品質管理 之規定辦理 ] 施工計畫 (1) 檢討設備材料配置, 提供設備材料檢討資料 (2) 設備材料測試方式 步驟及表格 (3) 設備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 並於設備型錄上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227 (4) [ ] 施工製造圖 (1) 承包商應於簽約後 [30][ ] 日, 提送 [ ] 套施工製造圖送工程 司審查, 經工程司核可後據以施工 (2) 系統架構圖 : 標示每項設備的尺度與組件, 顯示特製的結構固定與 支持裝置 配件及連結之詳圖 (3) 工作相關各項設備之接線圖 安裝圖 平面佈置圖 管線配置圖 [ 設備基礎 ] [ ] 等 (4) 材料單 : 依據施工製造圖所列各項設備組件, 列出零件編號 (5) [ ] 廠商資料 (1) 設備型錄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2)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與規範各相關規格對照表, 並於設備型錄上 標示出與相對應之規範規格位置 (3) 須列出 [1 年份 ][ ] 操作維護所需之備品表, 表中須列出品名 零件編號 單價及數量 (4) [ ] [ 樣品 ] 依據設計圖所標示之設備 [ 每一項目 ][ ], 提送樣品 [1][ ] 份,[ 樣品數量已包含於契約總價內, 不另計量計價 ][ ] 承包商必須於驗收前依工程司之指示提供 [ ] 份文件, 如下述.. (1) 系統操作手冊及測試方式 步驟及表格 (2) 系統架構圖 系統維護手冊 (3) [ 設備系統規格技術文件 ] (4) 工作相關之竣工圖, 如接線圖 安裝圖 平面佈置圖及管線配置圖 等 (5) [ ] [ ]
228 1.6 品質保證 需符合第 章 品質管理 及第 章 基本電機規則 相關準則規定辦理 [ ] 1.7 運送 儲存及處理 交運之產品應有妥善之包裝, 以免運送過程中造成損壞或變形, 產品及包裝應有清楚之標示, 以便辨識廠商名稱 產品 產地 組件編號及型式 承包商須將裝置設備儲存於清潔 乾燥與安全之場所 [ ] 1.8 現場環境 標高 : 海平面 [1000][ ]m 以下 相對濕度 :[20~80][ ]%( 屋內 ) [20~95][ ]%( 屋外 ) 溫度 :[0~40][ ] ( 屋內 ) [0~50][ ] ( 屋外 ) 1.9 保固 承包商對本器材設備之功能除另有規定者外,[ 自正式驗收合格日起保固 1 年 ][ ] 承包商應於 [ 工程驗收後一週內出具保固保證書, 由工程司核存 ][ ] ; 在保固期間如因器材設備瑕疵或施工不良而故障或損壞, 承包商應即免費修復或更換新品 [ ]
229 2. 產品 2.1 材料 管材類別 (1) 衛生排水用承插式鑄鐵管 A. 鑄鐵管 [ASTM A74][ ],[ 特重級 ][ 實用級 ][ ] B. 管配件 : 鑄鐵 C. 接頭 : 承口及插口,CISPI HSN 壓接式之 [ASTM C564][ ] 合成 橡膠墊片 [ 青鉛麻絲 ][ ] (2) 衛生排水用套接鑄鐵管 A. 鑄鐵管 [CISPI 301][ ], 套接式,[ 實用級 ][ ] B. 管配件 : 鑄鐵 C. 接頭 :[ 合成橡膠墊片及不銹鋼管夾與護板組件 ][ 機械開槽式 ][ ] 管接頭 (3) 衛生排水用 ABS 管 A. ABS 管 :[CNS 13474][ASTM D2680 或 D2751][ ] B. 管配件 :ABS C. 接頭 :[ASTM D2235][ABS 專用膠合劑 ] 溶劑接合 (4) 衛生排水用 PVC 管 A. PVC 管 :[CNS 1298][ASTM D2729][ ] B. 管配件 :PVC C. 接頭 :[CNS 6224][ASTM D2855][ ], 溶劑接合 (5) 衛生排水用銅管 A. 銅管 :[ASTM B306 DWV][ ] B. 管配件 :[ANSI/ASME B16.23][ ], 鑄銅 [ ], 或 [ANSI/ASME,B16.29][ ], 鍛銅 [ ], 或 [ ] C. 接頭 :[ANSI/ASTM B32 GR.50B][ ], 軟銲
230 (6) 自來水用 PE 管 A. PE 管 :[CNS ][ ][ASTM D1248 Type[III][IV][ ] 高密度聚乙烯塑膠管 ][ ] B. 管配件 :PE C. 接頭 :[ 對接溶銲 ][ 套接電溶 ][ ] 接合 (7) 自來水用鑄鐵管 A. 鑄鐵管 :[CNS 10808][ANSI/AWWA C151][ ] 延性鑄鐵管 B. 管配件 :[ 延性 ][ 灰 ] 鑄鐵 C. 接頭 : 承口及插口,[CNS 2794][ANSI/AWWA C111 橡膠墊片附 19 mm (3/4in) 直徑拉桿 ][ ] (8) 碳鋼鋼管 ( 鍍鋅 [ ]) A. 鋼管 :[CNS 6445 B 級 ][ ASTM A53 或 A120][ ], 壁厚 [SCH.40][ ] B. 管配件 :[CNS 2943][ANSI/ASME B16.3][ ] 展性鑄鐵螺紋式, 及 [ASTM A234][ ] 鍛鋼銲接式 C. 接頭 : 管徑 50 mm及以下之管線採螺紋式接合, 管徑 65 mm以上之 管線採 [CNS 機械開槽式接頭接合 ][[ANSI/AWS D1.1][ ] 銲接接合 ][ ] (9) 自來水用銅管 A. 銅管 :[CNS 5127][ASTM B88[M][L][K] 型 ][ ],[ 硬拉 ][ 退火 處理 ] B. 管配件 :[ANSI/ASME 鍛銅 ][ ] C. 接頭 :[CNS 2475][ANSI/ASME B32 GR.95TA] 軟銲,[CNS 2474][AWS A5.8 BcuP] 銀硬銲接合 (10) J 自來水用 PVC 管 A. PVC 管 :[CNS ][ASTM D1785 SCH.40][ASTM D2241][ ], 管線 / 管壁厚應不小於相當 10.5 kg f/ cm 2 ( 約 150 PSI) 之壓力 等級
231 B. 管配件 :PVC 硬質,[CNS 2334][ANSI/ASME D2466][ ] 管接頭配件 C. 接頭 :[CNS 6224][ASTM D2855][ ] 溶劑接合 (11) 不銹鋼管請參照第 章 不銹鋼管及管件 (12) 內襯 PVC 管之鋼管 A. 內襯 PVC 管之鋼管 :[CNS 11774][ ] 壓力等級不小於 10.5 kg f/ cm 2 ( 約 150PSI) B. 管配件 : 展性鑄鐵加 PVC 內襯管配件 C. 接頭 :[ 凸緣接口 ][ 機械開槽式管接頭 ][ ] (13) 自來水用 ABS 管 A. ABS 管 :[CNS 13158][ ] B. 管配件 :[CNS 13346][ ] C. 接頭 :[ABS 專用膠合劑 ][ ] 接合 (14) 陶管 A. 陶管 :[ANSI/ASME C700][ ], 標準強度 B. 管配件 : 黏土 C. 接頭 : 承口及插口,[ASTM C425][ ],[ 青鉛麻絲 ][ 合成橡膠墊片系統 ][ ] (15) [ ] 接管管件及墊料 (1) 管套節 (Union) 管徑 50 mm及以下者配至機器設備或油 ( 水 ) 箱 ( 櫃 ) 時, 或與使用螺紋接口之閥等連接或日後須拆卸保養之處, 均應使用管套節, 管套節應符合下列規範 A. 展性鑄鐵管套節鋼管用, 工作壓力為 862 KPa (8.8kgf/cm 2 )(125 PSI) 及以下者, 使用 10kgf/ cm 2 級, 工作壓力為 862 KPa (8.8kgf/cm 2 )(125 PSI)
232 以上者, 使用 [17.6kgf/ cm 2 (250 PSI)][ ] 級, 鍍鋅鋼管則應 採用鍍鋅品 B. 銅管套節 [ 青銅 ][ 黃銅 ][ ] 製, 壓力等級 :[10.5kgf/ cm 2 (150 PSI)][ ], 螺紋接口或套銲接口 C. 隔電管套節 (Dielectric Union) 使用於不同金屬管 ( 如銅管與鋼管 ) 之連接, 以防止因電位差異而產生腐蝕, 一端為鍍鋅或電鍍螺紋端口, 另端為銅銲端口, 附不滲水隔離層 (2) 凸緣 (Flanges) 管徑 65 mm以上者, 與機器設備, 油 ( 水 ) 箱 ( 櫃 ) 連接, 或日後須拆卸保養之處, 均應使用凸緣, 凸緣應符合下列規範 : A. 銲接管鋼質銲頸凸緣, 工作壓力為 862 KPa (8.8kgf/cm 2 )(125 PSI) 及以下者, 使用 10.5 kgf/ cm 2 (150 PSI) 級, 工作壓力為 862KPa (8.8kgf/cm 2 )(125 PSI) 以上者, 使用 [21 kgf/ cm 2 (300 PSI)] [ ] 級 B. 螺紋管使用於螺紋接口管線及鐵管之凸緣及凸緣管件, 其材質應為鑄鐵,[ 標準型 ][ 超重型 ][ ] C. 銅管使用硬銲接合之滑入熔接銅質凸緣 D. 隔電凸緣為防止電蝕, 不同金屬連接時須藉由非導電材料之隔離, 使不同金屬間完全地絕緣 (3) 密合墊料 (Gasket) A. 一般規定
233 a. 所使用之密合墊須適合系統之壓力溫度及使用場合, 且其安裝須依照製造廠之建議為之 b. 以凸緣連接兩種不同材質時, 凸緣間須裝用絕緣質密合墊, 套管及墊圈以及相對的螺帽螺栓等 B. 橡皮密合墊 a. 250mm 及以下各型管子使用 [ 紅色橡皮 ][ ] 滿面襯墊者, 厚 [1.5][ ]mm b. 300mm 及以上各型管子使用 [ 紅色橡皮 ][ ] 滿面襯墊者, 厚 [3][ ]mm c. 油管及天然氣管使用 [ 合成橡膠 ][ ] 滿面襯墊者, 厚 [1.5][ ]mm 3. 施工 3.1 準備工作 管端須整孔並去除毛頭,[ 鐵管平口端修成斜角 ] 組合前先去除管內外之銹皮及雜物 準備管線與設備連接用之凸緣及管套節 3.2 施工期間之防護措施 在整個管路施工期間以及每日工作結束時, 須對所有管路開口予以覆蓋 及適當防護, 以預防濕氣 髒物或其他污物進入管路 3.3 管線之組合製造 一般要求 (1) 管線之組合製造, 應以儘量減少現場銲接為原則 (2) 銲於管上之吊環, 裝保溫材料用之鞍, 應使用與管子相同之材料 (3) 管子切割須平整, 避免損傷管子, 規定如下 :
234 A. 鑄鐵管須使用鋼鑿, 沿管壁逐漸鑿截, 務使斷口平直, 勿使破裂 B. 鋼管須使用切管機或管子割刀, 斷口應用銼刀或刮刀銼平 C. 硬質塑膠管須使用鋼鋸截鋸, 斷口應用銼刀銼平 (4) 除有規定外, 不得採用短徑彎管 (Short Radius Elbow) (5) 在工廠組合製造完成之管線, 運往工地前, 應按規範予以清洗, 清洗後管端應用厚金屬板, 予以點銲封蓋, 在未作最後銲接時, 不得拆除 承插式鑄鐵管之組合應按選用鑄鐵管型式採用下列一種接合方式 : (1) 採用雙封壓縮式模鑄合成橡膠墊圈或其它合成橡膠墊片, 應按製造廠建議行之, 將承口清潔處理, 管件相互對準, 置入合成橡膠墊圈, 以工具壓實予以緊密 (2) 鐘口型承插式鑄鐵衛生排水管, 使用填鉛密塞接合, 先用油麻絲絞成繩狀 嵌入鐘口 打緊填實, 灌入熔鉛 用鋼鑿打實, 鉛厚不得少於 25 mm, 鉛面不得低於承口 3 mm (3) 酸性溶液排水使用鑄鐵衛生排水管及管件時, 承口下半部應使用特別處理之耐酸性材料打緊填實, 頂部使用 25 mm厚溶鉛打實 (4) [ ] 套接式鑄鐵管應選用下列一種接合方式 : (1) 使用合成橡膠墊圈及不銹鋼管夾時, 應按製造廠建議行之 將管端磨平 滑套入合成橡膠墊圈, 再將不銹鋼管夾與護板組件, 覆罩於橡膠墊圈外, 予以鎖緊 (2) 使用機械開槽式管接頭, 應按製造廠建議, 先在管端車製管端槽, 將橡膠墊圈滑套於管端, 覆上罩殼, 用頭帽螺栓鎖緊固定之 (3) 使用於酸性溶液排水應加 [ 耐酸性 ][ ] 內襯 (4) [ ]
235 3.3.4 ABS 及 PVC 管之接合將管子端部以砂紙磨平, 如端點有油脂, 用丙酮或氯乙烯拭淨, 塗以接合溶劑, 插入套接管件, 稍待硬固即可 高密度 PE 管之接合 (1) 電熱銲套接管應按製造廠家建議,[ 先將管子端部以砂紙磨平, 如端點有油脂, 用丙酮或氯乙烯拭淨, 插入電熱銲套, 插入時管子端不得有水, 接上控制器二次線, 按下電鈕待熱銲套接點旁之兩支凸棒自動擠出, 且指示燈熄滅, 表示銲接已完成, 即可移去控制器 ][ ] (2) 對銲接管應按製造廠建議, 先將管內外油污等雜物清除乾淨, 置於熔銲機上, 將銲接面削平並與管中心線垂直, 消除切削殘渣, 將兩管對成直線後, 插入加熱板予以加熱, 待管端軟化, 管徑 80 mm及以下之管軟化長度約 1.5 mm, 管徑 80 至 150 mm管軟化長度約 3 mm, 管徑 150 mm及以上者軟化長度約 4.5 mm, 可按經驗酌予調整, 軟化後移開加熱板, 將兩管對接, 施以適當壓力使之結合, 待冷卻後打開管夾自機取下, 檢查熔接情形是否良好, 如銲接不良應予切除, 重行按上述程序重行再銲 碳鋼鋼管之接合 (1) 螺紋接合 ( 管徑 50 mm及以下之管子 ) 將管端切割平整, 修去毛邊, 並清除銼屑及灰塵, 使用適當之螺紋紋割工具, 絞割成帶斜面之管螺紋, 接合時, 先將螺紋表面淨潔, 在公螺紋部份 [ 塗氧化鉛與甘油之混合劑, 加繞油麻絲 ][ 塗含石墨 之潤滑油 ][ 其他經認可之螺紋接合劑 ][ ], 旋入母螺紋予以絞 緊, 以防漏水 螺紋之深度, 長度應合於標準規定, 管子接合後露 出管外之螺絞數, 不得超過三條
236 (2) 對銲接合 ( 管徑 65 mm以上之管子 ) 應按銲接規範, 慎選銲工及銲條, 注意銲接管材之處理, 管壁厚 3 mm (1/8in) 及以上者, 應開 V 形銲口, 銲接時應注意銲接深度, 銲接前及銲接時管件間必須對準, 使對接管子之偏位不超過管壁厚之 20%, 使銲接處不會承受應力 銲縫應連續, 不得中斷, 首尾銜接應重疊 10 mm 銲接凸緣時, 管插入凸緣其管端應與底部保持與管壁同厚之距離, 凸緣面與管接觸部位應作開口, 兩面銲接, 凸緣一面銲於管端, 另一面銲於管外壁 (3) 機械開槽式接合在鋼管端頭按製造廠規定, 壓製出安裝罩殼所需之溝槽, 並校正無訛後, 使用適當之潤滑油 刷塗於橡皮墊圈外部 管端及外殼內部等處, 以防止橡皮墊圈在裝配時受損, 並幫助校正位置 先將橡皮墊圈套於管端, 將兩根管子對齊, 使橡皮墊圈置於兩管端槽之中間位置, 注意橡皮圈應伸入管端槽, 次將罩殼裝於橡皮圈上, 並確定與管端槽鍵好, 裝上螺栓及螺帽予以均勻上緊, 使金屬與金屬完全接觸 注意不均勻上緊會傷及橡皮墊圈 不銹鋼管之接合請參照第 章 不銹鋼管及管件 (1) 螺紋接合 ( 管徑 50 mm及以下 ) 參照第 款碳鋼管之螺紋接合 (2) 對銲接合 ( 管徑 65 mm以上 ) 銅管以採用套銲接頭為原則, 管徑 50 mm及以下之冷熱水管及排水管使用軟性鍚銲, 其餘及高溫高壓管則採用硬性銀銲或磷銅銲 銲接時先自離銲接部 10~30 mm處均勻預熱, 即將火焰繞著管子周圍移動予以加熱, 接著在接合部位用火焰迅速加熱至銲接所需溫度 ( 軟銲 200~300, 硬銲約 700 ), 在銲接部位塗上銲藥, 暫時移開火焰, 將銲條尖端抵住接合口, 令其焙熔並滲透至管與接頭間之間隙內, 作成牢固之結合
237 3.4 管線之安裝 一般規定 (1) 承包商應在施工前, 充分瞭解工地情況以及與其他工程間之關係, 對有衝突之處, 應與有關人員協調, 作適當之調整, 並需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規定提送施工製造圖, 經業主 ( 工程司 ) 核准後施工 如因疏忽及缺乏協調而蒙受損失, 應由承包商自行負責, 不得要求追加工程價款或補償 (2) 管線應盡可能採直線配置, 避免不必要之偏位或交錯, 以及凹陷及造成氣囊 管線排列應與樑柱及地坪保持平行以及適當之斜度, 傾向洩水或排氣位置,[ 預留空間以便安裝保溫材料 ], 並考慮閥及管配件之檢修通路 如閥及管配件安裝於未露明處所, 須預留檢修門 ( 孔 ) (3) 安裝管線須能允許膨脹或收縮, 無應力作用於管子 接頭或所連接之設備上 冷 ( 熱 ) 水管 蒸汽及冷凝回水管等, 其直線長度超過 30m 時, 應設置伸縮環或膨脹接頭 並符合第 章 資料送審 及本章規定提送施工製造圖, 經工程司審核認可後施工 (4) 所有水管, 應於必要高點裝設排氣閥, 低點裝設洩水閥 (5) 所有與機器設備相連接之管子或管線日後有拆卸保養顧慮處, 應採用管套節或凸緣連接, 不同材質之金屬管, 使用隔電管套節 (6) 管線穿越牆面或地板者應設置套管 (7) 管線進入建築物內前以及各歧管之起點, 應設置隔離閥, 以利日後維修, 但另有規定者除外 (8) 若水管下方有配電盤 變壓器 馬達起動器或其他電氣電子設施, 須設置一不銹鋼滴水盤於水管下方, 滴水盤須設一排水口及必要之排水管, 將水排至指定位置 (9) 銲接歧管以及使用銲接管件改變管路方向, 必須使用肘管及 T 形管 (10) [ 地下金屬管須防蝕包覆 ]
238 (11) 管線油漆需符合本規範相關章節規定辦理 (12) [ 所有管線須有良好的支撐, 並應考慮設備的振動 流體溫度及壓力 ] (13) 同一配管系統不得混雜使用不同等級之管材 (14) [ ] 3.5 訓練 [ 承包商於本工程測試完畢經洽業主決定適當時間, 負責提供人員訓練, 訓練業主指派之操作及維修人員 ][ ] 在訓練開始前 [ 一個月 ][ ] 提送訓練計畫書,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訓練課程 訓練地點及負責訓練人員等送業主和工程司認可後實施 [ ] 4. 計量與計價 4.1 計量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量,[ 備品數量予以計 量 ] 4.2 計價 依契約有關項目以 [ 一式 ][ 實作數量 ][ 契約數量 ] 計價,[ 備品數量予以計價 ] [ 單價已包括所需之一切人工 材料 機具 設備 動力 運輸 測試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費用在內 ] [ ] 本章結束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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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V01 1.5 1. 1.5 2. 1. 2. 3. 1 2 34 5 6 7 7 7 7 8 8 8 8 89 910 10 11 12 13 14 15 14 15 16 16 17 17 17 18 110 V60 Hz 110 V () ( 1.5) 15 50 1 2 1. 2. 3. 4. 5. 6. 7. 8. 2 9. 10 cm() 10. 1. () () () 2.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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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 ) .5..5 2.. 2.. 2 4 5 7 7 7 7 7 8 8 8 0 0 2 4 5 5 5 7 8 8 PC 0 安全注意事項及緊急處理方法 請務必遵守 警告 發生異常或故障時 應立即停止使用 拔 下電源插頭 恐會導致冒煙 起火 觸 電 異常或故障事例 即使接上電源開關有時也不會運轉 插拔電源線時 有時通電有時不通電 運轉中 有燒焦味或異音 本體部分變形或異常發熱 請立即連絡服務站進行檢查及修理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Doing Housework in a Safe and Smart Way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2 燙傷 燒傷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icrosoft Word - 施工規範
施工規範 第一篇一般要求第 01310 章施工管理及協調第 01330 章資料送審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第 01451 章品質計畫第 01500 章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第 01523 章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第 01564 章施工圍籬第 01572 章環境保護第 01574 章勞工安全衛生第 01581 章工程告示牌第 01630 章同等品替代程序第 01781 章竣工文件第二篇現場工作第 02220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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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施工規範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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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連鑄棒
JIS 不銹鋼棒 SUS 不銹鋼鋼種類別 : 沃斯田鐵系不銹鋼 :SUS201,202,301,302,303,303Se,304,304L,304N1, 304N2,304LN,305,309S,310S,316,316L,316N,316LN,316J1,316J1L,317,317J1,321,347,XM7,XM15J1 沃斯田鐵 肥粒鐵系不銹鋼 :SUS3291 肥粒鐵系不銹鋼 :SUS405,410L,430,430F,434,447J1,XM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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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都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98 年 5 11 都 09830205400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類 更 令 都 27 1 4 說 六 年 北 路 年 都 都 老 落 都 更 83 年 12 23 都 83082356 路 北路 北 勵都 更 勵都 更 89 年 6 26 都 8904521800 北 都 更 都 更 91 年 12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附錄:瀝青混凝土路面施工
目 錄 1.1... 10-1 1.2... 10-2 1.3... 10-3 1.4... 10-3 2.1... 10-4 2.2... 10-4 2.3... 10-5 2.4... 10-7 3.1... 10-9 3.2... 10-10 3.3... 10-11 3.4... 10-13 4.1... 10-13 4.2... 10-14 4.3... 10-14 4.4... 10-14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LP _p.xls
[ 回中信局首頁 ]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作業系統 )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V DELL Latitude 50 (00/0/)] NT$,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作業系統 )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5 Fujitsu LIFEBOOK U-Pro5 日本 NT$,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windows
ZT0102_Cb-00封面
50Hz Your Peace of Mind is Our Top Priority Qwik Jon Ulitma Drain Pump 202 132, 133... 3 Qwik Jon 103... 7... 13... 17 1 : 2012 Zoeller Qwik Jon Ulitma 202 ----- 6 7 3 9.6 m /hr Qwik Jon 103 270 271 117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1033) 海外監管公告 此海外監管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台北南港展覽館 1 館 5 樓辦公室遷移 6 樓暨 5 樓會議室建置工程案施工規範 主辦單位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設計單位 : 陳怡安建築師事務所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八章 施工規範目錄資料送審品質管理施工臨時設施及管制施工安全衛生及管理勞工安全衛生工程告示牌細木作鋁合金高架地板基本電機規則 -
Title
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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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09/ 僱傭及勞工常規 人才甄選 勞工準則 員工待遇及福利 發展及培訓 健康和安全 合規 10/ 10/ 11/ 營運慣例 供應鏈管理 產品責任 反貪污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Islands with limited liability)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Stock Code 股份代號 : 558) 2017/18 ESG REPORT 環境 社會及管治報告 目錄 02/ 關於本報告 03/ 05/ 06/ 環境保護 排放物的管理 資源使用的管理 環境及天然資源 07/ 07/ 07/ 08/ 08/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室內照明燈節能 14Wx3(T5 燈管 ), 輕鋼架標準型崁燈 1 ( 含 ) 以上,00 ( 含 ) 以下 室內照明燈節能 14Wx3(T5 燈管 ), 輕鋼架標準型崁燈 01 ( 含 ) 以上,400 ( 含 ) 以下 室內照明燈節能 14Wx3(T5 燈管 ), 輕鋼架
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案號 :LP5-103039 高效率省能照明設施 商品一覽表 立約廠商 : 綠色地球實業有限公司 / 南區契約編號 :15-LP5-01334 TEL:07-98701 FAX:07-98381 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江都街 54 號 組別項次品名參考圖片單位廠牌型號 ( 燈 / 安定器 / 燈管 ) 產地契約單價 第 組 : 室內照明燈 1 3 室內照明燈節能 14Wx(T5
<4F4B5F4C50352D B971B8A3B35DB3C6A655B2D5A9FAB2D32E786C73>
[ 回中信局首頁 ] 1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SO-DIMM DDR2 800 1.8V 2GB 200PIN 1189 Silicon Power DDR2 800 SO-DIMM - 2GB 200PIN 臺灣沒跟進 2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SO-DIMM DDR2 800 1.8V 4GB 200PIN 3 筆記型電腦記憶體模組 Unbuffered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中信局0222.xlsx
銀行採購部 - 電腦設備標案案號 :LP5-980056 立約廠商 : 竑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契約起始日期 :099/05/05, 契約終止日期 :100/03/31 標案說明 : (1) 機關大量訂購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四條 第 ( 二 ) 款規定辦理 (2) 惟訂購數量 10 ( 含 ) 以下者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六條 第 ( 一 ) 款規定辦理 (3)LP5-980056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本工作守則由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印製 1997 年 10 月本版 本工作守則可以在職業安全及健康部各辦事處免費索取, 亦可於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public/os/liftc.exe 直接下載 有關各辦事處的地址及查詢電話, 可參考勞工處網站 http://www.labour.gov.hk/tele/ osh.htm 歡迎複印本工作守則, 但作廣告 批核或商業用途者除外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FM
01. 13. 13851 13911 13969 FM-200 15. 16. 16010 16062 16120 16123 16132 16133 16140 16150 16401 16471 16510 16854 1 1 2 3 4 5 6 7 8 9 16010-1 16010-2 16010-3 16010-4 16010-5 16062-1 16062-2 16062-3 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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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表日期 : 2008 年 9 月 17 日 Mobile Java Applet 手機安裝測試報告表 已完成測試機型數量 :317 台 ; 無問題 ( 可安裝 / 可執行 ) 機型 :315 台無法使用 :2 台 ; 特殊註記機型 :2 台 廠牌 機型 測試狀況 OK 不 OK 安裝資料夾 ( 目錄 ) 備註 NOKIA N95 應用程式 NOKIA 6110 應用程式 NOKIA 3120 應用程式
EC-W1035RL說明書.cdr
電壓 AC 110V/60Hz 消耗功率 1200W 額定電流 9.5A 吸入功率 350W 淨重 約5. 3 k g 外型尺寸 W420 X D260 X H350(mm) 生產國別 中國 警告 為了避免火災或是電擊的危險 請勿讓本機暴露於雨中或濕氣中 電源線請確實插牢於電源插座內 以免因未插牢而引起插頭產生高熱 而造成意外 目錄 1 2 各部名稱 8 清潔集塵桶 3 本機特點 8 清潔過濾機芯
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測驗日程表 *108 年度修改處 週次 - 節次 時間科目 週次 - 節次 時間 :20~09:10 水污染防治法規 :20~09: :20~10:00 無機性廢水處理 :20~10:00 科目 廢水處理單元操作維護 特性概論與
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測驗日程表 1-1 08:20~09:10 水污染防治法規 2-1 08:20~09:10 1-2 09:20~10:00 無機性廢水處理 2-2 09:20~10:00 廢水處理單元操作維護 特性概論與水質分析 1-3 10:10~10:50 有機性廢水處理 2-3 10:10~10:50 水質分析實作 1-4 11:00~11:40 許可申報實務 2-4 11:00~12:30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本 會 103 年 度 辦 公 廳 舍 維 護 工 程 施 工 綱 要 規 範 ( 除 契 約 圖 說 另 有 規 定 外, 悉 以 本 規 範 為 准 ) 103 年 7 月 目 錄 名 稱 頁 數 名 稱 頁 數 01. 一 般 要 求 50 09. 裝 修 工 程 17 01271 計 量 與 計 價 2 09910 油 漆 11 01310 施 工 管
2
98 2009115 1 2 / 3 18-1 1-1 2 2 25 1 4 - - - - - - 5 140 1 60 5 2 8 7 6 229 1-2 - - 26 1-30 32 3 - - - - 1-36 2 - - - - - 1-3 - 1 - - - - - - 4 2 - - - - - - 6 5 4 - - - - - - 9 1 8 - - - - - - 9 - - -
3 XXX I -135
Taiwan Highway Engineering Vol.31 No.4 Oct. 2004.pp2-12 * ** 2 XXX I -134 3 XXX I -135 4 XXX I -136 5 XXX I -137 6 XXX I -138 照片 3 全尺寸鋼纖維混凝土梁之實驗 照片 4 中心人員解說鋼纖維混凝土梁破壞實驗 照片 5 鋼纖維混凝土梁破壞情況 照片 6 橋基沖刷水工模型 照片
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 營建工程材料檢驗下限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MU037 污水系統用戶接管工程 施工規範 一 一般規範 第 章承包商整體施工計畫 ~6 第 章計量與計價 ~1 第 章工程管理 ~6 第 章施工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MU037 污水系統用戶接管工程 施工規範 德眾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 三年 工程材料檢試驗總表 營建工程材料檢驗下限表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MU037 污水系統用戶接管工程 施工規範 一 一般規範 第 00370 章承包商整體施工計畫 00370-1~6 第 01271 章計量與計價 01271-1~1 第 01301 章工程管理 01301-1~6 第 01310
SW cdr
1~2 3 4 5~6 7~8 9~10 11 12 13 14 15 16~18 16 16 17 17 18 18 18 19 19 19 20 21 22 23~26 23 24 24 25 26 27 27 27 : 110V 1 110V 110V 15A 2 3 23 24 4 ( ) 5 6 1 2 26 20 l 1 7 3 4 5 15 17 18 12 7~13 6 ~ 8 ~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icrosoft Word - AG14監造計畫製作綱要.doc
監造計畫製作綱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 目 前言... 1 第一章監造範圍... 1-1 1 依據... 1-1 2 工程概要... 1-1 3 適用對象... 1-1 第二章監造組織... 2-1 1 監造組織... 2-1 2 工作職掌... 2-1 第三章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3-1 1 審查作業程序... 3-1 2 審查重點... 3-1 第四章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Microsoft Word - 施工規範.doc
國立聯合大學餐廳改裝工程 施工規範說明書 本工程名稱 : 國立聯合大學餐廳改裝工程業主 : 國立聯合大學起造人 : 建築師 : 陳賢秋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 陳賢秋 01000 總則 本工程名稱 : 國立聯合大學餐廳改裝工程業主 : 國立聯合大學起造人 : 建築師 : 陳賢秋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 陳賢秋工程地點 : 縣鎮段等筆地號 本工程規範總則如下說明 : 1. 施工說明書效力範圍 : 本施工說明書為本工程合約之一部份,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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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中信局首頁 ] 1 1 2000ANSI 流明 ( 含 ) 以上,SVGA 廢標 1 2 2000ANSI 流明 ( 含 ) 以上,XGA HITACHI CPRX79 中國大陸 NTD 14,069 1 2 2000ANSI 流明 ( 含 ) 以上,XGA NEC NP210 中國大陸 NTD 14,069 1 2 2000ANSI 流明 ( 含 ) 以上,XGA NEC V230X 中國大陸
一、
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中組生物 ( 生命科學 ) 科 040715 微在蛋隙 探討蛋殼奈米孔隙的通透性質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作者姓名 : 高二鄭涵 高二陳可萱 高二朱婉君 指導老師 : 張淳琤 何家齊 H2OCO2O2 1 O2 CO2 DDT O2CO2 H2O SO2 CO2 NO2 () () H2O 1. H2O 2. H2O 3. H2O () CO2 1.
第三章 公共工程推行品質管理政策現況之探討
目 錄... 4-1... 4-4 2.1... 4-4 2.2... 4-7... 4-8 3.1... 4-8 3.2... 4-9 3.3... 4-10 3.4... 4-10 3.5... 4-12... 4-13 4.1... 4-13 4.2... 4-16 4.3... 4-22... 4-23 5.1... 4-23 5.2... 4-37 5.3... 4-39... 4-40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6 20114460台灣綠建築政策的成就 台灣的建築產業消耗了大量的水泥, 也排放了很多的營建廢棄物, 建築物的壽命卻嚴重偏低 建築的環保時代已來臨 1992 199212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UNCSD1998 1996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27.22 34 1 6 20114460 7 8 201144604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因素與 飛航安全 人為因素 7 7 8 人為因素的類別 H 1972 E. Edward SHELL S S L E software, H handware, E environment, L liveware L SHELL 20 2014 3 495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2014 3 495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桌上型個人電腦採購規格說明表
第三組顯示卡規範書 1. Nvidia 繪圖晶片 1-1. 1-1-1. 繪圖晶片 :NVIDIA GeForce 8400 系列 ( 含 ) 以上 ( 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並於型錄標示對 NVIDIA 應到主要規格之項次 ) GeForce 1-1-2. 繪圖介面 : 支援 PCI Express 介面 16X( 含 ) 以上高速繪圖晶片 8400 低階顯 1-1-3. 提供 25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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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1) 14 (2) 47 (3) 70 (4) 74 (5) 83 (6)
2015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2015 12 31 2015 12 31 (www.cqrcb.com) (www.hkexnews. hk)2015 12 31 *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 B0335H250000001 91500000676129728J 155
目錄 2 關於本報告 2 環境 社會及管治理念及戰略 3 利益相關方參與 年度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 5 為員工創造價值 12 為供應商創造價值 14 為客戶創造價值 20 反貪腐與廉潔建設 21 為環境創造價值 28 為社會創造價值 33 附表一 :2017 年度綠色建築認證項目清
China Evergrande Group 中國恒大集團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 : 3333 環境 社會及 管治報告 2017 目錄 2 關於本報告 2 環境 社會及管治理念及戰略 3 利益相關方參與 3 2017 年度 ESG 議題重要性評估 5 為員工創造價值 12 為供應商創造價值 14 為客戶創造價值 20 反貪腐與廉潔建設 21 為環境創造價值 28 為社會創造價值
SAHTECH 安全衛生技術中心 財團法人 事故 2
SAHTECH 03-5836885#102 [email protected] 1 SAHTECH 安全衛生技術中心 財團法人 事故 2 SAHTECH 11.20 2010 SAHTECH SAHTECH 发 开关 点 图 SAHTECH 点 SAHTECH SAHTECH (2009.03.04) 2009.7.29 2009.7.29 SAHTECH SAHTECH 6.2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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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標誌及告示牌... 3 第二章施工測量... 4 第三章竣工文件... 6 第四章鋼筋... 9 第五章結構用混凝土... 19 第六章模板... 52 第七章鋼構造... 59 第八章金屬接合... 84 第九章植栽... 88 第十章金屬製品... 96 第十一章抿石子... 102 第十二章砌紅磚... 106 第十三章扶手及欄杆... 111 第十四章電線及電纜... 116 第十五章低壓配電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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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組顯示卡規範書及答標單 1. Nvidia 繪圖晶片 1-1. 1-1-1. 繪圖晶片 : GeForce 8400 系列 ( 含 ) 以上 ( 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並於型錄標示對 應到主要規格之項次 ) GeForce 1-1-2. 繪圖介面 : 支援 PCI Express 介面 16X( 含 ) 以上高速繪圖晶片 8400 低階顯 1-1-3. 提供 512MB DDR2 SDRAM(
<4D F736F F D20A7EBBCD0B6B7AABEAAFEA5F3322D3935A67EB2C432A6B8B2C433B2D5C5E3A5DCA564B357BD64AED12E646F63>
第三組顯示卡規範書 1. Nvidia 繪圖晶片 1-1. 1-1-1. 繪圖晶片 :NVIDIA GeForce 6600 系列 ( 含 ) 以上 ( 請註明採用商品之廠牌及型號, 並於型錄標示對應低階顯示卡到主要規格之項次 ) ( 備註 : 對應 1-1-2. 繪圖介面 : 支援 AGP 介面 8X( 含 ) 以上高速繪圖晶片項次為第 1 1-1-3. 提供 128MB 64 位元 DDR SDRAM(
Microsoft Word - 施工規範,封面.doc
臺中市清水區清水國民小學 育英樓拆除暨校舍新建工程 工程施工規範 說明 : 1 本工程規範主要係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印之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 如有本工程需要之工項而未列印者, 仍須參考其規範內容, 本說明書所載各項, 如本工程於施工中未用到者, 該項規定自動失效 2 本施工說明書為本工程合約之一部份, 所列之各種材料規格及其作法為施工之規範及標準, 承包人必須達到此規範及標準, 如有新增或增列及修訂之相關法令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檢測內螺紋之量具 每組由 GO 端與 NOT GO 端組成 檢查時 GO 端需順暢通過 品質值得信賴 為量測螺紋最具公信力之品牌 154 環規 NOT GO 端僅能轉入 2 牙以內為合格 OSG 螺紋規取得 TAF 國家級實驗室認證 GAUGES SERIES GAUGES-PLUG 牙規系列 牙規
檢測內螺紋之量具 每組由 GO 端與 NOT GO 端組成 檢查時 GO 端需順暢通過 品質值得信賴 為量測螺紋最具公信力之品牌 154 環規 NOT GO 端僅能轉入 2 牙以內為合格 OSG 螺紋規取得 TAF 國家級實驗室認證 GAUGES-LUG 螺紋 螺紋 153 限界螺紋 Limit gauges for screw threads () lug M 2級 3005 M1X0.25 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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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十六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國中組生物及地球科學科 031713 請螺入甕 學校名稱 : 臺中縣立北勢國民中學 作者 : 國一陳柏興 指導老師 : 吳淑滿 國一陳澤毅 國一王勛緯 關鍵詞 : 福壽螺 樣區法 陷阱器 螺 螺 來 螺 不 螺 數量 良 螺 北 螺 串 便 量 螺 便 螺 更 省 省力 省 見 了 來了 螺 便 老 老 說 來 螺類 螺 北 螺 螺 便 了 來 參 螺
10 6, 地球的熱循環
52 2013 4 484 人類活動與 地球熱循環 46 不斷追求進步的我們, 殊不知在迅猛發展的同時, 已經陸續對地球的整個環境生態引爆一顆顆不定時炸彈, 所造成的傷害正逐漸擴大並增強中 10 6,000 500 地球的熱循環 3 2013 4 484 53 54 2013 4 484 工業革命後, 人類活動產生的熱迅速增加, 使地球原本趨於最適合人類活動的熱平衡必須重新調整 環境變遷 18 280
( ) ( ) ( ) ( ) ( ) (CNS)1387 A ( ) B ( ) C ( ) ( A B ) D ( ) (CNS)1387 ABC BC D A B C X X X X X X X X D X X X X X X ( ) X ( ) B ( ) CNS 441 ( ) ( ) 1211 1301 ( ) BC ( ) ABC ABC ( ) D ( ) C ( ) BC ABC
